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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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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從彼出已還復現行。善通達故未永斷
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是諸煩惱
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故。一時頓斷。
非如餘惑漸漸而斷。如是等類當知。是名
建立雜染清淨差別。於此地中餘決擇文。
更不復現
決擇分中無心地
如是已説有心地決擇。無心地決擇我今
當説。問心不生因凡有幾種。由幾種因
心不得生。答心不生因略有七種。由此
因故心不得生。何等爲七。謂縁闕故心
不得生。如是作意闕故未得故。相違故斷
故。滅故已生故。心不得生
云何由縁闕故心不得生。謂内眼處壞。若
外色處不現在前。廣説乃至内意處壞。若
外法處不現在前。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
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爲由縁闕故心不
得生
云何作意闕故心不得生。謂雖有内眼處
不壞外色處現前。廣説乃至内意處不壞外
法處現前。若無能生作意正起。爾時由彼
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爲
作意闕故心不得生
云何由未得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於下
欲界思惟麁相。於初靜慮思惟靜相。爲欲
證得初靜慮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
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於初靜慮未能
證得。由未得故初靜慮倶心不得生。又如
有一於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空無邊
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思惟麁相。於第二
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思惟靜相。如前
廣説。又如有一遍於一切薩迦耶中思惟
苦相。於薩迦耶滅涅槃界思惟靜相。爲斷
一切薩迦耶故。爲欲證得涅槃界故。若於
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
修故不能盡證一切涅槃。由未證故於諸
結縛及與隨眠隨煩惱纒。永解脱心便不
得生。如是名爲由未得故心不得生。云
何由相違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觸能
隨順樂受諸觸。受樂受時樂受相應心現
在前。爾時苦受非苦樂受相應之心。以相違
故便不得生。如是若觸能順苦受不苦不
樂受觸。如前廣説。爾時樂受非苦樂受樂受
苦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又如
有一貪纒所纒貪纒相應心現在前。爾時瞋
纒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
若有瞋纒所纒。廣説乃至爾時貪纒相應之
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名爲由相
違故心不得生。云何斷故心不得生。謂
如有一由善修習八聖支道故。證得無餘
貪欲瞋恚愚癡永盡。彼於爾時有貪有瞋
有癡心等隨一心法。諸隨煩惱所染汚心。
彼由已斷已遍知故皆不得生。如是名爲
由永斷故心不得生
云何滅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生無想天
入無想定入滅盡定。於其中間經爾所時。
由斷滅故心不得生。又如有一於無餘依
涅槃界中已般涅槃。彼於爾時畢竟滅故心
不得生。如是名爲由滅盡故心不得生」
云何由已生故心不得生。所謂一切已生
之心於現在生。刹那已後必成滅法。彼現
在時由已生故便不可生。彼若滅已亦已
生故終不可生。如是名爲由已生故心
不得生
應知由此七因縁故心不得生。與此相違
七因縁故。隨其所應諸心得生。謂縁不闕
故。作意不闕故。已證得故。不相違故。未斷
滅故。未滅盡故。未已生故。於此地中餘
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聞所成慧地
如是已説無心地決擇。聞所成慧地決擇我
今當説。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
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
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
成就無上法故。問歸依有幾種。何縁但有
爾所歸依。齊何縁故説能歸依。云何修行
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徳。答歸依有三
種。謂佛法僧。四縁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
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
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
未將爲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
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衆皆可歸
依。齊四縁故説能歸依。一知功徳故。二
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説有餘大
師故。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
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
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
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
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受歸
依者獲四功徳。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
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徳。一大
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
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衆中。所
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爲於聖教淨信諸天
歡喜愛念。謂彼天衆心生歡喜唱如是言。
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
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
衆同分中
復次由六種相。佛法僧寶差別應知。一由
相故。二由業故。三信解故。四修行故。五隨
念故。六生福故
云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
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
想。是僧寶
云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
捨煩惱苦所縁境業。是法寶。勇猛増長業。
是僧寶
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樹親近
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
