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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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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五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二
復次於色界中。初靜慮地受生諸天。即受
彼地離生喜樂。第二靜慮地諸天。受定生喜
。第三靜慮地諸天。受離喜妙樂。第四靜慮
地諸天。受捨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無色界
諸天。受極寂靜解脱之樂。又由六種殊勝
故。苦樂殊勝應知。一形量殊勝。二柔軟殊
勝。三縁殊勝。四時殊勝。五心殊勝。六所依殊
勝。何以故。如如身量漸増廣大。如是如
苦轉殊勝。如如依止漸更柔軟。如是如是苦
轉殊勝。如如苦縁漸更猛盛衆多差別。如
是苦轉殊勝。如如時分漸遠無間。如是如
是苦轉殊勝。如如内心無簡擇力漸漸増廣。
是如是苦轉殊勝。如如所依苦器漸増。如
是如是苦轉殊勝。如苦殊勝。如是樂殊勝
義。隨其所應廣説應知。又樂有二種。一非
聖財所生樂。二聖財所生樂。非聖財所生樂
者。謂四種資具爲縁得生。一適悦資具。二滋
長資具。三清淨資具。四住持資具。適悦資具
者。謂車乘衣服諸莊嚴具。歌笑舞樂塗香花
鬘種種上妙珍翫樂具。光明照曜男女侍衞
種種庫藏。滋長資具者。謂無尋思輪石。
打築&T050460;。按摩等事。清淨資具者。謂吉祥草。
頻螺果。螺貝滿瓮等事。住持資具者。謂飮及
食。聖財所生樂者。謂七聖財爲縁得生。何
等爲七。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聞六捨七慧」
復次由十五種相。聖非聖財所生樂差別。何
等十五。謂非聖財所生樂能起惡行。聖財所
生樂能起妙行。又非聖財所生樂有罪喜樂
相應。聖財所生樂無罪喜樂相應。又非聖財
所生樂微小不所依。聖財所生樂廣大遍
滿所依。又非聖財所生樂非一切時有。以
外縁故。聖財所生樂一切時有。以内縁
故。又非聖財所生樂非一切地有。唯欲界故。
聖財所生樂一切地有。三界繋及不繋
故。又非聖財所生樂不發後世聖非聖
。聖財所生樂能引發後世聖非聖財。又非
聖財所生樂若受用時有盡有邊。聖財所生
樂若受用時轉更充盛増長廣大。又非聖財
所生樂爲他劫奪。若王若賊怨及水火。聖
財所生樂無能侵奪。又非聖財所生樂不
今世持往後世。聖財所生樂可今世
持往後世。又非聖財所生樂受用之時不
充足。聖財所生樂受用之時究竟充滿。又非
聖財所生樂有怖畏。有怨對。有災横。有
。不後世大苦。有怖畏者。謂懼
生苦所依處故。有怨對者。謂鬪訟違諍所
依處故。有災横者。謂老病死所依處故。有
燒惱者。謂由此樂性不眞實。如疥癩病虚
妄顛倒所依處故。愁歎憂苦種種熱惱所依
處故。不後世大苦者。謂貪瞋等本隨
二惑所依處故。聖財所生樂無怖畏。無
。無災横。無燒惱。能斷後世大苦。隨其所
上相違。廣説應知。又外有欲者受
欲塵。聖慧命者受用正法。由五種相故有
差別。由此因縁。説聖慧命者以無上慧命
清淨自活。何等爲五。一受用正法者不
故。二受用正法者極畢竟故。三受用正
者一向定故。四受用正法者與餘慧命
共故。五受用正法者有眞實樂故。
伏魔怨故。此中諸受欲者所有欲樂。是
順喜處貪愛所隨故。是隨順憂處瞋恚
隨故。是隨順捨處簡擇捨之所隨故。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則不是。又諸有
者受用欲塵。從不可知本際以來以無常
故。捨餘欲塵餘欲塵或於一時都無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則不是。又受
者受用欲時。即於此事一起喜愛一起
。復即於彼或時生喜或時生憂。聖慧命
者受用正法則不是。又諸離欲外慧命
者。於種種見趣自分別所起邪勝解處。其
心猛利種種取著。恒爲欲染之所隨逐。雖
已離欲復還退起。聖慧命者受用正法
是。又受欲者及諸世間已離欲者。所
有欲樂及離欲樂。皆非眞實。皆爲魔怨
隨逐。如幻如響如影如焔如夢所見。猶
作諸莊嚴具。又著樂愚夫諸受欲者。
及諸世間已離欲者。凡所受用猶如癲狂
醉亂等。未制魔軍而有受用。是故彼樂
爲非眞實。亦不有魔事。聖慧命者
用正法則不
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當云何觀。謂如
熱癰麁重所隨故。即於此身樂受生時當
云何觀。謂如毒熱癰暫遇冷觸。即於此身
苦受生時當云何觀。謂如毒熱癰爲熱灰
觸。即於此身不苦不樂受生時當云何
。謂如毒熱癰離冷熱等觸。自性毒熱而本
住故。薄伽梵説。當知樂受壞苦故苦。苦受苦
苦故苦。不苦不樂受行苦故苦。又説有
愛味喜。有離愛味喜。有勝離愛味喜。如
等類如經廣説。應知墮二界攝。又薄伽梵
立想受滅樂樂中第一。此依樂非
樂。又説有三種樂。謂離貪離瞋離
癡。此三種樂唯無漏界中可得。是故此樂
名爲常樂。無漏界攝。復次飮食受用者。謂三
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安住。此中當知觸意
思識三種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壽命安住。段
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又於
落迦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藏中
微動風。由此因縁彼得久住。餓鬼傍生
人中有麁段食。謂作分段而噉食之。復有
微細食。謂住羯羅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
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
。尋即消化無便穢
復次婬欲受用者。諸那落迦中所有有情皆
婬事。所以者何。由彼有情長時無間多
種種極猛利苦。由此因縁。彼諸有情若男
女不女欲。若女於男不男欲。何況
展轉二二交會。若鬼傍生人中所有依身。苦
樂相雜故有婬欲。男女展轉二二交會不淨
流出。欲界諸天雖婬欲此不淨。然於
根門風氣出煩惱便息。四大王衆天。二
二交會熱惱方息。如四大王衆天。三十三天
亦爾。時分天。唯互相抱熱惱便息。知足天。
唯相執手熱惱便息。樂化天。相顧而笑熱惱
便息。他化自在天。眼相顧視熱惱便息。又三
洲人。攝受妻妾設嫁娶。北拘盧洲無
故無攝受故。一切有情無受妻妾
嫁娶。如三洲人。如是大力鬼及欲界諸天
亦爾。唯除樂化天及他化自在天。又一切欲
界天衆無女胎藏。然四大王衆天於
父母肩上或於懷中。如五歳小兒欻然化
出。三十三天如六歳。時分天如七歳。知足
天如八歳。樂化天如九歳。他化自在天如
十歳
復次生建立者謂三種欲生。或有衆生
欲塵。由此現住欲塵故富貴自在。彼復
云何。謂一切人及四大王衆天乃至善知足
天。是名第一欲生。或有衆生化欲塵。由
此變化欲塵故富貴自在。彼復云何。謂樂化
天。由彼諸天爲自己故化爲欲塵。非
故。唯自變化諸欲塵故富貴自在。是名
二欲生。或有衆生他化欲塵。由他所化諸
欲塵故富貴自在。彼復云何謂他化自在天。
彼諸天爲自因縁亦能變化爲他因縁
