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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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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爲依能生諸受。與
此相違非執受色。識空不空者。若識不空名
同分色。由此與識等義轉故。若識空者名
彼同分色。似自相續而隨轉故。想所行者。謂
縁色想略有三種。一者色想。二有對想。三
別異想。色想亦三。一有光影相。二據方處
相。三積集住相。如是三相隨其次第。三想
所行取青等相。名爲色想。能取行礙名有
對想。能取男女舍田等假名別異相。是名想
所行差別。邊際者。謂色邊際略有二種。一墮
下界。謂欲𢋨色。二墮中界。謂色𢋨色。當知
此中就業増上所生諸色。説無色界無有
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説。何以故。由彼勝
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
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復次云何受蘊差別。略由五種。一由事故。
二由相故。三由生故。四由觀察故。五由出
離故。事者。謂領納及順領納法。相者。謂自
相及共相。自相有三。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樂受壞苦故苦。苦受。苦苦故苦。不苦不樂受。
行苦故苦。由此因縁諸所有受皆説名苦。
是名受共相。生者。謂一切受。十六觸所生。
何等十六。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有對觸増語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
不樂受觸。愛觸。恚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
無明觸。由所依及所取境故。建立六觸及
有對觸。由分別境故建立増語觸。由領納
境故建立順樂受等觸。由染淨故建立愛
恚明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是名受生差別。觀
察差別者。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皆
於諸受起八種觀。謂受有幾種。誰爲受集。
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誰
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如是觀
時如實了知受有三種。觸集故受集。應知
如經分別廣説。如是八種觀察諸受。當知
略顯自相。觀現法轉因觀彼滅。觀後法轉
因觀彼滅。觀彼二轉因。觀彼二轉滅。因觀
及清淨觀。是名觀察差別。出離者。謂初靜慮
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
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想界
出離捨根。是名出離差別
復次云何想蘊差別。略由五種。一由事故。
二由相故。三由顛倒故。四由無顛倒故。五
由分別故。事者謂取所縁相及隨順彼法。
相者。自相有六種。如前應知。等了相是共
相。是名相差別。顛倒差別者。謂諸愚夫無
所知曉。隨逐無明起不如理作意。於所縁
境無常計常取相而轉。是名想倒。如於無
常計常。如是於苦計樂於不淨計淨於
無我計我。此想顛倒。諸在家者能發心倒。
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是名顛倒差別。此想
顛倒復有差別。謂於四事邪取其相是名
想倒。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於境貪著。是名
心倒。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有執著者。於顛
倒事堅執忍可開示建立。是名見倒。無顛倒
差別者。謂諸聰叡有所曉了。隨智慧明起
如理作意。於所縁境無常知無常。苦知是
苦。不淨知不淨。無我知無我。正取相轉。是
名想無顛倒。心無顛倒。見無顛倒。是名無
顛倒差別。分別差別者。略有五種想分別相。
一境界分別。二領納分別。三假設分別。四虚
妄分別。五實義分別。若於境界取隨味相。
名境界分別。執取境界所生諸受。名領納
分別。若於自他取如是名如是類如是姓
等種種世俗言説相。名假設分別。於諸境
界取顛倒相。名虚妄分別。於諸境界取無
倒相。名實義分別。如是總名想蘊分別差
別。復次云何行蘊差別。亦由五相。一由境
界故。二由分位故。三由雜染故。四由清
淨故。五由造作故。由境界者。謂於行
蘊立六思身。由分位者。謂立生等不相應
行由彼生等唯有分位所顯現故。由雜
染者。謂於雜染諸行建立煩惱及隨煩惱。
由清淨者。謂於清淨諸行建立信等。由造
作者。謂如前説五造作相爲境隨與等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
復次云何識蘊差別。此亦五種應知。一由安
住故。二由雜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
故。五由異相故
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塵。名
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内名色。名倶
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内名。名名安住。是名
識安住差別
云何雜染差別。謂諸愚夫由二種門識被染
汚。一於現法中由受用境界門。二於後法
中由生老等門。是名識雜染差別
云何所依差別。謂六所依諸識隨轉。謂依眼
等六處六識身轉。如世間火依糠牛糞薪札
等轉。是名識所依差別
云何住差別。謂四識住。如經言。有四依取
以爲所縁令識安住。謂識隨色住縁色爲
境。廣説如經。乃至我終不説此識往於東
方乃至四維。然我唯説於現法中必離欲
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如是已顯經中如來
所説諸識住相。從此以後我當宣説此相
差別。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縁相。識住因
縁二種邊際。識住因縁二種寂止。當知此中
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説名依取。應知
此二亦名所縁。所縁性故有所縁故。由彼
貪愛爲煩惱縁。名趣所執事。由貪欲等四
種身繋。爲發業縁名縁。所縁事彼二隨眠
所隨逐故。名建立事。若諸異生補特伽羅。
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
當來内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
諸異生性。以於内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
中相續決定。是名爲住。餘住因縁如前應
知。是名略説住及因縁相。有色界識有來
