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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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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毘持訶婁。若菩薩數數
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毘
持訶婁名目貪欲。行貪欲者必愛樂外塵。
菩薩恒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欲。又
若依密語。阿毘持訶婁名目數數得定。即以
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
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爲相。菩薩
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
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爲邪
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
別名人法空眞性。小乘以身見爲邪性。因此
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
起。得人空眞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
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
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
常住爲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
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爲上首故。
法身常住爲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爲性。由一切障皆斷盡
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
斷盡爲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爲斷。未來
煩惱不生爲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爲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
化身生起。爲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得爲性。能得共對治衆生
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
所得爲性。此是正説。由三無性不可定説有
無故。雖以無得爲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
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
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爲性。有欲衆生愛攝令
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爲性。一切佛法有
癡爲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爲性 釋曰。此
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衆生爲自體。一
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爲愛愛即是欲。
菩薩以大悲攝一切衆生。依大悲生福徳智
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著爲性。成就眞如。一切
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眞如斷一切障。盡
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
切佛法以此眞如爲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諸佛出現於世。非
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眞如境。此明眞
如智。諸佛菩薩以眞如智爲體。即是應身。此
體是唯識眞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
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
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
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説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
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爲修行波羅蜜。爲成熟衆生。爲清淨佛
土。爲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
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説
事差別。但通説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
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
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
此定成熟衆生。云何成熟衆生。依此定起通
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
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寶等淨土
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
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
如此知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依慧學差別勝相
論曰。如此已説依定學差別。云何應知依慧
學差別 釋曰。菩薩定與二乘定既有差別。
定爲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薩慧與二乘慧
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學。無
分別智名依慧學。是無分別智差別。應知即
是依慧學差別。此無分別智有三種。一加行
無分別智謂尋思等智即是道因。二無分別
智。即是道正體三無分別後智。即是出觀智。
謂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學體。尋思智爲依
慧學者。觀行人依當來無分別智故。修方便
智。由求未來無分別智果故。現世方便得成。
以是能依故名依慧學。又此方便智能引當
來無分別智。無分別智起。必依此方便得成。
以是所依故名依慧學。道正體爲依慧學者。
謂依内起智在觀。離散動故名爲内。此智依
觀起故名依慧學。又有自體爲内。因已謝
果未起。道體自相續。即説自體爲内。依自
體起故名依慧學。出觀智爲依慧學者。依無
分別智成此智。名依慧學。何以故。入觀時所
縁境後得智。縁此生故。此三智中應成立
何智。應但成立無分別智。若成立此智。即
成立餘智。若成立前智但因義顯果義不顯。
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若成立後智。但
果義顯因亦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
成。何以故。此智以尋思智爲因。此智是尋思
智果。此智是後智因。後智是此智果。由此智
成立。前後智亦得成立。是故但應成立此智。
於成立中。先應説無分別智自性。自性即是
體相
論曰。由無分別智自性依止。縁起境界相貌
立救難。攝持伴類果報等流。出離究竟行善
加行。無分別智後得智功徳。無分別差別加
行。無分別智及後得智。譬威徳無功用作事
甚深義故。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
應知無分別智差別 釋曰。謂由無分別智
自性。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
無分別智差別者。若是次第説十九義。悉須
作此語。今爲存略故。以一由無分別智標
初。次列出十九義竟。後總云應知依慧學
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以
十九義成立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慧學體。慧
學差別即是此智差別。應作如此知。無分別
智自性云何
論曰。無分別智自性。應知離五種相 釋曰。
若具離五相。則是無分別智。若不具離五
相。則非無分別智
論曰。五相者。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
故。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
於眞實義離異分別故
釋曰。此智若由離思惟故。名無分別智。
熟眠放逸狂醉同離。思惟應得無分別智。
若由過覺觀地故。名無分別智。從二定以上
已過覺觀地。應得無分別智。若依此二義。凡
夫應得無分別智。是處能離心及心法。應説
名無分別智。謂想受滅定等。若人在此位中
得無分別智。此則不成智。何以故。於滅定等
位。無心及心法故。若言如色自性智自性亦
如此。如色鈍無知此智應鈍無知。若於眞實
義。由已分別顯現。是分別應成無分別智。
何以故。此分別能分別眞實義。謂此義眞

論曰。是五相所離智。此中應知是無分別智
 釋曰。若智離五相。縁眞實義起。若不異分
別眞實義。謂此法眞實但縁眞實義。如眼識
不以分別爲性。是名無分別智相
論曰。於此中如所説。無分別智性中。故説偈
言 釋曰。於此依慧學中。如前説十九義所
顯無分別智性。更説偈成立此義。此偈欲何
所顯。欲顯無分別智最勝。於所修衆行中最
爲上首
論曰
    諸菩薩自性 五種相所離
    無分別智性 於眞無分別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智爲體。無分別智與菩
薩不異。無分別智自性。即是菩薩自性。無分
別智離五相。即是菩薩離五相。由於眞無分
別故。離五相得無分別名。衆生是假名。法是
實有。若離此智。無有別法應菩薩名。盡無
生智是菩提。此衆生以菩提爲體。菩提即是
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欲示無分別
智即是菩薩故。説菩薩自性離五相。不言無
分別智後得例爾。如此説菩薩自性已。由
此依止是性得生。今當説此依止。前説此
智名無分別。此智爲依止心生。爲不依止心
生。若依止心生。能思故名心。思即是分別。此
智若依分別生。非謂無分別。若不依止心生。
則同色等法。復不應名智。欲顯離此二失故
重説偈
論曰
    諸菩薩依止 非心非非心
    是無分別智 非思疾類故
釋曰。此智不以心爲依止。由此智不思
故。亦不以非心爲依止。由以心疾利類相續
爲依止故。疾利類是心種性。既以此爲依
止故。不可説非心爲依止。爲顯因縁生起此
智故重説偈
論曰
    諸菩薩因縁 有言聞熏習
    是無分別智 如理正思惟
釋曰。四縁中除三縁。但取因縁。因縁有何
相。若因與果同類名因縁。譬如先善心爲後
善心作因。依從他所聞法音。起聞熏習因。
此熏習後生正思惟。是正思惟從聞他正説
起。故稱有言。此智因縁。即以有言聞熏習
及正思惟爲體。由此因縁。無分別智因有
言。未生令生已生令堅住。若無此熏習。無
分別智不得生。是故説此爲因縁。此智因聞
熏習起。縁何法爲境
論曰
    諸菩薩境界 不可言法性
    是無分別智 二無我眞如
釋曰。前偈説菩薩因縁。此偈説菩薩縁縁。境
界即是縁縁。縁縁有何相。若法縁此生。猶如
羸人因杖得起。若觀此法彼法得生故。此爲
彼縁。如五塵生五識。此境有二義。一依止縁
縁。二比度縁縁。如人依止心無常相。比度色
等餘法皆是無常。不可言法性是菩薩縁縁。
一切法由分別性不可言説。何以故。諸法
自體無所有。由心分別顯現故。一切法不可
説有。亦不可説無。如此顯現不如此有。是故
不可説有。如此不有不無。顯現故不可説無。
如識所縁法不如此有故是故分別無體相。
是分別無體相。爲當有爲當無。若無無體體
則還有。若有無體不可言無。由此義故。法
約眞俗皆不可言有無。法性以二無我眞
如爲體。由分別性故。依他性無人無法。名二
無我。爲離斷見此無我不無。故説名眞如。此
眞如是菩薩境。何以故。是無分別智若起。必
縁此境起故。此智縁不可言眞如起。其取境
相貌云何
論曰
    諸菩薩相貌 於眞如境中
    是無分別智 無相無差別
釋曰。是智於眞如境中。平等平等生。無
無相爲相。即是其相。譬如眼識取色。如青等
相顯現。不異青等色。此智與眞如境亦爾。又
不同眼識與色。色無體有色。眼識有體無色。
此智與眞如境相稱。不可説異若一切法不
可言説爲性。何法是所分別
論曰
    相應自性義 所分別非他
釋曰。一切言説有三種相應。謂數習相續次
第。此三不相離故名相應。又三法和合能
義故名相應。此相應是自性義。此義即是所
分別。若離此義無別餘義。是故一切法不可
言説。云何知離此性無別餘義。爲成立此義

