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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 (No. 1646_ 訶梨跋摩鳩摩羅什譯 ) in Vol.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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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種識。或有觸常在身内。非如寒熱等從
外假來。所謂猗樂。疲極。不疲極。若病若差。
身利。身鈍。嬾重。迷悶。瞪瞢。疼痺。嚬呻。飢
渇。飽滿。嗜樂。不樂。懵等諸觸。各生異識。問
曰。若輕重相即色等衆者。云何於色等中。以
身識縁。答曰。非色等衆中用身識縁。但此
中觸。分以身識縁。如堅不堅等。雖在色等
衆中。或以眼見得知。又如猗樂等。是色等
衆。亦以身識分別。是事亦爾。問曰。若輕重但
是觸有何咎。何用分別色等衆爲。答曰。如
世人説新穀陳穀。是新陳相。應異色等。而
實不爾。但色等初生名爲新。若此新相。是
色等衆重相。云何非耶。問曰。若色等衆。即是
輕重等者。是輕相在火風中。則輕多色等衆。
應名爲風。若然火即爲風。答曰。隨相多者。
即名爲大。火中亦有輕熱相。以熱多故名
爲火。不以輕多故名火。風中但有輕無
熱。是故但以輕爲名。又我等不但以輕爲
風。若輕而能爲動因。故名爲風。如經中説
輕動相名風。於是中。輕相是風。動是風業。
問曰風能倒山。若是輕物。云何能爾。答曰。
風麁而力強。勢能如是。如或有風能動小
草。或能頽山。當知風業如是。問曰。今地等
大。皆是色香味觸衆。無差別耶。答曰。不定。
如名地中有色香味觸。或但有色觸。如
金銀等。或水中有色香味觸。或有三色味
觸。或火中有色香味觸。或有三色香觸。或
但色觸。風中或有觸無香。或有香觸。是故
不定。問曰。風觸云何。答曰。寒熱堅軟等諸
觸。若隨大相續不離可知。即此大觸。問
曰。有醫言。風色黒。是實云何。答曰。風與黒
色爲因。如風病人口中有辛苦味。而此醫
不説風中有味。則風與味爲因。問曰。或
有人。説風是冷。不説爲輕。是實云何。答曰。
無有名冷爲風。如氷雪有冷不名爲風。
又風冷名異。所以者何。如熱風及不冷不熱
風。亦名爲風。是故應依輕衆名爲風。又無
色觸等法生。名爲風。非冷爲風。問曰。風
有色味。有何咎。答曰。風中色味不可得。若
言雖有以微細故不可得者。心中亦應憶
想分別謂有色味。是事不然。又我等不説
因中有果。是故若事果中可得。不必因中
先有。是名成四大實
成實論卷第三



成實論卷第四
  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假名品第四十五
問曰。眼等諸根與四大爲一爲異。答曰。
從業因縁。四大成眼等根。是故不異四大。
又佛分別眼。作如是言。眼肉形中。所有堅
依堅。名爲地種。故知諸根。即是四大。所以
者何。但分別堅等。更無有眼。佛欲令人
知眼空故。作如是説。若不爾。應眼中別
有堅等。若堅等中別有眼。雖分別堅等。則
無所益。是故諸根。不異四大。又六種經
中説。六種是人。若諸根異四大。則眼等不
名成人因縁。因色等成四大。聲亦是成人
因縁。但六種中。假名爲人。故知諸根不異
四大。又比丘問佛。何等爲眼。佛答。因四大
成色。不可見有對。是名爲眼。故知不異
四大。是比丘利根有智。於眼等根深生
疑。世間皆知見色是眼。乃至亦知觸是身。
是比丘。於眼等中。生有無疑。所以者何。或
有諸師。説五性爲五根。或説一性。是比
丘。欲試觀佛法故問佛。佛欲示五根皆
屬四大。答言比丘是眼。因四大所成色。不
可見有對。若法有實。則非因成。因假名
法。更成假名。如因樹成林。問曰。或有
人言。色成就名爲眼。是實云何。答曰。若成
就不成就。四大從業因生。名眼等根。若不
爾。是比丘。於眼等根中。疑終不可斷。所以
者何。佛爲説眼等諸根因四大造。是故此
比丘。知無實眼法。故知眼等不異四大。又
佛處處分別四大。示眼空故。如説以慧
不戲論者。謂觀此身分別六種。堅依堅
名爲地等。如是厭離五種。但有一識。亦如