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壽
盡。又復此二生長増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
齊是名爲識住邊際及住因縁邊際。若復
異此而施設者。當知唯有文字差別非義
差別。由所餘義境界無故。若他正詰不知
何答。亦由餘義境界無故。或復有能於後
自然如理觀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
説。若聰慧者於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纒
能永斷離。於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繋纒亦
能永斷。所以者何。由在家衆依貪欲瞋恚
二繋。發起諸業攝受境界爲因故。損害
有情爲因故。若出家衆依戒禁取。此實執
取二繋發起諸業。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
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傍涅槃故當
知四身繋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從此以
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
繋二種隨眠。由此斷故煩惱所縁色受等境
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繋故。由此所縁不相
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諸識
住中不復安住。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
識住因縁寂止。又由當來因縁滅故。於内
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
識住寂止。又復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由
彼因縁故名不生長。由善修習空解脱門
故。名無所爲。由善修習無願解脱門故。名
爲知足。由善修習無相解脱門故。名爲安
住。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脱。
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由此
縁色等壞時亦不恐怖。由此相貌顯彼自
體已得清淨。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
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
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
故。名永離欲。又所有受是識樹影。彼於爾
時不復有故。名永離影。諸有漏識於現法
中畢竟滅盡故。名寂滅。諸無漏識隨其次
第有學解脱。名爲寂靜。無學解脱。名曰清
涼。餘依永滅故。説清淨。又復諸識自性非
染。由世尊説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
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
等一切煩惱亦不獨爲煩惱因縁如色受
等。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於識性而起染
愛如於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是名識
蘊由住差別。云何異相差別。謂有貪心離貪
心有瞋心離瞋心等如經廣説。乃至不解脱
心極解脱心。是名一門異相差別。復有約
界異相差別。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
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
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無漏有二心。
有學及無學。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
生得。無覆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
心。工巧處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
藥叉等然無修果心。於色界中無工巧處
心。無色界亦爾。當知善心如下上亦爾。一
切處有。又有約種異相差別。謂欲界有五
心。一見苦所斷心。二見集所斷心。三見滅所
斷心。四見道所斷心。五修道所斷心。如欲界
有五心。如是色無色界各有五心并無漏
心。總爲十六。初異相心差別義。我當分別。
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發趣定品。二雖已
發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復二種。一
不清淨。二極清淨。於初品中或時起染汚
心。由貪等纒繞彼心故。或時起善無記心。
由貪等纒暫遠離故。第二品中或時令心於
内靜息。或時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或
時極靜息故。便爲惛沈睡眠纒覆其心。或
時爲斷彼故。於淨妙境安處其心。或時於
彼不正安處心便掉擧。若正安處便不掉
擧。由沈掉蓋未斷滅故。於彼二品倶不寂
靜。由斷滅故心得寂靜。若由如理作意。已
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
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脱
心。與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脱心。從
定心已來當知是第三品。是名識蘊異相差
別。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説差別此復五種
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
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
色爲縁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爲縁能生意
識。此中先説色蘊次説識蘊。此則是諸心
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
三和故觸。觸縁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
宣説次第。對治所作者。爲欲對治四顛倒
故説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
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
倒。此中先説色蘊。次説受蘊。次説識蘊。後
説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説次第。流
