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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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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違正理。有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
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
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若爾有
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
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
無由起故。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
能現在前。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
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
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説。有餘部執。生
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縁倶不
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又將死時由善惡業
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
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
或不行故
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
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
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
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
是非情。雖變亦縁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
第八識
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如是二法
展轉相依譬如蘆束倶時而轉。若無此識
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
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縁恒倶時轉不相
捨離。眼等轉識攝&K99;在名中。此識若無説誰
爲識。亦不可説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
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
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説恒與名色
爲縁。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卷第三



成唯識論卷第四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又契經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
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説食有四種。一
者段食變壞爲相。謂欲界繋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能爲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
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爲相。謂有
漏觸纔取境時攝&K99;受喜等能爲食事。此觸
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
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三意
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
愛境能爲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
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
食執持爲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増
長能爲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説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四能持有
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爲食。段食唯於欲
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
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
持身命。謂無心定睡眠悶絶無想天中有
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縁性界地等有
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諸有執無
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爲食。
彼非現常如空花等無體用故。設有體
用非現在攝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
可説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爲食。住
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又不
可説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爲彼食。段等
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有執
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爲食事。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又彼應説生上二界
無漏心時以何爲食。無漏識等破&K99;壞有故。
於彼身命不可爲食。亦不可執無漏識中
有有漏種能爲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
不能執&K99;持有漏種故。復不可説上界有情
身命相持即互爲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衆同分等無實
體故。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
恒遍執&K99;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
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蘊建&K99;立
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説爲有情依食
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説。既異熟識是勝
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
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
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
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縁境起必
勞慮。厭&K99;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
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
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K99;持壽等
識在。依何而説識不離身。若謂後時彼識
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説
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諸根應
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等
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
非有情數。豈得説爲住滅定者。又異熟識
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
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
必不還生。説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
捨此身已。離識餘身無重生故。又若此
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
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
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然滅定等
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
有情攝故。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
實不離身。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
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若無五識
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
五識身故。意識攝&K99;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
滅定非有。或此位識行相所縁不可知故。如
壽煖等非第六識。若此位有行相所縁可
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本爲止&K99;息
行相所縁可了知識入此定故。又若此位
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爲有爲無。若有心所
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
名滅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
中唯受想滅。受想二法資&K99;助心強。諸心所中
獨名心行。説心行滅何所相違。無想定中
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既唯受想
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如身行滅
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若爾語行
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然行於法
有遍非遍。遍行滅時法定隨滅。非遍行滅法
或猶在。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
在故。尋伺於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
無故。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
法故。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何可説彼滅
心在。又許思等是大地法滅受想時彼亦應
滅。既爾信等此位亦無。非遍行滅餘可在
故。如何可言有餘心所。既許思等此位非
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
等亦應有觸。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
生故。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縁受故。既
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如受縁愛
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縁受非一切觸
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彼救不然
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爲
縁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若有觸
必有受生。受與想倶其理決定。或應如餘
位受想亦不滅。執此位中有思等故。許便
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若無
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故。餘遍
行滅法隨滅故。受等應非大地法故。此識
應非相應法故。許則應無所依縁等。如色
等法亦非心故。又契經説意法爲縁生於
意識。三和合觸與觸倶起有受想思。若此定
中有意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觸既定
與受想思倶。如何有識而無心所。若謂餘
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
前厭&K99;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能不成生
觸亦無受等。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
説滅受想耶。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
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既爾此
中心亦應滅。所厭倶故如餘心所。不爾如
何名無心定。又此定位意識是何。不應是
染或無記性。諸善定中無此事故。餘染無
記心必有心所故。不應厭善起染等故。
非求寂靜翻起散故。若謂是善。相應善故。
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不應是自性善
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
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善心非等起故。
善心無間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
心是善由相應力。既爾必與善根相應。寧
説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如
是推徴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
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入滅定時不爲止&K99;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又契經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
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
染淨法以心爲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
受彼熏持彼種故。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
惱業果種類別故。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
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餘法不
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若諸煩
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
皆應起故。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
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餘種餘因前
已遮故。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
界已。三界業果還復應生。煩惱亦應無因
生故。又行縁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
遮故。結生染識非行感故。應説名色行爲
縁故。時分懸隔無縁義故。此不成故後亦
不成。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
故。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
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已破
