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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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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縁起食諦界擇攝第三
之二
復次嗢拕南曰
    觸縁見圓滿 實解不愛樂
    法住智精進 生處等爲後
於一切觸縁受有中。若諸沙門或婆羅門。
宣説無因惡因論者。如前請問。此作此受。
乃至廣説。安住正法大師弟子。若勝若劣。
略有三種無倒記別。一開自宗記。二伏他
宗記。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當知此中。
於彼所問無差別記。謂諸苦樂皆從縁生。
是我宗致。斯則名爲開自宗記。若於彼問
作如是記。諸計苦樂自作他作倶作倶非
無因而生。於一切處由觸生受。何用妄計
自他作等。若觸因受現不可得。更求餘因
可爲巧妙。然觸因受。既現可得故。求餘
因非爲巧妙。如是記者。是則名爲伏他宗
記。所以者何。由二因縁。彼爲摧伏。一者除
唯根境識合。不能顯示餘作者故。二者不
能誹撥一切世間現量如理所得觸因縁
故。又彼不能立自宗故。亦復不能破他
宗故。名被摧伏。若於彼問作如是記。我
亦唯依根境界識。假立自作他作倶作。若
苦若樂。而於實我都無所執。汝於此中有
邪執著故。不隨許。所以者何。若有執著即
爲雜染。若無執著即爲清淨。云何名爲若
有執著。即爲雜染。謂彼世間不聰慧者。若
於前際有所執著。無明縁行。廣説如前。
便於中際苦樂雜染。若於中際有所執著。
彼亦如前。當於後際苦樂雜染。云何名爲
若無執著即爲清淨。謂聰慧者。若於前際
或於中際。不於諸行執我我所。彼於前
際。諸受因滅已。般涅槃。或於後際。諸受因
滅。當般涅槃。是名第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

復次若有棄捨無因惡因。於因生法五種因
中。獲得正見。名見圓滿。於此正法及毘奈
耶。不可轉故。亦得名爲成正直見。由於
涅槃意樂淨故。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
知境。智清淨故。由此三縁。如其次第。名
於正法趣向親近。及與正證。云何名爲從
因生法五種因耶。一惡趣因。謂諸不善及不
善根。二善趣因。謂一切善及諸善根。三於
識住令識住因。謂四種食。四現法後法雜
染因。謂一切漏。五清淨因。謂諦縁起。若
有於此諸因自性。如實了知是其自性。於
此因縁。如實了知是其因縁。於因縁滅
如實了知眞實是滅。於趣滅道。如實了知
眞實是道。名見圓滿。觀縁生事乃至無明
爲邊際故。過此更無縁生因。觀唯由此。
觀自義究竟
復次略有三種。於現法中。眞實寂滅。乃至
壽量未永止息。恒相續轉所知境事。於彼
有學正修行時。施設學性。於彼無學作是
思惟。我一切盡不復當盡。盡無生智所思
擇故。名思擇法。云何爲三。一六處。二六處
縁觸。三觸縁受。當知此中。所有多聞諸聖
弟子。隨所領受。即於彼受如實遍知。又即
於彼厭離。欲滅勤修正行。又能如實了知
彼受觸所引生。觸復由彼六處引生。即於
彼觸引因六處。厭離欲滅勤修正行。又於
彼受觸及六處。一切實事。略攝爲一。了知
一切由無常滅名滅法。已於現法中。於此
一切三種實事無常滅法。如前修行厭離欲
滅。由此正行。名學常委。又由修行此正
行故。無所造作。究竟解脱。是故説名擇法
常委。爲欲證得曾所未得。曾所未證。修
行無間殷重方便。名學常委。爲於所有現
法樂住。無有退失。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由是説名擇法常委等。説一切事法増上
名句文身。名爲法界。諸有獲得無礙解故。
名句文身隨欲自在。是故説名善達法界。
由於法界善通達故。即於如是眞實想義。
更以餘名隨其所樂。差別宣説。乃至能於
七日七夜或過彼量。辭辯無竭。復以如是
差別種類。如實宣説。彼是有爲思所造作
動轉。羸頓如病如癰。乃至廣説
復次當知。具解諸阿羅漢。略有六種記別
所解。一有異門記。別二無異門記別。三智
記別。四斷記別。五總記別。六別記別。有異
門記別者。謂如有一或他請問。或復自然爲
欲令他於佛聖教多起恭敬故。如是記。
我於今者無一疑惑。無異門記別者。謂作
是記。我生已盡。乃至廣説。智記別者。謂有問
言。云何知故。云何見故。彼生已盡便記別
言。生縁盡故。彼生已盡。以如是相。記別自
己善解脱智所攝盡智。名智記別。又即於
此別記別者。謂即記別彼因縁有。又復記
別彼生因縁因縁諸取。又復記別此諸取相。
如實知故。如實見故。令取無有。總記別者。
謂即於此一切所記。了知所有諸受皆苦。
既了知已令彼生盡。如是記者。名總記別。
斷記別者。謂即由彼内解脱故。一切貪愛因
縁皆盡。如是記者。名斷記別。此斷記別。即
如前説名別記別。此總記別。當知略由三
種行相。謂薄伽梵所説諸結。我皆無有。是