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修供
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
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餘相隨念佛
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
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説
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依一有
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
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復次由五法故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何等
五法。一者聞法。二者戒法。三攝受法。四受用
法。五證得法。謂婆羅門所有聞法。義虚劣故
不示他故文句隱故。是其下劣。沙門聞法與
此相違。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
何隨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沙
門戒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攝
受法。攝受障道田事宅事財貨事等。又復
攝受妻子奴婢僮僕等類。故是下劣。沙門所
有攝受之法。除離苦法更無所有。故是勝
妙。又婆羅門所受用法。受用障道塗飾香
鬘莊嚴具等。又現受用歌舞作倡戲笑等事。
又現受用婬欲等法。故是下劣。沙門所有受
用之法。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慧。故是
勝妙。又婆羅門所有證法。但以梵世爲究
竟故。復退還故雜染汚故有苦惱故。是其
下劣。沙門證法以般涅槃爲究竟故。無退
轉故一向離垢故一向安樂故。當知勝妙」
復次欲求有五。一攝受求。二受用求。三戲樂
求。四乏解了求。五名聲求。有求亦五。一法
爾求。二祈願求。三愚癡求。四厭患求。五思擇
求。梵行求亦五。一唯求求。二趣向求。三現
得求。四後得求。五思擇當得求。復有差別。
謂假名求。第一義求。彼觀察求。無方便求。有
方便求。如本地分中已説。五明處其内明處。
於諸明處諸論諸宗爲最爲勝。何以故。由
四清淨清淨義故。一攝一切染淨義清淨
故。二即此義非他論所制伏清淨故。三即
此義易可入清淨故。四既得入已正行不
壞清淨故
復次諸佛聖教若欲略釋。由六種理門應
隨決了。一眞義理門。二證得理門。三教導理
門。四遠離二邊理門。五不可思議理門。六意
趣理門。此中前三理門。由後三理門應隨決
了。謂眞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
了。證得理門。由不可思議理門應隨決了。
教導理門。由意趣理門應隨決了。此中眞
義即是理門。是故名爲眞義理門。乃至意趣
即是理門。是故名爲意趣理門。理門義者。謂
於彼彼無顛倒性。如其實性離顛倒性」
復次應知眞義略有六種。謂世間所成眞
實。乃至所知障淨智所行眞實。安立眞實。非
安立眞實。前四眞實。應知如前菩薩地中已
廣分別。云何安立眞實。謂四聖諦。苦由苦故
乃至道由道故。所以者何。以略安立三種
世俗。一世間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
世間世俗者。所謂安立宅舍瓶瓫軍林數等。
又復安立我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
蘊界處等。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
彼所依處。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説。
三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
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内所證故。但爲隨順
發生此智是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眞實。謂諸
法眞如
云何證得。謂若略説有四證得。一諸有情業
果證得。二聲聞乘證得。三獨覺乘證得。四大
乘證得
有情業果證得者。謂由所作淨不淨業。自所
作業爲依因故。諸有情類於五趣等生死
海中。感異熟果受異熟果。聲聞乘證得者。
謂先受歸依。乃至沙門莊嚴爲依因故。有
五種證得。一地證得。二智證得。三淨證得。四
果證得。五功徳證得。地證得者。謂有三地。
一見地。二修地。三究竟地。智證得者。謂九
智。一法智。二種類智。三苦智。四集智。五滅
智。六道智。七此後所得世俗智。八盡智。九無
生智。淨證得者。謂四證淨。果證得者。謂四沙
門果。功徳證得者。謂無量解脱。勝處遍處。無
諍願智。無礙解神通等。如是一切。應知如
前已廣分別。又聲聞乘證得因者。謂得世
間離欲之道。順解脱分。順決擇分所有善
根。獨覺乘證得者。謂略有三種。一先已得
順決擇分善根證得。二先已得證得證得。
三先未得證得證得。前二證得名爲獨勝。
最後證得名麟角喩
大乘證得者。謂發心證得。大悲證得。波羅蜜
多證得。攝事證得。地證得。於五無量隨至
眞如證得。不可思議威徳信解證得。不共佛
法證得等。如是一切。應知如前菩薩地中
已廣分別。云何教導。謂由三處所攝教導。
一由藏所攝。二由摩呾理迦所攝。三由二
所攝。藏所攝者。謂聲聞藏及大乘藏。摩呾理
迦所攝者。謂十七地及四種攝。二所攝者。略
有十種。謂諦相教。遍知教。永斷教。證得教。
修習教。即彼品類差別教。即彼所攝所依能
依相屬教。遍知等障法教。遍知等順法教。
不遍知等遍知等過失功徳教。如是能攝一
切藏攝及本母攝。是名總略摩呾理迦
復次教導略有十二。所謂事教。想差別教。觀
自宗教。觀他宗教。不了義教。了義教。世俗諦
教。勝義諦教。隱密教。顯了教。可記事教。不
可記事教
事教者。謂各別説色等眼等諸法體教。想差
別教者。謂廣宣説諸蘊界處縁起處非處根
諦等。名想差別。又復廣説諸念住等。名想
差別。又復廣説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
對等。名想差別。如是無量諸佛世尊廣説
諸法。想差別教
觀自宗教者。謂契經應誦記別等依止攝釋
宣説開示
觀他宗教者。謂七種相。依止因明摧伏他
論建立己論。七種相者。謂因明中論體論處
所論據論莊嚴等。如前廣説
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誦記別等世尊略説。
其義未了應當更釋
了義教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世俗諦教者。謂諸所有言道可宣一切皆是
世俗諦攝。又諸所有名想言説増上所現
謂相名分別。如是皆名世俗諦攝
勝義諦教者。謂四聖諦教。及眞如實際法界
等教
隱密教者。謂從多分聲聞藏教
顯了教者。謂從多分大乘藏教
可記事教者。謂四種法嗢拕南教。即一切行
無常。乃至涅槃寂靜。如是等類所有言教
不可記事教者。謂有問言世間常耶。此不應
記。但言我説此不可記。乃至問言。如來死
後有耶無耶。此不應記。但言我説此不可
記。此中應知四因縁故宣説如是不可記
事。或有無故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於諸
蘊爲異不異常無常等。或有能引無義利
故不可記別。如升攝波葉喩經中如來自
言。我所證法乃有爾所而不宣説。何以故。
彼法不能引義利故。或有甚深故不可記
別。謂有問言。我是有耶。此不應記。勿彼即
於諸蘊執我或離諸蘊而執有我。又有問
言。我是無耶。此不應記。勿於世俗言説士
夫起損減執如是如來死後有無乃至非有
非無等。皆甚深故不可記別。或有其相法
爾建立故不可記。謂有問言。諸法眞如於
彼諸法異不異耶。此不可記。何以故。彼相
法爾不可建立異不異故。應知復有四種
因縁。如來宣説不可記事。謂諸外道妄宣説
故。不如理故。引無義故。唯是諍論所依處
故。有二因縁能引無義。一者遠離思因果
故。二者遠離思染淨故
云何遠離二邊。當知略有六種。謂遠離増
益非實有邊。遠離損減眞實有邊。遠離妄執
常邊。遠離妄執斷邊。遠離受用欲樂邊。遠
離受用自苦邊。如是應知如前處處已廣分

云何不可思議。當知略有六種不可思議。謂
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有情業果思議。