故。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
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
故。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
故。有漏類別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
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
道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
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倶非有
故。染淨二心不倶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
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餘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
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若由道力後惑不
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
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
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證此識有理趣無
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別有此識教理顯
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如是已説初能變
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5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縁彼 思量爲性相
    6四煩惱常倶 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倶
    7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繋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
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
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
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
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
意名。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
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
但名意。依彼轉者顯此所依。彼謂即前初
能變識。聖説此識依藏識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而爲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
假現識爲倶有依方得生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及彼現識倶爲所依。雖無間斷而
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爲倶有依
方得生故。轉謂流轉。顯&K99;示此識恒依彼識
取所縁故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
因縁依。謂自種子。諸有爲法皆託此依。離
自因縁必不生故。二増上縁依。謂内六處。
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
三等無間縁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
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
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初種子依有作是
説。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説故。
種與芽等不倶有故。有義彼説爲證不成。
彼依引&K99;生後種説故。種生芽等非勝義
故。種滅芽生非極成故。焔炷同時互爲因
故。然種自類因果不倶。種現相生決定倶有。
故瑜伽説無常法與他性爲因。亦與後念
自性爲因。是因縁義。自性言顯種子自類
前爲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爲因義。
攝大乘論亦作是説。藏識染法互爲因縁。猶
如束蘆倶時而有。又説種子與果必倶。故種
子依定非前後。設有處説種果前後應知
皆是隨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
有種子所依。次倶有依有作是説。眼等五識
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
爲倶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
他中言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爲成内外處 佛説彼爲十
彼頌意説。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説五識種
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
五識種。觀所縁論亦作是説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爲因
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
色功能。説爲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
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第七八識無
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
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有義彼説理教
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
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説
故。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爲執何
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
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
内處所攝。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
識因縁。不應説爲増上縁攝。又鼻舌根即
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繋。或應二識通
色界繋。許便倶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
識種。二界五地爲難亦然。又五識種既通
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又五識種無執受
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又五色根若五識
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爲同法
故。又瑜伽論説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
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説眼等根皆
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有
避如前所説過難。朋&K99;附彼執復轉救言。異
熟識中能感五識。増上業種名五色根。非
作因縁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彼有虚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
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内處故。
鼻舌唯應欲界繋故。三根不應。五地繋故。
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
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
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
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爲倶有依。故
彼所言非爲善救。又諸聖教處處皆説。阿頼
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
等撥無色根。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
等藏識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然伽他
説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爲破離識實有
色根。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K99;生五
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
識業種。又縁五境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爲
倶有依。以彼必與五識倶故。若彼不依眼
等識者。彼應不與五識爲依。彼此相依勢
力等故。又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等既
有轉易。應如六識有倶有依。不爾彼應
非轉識攝。便違聖教轉識有七。故應許彼
有倶有依。此即現行第八識攝。如瑜伽説。
有藏識故得有末那。末那爲依意識得轉。
彼論意言現行藏識爲依止故。得有末那
非由彼種。不爾應説有藏識故意識得
轉。由此彼説理教相違。是故應言。前五轉
識一一定有二倶有依。謂五色根同時意識。
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倶有依。謂第七識。若
與五識倶時起者亦以五識爲倶有依。第
七轉識決定唯有一倶有依。謂第八識。唯
第八識恒無轉變。自能立故無倶有依。有
義此説猶未盡理。第八類餘既同識性。如
何不許有倶有依。第七八識既恒倶轉。更
互爲依斯有何失。許現起識以種爲依。識
種亦應許依現識。能熏異熟爲生長住依。
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
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持身依色根轉。
如契經説。阿頼耶識業風所飄遍依諸根
恒相續轉。瑜伽亦説。眼等六識各別依故不
能執&K99;受有色根身。若異熟識不遍依&K99;止有
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受。或所立因有
不定失。是故藏識若現起者定有一依。謂第
七識。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定有
一依。謂異熟識。初熏習位亦依能熏。餘如
前説。有義前説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
別故。依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託縁而得
生住。諸所仗託皆説爲依。如王與臣互
相依等。若法決定有境爲主令心心所取
自所縁。乃是所依。即内六處。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
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縁
故。但説心所心爲所依。不説心所爲心所
依。彼非主故。然有處説依爲所依或所依
爲依。皆隨宜假説。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定
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
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聖教
唯説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
順故。第六意識倶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
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倶取境明
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説依第七
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第七意識
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
不轉故。如伽他説
    阿頼耶爲依 故有末那轉
    依止心及意 餘轉識得生
阿頼耶識倶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
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説藏識恒與末那倶
時轉故。又説藏識恒依染汚。此即末那。而
説三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説。如言四位
無阿頼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雖有色界
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識種不能
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心所所依
隨識應説。復各加自相應之心。若作是説
妙符理教。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
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
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
生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
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
開導依。有義前説未有究理。且前五識未
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説。若自在位。如
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
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等流五識既爲決
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縁未能捨
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故瑜伽説決定心
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
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
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
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彼意定
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倶相續轉。既眼識時
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若増盛境相
續現前。逼&K99;奪身心不能暫捨時五識身理
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
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即施設此名爲
意根。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言若
此一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或彼應言若此
六識爲彼一識等無間縁。既不如是故知
五識有相續義。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
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無心
睡眠悶絶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
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若彼用
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
然彼云何爾。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
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圓鏡智倶
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
