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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No. 1610_ 天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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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卷第二



佛性論卷第三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總攝品第五
復次總攝義應知。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
由果。由因攝者。是如來性清淨。有四種因。三
種法與三譬。相似故取海爲喩。三法者。一法
身清淨因。二佛智徳生因。三佛恩徳因。法身
清淨因者。修習信樂大乘。應知。佛智徳生因
者。修習般若及禪定。應知。恩徳因者。修習菩
薩大悲。應知。修習信樂大乘者。與器相似。
此中有無量定慧。大寶所遍滿故。故説與器
相似。修習般若禪定與寶相似者。般若無分
別故。禪定不可思惟。功徳所依止故。般若如
淨寶。禪定如如意寶。修習菩薩大悲如清淨
水。於一切世間衆生。潤滑一味故。譬如大海
唯一醎味。菩薩大悲潤諸衆生亦復如是。故
此三法於因地中。爲所依能依。故説總攝。名
如來法海。是名因攝。次由果攝者。明如來法
身有三種法與三譬。相似故能總攝三譬。相
似者。如日有三。一體。二光。三明。此與三身
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滅。三顯淨。一
神通者。譬日有明能除障自境界無明之暗。
以爲事用故。與日明相似。二流滅者。謂盡無
生智能燒除業煩惱。令無餘以爲事用故。與
日光相似。所言滅者。即是眞智正能除惑故。
與滅名盡者。即惑無時名爲解脱故與盡稱。
三顯淨者。謂盡無生境名轉依。極清淨故。無
垢故。澄靜故。與日輪相似。清淨者。解脱障滅
故。無垢者。一切智障滅故。澄靜者。客塵所不
能染。以本性清淨故。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
薩三人所依止法故。又有四種相。應知。一者
爲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
相。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相續依止。若不縁
此法。無分別道即不得生。以依縁此故。名
此法爲道生依。二滅依者。一切諸惑及習氣
究竟滅不生。無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轉依法
究竟滅惑者。則聲聞獨覺與佛滅惑不異。由
不同故。故知。此法爲究竟滅惑依止。三善熟
思量果者。善正通達。長時恭敬。無間無餘等
修習所知眞如。是轉依果。若在道中。轉依爲
因。若在道後。即名爲果。若轉依非是善熟思
量果者。則諸佛自性應更熟思量。更滅更淨。
而不然者。故知轉依爲善熟思量之果。四法
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
過思量過言説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爲
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詮詺。方是
得無所得眞如理故。復次如來轉依有八種
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無二。三
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治。七離欲。
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離欲。是滅諦。二
離欲因。即是道諦。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屬滅
諦攝。次清淨等三句屬道諦攝。初離欲有三
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等四句。覺觀
思量。不能通達故。一切衆生言語名句味等。
不能詮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所證知故。故
