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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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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者得安樂住。一者於諸境界。不生雜
染。無惡尋伺擾亂其心。二者凡所噉食。要
爲利益。稱量消化。能隨順斷令身調適。又
有二法。令修善品諸苾芻等時無虚度。一
者於諸根境。正勤方便。研究法相。二者知
時知量。少習睡眠
又有二法。能壞増上心學慧學。一者建立
邪學。違越正學。及懷猶豫。二者増益損減
邪見決定。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二法
又有二法。能令已集菩提資糧。未入現觀
補特伽羅速入現觀。一者思惟現在過去自
他衰盛。二者勤修諦行所攝。無倒作意
又有二法。令觀行者。最極究竟離垢梵行速
得圓滿。一者修諦現觀。二者於後離欲。方
便勤修。於諸等至。無有愛味。離諸障難」
又有二法。令觀行者速能引發世出世間一
切勝徳。一者九相住心。二者由六種事。以
正定心思擇諸法。如聲聞地當廣分別
又觀行者。有二種淨。謂作意淨。及所依淨。
於三世中。遠離愚癡。智清淨故。名作意淨。
遠離三界諸煩惱品麁重法。故名所依淨」
又有二法。心善解脱諸阿羅漢。内自所證。
一者於現法中。苦因永盡。二者由此爲先。
當來世苦畢竟不生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二
已説二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説三種。謂依
十相三門三種及與三根。於諸有情發起邪
行。能令有情墮諸惡趣。言十相者。謂壞生
命。財物。妻妾。若壞實義。善友。讃美。所爲事
業。若意三濁。謂執受他財欲爲己有。欲
令他遭所不愛事。誹謗眞實。所有惡見。
言三門者。一作業毀壞門。二意樂毀壞門。
三方便毀壞門。於十相中。前之七種。作業毀
壞。其次二種。意樂毀壞。最後一種。方便毀
壞。所謂惡見。由惡見故。羞恥慈悲離諸惡
行。悉皆毀壞。無有羞恥。無有慈悲。廣造
衆惡。言三種者。一身所作。二語所作。三意
所作。言三根者。一爲自饒益相。二爲損害
他相。三於他顛倒相。謂於非法而作法
想。於不應作作應作想。堅執現行
復有三法。能令有情不護諸根。一於依止
中邪法種子。二於諸境界取不正相。三於
私隱處不正思惟。如是三種。當知即是欲
貪瞋恚。及與害品。依四處所。發生三種不
正尋思。謂於自己利等四種白品法處。爲欲
獲得。或爲不失。生欲尋思。於能障彼怨
中二品有情處所。生恚尋思。於親友品有情
處所。生害尋思。所以者何。若親友品。或時
違犯於彼不生全斷滅欲。唯有輕微苦楚
方便訓罰之欲。與此相違。所有白品。如應
當知。略有四種内法種子。遍攝一切諸法
種子。一世間種子。二出世種子。三不清淨種
子。四清淨種子。世間種子者。謂欲色無色界
繋諸行種子。出世種子者。謂能證三乘及三
乘果。八聖道等清淨種子。不清淨種子者。謂
欲界繋諸行種子。清淨種子復有二種。一世
間淨。二出世間淨。色無色繋諸行種子名世
間淨。能證三乘及三乘果。八聖道等所有種
子名出世淨
復有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若於此中。
不如正理修方便者。能生諸若。若能如
理修方便者。於苦於因。能知能斷。謂於
欲界繋法。染汚希求。於色無色界繋法亦
爾。又有三種諸煩惱趣。令諸有情流轉生
死。謂於勝欲。發意悕求。名初煩惱趣。於色
無色界勝自體中。發意悕求。名第二煩惱
趣。於邪解脱。發意悕求。名第三煩惱趣。又
有三種諸有情類。欲爲根本作業方便。一爲
得勝欲。二爲得勝自體。三爲證勝解脱
道。又有三種諸有情類。於三界中。攝受自
體諸行威勢。一牽引威勢。二能得威勢。三成
滿威勢。牽引威勢者。謂能引之業。能得威勢
者。謂健達縛正現在前。成滿威勢者。謂住於
此受淨不淨諸業異熟。又有三種無明蘊。諸
有情類住無明者。由此因縁。能生三世自
體差別。謂於過去世前際等無知。能生現
在自體。於現在世前際等無知。能生未來自
體。於未來世前際等無知。即於未來能生
後後當來自體。又有三種未究竟聖。共諸
異生生死災患。若有於彼深厭怖者。當速
斷除三種憍逸。修習現法涅槃方便。一無病
衰退。二少年衰退。三壽命衰退。其有智者。應
觀未來如是三事定當隨逐。又有三種有
情之類。貪瞋癡縛所依處所身分差別。能急
繋縛諸有情類。閉在大苦生死牢獄。一能饒
益。二能損害。三者平等。二種倶離。又有三
處所生諸苦。遍攝有情所有衆苦。一合會所
生苦。二乖離所生苦。三平等相續苦。初由損
害位和合故。第二由饒益位變壞故。第三
於一切位相續而轉。麁重所攝諸行所生。唯
衆賢聖覺之爲苦。非諸異生。又有三種心
高擧法。違害欲求沙門果證修方便者預
流果支。能障沙門令不得證。一者以己
校量於他。謂我爲勝心生高擧。二者以
己*校量於他。謂我相似心生高擧。三者
以己挍量於他。謂我爲劣心生高擧
復有三種種子。當知能生一切諸行。一已
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又有三種諸行
言説所依處所。謂去來今。又有三相。能攝
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
之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
若一切境界色。當知一切總有十色及定地
色。若得淨定爲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
色。當知是内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又有三種爲諸煩惱所隨逐心。一諸異生
心。二未滿學心。三已滿學心。又有三種聽
聞法者。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二唯能領
受不能任持。三能受能持。又有三法是修
行者觀身語意無常性觀趣入上首。一者入
出息。二者尋伺。三者想思。又有三種尊勝應
敬養。一年齒増上。二族姓増上。三功徳
増上。又有三種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
不定因。一惡趣定因。謂無間業。二善趣涅槃
定因。謂無漏有爲法。三不定因。謂所餘法。又
有三法。爲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擧罪。
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二從他聞。
三以餘相比度了知。又諸如來自説具足三
不護徳。爲顯外道諸師内懷衆惡自稱一
切智者實非一切智者。又欲令彼於如來
所發起眞實一切智信
復有三種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一
貪愛燒惱。二愁憂燒惱。三顛倒燒惱。又有三
火。爲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示無虚
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一者父
母。二者妻子。三者眞實應供福田。又有三種
爲諸樂欲増上生者所説眞實増上生道。一
者布施。得大財富。二者持戒。得住善趣。三
者修定。遠離苦受。得生一向無有惱害
樂世界中。又有三種。諸受欲者。劣中勝欲。
待諸欲所生樂故。一多用功力依縁諸
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二少用功力依心諸
欲。謂樂化天所有諸欲。三極少功力依心諸
欲。謂他化天所有諸欲。又有三種。超過諸
欲劣中勝樂。一有尋伺喜。二無尋伺喜。三離
喜之樂。又有三種。覺悟所知。能令三乘出
離衆苦。一從他聞音種類。二内正思惟種
類。三長時修習止觀種類。又有三種。覺悟
所知。一者具縛。二不具縛。三全無縛。又有
三種所應作事。修觀行者。由此三事増上
力故。修習信等一切善法。一者永斷見道
所斷諸煩惱已。證預流果。二者永斷修道
所斷諸煩惱已。漸次證得一來不還阿羅漢
果。三者證得阿羅漢已。現法樂住。又由三
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増上力故。建立三
眼。一者肉眼。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
色。二者天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
見諸色。三者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
諸法。又有三法。能害現行煩惱怨敵。一者
信順善友。二者不與在家出家諸衆雜住。
三者内正作意覺悟所知眞實道理
復有三種正教誡方便。能展轉證後後所證。
及得涅槃。一於尸羅正教誡方便。二於心
住正教誡方便。三於覺悟所知眞實道理
正教誡方便。如正教誡方便有三種。當知
數習正教誡方便亦爾。又於正教誡方便。現
修習時。由三種法得安隱住。一者空無願
無相滅盡等至。二者四靜慮。三者四無量。又
略有三種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
一於意言中種種差別所縁行相。二意言無
間種種差別所縁行相。三超度意言專注一
境無種種無差別所縁行相。又有三處。能
善攝受於惡邪處妄計尊勝及處中
所化有情。引入聖教。一現己所有最勝神
通。二於他所有染淨諸行。遮止開許。三宣
説妙法正教正誡。又有三淨。爲欲斷除樂
淨外道以外事水暫除外垢。自謂已得第
一清淨。所起邪慢故建立此三。第一義淨
不淨處生。超越因故。又有三種牟尼。爲欲
斷除持牟尼戒諸外道等。暫息語言。自
謂已得眞實寂靜。所起邪執故。又爲顯説
無倒牟尼故。建立三種眞實牟尼。即是聖所
愛戒所攝身語二業。及無漏心。又有三法。能
