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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 (No. 1646_ 訶梨跋摩鳩摩羅什譯 ) in Vol.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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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種識。或有觸常在身内。非如寒熱等從
外假來。所謂猗樂。疲極。不疲極。若病若差。
身利。身鈍。嬾重。迷悶。瞪瞢。疼痺。嚬呻。飢
渇。飽滿。嗜樂。不樂。懵等諸觸。各生異識。問
曰。若輕重相即色等衆者。云何於色等中。以
身識縁。答曰。非色等衆中用身識縁。但此
中觸。分以身識縁。如堅不堅等。雖在色等
衆中。或以眼見得知。又如猗樂等。是色等
衆。亦以身識分別。是事亦爾。問曰。若輕重但
是觸有何咎。何用分別色等衆爲。答曰。如
世人説新穀陳穀。是新陳相。應異色等。而
實不爾。但色等初生名爲新。若此新相。是
色等衆重相。云何非耶。問曰。若色等衆。即是
輕重等者。是輕相在火風中。則輕多色等衆。
應名爲風。若然火即爲風。答曰。隨相多者。
即名爲大。火中亦有輕熱相。以熱多故名
爲火。不以輕多故名火。風中但有輕無
熱。是故但以輕爲名。又我等不但以輕爲
風。若輕而能爲動因。故名爲風。如經中説
輕動相名風。於是中。輕相是風。動是風業。
問曰風能倒山。若是輕物。云何能爾。答曰。
風麁而力強。勢能如是。如或有風能動小
草。或能頽山。當知風業如是。問曰。今地等
大。皆是色香味觸衆。無差別耶。答曰。不定。
如名地中有色香味觸。或但有色觸。如
金銀等。或水中有色香味觸。或有三色味
觸。或火中有色香味觸。或有三色香觸。或
但色觸。風中或有觸無香。或有香觸。是故
不定。問曰。風觸云何。答曰。寒熱堅軟等諸
觸。若隨大相續不離可知。即此大觸。問
曰。有醫言。風色黒。是實云何。答曰。風與黒
色爲因。如風病人口中有辛苦味。而此醫
不説風中有味。則風與味爲因。問曰。或
有人。説風是冷。不説爲輕。是實云何。答曰。
無有名冷爲風。如氷雪有冷不名爲風。
又風冷名異。所以者何。如熱風及不冷不熱
風。亦名爲風。是故應依輕衆名爲風。又無
色觸等法生。名爲風。非冷爲風。問曰。風
有色味。有何咎。答曰。風中色味不可得。若
言雖有以微細故不可得者。心中亦應憶
想分別謂有色味。是事不然。又我等不説
因中有果。是故若事果中可得。不必因中
先有。是名成四大實
成實論卷第三



成實論卷第四
  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假名品第四十五
問曰。眼等諸根與四大爲一爲異。答曰。
從業因縁。四大成眼等根。是故不異四大。
又佛分別眼。作如是言。眼肉形中。所有堅
依堅。名爲地種。故知諸根。即是四大。所以
者何。但分別堅等。更無有眼。佛欲令人
知眼空故。作如是説。若不爾。應眼中別
有堅等。若堅等中別有眼。雖分別堅等。則
無所益。是故諸根。不異四大。又六種經
中説。六種是人。若諸根異四大。則眼等不
名成人因縁。因色等成四大。聲亦是成人
因縁。但六種中。假名爲人。故知諸根不異
四大。又比丘問佛。何等爲眼。佛答。因四大
成色。不可見有對。是名爲眼。故知不異
四大。是比丘利根有智。於眼等根深生
疑。世間皆知見色是眼。乃至亦知觸是身。
是比丘。於眼等中。生有無疑。所以者何。或
有諸師。説五性爲五根。或説一性。是比
丘。欲試觀佛法故問佛。佛欲示五根皆
屬四大。答言比丘是眼。因四大所成色。不
可見有對。若法有實。則非因成。因假名
法。更成假名。如因樹成林。問曰。或有
人言。色成就名爲眼。是實云何。答曰。若成
就不成就。四大從業因生。名眼等根。若不
爾。是比丘。於眼等根中。疑終不可斷。所以
者何。佛爲説眼等諸根因四大造。是故此
比丘。知無實眼法。故知眼等不異四大。又
佛處處分別四大。示眼空故。如説以慧
不戲論者。謂觀此身分別六種。堅依堅
名爲地等。如是厭離五種。但有一識。亦如
屠牛喩。象歩喩經中分別四大。更無有眼。
若別有眼。應更分別。又和蹉等諸論議師。
亦作是説。以無過故。應當信受。問曰。五根
與四大異。所以者何。眼等眼等入攝。四大觸
入所攝。又眼等爲内入。四大爲外入。眼等
爲根。四大非根。又眼等是造色成就。四大
不爾。故知諸根非是四大。答曰。隨因縁故。
即事異説。如信等五根。亦名行陰。若四大
從業生。眼等所攝。亦名内入。亦名爲根。又
四大即是成就。如輪等成車。輪即是車。是事
亦爾。問曰。不然。如心清淨名爲信。信異心
異。是事亦爾。答曰。不然。如因清水珠水
即爲清水。清即是水。如是得信珠。則心池
淨。是心淨即是心。又我等於此論中。不説
從心有異信。是故此喩非也。又根是假名
於成假名因。不得言異。問曰。亦不得言
一。答曰。四大成就中。假名爲根。亦不但名
四大爲根。故知諸根不異四大
  分別根品第四十六
問曰。是諸根中。何大偏多。答曰。無有偏多。
問曰。若諸大等。何故有能見色。有不能者。
答曰。皆從業生。從業生屬眼。四大力能見
色。餘根亦爾。問曰。若從業生。何故不以一
根遍知諸塵。答曰。此業五種差別。有業能
爲見因。如施燈燭得眼根報。聲等亦爾。業
差別故。根力有異。問曰。若是業力。何假諸
根。但應從業力識能取諸塵。答曰。不然。
現見無根則識不生。所以者何。如盲者不
見。聾者不聞。現見事中。因縁無用。此非難
也。又法應爾。若無諸根。則識不生。外四大
等。無根而生。法應假此。又以諸根嚴衆
生身。故從業生。如以得穀因縁業故穀生。
亦假種子牙莖枝葉次第而生。此亦如是。
問曰。心何故不爾。如眼識以眼爲根。亦因
次第滅心。心但以次第滅心爲根。更無有
如眼等根處應説因縁答曰。定有五塵。定
有五識。心不如是。又心法應爾。但以次第
滅心爲根。更不須餘。如過去未來法。雖
無而意能縁。心法如是。此事亦然。又是事
與汝法同。汝法色等塵中。識待根而生。待
次第滅心。意識得生。問曰。若意識更無根
者。爲依何處。答曰。依四大身。問曰。無
色界復何所依。答曰。無色界識無所依。法
應如是。無依而住。所以者何。相差別故。
意識能知有無。若有色則依。無色亦能住。
故無色界。亦無依而住。又衆縁合故識生。
如經中説因意縁法則意識生。此何所依。
非如人依壁等。一切諸法。皆住自性
  根等大品第四十七
問曰。諸外道説。五根從五大生。是實云何。
答曰。無也。所以者何。虚空無故。是事已明。是
故不從五大生也。問曰。諸外道言。眼中火
大多。所以者何。似業因故。因施明得眼。
如經中説。施衣得色。施食得力。施乘得
樂。施燈得眼。是故眼中火大多。又眼假明
能見。離明則不見。故知火大多。又火能遠
照。眼有光故。能遠對色。又言。人死眼還歸
日。故知日爲本性。又眼定能見色。色屬火
故。還見自性。如是虚空地水風等。隨根遍
多。人死耳根還歸虚空。耳定能聞聲。聲屬
虚空。餘亦如是。是故根中諸大。應有多
少。答曰。汝言似業因者。是事不然。所以者
何。或見有果不似業因。如説施食得五
事報。又若眼中明多。則應不假外明如燈
燭等。又若眼假外明故名火多者。則耳等
根中。空等亦應多不假外空等。而實假外。
是故非因。又水能益眼。如人洗眼眼即明
了。則應水多。又火能壞眼。如日光等。若是
自性。不應自壞。故知非火多也。又天眼
離明亦能見色。是故眼不屬火。又月明中。
亦得見色。月非火性。又眼法能爾。或有眼
待明能見。有不待明而見。如眼得空等因
縁。雖不到色而能遠見。眼法如是。不應
憶想分別謂火大多。又汝言離明則不見
者。若離虚空憶念及色。亦不能見。則虚空
等。亦應皆多。又非一切眼皆假外明。如鵄
鵂等禽。猫狸等獸。不假外明。亦能得見。故
非火多。又火是明照。常有熱相。眼不如是。
汝言眼有光明能遠對色。是事已破。眼
無光故。若言還歸於日。眼則是常。又日等
非根。眼何故歸。又若日死。日根及日。復何
所歸。是故不然。又上天死時。眼何所歸。上
無日故。又虚空無作。則無所歸。又諸根無
去。以有爲法念念滅故。汝言眼定能見色。
色屬火故。還見自性。是事不然。無用因
故。聲屬空等。亦如是。是故汝言於五根中
諸大偏多。是事已破。問曰。有論師言。一根一
性。地中求那多故。有香能發香知。水火風