名不可思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説。舍利弗。諸
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
業。是名爲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
三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思惟。由
不正思惟故起二。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
及分別。不應不行。不應者。上心煩惱不相應
共行。不行者。隨眠煩惱不共隨行。即不應不
行。此二處故。故説如來法身苦滅究竟永無
生起。云何如此。非爲除滅一法故名爲滅。以
本來不生故名爲滅。如無上依經中説。阿難。
於無生無滅法中。心意及識。決定不生故
釋曰。心者即六識心。意者阿陀那識。識者阿
梨耶識。於此三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三識。
則無分別。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
三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
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
不爲生縁故名不生。又勝鬘經説。是苦滅者。
非滅壞法。名爲苦滅。壞者破三界見諦。得有
餘涅槃。滅者除四種生死思惟煩惱。得無餘
涅槃故言滅。壞由苦滅名。無始時節。非作非
生。無滅離盡。常住恒寂。湛然自性清淨解脱。
一切煩惱&T021400;功徳。過恒沙數。相攝非相離。不
捨離智不可思惟。與如來法相應。如來法身
諸佛所説。是如來法身説名離欲。二離欲因
者。爲得此法身見諦道修道所攝。由境界故
説無分別智。有三義。與日相似。無流清淨故。
與日輪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與日明相
似。能對治一切眞見暗障故。與日光相似
釋曰。眞見暗障者。謂具足想。煩惱難。業難。
果報難。具足想者。以隨眠煩惱爲因。五塵欲
爲縁。不正思惟爲倶起因。具此三故。名爲具
足想。是暗障如實不見不知。離欲法身一界
故。即得生起。如此應見應知。如來法身離欲。
云何見知。謂如實思量不見想。及不見境。境
者名分別性。想名依他。不見分別依他二性
故。名爲眞實見知一界。又想者人。境者法。不
見此人法想境故名二空。如是一切諸法。如
來悉見悉知。由平等平等已通達如眞實故。
境智等無増減是名平等觀。此觀能除眞實
見暗障。是如來法身至得家因。見修二道所
攝故。以是義故。此離欲因。不離二修。而得成
就。二修者。一如理修。二如量修。故世間所知。
唯有二種。一人二法。若能通達此二空者。則
爲永得應如實際。是故名爲如理。如量際者。
窮源達性。究法界源故名爲際。如理修者。不
壞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爲
性故。無増無減。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
淨諸惑本來無生。見此二空名寂靜相。自性
清淨心名爲道諦。惑本無生淨心不執名爲滅
諦是心有自性清淨。及有煩惱惑障。如此兩
法。無流界中。善心惡心獨自行故。於一念中。
兩心不相應故。此兩法難可通達。如勝鬘經
説。世尊。善心念念滅不住。諸惑不能染惡心
念念滅。諸惑亦不染。世尊。煩惱不觸心。心不
觸煩惱。云何無觸法。而能得染心。如此而知
名如理智。如量智者。究竟窮知一切境名如
量智。若見一切衆生乖如境智。則成生死若
扶從境智。則得涅槃。一切如來法。以是義故。
名爲如量。至初地菩薩得此二智。以通達遍
滿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倶知。又此兩智
是自證智見。由自得解不從他得。但自得證
知。不令他知故。名自證知見。又此二智有二
種相。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衆生
界自性清淨。名爲無著。是如理智相。無礙者。
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名無礙。是如量
智相。又此二智有二義。如理智爲因。如量智
