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00

[First] [Prev+100] [Prev]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益爲定。不以施不施爲定。由施無利益故。世
間有受苦衆生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攝前五義故重説

論曰
    見業障礙善 厭現及惡
    害他彼衆生 不感菩薩施
釋曰。有衆生有業障。不感菩薩施。有衆生有
樂具則礙善。有衆生由貧窮厭惡生死心恒
現前。有衆生有樂具生長惡法。有衆生由大
富樂能逼害他。菩薩見如此事。欲令離自損
損他故。不施其樂具。是故彼衆生不感菩薩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學果寂滅勝相第九
論曰。如此已説依慧學差別。云何應知寂
滅差別 釋曰。菩薩道與二乘道既有差別。
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
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釋曰。
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爲滅諦。二乘惑滅一
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
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
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
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
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
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
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
爲相
論曰。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死。轉依
爲相 釋曰。若菩薩在轉依位。不與諸惑縁
起處。故名捨離。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
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得
一時具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
並以依他性爲依止。無住處涅槃以轉依爲
相。即轉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薩
得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有差別。雖滅惑
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
轉依爲相。此轉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爲體。
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爲體 釋曰。此釋
二所依止義。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
即是不淨品。説此一分爲生死體。如分別依
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
品。依此一分爲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分依他性 
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眞實性。是涅槃。從本以 
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爲依止。即説依他性爲
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品
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永成本性 釋曰。轉
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
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諸業感惡道報。名
不淨品。道起已後。如此不淨品滅不更生。
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
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種。謂有爲無爲。有爲
即解脱解脱知見。無爲即本惑滅。及未來惑
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
性清淨。由道起故與五分法身及無垢清淨
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無有變異。故言永
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説有六種轉 釋曰。若約
三乘道及道果。廣説則有多轉依義。今略
説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聞熏習
力故 釋曰。由三乘聖道起阿黎耶識中。聞
熏習功能更増。説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
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無復本用。説名損
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
聞如來説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
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聞熏習力爲因。
聞思慧爲聞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
是聞熏習力。若無修慧。本依則不得轉。由
此力故損益義成。若人已得如此轉依。煩惱
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釋曰。若人已得此轉依。煩惱若起即生慚
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
能羞自身。深見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諸菩薩。由眞實虚
妄顯現爲能故 釋曰。得無分別智。證眞如
故名通達。由此通達有別轉異於地前。若已
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爲眞實顯現因。何以
故。如初通達明證眞如。後入觀亦爾。有時
出觀。此通達爲虚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
未入觀。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

論曰。此轉從初地至六地 釋曰。此中同有
出入觀異故。以六地爲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
現。眞實顯現依故 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
此位修習依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
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轉。一切相。謂
相相生相眞實相。此三相體不顯現。依止此
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此轉依得

論曰。此轉從七地至十地 釋曰。此中同修
無相行故。以四地爲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
現。清淨眞如顯現。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釋曰。三徳具足名果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
是諸佛。能得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徳。
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眞如顯現。即是智徳。如
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種智。
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徳。依止一切相中
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衆生
利益事。三徳並以此轉爲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
向背生死。爲永捨離生死故 釋曰。人境功
能三義皆下劣。是聲聞人故人下劣。但觀人
無我故境下劣。心求免離生死。自出三界
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衆生。故功能下劣。身
見是聲聞繋縛。爲除此見故修人無我觀。苦
集通名生死。若得人無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 釋
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
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
故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繋縛。爲除此繋縛
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
若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
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
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徳。故觀此境得離八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徳故 釋曰。謂於生死
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徳
論曰。爲捨不捨故 釋曰。此顯法無我觀功
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爲惑染
故捨煩惱。由見生死寂靜與眞如不異故。不
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在下劣轉位。有何過失 釋曰。
欲顯有三失故爲此問
論曰。不觀衆生利益事故 釋曰。此明失菩
薩恩徳
論曰。過離菩薩法 釋曰。如理如量智。及隨
智所起福徳是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爲
過。捨遠菩薩福徳法爲離。此明失智徳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脱。此爲過失 釋曰。
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徳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徳 釋
曰。欲顯有三徳故。更爲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爲依故。得諸自
在 釋曰。得無分別智。滅智障種子。此滅即
是轉依。以此轉依爲依止。菩薩於一切法中。
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 釋曰。以自
在爲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種種教化方
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徳 
釋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
令得三乘聖道。以三輪化度令住正法。何
法爲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
性。此轉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爲相。二
永不生依止爲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爲相。
四法界清淨爲相。生起依止爲相者。是佛相
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
聖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
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爲相者。一切惑
及習氣永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縁已聚集。未
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永不生不成。不應道
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爲相者。成熟尋思
及善通達所知。眞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
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淨爲相
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
諸佛自性應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
思爲相。亦不可説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此轉依故。重説