中。有味色觸故。能發味色觸知。是實云何。
答曰。我先説不定。地中有香。餘物亦有。是
故非因。又諸大合生。不見有地離水等
者。若地有香故。能發香知。亦應發色等知。
以地中具四求那故。問曰。香但是地。有
鼻屬地。故獨能知香。答曰。地之求那但
是地。有鼻應盡知。又水但有冷觸。火但有
熱觸。應以舌眼能知。而實不然。又無陀羅
驃故。則無有根。又諸根力用謂與塵合。
知生。和合已破。則無根用。是故無有一
性爲根
  根無知品第四十八
問曰。諸根爲到塵故知。爲不到能知。答曰。
非根能知。所以者何。若根能知塵。則可一
時遍知諸塵。而實不能。是故以識能知。汝
心或謂根待識共知。不離識知者。是事不
然。無有一法待餘法故。能有所作。若眼
能知。何須待識。又若根能知應當分別。是
爲根業。是爲識業。問曰。照是根業。知是識
業。答曰。此非分別。云何名照。汝法中。耳等
諸根。非是火性。不應能照。若諸根於識如
燈者。今諸根更應有照者。如燈則照復有
照。如是無窮。若更無照者。但根能照。
亦應無根。但識能知。是故照非根業。又根
非能知。如燈能照而不能知。必能爲識作
依。是名根業。是故但識能知。非諸根也。若
有識則知。無識則不知。如有火則熱。無
火則無熱。當知從火有熱。問曰。經中説。
以眼見色。不應取相。耳等亦爾。故知眼能
取色。又眼等名根。若不能知。何以名根。
又經中説。我諸弟子。於微細事。能知如眼
所見。若眼不能見。佛諸弟子。則無所見。
是事不可。是故諸根定能取塵。又以根取
塵。以識分別。是則根識有異。答曰。經中佛
自説。眼是門爲見色故。是故眼非能見。以
眼爲門。識於中見。故説眼見。問曰。亦説
意是門。爲知法故。可以意爲門。而非知
乎。答曰。意亦以次第滅心爲門。是故意不
能知。意識能知。又經中佛説。眼欲好色。
是色法。無分別故。實不欲也。是識欲耳。
又佛説眼所識是色。識能識色。眼實不識。
又世間人。以世俗故。説眼能見耳能聞。佛
亦隨説。何者但色可見。餘不可見。佛亦説
見貪欲等過。又世間言月盡。佛亦隨説。如
貧賤人字爲富貴。佛亦隨名。佛意不欲與
世間諍。如摩伽羅母等。是故當知。隨世語
故。佛説眼見。問曰。世間何故作如是語。答
曰。隨眼識所因。於是因中。説名爲見。如
説彼人見此人見。如説人作罪福等諸佛
天神見。又如説以左眼見右眼見。又説以
日明見月明見。或虚空見。或向中見。若門中
見。如煮物中。言此人煮彼人*煮。或言以
草木薪煮。牛糞煮。油煮酥煮。火煮日煮。實
是火煮。餘假得名。如是但識能見。眼得其
名。又是語不盡應言以眼門見色。又眼
是人所用具。人是假名作者。應有用具。又
因眼識見。名爲眼見。如床上人笑名爲床
笑。又眼繋識業故。中説識業。如手足等
繋在於人。是中人業名爲手業。又眼識因
眼。因中説果。如言某人燒某聚落。如言
食金名食爲命。草爲牛羊。是皆因中説
果。如是從眼生識。能見色故。名爲眼見。
又識近眼見色。便名眼見。如牧牛近水便
言在水。又以眼故。分別眼識。是故眼中置
眼識業。如杖婆羅門。又眼能成眼識。是故
於中説眼識業。如財物損減。名人損減。財
物増長。名人増長。又眼識與眼和合。故能
見名爲眼見。如木與人合而能打名木人
打。如墨染合衣故名墨衣。又諸法互説。如
慧業於受等中説。又應言以眼識見色。
略中語故。但言眼見。又如藥石隨一受名。
汝言若不能見何以名根。今當答。此眼
等五法。勝餘色等。故名爲根。問曰。眼等五
法。與餘色等。此十法倶不知塵。如離眼
等則識不生。若離色等。識亦不生。以何爲
勝。答曰。以諸根故。識得差別。名眼識耳
識等。如鼓與桴合而有音。以鼓勝故。名
曰鼓音。如地與穀等合而生*牙。以穀勝
故。名爲穀*牙。諸識亦爾。隨所依處。得差別
名。不以縁故。若説色識。則容生疑。爲是
眼識。爲是縁色意識。又根中有識。塵中無
識。又於眼等中。生我癡心。又識所依處。是
根非塵。又在自身數中名根非塵。又是人
所用具名根非塵。又根是衆生數非塵。又
根不通利則識不明。若根清淨。則識明了。
又以諸根上中下故。識隨差別。以此等縁
故名爲勝。又根是不共。一塵可得多人共
有。又根與識。一業果報。塵不如是。又根是
因。塵是縁。所以者何。以根異故識有差別。
不以塵故。如種是因。地等是縁。隨種異
故。互有差別。因勝縁故。得名爲根。汝言
我弟子於微細事。如眼所見。是隨俗語。世
間人眼中説見。故言如眼所見。如佛説
偈。明達近智。如舌知味。舌雖不知。不同
瓢杓。意依於舌生舌識故。言舌知味。依
眼生識名爲眼見。故言佛弟子如眼所見。
汝言以根取塵。以識分別是事。已答。根無
知故。又汝等不説根思惟知我有差別相。
是故諸根不能取塵。又汝等諸知不待根
生。所以者何。大及我等。先根而生。又汝大
等諸諦。無本性故。則應皆無。汝法本
性。變爲大等。本性法無。是事已説。是則無

  根塵合離品第四十九
問曰。汝言識能知非根知。是事已成。今爲
根塵合故識生。爲離故生耶。答曰。眼識不
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月等遠物。亦可得
見。月色不應離香而來。又假空與明故
得見色。若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觸
眼則不得見。當知眼識不到而知。耳識二
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
雷聲則不到而知。餘三識皆到根而知。所
以者何。現見此三。根與塵和合故可得知。
意根無色故。無到不到。問曰。汝言眼色不
到而知。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眼中有光。是
光能去見色。光是火物。眼從火生。火有光
故。又若不到能見。何故不見一切色耶。以
眼光去有所障礙。不遍到故。不見一切。
又經中説。三事和合故名爲觸。若不到者。
云何和合。又五根皆是有對。以塵中障礙
故名有對。鼻香中。舌味中。身觸中。眼色中。
耳聲中。若不到則無障礙。又現在五塵中知
生。是故五識到故能知。若不到能知。亦
應知過去未來色。而實不知。又衆縁合故
知生。是故眼光去與塵合。以光到色故名
和合。聲亦以到耳故聞。所以者何。人在遠
處小語則不聞。若聲如色不到而知。小聲
亦應可聞。而實不聞。故知以到故聞。又聲
可遠聞。若不到聞。則無遠近。又聲以壁障。
則不可聞。若不到可聞。雖障亦應聞。又
聲遠聞則不了。近聞則了。若不到而聞。則
無差別。以到耳故。有是差別。故知音聲到
故可聞。又聲順風則了。逆風不然。故知到
故可聞。又聲可盡聞。若不到而聞。不應盡
聞。如色不到而見故不盡見。故知聲不同
色。若不到可聞。則與色同。如色一分見。
餘亦待明故見。聲亦應爾。而實不然。是故
不到不聞。汝言耳等根塵不到而知。是事
不然。聲香味觸。應來到根。若令根去。是事
不然以耳等根無光明故但一。火大有光。
是故不去。又聲若厚濁物及水等障。耳亦
得聞。若有光根。不能如是。故知耳根無
光。又耳於闇中。亦能知塵。若有光根。闇則
不知。又有光根。待方能知。能見一方。不
能一時遍知諸方。如人東向則見東方色。
不見餘方。又説意能去。是故到塵能知。如
經中説是心獨行遠逝。寢藏無形。又是心散
行。如日光照。又是心常動。如魚失水。又
是心本隨意行等。是故六塵皆到故知。答
曰。汝言光到。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如人遙
見杌樹。疑謂是人。若光到者。何故生疑。又
太近眼。則不得見。如眼著藥箆則不能
見。故光雖去。以太近故。亦不應見。又眼
離明。則不能見。太近則明壞。又若光到彼。
何故見麁不能細辯。又見色中有方差別。
謂東西方色。亦有遠近差別。若眼到故知。
則無差別。所以者何。香味觸中。無是差別。
是故眼光不到而知。又眼光若先見已。復何
用去。若先不見。去何所趣。又近色遠色。一
時倶見去。法不爾。是故眼光不去。又若眼
光去。中道應見諸色。而實不見。故知不去。
又光去者。光則離身。不名爲根。如指斷
離身則無身覺。又不見有眼。能捨自依。以
無比類。則爲非因。又此眼光無能見者。則
爲是無。問曰。有此眼光。以日光明映故
不見。如日光中衆星不現。答曰。若爾夜則
應見。問曰。色法要假外明。乃可得見。夜
無外明。所以不見。答曰。若此光晝夜倶不
可得。是則竟無可見。問曰。猫狸鼠等。諸夜
行虫。眼光可見。答曰。是可見色住猫等眼
中。如螢火虫明色在身。非是光也。又如夜
行虫闇中能見。人不能見。然則但彼有光。