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爲依止故。於現法中
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
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
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
所染故最後説。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
第而説。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
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
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
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
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
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
蘊安立内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
有樂。隨起言説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
所作宣説次第。又復依止我衆具事及我事
故。應知諸蘊宣説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
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説。謂如是
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
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衆具事。當知最
後蘊是我事
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幾有支幾處非
處幾根耶。如色蘊如是乃至識蘊。謂色蘊
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六
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七根全。受蘊攝一
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
分。處非處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想蘊
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三有支少分。處
非處少分。不攝諸根。行蘊攝一蘊全。一界
一處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處非處少
分。六根全。三根少分。識蘊攝一蘊全。七界
全。一處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處非處少
分。一根全。三根少分。如是有六種攝。所謂
蘊攝乃至根攝。由此相攝道理。展轉相攝
如應當知
復有餘十種攝應當了知一者界攝。謂諸
蘊等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蘊等自
相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蘊等遍自種類
所攝。四分位攝。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
攝。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及諸助
伴攝一切蘊等。六者時攝。謂諸蘊等過去未
來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蘊等在此
方轉或依此生即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
蘊等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蘊等各各差
別少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蘊等眞如相所
攝如是諸蘊一切攝義總有十六。如蘊乃
至根亦爾。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蘊法
界意處。復次依止幾處色蘊轉耶。依止幾
處名所攝四蘊轉耶。謂依止六處色蘊轉。
一建立處。二覆藏處。三資具處。四根處。五根
住處。六有威徳定所行處。依止七處名所
攝四蘊轉。一樂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尋伺。
五正知。六清淨方便。七清淨。諸受用欲者。
依止四處。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處。
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處。安住根本定者。
依止一處。如是七處略有四位應知。復次
我當先説分別色蘊一一別義。然後分別
名四蘊義。云何分別色蘊。嗢拕南曰
    物極微生起 安立與流業
    刹那獨所行 餘相雜最後
問色蘊中眼幾物所攝。答若據相攝唯有一
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
有七物。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皆
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
界。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
耳耳識所依清淨色。鼻鼻識所依清淨色。舌
舌識所依清淨色。餘如前説。若身當除眼
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獨可得故。此相者
謂身識所依清淨色。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
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聲及
聲界不恒有故。今當別説。若於是處有
聲。當知此處復増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
増。復次色等所縁境界。如本地分已廣分別。
若觸處中所説造色滑乃至勇。當知即於大
種分位假施設有。謂於大種清淨性假立
滑性。於大種堅實性假立重性。於大種不
清淨不堅實性假立澁性及輕性。於大種
不清淨慢緩性假立軟性。由水與風和合
生故假立有冷。由闕任持不平等故假立
飢渇及弱力。由無所闕無不平等故假立
強力及飽。由不平等變異錯亂不平等故假
立病。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
