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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論 反質難品 (No. 1633_ 眞諦譯 ) in Vol.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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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633_.32.0028c19:
T1633_.32.0028c20:   No.1633
T1633_.32.0028c21:
T1633_.32.0028c22: 如實論反質難品一卷
T1633_.32.0028c23:   天竺三藏眞諦譯
T1633_.32.0028c24:   反質難品中無道理難品第一
T1633_.32.0028c25: 論曰。汝稱我言説無道理。若如此者。汝言説
T1633_.32.0028c26: 亦無道理。若汝言説無道理。我言説則有道
T1633_.32.0028c27: 理。若汝言説有道理。稱我言説無道理者。是
T1633_.32.0028c28: 義不然。復次無道理者自體中有道理。是故
T1633_.32.0028c29: 無有無道理。若自體中無道理者。無道理亦
T1633_.32.0029a01: 應無。是故汝説我無道理。是義不然。又若汝
T1633_.32.0029a02: 稱我言説無道理。自顯汝無智。何以故。無道
T1633_.32.0029a03: 理者則無所有。言説者。與無道理爲一爲異。
T1633_.32.0029a04: 若一者言説亦無。汝云何稱我言説無道理。
T1633_.32.0029a05: 若異者言説有道理。汝復何故稱我言説無
T1633_.32.0029a06: 道理耶。復次言説自相破故。汝難言説共我
T1633_.32.0029a07: 言説。爲同時爲不同時。同時者。則不能破我
T1633_.32.0029a08: 言説。譬如牛角馬耳同時生故不能相破。若
T1633_.32.0029a09: 不同者。汝難在前我言在後。我言未出汝何
T1633_.32.0029a10: 所難。是故不成難。若我言在前汝難在後。我
T1633_.32.0029a11: 言已成復何所難。若同時者。我言汝難是難
T1633_.32.0029a12: 是可難不可分別。譬如江水海水同時和合
T1633_.32.0029a13: 不可分別。又汝難爲難自義爲不難自義。若
T1633_.32.0029a14: 難自義。自義自壞我言自成。若不難自義難
T1633_.32.0029a15: 則不成就。何以故。於自義中不成就難故。若
T1633_.32.0029a16: 成就者。自義則壞他義則成。復次汝稱我言
T1633_.32.0029a17: 説無道理者。非是言説。若是言説不得無道
T1633_.32.0029a18: 理。有言説無道理。此二相違。譬如童女有兒。
T1633_.32.0029a19: 若是童女不得有兒。若有兒則非童女。童女
T1633_.32.0029a20: 有兒此二相違。是故稱有言説無道理。是義
T1633_.32.0029a21: 不然。復次與證智相違故。汝聞我言説而稱
T1633_.32.0029a22: 無道理者。若汝已聞則爲證智所成就。證智
T1633_.32.0029a23: 力大。汝言則壞。譬如有人説聲不爲耳識得。
T1633_.32.0029a24: 耳識既得聲爲證智所成就。證智力大。此言
T1633_.32.0029a25: 則壞。復次與比智相違故。若汝稱我有言説
T1633_.32.0029a26: 比智所得則知有道理。若無道理言説亦無。
T1633_.32.0029a27: 若有言説知有道理。譬如有人説聲常住從
T1633_.32.0029a28: 因生故。一切從因生者則無常住。譬如瓦器
T1633_.32.0029a29: 從因生故不得常住。聲若從因生不得常住。
T1633_.32.0029b01: 若常住者不得從因生。無常住者比智所成
T1633_.32.0029b02: 就。比智力大常住則壞。有道理者。若有言説
T1633_.32.0029b03: 則有道理。有道理者比智所成就。無道理者
T1633_.32.0029b04: 則壞。復次與世間相違故。汝稱我言説無道
T1633_.32.0029b05: 理。是語與世間相違。何以故。於世間中立四
T1633_.32.0029b06: 種道理。一因果道理。二相待道理。三成就道
T1633_.32.0029b07: 理。四如如道理。因果道理者。如種子與芽。相
T1633_.32.0029b08: 待道理者。如長短父子。成就道理者。如五分
T1633_.32.0029b09: 言成就義。如如道理者。有三種。一無我如如。
T1633_.32.0029b10: 二無常如如。三寂靜如如。於世間中言説爲
T1633_.32.0029b11: 果道理爲因。世間中若見果則知有因。若見
T1633_.32.0029b12: 言説則知有道理。汝稱我言説無道理。是義
T1633_.32.0029b13: 與世間相違。若有言説無道理者。無有是處
T1633_.32.0029b14: 汝稱我言説異不相應故。我今共汝辯決是
T1633_.32.0029b15: 處。若人説異則有過失。汝自立義與我義異。
T1633_.32.0029b16: 則是自説。則是異説。是故汝得過失。若汝義
T1633_.32.0029b17: 異我自説則異過失在汝。不關於我。若不異
T1633_.32.0029b18: 汝則同我則無有異。汝説我異此是邪語。復
T1633_.32.0029b19: 次異與異無異。是故無異。若異與異異則不
T1633_.32.0029b20: 是異。譬如人與牛異。人不是牛。若異與異無
T1633_.32.0029b21: 異則是一。若一則無有異。汝何故説我爲異。
T1633_.32.0029b22: 復次是道理者。我於汝道理中共諍故。我説
T1633_.32.0029b23: 有異。若汝與我不異者。則不與汝共諍。我
T1633_.32.0029b24: 説汝義故。若一切所説異者。汝亦有所説。是
T1633_.32.0029b25: 故汝説異。過失在汝。若汝説不説異者我亦
T1633_.32.0029b26: 説不説異。汝言我説異是義不然。汝是邪語。
T1633_.32.0029b27: 餘義如前説。汝稱我説義不成就。我今共汝
T1633_.32.0029b28: 辯決是處。若説不成就者。是説不成就説。
T1633_.32.0029b29: 若所説不成就則不得説。若不得説者。汝云
T1633_.32.0029c01: 何説。我所説不成就。若得説所説則應成
T1633_.32.0029c02: 就。汝説不成就。是義不然。若一切所説不成
T1633_.32.0029c03: 就者。汝説難我。是難則不成就。若汝
T1633_.32.0029c04: 説難非不成就者。我説亦如是非不成就。汝
T1633_.32.0029c05: 説我不成就。是義不然。不成就者於自體中
T1633_.32.0029c06: 成就。是故無不成就。若不成就於自體中無
T1633_.32.0029c07: 有成就者。亦應無有不成就者。若有成就則