餘物則無。法自應爾。又汝言若不到能見。
應見一切色者。若色在知境。是則可見。
如經中説若眼不壞。色在知境。如是則見。
問曰。云何名在知境。答曰。隨色與眼合時。
名在知境。問曰。若眼不到。有何合時。答
曰。是事亦同如汝眼去到色。或有能見。或
不能見。如眼到日能見日輪。而不見日
業。我亦如是。眼雖不去。若色在知境。是則
能見。若不在知境。則不能見。問曰。眼光遠
去。以勢極故。不見日業。答曰。若以勢極
故。不見細業者。日輪量麁。何故不見。是事
不然。又若光到彼能見者。何故見遠日輪。
而不巴連弗等近國邑耶。若汝意謂
*巴連弗等。不在知境。故不見者。我眼不
到。亦以色不在知境。故不能見。問曰。已
知諸色在知境故可見。今云何可見。云何
不可見。答曰。世障故不見。如過去未來色。
映勝故不見。如日光明蔽諸星宿及珠火明
等。不顯故不見。如夜中火可見。餘不可
見。地勝故不見。如以初禪眼不見二禪
色。闇障故不見。如闇中瓶。神力故不見。如
鬼等身。厚濁障故不見。如山外色。遠故不
見。如餘世界。太近故不見。如自眼&T030004;。次未
至故不見。如光中塵可見。光外則不見。細
故不見。如樹杌似人不可分別。多相似故
不見。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又如一烏入烏
群中。與上相違。名在知境。問曰。云何名眼
壞。答曰。風熱冷等。衆病所壞。若風壞眼。則
見青黒轉旋等色。若熱壞眼。則見黄赤火
焔等色。若冷壞眼。則多見白池水等色。若
勞壞眼。則見樹木動搖等色。疲倦壞眼。則
見色不了。偏按一眼。則見二月。鬼等所
著。則見怪異。罪業力故。則見惡色。福業力
故。見淨妙色。熱氣壞眼。則見焔等色。又衆
生得眼不成就故。見不具足。又眼生膚
翳。蔽故不見。若眼根壞故不見。是名眼壞。
與上相違。名爲不壞。耳等諸根。亦應隨義
分別。問曰。已知五塵在知境故可知。法塵
云何名不在知境。答曰。上地故不知。如初
禪心不知二禪已上法。根勝故不知。如鈍
根心不知利根心中法。人勝故不知。如須
陀洹不知斯陀含心中法。力差別故不知。
如有意識於此法無力。以是意識不知
此法。如攝心意識所知法。亂心意識所
不能知。如辟支佛意力所知法。聲聞意力
所不能知。佛意力所知法。聲聞辟支佛意
力所不能知。如上品法下品意識所不能
知。又細微法塵不可得知。如阿毘曇中
説。何等心可念。謂了了者。先所經用者可
念。非不經用者。如生死人。先所用法能
念。未用則不念。聖人若經用。若不經用。
聖智力故。皆悉能知。又勝塵故知。如用色
界心知欲界法。又倒障故不知。如身見心
縁五陰不見無我。無常苦亦如是。又力障
故不知。如鈍根人利根障故。令心不知。與
上相違。名在知境。問曰。云何名意壞。答曰。
狂顛鬼著憍逸失心。或酒醉。或藥迷悶亂
心。或有貪恚等煩惱熾盛。放逸壞心。如
婆伽捕魚師等。或那若婆病。能破壞心。
又老病死。亦能壞心。若心在善法。若不隱
沒無記法中。是名不壞。如是等因縁故。雖
有諸塵。而不能知。是故汝言若不到能
見。何故不見一切色者。是事不然。又汝言
三事和合故名觸者。隨根知塵時。則名爲
觸。不必相到。所以者何。意根亦説三事和
合。是中不以相到故名爲觸。又汝言以相
到故名有對者。是事不然。以説非對相
故。又汝言現在知生者。第六識亦有但知
現在。如他心智。又汝言衆縁合故知生者。
第六意根中已答。謂隨所知時。名爲和合。
又因意縁法。意識生。此言則空。以不到故。
又以決定故。名和合。眼識但依眼不依餘。
亦不無依。但縁色不縁餘。亦非無縁。乃
至意識亦如是
  ◎聞聲品第五十
汝言人在遠處小語則不聞。故知聲到耳
者。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如汝言人在遠處
語。從聲有聲。相續轉微。更不復生。是故不
聞。我亦如是。耳雖不到。聲小故不聞。又
如汝眼光雖去。但見日輪。不見日業。我亦
如是。耳雖不到。聲麁故可聞。細則不聞。
汝言眼光雖遠去。不能至百千萬由旬。
雖能徹見水精等障。壁等障則不見。能見
日輪。而不見日業。我耳亦如是。聲雖不
到。麁故能聞。而不能細辯。又汝言順風則
了。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則無有人能逆風
聞。如香逆風則不可聞。聲亦應爾。逆風
不應少聞。而實可聞。是故知聲不到而聞。
若聲可少聞。以風障故。又聲不可如香爲
風所吹。何用分別逆順風耶。又汝言聲
可盡聞。故知來到不同色者。是事不然。所
以者何。聲法應盡聞。色法不爾。萬物皆有
同相異相。是可知塵故同。知盡不盡故異。
不以到不到故異。又鈴聲於鈴中可聞。
何以知之。如人欲聽鈴音。則以耳就鈴。
又聲是求那。是故不去。以諸求那無作業
故。問曰。從聲相續生聲求那。如水中波。名
爲聲去。答曰。是聲與波。何以相喩。水相鼓
扇。則有波生。今聲中更有何聲。能生異聲。
若汝意謂聲能生異聲者。何故不即於本
處生。不餘處生。水水相撃故有波生。若説
言人是聲造耳即應是説者。而實不可。是
故知聲不説而去。又若鈴聲轉相續生。而鈴
非無聲。若聲如波相續生者。先水無波。
如是從鈴有聲。鈴應無聲。而實不然。故
知聲在鈴中。又捉鈴則聲止故。知聲常依
鈴。若聲依鈴亦離鈴者。捉鈴時依鈴聲應
滅。離鈴聲應在。又現語言中。無有如鈴
相續生者。又聲中有方差別。謂東西方聲。亦
有近聲遠聲。若聲到耳。則無是差別。又若
聲來者。則天耳無用。所以者何。百千世界
聲。云何能來。又如射聲。能中聲處。若聲到
耳。應自射耳。若不爾者。不名射聲。又若
遠近聲。可倶得聞。又聲念念滅故不生異
聲不見念念滅法。能有所生。是故聲不生
異聲。如念念滅業不生異業。聲亦如是。
念念滅故。不生異聲。若聲生異聲。業亦應
生異業。然則業不生業。此言則壞。又汝法
中。聲與異聲相違。名不同處。若聲與異
聲同處。則不各相違。若不同處。則前聲滅
已。後聲自生。是故聲不生異聲。又聲是一
法。云何能生異聲。不見一物有能生者。問
曰。如合是一能生成物。聲亦如是。雖是一
法。能生異聲。答曰。汝見合法是一能有所
生。聲亦然者色亦爲一。應生異色。香味觸
亦如是。然則陀羅驃或有五性三性二性。又
同業故。聲與業同相。如説雖聲求那滅與
業同。如以指彈刀刀動名業。即亦有聲動
不離刀。聲亦如是。以手捉刀。則聲動倶
止。故知業不生異業。聲亦不應更生異聲。
如汝分別。從初業勢。更生後業。如是亦應
從初聲生勢。從勢生後諸業。是中無有
異。因業能生勢。而聲不能。又業滅故。不
名因陀羅驃。所以者何。先業滅已。後陀羅
驃生。聲亦如是。先聲滅已。後聲自生。後聲
不應有因。若汝猶謂前聲生異聲者。則聲
不名念念滅。所以者何。是聲生時。是第一
念。生異聲時。是第二念。異聲生已。是第三
念。前聲滅時。是第四念。故非念念滅也。又
聲云何與異聲相違。爲如毒與毒藥相違。
藥與病相違耶。若不爾。則鈴不應有二聲。
若一念中。鈴有二聲。則千念中。亦應有二
聲。又如無求那陀羅驃與火合故生求那
滅本黒色更生赤色。聲亦如是。前聲滅已。
異聲更生。若不爾。應一念中鈴有二聲。
而實無二。是故不然。又若從聲生異聲者。
則不隨因。而實從鈴生聲。則是隨因。又
此異聲。應作鈴聲。又此異聲。終不應斷。
無斷因故。問曰。從是初聲。轉生微聲。是故
有斷。答曰。何故轉生微聲。隨打勢著隨
著。有初聲。第二聲分等。亦隨著差別故有。
以無打因故。著勢則折。著勢*折故。聲則
轉微。又若因聲生異聲者。亦應因色生水
鏡中色。如是水月鏡像。即名爲色。然則衞
世師經。一切皆壞。又汝等説從離生聲。是
事亦無。所以者何。不從手離生聲。合故有
聲。以刀竹等諸分相著。離時相掁。是故有
聲。又我等不説從合生聲。所以者何。指與
空合。則不生聲。若指不相*掁。亦不生聲。
是故不從合生。但四大若合若離。則有聲
生。如諸大業常在。諸大不捨而去
  聞香品第五十
問曰。汝言香至鼻聞。是亦不然。所以者何。
如聲可遠聞。香在遠處。亦可得聞。汝意若
謂從是香物相續生香因。聲相續中。已説
其過。答曰。香云何可聞。問曰。微華分去。香
亦依去。答曰。不然。若華分去。華分是色。應
當可見。而實不見。故知不去。問曰。是華分
色微故不見。答曰。香亦細微。不應得聞。問
曰。香勢大故可聞。如羹中興渠雖不見色
但聞其香。答曰。今現見隨華分色。亦聞其
香細分中色。何故不見。又若燒華其香更
増。色但有滅。故香非華分。又若香是華分。
亦應少聞。而實不然。又若華分去。華應損
