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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聖教論 (No. 1602_ 無著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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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深邃故
善釋難言者。能善解釋五種難故。如前應知。
善分析言者。析一一法衣増一道理乃至十
種。或復過此善分別故。如依一法建立。二種
三種四念住等。乃至廣説
善順入言者。唯善顯釋契經應頌等十二分
教終不引攝邪道異論
引餘證言者。謂引餘經成立所説
勝辯才言者。隨自所忍善分別義
隨宗趣言者。謂依摩怛履迦分別顯示。或依
餘無倒説者所説言教如理解釋
復次處在家衆。應依毀諸惡行稱讃善行現
前説法。令其止息及進修故。處出家衆。應依
増上戒等三學現前説法。令彼速疾修圓滿
故。處淨等衆。應依聖教廣大威徳現前説法
如其次第令倍増長。令處中住。令生淨信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二



揚聖教論卷第十三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九
聽者。謂説法師説正法要。安處聽者。令住恭
敬無倒聽聞。問何故安處。答謂或由一因或
乃至十
一因者。所謂恭敬聽聞正法。現證利益及安
樂故。此中或利益非安樂。或安樂非利益。乃
至四句。如菩薩地法受中説
二因者。謂善建立。一切法故。善建立者。當知
離過失故。具大義故。又爲説者聽者速疾獲
得沙門果故。若不爾。諸説法者徒廢己業虚
設言論。諸聽法者空自疲勞無所證獲
三因者。正法能令捨惡趣故。得善趣故。速能
引攝涅槃因故。如是三事。恭敬聽聞方可證

四因者。一恭敬聽時能善了達契經等法。二
如是正法能令有情捨諸不善攝受諸善。若
善聽者即能精勤若捨若受。三由捨受故捨
離惡因所招後苦。四由此受捨善惡因故。速
證寂滅。五因者。謂薄伽梵所説正法。有由序
有出離有依趣有勇猛有神變。如是五種。若
廣分別如攝異門分
復有五因聽聞正法。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
聞已研究。我當除斷疑心。我當調伏諸見。我
當於深義句以慧通達。佛薄伽梵説。此五因
顯聞思修三種妙慧究竟方便。初二種因顯
聞慧。中二種因顯思慧。後一種因顯修慧
六因者。一爲欲敬報大師恩徳。謂佛世尊爲
我等故行於無量難行苦行求得此法。云何
今者而不聽聞。二觀自義利。謂佛正法有現
義利。三究竟遠離一切熱惱。四善順正理。五
易可了見。六諸聰慧者内證所知
七因者。謂七正法如經言。我當修習七種正
法。謂知法知義乃至知補特伽羅尊卑
八因者。一佛法易得乃至爲旃荼羅等而開
示故。二易可修學。行住坐臥皆得習故。三引
發義利。謂能引世間出世間果故。四初善。五
中善。六後善。七感現樂果。八引後樂果
九因者。謂能脱九種逼迫事故。一能出生死
大牢獄故。二永斷貪等堅牢縛故三摧破七
種大貧本故。及建立七種大財富故。四超度
善行聽聞正法。諸飢儉故及建立彼諸豐足
故。五滅無明闇起慧明故。六度四暴流登涅
槃岸故。七對治煩惱諸内病故。八解脱一切
貪愛網故。九能度無始流轉曠野稠林雜染
行故。諸牢獄中生死牢獄最爲第一。是故初

十因者。一恭敬聽聞如來法已得思擇力。由
此能受聞法義利。如法求財不以非法。雖復
受用深見過患。二善知出離。謂退失財寶無
憂無戚亦不嗟怨。乃至廣説眷屬離喪不深
悲歎。若遭重病亦不愁惱。三深見諸欲多有
過患。及見出離最勝功徳捨家入道。離臥具
等所有貪著。乃至證得諸妙靜慮。四恭敬無
倒聽聞正法。能順證解廣大甚深相似甚深
諸縁起法。又能引發廣大善根出離歡喜。如
薄伽梵説。我聖弟子專心屬耳聽聞正法。能
斷五法能修七法速疾圓滿。五諸聖弟子恭
敬聽法。所有集起皆轉成滅。六解正法已遠
離塵垢。於諸法中生正法眼。七能善引攝證
預流果最勝資糧。乃至證得阿羅漢果及能
引攝阿羅漢果最勝資糧。八能善引攝獨覺
資糧。九能善引攝無上正等菩提資糧。十引
發一切世出世間靜慮等持等至等定
讃佛略廣者。諸説法者説正法時。應先讃佛
讃有二種謂略及廣
略者有五種。一妙色。二寂靜。三勝智。四正
行。五威徳妙色者。謂三十二大丈夫相。及八
十種隨形好。寂靜者。謂善能守護諸根門等。
及能永拔煩惱習氣。勝智者。謂於過去未來
現在世法及非世法無有罣礙。正行者。謂自
他利樂正行圓滿。威徳者。所謂如來神通遊
戲。復有六種略讃如來。謂徳圓滿故。離垢染
故。無濁穢故。無與等故。唯利衆生以爲業故。
於此業用得自在故。此廣分別。如攝決擇分。
廣者。謂廣讃如來無邊功徳。如説是薄伽梵
無邊名稱。徳無量故。能施光明。發智明故。能
除黒闇。永滅一切無智闇故。成就明眼。具三
眼故。見勝義諦。了達無等諸聖諦故。成就禁
戒。具足増上淨尸羅故
又説是薄伽梵兩足中尊。調御中勝。沙門衆
中最爲殊美。是諸世間難得珍寶
又説是薄伽梵爲愍物者。悲有情者。樂爲義
者。求利物者。悲現前者
又説是薄伽梵爲眼爲智。了達眞理。於甚深
義決定顯了。凡有所作皆依義轉
又説是薄伽梵能證一切所未證義。以先證
聖八支道故。自然證故。立未曾立聖梵行故。
又説是薄伽梵知聖道者。顯聖道者。説聖道
者。導聖道者。又説是薄伽梵人中師子。離怖
畏故。人中牛王。御大衆故。人中御者。衆上首
故。人中龍王。無誤失故。人中良馬。心調順
故。人中最勝。家姓色等超諸衆故。人中最上。
戒行智慧最勝威徳越諸人故。人中蓮花。世
間八法所不染故。無等無與等故。無等等等
去來今無有與等諸善逝故。第一於諸有情
爲最上故。大仙上尸羅故。長時積集諸梵行
故。證古大仙所證法故。最勝者。調伏一切天
魔外道煩惱等故。牟尼無有一切掉慢等故。
與三寂靜具相應故。不可引奪一切生等及
諸異論不能奪故。沐浴離諸惡故。到彼岸越
度一切薩迦耶故
又説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
上丈夫善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
又説白法圓滿一切智者正法之主無忘失法
有情堅勝。一切苦樂不纒擾心
又説善調者密護根門。善滿足故。寂靜者淨
尸羅受。善滿足故。安隱者已入決定地故。般
涅槃者已證菩提故。拔毒箭者永拔一切有
愛箭故
又説調伏一切不調伏者。寂靜一切不寂靜
者。如前已説。安隱一切不安隱者善能建立
諸凡夫等。令證預流一來果故
又説無杻械者。出火坑者。度深塹者。制求欲
者。不傾動者。摧慢幢者。大常住者
又説大阿羅漢諸漏永盡。如前廣説。乃至盡
諸有結
又説永斷五分成就六分。如是廣説乃至純
善積聚無上丈夫
又説善知法者乃至善知補特伽羅尊卑者。
又説大沙門大婆羅門離垢無垢良醫商主勝
觀察世間依衆生尊。此中離垢者。煩惱障斷
故無垢者。所知障斷故。又永拔習氣故名無
垢日夜六返觀察世間故名勝觀察。又説是
一切種善清淨者。大丈夫相及隨形好。莊嚴
身者具足十力。爲大力者。具四無畏。無所畏
者。成就大悲。於三念住。安住念者。成就三種
不護及無忘失法。永害一切煩惱習氣。具足
一切種妙智者。此中大悲者。長時積集故。謂
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乃證得。又復依縁一