名最初斷總記別。謂諸有結皆永斷故。又我
安住如是正念。由我安住此正念故。一切
貪憂惡不善法能令畢竟不漏於心。是名
第二斷總記別。謂恒住故。又於此中自無
憍慢。是名第三斷總記別。謂無有餘増上
慢故。如是總説有六記別
復次有三種法。是諸世間所愛所樂。依内
而説。一者勢力。二者妙色。三者壽命。復有
違害如是三法。能引所治不可愛樂三種別
法。一者疾病。二者衰老。三者夭沒。若於三
學起邪行時。便不堪任超越疾病衰老夭
沒。若於三學起正行時。即能超越如是三
事。云何三學。一増上戒學。二増上心學。三増
上慧學。云何名爲依止所有増上戒學起
諸邪行。謂如有一。於初學中有所毀犯。
或觀於自或觀於他無有羞恥。既自安住
無羞恥已。便於一切惡不善法。不自防護。
既於彼法不自護。已於佛法僧不起恭
敬。於諸所學教授教誡。都無敬忌。由是因
縁。若於此事他正諫擧。便於彼言不能忍
受。自亦於彼默不與語。於處非處能正諫
擧補特伽羅。憎背遠避。於行邪行同己法
者。親近交遊。好共安止。由與惡友共安止
故。於諸賢聖尚生憎背。況當詣彼躬申敬
覲。設復往彼爲説正法。憎背聖故。而不
欲聞。設暫屬耳心無敬順。唯懷違諍不
爲知解。而有聽聞於處非處分別正行諸
智論中。不樂安住。彼由内懷違諍心故。雖
有聽聞。而不信受。亦不依行。又諸賢聖
默不與語。作是思惟。如是行者不堪與語
教授教誡。彼既自然無法自制。又爲賢聖
之所棄捨。於其内心恒不寂靜。外身語意
猥雜而住。勃惡貪婪強口憍傲。於如是事
不見過罪。多所毀犯不如法悔。由數習
故。漸次毀犯一切尸羅。當知是名依止所
有増上戒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即
是依止所有増上戒學所起正行。云何名
爲依止所有増上心學起諸邪行。謂於行
時不如正理。執取境界諸相隨好。由是因
縁。發起妄念。即於其中不觀過患。煩惱生
已堅執不捨。由是因縁。不正知住。或於住
時居遠離處無有第二。即以忘念不正
知住爲所依止。心外馳散。如是名爲依止
所有増上心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
即是依止所有増上心學所起正行。云何名
爲依止所有増上慧學起諸邪行。謂如有
一。離近賢聖。依近惡友。聞不正法。勝解
爲因。不如正理思擇諸法。於諸惡欲及諸
惡見。憙樂受行。或於廣大所學所得微妙
法中。而自輕蔑。如是名爲依止所有増上
慧學起諸邪行。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依止
所有増上慧學所起正行。此中異生補特伽
羅。依止如是三種學中所起邪行。無有
堪能超異生地。無倒趣入正性離生。永斷
三結。由不永斷三種結故。無有堪能依
止修道得阿羅漢。於現法中無餘永斷
貪瞋癡等一切煩惱。超越當來疾病衰老及
以夭沒。與此相違。當知即是於三學中。如
實正行一切白品。廣説乃至。超越當來疾
病衰老及以夭沒
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尸羅。住別解脱清淨
律儀。増上心學増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
所攝勝三摩地。以爲依止。増上慧學増上力
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爲依
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
脱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脱。此中云
何名法住智。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縁性縁
起無倒教已。於縁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
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
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眞是苦。集眞
是集。滅眞是滅。道眞是道。諸如是等如其
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又復云
何名涅槃智。謂彼法爾。若於苦集滅道。以
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眞苦集滅道諦時。便
於苦集住厭逆想。於滅涅槃起寂靜想。所
謂究竟寂靜微妙。棄捨一切生死所依。乃至
廣説。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於苦若苦
因縁。住厭逆想。便於涅槃能以妙慧悟入
信解。爲寂靜等。如是妙智。名涅槃智
復次於善説法毘奈耶中。諸聰慧者。正觀六