屠牛喩。象歩喩經中分別四大。更無有眼。
若別有眼。應更分別。又和蹉等諸論議師。
亦作是説。以無過故。應當信受。問曰。五根
與四大異。所以者何。眼等眼等入攝。四大觸
入所攝。又眼等爲内入。四大爲外入。眼等
爲根。四大非根。又眼等是造色成就。四大
不爾。故知諸根非是四大。答曰。隨因縁故。
即事異説。如信等五根。亦名行陰。若四大
從業生。眼等所攝。亦名内入。亦名爲根。又
四大即是成就。如輪等成車。輪即是車。是事
亦爾。問曰。不然。如心清淨名爲信。信異心
異。是事亦爾。答曰。不然。如因清水珠水
即爲清水。清即是水。如是得信珠。則心池
淨。是心淨即是心。又我等於此論中。不説
從心有異信。是故此喩非也。又根是假名
於成假名因。不得言異。問曰。亦不得言
一。答曰。四大成就中。假名爲根。亦不但名
四大爲根。故知諸根不異四大
  分別根品第四十六
問曰。是諸根中。何大偏多。答曰。無有偏多。
問曰。若諸大等。何故有能見色。有不能者。
答曰。皆從業生。從業生屬眼。四大力能見
色。餘根亦爾。問曰。若從業生。何故不以一
根遍知諸塵。答曰。此業五種差別。有業能
爲見因。如施燈燭得眼根報。聲等亦爾。業
差別故。根力有異。問曰。若是業力。何假諸
根。但應從業力識能取諸塵。答曰。不然。
現見無根則識不生。所以者何。如盲者不
見。聾者不聞。現見事中。因縁無用。此非難
也。又法應爾。若無諸根。則識不生。外四大
等。無根而生。法應假此。又以諸根嚴衆
生身。故從業生。如以得穀因縁業故穀生。
亦假種子牙莖枝葉次第而生。此亦如是。
問曰。心何故不爾。如眼識以眼爲根。亦因
次第滅心。心但以次第滅心爲根。更無有
如眼等根處應説因縁答曰。定有五塵。定
有五識。心不如是。又心法應爾。但以次第
滅心爲根。更不須餘。如過去未來法。雖
無而意能縁。心法如是。此事亦然。又是事
與汝法同。汝法色等塵中。識待根而生。待
次第滅心。意識得生。問曰。若意識更無根
者。爲依何處。答曰。依四大身。問曰。無
色界復何所依。答曰。無色界識無所依。法
應如是。無依而住。所以者何。相差別故。
意識能知有無。若有色則依。無色亦能住。
故無色界。亦無依而住。又衆縁合故識生。
如經中説因意縁法則意識生。此何所依。
非如人依壁等。一切諸法。皆住自性
  根等大品第四十七
問曰。諸外道説。五根從五大生。是實云何。
答曰。無也。所以者何。虚空無故。是事已明。是
故不從五大生也。問曰。諸外道言。眼中火
大多。所以者何。似業因故。因施明得眼。
如經中説。施衣得色。施食得力。施乘得
樂。施燈得眼。是故眼中火大多。又眼假明
能見。離明則不見。故知火大多。又火能遠
照。眼有光故。能遠對色。又言。人死眼還歸
日。故知日爲本性。又眼定能見色。色屬火
故。還見自性。如是虚空地水風等。隨根遍
多。人死耳根還歸虚空。耳定能聞聲。聲屬
虚空。餘亦如是。是故根中諸大。應有多
少。答曰。汝言似業因者。是事不然。所以者
何。或見有果不似業因。如説施食得五
事報。又若眼中明多。則應不假外明如燈
燭等。又若眼假外明故名火多者。則耳等
根中。空等亦應多不假外空等。而實假外。
是故非因。又水能益眼。如人洗眼眼即明
了。則應水多。又火能壞眼。如日光等。若是
自性。不應自壞。故知非火多也。又天眼
離明亦能見色。是故眼不屬火。又月明中。
亦得見色。月非火性。又眼法能爾。或有眼
待明能見。有不待明而見。如眼得空等因
縁。雖不到色而能遠見。眼法如是。不應
憶想分別謂火大多。又汝言離明則不見
者。若離虚空憶念及色。亦不能見。則虚空
等。亦應皆多。又非一切眼皆假外明。如鵄
鵂等禽。猫狸等獸。不假外明。亦能得見。故
非火多。又火是明照。常有熱相。眼不如是。
汝言眼有光明能遠對色。是事已破。眼
無光故。若言還歸於日。眼則是常。又日等
非根。眼何故歸。又若日死。日根及日。復何
所歸。是故不然。又上天死時。眼何所歸。上
無日故。又虚空無作。則無所歸。又諸根無
去。以有爲法念念滅故。汝言眼定能見色。
色屬火故。還見自性。是事不然。無用因
故。聲屬空等。亦如是。是故汝言於五根中
諸大偏多。是事已破。問曰。有論師言。一根一
性。地中求那多故。有香能發香知。水火風
中。有味色觸故。能發味色觸知。是實云何。
答曰。我先説不定。地中有香。餘物亦有。是