論曰
    字字相續故 由相應義成
釋曰。字字相續即第一相應。由此相應即餘
二相應具。此三相應故得*目義。由相應説此
義得成。譬如眼根等。於言辭相續説中。衆
生執以爲義故説名相應。此義是所分別。是
故所分別但有言説。義亦但有言説。若一切
法不可言説。此義云何成
論曰
    離言説智慧 於所知不起
釋曰。若人未了別方言。於所言境智慧不生。
若汝言於言説中所言智生。此義不然。何以

論曰
    於言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釋曰。是言説與所言不同。以相貌異故。言相
異所言相異。是故一切言及所言同不可言。
何法是無分別智所攝持
論曰
    諸菩薩攝持 是無分別智
    此後得行持 爲生長究竟
釋曰。是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能得菩薩福慧
二行。二行依止。此智得生長相續乃至究
竟故。無分別後智能生長菩薩正行。無分別
後智是能攝持。菩薩是所攝持。何法是無分
別智伴類
論曰
    諸菩薩伴類 説是二種道
    是無分別智 五度之品類
釋曰。伴類以相助爲相。相助共成一事故名
相助。一事是菩提果。二種道是菩薩伴類。
謂資糧道及依止道。施等四波羅蜜是資糧
道。定波羅蜜是依止道。何以故。從四波羅
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羅蜜。此般若
波羅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羅蜜即是無分別
智。未得無上菩提。於其中間常能生起無分
別智。乃至極果。離則有五度。合則成二道。
能助第六度。共成一極果故。説爲伴類。若
無分別智依二道成。得何果報
論曰
    諸菩薩果報 於佛二圓聚
    是無分別智 由加行至得
釋曰。有但果非報。有是果是報。若從因生共
用者名果。若從因生獨用者名果報。果是
生義。報是熟義。化應二身名佛二圓聚。無分
別智果報成熟。在佛二圓聚中。若果在無分
別智加行中生。此果屬化身。若果在無分別
智至得中生。此果屬應身。云何知耶
論曰
    由加行至得
釋曰。前説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二正體。三
後得。加行無分別自有二種。一在地前。二在
登地以上。若依此二處加行。所得果是化身。
正體無分別。從初地乃至佛果。皆名至得。若
依正體無分別所得果報是應身。果報果若
爾此等流果云何
論曰
    菩薩等流果 於後後生中
    是無分別智 由展轉増勝
釋曰。果或等因或勝因。此果以同類爲因。是
名等流果。無分別智等流果。於二圓聚中。轉
初地爲二地。乃至轉十地成佛。於後後位中
轉増轉勝。如初地爲二地同類因。二地是初
地等流果。諸地悉爾。於利他爲増。於自利爲
勝。又學位爲増。無學位爲勝。無分別智出離
得成就義云何
論曰
    諸菩薩出離 得成相應故
    是無分別智 應知於十地
釋曰。滅惑業爲出。滅果報爲離。即是有餘無
餘二種涅槃。出是離義。離是出義。何故重説。
由離有三義故作重名。一永離。二上離。三決
離。無分別智於出離中與二義相應。一與得
相應。二與成就相應。此二相應應知不出十
地。初地始得無分別智。名得相應。從初地後
乃至十地。於無數劫修無分別智。乃至究竟。
名成就相應。此無分別智藉二道。於三阿僧
祇劫修學。以何法爲究竟
論曰
    諸菩薩究竟 由得淨三身
    是無分別智 至勝自在故
釋曰。究竟有二種。一清淨究竟。二自在究竟。
清淨究竟者。初地始得清淨。後於地地中轉
轉清淨。至十地究竟清淨。譬如練金。由此
清淨。菩薩所得三身後後轉清淨。自在究竟
者。不但得三種清淨身究竟。復有別究竟。
謂十自在如論後説。此十自在後後轉勝。
二種法最後極勝。是無分別智所得究竟。名
増上果。無分別智功徳云何。無分別有三種。
一加行無分別。二根本無分別。三後得無分
別。云何加行得無分別名。先從他聞無分
別智是眞菩薩。菩薩自未證眞道理。但於此
智起信樂心。由依止此信樂心。後方得入
度此無分別智理。無分別智從此信樂生起
故。説此信樂爲加行無分別。此加行無分別
功徳謂無染。其譬云何
論曰
    不染如虚空 此無分別智
    種種重惡業 由唯信樂故
釋曰。此無分別智清淨無染。譬如虚空不爲
四塵所染。何法不能染。謂種種重惡業從身
口意生。有見修道異。有十惡差別故名種種。
極重煩惱爲縁起恒作。若作無悔心無對治。
有伴類故名重。因此惡業不能染汚。若人從
聞正説。於無分別智生信樂。由此信樂破壞
四惡道業。何以故。惡業依非理起。信樂從
是理生。依非理起故虚。從是理生故實。虚不
能對實。是故破壞。此偈顯加行無分別智。
能對治四惡道業。由與惡業不相雜故。此即
行功徳。根本無分別智功徳。及清淨云