種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云何名
爲六種圓備。一大師圓備。二聖教圓備。三聖
教易入圓備。四證得自義無上圓備。五一
切如理無間宣説圓備。六有聖言將圓備。
云何名爲大師圓備。謂諸如來成就十力四
無所畏如是等。名大師圓備。云何名爲聖
教圓備。謂自稱言。我今已處大仙尊位。能
轉梵輪。於大衆中正師子吼。開示一切順
逆縁起寂滅涅槃如是等。名聖教圓備。云
何名爲聖教易入圓備。謂此聖教所有文句。
其性明顯其義甚深。由此聖教能正開發諸
甚深義故。説文句其性明顯其義甚深。如
是名爲聖教易入圓備。云何名爲證得自義
無上圓備。謂無沙門或婆羅門。於如來所。
能正開覺通慧爲勝。是故於他證得自義
所應得義。所應覺義。唯有如來所説法教。
爲妙爲上。若過於此言辭路絶。如是名爲
證得自義無上圓備。云何名爲一切如理無
間宣説圓備。謂諸如來所説法教。普爲一
切人天開示無倒。開示於一切法。不作師
捲。無遺開示。如是名爲一切如理無間宣
説圓備。云何名爲有聖言將圓備。謂有能
斷一切疑惑。及能生起一切善根。一切善法
所依大信。現量可得安足之所大師現前。
如是名爲有聖言將圓備。諸聰慧者。正觀
此六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於三
學中。依増上戒修習瑜伽。依増上心修不
放逸。依増上慧於大師教。修瑜伽行。若有
安住懈怠心者。當知希求二種過患。一者
希求現法當來能生衆苦一切煩惱雜染。
憂苦不安隱住。二者希求退失所有未證已
證一切善法。退失能引能往善趣涅槃大
義。與此相違。勤精進者。當知希求二種勝
利。此精進者。於諸善法未證能證無退失
時。能辦自義他義倶義。云何名爲能辦自
義。謂出家已。由其二相。説名有果。一者證
得煩惱離繋究竟涅槃。謂離繋果。二者能起
世間勝樂。謂往善趣樂異熟果。云何名爲
能辦他義。謂廣爲他宣説法要。令其能
世間善趣。究竟涅槃。云何名爲能辦倶義。
謂自修治淨福田。性堪任受用從淨信邊。
所得如法衣服等事。由此受用攝養己身。
令其能順一切善品。又能令他於己所作
得大果報。謂於當來往善趣故。得大勝
利。謂當獲得財寶僕從皆圓滿故。得大榮
盛。謂當獲得壽命色力樂辯才等自圓滿
故。得大修廣。謂即於上所得三處。長時隨
逐無間斷故。由四種相。應知世尊所説聖
教名善説法。一能趣寂靜。能令證得有餘
依涅槃界故。二能般涅槃能令證得無餘依
涅槃界故。三能趣菩提能令證得聲聞獨
覺無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逝分別最極究
竟現量所顯無上大師所開示故
復次具四圓滿能生聖處。若隨有一成此
圓滿。於善説法毘奈耶中。正修行時。名曰
善來善出家者。云何名爲四種圓滿。一増
上意樂圓滿。二根圓滿。三智圓滿。四即於
聖處有佛出世得値圓滿。増上意樂圓滿
者。謂如有一。於般涅槃。極淨修治増上意
樂。方乃出家。非爲債主及諸怖畏之所逼
迫。乃至廣説。當知如是而出家者。名善出
家。生於聖處。根圓滿者。謂如有一。眼耳無
闕。非半擇迦。不缺支分。由得如是根無
缺故。於善説法毘奈耶中。堪任出家説正
法。時堪能聽受。智圓滿者。謂如有一。性不
愚戇。無有下品愚癡障故。亦不瘖瘂。無
有中品愚癡障故。非手代言。無有上品
愚癡障故。離三種智愚癡障故。有力能解
善説惡説所有法義。即於聖處有佛出世
得値圓滿者。謂如今時有薄伽梵釋迦牟尼
出現於世。是爲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説。
若廣解釋。應知如前攝異門分。宣説正法。
趣寂靜等廣説如前。當知此中生聖處故。
名爲善來。善得出家。根無缺故。不愚戇
故。不瘖瘂故。亦不以手代其言故。名善
獲得具足人身
復次其於縁生諸行流轉修觀行者。略有
二種作猶豫法。云何爲二。一者承習説
無因論。二者承習説惡因論。此中承習無
因論者。觀一切種皆無所因。便生疑惑。
云何諸法無因而轉。其有承習惡因論者。
亦生疑惑。云何由彼不相似因不稱理因。
有諸法轉。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二種
非眞實論。正觀流轉由是因縁。得善決定。
無有疑惑。内證眞實。若於是處。説有多
聞諸聖弟子。當知此中是諸異生。若於是
處。唯説有其諸聖弟子。當知此中説已見

復次於正法中。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猶有
苦惱不安隱住。云何爲三。謂如有一。於
善説法毘奈耶中。爲求涅槃。趣向涅槃。棄
捨家法。趣於非家。既出家已。唯能受持所
有禁戒。便喜足住。不於時時轉。進修習増
上心學増上慧學。彼捨先時居家所有受用
境界。未能隨得無上安隱證涅槃道。處在
中間。猶有苦惱不安隱住。是名第一補特
伽羅。復如有一。雖不唯於所受禁戒喜足
安住。然其未能超異生地。由未能超異
生地故。於一切法縁藉他故。常視他面。
常觀他口。何當如實知於所知。見於所見。
恒於他所求聞正法教授教誡。然其自心
有疑有惑。猶有苦惱不安隱住。是名第二
補特伽羅。復如有一。是學見迹。放逸而住。