染汚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
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由此彼言都
未究理。應説五識前六識内隨用何
爲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
爲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
爲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
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説故。有義此説
亦不應理。開導依者謂有縁法爲主能作
等無間縁。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
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若此與彼無
倶起義。説此於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
容倶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若許爲依應
不倶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又一身中諸識倶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
無間縁。色等應爾。便違聖説等無間縁唯心
心所。然攝大乘説色亦容有等無間縁者。
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
縁奪因縁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若謂等
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
作等無間縁。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
深契教理。自類必無倶起義故。心所此依
應隨識説。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
和合似一。定倶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
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縁。諸識不然不
應爲例。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
無主義故。若心心所等無間縁各唯自類。第
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縁便闕。則違
聖説諸心心所皆四縁生。無心睡眠悶絶等
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爲隔
名無間故。彼先滅時已於今識爲開導故。
何煩異類爲開導依。然聖教中説前六識互
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増
上縁説。非等無間故不相違。瑜伽論説
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説此爲彼等無間
縁。又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即施設
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故自類
依深契教理。傍論已了應辯正論。此能變
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爲
顯此識依縁同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或
開導依易了知故
如是已説此識所依。所縁云何。謂即縁彼。彼
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説此識縁藏識故。有
義此意縁彼識體及相應法。論説末那我
我所執恒相應故。謂縁彼體及相應法。如
次執爲我及我所。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
唯識言無違教失。有義彼説理不應然。曾
無處言縁觸等故。應言此意但縁彼識見
及相分。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倶以
識爲體故。不違聖説。有義此説亦不應
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應同五識亦縁
外故。應如意識縁共境故。應生無色者
不執我所故。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應説
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爲我及我
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
教。有義前説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
故。論説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
縁故。又此識倶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
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
等二境別執倶轉義故。亦不應説二執前
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應知此意但縁藏
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
故。恒與諸法爲所依故。此唯執彼爲自内
我。乘語勢故説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
我。故於一見義説二言。若作是説善順教
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我我所執不倶起
故。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縁眞
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K99;得十種平等性
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K99;現種種佛影像
故。此中且説未轉依時。故但説此縁彼藏
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
如何此識縁自所依。如有後識即縁前意。
彼既極成此亦何咎。頌言思量爲性相者。雙
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爲自性故。即
復用彼爲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
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K99;量
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且與四種煩惱常倶。
此中倶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
此意任運恒縁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
種。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
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爲
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
令心高擧。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
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表慢愛有見
慢倶。遮餘部執無相應義。此四常起擾&K99;濁
内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
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彼有十種此
何唯四。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
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見。二取邪見但分
別生唯見所斷。此倶煩惱唯是倶生修所斷
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
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由見審決疑
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倶煩
惱唯四。見慢愛三如何倶起。行相無違倶起
何失
瑜伽論説貪令心下慢令心擧。寧不相違。
分別倶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麁細有殊故。
彼此文義無乖返。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
爾。及餘觸等倶故。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
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遍
行定相應故。前説觸等異熟識倶。恐謂同
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餘言及是義集。
前四後五合與末那恒相應故。此意何故無
餘心所。謂欲希&K99;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縁遂
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
定境。此識無始恒縁定事。經所印持故
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縁現
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繋心
專&K99;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專一
故無有定。慧即我見故不別説。善是淨故
非此識倶。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
別建立。此識恒與四煩惱倶。前後一類分
位無別。故此識倶無隨煩惱。惡作追&K99;悔先
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縁現境。非悔先業故
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衆縁力有
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内執不假外縁故彼
非有。尋伺倶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麁細
發言。此識唯依内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
彼倶。有義彼釋餘義非理。頌別説此有覆
攝故。又闕意倶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
惱倶。故此餘言顯隨煩惱。此中有義五隨煩
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如集論説。惛沈掉
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中恒共相
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無是處故。
煩惱起時心既染汚。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煩
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掉擧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増但説貪分。如
眠與悔雖遍三性心。而癡位増但説爲癡
分。雖餘處説有隨煩惱或六或十遍諸染
心。而彼倶依別義説遍。非彼實遍一切染
心。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
通障定慧相顯説六。依二十二隨煩惱中
解通麁細二性説十。故此彼説非互相違。
然此意倶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
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何縁此意無餘心
所。謂忿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彼倶。
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散
亂令心馳&K99;流外境。此恒内執一類境生。不
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
語意行違&K99;越軌則。此唯内執故非彼倶。無
餘心所義如前説。有義應説六隨煩惱遍
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説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忘念
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縁
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
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
境起散亂故。惛沈掉擧行相互違。非諸染
心皆能遍起。論説五法遍染心者。解&K99;通麁
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説十遍
言義如前説。然此意倶心所十九。謂前九法
六隨煩惱。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説念」
准前慧釋。并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
曾不捨故。加惛沈者。謂此識倶無明尤重
心惛沈故。無掉擧者此相違故。無餘心所
如上應知。有義復説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
心相應。瑜伽論説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
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繋故。若無邪
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
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
故。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
應亦有勝解。於所縁事亦猶豫者。非煩惱
疑。如疑人杌。餘處不説此二遍者。縁非
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麁顯故。餘互
有無義如前説。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
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准前理釋。無餘心
所如上應知。有義前説皆未盡理。且疑他
世爲有爲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
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擧若無
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汚位。若染心中
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汚心。若無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汚
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掉
擧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
正知念慧爲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
縁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爲自性者。
遍染心起由前説故。然此意倶心所十八。
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及
論三文。准前應釋。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成唯識論卷第



成唯識論卷第五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染汚意何受相應。有義此倶唯有喜受。恒
内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
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説此意四受相應。謂
生惡趣憂受相應。縁不善業所引果故。生
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縁有喜地善業
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縁有樂地善業
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縁唯
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説亦不應理。此無