論曰
    於凡夫覆眞 於彼顯虚妄
釋曰。見諦無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無我眞
空於彼。謂於凡夫此無明倒彼心。令見我相
衆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虚妄法。因此顯現無
明爲其依止
論曰
    於菩薩一向 捨虚顯眞實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捨一切虚
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眞如。無明生是凡夫
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爲轉依相
論曰
    不顯現顯現 虚妄及眞實
釋曰。虚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虚妄不顯
現。眞實是三無性。虚妄不顯故眞實顯現
論曰
    是菩薩轉依 解脱如意故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即菩
薩解脱。得解脱已無復繋縛。爲利他故。如意
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脱永滅無利他
義。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脱虚妄清
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即就三徳明
轉依
論曰
    於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眞如。若
得無分別智。縁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 二無此彼故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虚
妄無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無分別智。見生
死無所有。即是見涅槃無所有。故無此彼之
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 非捨非非捨
釋曰。雖觀無我不離生死。是非捨義。雖在生
死常觀無我。是非非捨。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於涅槃亦爾 無得無不得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名涅槃。菩薩既不得生
死。亦不得涅槃。是無得義。菩薩於生死常觀
勝妙寂靜。是無不得義
攝大乘論釋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
論曰。如此已説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釋曰。前已説菩薩解脱與二乘解脱差別。
菩薩解脱知見。與二乘解脱知見。亦應有差
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三身。應知智差別 釋曰。智差
別是菩薩解脱知見。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
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見。二乘解脱知見中
無三身。菩薩解脱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
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
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
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故有三身。故以
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釋曰。
身以依止爲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
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爲諸法依止。譬如身根
爲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
及如來一切功徳所依故名爲身。又身以實
爲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體。體以性爲
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
壞。身有二種。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
者。如經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
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
二法皆自然得。故説名自性。人功得者。
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
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
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
兩身。爲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
性身。起福徳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
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
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
識似衆生變異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 釋曰。
此三身中。若以自性爲法身。自性有二種定。
以何自性爲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
滿故。唯有眞如及眞智獨存。説名法身。身
以依止爲義。何法爲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釋曰。一切法
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因中十波羅蜜。果中一
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
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
知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即如如
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
止所顯現 釋曰。土有衆寶差別。不可數量
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
薩名大人集。是菩薩衆親近善友。正聞正思
正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
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輪用。
菩薩亦爾。若離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
事以應身爲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

論曰。此以法身爲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
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諸佛土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釋曰。菩薩於諸佛淨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
法樂。爲他説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薩備受用
此二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法樂。故
應身爲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釋受用有二義。
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
大乘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故以應
身爲此二受用因。變化身與法身應身異相
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身爲依止 釋曰。法身
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
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
有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釋曰。此下
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爲
體。化身但以色形爲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
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陰生故言
退。後於釋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塵 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
十四能等。爲受學納妃等。爲受欲塵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釋曰。捨王位
往鬱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
顯現故 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
成無等覺。説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
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爲佛事故言等事。以此
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
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
器故。欲示爲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爲斷外道
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釋曰。
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
亦成。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其相。應知有五種 釋曰。若廣
説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説故言有
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説欝陀那偈 釋曰。爲攝持散義
故説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論曰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攝持
    差別徳甚深 念業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爲相 釋曰。法身即是
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 釋
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
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
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
即是不淨品分。並以依他性爲依止。治道起
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脱一切障 釋曰。由二分障已滅。依
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爲能 釋曰。此依他
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無性。已得無失。
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爲相故 釋曰。
欲顯異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
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
有二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
法得自在。爲能顯無分別智。此二分是轉依。
轉依爲法身相
論曰。二白淨法爲相 釋曰。一切法有二
種。一黒二白。黒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
四種。法身是眞實善故。言白淨法爲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
勝能爲相故 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
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即以法身
爲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爲十。一命自在 釋曰。於壽命中。
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釋曰。於生死受生。不爲生
死染汚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釋曰。十種財物飮食爲
初。隨時隨處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釋曰。若人一
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
悲行施爲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爲因。
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爲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
得成 釋曰。業爲因生爲果故。此二相應。由
能制身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
心。無變異身口業。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
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能引。此業
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業果生
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
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無礙。故名生自