切衆生故。縁一切種苦爲境界故。得諸衆生
一切損惱變異事等所不能轉故。於一切有
情起平等行故
學勝利者。謂説法師應依如是建立釋經法
相。先應尋求若文若義。次應解了如先所説
五種。爲他説正法時解釋道理。次應如是安
立自身於先所説説法者相謂善法義等十種
圓滿。如是自安立已。然後依如先所説差別
道理應起言説。謂處五大衆以如前所説可
憙樂等八種言詞爲衆説法。又安處他令於
恭敬無倒聽聞。又應先讃大師功徳。若有具
足如是五分説正法者。當知猶如五分音樂
能令自他生大歡喜。又能引發自他利益。又
若能如是善修學者。當知具足五種勝利。一於
佛言義解了不難。二能善圓滿説諸法相。三
能善起發自他相續廣大歡喜。四引善出離
天上人中廣大名稱。五生起無量最勝功徳」
復次如佛所説住學勝利經。此經體性。謂
文及義。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當安住
修學勝利。此中有十二字四名一句。如是則
攝名句字身。此中言説是學處相故則攝於
相。如來言説本爲苾芻請問即攝機請。如來
所説言音即攝於語。是故此經一句具攝六
文。如是慧爲上首等諸句中。隨相應知
復次義者謂地義中但説聲聞地義。或具五
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慧爲上首者。
是方便地。解脱堅固念爲増上者。是見修等
地。是名地義
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慧爲上首者具
二種相。謂慧所依助伴等中。唯慧自體是自
相。慧之眷屬及所縁等。名爲共相。解脱堅固
者。謂永離一切煩惱麁重。是解脱自相。念爲
増上者。是念自相。如是等是名相義
作意義中學勝利者。非作意體唯顯作意建
立處所。慧爲上首者。顯示了相勝解二種作
意應知。解脱堅固者。當知顯示遠離攝樂方
便究竟方便究竟果四種作意。念爲増上者。
當知此顯觀察作意。如是等是作意義。由此
道理於智等中亦應隨相分別
處所義中依於涅槃攝受學處。依清淨行。如
其所應起教導等。所謂教導乃至慶慰。當知
此中亦通有善等行。隨其最勝唯説清淨行。
唯依出家補特伽羅。又於下根等一切衆生
中。應當發起慶慰等事。謂依過去現在時起
於慶慰。已證得故。正證得故。依現在時起於
示現。依未來時起於教導及讃勵。是名處所

過患義中謂夫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
貯餘財物
勝利義中謂修三學滿足是可稱讃。所治義
中謂犯尸羅無智煩惱及忘失念。當知護尸
羅等即是能對治義。又一切雜染行皆是所
治義。三學行等是能治義
略義中謂住學勝利乃至念爲増上。此略序
宗名爲略義。廣義中謂廣分別此。應知是名
廣義更無過上
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中契經
所攝及記別攝。了義説故
等起者。謂爲開示遍行行智力自體故發起
此經。又爲顯示精勤修習清淨行者及示愛
重世財利者。令信解此所化衆生依住學勝
利等精勤修習。速得圓滿三學勝利故。又爲
顯示四種苾芻體故。經言。學勝利者。爲令遠
離種性形相苾芻體故。及令遠離詐現密護
軌則威儀苾芻體故。又言慧爲上首者。爲令
遠離計著虚妄名稱苾芻體故。解脱堅固念
増上者。勸彼修習眞實行苾芻體故。所以者
何。若有愛樂名稱等人。但爲名等勵己。聽受
正法不爲増長智慧。若有遠離前所説過。是
名眞實行攝於正解脱樂欲證得。又爲於下
劣法生知足者。勸令修學増上法故。謂爲樂
求隨順世間文章呪術。於戒慢緩者。説學勝
利爲唯守尸羅。捨多聞者。説慧爲上首。爲唯
於聞思生知足者。説解脱堅固。爲於戒慧解
脱起増上慢者。説念爲増上。如是等類是名
等起
義者總義中當知。此經宣説正行及正行果。
如是戒等三學名學分量。經言。如是住者此
顯正方便行所攝四種瑜伽。又言。如是住三
學者此顯正行果。此中信欲爲先故攝受尸
羅。聽受法時由正勤力修習慧等要假方便。
別義中所謂學者。是精進如教行若習若修
名差別也。身語及命清淨現行是學自相。由
戒忍等顯發正行。故名爲學。又爲求寂靜清
涼之果進習除滅。故名爲學。如是等類訓釋
名言。如前應説。相故。自體故。業故。法故。因
果故。義門差別中先辯自體差別學者。顯示
七品尸羅。或過一百五十學處。界差別者。謂
纒中唯有別解脱律儀靜慮律儀。唯在色
無色*纒無漏律儀是不繋。時差別者。謂過去
世已學。未來世當學。現在世正學。位差別者。
謂已入正法補特伽羅。學未成熟是下位。學
正成熟是中位。學已成熟是上位。心不憙樂
勵力修行諸梵行者。是苦位。其心憙樂不勵
力修行諸梵行者。是樂位。任運修行諸梵行
者。是不苦不樂位。唯是善位非不善位。若聽
受者是聞位。若審察者。是思位。得定修者。是
修位。若未證得増上心慧者。是増上戒位。若
已證得者。名増上心慧位。如是等類是位差
別。補特伽羅差別者。此中意説出家補特伽
羅。或鈍根或利根。或貪等行或等分行或薄
塵行。唯是聲聞非獨覺非菩薩。由彼獨覺各
別覺悟。諸菩薩等解脱堅固。是故如來不爲
彼説共住修學。又復此中唯説般涅槃。爲法
者。已入正法者。無有障礙者。具縛者。不具
縛者。非無縛者。唯人非天。是名補特伽羅。差
別如於學如是分別當知。於勝利性慧上首
性。解脱堅固性。念増上性。隨其所應五種差
別。應廣分別。此中勝利者。是功徳増進圓
滿名之差別。如經説。觀十勝利者。是其體
性。釋名者是法於身隨攝利益及應稱讃。故
名勝利。又如是法隨生有情之所隨逐。故名
勝利。又如是法稱讃隨逐。故名勝利。義門差
別者。當知十種差別。謂能攝僧伽令僧精懇。
乃至廣説
經言。苾芻者是沙門捨家趣非家等。名之差
別。具足別解脱律儀衆同分是苾芻體。釋名
者於色形等精勤守護近惡趣等又能攝引不
壞功徳。故名苾芻。義門差別者。謂刹帝利等
差別。上族下族差別。少中老等差別應知。經
言。住者。是俯就於時精勤修習。名之差別。此
住自體。離所説學無別有法。釋名者。由種種
威儀攝受時分。故名爲住。義門差別者。謂威
儀差別。朝中後分差別。日夜差別。應知。經言
慧者是智見。明現觀等。名之差別。簡擇法相
心所有法爲體。釋名者。簡擇爲體。非智對治
故名爲慧。又各各差別能了知此故名爲慧。
又能顯了識所了別故名爲慧。義門差別者。
隨其所應。如前分別
經言。解脱者。是永斷離繋清淨。盡滅離欲如
是等。名之差別。麁重永除煩惱斷滅爲體。釋
名者。能脱種種貪等繋縛故名解脱。又復世
尊爲種種牟尼説。此以爲牟尼體性故名解
脱。義門差別者。謂待時解脱。不動解脱。見所
斷煩惱解脱。修所斷煩惱解脱。欲*纒解脱。
色*纒解脱。無色*纒解脱。如是等類如前差
別應知
經言。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記憶等。名之差別。
心所有法爲體。釋名者。追憶諸法故名爲念。
又如所經事隨所作意令心明記故名爲念。
義門差別者。謂念佛念法乃至廣説六念應
知。又念住差別等。隨其所應當廣説
復次釋難中。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答此言
欲顯於増上戒學見勝功徳勤修習住。問慧
爲上首者義何謂耶。答此言顯示於諸根中
慧根第一。問解脱堅固者義何謂耶。答此言
顯示見修所斷煩惱永斷。問念爲増上者義
何謂耶。答此言顯示於少下劣所得功徳不
生知
問於餘經中三學次第世尊異説。何故此中
増上戒後即説増上慧。又復不説増上心學
勝利耶。答此言總攝聞思修等所成諸慧。欲
顯由無悔等次第發三摩地。即是顯示増上
心學。如薄伽梵説。於是五根最能攝受所攝