亦能變化。故於自化希奇他所
欲塵富貴自在。故説此天他化自在
彼諸天唯受用他所化欲塵。亦有
自所化欲塵者。是名第三欲生。復有三種
樂生。或有衆生離生喜樂灑其身。謂
初靜慮地諸天。是名第一樂生。或有衆生
定生喜樂灑其身。謂第二靜慮地諸天。
是名第二樂生。或有衆生離喜樂
其身。謂第三靜慮地諸天。是名第三樂生。問
何故建立三種欲生三種樂生耶。答由三種
故。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謂若諸沙
門或婆羅門墮欲求者。一切皆爲三種欲
。更無増過。若諸沙門或婆羅門墮有求
者。多分求樂。由樂故。一切皆爲三種樂
。由諸世間爲不苦不樂寂靜生處
者極爲尠少故。此以上不立爲生。若諸
沙門或婆羅門墮梵行求者。一切皆爲求
無漏界。或復有一墮邪梵行求。爲
不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
想處。起邪分別。謂爲解脱。當知此是有上
梵行求。無上梵行求者。謂求無漏界
復次自體建立者。謂於三界中有衆生
四種得自體差別。或有所得自體。由
所害他害。謂有欲界天。名遊戲忘念
彼諸天衆。或時耽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
久住故忘失憶念。由失念故從彼處
沒。或復有天名曰意憤。彼諸天衆。有時展
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増。意憤増
故從彼處沒。或有所得自體。由他所害
自害。謂處羯羅藍遏部曇閉尸鍵南位
及在母腹中有衆生。或有所得自體。亦
自害亦由他害。謂即彼衆生處已生位
諸根圓滿諸根成就。或有所得自體。亦非
自害亦非他害。謂色無色界諸天。一切那
*落迦。似那*落迦鬼。如來使者。住最後身
慈定滅定若無諍定若處中有。如是等類
云何因縁果建立。謂略説有四種。一由
故。二由依處故。三由差別故。四由建立
故。因等相者。謂若由此爲先此爲建立。此
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説此爲
彼因。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
法生耶。答自種子爲先。除種子依所餘若
有色若無色依及業爲建立。助伴所縁爲
故。隨其所應欲繋色繋無色繋及不繋諸
法生。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得
何法耶。答聲聞獨覺如來種性爲先。内分力
建立。外分力爲和合故。煩惱離
繋涅槃。内分力者。謂如理作意少欲知足。等
内分善法及得人身生在聖處。諸根無缺無
事業障。於其善處深生淨信。如是等法名
内分力。外分力者。謂諸佛興世宣説妙法
教法猶存。住正法者隨順而轉。具悲信
以爲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分力。問以誰爲
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耶。答所知勝
解愛樂爲先。宗因譬喩爲建立。不相違衆善
敵論者爲和合故。所立義成。問以誰爲
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辦耶。答工巧智爲
先。隨彼勤劬爲建立。工巧業處衆具爲
故。工巧業處辦。*又愛爲先。由食住者
依止爲建立。四食爲和合故。受生有情安
住充辦。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
何法用耶。答即自種子爲先。即此生爲
。即此生縁爲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可
知。何等名爲自業作用
謂眼以見爲業。如是餘根各自業用應知。
又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
當知外分自業差別。因等依處者。謂十五種。
一語。二領受。三習氣。四有潤種子。五無間
滅。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眞實見。
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
礙。十五無障礙
因等差別者。謂十因四縁五果十因者。一隨
説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
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
因。十不相違因。四縁者。一因縁。二等無間
縁。三所縁縁。四増上縁。五果者。一異熟果。
二等流果。三離繋果。四士用果。五増上果。因
等建立者。謂依語因依處。施設隨説因。所
以者何。由欲界繋法色無色界繋法及不
繋法施設。名爲先故想轉。想爲先故語轉。
語故隨見聞覺知諸言説。是故依
依處設隨説因。依領受因依處。施設觀
待因。所以者何。由諸有情。諸有求欲繋
。彼觀待此。於諸欲具或爲求得
積集或爲受用。諸有求色無色繋樂
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縁或爲求得或爲
。諸有求不繋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
或爲求得或爲受用。諸有苦者
彼觀待此。於彼生縁彼斷縁。或爲遠離
或爲求得或爲受用。是故依領受依處。施
設觀待因。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
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
不愛趣中引愛不愛自體。*又即由此増
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
氣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
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欲色無色界繋法
各從自種子。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
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
生起。如經言。業爲生因。愛爲生起因。是
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依無間
滅因依處。及依境界根作用士用眞實見因
依處。施設攝受因。所以者何。由欲繋諸法
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
攝受故。士用攝受故諸行轉。如欲繋法。如
是色無色繋法亦爾。或由眞實見攝受故。
餘不繋法轉。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
用眞實見依處。施設攝受因。依隨順因依
。施設引發因。所以者何。由欲繋善法。能
欲繋諸勝善法。如是欲繋善法。能引
無色繋及不繋善法。由順彼故。如欲繋
善法。如是色繋善法。能引色繋諸勝善法及
無色繋善法不繋善法。如色繋善法。如
無色繋善法。能引無色繋諸勝善法及不繋