諸修靜慮靜慮境界。諸佛世尊諸佛境界。此
中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或依見思議。
或不依見思議。我思議者。謂如有一依止
身見如是思議。我於過去爲曾有耶爲復
無耶。於三世中乃至廣説。又復思議。我是
有色後當有想後當無想。後當非有想非
無想。如我有色。我無色亦爾。若廣宣説如
梵網經。如常見論者如是。斷見論者現法
涅槃見論者當知亦爾。計前際邊計後際
邊。如其所應皆當了知。又復思議。命即是
身。命異身異。又此我我遍一切處。無二無
別無有缺減。有情思議者。謂如有一即依
身見如是思議。今此有情從何而生。是諸
有情誰之所作。乃至有情當何所往。是諸
有情何處滅盡。世間思議者。謂如有一即
依身見如是思議。世間是常乃至廣説。或
依法性如是思議。此我法性有情法性世間
法性。從何而生。不能唯依法爾道理。是故
説此名爲思議不思議處。有情業果思議者。
由四種相不可思議。謂處所差別故。事差別
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故。諸修靜慮靜
慮境界由三種相不可思議。謂眞如甚深義
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諸佛世尊諸佛
境界。由五種相不可思議。即由如先所説
三相。復由二相。謂無障故。成立有情所作
事故
復次當知意趣略有十六。謂示現意趣乖離
意趣。勸導意趣。讃勵意趣。慶喜意趣。令入意
趣。斷疑意趣。成熟意趣。等持意趣。解脱意
趣。別義相應意趣。諸能證者發生無罪歡
喜意趣。諸能聽者於説者所發生尊重意
趣。法眼恒轉意趣。多修諸善意趣。摧伏諸
相意趣。云何眞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
應隨決了。謂於安立所有苦諦乃至道諦。
略有四種妄増益邊。一我増益邊。二常増益
邊。三淨増益邊。四樂増益邊。如此即是四種
顛倒。爲對治彼説四念住及四定智。由此
因縁所有我見皆是妄執我増益邊。廣説應
知如前有尋有伺地。由彼廣辯執有我者
不應理故。又若略説。離彼諸蘊生故相故
及業用故。別有我性不可得故。又異彼相
安住諸行所有我性。當知畢竟定無所有。
又彼常性不應道理。當知如前已廣分別。
又有六種不淨性。如聲聞地已廣顯示。又
有三種苦性。如有尋有伺地已廣顯示。損減
邊者。謂即於彼諸聖諦中。隨所安立諸諦
相状。執爲無性。顯爲無性。何以故。若於諸
諦起損減執。彼於三量亦住誹謗。謂現量
比量。及聖教量。亦謗染淨。是故説此名損
減邊。若不墮在如是二邊。彼於諸諦能生
信解。決定通達。漸次能證究竟清淨
云何苦諦。謂生苦等。廣説如前。若略説者。
如説一切生雜染事。皆名苦諦。云何集諦。
謂説一切煩惱雜染及業雜染。皆名集諦。世
尊就勝唯顯貪愛。其勝因縁如前應知。云
何滅諦。所謂一切煩惱永斷。又此永斷由八
種相。如前應知。此中愛盡離欲者。此顯有
餘依涅槃界。永滅涅槃者。此顯無餘依涅
槃界。云何道諦。謂資糧道若方便道若清淨
道。如是一切總略爲一説名道諦。世尊就
勝依能攝受沙門果證。但略顯示八聖支
道名爲道諦。資糧道者。有十三種。如聲聞
地已説應知。方便道者。若就最勝謂於煗
頂忍世第一法位中。所有一切諸念住等菩
提分法。清淨道者。謂於見道修道究竟道
中。即彼所攝所有一切菩提分法。究竟道中
所有能引諸功徳道。彼亦皆入道諦數中。
又諸菩薩方便道者。謂六波羅蜜多所攝。清
淨道者。謂般若波羅蜜多所攝。此約最勝
説。非不一切菩提分法皆遍修習。如世尊
言。略五取蘊皆名苦者。此五取蘊若廣分
別。如前意地決擇蘊善巧中。應知其相。又
苦集諦略有三種。謂欲色無色繋差別故。又
於十方無邊世界有差別故其量無邊。對
治此故應知滅諦道諦差別。又此諸諦建立
次第。廣分別義如前應知
復次即此諸諦爲據爲依爲建立處。立十
補特伽羅。云何十三種補特伽羅。謂
欲界異生。色界異生。無色界異生。欲界有學。
色界有學。無色界有學。欲界無學。色界無學。
無色界無學。欲界獨覺。欲界菩薩。色界菩薩。
不可思議如來。又即如是補特伽羅。若造
作若障。若心若煩惱。若業若根。若界若信
解。若意樂若隨眠。若生若習氣。若聚皆應了

復次造作者。有十二種。謂善造作。不善造
作。無記造作。出家造作。彼勝流造作。彼防護
造作。生造作。離欲造作。解脱造作。練根造
作。引發神通造作。發起他義造作
復次障者。有十二種。一業障。謂作五無間
業故。二習氣障。謂先數習諸惡業故。三放
逸障。謂大興盛現在前時受用諸欲。四蓋障。
謂五種蓋隨一現前覆蔽其心。五懈怠障。
謂由懈怠少分煩惱纒擾其心。六障礙障。
謂十一種障礙隨一現前。七生障。謂生無
暇處。八不生障。謂佛世尊不現於世。九信
解障。謂佛世尊雖現世間而生邪見。十煩
惱障。謂由彼故説慧解脱心得解脱。十一
定障。謂由彼故説倶分解脱心得解脱。十
二所知障。謂由彼故説諸如來心得解脱」
復次心者。略有二種。一有障心。二無障心。
煩惱者。亦略有二種。謂纒及隨眠。業者。亦
略有二種。謂思及思已。根者。亦略有二種。
謂順淨分及順不淨分。如根如是。界信解意
樂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根是果性。界是
因性。信解是因性。意樂是果性。隨眠者。亦略
有二種。謂可害及非可害。生者。亦略有二
種。謂無暇生及有暇生。習氣者。亦有二種。
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聚者。有三種。一
邪性定聚。二正性定聚。三不定聚。邪性定聚。
復有二種。一本性邪性定。二方便邪性定。正
性定亦有二種。一本性正性定。二方便正性
定。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不定。二方便不

復次由造作等十三種法。應知廣説十三種
補特伽羅。如其所應。問若有善造作彼一
切不善造作不相應耶。設不善造作不相
應彼一切有善造作耶。答應作四句。或有
善造作非不善造作不相應。謂諸能造黒白
黒白異熟業者所有善造作。或有不善造作
不相應非善造作。謂無記造作。或有善造
作亦不善造作不相應。謂能造作白白異熟
業。及不黒不白異熟業。能盡諸業者所有造
作。或有非善造作亦非不善造作不相應。
謂能造作黒黒異熟業者所有造作。如是不
善造作無記造作。如其所應盡當知。問若
成就業障亦成就習氣障耶。設成就習氣
障。亦成就業障耶。答應作四句。或有成就
業障非習氣障。謂如有一於現法中。於五
無間業亦作亦増長。於前生中於此種類
惡不善業不作不増長。彼現法中能障聖
道。或有成就習氣障非業障。謂與此相違。
或有倶成就。謂於現法中於五無間業亦
作亦増長。於前生中於此種類惡不善業
亦作亦増長。彼現法中能障聖道。或有倶
不成就。謂與此相違。云何非安立眞實。謂
諸法眞如圓成實自性。聖智所行聖智境界
聖智所縁。云何増益邊。謂諸法自性略有三
種。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
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自性者。謂諸所有名言
安立諸法自性。依假名言數數周遍。計度
諸法而建立故。依他起自性者。謂衆縁生他
力所起諸法自性。非自然有故説無性。圓
成實自性者。謂如前説。若於依他起自性或
圓成實自性中。所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當
知名増益邊。所以者何。此自性中彼自性有
不應理故。此不應理如菩薩地已略顯示。
彼決擇中當廣分別。又若略説由三因縁不
應道理。謂種種非一。品類名言所安立故。
若離名言彼覺不生故。又彼名言依義轉
故。損減邊者。謂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
性諸有法中。謗其自相。言無所有。如是眞
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如其
所應證得教導二種理門。由後二種不可思
議意趣理門。應隨決了。問如前説別義相應
意趣者此有何義。答非如言音名身句身
文身義相應意趣。但是除遣如言音等。其
餘勝義是名別義相應意趣
復次此中於眞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
隨決了已。便能證得所應得義。由能證得
所得義故。所餘證得理門。由不可思議理
門亦隨決了。又復一切諸佛世尊教導理門。
由意趣理門亦隨決了。如是一切隨其所
應。又若於彼眞義理門隨決了者。當知能
入五種離生。一能入未離欲離生。二能入
倍離欲離生。三能入已離欲離生。四能入
獨覺離生。五能入菩薩離生。問若安立諦建
立爲諦。何因縁故更復顯示非安立諦。答
若離非安立諦。二種解脱不應道理。謂於
相縛及麁重縛。所以者何。若有行於諸安立
諦。彼一切行皆行有相。行有相故於諸相
縛不得解脱。於諸相縛不解脱故。於麁