受者。所謂慧根。以諸苾芻成就如是勝慧根
故乃至能修三摩地根。是故由慧根力乃至
三摩地根皆得成就。今此經中薄伽梵顯示
智慧是三摩地引因及能引斷煩惱。由説増
上慧學故。當知兼説慧倶増上心學
問若爾餘經中説三學修習進趣圓滿。何故
不説増上心學修習滿耶。答如前所説道理
此中應知
問何故此中但説學勝利住不説慧勝利住解
脱勝利住。答但勸攝受下劣勝利。當知亦令
所化有情攝受一切増上勝利。又攝僧等十
種勝利明顯易入。是故但説學勝利住。問夫
解脱者於諸法中最爲上首。何故但説慧上
首住不説解脱上首住。答於下劣中尚令所
化有情取増上性。當知亦令所化於増上法
取爲増上。又於解脱顯差別故。何者差別。謂
望無常上首之慧解脱最爲常住堅實。問何
等名爲學勝利住。答由於隨所建立衆多學
處觀十勝利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恒作恒
轉。如是名爲住學勝利。問攝受僧等諸句何
義。答攝受僧伽者是總句。餘是別句令僧精
懇者。令離受用欲樂邊故。令僧安樂者。令離
受用自苦邊故。未信令信者。未入正法令趣
入故。已信令増長者。已入正法令成熟故。難
調伏令調伏者。犯尸羅者善驅擯故。令慚愧
者安樂住者。淨持戒者令無悔惱故防護現
法漏者。順伏煩惱纒故。損害後法漏者。止息
邪願住梵行故。隨順永斷惑隨眠故。爲令多
人梵行久住増廣。乃至爲諸天人正善開示
者。爲令聖教相續不斷絶故
如是十種勝利。略説則爲三種勝利。廣開三
種則爲十種。三種者。一令僧不染汚住。二令
僧得安樂住。三令聖教長時隨轉。此中由七
種隨護顯示不染汚住及安樂住。七種隨護
者。一敬養隨護。二自苦行隨護。三衆具乏少
隨護。四展轉衆隨護。五心追變隨護。六煩惱
纒隨護。七邪願隨護。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
時隨轉
云何名爲常守尸羅。謂不捨學處故。云何名
爲堅守尸羅。謂不犯學處故。云何恒作。謂學
處不穿穴故。云何恒轉。謂穿穴尸羅復轉還
故。云何受學學處。謂具足隨學諸學處故。如
是行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聞正法已獨於
靜處。繋念思惟籌量觀察。爲欲發起増上心
慧故。又此行者。依聞思修所生智慧能證解
脱。此解脱性不退法故。説名爲堅。出世智果
故不可退轉。又此行者。由念力故審自觀察。
我尸羅蘊爲圓滿不。我於諸法爲通達不。我
於解脱爲善證不。如是依止憶念力故。具學
勝利發上首慧證堅解脱。又復此念略有三
種。謂或因説法。或依教授。或復觀察作與不

問薄伽梵宣説尸羅有無量種。謂鄔波索迦
尸羅。苾芻尸羅。鄔波婆娑尸羅。靜慮尸羅。三
摩鉢底尸羅。聖愛尸羅。如是等今於此中依
何尸羅而説住學勝利。答苾芻尸羅由最勝

問如薄伽梵説。慧亦多種。所謂聞所生慧。思
所生慧。修所生慧。今於此中依何等慧而説
住慧上首。答具説三慧。問佛説解脱亦有多
種。謂世間解脱。出世間解脱。有學解脱無學
解脱。可動解脱。不動解脱。如是等今於此
中依何解脱而説解脱堅住。答依彼出世不
動解脱
問如來説念亦有多種。謂於身等境界住念
久作久説等隨念。讀誦等隨念。教授等隨念。
應作不應作隨念。念佛等隨念。今於此中依
何等念説念増上。答從勝爲論説應作不作
觀察隨念
復次次第中。謂先依苾芻尸羅住已。次聽受
正法。次應如理作意。如是行者。由淨持戒故
無有憂悔。由無悔等次第能發正三摩地。謂
由方便所攝慧如理思惟故増上心學成就。
是名圓滿次第。前前爲因後後得圓滿故。又
住學勝利爲得慧上首故。住慧上首爲證解
脱堅固故。云何能得住學勝利乃至解脱堅
固。謂由念増上力故。是名能成次第。又經言。
若如是住修習三學速得圓滿。是亦名爲能
成次第
解釋次第者。如經言。大師者。謂能善教誡聲
聞弟子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又能化導
無量衆生證苦寂滅。故名大師。又爲摧滅邪
穢外道出現於世。故名大師。聲聞者。謂從他
聽聞正法音聲。故名聲聞。又能令他聞正法
聲。故名聲聞
問復何因縁唯爲聲聞説住學勝利等。答由
聲聞衆是薄伽梵隨順修學眞實弟子故。法
者。所謂宣説名句文身學處者所謂宣説五
犯聚事。成就憐愍者。於處長夜諸衆生等。恒
住慈等四種無量。成就悲者。能拔衆生多苦
法故。樂義利者。能授衆生無量樂法故。求利
益者。欲令衆生攝受種種妙善法故。恒悲
者。能拔衆生種種諸惡不善法故。又言。爲令
多人梵行久住者依刹帝利等大種姓説。増
廣者。謂即此等諸衆生類。後後衆會漸漸廣
大。乃至爲諸天人者。謂即於如是増廣種類
中有勢力者。此顯世尊大悲普覆非唯一分。
正善開示者。謂如諸所有及盡諸所有一切諸
法。説正法者。謂十二分教聽受研尋住持讀
誦處靜思惟。如是境界是名爲法。爲利益者。
依増上戒説。爲安樂者。謂不依止苦難不自
在行。爲利益安樂者。謂諸離欲者増上心増
上慧行此行善故名利益。順攝故名安樂。又
若處世尊讃説杜多功徳。是名利益。若處世
尊聽受百味飮食百千衣服。是名安樂。若處
世尊建立三學。是名利益安樂。如來於諸法
中以種種慧善觀察者。謂若爲利益。若爲安
樂。若爲利益安樂。依増上戒學増上心學増
上慧學説。此中有二因縁名善觀察。謂於長
夜遍了知故。不顛倒覺故。彼彼解脱善證得
者依増上心増上慧説此中有二因縁名善證
得。謂究竟行故。不退轉法故。我尸羅蘊不圓
滿者。謂或於尸羅一分修習。或不依止。如是
尸羅圓滿修習諸等持戒。我於諸法不善觀
察者。由二種觀察如前説。我於解脱不善證
得者。由二種證得如前説。我所應説如是已
説者。謂總結前略説及廣分別應知
復次由六種相應當解釋一切佛經。一由遍
知諸法故。二由捨惡行大小惑故。三由受善
行故。四由智遍知通達病等行故。五由彼果
故。六由自他受彼果故。由如是六相及由如
前建立諸相應。善解釋一切佛經。此中法者。
謂蘊界處縁起念住正斷等。彼果者。謂厭離
欲解脱般涅槃。自他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
等。如是總名攝釋分。今此品中顯示此論有
四種相。一最勝相。二自體相。三清淨相。四辯
教相。此中最勝相由二頌。自體相由五頌。清
淨相由二頌。辯教相由一頌
揚聖教論卷第十三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善巧品第三
復次於此論體九事等中應善了知七種善
巧。何等爲七。頌曰
    於諸蘊界處 及衆縁起法
    處非處根諦 善巧事應知
論曰。住正法者。應善了達如是七種善巧之
事。問何故唯立七種善巧。答世間愚夫多如
是計。頌曰
    身者自在等 無因身者住
    流轉作諸業 及増上二種
論曰。於諸蘊中不善巧故。執諸蘊體爲我身
者。於諸界中不善巧故。執自在等爲身生因
或執無因身自然起。以不了達從自種因身
得生故。所以者何。界者功能種子族姓因等
名差別故。於諸處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依
身而住取外境界。於縁起中不善巧故。執有
身者流轉生死。由不善知處非處故。執有身
者能造諸業。由不善知諸根諸諦。執有二種
増上身者。謂愛非愛業果増上者。及染汚清
淨増上者。由不善知苦集兩諦。計有染汚増
上者。由不善知滅道兩諦。計有清淨増上者。
頌曰
    於身者等起 實我所住持
    流轉者作者 及諸増上義
    染汚若清淨 起七種愚癡
    對治此應知 攝七種善巧
論曰。如前總説二種増上分別顯示二種愚
癡。謂増上義愚癡及染汚清淨愚癡。誰依七