論曰
    清淨如虚空 此無分別智
    解脱一切障 由得及成就
釋曰。如虚空離烟雲等四障。世間説爲清淨。
無分別智清淨亦爾。離何法故得清淨
論曰
    解脱一切障
釋曰。一切障謂皮肉心三障。或一闡提外
道聲聞獨覺四徳障。由解脱如此障故清淨。
此解脱何因得成
論曰
    由得及成就
釋曰。由與諸地至徳相應。由於第十地中
因成就。由於佛地中果成就。故得解脱一切
障。此偈顯根本無分別智。能對治一切障。此
即根本功徳。無分別後得智功徳。及無染云

論曰
    如虚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若出現於世 非世法所染
釋曰。虚空水不能濕。火不能然。風不能動。無
分別智無染亦爾。無變異故説無染。何以故。
菩薩依此智。觀一切衆生利益事。由此智力。
菩薩故作心入三界。現種種本生。雖生在世
中。不爲世間八法之所變異。八法謂得不得。
好名惡名讃毀樂苦。因此八法故起欲瞋。欲
瞋不能變異。欲瞋根本無明不能令動。何以
故。虚妄不能對眞實故。此智從無分別智生
故名無分別。此偈爲顯後得智能免報障。於
生死涅槃二處不住。但爲利他。此即後得智
功徳。此三種無分別差別云何。爲顯此差別
令不相濫。是故立譬
論曰
    如瘂求受塵 如瘂正受塵
    如非瘂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譬如瘂人求覓諸塵不能説塵。加行無
分別亦爾。在方便道中尋思眞如。而不能説。
譬如瘂人正受諸塵。雖已得塵不能説塵。根
本無分別亦爾。正在眞如觀。如所證見亦不
能説。譬如非瘂人正受諸塵。又能説塵後得
智亦爾。如其所見能立正教。爲他解説。初
未得向得離分別。無説因縁故不能説。次正
得離分別。無説因縁故不能説。後已得由出
觀故。如前所見能説無倒。此偈顯三種無言
説有言説異故有差別
論曰
    如愚求受塵 如愚正受塵
    如非愚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未識物類。名之爲愚。愚譬次第譬。三義
如前。釋此偈。顯無分別有分別異故有差
別。無言説以無分別爲因。由無分別故無言
説。有言説以有分別爲因。由有分別故有
言説。愚譬即顯無分別。此三智境。虚實云

論曰
    如五求受塵 如五正受塵
    如非五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五名目無分別。眼等五識。譬如人在
五識中求覓五塵。或縁實或縁虚。意識與五
識相間起故。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或證一分
爲實。或不證爲虚。譬如人正在五識中。得眞
實境無分別無言説。根本無分別智亦爾。
得眞實境無分別無言説。譬如人在意識中。
但縁先所受塵名縁虚境。有分別有言説。無
分別後智亦爾。縁虚境有分別有言説。此偈
顯三種所縁境有實有虚故有差別
論曰
    如未識求解 如讀正受法
    如解受法義 次第譬三智
釋曰。譬如人未識論文。但求識文字。加行
無分別智亦爾。未識眞如。但學見眞如方
便。此顯未解。譬如人已識文字。未了文字
義。正讀文字。但能受法。未能受義。根本無
分別智亦爾。自利功用已成。未有利他功用。
此顯已解。譬如人已識文字。又已了義。正在
思中。是人具有二能。能識文字。又能了義。
以功用究竟故。無分別後智亦爾。已通達眞
如。又已出觀。如前所見解説無倒。此顯解已
究竟。此偈顯學功有異故有差別。前已明三
種次第。謂未解己解及解究竟。前一無境。
後二有境。謂法及義。後二有境。異相云何
論曰
    如人正閉目 無分別亦爾
    如人正開目 後得智亦爾
釋曰。此偈但顯根本智及後得智。由依止不
同故有差別。根本智依止非心非非心。後得
智則依止心故。二智於境有異。根本智不取
境。以境智無異故。後得智取境。以境智有
異故。根本智不縁境。如閉目。後得智縁境。
如開目。此偈顯不取境取境有異故有差別。
此二智威徳差別云何
論曰
    如空無分別 無染礙異邊
    如空中色現 後得智亦爾
釋曰。譬如虚空有四種徳。一無染。二無礙。
三無分別。四無邊。根本智亦爾。一切世間八
法七流等所不能染。由是彼對治故。故説無
染。於一切境。如理如量無障無著故説無礙。
於一切法。一味眞如空遍滿故。故説無分別。
離一切諸邊。中道不可量故。故説無邊。譬
如色於空中顯現。空不可分別。色可分別。
後得智亦爾。因不可分別。此智可分別。謂此
是能分別。亦是所分別。若佛果是無分別智
所顯離分別衆生。云何得作衆生利益事。如
理不倒。爲顯無功用作事。故重説偈
論曰
    譬摩尼天鼓 無思成自事
    如此不分別 種種佛事成
釋曰。譬如如意寶無有分別。能作如衆生所
願求事。譬如天鼓無人扣撃。能隨彼衆生所
欲之意。出四種聲。謂怨來怨去受欲生厭。諸
佛亦爾。已離分別。能起種種利益衆生事
利益事有二種。一化身利益。如如意寶。
説法利益。猶如天鼓。此無分別智甚深義云
何。約境立甚深義。此智爲當縁所分別依
他性起。爲當縁餘境起。若爾何妨。若取所
分別依他性爲境。此智無分別義不成。若縁
餘境起。離此境則無別餘境。縁餘境義亦不
成。復次若縁餘境起。境智無差別義則不

