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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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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九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
復次業門云何。此略有二種。一與果門。二損
益門。與果門者。有五種應知。一與異熟果。
二與等流果。三與増上果。四與現法果。五與
他増上果。與異熟果者。謂於殺生親近修習
多修習故。於那洛迦中受異熟果。如於殺
生。如是於餘不善業道亦爾。是名與異熟
果。與等流果者。謂若從彼出來生此間。人
同分中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
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増
猛利貪。増猛利瞋。増猛利癡。是名與等流
果。與増上果者。謂由親近修習多修習諸不
善業増上力故。所感外分光澤尠少。果不
充實果多朽敗。果多變改。果多零落。果不
甘美。果不恒常。果不充足。果不便宜。空無
果實。當知善業與此相違。與現法果者。有
二因縁。善不善業與現法果。一由欲解故。
二由事故。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
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
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
欲解。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
如有一由増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
顧戀諸有。造不善業。無顧欲解。所造善業
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増上欲解。不顧
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損
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
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増上品損惱欲解。
造不善業。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
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増上
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憎害欲解。造不善
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
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増上品憎害欲解。造
不善業。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
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増上品淨信欲
解。造作善業。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
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
之處。以増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
解。造不善業。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
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増上品知恩
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由事故者。若不
善業。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
果者。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
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惡心出血。無間
業同分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
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天廟衢
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絶。或於寄託得
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於
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爲作歸依施無
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
或破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若諸
善業。由事重故。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
母無正信。勸進開化安置建立於具信中。
如無正信於具信中。如是犯戒於具戒
中。慳悋於具捨中。惡慧於具慧中亦爾。如
母父亦爾。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如
於起慈定者。如是於起無諍定。滅盡定。
預流果。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又親於
佛所供養承事。如於佛所如是於學無學
僧所亦爾。若即於此尊重事中。與上相違。
由損害因縁。起不善業。受現法果。與他増
上果者。謂亦由受現法果業。猶如如來所
住國邑必無疾疫災横等起。佛神力故。無量
衆生無疾無疫。無有災横。得安樂住。如
佛世尊。如是。轉輪聖王及住慈定菩薩亦
爾。若諸菩薩以大悲心。觀察一切貧窮困苦
業天所惱衆生。施以飮食財穀庫藏。皆令充
足。由此因縁。彼諸衆生得安樂住。如是等
類是他増上所生現法受業應知。損益門者。
謂於諸有情。依十不善業道。建立八損害
門。何等爲八。一損害衆生。二損害財物。三
損害妻妾。四虚僞友證損害。五損害助伴。
六顯説過失損害。七引發放逸損害。八引發
怖畏損害。與此相違。依十善業道。建立八
利益門應知。業増上云何。謂猛利極重業。
當知此業由六種相。一加行故。二串習故。
三自性故。四事故。五所治一類故。六所治損
害故。加行故者。謂如有一由極猛利貪瞋
癡纒。及極猛利無貪無瞋無癡加行。發起諸
業。串習故者。謂如有一於長夜中。親近修
習若多修習不善善業。自性故者。謂於綺
語。麁惡語爲大重罪。於麁惡語。離間語爲
大重罪。於離間語。妄語爲大重罪。於欲邪
行。不與取爲大重罪。於不與取。殺生爲大
重罪。於貪欲瞋恚爲大重罪。於瞋恚邪見
爲大重罪。又於施性戒性無罪爲勝。於
戒性修性無罪爲勝。於聞性思性無罪爲
勝。如是等。事故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
