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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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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故
復次有三種論。一聽聞究竟論。二諍訟究竟
論。三正行究竟論。聽聞究竟論者。謂婆羅門
諸惡呪術。諍訟究竟論者。謂諸外道因明論。
正行究竟論者。謂佛聖教。復有三論。一無義
論。二邪義論。三第一義論。此三如前隨
所應。復有三論。一矯詐論。二虚僞論。三出離
苦果論。如三論應知如前隨其所應
復次若欲論。當先歸禮二所敬師方可
論。恭敬法故。先應禮論本大師。恭
敬義故。復應禮開闡義。欲論者。
要具六因乃應論。一欲法義當廣流
。二欲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縁
當能入正法故。三爲種種義門
重開顯故。四爲攝廣散義故。五爲
發甚深義故。六欲種種美妙言辭
嚴法義淨信故。將論時。要以
先自安處乃可論。一於昔諸師
憍慢。二於有情類大悲。三於同法者
深生敬愛。四不己有技能。云何
昔諸師憍慢。謂造論時無
。古昔諸師尚能造論。況我今者當
耶。要離是憍慢染心乃應論。云何於
有情類大悲。謂造論時作是觀。若
論。無量有情於諸善法定當退失。又
餘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説。是諸有情因
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説妙義。如
是當奉行者。彼於長夜必獲大義利益
安樂。要發是増上心已乃應論。云何
同法者深生敬愛。謂造論時作是觀
若不論爲他。諸同法者於利他事
定當退失。云何不己有勝*技能。謂
論時無是心。當世間咸謂於我聰
叡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深生淨信
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爲自他善根増長。以
無染心乃可
復次此中如實開示如來所説經義。名
嚴經。譬如紅蓮其花未開雖歡喜
敷榮。又如眞金未嚴具歡喜
。又如美膳未食雖歡喜
已食。又如慶書未開覽。雖
披閲。又如珍寶未現前
歡喜已得現前受用。如是如來所説
經義。若未顯發歡喜開示。故
論名嚴經
復次略有七種通達。一字通達。二字義通達。
三能取通達。四能取義通達。五繋縛通達。六
解脱通達。七法性通達。字通達者。通達爲
常。字義通達者。達爲無常。能取通達者。謂
根識等達安立諦或非安立。如能取通達。能
取義通達當知亦爾。繋縛通達者。通達相縛
或麁重縛。與此相違當知説名解脱通達
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法界安住
自在自性士夫中間等
復次由十相故具足多聞。謂善説者説故。
顯了文句説故。盡其所有其所有義
故。安樂方便加行説故。離衆苦説故。如
五種復有五種。謂不過失而聽法故。但
涅槃而聽法故。善聽法故。諦聽法故。
依名句文身義審諦觀察而聽法故。於
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是已説聞所成慧地決擇。思所成慧地決
擇我今當説。謂若略説有四種思議。一事思
議。二有非有思議。三因果思議。四乘思議。事
思議者。略依六事。所謂蘊事乃至根事。有非
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説。因果思議者。如
有尋有伺地已説。乘思議者。如聲聞獨覺菩
薩地已説
復次略有二種思議。謂惡思思議及善思思
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説。若依黒品
謂如一不無明不應思等而起思議
善思思議者。與此相違應其相。如惡思
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毘奈耶所
引毘奈耶所引。非聖聖。不善善。不應修應
修。不好好。黒白。引無義有義。下劣微妙。
有罪無罪。應遠離不應遠離等。當知亦爾
復次如世尊言。諸聖弟子有知爲有。非
知爲非有。此中云何爲有。云何非有。略由
二相是有。何等爲二。一若生已生現
在故。應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圓成
實故。應是有。云何應知。略説實有及假
有相。謂若諸法。不所餘所餘
設自相。應知略説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
於所餘於所餘設自相。應知略説是
假有相。非實物有。謂以色等諸蘊想事
待爲依。施設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廣説。此
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我及有情命者
生者數取趣等非實物有。唯是假有。如
色等諸蘊想事。假立我等是。即於色等
想事。假立色等。又於色香味觸想事。假
飮食車乘瓶衣諸莊嚴具舍軍林等。又於
爲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無常種子。有表無
表得命根衆同分。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和
合不和合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及
。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爲待爲依。假立虚
空虚空無爲。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爲待爲
依。假施設有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等。問於
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決定知我非
。答不可得故不可見故。云何不可得。謂若
内若外若二中間。若離諸蘊。都不可得。云何
不可見。謂如眼等實有諸處。各各別有
用可見。如是所計我別業用都不見。如
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別業用不可見故。應
計我非實有。問若如是我於内外等
得亦不見。何故出家諸外道等亦
得亦見。由此因縁愛樂顯示建立實有。答
得不見。但由身見及與我慢爲依止故。
邪分別邪計度正理。愛樂顯示
建立爲有。云何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
而不得亦不見。謂諸計我爲實有
遠極彼岸不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
二者計我異於諸蘊諸蘊中。三者計
諸蘊而異諸蘊。非蘊中而住
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諸蘊而異
。非蘊中亦不於異於諸蘊
法中。而無蘊。一初蘊法都不相應。依
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
更無若過若増。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
理。何以故。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蘊者。
是則此我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
以者何。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
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
道理。若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
是無常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
刹那刹那異起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
