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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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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故觀行人證法界 釋曰。由觀行人離
外塵。但縁識住知塵無相。名證法界
論曰。能離二相及無二 釋曰。所證法界有
何相。離能取所取二相。及無人法二分別。如
此法界菩薩已證
論曰
    若離於心知無餘 由此即見心非有
    智人見此二不有 得住無二眞法界
論曰。若離於心知無餘 釋曰。由此方便令
法界可證。今顯此方便。知離唯識外無別有
餘法
論曰。由此即見心非有 釋曰。由見所縁義
非有。知能縁心亦非有
論曰。智人見此二不有 釋曰。智人謂諸菩
薩。見境及心二皆非有
論曰。得住無二眞法界 釋曰。菩薩若見二
皆非有。則得住眞法界。眞法界者。無塵無識
故言無二。離顛倒及變異二虚妄故名眞。是
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論曰
    由無分別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過聚性 遣滅如藥能除毒
論曰。由無分別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釋曰。此已見眞如菩薩説名慧人。已於見道
中得無分別智。此智何相。一以無退爲相。
不退故稱恒。二以平等行爲相。此智見一切
法平等理。猶如虚空。於如來所説十二部修
多羅三乘等法。同見一味無有差別。内外法
名一切。内外諸法同一如性故名爲遍。平等
行顯智慧體。遍一切顯智慧境界。由如此無
分別智菩薩。欲何所作
論曰。染依稠密過聚性 釋曰。三種不淨品
名染。此染以過聚性爲依止。從過聚性生
故。此過聚性名稠密。以難解難破故。離如來
正教。餘教不能令解故言難解。離無分別智。
餘智不能破故言難破。一切染汚法熏習種
子。是過聚性體
論曰。遣滅如藥能除毒 釋曰。此性是三品
不淨法因。難解難破惑等熏習種子爲性。由
無分別智聰慧人。能遣能滅此過聚性。如阿
伽陀藥能除諸毒。遣約現在。滅約未來。即
是菩薩盡無生智
論曰
    佛説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於法界
    已知憶念唯分別 功徳海岸智人至
論曰。佛説正法善成立 釋曰。一切三世諸
佛共説此法。所説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
又欲顯説者勝故言佛説。由所説道理勝及
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
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
三最勝。故名善成立
論曰。安心有根於法界 釋曰。菩薩先已得
聞思二慧。安心於如來正法中。後合觀如來
一切正説爲境界。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名有
根。得此智已餘智皆滅。唯此智不可動壞。
故名有根。復次於三無流根中。此智爲第一。
謂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復次解脱有三事。
一能生解脱。二能持解脱。令住不失。三能
用解脱。自利利他。此解脱三事即配三無流
根。此無分別智通於三處得名。自體是根。又
能爲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

論曰。已知憶念唯分別 釋曰。菩薩已住有
根心中。後出觀時在無分別後智心中。如
前入觀事皆能憶念。知此憶念非實有。唯是
分別。由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菩薩得進
何位
論曰。功徳海岸智人至 釋曰。如來功徳因
中。有十地十波羅蜜等。果中有智徳斷徳恩
徳。如此諸徳唯佛一人。餘人所不能得。
故名爲海。因果究竟名之爲岸。智人即是菩
薩。菩薩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徳海岸。
此中五偈總明衆義。第一偈顯道資糧。第二
偈顯道加行。第三偈顯見道。第四偈顯修道。
第五偈顯究竟道
攝大乘論釋卷第*八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入因果勝相第
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
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
攝。九對治。十功徳。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説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果勝相 釋曰。總擧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
故云如此。前已説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
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説入此勝相
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尸羅。羼提。毘梨
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
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爲因果體。先以
六度爲因。後以六度爲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
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説六度爲
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説六度
爲因。復以何義説六度爲果。此六度能除六
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爲入唯識因。第一障
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勝
功徳。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
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
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
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
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
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爲
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徳。由此障故不
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
因。第五障者。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
散亂因縁。見有功徳。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
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
見聞覺知計爲如實。於世間戲論懃心修學。
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
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内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
内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
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
正法内爲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
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著富樂心。乃至云如理簡擇諸法。得
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布施障。乃至離智
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爲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
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
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
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
中心決無疑。故名爲信。如所信法求欲修
行。故名爲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縁。故稱清淨。
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
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
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
汚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
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
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
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
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
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入眞如觀。得無分別智
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内有諸菩薩。不著富樂心。於戒
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
於此散亂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簡
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
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
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
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
至究竟位爲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
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説。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説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
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
度行中見無窮功徳。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
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
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
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讃。故名隨喜。由此隨喜
無不行義。願衆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
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
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
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果得圓滿。
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
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
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恒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
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恒無放逸。無放
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
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
其相云何。爲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説三

論曰。此中説偈
    修習圓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説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
生長道資糧。爲顯此義故説初句。所修之行
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
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
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
道聲聞獨覺四種黒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徳
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
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
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
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爲顯此境
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説 釋曰。大乘
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
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虚
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
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爲
顯此義故説第二偈
論曰
    覺唯分別故 得無著智故
    是樂信清淨 名清淨意地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
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
了名爲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
淨爲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
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
若菩薩見内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
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爲顯
此義故説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
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
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虚妄故信
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
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
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爲體故。説此位名清
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菩薩在法流 前後見諸佛
    已知菩提近 無難易得故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
樂信有二種相。一恒在寂靜爲相。二恒明了
見佛爲相。由樂捨七愛故。恒入觀修道故。
説恒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爲何所見。由
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
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
功徳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
在清淨樂信位中。明了見無上菩提已近。己
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
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
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
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増不減
論曰。爲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爲一切佛
法生起依處故。爲隨順成熟一切衆生依止
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爲此三義。
一爲除惑。二爲生起佛法。三爲成熟衆生。
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衆生。未
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
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爲滅此惑及
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
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
衆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爲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
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 釋
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
不能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爲對治退弱心因故。立
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
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
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
爲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衆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衆生。乖反菩薩教爲
違。侵毀菩薩身爲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
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
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衆生無慈悲心。
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徳故。於所修
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
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爲對治壞
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
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
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爲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
數。爲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
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
障爲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
四數治障。由貪著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
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
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
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
因。復次以五蓋爲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
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
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
不散亂因。疑縁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
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
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