根變異不平等故假立死。由血有過患不
平等故假立癢。由惡飮食不平等故假立
悶絶。由地與水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來
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若遠離彼由平
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離萎顇故假
立勇鋭。如是一切説諸大種總有六位。謂
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
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復開爲八。若八若六
平等平等。復次一切色乃至觸。皆二識所識。
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眼等五
根一意識所識
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
此二皆是叚食攝故。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
無。此就現行説非就界説
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
所攝中四大種是實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
有。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
威徳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
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
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繋定。即由此
繋大種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
由定而生。非出世間由此定色有戲論行
定爲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
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
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
明了現前。當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
數數思惟。假勝解力而得見者。當知不
能生起此色。又復此色雖非出世定之所
行。然由彼定増上力故有一能現。當知此
事不可思議
問欲色二界實物有色何差別耶。答色界諸
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
所不行故又無有苦。依彼諸色苦受不生
故。欲界不爾。是名差別
復次色蘊略由六相應知。一自相。二共相。
三能依所依相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六微
細相。自相者。謂地等以堅等爲相。眼等以
各別清淨色爲相。共相者。謂一切色皆變礙
相。能依所依相。屬相者。大種爲所依。造色
是能依。受用相者。爲内色處有所受用増
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別而生。或有色聚唯
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煗。或唯有動或
和合生。爲欲隨順内諸色處受用差別故。
業相者。謂地等諸大種。以依持攝受成熟
増長爲相。復有餘業後當廣説。微細相者。
謂極微相
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
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性。損減微細性
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種
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心自在轉
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經説。有
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
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
更互不相妨礙。如是等輩應當思惟觀察
色蘊物類差別。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
應知。答略説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
分。何等爲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
三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
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
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
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差別建立者。
略説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
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復有四種。法處
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獨立建立者。謂事
極微建立自相故。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
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處。所有餘極微同
聚一處不相捨離。是故依此立聚極微。問
何因縁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而
不説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
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増
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
色根共受用故。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
一切地等諸色不相捨離。若爾眼等諸識境
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無遍滿受
用。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相捨
離。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或於是