令處遠離者斷除現行不正尋思。謂由他
所誹毀自所誹毀。退失大利増上力故。
所起愧慚。及與愛敬。又依道及道果。當知
有三種最勝無上。謂無常智。苦智。無我智。
樂速通等四種行跡。一切世間出世間。有學
無學。時解脱不動心解脱。最勝無上。修觀
行者。先得其智。由此智故。爲斷煩惱。次
修行跡。修行跡已。心得解脱。又有三明。
當知爲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
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
明。已説三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説四種。謂
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謂身及聞思修
増上念住。以爲依止。縁身境慧。如身及縁
身境慧。當知受心法。及縁受心法境慧亦
爾。復有差別。謂四種縛。一執取縛。二領受
縛。三了別縛。四執著縛。當知心於身。由執
取縛所縛。於受。由内領受縛所縛。於色
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即於所説身等。
由貪瞋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對治如
是四種縛故。立四念住。又有四種。欲勤爲
先。觀察過患及與對治。以爲依止。能斷現
行諸不善法。及斷彼繋。能得善法。及能増
長。又有四種爲欲住心。爲得勝定。修方
便者。心住如意。能生長門。一樂出離欲。二
受持讀誦。悔過精進。三能取賢善定相之心。
四住空閑處。觀察諸法。又有四種心定心
住。一有尋有伺有喜心住。二無尋無伺有喜
心住。三無尋無伺離喜心住。四捨念清淨超
度一切苦樂心住。又有四種所知眞實。染汚
清淨二品別故。建立四種。若能了知。善了知
者。能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一染汚品果眞
實。二彼品因眞實。三清淨品果眞實。四彼品
因眞實。又有四種想爲先戲論縛。一於小
欲中想爲先戲論縛。二於大色中想爲先
戲論縛。三於無量空識無邊處想爲先戲論
縛。四於無所有處想爲先戲論縛。又有四
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
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
捨。又有四法。超過色界。令成遠分。謂空
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又有四
種。爲令解脱速得圓滿。勤修行者聖解脱
欲勝任持法。爲斷四愛。増上力故。謂爲衣
服飮食臥具少有所求。無作無亂。時無虚
度。勤修方便。心離散亂。樂斷煩惱。樂修正
道。又有四種修習道果諸煩惱斷。一見所
斷煩惱斷。二修所斷下分結上中品斷。三即
此無餘斷。四上分結無餘斷
復有四種。證預流支。能令行者於佛聖教
及善趣中畢竟不動。謂於大師所。眞覺所
生無動心淨。如於大師所。當知於所證法
及爲證法修證行者所亦爾。如是三種。名
心清淨。第四一種。名色清淨。聖所愛戒所攝
故。前之三種令於聖教無有動搖。最後一
種。令於善趣無有動搖。又有四種證預
流支。一於説法師及教授者。能善承事無所
違犯。二無倒聽聞師所説法及教授法。三於
所聞法。能正思惟。及善通達。四成辦所修。
又有四智。攝一切智。一唯無漏。於諸法中
能現見智。二一向無漏。於諸法中非現見
智。三一向有漏。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
或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世間智。四通有漏
無漏。他心差別智。又有四種。於轉還品眞
實能取智。能盡諸漏。一轉品果眞實智。二轉
品因眞實智。三還品果眞實智。四還品因眞
實智。又有四法。能令信者爲斷煩惱修正
方便。一相續殷重作用精進。二正知行念。三
奢摩他。四毘鉢舍那又有四種。能通達法。
能盡上漏所依足迹。謂爲得聖道。修有漏
慧。既得道已。缺諸煩惱。及缺諸事無餘。永
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又有四
法。展轉相應。有行有縁和合而轉。同一縁轉。
謂受想行識。又有四護。能令已入佛聖教
者愛樂聖教。一者命護。二者力護。三者心煩
惱護。四者正方便護。又有四種。能得正見
無倒義行所依處所。由前三種。行時清淨。
由後一種。住時清淨。謂守根門者。於諸境
界。不順不違。爲守根門。念増上力。正智
而行。住遠離者。心無染汚。專注一縁。又
由四行。當知能證明及解脱。由念眼慧。能
證於明。又由身故。能證不動及時解脱
復有四法。能爲廣大種種差別諸所造色生
起依止。一者堅性二者濕性。三者煖性。四者
輕等動性。又有四法。能持已生諸有情類。
令得久住及能攝益。尋求有者。攝事分中。
當廣分別。又有四種。於生死中。諸識流轉
所依足迹。謂於諸色見已趣向。由貪愛故。
取爲所縁。所依境界。倶有建立。如於諸色。
於受想行。當知亦爾。又諸苾芻。顧戀現法
身命。爲依止故。而於衣服飮食臥具。生希
求愛。顧戀後法身命。爲依止故。而於後有。
生悕求愛。愚於涅槃。爲依止故。而於無
有。生悕求愛。如是略有四種悕求之愛。謂
依服愛。飮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又有四
法。能令有情現行造作所不應作。謂隨順
可愛事。違逆不可愛事。怖畏強敵。其心顛
倒。愚於現法及後法果。又有四種請問記
論。能斷所疑。能悟未悟。又能任持勝決擇
力。謂於法實相。應一向記。於諸有情業果
異熟。應分別記。於隱密説。非一向問應詰
問記。於不如理應當置記。於此問中。云何
名記。謂記彼問言。佛世尊於斯不記。又有
四種惠捨。或清淨或不清淨。三種清淨。謂唯
自身戒見具足。或復唯他戒見具足。或自及
他戒見具足。一不清淨。謂自及他戒見二種
倶不具足。其清淨者。當生善趣資産豐饒。
不清淨者。當生惡趣資産無匱。又有四種
攝衆方便。能正攝化一切大衆。一饒益方便
二攝受方便。三引導方便。四修治方便。又有
四種。從業所生諸有情類。於彼彼趣生依
止門。一由業及卵&T021400;。二由業及胎膜。三由
業及潤汚。四唯由業。又彼彼處受生有情有
四種死。一者由自故死。謂於戲忘意忿天
中而受生者。二由他故死。謂於羯羅藍。頞
部曇。閉尸。鍵南。母腹中者。三倶由故死。謂
在欲界所餘有情。四倶不由故死。謂色無色
界有頂爲後所有有情。復有四清淨道。一
非功用根圓滿。亦非喜樂圓滿。二功用根圓
滿。非喜樂圓滿。三喜樂圓滿。非功用根圓滿。
四喜樂圓滿。亦功用根圓滿。又有四清淨道。
一背惡説法及毘奈耶。二向善説法及毘奈
耶。三資糧道。四清淨道。此中最初。謂如有
一於外道見及引無義苦切行中。心不愛
樂。亦不忍可。第二。謂如有一於蘊界處縁
起處非處等諸善巧中。愛樂忍可。又能堪忍
寒熱等苦。第三。謂淨尸羅守根門等。諸善
資糧所攝正法。第四。謂奢摩他毘鉢舍那斷
諸煩惱。現法樂住。又有四種學増上心方便。
謂未離欲者。爲得不還果。或不還果依未
至定求現法樂住。又爲令他斷諸惡法及
往善趣。又爲自己斷諸煩惱得勝決擇。又
有二業四相差別。謂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
所攝業。總立一種。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
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
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
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又有四種
諸有情類増上勤務。一樂而非利益。二利益
而非樂。三亦樂亦利益。四非樂非利益。又
有四門。起諸煩惱。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
合不離。一染著諸欲門。二染著色無色等至
門。三外道諸見門。四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
智門。又修聖道令此四門所生衆苦速得
離繋。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能令順流取
後有業。難可解説。當知亦爾。復有四種補
特伽羅。當知遍攝一切補特伽羅。一者異
生。二者未離欲有學。三者已離欲有學。四者
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又有四種補特伽羅。
一自住律儀。不能爲他宣説正法。二自不
住律儀。而能爲他宣説正法。三倶能作。四
倶不能作。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族姓卑
下。現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現行惡法。三族
姓卑下。現行惡法。四族姓尊高。現行白法。
此中最初現法有苦非於後法。第二後法有
苦非於現法。第三二世倶苦。第四二世倶樂。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以苦自任。不任於
他而生非福。謂受外道自苦戒者。二以苦
任他。不任於自而生非福。謂隨有一不律
儀者。三以苦倶任。而生非福。謂諸國王及
祠祀主馬祠祀等。四不以苦任。於自他而
生大福。謂住靜慮者。及離諸惡補特伽羅。
又略有四種語失。一不實。二乖離三毀徳。
四無義。興此相違。當知即是四種語徳。又
略有四種非聖妄語。謂於見不見顛倒而
説。於聞不聞。於覺不覺。於知不知。當知亦
爾。與此相違。當知即是賢聖諦語
已説四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説五種。謂有
五種諸欲貪品麁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