減。而實不減。何以知之。如一斤欝金常
有香去而常一斤。問曰。所損微故。不可得
知。如水瓶中去一渧水不覺其減。答曰
若常損者。華尚應無。況不覺減。又若華
常減。則不可見聞。以常減故。念念生滅。
念念滅故。應生異陀羅驃。況不更生異求
那耶。而實是華可得見聞。故知華分不去。
問曰。若但香去。香亦應盡。以常損故。
又香無分故。便應都盡。答曰。我等不使
華分隨風。亦不令風吹華香去。但因華香
中。更生異香。因此香風。復生香風。來至
鼻聞故無斯咎。何以知之。如聞麻中香非
華分香。以華熏故。若是華分。何能熏麻。故
知此香不在華分。又此華香。若摩若搦。若
著熱中。其香則滅。若在麻中。則不可滅。又
此華香。但在油中。不在滓中。故非華分。又
此香。久在麻中。華中不爾。故非華分。
問曰。若非華分。是何物香。答曰。是名麻香。
因華而生。不得離麻。如是因華香風。更
生異香。是事已明。復次或有熱風冷風可
覺。是中水火色不可見。當知風中更生異
觸。非吹水火分去。若風中熱觸屬火。冷觸
屬水。則不冷不熱觸。應當屬地。如水火
色。不可得者。地色亦應細故不可得。若爾
風則無觸。是即爲過。他人亦可得説如風
與水火合故。有冷熱觸。如是風與地合
故。有不冷不熱觸。是中無有決定因縁。
水分火分。得隨風去。而地分不去。如汝經
有觸。觸身而非地水火。故知風是不
可見相。以此言故三觸於風或客非客。所
以者何。是三種觸。若非見相則是風。有汝
意若謂見水火中有冷熱觸故。非是風分。
如是見地中有不冷不熱觸故。亦不應
是風分。若先別有風觸不與地合。應言是
觸屬風。而初不見。云何當知不冷不熱但
是風觸非地分耶。又我等亦説色香味觸但
是地物非水等有。汝意若謂見水等中有
色等者。與地合故。於水等中。見非水等
有。如水中熱相。是中無決定因。水與火合
故。有熱相與地合故。無色等相。初不曾
見別有水等不與地合。若曾見者。可言是
色屬水非是地有。亦應如是分別水等。問
曰。何故風中得生異香。而不能生異色味
觸。答曰。風法應爾。法有種種不可思議。餘
物得生異色味觸。如華熏麻生辛苦味。乳
浸阿摩勒。即爲甘果。燕支熏摩頭樓伽子
種生赤葉。青雜雌黄。則成緑色。青赤色合。
變爲紫色。如是等。於異物中。生異色味。問
曰。汝説風中更生異香。是事不然。所以者
何。如無風室中得聞遠香。又香可逆風
聞。如波梨質多天樹。故知風中不生異香。
但應因香更生異香。答曰。縁有二種香。若
風中則更生香風。若無風則因香生香。斯
有何咎。汝先言香可遠聞故應不到。是事
不然。所以者何。不同色故。若不至而聞。則
與色同。不到而聞。又遠覩香煙。則不得
聞。到時乃聞。故知不到不聞。又無天鼻
故。故知到聞。若不到而聞。應有天鼻如天
眼耳
  覺觸品第五十二
問曰。觸亦應不到可知。所以者何。日觸遠
住故。答曰。日觸云何可知。問曰。火分從日
邊來到身乃知。答曰。若從日有火分來。日
沒時火分應在。而實不在。故知不來。問曰。
日雖沒而熱猶在。以觸故知。答曰。若爾火
則無色。汝經中無無色火。是即爲過。問
曰。是中有細微色。答曰。火色多而觸少。如
見燈色。未覺其觸。問曰。觸定到乃知耶。
答曰。定到故知。所以者何。如因香風中
有異香生。如是因日更有火生問曰。日沒
火色何故不見。答曰。或有火但觸無色。如
日沒熱。如熱病人火依於身。如温室中火
滅餘熱湯中火等。皆有觸無色。是故火或有
色無色。應當信受
  意品第五十三
汝言意行。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意念念生
滅。如風如業。念念滅法。則無去相。又意去
者。若知已去。不知已去。二倶不然。若先知
已。復何用去。若不知已。去爲何所趣。又若
心在眼。云何復得到耳。若心生念。我當到
耳則爲念耳。若欲聞聲。即是念聲。若心
在眼。不得生念。餘根亦爾。故意不去。又
若人先見城國邑等。今隨本念。不知現在。
故意不去。又若法去者。應先近後遠。而今
遠近倶念。故知不去。又若法去者。中道
應知諸塵。如人行道中知色等物。而意
不爾。又如心能知無謂過去未來兎角龜毛
蛇足風色赤鹽香等。亦知倶不到故。故知不
去。又若心到縁。則不應有無知疑知邪
知。而實有之。故知不到。又心縁泥洹。若心
到者。則以有爲。到無爲中。是則不然。還出
無爲。入有爲中。是亦不然。又若生心。有
後世。心即到後世。此身應死。不得復還。
是故不去。又心念未來。即到未來。不可
以現在法爲未來也。又心念過去。即在
過去。不應以去來法爲現在也。故知不
去。又從欲心面生異色。恚等亦爾。若心到
異處。色不應異。故知不去。又心在縁中。名
之爲受。是受三種。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
心到異處。此則無受。故知不去。又心依於
身。如經中説。心依名色。故不離身到餘
處去。又身合識。故名爲身。若心在異處。身
則無識。縁與識合。便名有識。是故不去。問
曰。夢中心至餘方。答曰。不然。如夢中所作
失不淨等。是皆在身心顛倒故。謂在餘方。
而實不去。又夢中所爲皆是虚妄。如人夢
飮竟不除渇。又夢行欲等。不名爲墮。故
知夢中意亦不去。又心但在曾所見聞覺
知法中。不行異法。若去到者。亦應知異
法。問曰。神使意去能到餘方。答曰。是事後
破神品中。當廣分別。故意不去
成實論卷第四



成實論卷第五
  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不定品第五十四
問曰。諸根爲定。爲不定耶。答曰。云何名
定。云何名不定。問曰。以眼等根所知及因。
是名爲定。答曰。若爾根非定也。所以者何。
諸根非是眼等所知及因。問曰。眼童子及
舌身。可以眼見。耳鼻在内。故不可得見。
答曰。死人亦有*童子舌身。而實無根。問曰。
*童子二種。有是根非根。死人根*童子滅非
根者在。答曰。根*童子無能見者。故非眼等
所得。經中説。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若是可
見。則可分別此*童子是根此*童子非根。問
曰。若經中説因四大成清淨色名爲五根。
何故復説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耶。答曰。是
故可疑業力不可思議。以業力故。四大變
而爲根。佛恐弟子謂此五根自從業生。故
言是色。又外道説五根從我生。我即非色。
又言。五根知大知小。故非決定。是人亦以
無色爲根。是故佛言諸根是色因色等成。
或謂因色等成。應可見故説不可見亦
非耳等根之所得。或謂。若爾便應無對。故
説有對。對諸塵故。若色有形有對。是名
麁色。但眼所見。又外道言。諸數量一異合
離好醜作業總相別相及陀羅驃。雖非色法。
亦是可見。故佛説言於此等中但色可見。
非餘法也。礙於手等。故名有對。問曰。
若爾皆應受觸。答曰。雖倶障礙。非一切處
盡生。身識隨生識。故分別諸根。復次諸根
實非決定。所以者何。法若決定。如手取物。
唯取一手。眼能見大小。故非定也。又若定
物觸則有作。如觸火則燒觸刀則割。眼遠
而能見。故非決定。又若法決定。則礙決定
法。如手礙手。眼於水精雲翳等中。亦不
障礙。故非決定。又根若決定。應在身内。在
身内故。雖與意合。亦應不見外塵。而實
能見。故非決定。又法若決定。則可數名五
根。而眼等各二并舌與身。是名爲八故非
決定。但處有定。根非定也。又左眼見。右眼
亦識。不應異見異識。以根無左右根故。
非是決定。又根塵合法。不可得故。無決定
也。又得決定。色等法則不能覺得根。
則覺故非決定。問曰。眼光能見大小亦能
遠去見色。無有障礙。猶如日光離身能見。
是光因二眼定處。合爲一光。而能見色。又
眼是一。耳鼻在内。不可分別。是故汝説異
見異識。此言則壞。又神知非根。根是所
用。又汝言合法不可得者。是事已答。謂日
光映等。耳等諸根。和合密故。亦不可得。如
合木密際不可知。又因神故。覺非是諸根。
又根由大成。大無覺故。根亦非覺。又瓶
因微塵。如微塵無覺瓶亦無覺。又不知異
塵。故知無覺。答曰。汝言光去故根是決定。
汝以光爲根。光非定故。根亦不定。又此光
已破故。又汝言一眼。是事不然。一
眼見異。二眼見異。若一眼壞。見則不明。
是左右*眼先已答。問曰。若一眼能生識者。
則二眼應是一*眼。何用第二眼爲。答曰。
以鼻隔故。不得爲一。設無障隔。亦不爲
一。如手指等。汝言是神所用。是事先破。
神不能用。日光映者。是亦先破。汝言和合
密故不見。是亦不然。所以者何。法若決定。
