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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No. 1702_ 子璿録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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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爲無所得。答意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
授記言説之中。實無法爲所得。説是語言等
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語言非實者。謂語言
從縁縁無自性。擧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
聞而無聞説而無説。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
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
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説所得耶。論云下
引證上義。證法離言説相故不可説證法離
心縁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璿録 
第六疏初標章。若法下指疑起處。此亦從前
第三中來。云何下結成疑也。既興功運行六
度齊修。迴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
爲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
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叙。然今此科但斷一
種擧問。經意云。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佛
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
無取在於性相二土。故且擧相問之。試其解
不。釋答經意云。不取相莊嚴佛土也。徴意云。
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云。不以相
莊嚴是眞實莊嚴也。偈云下。於中前三句正
釋經。後一句即却釋偈之第三句也。又前兩
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非形釋即非莊嚴。第
一體釋是名莊嚴。非嚴顯偈中非形。莊嚴意。
顯偈中第一體。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
次顯。論釋下轉釋偈文。諸佛下至不可取。釋
偈之前半。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眞實
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爲莊嚴。即是無取之
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莊嚴有二下釋後半。
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
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第一義即法性
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眞如理是。非嚴
下正釋。即以後第三句爲出所以。由是故得
非嚴及莊嚴也。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
之者。當於經中則非莊嚴也。莊嚴意。即顯法
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於經中是名莊嚴。所
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徳。而爲莊嚴。如金作
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於金。是故前引
論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於諸嚴
中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莊嚴等也。言意者。即
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
以也。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爲了義。
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答身土之相
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
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
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
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
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増。首
末皆爾。用心之相如次所明。淨心勸經意云。
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若
人下。先叙所遮之心。意以形相爲眞佛土。由
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云我成就等。彼住
下顯失也。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却生染心。以
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爲遮下。躡前所
遮引起經意。既以不住色等爲清淨心。當知。
住於色等誠爲染矣。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
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爲妄識。此中正
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剏然而生。故大經
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以此
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眞心。若都下。顯意遮過
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眞心。天眞之心本無生
滅。但縁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
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爲顯而遮
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
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眞莊
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云。欲淨佛土
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
有無也。第七疏初標章。疑起之意前章已叙。
問此與第三何別。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縁
前聞應化非眞。故無有取。便云報身是實應
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斷疑經
問答可知。徴意云。以何義故。名之爲大。釋意
云。非有漏有爲身。是無漏無爲身。若準無著
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
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
天親也。疏二初總釋喩旨。高遠等者。謂下據
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爲眷屬故。名
爲大。故華嚴疏云。須彌横海落群峰之高。而
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
法所攝。三性之内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
爲王也。報佛下正明所喩。謂進修多劫福智
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云無上。獨王

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
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無分別者。非如色
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
寂然。故無分別。偈云下以偈結也。非身下。二
別解非身二。初牒經略指。無漏無爲者。無漏
則簡異世間。無爲則表非生滅。問今明報身。
即合有爲無漏。云何此説無爲耶。答此據實
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爲也。故淨名云。佛身無
爲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故偈云下。
二引論廣釋二。初引本偈。此偈標遠離有爲有
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論云下。二引論文三。
初雙標。若如是者。指經徴起以標也。以唯下。
二雙釋。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
是經中是名大身也。問此説報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説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
故得云耳。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
中佛説非身也。法身既是無爲。則離有爲生
滅。有爲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三雙結。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
法身眞我。無漏無爲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
有實體。名爲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
有爲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以不依
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以不依於五
蘊有爲之縁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
有實我。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爲縁住。五蘊
尚假。況所計我耶。縁法非己故。云依他也。辯
沙經意可見。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
有九黒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
香南有阿耨池。此云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
八功徳水充滿其中。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
東名&MT01276;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
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
海。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周
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佛多下。出取喩
之由。然説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説法時多近
於彼故。以喩也。彰福經意可見。論云下徴也。
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説寶施之喩。今復
説者豈不重耶。偈云下釋也。謂前已一三千
界寶施。此説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
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
之勝。故重説也。斯則言説重而義意不重。何
故下轉難。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説此喩耶。
爲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説難信漸
次誘引令知勝徳。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喩之
前。未説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
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喩亦
未能勝。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
之喩亦復殊勝。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
喩之後也。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於
此思之。顯勝經意可知大意同前者。即福不
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可敬經可知。大般
若下引事證。帝釋毎於善法堂中。爲天衆説
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
座恭敬作禮。爲重於法乃尊於處。故高顯者。
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
也。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
見於説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若梵語制多
此云靈廟。或云可供養處。與此大同。獲益經
意云。宣説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
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叙之前四句等者。據
此經意望於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爲前説其
處。此説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
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
云何況也。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爲絶上上
故。第一者報身也。衆聖中尊更無過故。希有
者化身也。如前所説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
誦具獲三身功徳圓滿也。有云。能趣菩提故
云最上。勝出諸乘故云第一。世間無比故云
希有。有佛經意云。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爲
有佛及諸弟子。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
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
之教。必有所顯之佛。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
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
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又一切下。明有弟子
之所以。三乘賢聖體是無爲。經顯無爲故有
賢聖。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
可重故。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
言別有弟子。故彼文云。即爲有佛尊重似佛。
名勝經問意云。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