重縛亦不解脱。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
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脱。於諸
相縛得解脱故於麁重縛亦得解脱。問若
唯由彼非安立諦。於一切縛解脱清淨。何
縁顯示安立諦耶。答爲令資糧及方便道
得清淨故。問若即由彼行有相心於二種
縛解脱清淨有何過失。答若有極善定心。
依第四靜慮順決擇分善法中轉縁諸諦境。
彼諸行者於二種縛應得解脱究竟清淨。
然不清淨故不應理。又世間道出世間道
二種差別應不可立。然彼二道。有相無相
有差別故不應道理
云何麁重相。謂若略説無所堪能不調柔
相。是麁重相。此無堪能不調柔相。復有五
相。一現重相。二剛強相。三障礙相。四怯劣
相。五不自在轉無堪能相。由有此相順雜
染品。違清淨品相續而住。是故説爲無所
堪能不調柔相
復次有五諸根大種長養。謂食長養。夢長養。
避不平等長養。梵行長養。等至長養。即此
長養略有二種。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養。
此中最初是任持長養。後四是不損害長養。
任持長養略有四種。一變壞任持。二喜悦任
持。三希望任持。四攝受執取任持
復次有五種行。一身行。二語行。三意行。四
業行。五壽行
復次有五種不放逸。一依在家品不放逸。二
依出家品不放逸。三能遠離不善不放逸。四
能攝受諸善不放逸。五修習相續不放逸。依
在家品不放逸者。復有五種如前已説。依
出家品不放逸者。復有十種。如聲聞地決擇
毘奈耶相應中我當廣説。能遠離不善不放
逸者。當知即是前二正斷。能攝受諸善不放
逸者。當知即是後二正斷。修習相續不放逸
者。謂於善法無間殷重精勤修習
復次名有五種。一心。二心所有法。三善。四不
善。五無記。色有五種。一諸大種。二大種所
造。三有見有對。四無見有對。五無見無對
復次有五無明。一義愚。二見愚。三放逸愚。
四眞實義愚。五増上慢愚
復次有五種有愛。一法性愛。二誓願愛。三愚
癡愛。四厭離愛。五思擇愛
復次由五種相。當知建立無慚無愧。一於
染汚現行無有羞恥。二於善不現行無
有羞恥。三於捨法受無有羞恥。四親近
惡友無有羞恥。五於所作不能成辦無
有羞恥。當知與此五相相違五種妙相建
立慚愧
復次由五種相當知建立惡説者性。一無
行故。二邪行故。三不忍故。四無羞恥故。五
不律儀故。由五種相建立惡友。一無羞恥。
二有邪見。三有懈怠。四有邪行。五性怯劣。
當知與此五相相違五種妙相立善説者及
與善友。復次由五種相立奢摩他。一近分
定所攝世間奢摩他。二根本色定所攝世間
奢摩他。三根本無色定所攝世間奢摩他。四
聲開獨覺作意所攝出世奢摩他。五菩薩作
意所攝出世奢摩他
復次由五種相當知建立毘鉢舍那。一盡
所有性毘鉢舍那。二如所有性毘鉢舍那。三
有相毘鉢舍那。四思求毘鉢舍那。五觀察毘
鉢舍那
復次略由五相建立欲漏。一不定地事生
隨眠故。二隨順惡行故。三善相違故。四耽
著諸欲故。五能生壞苦苦苦果故。彼諸煩
惱説名欲漏。略由五相建立有漏。一能生
劣界諸煩惱。二能生中界諸煩惱。三能生妙
界諸煩惱。四能生無欲樂有諸煩惱。五能生
有欲樂有諸煩惱。略由五相立邪解脱欲無
明漏。一有想論者。由有想論門生起無明。
二無想論者。由無想論門生起無明。三非
有想非無想論者。由非有想非無想論門生
起無明。四斷見論者。由斷見論門生起無
明。五現法涅槃論者。由現法涅槃論門生
起無明
復次略由五相應知諸法差別道理。一由
相故。二由體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
由因果故。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體
者。謂由自體相故及差別相故。業者。謂由
自作用故及邪正行故。法者。謂由染淨故及
世俗勝義諦故。因果者。謂由近遠故及愛非
愛故
復次有三種論。一聽聞究竟論。二諍訟究竟
論。三正行究竟論。聽聞究竟論者。謂婆羅門
諸惡呪術。諍訟究竟論者。謂諸外道因明論。
正行究竟論者。謂佛聖教。復有三論。一無義
論。二邪義論。三第一義論。此三如前隨其
所應。復有三論。一矯詐論。二虚僞論。三出離
苦果論。如是三論應知如前隨其所應」
復次若欲造論。當先歸禮二所敬師方可
造論。恭敬法故。先應歸禮論本大師。恭
敬義故。復應歸禮開闡義師。欲造論者。
要具六因乃應造論。一欲令法義當廣流
布。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縁隨一
當能入正法故。三爲令失沒種種義門
重開顯故。四爲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爲
欲顯發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辭
莊嚴法義生淨信故。將造論時。要以四
徳先自安處乃可造論。一於昔諸師應離
憍慢。二於有情類當起大悲。三於同法者
深生敬愛。四不欲彰己有勝技能。云何
於昔諸師應離憍慢。謂造論時無如是
心。古昔諸師尚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
耶。要離如是憍慢染心乃應造論。云何於
有情類當起大悲。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
不造論。無量有情於諸善法定當退失。又
餘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説。是諸有情因我
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説妙義。如是
如是當奉行者。彼於長夜必獲大義利益
安樂。要發如是増上心已乃應造論。云何
於同法者深生敬愛。謂造論時作如是觀。
若不造論爲欲利他。諸同法者於利他事
定當退失。云何不欲彰己有勝*技能。謂
造論時無如是心。當令世間咸謂於我聰
叡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
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爲自他善根増長。以
無染心乃可造論
復次此中如實開示如來所説經義。名莊
嚴經。譬如紅蓮其花未開雖生歡喜不如
敷榮。又如眞金未爲嚴具雖生歡喜不
如成功。又如美膳未及得食雖生歡喜
不如已食。又如慶書未暇開覽。雖生歡
喜不如披閲。又如珍寶未得現前雖生
歡喜不如已得現前受用。如是如來所説
經義。若未顯發雖生歡喜不如開示。故
説造論名莊嚴經
復次略有七種通達。一字通達。二字義通達。
三能取通達。四能取義通達。五繋縛通達。六
解脱通達。七法性通達。字通達者。通達爲
常。字義通達者。達爲無常。能取通達者。謂
根識等達安立諦或非安立。如能取通達。能
取義通達當知亦爾。繋縛通達者。通達相縛
或麁重縛。與此相違當知説名解脱通達。
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法界安住。
非從自在自性士夫中間等有
復次由十相故具足多聞。謂善説者説故。
顯了文句説故。盡其所有如其所有義説
故。安樂方便加行説故。離衆苦説故。如是
五種復有五種。謂不求過失而聽法故。但
求涅槃而聽法故。善聽法故。諦聽法故。
依名句文身義審諦觀察而聽法故。於
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如是已説聞所成慧地決擇。思所成慧地決
擇我今當説。謂若略説有四種思議。一事思
議。二有非有思議。三因果思議。四乘思議。事
思議者。略依六事。所謂蘊事乃至根事。有非
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説。因果思議者。如
有尋有伺地已説。乘思議者。如聲聞獨覺菩
薩地已説
復次略有二種思議。謂惡思思議及善思思
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説。若依黒品。
謂如有一不避無明不應思等而起思議。
善思思議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如惡思
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毘奈耶所
引毘奈耶所引。非聖聖。不善善。不應修應
修。不好好。黒白。引無義引有義。下劣微妙。
有罪無罪。應遠離不應遠離等。當知亦爾
復次如世尊言。諸聖弟子有知爲有。非有
知爲非有。此中云何爲有。云何非有。略由
二相應知是有。何等爲二。一若生已生現
在故。應知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圓成
實故。應知是有。云何應知。略説實有及假
有相。謂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
