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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本 (No. 1628_ 大域龍玄奘譯 ) in Vol.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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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628[No.1627]

因明正理門論本
  大域龍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實故造斯論
    宗等多言説能立 是中唯隨自意樂
    爲所成立説名宗 非彼相違義能遣
宗等多言説能立者。由宗因喩多言辯説
他未了義故。此多言於論式等説名能立。
又以一言説能立者爲顯總成一能立性。
由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言是中
者。起論端義。或簡持義。是宗等中故名是
中。所言唯者。是簡別義。隨自意顯不顧論
宗隨自意立。樂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
性。若異此者。説所成立。似因似喩應亦名
宗。爲顯離餘立宗過失故。言非彼相違
能遣。若非違義言聲所遣。如立一切言
皆是妄。或先所立宗義相違。如獯狐子立聲
爲常。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爲
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説懷兎非月有故。又
於有法即彼所立爲此極成現量比量相違
義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瓶是常等。諸有
説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於
此中立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喩
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喩顯非一切故。此因
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
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喩亦有過。由異
法喩先顯宗無後説因無。應如是言。無常
一切。是謂非非一切義故。然此倒説一切
無常。是故此中喩亦有過
如是已説宗及似宗。因與似因多是宗法。
此差別相今當顯示
    宗法於同品 謂有非有倶
    於異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豈不總以樂所成立合説爲宗。云何此中
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無有失。以其總聲
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有宗聲唯詮於法。
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
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
依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説義。非如
生因由能起用。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言
便失能成立義。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
成故。是故此中唯取彼此倶定許義。即爲
善説。由是。若有彼此不同許。定非宗法。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故。又若敵論
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作性故。又若猶豫
如依烟等起疑惑時。成立大種和合火有。
以現烟故。或於是處有法不成。如成立
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故。如是所
説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於其同品
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於當所説
因與相違及不定中。唯有共許決定言詞。説
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猶豫言詞復
待成故。夫立宗法理應更以餘法爲因成
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爲有。或立爲無。如
有成立最勝爲有。現見別物有總類故。
或立爲無。不可得故。其義云何。此中但立別
物定有一因爲宗。不立最勝故。無此失。若
立爲無。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無有
有法過。若以有法立餘有法。或立其法。如
以烟立火。或以火立觸。其義云何。今於此
中非以成立火觸爲宗。但爲成立此相
應物。若不爾者。依烟立火依火立觸。應
成宗義一分爲因。又於此中非欲成立
火觸有性。共知有故。又於此中觀所成故。
立法有法。非徳有徳故。無有過。重説頌言
    有法非成於有法 及法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於有法
若有成立聲非是常。業等應常故。常應可
得故。如是云何名爲宗法。此説彼過由
宗因門以有所立説應言故。以先立常
無形礙故。後但立宗斥彼因過。若如是立
聲是無常。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復云
何。是喩方便同法異法如其次第宣説其因
宗定隨逐及宗無處定無因故。以於此中
由合顯示所作性因。如是此聲定是所作
非非所作。此所作性定是宗法。重説頌言
    説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依第五顯喩 由合故知因
由此已釋反破方便。以所作性於無常見
故。於常不見故。如是成立聲非是常。應
非作故。是故順成反破方便非別解因。如
破數論我已廣辯故。應且止廣諍傍論
如是宗法三種差別。謂同品有。非有。及倶。先
除及字。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
同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若所立無。説名
異品。非與同品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
