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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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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入應知勝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二
入資糧果章第七
釋曰。由入應知勝相。菩薩得何果。菩薩得資
糧果有八種
論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 釋曰。此文
即顯三果。一得勝時。二得勝方便。三得勝果。
初即第一明得勝時果。從始發心修行求至
此時。今始得之故名爲初。所求之時是入眞
觀時。此明得住眞如果。又捨凡夫二乘位。始
得菩薩眞位故名勝時。此時是轉依時故。名
此初時爲勝時。即是明轉依果。歡喜即第二
明得勝方便果。捨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
若不惜自身。不憎惡他。於衆行中無難行者。
此心於方便中最勝。以爲衆行根本故。故初
地從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時
有大欣慶故名歡喜地。即明第三得勝果。住
攝是地義。出離眞如是地體。住於此體故名
勝果。地因名攝。謂福徳智慧二種資糧。又所
攝名攝。謂所利益衆生。又果名攝。謂無上菩
提。又障名攝。謂三煩惱。如此等義説名爲地。
以是地所攝故
論曰。善通達法界 釋曰。即明第四得勝通
達果。勝通達有三義。一由得四依故。菩薩
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達如來所説一切三
乘三藏。菩薩如理釋文。是故由文能令自
他解眞如法界。二如來安立十地。約法界有
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地。皆善通達。三約四
種方便故。善通達法界。謂能通達生死苦。而
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達涅槃。而不速求是
二方便。能通達苦異凡夫。入苦而不厭怖異
二乘。能通達涅槃樂異凡夫。而不速求涅槃
異二乘
論曰。得生十方諸佛如來家 釋曰。即明第
五得勝定位果。由入此勝相。是人決定應破
無明&T021400;。不於卵中爛壞捨命。復次是人由入
此勝相決定。應續十方諸佛種性令不斷絶。
以自應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復次佛子有五
義一願樂無上乘爲種子。二以般若爲母。三
以定爲胎。四以大悲爲乳母。五以諸佛爲父。
由此等義故説得生佛家
論曰。得一切衆生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六
得勝恩養果。恩養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
無邊。四無倒。由此四義故。於衆生得平等恩
養心。復次如菩薩於自身起般涅槃心。於一
切衆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復次由菩薩已得
自他平等。求滅他苦如求滅自苦
論曰。得一切菩薩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七
得勝意用果。菩薩若欲有所爲作。必先思量
故名爲意。後如所思量而作故名爲用。復次
求得三事爲意。謂未下種令下種。未成熟令
成熟。未解脱令解脱。行四攝爲用。由前
攝令發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脱」
論曰。得一切諸佛如來心平等 釋曰。即明
第八得勝至得果。菩薩在見位中。已得如來
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與諸佛心平等。復次
於自身。見法界無差別故。不見三世諸佛法
界異自法界故。得諸佛心平等
論曰。此觀名菩薩見道 釋曰。菩薩見有三
種。一除方便見。二應除見。三除滅見。除方便
見者。謂四種如實智。應除見者。謂分別依他
二性。除滅見者。謂三無性。此三見皆因唯
識觀得成。故名此觀爲見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論曰。復次何故菩薩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
顯二義。一顯唯識觀難入。二顯若得入有無
窮利益用
論曰。由縁極通法爲境 釋曰。先明入前後
兩觀方便。答第一問入唯識觀道。此智有四
徳。一無倒。二清淨。三寂靜。四微細。此即明
第一無倒。通法有四品。謂下中上上上。下品
謂一切有流苦。中品謂一切有爲無常。上品
謂一切法無我。上上品謂三無性。縁三無性
爲境。是故無倒
論曰。出世 釋曰。即第二清淨。由是出世無
流智故清淨
論曰。奢摩他 釋曰。即第三明寂靜。由此智