隨一種尊重處事。爲損爲益名重事業。所
治一類故者。謂如有一一向受行諸不善
業。乃至壽盡無一時善。所治損害故者。謂如
有一斷所對治諸不善業。令諸善業離欲清
淨。業顛倒云何。此有三種應知。一作用
顛倒。二執受顛倒。三憙樂顛倒。作用顛倒
者。謂如有一於餘衆生思欲殺害。誤害
餘者。當知此中雖有殺生。無殺生罪。然
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若不誤殺
其餘衆生。然於非情加刀杖已謂我殺
生。當知此中無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有
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如殺生業道。
如是不與取等一切業道。隨其所應作用顛
倒應知。執受顛倒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無施無愛乃至廣説。一切邪
見。彼作是執。畢竟無有能殺所殺若不與
取乃至綺語。亦無施與受齋修福受學尸羅。
由此因縁。無罪無福。又如有一起如是
見立如是論。若有衆生。憎梵憎天。憎婆
羅門。若彼憎惡唯應殺害。殺彼因縁唯福
無罪。又於彼所起不與取乃至綺語唯獲
福徳。無有非福。憙樂顛倒者。謂如有一不
善業道現前行時如遊戲法極爲憙樂
業差別云何。謂有作業有不作業。有増長
業有不増長業。有故思業有不故思業。
如是定異熟業不定異熟業。異熟已熟業。異
熟未熟業。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律儀所攝業。
不律儀所攝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施
性業戒性業修性業。福業非福業不動業。順
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順現
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過去業未來業
現在業。欲繋業色繋業無色繋業。學業無學
業。非學非無學業。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
業。黒黒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黒白黒白異熟
業。非黒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曲業。穢業。
濁業。清淨業。寂靜業。作業者。謂若思業。若
思已所起身業語業。不作業者。謂若不思業。
若不思已不起身業語業。増長業者。謂除
十種業。何等爲十。一夢所作業。二無知所作
業。三無故思所作業。四不利不數所作業。五
狂亂所作業。六失念所作業。七非樂欲所作
業。八自性無記業。九悔所損業。十對治所損
業。除此十種。所餘諸業名爲増長。不増長
業者。謂即所説十種業。故思業者。謂故思已
若作業若増長業。不故思業者。謂非故思所
作業。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増長業。
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増長業。異
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謂
未與果業。善業者。謂無貪無瞋無癡爲因縁
業。不善業者。謂貪瞋癡爲因縁業。無記業
者。謂非無貪無瞋無癡爲因縁。亦非貪瞋
癡爲因縁業。律儀所攝業者。謂或別解脱
律儀所攝業。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
或無漏律儀所攝業。不律儀所攝業者。謂十
二種不律儀類所攝諸業。何等十二不律儀
類。一屠羊。二販鷄。三販猪。四捕鳥。五罝
兎。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讒刺。十斷獄
十一縛象。十二呪龍。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
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
一切善不善無記業。施性業者。謂若因縁。若
等起。若依處。若自性。彼因縁者。謂以無貪
無瞋無癡爲因縁。彼等起者謂無貪無瞋無
癡倶行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思。彼依
處者。謂以所施物及受者爲依處。彼自性
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如施性
業。如是戒性業修性業。隨其所應應知。此
中戒性業因縁等起如前。自性者。謂律儀所
攝身語業等。依處者。謂有情非有情數物。修
性因縁者。謂三摩地因縁。即無貪無瞋無癡。
等起者。謂彼倶行引發定思。自性者謂三摩
地。依處者謂十方無苦無樂等有情界。又具
施戒修者。所有相貌應知。一切如餘處説。
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
非福業者。謂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
不善業。不動業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
順色無色界受善業。順樂受業者。謂福業及
順三靜慮受不動業。順苦受業者。謂非福
業。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能感一切處阿頼
耶識異熟業。及第四靜慮以上不動業。順現
法受業者。謂能感現法果業。順生受業者。
謂能感無間生果業。順後受業者。謂能感
彼後生果業。過去業者。謂住習氣位。或已
與果。或未與果業。未來業者。謂未生未滅業。
現在業者。謂已造已思未謝滅業。欲繋業者。
謂能感欲界異熟。墮欲界業。色繋業者。謂
能感色界異熟。墮色界業。無色繋業者。謂
能感無色界異熟。墮無色界業。學業者。謂
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善業。無學
業者。謂無學相續中所有善業。非學非無學
業者。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善不善無記
業。見所斷業者。謂受惡趣不善等業。修所
斷業者。謂受善趣善不善無記業。無斷業
者。謂世出世諸無漏業。黒黒異熟業者。謂非
福業。白白異熟業者。謂不動業。黒白黒白異
熟業者。謂福業有不善業爲惡對故。由
約未斷非福業時所有福業而建立故。非
黒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出世間諸
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曲業者。謂諸外
道善不善業。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
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
住自見取者。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
善業。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又
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
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又有差別。唯於