作異受。斯過自至。又異諸蘊別有一我。若
内若外若二中間。有生有滅都不得。是
故此計不道理。若我常者。無變異
其常相。此所計我若無變異。二因縁變皆不
理。非當來亦非現法。若於當來
變者。便應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
亦復不一時爲天一時爲人。或爲傍生
或爲鬼趣。或時爲彼那落迦等。於現法中
我若不變。便應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
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癡。略説不
苦樂等之所變異。不一貪等煩惱
及隨煩惱之所變異。如是我於當來現法
變異故。不樂之所饒益。亦不
彼煩惱之所染汚。不此行法非
。不苦之所損害。亦不
煩惱之所染汚。不此行法非法。此我
是。於現法中法非法相應故。於
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縁故。應生。
此道理汝應不此常住我。由別内身
變異所作。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如
是此我便無各別。内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
苦時及染汚時。則應畢竟解脱清淨。是故此
計不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異於諸蘊諸蘊離
法中者。彼所計法遠離諸蘊。有之自相尚不
得。何況爲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審
知石女兒頂繋空華鬘。應此計亦復
是。是故此計不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
者。此所計我若無蘊便無色。非身相
。亦非苦樂等受相應。亦非衆多種種差別
諸想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
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如是此我應
所依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是
則此我不功用。究竟解脱無染汚。是
故此計不道理
復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別。妄所計我不
故。當知我等於諸蘊中但假建立。非
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
道理皆得成就。謂有内外諸處生故。於
法中無明觸。由此於身便有饒益損減
生。由此爲縁發起和合乖離等愛及有
此一切煩惱隨煩惱轉。爲此義故淨不淨
業生起可得。如是煩惱業生起故。當來
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如是且
無常蘊中實我故。雜染道理皆得
。又由他音内正作意爲因縁故。遠離無
起於明。由無癡故了達諸受皆悉是
。由此能斷於諸受中所有貪愛。及斷
此一切煩惱若隨煩惱。由此因縁能感
有淨不淨業不復生起。如是由業煩惱斷
故。一切後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如是無
我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

復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謂無足二足四
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
有情。當知如是九種有情。略由三種因縁
建立。總攝一切有情之類。謂依往來身動差
。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別。建
立有色無色有情。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無想
非想非非想處有情
復有離繋出家外道。作是説。一切樹等
皆悉有命。見彼與内有命數法同増長
故。應彼言。汝何所欲。樹等増長爲命爲
因。爲更有餘増長因耶。若彼唯用命爲
者。彼未命。而於一時増長
道理。若更有餘増長因者。彼雖命。由
因縁亦得増長故不理。又應彼。汝
何所欲。諸無命物無増長。爲有説
無説因。若有説因。此説因縁不得故。
道理。若無説因。無因而説而必爾者。
道理。又應彼。汝何所欲。諸樹等物
命物。爲一向相似。爲一向相似。若
一向相似者。諸樹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増
長。不自然搖動其身。雖與語言而不
。曾不善惡業轉。斷枝條已餘處更
生。不道理。若言一向相似者。是則
相似故可壽命。不相似故應
。不道理。如是増長餘因有無。有故無
壽命物不増長。説因有無。有故相似一向
一向故。此所計度道理
問何縁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
飮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
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
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是處
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是處
等想轉。如是所餘乃至廣説。諸假有想若轉
轉。當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
一切飮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
。無差別轉。是故當知。飮食車乘瓶瓫衣
服莊嚴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實物有。
復次依諸有法假想物。非一衆多種種
品類。當知略説總有二種。一依止一聚。二
依止非一聚。各別飮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依止一聚。諸彩畫業彫素等業宅舍宮
殿軍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復次云何有色諸法。謂若略説有十色。處及
法處所攝色。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
還説此事。是故説名有色諸法。此有色
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爲五。一事故。
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
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
知是名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増。諸
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
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
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等五境同分
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倶諸
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
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
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
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
若可説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
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増減相。當知是名第二