T1633_.32.0029c08: 無有不成就。是故汝説我不成就無有是處。
T1633_.32.0029c09: 若汝説不誦我難則不得我意。若不得我意
T1633_.32.0029c10: 則不得難我。我今共汝辯決是處。若未誦我
T1633_.32.0029c11: 難則不得説汝難。汝爲誦難能難。爲未誦難
T1633_.32.0029c12: 而難。若汝不誦而得説難者。我亦不誦而得
T1633_.32.0029c13: 説難。若汝誦難得説難者則恒誦難。何以故。
T1633_.32.0029c14: 難中復生難。難則無窮。無有不誦難時。無有
T1633_.32.0029c15: 得説難時。復次從難名更有難名。若誦此難
T1633_.32.0029c16: 名故得説難名。不誦不得説難名者。但得後
T1633_.32.0029c17: 誦前難名。次難名未得誦。第三方得誦第二
T1633_.32.0029c18: 難名。第四方得誦第三難名。如是則恒誦無
T1633_.32.0029c19: 盡。若汝今不誦而得説難名者。初難名亦應
T1633_.32.0029c20: 不誦而得説難名。若初難名不誦不得説難
T1633_.32.0029c21: 名者。第二亦應不誦難名得説難名。第二不
T1633_.32.0029c22: 誦難名得説難名者。初亦應不誦難名得説
T1633_.32.0029c23: 難名。而今初難名必須誦方得説難名。第二
T1633_.32.0029c24: 難名亦應必須誦方得説難名。不應不誦而
T1633_.32.0029c25: 説。復次若不誦難而説。難則墮負處。汝不誦
T1633_.32.0029c26: 自難。汝説難亦墮負處。若汝不誦難而説難。
T1633_.32.0029c27: 説難不墮負處者。我亦不誦難而説難亦不
T1633_.32.0029c28: 墮負處。復次若汝言説難我。我若皆當誦。我難
T1633_.32.0029c29: 難汝。汝皆當誦。唯得互相領誦則不得別立
T1633_.32.0030a01: 難。若恒相領誦則失正義。譬如兩船相繋大
T1633_.32.0030a02: 水。若至相牽去來。復次汝言。皆是音聲出口
T1633_.32.0030a03: 則失滅。云何得誦我語。音聲既是失滅之法。
T1633_.32.0030a04: 不得重還故。不得重誦。若音聲在則不能誦。
T1633_.32.0030a05: 以其常聲故。若言失滅則無所誦。以其無故。
T1633_.32.0030a06: 若音聲已失滅。汝令我誦。稱是汝言。是邪思
T1633_.32.0030a07: 惟。汝説我語前破後。我今共汝辯決是處。若
T1633_.32.0030a08: 我説前破後是道理。何以故。我語前汝語後。
T1633_.32.0030a09: 若我語破後語。我義則勝。汝語則壞。復次。若
T1633_.32.0030a10: 汝説一切語前破後。汝亦出語前應破後。若
T1633_.32.0030a11: 汝語前不破後。我出語前亦不破後。復次前
T1633_.32.0030a12: 破後者於自體無前破後。若於自體有前破
T1633_.32.0030a13: 後。則前後倶無。是故汝説前破後。是語不然。
T1633_.32.0030a14: 若於自體無前破後。無有因故。前破後亦是
T1633_.32.0030a15: 無。汝説我語前破後。是邪思惟。汝説我説別
T1633_.32.0030a16: 因。我今共汝辯決是處。若人捨前因立別因
T1633_.32.0030a17: 墮負處者。汝則墮負處
T1633_.32.0030a18: 何以故汝亦捨前因立別因故。若汝立別因
T1633_.32.0030a19: 不墮負處。我亦如是。復次我所説因與。汝所
T1633_.32.0030a20: 説因異。若我説異因則是我道理。若不説異
T1633_.32.0030a21: 因。我則説汝因非是對治相違。便同汝説。
T1633_.32.0030a22: 汝説我説異因是邪思惟。若我同汝立因。汝
T1633_.32.0030a23: 破我因則破汝自因。復次若一切語是別因。
T1633_.32.0030a24: 汝亦出語則是別因。是故汝墮負處。若汝
T1633_.32.0030a25: 出語不墮負處。汝説我立因墮負處。是義不
T1633_.32.0030a26: 然。若汝説我説別義。今共汝辯決是處。我所
T1633_.32.0030a27: 立義與汝義異。即是道理。我今與汝對治相
T1633_.32.0030a28: 違。是故説別義。若汝思惟我義與汝義不異。
T1633_.32.0030a29: 我義則不與汝義對治相違。若汝破我義則
T1633_.32.0030b01: 是自破。復次異義於自體中無異義。異義則
T1633_.32.0030b02: 是無。若異義於自體中有異義。異義亦是
T1633_.32.0030b03: 無。是故汝稱我説異義。是義不然。復次若一
T1633_.32.0030b04: 切所説是異義。汝有所説亦應是異義。若汝
T1633_.32.0030b05: 有所説不説是異義。汝説一切所説是異義。
T1633_.32.0030b06: 是義不然。汝説我今語猶是前語無異語者。
T1633_.32.0030b07: 我今共汝辯決是處。我立義與汝立義對治
T1633_.32.0030b08: 相違若我説自立義對治汝義。是正道理。何
T1633_.32.0030b09: 以故。我一切處説爲破汝義。是故我説無有
T1633_.32.0030b10: 異。若我應説異義者。汝立義與我義異。若我
T1633_.32.0030b11: 説異義則説汝義。則不共汝相違。汝難我則
T1633_.32.0030b12: 是難自義
T1633_.32.0030b13: 復次如我前説聲無常此語自滅自盡。今更
T1633_.32.0030b14: 別出語。汝説我説前語。是邪思惟。復次若汝
T1633_.32.0030b15: 説我所説無異。若我説異則是異。若我説
T1633_.32.0030b16: 異則是不異。若我説是不得成是汝説我無
T1633_.32.0030b17: 異。是義不然。若汝言一切所説我皆不許。我
T1633_.32.0030b18: 今共汝辯決是處。汝説不許一切。此説爲入
T1633_.32.0030b19: 一切數。爲不入一切數。若入一切數。汝則自
T1633_.32.0030b20: 不許汝所説。若自不許者我義則是汝所許。
T1633_.32.0030b21: 我義自成。汝言便壞。若不入一切數者。則
T1633_.32.0030b22: 無一切。若無一切汝不許一切。若不許一切。
T1633_.32.0030b23: 我義便非汝不許。我義亦成。汝言終壞
T1633_.32.0030b24:   反質難品中道理難品第二
T1633_.32.0030b25: 論曰。難有三種過失。一顛倒難。二不實義難。
T1633_.32.0030b26: 三相違難。若難有此三種過失則墮負處。一
T1633_.32.0030b27: 顛倒難者。立難不與正義相應。是名顛倒難。
T1633_.32.0030b28: 顛倒難有十種。一同相難。二異相難。三長相
T1633_.32.0030b29: 難。四無異難。五至不至難。六無因難。七顯別
T1633_.32.0030c01: 因難。八疑難。九未説難。十事異難。一同相難
T1633_.32.0030c02: 者。對物同相立難是名同相難論曰。聲無
T1633_.32.0030c03: 常因功力生。無中間生故。譬如瓦器因功力