始來任運一類縁内執我恒無轉易。與變
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
異者皆別説之。若四受倶亦應別説。既不
別説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未轉
依位與前所説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倶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
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倶任運轉故。恒於所
縁平等轉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
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
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説名有覆。非善不善
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
無記攝。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
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繋
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繋。謂生欲界現行末
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繋。乃至有頂應知亦
然。任運恒縁自地藏識。執爲内我非他地
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
地。染汚末耶縁彼執我。即繋&K99;屬彼名彼所
繋。或爲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名彼所
繋。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此染汚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
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
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倶永斷滅。故
説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倶暫伏滅。故
説無有。謂染汚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
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
滅義。眞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
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眞無我解及後所得。
倶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
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
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
染意相應煩惱。是倶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汚
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
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喩定
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
永不復起。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
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
等故不別説之。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
倶。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説四惑恒相應
故。又説爲識雜染依故。有義彼説教理相
違。出世末那經説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
時定有倶生不共依故。論説藏識決定恒
與一識倶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倶轉。
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
則三倶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倶轉。若
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倶。便
非恒定一識倶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
時藏識應一識倶。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
時藏識定二倶轉。顯揚論説。末那恒與四煩
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擧爲行。或平等行。
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説阿羅漢位
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説阿羅漢位
頼耶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
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
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説彼依六
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
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倶有依。然必有此
依。如餘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
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
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
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
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
同法證有第七爲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
學位。若無第七爲第六依。所立宗因便倶
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
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汚意。於上三位恒起
現前。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説。如説四位
無阿頼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
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
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
漏心位。彼縁阿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
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縁異熟識起法我見。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
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縁無垢異熟識等起平
等性智。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
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
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
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了&K99;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
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
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
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
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
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
法執不相違故。如契經説八地以上一切
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
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執
倶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
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
二乘等説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
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増上縁餘不攝者皆入此
攝。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
體。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
説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
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
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縁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
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
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説
    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 是説名爲識
又大乘經處處別説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
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説故不重成。解脱
經中亦別説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
    染汚意恒時 諸惑倶生滅
    若解&K99;脱諸惑 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汚意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恒倶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
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
脱。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
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
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説不共無明
微細恒行覆&K99;蔽眞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
眞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説
    眞義心當生 常能爲障礙
    倶&K99;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是故契經説。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
惛醉纒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
此無明時。便違經義。倶異生位迷理無明
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
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
此失。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倶無明何名
不共。有義此倶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
共何失。有義彼説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
説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説
染汚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應説四中
無明是主。雖三倶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
恒内惽迷曾不省察。癡増上故。此倶見等應
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
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
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
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
障眞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
名不共。既爾此倶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
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
故且説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
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
伽説。無明有二。若貪等倶者名相應無明。
非貪等倶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
斷。如契經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
通見修所斷故。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
不共此彼倶有。又契經説。眼色爲縁生於眼
識。廣説乃至意法爲縁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増上不
共倶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不可説
色爲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説五識無有倶有所
依。彼與五根倶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
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倶時。由此
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
名處等無間不攝増上所依。極成六識隨
一攝故
又契經説。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
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
爾如何説名爲意。若謂假説。理亦不然。無
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
時名識寧説爲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
審思量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又
契經説。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
彼二定倶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
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
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
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
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説。無想有情一期生
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