爲果。言如理爲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
量爲果者。由此理故。知於如來眞俗等法具
足成就。又如理智者。是清淨因。如量智者。是
圓滿因。清淨因者。由如理。智三惑滅盡。圓滿
因者。由如量智三徳圓滿故。前不可思量無
二無分別等。三名爲離欲。以清淨照了對治等。
三名離欲因。是名如來轉依攝持八種功徳」
復次轉依法身有七種名。應知。一沈沒。沈沒
取陰故。二寂靜。諸行無生故。三棄捨。棄捨諸
餘伴故。四過度。出二苦故。五拔除。拔除本識
故。六濟度。濟度五怖畏故。七斷。斷於六道果
報故。釋曰。言沈沒取陰者。取名貪愛有四
種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取有二
義。一受取。二受資糧。受取者。如因受生愛。
受資糧者。爲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資糧
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二見取
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與常見二種。所餘四
見。名之爲見。貪愛此見。名爲見取。三戒取者。
於三界中。取世間邪正二道。爲離苦得樂。是
名爲戒。貪著此戒故名爲取。四我語取。我語
者縁内身故。一切内法爲我語。貪著内法名
我語取。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我語。貪
著此定。名之爲取。此四取前二屬斷見。但執
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未來故。又
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是出家人執。又前二
在家出家鬪諍因。後二爲在家出家修行因。
又前二欲取爲所成。見取爲能成。後二我語
爲能成。戒取爲所成。復次陰者。有衆多義。如
別釋。今略明有二義。一能生取凡夫五陰能
爲取因縁故。二從取生。即此五陰。是取家果
故。故言取陰。而言沈沒者。於法身中。因果倶
無故稱沈沒。取爲對治故沈。陰爲報盡稱
沒。故説法身約取陰永無。是名沈沒。二寂
靜諸行者。一切有爲法名行。與四相相應故。
四相者。一生二異。三住四滅。一切有爲法。約
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
與異住相相應。行役不息故名爲行。如來法
身則不如是。約前無生。約後無滅。中無病老。
湛然常住。無生故説寂。無滅故説靜。約前不
更生。離意生身故。約後不更死。已過不可思
惟退墮故。約前後際不被損汚。過無明住地
煩惱病故。三棄捨諸餘。諸餘者。二乘人有三
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
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一煩惱餘應滅。二道
餘應修。三虚妄餘應除。如來已離虚妄。説名
無餘。二乘未離故名爲餘。如來轉依法身。已
度四種生死故。一切煩惱虚妄已滅盡故。一
切道已修故。棄生死捨道諦故。此二無四徳
故。唯法身獨住四徳圓滿故。是名棄捨諸餘。
四過度二苦者。苦違逆爲義。逆有二。一違
聖人意。是聖人怨。能惱聖故。二聖意違逆。以
聖能除之故。二苦者。一凡夫苦樂二受。二聖
人行苦即捨受。又二者。一身苦。二心苦。又二
者。一名苦。二色苦。又二者。一二乘界内苦。
二菩薩界外苦。故法身地中無二乘麁苦。故
名爲過。無菩薩四種生死細苦。故名爲度。是
名過度二苦。五拔除阿梨耶。阿梨耶者。依隱
爲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故。四*末者。煩
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
切諸見。以無明爲本。無相解脱門爲治道。
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爲本。無願
解脱爲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爲
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故。次果報本一者。一
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爲本故。以未離此
識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