善法。如無色繋善法。如是不繋善法。能
不繋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爲證。又
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謂欲貪能引瞋癡
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欲貪。如
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如是無記
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
子阿頼耶識。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
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住令安勢力増長
順彼故。是故依隨順依處。施設引發
。依差別功能因依處。施設定異因。所以
者何。由欲繋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能
種種自性功能。如欲繋法。如是色無色
繋及不繋法亦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施
設定異因。依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
以者何。要由得自生和合故。欲繋法生
欲繋法。如是色無色繋及不繋法亦爾。
生和合。如是得辦用和合亦爾。是
故依和合依處。施設同事因。依障礙因依
。施設相違因。所以者何。由欲繋法
生。若障礙現前便不生。如欲繋法。如
色無色繋及不繋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
用亦爾。是故依障礙依處。施設相違因。依
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所以者何。
欲繋法生。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
生。如欲繋法。如是色無色繋及不繋法亦
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無障
礙依處。施設不相違因。復次依種子縁依
。施設因縁。依無間滅縁依處。施設等無
間縁。依境界縁依處。施設所縁縁。依所餘
縁依處。施設増上縁
復次依習氣隨順因縁依處。施設異熟果及
等流果。依眞實見因縁依處。施設離繋果
士用因縁依處。施設士用果。依所餘因
縁依處。施設増上果。復次順益義是因義。建
立義是縁義。成辦義是果義。又建立因有
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倶有因。四無間
滅因。五久遠滅因。能生因者。謂生起因。方便
因者。謂所餘因。倶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
眼於眼識。如是耳等於所餘識。無間滅
因者。謂生起因。久遠滅因者。謂牽引因。又建
立因有五種相。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増
長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又建立因有七種
。謂無常法是因。無常法能爲法因。謂
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成立因。或爲
辦因。或爲作用因。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
。然與他性因。亦與後自性因。非
即此刹那。又雖他性因。及與後自性
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
又雖已生未滅。能爲因然得餘縁方能爲
因。非得。又雖餘縁。然成變異方能
因。非未變異。又雖變異。必與功能
相應方能爲因。非功能。又雖功能
相應。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相稱
相順。由如是七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立

*云何相施設建立。嗢拕南曰
    體所縁行相 等起與差別
    決擇及流轉 略辯相應
知此相略有七種。一體性。二所縁。三行
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決擇。七流轉。尋伺體
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
度所縁。慧爲體性知。尋伺所縁者。謂依
名身句身文身義爲所縁。尋伺行相者。謂即
此所縁尋求行相是尋。即於此所縁
察行相是伺。尋伺等起者。謂發起語言。尋伺
差別者。有七種差別。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
汚。如前説。尋伺決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
設分別即尋伺耶。謂諸尋伺必是分別。或有
分別尋伺。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
心心所。皆是分別而非尋伺。尋伺流轉者若
那*落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
應。何所求。何業轉耶。如那*落迦。如是傍生
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何等
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
耶。謂那*落迦尋伺唯是慼行。觸非愛境。引
發於苦憂相應。常求苦嬈心業轉。如
那*落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伺亦爾。傍
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慼行少分
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
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分喜相應。
多分求苦。少分求樂。嬈心業轉。欲界
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慼行。多分觸
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分引樂少分引
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分求
少分求苦。嬈心業轉。初靜慮地天所
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内可愛境界。一向引
樂。一向喜相應。唯求樂。不嬈心業轉
