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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 (No. 1629_ 大域龍義淨譯 ) in Vol.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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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629[No.1628]

因明正理門論
  大域龍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實故造斯
論。頌曰
    宗等多言説能立 是中唯隨自意樂
    爲所成立説名宗 非彼相違義能遣
論曰。能立過義印眞實義。此論今作宗等多
言説能立。如是等此言爲顯由緒所詮所爲。
言由緒者。爲由利益諸有情等。爲縁緒故。言
所詮者。謂所詮義即宗等也。所爲事者。爲欲
印定實義故也。若其爲顯由緒等果。於此論
初置斯言者。由於餘處已顯此義故。猶如現
量。何謂餘顯解論後時由此於初不應説故。
若爾非論分故。猶若餘言由於餘處已顯此
義。此因不成。解論後時方曉義者。覺慧先聞
於由緒等。若不了知初便不轉。由斯解故方
契後時非論分故。此亦不成。設如斯意既非
經故復非其釋必非支分。誰釋此經誰經此
釋。是故當知。如天授語非其支分。諸論由緒
亦成分故。此因有故遠離非成。餘復難言勿
造斯論無由緒等故。如狂人言爲顯此因不
成。答曰。所謂能立能過義等。若言如是勿造
斯論。述已顯義故。如第二理門惡叉波拕已
説宗等相。此因彼言顯不成故。豈非能立等
有印實義。然此論等不印實義故不成過。上
來已辯論主標宗。自下本文隨次當釋。宗等
多言説能立者。由宗因喩多言辯説。他未了
義爲開示故。此之多言於論式等説名能立。
又以一言説能立者。爲顯總成一能立性。由
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言是中者起論
端義或簡持義。是宗等中故名是中。所言唯
者。是簡別義。隨自意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
樂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性。若異此者。説
所成立。似因似喩應亦名宗。爲顯離餘立宗
過失故。言非彼相違義能遣。若非違義言聲
所遣。如立一切言皆是妄。或先所立宗義相
違。如獯狐子立聲爲常。又若於中由不共故
無有比量爲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説懷兎非
月有故。又於有法即彼所立爲此極成現量
比量相違義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瓶是常
等。諸有説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
過。以於此中立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
是喩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喩顯非一切故。此
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
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喩亦有過。由異
法喩先顯宗無後説因無。應如是言無常一
切。是謂非非一切故義。然此倒説一切無常。
是故此中喩亦有過。如是已説宗及似宗因
與似因多是宗法。此差別相今當顯示。頌

    宗法於同品 謂有非有倶
    於異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論曰。豈不總以樂所成立合説爲宗。云何此
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無有失。以其總聲
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有宗聲唯詮於法。此
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同
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依
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説義。非如生因由
能起用。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言便失能成
立義。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是故此
中唯取彼此倶定許義。即爲善説。由是若有
彼此不同許。定非宗法。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眼所見故。又若敵論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
作性故。又若猶豫。如依烟等起疑惑時。成
立大種和合火有。以現烟故。或於是處有法
不成。如成立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
故。如是所説。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
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於
當所説因與相違及不定中。唯有共許決定
言詞。説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猶豫言
詞復待成故。夫立宗法。理應更以餘法爲因
成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爲有。或立爲無。如