簡別。若別異者。應無有因。由此道理。所作
性故能成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
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
法。相違亦爾。所成法無。定無有故。非如瓶
等因成猶豫於彼展轉無中有故。以所作
性現見離瓶於衣等有。非離無常於無
我等此因有故。云何別法於別處轉。由彼
相似。不説異名。言即是此故。無有失。若
不説異。云何此因説名宗法。此中但説定
是宗法不欲説言唯是宗法。若爾。同品應
亦名宗。不然。別處説所成故。因必無異。
方成比量故。不相似。又此一一各有三種。
謂於一切同品有中。於其異品。或有。非有。
及有非有。於其同品非有及倶。各有如是
三種差別。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不立有
虚空等論。云何得説彼處此無。若彼無有。
於彼不轉。全無有疑故。無此過。如是合
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辨其相。謂
立聲常所量性故。或立無常所作性故。或
立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或立爲常。所
作性故。或立爲常。所聞性故。或立爲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或非勤勇無間所發。無
常性故。或立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或立爲常。無觸對故。如是九種二頌所

    常無常勤勇 恒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如是分別。説名爲因相違不定。故本頌言
    於同有及二 在異無是因
    翻此名相違 所餘皆不定
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於同品一切遍有。
異品遍無。及於同品通有非有。異品遍無。
於初後三各取中一。復唯二種説名相違。
能倒立故。謂於異品有及二種。於其同品
一切遍無。第二三中取初後二。所餘五種因。
及相違。皆不決定。是疑因義。又於一切因等
相中皆説所説一數同類。勿説二相更互
相違共集一處猶爲因等。或於一相同作
事故。成不遍因。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倶
有故。所聞云何。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
立法所有差別遍攝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
性彼所攝故。一向離故。諸有皆共無簡別因。
此唯於彼倶不相違。是疑因性。若於其中
倶分是有亦是定因簡別餘故。是名差別。
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若於爾
時無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容有此
義。然倶可得一義相違。不容有故。是猶豫
因。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
定。攝上頌言
    若法是不共 共決定相違
    遍一切於彼 皆是疑因性
    邪證法有法 自性或差別
    此成相違因 若無所違害
    觀宗法審察 若所樂違害
    成躊躇顛倒 異此無似因
如是已*辨因及似因。喩及似喩今我當説
    説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此二名譬喩 餘皆此相似
喩有二種。同法異法。同法者謂立聲無常。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
見無常。猶如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
勤勇無間所發。如虚空等。前是遮詮。後唯止
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由是雖對不立
實有太虚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
義成。復以何縁第一説因宗所隨逐。第二
説宗無因不有。不説因無宗不有耶。由如
是説。能顯示因同品定有。異品遍無非顛
倒説。又説頌言
    應以非作證其常 或以無常成所作
    若爾應成非所説 不遍非樂等合離
如是已説二法合離順反兩喩。餘此相似。是
似喩義。何謂此餘。謂於是處所立能立及
不同品雖有合離而顛倒説。或於是處不
作合離。唯現所立能立倶有。異品倶無。如
是二法或有隨一不成不遣。或有二倶不
成不遣。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法喩言諸
無觸對見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瓶等。
異法喩言謂諸無常見有觸對。如極微。如
業。如虚空等。由此已説同法喩中有法不
成。謂對不許常虚空等爲要具二譬喩言
詞方成能立。爲如其因但隨説一。若就正
理應具説二。由是具足顯示所立不離其
因。以具顯示同品定有異品遍無。能正對
治相違不定。若有於此一分已成。隨説一
分亦成能立。若如其聲兩義同許。倶不須
説。或由義准一能顯二
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處此相審定於
餘同類。念此定有。於彼無處念此遍無。是
故由此生決定解。故本頌言
    如自決定已 悕他決定生
    説宗法相應 所立餘遠離
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因言。爲顯於
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爲顯所比故。説
宗言。於所比中除此更無其餘支分。由是
遮遣餘審察等及與合結。若爾。喩言應非異
分。顯因義故。事雖實爾。然此因言唯爲顯
了是宗法性。非爲顯了同品異品有性無性
故。須別説同異喩言。若唯因言所詮表義。
説名爲因。斯有何失。復有何徳。別説喩
分。是名爲*徳。應如世間所説方便與其
因義都不相應。若爾何失。此説但應類所
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由彼但説所作
性故所類同法。不説能立所成立義。又因
喩別。此有所立同法異法。終不能顯因與
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
功能。何故無能。以同喩中不必宗法。宗義
相類。此復餘譬所成立故。應成無窮。又不
必定有諸品類。非異品中不顯無性。有所
簡別能爲譬喩。故説頌言
    若因唯所立 或差別相類
    譬喩應無窮 及遮遣異品
世間但顯宗因異品同處有性爲異法喩。非
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若唯宗法是因