論曰
    非此非非此 非智非非智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此智不縁依他性爲境。何以故。此智不
以分別爲境故。故言非此。亦不縁餘境。何以
故。此智但縁依他性法如爲境故。法及法如
不可説一異。非清淨清淨境故。爲通相不通
相故。非不縁識故。言非非此。復次此智爲當
是智。爲當非智。若爾何妨。若智爲性。云何不
分別。以智是分別性故。若非智爲性。云何稱
智。無分別非智性故。云何説爲無分別智
論曰
    非智非非智
釋曰。云何説非智。於加行及後得智中不生
故。言非智。若爾云何不成非智惑。此義亦
不成。何以故。非智*惑從不正思惟生。能起
欲等流。此從無分別加行智生。能生無分別
後得智。故説非非智。復次由此智於分別中
不生故。説非智。由此智不於餘處生。但於分
別法如中生故。説非非智。此偈前句即釋
後句
論曰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別。如加
行智不名無分別。若智與所取不異。平等平
等起。是名無分別智。於餘經中。佛説一切法
自性無分別。欲顯此道理故重説偈
論曰
    佛説一切法 自性無分別
    所分別無故 彼無無分別
釋曰。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此義云何可知。爲
證此義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別類實不有義。
至無分別法眞實是有故。説一切法自性無
分別。若由所分別不有故。一切法自性無分
別者。云何衆生不自性解脱
論曰
    彼無無分別
釋曰。由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無分別。若
爾何故不自性解脱。實爾諸法自性無分別。
智如境亦自性無分別。而不得自性解脱。修
得智能證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須
修智滅障。方得解脱故。無自性解脱義。於自
性無分別中。若起分別。此爲非智。即是無明。
於自性無分別法中。所有無分別智。今當説
其差別
論曰。此中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
智。二無分別智。三無分別後智 釋曰。於
自性無分別中。若總説有此三種。此三種即
顯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謂入方便住方便
出方便。若約因約人約事。別説則有十一種」
論曰。加行無分別有三種。謂因縁引通數習
力。生起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因有差別。加
行無分別由三力成。或由因縁力。或由引通
力。或由數習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別。
若由因縁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
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數習力成。即於現
在由作功力成
論曰。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知足無顛倒無
戲論。無分別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人有差
別。即凡夫二乘菩薩。知足無分別。應知由得
聞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無分別。故説知
足無分別。若凡夫菩薩。至聞思慧究竟事。有
所應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無分別。復次
世間衆生有知足無分別。由此知足。彼衆生
上生有頂。於中計爲出離究竟。過此更無行
處。起知足心。不復進修故無分別。無顛倒
無分別。謂二乘。由彼已通達眞境。無常等四
種無倒相。由常等四無倒相。永不更分別
故無分別。無戲論無分別。謂諸菩薩。諸菩薩
不分別一切法。乃至不分別無上菩提。何以
故。諸法無言説故。於無言説中強立言説。故
名戲論。言説有四種。即是四謗。若説有。即増
益謗。若説無。即損減謗。若説亦有亦無。即相
違謗。若説非有非無。即戲論謗。菩薩得無
分別智。不可以言説顯示故。稱無戲論無分
別。何以故。出過世間智故。又非世間智所知

論曰。無分別後智有五種。謂通達憶持成立
相雜如意。顯示差別故 釋曰。此五約事有
差別。後得智以能顯示爲性。此中顯示以覺
了爲義。由此智於通達後時。顯示如此事。
云我於觀中知見如此如此事。故稱通達顯
示。由此智出觀後時。如所通達憶持不退失。
故稱憶持顯示。由此智如自所通達。能立正
教令他修行。故稱成立顯示。由此智菩薩如
先縁一切法爲境。謂如先雜境界智觀察此
境。由此觀察即得轉依故。稱相雜顯示。由
此智菩薩已得轉依。如菩薩所思欲。如意皆
成。謂於地等諸大。轉爲金等故。稱如意顯