處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諸色非無
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無分建立極微者。
謂非彼極微更有餘分。非聚性故。諸聚極
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即唯此處。更無細
分可以分析
問如是所説五相極微復有五眼。所謂肉
眼。天眼。聖慧眼。法眼。佛眼。當言幾眼用幾
極微爲所行境。答當言除肉眼天眼所餘
眼用一切極微爲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
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闇。
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
而建立故
問何故説極微無生無滅耶。答由諸聚色最
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位。中
間盡滅猶如水滴
復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謂於
色聚中有諸極微自性而住。應知名初不
理思議極微。或謂極微有生有滅。或謂
極微與餘極微或合或散。或謂衆色於極
微量積集而住。或謂極微能生別異衆多色
聚。應知名後不如正理思議極微。故應方
便以如理思思議極微。斷此五種非理思

復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
*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於所縁境便能清
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
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
能漸斷憍慢。是第三勝利。又能漸伏諸煩
惱纒。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
五勝利。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復次略説色物生當知有五種。何等爲五。
一依止生。二種子生。三勢引生。四攝受生。五
損減生
云何依止生。謂於所依大種處所。有餘所
造色生。故如是説由四大種造所造色是
同一處攝持彼義。又若於此色積聚中。有
彼大種及所造色自相可得。當知此中即有
彼法。若於此處彼法自相都不可得。當知
此處無有彼法。是名總建立有非有相。若
有説言於此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然
必有者。今應問彼。此不可得與可得者。
爲物是等爲不等耶。若物等者。物既是等
而不可得。不應道理。若不等者。爲即此
量説物不等。爲據威勢説不等耶。若即此
量説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
理。若據威勢説不等者。離彼自相有餘
威勢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如是等類當知
名依止生
云何種子生。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如
硬聚。或時遇縁便生流濕。流濕遇縁復
生堅硬。不煗生煗煗復生冷。不動生動
生不動。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由
如是等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彼彼聚
彼彼色法差別而生。如是等類當知名種
子生
云何勢引生。謂内色根増上力故。外分差別
相續而生。謂器世界等。又由先業勢所引
故。内諸色處差別而生。又復諸天或現前欲
或不現前欲。及北拘廬洲所有資具。當知
多分勢引而生差別而轉。人中相續生者唯
有器世界。如是等類當知名勢引生
云何攝受生。謂遇彼彼攝受縁故。彼彼色法
展轉増益勝上而生。猶如水等潤萌茅等。
如是等類名攝受生。與此相違應知名損
減生
復次諸聚色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爲末以水
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何以
故。隨彼生因増上力故。如是而生爲有用

問若一切行皆自種子所生。何因縁故説諸
大種造所造色。答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
所建立及任持故。由三因縁大種變異令
所造色變異而轉。一士夫用故。二業所作故。
三由勝定故。士夫用者。謂由地大所打
觸故。器差別故。田差別故。令所造色變異
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熟等風所燥等。
令所造色變異可得。當知是名由彼大種
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生。業所作者。
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色變異生。
是名業所作故。由勝定者。勝定力故先起
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當知是名由勝
定故大種變異因此造色變異而生
復次略由五縁所有大種令其異果轉成異
果。何等爲五。一大種力故。二士夫用力故。
三明呪力故。四神通力故。五業所作力故
問從此沒已。何因何縁。中有色聚續得生
耶。答當知此色用自種子爲因。感生業爲

問何因得知有中有耶。答從此沒已。若無
所依諸心心所。無有道理轉至餘方故。不
應如響唯惑亂故。不應如影彼不滅故。
亦不應説如取所縁。非行往故。由如是
等所説譬喩。不應道理。是故當知定有中
有。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生起
復次色蘊生時誰爲先首據其處所。依此
處所餘色轉耶。當知大種先據處所。後餘
造色依此處轉。唯諸大種於此處所現前。
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當知由彼勢力任
持有所據礙
復次地等諸四大種。隨其次第麁顯應知。
謂地界及果。能持最勝水火風等流潤燒然
動搖等業。依止彼。故方得流轉
復次諸聲纔宣發已尋即斷滅。故於色聚中
不恒相續。又此音聲依質生時。質處及外倶
頓可得。隨所聞處於此處所。遍滿頓起如
焔光明。非漸漸生展轉往趣
復次風有二種。謂恒相續不恒相續。諸輪行
風名恒相續。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續。在物
行者名恒攝受。又當知風機關運轉名恒相
續。所餘當知非恒相續
問何等名空界。答明闇所攝造色説名空界。
此亦二種。一恒相續。二不恒相續。若諸有
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恒相續。餘不爾處
非恒相續。當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
光明攝者名爲清淨。隙穴攝者名不清淨
問諸長短等所説形色。當言實有爲假有
