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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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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三
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
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
淨土。前但説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
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
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縁起中説 釋曰。
總擧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
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
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縁起中廣説淨土相。
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徳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
曰。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五阿輸摩竭
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
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爲莊嚴。
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
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
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
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衆多妙飾故言無
量。所遊行地爲界。所居地爲處。一一界一一
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爲
度。周圍爲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
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爲行。
三界苦諦爲處。淨土非二界苦集所攝。故言
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
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爲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
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
出世法爲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爲出世法對
治。功能以四縁爲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
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爲因。此句明因圓淨。
何者爲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
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爲相 釋曰。菩薩及
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
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爲淨土體故。
不以苦諦爲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鎭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恒
居其中。最爲上首故言鎭。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
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
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
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
無此衆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
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衆生諸菩薩等。皆
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
經名大法。眞如解脱等爲味。縁此法味生諸
菩薩憙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
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衆生。一切利益事爲用 釋曰。凡
三乘名一切衆生。隨其所能爲説正教。令
如説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
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衆生
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横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
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横。此二悉
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
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
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
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
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
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
福徳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
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
法爲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
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
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
路圓淨。若有此路爲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鉢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
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毘鉢舍那。
以此二爲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
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脱門入處 釋曰。於
大乘中三解脱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
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
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
淨土爲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徳聚所。莊嚴大蓮花王爲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眞如。
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爲泥水所汚。譬法界
眞如雖在世間。不爲世間法所汚。又蓮花性
自開發。譬法界眞如性自開發。衆生若證皆
得覺悟。又蓮花爲群蜂所採。譬法界眞如爲
衆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徳。一香二淨三柔軟
四可愛。譬法界眞如總有四徳。謂常樂我淨。
於衆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爲王。譬法界眞如
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爲無量色相功徳聚
所莊嚴。能爲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眞如爲
無量出世功徳聚所莊嚴。此法界眞如能爲
淨土作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
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徳
聚所莊嚴。能爲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
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
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
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徳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
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
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
復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
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恒無雜穢故言一
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捨故言一向樂。*唯是
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
不觀外縁。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
次依大淨説一向淨。依大樂説一向樂。依大
常説一向無失。依大我説一向自在。菩薩若
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 釋
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
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
義。以無二我爲性。一切衆生不過此性故。二
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縁此生長故。三
藏義。一切虚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
縁故。四眞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
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
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
&T021400;故。由法身含法界五義。諸菩薩應見法身
恒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横爲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
惱災横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
業報衆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
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
衆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
離此等災横
論曰。二救濟惡道爲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
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
作意。一切衆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爲業。諸外道等加行
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
威徳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
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
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爲道。或
思惟我爲道。或思惟自性爲道。或思惟我自
性中間爲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
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
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
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爲業。爲過度三界。能
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
三界衆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爲多物所
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爲五陰等和合所成故
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
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爲我。爲破
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
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説正教名顯。生彼三慧
爲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
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爲聖道方便。顯
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衆生離身見
出三界。此未是眞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
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爲得眞實聖道縁

論曰。五救濟乘爲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
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爲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眞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
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
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説。乘
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
無性。眞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
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徳名果。又
中邊論説乘有五義。一出離爲體謂眞如。二
福慧爲因能引出故。三衆生爲攝。如根性攝
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爲果。行究竟至此果
故。五三惑爲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
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
生死。慈悲衆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
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説聲聞。若
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
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
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
爲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
定根性。則可轉小爲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
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爲大義。云何得説一
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
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爲大義。安立如
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衆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
不同義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欲顯衆生不同業諸
佛同業是故説偈
論曰
    因依事意及諸行 異故世間許業異
釋曰。此明衆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
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
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
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
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
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
一切衆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
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
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