盡故説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
現在虚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
後智。能令未來虚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
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
來惑。故名拔除。六濟五怖畏。五怖畏者。一
自責畏。二畏他責。三畏治罰。四畏惡道。五畏
衆集。一自責畏者。如人作諸罪惡。晝夜怖
畏。二他責畏者。既自作惡。恒恐他及冥中
天神見之。而懷怖畏。三治罰畏者。身所作惡
恒懼王治。四惡道畏者。既有罪自隨畏生
惡道。五衆集畏者。三業不淨。兼知解不深。
恒怖畏徳衆。若人已證見法身。則離此五畏
故。説法身爲濟五怖畏。七斷六道果報者。道
義衆多。略説二種。一行處故名爲道。五陰爲
所行處。三世爲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
遊處故名爲道。二者六種同異故名爲道。如
人同人異於五道餘亦如是。是同異類。云何
名道。有二。一衆生所輪轉處。二業所行處
故。以此二義立名爲道。如來法身無復此道。
若有餘涅槃業盡。衆生輪轉果未盡。無餘涅
槃因果二種倶盡。故名斷滅六道。若有處説
如來法身。當知與此七名相應。是説名竟。
復次説法身相者。諸苦靜息。是法身相。爲
靜苦縁故。復次説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
墮故名爲味。二安樂故名爲味。衆生在生死
中。乃至夢中並未曾見。若修正行人。求見
此法。得見之時。即得不退安樂故。以安樂
爲味。復次説法身事。事者以無相爲事。五陰
相於中盡無餘故。又以無戲論爲事。戲論有
三。一貪愛二我慢。三諸見。是三戲論如來滅
之已盡故。以無戲論爲事。戲論者。有三義。一
能違礙實理。二名虚誑世間。三障隔解脱。初
違正境。次違正行。後違正得。合此三義。名爲
戲論。又戲論有九種。一通計我。二的計是我。
三計我應生。四計我不更生。五計我有色應
生。六計我無色應生。七計我有想應生。八計
我無想應生。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一通
計我者。於五陰中。通執有我。而不能分別即
離。但漫執故。二是我者。於現世五陰中。隨取
一陰爲我。而言是者。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
定在現世有。二定在一陰上執。故名爲是。三
計我應生者。一切諸見不出有無二種。由有
見故。所以執常。於無見中。復有二種。一邪見
者。謂一切無因無果。並撥三世故。二斷見者。
謂唯有現在。不信未來故。四計我不更生者。
此計因斷見起。五計我有色應生者。於欲色
二界中。以色爲我。此執則因常見故起。六計
我無色應生者。於無色界中。計受心法爲我。
觀色壞滅。此三法不滅。因常見故起。七計
我有想應生者。於三界中。除無想及非想天。
所餘諸處。並計有想爲我。因常見起。八計我
無想應生者。計無想天及草木等爲我。以同
無想心故由因常見起。九計我非想非非想
應生者。此計有頂處爲我。以觀想爲繋縛。計
涅槃爲坑塹。若不除想。無由解脱。有繋縛故。
若併除想復恐失我墮涅槃塹。何以故。想與
於我不得相離故。不得棄及與不棄。爲繋縛
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併除
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亂心。不得涅槃故。説此
等名爲戲論。若能觀證法身。一切戲論並不
復生。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等諸義。
如汝所立。法身應決定是無。不可執故。若物
非六識所得。決定是無。如兎角。兎角者。非六
識所得。定是無故。法身亦爾。是故法身決
定是無。何用諸義。答曰。汝言非六識所見故
法身無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能證
涅槃故。想稱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
法身可知可見。譬如由他心通故。則能得見
出世聖心。釋曰。他心通者。有三種因縁所得
兩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二