T1633_.32.0030c04: 生。生已破滅。聲亦如是故聲無常。是義已立。
T1633_.32.0030c05: 外曰。若聲無常與器同相者。聲即常住。與空
T1633_.32.0030c06: 同相故。是故如空聲亦常住。同相者同無身
T1633_.32.0030c07: 故。論曰
T1633_.32.0030c08: 復次聲無常因功力生。無中間生故。若物常
T1633_.32.0030c09: 住不因功力生。譬如虚空常住不因功力生。
T1633_.32.0030c10: 聲不如此。是故聲無常。此義已立。外曰。若聲
T1633_.32.0030c11: 與常住空不同相故。是故聲無常則何所至。
T1633_.32.0030c12: 若與空同相。聲即是常。同相者是無身。是故
T1633_.32.0030c13: 常。論曰。此兩難悉是顛倒不成難。何以故。
T1633_.32.0030c14: 決定一味法立爲因。顯一切物因功力生故
T1633_.32.0030c15: 無常。是顯無常因決定一味。是故無常不動。
T1633_.32.0030c16: 欲顯其同類故説瓦器等譬。外依不決定一
T1633_.32.0030c17: 味立難云。若汝依同相立聲無常義。我亦依
T1633_.32.0030c18: 同相立聲常義。若汝義成就我義亦成就。論
T1633_.32.0030c19: 曰。汝難不如。何以故。汝立因不決定常無
T1633_.32.0030c20: 常遍顯故。我立因三種相是根本法。同類
T1633_.32.0030c21: 所攝異類相離。是故立因成就不動。汝因不
T1633_.32.0030c22: 如。是故汝難顛倒。若汝立因同我因者。汝
T1633_.32.0030c23: 難則成正難。若無常立義難常義。是難成
T1633_.32.0030c24: 就。何以故。立常因難。立無常因。極不能顯
T1633_.32.0030c25: 無常顛倒過失。常因不決定一味故。無常因
T1633_.32.0030c26: 決定一味故。二異相難者。對物不同相立難。
T1633_.32.0030c27: 是名異相難。論曰。聲無常。何以故。因縁所生
T1633_.32.0030c28: 故。若有物依因縁生即是無常。譬如虚空。虚
T1633_.32.0030c29: 空者常住。不依因縁生。聲不如是。是故聲無
T1633_.32.0031a01: 常。外曰。若聲與常住空不同相故。無常復何
T1633_.32.0031a02: 所至。若與瓦器不同相聲即常住。不同相者。
T1633_.32.0031a03: 聲無身瓦器有身。是故瓦器無常聲則是常
T1633_.32.0031a04: 論曰。聲無常依因縁生故。譬如瓦器依因縁
T1633_.32.0031a05: 生故無常。聲亦如是。外曰。若汝立聲無常與
T1633_.32.0031a06: 瓦器同相者。復何所至。聲即常住與瓦器不
T1633_.32.0031a07: 同相故。不同相者。聲無身瓦器有身故。論曰。
T1633_.32.0031a08: 此兩難悉顛倒。何以故。我立無常因決定一
T1633_.32.0031a09: 味故。汝立常因不決定一味。常無常遍顯故。
T1633_.32.0031a10: 是故不定因不能難決定因。我立因者。是依
T1633_.32.0031a11: 因縁生故聲無常。是因是根本法。同類所攝
T1633_.32.0031a12: 異類相離。具足三相故不可動。汝立因者是
T1633_.32.0031a13: 無身故聲常住。是因根本法同類異類所攝。
T1633_.32.0031a14: 是故不成因。三長相難者。於同相顯別相是
T1633_.32.0031a15: 名長相難。論曰。聲無常因功力生故。譬如瓦
T1633_.32.0031a16: 器。是故聲無常。外曰。汝立聲與瓦器同相因
T1633_.32.0031a17: 功力生故。別有所以。一可燒熟不可燒熟。二
T1633_.32.0031a18: 爲眼所見不爲眼所見等。如是別聲與瓦器
T1633_.32.0031a19: 各有所以。聲因功力生常住。瓦器因功力生
T1633_.32.0031a20: 無常。是故聲常住。論曰。是難顛倒。何以故。我
T1633_.32.0031a21: 立因與無常不相離與常相離。顯此因爲無
T1633_.32.0031a22: 常比智。譬如爲火比智顯煙。煙者與火不相
T1633_.32.0031a23: 離。是故我立因成就不可動。汝顯別聲不可
T1633_.32.0031a24: 燒熟。是故常者。欲瞋苦樂風等不可燒熟而
T1633_.32.0031a25: 是無常。是故不可燒熟不可立爲常因。不爲
T1633_.32.0031a26: 眼所見者亦不可立爲常因。何以故。欲瞋苦
T1633_.32.0031a27: 樂風等亦不爲眼所見而是無常。汝因同類
T1633_.32.0031a28: 異類所攝。是故不成。若汝因與我因同能難
T1633_.32.0031a29: 我立義。我立義者依三種相因。是故不同。不
T1633_.32.0031b01: 同者汝説同。是故汝難顛倒。四無異難者。顯
T1633_.32.0031b02: 一同相故立一切無所以。是名無異難。論
T1633_.32.0031b03: 曰。聲無常依因縁異故聲即異。譬如燈若炷
T1633_.32.0031b04: 大明大炷小明小。是義已立。外曰。若依同相
T1633_.32.0031b05: 瓦器等無常聲亦如是者。則一切物與一切
T1633_.32.0031b06: 物無異。何以故。一切物與異物有同相故。何
T1633_.32.0031b07: 者同相。有一可知等。是名同相。若有同相一
T1633_.32.0031b08: 切物與別物異者。聲亦如是。與瓦器等有同
T1633_.32.0031b09: 相。聲是常瓦器等無常。何以故。一切於有等
T1633_.32.0031b10: 同相中有自性異故。如燈聲人馬。若依同相
T1633_.32.0031b11: 比知則不成就。論曰。是難顛倒。何以故。於一
T1633_.32.0031b12: 切物有等同相。我亦不捨。我檢有別。同相具
T1633_.32.0031b13: 足三相者立無常義。説此爲無常因不取唯
T1633_.32.0031b14: 同相。若不如是思擇道理則無別有道理。何
T1633_.32.0031b15: 以故。無有一物與異物不同不別。是故若有
T1633_.32.0031b16: 同相則同類所攝。一切異類相離。若取此立
T1633_.32.0031b17: 因。是因成就。唯同相立因則不成就。是故顛
T1633_.32.0031b18: 倒。復次論曰。聲無常依因縁生故。譬如瓦器
T1633_.32.0031b19: 等。是故聲無常。外曰。因與立義二無無異。
T1633_.32.0031b20: 何以故。依因生是何義。因未和合聲未生。未
T1633_.32.0031b21: 生故無有是其義。聲無常是何義。聲未生得
T1633_.32.0031b22: 生。生已即滅。滅故無有。是其義。因與立義
T1633_.32.0031b23: 同無有故。論曰。是難顛倒。何以故。我立義無
T1633_.32.0031b24: 有。是壞滅無有。我立因無有。是未生無有。
T1633_.32.0031b25: 未生無有者。一切世間多信故成就立爲無
T1633_.32.0031b26: 常因。滅壞無有者。僧佉等不信故不成就。爲
T1633_.32.0031b27: 令成就故立爲義。若取成就立義。不成就爲