於現法中不堪證得究竟涅槃。有能攝受
第二有體生起之因。有第二住。猶有苦惱
不安隱住。是名第三補特伽羅。如是三種
補特伽羅。復有三異補特伽羅。有諸快樂
善安隱住。謂阿羅漢一向樂住
復次嗢*拕南曰
    有滅若沙門 婆羅門受智
    流轉與來往 佛順逆爲後
諸學見迹。雖於有滅寂靜涅槃。不隨他。
信内聖慧眼。自能觀見。然猶未能以身觸
證。譬如有人熱渇所逼。馳詣深井。雖以
肉眼現見井中離諸塵穢清冷美水。并給
水器。而於此水身未觸證。如是有學雖聖
慧眼現見所求後煩惱斷。最極寂靜。而於
此斷身未觸證
復次有諸沙門若婆羅門。於貪瞋癡無餘
斷滅。眞沙門義婆羅門義。全未證得。而諸
世間起沙門想婆羅門想。彼亦自稱是眞沙
門眞婆羅門。世間於彼雖起是想。然彼但
是世俗沙門。及婆羅門。非第一義。若第一義
諸有沙門及婆羅門。皆不忍許彼爲沙門
及婆羅門。所以者何。由彼不能如實了知
諸雜染法。雜染法因。亦不如實了知彼滅
趣彼滅行。雜染法者。謂老死支所攝衆苦。
及以生支。雜染法因。復有二種。一愛所作。
二業所作。愛所作者。謂由縁起逆次道理有
取愛支。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
無明界所隨六處。業所作者。謂由縁起逆
次道理名色識行。及即於彼不如實知。如
法住智尚未能了。況當如彼諦現觀時能
遍了知。或如修道未遍了知。如無學地未
能超越
復次略由二種明觸生法。於其縁生一切行
中。依四諦理。趣入現觀。云何爲二。一由
領納所縁爲性明觸生受。二由簡擇所
縁爲性明觸生慧。當知此中於十一支
安立四諦。依此一一支諦。建立四十四事。
即依明觸所生諸受。宣説如是四十四種
受事差別。即依明觸所生諸慧。宣説如是
四十四種智事差別。此中後際所作老死。
唯果非因。於其前際所發無明。唯因非果。
其餘有支。亦因亦果。三時遍智有差別故。
如前所説。決定遍智有差別故。由法住智
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當知建立
七十七種智事差別。如是顯示歴觀諸諦
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漸次修習。
乃至獲得阿羅漢果
復次由三種相。於縁生行。應正了知流轉
漸次。何等爲三。一因増益故。二果生起故。
三果増集故。如是一切略攝爲一。總名諸
法。若増。若生。若集。依因果滅。如其所應當
知。説名若減。若滅。若沒。如是意趣差別道
理。不違法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
故。欲色無色界差別故。如其次第。若増。若
減。若生。若滅。若集。若沒。應正了知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雜染。一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此二雜染依於二品。一在家品。二出
家品。應知此中業愛雜染所造作故。名思
所作。妄見雜染邪計起故。名計所執。此中異
生若在家品。若出家品。具二雜染。由諸
纒故。及隨眠故。因彼所縁。於四識住。令心
生起諸雜染已。招集後有。循環往來不得
解脱。有學見迹妄見雜染已永斷故。唯有
我慢依處習氣。尚有餘故。不造新業。不欣
後有業愛雜染。無有諸纒能爲雜染。唯有
隨眠依附相續能爲雜染。因彼所縁。於諸
識住。雜染其心。招集後有。若諸無學。二種
雜染纒。及隨眠。皆永斷故。即現法中。於諸
識住。其心雜染。及與當來所招後有。一切
皆無
復次過去諸佛爲菩薩時。如理思惟縁起
法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今薄伽梵亦於
縁起正思惟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如過
去佛得菩提已。即於縁起作意攀縁順逆
道理。方便隨修。現法樂住已。住安樂。今薄
伽梵。亦復如是。彼雖無量。如説世間七劫
相似故。唯説七。如是無上正等菩提。尚猶
如實知縁起故。未證能證。證已獲得現法
樂住。況餘下劣所有菩提。又爲如實等覺
縁起攝受五支。爲斷方便。如前應知。又此
縁起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又依
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又有因苦因縁
諸漏。又彼諸漏所依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
受。又有因法住立因縁。則現法中煩惱斷者。
唯有依縁。又復依於七種清淨漸次修集。
爲得無造究竟涅槃。應知宣説隨順如是
縁性縁起甚深言教。云何名爲七種清淨。一
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
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