依奢摩他起。離散動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

論曰。毘鉢舍那智故 釋曰。即第四微細。顯
是菩薩修慧。非聞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
入唯識觀方便
論曰。由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欲顯此智
從無倒智生故無倒。無倒故是如理智
論曰。種種相識爲相智故 釋曰。此顯如量
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識爲相。於一切所
知無礙。由此智得入唯識後觀。此即入後觀
方便。由前後方便難入故。唯識觀難得
論曰。爲除滅共本阿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
法種子 釋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智用有
三種。一滅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
第一滅障用。現在惑未滅令滅故。言除未
來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稱滅。唯識道通滅不
淨品種子因果。因有三種。一因縁。二増上縁。
三縁縁。果即是不淨品種子。既通滅種子因
果故稱共。阿陀那識及六識。爲不淨品因縁
故。名本阿黎耶識。是不淨品増上縁。縁縁
即是六塵。六塵爲種子縁縁故。一切法種子。
即是一切不淨品法種子。種子即是果。此果
有縁縁等三因。阿黎耶識既是種子増上縁
故。種子在阿黎耶識中
論曰。爲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 釋曰。即
明第二立因用。諸法即是六度。菩薩所行六
波羅蜜熏習。能爲無上菩提因。故名種子。此
種子若生若長。能證得如來法身。故名爲觸
爲生長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識觀故。唯識
觀能立因。令得無上菩提
論曰。爲轉依 釋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
爲得如來無垢清淨法身。即漏盡無畏
論曰。爲得一切如來正法 釋曰。即是能説
障道能説盡苦道二無畏。爲利益他爲安立
正法
論曰。爲得一切智智 釋曰。即是一切智無
畏。此三句即顯三徳。初明斷徳。次明恩徳。後
明智徳
論曰。故入唯識觀 釋曰。爲成就前三用故
入唯識觀。若由無分別智滅障立因得果。故
入唯識觀。入觀後無分別後智其用云何。若
依無分別智。正説諸法因果無有功能。以此
智無分別故。由無分別後智。於諸法相中菩
薩自無顛倒。如自所證。亦能爲他説諸法因
果。爲得此兩用故。菩薩修無分別後智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者。於本識及所生
一切識識。及相識相中 釋曰。此文顯菩薩
由此智。於因果中無倒本識。是依他性。即是
正因所生一切識識。即是本識所生果。謂七
識即是分別性相識。即是器世界及六塵。亦
是本識果。亦是分別性。此文具明三相。謂内
相外相及内外相。故言相中。菩薩於如此因
果中無復顛倒
論曰。由觀似幻化等譬。自性無顛倒 釋曰。
菩薩以無分別後智。觀此因果相。自然無顛
倒。不執有外塵内根唯識是實有法。何以故。
菩薩已了別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
見聞覺知相判諸法爲實有。何以故。此心是
清淨本所流故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如幻師於一切幻事自
了無倒 釋曰。如幻師於幻事生見聞等四識。
不依此識了別幻事。如本所解了別幻事故。
於幻事中無倒。菩薩亦爾。由依本智了別故。
於一切相及因果中。無復顛倒。是名菩薩自

論曰。於一切相因縁及果中。若正説時常無
偏倒 釋曰。若菩薩依本智。作利他事。謂正
説三乘三藏及五明等義。常無偏倒相違。不
實不定名偏。符理眞實不可動爲無偏。處時
濫名倒。隨處隨時隨相名無倒。是名菩薩
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論曰。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有四種三摩提。
是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菩薩云何應見 
釋曰。此問欲顯入觀有三義。一眞境。二奢摩
他。三毘鉢舍那。爲明應入處故言正入。唯識
觀位中。唯識處即三無性眞如。此眞如非散
動智境故。説四種三摩提爲依止。是境與
不可分別故。説四種通達分善根爲能證。云
何應見此法
論曰。由四種尋思。於下品無塵觀忍 釋曰。
樂觀無塵義故名爲忍。此忍未離三相。謂觀
善成就因縁惑汚清淨。未隨意修習故是下

論曰。光得三摩提 釋曰。無塵智名光。此定
以無塵智爲所得。此定爲無塵智依止。故名
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毘鉢舍那。若具五分