故非因。又諸大合生。不見有地離水等
者。若地有香故。能發香知。亦應發色等知。
以地中具四求那故。問曰。香但是地。有
鼻屬地。故獨能知香。答曰。地之求那但
是地。有鼻應盡知。又水但有冷觸。火但有
熱觸。應以舌眼能知。而實不然。又無陀羅
驃故。則無有根。又諸根力用謂與塵合。
知生。和合已破。則無根用。是故無有一
性爲根
  根無知品第四十八
問曰。諸根爲到塵故知。爲不到能知。答曰。
非根能知。所以者何。若根能知塵。則可一
時遍知諸塵。而實不能。是故以識能知。汝
心或謂根待識共知。不離識知者。是事不
然。無有一法待餘法故。能有所作。若眼
能知。何須待識。又若根能知應當分別。是
爲根業。是爲識業。問曰。照是根業。知是識
業。答曰。此非分別。云何名照。汝法中。耳等
諸根。非是火性。不應能照。若諸根於識如
燈者。今諸根更應有照者。如燈則照復有
照。如是無窮。若更無照者。但根能照。
亦應無根。但識能知。是故照非根業。又根
非能知。如燈能照而不能知。必能爲識作
依。是名根業。是故但識能知。非諸根也。若
有識則知。無識則不知。如有火則熱。無
火則無熱。當知從火有熱。問曰。經中説。
以眼見色。不應取相。耳等亦爾。故知眼能
取色。又眼等名根。若不能知。何以名根。
又經中説。我諸弟子。於微細事。能知如眼
所見。若眼不能見。佛諸弟子。則無所見。
是事不可。是故諸根定能取塵。又以根取
塵。以識分別。是則根識有異。答曰。經中佛
自説。眼是門爲見色故。是故眼非能見。以
眼爲門。識於中見。故説眼見。問曰。亦説
意是門。爲知法故。可以意爲門。而非知
乎。答曰。意亦以次第滅心爲門。是故意不
能知。意識能知。又經中佛説。眼欲好色。
是色法。無分別故。實不欲也。是識欲耳。
又佛説眼所識是色。識能識色。眼實不識。
又世間人。以世俗故。説眼能見耳能聞。佛
亦隨説。何者但色可見。餘不可見。佛亦説
見貪欲等過。又世間言月盡。佛亦隨説。如
貧賤人字爲富貴。佛亦隨名。佛意不欲與
世間諍。如摩伽羅母等。是故當知。隨世語
故。佛説眼見。問曰。世間何故作如是語。答
曰。隨眼識所因。於是因中。説名爲見。如
説彼人見此人見。如説人作罪福等諸佛
天神見。又如説以左眼見右眼見。又説以
日明見月明見。或虚空見。或向中見。若門中
見。如煮物中。言此人煮彼人*煮。或言以
草木薪煮。牛糞煮。油煮酥煮。火煮日煮。實
是火煮。餘假得名。如是但識能見。眼得其
名。又是語不盡應言以眼門見色。又眼
是人所用具。人是假名作者。應有用具。又
因眼識見。名爲眼見。如床上人笑名爲床
笑。又眼繋識業故。中説識業。如手足等
繋在於人。是中人業名爲手業。又眼識因
眼。因中説果。如言某人燒某聚落。如言
食金名食爲命。草爲牛羊。是皆因中説
果。如是從眼生識。能見色故。名爲眼見。
又識近眼見色。便名眼見。如牧牛近水便
言在水。又以眼故。分別眼識。是故眼中置
眼識業。如杖婆羅門。又眼能成眼識。是故
於中説眼識業。如財物損減。名人損減。財
物増長。名人増長。又眼識與眼和合。故能
見名爲眼見。如木與人合而能打名木人
打。如墨染合衣故名墨衣。又諸法互説。如
慧業於受等中説。又應言以眼識見色。
略中語故。但言眼見。又如藥石隨一受名。
汝言若不能見何以名根。今當答。此眼
等五法。勝餘色等。故名爲根。問曰。眼等五
法。與餘色等。此十法倶不知塵。如離眼
等則識不生。若離色等。識亦不生。以何爲
勝。答曰。以諸根故。識得差別。名眼識耳
識等。如鼓與桴合而有音。以鼓勝故。名
曰鼓音。如地與穀等合而生*牙。以穀勝
故。名爲穀*牙。諸識亦爾。隨所依處。得差別
名。不以縁故。若説色識。則容生疑。爲是
眼識。爲是縁色意識。又根中有識。塵中無
識。又於眼等中。生我癡心。又識所依處。是
根非塵。又在自身數中名根非塵。又是人
所用具名根非塵。又根是衆生數非塵。又
根不通利則識不明。若根清淨。則識明了。
又以諸根上中下故。識隨差別。以此等縁
故名爲勝。又根是不共。一塵可得多人共
有。又根與識。一業果報。塵不如是。又根是
因。塵是縁。所以者何。以根異故識有差別。
不以塵故。如種是因。地等是縁。隨種異
故。互有差別。因勝縁故。得名爲根。汝言
我弟子於微細事。如眼所見。是隨俗語。世
間人眼中説見。故言如眼所見。如佛説
偈。明達近智。如舌知味。舌雖不知。不同
瓢杓。意依於舌生舌識故。言舌知味。依