智見清淨。云何名爲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
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脱律儀。
廣説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
故。便能無悔。廣説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
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
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爲證
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
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
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
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
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爲
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
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爲邪道。於道
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
隨道四種行迹。如實了知。何等爲四。一苦
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
行迹。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迹。
如實了知最初行*迹一切應斷。超越義故。
非由煩惱離繋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
苦速樂遲二種行*迹一分應斷。如是如實
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
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
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
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爲依。漸次修集。
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當知此中
由於如是七種清淨。一切具足。漸次修集。
方乃證得無造涅槃。非隨闕一。是故應求
如是一切。於世尊所熟修梵行。非求隨
一。又佛世尊。由此因縁。亦具施設如是一
切。爲令證得無造涅槃。非隨捨一。又於此
中依一一説。非唯由此。亦非離此能獲
無造究竟涅槃。如是應知此中縁性縁起甚

復次嗢*拕南曰
    安立與因縁 觀察於食義
    極多諸過患 雜染等爲後
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云何爲四。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
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
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并煖安住不壞。
如是四法。隨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
爲食。一者段。二者順樂受觸。三者有漏意會
思。四者能執諸根大種識。當知此中。段與
現法氣力爲食。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
大種。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
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若在意地
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專注希望。爲食。由專注希望故。便能長養
諸根大種。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
彼諸根大種。并壽并煖與識不離身爲因