聚。一所依所縁自性行聚。二能領納自性行
聚。三能分別言説分位。取諸法相自性行
聚。四能作用自性行聚。五能了別自性行聚。
此五相違。當知即是離欲貪品麁重還滅清
淨所攝自性行聚。又有五種受用欲者所愛
境界。諸樂欲者常所追求。常所受用。諸背
欲者恒正觀察。謂色聲香味觸。當知此中
依所追求所尋思所染著事。有四種愛
樂。謂未來所愛樂事。即所追求。過去所愛
樂事。即所尋思。現在所愛樂事。即所染著。
此復二種。一所愛樂事。二從彼所生所愛
樂受。又有五種有情所得受愛非愛業果
異熟自體。謂天人那落迦傍生鬼趣。又有五
種失利養因行。亦是背涅槃因行。謂若於
是處受用利養。若從彼得。若所得物。若所
爲得。若如是得。於此諸處。心生吝惜。又
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
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
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
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
穴。耽著惛睡。恒不寂靜。染汚追悔。常懷疑
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
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又有二種下分。
謂見道是修道下分。欲界是色無色界下分。
約此二種下分。説五下分結。依初下分。説
薩迦耶見戒禁取疑。依第二下分。説貪欲瞋
恚。又有二種上分。謂色界及無色界。依此
二種上分。説五上分結。或有無差別結。謂
色貪無色貪。或有有差別結。謂愛上靜慮者
掉。慢上靜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無明。又爲
五種不信敬所執持者。心不調柔。不能生
長諸善根本。謂於大師所説正法増上戒學。
増上心學。増上慧學。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
教誡者。同梵行所。無有信敬。又有五種爲
斷煩惱正精進障。一者耽著等至及生。
二者耽著利養恭敬。三者放逸。四者惡慧。五
者其心下劣。或増上慢
復有不能堪忍補特伽羅。於他怨敵所。起
五種邪行。謂不堪忍者。於他怨敵。先起瞋
心怨嫌意樂。於彼親友。樂欲破壞。常欲令
彼發生憂苦廣作一切不饒益事。壞自所
受清淨尸羅。由身語意多行惡行。由此五
種惡邪行故。能感後世還來此中三種等
流過患。一種現法等流過患。一種後法異熟
過患。謂此生中多諸怨敵。親友乖離。由他
發起種種憂苦。不可愛事。恒現在前。臨命
終時。多生憂悔。命終已後。顛墜惡趣。與此
相違。能堪忍者。於他怨敵。發起五種正行。
由此所感勝利差別。如應當知。又有五法。
能生現法後法一切憂苦。一親屬滅亡。二所
有財寶非理喪失。三疾病縁身。此三能生現
法憂苦。四毀犯尸羅。五毀謗一切。諸惡邪
見。此二能生後法憂苦。與此相違五法。當
知能生現法後法所有喜樂。又阿羅漢。雖
現追求供身財物亦常受用。而能超度三邪
追求二邪受用。謂能超過殺生偸盜妄語所
引三邪追求。亦能超過妻妾畜積二邪受用。
又修斷者。成就五法。隨其所欲。於諸善品。
方便修行。亦能速證究竟通慧。一者於所
修斷。猛利樂欲。如教奉行。二者於自所有
如實發露。三者身力康強。四者相續無間修
方便中其心勇鋭。五者成就通達止擧捨相
時分智慧。又有五種。能圓滿解脱。厭離所
對治法。謂於諸法中。有三種愚。以爲依止。
起三顛倒。三種愚者。一時節愚。二分位愚。
三自性愚。三顛倒者。一於無常計常顛倒。
二者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我計我顛倒。
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爲治如是五所治
法。起五取相。謂於諸行。取無常相。亦取苦
相。於諸法中。取無我相。於飮食中。取惡逆
相。於其命根。取中夭相。又有五種修定修
智二勝行者。正心解脱生長之門。定勝行者。
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如因聽
聞因廣大音。讀誦經典。因爲他人。開闡妙
義。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當知亦
爾。智勝行者。於上品亂貪欲。對治無倒思惟。
又有五種修觀行者意樂方便悉皆具足。謂
於涅槃菩提。起猛利信解。名意樂具足。無
間殷重。修習正智。而行奢摩他毘鉢舍那。
名方便具足。又有五法。令諸有情受愛非
愛業果異熟。煩惱身心。具攝衆苦。謂苦樂
憂喜捨。又由成就如前所説意樂方便。悉
皆具足不退轉故。令觀行者。堪能速證聖
諦現觀。亦善安住諸勝善品。又有五種離
欲界欲。未盡餘結學生差別。一住中有。便
能究竟得般涅槃。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
得般涅槃。三受生已後。少用功力。聖道現
前。得般涅槃。四多用功力。聖道現前。得般
涅槃。五或色界邊際。乃至。色究竟得般涅
槃。或無色界邊際。乃至。有頂方能究竟得般
涅槃。又有五種雜修第四靜慮果得不還者
生地差別。一下品靜慮果生地。二中品靜慮
果生地。三上品靜慮果生地。四上勝品靜慮
果生地。五上極品靜慮果生地。又有五種修
觀行者觀察作意。能令三界煩惱永斷究竟
決定。謂雖深厚憶念分別思惟欲相。於諸
欲中。仍不趣入。任運捨心。於離欲相。率爾
思惟。便能任運其心趣入。如於欲離欲相
如是。於恚無恚相。害無害相。色等至生相。
無色等至生相。及涅槃相。當知亦爾。已説
五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説六種。謂依六相。
宣説八種有情事差別。爲令墮在我及有
情命者見等衆生趣入無我故。謂我所依事
差別。境界事差別。自性事差別。受用因事差
別。受用事差別。隨説事差別。作用事差別。希
望事差別。於如是等事差別中。未善純
熟修觀行者。便謂有我。依眼等根。於色
等境。由觸及受。種種受用。有如是名。如是
種。如是姓。如是食等。於自於他。隨起言
説。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於可愛事。希望和
合。久住増益。於非愛事。悕望不合。不住捐
減。若於如是事差別中。已善純熟修觀行
者。爾時妄計皆不得生。又於寶學有六
輕懱能令善法或未得退。或已得退。捨佛
聖教。乃至微信。亦皆退失。謂於佛法僧寶。
増上戒學。増上心學。増上慧學。由惡友故。
於増上心慧。令得邪僻教誡教授。由惡語
故。全無所得。彼由邪僻及無所得故。退失
一切所有善法。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六
法。又有情心。與不如理作意倶行。於色等
境。有六種貪所依處平等分位。如貪所依處
平等分位。如是瞋所依處不平等分位。癡所
依處非平等。非不平等分位。當知亦爾。又
有六種最極清淨。轉自所依。第一究竟。無間
無缺。無有染汚。恒平等住。謂若行若住。於
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恒平等住。又有
六法。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
依止。無有障礙。引導安養。於彼彼生自在
而轉。謂四大種。空界識界。如是識界。能於
現在。積集任持福非福業。能引當來愛非
愛果。亦能執持識所依止五種色根及所依
處。令不爛壞。又由現法後後所生識自在
力。令諸有情於善不善無記業中。差別而

復有三處諸修行者難可超越。一者超越
欲貪恚害不樂所攝下界。二者超越一切行
相現行。三者超越有頂。超越此三難超越
處。當知由六種無上對治。四無量是初對
治。無相心三摩地是第二對治。我慢永盡是
第三對治。永害如是所對治故。諸三摩地
皆悉成滿。善修對治故。害所對治。令彼決
定不復現行。已斷我慢者。終不爲彼我。爲
究竟爲不究竟。如是疑惑纒擾其心。當知
有疑惑者。必不離我慢。若離我慢。必無
疑惑。又有六種諍根本處。一展轉相違。作
不如意。二覆藏諸惡。三於等類中剩受
利養。執爲己有。四於衣服等。更相欺誑。五
違越學處。六於法於義顛倒執著。又有六
法。能斷如是諍根本處。慈心所發身語意
業。能斷初二。同受利養。能斷三四。同趣尸
羅。能斷第五。同趣正見。能斷第六。又有六
法。能攝一切諸修行者威徳究竟。謂神境。天
耳。宿住。他心。生死智通。能攝威徳。漏盡智
通。能攝究竟。又於聖諦未得現觀補特伽
羅。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謂如前説。三
種愚癡増上力故。起三顛倒。規求利養。悕
望壽命。此中差別者。於順惡見惡聞惡説惡
分別處法中。喜樂惡見惡聞惡説惡分別事。
如是喜樂。於未得聖諦現觀異生心。最能
漂動。極爲障礙。非於聖者。是故説此在明
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對治如是能障
礙法。當知即是六種正取相。謂如前説五
種取相。及一切世間不可樂取相。又有二種
具足隨念六行差別。能令心沒諸修行者。正
策其心。令生歡喜。謂歸依具足隨念。有三
種行。證具足隨念。有三種行。於佛法僧隨
念之行。名歸依隨念。於趣涅槃行。趣資財
行。趣生天行。隨念之行。名證隨念。又有六
法。於善説法毘奈耶中。立爲無上。不與一
諸外道共。謂見大師。聞正法。得淨信。
隨學一切所有學處。於大師所。起隨念行。
謂佛世尊。是正等覺者。能説一切法。乃至廣
説。又於大師。以身語行。承事供養。又有六
法。能令爲盡貪愛修觀行者。決定證知
我於今者猶有貪愛。非無貪愛。謂於色境
乃至法境。繋攝其心。又六因縁故。應知諸
業是實可依。非種家姓是實可依。謂下劣
性補特伽羅。亦生不善。往於惡趣。亦生
善業。往於善趣。亦於現法能般涅槃。貴勝
種姓三種亦爾。已説六種佛教所應知處。次
説七種。謂有七法。能於諸諦。如實覺了。
圓滿解脱。謂毘鉢舍那品有三。一擇法。二
精進。三喜。奢摩他品亦有三。一安。二三摩