有成立最勝爲有。現見別物有總類故。或立
爲無。不可得故。其義云何。此中但立別物定
有。一因爲宗不立最勝。故無此失。若立爲無。
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無有有法過。若
以有法立餘有法。或立其法。如以烟立火。或
以火立觸。其義云何。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
觸爲宗。但爲成立此相應物。若不爾者。依烟
立火依火立觸。應成宗義一分爲因。又於此
中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又於此中
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徳有徳故無有過。重
説頌言
    有法非成於有法 及法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於有法
論曰。若有成立聲非是常。業等應常故。常應
可得故。如是云何名爲宗法。此説彼過由因
宗門。以有所立説應言故。以先立常無形礙
故。後但立宗斥彼因過。若如是立聲是無常。
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復云何。是喩方
便同法異法如其次第宣説其因。宗定隨逐
及宗無處定無因故。以於此中由合顯示所
作性因。如是此聲定是所作。非非所作。此所
作性定是宗法。重説頌言
    説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依第五顯喩 由合故知因
論曰。由此已釋反破方便以所作性於無常
見故。於常不見故。如是成立聲非是常。應非
作故。是故順成反破方便非別解因。如破數
論我已廣辯。故應且止廣諍傍論
如是宗法三種差別謂同品。有非有及倶先
除及字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同
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若所立無説立異品
非與同品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若
別異者應無有因。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
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相違所
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所成法無定無有故。非如瓶等因成猶豫於
彼展轉無中有故。以所作性現見離瓶於衣
等有非離無常於無我等此因有故。云何別
法於別處轉。由彼相似不説異名言即是此
故無有失。若不説異云何此因説名宗法。此
中但説定是宗法。不欲説言唯是宗法。若爾
同品應亦名宗。不然別處説所成故因必無
異方成比量故不相似。又此一一各有三種。
謂於一切同品有中。於其異品或有非有及有
非有。於其同品非有及倶。各有如是三種差
別。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不立有虚空等論。
云何得説彼處此無。若彼無有於彼不轉全
無有疑故無此過。如是合成九種宗法。隨其
次第略辯其相。謂立聲常所量性故。或立無
常所作性故。或立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或立爲常所作性故。或立爲常所聞性故。或
立爲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或非勤勇無間
所發無常性故。或立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或立爲常無觸對故。如是九種二頌所攝。
頌曰
    常無常勤勇 恒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論曰。如是分別。説名爲因。相違不定。故本頌

    於同有及二 在異無是因
    翻此名相違 所餘皆不定
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於同品一切遍有異
品遍無。及於同品通有非有。異品遍無。於初
後三各取中一。復唯二種説名相違。能倒立
故。謂於異品有及二種。於其同品一切遍無。
第二三中取初後二。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
不決定。是疑因義。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説
所説一數同類勿説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
處猶爲因等。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
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倶有故。所聞云何由
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別遍攝
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攝故。一向離
故。諸有皆共無簡別因。此唯於彼倶不相違
是疑因性。若於其中倶分是有亦是定因。簡
別餘故。是名差別。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
成因。若於爾時無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
因。容有此義。然倶可得一義相違不容有故
是猶豫因。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
求決定攝上。頌言
    若法是不共 共決定相違
    遍一切於彼 皆是疑因性
    邪證法有法 自性或差別