設自相。應知略説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
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説是
假有相。非實物有。謂以色等諸蘊想事爲
待爲依。施設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廣説。此
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我及有情命者
生者數取趣等非實物有。唯是假有。如於
色等諸蘊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於色等
想事。假立色等。又於色香味觸想事。假立
飮食車乘瓶衣諸莊嚴具舍軍林等。又於有
爲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無常種子。有表無
表得命根衆同分。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和
合不和合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及
數。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爲待爲依。假立虚
空虚空無爲。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爲待爲
依。假施設有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等。問於
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決定知我非實
有。答不可得故不可見故。云何不可得。謂若
内若外若二中間。若離諸蘊。都不可得。云何
不可見。謂如眼等實有諸處。各各別有業
用可見。如是所計我別業用都不可見。如
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別業用不可見故。應知
所計我非實有。問若如是我於内外等都
不可得亦不可見。何故出家諸外道等亦
得亦見。由此因縁愛樂顯示建立實有。答
不得不見。但由身見及與我慢爲依止故。
起邪分別起邪計度不如正理。愛樂顯示
建立爲有。云何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
而不可得亦不可見。謂諸計我爲實有者
遠極彼岸不過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
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
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
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
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
法中。而無有蘊。一初蘊法都不相應。依我
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
更無若過若増。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
理。何以故。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
是則此我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
以者何。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
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
應道理。若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
爲是無常爲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
刹那刹那異起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
作異受。斯過自至。又異諸蘊別有一我。若
内若外若二中間。有生有滅都不可得。是
故此計不應道理。若我常者。無有變異是
其常相。此所計我若無變異。二因縁變皆不
應理。非於當來亦非現法。若於當來我
無變者。便應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
亦復不應一時爲天一時爲人。或爲傍生
或爲鬼趣。或時爲彼那落迦等。於現法中
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
無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有癡。略説不應
由苦樂等之所變異。不應隨一貪等煩惱
及隨煩惱之所變異。如是我於當來現法
無變異故。不應爲樂之所饒益。亦不應
爲屬彼煩惱之所染汚。不應因此行法非
法。不應爲苦之所損害。亦不應爲屬彼
煩惱之所染汚。不應因此行法非法。此我
如是。於現法中與法非法不相應故。於
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縁故。應不得生。
由此道理汝應不計此常住我。由別内身
變異所作。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如
是此我便無各別。内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
苦時及染汚時。則應畢竟解脱清淨。是故此
計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異於諸蘊住異諸蘊離蘊
法中者。彼所計法遠離諸蘊。有之自相尚不
可得。何況爲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審
了知石女兒頂繋空華鬘。應知此計亦復
如是。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有蘊
者。此所計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
應。亦非苦樂等受相應。亦非衆多種種差別
諸想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
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如是此我應
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是
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無有染汚。是
故此計不應道理
復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別。妄所計我不成
就故。當知我等於諸蘊中但假建立。非實
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
道理皆得成就。謂有内外諸處生故。於現
法中起無明觸。由此於身便有饒益損減
受生。由此爲縁發起和合乖離等愛及有。
依此一切煩惱隨煩惱轉。爲此義故淨不淨
業生起可得。如是煩惱業生起故。當來
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如是且
於無常蘊中無實我故。雜染道理皆得成
就。又由他音内正作意爲因縁故。遠離無
明發起於明。由無癡故了達諸受皆悉是
苦。由此能斷於諸受中所有貪愛。及斷依
此一切煩惱若隨煩惱。由此因縁能感後
有淨不淨業不復生起。如是由業煩惱斷
故。一切後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如是無
我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成

復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謂無足二足四
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
有情。當知如是九種有情。略由三種因縁
建立。總攝一切有情之類。謂依往來身動差