地。三捨。念通二品。又由根故。果故。解脱故。
建立七種補特伽羅。於向道中。依鈍根利
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於果道中。即此二
種名信解脱見到。定障解脱。非煩惱障解
脱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脱。非定障解脱
故。建立慧解脱。定障煩惱障倶解脱故。建
立倶分解脱。又三因縁七種行故。令修行者
心得内定心正一縁。謂趣入。安住。攝受因
縁。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及此
爲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
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縁。既趣入已。受持正
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縁。於趣入因縁。安
住因縁。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
正念。名攝受因縁。又諸世間樂求財者。爲
得樂故。雖樂積集一切凡財。而未能得
七種聖財所生之樂。謂與信倶行清淨之樂。
生於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不行諸
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顧他誹毀不行
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於法於義正解
倶行所生之樂。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所生
之樂。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所生之樂。諸如
是等無量無邊無罪之樂。樂求積集世間財
者。皆所未得。惟得現法資財無匱所生有
罪妄想之樂。又有七種魔惑品力。一憎
聖教。二現行能往惡趣惡行。三樂習不顧
自妙好障法。四樂習不顧他誹毀障法。五
於善不善。有罪無罪。若劣若勝。若黒若白。
及廣分別縁起法中。不能解了。六慳垢弊
心。積集衆具。七智慧陜劣。愚癡増廣。若能
降伏如是七種魔惑品力。當知即是聖法律
中信等七力。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所對
治法。能令正法衰退隱沒。如是七法三衰損
攝。謂受用衰損。増上意樂衰損。方便衰損。
於衣服等。樂求妙好。樂欲多求。及彼所起
種種受用。名受用衰損。於道及道果涅槃。
心不信解。名増上意樂衰損。懈怠。失念。心
亂。惡慧。名方便衰損。受用衰損。是貪不善
根品類。意樂方便衰損。是癡不善根品類。與
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七法。又有七種第
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
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爲
惡縁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増上慢。
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
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此中由聞慧故。於
未了義能正解了。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
義能善思惟。由修慧故。斷諸煩惱。由無
惡縁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正求財法
故。速證通慧。無増上慢故。於下品所證。
不生喜足。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
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
親近供養少欲者等。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
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
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
非想非非想處。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
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
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
不立識住。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
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
想。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
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衆。
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
作是念。是諸梵衆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
有異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
故。名一種身。光音天衆先後生者。由覩梵
世猛焔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
有異類想。又諸有情有七種麁重。遍攝一
切煩惱品麁重。謂劣界貪瞋品麁重。中界妙
界貪品麁重。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麁重。
又於外道惡説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
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思惟過失。功用
過失。増上心過失。増上慧過失。彼諸外道雖
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凡
興言論。專爲毀他免脱徴難。爲勝利故。
其所生解。皆有過失。所受禁戒。邪範邪命
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
失。所事師友。唯能宣説顛倒道故。亦有過
失。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
失。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彼増上
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
亦有過失。彼増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
亦有過失。與此相違。當知善説法律中。亦
有七種無過失事。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
起違犯諍事止息。餘如攝事分中。當説當
知。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一開悟現前犯諍
事。二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三開悟不自在
犯諍事。四尋思犯諍事。五決擇犯諍事。六自
悔犯諍事。七忍愧建立二衆展轉擧罪諍事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三
已説七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説八種。謂有
八支聖道所攝。令諸苾芻究竟斷結。三種修
法。謂修戒修定修慧。正語正業正命。名爲
修戒。正念正定。名爲修定。正見正思惟正精
進。名爲修慧。又由正方便及果増上力故。
建立清淨品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住
四果者。又有二種施八相差別。一有過失
施。二無過失施。前七種施名有過失。最後一
種名無過失。謂有布施。懈怠所損故有過
失。或有布施。不隨所欲故有過失。謂有
染心者怖畏貧窮悕求富樂而行布施。或
有布施。顧戀過去故有過失。或有布施。
悕望未來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有輕慢過
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悕求富樂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求他知聞故有過失。無過失施
者。謂迴向涅槃故。爲彼資糧故。無染汚
心爲往善趣故。爲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又依四處於八時中。趣入懈怠。不發精
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是懈怠類非精進
類。謂依乞食處。依所作處。依遊行處。依界
不平等處。依此四處。八時差別多食精美
身沈重時。少食麁惡身劣頓時。將欲所作