T1633_.32.0031b28: 因。汝難則勝不顛倒。我説一切物前世未有
T1633_.32.0031b29: 後世見無。是故聲前世是無後世亦無。若前
T1633_.32.0031c01: 世無汝不信者。汝自思惟。若前世有聲而無
T1633_.32.0031c02: 礙者。何故耳不聞耶。是故汝知前世無。猶
T1633_.32.0031c03: 如蛇足。有人競勝心不能成就義意。欲成就
T1633_.32.0031c04: 而無道理。是義應捨。五至不至難者。因爲至
T1633_.32.0031c05: 所立義爲不至所立義若因至。所立義則不
T1633_.32.0031c06: 成因。因若不至所立義亦不成因。是名至不
T1633_.32.0031c07: 至難。外曰。若因至所立義共。所立義雜則不
T1633_.32.0031c08: 成立義。譬如江水入海水無復江水因亦如
T1633_.32.0031c09: 是故不成因。若所立義未成就因不能至。若
T1633_.32.0031c10: 至所立義已成就用因何爲。是故因不成就。
T1633_.32.0031c11: 若因不至所立義者。則同餘物不能成因。是
T1633_.32.0031c12: 故因不成就。若因不至則無所能。譬如火不
T1633_.32.0031c13: 至不能燒刀不至不能斫。論曰是難顛倒。因
T1633_.32.0031c14: 有二種。一生因。二顯不相離因。汝難若依生
T1633_.32.0031c15: 因則成難。若依顯因則是顛倒。何以故。我説
T1633_.32.0031c16: 因不爲生。所立義爲他得信。能顯所立義。不
T1633_.32.0031c17: 相離故。立義已有。於立義中如義智未起。何
T1633_.32.0031c18: 以故。愚癡故。是故説能顯因。譬如已有色用
T1633_.32.0031c19: 燈顯之不爲生之。是故難生因。於顯因中是
T1633_.32.0031c20: 難顛倒。六無因難者。於三世説無因。是名無
T1633_.32.0031c21: 因難。外曰。因爲在所立義前世爲在後世爲
T1633_.32.0031c22: 同世耶。若因在前世立義在後世者。立義未
T1633_.32.0031c23: 有因何所因。若在後世立義在前世者。立義
T1633_.32.0031c24: 已成就復何用因爲。若同世倶生則非是因。
T1633_.32.0031c25: 譬如牛角種芽等一時而有不得言左右相生。
T1633_.32.0031c26: 是故是同時則無有因。論曰。是難顛倒。何
T1633_.32.0031c27: 以故。前世已生依因爲生。譬如然燈爲顯已
T1633_.32.0031c28: 有物。不爲生未有物。汝以生因難我顯因。是
T1633_.32.0031c29: 難顛倒不成就。若汝難言。是因若是顯因智
T1633_.32.0032a01: 慧未有是因。是因是誰因。是故不成顯因。若
T1633_.32.0032a02: 作如此難者。未得因名。乃至事未有。若事成
T1633_.32.0032a03: 有即得因名。是能顯事。是時得因名。是言
T1633_.32.0032a04: 在前未得因名。在後方得因名。若説因前事
T1633_.32.0032a05: 後則無過失。有人難言。若如此者事不從因
T1633_.32.0032a06: 生。此亦不成難。何以故。是前物於後得因名。
T1633_.32.0032a07: 若物已滅後事生者此難成就。既不如此前
T1633_.32.0032a08: 有未得名。後有方得名。是故果從因生。七顯
T1633_.32.0032a09: 別因難者。依別因無常法顯故此則非因。是
T1633_.32.0032a10: 名顯別因難。外曰。若依功力聲無常者。若無
T1633_.32.0032a11: 功力處即應是常。如電光風等不依功力生
T1633_.32.0032a12: 亦爲無常所攝。是故立無常不須依功力。功
T1633_.32.0032a13: 力非因故。若是因者離功力。餘處應無無常。
T1633_.32.0032a14: 譬如離火立煙煙是火正因。煙與火不相離
T1633_.32.0032a15: 故。功力則不如此。是故不成因。復次功力不
T1633_.32.0032a16: 能立無常義。何以故。不遍故依功力生。若遍
T1633_.32.0032a17: 者得立無常。若不遍者則不得立無常。譬如
T1633_.32.0032a18: 有人立義一切樹有神識。何以故。樹能眠故。
T1633_.32.0032a19: 譬如尸利沙樹。有人難言。樹神識不成就。何
T1633_.32.0032a20: 以故。因不遍故。一尸利沙樹眠餘樹不眠。是
T1633_.32.0032a21: 眠不遍一切樹。是故眠不能立一切樹有神
T1633_.32.0032a22: 識。依功力生亦如是。不遍一切無常故。是故
T1633_.32.0032a23: 不能立無常
T1633_.32.0032a24: 論曰。是難顛倒。我説不如此。不説依功力生
T1633_.32.0032a25: 是因能顯一切無常餘因不能。若有別因能
T1633_.32.0032a26: 顯無常。我則歡喜我事成故。我立因亦能顯。
T1633_.32.0032a27: 餘因亦能顯。我立義成就。譬如依烟知火。若
T1633_.32.0032a28: 言見光火亦成就。我義亦如是。依功力生能
T1633_.32.0032a29: 顯無常。若別有因能顯無常。無常義亦成就。
T1633_.32.0032a30: 是故汝難顛倒。不如我意難故。若我説一切
T1633_.32.0032b01: 無常依功力生者。汝可難言。依功力生是因
T1633_.32.0032b02: 不遍故不成就。此難則勝。我説聲等有依功
T1633_.32.0032b03: 力生者悉是無常。不説一切無常皆依功力
T1633_.32.0032b04: 生。是故汝難顛倒。八疑難者。於異類同相而
T1633_.32.0032b05: 説疑難。論曰。聲無常依功力生故。若有物依
T1633_.32.0032b06: 功力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是義已立。外曰。
T1633_.32.0032b07: 已生依功力得顯。譬如根水等依功力得顯。
T1633_.32.0032b08: 非依功力得生。聲亦如是。是故立依功力因
T1633_.32.0032b09: 不定未生已生中有故。故依此因於聲起疑。
T1633_.32.0032b10: 此聲定如何。爲如瓦器未生得生。爲如根水
T1633_.32.0032b11: 已有得顯故非決定。若依此生因起疑。當知
T1633_.32.0032b12: 非是立義因。何以故。能生能顯故。論曰。是難
T1633_.32.0032b13: 顛倒。何以故。我不説聲依功力得顯。我説聲
T1633_.32.0032b14: 依功力得生。是故聲無常。汝何所難。若汝言。
T1633_.32.0032b15: 功力事有二種。一生二顯。生者。瓦器等。顯
T1633_.32.0032b16: 者。根水等。聲是功力事。是故於中起常無常
T1633_.32.0032b17: 疑。是義不然。何以故。根水等非是功力事故。
T1633_.32.0032b18: 若汝言根水顯了功力事。是亦不難我義。何
T1633_.32.0032b19: 以故。顯了未生依功力得生。是故功力事一
T1633_.32.0032b20: 種同是無常故。汝難不然。若汝又顯功力事