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
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渇蚊虻風日
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
。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
。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
。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
中無是色。又前所説諸色共相。謂觸
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
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
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寒熱飢渇等觸
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飮食等衆資生具
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飢渇
損害。色界諸色無手足塊刀杖等
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
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
差別。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
相違應其相。復次略由二種色聚
諸聚。一不共大種聚。二非不共大種聚。不共
大種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
非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二大種或多
大種種類可得。又於不共大種聚中。極微
已上諸大種合。當知方有相雜不相離。諸
大種色無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於
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與餘大
。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然彼大
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各有
別處故。又一處不相離者。謂諸大種
所造色同住一處。如一篋青黄赤白
光明珠種種光明互不相離。相雜不
者。所有譬喩如前應知。又若有聚或麻
豆等或細沙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之所
。當知此非一處不。亦非相雜不
相離。但是和合不相離。多聚聚集非一聚
。當知所餘是一聚相。又相雜不相離。當
知依止一處相離。此若不爾不

復次由五種相立有見諸法差別。何等爲
五。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
識所縁故。亦由五相立無見諸法差別
上相違應其相。復次由五種相
有對諸法差別。何等爲五。一各據別處
安住故。二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
故。三爲手足塊刀杖等觸便變壞故。
四一切皆爲諸清淨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
清淨色識所縁故。亦由五相立無
對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其相
復次即由五相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
。何等爲五。一因縁故。二據處所故。三顯
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縁故。謂具威徳
摩地倶諸色勝解。當知是名無見無對色
生因縁。彼既生已處所可得。是故名色。雖
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彼自
性顯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障礙
住。又非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
界。亦非所縁。是故説名無見無對。手足等
觸不損壞。是故説名無有變異。又根本
定名具威徳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縁非餘。譬
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
方能成辦。非所餘心此亦如是。要具
徳極靜定心。方能爲縁生此無見無對諸色
此如化色亦非大威徳心及不定心
縁境界。但是彼心所縁境界。是名
五相相違當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何等爲
五。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故。所縁故。生起
故。云何有漏法事。謂清淨内色。及彼相依不
相依外色。若諸染汚心心所。若善無記心心
所等。此有漏事。隨其所應餘四相説名
有漏。謂隨眠故。相應故。所縁故。生起故。若
清淨諸色。及於前所説一切心心所
。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説名隨眠亦名
。若彼乃至未餘斷。當知。一切由隨眠
故説名有漏。若諸染汚心心所。由相應
説名有漏。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若有漏
生増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縁故名爲
有漏。此中現在名爲有事。過去未來名非有
。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若餘
所行當知名非現量所行。若内諸處増上生
起一切外處。名有漏所生増上所起。唯彼所
縁當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縁去來諸煩
。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所縁説名
。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切
染汚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縁故。説
有漏。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諸煩惱。非
彼諸法。爲此分明所行境故。由生起故成
有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
現在前故。於彼現不如理作意故。由
因縁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復當生。如是一
切由生起故説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
惱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増上所引外事生起。
是一切亦生起故説名有漏。又由無記色
無色繋一切煩惱彼續生。彼所續生
生起故説名有漏。如是名爲五相故建
立有漏諸法差別。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
故。所縁故。生起故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何等
五。一有諸法離諸纒故説名無漏。謂一
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縁諸色。及善無記
諸心心所。二有諸法隨眠斷故説名無漏。謂