護惜力時。已有所作身疲倦時。將欲遊行
護惜力時。已渉長塗身疲倦時。正爲病苦
所纒擾時。所病已愈恐更發時。此懈怠類
補特伽羅。乃至。未遇懈怠所依。少似精進。
若得遇已。速發懈怠。是故名爲懈怠種類。
與此相違亦依四處。於八時中。發勤精進。
當知如是補特伽羅。能伏懈怠勤精進類。
雖遇懈怠所依。亦能發勤精進。何況不遇。
是故名爲勤精進類。又有八種正願所攝可
愛生因。能令於諸欲中樂増上生。不求永
離一切欲者。當生八種可愛生處。謂願人
中卑惡種類。修小施戒二福業事。如是願
樂人中尊貴種類。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
天。覩史多天。樂化天。他化自在天。修小施
戒二福業事。又四因縁故。於人趣中。建立
如來四衆。三因縁故。於天趣中。建立四衆。
最増上故。世間共許爲福田故。受用資財不
由他故。棄捨一切世資財故。由此四縁。
於人趣中。建立四衆。依地邊際故。欲界邊
際故。語行邊際故。由此三縁。於天趣中建
立四衆。又於世間三處轉時。恒常世間八法
所觸。謂樂欲處。功用處。衆縁處。於樂欲處
轉時。或觸於利或觸非利。於功用處轉時。
或稱他意或不稱意。於背面位觸於毀
譽。於現前位觸於稱譏。於衆縁處轉時。或
由先世。或由現法苦樂衆縁。觸於苦樂。又
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
勝住。謂未伏内色想。外無染汚色勝解。是
名第一。已伏内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
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脱。於
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
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
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
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
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
如所觀於初三解脱中而修習者。謂三解
脱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
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
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縁三摩地所行作意
不種種現前故名爲勝。於三摩地所行中。
奢摩他行名知。毘鉢舍那行名見。如於三
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
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
諸色亦爾
已説八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説九種。謂有
九結。如攝事分當廣建立。又有九種生處。
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
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説
已説九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説十種。謂十遍
處。當知即諸解脱所作成就。餘解脱。勝處。
遍處。如攝事分。當廣分別。又有十無學支。
當知無學五蘊所攝。謂戒蘊。定蘊。慧蘊。解
脱蘊。解脱知見蘊。如是已説十種佛教所應
知處。及前所説佛教所應知處等。當知皆是
内明處攝
云何醫方明處。當知此明略有四種。謂於
病相善巧。於病因善巧。於已生病斷滅善
巧。於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如是善
巧廣分別義。如經應知。已説醫方明處。云
何因明處。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此復云
何。嗢拕南曰
    論體論處所 論據論莊嚴
    論負論出離 論多所作法
當知此中略有七種。一論體性。二論處所。
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墮負。六論出離。七
論多所作法
云何論體性。謂有六種。一言論。二尚論。三
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
言論者。謂一切言説。言音。言詞。是名言論。
尚論者。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
諍論者。謂或依諸欲所起。若自所攝諸欲
他所侵奪。若他所攝諸欲自行侵奪。若所愛
有情所攝諸欲。更相侵奪。或欲侵奪。若無
攝受諸欲。謂歌舞戲笑等所攝。若倡女僕從
等所攝。或爲觀看。或爲受用。於如是等諸
欲事中。未離欲者。爲欲界貪所染汚者。
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
故。發憤乖違。喜鬪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
論。故名諍論。或依惡行所起。若自所作身
語惡行。他所譏毀。若他所作身語惡行。自
行譏毀。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
毀。於如是等行惡行中。願作未作諸惡行
者。未離欲界貪瞋癡者。重貪瞋癡所拘蔽
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
愛故。更相憤發。懷染汚心。互相乖違。喜鬪
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或依
諸見所起。謂薩迦耶見。斷見。無因見。不平
等因見。常見。兩衆見等。種種邪見。及餘無量
諸惡見類。於如是諸見中。或自所攝他所
遮斷。或他所攝自行遮斷。或所愛有情所攝。
他正遮斷。或已遮斷。或欲攝受所未攝受。
由此因縁。未離欲者。如前廣説。乃至興種
種論。興怨害論。是名諍論。毀謗論者。謂懷
憤發者。以染汚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
有言論。謂麁惡所引。或不愻所引。或綺言
所引。乃至惡説法律中。爲諸有情。宣説彼
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如是等論。名毀謗
論。順正論者。謂於善説法律中。爲諸有情
宣説正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誠。爲斷有情
所疑惑故。爲達甚深諸句義故。爲令
見畢竟淨故。隨順正行。隨順解脱。是故此
論名順正論。教導論者。謂教修習増上心
學。増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者。令心得
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脱。所有言論。令彼覺
悟眞實智故。令彼開解眞實智故。是故此
論名教導論
問此六論中。幾論眞實。能引義利。所應修
習。幾不眞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答最後
二論。是眞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
二論。不眞不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
種論。應當分別。云何論處所。當知亦
有六種。一於王家。二於執理家。三於大衆
中。四於賢哲者前。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
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
云何論所依。當知有十種。謂所成立義有
二種。能成立法有八種
所成立義有二種者。一自性。二差別所成
立。自性者。謂有立爲有。無立爲無所成立。
差別者。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
爲常。無常立無常。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
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爲。如是等
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
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
喩。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

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
所許。或攝受論宗。若自辯才。若輕蔑他。若
從他聞。若覺眞實。或爲成立自宗。或爲
破壞他宗。或爲制伏於他。或爲摧屈於
地。或爲悲愍於他。建立宗義
辯因者。謂爲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喩。同
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
理言論
引喩者。亦爲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
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