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徴意云。如來常説諸
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
云。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
爲受持故於無名中強立名耳。佛立下。釋立
名之因。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
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喩雙彰故。曰金剛般若
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
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説也。斷惑故勝者。衆生
流轉爲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
乎。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虚。若執虚名
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説。勝經問
意云。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
説不。答意云。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
之説。此段躡於次前立名處來。意云非唯立
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説悉皆如此。又非
我獨爾諸佛亦然。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
中後説。竟無別異増減。然乃但據眞實無差。
不約言辭有異耳。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説
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説豈有異耶。三世下。結
通諸佛。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
則無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説
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
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説。故云下。
結成上義。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説皆同。
咸如其證。如證之説不亦勝乎。故論云下引
證唯獨等者。説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
作此説。餘皆若此。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説
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説。此證前既如其證則
無所説也。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
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塵勝經問答之文
可見。釋意云。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
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此即躡
前校量中來。由前説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
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説此義。使其
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論
云下。釋盡其意。意云。碎界爲塵。塵上不起煩
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娯。無惡不造。
故相傳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
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爲勝。況受持此
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爲劣哉。由是相望便有
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
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
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於宰相。豈
得不如百姓。喩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
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大雲下。但對經文
以揀法喩。更無別義。然其意者。説微塵是塵。
貪等亦是塵。以倶有坌汚之義故。説三千爲
界。説煩惱染因亦爲界。以皆有爲因之義故。
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今則
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
也。是則結釋上義並如前説。果勝經問答之
文可知徴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爲
法身如來。釋意云。如來説三十二相。非是法
身無爲之相。但是化身有爲之相故。恐施下。
叙經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
煩惱本。爲求佛云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
十二相之身。爲破此見故復問之。持説下。且
標勝劣。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
云勝彼福徳。何以故者。徴意云。既得三十二
相。何不得菩提。彼相下釋也。理法身是菩提
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無
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於
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爲
眞實性故。色身有爲影像相故。然由持説因
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
故上標云。持説此經勝彼福徳。經福下轉遮
謬解。恐施寶者聞上所説。便云雖知色身劣
於法身寶施不如持説。我以不能持説不要
法身恒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
矣。爲遮此見故此云也。謂前且約別義分於
因果。故説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
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
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
雖同不名爲佛。若能持説此經。則智慧圓起。
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
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爲佛焉。意明下。結釋上
義不逾前説。校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
言。顯超命施之福也。捨身等者。意恐人聞寶
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
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爲破其見故有
此文。沙數猶劣況一身耶。泣歎經意者。謂空
生聞上所説。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
身爲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捨
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虚
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説。不達深旨
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
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
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剏聞深法非本所
望。涕涙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
也。論云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迹寄位
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
是大乘所證境故然。以此爲經勝由者。有兩
重意。一謂教若麁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
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爲奇。善吉悲傷當
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正明經意云。若
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
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徳自此周
備。豈不勝耶。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
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説般若
之前。二乘人天之教。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
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
爲實相。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言餘
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内
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爲實相。故言
餘者非實相。非猶無也。言此有者。謂頓除二
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
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問實相之理教但
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答謂能信此經必
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
生也。佛跡經意云。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
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爲離等者。恐聞實
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
相眞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
當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信解經
意云。我爲阿羅漢親禀佛言。信解受持不爲
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
説。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
若斯等類不亦難乎。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
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
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於第二
疑中所説後五百歳持戒修福者也。三空經
徴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爲希
有。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徴意
云。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云。以
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
此體即是法空也。又徴意云。以何義故。令無
我法之相。後釋意云。離一切相名爲佛。故諸
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斯則
是相皆離爲倶空也。倶空之理則名爲佛。佛
自此成故言勝也。人法二取其義可知。顯示
等者。爲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
如來。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
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諸佛世尊
乃至如是學也。印定經意如文可知。然以前
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説是經。乃至離一切相
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
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
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説皆當誠
諦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重言者表言當
之極耳。不動經意云。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
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
者哉。實難其人蓋縁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
知。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
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
行於大路。以先未經歴忽然而驚。心自念言
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
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
狂墜壑投巖不終天命。法中亦爾。以佛於人
天小乘教中説空説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
及説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
悉皆驚畏。却以爲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
落小乘。菩提眞空從茲永失。今之經意則云。
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
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尟有
其人。若或有之是爲希有也。大因經徴意云。
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爲希有耶。釋意云。
以此法門於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
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
一等。今所説者約世諦説。爲勝之義不亦然
乎。故云是名等。二都下。爲前來兩重校量皆
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毎門之中各是
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於勝所以中。
更徴勝所以也。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
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爲大
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勝餘等者。謂人天二