別。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別。建
立有色無色有情。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無想
非想非非想處有情
復有離繋出家外道。作如是説。一切樹等
皆悉有命。見彼與内有命數法。同増長
故。應告彼言。汝何所欲。樹等増長爲命爲
因。爲更有餘増長因耶。若彼唯用命爲因
者。彼未捨命。而於一時無有増長不應
道理。若更有餘増長因者。彼雖無命。由自
因縁亦得増長故不應理。又應告彼。汝
何所欲。諸無命物無有増長。爲有説因
爲無説因。若有説因。此説因縁不可得故。
不應道理。若無説因。無因而説而必爾者。
不應道理。又應告彼。汝何所欲。諸樹等物
與有命物。爲一向相似。爲不一向相似。若
言一向相似者。諸樹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増
長。不能自然搖動其身。雖與語言而不報
答。曾不見有善惡業轉。斷枝條已餘處更
生。不應道理。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則
由相似故可有壽命。不相似故應無壽
命。不應道理。如是増長餘因有無。有故無
壽命物不増長。説因有無。有故相似一向
不一向故。此所計度不應道理
問何縁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
飮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
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
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飮
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
等想轉。如是所餘乃至廣説。諸假有想若轉
不轉。當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
一切飮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
中。無差別轉。是故當知。飮食車乘瓶瓫衣
服莊嚴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實物有。
復次依諸有法立假想物。非一衆多種種
品類。當知略説總有二種。一依止一聚。二
依止非一聚。各別飮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名依止一聚。諸彩畫業彫素等業宅舍宮
殿軍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復次云何有色諸法。謂若略説有十色。處及
法處所攝色。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
事還説此事。是故説名有色諸法。此有色
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爲五。一事故。
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
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
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増。諸
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
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
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等五境同分
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倶諸
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
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
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
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
若可宣説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
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増減相。當知是名第二
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
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渇蚊虻風日
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
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
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
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
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説諸色共相。謂觸所
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
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
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渇等觸
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飮食等衆資生具
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渇
不爲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
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
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
差別。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此
相違應知其相。復次略由二種色聚建立
諸聚。一不共大種聚。二非不共大種聚。不共
大種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
非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有二大種或多
大種種類可得。又於不共大種聚中。極微
已上諸大種合。當知方有相雜不相離。諸
大種色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於非
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與餘大
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然彼大
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各有功
能據別處故。又一處不相離者。謂諸大種
所造色同住一處。如置一篋青黄赤白
有光明珠種種光明互不相離。相雜不相
離者。所有譬喩如前應知。又若有聚或麻
豆等或細沙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之所攝
持。當知此非一處不相離。亦非相雜不
相離。但是和合不相離。多聚聚集非一聚
相。當知所餘是一聚相。又相雜不相離。當
知依止一處不相離。此若不爾不應道

復次由五種相建立有見諸法差別。何等爲
五。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
識所縁故。亦由五相建立無見諸法差別。
與上相違應知其相。復次由五種相建立
有對諸法差別。何等爲五。一各據別處而