    此成相違因 若無所違害
    觀宗法審察 若所樂違害
    成躊躇顛倒 異此無似因
諭曰。如是已辯因及似因。喩及似喩我今
當説。頌曰
    説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此二名譬喩 餘皆此相似
論曰。喩有二種。同法異法。同法者。謂立聲無
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
皆見無常猶如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
非勤勇無間所發。如虚空等。前是遮詮後唯
止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由是雖對不立實
有。太虚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
復以何縁第一説因宗所隨逐。第二説宗無
因不有。不説因無宗不有耶。由如是説。能顯
示因同品定有異品遍無非顛倒説。又説頌

    應以非作證其常 或以無常成所作
    若爾應成非所説 不遍非樂等合離
論曰。如是已説。二法合離順反兩喩。餘此相
似是似喩義。何謂此餘。謂於是處所立能立
及不同品雖有合離而顛倒説。或於是處不作
合離。唯現所立能立倶有異品倶無。如是二
法。或有隨一不成不遣。或有二倶不成不遣。
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法喩言。諸無觸對見
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瓶等。異法喩言。謂諸
無常見有觸對。如極微如業如虚空等。由此
已説同法喩中有法不成。謂對不許常虚空
等爲要具二。譬喩言詞方成能立。爲如其因
但隨説一。若就正理應具説二。由是具足顯
示所立不離其因。以具顯示同品定有異品
遍無。能正對治相違不定。若有於此一分已
成。隨説一分亦成能立。若如其聲兩義同許
倶不須説。或由義准一能顯二。又比量中
唯見此理。若所比處此相審定。於餘同類念
此定有。於彼無處念此遍無。是故由此生決
定解。故本頌言
    如自決定已 悕他決定生
    説宗法相應 所立餘遠離
論曰。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因言。爲顯於
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爲顯所比故説宗言。
於所比中除此更無其餘支分。由是遮遣餘
審察等及與合結。若爾喩言應非異分。顯因
義故。事雖實爾。然此因言唯爲顯了是宗法
性。非爲顯了同品異品有性無性。故須別説
同異喩言。若唯因言所詮表義説名爲因。斯
有何失。復有何得。別説喩分是名爲得。應如
世間所説方便。與其因義都不相應。若爾何
失。此説但應類所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
由彼但説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説能立所
成立義。又因喩別此有所立。同法異法終不
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類所立
義然無功能。何故無能。以同喩中不必宗法
宗義相類。此復餘譬所成立故。應成無窮。又
不必定有諸品類。非異品中不顯無性。有所
簡別能爲譬喩。故説頌言
    若因唯所立 或差別相類
    譬喩應無窮 及遮遣異品
論曰。世間但顯宗因異品。同處有性爲異法
喩。非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若唯宗法
是因性者。其有不定應亦成因。云何具有所
立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喩而有此失。若於
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便有此失。如初後
三各最後喩故定三相唯爲顯因。由是道理
雖一切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
説爲因。如是略説宗等及似。即此多言説名
能立及似能立。隨其所應爲開悟他。説此能
立及似能立。爲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
彼聲喩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
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爲了知彼更立餘
量。故本頌言
    現量除分別 餘所説因生
論曰。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於色等
境。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
由不共縁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故説頌言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論曰。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又於貪
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是現量。
又於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似義生故。似
有用故。假説爲量。若於貪等諸自證分亦是
現量。何故此中除分別智。不遮此中自證現
量。無分別故。但於此中了餘境分不名現量。
由此即説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等。於
鹿愛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別轉故。如是