論曰。爲成立無分別智。復説別偈 釋曰。已
説無分別智差別義。更欲成立無分別義。故
重説偈
論曰
    餓鬼畜生人 諸天等如應
    一境心異故 許彼境界成
釋曰。譬如一江約四衆生分別則成四境。餓
鬼謂爲膿血。魚等畜生謂爲住處人謂爲水。
天謂是地。隨所分別各成一境。若境是實應
互相妨。不應一處一時並成四境。當知皆是
意識分別所作。若汝許四識並縁。識不離境。
汝亦應許一時一處並有四境。若許並有四
境。則應信一切分別皆非實有。若無實境識
應自生不縁境起。若爾唯識中。四難還成。四
義不成。此難如彼論釋。有識無境。斯有何失。
爲顯此義。故重説偈
論曰
    於過去未來 於夢二影中
    智縁非有境 此無轉爲境
釋曰。過去未來事但有名無體。若心縁此二
世。但有識無境。夢中所縁亦爾。影有二種。一
鏡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黄等相。離心
無別此法故説名影。若心縁此二影。亦但有
識無境。若無此四境。識何所縁
論曰
    此無轉爲境
釋曰。外塵本來是無。識變異所作。識即縁此
爲境故。言無轉爲境。此義已立不應復疑。何
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爲顯此義。故重
説偈
論曰
    若塵成爲境 無無分別智
釋曰。若塵有體爲境義成。則無有無分別智。
何以故。所分別境若實有。能分別則不成倒。
無分別則成倒。若爾一切凡夫皆離顛倒。一
切聖人皆成顛倒斯有何失
論曰
    若此無佛果 應得無是處
釋曰。無分別智是正道。若言無此智。而説應
得佛果。無有是處。此執爲阿含及道理所違。
是故應知諸塵無體可分別。由可分別體無
故。分別亦無。故無分別智如理無倒。復次有
別道理。證諸塵無體可分別
論曰
    得自在菩薩 由願樂力故
    如意地等成 得定人亦爾
釋曰。菩薩於定得入住出自在。於通慧得變
異折伏通達自在。於諸地得十自在。菩薩先
發願作衆生利益事。得無分別智後出觀。隨
菩薩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現在願。或
由本願。願爲因。樂爲果。先發願作衆生利益
事。後隨心所欲樂無不皆成。謂轉變地等。若
淺行菩薩欲作衆生利益事。於現在先發願。
發願竟即入眞觀。出觀後隨所欲樂方得成
遂。若深行菩薩欲作衆生利益事。現在不須
發願。及入觀出觀。但由本願力。隨所欲作。一
切皆成。若聲聞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
得六通自在。於一物中隨願樂力。各能變異
爲無量種。若諸塵實有自性。此事則不得成。
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變異。何以故。以
眞實故。此偈約外境顯諸塵無自性。於内境
無自性。其義云何
論曰
    成就簡擇人 有智得定人
    於内思諸法 如義顯現故
釋曰。簡擇即是毘婆舍那。得三無流根名
成就。從須陀洹向乃至阿羅漢果。名成就簡
擇人。有智人謂菩薩。欲顯不以聞思位爲智
人。但取入修位爲智人。故言得定。聲聞及菩
薩於内思量一切法時。如如二人思惟十二
部經法。所顯義如此如此。其義於此二人得
顯現。若其思惟佛義。於種種法中佛義顯現。
如佛義顯現。色等五陰及無常等十想。亦如
此顯現。此偈約内境。顯諸塵無自性。云何
知外内境皆無自性
論曰
    無分別修時 諸義不顯現
    應知無有塵 由此故無識
釋曰。若菩薩在無分別觀中。一切義或内或
外或内外不復顯現。是故應知諸塵皆實非
有。若無外塵則無内識。何以故。所識既不
有。能識云何有。此義實爾。所識非有故能識
亦非有。應知勝相中已具顯此義。此智與般
若波羅蜜。爲一爲異
論曰。此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名異義
同 釋曰。不以名不同爲異。以義同爲一。以一
故言即是。若名異義云何同。如來立法約
自性義。攝諸法爲同。不以名攝爲同。何以故。
名於諸方不同。義於諸方則同。名是假立。爲
目此義故。隨方不同。義有定性故義是同。
行依義成。不依名成。云何知義是同
論曰。如經言。若菩薩住般若波羅蜜。由非處
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 釋曰。欲成
就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不異故。引般若
波羅蜜經爲證。菩薩修般若波羅蜜。無退失
故名住。又菩薩欲修餘波羅蜜。先修般若波
羅蜜爲方便。餘波羅蜜住般若波羅蜜中成。
故言住。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離五處修行
餘波羅蜜。於一一波羅蜜中經若干時修習。
令得成就故稱圓滿
論曰。何者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
蜜。謂離五種處。一離外道我執處 釋曰。如
外道住彼般若起我執。謂我今住般若。般若
即是我所。諸菩薩住般若則不如是。故言離
我見執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二離未見眞如菩薩分別處 釋曰。如
地前菩薩未見眞如。分別無分別爲般若波
羅蜜。謂此是般若波羅蜜。若菩薩已見眞如。
在般若波羅蜜中。則無此分別。故言離分別
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三離生死涅槃二邊處 釋曰。如凡夫
衆生住生死邊。聲聞人住涅槃邊。菩薩住般
若波羅蜜離此二邊。故言離二邊處。以不應
彼處故
論曰。四離唯滅惑障知足行處 釋曰。如聲
聞於惑障滅處生知足。於餘處無復欲樂。謂
智障滅處。菩薩則不如是。爲滅智障修學般
若波羅蜜故。言離知足行處。不應彼處故」
論曰。五離不觀利益衆生事。住無餘涅槃處
 釋曰。如獨覺不觀衆生利益事。住無餘涅
槃。菩薩則不如是。住般若波羅蜜。不捨衆生
利益事。般涅槃亦有餘亦無餘。於法身是無
餘。於應化身是有餘故。言離住無餘涅槃處。
以不應彼處故。無分別智有五種差別。異前
所離五處。一無倒差別。此無倒彼有倒故。二
無分別差別。此無分別彼有分別故。三無住
處差別。此無住處彼有住處故。四正行差別。
此正行能滅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滅惑障
故。五至得差別。此得常住三身爲果。彼得
永斷涅槃爲果故
論曰。聲聞智慧與菩薩智慧。差別云何 釋
曰。已説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是一。今欲
更顯無分別智般若波羅蜜與二乘智有差

論曰。應知由無分別差別 釋曰。聲聞有分
別。菩薩無分別。應知由此義故有差別
論曰。不分別陰等諸法門故 釋曰。聲聞由
智慧取陰等諸法門爲境。有分別相起。菩薩
不分別陰等諸法門。無分別相起故有差別」
論曰。由非一分差別。通達二空眞如。入一切
所知相故。依止一切衆生利益事故 釋曰。
分有二種。一所知分。二利益衆生分。所知分
中復有二種。謂人法二空。利益衆生分中亦
有二種。謂自身他身。聲聞於所知分中。但通
達人空。止於苦等四諦生無流智。於利益衆
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發願修行。於
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薩於所知分中。具通
達人法二空。於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於利
益衆生分中。依一切衆生利益事。謂自他身
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異一
分故。言非一分差別
論曰。由無住差別。住無住處涅槃故 釋曰。
聲聞住著涅槃。如凡夫住著生死菩薩不爾。
見生死涅槃倶是分別所作。同無相性故不
住二處
論曰。由恒差別。於無餘涅槃不墮斷盡邊際
故 釋曰。二人於無餘涅槃有差別故。智慧
有差別。二乘於無餘涅槃無應化二身。以不
觀他利益事故。無應身故墮斷。無化身故墮
盡。菩薩於無餘涅槃恒起二身。無有邊際。何
況法身。以自利利他圓滿故。有應身故不墮
斷。有化身故不墮盡
論曰。由無上差別。實無異乘勝此故 釋曰。
聲聞獨覺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薩乘無
上。以無別乘勝大乘故。乘以智爲體。於大乘
中智爲上首故。由此五義故。二乘智與菩薩
智有差別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攝前五義及顯五
義功徳故。重説偈
論曰
    由智五勝異 依大悲修福
釋曰。諸菩薩智慧。由五種差別故勝二乘。不
但於勝智慧知足。復依智慧修福徳。福徳即
餘五度。此句顯自利勝異二乘。復有勝異義。
謂爲利他依大悲修福徳。福徳即餘五度。若
人具此二能。得何果報
論曰
    世出世富樂 説此不爲遠
釋曰。作轉輪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
至無色界定。及菩薩獨所得世間定。名世富
樂。二乘解脱及無上菩提。名出世富樂。如此
果如意易得故不爲遠。諸菩薩已至極自在
位。恒行慈悲於世間貧苦衆生。菩薩由此意
不施財物。此意用云何
論曰。若菩薩於世間實有亦復可知
釋曰。此顯菩薩有體有恩。有體故言實有。
有恩故言可知
論曰。若菩薩如此依戒定慧學功徳聚相應。
至十種自在。於一切利他事。得無等勝能 
釋曰。三學攝十度及世間一切功徳。故名功
徳聚。若菩薩未得得。已得不失。名相應。即
因圓滿。至十種自在即果圓滿。利益他事或
有二種。或有四種。二種謂先思後行。復有二
種。即後二無畏。或有四種如前説。得如此無
等勝能。即恩徳圓滿。此三徳中。因果二徳顯
自利。恩徳顯利他。已説三學竟。欲顯菩薩
三徳圓滿。故明此義
論曰。云何於世間中見有衆生遭重苦難 
釋曰。此次立難。若菩薩如此三徳。皆爲拔
濟一切衆生。云何衆生遭世苦難。若視
不救則無勝能。若無勝能亦無菩薩。苦難有
二種。謂内及外。内外此二苦難有輕有重。若
可對治爲輕。若不可對治爲重
論曰。由菩薩見彼衆生有業。能感苦報障勝
樂果故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有業障。障菩
薩勝能能感苦報。菩薩於彼有此業智。雖
懷勝能捨而不用。此即菩薩業力。譬如有江
有八功徳水。隨衆生飮無人遮護。餓鬼由業
障故不能得飮。菩薩如江。財物如水。有業障
衆生猶如餓鬼。由業障故不得受用菩薩財