種身等愚轉。頌曰
    妄計我身者 依止諸根住
    於境界迴轉 受用愛非愛
    言説所依住 作者有覺者
    由於差別蘊 總見一身者
論曰。身者愚者。由不了知色蘊體故。計有一
我依止五根於境界轉。由不了知受蘊體故。
計有受者受用一切愛非愛事。由不了知想
蘊體故。別計有我言説依住。不知想是言説
依故。如薄伽梵説。如其所想起於言説。由不
了知行蘊體故。計有作者。由不了知識蘊體
故。計有覺者。非唯有識以諸世間於識蘊體
起覺想故。如是愚夫。於諸差別蘊自相中。總
起一種身者。愚癡即計身者。以之爲我。復次
等起愚者。頌曰
    迷惑初因故 計常因無因
論曰。世間愚夫。或於身所有初因而生迷惑
故。執不平等因。謂有常住自在天毘瑟弩天
自性等因。或説無因。謂撥無一切能生因體。
復次實我所住持愚者。頌曰
    我住持諸根 能觸及能受
論曰。計我住持諸根能觸。順苦受觸順樂受
觸。及能領受若樂若苦
復次流轉作者増上義及染汚清淨愚者。謂
計有各別住持身者我已。頌曰
    從此死生處 計有流轉者
    法非法作者 及彼果増上
    於修習邪行 計爲染汚者
    於修習正行 妾計解脱者
論曰。彼愚癡者。於彼彼死生處。計有實我生
死流轉即此實我。造作後世法非法因即爲
此實我。於彼果自在受用故。彼果法生即此
實我。依於果法習行邪行計爲染者。修行正
行計爲解脱者。頌曰
    佛未出於世 如是愚癡轉
    由佛現世間 説七種善巧
論曰。此中顯示依如是時。如其所應外道愚
癡衆生還滅。由此七種善巧言説。不共一切
諸外道故。此中蘊善巧者。頌曰
    知世等別故 能除一合想
    即離與解脱 衆生不可得
    多種及總略 共有差別轉
    増益損減智 蘊善巧應知
論曰。世等別者。謂諸蘊去來等體性差別。如
薄伽梵説。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
内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等。乃
至廣説。由勝智慧如實知故。於諸蘊中捨一
合想。即是還滅。又於諸蘊中補特伽羅性不
可得。何以故。即於諸蘊衆生不可得。離於諸
蘊衆生亦不可得。解脱諸蘊衆生亦不可得。
如薄伽梵告西爾迦。汝於色蘊見如來耶。乃
至汝於識蘊見如來耶。西爾迦答。不也喬答
摩。如是乃至廣説。於彼經中説色等蘊。若總
若別補特伽羅皆不可得。今於此中但略説。
總於五蘊是不可得。如是已説。了知色等相
差別故。及能遠離彼所對治増益執故。於諸
蘊中自相共相皆得善巧。又復蘊者。是積聚
義。能善了知是積聚義。名蘊善巧。此積聚義
復有四種。謂多種義。總略義。共有轉義。増益
損減義。此中顯示諸蘊自體及彼障斷勝利。
是名蘊善巧。云何界善巧。頌曰
    見三因生故 説名界善巧
    從無始自種 多種種生起
    由此及於此 取者不可得
    依自智成故 能除下劣性
論曰。由觀根境識三法。從自因而生。名界善
巧。所以者何。由彼諸法無始流轉從自種生
多生起及種種生起。當知多生起者。如經言。
非一界故。種種生起者。如經言。種種界故。復
次由依諸根於諸境界能取之我不可得故。
能知所作依自成立。不由大自在天等。是
凡所欲爲不生下劣自在修習。此中顯示界
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界善巧。云何
處善巧頌曰
    知諸觸諸受 由二種生門
    依止於觸故 當知處善巧
    如法處天處 後後所依止
    由世俗諦故 了知二種性
論曰。由善了知觸生門體建立二處。謂根及
境。如是由能生義故名爲處。猶如世間修善
法所名爲法處。又善了知諸受依觸。是故建
立觸爲彼處。如是所居住義故名爲處。猶如
世間天像住所名爲天處。又復觸受二法生
時。依世俗故了知二性。謂觸者受者由觸能
觸對受能領納。此中顯示就勝義諦。觸者受
者皆不可得。就世俗諦二皆可得。是名處善
巧。云何縁起善巧。頌曰
    知未斷無常 因能生諸果
    自相續相似 名縁起善巧
    衆生不可得 而有捨續者
    由了達甚深 四種縁起故
論曰。能善了知從未永斷無常之因能生諸
果。名縁起善巧。謂如經説。此有故彼有。此
生故彼生。如其次第。又能善知由從此因於
自相續生諸果法。謂如經説。非縁餘生而有
老死等。又善了知從相似因生諸果法。謂如
經説。身惡行者能感不憙不樂不愛不可意
異熟身。妙行者。能感與上相違可意等異熟。
如是等。復次即諸蘊相續名捨命者及續生
者補特伽羅性不可得。由善了知四種甚深
縁起故。謂不從自生。不從他生。非自他生。非
無因生。此中顯示縁起自體及彼障斷勝利。
是名縁起善巧。云何處非處善巧。頌曰
    不作不趣得 二餘體不轉
    淨見無餘業 非我自在二
    如是智能知 處非處善巧
    於自果定處 異此説非處
論曰。若不見我於因果二處而得自在。名處
非處善巧。謂不作故。不趣故。不得故。二體不
轉故。餘體不轉故。淨見無餘業故。云何不作。
謂不純作妙善行故。是故無有自在之我。云
何不趣謂離妙行不往善趣故。如經言。無處
無容行身惡行。乃至得生天上。必無是處。乃
至廣説。云何不得。謂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
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如經言。無處無
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遍覺支能正證
得苦盡邊際必無是處。云何二體不轉。謂無
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於世。乃至
廣説。云何餘體不轉。謂離丈夫身外餘身必
無有作轉輪王等。如經言。無處無容女人得
作轉輪聖王。乃至廣説。云何淨見無餘業。謂
如經言。無處無容聖見具足補特伽羅故斷
物命。乃至受第八有。必無是處。有是處者。
謂諸異生
今於此中言不作者。謂所計我於因不得自
在。不得者通於因果。淨見無餘業亦爾。餘唯
於果。又處非處者。於自果決定名之爲處。當
知於餘名爲非處。由無倒慧於此善巧是名
處非處善巧。此中顯示處非處善巧自體及
彼障斷勝利。云何根善巧。頌曰
    於能取生住 及染汚清淨
    無理我觀餘 於彼果増上
    於如是方便 名爲根善巧
    謂於取生住 染淨増上故
論曰。若不見我於能取等是増上故名根善
巧。何以故。非所計我觀餘因縁。於能取等増
上自在。即餘因縁於能取等是増上故。是故
計我。不應道理。所言諸根於能取等是増上
者。謂眼等六根於取六境是増上。男女二根
於能生相續是増上。命根一種於相續住是
増上。五受根於染汚是増上。信等八根於清
淨是増上。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障斷
勝利。是名根善巧。云何諦善巧。頌曰
    二自性苦故 合故不應理
    由無因有因 及五種譬喩
    如是隨覺故 應知諦善巧
    隨覺未曾見 未受義因縁
論曰。由能善觀我於染淨二法非順道理名
諦善巧。何等爲二。謂自性苦故。與苦合故。云
何自性苦故。謂若我自性是苦者。爲無因爲
有因。若無因者。常應染汚。若有因者。應先清
淨後方染汚。故不順理。云何與苦合故。謂引
五喩皆不順理。何以故。若言苦與我合者。不
應如兩木共合。有不攝出離性過故。亦非如
有情與木共合。有出離過故。亦非如火與薪
共合。有性壞過故。亦非如衣與染色共合。於