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擧等有性瓶性等
智。皆似現量。於實有中作餘行相。假合餘義
分別轉故
已説現量。當説比量。餘所説因生者。謂智是
前智。餘從如所説能立因生。是縁彼義。此有
二種。謂於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
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
擧所説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遠比
度因故倶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而説。如是
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成能立。故説頌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簡別餘 表定能隨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衆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餘
論曰。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爲現二
門。此處亦應於其比果説爲比量。彼處亦應
於其現因説爲現量。倶不遮止。已説能立及
似能立。當説能破及似能破。頌曰
    能破闕等言 似破謂諸類
論曰。此中能破闕等言者。謂前所説闕等言
詞諸分過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
能顯前宗非善説故。所言似破謂諸類者。諸
同法等相似過類名似能破。由彼多分於善
比量。爲迷惑他而施設故。不能顯示前宗不
善。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處而施設
故。是彼類故説名過類。若於非理立比量中
如是施設。或不了知比量過失。或即爲顯彼
過失門。不名過類。頌曰
    示現異品故 由同法異立
    同法相似餘 由異法分別
    差別名分別 應一成無異
    顯所立餘因 名可得相似
    難義別疑因 故説名猶豫
    説異品義故 非愛名義
論曰。此中示現異品故由同法異立同法相
似者。顛倒成立故名異立。此依作具作者而
説。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攝立
中相似過類故。言相似者是不男聲。能破相
應故。或隨結頌故。云何同法相似。能破於所
作中説能作故。傳生起故。作如是説。後隨所
應亦如是説。今於此中由同法喩顛倒成立。
是故説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聲是無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此以虚空爲異法喩。有顯
虚空爲同法喩。無質等故立聲爲常。如是即
此所説因中瓶應爲同法。而異品虚空説爲
同法。由是説爲同法相似。餘由異法者。謂異
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餘。示現異品由異
法喩顛倒而立。二種喩中如前安立瓶爲異
法。是故説爲異法相似。分別差別名分別者。
前説示現等故。今説分別差別故。應知分別
同法差別。謂如前説瓶爲同法。於彼同法有
可燒等差別義故。是則瓶應無常非聲。聲應
是常不可燒等有差別故。由此分別顛倒所
立。是故説名分別相似。所言應一成無異者。
示現同法前已説故。由此與彼應成一故。彼
者是誰。以更不聞異方便故。相隣近故。應知
是宗成無異者成無異過。即由此言義可知
故不説其名。是誰與誰共成無異不別説故。
即此一切與彼一切。如有説言。若見瓶等有
同法故。即合餘法亦無別異。一切瓶法聲應
皆有。是則一切更互法同應成一性。彼中抑
成無別異過。亦爲顯示瓶聲差別。不甚異前
分別相似故應別説。若以勤勇無間所發成
立無常。欲顯倶是非畢竟性。則成宗因無別
異過。抑此令成無別異性。是故説名無異。相
似有説此因如能成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
此相違法由無別異。是故説名無異相似。顯
所立餘因名可得相似者。謂若顯示所立宗
法餘因可得。是則説名可得相似。謂有説言。
如前成立聲是無常。此非正因。於電光等由
現見等餘因可得無常成故。以若離此而得
有彼此非彼因。有餘於此別作方便。謂此非
彼無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説叢林。皆有思慮
有睡眠故。難義別疑因故説名猶豫者。過類
相應故女聲説。此中分別宗義別異因成不
定。是故説名猶豫相似。或復分別因義別異
故。名猶豫相似過類。謂有説言。如前成
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現見勤勇無
間所發。或顯或生故成猶豫。今所成立爲顯
爲生。是故不應以如是因證無常義。説異品
義故非愛名義准者。謂有説言。若以勤勇無
間所發説無常者。義准則應若非勤勇無間
所發。諸電光等皆應是常。如是名爲義准相
似。應知此中略去後句是故但名猶豫義准。
由何義。此同法等相似過類。異因明師所
説次第。似破同故。頌曰
    由此同法等 多疑故似彼
論曰。多言爲顯或有異難。及爲顯似不成因
過。此中前四與我所説譬喩方便都不相應。
且隨世間譬喩方便。雖不顯因是決定性。然
攝其體故作是説。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
自宗方便説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
定。或復成似相違決定。若言唯爲成立自宗。
云何不定得名能破。非即説此以爲能破。難
不定言説名不定。於能詮中説所詮故。無有
此過。餘處亦應如是安立。若所立量有不定
過。或復決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