而住。是故説識。名彼住因。由彼住故。氣
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如是四食。能
令已生有情安住。又由段故。而有氣力。有
氣力故。諸根大種皆得増長。由是因縁。諸
有顧戀身命愚夫。爲此義故。有所追求。
於追求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亦令増長。
又能増長種種煩惱。如説於段。觸意會思。
隨其所應。當知亦爾。由此三門能集後有
業煩惱識。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
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當來後有。如是四
食令求後有愛樂後有。於其後有。未能
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後有。又諸
段食在欲界天。名之爲細。或處中有母腹
&T021400;。當知亦爾。欲界餘位段食。名麁。觸意
會思。及以識食。在無色界。當知名細。餘處
名麁。有色爲依易分別故。無色爲依難分
別故。又此諸食當知。有異麁細義門。謂若
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説名爲麁。攝
益求有諸有情者。當知是細。如是應知
安立四食
復次如上所説諸根大種。由集諦攝。先愛
而生。爲欲令彼得増長故。追求四食。由
此道理。已生有情雖由四食而得安住。然
本藉愛爲縁故有。又有愛故。於現法中依
諸食身。由三種門。滋長業惑。能辦業惑常
所隨逐有取之識。於現法中攝受後有。是
故一切求有有情。雖由四食之所攝益。然
復藉愛爲縁故有。又即此愛於現法中。由
無明觸所生諸愛爲縁故起。此無明觸所
生諸受。由無明觸爲縁故起。此無明觸由
先串習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爲縁故起。此六
處後更無餘因。於現法中唯此六處展轉相
依。有色諸根依止於識。識亦依止識所執
受有色諸根。由此因縁。六處已後更無所
説。或復有時聽聞正法爲外支力。如理作
意。正勤修習。爲内支力。由是因縁。正見
生起。正見生故。能斷無明。能生於明。彼
現法中。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皆得除滅。明
界所隨六處得生。名爲轉依。彼品麁重皆
止息故。六處既滅。漸次乃至愛亦隨滅。由
愛滅故。諸食亦滅。能取後有。諸法滅故。
當知後有亦復隨滅。是故應知。處於明者。
不求後有
復次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
所食。由此因縁。彼何名食。然唯約與未
生諸法作生縁理。唯法引法説爲食義。但
由法假於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望
此四食。説爲食者。爲欲隨順世間言説。約
世俗諦説有如是補特伽羅。能食四食。非
約勝義。所以者何。若説有識生已安住。體
是眞實補特伽羅名能食者。不應立識爲
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
特伽羅。一相續中定無二識同時安住。是故
立識體是眞實補特伽羅爲能食者。不應
道理。由有如是不應理故。若作是問。誰
食識食。當知此問爲非理問。若作是問。誰
是能食識食因縁。當知此問爲如理問。能
令悟入縁起理故。復有二有。一者生有。
二者業有。若爲當來後有生起。今現法中。諸
業煩惱所隨逐識爲因。能引當來生有。即
彼曾有前行業性。説名業有。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能令當來生有所攝後有生起。於
命終時。前際六處纔無常滅。後際六處尋
復續生。即此六處識於先時爲能引縁。復
於今時爲結生縁。如是由識入母胎故。
得有名色。名色爲縁便有六處。由無明界
所隨六處以爲縁故。有相似觸。漸次乃至
取爲縁故。令後際業轉成其有。如是諸法
先未曾有。一切新從別別縁起。當知此中
都無觸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觸。乃至有有
唯有諸法。別名所食。別名能食。是故因果
墮在諸行。相續流轉無有斷絶。由其先際
業有。往趣後際生有。復由後際業有。還趣
先際生有。如是縁起輪迴不絶。從此世間
往彼世間。自彼世間還此世間。是故唯法
能引法義。當知此中説爲食義
復次三食爲因能令三種内苦生起。一者界
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
允苦。初苦段食爲因。第二苦觸食爲因。第
三苦意會思食爲因。段食因縁生内病苦。是
故苾芻。當觀段食如子肉想。不應貪著。
隨順樂受觸食因縁。能生於内欲希求苦。
是故苾芻。當觀順彼六種觸處如無皮牛。
應作是觀。若我依於六種觸處。發起種種