則無和合。體相異故。如合木雖密猶見
其際。根塵和合不見如是。汝言以神故
覺。當説無神。汝言諸大成根。是事不然。
業力變大爲根。則有差別。問曰。根是決定。
所以者何。是四大所成。四大定故。根亦決
定。又以眼等根是決定故。大等能爲利益。
又大變爲根。大決定故。所變成法亦應決
定。又當根有塵。當塵有根。若不決定。不
應相當。應如意法。故知決定。又世間人。於
*童子等決定法中。説名諸根。又根知五種
定法非如意等。故名決定。又根知現在。餘
皆比知。故名決定。又根知有縁意亦無縁。
如知過去等。又根塵和合故。生根知法。應
以決定根對決定塵。故知決定。答曰。汝言
根由大成名決定者。雖倶由諸大。而有是
根非根。如是或有決定。或不決定。汝言利
益。利益於知非助根也。又言大變成根。
變亦爲知。非利益根。又四大清淨名根。故
非決定。汝言根塵。相當亦是意。定根非
知。故其餘皆是意力差別。又雖説六識。要
以意識決了。如見四諦時現知諸法。正
觀法性。皆以意識。又如旋火輪及幻化焔
乾闥婆城。皆無而妄見。見色亦爾。是故眼
等悉爲邪縁。汝言根塵合故生知。若到故
知。不到而知。皆先已答
  色入相品第五十五
又言。青黄等色名爲色入。如經中説。眼入
滅色相離。是處應知。問曰。有説。業量亦是
色入。所以者何。如經中説黒白長短麁細諸
色。答曰。形等是色之差別。何以知之。若離
色則不生形量等心。若形等異色。離色亦
應生心。而實不生。故知不異。問曰。先生
色心。後生形心。所以者何。黒白方圓心不
並生。答曰。長短等相。皆縁色故。意識中生。
如先見色然後意識生。男女相業。亦以諸
有爲法念念滅故。無滅法不去。以去故名
爲業。問曰。去名身業。若無去則無身業。答
曰。世俗名字故有身業。非第一義。問曰。
若第一義中無身業者。第一義中。亦無罪
福。無罪福故。亦無果報。答曰。法於異
處起時。若益他惱他。故成罪福。不應難

  聲相品第五十六
問曰。何故不説因聲成大。答曰。聲離色
等。色等不相離。是故不説。又聲不如色等
常相續故。又亦不與色等倶生。又與色等
生異。所以者何。色等相生。漸以根牙。次第
而有。聲不如是。又聲從物得名。如説瓶
聲。不言瓶中聲。又人或言見瓶。或言見
瓶色。初不言聞瓶。但言聞瓶聲。又衆生昔
殖靜寂業故。若萬物皆常有聲。則無時暫
靜。是故聲非成諸大因。問曰。物皆有聲。何
以知之。掁則聲發。諸大常相*掁。故一切盡
應有聲。答曰。非萬物相*掁。皆是聲因。所
以者何。眼見二指相*掁。不能生聲。問曰。
是中生聲。微故不知。答曰不生。乃至微聲
亦不聞故。若言有聲。則無現信。他人亦可
言水中有香。細故不聞。火中有味。風中
空中。皆有色等。而實無故。非一切相*掁盡
能生聲。問曰。俗中常言聲是空之求那。今
何以知之。從四大生。答曰。今現見聲從四
大生。我等信現見故。又言鍾聲鼓聲。故知
是鍾鼓聲。又以四大異故。聲有差別。如鍾
鼓聲異。又撃銅器。則聲動倶有。捉則倶止。
當知器動聲亦如是。又將欲爲聲。必備四
大質像。故知聲從大生。又業因縁故。聲有
差別。如衆生聲或麁或妙。不應以業縁故
生空求那。是故非也。又因相故。因相者隨
法以何故有。即名爲因。如是因大有聲。
無則無聲。如有火則熱。無火無熱。當知
從火有熱。從大生聲。亦復如是。如有虚
空熱。虚空猶在。而熱或無。當知。空非熱因。
聲亦如是。如有虚空有聲。虚空猶在。而或
無聲。故知非因。又聲是虚空求那。此無可
信。現事中初不見聲因。於空亦無比知。是
中以何爲比。又經書中。亦多相違。如是無
一可信。故知不然
  香相品第五十七
問曰。多摩羅跋等。衆香合故。其香異本。爲
即此等香更生異香耶。答曰。因香和合。更
生異香。如青黄色雜更生緑色。又以種種
業因縁故。生種種香。問曰。優樓佉弟子謂
香唯是地之求那。此事云何。答曰。無陀羅
驃。是事已明。故知不然。又衞世師人謂。白
鑞鉛錫金銀銅等。皆是火物。而是中有香。故
非唯地有。問曰。白鑞等與地合故有香。
答曰。此非客香。所以者何。先餘物中。不聞
此香。若曾聞者。可言是客。如先聞華中香。
後衣中聞可名是客。是白鑞等香不如是。
是故非因。又是白鑞等無無香時。不應言
客。又我亦可説水等中無色等。但與地
合故。色等可得。若汝言水等中自有色者。
我亦説白鑞等中自有香。又若物中有不
相離法。即此物有。是故香隨不相離處。即
此物香。又水等中若有香。以微故不知有
何咎。如説月中有火。火決定熱。又汝説温
室中火滅餘熱中有微色。亦説湯中有微
冷相。水香亦爾。是中無決定因。言水中無
香。又汝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所以者何。汝
自誓言地中有香。而金剛頗梨等燒變異。
故皆是地物。而皆無香。又汝言水相定冷。
乳等相亦定冷。而酥等有香故。説名地物。
又言。火決定熱。以白鑞等爲火物。而中無
定熱。又月等實冷。而汝説爲火物。以此等
故。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是故香唯地有。此
事不然。汝以白鑞等爲火物。是亦不然。所
以者何。無決定熱故。優樓佉弟子説火決
定熱。而白鑞等無熱。問曰。白鑞等物熱在
果中。不在觸中。答曰。酥果冷。故應是水
物。而汝以定有香故。名爲地物是故説果。
不名用因。又訶梨勒。果時定熱。應是火
物。而實有香。有五味。故不名火物。以説
果非因故。白鑞等非是火物。又火相輕。白
鑞等重。火色白。而白鑞等色異。又白鑞等
與火。無有同相。可得知是火物。又白鑞
等與火相違。所以者何。熱則消故。若是火
物。得火應増。而實不増。故非火物。汝等
不善思。故謂香唯是地物。是香皆在四衆

  味相品第五十八
味名甜酢醎辛苦淡等。此六味皆隨物差別。
不以四大偏多故有。如説地水多故甜。是
事不然。甜味有無量差別。當知物生自有
別異。問曰。藥師説但有六味。此事云何。答
曰。不限於六。所以者何。或二味合。或三或
四。如是無量。不以甜酢合故名甜酢味。甜
酢和合。更生異味。如是無量。又隨世俗
故差別諸味。如人以爲甘即名爲甘。又諸
味熟時。各各相因。甘味熟時。或甘或變。餘味
亦爾。故知諸法有如是
  觸相品第五十九
觸名堅軟輕重強弱冷熱澁滑強濯猗樂疲
極不疲極若病若差身利身鈍嬾重迷悶
瞢疼痺嚬呻飢渇飽滿嗜樂不嗜樂懵等。問
曰。有説。觸有三種。冷熱不冷不熱。是事云
何。答曰。於堅等中生知。若離堅等。無冷
熱知。問曰。優樓佉説。地觸是不冷不熱。
風觸亦爾。水觸冷。火觸熱。是事云何。答曰。
先已説無有決定。謂酥等定冷。鑞等無熱。
又先説三觸。若是風客。則風無別觸。故無
定相。又湯中冷相不可得。故水非定冷相。
問曰。湯中有微冷相。火勝故不知。何以知
之。若火勢盡還更冷故。答曰。白鑞等酥等堅
物。與火合故則流。若堅相不失。而有流相。
則堅相即爲流相。若失堅相而有流相。是
則冷觸滅已。更生冷觸。如地觸是不冷不
熱。與火合時。觸若不失則不名熟變。若
失此觸。更生異觸。如是則冷觸失已。更
生冷觸。若爾水諸求那。亦應熟變。汝言反
覆有過。又相違法生。故諸相無常。如火合
故草等相滅。若謂熱觸覆冷觸者。他人亦
可言乳相不滅。但酪相覆。故不可得。若汝
謂不見乳還爲乳。然則無有熟變。所以
者何。無始生死中。何物不爲火之所燒。亦
見土中有黒泥可得。當知亦從熟變而還。
故知熟變非常不還。如是則冷觸失。還生
冷觸。或有與火合。故黒色滅。還生黒色。赤
色滅。還生赤色。如是冷觸滅已。離火還生。
斯有何咎。又衞世師人説。但地有熟變相。
水等中無。而藥師説。若飮沸湯。則得異果。
若湯中色等不失。安有異果。故知水等亦
有熟變。如火燒物失本相故。更有異相
故。知物有異相。水亦如是。又是諸相相違。
故無常。如水能滅火火能消水。火力無物
不消。況與水合。而冷觸不滅。是故衞世師
經説水決定冷。是事不然
  苦諦聚識論中立無數品第六十
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縁。是名爲心。問
曰。若爾則受想行等諸心數法。亦名爲心。
倶能縁故。答曰。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如
道品中。一念五名。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
精進等亦如是。又一無漏慧。而有苦習智等
種種別名。又一定法。亦名爲禪解脱除入。
如是心一但隨時故。得差別名。故知但是
一心。所以者何。如經中説是人欲漏心得