耶。答當言假有。何以故。積集而住故名爲
形。唯有衆色積集可得。餘形色相不可得
故。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
有雜亂過失。又如車等。彼覺可壞故。復次
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等相。
何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如
是於空行風中。無有倶生香等。唯有假合
者。又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
等皆不可得。又法處所攝勝定果色。當知
此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然從縁彼種類
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説彼大種所造。非依
彼生故名爲造
問於色蘊中幾法由有見有對故住。幾法
由無見有對故住。幾法由無見無對故住。
答一由二種。謂眼所行。餘唯有對。除法處
所攝色。當知此色無見無對。如是等類應
當思惟色蘊安立。復次色蘊由幾種流而
相續轉。謂由三種。一等流流。二異熟生流。
三長養流。初等流流復有四種一異熟等流
流。二長養等流流。三變異等流流。四本性
等流流。異熟流者。復有二種。一者最初。二
者相續。謂業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謂即從彼
業力所引異熟後時轉者。長養流者。亦有二
種。一處寛遍長養流。二相増盛長養流。初
長養流唯色長養。當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
長養諸色。餘長養流當知亦由食故。彼所依
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熟故。而得長養。諸
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諸無色法唯相
増盛説名長養。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餘一
切長養因縁而得長養。色界諸色不由段
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又諸色根當知由
二種流而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
相續流外無別等流流。問異熟相續有時亦
有増長廣大可得。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
養耶。答由別有長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
等流流故。現有増長等若非根所攝色。當
知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
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所攝色無異熟生
流餘如心心所應知。又欲界中具有内外
諸色成熟。於色界中遠離香味。又欲界中
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於色界中必具諸
根。又諸聲界亦有異熟非聲。如是等類應
當思惟色蘊流義。復次色蘊所攝地界能爲
幾業。乃至風界能爲幾業。當知一切皆爲
五業。謂地界能爲打觸變壞業。建立業。與
依止業。違損業。攝受業。水界能爲流潤業。
攝持業。漑灌業。違損業。攝受業。火界能爲
照了業。成熟業。燒然業。違損業攝受業。風界
能爲發動業。隨轉業。消燥業。違損業。攝受
業。又諸大種於所生造色。當知能作五業。
謂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増長業。
於彼變異生時能爲導首故。變異生已與
彼爲處不相捨離能爲依止故。攝受損害
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持彼本量令不損
減故能任持。令彼積集増進廣大故能増
長。問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縁成善等
性非餘色耶。答若略説由軟中上品三種
思差別故。一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
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語表業。當知上品思
爲依止故能發善不善業
問依止聚色而有運動。當言與彼異不
異耶。答當言不異。何以故。於彼處所若
生不生或滅不滅而有運動。皆有過失可得
故。問有何過失。答若言生而有動便越刹
那相。若言不生便應無動。若言滅者應與
餘等。若言不滅便越行相。又於異處生
起因縁分明可得。是故當知無別運動實
物可得。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作業
復次一切色蘊當言皆是刹那滅性。何以故。
諸行纔生尋即壞滅。現可得故。又不應謂
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又法生已餘
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當知一切諸行皆任
運滅。由此道理刹那義成。若謂火等是滅
壞因。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與彼
諸行倶生倶滅現可得故。唯能爲彼變異生
縁説有作用。又謂壞滅是壞滅因。不應道
理。何以故。與彼倶生不應理故。若彼生時
即有壞滅。便成相續斷壞過失。又唯自性滅
壞説名爲滅。而言能爲滅因。不應道理。若
言別有滅壞自性離彼法外別有滅相。畢
竟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火等爲滅助
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滅
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生彼有別
別功能。此差別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
二種於一處所有滅功能。即應二種倶於
兩分有滅功能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不
應道理。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刹那滅
義。謂由任運壞滅因故。遮計火等爲滅因
故。遮計滅相爲滅因故。遮計二種爲滅
因故。如是等類盡當了知。又一切行是心
果故。當知如心皆刹那滅
復次所造色於諸大種。當言有異相耶。當
言無異相耶。謂有異相。何以故。異相可
得故。此中異相者。謂異根所行故。所以者
何。由餘色根能取大種。復由餘根取所造
色故。又可運轉不可運轉。現可得故。謂
從衆花運轉香氣置*苣蕂中世現可得。
非彼堅等而可運轉。又變異不變異現可得
故。謂煎酥等中有色味等變異差別可得。
非彼堅等。是故當知大種造色其相有異。
若於異相而執爲一。於諸大種亦應爾耶。
由諸大種其相展轉互相異故。若許爾者。
應當唯有一大種耶。是故當知諸所造色
望彼大種定有異相。如是等類應當思惟
諸大種色獨非獨相