性者。其有不定。應亦成因。云何具有所立
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喩而有此失。若於爾
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便有此失。如初後
三各最後喩。故定三相唯爲顯因。由是道
理雖一切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一
分且説爲因。如是略説宗等及似。即此多
言説名能立及似能立。隨其所應爲開悟
他説此能立及似能立
爲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喩等
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爲了知彼更立餘
量。故本頌言
    現量除分別 餘所説因生
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於色等境
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
由不共縁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故説頌言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又於貪等
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是現量。又
於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似義生故。似
有用故假説爲量。若於貪等諸自證分亦
是現量。何故此中除分別智。不遮此中自
證。現量無分別故。但於此中了餘境分不
名現量。由此即説。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
智等於麁愛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
別轉故。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擧等
有性瓶性等智。皆似現量。於實有中作餘
行相假合餘義分別轉故
已説現量當説比量。餘所説因生者謂智
是前智。餘從如所説能立因生是縁彼義。
此有二種。謂於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
或比量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
由是成前擧所説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
是近及遠比度因故。倶名比量。此依作具作
者而説。如是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
成能立。故説頌言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簡別餘 表定能隨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衆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餘
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爲現二門。
此處亦應於其比果説爲比量。彼處亦應
於其現因説爲現量。倶不遮止。已説能立
及似能立。當説能破及似能破。頌曰
    能破闕等言 似破謂諸類
此中能破闕等言者謂前所説闕等言詞。諸
分過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能顯
前宗非善説故
所言似破謂諸類者。謂同法等相似過類
名似能破。由彼多分於善比量。爲迷惑他
而施設故。不能顯示前宗不善。由彼非理
而破斥故。及能破處而施設故。是彼類故。説
名過類。若於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設。
或不了知比量過失。或即爲顯彼過失門。
不名過類
    示現異品故 由同法異立
    同法相似餘 由異法分別
    差別名分別 應一成無異
    顯所立餘因 名可得相似
    難義別疑因 故説名猶豫
    説異品義故 非愛名義准
此中示現異品故。由同法異立。同法相似
者顛倒成立故名異立。此依作具作者而説
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攝立中
相似過類故。言相似者是不男聲。能破相
應故。或隨結頌故。云何同法相似能破。於
所作中説能作故。轉生起故。作如是説後
隨所應亦如是説。今於此中由同法喩顛
倒成立。是故説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聲
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以虚空爲
異法喩。有顯虚空爲同法喩。無質等故。立
聲爲常。如是即此所説因中瓶應爲同法。
而異品虚空説爲同法。由是説爲同法相

餘由異法者謂異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
餘示現異品由異法喩顛倒而立二種喩中
如前安立。瓶爲異法。是故説爲異法相似」
分別差別名分別者前説示現等故。今説
分別差別故。應知。分別同法差別。謂如前
説瓶爲同法。於彼同法有可燒等差別義
故。是則瓶應無常非聲。聲應是常不可燒
等。有差別故。由此分別顛倒所立。是故説
名分別相似。所言應一成無異者示現同
法前已説故。由此與彼應成一故。彼者是
誰。以更不聞異方便故。相隣近故。應知。
是宗成無異者成無異過。即由此言義可
知。故不説其名。是誰與誰共成無異。不別
説。故即此一切與彼一切。如有説言。若見
瓶等有同法故。即令餘法亦無別異。一切
瓶法聲應皆有。是則一切更互法同應成一
性。此中抑成無別異過。亦爲顯示瓶聲差
別。不甚異前分別相似故。應別説。若以勤
勇無間所發。成立無常。欲顯倶是非畢竟
性。則成宗因無別異過。抑此令成無別異
性。是故説名無異相似。有説。此因如能成
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此相違法。由無別
異。是故説名無異相似
顯所立餘因名可得相似者。謂若顯示所
立宗法餘因可得。是則説名可得相似。謂有
説言。如前成立聲是無常。此非正因。於電
光等由現見等餘因可得無常成故。以若
離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有餘於此別作
方便。謂此非彼無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説
叢林皆有思慮有睡眠故
難義別疑因故説名猶豫者過類相應
故。女聲説。此中分別宗義別異因成不定。
是故説名猶豫相似。或復分別因義別異故。
名猶豫相似過類。謂有説言。如前成立聲
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現見勤勇無間