我體上如白淨色少分亦不可得故。亦非如
心心法合。何以故。心是能取與此同縁一境
等可名相應。於我無此義故。不順道理。又由
觀見未曾見義及彼因縁。又復觀見未曾受
義及彼因縁。名諦善巧。謂從昔來未曾了見
苦集二諦及彼因縁。從昔已來未曾了見。未
曾經受滅道兩諦及彼因縁。此中顯示出世
智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諦善巧。頌曰
    當知諸善巧 差別二十三
    異攝論爲先 後最極清淨
論曰。應知蘊等善巧差別復有二十三種。謂
異攝論善巧。聞所生智善巧。思所生智善巧。
修所生智善巧。順決擇分智善巧。見道智善
巧。修道智善巧。究竟道智善巧。練根智善巧
發神通智善巧。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善清
淨世俗智善巧。勝義智善巧。不善清淨相有
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
淨相無分別智善巧。成所作前行智善巧。成
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聲聞智善巧。
獨覺智善巧。菩薩智善巧。最極清淨智善巧。
此中異攝論善巧復有二種。一種種攝善巧。
二種種論善巧
種種攝善巧者有十一種。所謂界攝乃至更
互攝。界攝者。謂諸蘊等自種子所攝。相攝者。
謂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種類攝者。謂諸蘊
等遍自種類所攝。分位攝者。謂諸蘊等順樂
受等分位所攝。不相離攝者。謂諸蘊等由一
法攝一切蘊等。以彼眷屬不相離故。時攝者。
謂諸蘊等過去未來現在各別相攝。方攝者。
謂諸蘊等依方而轉。若依此方所生即此方
所攝。全攝者。謂諸蘊等具足五十八十二等
所攝。一分攝者。謂諸蘊等各別少分所攝。勝
義攝者。謂諸蘊等眞如相所攝。更互攝者。謂
諸蘊等更互相攝
種種論善巧者。謂於蘊等種種問答方便善
巧。如以一行爲。問應以順前句順後句四句
無事句。答如有。問言若有界攝即有相攝耶。
設有相攝復有界攝耶。且應依眼以四句。答
或有界攝無相攝。謂生有色界不得眼。設得
已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或有相攝無界
攝。謂阿羅漢最後眼。或有界攝亦有相攝。謂
除上所説餘有眼位。或有無界攝亦無相攝。
謂阿羅漢眼壞失者。生無色界。已見諦者。及
已入無餘般涅槃界。如於眼如是分別。於餘
一切隨其所應當廣分別。如以界攝對相攝。
如是以界攝對餘攝。展轉一行應廣分別。如
是以餘攝對餘攝除前前對後後。皆應以一
行道理如其所應當廣分別。復次若法蘊所
攝此法界所攝耶。設法界所攝此法蘊所攝
耶。此應以順前句答。若法蘊所攝此法亦界
所攝。或法界所攝非蘊所攝。謂無爲法。如以
蘊對界如是以蘊乃至對諦應依一行道理廣
辯相攝。如蘊對餘如是以界對處等乃至以
根對諦應廣分別
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順決擇
分智善巧。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出世
後得世間智善巧。勝義智善巧者。即是見道
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不善清淨相有分別
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
無分別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成所作前行
智善巧。成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又
前三種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
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是煩惱
對治差別故。中三種差別者。即此三種由有
分別無分別世俗勝義智性差別故。後三種
差別者。謂即此三種顯示斷前行智性正斷
道智性彼後時智性差別故。如是九智依相
續。補特伽羅差別復建立四種應知
  顯揚聖教論成無常品第四
復次如先所説。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徳者。
謂遍知苦等。云何於苦遍知。謂於苦諦遍知
無常苦空無我。今隨次第應廣成立。此中成
無常者。謂應顯示無常體性及無常差別。云
何無常。何等差別。頌曰
    無常謂有爲 三相相應故
    無常義如應 六八種應知
論曰。無常性者。謂有爲法與三有爲相共相
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又無常義
差別者。如其所應或六或八應知。何等六
八。頌曰
    無性壞轉異 別離得當有
    刹那續病等 心器受用故
論曰。六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
三轉異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當有
無常。八種無常者。一刹那門。二相續門。三病
門。四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
門。此中刹那相續二種無常遍一切處。病等
三無常在於内色。心無常唯在於名。器受用
二無常在於外色。此中無性無常者。謂性常
無故。名曰無常。餘變異無常有十五種頌曰
    變異應當知 十五種差別
    所謂分位等 八縁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 中界離三門
    具三種變異 上界復除器
論曰。十五種變異者。謂分位變異。乃至一切
種不現盡變異。分位變異者。謂從嬰兒位乃
至老時前後不相似各別變異。顯變異者。謂
從妙色鮮肌潤澤膚體乃至變爲惡色麁肌枯
顇膚體。形變異者。謂肥痩等變異。興盛變
異者。謂眷屬資財及戒見等興盛。與此相違
名衰退變。異支節變異者。謂先具諸支節後
變爲不具。寒熱變異者。謂於寒時踡跼戰慄。
熱則舒適流汗希求冷煖等變異。他所損害
變異者。謂手足蹴搏蚊虻觸等。身體變異。疲
倦變異者。謂因走跳騰躑等。身勞變異。威儀
變異者。謂四威儀前後易脱。損益變異。觸對
變異者。謂由順苦樂等觸變異故苦樂等受
變異。染汚變異者。謂心所有貪瞋等大小兩
惑嬈亂變異。病等變異者。謂先無病苦後爲
重疾所逼身體變異。死變異者。謂先有壽命
後空無識前後變異。青瘀等變異者。謂命終
後身色青瘀脹爛乃至骨鎖等變異。一切種
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位燒壞離散彼一切
種都無所見變異
又此十五種變異由與八縁相應。八縁者。一
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減。四時
節推謝。五火所燒。六水所壞。七風所燥。八異
縁合。積時貯畜者。謂經時久故。有色之法不
離本處自然朽敗。他所損害者。謂由他種種
逼惱因縁前後變異。受用虧減者。謂於種種
所受用物爲各別主宰之所食用損減變異。
時節推謝者。謂冬時寒雪夏日暑雨。叢林藥