已永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所有諸善。及一
分無記造色若諸無記若世間善諸心心所。
三有諸法由斷滅故説名無漏。謂一切染汚
心心所彼不轉故説名無漏。由彼不轉顯
了涅槃。即此涅槃説名無漏。四有諸法是見
所斷斷對治故。自性解脱故。説名無漏。謂一
切見道。五有諸法是修所斷斷對治故。自性
相續解脱故。謂出世間一切修道及無學道。
知是名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諍諸法差別。何等
五。謂由事故。因縁故。自性故。助伴故。等
起故。此中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若愛味染著
愛味耽嗜。名諍因縁。若無常性苦性變壞法
性。名有諍自性。即於此諍無智愚癡。名
助伴。由此因縁五黒品轉。名爲等起
訟違諍。耽著諸欲諸見生。或餘種類。
是初黒品。若隨所有諸煩惱纒羞恥
多安住性。是第二黒品。若有沙門或婆羅門
逆正道。所欲苦行及餘信解。自餓投
高巖等。是第三黒品。若有行身語及
意一切惡行。是第四黒品。欣樂後有。是第
五黒品。此中最初由怨恨憤心故。不
安隱住。第二由諸煩惱内燒然故。不安隱
。第三由自誓願虚受劬勞無義苦故。不
安隱住。第四生惡趣故。不安隱住。第五生
老死等衆苦合故。不安隱住。此中五取蘊有
諍事與諍自性及彼因縁助伴等起。共相依
故名有諍法。又由五相立無諍諸法差
。與上相違應其相。此中五無取蘊
諍事。由諍自性及彼因縁助伴等起於彼法
得故。名無諍法。復次由五相
立有染諸法差別。何等爲五。謂事故因
縁故等。如前廣説五相差別。此中事者。謂
即五有取蘊。因縁者。謂即此中喜樂愛味諸
因縁法。自性者。謂此爲縁生起喜樂愛味所
。助伴者。謂於愛味所有貪著。等起者。謂
五黒品。如前應知。五取蘊事。由有染及
彼因縁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説名有染。又
五相立無染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
其相。如前無諍應當
復次由五相故應知建立依止耽嗜諸法差
。何等爲五。謂事故因縁故等。如廣説
此中事者。謂欲界繋諸五取蘊。因縁者。謂順
欲貪五種妙欲。自性者。謂貪嗜者由彼爲
縁由彼爲境所有欲貪。助伴者。謂不如理
作意相應邪願諸欲分別。由此倶
別貪。等起者。謂五種黒品如前廣説。彼欲
界繋五取蘊事。由彼貪嗜因縁助伴及與等
起所攝受故。説名依止耽嗜諸法。又由
知建立依止出離諸法差別。與上相
違應其相。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間諸
法差別。何等爲五。一一切清淨色及清淨所
取色世間。二一切染汚心心所世間。三一切
無記心心所世間。四一切善心心所若當斷
若已斷世間。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
無對色世間。又由五相立出世諸法差
。何等爲五。一見道所斷對治。二修道所斷
對治。三由想解脱之所解脱。謂諸聲聞獨覺
菩薩已入無戲論理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
四彼所縁無見無對色。五一分所治解脱之
所解脱。謂諸有學。若一切所治解脱之所解
脱。謂諸無學
復次依五種世間。即彼世間名墮諸法。謂有
情世間。器世間。欲世間。色世間。無色世間。
知是名五種世間。又出世法不
五種世間。是故説名不墮諸法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爲諸法差別。何等爲
五。一後際未生故。二前際已滅故。三中際目
相安住故。四因縁相續故。五果相續故。又由
五相立無爲諸法差別。何等爲五。謂與
上相違應知。即是此中五相。滅有爲法
得涅槃。若謂涅槃爲異者。當知此爲
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謂
異者。有無異者。非有非無異者。當知皆是
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何以故。由
涅槃唯有爲滅之所顯故。與有爲法其相異
故。唯有爲滅之所顯故。謂異者。若問
若答若思便爲戲論戲論。與有爲法
其相異故。謂異者。如前廣説。便爲戲論
戲論。總如前説。二種因故。亦異不
道理。由有爲滅證涅槃故。若謂一切
皆無所有故説非有非無異者。不道理
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發故。涅槃相
者。謂寂滅相無戲論相。當知唯是内所證相。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縁諸法差別。何等
五。一有善作意所縁法。二有不善作意所
縁法。三有無記作意所縁法。四有墮界作意
所縁法。五有繋屬瑜伽作意所縁法。此中若
善作意。縁善不善無記諸法。如善作意。如
是不善無記作意當知亦爾。欲界繋善染汚
無記作意。縁一切三界諸法。色界繋善作意。
亦縁一切三界諸法。無色界中若定若生外
道異生無色界繋善作意。唯縁自地一切法
下地。若毘鉢舍那行菩薩未自在。及
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
色界繋善作意。亦縁下地一切法。若諸菩薩
已得自在。決定不無色界。由
彼不起利衆生此成熟廣大
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故。當知是名
墮界作意所縁諸法。復次因思所縁
    名映於一切 無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隨自在行
此言有何義謂若略説。觀察清淨因故。觀
察自相故。觀察雜染因故。又爲示補特
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故。此中顯示補特伽羅
無我者。謂善了知四無色蘊。能斷一切自
境界相。是故説名能映一切。顯示法無我
者。謂善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善了知世俗言
。能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説名能映
。若過是四無色蘊諸我相事。定不
得。若過世俗言名遍計所執自性相事。亦不
得。若於善了知。則便一切自
境界相。及諸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
雜染皆彼増上力所生故。又佛世尊依此密
是言
    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
    覺此故覺彼 由覺故還滅
繋屬瑜伽作意略有四種所縁。一遍滿所縁。
二淨行所縁。三善巧所縁。四淨煩惱今縁。是
諸所縁聲聞地廣辯知。此中淨煩惱
所縁者。謂世尊説四聖諦及眞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復次如佛世尊説三苦性。此中云何爲行苦
。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於彼彼自體中
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衆苦所有安立。一
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依
此行苦。佛世尊説略五取蘊皆名爲苦。又
此行苦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
苦不樂受中。然於不苦不樂受中。此麁重
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説不苦不樂受由行苦
故苦。於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
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熱癰。若以冷觸
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
倶離。於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
。如是於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麁