眼生識名爲眼見。故言佛弟子如眼所見。
汝言以根取塵。以識分別是事。已答。根無
知故。又汝等不説根思惟知我有差別相。
是故諸根不能取塵。又汝等諸知不待根
生。所以者何。大及我等。先根而生。又汝大
等諸諦。無本性故。則應皆無。汝法本
性。變爲大等。本性法無。是事已説。是則無

  根塵合離品第四十九
問曰。汝言識能知非根知。是事已成。今爲
根塵合故識生。爲離故生耶。答曰。眼識不
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月等遠物。亦可得
見。月色不應離香而來。又假空與明故
得見色。若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觸
眼則不得見。當知眼識不到而知。耳識二
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
雷聲則不到而知。餘三識皆到根而知。所
以者何。現見此三。根與塵和合故可得知。
意根無色故。無到不到。問曰。汝言眼色不
到而知。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眼中有光。是
光能去見色。光是火物。眼從火生。火有光
故。又若不到能見。何故不見一切色耶。以
眼光去有所障礙。不遍到故。不見一切。
又經中説。三事和合故名爲觸。若不到者。
云何和合。又五根皆是有對。以塵中障礙
故名有對。鼻香中。舌味中。身觸中。眼色中。
耳聲中。若不到則無障礙。又現在五塵中知
生。是故五識到故能知。若不到能知。亦
應知過去未來色。而實不知。又衆縁合故
知生。是故眼光去與塵合。以光到色故名
和合。聲亦以到耳故聞。所以者何。人在遠
處小語則不聞。若聲如色不到而知。小聲
亦應可聞。而實不聞。故知以到故聞。又聲
可遠聞。若不到聞。則無遠近。又聲以壁障。
則不可聞。若不到可聞。雖障亦應聞。又
聲遠聞則不了。近聞則了。若不到而聞。則
無差別。以到耳故。有是差別。故知音聲到
故可聞。又聲順風則了。逆風不然。故知到
故可聞。又聲可盡聞。若不到而聞。不應盡
聞。如色不到而見故不盡見。故知聲不同
色。若不到可聞。則與色同。如色一分見。
餘亦待明故見。聲亦應爾。而實不然。是故
不到不聞。汝言耳等根塵不到而知。是事
不然。聲香味觸。應來到根。若令根去。是事
不然以耳等根無光明故但一。火大有光。
是故不去。又聲若厚濁物及水等障。耳亦
得聞。若有光根。不能如是。故知耳根無
光。又耳於闇中。亦能知塵。若有光根。闇則
不知。又有光根。待方能知。能見一方。不
能一時遍知諸方。如人東向則見東方色。
不見餘方。又説意能去。是故到塵能知。如
經中説是心獨行遠逝。寢藏無形。又是心散
行。如日光照。又是心常動。如魚失水。又
是心本隨意行等。是故六塵皆到故知。答
曰。汝言光到。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如人遙
見杌樹。疑謂是人。若光到者。何故生疑。又
太近眼。則不得見。如眼著藥箆則不能
見。故光雖去。以太近故。亦不應見。又眼
離明。則不能見。太近則明壞。又若光到彼。
何故見麁不能細辯。又見色中有方差別。
謂東西方色。亦有遠近差別。若眼到故知。
則無差別。所以者何。香味觸中。無是差別。
是故眼光不到而知。又眼光若先見已。復何
用去。若先不見。去何所趣。又近色遠色。一
時倶見去。法不爾。是故眼光不去。又若眼
光去。中道應見諸色。而實不見。故知不去。
又光去者。光則離身。不名爲根。如指斷
離身則無身覺。又不見有眼。能捨自依。以
無比類。則爲非因。又此眼光無能見者。則
爲是無。問曰。有此眼光。以日光明映故
不見。如日光中衆星不現。答曰。若爾夜則
應見。問曰。色法要假外明。乃可得見。夜
無外明。所以不見。答曰。若此光晝夜倶不
可得。是則竟無可見。問曰。猫狸鼠等。諸夜
行虫。眼光可見。答曰。是可見色住猫等眼
中。如螢火虫明色在身。非是光也。又如夜
行虫闇中能見。人不能見。然則但彼有光。
餘物則無。法自應爾。又汝言若不到能見。
應見一切色者。若色在知境。是則可見。
如經中説若眼不壞。色在知境。如是則見。
問曰。云何名在知境。答曰。隨色與眼合時。