草或盛或衰。火所燒者。謂大火縱逸國城聚
落悉爲灰燼。水所壞者。謂大水漂漫閈里邑
居並隨淪沒。風所燥者。謂大風飄鼓潤衣濕
地速令乾㬤。異縁合者。謂多貪者與瞋縁合
時貪纒止息發起瞋纒。如是多瞋多癡者與
餘煩惱縁合應知亦爾。如是諸識異境現前
亦爾。復次是無常義於欲界中一切具有。於
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死
三種變異。如色界所説諸無常義。當知無色
界亦爾。唯除器門。頌曰
    無性義無常 遍計之所執
    所餘無常義 依他起應知
論曰。無性義所攝無常義。當知遍計所執相
攝。餘無常義依他起相攝。圓成實相中無無
常義。如是已顯無常義差別及三相所攝。又
如世尊説。諸無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頌

    諸無常皆苦 衆苦所雜故
    迷法性愚夫 得爲害不覺
論曰。由麁重若所雜無常。此無常性是行苦
故苦。及由變壞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諦非
苦。以非苦相所雜無常義故。於此法性迷惑
愚夫。不能了達常無常義。又爲已得現前無
常之所惱害。前説刹那無常遍行一切。此無
常義非世間現證故應成立頌曰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滅
    後變異可得 念念滅應知
論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纔生離滅因
縁自然滅壞。又復後時變異可得。當知諸行
皆刹那滅。云何應知諸行是心果耶。頌曰
    心熏習増上 定轉變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種聖教
論曰。由道理及聖教證知諸行是心果性。道
理者。謂善不善法熏習於心。由心習氣増上
力故諸行得生。又脱定障心清淨者。一切諸
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種種轉變。
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
像而生。是名道理。聖教者。謂三種聖言。如經
中説。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
自在皆隨轉。又説。是故苾芻。應善專精如正
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説。又説。苾芻當知。言
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識蘊。是名聖教。問彼
諸行自然滅壞道理。云何應知。答由四種因
縁。頌曰
    生因相違故 無住滅兩因
    自然住常過 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
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
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
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則住成大過。如是
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
運壞滅。頌曰
    非水火風滅 以倶起滅故
    彼相應滅已 餘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倶生
滅故。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
相續滅已復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即無體因
爲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
應滅時。能爲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
於彼更無餘力。復次若執滅相爲滅因者。此
能滅相與所滅法爲倶時有爲不倶耶。若爾
何過。頌曰
    相違相續斷 二相成無相
    違世間現見 無法及餘因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倶有者不應
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倶亦不應理。有彼
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爲體是
滅爲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
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
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
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
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爲唯有滅
即能滅法爲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倶有過
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
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爲滅
壞因。不應計滅爲滅壞因。復次云何應知。後
變異可得故諸法刹那滅。頌曰
    非身乳林等 先無有變異
    亦非初不壞 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内外諸法。於最後
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
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
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
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刹那義成。如
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
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
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位思煩惱分 非常變異故
    此若無變異 受作脱非理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瞋
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