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
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清淨
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説即
無差。以平等一夫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
是勝義故清淨矣。故彼下通釋都徴之意。檀
即是施。通於内外二財故云等也。無如是功
徳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徳。
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然前門門皆顯經勝。
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説
名爲勝。内外財施安可校量。第八疏初標章。
向説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内財校量中來。
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爲劣。
若爾者印定前説。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
經受持解説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
行無所不爲。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
偈亡躯。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
苦因。爲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
哉。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
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忍體經意
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
非忍辱等。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
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倶成苦果者。此義不
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説此法
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
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忍到等
者。然此以超忍爲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
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
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
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絶慮寂然不
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爲
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爲眞。若準
五門方爲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
然竟無改易。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
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離苦相者。已越第三
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
後兩端正當忍體。正明經徴意云。以何義故。
能行此忍。釋意云。以無我人等相故也。歌利
王等。準涅槃經説。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
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
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爲衆生故。在彼城外
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
人婇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娯。其諸
婇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爲欲斷彼貪
故而爲説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
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獲得
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
是二果。則爲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
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
結。然其内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
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
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
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繋念無常不淨。王言。若
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
大王若有妬心則爲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
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爲戒。王
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
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顏不變。時王群臣。見
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
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
時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
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
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衆生。時四天王心懷
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
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懺悔。我言。大王
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徳云何得知。我
即立誓。我若眞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
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問得四果
者。蓋通相而言也。論云。下義如後釋。反顯經
徴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云。若
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如昔
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
我。以無我故。方成眞實忍波羅蜜。支離也。相
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爲此忍。
故説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
可暫時。若使頻爲必不能爾。故説多生悉皆
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説多
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累苦故者。
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
意中後二意也。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爲
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爲正
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爲慜他故
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爲自利故樂。以
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
文但有前三。故偈云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
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
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脱墼墼
還是土。前徴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
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二勸離相中疏二。
一引論叙意。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
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
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
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夫菩提心者。謂
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爲苦。即不能
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
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
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蓋由我相
也。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
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
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
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
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
相似故全用之。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
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
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無著下可知
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
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
則爲非住菩提也。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
中説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菩薩之行
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流是下解
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
解云。集招苦果故説爲流。生死不停故名爲
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著色等者。著色等
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
提心生矣。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
前説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爲利益衆
生。故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衆生相
違時。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來説爲非
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
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疏文内引無著顯意。
既爲等者。蓋不合爲而爲之也。如人邀客本
爲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由不
能下。出瞋之所以也。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
此二心必相應。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衆生
相者。以魏經云。一切衆生相故。陰中等者。今
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五陰法者。以
彼衆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陰空等者。以無
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然此人法二相
本自空無。衆生不知妄執爲有。今所説者意。
令知而離之也。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
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内文句
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第九疏初標章。於
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此從前第三第
七中來。以彼校量内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
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説是因。因
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
爲無爲有體。因是有爲有爲無體。無體之道
不到果中。云何説此而爲因耶。斷疑經意云。
如來之言眞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衆生。持
説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來説於
眞實等故。名如來爲眞實語者。由是者字皆
屬如來。疏文初略消經意。佛所下。通説斷疑
之意。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説之事。今説
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眞語下。二廣釋五語。佛身即眞身也。以法報
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
報。大菩提法爲法也。是眞智者。以菩提是覺
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説名本覺。法報合
説同名眞身。如來説此眞智之法。乃名如來
爲眞語者。此則以所説名能説也。餘皆例此。
諦實等義已如前説。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
空之理非實眞如。以是偏眞未徹源。故大乘
之内。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眞如法也。
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
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佛將等者。謂本
