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顯揚聖教論 (No. 1602_ 無著玄奘譯 ) in Vol. 31

[First] [Prev+100] [Prev]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靜無有掉動。意令他人謂己有徳。當有所施
及以供事。謂衣服飮食諸坐臥具病縁醫藥
及餘資具身業給使。又復此人形貌躁惡發
言麁獷無所忌憚。嚴飾其身稱揚己名及與
姓。或復多聞。或廣持法。爲得利養及恭
敬故。而爲他人宣説諸佛及佛弟子所演之
法。或自説己實有功徳。或少増益。或令他人
稱顯異相。爲求多勝衣服飮食及餘沙門種
種資具。雖復衣服無所闕少。故現受用弊壞
衣服。意令信我長者居士知闕少故。便多施
與上妙衣服。如衣服餘沙門資命之具亦復
如是。又於信敬婆羅門諸長者所不得如所
欲物。或是所無或是受用不可與故。而便逼
切訶罵求索。或得下劣之物。輕毀退還。對施
主前説如是語。咄善男子。有餘善男子善女
人。若比於汝族姓下劣資財貧匱。尚能捨施
如是如是妙可意物。況汝於彼族姓高勝富
有財産。而以如是鄙可惡物施於我耶。諸如
是等。或依詐現威儀。或依非法言説。或依稱
顯異相。或依逼切訶罵。或依以利比引於利
非法求覓衣服飮食坐臥之具。病縁醫藥及
餘資具。不以法求。是謂邪命。如是名爲犯邪
命攝
墮二邊者。如有一人樂著受用。諸欲妙樂從
他而得衣服等具。或如法或不如法。不見過
患不知出離。而受用之。此謂一邊。又如一人
修自苦行。無量種種苦事煎迫其身。受行種
種極苦禁戒。或依處棘刺。或依處灰。或依於
杵。或依於板。或依髑髏。或復蹲住。或修蹲
定。或復事火乃至日三。或復處水乃至日三。
或翹一足視日隨轉。諸如是等及餘修自苦
行。是第二邊。如是名爲墮於二邊
不能出離者。如有一人執見尸羅及餘禁戒。
謂唯修習尸羅禁戒。當得清淨解脱出離。
復執見善守善淨諸外道戒。當得清淨解脱
出離。如是二種非究竟淨故。不能出離。如是
名爲不能出離。違越所受者。如有一人都無
羞恥。曾不顧惜沙門儀範。違毀禁戒行諸惡
法。内懷朽爛隨順下流。如穢蝸虫螺音狗行。
非沙門稱沙門。無梵行稱梵行者。如是名爲
違越所受。由是十因増上戒學而不清淨。若
翻此者。是則清淨
増上心學。淨不淨義者。如攝事品清淨靜慮
中説。又由此清淨故。増上慧學清淨應知。如
是等類問答分別無量無邊准義應知
菩提五種分別者。一種性。二方便。三時。四
證覺。五解脱
種*性者。聲聞菩提依鈍根種*性。獨覺菩
依中根種*性。無上正等菩提依利根種*性」
方便者。聲聞菩提由行六處善巧方便。獨覺
菩提由多分行甚深縁起善巧方便。無上正
等菩提由五明處善巧方便
時者。聲聞菩提極少三生修行而得。獨覺菩
提由百大劫修行而得。無上正等菩提由三
大劫阿僧企耶修行而得
證覺者。聲聞菩提由師證覺。獨覺菩提唯誓
自利無師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自利利他無
師證覺
解脱者。聲聞菩提。獨覺菩提所證轉依。
脱煩惱障解脱身攝。無上正等菩提所證轉
依。解脱一切煩惱障及所知障。解脱身攝及
法身攝
顯揚聖教論卷第七



顯揚聖教論*卷第八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四
如是分別聞歸等已。復次頌曰
    聖行無上乘 大菩提功徳
    異論論法釋 應知各多種
論曰。聖行多種者。謂四聖行。一到彼岸行。二
菩提分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
到彼岸行者。謂如前所説。十波羅蜜多是名
到彼岸行
菩提分行者。謂如前所説。四念住等一切三
十七覺分法及四種尋思四種如實遍智。是
名菩提分行
神通行者。謂如前所説。六種神通名神通行。
成熟有情行者。謂如前所説。二種無量。一所
調伏無量。二調伏方便無量。復有六種成熟。
一成熟自體。二所成熟者。三成熟差別。四成
熟方便。五能成熟者。六已成熟者相。如是名
爲成熟有情行應知
無上乘多種者。謂五種大乘。一種子。二趣入。
三次第。四正行。五正行果。如其次第。菩薩地
中種性品發心品住品餘諸品大菩提建立
二品所攝應知。大菩提多種者。謂五種大菩
提。一自性。二功用。三方便。四轉。五滅
自性者。謂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所得轉依。此
有四種應知。一生起依止。二不生依止。三善
觀察所知果。四法界淨相
生起依止者。謂佛相續出世間道。依此轉依
方得生起非不生起。若離此轉依亦生起者。
未轉依前應已生起。不生依止者。謂一切煩
惱及彼習氣。依此轉依不復生起若不爾者。
未轉依前衆縁和合。一切煩惱及彼習氣。永
更不生已應可得
善觀察所知果者。謂此轉依是善通達所知
實際所知眞如果。若不爾者。諸佛自體應更
了知。應更斷滅
法界淨相者。謂此轉依無衆相故。極善清淨
法界所顯。若不爾者。應是無常可思議法。然
此轉依是常住相不可思議無二所顯
此不可思議性復有五種應知。一自性。二處
所。三住。四一性異性。五成立所作
自性者。此轉依性即色離色不可思議。如是
即受想行識離受想行識不可思議。地界水
界火界風界若即若離不可思議。眼處耳處
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若即若離不可思議。
若有若無等不可思議
處所者。此轉依性若在欲界若離欲界不可
思議。若在色無色界若離色無色界不可思
議。人間天上若在若離不可思議。十方世界
若在若離不可思議
住者。謂此轉依住如是如是状貌安樂住不
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状貌奢摩他住不可思
議住。有心住不可思議住。無心住不可思議
住。如是如是状貌聖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
是状貌天住梵住不可思議
一性異性者。一切諸佛同處一無漏界中。一
性異性不可思議
成立所作者。謂諸佛如來其性平等。智慧勢
力威徳平等。住無漏界依止轉依。爲利一切
諸有情故。成立如是如是利有情事不可思
議。此復二因縁故不可思議應知。一以離言
説義過言語道故不可思議。二以出世間義
世無比故不可思議
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爲功用。何者
爲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衆具自在。四業
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
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
方便者。略而言之。四種變化名爲方便。一未
成熟者令成熟故。現諸菩薩所行行變化。二
已成熟者令解脱故。於三千大千世界百拘
胝贍部洲同時顯現如來變化。三方便攝受
聲聞變化。四爲彼所調伏有情顯現一切獨
覺變化。佛薄伽梵於此四種變化法中。十方
世界無礙作用應知
轉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轉。二究竟轉。暫
時轉者。謂乃至有情未成熟未解脱。諸佛如
來化轉不息。究竟轉者。如無盡不可思議諸
佛威徳明轉。爲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
故。滅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滅。二究竟滅。
暫時滅者。於已成熟已解脱有情。諸佛如來
暫時示現入般涅槃非是究竟。究竟滅者。謂
一切煩惱及彼習氣及所依苦。究竟永盡。應
知。功徳多種者。嗢拕南曰
    殊特非殊特 平等心利益
    報恩與欣讃 不虚方便行
論曰。殊特者。謂諸菩薩修學無上正等覺乘
時。有五種殊特之法應知。何等爲五。一於一
切有情非有因縁而起親愛。二唯爲利益諸
有情故。常處流轉忍受大苦。三於多煩惱難
調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於極難解眞
實義理。能隨悟入。五具足不思議威徳。如是
五法非餘有情所共有。故名爲殊特
非殊特者。謂諸菩薩修學無上正等覺乘時。
有五種非殊特法。菩薩摩訶薩由成就此五
種法故。則五種殊特法成就顯現。何等爲五。
謂諸菩薩以因利他苦即爲己樂。是故菩薩
恒遍受行利他因苦。是名第一非殊特法。又
諸菩薩雖善了知生死涅槃過失功徳。而樂
令有情畢竟清淨即爲己樂。是故菩薩爲淨
有情増上力故。恒誓受行處生死法。是名第