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論曰。是煖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福徳
智慧二行爲煖行體。即是三十七品。此行
是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煖。此暖行已過
地前四位。決定了別眞如智名通達。此方
便道能助成通達智故名分。能資生究竟位
故名善根。此定能爲通達分増上縁故名依
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爲所依止。餘三十六
爲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達。餘三十
五爲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

論曰。於最上品。無塵觀忍光増三摩提。是頂
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已離三相故。是
最上品。無塵觀忍如前釋。無塵智名光。此智
於方便中勝進故名増。此定爲無塵勝進智
依止故名光増。亦以福徳智慧二行。爲頂行
體頂有三義。一如人頭頂能持身命。修道者
亦爾。若至此位善根則不可斷。二如山頂是
退際。有人至山頂而退還。修道者亦爾。或有
至此位。住方便中不進故名退。三如山頂是
進際。或有人至山頂而更昇進。修道者亦爾。
或有至此位而進入勝位故立頂名。已説菩
薩於四種尋思修煖頂二種方便道。於四種
如實智中修道云何
論曰。於四種如實智。菩薩已入唯識觀了別
無塵故 釋曰。若菩薩過四種尋思度煖頂
兩位。則在四種如實智位中。菩薩縁何境。
菩薩但縁唯識爲境。縁唯識境。復何所得了
別無塵義。除無明及疑惑故。名了別。此三句
顯位及境智
論曰。正入眞義一分 釋曰。由此智故。菩薩
入眞義一分。謂無相性。未入無生性及無性

論曰。通行三摩提。是隨非安立諦忍依止 
釋曰。體無塵智名通。此定以無塵智爲行。即
爲無塵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無性所顯。人
法二空名非安立諦。何以故。此諦通一切法。
無有差別故名非安立。無到無變異故名諦
忍。能符從此義故名隨。亦以福徳智慧二行
爲忍體。菩薩已決了無外塵義。於無能取所
取義中。心生信樂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諦
義故名忍。於上品諦中。心無退失故名忍
論曰。此三摩提最後刹那了伏唯識想 釋
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
品最後一刹那定。由先了別無相性。後更思
量所縁。既無所有能縁必不得生。由此了別
故能伏滅唯識想。唯識想既滅。從最後刹那
更進第二刹那。即入初地
論曰。轉名無間三摩提 釋曰。此定與初地
相隣。不爲餘心所隔故名無間。又下地惑不
能礙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勝方便。不得
即入初地故稱無間
論曰。應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釋曰。菩薩以
地前爲世法。登地爲出世法。此無間定猶是
世法。於世法中無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間
衆生無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雖是世
法。能爲菩薩出世道増上縁。餘世法則無此
義故名第一。又唯一刹那故名第一
論曰。此四種三摩提。是菩薩入非安立諦觀
前方便 釋曰。前二定是無間修。後二定是
恭敬修。欲顯此四定非眞道故。故説是前方
便
二智差別章第十
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得見道。得通達
入唯識 釋曰。此下顯見道爲修道依止。由
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薩於願樂地
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
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智。所以得無分別
智。由通達眞如及俗諦。故知塵無所有是通
達眞如。唯有識是通達俗。復知此識無有生
性。是通達眞如。此識是假有爲通達俗。
若不通達俗。無以能得見眞。以離俗無眞故。
若不通達眞無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所以
能通達眞俗。由能解唯識理故。此文即顯四
義。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
方便。初地是果。總有爲無爲法爲體。福徳智
慧行是有爲。眞如及煩惱不生是無爲。初地
是假名。由是總故見道是行。所通達眞俗是
境。入唯識是方便。由入唯識爲方便故。能
通達眞俗境。由通達眞俗境故得無分別智
行。由得勝行故得初地果