名在知境。問曰。若眼不到。有何合時。答
曰。是事亦同如汝眼去到色。或有能見。或
不能見。如眼到日能見日輪。而不見日
業。我亦如是。眼雖不去。若色在知境。是則
能見。若不在知境。則不能見。問曰。眼光遠
去。以勢極故。不見日業。答曰。若以勢極
故。不見細業者。日輪量麁。何故不見。是事
不然。又若光到彼能見者。何故見遠日輪。
而不巴連弗等近國邑耶。若汝意謂
*巴連弗等。不在知境。故不見者。我眼不
到。亦以色不在知境。故不能見。問曰。已
知諸色在知境故可見。今云何可見。云何
不可見。答曰。世障故不見。如過去未來色。
映勝故不見。如日光明蔽諸星宿及珠火明
等。不顯故不見。如夜中火可見。餘不可
見。地勝故不見。如以初禪眼不見二禪
色。闇障故不見。如闇中瓶。神力故不見。如
鬼等身。厚濁障故不見。如山外色。遠故不
見。如餘世界。太近故不見。如自眼&T030004;。次未
至故不見。如光中塵可見。光外則不見。細
故不見。如樹杌似人不可分別。多相似故
不見。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又如一烏入烏
群中。與上相違。名在知境。問曰。云何名眼
壞。答曰。風熱冷等。衆病所壞。若風壞眼。則
見青黒轉旋等色。若熱壞眼。則見黄赤火
焔等色。若冷壞眼。則多見白池水等色。若
勞壞眼。則見樹木動搖等色。疲倦壞眼。則
見色不了。偏按一眼。則見二月。鬼等所
著。則見怪異。罪業力故。則見惡色。福業力
故。見淨妙色。熱氣壞眼。則見焔等色。又衆
生得眼不成就故。見不具足。又眼生膚
翳。蔽故不見。若眼根壞故不見。是名眼壞。
與上相違。名爲不壞。耳等諸根。亦應隨義
分別。問曰。已知五塵在知境故可知。法塵
云何名不在知境。答曰。上地故不知。如初
禪心不知二禪已上法。根勝故不知。如鈍
根心不知利根心中法。人勝故不知。如須
陀洹不知斯陀含心中法。力差別故不知。
如有意識於此法無力。以是意識不知
此法。如攝心意識所知法。亂心意識所
不能知。如辟支佛意力所知法。聲聞意力
所不能知。佛意力所知法。聲聞辟支佛意
力所不能知。如上品法下品意識所不能
知。又細微法塵不可得知。如阿毘曇中
説。何等心可念。謂了了者。先所經用者可
念。非不經用者。如生死人。先所用法能
念。未用則不念。聖人若經用。若不經用。
聖智力故。皆悉能知。又勝塵故知。如用色
界心知欲界法。又倒障故不知。如身見心
縁五陰不見無我。無常苦亦如是。又力障
故不知。如鈍根人利根障故。令心不知。與
上相違。名在知境。問曰。云何名意壞。答曰。
狂顛鬼著憍逸失心。或酒醉。或藥迷悶亂
心。或有貪恚等煩惱熾盛。放逸壞心。如
婆伽捕魚師等。或那若婆病。能破壞心。
又老病死。亦能壞心。若心在善法。若不隱
沒無記法中。是名不壞。如是等因縁故。雖
有諸塵。而不能知。是故汝言若不到能
見。何故不見一切色者。是事不然。又汝言
三事和合故名觸者。隨根知塵時。則名爲
觸。不必相到。所以者何。意根亦説三事和
合。是中不以相到故名爲觸。又汝言以相
到故名有對者。是事不然。以説非對相
故。又汝言現在知生者。第六識亦有但知
現在。如他心智。又汝言衆縁合故知生者。
第六意根中已答。謂隨所知時。名爲和合。
又因意縁法。意識生。此言則空。以不到故。
又以決定故。名和合。眼識但依眼不依餘。
亦不無依。但縁色不縁餘。亦非無縁。乃
至意識亦如是
  ◎聞聲品第五十
汝言人在遠處小語則不聞。故知聲到耳
者。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如汝言人在遠處
語。從聲有聲。相續轉微。更不復生。是故不
聞。我亦如是。耳雖不到。聲小故不聞。又
如汝眼光雖去。但見日輪。不見日業。我亦
如是。耳雖不到。聲麁故可聞。細則不聞。
汝言眼光雖遠去。不能至百千萬由旬。
雖能徹見水精等障。壁等障則不見。能見
日輪。而不見日業。我耳亦如是。聲雖不
到。麁故能聞。而不能細辯。又汝言順風則
了。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則無有人能逆風
聞。如香逆風則不可聞。聲亦應爾。逆風
不應少聞。而實可聞。是故知聲不到而聞。
若聲可少聞。以風障故。又聲不可如香爲
風所吹。何用分別逆順風耶。又汝言聲