欲希求貪。便爲依止諸色而住。依止色故。
令我發起種種諸惡不善尋思。如無皮牛觸
處諸蟲之所唼食。多生衆苦不安隱住。如
是觀已。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
依於色如是。依聲香味觸法。當知亦爾如
於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是。乃至
於第六觸處。當知亦爾。有漏意會思食因縁。
能生於内求不允苦。是故苾芻。當觀有漏
意會思食如一分火。觀察如是所求不允
能引身心大熱惱故。彼作如是正觀察已。
終不希望衣食等事往詣他家。是故不爲
所求不允所生苦觸。其心坦然安樂而住。
由是因縁。應正觀察如是三食。所謂段觸
意會思食。即由如是三食因縁。生如所説
依識内苦。是故苾芻。當觀識食如三百鉾
之所鑚刺。所以者何。段食因縁能令非一
種種衆多品類病苦依識而起。隨順樂受觸
食因縁。能令倍増欲希求苦依識而起。有
漏意會思食因縁。能令種種求不允苦依識
而起。如是行者於識食中。正觀諸食以識
爲依多生過患。由是因縁。不顧身命。
如是如理於四種食審正觀察。審觀爲依
能於現法永斷諸食。食永斷故。得至當來
後有苦際
復次若不如實觀此四食。便爲憙貪之所
染汚。若爲是二所染汚者。當知希求二種
過患。一者當來。二者現法。於四食中。有漏
意會思食因縁。專注希望倶行喜染名喜。隨
順樂受觸食因縁。於能隨順喜樂諸食多
生染著名貪。此二煩惱於現法中能染於
識。令其安止四種識住。増長當來後有種
子。既増長已生起後有生等衆苦。當知是
名憙貪二種煩惱所作當來過患。彼由如是
於四食中安住憙貪二種煩惱。便於現法
有諸塵染。由塵染故。食若變壞。於現法中
便生悲歎愁憂。萎頓懷慼而住。當知是名
憙貪二種煩惱所作現法過患
復次諸有於此四種識中憙貪未斷。彼六
處攝有識之身。猶如臺觀六處窓牖。能與
縁境煩惱日光。作入依處。是光於此或住
上地。或住下地。既得住已。如前所説。於四
識住能染於識。生起當來後有衆苦。若有
能斷如是憙貪二種煩惱。與彼相違縁境
煩惱尚不得起。況依此入而當得住。又復
若有補特伽羅憙貪未斷。便爲魔羅來詣
其所。以其種種猶如彩色可愛境界。*彩
畫如是補特伽羅。令其變生種種煩惱相
貌顯現。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憙貪未斷。
譬如其地能爲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
已斷憙貪補特伽羅。魔詣其所如前廣説。
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憙貪已斷。猶若虚空。
非爲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當知是
名於諸食中憙貪未斷。如其次第所有過
患。當知是名於諸食中憙貪已斷。如其次
第所有功徳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五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縁起食諦界擇攝第三
之三
復次嗢拕南曰
    如理攝集諦 得相處業障
    過黒異熟等 大義後難得
若於諦智増上如理。及不如理。不如實知。
不能盡漏。與此相違。如實知故。能盡諸
漏。當知此中聞不正法。不爲寂靜。不爲
調伏。不爲涅槃。所起諸智。名不如理。聽
聞正法。與上相違。當知如理。又於此中。住
惡説法補特伽羅。於此正法佛佛弟子眞善
丈夫。不樂瞻仰。於別解脱尸羅律儀密護
根門正知而住。如是等類賢聖法中。不自
調伏。不受學轉。於諸聖諦無聞思修照
了通達。又即於彼諸惡説法毘柰耶中。聞
不正法。起邪勝解。於不如理生起如理
顛倒妄想。於不如理不如實知是不如理。
又於聽聞正法如理。不如實知是其如理。
由不知故。於諸所有惡説惡解有縛無脱。
不應思惟顛倒法中。不能解了。而故思惟。
於諸所有善説善解有脱無縛。應可思惟
無顛倒法。所謂契經及應頌等乃至廣説。
不能解了。而不思惟。如是亦名非理作意。
由此作意。不欲寂靜。不爲調伏。不爲涅
槃故。名非理。又復聽聞不正法故。依三言
事増上縁力。顯示過去未來現在計我品類。
即由如是増上力故。於三世境起不如理
作意思惟。謂於過去分別計我或有或無。
未來現在當知亦爾。彼既如是不如正理。
作意思惟。或縁所取事。或縁能取事。此不
如理作意思惟。或即諸行分別有我。或離
諸行分別有我。彼於所計得決定時。若
縁所取事分別爲我。或成常見。由此見
故。作是思惟。我有。其我於現法中是實是
常。或成斷見。由此見故。作是思惟。我
無。其我於現法中是實是常。若縁能取事。
計有我見分別爲我。作是思惟。我今以我
觀察於我。或謂我我先有今無。作是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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