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
不變不應計爲受者作者及解脱者。彼法有
無我無別故。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
世間。何以故。頌曰
    功能無有故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爲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
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縁自然有者。
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
爲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爲因。若此
功能以求方便爲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
間以自功力爲因得生
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
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
是則解脱解脱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
若自在須有用故諸生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
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
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
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
自在生世間者。爲唯自在爲因生諸世間。爲
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爲因者。如自
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
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
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
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復次執有自性
常住爲因。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自性變異相 有無不應理
    無差別無常 有差別五失
    無相亦無因 非自性恒變
    先無有變異 我應常解脱
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
何。所計自性。非有變異相。亦非無變異相。故
不應理。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應
是無常。若有差別成五種過。一無相過。離變
異相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過。
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三非自性
過。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爲彼自性故。四常住
自性於一切時起變異過。以不待餘因故。五
此自性未生變異之前我解脱過。若如是者
後時不應起諸變異。復次計極微常不應道
理。何以故。頌曰
    常造不應理 由二三因故
    財有情増上 極微非常住
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倶不應理。云何常
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爲由細故
性是常住。爲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
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
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云何造作不
應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縁。三由
自體云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
造作麁物。爲過彼量爲不過耶。若不過者。麁
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復世間不見
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
量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
住。若復計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
云何由因縁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爲因縁
故建立餘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爲生已能
作因縁爲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
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
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爲因。不應道理。云何由
自體故。此極微性造麁物時。不應如種生芽。
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
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
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
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増上力故不由極微。
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復次執有常覺不
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無常爲彼依 次第差別轉
    諸受等異故 當知覺無常
論曰。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
義次第轉故。衆多相貌差別轉故。樂等諸受