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於餘
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
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訶厭。初後有
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
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
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辯非理。故應別
有染汚末那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
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説。異生善染無記心時
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
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内恒執我。由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
瑜伽説。染汚末那爲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
別縛不得解脱。末那滅已相縛解脱。言相
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
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
如是義有伽他言
    如是染汚意 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倶起故。
去來縁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又不可説別有
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説從有漏
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
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倶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倶故。又
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然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倶生倶滅互相
増益方成有漏。由此熏&K99;成有漏法種。後時
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
漏雖非漏倶。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
漏於理無違。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
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
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
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有經
中説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
依六根説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如是已
説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8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爲性相 善不善倶非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
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
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
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
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
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
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
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
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K99;
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
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説。若
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縁一切境。但
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説如來五根一
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麁顯同類境説。佛
地經説。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三
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縁無此能故。然六
轉識所依所縁麁顯極成。故此不説。前隨義
便已説所依。此所縁境義便當説。次言了
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
境爲自性故。即復用彼爲行相故。由斯
兼釋所立別名。能了&K99;別境名爲識故。如契
經説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K99;別諸色。廣説
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K99;別諸法。彼經
且説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
了如前已説。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
倶非性攝。倶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
倶非。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人天
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於他世。故不
名善。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
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非於他世。故非
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
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
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倶不相
應無記性攝。有義六識三性不倶。同外門轉
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倶生同境成
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倶行。意識爾時應
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倶。瑜伽等説藏
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倶起者。彼依多
念。如説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
識三性容倶。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
容倶起故。五識與意雖定倶生。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説。
若遇聲縁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倶轉
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
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K99;受聲已若有希望
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
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
倶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倶
意識亦縁五境不説同性。雜集論説等引
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説。若五識中三性
倶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
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倶。得自在位唯善性
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K99;除戲論種
故。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
    9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
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縁唯取總
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K99;成心事得心所
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説。識能了&K99;
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
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
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説因相。思能了此正
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縁總相。餘處復説。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
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
亦了徳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
所法皆於所縁兼取別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
遍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
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縁別別境而得
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
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
故。然瑜伽論合六爲五。煩惱隨煩惱倶是染
故。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
時倶。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
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
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此六轉識
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悦身心説名樂
受。領違境相逼&K99;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容
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樂受。如
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説名身受。別
依身故。意識相應説名心受。唯依心故。又
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或
各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
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
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
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論
説。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
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
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
説。若欲界繋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
所餘皆是有覆無記。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各分二
者。逼&K99;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
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非逼非悦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
故。諸適悦受五識相應恒名爲樂。意識相應。
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悦心故。
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悦身心故。
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
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爲苦。意識
倶者有義唯憂。逼&K99;迫心故。諸聖教説意地
慼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説。生地獄中諸有
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説地
獄尋伺憂倶。一分鬼趣傍生亦爾。故知意地
尤重慼受尚名爲憂。況餘輕者。有義通二。
人天中者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㮈落迦中
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瑜伽論説。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
行可得。廣説如前。又説倶生薩迦耶見唯無
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倶苦受非憂根
攝。論説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説。地獄諸
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説*客
受。應不説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
故。不應彼論唯説*客受通説意根。無異
因故。又若彼論依*客受説。如何説彼定
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説憂根爲
第八者。死生悶絶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爲
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爲第八者理
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
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
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
有希&K99;求婬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
七八識捨相應故。如極樂地意悦名樂無
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
餘三言定憂喜樂。餘處説彼有等流樂。應
知彼依隨轉理説。或彼通説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然諸聖教意地慼受名
憂根者。依多分説。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瑜伽論説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
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説地獄尋伺憂倶。一分
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又彼苦根意識倶者。是餘憂類。假説爲憂。或