論曰。由菩薩見如此。若施彼樂具。則障其生
善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無業障。若貧窮能
生長善法。若富樂則放逸造罪。菩薩願彼於
現在世受貧窮苦。隨順成就生起善法。是故
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處非處力
論曰。由菩薩見彼無樂具。能現前厭惡生死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由貧窮苦。厭惡生死
心恒現前。菩薩願彼無樂具。成就厭惡心隨
順善行故。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根欲性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生長一切
惡法因縁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乃至恒受
貧窮報。於此時中不長惡法。菩薩願彼恒受
貧窮報。不願彼於一刹那中受富樂報。而作
諸惡法因縁。謂自愛憎他。此二因縁能生
長惡法。菩薩若施彼財物。則成就彼愛憎。
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遍行道智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逼害餘無
量衆生因縁 釋曰。菩薩見有衆生。若得大
富非止自損。復能損惱無量衆生。菩薩願彼
受貧窮苦。不願彼由大富樂。損惱衆生身心
及以善根。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亦是菩
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是故菩薩不無如此勝能。世間亦有
如此衆生顯現 釋曰。勝能有三。即是三徳。
一能得因。謂三學處。二能得果。謂十自在。三
能利他。謂了別衆生根欲性等。若見施有利
益則施。若見不施有利益則不施。菩薩以利
益爲定。不以施不施爲定。由施無利益故。世
間有受苦衆生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攝前五義故重説

論曰
    見業障礙善 厭現及惡
    害他彼衆生 不感菩薩施
釋曰。有衆生有業障。不感菩薩施。有衆生有
樂具則礙善。有衆生由貧窮厭惡生死心恒
現前。有衆生有樂具生長惡法。有衆生由大
富樂能逼害他。菩薩見如此事。欲令離自損
損他故。不施其樂具。是故彼衆生不感菩薩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學果寂滅勝相第九
論曰。如此已説依慧學差別。云何應知寂
滅差別 釋曰。菩薩道與二乘道既有差別。
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
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釋曰。
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爲滅諦。二乘惑滅一
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
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
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
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
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
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
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
爲相
論曰。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死。轉依
爲相 釋曰。若菩薩在轉依位。不與諸惑縁
起處。故名捨離。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
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得
一時具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
並以依他性爲依止。無住處涅槃以轉依爲
相。即轉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薩
得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有差別。雖滅惑
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
轉依爲相。此轉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爲體。
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爲體 釋曰。此釋
二所依止義。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
即是不淨品。説此一分爲生死體。如分別依
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
品。依此一分爲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分依他性 
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眞實性。是涅槃。從本以 
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爲依止。即説依他性爲
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品
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永成本性 釋曰。轉
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
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諸業感惡道報。名
不淨品。道起已後。如此不淨品滅不更生。
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
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種。謂有爲無爲。有爲
即解脱解脱知見。無爲即本惑滅。及未來惑
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
性清淨。由道起故與五分法身及無垢清淨
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無有變異。故言永
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説有六種轉 釋曰。若約
三乘道及道果。廣説則有多轉依義。今略
説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聞熏習
力故 釋曰。由三乘聖道起阿黎耶識中。聞
熏習功能更増。説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
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無復本用。説名損
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
聞如來説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
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聞熏習力爲因。
聞思慧爲聞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
是聞熏習力。若無修慧。本依則不得轉。由
此力故損益義成。若人已得如此轉依。煩惱
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釋曰。若人已得此轉依。煩惱若起即生慚
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
能羞自身。深見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諸菩薩。由眞實虚
妄顯現爲能故 釋曰。得無分別智。證眞如
故名通達。由此通達有別轉異於地前。若已
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爲眞實顯現因。何以
故。如初通達明證眞如。後入觀亦爾。有時
出觀。此通達爲虚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
未入觀。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

論曰。此轉從初地至六地 釋曰。此中同有
出入觀異故。以六地爲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
現。眞實顯現依故 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
此位修習依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
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轉。一切相。謂
相相生相眞實相。此三相體不顯現。依止此
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此轉依得

論曰。此轉從七地至十地 釋曰。此中同修
無相行故。以四地爲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
現。清淨眞如顯現。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釋曰。三徳具足名果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
是諸佛。能得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徳。
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眞如顯現。即是智徳。如
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種智。
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徳。依止一切相中
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衆生
利益事。三徳並以此轉爲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
向背生死。爲永捨離生死故 釋曰。人境功
能三義皆下劣。是聲聞人故人下劣。但觀人
無我故境下劣。心求免離生死。自出三界
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衆生。故功能下劣。身
見是聲聞繋縛。爲除此見故修人無我觀。苦
集通名生死。若得人無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 釋
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
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
故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繋縛。爲除此繋縛
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
若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
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
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徳。故觀此境得離八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徳故 釋曰。謂於生死
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徳
論曰。爲捨不捨故 釋曰。此顯法無我觀功
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爲惑染
故捨煩惱。由見生死寂靜與眞如不異故。不
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在下劣轉位。有何過失 釋曰。
欲顯有三失故爲此問
論曰。不觀衆生利益事故 釋曰。此明失菩
薩恩徳
論曰。過離菩薩法 釋曰。如理如量智。及隨
智所起福徳是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爲
過。捨遠菩薩福徳法爲離。此明失智徳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脱。此爲過失 釋曰。
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徳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徳 釋
曰。欲顯有三徳故。更爲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爲依故。得諸自
在 釋曰。得無分別智。滅智障種子。此滅即
是轉依。以此轉依爲依止。菩薩於一切法中。
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 釋曰。以自
在爲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種種教化方
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徳 
釋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
令得三乘聖道。以三輪化度令住正法。何
法爲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
性。此轉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爲相。二
永不生依止爲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爲相。
四法界清淨爲相。生起依止爲相者。是佛相
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
聖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
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爲相者。一切惑
及習氣永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縁已聚集。未
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永不生不成。不應道
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爲相者。成熟尋思
及善通達所知。眞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
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淨爲相
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
諸佛自性應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
思爲相。亦不可説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此轉依故。重説