T1633_.32.0032b21: 有二種無常。瓦器生是無常。瓦器滅是常。聲
T1633_.32.0032b22: 亦如是。是疑亦不然。何以故。不成就故。若汝
T1633_.32.0032b23: 瓦器滅。是有於滅中有。有故滅義則無有。若
T1633_.32.0032b24: 滅中無有。即是滅無有。何以故。無體故。若汝
T1633_.32.0032b25: 説如闇。闇中無光故有闇。滅亦如是。滅中無
T1633_.32.0032b26: 有故有滅。是義不然。空華石女兒兎角等中
T1633_.32.0032b27: 無有。是則應有。若汝不許空華等有。瓦器
T1633_.32.0032b28: 滅亦如是。不可説有。是故功力事一種同是
T1633_.32.0032b29: 無常故。汝疑不然。汝不信爲。汝得信故我説
T1633_.32.0032c01: 了因聲無常。何以故。前世無障依功力得顯
T1633_.32.0032c02: 生故。是故知聲無有。譬如瓦器。汝立依功力
T1633_.32.0032c03: 所得功力所造二義有異。是義不然。何者爲
T1633_.32.0032c04: 義。一切依功力所得即是無常。何以故。未生
T1633_.32.0032c05: 得生已生滅故。是故根水等亦如是無常。何
T1633_.32.0032c06: 用。汝立顯了爲常。九未説難者。未説之前未
T1633_.32.0032c07: 有無常。是名未説難。論曰。義本如前。外曰。
T1633_.32.0032c08: 若説依功力言語爲因聲無常者。則何所至。
T1633_.32.0032c09: 未説依功力言語。前聲是常是義得至。前世
T1633_.32.0032c10: 聲已常。云何今無常。論曰。是難顛倒。何以
T1633_.32.0032c11: 故。我立因爲顯義。不爲生不爲滅。若我立因
T1633_.32.0032c12: 壞滅。汝難則勝。若汝難我未説前未了聲無
T1633_.32.0032c13: 常。是難相似。若以壞滅因難我是難顛倒。十
T1633_.32.0032c14: 事異難者。事異故。如瓦器聲。不如是。是名事
T1633_.32.0032c15: 異難。論曰。聲無常依因縁生故。譬如瓦器是
T1633_.32.0032c16: 義已立。外曰。聲事異瓦器事異。在事既異。不
T1633_.32.0032c17: 得同是無常。論曰。是難顛倒。何以故。我不説
T1633_.32.0032c18: 與器同事故聲無常。我説一切物同依因得
T1633_.32.0032c19: 生故無常。不關同事。譬如瓦器故聲無常。烟
T1633_.32.0032c20: 是異物而能顯火。瓦器亦如是。能顯聲無常。
T1633_.32.0032c21: 次他人説事異難有別所以説聲常住依
T1633_.32.0032c22: 空故空是常住。若別有物依空。物即常住。譬
T1633_.32.0032c23: 如隣虚圓。隣虚常住圓依隣虚圓即常住。聲
T1633_.32.0032c24: 亦如是。依空故常住。復次聲常住。何以故。耳
T1633_.32.0032c25: 所聞故。譬如聲同異性耳所執故常住。聲亦
T1633_.32.0032c26: 如是。是故常住。是異立義。鞞世師曰。若常
T1633_.32.0032c27: 住由因得立。因事故即無常。是故聲無常。論
T1633_.32.0032c28: 曰。是難顛倒。何以故。我不説因生無常。我
T1633_.32.0032c29: 説因顯無常。他人未知爲他得知。我立因是
T1633_.32.0033a01: 了因。非是生因。汝依生因難。是難顛倒。復次
T1633_.32.0033a02: 論曰。汝所説是立義亦是難於我不許。何以
T1633_.32.0033a03: 故。我等不信樂常住義。是故我説是義。此
T1633_.32.0033a04: 十種名同相等顛倒難故。以顛倒立其過失。
T1633_.32.0033a05: 若有難與此相似。即墮顛倒難中。二不實義
T1633_.32.0033a06: 難者。妄語故不實。妄語者不如義無有義。是
T1633_.32.0033a07: 名不實義難。不實義難有三種。一顯不許義
T1633_.32.0033a08: 難。二顯義至難。三顯對譬義難。一顯不許義
T1633_.32.0033a09: 難者。於證見處更覓因。是名顯不許義難。論
T1633_.32.0033a10: 曰。聲無常。何以故。依因縁生故。譬如瓦器。
T1633_.32.0033a11: 是義已立。外曰。我見瓦器依因縁生。何因令
T1633_.32.0033a12: 其無常。若無因立瓦器無常者。聲亦應不依
T1633_.32.0033a13: 常因得常。論曰。是難不實。何以故。已了知不
T1633_.32.0033a14: 須更以因成就。現見瓦器有因非恒。有何須
T1633_.32.0033a15: 更覓無常因。是故此難不實。二顯義至難者。
T1633_.32.0033a16: 於所對義。此義義至。是名義至難。論曰無我。
T1633_.32.0033a17: 何以故。不可顯故。譬如石女兒。此義已立。外
T1633_.32.0033a18: 曰。是義義至。若可顯定有不可顯定無者。可
T1633_.32.0033a19: 顯或有或無。不可顯亦應如是。譬如火輪陽
T1633_.32.0033a20: 焔乾闥婆城。是可顯而不能立有。若可顯不
T1633_.32.0033a21: 能定立有。則不可顯不能定立無。論曰。是難
T1633_.32.0033a22: 不實。有何道理是義義至。不可顯物。畢竟不
T1633_.32.0033a23: 有。是義不至。可顯物者有二種。有義至有非
T1633_.32.0033a24: 義至有。義至者。若有雨必有雲。若有雲則不
T1633_.32.0033a25: 定或有雨或無雨。由烟知火。於此中不必有
T1633_.32.0033a26: 義至。若見烟知有火。無烟知無火。是義不至。
T1633_.32.0033a27: 何以故。於赤鐵赤炭見有火無烟。是故顯物
T1633_.32.0033a28: 義至難不實。復次唯有色名火輪名陽焔名
T1633_.32.0033a29: 乾闥婆城。以根迷心倒故。於現世有後世無。
T1633_.32.0033b01: 惟色實有。根迷心倒。或時見有。汝説可顯
T1633_.32.0033b02: 物不定有。是難不實。復次我以石女兒爲喩
T1633_.32.0033b03: 定判此義。處不可顯畢竟不動。是物決定無
T1633_.32.0033b04: 有。譬如石女兒處不可顯動非是我譬。不可
T1633_.32.0033b05: 顯者於隣虚等處。或顯或不顯。對汝義至我
T1633_.32.0033b06: 説義至處可顯畢竟不動是物定有。於火輪
T1633_.32.0033b07: 異唯輪不定。輪不定者。轉時有住時無。
T1633_.32.0033b08: 是故非是義至。汝取非義至作義至難。是難
T1633_.32.0033b09: 不實。復次有餘人説義至難。若聲與瓦器同
T1633_.32.0033b10: 相故聲無常。以義至故。若不同相則應是常。
T1633_.32.0033b11: 不同者。聲耳所執無身。瓦器眼所執有身。既
T1633_.32.0033b12: 不同相故聲是常。論曰。若如此難同相難義
T1633_.32.0033b13: 至難無別體故我不許。三顯對譬義難者。對
T1633_.32.0033b14: 譬力故成就義。是名對譬義難。外曰。若無常
T1633_.32.0033b15: 器同相故聲無常者。我亦顯常住。譬常住空