外道法中。有此三業。由邪解行義故名曲。
由此爲依。能障所起諸功徳義故名穢。能
障通達眞如義故。名濁應知。清淨業者。謂
此法異生於聖教中。正決定者。不猶預覺者。
所有善業。寂靜業者。謂住此法非異生者。
一切聖者所有學無學業
業過患云何。當知略説有七過患。謂殺生
者。殺生爲因。能爲自害。能爲他害。能爲
倶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現法後法罪。
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云何能爲自害。謂爲害
生發起方便。由此因縁。便自被害。若被繋
縛。若遭退失。若被訶毀。然彼不能損害於
他。云何能爲他害。謂即由此所起方便。能
損害他。由此因縁。不自被害乃至訶毀。
云何能爲倶害。謂即由此所起方便。能損
害他。由此因縁。復被他害。若被繋縛乃至
訶毀。云何生現法罪。謂如能爲自害。云何
生後法罪。謂如能爲他害。云何生現法後
法罪。謂如能爲倶害。云何受彼所生身心
憂苦。謂爲害生發起方便。而不能成六種
過失。又不能辦隨欲殺事。彼由所欲不會
因縁。便受所生身心憂苦。又有十種過患。
依犯尸羅。如經廣説應知。又有四種不善
業道。及飮諸酒以爲第五。依犯事善男學
處。佛薄伽梵説多過患。應知。廣説如闡地
迦經。云何生雜染。謂由四種相應知。一由
差別故。二由艱辛故。三由不定故。四由
流轉故。生差別者。當知復有五種。一界差
別。二趣差別。三處所差別。四勝生差別。五自
身世間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及色無色界
生差別。趣差別者。謂於五趣四生差別。處
所差別者。謂欲界中有三十六處生差別。色
界中有十八處生差別。無色界中有四處生
差別。如是總有五十八生。勝生差別者。謂
欲界人中。有三勝生。一黒勝生生。謂如有
一生旃荼羅家。若卜羯娑家。若造車家。若
竹作家。若生所餘下賤貧窮乏少財物飮食
等家。如是名爲人中薄福徳者二白勝生
生。謂如有一生刹帝利大富貴家。若婆羅
門大富貴家。若諸長者大富貴家。若生所餘
豪貴大富多諸財穀庫藏等家。如是名爲
人中勝福徳者。三非黒非白勝生生。謂如有
一非前二種生處中家者。又欲界天中。亦
有三種勝生。一非天生。二依地分生。三依
虚空宮殿生。又色界中有三種勝生。一者異
生無想天生。二者有想天生。三者淨居天生。
又無色界中有三勝生。一無量想天生。二無
所有想天生。三非想非非想天生。自身世間
差別者。謂於十方無量世界中。有無量有情
無量生差別應知
生艱辛者。如薄伽梵説。汝等長時馳騁生
死。身血流注過四大海。所以者何。汝等長夜
或生象馬駝驢。牛羊雞鹿等衆同分中。汝等
於彼。多被斫截身諸支分。令汝身血極多
流注。如於象等衆同分中。人中亦爾。又復
汝等於長夜中。喪失無量父母兄弟姊妹親
屬。又復喪失種種財寶諸資生具。令汝洟涙
極多流注。如前血量如血洟涙。如是當知。
所飮母乳其量亦爾。如是等類生艱辛苦。無
量差別應知。生不定者。如薄伽梵説。假使
取於大地所有一切草木根莖枝葉等。截爲
細籌。如四指量。計算汝等長夜展轉所經
父母。如是衆生曾爲我母。我亦長夜曾爲
彼母。如是衆生曾爲我父。我亦長夜曾爲
彼父。如是算計。四指量籌速可窮盡。而我
不説汝等長夜所經父母其量邊際。又復説
言。汝等有情。自所觀察。長夜展轉。成就第
一極重憂苦。今得究竟。汝等當知。我亦曾
受如是大苦。如苦樂亦爾。又復説言。我觀
大地。無少處所可得汝等長夜於此處所
未曾經受無量生死。又復説言。我觀世間
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不爲汝等若母
若父。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餘尊
重。若等尊重。又如説言。若一補特伽羅於
一劫中所受身骨。假使有人。爲其積集不
爛壞者。其聚量高王舍城側廣博脇山。云何
生流轉。謂自身所有縁起。當知此即説爲流
轉。云何縁起。嗢拕南曰
    體門義差別 次第難釋詞
    縁性分別縁 攝諸經爲後
云何縁起體。若略説由三種相建立縁起。
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際生
已若趣流轉。若趣清淨究竟。云何從前際
中際生。中際生已復趣流轉。謂如有一不
了前際無明所攝。無明爲縁。於福非福及
與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増長。由此隨業
識。乃至命終流轉不絶。能爲後有相續識
因。此識將生果時。由内外貪愛正現在前。
以爲助伴。從彼前際既捨命已。於現在世
自體得生。在母腹中。以因識爲縁。相續
果識。前後次第而生。乃至羯羅藍等位差別
而轉於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倶。乃至
衰老漸漸増長。爾時感生受業名已與異
熟果。又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
託六依轉故。是故經言。名色縁識。倶有依
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爲
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
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
生大種曰色。所餘曰名。由識執受。諸根墮
相續法。方得流轉。故此二種依止於識。相
續不斷。由此道理。於現在世。識縁名色。名
色縁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如
是名爲從前際中際諸行縁起生。中際生
已流轉不絶。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説流轉
次第。若卵生濕生者。除處母胎。餘如前説
若於有色有情聚中。謂欲色界受化生者。
諸根決定圓滿而生。與前差別。若於無色
界。以名爲依。及色種子爲依。識得生起。以
識爲依名及色種子轉。從此種子。色雖斷
絶。後更得生。與前差別。又由福業生欲界
人天。由非福業生諸惡趣。由不動業生色
無色界
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趣清淨究竟。云何從
中際後際諸行縁起生。謂中際已生補特伽
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内異熟果。及境界
所生受増上果。此補特伽羅或聞非正法
故。或先串習故。於二果愚。由愚内異熟
果故。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
後際無明増上力故。如前於諸行若作若増
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説此識。名隨業識。
即於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生。行爲縁
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爲因識。能攝受
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説名六識身。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
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六
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逐。此種子
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於中