論曰
    於凡夫覆眞 於彼顯虚妄
釋曰。見諦無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無我眞
空於彼。謂於凡夫此無明倒彼心。令見我相
衆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虚妄法。因此顯現無
明爲其依止
論曰
    於菩薩一向 捨虚顯眞實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捨一切虚
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眞如。無明生是凡夫
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爲轉依相
論曰
    不顯現顯現 虚妄及眞實
釋曰。虚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虚妄不顯
現。眞實是三無性。虚妄不顯故眞實顯現
論曰
    是菩薩轉依 解脱如意故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即菩
薩解脱。得解脱已無復繋縛。爲利他故。如意
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脱永滅無利他
義。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脱虚妄清
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即就三徳明
轉依
論曰
    於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眞如。若
得無分別智。縁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 二無此彼故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虚
妄無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無分別智。見生
死無所有。即是見涅槃無所有。故無此彼之
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 非捨非非捨
釋曰。雖觀無我不離生死。是非捨義。雖在生
死常觀無我。是非非捨。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於涅槃亦爾 無得無不得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名涅槃。菩薩既不得生
死。亦不得涅槃。是無得義。菩薩於生死常觀
勝妙寂靜。是無不得義
攝大乘論釋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
論曰。如此已説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釋曰。前已説菩薩解脱與二乘解脱差別。
菩薩解脱知見。與二乘解脱知見。亦應有差
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三身。應知智差別 釋曰。智差
別是菩薩解脱知見。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
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見。二乘解脱知見中
無三身。菩薩解脱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
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
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
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故有三身。故以
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釋曰。
身以依止爲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
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爲諸法依止。譬如身根
爲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
及如來一切功徳所依故名爲身。又身以實
爲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體。體以性爲
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
壞。身有二種。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
者。如經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
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
二法皆自然得。故説名自性。人功得者。
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
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
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
兩身。爲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
性身。起福徳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
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
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
識似衆生變異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 釋曰。
此三身中。若以自性爲法身。自性有二種定。
以何自性爲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
滿故。唯有眞如及眞智獨存。説名法身。身
以依止爲義。何法爲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釋曰。一切法
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因中十波羅蜜。果中一
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
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
知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即如如
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
止所顯現 釋曰。土有衆寶差別。不可數量
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
薩名大人集。是菩薩衆親近善友。正聞正思
正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
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輪用。
菩薩亦爾。若離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
事以應身爲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

論曰。此以法身爲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
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諸佛土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釋曰。菩薩於諸佛淨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
法樂。爲他説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薩備受用
此二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法樂。故
應身爲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釋受用有二義。
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
大乘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故以應
身爲此二受用因。變化身與法身應身異相
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身爲依止 釋曰。法身
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
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
有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釋曰。此下
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爲
體。化身但以色形爲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
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陰生故言
退。後於釋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塵 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
十四能等。爲受學納妃等。爲受欲塵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釋曰。捨王位
往鬱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
顯現故 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
成無等覺。説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
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爲佛事故言等事。以此
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
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
器故。欲示爲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爲斷外道
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釋曰。
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
亦成。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其相。應知有五種 釋曰。若廣
説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説故言有
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説欝陀那偈 釋曰。爲攝持散義
故説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論曰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攝持
    差別徳甚深 念業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爲相 釋曰。法身即是
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 釋
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
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
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
即是不淨品分。並以依他性爲依止。治道起
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脱一切障 釋曰。由二分障已滅。依
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爲能 釋曰。此依他
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無性。已得無失。
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爲相故 釋曰。
欲顯異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
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
有二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
法得自在。爲能顯無分別智。此二分是轉依。
轉依爲法身相
論曰。二白淨法爲相 釋曰。一切法有二
種。一黒二白。黒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
四種。法身是眞實善故。言白淨法爲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
勝能爲相故 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
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即以法身
爲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爲十。一命自在 釋曰。於壽命中。
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釋曰。於生死受生。不爲生
死染汚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釋曰。十種財物飮食爲
初。隨時隨處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釋曰。若人一
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
悲行施爲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爲因。
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爲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
得成 釋曰。業爲因生爲果故。此二相應。由
能制身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
心。無變異身口業。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
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能引。此業
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業果生
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
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無礙。故名生自

論曰。六欲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釋曰。
忍有三種。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
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無
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
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諸法皆隨逐心。後於諸
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釋曰。
由精進波羅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
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
得成 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
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
用。故名自在。由菩薩能得諸菩薩諸甚深
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自他如意皆

論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
波羅蜜圓滿得成 釋曰。菩薩由般若波羅
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達無
餘。得一切種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
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無
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爲他安立法門。如理得
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爲相。由無有無二相故 釋曰。
無二謂無有無無。有爲常無爲斷。無有無無
即是不常不斷。離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不無爲相故 釋
曰。更釋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無所有。
即是二空相故。無有不無二空相故。無無法
身即是二空故。以無二邊爲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爲無爲無二爲相 釋曰。無二
謂無有爲無無爲。一切有流法必以有爲爲
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爲爲相。
擇滅等以無爲爲相。法身與有爲無爲不一
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爲無爲爲相。由眞如
是有爲無爲通相。不可説異。眞如是清淨境。
有爲無爲非清淨境。不可説一。法身非有爲
無爲爲相。非非有爲無爲爲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業集所生故 釋曰。一切有爲
法。皆從惑業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