貪等諸惑施等善思位分異故。於一常覺如
是轉異。不應道理。何因縁故世間有情無常
性有而不取執常住性無而種種執耶。頌曰
    於無常無智 四顛倒根本
    當知世上進 愚癡力轉増
論曰。以於無常無智起故。實有無常而不取
執。實無常性種種執生。非唯常倒無智爲因
然。四顛倒皆以無智爲其根本。何以故。以於
無常不如實知故。於無常法起常顛倒。於苦
起樂顛倒。於不淨起淨顛倒。於無我起我顛
倒。由有如是次第義故。薄伽梵説。若法無常
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無我。當知由世間
道得上進時。不斷無智漸進上地。於無常性
愚癡之力轉更増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壞
變易及別離等諸無常相現可了知。上地無
有。復次何因縁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頌

    由放逸懈怠 見昧乏資糧
    惡友非正法 當知無智因
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
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
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
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復
懈怠。設不懈怠而復倒見。設無倒見而復愚
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
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復從彼聞非正法故。
於無常不如實知。復有何因不了無常妄執
常轉。頌曰
    不如理作意 憶念前際等
    相似相續轉 於無常計常
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
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
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復次如前所説。三
有爲相非唯刹那。何以故。頌曰
    生初後中間 取三有爲相
論曰。三有爲相由衆同分一生所攝。謂初生
時取爲生相。最後死時取爲滅相。於二中間
相續住時取爲住異。如是建立三有爲相應
知。頌曰
    無常調伏智 當知由二因
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
住。二由縁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繋心令住。
由縁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説。見集起法於
身念住。乃至廣説。頌曰
    彼見有六種 及縁起四種
論曰。無常性見當知六種。一世俗智。謂乃至
順決擇分位。二勝義智。謂乃至出世道位。三
聲聞智。謂除無性無常義。四菩薩智。謂於一
切無常義。五不善清淨。謂彼二學智。六善清
淨謂彼二無學智。又縁起法當知有四種道
理。何等爲四。頌曰
    自種故非他 待縁故非自
    無作故非共 用故非無因
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
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縁故。亦非倶
生。倶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苦品第五
如是成立無常相已。云何成立苦相。頌曰
    生爲欲離因 滅生和合欲
    倒無倒厭離 彼因爲苦相
論曰。若法生時爲遠離欲因。若法滅時爲和
合欲因。若不了知是顛倒因。若善通達是無
倒因。於一切時生厭離欲。如是應知是苦通
相。復次頌曰
    依三受差別 建立三苦相
    故説一切受 體性皆是苦
論曰。由依三受相差別故建立三苦相。謂苦
苦相壞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説諸受皆
名爲苦。謂於苦受及順苦受處法。當知建立
最初苦相。於樂受及順樂受處法。當知建立
第二苦相。於不苦不樂受及順此受處法。當
知建立第三苦相。由不了知此第三相能爲
常等顛倒生因。若能了知爲無常等無倒生
因。及能發起涅槃樂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
三苦故。於前二苦亦了不了應知
復次前二苦相世間共成。第三苦相不共成
立。今當成立諸行性。是行苦。頌曰
    當知行性苦 皆麁重隨故
    樂捨不應理 同無解脱過
論曰。諸行性樂及性是捨不應道理。何以故。
於一切位麁重所隨故。是故諸行體性是苦。
若不爾如其次第於彼性樂及不苦不樂樂欲
應無。應無苦及不苦不樂覺應無苦樂覺。問
汝亦同然若唯一行苦性者應無樂及不苦不
樂覺。答由不了故謂有。問我亦同然由不了
故謂有。答不然。無解脱過故。若於性樂及不
苦不樂諸行了知。是苦名苦諦現觀。由此次
第乃至證得究竟解脱。若不了故。謂爲苦者
即是顛倒。不應能證究竟寂滅。復次頌
    利深等障礙 依進住乘空
    執著性下劣 顛倒及染汚
論曰。又諸行性苦少苦加之苦相猛利。樂等
不爾。又苦相深重難爲對治。樂等不爾。又苦
相平等遍一切處。乃至證得廣大法者。亦被
損惱又執常樂我淨。名爲顛倒能障聖法。又
執樂等。能爲貪等大小諸惑所依止處。又苦
等行能引勝進上地功徳。又復久處住等威
儀即生大苦不可堪忍。又執空者亦大苦隨
逐。又執著樂者其性下劣。又於諸行執計爲
樂顛倒所攝。又縁世樂所起樂欲多是染汚。
是故諸行皆性是苦。復次頌曰
    如癰疥癩等 三受之所依
    彼能發三觸 取樂等隨轉
論曰。諸行性苦當知猶如癰疥癩等三受所
依。何以故。世間癰疥癩等能發隨順苦樂捨
等三種觸故。由依此觸世間有情取爲苦樂
不苦不樂。如是於諸性苦諸行發起三觸。由
此觸故樂等受轉。此若無者。諸受不轉。如是
顯示苦相立宗及因喩已。復何因縁建立諸
行。唯有三苦不多不少。頌曰
    自相自分別 不安隱苦性
    五十五應知 三苦之所攝
論曰。由苦自性唯有三種。一由自相故。謂苦
苦性。二由自分別故。謂壞苦性。若無分別雖
有變壞已解脱者苦不生故。三由不安隱故。
謂行苦性。煩惱麁重等所隨逐故。如是三苦
差別復有五十五種應知。云何五十五種。頌

    界縁身等趣 種類諦三世
    時命品異故 引衆苦差別
論曰。界差別故有三苦。謂欲界繋色界繋無
色界繋。縁差別故有六種苦。謂欲根本苦。愚
癡報苦。先業縁苦。現因縁苦。淨業縁苦。不
淨業縁苦。身差別故有四種苦。謂受重擔等
苦。位變壞苦。麁重苦。死生苦。趣差別故有五
種苦。謂那落迦苦。乃至天趣苦。種類差別故
有五種苦。謂逼惱苦。匱乏苦。大乖違苦。愛
變壞苦。麁重苦。諦差別故有八種苦。謂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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