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此能引識。乃至受
一期身。故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
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
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
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
潤。令前引因轉名爲有。即是後有生因所
攝。從此無間命既終已。隨先引因。所引識
等。受最爲後。此諸行生或漸或頓。如是於
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爲縁故愛。愛爲縁故
取。取爲縁故有。有爲縁故生。生爲縁故。老
病死等諸苦差別。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復
種子隨逐。應知如是於中際中。無明縁行
等。受縁愛等。爲因縁故。後際諸行生
復有先集資糧。於現法中從他聞音。及
於二果諸行。若於彼因彼滅。彼趣滅行。如
理作意。由此如理作意爲縁。正見得生。從
此次第得學無學清淨智見。由此智見。無明
及愛。永斷無餘。由此斷故。於彼所縁。不
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由此斷
故。永離無明。於現法中。證慧解脱。若於無
明觸所生受相應心中所有貪愛。即於此心
得離繋故。貪愛永滅。於現法中。證心解脱。
設彼無明不永斷者。依於識等受最爲後。
所有諸行。後際應生。由無明滅故。更不復
起。得無生法。是故説言無明滅故行滅。次第
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於現法
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無明觸滅故無明觸
所生受滅。無明觸所生受滅故愛滅。愛滅故
如前得無生法。由此故説取等惱最爲後
諸行永滅。如是於現法中。諸行不轉。由不
轉故。於現法中。於有餘依界。證得現法涅
槃。彼於爾時唯餘清淨識縁名色。名色縁
識。乃至有識身在。恒受離繋受。非有繋受。
此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恒相續住。若
壽量盡。便捨識所持身。此命根後所有命根。
無餘永滅更不重熟。又復此識與一切受。
任運滅故。所餘因縁先已滅故。不復相續。永
滅無餘。是名無餘依涅槃界究竟寂靜處。亦
名趣求涅槃者。於世尊所。梵行已立。究竟
涅槃。如是已説由三種相建立縁起。謂從
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又於中際。若
流轉若清淨。是名縁起體性
縁起門云何。謂依八門縁起流轉。一内識生
門。二外稼成熟門。三有情世間死生門。四器
世間成壞門。五食任持門。六自所作業増上
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七威勢門。
八清淨門。縁起義云何。謂離有情義。是縁
起義。於離有情。復無常義。是縁起義。於無
常。復暫住義。是縁起義。於暫住。復依他義。
是縁起義。於依他。離作用義。是縁起義。於
離作用復因果相續不斷義。是縁起義於
因果相續不斷。復因果相似轉義。是縁起義。
於因果相似轉。復自業所作義。是縁起義。問
爲顯何義。建立縁起耶。答爲顯因縁所攝
染汚清淨義故。縁起差別云何。謂於前際
無知等。如經廣説。於前際無知云何。謂於
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過去爲
曾有耶。爲曾無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所
有無知。於後際無知云何。謂於未來諸行。
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爲當有耶爲
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所有無知。於
前後際無知云何。謂於内起不如理猶豫。
謂何等是我。我爲何等。今此有情。從何所
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所有無知。於内無
知云何。謂於各別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
之爲我。所有無知。於外無知云何。謂於外
非有情數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爲我所。
所有無知。於内外無知云何。謂於他相續
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怨親中所有無知。於
業無知云何。謂於諸業。起不如理分別。謂
有作者。所有無知。於異熟無知云何。謂於
異熟果所攝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有受
者。所有無知。於業異熟無知云何。謂於業
及果。起不如理分別。所有無知。於佛無知
云何。謂於佛菩提。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
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於
法無知云何。謂於正法善説性。或不思惟。
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
所有無知。於僧無知云何。謂於僧正行。或
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
由毀謗。所有無知。於苦無知云何。謂於苦
是苦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
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如於苦。當
知於集滅道無知亦爾。於因無知云何。謂
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
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如於因無知。
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又彼無罪故名善。
有罪故名不善。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
益故名不應修習。黒故名有罪。白故名無
罪。雜故名有分。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
云何。謂増上慢者。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
有無知。如是略説十九種無知
復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
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淨愚。七増上慢愚。
前十九無知。今七無知。相攝云何。謂初三無
知攝初一。次三無知攝第二。次三無知攝
第三。次三無知攝第四。次四無知攝第五。
二無知攝第六。後一無知攝第七
復有五種愚。一義愚。二見愚。三放逸愚。四
眞實義愚。五増上慢愚。前十九愚。今五種愚。
相攝云何。謂見愚。攝前六及於因所生法
無知。放逸愚。攝於業異熟倶無知。眞實義