二非殊特法。又諸菩薩雖善了知默然樂味。
而樂令有情畢竟清淨即爲己樂。是故菩薩
爲淨有情増上力故。恒勤方便而爲説法。是
名第三非殊特法。又諸菩薩雖已積集六波
羅蜜多善根。而樂令有情畢竟清淨即爲己
樂。是故菩薩爲淨有情増上力故。以清淨意
而施與之。又不期彼施果異熟。是名第四非
殊特法。又諸菩薩以他利益事即爲自利益
事。是故菩薩恒現受行一切有情利益之事。
是名第五非殊特法。菩薩摩訶薩由成就此五
種法故。則五種殊特法成就顯現應知。平等
心者。謂諸菩薩於一切有情所有五種平等
心。一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如爲得大菩提
故起大誓願。如是亦爲利益諸有情故起平
等心。二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悲愍倶平
等之心。三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如一子
愛倶平等之心。四菩薩摩訶薩於從衆縁已
生諸行。知是所想有情事已。了達一有情法
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於一切有情所起平
等法性智倶平等之心。五菩薩摩訶薩如於
一有情行利益行。如是於一切有情亦行利
益行。故於一切有情所起欲作利益事倶平
等之心。如是名爲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起
於五種平等之心
利益者。謂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作一切利
益事。有五種相。應知。何等爲五。一於違損
事説正命法而引攝之。二於不隨順能饒益
事説隨順法而引攝之。三無依苦惱貧匱無
怙有情爲作依怙而引攝之。四宣説趣於善
趣之道而引攝之。五宣説三乘趣涅槃道而
引攝之
報恩者。謂菩薩摩訶薩於有恩有情所起於
五種反報利益。何等爲五。一安處有情令學
徳。二方便安處令學他徳。三無依無怙苦
惱貧匱者爲作依怙。四勸令供養諸佛如來。
五令自書寫佛所説法。及受持供養
欣讃者。有五種處。菩薩摩訶薩常應欣讃。何
等爲五。一値佛出世而得承事。二於如來所
常聞六波羅蜜多相應菩薩藏法。三於成熟
一切有情行堪任修習。四速證無上正等菩
提。五證菩提已菩薩聲聞大衆和合
不虚方便行者。謂菩薩摩訶薩於諸有情有五
種不虚利益方便勝行。何等爲五。一菩薩摩
訶薩於諸有情以利益安樂意爲先。二菩薩
摩訶薩成就不顛倒覺。於利益安樂事如實
了知。三以隨宜方便説種種法。令諸有情隨
所堪任悉得調伏。此唯如來究竟堪能。四菩
薩摩訶薩於一切時心無厭倦。五菩薩摩訶
薩平等大悲於下中上諸有情所心無偏黨。
復次嗢*拕南曰
    不顛倒方便 退墮與勝進
    相似實功徳 善調伏有情
論曰。不顛倒方便者。謂菩薩摩訶薩有五種
方便。攝一切正方便。應知。何等爲五。一隨護
方便。二無過方便。三擇力方便。四淨勝意樂
方便。五入決定方便。隨護方便者。謂菩薩摩
訶薩善護聰叡。以倶生智速攝受法。又善護
憶念。由憶念故所攝受法持不忘失。又善護
智慧。由智慧故於所攝受法善觀察義正慧
通達。由遠離隨順聰叡憶念智慧退分因故。
及由親近修習隨順住分勝分因故。又善護
自心。由善防護諸根門故。又善護他心。由正
方便護他心故。無過方便者。謂菩薩摩訶薩
於諸善法無倒勇猛。無量無間迴向菩提。擇
力方便者。謂即此一切住勝解行地中應知。
淨勝意樂方便者。謂住淨勝意樂地及行正
行地應知。入決定方便者。謂住決定地決定
行地到究竟地應知。如是五種方便。總攝菩
薩一切正方便應知。退墮者。謂諸菩薩五退
分法應知。一不敬正法及説法者。二放逸懈
怠。三習近煩惱。四習近惡行。五與餘菩薩校
量勝劣起増上慢。及於法顛倒起増上慢
勝進者。謂諸菩薩五勝分法。即如其次第。翻
前五種黒品應知
相似功徳者。謂諸菩薩五種相似功徳。實是
過失。應知。一於暴惡犯戒諸有情所。以是因
縁作不饒益。二詐現具足威儀。三於隨順世
間矯飾文詞及外道書論相應諸法。得預智
者聰叡者數。四修行有罪施等善行。五宣説
建立相似正法。廣令流布
實功徳者。謂諸菩薩五種眞實功徳。應知。一
於暴惡犯戒諸有情所。以是因縁起増上悲
心。二自性具足威儀。三於如來所説清淨眞
實。若教若證得預智者聰叡者數。四修習無
罪施等善行。五開示正法遮彼相似
善調伏有情者。謂諸菩薩略於十處無倒調
伏所化有情。一於離惡行處。二於離愛欲
處。三於無違犯犯已出處。四於守護一切諸
根門處。五於正知住處。六於離憒閙處。七於
遠離一切惡尋思處。八於離障處。九於離煩
惱纒處。十於離煩惱品麁重處。復次嗢*拕南

    諸菩薩受記 墮於決定數
    定作常應作 最勝法應知
論曰。諸菩薩受記者。謂諸菩薩於六種位蒙
諸如來授無上正等菩提記。一於種*性位未
發菩提心。二已發菩提心。三現前住。四不現
前住五有時限。謂齊爾所時當證無上正等
菩提。六無時限。謂不説決定時限
墮於決定數者。謂諸菩薩有三種墮決定位。
一種*性墮決定。二發心墮決定。三不虚行墮
決定
種*性墮決定者。謂諸菩薩住種*性位。便墮
菩薩決定之數。何以故。由諸菩薩成就種
*性。若遇勝縁必定堪任證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故。發心墮決定者。謂諸菩薩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起決定心。乃至證於無上正
等覺。不復退轉
不虚行墮決定者。謂諸菩薩已得自在。如其
所欲隨所造修。諸菩薩行無有空過。依此最
後墮決定位故。如來爲諸菩薩授墮決定記。
定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決定應作。若不
作者。必不堪任證於無上正等菩提。云何爲
五。一發菩提心。二於諸有情起於憐愍。三勇
猛精勤。四於五明處方便修習。五心無厭倦。
常應作者。謂諸菩薩於五種處常應修作。一
常應修作不放逸行。二無依無怙苦惱有情
爲作依怙。三常應修作供養佛行。四常應遍
知誤失不誤失。五於一切所作若行若住諸
作意中。常應修作。大菩提心以爲導首
最勝法者。謂諸菩薩於十種同意最勝法。應
受持應建立。以爲最上。云何爲十。一菩薩種
性。於諸種*性最爲殊勝。二初發菩提心。於
諸正願最爲殊勝。三正勤般若。於一切度最
爲殊勝。四愛語。於諸攝法最爲殊勝。五如來。
於諸有情最爲殊勝。六悲。於諸無量最爲殊
勝。七第四靜慮。於諸靜慮最爲殊勝。八空三
摩地。於三三摩地最爲殊勝。九滅盡定。於九
次第定最爲殊勝。十清淨方便善巧。於諸方
便善巧最爲殊勝。復次嗢*拕南曰
    諸施設建立 一切法尋思
    及如實遍智 并及諸無量
    宣説果利益 大乘性與攝
    菩薩十應知 建立諸名號
論曰。諸施設建立者。謂諸菩薩四種施設建
立。唯有如來及諸菩薩能正施設建立。非餘
一切若天若人若沙門若婆羅門所能施設建
立。除竊佛法安置己論。何等爲四。一法施設
建立。二諦施設建立。三道理施設建立。四乘
施設建立
法施設建立者。謂素怛纜等十二分教次第
撰集次第安置次第製造。是名法施設建立。
諦施設建立者。謂或立一諦以不虚妄義。唯
是一更無第二。或立二諦。一世俗諦。二勝義
諦。或立三諦。一相諦。二詮諦。三用諦。或立
四諦。一苦諦。二集諦。三滅諦。四道諦。或立
五諦。一因諦。二果諦。三能知諦。四所知諦。
五不二諦。或立六諦。一眞諦。二妄諦。三應知
諦。四應斷諦。五應證諦。六應修諦。或立七
諦。一愛味諦。二過患諦。三出離諦。四法性
諦。五勝解諦。六聖諦。七非聖諦。或立八諦。
一行苦諦。二壞苦諦。三苦苦諦。四流轉諦。五
流息諦。六雜染諦。七清淨諦。八正方便諦。或
立九諦。一無常諦。二苦諦。三空諦。四無我
諦。五有愛諦。六無有愛諦。七彼斷方便諦。八
有餘依涅槃諦。九無餘依涅槃諦。或立十諦。
一逼切苦諦二所受用不具足苦諦。三界性
乖違苦諦四愛壞苦諦。五麁重苦諦。六業
諦。七煩惱諦。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諦。九正
見諦。十正見果諦。如是名爲菩薩諦施設建
立。若廣分別無量應知
道理施設建立者。有四種道理。一觀待道理。
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是名
道理施設建立應知。乘施設建立者。謂聲聞
獨覺無上大乘。各有七種施設建立應知
聲聞乘七種施設建立者。一於四聖諦諸無
倒慧。二此慧所依。三此慧所縁。四此慧伴類。
五慧所作業。六助慧資糧。七慧所證果。如聲
聞乘如是七種施設建立。獨覺乘亦爾
無上大乘七種施設建立者。一縁離言説一
切法眞如無分別平等出離慧。二此慧所依。
