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First] [Prev+100] [Prev]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論曰。故觀行人證法界 釋曰。由觀行人離
外塵。但縁識住知塵無相。名證法界
論曰。能離二相及無二 釋曰。所證法界有
何相。離能取所取二相。及無人法二分別。如
此法界菩薩已證
論曰
    若離於心知無餘 由此即見心非有
    智人見此二不有 得住無二眞法界
論曰。若離於心知無餘 釋曰。由此方便令
法界可證。今顯此方便。知離唯識外無別有
餘法
論曰。由此即見心非有 釋曰。由見所縁義
非有。知能縁心亦非有
論曰。智人見此二不有 釋曰。智人謂諸菩
薩。見境及心二皆非有
論曰。得住無二眞法界 釋曰。菩薩若見二
皆非有。則得住眞法界。眞法界者。無塵無識
故言無二。離顛倒及變異二虚妄故名眞。是
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論曰
    由無分別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過聚性 遣滅如藥能除毒
論曰。由無分別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釋曰。此已見眞如菩薩説名慧人。已於見道
中得無分別智。此智何相。一以無退爲相。
不退故稱恒。二以平等行爲相。此智見一切
法平等理。猶如虚空。於如來所説十二部修
多羅三乘等法。同見一味無有差別。内外法
名一切。内外諸法同一如性故名爲遍。平等
行顯智慧體。遍一切顯智慧境界。由如此無
分別智菩薩。欲何所作
論曰。染依稠密過聚性 釋曰。三種不淨品
名染。此染以過聚性爲依止。從過聚性生
故。此過聚性名稠密。以難解難破故。離如來
正教。餘教不能令解故言難解。離無分別智。
餘智不能破故言難破。一切染汚法熏習種
子。是過聚性體
論曰。遣滅如藥能除毒 釋曰。此性是三品
不淨法因。難解難破惑等熏習種子爲性。由
無分別智聰慧人。能遣能滅此過聚性。如阿
伽陀藥能除諸毒。遣約現在。滅約未來。即
是菩薩盡無生智
論曰
    佛説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於法界
    已知憶念唯分別 功徳海岸智人至
論曰。佛説正法善成立 釋曰。一切三世諸
佛共説此法。所説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
又欲顯説者勝故言佛説。由所説道理勝及
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
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
三最勝。故名善成立
論曰。安心有根於法界 釋曰。菩薩先已得
聞思二慧。安心於如來正法中。後合觀如來
一切正説爲境界。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名有
根。得此智已餘智皆滅。唯此智不可動壞。
故名有根。復次於三無流根中。此智爲第一。
謂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復次解脱有三事。
一能生解脱。二能持解脱。令住不失。三能
用解脱。自利利他。此解脱三事即配三無流
根。此無分別智通於三處得名。自體是根。又
能爲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

論曰。已知憶念唯分別 釋曰。菩薩已住有
根心中。後出觀時在無分別後智心中。如
前入觀事皆能憶念。知此憶念非實有。唯是
分別。由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菩薩得進
何位
論曰。功徳海岸智人至 釋曰。如來功徳因
中。有十地十波羅蜜等。果中有智徳斷徳恩
徳。如此諸徳唯佛一人。餘人所不能得。
故名爲海。因果究竟名之爲岸。智人即是菩
薩。菩薩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徳海岸。
此中五偈總明衆義。第一偈顯道資糧。第二
偈顯道加行。第三偈顯見道。第四偈顯修道。
第五偈顯究竟道
攝大乘論釋卷第*八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入因果勝相第
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
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
攝。九對治。十功徳。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説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果勝相 釋曰。總擧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
故云如此。前已説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
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説入此勝相
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尸羅。羼提。毘梨
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
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爲因果體。先以
六度爲因。後以六度爲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
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説六度爲
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説六度
爲因。復以何義説六度爲果。此六度能除六
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爲入唯識因。第一障
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勝
功徳。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
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
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
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
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
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爲
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徳。由此障故不
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
因。第五障者。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
散亂因縁。見有功徳。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
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
見聞覺知計爲如實。於世間戲論懃心修學。
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
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内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
内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
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
正法内爲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
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著富樂心。乃至云如理簡擇諸法。得
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布施障。乃至離智
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爲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
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
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
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
中心決無疑。故名爲信。如所信法求欲修
行。故名爲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縁。故稱清淨。
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
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
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
汚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
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
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
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
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
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入眞如觀。得無分別智
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内有諸菩薩。不著富樂心。於戒
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
於此散亂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簡
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
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
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
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
至究竟位爲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
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説。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説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
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
度行中見無窮功徳。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
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
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
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讃。故名隨喜。由此隨喜
無不行義。願衆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
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
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
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果得圓滿。
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
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
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恒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
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恒無放逸。無放
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
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
其相云何。爲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説三

論曰。此中説偈
    修習圓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説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
生長道資糧。爲顯此義故説初句。所修之行
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
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
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
道聲聞獨覺四種黒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徳
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
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
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
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爲顯此境
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説 釋曰。大乘
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
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虚
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
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爲
顯此義故説第二偈
論曰
    覺唯分別故 得無著智故
    是樂信清淨 名清淨意地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
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
了名爲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
淨爲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
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
若菩薩見内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
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爲顯
此義故説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
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
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虚妄故信
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
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
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爲體故。説此位名清
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菩薩在法流 前後見諸佛
    已知菩提近 無難易得故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
樂信有二種相。一恒在寂靜爲相。二恒明了
見佛爲相。由樂捨七愛故。恒入觀修道故。
説恒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爲何所見。由
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
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
功徳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
在清淨樂信位中。明了見無上菩提已近。己
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
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
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
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増不減
論曰。爲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爲一切佛
法生起依處故。爲隨順成熟一切衆生依止
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爲此三義。
一爲除惑。二爲生起佛法。三爲成熟衆生。
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衆生。未
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
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爲滅此惑及
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
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
衆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爲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
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 釋
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
不能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爲對治退弱心因故。立
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
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
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
爲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衆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衆生。乖反菩薩教爲
違。侵毀菩薩身爲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
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
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衆生無慈悲心。
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徳故。於所修
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
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爲對治壞
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
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
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爲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
數。爲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
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
障爲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
四數治障。由貪著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
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
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
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
因。復次以五蓋爲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
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
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
不散亂因。疑縁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
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
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
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眞理。一切如來正
法皆得生起。是故爲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
波羅蜜有六數。爲隨順成熟一切衆生依止
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衆生。由戒波羅蜜不
損惱衆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
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
由此利益因。一切衆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
得寂靜。爲令寂靜。已得寂靜爲令解脱。故
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衆生
 釋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爲説故名教。
二恒爲説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故爲隨順成熟一切衆
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