愚。攝於佛等乃至道諦無知。増上慢愚攝
最後無知。當知義愚通攝一切。復次。無知。
無見。無有現觀。黒闇。愚癡。及無明闇。如是
六種無明差別。隨前所説七無知事。次第應
知。於後二無知事。總合爲一。起此最後無
明黒闇。復有差別。謂聞思修所成三慧所治
差別。如其次第。説前三種。即此所治軟中
上品差別。説後三種。如是所治差別故。自
性差別故。建立六種差別應知。身行云何。
謂身業。若欲界若色界。在下名福非福。在
上名不動。語行云何。謂語業。餘如前應知。
意行云何。謂意業。若在欲界。名福非福。在
上二界。唯名不動。眼識云何。謂於當來依
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所有福非福不動行
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如眼
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爾。由所依及境
界所起了別差別應知。此於欲界具足
六種。色界唯四。無色界唯一。受蘊云何。謂一
切領納種類。想蘊云何。謂一切了像種類。行
蘊云何。謂一切心所造作意業種類。識蘊云
何謂一切了別種類。如是諸蘊。皆通三界。
四大種云何。謂地水火風界。此皆通二界。四
大種所造色云何。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
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色界有八及法
處所攝色。然非一切。此亦二種。謂識種子
所攝受種子名色。及於彼所生果名色」
眼處云何。謂眼識所依淨色。由此於色已見
現見當見。如眼處如是。乃至意處。隨其所
應。盡當知。於一切處。應説三時業用差別。
此亦二種。謂名色種子所攝受種子六處。及
彼所生果六處。五在欲色界。第六通三界。
眼觸云何。謂三和所生。能取境界淨妙等義。
如是餘觸各隨別境説相應知。此復二種。
謂六處種子所攝受種子觸。及彼所生果觸。
欲界具六。色界四。無色界一
樂受云何。謂順樂諸根境界爲縁所生。適
悦受。受所攝
苦受云何。謂順苦二爲縁所生。非適悦受。
受所攝
不苦不樂受云何。謂順不苦不樂二爲縁所
生。非適悦非不適悦受。受所攝。欲界三。色
界二。第四靜慮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唯
有第三不苦不樂。此亦二種。謂觸種子所攝
受種子受。及彼所生果受
瑜伽師地論卷第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七
欲愛云何。謂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欲界
行染汚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云
何。謂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色界行染汚
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云何。謂
無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汚
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欲取云何。謂
於諸欲所有欲貪。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
見。於所餘見所有欲貪。戒禁取云何。謂於
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我語取云何。謂
於薩迦耶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
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欲有云何。謂欲界
前時有。業有。死有。中有。生有。及那落迦
傍生餓鬼人天有。總説名欲有。此復由先所
作諸行煩惱攝受之所熏發。色有云何。謂
除那落迦傍生餓鬼人有。所餘是色有應知。
無色有云何。謂復除中有。所餘是無色有
應知。問依何義故建立七有。所謂那落迦
傍生餓鬼人天有。業有中有。答依三種所作
故。一能引有。謂一。二趣有有。謂一。三受用
果有。謂五。生云何。謂於胎卵二生。初託生
時。等生云何。謂即於彼身分圓滿。仍未出
時。趣云何。謂從彼出。起云何。謂出已増長。
出現云何。謂於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蘊得云
何。謂即於彼諸生位中。五取蘊轉。界得云
何。謂即彼諸蘊因縁所攝性。處得云何。謂即
彼諸蘊餘縁所攝性。諸蘊生起云何。謂即彼
諸蘊日日飮食之所資長命根。出現云何。謂
即彼諸蘊餘壽力故。得相續住。此生支略義
者。謂若生自性。若生處位。若所生。若因縁所
攝。若任持所引。若倶生依持。是名略義
衰云何。謂依止劣故。令彼掉動。老云何。謂
髮色衰變。攝云何。謂皮膚緩皺。熟云何。謂火
力衰減。無復勢力受用欲塵。氣力損壞云
何。謂性多疾病故。無有勢力能作事業。
黒黶間身云何。謂黯黒出現損其容色。身脊
傴曲喘息奔急云何。謂行歩威儀。身形所顯。
由此發起極重喘嗽。形貌僂前云何。謂坐
威儀位。身首低曲。憑據杖策云何。謂住威
儀位。依杖力而住。昏昧云何。謂臥威儀位。
數重睡眠。羸劣云何。謂即於此位無力速
覺。損減云何。謂念慧衰退。衰退云何。謂念慧
劣故。至於善法不能現行。諸根耄熟云何。
謂身體尫羸。功用破壞云何。謂彼於境不復
明利。諸行朽故云何。謂彼於後將欲終時。
其形腐敗云何。謂壽量將盡。身形臨壞。於
諸事業。無復功能。此老略義者。謂依止變
鬚髮變壞。充悦變壞。火力變壞。無病變
壞。色相變壞。威儀變壞。無色諸根變壞。有色
諸根變壞。時分已過。壽量將盡。略義應知。
彼彼有情云何。謂那落迦等。有情種類云何。
謂即彼一切。終云何。謂諸有情離解支節而
死。盡云何。謂諸有情由解支節而死。壞云
何。謂識離身。沒云何。謂諸色根滅。捨壽云
何。謂氣將盡位。捨煖云何。謂不動位棄捨
諸蘊。命根謝滅云何。謂時死。死云何。謂遇
横縁非時而死。時運盡云何。謂初死未久
位。又死魔業名時運盡。此死略義者。謂若死
若死法。若死差別。若死後位。是名略義。如
是名爲縁起差別應知
問何因縁故。無明等諸有支。作如是次第
説。答諸愚癡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即於
彼發起邪行。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
故。結生相續。生相續故。諸根圓滿。根圓滿
故。二受用境。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由希
求故。於方覓時。煩惱滋長。煩惱滋長故。發
起後有愛非愛業。由所起業滋長力故。於
五趣生死中苦果生。苦果生已。有老死等苦。
謂内身變異所引老死苦。及境界變異所引
憂歎苦。熱惱之苦。是故世尊。如是次第説十
二支。復有次第差別。謂依二種縁。建立縁
起次第。一内身縁。二受用境界縁。内身縁。前
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縁。後六支所攝。先於内
身起我執等愚。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果
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彼業。多
起尋思。由業與識爲助伴故。能感當來三
種苦果。謂根初起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苦