可盡聞。故知來到不同色者。是事不然。所
以者何。聲法應盡聞。色法不爾。萬物皆有
同相異相。是可知塵故同。知盡不盡故異。
不以到不到故異。又鈴聲於鈴中可聞。
何以知之。如人欲聽鈴音。則以耳就鈴。
又聲是求那。是故不去。以諸求那無作業
故。問曰。從聲相續生聲求那。如水中波。名
爲聲去。答曰。是聲與波。何以相喩。水相鼓
扇。則有波生。今聲中更有何聲。能生異聲。
若汝意謂聲能生異聲者。何故不即於本
處生。不餘處生。水水相撃故有波生。若説
言人是聲造耳即應是説者。而實不可。是
故知聲不説而去。又若鈴聲轉相續生。而鈴
非無聲。若聲如波相續生者。先水無波。
如是從鈴有聲。鈴應無聲。而實不然。故
知聲在鈴中。又捉鈴則聲止故。知聲常依
鈴。若聲依鈴亦離鈴者。捉鈴時依鈴聲應
滅。離鈴聲應在。又現語言中。無有如鈴
相續生者。又聲中有方差別。謂東西方聲。亦
有近聲遠聲。若聲到耳。則無是差別。又若
聲來者。則天耳無用。所以者何。百千世界
聲。云何能來。又如射聲。能中聲處。若聲到
耳。應自射耳。若不爾者。不名射聲。又若
遠近聲。可倶得聞。又聲念念滅故不生異
聲不見念念滅法。能有所生。是故聲不生
異聲。如念念滅業不生異業。聲亦如是。
念念滅故。不生異聲。若聲生異聲。業亦應
生異業。然則業不生業。此言則壞。又汝法
中。聲與異聲相違。名不同處。若聲與異
聲同處。則不各相違。若不同處。則前聲滅
已。後聲自生。是故聲不生異聲。又聲是一
法。云何能生異聲。不見一物有能生者。問
曰。如合是一能生成物。聲亦如是。雖是一
法。能生異聲。答曰。汝見合法是一能有所
生。聲亦然者色亦爲一。應生異色。香味觸
亦如是。然則陀羅驃或有五性三性二性。又
同業故。聲與業同相。如説雖聲求那滅與
業同。如以指彈刀刀動名業。即亦有聲動
不離刀。聲亦如是。以手捉刀。則聲動倶
止。故知業不生異業。聲亦不應更生異聲。
如汝分別。從初業勢。更生後業。如是亦應
從初聲生勢。從勢生後諸業。是中無有
異。因業能生勢。而聲不能。又業滅故。不
名因陀羅驃。所以者何。先業滅已。後陀羅
驃生。聲亦如是。先聲滅已。後聲自生。後聲
不應有因。若汝猶謂前聲生異聲者。則聲
不名念念滅。所以者何。是聲生時。是第一
念。生異聲時。是第二念。異聲生已。是第三
念。前聲滅時。是第四念。故非念念滅也。又
聲云何與異聲相違。爲如毒與毒藥相違。
藥與病相違耶。若不爾。則鈴不應有二聲。
若一念中。鈴有二聲。則千念中。亦應有二
聲。又如無求那陀羅驃與火合故生求那
滅本黒色更生赤色。聲亦如是。前聲滅已。
異聲更生。若不爾。應一念中鈴有二聲。
而實無二。是故不然。又若從聲生異聲者。
則不隨因。而實從鈴生聲。則是隨因。又
此異聲。應作鈴聲。又此異聲。終不應斷。
無斷因故。問曰。從是初聲。轉生微聲。是故
有斷。答曰。何故轉生微聲。隨打勢著隨
著。有初聲。第二聲分等。亦隨著差別故有。
以無打因故。著勢則折。著勢*折故。聲則
轉微。又若因聲生異聲者。亦應因色生水
鏡中色。如是水月鏡像。即名爲色。然則衞
世師經。一切皆壞。又汝等説從離生聲。是
事亦無。所以者何。不從手離生聲。合故有
聲。以刀竹等諸分相著。離時相掁。是故有
聲。又我等不説從合生聲。所以者何。指與
空合。則不生聲。若指不相*掁。亦不生聲。
是故不從合生。但四大若合若離。則有聲
生。如諸大業常在。諸大不捨而去
  聞香品第五十
問曰。汝言香至鼻聞。是亦不然。所以者何。
如聲可遠聞。香在遠處。亦可得聞。汝意若
謂從是香物相續生香因。聲相續中。已説
其過。答曰。香云何可聞。問曰。微華分去。香
亦依去。答曰。不然。若華分去。華分是色。應
當可見。而實不見。故知不去。問曰。是華分
色微故不見。答曰。香亦細微。不應得聞。問
曰。香勢大故可聞。如羹中興渠雖不見色
但聞其香。答曰。今現見隨華分色。亦聞其
香細分中色。何故不見。又若燒華其香更
増。色但有滅。故香非華分。又若香是華分。
亦應少聞。而實不然。又若華分去。華應損
減。而實不減。何以知之。如一斤欝金常
有香去而常一斤。問曰。所損微故。不可得
知。如水瓶中去一渧水不覺其減。答曰
若常損者。華尚應無。況不覺減。又若華
常減。則不可見聞。以常減故。念念生滅。
念念滅故。應生異陀羅驃。況不更生異求
那耶。而實是華可得見聞。故知華分不去。