同類者。謂隨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
少分相似。此復五種。一相状相似。二自體相
似。三業用相似。四法門相似。五因果相似。相
状相似者。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状。相屬展
轉相似。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業
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法門相似者。
謂彼展轉法門相似。如無常與苦法。苦與
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
死法。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
有漏無漏。有爲無爲。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
轉相似。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
成所成。展轉相似。是名同類
異類者。謂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
不相似。此亦五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現量者。謂有三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
應思。三非錯亂境界
非不現見現量者。復有四種。謂諸根不壞。
作意現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
非極遠故。相似生者。謂欲界諸根。於欲界
境。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
若起。是名相似生。超越生者。謂上地諸根。
於下地境。已生等如前説。是名超越生。無
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非隱
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覆
障所礙者。謂黒闇。無明闇。不澄清色闇。所
覆障。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或
神通力之所隱障。映障所礙者。謂少小物。
爲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如飮食中
藥。或復毛端。如是等類。無量無邊。且如小
光大光所映故不可得。所謂日光映星月
等。又如月光映奪衆星。又如能治映奪所
治令不可得。謂不淨作意。映奪淨相。無常
苦無我作意。映奪常樂我相。無相作意。映
奪一切衆相。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色
相殊勝。或復相似。或内所作。目眩惛夢。悶醉
放逸。或復顛狂。如是等類。名爲惑障。若不
爲此四障所礙。名無障礙。非極遠者。謂非
三種極遠所遠。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損減
極遠。如是一切。總名非不現見。非不現故。
名爲現量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復有二種。一纔取便成
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
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作纔取便成取所依
止。猶如良醫授病者藥。色香味觸。皆悉圓
滿。有大勢力。成熟威徳。當知此藥色香味
觸。纔取便成取所依止。藥之所有大勢
徳。病若未愈名爲應思。其病若愈名爲已
思。如是等類。名纔取便成取所依境。建立
境界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爲建立境界取
所依止。如瑜伽師於地思惟水火風界。若
住於地。思惟其水。即住地想。轉作水想。若
住於地。思惟火風。即住地想。轉作火風想。
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地者即是建
立境界取之所依。如住於地。住水火風。如
其所應。當知亦爾。是名建立境界取所依
境。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
應思惟。地等諸界。解若未成。名應思惟。解
若成就。名已思惟。如是名爲非已思應思
現量。非錯亂境界現量者。謂或五種或七種。
五種者。謂非五種錯亂境界。何等爲五。一
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
錯亂。七種者。謂非七種錯亂境界。何等爲
七。謂即前五。及餘二種遍行錯亂。合爲七
種。何等爲二。一心錯亂。二見錯亂。想錯亂
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如於陽焔鹿
渇相中起於水想。數錯亂者。謂於少數起
多數増上慢。如醫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
像。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色。起餘形色増上
慢。如於旋火見彼輪形。顯錯亂者。謂於餘
顯色。起餘顯色増上慢。如迦末羅病損壞
眼根。於非黄色悉見黄相。業錯亂者。謂於
無業事。起有業増上慢。如結拳馳走見
樹奔流。心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
生喜樂。見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
忍受顯説生吉祥想。堅執不捨。若非如是
錯亂境界。名爲現量
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答略説四種所有。一
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
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
所説現量體相。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
境界。如先所説現量體相。世間現量者。謂
即二種總説。爲一世間現量。清淨現量者。謂
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爲清淨現量。或
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於所
行境。有知爲有。無知爲無。有上知有上。無
上知無上。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

比量者。謂與思擇倶已思應思所有境思。
此復五種。一相比量。二體比量。三業比量。四
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相比量者。謂隨所有相状相屬。或由現在。
或先所見推度境界。如見幢故比知有車。
由見烟故比知有火。如是以王比國。以
夫比妻。以角犎等比知有牛。以膚細軟髮
黒輕躁容色妍美。比知少年。以面皺髮白等
相。比知是老。以執持自相。比知道俗。以
樂觀聖者。樂聞正法。遠離慳貪。比知正信。
以善思所思。善説所説。善作所作。比知聰
叡。以慈悲愛語。勇猛樂施。能善解釋甚深
義趣。比知菩薩。以掉動輕轉。嬉戲歌笑等
事。比未離欲。以諸威儀恒常寂靜。比知離
欲。以具如來微妙相好智慧寂靜正行神通。
比知如來應等正覺具一切智。以於老時
見彼幼年所有相状。比知是彼。如是等類。
名相比量
體比量者。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
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
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或以過去比類未
來。或以現在近事比遠。或以現在比於未
來。又如飮食衣服嚴具車乘等事。觀見一分
得失之相。比知一切。又以一分成熟。比餘
熟分。如是等類。名體比量
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如見遠物
無有動搖鳥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
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廣跡住處比
知是象。曳身行處比知是蛇。若聞嘶聲比
知是馬。若聞哮吼比知師子。若聞咆勃比
知牛王。見比於眼。聞比於耳。嗅比於鼻。甞
比於舌。觸比於身。識比於意。水中見礙比
知有地。若見是處草木滋潤莖葉青翠比
知有水。若見熱灰比知有火。叢林掉動比
知有風。暝目執杖進止問他。蹎蹶失路。如
是等事比知是盲。高聲側聽比知是聾。正
信聰叡。離欲未離欲。菩薩如來。如是等類。
以業比度。如前應知
法比量者。謂以相隣相屬之法。比餘相隣相
屬之法。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
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以屬老
故比有死法。以屬有色有見有對比有方
所及有形質。屬有漏故比知有苦。屬無
漏故比知無苦。屬有爲故比知生住異滅
之法。屬無爲故比知無生住異滅法。如是
等類名法比量
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如見有