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
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説
彼唯有十一根故。由此應知。意地*慼受純
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
増廣故不繁述。有義六識三受不倶。皆外門
轉互相違故。五倶意識同五所縁。五三受倶
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倶。瑜伽等説
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受倶起者。彼依
多念。如説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
六識三受容倶。順違中境容倶受故。意不
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
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三受容倶。得
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前
所略摽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頌曰
    10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縁事不同
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
説。此遍行相云何應知。由教及理爲定量
故。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爲縁生於眼
識。三和合觸。與觸倶生有受想思。乃至廣
説。由斯觸等四是遍行
又契經説。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
能生識。餘經復言。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
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
和合。乃至廣説。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聖
教誠證非一。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
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
觸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
心應無故。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
歡慼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想能安&K99;立
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
境分齊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K99;作善等。
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必有思。由此證知
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義
至當説。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縁境事多
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説故。云何爲欲。於
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有義所樂謂
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
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
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縁可欣
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
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
容境一向無欲。縁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
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
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
縁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説
要由希&K99;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縁。故經
説欲爲諸法本。彼説不然。心等取境由作
意故。諸聖教説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
處説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説諸法愛爲
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説欲爲諸法
本者。説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説善欲能發
正勤。由彼助&K99;成一切善事。故論説此勤依
爲業。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
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
審決印持。由此異縁不能引轉。故猶&K99;豫境
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
非遍行攝。有説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
皆有勝解。彼説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
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
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餘
便有無窮失。云何爲念。於曾習境令心明
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數憶持曾所受
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
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
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有説心起必有念
倶。能爲後時憶念因故。彼説非理。勿於後
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
力足爲後時憶念因故。云何爲定。於所
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觀
徳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
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
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歴觀諸諦前
後境別應無等持。若不繋心專注境位便
無定起。故非遍行。有説爾時亦有定起。但
相微隱。應説誠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
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觸用故。若
謂此定令刹那頃心不易縁故遍行攝。亦不
應理。一刹那心自於所縁無易義故。若
言由定心取所縁故遍行攝。彼亦非理。作
意令心取所縁故。有説此定體即是心。經
説爲心學心一境性故。彼非誠證。依定攝
心令心一境説彼言故。根力覺支道支等
攝。如念慧等非即心故。云何爲慧。於所
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謂觀*徳失倶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
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有説爾時亦
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説爲大
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爲
定量。唯觸等五經説遍行。説十非經。不應
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
貪等。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
四。有義不定。瑜伽説此四一切中無後二
故。又説此五縁四境生。所縁能縁非定倶
故。應説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
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
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爲止散
心。雖專&K99;注所縁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
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説等持縁
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説是言。如戲忘天
專注一境起貪瞋等。有定無慧。諸如是
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
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
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
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
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
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
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
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倶。此類非
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
説。第六意識諸位容倶。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縁已得境無希望
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
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
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増
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増
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
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繋
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
説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
縁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
教説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
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
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
縁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
有作事智故。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
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
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
切五受相應。論説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慼
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脱。意有苦根
前已説故。論説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倶必
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倶
何咎。又五識倶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
説。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學
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卷第五



成唯識論卷第六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已説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

    11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論曰。唯善心倶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
一。云何爲信。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
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三
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
故。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
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
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K99;治彼不
信心。愛&K99;樂證&K99;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
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
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爲性。此猶未了彼心
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
何別。心倶淨法爲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
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
水。慚等雖善非淨爲相。此淨爲相無濫彼
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
濁。復能渾&K99;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
他。信正翻彼故淨爲相。有説信者愛樂爲
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
所縁。有執信者隨順爲相。應通三性。即勝
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
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
是信。云何爲慚。依自法力崇&K99;重賢善爲
性。對&K99;治無慚止&K99;息惡行爲業。謂依自法
尊貴増上。崇&K99;重賢善羞&K99;恥過惡。對治無慚
息諸惡行。云何爲愧。依世間力輕&K99;拒暴惡
爲性。對&K99;治無愧止&K99;息惡行爲業。謂依世
間訶厭増上。輕&K99;拒暴惡羞恥過罪。對&K99;治無
愧息諸惡業。羞&K99;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
教假説爲體。若執羞恥爲二別相。應慚與
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
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
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
論説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縁有
異應不倶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
法所縁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縁何
境。皆有崇重善及輕&K99;拒惡義。故慚與愧倶
遍善心所縁無別。豈不我説亦有此義。汝
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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