T1633_.32.0033b16: 同相故聲常住。若常同相不得常者。無常同
T1633_.32.0033b17: 相。何故無常。論曰。是難不實。何以故。唯無
T1633_.32.0033b18: 有物名空。若有物常住此譬則成難亦是實。
T1633_.32.0033b19: 既無有物常住。空無有物不可説常不可説
T1633_.32.0033b20: 無常。此難不成譬。非譬爲譬故。此難不實。
T1633_.32.0033b21: 若人信有物名空即是常住。是顛倒難非實
T1633_.32.0033b22: 義難。何以故。無身不定故。空無身常住。心
T1633_.32.0033b23: 苦樂欲等無身而是無常。聲既無身爲如空
T1633_.32.0033b24: 是常爲如心等是無常耶。無身不定不得成
T1633_.32.0033b25: 因故此難顛倒。復次聲無常有因故。若物有
T1633_.32.0033b26: 因即知無常。譬如瓦器等。是義已立。外曰。是
T1633_.32.0033b27: 義可疑。何以故。器生有因是無常。器滅有因
T1633_.32.0033b28: 是常。聲既有因故於聲起疑。爲同器生有因
T1633_.32.0033b29: 無常。爲同器滅有因是常。論曰。是難不實。
T1633_.32.0033c01: 何以故。無有實物而名滅者。皆從杖等打物
T1633_.32.0033c02: 壞滅故得常名。復次聲無常。何以故。根所執
T1633_.32.0033c03: 故。譬如瓦器。是義已立。外曰。此亦可疑。根
T1633_.32.0033c04: 所執如同異性則應是常。聲根所執如同異
T1633_.32.0033c05: 性。聲應是常。若如同異性非是常者。若如瓦
T1633_.32.0033c06: 器不應無常。論曰。是難不實。何以故。牛等同
T1633_.32.0033c07: 異性。若實有離牛等應有別體可執可見。離
T1633_.32.0033c08: 牛同異性不可執不可見無別體。故知無常。
T1633_.32.0033c09: 復次無我。何以故。不可顯故。譬如蛇耳。是義
T1633_.32.0033c10: 已立。外曰。海水滴量雪山斤兩。是有而不可
T1633_.32.0033c11: 顯。我亦如是。是有而不可顯。是故不可顯因。
T1633_.32.0033c12: 不得立無我。論曰。數量與聚無別體。是
T1633_.32.0033c13: 數量聚次第而現有若干。。若干是數量。爲攝
T1633_.32.0033c14: 持念故作一十百千萬等名。水滴量山斤兩
T1633_.32.0033c15: 既無別體故非實有。若有別難與此難同相
T1633_.32.0033c16: 者。立其過失名不實義難。三相違難者。義不
T1633_.32.0033c17: 並立。名爲相違。譬如明闇坐起等不並立。是
T1633_.32.0033c18: 名相違難。相違難有三種。一未生難。二常難。
T1633_.32.0033c19: 三自義相違難。一未生難者。前世未生時不
T1633_.32.0033c20: 關功力則應是常。是未生難。外曰。若依功力
T1633_.32.0033c21: 聲無常者。未生時未依功力聲應是常
T1633_.32.0033c22: 論曰。是難相違。何以故。未生時聲未有。未有
T1633_.32.0033c23: 云何常。若有人説。石女男兒黒女兒白。此義
T1633_.32.0033c24: 亦應成就。若不有不得常。若常不得不有。不
T1633_.32.0033c25: 有而常。則自相違此難與義至難不實難相
T1633_.32.0033c26: 似。何以故。非是實難故。依功力聲無常。是義
T1633_.32.0033c27: 已立。是義義至得。若不依功力則應是常。此
T1633_.32.0033c28: 義不實。何以故。不依功力者有三種常無常
T1633_.32.0033c29: 不有。常者如虚空。無常者如雷電等。不有者
T1633_.32.0034a01: 如空華等。此三種悉不依功力。而汝偏用一
T1633_.32.0034a02: 種爲常。是故不實。二常難者。常無常故是
T1633_.32.0034a03: 聲常。是名常難。外曰。於無常處常有無常。
T1633_.32.0034a04: 一切法不捨性故。無常中有常。依無常故得
T1633_.32.0034a05:
T1633_.32.0034a06: 論曰。是義相違。何以故。若已無常云何得常。
T1633_.32.0034a07: 若有人説闇中有光。此語亦應成就。若不爾
T1633_.32.0034a08: 汝難則相違不實。何以故。無有別法名無常。
T1633_.32.0034a09: 於無常處相應。更立爲常。無常者無別體。若
T1633_.32.0034a10: 物未生得生。已生而滅名爲無常。若無常不
T1633_.32.0034a11: 實。依無常立常。常亦不實。三自義相違難
T1633_.32.0034a12: 者。若難他義而自義壞。是名自義相違難。論
T1633_.32.0034a13: 曰。聲無常依因縁生故。譬如芽等。是義已
T1633_.32.0034a14: 立。外曰。若因至無常則同無常。若不至無常。
T1633_.32.0034a15: 不能成就無常。此因則不成因。論曰。汝難若
T1633_.32.0034a16: 至我立義。與我立義同。則不能破我義。若不
T1633_.32.0034a17: 至我立義亦不能破我義。汝難則還破汝義
T1633_.32.0034a18: 復次外曰。若因在前。立義在後。立義未有。此
T1633_.32.0034a19: 是何因。若立義在前因在後。立義已成。因何
T1633_.32.0034a20: 所用。此亦不成因。論曰。若汝難在前我立義
T1633_.32.0034a21: 在後。我義未有。汝何所難。若我立義在前汝
T1633_.32.0034a22: 難在後。我義已立。汝難復何用若汝言汝已
T1633_.32.0034a23: 信我難故取我難更難我。若作此説。是亦不
T1633_.32.0034a24: 然。何以故。我顯汝難還破汝義。不依汝難以
T1633_.32.0034a25: 立我義。若有別難與此難同相者。立其過失
T1633_.32.0034a26: 名相違難。論曰。正難有五種。一破所樂義。二
T1633_.32.0034a27: 顯不樂義。三顯倒義。四顯不同義。五顯一切
T1633_.32.0034a28: 無道理得成就義。外曰。有我。何以故。聚集
T1633_.32.0034a29: 爲他故。譬如臥具等爲他聚集。眼等根亦如
T1633_.32.0034b01: 是爲他聚集。他者我故知有我。論曰。無我。
T1633_.32.0034b02: 何以故。定不可顯故。若有物定不可顯。是物
T1633_.32.0034b03: 則無。譬如非自在人第二頭。第二頭者。於色
T1633_.32.0034b04: 香等頭相貌中不可思惟分別。是故定無。我
T1633_.32.0034b05: 亦如是。於眼等根中分別不顯。是故定無。汝
T1633_.32.0034b06: 説我有。是義不然。是名破所樂義。復次若汝
T1633_.32.0034b07: 説我相不可分別而是有者。第二頭不可分別
T1633_.32.0034b08: 亦應是有。若汝不信第二頭是有。我亦如是。
T1633_.32.0034b09: 汝不應信。是名顯不樂義。復次若汝意謂二