*云何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嗢拕南曰
    依處及與事 求受用正行
    二菩提資糧 到彼岸方便
知建立略八相。謂由依處故事故。求
故。受用故。正行故。聲聞乘資糧方便故。獨覺
乘資糧方便故。波羅蜜多引發方便故。如理
作意相應。尋伺依處者。謂有六種依處。一
決定時。二止息時。三作業時。四世間離欲時。
五出世離欲時。六攝益有情時。如理作意相
應。尋伺事者。謂八種事。一施所成福作用事。
二戒所成福作用事。三修所成福作用事。四
聞所成事。五思所成事。六餘修所成事。七
簡擇所成事。八攝益有情所成事。如理作意
相應。尋伺求者。謂如非法
兇險求財。如理作意相應。尋伺受
用者。謂如即彼追求財已。不染不住不
縛。不悶不著亦不堅執。深見過患
知出離而受用之。如理作意相應。尋伺正行
者。謂如一了知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家長
。恭敬供養利益承事。於今世後世所作罪
大怖畏。行施作福受齋持戒。聲聞乘
資糧方便者。聲聞地中我當廣説。獨覺乘資
糧方便者。獨覺地中我當廣説。波羅蜜多引
發方便者。菩薩地中我當廣説
復次施主有四種相。一有欲樂。二無偏黨
三除匱乏。四具正智。具尸羅者亦有四相
一有欲樂。二結橋梁。三不現行。四具正智
成就修者亦有四相。一欲解清淨。二引攝清
淨。三勝解定清淨。四智清淨。*又受施者有
六種。一受學受施。二活命受施。三貧匱受
施。四棄捨受施。五羈遊受施。六耽著受施。
復有八種損惱。一飢損惱。二渇損惱。三麁食
損惱。四疲倦損惱。五寒損惱。六熱損惱。七無
覆障損惱。八有覆障損惱。復有六種損惱。一
倶生。二所欲匱乏。三逼切。四時節變異。五
流漏。六事業休廢。復有六種攝益。一任持攝
益。二勇健無損攝益。三覆護攝益。四塗香攝
益。五衣服攝益。六共住攝益。復有四種
善友相。一不怨心。二引彼不愛。三遮
所愛。四引宜。與此相違當知即是四
善友相。復有三種引攝。一引攝資生具。二
攝有喜樂。三引攝離喜樂。復有四種隨
轉供事。一隨轉供事非舊者。二隨轉供
事諸親友者。三隨轉供事所尊重。四隨
轉供事具福慧。由此四種隨轉供事。依
止四處得五果知。何等四處。一無
處。二無侵惱處。三應供養處。四同分隨
轉處。依此四處能感五果。一感大財富。二
名稱普聞。三離諸煩惱。四證得涅槃。五或
善趣。又聰慧者有三種聰慧相。一於
受行。二於善決定。三於善堅固。復有三相
一受學増上戒。二受學増上心。三受學増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嗢拕南曰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 計無因斷空
    最勝淨吉祥 由十六異論
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
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縁顯了論。三
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
論。七計自在等作者論。八害爲正法
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
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
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一若沙門若婆羅
。起如是見如是論。常常時恒恒時。於
諸因中具有果性。謂雨衆外道作是計
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如是論
示因中具有果性。答由教及理故。教者。
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授傳至于今
示因中先有果性。理者。謂即如彼沙門
若婆羅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住尋思地
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彼作是思。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
共知共立。彼爲此因餘。又求果者唯取
此因餘。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諸所求事
餘。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
彼果因中已有。若不爾者應一切是一切
。爲一果應取一切。應一切
營搆。應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設故
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
果性。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
果相。因果兩相。爲異不異。若無異相。便無
因果二種決定。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
果。不道理。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
果性。爲未生相。爲已生相。若未生相。便於
因中。果猶未生。而説是有。不道理。若已
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道理。是
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縁果生。又
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
一於處所得。如甕中水。二於所依
得。如眼中眼識。三即由自相得。如
自體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得。五
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縁變異故。果
變異。是故彼説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
果。不道理。由此因縁。彼所立論。非如理
。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
相故。不道理。從縁顯了論者。謂如
若沙門若婆羅門。起是見。立是論。一
切諸法性本是有。從衆縁顯。不縁生。謂
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是計
問何因縁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
果性縁顯耶。答教及理故。教如
。理者謂如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
説如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