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
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
二觸癰自性苦。又樂受中多生染著
是故説彼貪所隨増。於苦受中多生憎恚
是故説彼瞋所隨増。於非苦樂之所顯現
麁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中。於無常性
常顛倒。於衆苦性樂顛倒。於不淨性
淨顛倒。於無我性我顛倒。是故説彼不
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増。又諸愚夫於樂受中
多生染著。由是因縁現法中。行身惡行
語惡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説乃至
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當來生等
衆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能生當來五趣等
。又於苦受多起瞋心。不所欲
苦事。便生種種愁惱怨歎乃至迷亂。由此因
三惡行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
故。能感現法後法衆苦。又於不苦不樂受
多生上顛倒之心。於二種苦。謂依
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捨
不捨行。是故雖衆多煩惱及隨煩
。然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
此密意佛世尊説。應樂受是衆苦法
苦受猶如毒箭。應不苦不樂受性
是無常有壞滅。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
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
諦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於第一有最極
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

復次即此能生後有諸行業及煩惱。由相道
是集聖諦。世尊經中據勝道理唯顯

復次此煩惱品麁重永滅。是有餘依涅槃増
上所立滅諦。又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
受用盡已。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無餘依涅
槃増上所立滅諦。復次若能證解第一義諦
所有正見。及正見爲先一切聖道。是名

復次欲苦遍知於集永斷。於滅作證
道修習。故略建立諸聖諦相。若廣建立當
知其相無量無邊。又令知苦諦麁相
依止。漸能趣入諦微細相。故先施設生
等衆苦。後方顯示五取蘊苦
復次由五相故建任持諸法差別。何等
五。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五
命根若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餘食及
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由諸行立有
。是故世尊説此諸法*任持有情住不
壞。問有七因縁*任持諸行住不壞。何
故世尊但説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爲七。一
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住。無
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
彼勢力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五因縁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
法。乃至因縁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
住無斷絶。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
先業。能牽諸行住不絶。所謂外分共不
共業之所生起。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
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縁。諸行生已相似
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縁。若不爾者便
滅壞。答雖是七種因縁諸行得住。
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縁。由種種門
諸行相續而住。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
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
覺。非所餘法。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
皆得増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食非時中夭。
又此諸食令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
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種因縁
世尊但説一切有情由食而住。何縁復説
止命根諸行得住。謂有是處曾無飮食
闕乏。非飮食艱難。於彼處
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
住。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諸有情由命根
故諸行得
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何以故。
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
損減。色等餘法無長養損減消變。是
故説彼非段食性。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令
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爾時段食。但
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増長喜樂。於
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不養諸
安樂。彼雖熟變段食。若諸段物於
呑咽時。不歡喜亦不諸根悦豫
於爾時都不食。即彼後時安隱熟變
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
安樂。彼雖熟變亦不
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
答如其所應四句。或有段物而非
。謂諸段物不養諸根大種。或有
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
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
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養諸根大種
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

復次若有異熟法。若異熟法。若異熟生法。皆
了知。略説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彼要
力不損害受用未盡。當知是名有異
熟法。於諸漏中若不善者説名有力。有覆
無記説名無力。於有漏中若善不善説名
有力。餘名無力。若漏有漏爲世出世二離欲
之所斷者。名損害。與此相違名不損
。若過去世其異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