T1633_.32.0034b10: 種同不可分別。不依道理説我是有。不説第
T1633_.32.0034b11: 二頭是有者。我亦不依道理。説第二頭是有。
T1633_.32.0034b12: 不説我是有。是義應成。若我義不成。汝義亦
T1633_.32.0034b13: 不成。是名顯倒義。復次若汝言。我與第二頭
T1633_.32.0034b14: 同不可分別而不同。無不同過失墮汝頂上。
T1633_.32.0034b15: 譬如有人説如是言。石女兒有莊嚴具。石
T1633_.32.0034b16: 兒無莊嚴具。此語亦應成就。若作此説墮
T1633_.32.0034b17: 不同過失中。汝亦如是。是名顯不同義。復次
T1633_.32.0034b18: 若汝言。不依道理定有我。不依道理定無第
T1633_.32.0034b19: 二頭。此言得成就者。一切顛狂小兒無道理
T1633_.32.0034b20: 語亦應成就。譬如虚空可見火冷風可執等。
T1633_.32.0034b21: 並是顛狂之言不依道理。如汝所立亦得成
T1633_.32.0034b22: 就。若不成就汝義亦如是。是名顯一切無道
T1633_.32.0034b23: 理得成就義
T1633_.32.0034b24:   *反質難品中墮負處品第三
T1633_.32.0034b25: 論曰。墮負處有二十二種。一壞自立義。二取
T1633_.32.0034b26: 異義。三因與立義相違。四捨自立義。五立異
T1633_.32.0034b27: 因義。六異義。七無義。八有義不可解。九無道
T1633_.32.0034b28: 理義。十不至時。十一不具足分。十二長分。十
T1633_.32.0034b29: 三重説。十四不能誦。十五不解義。十六不能
T1633_.32.0034c01: 難。十七立便避難。十八信許他難。十九於
T1633_.32.0034c02: 墮負處不顯墮負。二十非處説墮負。二十一
T1633_.32.0034c03: 爲悉檀多所違。二十二似因。是名二十二種
T1633_.32.0034c04: 墮負處。若人墮一一負處則不須復與論義。
T1633_.32.0034c05: 一壞自立義者。於自立義許對義。是名壞自
T1633_.32.0034c06: 立義。外曰。聲常。何以故。無身故。譬如虚空。
T1633_.32.0034c07: 是義已立。論曰。若聲與空同相故是常者。若
T1633_.32.0034c08: 不同相則應無常。不同相者。聲有因空無因。
T1633_.32.0034c09: 聲根所執空非根所執。是故聲無常。外曰。若
T1633_.32.0034c10: 同相若不同相。我悉不撿。我説常同相。若有
T1633_.32.0034c11: 常同相則是常。論曰。常同相者。不定無身
T1633_.32.0034c12: 物。亦有無常。如苦樂心等。是故汝因不成就。
T1633_.32.0034c13: 不同相者。定顯一切無常與常相離。是故能
T1633_.32.0034c14: 立無常。外曰。我亦信無常有因常無因。是名
T1633_.32.0034c15: 壞自立義墮負處。二取異自立義者。自義已
T1633_.32.0034c16: 爲他所破。更思惟立異法爲義。是名取異自
T1633_.32.0034c17: 立義。外曰。聲常。何以故。無觸故。譬如虚空。
T1633_.32.0034c18: 是義已立。論曰。若汝立聲常依無觸因。無觸
T1633_.32.0034c19: 因者不定。心欲瞋等並無觸而是無常聲亦
T1633_.32.0034c20: 無觸。是故不可定如虚空等常不如心等無
T1633_.32.0034c21: 常無觸既不定。汝因則不成就因。若不成就
T1633_.32.0034c22: 立義亦不成就。是義已破。外曰。聲及常並非
T1633_.32.0034c23: 我義。我所立義常與聲相攝。聲與常相攝。我
T1633_.32.0034c24: 所説聲爲除色等。我所説常爲除無常等。常
T1633_.32.0034c25: 不離聲離色等。聲不離常離耳所執等。不相
T1633_.32.0034c26: 離名相攝。是我立義。不立聲亦不立常。汝
T1633_.32.0034c27: 難聲難常並不難我義。是名取異自立義墮
T1633_.32.0034c28: 負處。三因與立義相違者。因與立義不得
T1633_.32.0034c29: 同。是名因與立義相違。外曰。聲常住。何以
T1633_.32.0035a01: 故。一切無常故。譬如虚空。是義已立。論曰。
T1633_.32.0035a02: 汝説一切無常。是故聲常者。聲爲是一切所
T1633_.32.0035a03: 攝。爲非一切所攝。若是一切所攝。一切無
T1633_.32.0035a04: 常。聲應無常。若非一切所攝。一切則不成就。
T1633_.32.0035a05: 何以故。不攝聲故。若汝説因立義則壞。若
T1633_.32.0035a06: 説立義因則壞。是故汝義不成就。是名因與
T1633_.32.0035a07: 立義相違墮負處。四捨自立義者。他已破自
T1633_.32.0035a08: 所立義。捨而不救。是名捨自立義。外曰。
T1633_.32.0035a09: 常住。何以故。根所執故。譬如同異性者根
T1633_.32.0035a10: 所執故常。聲亦根所執是故常住。是義已
T1633_.32.0035a11: 立。論曰。汝説聲根所執故常住。根所執者與
T1633_.32.0035a12: 無常相攝。譬如瓦器等。瓦器等根所執故無
T1633_.32.0035a13: 常。聲應無常。汝説如同異性常。是義不然。
T1633_.32.0035a14: 何以故。牛等同異性。爲與牛一。爲與牛異。若
T1633_.32.0035a15: 一牛是實。同異性不實。若異離牛同異性自
T1633_.32.0035a16: 體應可顯。離牛既不見同異性。不成常住譬。
T1633_.32.0035a17: 汝立義不得成就。是義已破。外曰。誰立此義。
T1633_.32.0035a18: 是名捨自立義墮負處。五立異因義者。已立
T1633_.32.0035a19: 同相因義。後時説異因。是名立異因義。外曰。
T1633_.32.0035a20: 聲常住。何以故。不兩時顯故。一切常住。皆一
T1633_.32.0035a21: 時顯。譬如虚空等。聲亦如是。是義已立。論
T1633_.32.0035a22: 曰。汝説聲常住不兩時顯。譬如虚空等。是因
T1633_.32.0035a23: 不然。何以故。不兩時顯者不定常住。譬如風
T1633_.32.0035a24: 與觸一時顯而風無常。聲亦如是。外曰。聲與
T1633_.32.0035a25: 風不同相風身根所執。聲耳根所執。是故聲
T1633_.32.0035a26: 與風不同相。論曰。汝前説不兩時顯故聲常
T1633_.32.0035a27: 住。汝今説聲與風不同相。別根所執故。汝捨
T1633_.32.0035a28: 前因立異因。是故汝因不得成就。是名立異
T1633_.32.0035a29: 因義墮負處。六異義者。説證義與立義不相
T1633_.32.0035b01: 關。是名異義。外曰。聲常住。何以故。色等五
T1633_.32.0035b02: 陰十因縁。是名異義。七無義者。欲論義時誦
T1633_.32.0035b03: 呪。是名無義。八有義不可解者。若三説聽衆
T1633_.32.0035b04: 及對人不解。是名有義不可解。若人説法。聽