解脱。有漏無明漏心得解脱。若別有心數。
應説心數得解脱。又經中説。佛若知衆
生歡喜心柔軟心調和心堪任得解脱。然後
爲説四眞諦法。是中不説心數。又經中説。
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又説。若比
丘入四禪中。得清淨不動心。然後如實知
苦聖諦集滅道諦。又十二因縁中。説行縁
識。又説六種爲人。又説輕躁易轉無過於
心。又經中説使詣城主語其事實。語已還
去主名爲心。又説内有識身外有名色。是
名爲二。又但説有識身不説有心數。又
説三事合故名觸。若有心數。不名爲三。而
實説三。故知但心無別心數
  立有數品第六十一
問曰。心異心數法異。所以者何。心心數法共
相應故。若無心數則無相應。而實有相應。
故知有心數法。汝意若謂心與餘心相應。
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説心獨行遠逝寢
藏無形。是中但遮同性。雖與心數共行。猶
名爲獨行。如説比丘獨處雖有虫獸。以
無類故亦名獨處。故知心不與餘心相應。
而實有相應。故知有數。又心七界一入一陰
所攝。心數法一界一入三陰所攝。又心是依
處。數法依止。如經中説是心數法皆依心
行。又若無心數則無五陰。是則不可。又此
二生異。從二生心。從三生數。如經中説。
因眼縁色。生眼識。三事和合名觸。觸因
縁生受。*又説。名色集故識集。觸集故受集。
又心數法與所依相應。同共一縁。在一世
中。心不如是。以是差別。故知心異心數法
異。又四依中説。依智不依識。智若是識。
云何言依。故知智非識也。又佛自説心數
名謂從心生。依止心故名爲心數。又
佛不説此義。唯獨有心。而無心數。他人亦
可言但有數而無心。汝若以名字破數。
我亦以名字破心。又所作異故。諸法相異。
如水能浸漬火能焚燒。如是受等所作異故
知有異相。又諸經中説。心中生覺故知心數
異心。不應心中自生心故。又如説心垢故
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若但是心。則垢淨無
因。是人不以無明故垢慧明故淨。應自垢
自淨。此則不可。是故有心數法
  非無數品第六十二
汝雖言能縁法名心。心差別名數。如道
品中説。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説。心相
異。心數相異。能識是識相。覺苦樂是受相。
別知是想相。起作是行相。故知心異心數亦
異。汝言心得解脱。是亦不然。餘經中説。離
無明故。慧得解脱。不但説心得解脱。又
以心勝故但説心。又世間人皆多識。心數法
不爾。故佛偏説。又佛經中有不盡語。此言
是也。又如經説。汝等比丘。能斷一法。我保
汝等得阿那含道。所謂貪欲。而實不偏斷。
是事亦然。歡喜心等。皆以此答。汝言内外
二法。是亦不然。説外有名色。即説心數。
以外入攝故名爲外。又是中佛説三事。内
有識身。即説識與根。外有名色。即是説塵。
汝言説有識身。是亦不然。此經中説外一
相即是心數。汝言三事和合名觸。是事
不然。觸與受等心數作因。是故獨説
  非有數品第六十三
答曰。汝言以相應故有心數法。是事不然。
所以者何。諸法獨行。後當廣説。故無相應。
是心獨行。亦以此答。非遮同性。是遮數法。
汝言攝異故有心數。是作經者。自立名字。
佛經中不説相攝。是故非也。汝言依處者。
如汝意識依心。不以依故便名爲數。如是
心依於心。不得名異。汝言無五陰者。是
事不然。我以心差別故。有名爲受。有名爲
想等。汝以心數別爲三陰。我亦以心別爲
三陰。汝言生異。是事不然。若心與數法
共生。何故言二生心三生心數。若但説心。
則有此理。所以者何。是人先説識時。後説
相等。汝言相應縁世故知有異。是先已
破。無相應故。汝言依智非依識者。我説
心有二種。一名爲智。一名爲識。故依智
心。不依識也。汝言佛説依心生法名心
數者。心所生法。名曰心數。心依心生。故
名心數。汝言佛亦不説無心數者。我亦
不言無心數法。但説心差別故名爲心數。
又若有道理。不可説名説。如其無道理。
雖説非説。是故不可以説爲因。又我等當
説心心數法名字義。以集起故名心。受等
亦能集起後有。相同於心。故名爲心。又心
與心數。倶從心生。故名爲心數。若人但説
有心數法。是人應説數法名義。而實不可
説。是故非因。汝言作異及心生覺。皆以此
答。所以者何。我以心差別故。所作業異。
亦心中生心。名心生覺。汝言垢淨無因。
是事不然。雖無數法。而有垢淨。又無異
相故。無心數法。所以者何。汝以心相應故。
名爲心數。相應法無。後當廣説。故不從心
別有數法
  明無數品第六十四
汝言相異故有心數。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若識若覺。是諸相等無有差別。若心識色。
即名爲覺。亦名想等。如世間言汝識是人
即名爲知。從受苦樂。亦即是知。當知識即
受想。若此等法。有定異相。今應當説。實不
可説。故無異相。汝言慧得解脱。是事不
然。無因縁故。隨心有染亦有無明。是心
聚中染及無明。盡與相應。若言無明垢慧
染垢心者。則無因縁。如是離無明故。慧
得解脱。離染垢故。心得解脱。亦無因縁。
又是名不了義經。如經中説離三漏故心
得解脱。故知亦從無明心得解脱。若説從
染心得解脱。是説遮斷。言從無明慧得
解脱。是畢竟斷。若從染故。心得解脱。從無
明故。慧得解脱。若從恚等。得何物解脱。
是事應答。當知離心無得解脱。故但有
心。汝言以心勝故但説心者。心有何勝
義。而慧等法無。汝言人多識心故但説心
者。世間人亦多識苦樂。應説受等。汝言有
諸經者。何故不但説心數。而但説心。
汝言但斷一法。是語有縁。佛隨衆生煩惱
偏多若常覆心者。説是一法斷此法故。
餘亦自斷。是故非因。汝言説名相故即説
心數。汝自憶想分別。是經不説此義。汝若
自生憶想分別。何不言以名相説心縁。
可有此理。汝言觸與受等心數作因。是言
多過。倶相應法。而言觸是受等因。非受等
是觸因。有此等咎。故知但心無別心數
  無相應品第六十五
無相應法。所以者何。無心數法故心與誰
相應。又受等諸相不得同時。又因果不倶。
識是想等法因。此法不應一時倶有。故無相
應。又佛説。甚深因縁法中是事生。故是事得
生。又如穀子牙莖枝葉花實等現見因果相
次。故有識等。亦應次第而生。若汝意謂
貪等煩惱與色共因應倶生者。是事不然。
色無了知。不能縁故。心心數法。有縁有
了。是故一時不應倶有。無多了故。又以
一身。名一衆生。以一了故。若一念中。多心
數法。則有多了。有多了故。應是多人。此事
不可。故一念中。無受等法。又何故六識不
一時生。問曰。諸識皆待次第縁生。故不一
時。答曰。以何障故。一次第縁不得次第生
六識耶。當知先因後果次第生故。又經中
説。眼見色不取相。取相即是想業。若佛
聽識業而遮想業。當知或有識而無想。若
人取相。是見已取。非是見時。故知識等次
第而生。又經中説。眼見色已隨喜思惟。是中
亦先説識業。後説受等。又經中説。見是見
等。故知非一切心盡有受等。又以五識相
是事可明。所以者何。若人於眼識中。不能
取怨親相及平等相。是則無想。亦無憂喜。
無分別故。或有人説。是中亦無貪等煩惱。
故知無思能求後有。故名爲思。此後當説。
故知五識亦無思也。又汝等五識不能分別。
此中云何當有覺觀。思惟分別。先麁後細故
名覺觀。又若五識中有覺觀者。如説欲我
知汝。本皆由思覺生。是則覺時無欲。識時
云何有覺。或有人言。五識中有想無覺。是
覺因想生。云何想時有覺。是故應受五識
無想無覺無觀。所以者何。五識中無男女
分別。亦無受等分別。是中何所分別。又汝
等説五識次第必生意識。以五識無分別
故。若五識中有分別者。何用次第生意識
耶。又覺觀不應一心中生。以麁細相違故。
譬如振鈴初聲爲覺餘聲曰觀。彼喩亦然。
若五識中。有覺觀者。應説其業。實不可
説。當知心心數法次第而生。又癡慧相違。
不應倶有。云何一念中。亦知亦不知。又一
心中不容有疑。所以者何。若杌若人。不
得一心中行。以心業無此力故。又人言心
數法中憶行過去世縁。現在心云何當有。又
若念此人是我知識。曾利益我。念已生喜。
是事云何。在一心中。又欲不欲。云何在
一心中。如經中説。若諸比丘樂欲我法。法
則増長。若不樂欲。法則損減。云何當在一
心中。又若一心中有心數法。法則錯亂。所以
者何。於一心中。有知不知疑不疑信不信精
進懈怠。如是等過。又一切心數應盡在一
心中。以何障故。苦樂貪恚等。不在一心中。