論曰。六欲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釋曰。
忍有三種。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
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無
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
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諸法皆隨逐心。後於諸
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釋曰。
由精進波羅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
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
得成 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
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
用。故名自在。由菩薩能得諸菩薩諸甚深
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自他如意皆

論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
波羅蜜圓滿得成 釋曰。菩薩由般若波羅
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達無
餘。得一切種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
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無
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爲他安立法門。如理得
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爲相。由無有無二相故 釋曰。
無二謂無有無無。有爲常無爲斷。無有無無
即是不常不斷。離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不無爲相故 釋
曰。更釋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無所有。
即是二空相故。無有不無二空相故。無無法
身即是二空故。以無二邊爲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爲無爲無二爲相 釋曰。無二
謂無有爲無無爲。一切有流法必以有爲爲
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爲爲相。
擇滅等以無爲爲相。法身與有爲無爲不一
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爲無爲爲相。由眞如
是有爲無爲通相。不可説異。眞如是清淨境。
有爲無爲非清淨境。不可説一。法身非有爲
無爲爲相。非非有爲無爲爲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業集所生故 釋曰。一切有爲
法。皆從惑業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

論曰。由得自在能顯有爲相故 釋曰。法身
由得自在。能數數顯有爲相。謂應化二身故
非無爲
論曰。復次一異無二爲相。諸佛如來依止不
異故 釋曰。無二謂無一無異。三世諸佛由
法身無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 釋曰。由此法
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諸菩薩。無間所證故不
可説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無用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法身不一異義。
故重説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依別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衆生依止有差
別。於法身無有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無差
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依證 假名説不一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
間身無有法身。菩薩則無所證。由菩薩各各
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説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虚 圓滿無初故
    不一無異故 不多依眞如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性異故
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
故能得果。有因義故非虚。若但有一佛。諸餘
菩薩修行則空無所得。諸佛作衆生利益事。
無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不安
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
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
亦爾。無初無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
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由此五義故諸
佛不一
論曰。無異故不多 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
不多。不多故無異。何者爲依止
論曰。依眞如 釋曰。眞如即清淨法界。法界
無異。故諸佛依止無差別。此二偈顯法身無
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爲相。眞如清淨相故 釋曰。此
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義。眞如若出離一切
垢。無垢清淨説名佛果。此眞如常住。諸佛是
清淨眞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爲極故 釋曰。從初發心
乃至八地。經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
依法界發願成就。願秉持願是名引。於一
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
法界起此願故。法界若無常願則有盡。願既
無盡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
空無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釋曰。若言佛作
衆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
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
故。從今時乃至無窮世。正事無邊。若衆生
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無息。正事由
法身成。正事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爲相。是眞如清淨自證智
所知故。無譬喩故。非覺觀行處故 釋曰。法
身有三因縁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
不可思議。非覺觀行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喩
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
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無分別最上眞實
故不可思議。無分別者菩薩自證智所知。非
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
未曾見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
非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
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喩故。
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爲譬
喩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眞實者不可言説故。
若不可言説未曾見眞實。衆生不能分別。一
切覺觀隨言説起。既無言説故非覺觀行處。
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諸佛證智所知。非
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
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
心行皆絶。以境智無差別故。是故不可思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釋曰。有證不
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今
欲顯亦證亦得。一切衆生在於生死。無有衆
生本無法身。恒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
自然成。如此相應説名爲得。此得非觸
得。非根識所證故。爲離相應得故立此問。
如經言於衆生聚中。無衆生在法身外。如無
一色在虚空外。以一切衆生皆不離法身故。
法身於衆生本來是得。得義如此。證義云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 釋曰。爲顯觸得有始。
由方便成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見色必具五
義。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
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
證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縁相雜大乘法爲境 釋曰。眞如是
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所説法門。皆共顯此
眞如。一切正説於眞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
雜。如衆流歸海。相雜共爲一味。智與境無差
別故言縁。菩薩縁相雜大乘中眞如法爲境。
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 釋曰。證
智以無分別爲相。由此智於眞如境起。離分
別故清淨成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如根
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
後更入眞觀後後轉勝。此即第三明助法如
覺觀。若有毘鉢舍那無奢摩他。無證得義故
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
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釋曰。此明得因。五
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説。得
無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數數觀察名
修習。此明二種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
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釋曰。此明得伴
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徳智慧行爲資
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 釋曰。此明得功
能。由前二義故能破智障。此煩惱與二乘無
流道倶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
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識不