三此慧所縁。四此慧伴類。五慧所作業。六助
慧資糧。七慧所證果。是名三乘七種施設建
立應知。如是三世諸佛菩薩。皆由此四正施
設正建立無増無減
一切法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一切法爲欲證
得如實遍智。起四尋思。如前已説
如實遍智者。謂諸菩薩於一切法起四種如
實遍智。如前已説
諸無量者。謂諸菩薩依五無量。能起一切善
巧作用。何者爲五。一有情界無量。二世界無
量。三法界無量。四所調伏界無量。五調伏方
便界無量
有情界無量者。謂六十四種有情衆。一那
迦。二傍生。三鬼趣。四天。五人。六刹帝利。七
婆羅門。八吠舍。九戍達羅。十女。十一男。十
二非男非女。十三下品。十四中品。十五上品。
十六在家。十七出家。十八苦行。十九律儀。二
十不律儀。二十一非律儀非不律儀。二十二
已離欲。二十三未離欲。二十四邪定聚。二十
五正定聚。二十六不定聚。二十七苾芻。二十
八苾芻尼。二十九式叉摩那。三十勤策男。
三十一勤策女。三十二鄔波索迦。三十三鄔
波斯迦。三十四習三摩地者。三十五温誦經
者。三十六供侍病者。三十七長宿。三十八中
年。三十九少年。四十阿遮利耶。四十一鄔
波柁耶。四十二共住。四十三近住。四十四賓
客。四十五監僧事者。四十六樂利養者。四十
七樂恭敬者。四十八樂遠離者。四十九多聞
者。五十有智者。五十一大福者。五十二法隨
法行者。五十三持素恒纜者。五十四持毘柰
耶者。五十五持摩怛理迦者。五十六異生者。
五十七見諦者。五十八學者。五十九無學者。
六十聲聞。六十一獨覺。六十二菩提薩埵。
六十三轉輪聖王。六十四如來若依身相續
差別則無量無邊。世界無量者。謂十方無量
世界無量名差別。如此世界名曰索訶。此界
梵王名索訶主。如是等無量差別應知
法界無量者。謂善法不善法無記法。如是等
差別門無量應知
所調伏界無量者。或立一種所調伏。謂一切
有情中可調伏者是一類故。或立二種。一具
縛。二不具縛。或立三種。一鈍根。二中根。三
利根。或立四種。一刹帝利。二婆羅門。三吠
舍。四戍達羅。或立五種。一貪行。二瞋行。三
癡行。四慢行。五覺行。或立六種。一在家。二
出家。三成熟。四未成熟。五解脱。六未解脱。
或立七種一信敬。二輕毀。三中庸。四廣
説。五略開智。六常所調伏。七隨縁。所
引。謂遇如是如是縁即如是如是轉變。或立
八種。謂八部衆。從刹帝利衆乃至梵衆。或立
九種。一如來所化。二聲聞所化。三獨覺所化。
四菩薩所化。五難調伏。六易調伏。七軟語調
伏。八訶擯調伏。九或遠或近調伏。或立十種。
一那落迦。二傍生。三鬼趣。四欲界天。五人。
六中有。七色有。八無色有。九有想無想。十
非有想非無想。如是略説五十五種。若依相
續差別則有無量應知。問有情界無量。所調
伏界無量。有何差別。答有情界者。謂無差別。
一切有情若有種*性若無種*性。所調伏界
者。謂唯有種*性諸位差別。調伏方便界無量
者。已如前説。應知。此亦差別分別有無量種。
問何故唯略説此五無量。答諸菩薩摩訶薩
專爲修習利衆生行。是故初立有情界無量。
是諸有情依於處所可得受化。是故第二立
世界無量。是諸有情於多世界由種種法得
有染淨差別。是故第三立法界無量。觀有情
中堪能究竟解脱苦者。建立第四所調伏界
無量。若諸方便善巧能令有情證於解脱。建
立第五調伏方便界無量。是故諸菩薩摩訶
薩依是五無量能起一切善巧作用。宣説果
利益者。謂諸菩薩摩訶薩爲諸有情宣説正
法。有五種廣大果利益。應知。云何爲五。一或
有有情聞説正法時。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
法眼生。二或有有情即説是正法時得諸漏
盡。三或有有情因説此法發於無上正等覺
心。四或有有情聞説此法即得菩薩最勝法
忍。五或有有情聞佛菩薩説正法已。受持修
行展轉宣説。令正法眼久住不滅。是名五種
宣説廣大果利益。應知
大乘性者。謂菩薩乘與七大性相應故。説名
大乘。云何爲七。一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
薩藏所攝方廣之教。二發心大性。謂已發無
上正等覺心。三勝解大性。謂於前所説法大
性境起勝信解。四勝意樂大性。謂已超過勝
解行地入淨勝意樂地。五資糧大性。謂已成
就福智二種大資糧故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六時大性。謂三大劫阿僧企耶時。能證無上
正等菩提。七成滿大性。謂即無上正等菩提。
此所成滿菩提自體。比餘成滿自體尚無與
等。何況超勝此中法大性乃至時大性。此之
六種是成滿大性之因。成滿大性一種。是前
六之果。應知
攝者。謂八種法。能具足攝一切大乘。一菩薩
藏教。二於菩薩藏中顯示諸法眞實義教。三
於菩薩藏中顯示一切諸佛菩薩不可思議最
勝廣大甚深威徳教。四於上所説如理聽聞。
五先如理思趣勝意樂。六得勝意樂入初修
行。七由入修行爲先故修果成就。八由修果
成就故究竟出離。菩薩摩訶薩由如是修學。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菩薩。十應知者。謂如是修學能證無上正等
菩提。諸菩薩略有十種。應知。一安住種*性。
二趣入。三不淨勝意樂。四淨勝意樂。五未成
熟。六已成熟。七未得決定。八已得決定。九
一生所繋。十住最後有。此中安住種*性菩
薩。若方便修學發菩提心。即名趣入。既趣入
已。乃至未入淨勝意樂地。即名不淨勝意樂。
若得入者。名淨勝意樂。即淨勝意樂菩薩乃
至未入到究竟地。名未成熟。若得入者。名已
成熟。即未成熟中乃至未入決定行地。名不
決定。若得入者。名得決定。已成熟中復有二
種。一一生所*繋。謂此生後無間證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二住最後有。謂即在此生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從住種*性乃至無
上正等菩提。如前所説。十種菩薩盡攝一切
菩薩。如前所説。菩薩學處盡攝菩薩所有學

建立諸名號者。謂諸菩薩無有差別隨徳衆
名。所謂菩提薩埵摩訶薩埵成就覺慧。最上
明照。最勝之子。最勝所依。最勝所使。最勝
萌芽。亦名猛健。亦名上軌範師亦名商主。亦
名具大名稱。亦名成就慈悲。亦名大福。亦名
富自在。亦名大法師。如是等十方無邊世界
中。依無量内徳差別。施設無數名號。應知。是
中若諸菩薩自稱我是菩薩。而不正勤修諸
菩薩所有學處。當知此是相似菩薩非實菩
薩。若諸菩薩自稱菩薩。亦復勤修菩薩學處。
當知此即眞實菩薩
顯揚聖教論卷第八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五
異論多種者。謂十六種異論。何等十六。嗢柁
南曰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 見無因斷空
    計勝淨吉祥 名十六異論
論曰。十六異論者。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縁顯
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
宿作因論。七自在等作者論。八害爲正法論。
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
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
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因中常恒具有果性。謂
雨衆外道作如是計。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
於諸因中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有果。答
由教及理故。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
傳授展轉至今。宣説因中先已有果。理者。謂
即如彼沙門及婆羅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
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
觀察行地。彼如是思。若從彼體此體得生。一
切世間共知共立。彼是此因非餘。又諸世間
欲求此果。唯取此因不取餘因。又即於彼彼
事中。如是如是加功營造。非於餘事。又若彼
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因中定已有果。