T1633_.32.0035b05: 衆及對人欲得解。三説而悉不解譬如有人。
T1633_.32.0035b06: 説塵無身。生歡喜生憂惱。不至而有損益。捨
T1633_.32.0035b07: 彌多不捨則滅聲常住何以故。無常常故。
T1633_.32.0035b08: 是名有義不可解墮負處。九無道理義者。有
T1633_.32.0035b09: 義前後不攝。是名無道理義。譬如有人。説言
T1633_.32.0035b10: 食十種果三種氈一種飮食。是名無道理。十
T1633_.32.0035b11: 不至時者。立義已被破後時立因。是名不至
T1633_.32.0035b12: 時。外曰。聲常住。何以故。譬如隣虚圓依常住
T1633_.32.0035b13: 故圓常住。聲亦如是。論曰。汝立常義不説因。
T1633_.32.0035b14: 立五分言不具足。汝義則不成就。此義已破。
T1633_.32.0035b15: 外曰。我有因但不説名。何者爲因。依常住空
T1633_.32.0035b16: 故。論曰。譬如屋被燒竟更求水救之。非時立
T1633_.32.0035b17: 因救義亦如是。是名不至時。十一不具足分
T1633_.32.0035b18: 者。五分義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
T1633_.32.0035b19: 者。一立義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
T1633_.32.0035b20: 五決定言。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第一分。何
T1633_.32.0035b21: 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
T1633_.32.0035b22: 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
T1633_.32.0035b23: 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聲無常。是第五分。
T1633_.32.0035b24: 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墮負處。十
T1633_.32.0035b25: 二長分者。説因多説譬多。是名長分。譬如有
T1633_.32.0035b26: 人説聲無常。何以故。依功力生無中間生故。
T1633_.32.0035b27: 根所執故。生滅故。作言語故。是名長因。復次
T1633_.32.0035b28: 聲無常依因生故。譬如瓦器。譬如衣服。譬如
T1633_.32.0035b29: 屋舍。譬如業。是名長譬。論曰。汝説多因多
T1633_.32.0035c01: 譬。若一因不能證義。何用説一因。若能證義
T1633_.32.0035c02: 何用説多因。多譬亦如是。多説則無用。是名
T1633_.32.0035c03: 長分。十三重説者。有三種重説。一重聲二重
T1633_.32.0035c04: 義。三重義至。重聲者。如説帝釋帝釋。重義
T1633_.32.0035c05: 者。如説眼目。重義至者。如説生死實苦涅槃
T1633_.32.0035c06: 實樂。初語應説。第二語不須説。何以故。前語
T1633_.32.0035c07: 已顯義故。若前語已顯義。後語何所顯。若無
T1633_.32.0035c08: 所顯。後語則無用。是名重説。十四不能誦者。
T1633_.32.0035c09: 若説立義大衆已領解。三説有人不能誦持。
T1633_.32.0035c10: 是名不能誦。十五不解義者。若説立義大衆
T1633_.32.0035c11: 已領解。三説有人不解義。是名不解義。十六
T1633_.32.0035c12: 不能難者。見他如理立義不能破。是名不能
T1633_.32.0035c13: 難。論曰。不解義不能難。是二種非墮負處。
T1633_.32.0035c14: 何以故。若人不解義不能難。不應與其論義。
T1633_.32.0035c15: 論曰。是二種極惡墮負處。何以故。於餘墮
T1633_.32.0035c16: 負處。若言説有過失。可以別方便救之。此二
T1633_.32.0035c17: 種非方便能救。是人前時起聰明慢。後時不
T1633_.32.0035c18: 能顯聰明相。是愚夫可恥。是名不能難。十
T1633_.32.0035c19: 七立方便避難者。知自立義有過失。方便隱
T1633_.32.0035c20: 避説餘事相。或言我自有疾。或言欲看他疾。
T1633_.32.0035c21: 此時不去事則不辦遮他立難。何以故。畏失
T1633_.32.0035c22: 親善愛念故。是名立方便避難墮負處。十八
T1633_.32.0035c23: 信許他難者。於他立難中信許自義過失。是
T1633_.32.0035c24: 名信許他難。若有人已信許自義過失。信許
T1633_.32.0035c25: 他難如我過失。汝過失亦如是。是名信許他
T1633_.32.0035c26: 難。十九於墮負處不顯墮負者。若有人已墮
T1633_.32.0035c27: 負處。而不顯其墮負。更立難欲難之。彼義已
T1633_.32.0035c28: 壞。何用難爲。此難不成就。是名於墮負處不
T1633_.32.0035c29: 顯墮負。二十非處説墮負者。他不墮負處説
T1633_.32.0036a01: 言墮負。是名非處説墮負。復次他墮壞自立
T1633_.32.0036a02: 義處。若取自立異義顯他墮負而非其處。是
T1633_.32.0036a03: 名非處説墮負處。二十一爲悉檀多所違者。
T1633_.32.0036a04: 先已共攝持四種悉檀多。後不如悉檀多理
T1633_.32.0036a05: 而説。是名爲悉檀多所違。若自攝持明巧書
T1633_.32.0036a06: 射與生因律沙門悉檀多不如理説。是名爲
T1633_.32.0036a07: 悉檀多所違墮負處。二十二似因者。如前説
T1633_.32.0036a08: 有三種。一不成就。二不定。三相違。是名似
T1633_.32.0036a09: 因。一不成就者。譬如有人立馬來。何以故。見
T1633_.32.0036a10: 有角故。馬無角。角爲因不成就。不能立馬來。
T1633_.32.0036a11: 二不定者。譬如有人立<#0036_1/>秦牛來。何以故。見
T1633_.32.0036a12: 有角故。有角不定牛。羊鹿等亦有角。角爲因
T1633_.32.0036a13: 不定。不能立*秦牛來。三相違者。譬如有人
T1633_.32.0036a14: 立晝時是夜。何以故。日新出故。日新出與夜
T1633_.32.0036a15: <#0036_2/>相違。日出爲因不能立夜。若人立此三種爲
T1633_.32.0036a16: 因。是名似因墮負處
T1633_.32.0036a17: 如實論<#0036_3/>反質難品一卷
T1633_.32.0036a18:
T1633_.32.0036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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