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
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異於佛無 是故世將同一業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
同。同修福徳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
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
同。同有利益安樂衆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
同出離有爲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
大悲引導衆生。倶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衆徳相
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説彼倶趣一乘
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
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
業同。如來爲何義故。説二乘人同趣一乘皆
得成佛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説一乘意。是故
説偈。前偈以了義説一乘。後偈以密義説一乘」
論曰
    未定性聲聞 及諸餘菩薩
    於大乘引攝 定性説一乘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乘根性未定。欲引
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
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
佛爲此意故佛説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
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
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爲此意故佛説
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説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
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爲此菩薩故説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脱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説一乘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脱等故説一乘。此中
法即眞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眞如。是彼所應
乘法。由眞如法同故説一乘一切法唯法無
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
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
我義同故説一乘。三乘人同解脱惑障。如佛
言解脱與解脱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説
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
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
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爲化此人
故説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衆
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衆生作如此
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
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
如我應解脱自身。亦應如此解脱衆生。爲如
此意故説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
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爲其授記已得佛
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
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
如。由如此意故説一乘。復次於法花大集中。
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
爲*授記故説一乘。復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
聞。爲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
爲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
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
無量無數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
究竟處。令其捨小求大故。現爲此事。由如此
義故説一乘
論曰。究竟説一乘 釋曰。若説乘義*唯一
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
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
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説
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
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
世。復有衆多。若有三世及衆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
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説偈。云何或一
論曰
    於一界中無二故 同時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
一故諸佛是一。復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
二佛倶出故説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
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徳智慧二行。因已成熟。
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
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
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倶成。必前後
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
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
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倶成熟。不同
時得果。云何多人倶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
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
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
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倶出義。是義不然。
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
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
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
此經爲當説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爲當説
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説一
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
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
處化度衆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
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徳舍利弗。於
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
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
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
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
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
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
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出現於世。
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説但大三千世界
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
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
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
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説。於餘世界
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
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
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
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
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
詳辯此經此經若説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
餘處。若説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
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説轉輪王不倶生。譬諸
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
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
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
有多衆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
世界。二佛不倶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
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
導處。得成正覺。爲作光明爲彼將導。由此願
故無二佛倶出。若爾何故*唯説一佛。不説多
佛。爲令衆生起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
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
徳。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
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
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説。諸佛如來不永
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説。諸佛如來永般涅
槃。此二執非了義説。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此義是故説偈」
論曰
    由離一切障 應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永解脱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
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
熟。已成熟令解脱。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
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
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説。應言有涅槃有不
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
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
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
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眞如法爲身。於
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
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來功徳。
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似佛
異一切衆生。爲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
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
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
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
能集菩薩弟子衆。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
能集菩薩衆。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説正法立
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
六時觀衆生根性。往彼爲作利益事。是大悲
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
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
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
曰。彼爲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衆徳。但依
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衆徳顯現不同。如此
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
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爲證應身隨衆生
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衆生於應身。欲
見黄色青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無識等。
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
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
曰。有一衆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衆
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
不同。餘衆生見亦爾。爲成熟此衆生善根故。
初現麁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
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
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恒時。由菩薩等
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
切衆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
無量衆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
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
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
以法身爲應身。佛無利益衆生事。若以應身
爲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離寂靜
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
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
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
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
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
智等衆徳。由不無衆徳故。自性身不成受用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
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
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
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
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
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
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
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
