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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No. 1702_ 子璿録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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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眞佛法經意。以前説
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
未知何者是佛法眞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
此顯有眞如是眞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
也。依彼下兩句標也。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
知二障。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
切處等。功徳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
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徳所依也。故即等者。功
徳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非身下兩
句論文自釋。無諸相者。無有爲相也如前三
相異體故。有眞如體者。有無爲法也。如前離
彼是如來。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
一切衆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
身。安立等者。眞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
爲破衆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
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眞如假名。名曰大身。既
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眞如體亦
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璿録 
第十四疏初標章。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
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
第也。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
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
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
土之者是何人哉。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
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偈云下兼
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
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眞界
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
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無人經徴意云。
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
無人眞如清淨名爲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
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説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説一切諸法。
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
之則是衆生。順之則是菩薩。失念經意準前
可知。釋所以經徴意。同前釋云。如來説莊嚴
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
二是眞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釋成菩薩。
經意可知。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
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起何
下約論徴也。故經下引經釋也。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答前則對
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
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
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
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
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
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説。直至此處
方乃&T022080;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説
名眞是菩薩。第十五疏初標章。前説菩薩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衆生
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
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
也。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
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疏斷之下。二
引論彰意。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
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
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
智所知境。今配爲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
二體故。約眼爲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
爲一住處也。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
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眞實智眼。此顯正斷其
疑。下但隨文科釋。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肉
眼經問答文意可知。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
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爲肉眼。如楞嚴云。眼
如葡萄朶。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
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
此發也。障内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
之眼名爲肉眼。佛具下或問曰。佛爲至聖。何
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
處説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
無常色獲常色等。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
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爲
天眼。如阿那律等。大般若下。克就佛説前但
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
中無數等。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
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根本者能生
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眞智如理智以能照眞。
故名慧眼也。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
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
證眞故。説爲後得也。疏於内文二。初局釋當
文。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
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
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
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四皆勝者。
謂凡夫肉眼見障内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
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
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
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眞性。菩薩
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
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
也。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
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
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
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
之義乎。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
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答以定慧望於
佛性。慧是因定是縁。因親縁疎故使然也。又
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
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
釋。餘皆依主釋也。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初
引無著義總釋。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擧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
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
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
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
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眞諦境。攝
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一切種者。
一切種種差別境也。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
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
用智名爲佛眼。古徳下二約古徳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寛。展轉而數謂數沙數
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
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標悉知
經文可知。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
塵。心與欲合故名爲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
攝擧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
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爲
染也。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
名之爲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徴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
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
以即空故。眞心不滅故云是名眞心。體同故
能悉知。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
眞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眞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與此殊者。以雲説兼眞論
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爲正。若以科疏觀之。
却以雲釋爲正也。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
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説諸心住。皆爲非心
住。是名爲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
倒。以八識皆能縁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
爲種種。縁麁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爲住。以離
等兩句。釋皆爲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
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
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
顛倒識也。是故説顛倒者。釋是名爲心。此但
結歸顛倒識也。釋非心經徴意云。所以説諸
心爲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
現未來求不得故。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
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
耳。論云。現在虚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
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
獨於現在之中。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
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
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
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
也。第十六疏初標章。向説下指疑起處。此從
第十五中來。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
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若如是下結
成疑也。意云。衆生心是顛倒。福徳依心而成。
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
福何益。問答福經可知。以是下釋多所以。以
如來擧因縁以問。空生牒因縁以答。因縁無
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
下文即釋。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
不説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説多也。疏一初
引論正釋。偈云下標也。論云下釋也。意云心
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虚妄。佛智無
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眞實也。
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説多。離相者。是無漏
福故説多也。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
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
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眞實不空也。苟
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喩也。第十七疏初標
章。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云何
下結成疑也。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
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爲佛。此約
法身疑色身也。現身經問答可知。徴意云。以
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
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隨形
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
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鏡中下喩明
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
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縁有物。所言物者妄
身心也。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畢竟等者約
體揀。然相好下隨相收也。此二下釋相好爲
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
不離於金故。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言無
者約體而説。釋即非色身。言有者隨相而説。
釋是名色身。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
也。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
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第十八疏初標章。若
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
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若言
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説之説。思
之可見。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
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
疑也。遮錯解經文可知。谷中下喩明也。意云。
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説
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説之者。以機感故。遂見
如來有所説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
佛雖説法而無説法之心。據此却由無念故。
方能説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釋所以經徴
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世
尊下疏如文可解。示正見經意如疏。如佛法
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説故強説。
以佛例法故曰亦然。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
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
於佛。倶是所説通名法也。不離等者。論云釋