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又應求一一
果取一切因。又應於一切事加功營造爲求
一果。又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建立故。
取故。作事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因果兩相爲異不異。若
不異者。即無決定因果二體。由此二相無差
別故。而言因中有果。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汝
意云何。因中果體爲未生相爲已生相。若未
生相者。於彼因中果猶未生而説是有。不應
道理。若已生相者。則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
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
縁而生
彼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可得了知。
一於處所可得了知。謂如瓮中水。二於所依
止可得了知。如眼中眼識。三即於自相可得
了知。如因自體不由比決。四於自作業可得
了知。五由因變故果變可得。或由縁變故果
變可得。是故常時恒時説因中有果。不應道
理。由此義故。彼所立論非如理説。謂不異相
故。異相故不生相故。生相故。不應道理
從縁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體自本有。從
衆縁顯非縁所生。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
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縁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
果性從縁顯了。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
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
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
然非不用功爲成於果。復以何縁而作功用。
豈非唯爲顯了果故。彼作如是妄思惟已。説
顯了論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無障縁故障。爲有障
縁故障。若無者。無有障縁而有障者。不應道
理。若有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譬
如黒闇障瓮中水亦能障瓮。若言亦障因者。
亦應顯了。倶是所障。而但顯因中先有果性
而不顯因。不應道理
汝又應説。爲有性是障縁。爲果性是障縁。若
有性是障縁者。是則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
理。又因亦是有。何故不是障縁。若果性是障
縁者。如是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
是莖等。因果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顯與本法爲一爲異。若
言一者。彼本有法常顯已顯復顯。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此顯爲無因耶。爲有因耶。若無因
者。無因而顯。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
顯。非是因性不顯之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
如是無障縁故。有障縁故。有相故。果相故。顯
了一故。顯了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汝言。若法
性無是則無相。若法性有是則有相。若性是
無不可顯了。若性是有則可顯了者。不應道

今當略説。雖實是有而不可取相。或有遠故
不可取。或由四種障因之所障故不可取。或
極微細故不可取。或心散亂故不可取。或根
損壞故不可取。或未得彼相應智故不可取。
如因中有果從縁顯論。不應道理。當知聲
相論亦爾。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聲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宣吐
方得顯了。而聲體是常。是故從縁顯了論。非
如理説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或在此法。由不正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過去有未來。自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

問何因縁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
及理故。教如前説
又於此法有不如理思惟所引經教。如經中
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是十二處自相故有。
又如薄伽梵説。有過去業。又經中説。有過去
色有未來色。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
前。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眞實是有。
此若未來無者。彼時應未受自相。此若過去
無者。彼時應退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
應不成就。由是諸法應性不眞實。若如是者
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去來兩相與現在相。爲
不異相爲是異相。若不異相者。立三世相。不
應道理。若異相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説。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爲是常相爲
無常相。若常相者。墮於三世。不應道理。若無
常相者。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説。自意所欲。爲計未來法來至現在
世。爲計未來死滅生現在世。爲計法住未來
以此爲縁生現在世。爲計本無業用今有業
用。爲計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爲計本相異
今相異。爲計未來有現在分相
若言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應有方所。又
未來現在應無差別。又應是常。不應道理。若
言未來死滅生現在者。是則未來法不生於
今現在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滅。
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來以此爲縁生現在世者。此應
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
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者。是則本有今有便
有。如前所説過故。不應道理。又此業用汝意
云何。與彼本法爲有異相爲不異相。若異相
者。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若不異相
者。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
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不圓滿相異相未
來分相亦爾。此中差別者。復有自體雜亂過
失。不應道理。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