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
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擧而
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説大菩提法。爲
眞智時爲眞不眞耶。則對曰。眞當知。如來是
眞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説此
四事既不誑人。今説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
成誑耶。云何不信。雖此言説有爲無體之因。
能證離言無爲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
道而首能爲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
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脱。無離文字説
解脱也。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
言生執。聞説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
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
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
如來所得等也。如言等者。爲言説縁生本無
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説。何以故。有名無實
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
故云如言等也。不如等者。不似言説也。謂言
説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
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
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
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
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
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
實智説。不實亦不虚。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
説。第十疏初標章。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
三中來。準彼但云無爲不言眞如。今所言者。
揀餘無爲故。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遍義。
餘無爲法有不遍故。彼眞如下立理也。如華
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
塵塵時。該念念故也。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時
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斷疑經意云。
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眞如。如入暗中一無所
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眞如。如太陽昇天何所
不矚。眞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
惑。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
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
執著之義故云住法。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爲
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眞理。故云不得得即
證也。有智等者反前可見。對治等者。以經中
具有法喩。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説然
會疏文。謂喩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
目。法中有四。一眞如二性徳三煩惱四智。法
四喩五。數不齊者。以空喩眞如。色喩性徳。暗
喩煩惱。日目二事同喩一智。所以然者。以日
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
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
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
對法喩。喩中意者。且如虚空無所不遍。一切
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内。日光未
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
見色。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
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
不曾暫出。法中亦爾。謂眞如之理周遍十方。
性上功徳亦遍一切。衆生無量悉在其中。以
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眞内何曾見眞。雖
有性徳不見性徳。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
眞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
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故肇公云。道遠
乎哉。觸事而眞。聖遠乎哉。體之則神。彌勒頌
云。時及處實有爲不得眞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
同喩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
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
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
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讃徳者。以顯得
眞如爲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縁有
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徳。故須
讃歎以示將來勝徳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經
意如文可知。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徳者。意言。
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徳之殊勝也。受
持因者標也。爲欲下釋。欲受其文故先讀。欲
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
果也。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
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讀
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
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
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説也。非是三慧中
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
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
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故偈下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内即思慧也捨命福經意
可知。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説命施。此中復説
者。蓋時事倶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
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
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
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徳也。信經福經意
亦可知。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信經
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
數爲劣。三時多劫爲勝。所中信。經爲劣。持
説爲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
後深天地之遠矣。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讃
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徳等也。非
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
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
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
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等及勝者
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徳故。二則無有勝
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
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大心説
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爲最上者説。一
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
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
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爲佛。非二非三故名
一乘。故魏經云。爲住第一大乘衆生説。即當
善吉所爲機發無上菩提心者。能傳經意云。
若能宣説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
斷。則名荷擔菩提。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
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徳與無上
菩提爲因故也。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
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
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
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眞性。自
他一時解脱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説。
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爲人説即利他。
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爲體。由是能令佛
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樂小經徴意云。云何
唯爲大乘者説。何故。持説名爲荷擔菩提。釋
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説。故知能
持能説。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問何者名
爲小法。誰爲樂小之人。答四諦縁生名爲小
法。聲聞縁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
爲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
持説。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
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説。即是樂大
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問聲聞縁覺以達我
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答以我人等見是心
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縁覺聲聞也。或
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縁覺。著我見者即是
一切凡夫。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
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
養。準纂靈記説。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
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
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
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
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
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毎就避雨。時人
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徳初。有西僧至神貌頗
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爲何禮也。
曰君是郷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
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絶供養。云何汚
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
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汚踐。苟至齋日毎常
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
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
明而不能爾。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
來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
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
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
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
障盡。三障既滅三徳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隋譯下
引證。無著下轉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爲
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罪滅
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爲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餘