安住故。二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爲障
礙故。三爲手足塊刀杖等所觸便變壞故。
四一切皆爲諸清淨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
爲依清淨色識所縁故。亦由五相建立無
對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復次即由五相應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
別。何等爲五。一因縁故。二據處所故。三顯
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縁故。謂具威徳三
摩地倶諸色勝解。當知是名無見無對色
生因縁。彼既生已處所可得。是故名色。雖
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
性顯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
住。又非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
界。亦非所縁。是故説名無見無對。手足等
觸不能損壞。是故説名無有變異。又根本
定名具威徳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縁非餘。譬
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
徳方能成辦。非所餘心此亦如是。要具威
徳極靜定心。方能爲縁生此無見無對諸色。
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徳心及不定心
所縁境界。但是彼心所縁境界。是名與上
五相相違當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何等爲
五。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故。所縁故。生起
故。云何有漏法事。謂清淨内色。及彼相依不
相依外色。若諸染汚心心所。若善無記心心
所等。此有漏事。隨其所應由餘四相説名
有漏。謂隨眠故。相應故。所縁故。生起故。若
於清淨諸色。及於如前所説一切心心所
中。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説名隨眠亦名麁
重。若彼乃至未無餘斷。當知。一切由隨眠
故説名有漏。若諸染汚心心所。由相應故
説名有漏。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若有漏
所生増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縁故名爲
有漏。此中現在名爲有事。過去未來名非有
事。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若餘
所行當知名非現量所行。若内諸處増上生
起一切外處。名有漏所生増上所起。唯彼所
縁當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縁去來起諸煩
惱。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由所縁説名有
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切
染汚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縁故。説
名有漏。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非
彼諸法。爲此分明所行境故。由生起故成
有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境
現在前故。於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
因縁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復當生。如是一
切由生起故説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
惱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増上所引外事生起。
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説名有漏。又由無記色
無色繋一切煩惱於彼續生。彼所續生亦
生起故説名有漏。如是名爲由五相故建
立有漏諸法差別。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
故。所縁故。生起故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何等
爲五。一有諸法離諸纒故説名無漏。謂一
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縁諸色。及善無記
諸心心所。二有諸法隨眠斷故説名無漏。謂
已永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所有諸善。及一
分無記造色若諸無記若世間善諸心心所。
三有諸法由斷滅故説名無漏。謂一切染汚
心心所彼不轉故説名無漏。由彼不轉顯
了涅槃。即此涅槃説名無漏。四有諸法是見
所斷斷對治故。自性解脱故。説名無漏。謂一
切見道。五有諸法是修所斷斷對治故。自性
相續解脱故。謂出世間一切修道及無學道。
當知是名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諍諸法差別。何等
爲五。謂由事故。因縁故。自性故。助伴故。等
起故。此中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若愛味染著
愛味耽嗜。名諍因縁。若無常性苦性變壞法
性。名有諍自性。即於此諍無智愚癡。名諍
助伴。由此因縁五黒品轉。名爲等起
訟違諍。耽著諸欲諸見所生。或餘種類。
是初黒品。若隨所有諸煩惱纒無有羞恥。
多安住性。是第二黒品。若有沙門或婆羅門。
違逆正道。所欲苦行及餘信解。自餓投火
墜高巖等。是第三黒品。若有現行身語及
意一切惡行。是第四黒品。欣樂後有。是第
五黒品。此中最初由生怨恨發憤心故。不
安隱住。第二由諸煩惱内燒然故。不安隱
住。第三由自誓願虚受劬勞無義苦故。不
安隱住。第四生惡趣故。不安隱住。第五生
老死等衆苦合故。不安隱住。此中五取蘊有
諍事與諍自性及彼因縁助伴等起。共相依
故名有諍法。又由五相建立無諍諸法差
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此中五無取蘊無
諍事。由諍自性及彼因縁助伴等起於彼法
中不可得故。名無諍法。復次由五相故
建立有染諸法差別。何等爲五。謂事故因
縁故等。如前廣説五相差別。此中事者。謂
即五有取蘊。因縁者。謂即此中喜樂愛味諸
因縁法。自性者。謂此爲縁生起喜樂愛味所
攝。助伴者。謂於愛味所有貪著。等起者。謂
五黒品。如前應知。五取蘊事。由與有染及
彼因縁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説名有染。又
由五相建立無染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
知其相。如前無諍隨應當説
復次由五相故應知建立依止耽嗜諸法差
別。何等爲五。謂事故因縁故等。如前廣説。
此中事者。謂欲界繋諸五取蘊。因縁者。謂順
欲貪五種妙欲。自性者。謂貪嗜者由彼爲
縁由彼爲境所有欲貪。助伴者。謂不如理
作意相應邪願諸欲分別。由與此倶名分
別貪。等起者。謂五種黒品如前廣説。彼欲
界繋五取蘊事。由彼貪嗜因縁助伴及與等
起所攝受故。説名依止耽嗜諸法。又由五
相當知建立依止出離諸法差別。與上相
違應知其相。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間諸
法差別。何等爲五。一一切清淨色及清淨所
取色世間。二一切染汚心心所世間。三一切
無記心心所世間。四一切善心心所若當斷
若已斷世間。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
無對色世間。又由五相建立出世諸法差
別。何等爲五。一見道所斷對治。二修道所斷
對治。三由想解脱之所解脱。謂諸聲聞獨覺
菩薩已入無戲論理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