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名色爲先。觸爲
最後。又於現法中。依觸縁受。發起於愛。由
受用境界縁。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或由
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脱門。發起欲
求内身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時。令先所起
煩惱及業所引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已。老
死隨逐。復有次第差別。謂由三種有情聚。一
樂出世清淨。二樂世間清淨。三樂著境界。由
初聚故。滅諸縁起。増白淨品。由第二有情
聚故。不如實知諸諦道理。若住正念。或
作福業。或作有漏修所引不動業。若不住
正念。便發非福業。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
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彼又如前於下中上
生處次第。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名色爲
先。觸爲最後。由第三有情聚故。依現受用
境所生受。於現法中如前次第。起後六支。
受爲先。老死爲後。問何因縁故。逆次第
中。老死爲先。説諸縁起。答依止宣説諦道
理故。以生及老死能顯苦諦。如世尊言。新
名色滅爲上首法
問何故不言諸無明滅爲上首耶。答依心
解脱者。而施設故。由彼於現法中。種子苦。
及當來苦果。不生而滅。故説名色爲先。受
爲最後。得究竟滅。又於現法中。受諸受
時。愛及隨眠。永拔不起。説名爲滅。由彼滅
故。以彼爲先。餘支亦滅。如是等類。宣説縁
起次第應知。問何故縁起説爲縁起。答由
煩惱繋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縁起。
此依字釋名。復次依託衆縁。速謝滅已。
和合生。故名縁起。此依刹那義釋。復次衆
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
名縁起。如説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
餘。依此義故。釋名應知。復次數數謝滅。
復相續起故。名縁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
復次於過去世覺縁性已。等相續起故。名
縁起。如世尊言。我已覺悟。正起宣説。即由
此名展轉傳説。故名縁起。問無明望行爲
幾種縁。答望諸色行。爲増上縁。望無色行。
爲三縁。謂等無間縁。所縁縁。増上縁。如是
餘支爲縁多少。應如此知。謂有色支望有
色支爲一増上縁。望無色支爲二縁。謂所
縁縁。及増上縁。若無色支望有色支唯爲
一縁。望無色支爲三縁。謂等無間縁。所縁
縁。増上縁。問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
因縁者。自體種子縁所顯故。問若諸支相望
無因縁者。何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縁
起耶。答依増上縁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
起因故。説名爲因。問幾支是引因所攝。答
從無明乃至受。問幾支是生因所攝。答從
愛乃至有。問幾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攝耶。答
於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於生老死位。
所攝諸支。問若説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
因。何因縁故。於縁起教中。不先説耶。答彼
唯是不斷因故。非雜染因故。所以者何。非
不愚者起此作意。依雜染因説縁起教。無
明自性是染汚。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汚。
故彼不能染汚無明。然由無明力所染汚。
又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
初縁起。是故不説不如理作意。問何故不
説自體。爲自體縁耶。答由彼自體若不
得餘縁。於自體雜染不能増長。亦不損
減。是故不説。問何因縁故。福行不動行。由
正簡擇功力而起。仍説用無明爲縁耶。答
由不了達世俗苦因爲縁。起非福行。由
不了達勝義苦因爲縁。生福及不動行。是
故亦説彼以無明爲縁。問如經中説諸業
以貪瞋癡爲縁。何故此中唯説癡爲縁耶。
答此中通説福非福不動業縁。貪瞋癡縁唯
生非福業故。問身業語業。思所發起。是則
行亦縁行。何故但説無明縁行。答依發起
一切行縁而説故。及依生善染汚思縁而
説故。問識亦以名色爲縁。何故此中但説
行爲縁耶。答行爲識雜染縁。能引能生後
有果故。非如名色但爲所依所縁生起縁
故。問名色亦由大種所造。及由觸生。何故
但説識爲縁耶。答識能爲彼新生因故。彼
既生已。或正生時。大種及觸。唯能與彼爲
建立因
問如經中説。六界爲縁得入母胎。何故此
中唯説識界。答若有識界。決定於母胎中。
精血大種。腹穴無闕故。又識界勝故。又依
一切生一切有生時而説故。問六處亦以飮
食爲縁。何故此中但説名色爲縁耶。答此
中説名色是彼生因故。彼既生已。亦以飮
食爲任持因。問觸以三和爲縁。何故此
中但説六處爲縁。答若有六處。定有餘二
無闕故。又六處勝故。由六處攝二種故。問
若自所逼迫。若他所逼迫。若時候變異。若
先業所引。皆得生受。何故此中但顯觸爲
彼縁。答觸是彼近因故。由觸所引故。餘縁
所生受。亦從觸生故。必不離觸。是故偏説。
問經中亦説無明爲縁生愛。順愛境界。亦
得爲縁。何故此中但説受爲縁耶。答以受
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由
愚癡力。但於諸受起盡等相。不如實知。由
此不能制御其心。問由隨眠未斷。順彼
諸法。取皆得生。何故此中但説愛爲取縁。
答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及能
引彼隨順法故。問前已説無明爲縁發起
業有。何故今者説取縁有。答由取力故。即
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引識名色等果。問
生亦以精血等爲縁。何故此中唯説有縁
生耶。答由有有故。定有餘縁無闕。又有
勝故。唯説彼爲縁。問亦由遠行。不避不平
等。他所逼迫爲縁。老死可得。何故此中但
説生縁老死耶。答雖由彼諸縁。必以生
爲根本故。縱闕彼縁。但生爲縁。定有老
死故
問此十二支幾是煩惱道。幾是業道。幾是苦
道。答三是煩惱道。二是業道。餘是苦道。問幾
唯是因。幾唯是果。幾通因果。答初一唯因。
後一唯果。餘通因果。又即於此問。更作餘
答。三唯是因。二唯是果。當知所餘亦因亦
果。問幾是獨相。幾是雜相。答三是獨相。行等
是雜相。問何故行有是雜相。答由一種説
故。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
問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答由
三種説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
轉時故。問何故識乃至受與老死有雜相。
答由二種説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
差別故。復次於縁起中。云何數往義。謂生