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 釋曰。
此云何凡問十義。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別。
五攝相助六攝相礙。七功徳八更互觀察。九
名十淨不淨。數修所得爲修習。福徳智慧爲
行。般若爲觀。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屬般
若故名觀行。又六度之中般若爲第一。故名
觀行。又見道名觀。從見道後所得悉名爲行。
菩薩依止見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論曰。如佛廣説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後明三慧功能。此文
即明三慧境。佛廣説是聞慧境。所安立法相。
即相等十種法相。是思慧境。於菩薩十地。即
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薩標之。地地
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説大乘十二部經。故
得現前 釋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聞
慧功能。聞慧能通達十二部教故言攝
論曰。由治所説通別二境 釋曰。此明思慧
功能。通別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習此
十法故言
論曰。由生起縁極通境 釋曰。此下明修慧
功能。方便爲生正觀爲起。無間道爲生解脱
道爲起。入分爲生出分爲起。見道爲生修道
爲起。出世道爲生世間道爲起。如理如量智
所縁爲極通境
論曰。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此正明修慧體
論曰。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此二智
寂靜無倒。由奢摩他故寂靜。由毘鉢舍那故
無倒
論曰。由無量無數百千倶胝大劫中。依數數
修習 釋曰。此文顯三慧具四種修。不可以
譬類得知爲無量。不可數知爲無數。百億爲
一倶胝。非一倶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
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長時修。數數修
習。即顯無間恭敬無餘三修
論曰。由昔及今所得轉依 釋曰。先於入見
位時所得轉依。此法是修道攝持故。一切所
修皆成聖道。已過願樂地故
論曰。爲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是修
道攝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薩更修加行。
先修道爲見眞如。今重修道爲得三身故言
更修。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云何是問詞。凡約六義爲
問。一約修位境界爲問。修道境界自有三種。
一加行依止謂文教。二修行資糧謂依理判
義。三修行所通達處謂修慧境界。後三句明
三慧境界。以答此問。二約修位三慧功能爲
問。後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問。初明聞
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資糧。後明
無分別智是修慧體。三約修位修慧因果爲
問。後明無分別智後所得。以答此問。由修
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無此智不得進
後道故。是修慧因。四約修位四修爲問。後明
長時修乃至無餘修。以答此問。五約修位依
止爲問。後明轉依以答此問。若無此轉依爲
依止。修位不成聖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轉
故。六約修位勝用爲問。後明三身以答此問。
爲圓滿自利利他兩用故修加行。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通問修位次第。後具明次
第。從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問。先
以三句明聞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顯能
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顯利他功能。即無
分別智後所得。如自所證爲他解説。次明四
修顯修位。由四修得成滿。次明轉依顯自利
轉依。是得法身四徳之本。故是自利。次明
三身。三身於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
他。法身是自利。應化二身是利他。復次
論曰。如佛廣説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十地即華嚴經中十地品所顯文句。此