由天眼。因天耳故。聞覺觀聲。由此聲故。得知
他心。依天眼能見他肉心孔中有水水相。若
黒則知癡。生黄則知貪。赤則知瞋。青白則
知善。見縹色時知是無記。因於耳目方便故。
比知他心。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須縁自
心。先修觀行。不用現在心觀現世心自體不
得一時見故。以現在心能觀過去心。何以故。
可追縁故。從遠至近。次第向後。初則觀無量
念。如是漸漸至一刹那。乃至滅一刹那。於自
心觀中而得自在。然後取前人心作自境界。
以修觀行。初入觀時。須作願心。起要期意。先
須假想觀前人身身相具足。如是遣析除皮
肉骨三相都盡。唯餘心在。細細修習。縁前人
心。隨其利鈍。遠近奢促。自能徹見。如彼所
縁。我皆能見種種諸心故。如他聖心。雖過六
根境。亦能得見。如來法身亦復如是。雖非六
識所見由方便正行。所以能見。故知是有。不
得同無。復次更有別義知法身不無。何以故。
若法身無者。則諸正行皆應空失。以正見爲
先行。攝戒定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無
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無。若汝
説法身定無。而正行能令至五陰入等滅盡
故。當知正行不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涅
槃不有故。若五陰等無是涅槃者。則去來二
世陰等並無應是涅槃。而此二世陰等無處。
既非涅槃故知不取。陰無之處名爲涅槃。又
若汝取此爲涅槃者。狂醉等人應有涅槃。而
無者。故知陰等無處非涅槃也。又若汝言
現世五陰無爲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無
是無故。若法現在。則非是無。更互相違故。若
法已滅。則非現在。若現在則不滅。以有無不
得並故。復次依現在陰。修聖道時。不應得涅
槃故。八聖道者。依現在五陰得成。是時現世
五陰實有未無。此中永無得涅槃義。云何如
此。汝立計言。現世五陰無處名爲涅槃。依現
五陰。修八聖道。得於涅槃。是故汝執現世五
陰無名涅槃者。是義不然。若汝言是時煩惱
非現在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若汝言修八
聖道時。五陰現在者。則諸煩惱非是現世。是
時煩惱不得生故。由八聖道得證得見。是故
現世得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煩惱先非
現世故。修道則無用。修聖道時。是諸煩惱未
除滅故。汝見非相應。便言非現世。若隨逆流。
初修行時。煩惱已不相應。此不相應。則非現
世。此即是汝所計涅槃。若汝執此是涅槃者。
聖道未起時。已應滅惑。已得涅槃故。後修聖
道。則無復用。是八聖道能滅諸惑。及得涅槃
者。是義不可。故知煩惱滅處不名涅槃。若汝
説由聖言故。欲等滅盡名爲涅槃。如吉祥經
偈説
    滅盡及離欲 無死墮微妙
    若人見此經 成佛得寂滅
    無法與此等 若證則無憂
    是眞妙法寶 由是義吉祥
若汝言欲等諸惑非現世非有是盡。由此三
義名滅諦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第四果同此
義故。佛經中説。何者名阿羅漢果。以三界惑
盡名羅漢果。但以欲等滅爲果。此果實不如
此正以出世果報四陰戒等五身爲羅漢果
但由此惑滅羅漢果得成故。於果中説此因
名。涅槃亦爾。由涅槃故諸惑得滅。是故因中
説於果名。是故汝説由八聖道能得涅槃道
不空者。是義不然。復次法身住時短促。有爲
法相。非功用得。是三過失。於汝義則壞。若
汝所説欲等惑滅。説名法身。汝所立義中。則
有三失。一是住時短促。短促者。諸法念念不
住。是名滅盡。以滅盡故。不得暫住。汝云何
立此滅盡義。爲法身耶。以短促時故。失法身
常義。二有爲法相過失者。若此滅盡是法身。
法身則是有爲法相。法身若是有爲相者。無
有是處。三有非*功用過失者。此一切諸法依
因縁滅則是自性。何以故。滅爲本故。若滅
非*功用得。法身亦不因功用而得。既無*功
而得者。睡眠狂醉等亦應皆得涅槃。以此三
失故。汝義不成。復次若滅盡爲涅槃者。則與
有爲諸法相應。以滅有同動苦二法故。夫有
爲法皆爲欲等惑火所燃。故恒散動不住。則
爲生老死等所壞。是故恒苦。如佛説言。比丘。
生老死等。是有爲法。故一切有爲。恒燃恒苦。
是死者。即是滅盡。此滅盡即有爲。若是有爲。
故知。汝立法身。不得是常。既非常者。汝義寧
立何以故。則汝義計最靜爲動。最樂爲苦。是