問曰。若但香去。香亦應盡。以常損故。
又香無分故。便應都盡。答曰。我等不使
華分隨風。亦不令風吹華香去。但因華香
中。更生異香。因此香風。復生香風。來至
鼻聞故無斯咎。何以知之。如聞麻中香非
華分香。以華熏故。若是華分。何能熏麻。故
知此香不在華分。又此華香。若摩若搦。若
著熱中。其香則滅。若在麻中。則不可滅。又
此華香。但在油中。不在滓中。故非華分。又
此香。久在麻中。華中不爾。故非華分。
問曰。若非華分。是何物香。答曰。是名麻香。
因華而生。不得離麻。如是因華香風。更
生異香。是事已明。復次或有熱風冷風可
覺。是中水火色不可見。當知風中更生異
觸。非吹水火分去。若風中熱觸屬火。冷觸
屬水。則不冷不熱觸。應當屬地。如水火
色。不可得者。地色亦應細故不可得。若爾
風則無觸。是即爲過。他人亦可得説如風
與水火合故。有冷熱觸。如是風與地合
故。有不冷不熱觸。是中無有決定因縁。
水分火分。得隨風去。而地分不去。如汝經
有觸。觸身而非地水火。故知風是不
可見相。以此言故三觸於風或客非客。所
以者何。是三種觸。若非見相則是風。有汝
意若謂見水火中有冷熱觸故。非是風分。
如是見地中有不冷不熱觸故。亦不應
是風分。若先別有風觸不與地合。應言是
觸屬風。而初不見。云何當知不冷不熱但
是風觸非地分耶。又我等亦説色香味觸但
是地物非水等有。汝意若謂見水等中有
色等者。與地合故。於水等中。見非水等
有。如水中熱相。是中無決定因。水與火合
故。有熱相與地合故。無色等相。初不曾
見別有水等不與地合。若曾見者。可言是
色屬水非是地有。亦應如是分別水等。問
曰。何故風中得生異香。而不能生異色味
觸。答曰。風法應爾。法有種種不可思議。餘
物得生異色味觸。如華熏麻生辛苦味。乳
浸阿摩勒。即爲甘果。燕支熏摩頭樓伽子
種生赤葉。青雜雌黄。則成緑色。青赤色合。
變爲紫色。如是等。於異物中。生異色味。問
曰。汝説風中更生異香。是事不然。所以者
何。如無風室中得聞遠香。又香可逆風
聞。如波梨質多天樹。故知風中不生異香。
但應因香更生異香。答曰。縁有二種香。若
風中則更生香風。若無風則因香生香。斯
有何咎。汝先言香可遠聞故應不到。是事
不然。所以者何。不同色故。若不至而聞。則
與色同。不到而聞。又遠覩香煙。則不得
聞。到時乃聞。故知不到不聞。又無天鼻
故。故知到聞。若不到而聞。應有天鼻如天
眼耳
  覺觸品第五十二
問曰。觸亦應不到可知。所以者何。日觸遠
住故。答曰。日觸云何可知。問曰。火分從日
邊來到身乃知。答曰。若從日有火分來。日
沒時火分應在。而實不在。故知不來。問曰。
日雖沒而熱猶在。以觸故知。答曰。若爾火
則無色。汝經中無無色火。是即爲過。問
曰。是中有細微色。答曰。火色多而觸少。如
見燈色。未覺其觸。問曰。觸定到乃知耶。
答曰。定到故知。所以者何。如因香風中
有異香生。如是因日更有火生問曰。日沒
火色何故不見。答曰。或有火但觸無色。如
日沒熱。如熱病人火依於身。如温室中火
滅餘熱湯中火等。皆有觸無色。是故火或有
色無色。應當信受
  意品第五十三
汝言意行。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意念念生
滅。如風如業。念念滅法。則無去相。又意去
者。若知已去。不知已去。二倶不然。若先知
已。復何用去。若不知已。去爲何所趣。又若
心在眼。云何復得到耳。若心生念。我當到
耳則爲念耳。若欲聞聲。即是念聲。若心
在眼。不得生念。餘根亦爾。故意不去。又
若人先見城國邑等。今隨本念。不知現在。
故意不去。又若法去者。應先近後遠。而今
遠近倶念。故知不去。又若法去者。中道
應知諸塵。如人行道中知色等物。而意
不爾。又如心能知無謂過去未來兎角龜毛
蛇足風色赤鹽香等。亦知倶不到故。故知不
去。又若心到縁。則不應有無知疑知邪
知。而實有之。故知不到。又心縁泥洹。若心
到者。則以有爲。到無爲中。是則不然。還出
無爲。入有爲中。是亦不然。又若生心。有
後世。心即到後世。此身應死。不得復還。
是故不去。又心念未來。即到未來。不可
以現在法爲未來也。又心念過去。即在
過去。不應以去來法爲現在也。故知不
去。又從欲心面生異色。恚等亦爾。若心到
異處。色不應異。故知不去。又心在縁中。名