行比至餘方。見至餘方比先有行。若見
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
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見有人備善
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
先已備善作業。見先修習善行惡行比當
興衰。見有興衰。比先造作善行惡行。見
豐飮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飮食。
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
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
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若見修道比知
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
修道。如是等類。當知總名因果比量。是名
比量
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説言教。或從彼聞。或
隨彼法。此復三種。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
染。三不違法相
不違聖言者。謂聖弟子説。或佛自説經教。展
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能治雜染者。謂隨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
伏貪瞋癡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不違法相
者。謂翻違法相。當知即是不違法相。何等
名爲違法相耶。謂於無相増爲有相。如
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或常或斷。有色
無色。如是等類。或於有相減爲無相。或於
決定立爲不定。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
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空無我。而妄建
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一分是苦一分非苦。
一分有我一分無我。於佛所立不可記法。尋
求記別。謂爲可記。或安立記。或於不定建
立爲定。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一切
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
一切樂受皆是有漏。一切樂倶故思造業。一
向決定受苦異熟。如是等類。或於有相法
中。無差別相建立差別。有差別相立無差
別。如於有爲無差別相。於無爲中亦復建
立。於無爲法無差別相。於有爲法。亦復建
立。如於有爲無爲。如是於有色無色。有見
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隨其所應。皆當
了知。又於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如
立妙行感不愛果。立諸惡行感可愛果。計
惡説法毘奈耶中。習諸邪行能得清淨。於
善説法毘奈耶中。修行正行謂爲雜染。於
不實相以假言説立眞實相。於眞實相以
假言説種種安立。如於一切離言法中建
立言説説第一義。如是等類名違法相。與
此相違當知即是不違法相。是名正教
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
復何因縁建立二種所成義耶。答爲欲令
他生信解故。非爲生成諸法性相。問爲欲
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答爲先顯
示自所愛樂宗義故。問何故次辯因耶。答
爲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道理。令他攝受
所立宗義故。問何故次引喩耶。答爲欲顯
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問何故後
説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等耶。答爲欲
開示因喩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又相違
者。由二因縁。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不
相違者。亦二因縁。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其
相違者。於爲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爲量
故。不名量。不相違者。於爲成就所立宗
義。能爲正量故名爲量。是名論所依
論莊嚴者。略有五種。一善自他宗。二言具
圓滿。三無畏。四敦肅。五應供。善自他宗者。
謂如有一若於此法毘奈耶中深生愛樂。
即於此論宗旨。讀誦受持。聽聞思惟。純熟修
行。已善已説已明。若於彼法毘奈耶中不
愛不樂。然於彼論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
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説已明。是名善自
他宗
言具圓滿者。謂如有一凡有所説。皆以其
聲不以非聲。何等爲聲。謂具五徳。乃名爲
聲。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
善。不鄙陋者。謂離邊方邊國鄙俚言詞。輕易
者。謂有所説皆以世間共用言詞。雄朗者。
所謂依義建立言詞能成彼義巧妙雄壯。相
應者。謂前後法義相符不散。義善者。謂能
引發勝生定勝無有顛倒。又此聲論由九
種相言具圓滿。一不雜亂。二不麁獷。三辯
了。四限量。五與義相應。六以時。七決定。八
顯了。九相續。如是一切相總名言具圓滿」
無畏者。謂如有一處在多衆雜衆大衆執衆
諦衆善衆等中。其心無有下劣恒懼。身無
戰汗。面無怖色。音無謇吃。語無怯弱。如是
説者。名爲無畏
敦肅者。謂如有一待時方説而不嚵速。是
名敦肅
應供者。謂如有一爲性調善不惱於他。終
不違越諸調善者調善之地。隨順他心而
起言説。以時如實能引義利。言詞柔軟如
對善友。是名應供
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當知。復
有二十七種稱讃功徳。何等名爲二十七種。
一衆所敬重。二言必信受。三處大衆中都
無所畏。四於他宗旨深知過隙。五於自宗
旨知殊勝徳。六無有僻執於所受論情
無偏黨。七於自正法及毘奈耶無能引奪。
八於他所説速能了悟。九於他所説速能
領受。十於他所説速能酬對。十一具語言
徳令衆愛樂。十二悦可信解此明論者。十
三能善宣釋義句文字。十四令身無倦。十
五令心無倦。十六言不謇澁。十七辯才無
盡。十八身不頓顇。十九念無忘失。二十心
無損惱。二十一咽喉無損。二十二凡所宣
吐分明易了。二十三善護自心令無忿怒。
二十四善順他心令無憤恚。二十五令對
論者心生淨信。二十六凡有所行不招怨
對。二十七廣大名稱聲流十方。世咸傳唱此
大法師處大師數。如受欲者以末尼眞珠琉
璃等寶。厠環釧等寶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徳
熾盛光明普照。如是論者以二十七稱讃功
徳。厠此五種論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徳熾盛
光明普照。是故名此爲論莊嚴。是名論莊

論墮負者。謂有三種。一捨言。二言屈。三言
過。捨言者。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
者捨所言論。何等名爲十三種詞謂。立論
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論爲善。我不
善觀。汝爲善觀。我論無理汝論有理。我論
無能汝論有能。我論屈伏汝論成立。我之辯
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思量當爲汝
説。且置是事我不復言。以如是等十三種
詞。謝對論者捨所言論。捨所論故。當知。
被破爲他所勝。墮在他後。屈伏於彼。是故
捨言名墮負處
言屈者。如立論者。爲對論者之所屈伏。或
託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
現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
現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慼。或
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假託餘事方便而
退者。謂捨前所立更託餘宗。捨先因喩同
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更託餘因乃至
正教。引外言者。謂捨所論事。論説飮食王
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假託外縁捨本所
立。以遣他難。現憤發者。謂以麁獷不
等言。擯對論者。現瞋恚者。謂以怨報之言。
責對論者。現憍慢者。謂以卑賤種族等言。
毀對論者。現所覆者。謂以發他所覆惡行
之言。擧對論者。現惱害者。謂以害酷怨言。
罵對論者。現不忍者。謂發怨言怖對論
者。現不信者。謂以毀壞行言。謗對論者。或