若汝謂苦樂等相違故不在一心中者。知
不知等亦相違故。不應在一心中。故無相
應。又七菩提分經中。佛次第説諸心數法。
若比丘行四念處。爾時修習念菩提分。心在
念中。簡擇諸法。簡擇諸法故生精進。精進
力故能集善法。心生淨喜。心生喜故得猗。
得猗故心攝。心攝則得定。得定故能捨
貪憂。捨貪憂故知心數次第而生。又八道
分經中。亦次第説。若得正見。則從正見生
正思惟乃至正定。又次第經中。佛語阿難。持
戒之人。不應願欲心無憂悔。持戒人心法
無憂悔。無憂悔者。不應願欲。心得歡悦。
心無憂悔。法應歡悦。歡悦則心喜。心喜則
得身猗。身猗則受樂。受樂則心攝。心攝則
得實智。得實智則厭離。厭離則解脱。故知
心法次第而生。又八大人覺中。亦次第説。若
比丘行少欲則知足。知足則遠離。遠離則
精進。精進則正憶念。正憶念則心攝。心攝則
得慧。得慧則戲論滅。又七淨中。亦次第説。
戒淨爲心淨。心淨爲見淨。見淨爲度疑淨。
度疑淨爲道非道知見淨。道非道知見淨爲
行知見淨。行知見淨爲行斷知見淨。又因縁
經中。亦次第説。因眼縁色。生癡分濁念。是
中癡即無明。癡者所求爲愛。愛者所作名
業。如是等。又大因經中。亦次第説。愛首九
法。因愛生求。因求故得。因得故挍計。因
*挍計故生染。因染故貪著。因貪著故取。
因取故生慳心。因慳心故守護。因守護故
便有鞭杖諍訟諸苦惱等。又須陀洹法中。亦
次第説。若親近善人。得聞正法。聞正法
故能生正念。正念因縁。能修行道。又經中
説。因眼縁色眼識生。三事和合故名觸。若
説心心數法一時生者。則無三事和合。若
説一一生則有三事和合。以是等縁故無
相應
  有相應品第六十六
問曰。有相應法。所以者何。若人見受是神。
識心依之。以相應故。想陰等亦如是。若無
相應。何由有此。又人經中説。因眼縁色生
眼識。三事和合生觸。共生受想行等。於是
法中。有種種名。所謂衆生天人男女大小。如
是等名。皆因諸陰。若説心心數法次第生
者。則因二陰。有人不應因五陰。所以者何。
不可因去來陰得名爲人。汝言現在無
五陰者。云何説因五陰名人天等。而此中
説因諸陰。非但二也。故因五陰有衆生
名。又經中説有相應語。謂有根智相應
信。又經中説。觸即與受想思倶生。又説五
枝初禪。亦説受等是識住處。若識無相應。
云何識住受等法中。是住名依止住。所以
者何。不説識是識住處故。又經中説。是心
與法。皆從心生。依止於心。又説衆生心長
夜爲貪恚等之所染汚。若無相應。云何能
染。又心心數法性羸劣故。相依能縁。喩如束
竹相依而立。又經中説。心掉動時。不宜三
覺。謂擇法精進喜。更増動故。宜三覺。意謂
猗定捨。止發動故。若心懈沒。則不宜
三覺。謂*猗定捨増退沒。故宜三覺。意擇
法精進喜。能發起故。念能倶調。又論師言。
一時修習助菩提法。不得相離。故知有相

  非相應品第六十七
汝言見受是神。是事不然。凡夫癡惑。妄生
此見。不能分別此是受此識依止。是人若
能如是分別。亦能入空。是人見心相續不
別。但著語言。故如此説。是癡惑語不可信
也。汝言因諸陰故名爲人者。是因五陰相
續名人。故説諸陰。如世間言樂人苦人不
苦不樂人。不可一時有此三受。諸陰亦然。
汝言有根智相應信。經中亦説餘事相應。如
説二比丘於一事中相應。又説怨相應苦
愛別離苦。汝法中色無相應。而此以世俗
故亦名相應。智信亦爾。信能信無常等。慧
隨了知。共成一事。故名相應。汝言從觸即
有受等倶生。是事不然。世間有事雖小相
遠亦名爲倶。如言與弟子倶行。亦
頂生王生心即到天上。是事亦然。凡夫識
造縁時。四法必次第生識。次生想。想次生
受。受次生思。思及憂喜等。從此生貪恚
癡。故説即生。汝言五*枝初禪。是禪地中有
此五*枝。非是一時。如欲界三受。所以者何。
以先説法後説地。故*又覺觀。不得相應。
先已答。汝言識處者。此經中説識縁處。不
説依處。何以知之。即此經中説識縁色喜
潤故住。汝雖言若識縁識住。則應有五識
處。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是識時少。識識事
已心生想等。是中起愛。起愛因縁。説名識
處。是故不説識是識處。又七識處中亦説
識是識處。又應思此經。勿但隨語。如説
信能度河。是言不盡。而實以慧得度。是
亦應爾。汝言心數依心。是事不然。先心
識事後生想等故。又經中説。受等依心。非
如彩畫依壁。是名心數依心。汝言心數相
依如束竹者。與經相違。若倶相應。何故心
數依心。而心不依數。若汝謂心先生大故
數法依止。則成我義。以心生時無數法故。
汝言煩惱染心故知相應。此無道理。若心
先淨貪等來汚。是即淨法可汚。則害法相。亦
如先説心性本淨客塵來汚。彼應答此。若
本性淨。貪等何爲。如言心垢故衆生垢。
心淨故衆生淨。然則衆生亦應相應。若衆生
不可相應。貪等亦不相應。以心相續行中
生垢等心汚諸相續。故説染心。如説從
染心得解脱。是心相續中。若淨心生。名得
解脱。是事亦然。如雲霧等雖不與日月相
應亦能爲翳。貪等亦然。雖不與心相應。亦
能染汚。又煙雲霧等能蔽日月。故名爲翳。
貪等亦爾。能障淨心。故名爲汚。問曰。雲霧
日月。在一時中。煩惱與心不如是。故此喩
非也。答曰。障礙同故。是事已成。故無咎也。
是煩惱能汚心相續。故名爲染。汝言數從
心生依止心者。是事先答。汝言心心數法
性羸劣者。以念念滅故名羸劣。非相助故
能行於縁。若相助者應得暫住。而實不見。
有相助力。何用相應。汝言覺意相宜。是説
隨時應修三覺非一念中。如舍利弗言。我
於七覺。自在能入。若心掉動。爾時應修猗
等三覺。又佛亦説覺法次第。汝言一時修
菩提分。是事不然。若一時修三十七品。則
應一時並修二信及五念等。若汝意謂隨
得處修即是離修。又隨他所得如二禪等。
故名不離。又一時三十七品。則無道理。所
以者何。一念不得修多
  多心品第六十八
問曰。已知無別心數。亦無相應。今此心爲
一爲多。有人謂。心是一。隨生故多。答曰。多
心。所以者何。識名爲心。而色識異。香等識
亦異。是故多心。又眼識生異。謂待光明虚空
等縁。耳識不爾。三識塵到故生。意識從多
縁生。故知不一。又若識知塵常如是相。云
何更知異塵。若多心生則能得知。如邪正
知異。若定若疑若善不善無記知異。善中亦
有禪定解脱及四無量神通等異。不善亦有
貪欲瞋恚愚癡等異。無記亦有去來等異。
有識能起身業口業。有起威儀。若合若離。
因次第縁増上。各差別故。諸心亦異。又淨不
淨等諸受差別故心亦異。又所作差別故心
有異。又淨不淨心性各異。若心性淨。則不
爲垢。如日光本淨終不可汚。若性不淨不
可令淨。如毳性黒不可令白。而施等中。
實有淨心。殺等法中實有不淨心。故應不
一。又隨苦樂。等受差別。故心亦不一。如
説比丘用識。識何等事。謂識苦樂不苦不
樂。又若心是一。一識應能取一切塵。説多
心者。隨根生識。是故不能取一切塵。若
心是一。以何障故。不取一切。故知多心。又
可取法異故。能取亦異。如人或自知心。云
何自體自知。如眼不自見刀不自割指不
自觸。故心不一。又猨喩經説。譬如猨猴捨
一枝攀一枝。心亦如是。異生異滅。又若心
是一。説六識衆。此言則壞。又經中説。身或
住十載。而心念念生滅。又説當觀住心無
常。此心相續故住。念念不停。又如一業不
可再取。識亦如是。不重在縁。又如草火
不移到薪。如是眼識不到耳中。故知多

  一心品第六十九
問曰。心是一。所以者何。如經中説是心長夜
爲貪等所汚。若心異者。不名常汚。又瓔珞
經説。若心常修信戒施聞慧。死則上生。又禪
經中説。得初禪者。心調柔故。能從初禪到
第二禪。又心品中説。是心常動。如魚失水。
是故汝等當壞魔軍。故知心一。動此到彼。
又雜藏中比丘言。五門窟中。獼猴動發。獼
猴且住。勿謂如本。故知一心。於五根門身
窟中動。今即是本。故言勿謂如本。又言。是
心遍行。如日光照。智者能制。如鉤制象。故
知心一。走諸縁中。又無我故。應心起業。
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心死心生心
縛心解。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又
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
又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衆生相。若心多
者非衆生相。又左見右識。不應異見異識。
故知心一。自見自識
  非多心品第七十