論曰。金剛譬三摩提 釋曰。有四義故。以
金剛譬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引無
餘功徳。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
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 釋曰。
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
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由依止轉成證得應知 釋曰。金
剛心滅時名是時。是時第十地依止。轉成佛
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
欲顯約五陰轉依。明法身自在。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
若廣説有無量自在。今略説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自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
頂自在 釋曰。如意能現頗梨珂等淨土。
隨衆生類如意現身。於大集中。皆對衆生無
有背者。又稱衆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衆生
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説法音如意。遍滿十
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諸衆生所欲聞法各各
得聞。諸梵天等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
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 釋曰。一一陰皆有如
滅差別中所説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
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性不淨品一分永
得相離。淨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
於此轉依中。得淨土等自在
論曰。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釋曰。不
爲諸惑及習氣染汚。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
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樂最勝無等故。
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 釋曰。受識名受陰。領
苦樂是受體。由轉受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説自
在 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文句。從
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爲聚。悉能
了知如意正説。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陰執相差別依故 釋曰。想識
爲想陰。執相差別爲想體。由轉想陰依
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淨品自在
 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爲多。是變化。轉其
本性爲改易。所欲見衆生。隨其遠近如意引
導。天人夜叉等來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
攝攝化。有流善爲白。無流善爲淨。牽此白淨
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 釋曰。行識爲行陰。作
意爲行體。由轉行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迴觀作事智自在 釋曰。
如來於一切法無有過失。證知非現前境如
對現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顯了智。
從通達眞如以來。於一切衆生得平等心。由
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
陀羅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無礙。
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迴觀智。
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爲立聲聞及下
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作事智。
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 釋曰。識識爲識陰。了
別爲識體故。轉識陰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爲幾法依止 釋曰。欲顯
如來無量功徳皆從法身生。以法身爲依止。
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唯三 釋曰。若廣説爲無量法
依止。今略説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故 釋曰。住
有四種。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於諸住中如
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説此四得有二種。一自
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時一切如來法具足
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
得。若證法身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
爲住等法依止。何以故。無離法身得此法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欲顯法身爲住等法
依止。故重説偈
論曰
    諸佛如來受五喜
釋曰。菩薩亦有此五徳。但未圓滿。唯佛具
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唯一。但以無失最勝
爲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自得解脱。
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何故如來自受
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 二乘無喜由不證
釋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爲因。
五喜爲果。界是如來性。即性淨法身。如來自
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
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
無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
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
爲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
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徳成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爲五。一
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
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
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
法身爲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
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
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
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
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衆生利益事。
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衆生利益事。何以故。
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衆生正事。即是一
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
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衆生。即
是利益一切衆生。若一衆生成佛。此衆生復
能教化一切衆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
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
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
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
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
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爲味。由見修多羅祇夜
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徳成故
生喜。所欲得成功徳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
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徳成者。
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
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無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
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恒見四無
釋曰。復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
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
此喜何相。一最勝爲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
故。二無失爲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
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爲成熟諸菩薩善根
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
佛應身品類不可説。故言種種。此法身爲應
身依止。何故爲依止。爲生此身故。若離應
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
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爲應身依止。此即第
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爲多成熟聲聞獨覺善
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爲應身依止。亦是
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衆生。謂聲
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
益二乘願樂。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
故。法身爲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
爲顯攝法身體。故爲此問。爲顯攝法身證得
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有六種 釋曰。若廣説有無量
種。今略説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
法身。名爲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
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
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
道後證得法身。滅徳以外其餘諸徳名清淨
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
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
眼等五根色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
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
界衆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
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