是等難故。若現見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
有成立聲非所聞猶如瓶等。以現見聲是所
聞故。不應以其是所聞性遮遣無常。非唯不
見能遮遣故若不爾者亦應遣常。第二無異
相似。是似不成因過。彼以本無而生増益所
立。爲作宗因成一過故。此以本無而生極成
因法證滅後無。若即立彼可成能破。第三無
異相似。成立違害所立難故。成似由可燒等
不決定故。若是決定可成相違可得相似。所
立不定故成其似。若所立因於常亦有可成
能破第二可得。雖是不遍餘類無故似不成
過。若所立無可名能破。非於此中欲立一切
皆是無常。猶豫相似。謂以勤勇無間所發。得
成立滅壞。若以生起増益所立。作不定過。此
似不定。若於所立不起分別。但簡別因生起
爲難。此似不成。由於此中不欲唯生。成立滅
壞。若生若顯悉皆滅壞。非不定故。義准相似。
謂以顛倒不定爲難故似不定。若非勤勇無
間所發立常無常。或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
非餘可成能破。頌曰
    若因至不至 三時非愛言
    至非至無因 是名似因闕
論曰。若因至不至三時非愛言至非至無因
者。於至不至作非愛言。若能立因至所立宗
而成立者。無差別故應非所立。如池海水相
合無異。又若不成應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
誰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無差別
故應不成因。是名爲至非至相似。又於三時
作非愛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所立。此
是誰因。若言在後。所立已成復何須因。若倶
時者。因與有因皆不成就。如牛兩角。如是名
爲無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異者。由倶説名
似因闕故。所以者何。非理誹撥一切因故。此
中何理唯不至同。故雖因相相應亦不名因。
如是何理唯在所立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
立。又於此中有自害過。遮遣同故。如是且於
言因及慧所成立中有似因闕。於義因中有
似不成。非理誹撥諸法因故。如前二因。於義
所立倶非所作。能作性故。不應正理。若以正
理而誹撥時。可名能破。頌曰
    説前無因故 應無有所立
    名無説相似 生無生亦然
    所作異少分 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説
論曰。説前因無故應無有所立名無説相似
者。謂有説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無常性
此未説前都無所有。因無有故。應非無常。如
是名爲無説相似。生無生亦然者。生前無因
故無所立。亦即説名無生相似。言亦然者。類
例聲前因無有故應無所立。今於此中如無
所立。應知亦有所立相違。謂有説言。如前所
立若如是聲未生已前。無有勤勇無間所發。
應非無常。又非勤勇無間所發故應是常。如
是名爲無生相似。所作異少分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者。謂所成立所作性故猶如瓶
等。聲無常者若瓶有異所作性故可是無常
何豫聲事。如是名爲所作相似。多如似宗説
者。如是無説相似等多分如似所立説。謂如
不成因過多言爲顯。或如似餘。今於此中無
説相似増益比量。謂於論者所説言詞立無
常性。難未説前因無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
闕。謂未説前益能立故。若於此中顯義無有。
又立量時若無言説可成能破。無生相似。聲
未生前。増益所立難因無故。即名似破。若
成立時顯此是無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
勤勇無間所發。難令是常義准分故。亦似不
定所作相似乃有三種。若難瓶等所作性於
聲上無。此似不成。若難聲所作性於瓶等無。
此似相違。若難即此常上亦無是不共故。便
似不定。或似喩過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總
法建立比量。不取別故。若取別義決定異故。
比量應無。頌曰
    倶許而求因 名生過相似
    此於喩設難 名如似喩説
論曰。倶許而求因名生過相似者。謂有難言。
如前所立瓶等無常。復何因證。此於喩設難
名如似喩説者。謂瓶等無常倶許成就。而言
不成似喩難故。如似喩説頌曰
    無常性恒隨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過 名如宗過説
論曰。謂有難言。如前所立聲是無常。此應常
與無常性合。諸法自性恒不捨故。亦應是常。
此即名爲常住相似。是似宗過。増益所立無
住故。以於此中都無有別。實無常性依此
常轉。即此自性本無今有暫有還無。故名無
常。即此分位由自性縁名無常性。如果性等
如是過類足<#0011_1/>目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最
極成故。餘論所説亦應如是分別成立。即此
過類但由少分方便異故。建立無邊差別過
類。是故不説。如即此中諸有所説。増益損減
有顯無顯。生理別喩品類相似等。由此方隅
皆應諦察。及應遮遣諸有不善。比量方便作
如是説展轉流漫。此於餘論所説無窮故不
更説。又於負處。舊因明師諸有所説。或有墮
在能破中攝。或有極麁。或有非理。如詭語類
故此不録。餘師宗等所有句義。亦應如是分
別建立。如是遍計所執分等皆不應理。違所
説相皆名無智。理極遠故。又復此類過失言
詞。我自朋屬論式等中多已制伏。又此方隅。
我於破古因明論中已具分別。故應且止頌

    爲開智人慧毒藥 啓斯妙義正理門
    諸有外量所迷者 令越邪途契眞義
因明正理門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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