汝雖言色等識異。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
心是一。爲種種業。取色聲等。如一人在
五向室中處處取塵。即是心於眼中住。待
明等縁。而能見色。如即此人於餘處待伴。
即是心所知差別。如即此人先是知者後還
無知。如是邪知還爲正知。如即此人先是
淨者後還不淨。如是疑知即是定知。如即
此人先是疑者還爲定者。是不善心即還爲
善。亦爲無記。如即此人或念善或念不善
或念無記。即是心能作來去威儀差別。如
即此人爲去來業等種種威儀。如是淨心。
即爲不淨。不淨即爲淨。如即此人先是清
淨後還不淨。即是心與樂相應。後還與苦相
應。如即此人本爲樂人還爲苦人。故説心
一用爲多業。汝言一識不取六塵故非一
心。是事不然。我以根差別故識有差別。若
識住眼中。但能取色不取餘塵。餘亦如是。
汝言取可取異。是事不然。心法能知自體。
如燈自照亦照餘物。如算數人亦能自算亦
算他人。如是心一能知自體。亦能知他。汝
猨喩。是事不然。如一猨猴捨一枝復
取一枝。心亦如是。捨一縁復取一縁。其餘
所説。能自起業。自受報中皆已總答。所以
者何。若心異者。則應異作異受異死異生。如
是等過。故知一心
  ◎非一心品第七十一
答曰。汝言心一貪等長汚。是事不然。於相
續心中見是一相。如言夕風即是晨風。今
河即是本河。朝燈即是昨燈。如齒名再生。
而先齒實不再生。以相似者生故名再生。
如是心異。以相續故。謂是一心。汝言憶
念者。人或自念本心。若本心來今何所念。
又云何當以此心即念此心。無有一智能
知自體。故非一心。汝言修集。若心常一。何
所修益。若有多心。則下中上次第相續生。
故有修集。汝言心爲一相。若心是一。即
爲是常。常即眞我。所以者何。以今作後作
常一不變故名爲我。又不能知心差別相
故。則以爲一。如注水相續。心謂爲一。如
眼病者見衆髮爲一。若於此事能分別者。
則知其異。又深智者能知心異。所以者何。
諸梵王等於中迷悶。作如是言。是身無常
心識是常。若梵王等猶尚迷惑。豈況餘人。
而不著常故。應善思衆縁生法。常倒則
滅。汝言左見右識是智力故。異見異識。如
此人作書餘人能識。又如餘人所爲聖人能
知。亦未來事未生。未有聖智能知。又過去
事無憶念。故知未來未有智力能知。此事後
當廣説
  明多心品第七十二
汝言心一用爲多業。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正以了爲心。而色了與聲了異。心何得一。
又如捉瓶手業不即此業更捉餘物。如是
隨以何心取色不即此心聞聲。又此眼識。
以眼爲依以色爲縁。是二無常念念生滅。
眼識何得不念念滅。譬如無樹影亦隨無。
如是眼色念念滅故。所依生識亦念念滅。
念念滅法無有去力。又先意品中已種種答
故意不去。汝雖言識住眼中待明能見。
如即是人能見聞等。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今此論中求法實義。人是假名不應爲喩。
又應求人相。我説諸陰爲人。亦説疑識等
衆。異定識衆。不以疑識等衆即爲定識衆
如是一切。汝言根差別故識有差別。是事
不然。根是生識因縁。若識是一。根何所爲。
汝以燈算爲喩。是喩不然。如爲不照然
燈而燈體非不照故不自照。以燈破闇。眼
識得生。眼識生已亦能見燈及瓶等物。又算
數人。能知自色亦知他色。故名相知。汝
言業等。業等難中已答。故無斯咎。又若心
常一則無業無報。所以者何。正以心及所
依爲業。若心是一。何有業報。縛解等亦如
是。又汝言異作異受。是亦不然。諸陰相續
非一非異。墮二邊故。又世俗名字説諸業
等非眞實義故。於陰相續中。説此彼等名
字無咎故知多心
  識暫住品第七十三
問曰。已明多心。今諸心爲念念滅。爲少時
住。有人言。心少時住。所以者何。了色等故。
若念念滅不應能了。故非不住。又若念念
滅。則色等法終不可知。所以者何。如電
光暫住尚不可了。況念念滅而能了耶。今
實有了。故知諸識非念念滅。又眼識依眼
縁色。是二不異。識亦不異。又心能具取青
等諸色。故知非念念滅。若汝意謂以相續
故能決了者。是亦不然。若一一心不能決
了。雖復相續亦不能了。如一盲人不能
見色。多亦不能。若汝復謂如一一縷不能
制象。多集則能。如是一心不能決了相續
則能者。是亦不然。一一縷中各有少力。和
合則能。心一念中無少了力。是故相續亦不
能而實有了故。知非念念滅。又若心念
念滅者。去來等業皆應無用。以少時住故。
能令有用。是故知心非念念滅。雖復無常
要有暫住
  識無住品第七十四
答曰。汝言心有了故非念念滅。是事不然。
諸相在心力能決了不以住故。若不爾者。
於聲業中不應決了。所以者何。現見此事
念念滅故。而實決了。故知不以住故能了。
又以了爲心。若了青非即了黄。是故設
使暫住了青不能了黄。又了青時異了非
青時異。一法不應二時。法與時倶時與法
倶。又取有二種。一者決了。二不決了。若識
不念念滅。一切所取盡應決了。我以隨識
多相續生是取則了。若少相續是則不了。
又識取塵或遲或疾心則不定。汝言依縁不
異是義已成。色念念滅故依縁亦異。汝言
能具取者。識能遍取身分故名具取。是故
無有一識而能遍取。所以者何。未具足取
心已隨滅。何得有心能一切取。汝言作業
無用。是事不然。如燈雖念念滅亦有照
用。諸業與風雖念念滅亦能動物。是識亦
然。又如燈等雖念念滅。亦可得取。識亦如
是。雖念念滅亦能得取。復次諸心意識皆
念念滅。所以者何。青等諸色集在現前。
能速生滅。故知不住。又人或生心。自謂一
時能取諸縁。故識不住。若識暫住則人不
應生此惑心。所以者何。如種根相續有暫
住故。人於其中不生惑心。謂牙莖等一時
而有。故知識念念滅。又人見瓶即生瓶憶。
以次見生憶故念念滅。又若諸識不念念
滅則可一智即邪即正如見是人是取即
取非人。如是疑取即是定取。是則不可。故
知念念滅。又取分別等諸因縁。故知念念滅。
又聲業相續念念滅相。於中生知。故知心
念念滅
  識倶生品第七十五
問曰。已明心念念滅。今諸識爲一時生爲
次第生。有論師言。識一時生。所以者何。有人
一時能取諸塵。如人見瓶亦聞樂聲。鼻嗅
花香口含香味。扇風觸身思惟雅音曲。故
知一時能取諸塵。又若一識能於身中遍
知苦樂。然則以一眼識亦應能取諸樹。是
事不可。云何一識悉知根莖枝葉花實。故知
多識一時倶生遍取諸觸。又種種色中一時
生知。而青知非即黄知。故知一時倶生多
識。又諸身分中能速生知。取一分時即能
遍取。又佛法中無有有分。不可一識遍取
諸分。故知一時能生多識。遍取諸分
  識不倶生品第七十六
答曰。汝言諸識一時倶生。是事不然。所以
者何。識待念生。如經中説。若眼入不壞色
入在知境。若無能生識念眼識不生。故
知諸識以待念故不一時生又一切生法皆
屬業因。以心一一生故。地獄等報不一時
受。若多心倶生便應倶受而實不可。故知諸
識不一時生。又識能速取縁如旋火輪。以
轉疾故不見其際。諸識亦爾。住時促故不
可分別。又諸識若一時生。一切生法皆可
一念一時倶生。有何障礙。然則一切法生不
須爲功。不造業功亦應解脱。是事不可。
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又身爲心使。若諸心倶
生身則散壞。以去來等心以一時生故。而
身實不壞。故知諸心不一時生。又眼見外
物種根牙等。及迦羅羅臠胞等色。少壯老形
次第而有。心亦應爾。又經中説。若受樂
時二受則滅。所謂苦受不苦不樂受。如是
等。若識倶生則應一時倶受三受。而實不
然。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又一身中一心生故
名爲一人。若識倶生則一身多人。而實不
然。是故一身識不並生。又若識並生。則應
一時知一切法。所以者何。眼中無量百千識
生。乃至意中皆亦如是。如是則應知一切
法。而實不然。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問曰。諸
識何故要次第生。答曰。一次第縁故識一一
生。問曰。何故正有一次第縁。答曰。法應如
是。如汝一神一意。我亦如是。一意一次第
縁。如牙屬種應次第生牙不生莖等。如是
隨法屬心。應次心生不生餘法。又識相
定爾。一一起滅次第相屬。如火相熱。是故諸
識要次第生
成實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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