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
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
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
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
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
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
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
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爲菩薩所行六度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説皆
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縁事
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
品類。謂外内及内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
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爲菩薩所行六度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衆生
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爲成此二事故 釋曰。
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爲生
衆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衆生
三乘道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爲安樂利
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衆生。故
以行事爲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
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
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
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
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
分別。是故起我愛及著財物。於他不能平等
故。以方便爲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
衆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
精進三輪者。離衆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
者。離境衆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衆
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
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
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
六道衆生。此是衆生財物。我爲彼行施。願彼
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
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
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爲菩薩所行
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
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
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
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
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
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
曰。此問欲何所顯。欲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
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
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
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
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説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
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
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懃。由此二
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
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
人欲修衆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
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爲知此義。是
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衆生貧窮困苦。數習
捨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衆生事。即捨
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爲愛護所受戒。
不欲以忿恨衆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
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爲愛
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恒行
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沈沒。則拔令
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
相續。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
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眞如。故因定生慧。此即
前能生後
論曰。復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
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
口意業則不清淨。所行之施亦不清淨。以
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
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
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以精進能生善滅
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
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
眞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眞
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爲涅槃道。此即後能
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
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
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
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
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徳多故。從
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
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
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
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
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
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
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
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
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
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説果。無等者。
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
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
爲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
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衆流以歸海爲極。施
等亦爾。以入眞如爲究竟。即以入眞如爲到
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眞如故
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爲到彼岸。更無
別果勝於此果。爲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
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
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
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悋惜嫉妬。及貧窮下賤苦。故稱
陀 釋曰。悋惜是多財障。嫉妬是尊貴障。
因時能滅悋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
因時能滅嫉妬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
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則不能行施。
故説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
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爲大富主。及能引福徳資糧。故稱
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
引福徳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尸 釋曰。因
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
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
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
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
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
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
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
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
離。厭離故得解脱。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
此義故稱尸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
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
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衆生無始以來於我
有恩。二觀一切衆生恒念念滅。何人能損何
人被損。三觀唯法無衆生。有何能損及所損。
四觀一切衆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
苦。五觀一切衆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
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
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
事通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爲瞋恚過失
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
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徳。
一無恨。二無訶。三衆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
生善道。即此五徳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
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毘 釋曰。於
惡處沈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
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恒起
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
惡。此名滅黒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
樂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
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増長。此即
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毘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
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
動於外塵。三内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四
麁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
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内境。故稱那 釋曰。引
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爲内境。*由具此義故稱
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虚妄解。
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縁眞相 釋曰。謂縁眞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爲
無爲。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眞如相及品
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
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爲三義所顯。一對治。即
二障。二境界。即眞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
此義故稱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
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
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説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
説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
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
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
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
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
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
定故。爲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
謂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
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
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
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
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
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
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
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
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
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
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
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
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
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説。諸佛雖已般涅槃
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
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
衆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恒不捨如來正
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
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
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
故不自爲。見衆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
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復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
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
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
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
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
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
意。四有恩徳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
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擧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
乘經説劫數不同故。不定説劫數多少。小乘
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
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爲一刹那刹那 釋曰。或合
三阿僧祇劫爲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
劫爲一刹那。故再稱刹那。如此從一刹那至
無量刹那。爲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
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
菩薩意無厭足故。説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刹那刹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擧長時。刹那明世間所説刹
那。於向所説長時中。如世間所説刹那。於一
一刹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
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恒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
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
涅槃名涼。以離衆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
爲體。欲顯淨徳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刹那
刹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
坐臥爲四威儀。離一切生生之具 釋曰。
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刹