之爲受。是受三種。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
心到異處。此則無受。故知不去。又心依於
身。如經中説。心依名色。故不離身到餘
處去。又身合識。故名爲身。若心在異處。身
則無識。縁與識合。便名有識。是故不去。問
曰。夢中心至餘方。答曰。不然。如夢中所作
失不淨等。是皆在身心顛倒故。謂在餘方。
而實不去。又夢中所爲皆是虚妄。如人夢
飮竟不除渇。又夢行欲等。不名爲墮。故
知夢中意亦不去。又心但在曾所見聞覺
知法中。不行異法。若去到者。亦應知異
法。問曰。神使意去能到餘方。答曰。是事後
破神品中。當廣分別。故意不去
成實論卷第四



成實論卷第五
  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不定品第五十四
問曰。諸根爲定。爲不定耶。答曰。云何名
定。云何名不定。問曰。以眼等根所知及因。
是名爲定。答曰。若爾根非定也。所以者何。
諸根非是眼等所知及因。問曰。眼童子及
舌身。可以眼見。耳鼻在内。故不可得見。
答曰。死人亦有*童子舌身。而實無根。問曰。
*童子二種。有是根非根。死人根*童子滅非
根者在。答曰。根*童子無能見者。故非眼等
所得。經中説。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若是可
見。則可分別此*童子是根此*童子非根。問
曰。若經中説因四大成清淨色名爲五根。
何故復説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耶。答曰。是
故可疑業力不可思議。以業力故。四大變
而爲根。佛恐弟子謂此五根自從業生。故
言是色。又外道説五根從我生。我即非色。
又言。五根知大知小。故非決定。是人亦以
無色爲根。是故佛言諸根是色因色等成。
或謂因色等成。應可見故説不可見亦
非耳等根之所得。或謂。若爾便應無對。故
説有對。對諸塵故。若色有形有對。是名
麁色。但眼所見。又外道言。諸數量一異合
離好醜作業總相別相及陀羅驃。雖非色法。
亦是可見。故佛説言於此等中但色可見。
非餘法也。礙於手等。故名有對。問曰。
若爾皆應受觸。答曰。雖倶障礙。非一切處
盡生。身識隨生識。故分別諸根。復次諸根
實非決定。所以者何。法若決定。如手取物。
唯取一手。眼能見大小。故非定也。又若定
物觸則有作。如觸火則燒觸刀則割。眼遠
而能見。故非決定。又若法決定。則礙決定
法。如手礙手。眼於水精雲翳等中。亦不
障礙。故非決定。又根若決定。應在身内。在
身内故。雖與意合。亦應不見外塵。而實
能見。故非決定。又法若決定。則可數名五
根。而眼等各二并舌與身。是名爲八故非
決定。但處有定。根非定也。又左眼見。右眼
亦識。不應異見異識。以根無左右根故。
非是決定。又根塵合法。不可得故。無決定
也。又得決定。色等法則不能覺得根。
則覺故非決定。問曰。眼光能見大小亦能
遠去見色。無有障礙。猶如日光離身能見。
是光因二眼定處。合爲一光。而能見色。又
眼是一。耳鼻在内。不可分別。是故汝説異
見異識。此言則壞。又神知非根。根是所
用。又汝言合法不可得者。是事已答。謂日
光映等。耳等諸根。和合密故。亦不可得。如
合木密際不可知。又因神故。覺非是諸根。
又根由大成。大無覺故。根亦非覺。又瓶
因微塵。如微塵無覺瓶亦無覺。又不知異
塵。故知無覺。答曰。汝言光去故根是決定。
汝以光爲根。光非定故。根亦不定。又此光
已破故。又汝言一眼。是事不然。一
眼見異。二眼見異。若一眼壞。見則不明。
是左右*眼先已答。問曰。若一眼能生識者。
則二眼應是一*眼。何用第二眼爲。答曰。
以鼻隔故。不得爲一。設無障隔。亦不爲
一。如手指等。汝言是神所用。是事先破。
神不能用。日光映者。是亦先破。汝言和合
密故不見。是亦不然。所以者何。法若決定。
則無和合。體相異故。如合木雖密猶見
其際。根塵和合不見如是。汝言以神故
覺。當説無神。汝言諸大成根。是事不然。
業力變大爲根。則有差別。問曰。根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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