。彼異熟果已過去故更無所有。若未來世
異熟果者。若現在世其異熟果正現前
者。名受用未盡。由此差別漏及有漏如
其所應。若善不善未治斷。其異熟果非
先已熟。如是乃名有異熟法。若諸無漏無記
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斷。若異熟果先已成
熟。如是皆名無異熟法。又臨終時最後念心
是異熟法。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此已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除
善染汚。及除加行無記之心。所餘皆名自性
住心。若心離欲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
行無記之心。當知此心亦是異熟。又此異熟
一切處。當唯是無覆無記。若從一切
種子異熟。除其已斷未得之法。餘自種子爲
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復無記。如是一切當
知皆名異熟生法
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
三界中知唯有非苦樂受。除初相續
。應知此受於一切處異熟所攝。餘苦樂
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如其種子異熟所
攝。即隨此因此縁因縁故。從異熟生
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
憂相續那落迦是。若生一分餓
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若生人中及欲界
諸有情類。無決定異熟。無間或時苦
憂。或時樂喜。或時唯有不苦不樂受眼續
生。若生初二靜慮異熟。無間唯異熟生喜受
相續。若生第三靜慮。唯異熟生樂受相續。
若生第四靜慮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
是故當知即此受於彼名異熟廣大喜
樂所攝受故。彼諸善業不苦不樂正現前時。
亦名可愛異熟。與此相違當知名不可愛
異熟
復次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一
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故。當知一向可愛一
向可意。黒黒異熟業當知與此相違。黒白倶
異熟業。二種種子所隨逐故。所得異熟果
知亦有二種異熟生受。又黒白業由生類
差別建立。謂於是處黒白倶有。即此處業
總立黒白。又由事差別建立。謂如一隨
一事一時間利益心而現在前。即
此事復於一時利益心而現在前。或
他物而行惠施。如是當知由事差別之
建立。又由自性立如是黒白倶業。謂
一隨於一所利益。即由餘事
復於其所作利益。譬如一於極暴虐
惡人所。發瞋恚倶行之思。不
。當知此思瞋倶行故。墮黒分中。不
彼惡倶行故。墮白分中。是故此業説名
。如是所餘種類亦爾。復次若善不善無記
諸法所有種子未損害。彼一切法皆由
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諸業煩
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
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處正現
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
因法。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T021400;藏故生
&T021400;。當知亦爾。又六識身以眼色乃至
意法。爲増上縁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
倶生諸心心所。互爲展轉同事因故。名
因法。又不善法由惡友非正法不正
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當知與此相違
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汚
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
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汚住生正精進
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
因法。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
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現法中
靜慮無色等至爲依。如其所應生上地
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法引
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
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引發因
故。名有因法。由是等所説諸相。當知建
立有因諸法
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
故。名有果法。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
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若有三處正現在
。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T021400;藏。若眼色等。
若彼倶生諸心心所。若近惡友等。若近
等。二種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増上
故。名有果法。若現法中由染汚住
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若現法中不染
汚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如
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若趣
世間離欲道。彼由離繋増上果故。名
果法。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
聖道。彼由離繋増上果故。名有果法。謂由
究竟離繋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間道非
究竟離繋果故。名有果法。當知是名二道
差別。由是等所説相故。當知建立有果
諸法差別之相。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
熟果。若増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繋果。與
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復次縁生法者。謂無主宰作者法。如
意地決擇縁起善巧中已廣分別
復次略由五因知建立内法差別。由
故説名爲内。何等爲五。謂假名故。妄執
故。増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若於是處
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爲我或立有情。彼
是名如是生類。廣説乃至如是壽量。如
是名爲假名故説名内法。若於是處
妄起是種類執著。謂計爲我或起我慢
是名爲妄執故説名内法。若由此法
増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爲所受用。如
是名爲増上故説名内法。若能攝受善
不善無記諸法種子。如是名爲受種子
故説名内法。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如
名爲事故説名内法。又有假名建立餘
内可得。何以故。於内可外處所
亦名内故
復次應知五蘊名色所攝。所以者何。由彼彼
増長可得。手塊等觸即便變壞。是故色蘊