文句中。如來廣説隨所安立道理。復次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説大乘十二部經故
得現前 釋曰。合如來所説一切法。通爲一
境。復次
論曰。由治所説通別二境 釋曰。所合之
境爲單爲複。欲顯雙觀眞俗通一無相。復

論曰。由生起縁極通境。出世無分別智。及無
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
道二體更互相攝。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毘
鉢舍那故。定無噉味等染汚。復次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由無量無數百千倶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
由昔所得轉依。爲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此智爲是世智爲出世智。不可説是世
智以非世間所習故。不可説是出世智。以於
世間心中起故。故此心異無分別智心。此心
亦可説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於長
時數習故得轉依。由轉依故菩薩作心云。我
今必定應得三種佛身爲此義故更修加行
論曰。是聲聞見道。是菩薩見道。此二見道差
別云何 釋曰。聲聞見道是他道。菩薩見道
是自道。此二見道道差別及果差別。其相云

論曰。聲聞菩薩見道。應知有十一種差別 
釋曰。前五明道差別。後六明果差別。前五明
道差別者
論曰。何者爲十一。一由境界差別。謂縁大乘
法爲境 釋曰。如來所説大乘十二部經。説
修行法。縁此法爲境故發道心。小乘道則無
此事
論曰。二由依止差別。謂依大福徳智慧資糧
爲依止 釋曰。此道與二乘及世間道有異。
世間但修福徳而無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
無福徳。菩薩具修福徳智慧。故助道
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
修二慧
論曰。三由通達差別。謂通達人法二無我 
釋曰。先於方便中已得思修慧。從此得入眞
觀。能通達人法二無我理故。於人法不生愛
著。凡夫著人。二乘著法。菩薩並不著。故言離
欲人法。此即明菩薩所得眞修慧。是正道體
異於小乘
論曰。四由涅槃差別。謂攝無住處涅槃。以爲
住處 釋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處。何
以故。由菩薩行般若。觀察生死過失故。修道
不在生死。由菩薩行大悲。觀衆生苦起救
濟心。雖不在生死而不捨生死故。不住涅
槃。由道住此處不執眞俗二相生故。名無相
道。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五由地差別。謂依十地爲出離 釋曰。
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離四種
生死。爲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薩道。能出離異
於小乘。後六明果差別者
論曰。六七由清淨差別。謂滅煩惱習氣。及
治淨土爲清淨 釋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
別。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與二乘有異。
第六明内清淨。第七明外清淨。内由自相續
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内清淨。外由修
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柯等
世界故。名外清淨。内爲自清淨。外爲清淨他。
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八由於一切衆生得平等心差別。謂爲
成熟衆生。不捨加行功徳善根 釋曰。菩薩
如自身應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衆生。由此
平等心故。不捨加行功徳善根。餘度爲功徳
般若爲善根。又五度爲功徳精進爲善根。又
般若精進爲善根。餘度爲功徳。少乘則無
此事
論曰。九由受生差別。謂生如來家爲生故 
釋曰。見眞如理。證佛法身。能使如來種性不
絶故。稱生如來家由生如來家乃至當來得
成佛故。言爲生故。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由顯現差別。謂於佛子大集輪中。常
能顯現。爲攝受正法 釋曰。諸菩薩通稱佛
子。衆多菩薩聚會故言大集。如來所説法有
三義故名輪。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
守。三能從此到彼。菩薩常於大集中顯現示
不破僧。常於法輪中顯現示能護持正法。已
得令不失爲攝。未得令得爲受。小乘則無此

論曰。十一由果差別。謂十力無畏不共如來
法。及無量功徳生爲果故 釋曰。菩薩修道