已不住義。云何和合義。謂諸縁聚集義。云何
起義。謂諸縁和合之所引攝新新生義。云何
縁起。云何縁生。謂諸行生起法性是名縁
起。即彼生已説名縁生。問幾支苦諦攝及現
法爲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支苦諦攝。
當來爲苦。答識乃至受種子性。問幾支集諦
攝。答所餘支。問無明與行爲作倶有縁。爲
作無間滅縁。爲作久遠滅縁。答當知具作
三縁。謂由無知。於隨順諸行法中。爲倶有
覆障縁。爲彼彼事。發起諸行。又由惡見放
逸倶行無知。爲無間滅生起縁。發起諸行。
又由無知。爲久遠滅引發縁故。建立順彼
當生相續。問云何應知諸行望識爲三種
縁。答由能熏發彼種子故。爲倶有縁。次後
由彼勢力轉故。爲無間滅生起縁。由彼當
來果得生故。爲久遠滅引發縁。如行望識。
如是識望名色。名色望六處。六處望觸。觸
望受亦爾
問云何應知受望愛爲三種縁。答當知由
彼起樂著故。爲倶有縁。從此無間由彼勢
力。起追求等作用轉故。爲無間滅生起縁。
建立當來。難可解脱彼相續故。爲久遠滅
引發縁。問云何愛望取爲三種縁。答由欲
貪倶行。於隨順取法中欲樂安立故。爲倶
有縁。由無間滅勢力轉故。爲生起縁。建立
當來。難可解脱彼相續故。爲久遠滅引發
縁。問云何取望有爲三種縁。答由與彼倶
令業能招諸趣果故。爲倶有縁。又由彼
力。於此生處能引識等故。爲無間滅生起
縁。又能引發彼界功能故。爲久遠滅引發
縁。問云何有望生爲三種縁。答熏發彼種
子故。爲倶有縁。由彼勢力無間隨轉故。爲
生起縁。雖久遠滅。而果轉故。爲引發縁。如
有望生。當知生望老死。爲縁亦爾。復次建
立有支有二種。一就勝分建立。謂取所攝
受業。如前已説。二全分建立。謂業及識。乃
至受所有種子。取所攝受。建立爲有應知。
問是諸有支。唯有次第與行爲縁。乃至老
死更有餘業用耶。答即此業用及於各別
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業用當知。是名
第二業用
問無明唯與行爲縁。亦與餘支爲縁耶。答
無明乃至亦與老死爲縁。前言唯與行爲
縁者。但説近縁義。如是所餘盡應當知。復
次後支非前支縁。何以故。如爲斷後支故。
勤作功用斷於前支。由前斷故後亦隨斷。
非爲斷前故勤作功用斷於後支。是故當
知。唯此爲彼縁。問云何説言此有故彼有。
答由未斷縁。餘得生義故。問云何此生故彼
生。答由無常縁。餘得生義故。問何故説言
有生故有老死。要由生縁而有老死。如是
乃至無明望行。答由此言教道理。顯從無
實作用縁餘得生義故。問何故説言有生
故有老死。非離生縁而有老死。如是乃至
無明望行。答由此言教道理。顯從自相續
縁。即自相續餘得生義故。問若法無明爲
縁。彼法是行耶。設是行者。彼無明爲縁耶。
答應作四句。或有行非無明爲縁。謂無漏
及無覆無記身語意行。或無明爲縁而非是
行。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有支。或有亦無
明爲縁亦是行。謂福非福不動身語意行。除
如是相是第四句。問若行爲縁彼亦識耶。
設是識者行爲縁耶。答應作四句。或行爲
縁非識。謂除識所餘有支。或識非行爲縁。
謂無漏識及無覆無記識。除異熟生。或亦識
亦行爲縁。謂後有種子識及果識。除如是
相。是第四句。由此道理。乃至觸縁受。隨其
所應。四句應知。問若受爲縁皆是愛耶。設
是愛者皆受爲縁耶。答應作四句。或有是
愛非受爲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
捨餘愛。或受爲縁而非是愛。謂除無明觸
所生受爲縁。所餘有支法生。或有受爲縁
亦是愛。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縁。染汚愛生。
除如是相是第四句。問若愛爲縁皆是取
耶。設是取者皆愛爲縁耶。答當知此中是
順後句。謂所有取皆愛爲縁。或愛爲縁而
非是取。謂除取所餘有支。及縁善愛勤精
進等諸善法生。問若取爲縁皆是有耶。設是
有者皆取爲縁耶。答亦應作順後句。謂所
有有皆取爲縁。或取爲縁而非是有。謂除
有所餘有支。問若有爲縁皆是生耶。設是生
者皆有爲縁耶。答諸所有生皆有爲縁。或
有爲縁而非是生。謂除生所餘老死最後
有支。問若生爲縁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
爲縁耶。答所有老死皆生爲縁。或生爲縁
而非老死。所謂疾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
所求不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問是諸有支幾與道支所攝正見爲勝障礙。
答無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能爲勝障。
如於正見。如是於正思惟。及正精進亦爾。
若正語正業正命。以身行語行。及有一分。
爲勝障礙。若正命正定。以餘有支。爲勝障
礙應知。問是諸有支幾唯雜染品。幾通雜
染清淨品。答四唯雜染品。餘通雜染清淨品。
問云何生支通二品耶。答若生惡趣及有難
處。唯是雜染品。若生人天諸無難處。此通
染淨品。當知餘支。隨其所應。皆通二品。問
何等無明不有故行不有。何等無明滅故行
滅耶。答有三種發起纒。隨眠。無明。由此無
明滅故。彼無明滅。由彼滅故。行亦隨滅
問何等行不有故識不有。何等行滅故識滅
耶。答諸行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及未起
對治。又由意行有故。起身語行。由此有
故。彼有。彼無故彼縁識亦無。此若全滅。當
知識亦隨滅。問何等識不有故名色不有。
何等識滅故名色滅耶。答種子識不有故。果
識不有。此倶滅故。倶名色滅。如識望名色
道理。如是餘支乃至受。隨其所應。當知亦
爾。如無明縁行道理如是愛縁取。取縁有
道理。當知亦爾。如行縁識道理。如是有縁
生。當知亦爾。如識縁名色道理。生縁老
死。當知亦爾。問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何
等受滅故愛滅耶。答如行縁識道理。當知
亦爾。問如前所説八縁起門。幾門是十二支
縁起所顯。幾門非耶。答三門是彼所顯。謂二
一分所顯。一全分所顯。餘門非。何等爲二一
分所顯。謂内識生門。自業所作門。何等爲一
全分所顯。謂有情世間轉門。問不如實知
縁起道理者。有幾種過患耶。答有五。謂起
我見。及能發起前際倶行見。如前際倶行
見。如是後際倶行見。前後際倶行見亦爾。又
於彼見猛利堅執。有取有怖。於現法中。
不般涅槃。是名第五過患。問如實知者有
幾種勝利耶。答翻前五過應知勝利亦有
五種。復次是十二支縁起。幾支是實有。謂九。
幾支非實有。謂餘。幾一事爲自性。謂五。幾
非一事爲自性。謂餘。幾是所知障因。謂一。
幾能生苦。謂五。幾苦胎藏。謂五。幾唯是苦。謂
二。幾説爲因分。謂前六。無明乃至觸。及愛
取有三説爲因分。幾説爲果分。謂後二説
爲果分。幾説爲雜因果分。謂所餘支説爲
雜分。所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
後法以觸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爲縁
果受。此二雜説爲觸縁受。復次幾支能生
愛非愛境界果。幾支能生自體果。謂前六支
能生前果。後三支能生後果。一支倶生二
果。復次幾支樂受倶行。謂除二所餘支。幾支
苦受倶行。謂即彼及所除中一。幾支不苦不
樂受倶行。謂如樂受道理應知。幾支不與
受倶行。謂所除中一。復次幾支壞苦攝。謂樂
受倶行支。及非受倶行支一分。幾支苦苦攝。
謂苦受倶行支。及非受倶行支一分。幾支行
苦攝。謂所有壞苦。苦苦支。亦是行苦支。或
有行苦所攝。非餘二苦。謂不苦不樂受倶行
支。及非受倶行支一分。問於一切生處及三
摩鉢底中。皆有一切支現行可得耶。答不
可得。謂無想天中。及滅盡定。無想定中。有
色支可得。非無色支。若生無色界。無色支
可得。非有色支。問頗有依支得離支耶。