説名爲色。其餘四蘊由種種名設勢力
種種名設爲依。多分於其彼彼所縁
流轉趣向。是故如是四無色蘊説之爲名」
復次略由五相立執受諸法差別。何等爲
五。謂初唯色説名執受。當知此言遮
所等。彼非執受故。又於色中所有内根。根
依屬説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外不
。彼非執受故。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説名
執受。當知此言遮屬根髮毛爪等。及遮
死後所有内身。彼非執受故。又執受色由
四因縁之所變異故。名執受。何等爲四。
一由外色所逼觸故。二由内界相違平等
引發故。三由貪瞋等諸煩惱纒多現行
故。四由審慮所縁境故。謂由外色能損惱
。現前逼惱有執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
惱。若有外色能饒益者。現前觸對有執受
。即便生樂安隱饒益。若有内界更互相
。便生苦惱。彼若平等安樂攝受。又若貪等
煩惱所惱。即便生苦憤發熾然。又邪審慮所
縁境故。或正審慮所縁境故。便起輕安喜樂
攝受。又爲損害或爲饒益。故名變異。如
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縁令
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與此相違當
知是名非執受法
復次若四大種及彼所造。當知唯此名有色
。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
亦爾。何故説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答若諸
色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
種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
時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説
造色大種所造。隨逐色根大種種子有方
。隨無色根大種種子無方所。又諸大
種略有二種。一唯界所攝。二能作自業。唯
界所攝者。謂諸大種所有種子。能作自業者。
謂從自種子生大種。又諸大種與所造
。倶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類因所
故。如一味團更相渉入一切處。非
末尼等聚。又於一向堅色聚中。唯有
界能作業用。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
業。於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餘水火
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
方能作業。如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
其所應次第亦爾。内色聚中一切地等諸界
作業皆具可得。謂髮毛等種種差別。廣説如
經。當知於外得各別地等諸聚。彼若値
遇如是如是衆縁差別。即便能作是如
是果法生因。譬如善巧鑚彼乾即便生
火。又如白鑞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復次
五識身相應地説觸處所攝澁滑等性。當
知皆是大種差別。隨諸大種如是品類分位
差別。如其所應四大種。假名施設澁滑
等性。是故當知皆是假有。問如世尊言
謂外處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
。何密意耶。答此諸大種當知能生二種造
。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別。自類差別造色
者。謂諸大種造澁滑等。由是因如是縁
故。此諸大種各各差別變異而生。於
澁滑性等種種差別。異類差別造色者。
謂眼耳等五内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唯
觸處。世尊依彼自類差別所造色故。説
是言。若四大種所造。問世尊説無見
無對色。當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
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欲界
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
像生起。當色界大種所造。於此大種所
造色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復次云何有法。謂一切世間法説名有法。問
阿羅漢等世間善法。是世間故則有所攝。以
何因縁説名無漏。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
諸漏隨眠永解脱故説名無漏。問如世尊言
云何有漏法。謂意世間法世間意識世間。此
何密意。答世尊依彼不斷世間意法
及與意識。説是言。此中世尊説多種有
謂欲有色有無色有。彼廣建立如聞所成慧
地佛教所應知處。復次云何有上法。謂除
餘一切法。由五因縁知涅槃是無上
法。何等爲五。一集諦寂滅故。二苦諦寂滅
故。三離怖畏災横疾疫大安隱故。四無上現
法樂住所縁故。謂無相住故。五常住究竟安
義樂義不虚誑故。如是五因非餘處
集可得。唯於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
無上法
復次云何應修法。謂一切善有爲法。此中應
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習修。三除去修。四
對治修。此中未生善法爲生故作意修
習。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
説。是名習修。已生不善法爲斷故作意
修習。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爲生故。於
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名對治修。當
此中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
治修。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
斷對治修。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
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於勝
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此四種
修一切總説爲二種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
意思惟修。此中修身名防護修。修戒名
持修。若靜慮地作意修。若諦智地作意修。總
作意思惟修。此中初作意修名爲修心。第
二作意修名爲修慧
復次云何過去法。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
間爲縁爲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熏習相續。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
愛非愛果異熟當熟。如領受諸過去事
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復有一不憶念
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
此過去法略由五相知建立其事差別
何等爲五。謂或有法刹那過去。謂於刹那一
切行中。刹那已後所有諸行。又或有法死沒
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衆同分沒。廣
説乃至死及作時。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謂器
世間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又或有
退失過去。謂如一於先所得諸善功徳
安樂住中。隨類退失。又或有法盡滅過去。