皆爲得如來。如此等果。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此中説兩偈 釋曰。此中即見道中説
兩偈。顯從見道方便入眞如觀
論曰
    名義互爲客 菩薩應尋思
    應觀二唯量 及彼二假説
    從此生實智 離塵分別三
    若見其非有 得入三無性
論曰。名義互爲客。菩薩應尋思 釋曰。名於
義中是客。義於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類故。
菩薩入寂靜位。應觀此道理。此即第一尋思
方便
論曰。應觀二唯量及彼二假説 釋曰。菩薩
應觀名義二法。唯無所有爲量。何以故。義有
二種。一自性二差別。悉無所有。但是假説。此
假説若與義同。義無所有假説亦無所有。若
與義不同。則自然無所有。假説即是名。名
無所有故於義是客。義無所有故於名是客。
無所有是名義本性故。以本性爲唯量。若分
別作名義。此分別本性無相故。以無相爲名
義唯量。此即第二如實智方便
論曰。從此生實智離塵分別三 釋曰。從四
種尋思生四種如實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
人能見三種。但是分別實無外塵。此人則得
一分如實智。何者是三分別。一分別名。二分
別自性。三分別差別
論曰。若見其非有 釋曰。前二句明了達三
分別。得入無塵觀。依依他性以遣分別性。
此句明依眞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
義無所有。能分別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
分別名義是有。能分別縁此名義。可説是有。
由名義無所有。所分別因縁既是無。能分別
體亦無所有。若菩薩見名義無所有故。能
分別亦無所有。此菩薩得入何觀
論曰。得入三無性 釋曰。菩薩見名義更互
爲客。入異名義分別性。若菩薩見名自性假
説。差別假説唯分別爲體。得入分別無相性。
若菩薩但見亂識無六種相。此亂識體不成
故不可説。因縁不成故不可執有生起。此中
分別既無。言説亦不可得。則入依他無生性。
若菩薩見此二義有無無所有。則入三無性
非安立諦
論曰。又正教兩偈如分別觀論説 釋曰。今
此論中顯入見道境智不圓滿故引分別觀。
論兩偈顯成此義。何人何位能見此心。但是
影無實法義
論曰
    菩薩在靜位 觀心唯是影
    捨離外塵相 唯定觀自想
    菩薩住於内 入所取非有
    次觀能取空 後觸二無得
論曰。菩薩在靜位觀心唯是影 釋曰。唯菩
薩人在寂靜位。能作此觀法。義實無所有。
心似法義顯現。故説唯是影
論曰。捨離外塵相唯定觀自想 釋曰。若人
在寂靜位中。已了別心唯是影。能除外塵相。
是自心似法及義相起。作如此觀
論曰。菩薩住於内 釋曰。若菩薩心。如此得
住實無有塵。心縁内心起。不縁外塵故住於
内。若住於内此心定何所觀
論曰。入所取非有 釋曰。是所取義實無所
有。菩薩能見所取境空
論曰。次觀能取空 釋曰。由所取義既實非
有。世間所説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
是故觀行人亦不見有能取心。前已不見所
取。後又不見能取。是時觀行人有何所得
論曰。後觸二無得 釋曰。眞如非所取非能
取。以無所得爲體故。説眞如爲二無得。是人
先已入無相性。次入無生性。後入眞如無性
性。觸以入得爲義。由入得眞如故名爲觸。前
兩偈與後兩偈異相云何。前兩偈約名義及
假説。顯四尋思及四如實智。爲方便得入眞
觀。後兩偈明三性體及三無性。又前兩偈顯
正教。明入三性及三無性。後兩偈顯所入三
性及三無性
論曰。復有大乘莊嚴經論。所説五偈爲顯此
道 釋曰。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
義。故名莊嚴經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
莊嚴經論中有衆多義。今但略取五偈。此偈
欲何所顯。此偈爲顯於修道中難覺了義
論曰
    菩薩生長福及慧 二種資糧無量際
    於法思惟心決故 能了義類分別因
論曰。菩薩生長福及慧 釋曰。菩薩如前釋
生在見位。長在修位。又初刹那名生。後刹
那名長。又單名生複名長。菩薩所修唯複無
單故。生長一時而成。所生長何法。謂福及慧。
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進及定若爲生
福則屬福。若爲生慧則屬慧。所以爾者。精
進若生布施。持戒忍辱則屬福。若爲生聞思
修慧則屬慧。定若依四無量起。縁衆生爲境
則屬福。若爲生盡智無生智及無分別智等
則屬慧。誰能生長。謂菩薩人
論曰。二種資糧無量際 釋曰。此福及慧有
二種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體。由此二故
道得成就。故説此二爲道資糧。此二用幾功
力。凡經幾時得成就道。功力無量時節無際。
無言顯長遠。譬如説大海無量大劫無際。
以長遠故資糧亦爾。修一一度皆遍一切衆
生。故功力無量。修一一度經三阿僧祇劫。故
經時無際
論曰。於法思惟心決故 釋曰。由定後心觀
察諸法。是故於法心得決定。又菩薩備修五
明。於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於思惟心得決