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眞理。一切如來正
法皆得生起。是故爲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
波羅蜜有六數。爲隨順成熟一切衆生依止
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衆生。由戒波羅蜜不
損惱衆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
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
由此利益因。一切衆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
得寂靜。爲令寂靜。已得寂靜爲令解脱。故
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衆生
 釋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爲説故名教。
二恒爲説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故爲隨順成熟一切衆
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
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
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
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
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
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
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
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
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爲菩薩所行六度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説皆
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縁事
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
品類。謂外内及内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
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爲菩薩所行六度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衆生
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爲成此二事故 釋曰。
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爲生
衆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衆生
三乘道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爲安樂利
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衆生。故
以行事爲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
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
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
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
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
分別。是故起我愛及著財物。於他不能平等
故。以方便爲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
衆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
精進三輪者。離衆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
者。離境衆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衆
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
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
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
六道衆生。此是衆生財物。我爲彼行施。願彼
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
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
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爲菩薩所行
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
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
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
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
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
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
曰。此問欲何所顯。欲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
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
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
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
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説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
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
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懃。由此二
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
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
人欲修衆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
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爲知此義。是
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衆生貧窮困苦。數習
捨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衆生事。即捨
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爲愛護所受戒。
不欲以忿恨衆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
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爲愛
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恒行
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沈沒。則拔令
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
相續。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
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眞如。故因定生慧。此即
前能生後
論曰。復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
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
口意業則不清淨。所行之施亦不清淨。以
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
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
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以精進能生善滅
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
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
眞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眞
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爲涅槃道。此即後能
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
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
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
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
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徳多故。從
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
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
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
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
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
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
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
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
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
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説果。無等者。
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
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
爲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
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衆流以歸海爲極。施
等亦爾。以入眞如爲究竟。即以入眞如爲到
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眞如故
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爲到彼岸。更無
別果勝於此果。爲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
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
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
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悋惜嫉妬。及貧窮下賤苦。故稱
陀 釋曰。悋惜是多財障。嫉妬是尊貴障。
因時能滅悋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
因時能滅嫉妬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
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則不能行施。
故説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
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爲大富主。及能引福徳資糧。故稱
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
引福徳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尸 釋曰。因
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
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
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
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
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
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
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
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
離。厭離故得解脱。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
此義故稱尸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
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
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衆生無始以來於我
有恩。二觀一切衆生恒念念滅。何人能損何
人被損。三觀唯法無衆生。有何能損及所損。
四觀一切衆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
苦。五觀一切衆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
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
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
事通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爲瞋恚過失
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
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徳。
一無恨。二無訶。三衆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
生善道。即此五徳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
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毘 釋曰。於
惡處沈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
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恒起
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
惡。此名滅黒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
樂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
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増長。此即
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毘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
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
動於外塵。三内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四
麁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
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内境。故稱那 釋曰。引
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爲内境。*由具此義故稱
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虚妄解。
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縁眞相 釋曰。謂縁眞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爲
無爲。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眞如相及品
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
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爲三義所顯。一對治。即
二障。二境界。即眞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
此義故稱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
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
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説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
説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
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
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
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
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
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
定故。爲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
謂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
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
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
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
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
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
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
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
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
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
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
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
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
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説。諸佛雖已般涅槃
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
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
衆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恒不捨如來正
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
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
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
故不自爲。見衆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
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復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
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
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
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
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