論曰。由得自在能顯有爲相故 釋曰。法身
由得自在。能數數顯有爲相。謂應化二身故
非無爲
論曰。復次一異無二爲相。諸佛如來依止不
異故 釋曰。無二謂無一無異。三世諸佛由
法身無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 釋曰。由此法
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諸菩薩。無間所證故不
可説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無用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法身不一異義。
故重説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依別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衆生依止有差
別。於法身無有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無差
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依證 假名説不一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
間身無有法身。菩薩則無所證。由菩薩各各
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説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虚 圓滿無初故
    不一無異故 不多依眞如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性異故
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
故能得果。有因義故非虚。若但有一佛。諸餘
菩薩修行則空無所得。諸佛作衆生利益事。
無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不安
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
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
亦爾。無初無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
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由此五義故諸
佛不一
論曰。無異故不多 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
不多。不多故無異。何者爲依止
論曰。依眞如 釋曰。眞如即清淨法界。法界
無異。故諸佛依止無差別。此二偈顯法身無
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爲相。眞如清淨相故 釋曰。此
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義。眞如若出離一切
垢。無垢清淨説名佛果。此眞如常住。諸佛是
清淨眞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爲極故 釋曰。從初發心
乃至八地。經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
依法界發願成就。願秉持願是名引。於一
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
法界起此願故。法界若無常願則有盡。願既
無盡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
空無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釋曰。若言佛作
衆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
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
故。從今時乃至無窮世。正事無邊。若衆生
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無息。正事由
法身成。正事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爲相。是眞如清淨自證智
所知故。無譬喩故。非覺觀行處故 釋曰。法
身有三因縁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
不可思議。非覺觀行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喩
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
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無分別最上眞實
故不可思議。無分別者菩薩自證智所知。非
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
未曾見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
非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
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喩故。
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爲譬
喩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眞實者不可言説故。
若不可言説未曾見眞實。衆生不能分別。一
切覺觀隨言説起。既無言説故非覺觀行處。
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諸佛證智所知。非
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
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
心行皆絶。以境智無差別故。是故不可思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釋曰。有證不
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今
欲顯亦證亦得。一切衆生在於生死。無有衆
生本無法身。恒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
自然成。如此相應説名爲得。此得非觸
得。非根識所證故。爲離相應得故立此問。
如經言於衆生聚中。無衆生在法身外。如無
一色在虚空外。以一切衆生皆不離法身故。
法身於衆生本來是得。得義如此。證義云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 釋曰。爲顯觸得有始。
由方便成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見色必具五
義。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
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
證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縁相雜大乘法爲境 釋曰。眞如是
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所説法門。皆共顯此
眞如。一切正説於眞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
雜。如衆流歸海。相雜共爲一味。智與境無差
別故言縁。菩薩縁相雜大乘中眞如法爲境。
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 釋曰。證
智以無分別爲相。由此智於眞如境起。離分
別故清淨成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如根
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
後更入眞觀後後轉勝。此即第三明助法如
覺觀。若有毘鉢舍那無奢摩他。無證得義故
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
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釋曰。此明得因。五
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説。得
無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數數觀察名
修習。此明二種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
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釋曰。此明得伴
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徳智慧行爲資
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 釋曰。此明得功
能。由前二義故能破智障。此煩惱與二乘無
流道倶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
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識不

論曰。金剛譬三摩提 釋曰。有四義故。以
金剛譬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引無
餘功徳。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
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 釋曰。
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
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由依止轉成證得應知 釋曰。金
剛心滅時名是時。是時第十地依止。轉成佛
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
欲顯約五陰轉依。明法身自在。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
若廣説有無量自在。今略説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自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
頂自在 釋曰。如意能現頗梨珂等淨土。
隨衆生類如意現身。於大集中。皆對衆生無
有背者。又稱衆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衆生
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説法音如意。遍滿十
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諸衆生所欲聞法各各
得聞。諸梵天等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
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 釋曰。一一陰皆有如
滅差別中所説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
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性不淨品一分永
得相離。淨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
於此轉依中。得淨土等自在
論曰。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釋曰。不
爲諸惑及習氣染汚。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
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樂最勝無等故。
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 釋曰。受識名受陰。領
苦樂是受體。由轉受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説自
在 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文句。從
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爲聚。悉能
了知如意正説。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陰執相差別依故 釋曰。想識
爲想陰。執相差別爲想體。由轉想陰依
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淨品自在
 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爲多。是變化。轉其
本性爲改易。所欲見衆生。隨其遠近如意引
導。天人夜叉等來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
攝攝化。有流善爲白。無流善爲淨。牽此白淨
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 釋曰。行識爲行陰。作
意爲行體。由轉行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迴觀作事智自在 釋曰。
如來於一切法無有過失。證知非現前境如
對現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顯了智。
從通達眞如以來。於一切衆生得平等心。由
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
陀羅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無礙。
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迴觀智。
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爲立聲聞及下
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作事智。
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 釋曰。識識爲識陰。了
別爲識體故。轉識陰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爲幾法依止 釋曰。欲顯
如來無量功徳皆從法身生。以法身爲依止。
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唯三 釋曰。若廣説爲無量法
依止。今略説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故 釋曰。住
有四種。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於諸住中如
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説此四得有二種。一自
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時一切如來法具足
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
得。若證法身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
爲住等法依止。何以故。無離法身得此法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欲顯法身爲住等法
依止。故重説偈
論曰
    諸佛如來受五喜
釋曰。菩薩亦有此五徳。但未圓滿。唯佛具
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唯一。但以無失最勝
爲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自得解脱。
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何故如來自受
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 二乘無喜由不證
釋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爲因。
五喜爲果。界是如來性。即性淨法身。如來自
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
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
無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
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
爲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
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徳成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爲五。一
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
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
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
法身爲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
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
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
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
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衆生利益事。
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衆生利益事。何以故。
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衆生正事。即是一
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
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衆生。即
是利益一切衆生。若一衆生成佛。此衆生復
能教化一切衆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
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
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
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
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
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爲味。由見修多羅祇夜
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徳成故
生喜。所欲得成功徳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
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徳成者。
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
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無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
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恒見四無
釋曰。復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
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
此喜何相。一最勝爲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
故。二無失爲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
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爲成熟諸菩薩善根
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
佛應身品類不可説。故言種種。此法身爲應
身依止。何故爲依止。爲生此身故。若離應
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
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爲應身依止。此即第
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爲多成熟聲聞獨覺善
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爲應身依止。亦是
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衆生。謂聲
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
益二乘願樂。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
故。法身爲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
爲顯攝法身體。故爲此問。爲顯攝法身證得
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有六種 釋曰。若廣説有無量
種。今略説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
法身。名爲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
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
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
道後證得法身。滅徳以外其餘諸徳名清淨
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
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
眼等五根色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
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
界衆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
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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