轉滅等義。已於懸談五因中説竟。第八經疏
二。初總叙意。速證等者。意明持説此經。速證
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
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二別科釋
經二。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然燈前者以釋
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
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
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那由
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少分福經意。對前比
量可解。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徳。此
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
此人無我人相等也。則疑經意云。前雖校量
亦未具説。若具説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
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冰始
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冰下水無流聲。
即過也。魏經即但云疑惑。幽邃經意云。校量
不及佛不具説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
不可心思言議故也。福體者經義也。爲福所
依故。果體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
田佛果皆無相故。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
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
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
謂外財兩度内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
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説。第二以無
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
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
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
佛功徳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
無譬喩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喩所不
能及。苟或具説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説
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
讃校都絶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知是
經義不可思議等也。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
校量。云何輒言無校量耶。答餘所校量。但是
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説五重次第也。由是
隨時略擧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
祇界寶。以爲校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
却擧劣福爲次第耶。第十一疏初標章。佛教
下指疑起處。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
段也。若無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
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亦云下
叙別義。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
故今擧之令其除斷。問執與疑何別耶。答執
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
斷疑。今疏云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
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偈云下引證除。
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
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
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
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
論中釋已遍指後文。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
別。意云。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
反覆如上所説。必無我。經意云。若人發菩提
心已。當生度盡一切衆生之心。然不得起。有
衆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
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非菩薩經徴
意云。以何義故。度衆生令不起衆生之念耶。
釋意云。若有我相衆生相等。非菩薩故。前約
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爲
我。既前後互擧。則顯能所皆無也。倶寂經徴
意云。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
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云。以能所倶十方是
菩薩故。法之一字能所倶攝。第十二疏初標
意。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
也。以前云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云
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
滿所遇之佛。既於彼處行菩薩行。云何乃言
無發心者。擧疑處經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
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
是彼疑處故擧問之。降怨下叙其本事。準本
行經説。昔有大城。名爲蓮華。城中有王。名曰
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爲王所重分與
半國封授爲王。別爲王城。名爲埏主。日主夫
人。名爲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脇出家成道。
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勅城内外十二由旬。
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
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
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於彼衆
中而爲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
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蓋革屣金杖乃
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雲童曰。我今並無此
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
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
蓮華城内。見城嚴麗即問於人。乃知然燈如
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處。買得五
枝優缽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爲供養。
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
於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
之布髮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
若不蒙記&T040879;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
止諸徒衆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
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
號具足如我無異。今善吉意云。既若買華供
佛布髮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
爲菩薩歟。斷疑念經答意云。我意不謂如來
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説之義。於彼佛所無
有一法得爲菩提。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
時也。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
得之心。故云都無等。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
而得。夫菩提之爲法者。寂滅無生不空不有
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
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
得記。故淨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印決
定經意云。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云如是。實
無下。如來述成可知。我於彼時者。即受記及
修行時也。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横豎顯
之。横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
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
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
如是横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功徳
施下未詳何經。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
而成。既見於他必須見自。見身清淨等者。反
於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於自。不見
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
如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
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
同莊子中説。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見
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
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云。依幻説
覺亦名爲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雖能所
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眞心本無能所。妄生
能所即是乖眞。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
昧物我皆如。故華嚴云。能見及所見。見者悉
除遣。不壞於眞見。是名眞見者。又圓覺云。諸
幻盡滅覺心不動。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
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眞則不
名見。故華嚴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
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得無生忍等者。謂以
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
滅。衆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
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
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擧
初以攝後也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
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覺顯得
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得授記者。準楞嚴
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
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
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
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
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
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
六度功徳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
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衆數如何。佛斷此
疑即與授記。擧衆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
生忍記者。於大衆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
也。謂散華佛頂布髮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
智。於大衆前分明記一刻也。聲不至耳者。能
所倶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餘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智。
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亦非惛&T014349;等者。
恐聞都無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
向頑凝。故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然即
此覺心亦無所得。故頌云。若時於所縁。智都
無所得等。此則離沈離掉了然寂然。妙契本
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時心同此也。反覆釋經
意可知矣。若正覺下釋反釋也。以法不可下
釋覆釋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
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眞智現前當
此之時義言得矣第十三疏二。一科分。此初二
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叙。今以論文
別説故復開之二。初斷下隨釋。疏初標章。無