是名説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説法無自相
者。論云釋無法可説謂相即性故。言説縁生
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倶是釋無
法可説。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
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
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眞説等者。夫爲説
法當如法説。名眞説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
若稱此説是如法説故。下文云。云何爲人演
説。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
此四處皆明無説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
身有説。第五疑證智可説。第七明佛無異説。
此文疑無身何説。以此爲異。然諸疏於十八
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
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
文。疏亦不叙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
乃於抄中略要叙釋。名爲所説。既深無信疑。
論云。若言諸佛説法者。是無所説無説不離
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
界。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頗有衆生。於未來世聞説是法生信心不。此
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
慧爲命故稱慧命。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也。不信一切法方爲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
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
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
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衆生非不
衆生。須菩提下合云實有衆生。能信此法彼
能信者。非是凡夫衆生。非不是聖性衆生也。
論云。非衆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衆生者。以
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衆生。偈云。非衆生衆
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
是信之根本故。次徴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
以故。須菩提衆生衆生者。如來説非衆生是
名衆生。何以故者徴也。以何義故。説非衆生
又名衆生耶。須菩提衆生衆生者此牒也。於
非衆生中説爲衆生者。如來説非衆生。是名
衆生。非衆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衆生者
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説説者深。
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
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
冥報之縁。宜亦可信。第十九疏初標章。不得
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
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云何下
結成疑也。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
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
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
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
上下。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
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
得一法故成疑也。爲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
示顯現故云示現。無法爲正覺經縱問。無得
是得並可知矣。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
名爲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
以皆有故。如虚空無故得名無上也。菩提處
者。菩提即所證處也。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
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爲正
覺經亦可知。不増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
謂在聖不増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
平等之義也。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
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
上。頭之上約修證説。次則無法爲上故名無
上。約空寂説。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
凡聖同體説。後二是答中意也。修正覺經意
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
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
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
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
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
今云正道。道即因義。縁因者。即施戒等五。與
彼般若爲資縁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
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
油爲助縁也。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
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問有漏之中亦
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答以無我等相所
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
爲菩提故須無漏。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
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答所言修者。但
是斷除我法。顯自眞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
二義宛相符順。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
一段前後四處。皆説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
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
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第二
十疏初標章。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
來。則所説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
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
説得菩提耶。以是下成立持説不得菩提之
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
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
等者許爲無記也。而説等者不許非因也。是
故下出經意。能爲佛因故勝。寶施論云下。
轉釋爲因之由。以經詮眞理因之悟解。依
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
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又言下論之別
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説聲通善惡。
名句文身唯無記性。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
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
非無記性。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爲
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問此
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爲無體難。此約無
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説難。此則兼對善法
難。迢然不同也。第二十一疏初標章。若法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云何下結成疑也。
既度衆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
也。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正見經徴
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
衆生爲如來所度故。平等下兩句立其義。宗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論云下轉釋後二句
也。假名者但有衆生之名。而無衆生之體故
云假也。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
説言衆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不離法界者。
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衆生雖未能證
縁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
故偈云平等等也。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
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衆生爲所
度也。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
不了縁生故。便成有念故。爾炎梵語。此有兩
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説。二謂境界。然是定中
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眞如是
有作有知。衆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
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衆生
亦復如是也。拂迹經意云。佛雖説我元來無
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
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
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然前正
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
皆説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
誰度。二十一疑眞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
然。第二十二疏初標章。論云下指疑起處。此
從十七中來。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
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
異也。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
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
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
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
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
煙故。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
如來不。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
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眞義也。迷法身者。
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意謂下出答意也。
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
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喩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
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
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
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
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
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
樹則苗根各異故也。佛非相見經意云。縁聞
依眞現假假不離眞。及乎約假求眞。眞不由
假實徳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
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見聞不及經文可
見。然恐空生更約説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
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
故無後説。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
則但明見聞不及。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
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縁
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彼法者法身
也。眞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眞如相。非如言
説知者。以眞如法離言説故。但是眞智之境
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
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
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説依眞現假。後明
約假求眞。故不同也。第二十三疏初標章。由
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遂作念下
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若爾下
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
何益。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論云下引證。失
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遮念
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叙後遮
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
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
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肇云下。亦前
後相半耳。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
佛。斷滅見者。義在次文。出過經文可知。損減
等者謂執有是増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
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徳莊嚴。
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斷見者。中論云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
解。正當斷見。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
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不失經微意云。以
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
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如所
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
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璿録 
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
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
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
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不斷等者。意云。生死
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
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
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於涅槃等者。
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
寂。是自在義。此中下顯偏説之意。然據不斷
生死利益衆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
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一向下即
出偏説之意。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
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
發心。正墮於此。爲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
薩不受福徳。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偈云下
引證。論云下釋偈。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眞
佛是眞菩提。正由智了爲因故不依彼。而不
失下奪也。福徳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
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
失因。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眞菩提必須具
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眞身。福徳即應身。故論
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
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徳法。
定慧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自證無上道。得忍
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徳。勝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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