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恒不供足。
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
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恒現前
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
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
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
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
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衆生得益其心歡
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
波羅蜜利益衆生已。見衆生於己有大恩徳。
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徳意。若
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徳善根。施與一切
衆生。以無著心迴向。爲令彼得可愛重果報。
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
徳善根。令一切衆生平等皆得。爲彼迴向無
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
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曰。爲顯求得心見有
大功徳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
生功徳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爲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
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衆生。修行六意所攝六
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
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
得思惟 釋曰。爲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
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
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
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徳之聚。諸
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滅業障有二義。
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
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
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徳。何況菩薩盡能
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
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眞
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眞體顯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
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
根徳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
心。復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
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
解脱。由具此義故説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
利衆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戒。若人住
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爲佛法及菩提生起
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衆生戒。爲成
熱衆生依止。復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
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
攝善法戒。爲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
攝利衆生戒。爲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
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徳。第二戒是智徳。第
三戒是恩徳。四無畏不出此三徳故。言即四
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説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
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
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爲作利益他事。發心修
行。雖爲他毀辱。不由著此過失還退本行心。
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
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
法眞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法
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説忍有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懃勇精進。二加行精進。
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
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説經言。此人
有貞實有勝能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
爲顯三體説此五句。爲顯懃勇精進説有貞
實。爲顯加行精進説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
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爲顯不
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説有勇猛有強制力。
不捨善*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爲得無
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爲時長
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爲對
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説勇猛。若人雖復勇
猛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
菩提願。爲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説有強
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
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
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爲對治此心顯無足精
進。故説不捨善*軛。由具此義故説精進有
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
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爲現世得安樂住。何
以故。能離一切染汚法故。依此定爲生自利。
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
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
眼通天耳通。此輪爲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
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爲
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
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
盡通如自所得爲説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
脱。由具此義故説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
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
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
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
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
證。或自思惟。或爲他説。名無分別後得般若。
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
根。爲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説般
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
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
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六通如來所有祕
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爲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
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
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爲性。故
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
六通十力四無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
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
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
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
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

論曰。以爲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
爲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著
爲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爲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
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
故得爲彼因
論曰。爲彼所流果故 釋曰。此悋惜嫉妬
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
等亦以同性得爲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徳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徳 釋曰。行世
間施等行亦有功徳。菩薩波羅蜜功徳云何
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徳與世間有同有異。同
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爲大富位。於中爲
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
二性勝三威徳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衆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
所攝領者名徒衆。眷屬及徒衆亦有三勝。如
前所説故稱爲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恒共
歡聚未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
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
乖諍名事。如所欲爲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
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
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衆惱。故恒
歡悦。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復在家。與離
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
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爲立
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
未來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
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
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
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汚利益自他故。世
間行施等。雖有功徳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
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爲他用。常生三種
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徳則不如此。是
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衆生爲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
等。所生功徳常爲衆生。作世出世利益事。
不爲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徳則不如此。
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徳。乃至入住究竟清
涼菩提。恒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
生功徳。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恒在利他
不異。此即常住功徳。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徳
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
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説三十六句。顯説一
一波羅蜜即説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説諸波羅蜜。或以戒名。
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
名説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
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
説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説。於諸波羅蜜修
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故。此
即如來説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
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
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
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
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
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
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
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
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悋嫉
妬。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
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
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縁利
樂衆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
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
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
蜜。故合説六波羅蜜。總名爲施。如施戒等亦
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説欝陀那偈
    位數相次第 名修差別攝
    對治及功徳 互顯諸度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第九張十五行。懶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應有定慧二
波羅蜜文。而三國本皆闕。遂令次文壞失。心因者。謂
散亂邪智。及與結文爲對治六種惑障故。立波羅蜜。有
六數等言。皆無所從來。今撿本論。此中有云。若已
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爲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
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論加之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一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
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説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説六度因果差別。
在願行位爲因。在清淨位爲果。未約地辯修
差別故。目前總説爲如此。唯識智名入。三
無性爲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
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爲十。一歡喜地。二
無垢地。三明焔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
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
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
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爲十 釋
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眞如即
盡。何以故。眞如無分數故。若見眞如不盡。眞
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爲法。若見已
盡。何故説有十地
論曰。爲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眞如
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眞如體。不可立有十種
差別。眞如有十種功徳。能生十種正行。由無
明覆故不見此功徳。由不見功徳故正行不
成。爲所障功徳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
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
功徳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爲障 釋曰。此十種
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
薩初入眞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
猶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徳。障十正行。
何者爲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
等。於諸衆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無明。
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
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
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細煩惱。五於下
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
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衆生利
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衆法中不得自在
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
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
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