謂有餘依及無餘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復
次云何未來法。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
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亦由
五相立差別。謂刹那未來。一生未來。成
劫未來。現行未來。得未來
復次云何現在法。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
盡。刹那已後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
分清淨所顯。亦由五相立差別。謂刹那
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
在。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復次云何欲界繋法。謂於欲界若生。若長
欲界欲。心不定。於此位中所有諸
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
欲界繋法。復次云何色界繋法。謂生欲界
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
界欲。未上加行。或從彼定起。所有世間
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
色界繋法。或生色界彼欲。未上加
。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
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繋法。如色界繋法如
是。無色界繋法隨其所應知亦爾
復次云何善法。謂若略説。二因縁故一切善
法説名爲善。謂自性無倒。亦能對治顛倒
故。及安隱故。所以者何。一切善法自性無
倒於所縁轉。又能對治於所縁轉顛倒染
。能往善趣涅槃。故名爲安隱。與此相
違二因縁故當知不善。謂自性顛倒故及不
安隱。無記諸法性非顛倒。亦不顛倒
諸法。性非安隱不安隱。又由五相
立善法差別。一感當來可愛果故。二對
治雜染故。謂不淨等能治貪等。乃至八聖支
道對治一切雜染諸法。三雜染寂滅所顯故。
所謂涅槃。四清淨住所顯故。謂已離欲者住
聖等善現法樂住。五饒益有情所顯故。謂已
欲。爲愍他聲聞菩薩及與如來所有
種種利他善行。又由五相立不善諸法差
。與上相違應其相。謂感當來非愛果
故。雜染對治之所治故。染不寂滅之所顯故。
諸染惱住之所顯故。能損害他之所顯故。
五因縁善法強盛。何等爲五。一加行故。
二宿習故。三攝受勝功徳故。四田事處故。
五自性故。謂諸善法無間加行殷重*加行
之所造作。若無量品差別所作。謂或自作。或
是處他令作。以無量門慶慰讃美。
同法者深心歡喜。當知是名加行
善法強盛。又諸善法曾餘生中若修若習若
多修習。由是因縁彼今生中。性於善法
能趣入。於諸不善違背而住。當是名
宿習故善法強盛。又諸善法下地所攝。
世間離欲者及見聖迹。若於解脱
無上正等菩提。深心迴向離諸見趣。當
知是名受勝功徳故善法強盛。又諸善
法於大福田。以勝妙事尊重處之
。當知是名田事處故善法強盛。又諸善法
若施所成。於戒於修自性是劣。若戒所成。
施所成自性是勝。於修所成自性是劣。
若修所成所有善法。於施於戒自性皆勝。當
知是名自性故善法強盛。與此相違五
因縁故。當知是名不善強盛。又由五相
立無記諸法差別。何等爲五。一異熟生無記。
二威儀路無記。三工巧處無記。四變化無記。
五自性無記。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
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
善染汚色處聲處
復次云何學法。謂或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
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
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時時中。精進
學増上戒學増上心學増上慧學故。云何
無學法。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爲法。
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云何非學非無學
法謂除先所説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阿
羅漢法。若墮一切異生相續。若彼増上所
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復次云何見道所斷法。謂薩迦耶等五見。及
諸見起貪瞋慢。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
不共無明。於諦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
是名見道所斷法。云何修道所斷法。謂一切
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除先所説諸染
汚法。餘染汚法。是名修道所斷法。云何非所
斷法。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
中所有諸法。此中若出世法於一切時自性
淨故名非所斷。餘世間法由已斷故名
所斷
復次云何甚深難見法。謂一切法。當知皆是
甚深難見。何以故。第一甚深難見法者。所謂
自性絶諸戲論語言道。諸法自性皆絶
戲論語言道。然由言説爲依止故。方乃
取可觀可覺。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甚深
難見。如是所説差別建立有色無色法。有見
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
法。有染無染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
間法墮非墮法。有爲無爲法。所知所識所縁
法。住持法。有異熟無異熟法。有因無因法。有
果無果法。縁生法内法。名色所攝法。執受非
執受法。大種所造非大種所造法。有非有法。
應修法。有上無上法。去來今法。欲界繋色界
繋無色界繋法。善不善無記法。學無學非學
非無學法。見道所斷修道所斷非所斷法。
深難見法。若有善思思者。應當
精勤方便思惟擇如是諸法。於此地中
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七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修所成慧地
是已説思所成慧地決擇。修所成慧地決
擇我今當説。當知略有十六種修。謂聲聞
乘相應作意修。大乘相應作意修。影像修。事
邊際修。所作成辦修。得修。習修。除去修。對
治修。少分修。遍行修。動轉修。有加行修。已
成辦修。非修所成法修。修所成法修
云何聲聞乘相應作意修。謂如一是聲聞
聲聞法性。或未入正性離生。或已證
入正性離生。不他利益事。唯觀自利益
。由安立諦作意門。内觀眞如。縁有量有
分別法境。爲貪愛。由厭離解脱
行相修習作意。是名聲聞乘相應作意修
云何大乘相應作意修。謂如一是菩薩住
菩薩法性。或未入正性離生。或已證
正性離生。觀自觀他諸利益事。由安立非
安立諦作意門。内觀眞如。縁無量無分別
境。大悲増上力故。爲自他所有貪
。由受有情諸利益事方便行相。及由
向無上足跡因縁。行相修習作意。是名
大乘相應作意修
云何影像修。謂或於有分別毘鉢舍那品三
摩地所行影像。所知事同分作意思惟故。或
無分別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影像。所知
事同分作意思惟故。諸所有修名影像修
云何事邊際修。謂於過去未來現在内外麁
細下劣勝妙近遠等法作意思惟。或於眞如
作意思惟。如是或盡所有性故。或如所有
故。諸所有修名事邊際修
云何所作成辦修。謂已證入根本靜慮或諸
等至。或世間定或出世定。諸所有修名所作
成辦修
云何得修。謂如一依初靜慮。或修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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