去如其所應有過失應知。謂如前所計諸因
縁及所説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滅故。生故。業
故圓滿相故。異相故。未來分故。説過去未來
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破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
縁無而有覺轉。若言縁無而覺轉者。云何不
有違教過失。如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爲起不
起。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
應是無。此不應道理。又薄伽梵説。我諸無諂
聲聞如我所説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
無。如是不應道理。若言起者。汝何所欲此取
無覺。爲作有行爲作無行。若作有行者。取無
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若作無行者。此無
行覺汝何所欲。爲縁有事轉爲縁無事轉。若
縁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縁有事轉。不應道理
若縁無事轉者。無有縁無之覺。不應道理
雖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説
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説有無相。所以者何。若
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
倶名爲法。倶名爲有。若異者。諸修行人。但知
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此不應
道理。又雖説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衆生受。
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
説彼法爲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生
滅。由此因縁故。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
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是
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又雖説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
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
説。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説有未
來。依彼自相密意説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
説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復不應説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
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
生相。三待縁相。四已生種類相。五應生法
相。六不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
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
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三縁會相。四已生
種類相。五刹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
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
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過去
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縁相。三
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
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
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計我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
是見立如是論。有我有薩埵有命者有生者
有養者有數取趣者。如是等是實是常。諸外
道等作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
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由二
種因故。一先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
二先已思覺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無我者。
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種有我之覺。一見色
形已唯應起於色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二
見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
劣薩埵之覺。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
應起於想覺。不應起於刹帝利婆羅門吠舍
戍達羅佛授徳友等薩埵之覺。四見作淨不
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起於愚者
智者薩埵之覺。五見於境界識隨轉已。唯應
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等薩埵之覺。由
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唯起五種薩埵之
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思覺見已率爾而起
有薩埵覺。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
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諸
色。已見諸色。或復起心。我不當見如是等
用皆由我覺行爲先導。如於眼見如是於
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又於善業造作善業
止息。不善業造作不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
由思覺爲先方得作用。如是等用唯於諸行。
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説有我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即於所見事起薩埵
覺。爲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若即於所見
事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薩
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若異於所見事起薩