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
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爲初地障。依身業等。於
諸衆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
地生如此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
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衆生所行之善。無非
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
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
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
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
入二地。故此無明爲二地障。心遲苦無明。
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爲
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爲苦。以障根及修故
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
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
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爲三地障。微細煩惱行
共生身見等無明。爲四地障。煩惱行者。法
執分別種子爲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
子爲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
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
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汚菩薩心。故名微細。
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
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説
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
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
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
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空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爲四地
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
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爲無量過失火之
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徳圓滿。不
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
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爲
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
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
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爲
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爲七地障。若人修行
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
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
經言。龍王十二縁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
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眞諦故。於十二縁生
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
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
爲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爲八地障。
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爲除微細相行
無明。及爲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無間
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
八地。故此無明爲八地障。於衆生利益事
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
心自然恒住無相。但於利益衆生事四種自
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衆生事。故稱無明。
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爲九
地障。於衆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
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
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爲十地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
眞如有十功徳相。此十功徳能生十正行及
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徳是顯法界之
本故。先問十功徳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
曰。眞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
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
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
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眞如遍滿
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
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
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眞如於一切
法中最勝。由縁眞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
是眞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
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
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衆
生。説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
於一切説中最勝。菩薩爲得此法。一切難行
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眞如
及眞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
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
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
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
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
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
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衆生相續有異。何以
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
佛眞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
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
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
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
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
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
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増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
切法。道成時不増。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
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
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菩薩
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等。以自在
故如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爲成熟佛法。後自
在爲成熟衆生。此二自在由不増減智得成。
即以不増減智爲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
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依止
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所顯名智。
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爲體。何以故。遍一切法
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
窮大千世界衆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
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爲依止。由得此自
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爲智自在依止。
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
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
達法界。爲作衆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
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
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爲業
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爲陀羅尼門三摩提門
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爲化度十方衆生。得
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
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
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眞如爲依止。由觀此義
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眞如十種功徳爲得
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徳。得通達一切障
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徳。
得於一切衆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
界勝流文句功徳。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
衆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
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徳。得如所應一切衆生
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徳。得與
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縁生
眞如無染淨功徳。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
一切衆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徳。
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増減功
徳。得共諸佛平等威徳智慧業果。若通達
四種自在依止功徳。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
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
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衆生受
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
能作無量衆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説偈
    遍滿最勝義 勝流及無攝
    無異無染淨 種種法無別
    不増減四種 自在依止義
    業自在依止 總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汚。於菩薩是
染汚
釋曰。二乘修行不爲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
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汚二乘。菩薩修行
爲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爲菩薩道所破
故。染汚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
地。云何次第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
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
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
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
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
聞於初證眞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
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
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
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縁有大慶悦。
恒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地遠離犯菩薩
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
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
於此地中。一切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
自性清淨戒恒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焔。由無退三摩提及三
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
不退此定故。所説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
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
菩薩亦恒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爲此智依
止。以定爲明。以智爲焔。故稱明焔。又釋定爲
智根故名依止。智爲定根故亦名依止。復次
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
羅尼依止。故稱明焔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
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恒住助道
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
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眞俗二智更互相違。
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眞智無分別。俗
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
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爲難。菩薩於此地中
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縁生智依止
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
於此地中。住十二縁生觀。由十二縁生智力。
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
般若波羅蜜恒明了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
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
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
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
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
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
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
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
一眞境二俗境。眞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
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
益衆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
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
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
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恒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解智依
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名
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
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説一切法。由得無失
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縁通境知一切法。
一切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爲藏故譬雲。能
覆如虚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縁一切法通爲一
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
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内爲雲所含。即是能藏
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
在此智内。爲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
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
爲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
次如雲能遍滿虚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
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
此智。如大雲於一切衆生。隨根隨性常雨法
雨。能除衆生煩惱燋熱。能脱衆生三障塵
垢。能生長衆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
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
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
勝智住位故。以住爲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
成熟佛法。成熟衆生處故。以處爲義。總攝一
切福徳智慧故。以攝爲義。能對治惑流故。以
治爲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
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
精進心。能生衆生信樂心。能令菩薩離増
上慢心。須説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
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
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
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説。一
無放逸。二遭苦難衆生無救無依。爲作救濟
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