四彼所縁無見無對色。五一分所治解脱之
所解脱。謂諸有學。若一切所治解脱之所解
脱。謂諸無學
復次依五種世間。即彼世間名墮諸法。謂有
情世間。器世間。欲世間。色世間。無色世間。
當知是名五種世間。又出世法不墮如是
五種世間。是故説名不墮諸法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爲諸法差別。何等爲
五。一後際未生故。二前際已滅故。三中際目
相安住故。四因縁相續故。五果相續故。又由
五相建立無爲諸法差別。何等爲五。謂與
上相違應知。即是此中五相。滅有爲法證
得涅槃。若謂涅槃爲有異者。當知此爲不
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謂爲無
異者。有無異者。非有非無異者。當知皆是
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何以故。由彼
涅槃唯有爲滅之所顯故。與有爲法其相異
故。唯有爲滅之所顯故。謂有異者。若問
若答若思便爲戲論非所戲論。與有爲法
其相異故。謂無異者。如前廣説。便爲戲論
非所戲論。總如前説。二種因故。亦異不異
不應道理。由有爲滅證涅槃故。若謂一切
皆無所有故説非有非無異者。不應道理。
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發故。涅槃相
者。謂寂滅相無戲論相。當知唯是内所證相。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縁諸法差別。何等
爲五。一有善作意所縁法。二有不善作意所
縁法。三有無記作意所縁法。四有墮界作意
所縁法。五有繋屬瑜伽作意所縁法。此中若
善作意。縁善不善無記諸法。如善作意。如
是不善無記作意當知亦爾。欲界繋善染汚
無記作意。縁一切三界諸法。色界繋善作意。
亦縁一切三界諸法。無色界中若定若生外
道異生無色界繋善作意。唯縁自地一切法。
非下地。若毘鉢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及
有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
色界繋善作意。亦縁下地一切法。若諸菩薩
已得自在。決定不於無色界生。由觀於
彼不能現起利衆生事因此成熟廣大
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當知是名
墮界作意所縁諸法。復次因思所縁如説
    名映於一切 無有過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隨自在行
此言有何義謂若略説。觀察清淨因故。觀
察自相故。觀察雜染因故。又爲顯示補特
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故。此中顯示補特伽羅
無我者。謂善了知四無色蘊。能斷一切自
境界相。是故説名能映一切。顯示法無我
者。謂善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善了知世俗言
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説名能映一
切。若過如是四無色蘊諸我相事。定不可
得。若過世俗言名遍計所執自性相事。亦不
可得。若於此二不善了知。則便一切自
境界相。及諸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
雜染皆彼増上力所生故。又佛世尊依此密
意説如是言
    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
    覺此故覺彼 由覺故還滅
繋屬瑜伽作意略有四種所縁。一遍滿所縁。
二淨行所縁。三善巧所縁。四淨煩惱今縁。是
諸所縁如聲聞地廣辯應知。此中淨煩惱
所縁者。謂世尊説四聖諦及眞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復次如佛世尊説三苦性。此中云何爲行苦
性。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於彼彼自體中。
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衆苦所有安立。一
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依
此行苦。佛世尊説略五取蘊皆名爲苦。又
此行苦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
苦不樂受中。然於不苦不樂受中。此麁重
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説不苦不樂受由行苦
故苦。於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
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熱癰。若以冷觸
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
倶離。於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
現。如是於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麁
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冷
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
如離二觸癰自性苦。又樂受中多生染著。
是故説彼貪所隨増。於苦受中多生憎恚。
是故説彼瞋所隨増。於非苦樂之所顯現
麁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中。於無常性計
常顛倒。於衆苦性計樂顛倒。於不淨性計
淨顛倒。於無我性計我顛倒。是故説彼不
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増。又諸愚夫於樂受中
多生染著。由是因縁於現法中。行身惡行
行語惡行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説乃至
生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當來生等
衆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能生當來五趣等
苦。又於苦受多起瞋心。不隨所欲觸衆
苦事。便生種種愁惱怨歎乃至迷亂。由此因
縁行三惡行墮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
故。能感現法後法衆苦。又於不苦不樂受
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於二種苦。謂依樂
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捨
思起不捨行。是故雖有衆多煩惱及隨煩
惱。然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
依此密意佛世尊説。應觀樂受是衆苦法。
應觀苦受猶如毒箭。應觀不苦不樂受性
是無常有壞滅法。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
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
諦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於第一有最極
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

復次即此能生後有諸行業及煩惱。由相道
理是集聖諦。世尊經中據勝道理唯顯示

復次此煩惱品麁重永滅。是有餘依涅槃増
上所立滅諦。又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
受用盡已。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無餘依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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