故不然。若汝説從此一滅永無復生爲涅槃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離前諸過失故。汝言
永滅者。生與死滅不異故。是義不可。若汝説
永滅爲涅槃者。道亦應成涅槃。何以故。無有
一滅永不復生。無有此法。我今隨汝意説我
願有此滅。若有此滅。終不能離前諸失故。又
道滅後煩惱亦復不生。若謂永滅是涅槃者。
是道用滅應是涅槃。又若汝説能滅爲涅槃
者。無別涅槃以爲能滅。唯以道用正爲能滅。
故知。道體應能爲滅。若汝説煩惱不生爲涅
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免二種失故。若煩
惱不生。即與滅盡同體如前死滅等五難過
失故。是不生者。爲在道前。爲在道後。若在道
前。未修道時。已應得之。修道無用。若在道
後。則屬未來。過三世義。則不成立。又汝立無
生。其義云何。爲是有惑故無生。爲是無惑故
無生。若煩惱有則無無生。何以故。有無二法
不得一時同處故。譬如一人行時不住住時
不行。以二法相違行住不得倶故。故知。煩惱
在時。則不得立。以無生故。若無煩惱。立無生
者。是時煩惱既無約。誰而辯無生耶。譬如人
説石女之女不能生兒。復次汝立煩惱無生
者。爲是物有。爲非物有。是物有者。如四大
等。有實法。有假名。此等是有物。非物有者。
如空花兎角等。了自無故。故言非物有。若言
是有物者。則由四縁所成。四縁所成故。無生
義則不立。以是義故。有爲無爲則無差別。若
汝説是物有。不爲四縁成者。即同邪見外道
所執自性隣虚我時方等故。若非有物是涅
槃者。但有名字。便如人説兎角尖利。若爾即
同前破。則修道無用。外曰。若不取無生爲涅
槃者。云何佛説無生滅盡爲涅槃耶。答曰。道
依涅槃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者。滅因中
説果故。名涅槃爲無生滅盡。外曰。何故果説
因名。而不直取果體自名。答曰。極微細故。一
切法中無有能細涅槃之者。是故若得此法。
一切欲等諸惑滅。不更生故。假此麁名。
以細理。理相可知。故此經中作此説也。問曰。
云何知此涅槃極微細耶。答曰。大仙不樂説
法故。無分別聖智所知故。大師觀涅槃。極微
細故。觀衆生根性。不相稱故。是故佛心迴向
寂靜。入於涅槃。不欲説法。故經言。我寧不説
法。疾入於涅槃故。無分別聖智所知者。如摩
健持經説。世尊。若涅槃是有。我今自有聰
明利智。云何不見。佛言。涅槃實有。汝今未得
無分別聖智故不得見。以微細故。非聞慧所
得。以眞實故。非思慧所得。思慧雙能通達眞
俗諦故。不得周於妙理無思之界。以甚深
故。非世間修慧所得。修慧但得淺理。未能通
達甚深之理。以此微細非言語能説故。借麁
名顯於妙理。由無分別聖智所見故。故言微
細得成。外曰。若涅槃是修道所得者。與未能
修道之人不得相應。既不相應。是故不共。若
不共則是無常。答曰。若從此向前是無。向
後是有者。可説無常。無此義故。前際無有故
説無生。若汝説未修道時不能得故。無無生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非道所生故。此法必須
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是故未修時不得言無。
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故無滅中際。無
業煩惱等故無變異。以無生異滅等三失故
説常住。不同外道以無因故一名常住也。正
義者不取因爲常住法。如涅槃不由因故有。
汝謂隣虚等亦不由因故有。無如是義。何以
故。涅槃離有離無。四謗不及。以不由因故得
是常。汝計隣虚既有有故不得無因是有因
即無常故。若汝説涅槃無三失故常住隣虚
等亦無三失故。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
證義相不成就故。涅槃常住不與隣虚同相
異相。隣虚等是有分別故。無有證義。得成涅
槃。是無分別故。涅槃常住。隣虚等常住則不
得立。復次隣虚等亦不成就。何以故。以獨聚
不成故獨者義不成。以四大不相離故。若聚
者亦不成就。以相麁故。並非隣虚塵故。若離
涅槃。無有一法。是常住故。以涅槃實有常住
依方便得解脱故。修道不空過故。故有涅槃
前際等無故。故知。常住過色等相故。故説非
色不離清涼等色相故。故説非非色大功用。
無分別智所得故。故説眞有因出世大精進
所成就道佛所得故。故知實有。如經中説。比
丘。是法實有。不生不起。不作無爲。故知涅槃
實常住。此法是如來轉依。是故名總攝竟。亦
云相應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分別品第六