答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非
全。唯暫時非究竟。問幾支染汚。幾支不染
汚。答三染。餘通二種。若不染汚。善及無覆
無記別故。分爲二種應知。問幾支欲界繋。
答一切支。和合等起故。問幾支色界繋。答一
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諸行
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繋。當知無色界
繋亦爾。問幾支是學。答無。問幾支是無學。答
亦無。問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答一切。問所
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答墮流轉故。
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
用明爲縁故非支。問預流果當言幾支已
斷耶。答一切一分無全斷者。如預流果。如
是一來果亦爾。問不還果當言幾支已斷
耶。答欲界一切。色無色界不定。問阿羅漢當
言幾支已斷耶。答三界一切。復次於彼彼
經中。由幾種言説道理説縁起耶。謂略説
由六種言説道理。一由順次第説。二由逆
次第説。三由一分支説。四由具分支説。五
由黒品説。六由白品説。問如世尊説縁起
甚深。此甚深義。云何應知。答由十種相。應
知縁起甚深義。謂依無常義。苦義。空義。無
我義説。依無常義者。謂從自種子生。亦
待他縁。又從他縁生。亦待自種子。又從自
種子又從他縁生。而種及縁於此生事。無
作無用。亦無運轉。又復此二因性功能。非
不是有。又諸有支。雖無始來其相成就。然
刹那刹那新新相轉。又縁起支雖刹那速滅。
然似停住運動相現。依苦義者。謂縁起支。
一味苦相而似三種相現。依空義者。謂縁
起支。雖離有情作者受者。然似不離。顯
現而説。依無我義者。謂縁起支。雖不自在
實無有我相。然似我相顯現。依勝義諦。諸
法自性雖不可説。而言諸法自性可説。問
應以幾智知縁起耶。答二。謂以法住智。
及眞實智。云何以法住智。謂如佛施設開
示。無倒而知。云何以眞實智。謂如學見跡
觀甚深義。問如世尊言。是諸縁起。非我所
作亦非餘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
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云何法
住。云何法界。答是諸縁起。無始時來。理成就
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無顛倒文句安
立。是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爲因。是
故説彼名爲法界。問如經言。生若無者。無
處無位。生可是有。若一切種生非有者。生
縁老死。應不可得。何故此中説彼自性縁
自性耶。答依自種子果生説故。謂識乃至
受支。是生種子故。義説爲生。由此有故。後
時即此果支。名有縁生。如是餘支。如經所
説。隨其所應。盡當知
問已説一切支非更互爲縁。何故建立名
色與識互爲縁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
爲縁故。名色復於後法中。用識爲縁故。所
以者何。以於母腹中。有相續時。説互爲縁
故。由識爲縁。於母腹中。諸精血色。名所攝
受。和合共成羯羅藍性。即此名色爲縁。復
令彼識於此得住。問何故菩薩觀黒品時。
唯至識支。其意轉還。非至餘支耶。答由此
二支更互爲縁故。如識縁名色。如是名色
亦縁識。是故觀心至識轉還。於餘支中。無
有如是轉還道理。於此一處。顯示更互爲
縁道理。故名轉還。於還滅品中。名色非是
後有識還滅因。由此因縁復過觀察。問何
因縁故説縁起支非自作。非他作。非倶作。
亦非無因生耶。答生者非有故。縁無作用
故。縁力所生故。問於縁起中。何等是苦芽。
誰守養苦芽。何等爲苦樹。答無明行縁所
引識乃至受是苦*芽。受縁所引愛。乃至有是
守養苦*芽。生與老死。當知是苦樹。問幾縁
起支當知如炷。答識乃至受。問幾支如膏。
元明行。愛取有。問幾支如焔。答生老死
應知。問何因縁故。於縁起黒品教中。説名
増益。答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爲後果故。又諸
有支前前爲縁。後後所隨故。問何因縁故。
於白品教中。説名損減。答由一切支前前
永斷後後減故。又是純大苦聚損減因故。
問幾縁起支名有因法。答謂前七。問幾縁起
支名有因苦。答餘五。問幾支滅是漏盡所顯。
答三。問幾支滅是縁盡所顯。答即此三是餘
支縁故。問幾支滅是受盡所顯。答一。謂由煩
惱已斷故。所依滅時。此一切受。皆永息滅
故。問何因縁故。依止縁起。建立七十七智
耶。答爲顯有因雜染智故。又復爲顯於自
相續自已所作雜染智故。又復爲顯前際
諸支無始時故。又復爲顯後際諸支容有
雜染還滅義故。又復爲顯支所不攝諸有
漏慧遍知義故。於一一支。皆作七智。當知
總有七十七智。問何因縁故。於縁起中。建
立四十四智耶。答爲顯於一一支依四聖
諦觀察道理。是故總有四十四智。復次若
生欲界。依欲界身。引發上地若眼若耳。由
此見聞下地自地所有色聲。又依此身。起
三界意及不繋意。而現在前。若生色無色界。
除其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
復次此三種雜染。謂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
染。爲欲斷故。修六種現觀。應知何等爲
六。謂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現觀智諦現
觀。現觀邊智諦現觀。究竟現觀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第六之一
已説有尋有伺等三。云何三摩呬多地。嗢拕
南曰
    總標與安立 作意相差別
    攝諸經宗要 最後衆雜義
若略説三摩呬多地。當知由總標故。安立
故。作意差別故。相差別故。略攝諸經宗要
等故。云何總標。謂此地中略有四種。一者
靜慮。二者解脱。三者等持。四者等至。靜慮
者。謂四靜慮。一從離生有尋有伺靜慮。二從
定生無尋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捨念清
淨靜慮。解脱者。謂八解脱。一有色觀諸色解
脱。二内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脱。三淨解脱身
作證具足住解脱。四空無邊處解脱。五識無
邊處解脱。六無所有處解脱。七非想非非想
處解脱。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脱。等
持者。謂三三摩地。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復
有三種。謂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
復有三種。謂小大無量。復有二種。謂一分
修。具分修。復有三種。謂喜倶行。樂倶行。捨
倶行。復有四種。謂四修定。復有五種。謂五
聖智三摩地。復有五種。謂聖五支三摩地。復
有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復有金剛喩三摩
地。復有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等三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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