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
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
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
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
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
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
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
如十七地論説。諸菩薩於大乘中。爲成熟衆
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
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爲十。一書持二供養
三施他。四若他正説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
他令得。七如所説一心習誦。八爲他如理廣
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
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徳道。幾是加行
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徳道。第九是加
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眞如
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
思四如實智。所得眞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
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縁境亦有
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増長善根。已依菩
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縁四種境起。何者
爲四。一縁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縁
作衆生利益事圓滿。三縁無上菩提果。四縁
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縁此四境即有四心。
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

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説得諸
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鉢
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
修行悉同。爲得未曾得爲先。此顯修時在清
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
二體。一不散亂爲體。二不顛倒爲體。不散亂
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鉢舍那。諸地各各
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
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爲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
説。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
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
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説有。離
三性故。不可説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
所説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説無著等五
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
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
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
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心修
道。捨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
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説。於長時
修施等行。不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
行。如經言。若人有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
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爲果 釋曰。五修是因。
五法爲果。果有二種。一眞實果。二假名果。五
法是眞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
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爲五。一刹那刹那能壞一切麁重
依法 釋曰。惑障爲麁。智障爲重。本識中
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爲此二障依法。初刹
那爲次第道。第二刹那爲解脱道。初刹那壞
現在惑令滅。第二刹那遮未來惑令不生。
復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縁總法爲境。刹
那刹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
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
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
隨衆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
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
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
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
正説同一眞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
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果。是無
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
明 釋曰。約三乘法説一切處。又約内外法
説一切處。又約眞俗説一切處。如此一切處
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説法相及世間所
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
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
能照了眞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
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恒相續
生。爲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於
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滿未大。未
隨縁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
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
滿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
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
脱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脱身圓滿。由解脱
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増。爲最上上品因縁聚
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
知足故。更進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
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
徳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爲因。諸助道法爲縁。
一時滿足故言因縁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
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説。
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爲
滅未得爲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
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
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
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縁福田師法主。二受持
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
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説修行
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
界衆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
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
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衆生。八不離願。
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
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衆生事無
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衆生同得無上
菩提恒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
何以故。此願以眞如爲體。初地能見眞如故。
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
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
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
功徳。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
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
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
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
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
菩薩生法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
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
世間行。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
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
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
由證眞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
了一切法無我眞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
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
無明&T021406;。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
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
功徳。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
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
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
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
名麁重報。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
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徳。一信樂
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
五見佛事佛清淨。六成熟衆生清淨。七生清
淨。八威徳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
功徳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
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
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
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
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
爲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
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
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
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
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
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
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
生死爲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
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
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
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
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
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種
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
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
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縁生死
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
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
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
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
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
修行厭惡有爲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
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
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數起無明。此二
無明感因縁生死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
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爲法微
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
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
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因縁生死名麁重報。爲滅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爲法微細行起諸相。
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
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
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
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
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爲滅三障故
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
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増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
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説中具
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説陀
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説法
無量名句味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
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
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
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
清淨及於正説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
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
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説圓滿法
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
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
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
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
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
得正説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
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
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
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
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著無明。二於一
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
生死名麁重報。爲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
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
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
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徳皆是
有上。如來地功徳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
薩學處。何故或説有六。或説有十。説有六
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
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衆生資生具
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
衆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衆
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
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
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
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
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
煩惱。是故後三爲成他煩惱對治。或説有十。
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爲助成前六故立後
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
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
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爲煩惱
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恒修習
及心住内無有功能。定縁菩薩藏文句生。無