佛疑者。若了虚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爲無。
無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若無菩提
者。指疑起處。此從十二中來。諸疏叙疑多書
菩薩字。便云。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
云菩提。方是血脈相次。即無下結成疑也。意
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爲佛。既菩提不
可得。豈有能證人。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
佛是眞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見不起無見
等。爲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
如來者即實眞如。非無經徴意云。若無菩提
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釋意云。若無
眞如則無有佛也。以眞如是佛故。今眞如本
有復何疑焉。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眞如通於
凡聖。衆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
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
也。猶如下喩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眞金。謂衆
生如全鑛。菩薩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然
金性本有錬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
圓覺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
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眞金體。不復重爲鑛。無
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
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爲破
此見故云。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
提法也。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不實語
者即錯解也。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
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一之中皆無得菩提
義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
故。以菩提等行。無著下可解。夫佛與菩提義
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爲覺。既佛
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説菩提樹
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疏
二斷下二疏初標章。無因行者指疑起處。此
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
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
成疑也。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
却以行等菩提。爲斷下。預指能斷之文。遮疑
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
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云無實無虚。二
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云遮也。無色等相者。
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然則但無
實色等相。而不無於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
言全無也。彼即菩提者。釋無虚也。此有三意。
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眞理是菩提相
也。二者即以色等相爲菩提相。由色等無性
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
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
提無相。却以色等爲相。以菩提即眞如眞如
隨縁成色等故。論云。無漏無明。皆同眞如性
相。無著下標。眞如無二者。以虚實是空有斷
常二邊。既言倶無即顯中道也。謂言下釋無
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謂彼下釋
無虚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説解脱故。二
則明菩提不同言説全無性故。故魏經云不
實不妄語。斷疑經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眞如
爲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眞如既
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爲
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
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一切法下義如
上説。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
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諸法即眞顯非法眞如
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
他故此約眞中無法解非法也。備斯二義故
曰即非。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
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眞如。揀異
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眞佛法經意。以前説
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
未知何者是佛法眞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
此顯有眞如是眞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
也。依彼下兩句標也。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
知二障。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
切處等。功徳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
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徳所依也。故即等者。功
徳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非身下兩
句論文自釋。無諸相者。無有爲相也如前三
相異體故。有眞如體者。有無爲法也。如前離
彼是如來。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
一切衆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
身。安立等者。眞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
爲破衆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
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眞如假名。名曰大身。既
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眞如體亦
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璿録 
第十四疏初標章。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
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
第也。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
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
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
土之者是何人哉。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
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偈云下兼
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
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眞界
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
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無人經徴意云。
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
無人眞如清淨名爲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
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説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説一切諸法。
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
之則是衆生。順之則是菩薩。失念經意準前
可知。釋所以經徴意。同前釋云。如來説莊嚴
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
二是眞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釋成菩薩。
經意可知。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
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起何
下約論徴也。故經下引經釋也。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答前則對
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
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
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
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
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
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説。直至此處
方乃&T022080;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説
名眞是菩薩。第十五疏初標章。前説菩薩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衆生
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
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
也。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
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疏斷之下。二
引論彰意。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
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
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
智所知境。今配爲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
二體故。約眼爲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
爲一住處也。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
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眞實智眼。此顯正斷其
疑。下但隨文科釋。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肉
眼經問答文意可知。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
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爲肉眼。如楞嚴云。眼
如葡萄朶。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
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
此發也。障内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
之眼名爲肉眼。佛具下或問曰。佛爲至聖。何
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
處説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
無常色獲常色等。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
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爲
天眼。如阿那律等。大般若下。克就佛説前但
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
中無數等。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
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根本者能生
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眞智如理智以能照眞。
故名慧眼也。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
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
證眞故。説爲後得也。疏於内文二。初局釋當
文。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
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
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
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四皆勝者。
謂凡夫肉眼見障内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
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
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
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眞性。菩薩
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
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
也。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