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
意。四有恩徳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
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擧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
乘經説劫數不同故。不定説劫數多少。小乘
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
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爲一刹那刹那 釋曰。或合
三阿僧祇劫爲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
劫爲一刹那。故再稱刹那。如此從一刹那至
無量刹那。爲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
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
菩薩意無厭足故。説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刹那刹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擧長時。刹那明世間所説刹
那。於向所説長時中。如世間所説刹那。於一
一刹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
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恒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
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
涅槃名涼。以離衆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
爲體。欲顯淨徳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刹那
刹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
坐臥爲四威儀。離一切生生之具 釋曰。
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刹
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恒不供足。
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
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恒現前
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
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
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
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
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衆生得益其心歡
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
波羅蜜利益衆生已。見衆生於己有大恩徳。
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徳意。若
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徳善根。施與一切
衆生。以無著心迴向。爲令彼得可愛重果報。
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
徳善根。令一切衆生平等皆得。爲彼迴向無
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
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曰。爲顯求得心見有
大功徳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
生功徳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爲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
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衆生。修行六意所攝六
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
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
得思惟 釋曰。爲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
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
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
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徳之聚。諸
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滅業障有二義。
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
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
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徳。何況菩薩盡能
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
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眞
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眞體顯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
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
根徳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
心。復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
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
解脱。由具此義故説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
利衆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戒。若人住
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爲佛法及菩提生起
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衆生戒。爲成
熱衆生依止。復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
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
攝善法戒。爲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
攝利衆生戒。爲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
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徳。第二戒是智徳。第
三戒是恩徳。四無畏不出此三徳故。言即四
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説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
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
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爲作利益他事。發心修
行。雖爲他毀辱。不由著此過失還退本行心。
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
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
法眞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法
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説忍有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懃勇精進。二加行精進。
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
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説經言。此人
有貞實有勝能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
爲顯三體説此五句。爲顯懃勇精進説有貞
實。爲顯加行精進説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
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爲顯不
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説有勇猛有強制力。
不捨善*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爲得無
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爲時長
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爲對
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説勇猛。若人雖復勇
猛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
菩提願。爲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説有強
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
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
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爲對治此心顯無足精
進。故説不捨善*軛。由具此義故説精進有
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
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爲現世得安樂住。何
以故。能離一切染汚法故。依此定爲生自利。
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
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
眼通天耳通。此輪爲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
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爲
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
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
盡通如自所得爲説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
脱。由具此義故説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
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
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
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
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
證。或自思惟。或爲他説。名無分別後得般若。
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
根。爲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説般
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
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
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六通如來所有祕
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爲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
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
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爲性。故
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
六通十力四無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
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
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
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
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

論曰。以爲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
爲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著
爲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爲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
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
故得爲彼因
論曰。爲彼所流果故 釋曰。此悋惜嫉妬
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
等亦以同性得爲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徳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徳 釋曰。行世
間施等行亦有功徳。菩薩波羅蜜功徳云何
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徳與世間有同有異。同
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爲大富位。於中爲
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
二性勝三威徳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衆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
所攝領者名徒衆。眷屬及徒衆亦有三勝。如
前所説故稱爲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恒共
歡聚未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
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
乖諍名事。如所欲爲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
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
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衆惱。故恒
歡悦。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復在家。與離
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
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爲立
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
未來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
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
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
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汚利益自他故。世
間行施等。雖有功徳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
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爲他用。常生三種
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徳則不如此。是
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衆生爲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
等。所生功徳常爲衆生。作世出世利益事。
不爲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徳則不如此。
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徳。乃至入住究竟清
涼菩提。恒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
生功徳。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恒在利他
不異。此即常住功徳。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徳
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
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説三十六句。顯説一
一波羅蜜即説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説諸波羅蜜。或以戒名。
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
名説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
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
説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説。於諸波羅蜜修
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故。此
即如來説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
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
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
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
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
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
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
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
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悋嫉
妬。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
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
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縁利
樂衆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
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
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
蜜。故合説六波羅蜜。總名爲施。如施戒等亦
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説欝陀那偈
    位數相次第 名修差別攝
    對治及功徳 互顯諸度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第九張十五行。懶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應有定慧二
波羅蜜文。而三國本皆闕。遂令次文壞失。心因者。謂
散亂邪智。及與結文爲對治六種惑障故。立波羅蜜。有
六數等言。皆無所從來。今撿本論。此中有云。若已
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爲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
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論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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