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
徳。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
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
羅蜜。自爲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
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
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
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
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内境故力波羅
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縁菩
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縁五明智。此智
能如理簡擇眞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
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
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
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
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爲彼依止
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
戒。菩薩爲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
故精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
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
迴向前六度。爲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
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
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恒値如來出世。是故常
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
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
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
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増上縁正説法樂。因
此法樂能成熟衆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
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見道所攝法
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
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
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
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
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眞道。此經顯二義。一
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眞道歸趣
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
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
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
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説十二部經是法界勝
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
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爲得
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
界滿中盛火。菩薩爲求此法能投身火中。
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
法界無所繋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
由此通達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
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
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
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
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
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
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
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
由縁眞如及衆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
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
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爲定體。是故五
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
六地觀十二縁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
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
分唯分別爲性。分別既無相爲性故。不見
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
龍王十二縁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説生。約
眞諦説不生。復次於十二縁生。無法名染
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
若圓滿。十地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
謂如來説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眞如味十二
部經所説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
別異義。所有眞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
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爲方便。體。令他得益爲
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爲方便事。此方
便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
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増
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増。法
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
界垢位有増。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
無垢位道生爲増。有垢位道不生爲減。不
見一法有増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
於八地縁眞俗境。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
並成義。何以故。縁眞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
功用心故。縁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
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
爲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
是願用。一切生處恒値諸佛。常行施等善根
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爲利他非爲自利。
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
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
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
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
爲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
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
此力但爲利他非爲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
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
依止義。菩薩觀眞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
得隨眞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
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爲
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
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爲利他非
爲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
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
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説 釋曰。前六地。
通達法界六種功徳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
如前説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説六
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
中。攝義如前説。若説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
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
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
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
復以何法爲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
長善根功徳。施與一切衆生悉令平等。爲一
切衆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
一切衆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
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爲欲利
益衆生故。所作善根功徳悉迴向無上菩提。
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
般若大悲以爲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
般若生長。依大悲爲衆生迴向無上菩提令
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
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
中不被染汚。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
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
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爲此
波羅蜜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
善願。於未來世感六度生縁故 釋曰。此
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
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縁。謂好道器及
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
淨意欲以爲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
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
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
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爲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
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
缺 釋曰。於餘經中説力有二種。一思擇力。
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徳。
此思擇若増勝非自地惑所能動。堅強故
名力。修習力者。心縁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
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爲修。此
修若増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
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
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
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爲
其體。爲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
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
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爲
此波羅蜜體。爲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
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衆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
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
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
羅蜜所説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
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
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爲欲成熟衆
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爲體。此智
既爲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
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
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 釋曰。
隨別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
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爲利益
他故佛説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
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爲利他説故。若一切大
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爲從何出。此法
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
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
不爲二乘説。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爲藏。
此經中説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
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恒爲勝行人説。此正
説地義。如來法中爲無等説。以無義無行得
勝此地。此地能爲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
由如來簡擇於勝處説故。所以勝者。以外塵
及能住衆生所住之處皆勝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
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
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爲自身所濟度多故。所
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
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
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
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爲五
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
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
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
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爲五。
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淨
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
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
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爲菩薩聖道有四
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
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
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行人
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眞如。未得無分別
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
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
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説爲
不清淨。無流心所縁法相無有忘失故。得
無流心説爲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
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
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眞如即入清淨意行
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
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
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
淨意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説名有相行。有
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
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
相者。定所縁境等。分爲毘鉢舍那境。若無
分別爲奢摩他境。縁此境生捨是定相。縁定
境無分別眞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
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
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
説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縁生相。熟
思量故不縁法門相。通達眞如味。此
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説此地爲無相行有
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
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
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
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
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
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爲五
人。若三位云何製立爲五人。由位差別故
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爲第一人。家家
爲第二人。斯陀含爲第三人。一種子爲第
四人。阿那含爲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