種中生。爲化下衆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
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
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恒憶宿住 釋曰。
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恒憶宿命。先
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
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
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
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
多少。以印印物爲相。或増或減。或守或相六
十四能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未
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爲行欲塵。
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
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
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
不知不憶。爲化衆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
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
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
往外道所事彼爲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
於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
福徳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
不能了別邪正説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爲
知何法。爲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爲此事。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
正理。爲求道故修虚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
諸菩薩從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
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
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捨有無執
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
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
法。於二世中但損無益。故名爲虚。無有道
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爲化衆生示修苦行。無
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
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
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
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
浮提衆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
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
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
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
輪。爲化衆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爲此事。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
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
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
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
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
陀天上得無上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
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
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
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
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
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
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倶現。此不相違。若
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二如來
倶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
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
界或一主。或別主倶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説。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
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説如此。則與經
相違。有如此説。謂二佛不一時倶生大三千
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
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世界不得倶生。不妨
於餘世界倶生。兩如來倶生非道理。判義亦
應如此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具相無上覺義
故説此偈
論曰
    佛微細化身 多入胎平等
    爲顯具相覺 於世間示現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
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
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
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
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爲顯此義故化
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
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
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脱成熟衆生
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
永住。成熟衆生令得解脱。是化身正事。衆生
既悉成熟解脱。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脱。求般涅槃。爲令彼捨
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
解脱惑障。求無餘涅槃。爲轉其意欲示化身。
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眞實
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
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爲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爲令彼
通達甚深眞如法及正説法故 釋曰。彼謂
一切衆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已不異故。
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衆生識如來眞實身
及假名身。眞身即眞如法及正説法。正説法
從眞如法流出名正説身。此二名法身。此法
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
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
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眞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爲令衆生於佛身起渇仰心。數見無
厭足故 釋曰。若恒住一化身。衆生始見生
渇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衆生
數見新新渇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爲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説
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恒住化身。衆生則
不起難遭想。故如來捨化身。令其知佛不久
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
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爲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
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爲未修正勤令
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
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攝前六因。令多忘
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説偈
論曰
    由正事究竟 爲除樂涅槃
    令捨輕慢佛 發起渇仰心
    令向身精進 及爲速成熟
    諸佛於化身 許非一向住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爲度一切衆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
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
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爲度衆生發諸勝願。求
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爲度衆生修諸勝行。
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捨衆生般涅槃。不
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
昔爲度衆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
益一切衆生。利益衆生即願行果。今得極
果。若棄捨衆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
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
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
佛以常住法爲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
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爲身受用身及變化身。
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
爲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釋曰。
法身爲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
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徳。
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此
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爲度衆
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刹那時不相續。示
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衆生
恒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

論曰。如恒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
知 釋曰。爲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爲譬。
如世間説此人恒受樂。此人恒施食。非受樂
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爲恒。由本及事二義不
斷故。名爲恒。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
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
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衆生無差別。不
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
衆生爲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爲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
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釋此難。是故説偈
論曰
    諸佛證得等無量 是因衆生若捨勤
    證得恒時不成因 斷除正因不應理
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
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徳
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證得。是衆生求得
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衆生若捨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衆生
捨正勤因。如前所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
度故
論曰。證得恒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
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
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
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
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
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
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爲
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爲正因。以依
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應
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
慈悲莊飾相續。於衆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
不作此意。是衆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
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衆生
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
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
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
説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説論爲自得清淨
    爲利智信正行人 爲立正法令久住
    依燈電寶日月光 如淨眼人見衆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達説論亦復爾
    若眞實義應法句 能除皮肉心煩惱
    諸顯涅槃道功徳 此是聖言餘悉非
    若亂心人作是説 能顯佛是無上師
    隨順涅槃道資糧 頂戴此言如佛教
    世無慧人能勝佛 具智通眞理無餘
    是佛自了法叵動 若違正法由佛教
    若謗聖人及正法 迷人見執之所作
    於此生智離三汚 如衣受染淨非垢
    智鈍離信及白法 邪慢法災不了執
    貪利邪見事法怨 離勝下願謗正法
    於火蛇怨及霹靂 法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命 無間可畏不由此
    若人數事諸惡友 邪見五逆斷善根
    思法速離無間苦 謗法何因得解脱
    衆寶界如覺徳業 我説句義所生善
    因此願悉見彌陀 由得淨眼成正覺
如此十偈總義。爲顯此總義。重説三偈
    從此及爲此 由此是所説
    此流説四偈 爲顯前五義
    守自身方便 是故説二偈
    傷法因説一 傷法果説二
    至大集法忍 證無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説勝果
三藏法師翻講論竟。説此三偈
    若思了義論 智人信三寶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眞如觀
    故我依本記 翻解攝大乘
    凡所生功徳 迴向爲三能
    供養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衆苦難 願此能無窮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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