復次諸色所攝法。幾是根性。幾是所行性。謂
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問何等所行境。是根
所行耶。答若根不壞等。如本地分中已廣説。
謂由依處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時
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
故。問由幾因縁説諸根壞及不壞耶。答由
二因縁。一由羸損故。二由全壞故。與此相
違當知不壞。又略由四縁諸根變異。一由
外縁所生。謂由受用攝受損壞外境界故。
或由他輩所損益故。二由内縁所生。謂由
各別不如理作意所生貪等諸纒煩惱故。或
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鉢底等故。三由業
縁所生。謂由先業増上縁力感得端正醜陋
等故。四由自體變異所生。謂彼諸根自相
差別故。問由幾因縁意根壞耶。答由四因
縁。一由蓋所作。謂於五蓋中隨由一蓋覆
蔽其心。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
心。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内心猶未證得靜
慮無色勝品功徳。然於其中強發作意。四
由未解所作。謂於多聞工巧等事。心未純
熟強施方便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諸根名爲現前謂色於
眼非合非闇非極細遠。亦非有障名爲現
前。要唯有見有明無障在可行處乃名現
前。又於一眼雖闇障色亦名現前。聲於耳
根亦必非合非極細遠得名現前。有障無
障若明若闇在可行處皆名現前。香味觸
三於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處。乃名現
前。所行境界。若諸天眼唯照有見有障無
障。若明若闇若近若遠。皆名現前。然在可
行處非不可行處。若聖慧眼一切種色皆
是所行
問如本地分説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耶。答
初所行性。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
攝色。第二所行性。謂由三自性。自性差別
故。相差別故。作用差別故。分位差別故。色相
差別者。謂青黄赤白等乃至廣説。作用差別
者。謂有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
儀所攝作用。分位差別者。謂可意不可意色
及順捨處色。聲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種爲因。
非執受大種爲因。執受非執受大種爲因。
作用差別者。謂語表業。分位差別者。如前
應知。香相差別者。謂根莖皮實華葉果香。
作用差別者。謂香味觸皆無作用分位差別。
如前應知。味相差別者。謂甘苦等如前已
説。觸相差別亦如前説多種應知。第三所
行性。謂東南西北等方維差別。應知第四所
行性。謂過去未來現在差別應知。第五所行
性。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第六所行性。謂
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如是等類
是名諸色境界現前差別應知
云何名爲能生作意。謂由所依不壞故。境
界現前故。所起能引發心所。如是等類應當
思惟色蘊所行相
復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
現前彼諸大種。云何與下界色共住。爲異
處耶非異處耶。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
處。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互相雜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五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五
如是已思擇色蘊。我次當説名所攝四無
色蘊。隨所應建立相。如本地分立一心相。
今先顯示。如世尊言。若有衆生於如來所。
但發一心及一言説善逝大師善逝大師。如
是發心。我尚説彼於諸善法多有所作。何
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又如是言由
一淨心當往善趣。如是等類當知此中依
轉所攝相續一心。由世俗道名發一心。又
依世俗相續道理。名發一語及發身業。問
有分別心無分別心。當言同縁現在境耶。
爲不同耶。答當言同縁現在境界。何以故。
由三因故。謂極明了故。於彼作意故。二依
資養故。問染心生時。當言自性故染。爲相
應故。爲隨眠故。答當言相應故隨眠故。非
自性故。若彼自性是染汚者。應如貪等畢
竟不淨。若爾大過。由彼自性不染汚故。説
心生時自性清淨。問諸煩惱纒於心二種染
汚因中當言何等。答當言相應。問此中何
等説名隨眠。答諸煩惱品所有麁重不安隱
性。又持諸行令成苦性。是故聖者由行苦
故現觀爲苦。於諸行中安住苦觀。云何觀
耶。如毒熱癰乃至廣説。如有尋有伺地應
如是觀
復有三種染惱心法。當知普攝一切染惱。
所謂業染惱受染惱煩惱染惱。初二染惱唯
欲界繋。最後染惱通三界繋。問何等名爲心
煩惱縛。答一切隨眠。問何等名業縛。答樂
著事業名爲業縛。又於三處爲障礙業亦
名業縛。謂於出離心。於得出離喜樂。於
得聖道。又順異熟障業亦名業縛。又邪願
業亦名業縛。如是四種別開有六總合爲

問諸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法倶起。答五。一
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問復與幾不遍
行心法倶起。答不遍行法乃有多種。勝者唯
五。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
作意云何。謂能引發心*法觸云何。謂三和
合故能攝受義。受云何。謂三和合故能領納
義。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縁假合而取。
此復二種。一隨覺想。二言説隨眠想。隨覺想
者。謂善言説人天等想。言説隨眠想者。謂
不善言説嬰兒等類乃至禽獸等想。思云何。
謂三和合故令心造作。於所縁境隨與領納
和合乖離。欲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希
樂。勝解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印可。念
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明記。三摩地云
何。謂於彼彼境界隨順趣向。爲審慮依心
一境性。慧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順趣向
簡擇諸法。或如理觀察。或不如理觀察。或
非如理非不如理觀察。復次作意爲何業。謂
於所縁引心爲業。觸爲何業。謂受想思所
依爲業。受爲何業。謂愛生所待爲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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