復次分別相義應知。分別者。是如來性。明一
切法。如如清淨。是其通相。如般若等經中所
説。一切法者。即三性法。如如者。俗如即眞
如。眞如即俗如。眞俗二如。無別異故。清淨
者。有二種。一者因中如如。未得無垢果地如
如。無復垢穢故。二者因果倶淨。因中是無染
清淨。至果無垢清淨故。如此等義。是佛性通
相。爲顯此義故。佛説般若波羅蜜等諸經。是
佛性中。分別衆生。自有三種。一者不證見佛
性。名爲凡夫。二者能證見佛性。名爲聖人。三
者證至此理究竟清淨。説名如來。復次約此
佛性。衆生事用有三。一者顛倒爲事。二者無
顛倒爲事。三者無顛倒無散亂有別法爲正
事。顛倒者。一切凡夫。無倒者。一切有學聖
人。無倒散者。道後法身。有別法爲正事者。是
應化二身。爲度衆生。皆由大悲本願力故。言
顛倒者。一切凡夫有三倒。謂想見心。即皮肉
心等三煩惱故。二無顛倒者。無惑無行二種
倒故。即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惑倒者。違逆眞
如故。起一切煩惱。名爲惑倒。行倒者。二乘人
應修常等四徳。翻四顛倒。行菩提道。而今不
修。但修無常苦等。爲解脱因故名行倒。此明
是無小乘偏修之行。離此兩倒故。説大乘有
學聖人三無倒散有別法爲正事者。是滅除
禪定解脱一切智等三障故。法界澄淨澄故。
靜寂淨故。無垢不捨正事大悲本願恒化衆
生名爲如來。故約此性分別衆生。是名分別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階位品第七
復次階位相義應知。階位義者。於種種法門
中。若有分別廣説無流法界不出六種。一自
性。二因。三果。四事。五總攝。六分別。爲顯無
流界自體故。先説自性。依止此性故。起信樂
等四種勝因。由此因故。得常住等四徳之果。
由佛性故。起厭惡生死樂求涅槃事用得成。
由此自性故。得離欲。得離欲因名爲總攝。約
佛性故。故得分別三種衆生。如來所説八萬
四千法門。爲六種所攝。次第在三位中。三位
者。一不淨位。謂衆生界。二者淨位。謂菩薩
地。三者最清淨位。即是佛地。故無上依經説。
阿難。是如來法界。無量無邊諸煩惱&T021400;之所
隱蔽。隨生死流。漂沒六道。無始輪轉。我説名
衆生界。阿難。是衆生界。於生死苦而起厭離。
除六塵欲。依八萬四千法門諸波羅蜜所攝。
修菩提道。我説名菩薩。阿難。是衆生界。已得
出離諸煩惱&T021400;。過一切苦。洗除垢穢。究竟
法然清淨澄潔。爲諸衆生之所願見。微妙上
地。一切智地。一切無礙。入此中住。至無比
能。已得法王大自在力。我説名如來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遍滿品第八
復次遍滿相應知。遍滿者。凡夫聖人。及諸如
來。無分別性。次第三位中。一顛倒虚妄。二無
倒聖道。三四徳究竟清淨。此三處平等通達
相。並隨道理遍滿故。譬如土銀金等器中虚
空遍滿平等無差別。如來法界遍滿三位中
亦復如是。是故從位次第説此遍滿。如無上
依經説。阿難。是如來界。於三位中一切處等。
悉無罣礙。本來寂靜。譬如虚空一切色種不
能覆不能塞。若土銀金器虚空處等。悉無罣
礙。是名遍滿
佛性論卷第三








佛性論卷第四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無變異品第九
復次無變異義應知。離有六義。合則成三。
離有六種者。一無前後際變異。二無染淨異。
三無生異。四無轉異。五無依住異。六無滅異。
言無前後際變異者。如佛爲海智菩薩説。解
節經偈言
    客塵相應故 有自性徳故
    如前後亦爾 是無變異相
復次釋不淨位中。有九種客塵。非所染汚故
不淨。淨位中。常樂我淨四徳。及如來恒沙功
徳。恒相應故。故説如來性前後無變異。若略
説一切煩惱客塵。凡有九種。一者隨眠貪欲
煩惱。二隨眠瞋。三隨眠癡。四貪瞋癡等極重
上心惑。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七修習所
滅。八不淨地。九淨地惑。若煩惱在世間離欲
衆生相續中。爲不動業増長家因。能生色無
色界。爲出世無分別智所滅。是名隨眠欲瞋
癡等三毒。釋曰。言煩惱在者有二。一有體説
在。二無體。約因在故説在。言體在者。即見
諦。隨眠未得治道故言在。約因在者。即思惟
隨眠。已得治道故。以思惟用見諦爲因。思惟
雖滅。由有見諦。爲思惟因故言因在。思惟必
由見諦而生。若除思惟因。有根本見諦惑在。
後更能生思惟之惑故。言思惟因在。不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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