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
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
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
之義乎。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
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答以定慧望於
佛性。慧是因定是縁。因親縁疎故使然也。又
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
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
釋。餘皆依主釋也。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初
引無著義總釋。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擧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
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
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
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
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眞諦境。攝
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一切種者。
一切種種差別境也。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
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
用智名爲佛眼。古徳下二約古徳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寛。展轉而數謂數沙數
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
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標悉知
經文可知。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
塵。心與欲合故名爲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
攝擧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
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爲
染也。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
名之爲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徴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
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
以即空故。眞心不滅故云是名眞心。體同故
能悉知。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
眞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眞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與此殊者。以雲説兼眞論
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爲正。若以科疏觀之。
却以雲釋爲正也。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
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説諸心住。皆爲非心
住。是名爲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
倒。以八識皆能縁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
爲種種。縁麁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爲住。以離
等兩句。釋皆爲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
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
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
顛倒識也。是故説顛倒者。釋是名爲心。此但
結歸顛倒識也。釋非心經徴意云。所以説諸
心爲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
現未來求不得故。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
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
耳。論云。現在虚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
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
獨於現在之中。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
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
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
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
也。第十六疏初標章。向説下指疑起處。此從
第十五中來。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
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若如是下結
成疑也。意云。衆生心是顛倒。福徳依心而成。
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
福何益。問答福經可知。以是下釋多所以。以
如來擧因縁以問。空生牒因縁以答。因縁無
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
下文即釋。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
不説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説多也。疏一初
引論正釋。偈云下標也。論云下釋也。意云心
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虚妄。佛智無
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眞實也。
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説多。離相者。是無漏
福故説多也。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
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
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眞實不空也。苟
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喩也。第十七疏初標
章。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云何
下結成疑也。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
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爲佛。此約
法身疑色身也。現身經問答可知。徴意云。以
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
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隨形
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
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鏡中下喩明
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
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縁有物。所言物者妄
身心也。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畢竟等者約
體揀。然相好下隨相收也。此二下釋相好爲
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
不離於金故。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言無
者約體而説。釋即非色身。言有者隨相而説。
釋是名色身。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
也。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
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第十八疏初標章。若
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
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若言
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説之説。思
之可見。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
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
疑也。遮錯解經文可知。谷中下喩明也。意云。
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説
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説之者。以機感故。遂見
如來有所説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
佛雖説法而無説法之心。據此却由無念故。
方能説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釋所以經徴
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世
尊下疏如文可解。示正見經意如疏。如佛法
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説故強説。
以佛例法故曰亦然。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
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
於佛。倶是所説通名法也。不離等者。論云釋
是名説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説法無自相
者。論云釋無法可説謂相即性故。言説縁生
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倶是釋無
法可説。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
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
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眞説等者。夫爲説
法當如法説。名眞説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
若稱此説是如法説故。下文云。云何爲人演
説。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
此四處皆明無説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
身有説。第五疑證智可説。第七明佛無異説。
此文疑無身何説。以此爲異。然諸疏於十八
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
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
文。疏亦不叙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
乃於抄中略要叙釋。名爲所説。既深無信疑。
論云。若言諸佛説法者。是無所説無説不離
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
界。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頗有衆生。於未來世聞説是法生信心不。此
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
慧爲命故稱慧命。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也。不信一切法方爲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
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
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
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衆生非不
衆生。須菩提下合云實有衆生。能信此法彼
能信者。非是凡夫衆生。非不是聖性衆生也。
論云。非衆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衆生者。以
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衆生。偈云。非衆生衆
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
是信之根本故。次徴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
以故。須菩提衆生衆生者。如來説非衆生是
名衆生。何以故者徴也。以何義故。説非衆生
又名衆生耶。須菩提衆生衆生者此牒也。於
非衆生中説爲衆生者。如來説非衆生。是名
衆生。非衆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衆生者
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説説者深。
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
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
冥報之縁。宜亦可信。第十九疏初標章。不得
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
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云何下
結成疑也。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
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
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
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
上下。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
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
得一法故成疑也。爲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
示顯現故云示現。無法爲正覺經縱問。無得
是得並可知矣。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
名爲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
以皆有故。如虚空無故得名無上也。菩提處
者。菩提即所證處也。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
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爲正