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我有勝劣。或
刹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
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爲唯於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爲
亦於餘體起此覺耶。若唯於此法自體起此
覺者。即於所見起彼我覺。不應説名爲顛倒
覺。若亦於餘體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
一切境界覺因。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覺。於有情數無
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覺。爲起爲不起耶。
若起者。是則無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無情。
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道理。若不起者。
誹撥現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計我覺爲取現量義。爲取比
量義耶。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
我非現量義故。不應道理。若取比量義者。如
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爲以覺
爲因。爲以我爲因。若以覺爲因者。執我所作。
不應道理。若以我爲因者。先已思覺得有所
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爲是無常爲是常耶。
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而執我有所
作。不應道理。若是常者。則無變異無變異法
執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爲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爲無
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耶。若有動作之我能有
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若無動作之
我能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

又汝何所欲。爲有因故我有所作。爲無因耶。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
應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
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爲依自故能有所作。爲依
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
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若依他者。計我所作
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即於蘊施設有我。
爲於諸蘊中爲蘊。外餘處爲非蘊性耶。若即
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
我是實是常。不應道理。若於諸蘊中者。此我
爲常爲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爲諸苦
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益起法非法。
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
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若無常者。
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
不應道理。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
有大過失故。不應道理。若蘊外餘處者。汝所
計我應是無爲。若非蘊性者。我一切時應無
染汚。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爲即見者等相。爲離
見者等相。若即見者等相者。爲即於見等上
假立。有能見者等相。爲離於見等上別立有
能見者等相。若即於見等上假立有能見者
等相者。即應見等是能見者等。而汝立我。爲
能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
差別故。若離於見等上別立有能見者等相
者。彼見等法爲是我所成業。爲是我所執具。
若是我所成業者。此我若如種子應是無常。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士夫。此我應是無常應
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若言如
具神通假立士夫。此我亦應是無常假立。於
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若言
如地應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
業故。不應道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
顯了可得故。謂能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
業顯了可得。若如虚空應是無法。此不應道
理。何以故。唯於色無假立空故。虚空雖是假
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道
理。世間虚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虚
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
成業。不應道理。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
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
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何以故。如
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若言離見者
相別有我者。即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
道理。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與
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爲不與染淨相相應
而有染淨耶。若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者。
即於諸行中有疾疫災横及彼止息順益可
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説有染淨相相應。
如於外物内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
汝計我。不應道理。若不與染淨相相應而有
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與流轉
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爲不與流轉相