論曰。能了義類分別因 釋曰。菩薩能比能
證故名能了。眞俗二諦名爲義類。知此義類
但以分別爲因。是故能了
論曰
    已知義類但分別 得住似義唯識中
    故觀行人證法界 能離二相及無二
論曰。已知義類但分別 釋曰。由菩薩已於
義類及分別。心決定故
論曰。得住似義唯識中 釋曰。由菩薩如此
思惟。但識似塵顯現故。菩薩心住唯識中不
縁外起
論曰。故觀行人證法界 釋曰。由觀行人離
外塵。但縁識住知塵無相。名證法界
論曰。能離二相及無二 釋曰。所證法界有
何相。離能取所取二相。及無人法二分別。如
此法界菩薩已證
論曰
    若離於心知無餘 由此即見心非有
    智人見此二不有 得住無二眞法界
論曰。若離於心知無餘 釋曰。由此方便令
法界可證。今顯此方便。知離唯識外無別有
餘法
論曰。由此即見心非有 釋曰。由見所縁義
非有。知能縁心亦非有
論曰。智人見此二不有 釋曰。智人謂諸菩
薩。見境及心二皆非有
論曰。得住無二眞法界 釋曰。菩薩若見二
皆非有。則得住眞法界。眞法界者。無塵無識
故言無二。離顛倒及變異二虚妄故名眞。是
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論曰
    由無分別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過聚性 遣滅如藥能除毒
論曰。由無分別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釋曰。此已見眞如菩薩説名慧人。已於見道
中得無分別智。此智何相。一以無退爲相。
不退故稱恒。二以平等行爲相。此智見一切
法平等理。猶如虚空。於如來所説十二部修
多羅三乘等法。同見一味無有差別。内外法
名一切。内外諸法同一如性故名爲遍。平等
行顯智慧體。遍一切顯智慧境界。由如此無
分別智菩薩。欲何所作
論曰。染依稠密過聚性 釋曰。三種不淨品
名染。此染以過聚性爲依止。從過聚性生
故。此過聚性名稠密。以難解難破故。離如來
正教。餘教不能令解故言難解。離無分別智。
餘智不能破故言難破。一切染汚法熏習種
子。是過聚性體
論曰。遣滅如藥能除毒 釋曰。此性是三品
不淨法因。難解難破惑等熏習種子爲性。由
無分別智聰慧人。能遣能滅此過聚性。如阿
伽陀藥能除諸毒。遣約現在。滅約未來。即
是菩薩盡無生智
論曰
    佛説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於法界
    已知憶念唯分別 功徳海岸智人至
論曰。佛説正法善成立 釋曰。一切三世諸
佛共説此法。所説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
又欲顯説者勝故言佛説。由所説道理勝及
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
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
三最勝。故名善成立
論曰。安心有根於法界 釋曰。菩薩先已得
聞思二慧。安心於如來正法中。後合觀如來
一切正説爲境界。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名有
根。得此智已餘智皆滅。唯此智不可動壞。
故名有根。復次於三無流根中。此智爲第一。
謂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復次解脱有三事。
一能生解脱。二能持解脱。令住不失。三能
用解脱。自利利他。此解脱三事即配三無流
根。此無分別智通於三處得名。自體是根。又
能爲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

論曰。已知憶念唯分別 釋曰。菩薩已住有
根心中。後出觀時在無分別後智心中。如
前入觀事皆能憶念。知此憶念非實有。唯是
分別。由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菩薩得進
何位
論曰。功徳海岸智人至 釋曰。如來功徳因
中。有十地十波羅蜜等。果中有智徳斷徳恩
徳。如此諸徳唯佛一人。餘人所不能得。
故名爲海。因果究竟名之爲岸。智人即是菩
薩。菩薩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徳海岸。
此中五偈總明衆義。第一偈顯道資糧。第二
偈顯道加行。第三偈顯見道。第四偈顯修道。
第五偈顯究竟道
攝大乘論釋卷第*八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入因果勝相第
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
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
攝。九對治。十功徳。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説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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