覺經亦可知。不増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
謂在聖不増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
平等之義也。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
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
上。頭之上約修證説。次則無法爲上故名無
上。約空寂説。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
凡聖同體説。後二是答中意也。修正覺經意
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
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
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
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
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
今云正道。道即因義。縁因者。即施戒等五。與
彼般若爲資縁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
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
油爲助縁也。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
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問有漏之中亦
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答以無我等相所
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
爲菩提故須無漏。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
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答所言修者。但
是斷除我法。顯自眞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
二義宛相符順。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
一段前後四處。皆説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
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
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第二
十疏初標章。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
來。則所説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
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
説得菩提耶。以是下成立持説不得菩提之
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
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
等者許爲無記也。而説等者不許非因也。是
故下出經意。能爲佛因故勝。寶施論云下。
轉釋爲因之由。以經詮眞理因之悟解。依
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
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又言下論之別
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説聲通善惡。
名句文身唯無記性。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
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
非無記性。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爲
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問此
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爲無體難。此約無
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説難。此則兼對善法
難。迢然不同也。第二十一疏初標章。若法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云何下結成疑也。
既度衆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
也。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正見經徴
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
衆生爲如來所度故。平等下兩句立其義。宗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論云下轉釋後二句
也。假名者但有衆生之名。而無衆生之體故
云假也。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
説言衆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不離法界者。
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衆生雖未能證
縁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
故偈云平等等也。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
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衆生爲所
度也。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
不了縁生故。便成有念故。爾炎梵語。此有兩
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説。二謂境界。然是定中
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眞如是
有作有知。衆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
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衆生
亦復如是也。拂迹經意云。佛雖説我元來無
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
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
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然前正
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
皆説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
誰度。二十一疑眞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
然。第二十二疏初標章。論云下指疑起處。此
從十七中來。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
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
異也。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
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
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
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
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
煙故。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
如來不。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
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眞義也。迷法身者。
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意謂下出答意也。
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
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喩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
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
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
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
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
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
樹則苗根各異故也。佛非相見經意云。縁聞
依眞現假假不離眞。及乎約假求眞。眞不由
假實徳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
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見聞不及經文可
見。然恐空生更約説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
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
故無後説。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
則但明見聞不及。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
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縁
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彼法者法身
也。眞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眞如相。非如言
説知者。以眞如法離言説故。但是眞智之境
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
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
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説依眞現假。後明
約假求眞。故不同也。第二十三疏初標章。由
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遂作念下
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若爾下
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
何益。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論云下引證。失
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遮念
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叙後遮
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
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
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肇云下。亦前
後相半耳。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
佛。斷滅見者。義在次文。出過經文可知。損減
等者謂執有是増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
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徳莊嚴。
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斷見者。中論云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
解。正當斷見。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
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不失經微意云。以
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
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如所
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
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璿録 
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
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
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
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不斷等者。意云。生死
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
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
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於涅槃等者。
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
寂。是自在義。此中下顯偏説之意。然據不斷
生死利益衆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
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一向下即
出偏説之意。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
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
發心。正墮於此。爲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
薩不受福徳。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偈云下
引證。論云下釋偈。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眞
佛是眞菩提。正由智了爲因故不依彼。而不
失下奪也。福徳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
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
失因。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眞菩提必須具
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眞身。福徳即應身。故論
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
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徳法。
定慧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自證無上道。得忍
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徳。勝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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