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若與流轉相相應
而有流轉及止息者。於諸行中有五種轉相
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
起。五有變異。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
身牙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
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若不與
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即所計我無
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由境界
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
等之所變異。説爲受者。作者及解脱者。爲不
由彼變異説爲受者等耶。若由彼變異者。是
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何須計我。設
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若不由彼變異
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不應
道理
又汝今應説自意所欲。爲唯於我説爲作者。
爲亦於餘法説爲作者。若唯於我者。世間不
應説火爲燒者光爲照者。若亦於餘法者。即
於見等諸根説爲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
又汝應説自意所欲。爲唯於我建立爲我。爲
亦於餘法建立爲我耶。若唯於我者。世間不
應於假説士夫身呼爲徳友佛授等。若亦於
餘法者。是則唯於諸行假説名我。何須更執
別有我耶。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
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説自他有差別
故。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爲善爲不善耶。若
是善者。何爲極愚癡人深起我見。又不由方
便率爾而起。又能令衆生怖畏解脱。又能増
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若言不善。不應説正
及非顛倒。若是顛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
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爲善爲不善耶。若言
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
性非顛倒見。不應道理。若言不善。而一切智
者之所宣説。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衆生
不怖解脱。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
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爲即我性自計有我。爲由我見
耶。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
覺。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諸
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

如是不覺爲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爲先見有
所作故。於諸蘊中建立是有故。由於彼相安
立爲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
止息故。建立受者作者及解脱者故。施設有
作者故。施設言説故。施設見故。計實有我。皆
不應道理
又我今當説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
法假立爲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説言
與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
彼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
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
死法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故薄伽梵説。苾
芻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
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説。當知由四因
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
故。二爲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爲欲斷除謂定
無我諸怖畏故。四爲宣説自他成就功徳成
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是故執有我論。
非如理説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
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是常住。非作非
作所作。非化非化所作。不可損害積聚而住
如伊師迦。謂計前際。説一切常者。説一分常
者。及計後際。説有想者。説無想者。説非想非
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
世間是常住耶。答彼計因縁。如經廣説。隨其
所應盡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或依下中上
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縁起故。於過去諸行
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世。以爲前際。
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爲前際。於
諸行刹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又見諸識流
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絶故。發起
常見。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
或見諸識變異。計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
別。然不見我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
及世間皆悉常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
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縁起故。計
有爲先有果集起。離散爲先有果壞滅。由此
因縁。彼謂從衆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
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常住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執我論。差別