所發或顯或生故。成猶豫。今所成立爲顯
爲生。是故不應以如是因證無常義
説異品義故。非愛名義准者。謂有説言。若
以勤勇無間所發説無常者。義准則應若
非勤勇無間所發。諸電光等皆應是常。如
是名爲義准相似應知。此中略去後句。是
故但名猶豫義准。復由何義此同法等相似
過類異因明師所説次第。似破同故
    由此同法等 多疑故似
多言爲顯或有異難。及爲顯似不成因過。
此中前四與我所説譬喩方便都不相應。且
隨世間譬喩方便。雖不顯因是決定性然
攝其體故。作是説。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
立自宗。方便説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
共不定。或復成似相違決定。若言唯爲成
立自宗。云何不定得名能破。非即説此以
爲能破。難不定言説名不定。於能詮中
説所詮故。無有此過。餘處亦應如是安
立。若所立量有不定過。或復決定同法等因
有所成立。即名能破。是等難故。若現見力
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有成立聲非所聞。
猶如瓶等。以現見聲是所聞故。不應以其
是所聞性遮遣無常。非唯不見能遮遣故。
若不爾者。亦應遣常。第二無異相似是似
不成因過。彼以本無而生。増益所立。爲作
宗因成一過故。此以本無而生極成因法
證滅後無。若即立彼可成能破。第三無異
相似成立違害所立難故。成似由可燒等不
決定故。若是決定可成相違。可得相似所立
不定故。成其似。若所立因於常亦有可成
能破。第二可得雖是不遍。餘類無故。似不
成過。若所立無可名能破。非於此中欲
立一切皆是無常。猶豫相似謂以勤勇無
所發得成立滅壞。若以生起増益所
立。作不定過。此似不定。若於所立不起分
別。但簡別因生起爲難。此似不成。由於此
中不欲唯生成立滅壞。若生若顯悉皆滅
壞。非不定故。義准相似。謂以顛倒不定爲
難故。似不定。若非勤勇無間所發立常無常。
或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非餘可成能破
    若因至不至 三時非愛言
    至非至無因 是名似因闕
若因至不至三時非愛言至非至無因者。於
至不至作非愛言。若能立因至所立宗而成
立者。無差別故。應非所立。如池海水相合
無異。又若不成應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
誰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無差
別故。應不成因。是名爲至非至相似。又於
三時作非愛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
所立。此是誰因。若言在後。所立已成。復何
須因。若倶時者。因與有因皆不成就。如牛
兩角。如是名爲無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
異者由倶説名似因闕故。所以者何。非理
誹撥一切因故。此中何理唯不至同故雖
因相相應。亦不名因。如是何理唯在所立
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立。又於此中有
自害過。遮遣同故。如是且於言因及慧所
成立中有似因闕。於義因中有似不成。非
理誹撥諸法因故。如前二因於義所立倶
非所作能作性故。不應正理。若以正理而
誹撥時。可名能破
    説前無因故 應無有所立
    名無説相似 生無生亦然
    所作異少分 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説
説前因無故應無有所立名無説相似
者。謂有説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無常
性。此未説前都無所有。因無有故。應非
無常。如是名爲無説相似
生無生亦然者生前無因故。無所立。亦即説
名無生相似。言亦然者類例聲。前因無有
故。應無所立。今於此中如無所立。應知。
亦有所立相違。謂有説言。如前所立。若如
是聲未生已前無有勤勇無間所發。應非
無常。又非勤勇無間所發故。應是常。如是
名爲無生相似。所作異少分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者。謂所成立所作性故。猶如
瓶等。聲無常者若瓶有異所作性故。可是
無常。何豫聲事。如是名爲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説者如是無説相似等多分如
似所立説。謂如不成因過。多言爲顯或如
似餘。今於此中無説相似増益比量。謂於
論者所説言詞立無常性。難未説前因無
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闕。謂未説前益能
立故。若於此中顯義無有。又立量時。若
無言説可成能破。無生相似聲未生前増
益所立難因無故。即名似破。若成立時
顯此是無。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勤勇
無間所發。難令是常。義准分故。亦似不定。
所作相似乃有三種。若難瓶等所作性於聲
上無此似不成。若難聲所作性於瓶等無
此似相違。若難即此常上亦無是不共故。便
似不定。或似喩過。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
總法建立比量。不取別故。若取別義。決定
異故。比量應無
    倶許而求因 名生過相似
    此於喩設難 名如似喩説
倶許而求因名生過相似者。謂有難言。如
前所立。瓶等無常。復何因證。此於喩設難
名如似喩説者謂瓶等無常倶許成就而言
不成。似喩難故。如似喩説
    無常性恒隨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過 名如宗過説
謂有難言如前所立。聲是無常。此應常與
無常性合。諸法自性恒不捨故。亦應是常。
此即名爲常住相似。是似宗過。増益所立無
常性故。以於此中都無有別實無常性依
此常轉。即此自性本無今有暫有還無故。名
無常。即此分位由自性縁。名無常性。如果
性等
如是過類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
最極成故。餘論所説亦應如是分別成立。即
此過類但由少分方便異故。建立無邊差別
過類。是故不説。如即此中諸有所説増益。
損減。有顯。無顯。生理。別喩。品類相似等由
此方隅皆應諦察。及應遮遣諸有不善比
量方便。作如是説展轉流漫。此於餘論所
説無窮故。不更説。又於負處舊因明師諸
有所説。或有墮在能破中攝。或有極麁。或
有非理。如詭語類故。此不録。餘師宗等所
有句義亦應如是分別建立。如是遍計所
執分等皆不應理。違所説相。皆名無智。理
極遠故。又此類過失言詞我自朋屬論式
等中多已制伏。又此方隅我於*破古因明論
中已具分別。故應且止
    爲開智人慧毒藥 啓斯妙義正理門
    諸有外量所迷者 令越邪途契眞義
因明正理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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