默然者。謂語業頓盡。或憂慼者。謂意業焦惱。
竦肩伏面者。謂身業威嚴而頓萎顇。沈思
詞窮者。謂才辯倶竭。由如是等十三種事。
當知言屈。前二妄行矯亂。中七發起邪行。
後四計行窮盡。是名言屈墮在負處
言過者。謂立論者爲九種過汚染其言。故
名言過。何等爲九。一雜亂。二麁獷。三不辯
了。四無限量。五非義相應。六不以時。七不
決定。八不顯了。九不相續。雜亂者。謂捨所
論事雜説異語。麁獷者。謂憤發掉擧及躁急
掉擧。不辯了者。謂若法若義衆及對論所不
領悟。無限量者。謂所説義言詞復重或復減
少。非義相應者。當知有十種。一無義。二違
義。三損理。四與所成等。五招集過難。六
不得義利。七義無次序。八義不決定。九成
立能成。十順不稱理諸邪惡論。非時者。謂
所應説前後不次。不決定者。謂立已復毀。
毀而復立。速疾轉換難可了知。不顯了者。
謂言招譏弄不領而答。先爲典語後爲俗
語。或先俗語後復典語。不相續者。謂於中
間言詞斷絶。凡所言論犯此九失。是名言
過墮在負處
論出離者。謂立論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
觀察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名論出
離。三種觀察者。一觀察得失。二觀察時衆。
三觀察善巧及不善巧
觀察得失者。謂立論者。方興論端。先當觀
察。我立是論。將無自損損他及倶損耶。不
生現法後法及倶罪耶。勿起身心諸憂苦
耶。莫由此故執持刀杖鬪罵。諍訟諂誑妄
語而發起耶。將無種種惡不善法而生長
耶。非不利益安樂若自若他及多衆耶。非
不憐愍諸世間耶。不因此故諸天世人無
義無利不安樂耶。彼立論者如是觀時。若
自了知我所立論能爲自損。乃至天人無義
無利亦無安樂。便自思勉不應立論。若如
是知我所立論不爲自損。乃至能引天人
義利及與安樂。便自思勉當立正論。是名
第一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觀察時衆者。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善觀
察現前衆會。爲有僻執爲無執耶。爲有
賢正爲無有耶。爲有善巧爲無有耶。如
是觀時。若知衆會唯有僻執非無僻執。唯
不賢正無有賢正。唯不善巧無善巧者。
便自思勉。於是衆中不應立論。若知衆會
無所僻執非有僻執。唯有賢正無不賢
正。唯有善巧無不善巧。便自思勉。於是衆
中應當立論。是名第二或作不作論出離
相。觀察善巧不善巧者。謂立論者。方起論
端。應自觀察善與不善。我於論體論處。論
依論嚴。論負論出離等。爲善巧耶。不善巧
耶。我爲有力能立自論摧他論耶。於論
負處能解脱耶。如是觀時。若自了知我無
善巧非有善巧。我無力能非有力能。便
自思勉。與對論者不應立論。若自了知我
有善巧非無善巧。我有勢力非無勢力。
便自思勉。與對論者當共立論。是名第三
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論多所作法者。謂有三種。於所立論多所
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無
竭。問如是三法於所立論何故名爲多有
所作。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於一切法能
起談論。勇猛無畏故。處一切衆能起談論。
辯才無竭故。隨所問難皆善酬答。是故此
三於所立論多有所作
已説因明處。云何聲明處。當知。此處略有
六相。一法施設建立相。二義施設建立相。三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四時施設建立相。五
數施設建立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嗢
拕南曰
    法義數取趣 時數與處所
    若根栽所依 是略聲明相
云何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文身。及五徳
相應聲。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
五義善
云何義施設建立。當知略有十種。一根建
立。二大種建立。三業建立。四尋求建立。五非
法建立。六法建立。七興盛建立。八衰損建立。
九受用建立。十守護建立。嗢拕南曰
    眼等與地等 身等及尋求
    非法法興盛 衰損受用護
根建立者。謂見義聞義。嗅義甞義。觸義知義。
大種建立者。謂依持等義。澆潤等義。照了等
義。動搖等義。業建立者。謂往來等義。宣説等
義。思念覺察等義。尋求建立者。謂追訪等義。
非法建立者。謂殺盜等義。法建立者。謂施戒
等義。興盛建立者。謂證得喜悦等義。衰損建
立者。謂破壞怖畏憂慼等義。受用建立者。謂
飮食覆障抱持受行等義。守護建立者。謂守
護育養盛滿等義
又復略説有六種義。一自性義。二因義。三果
義。四作用義。五差別相應義。六轉義。嗢拕南

    自性與因果 作用相應轉
云何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建立男女非男
非女聲相差別。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

云何時施設建立。謂有三時聲相差別。一過
去過去殊勝。二未來未來殊勝。三現在現在
殊勝
云何數施設建立。謂有三數聲相差別。一者
一數。二者二數。三者多數
云何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當知處所略有五
種一相續。二名號。三總略。四彼益。五宣説。
若界頌等名爲根栽。如是二種總名處所根
栽建立
已説聲明處。云何工業明處。謂於十二處。
略説工業所有妙智。名工業明處。何等十二
工業處耶。謂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
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呪術工業。營
造工業。生成工業。防那工業。和合工業。成
熟工業。音樂工業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已説聞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當知。略説
由三種相。一由自性清淨故。二由思擇所
知故。三由思擇諸法故
云何自性清淨。謂九種相應知。一者謂如有
一獨處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
達諸法道理。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
諦思惟所應思處。三者能善了知黒説大
説。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五
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觀
察。六者堅固思惟。七者安住思惟。八者相續
思惟。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無中路
厭怖退屈。由此九相名爲清淨善淨思惟」
云何思擇所知。謂善思擇所觀察義。何等名
爲所觀察義。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
法了知無相。如是名爲所觀察義
何等名爲所觀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五種。
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
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何等名爲自相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三種。
一勝義相有。二相状相有。三現在相有。勝義
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説義出世間智所行
境界非安立相。相状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
相状。一於是處名可得。二於是處事可得。
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
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四此名於此事無
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
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如是一切
總説爲一自相有法。何等名爲共相有法。當
知。此相復有五種。一種類共相。二成所作
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
切法共相。種類共相者。謂色受想行識等各
別種類。總名爲一種類共相。成所作共相者。
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
相。説名共相。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如是
不善法於感非愛果。念住正斷。神足根力。
覺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由能成辦
所作共相。説名共相。當知亦爾。一切行共
相者謂一切行無常性相。一切有漏共相者
謂有漏行者皆苦性相。一切法共相者謂一
切法空無我性相。如是一切總説爲一共相
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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