相所攝故。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
破訖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爲取諸蘊。
爲取我耶。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
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
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説。不
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縁彼現在和合色境眼識起時。
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識爲滅爲轉。若
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爲常。不應道理。若言
轉者。由一境界於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
爲有變異爲。無變異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
我常住。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有
種種想生。復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又先純有樂已後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
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見我是色。若計命異
於身者。彼見我非色。若計我倶遍無二無缺
者。彼見我亦色非色。若爲對治此故。即於此
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見我非色非
非色。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見有邊。若見
彼無量者。彼見有無邊。若復遍見而色分少
非色無量。或色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見亦有
邊亦有無邊。若爲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
義異而起執者。彼見非有邊非有無邊。或見
解脱之我。遠離二種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六
復次計諸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
答。汝爲觀察已計極微常。爲不觀察計彼常
耶。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
理。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極微性爲由細故計彼是常。
爲由與麁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若由細
者。離散損減其性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
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果。不應道
理。又彼極微亦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爲不異相
爲異相耶。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
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若異相者。
汝意云何。爲從離散極微麁物得生。爲從聚
集耶。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
則應無因果決定。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
麁果物從極微生時。爲不過彼形質之量。爲
過彼量耶。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
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若言過者。諸極
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麁物亦應是
常。此不中理。若復説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
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造作麁物。爲如種子
等。爲如陶師等耶。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
子體是無常。若言如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
有思慮如陶師等。若言不如種等及陶師等
者。是則相似喩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爲由有情爲不爾耶。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
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能於彼制其功能。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
道理。如是隨念諸蘊及衆生故。由一境界一
切識流不斷絶故。由想及受變異不變異故。
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
造作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是
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説
復次我今當説常住之相。若一切時無變異
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
由他亦無變異相。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皆宿作因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廣説如經。凡諸世間士
夫所受者。謂現所受苦。皆由宿作爲因者。謂
由宿惡爲因。由勤精進吐舊業故者。謂由現
法極自苦行。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者。謂諸不善業。如是於後不復有漏者。謂一
向是善性故説後無漏。由無漏故業盡者。謂
諸惡業。由業盡故苦盡者。謂宿因所感及現
法方便所招苦惱。由苦盡故得證苦邊者。謂
證餘生相續苦盡。謂無繋外道作如是計。問
何因縁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
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由見現法所作
功用不決定故。所以者何。彼見世間雖具正
方便而招於苦。雖具邪方便而致於樂。彼如
是思。若由現法所作功用爲彼因者。彼應顛
倒。由彼所見非顛倒故。是故彼皆以宿作爲
因。由此理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現法方便所招之苦。爲
用宿作爲因。爲用現法方便爲因。若用宿作
爲因者。汝先所説由勤精進吐舊業故。現在
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
漏。乃至廣説。不應道理。若用現法方便爲因
者。汝先所説凡諸世間士夫所受。皆由宿作爲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