道理。然非功爲於果。彼復何
縁而作功用。豈非唯爲顯了果耶。彼作
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應審問彼。汝何
所欲。爲障縁而有障礙。爲障縁耶。
若無障縁者。無障礙縁。而有障礙。不
道理。若有障縁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
是有故。不道理。譬如黒闇障瓫中水
亦能障*瓫。若言障縁亦障因者。亦應顯因
障故。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
者。不道理。復應彼。爲有性是障
。爲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縁者。是即有性。
常不顯了。不道理。因亦是有。何不障。
若言果性是障縁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
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
顯。不道理。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
顯爲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
復顯。不道理。若言異者。彼顯爲無因
耶。爲有因耶。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
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
顯因。能顯於果。不道理。如是無障縁
故。有障縁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
異故。不道理。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
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性若是無不
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道理。我
今當説。雖復是有相。謂或有
故雖有而不。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
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取。或由
散亂故而不取。或由根損壞故而不
取。或由彼相應智故而不取。如
因果顯了論。不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
理。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是見
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
方得顯了。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理説」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是見
是論。有過去未來。其相成就猶如
現在實有非假。問何因縁故彼起是見
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又
此法者。於如來經理分別故。謂
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十二處實相
是有。又薄伽梵説過去業。又説過去
未來色。廣説乃至識亦如是。理者。謂
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彼
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眞實是有。此
若未來無者。爾時應相。此若過去無
者。爾時應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
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眞實故。不理。
是思惟是見。立是論。過去未來
性相實有。應審問。汝何所欲。去來二相
現在相一爲異。若言相一。立三世
道理。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
。又汝應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爲是常
無常相。若常相者。墮在三世
。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爲計未來法來至
現在世耶。爲彼死已於此生耶。爲即住
縁生現在耶。爲本無業今有業耶。
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爲本異相今
異相耶。爲未來現在分耶。若即未來
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復與現在
差別。復應是常道理。若言未來
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於今現在
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
道理。若言法住未來彼爲縁生
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
。不道理。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
則本無今有便有前所説過失
。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爲
異相。若有異相。此業用相未來無
故。不道理。若無異相。本無業用今有
業用。不道理。如業用此過失
。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應知亦爾。此中
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不道理
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
過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縁及所
説破道理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故。
縁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
分故。説過去未來體實有論。不道理。如
是説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縁
無而有覺轉。若言無而有覺轉者。云何
違教過失。如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爲
耶爲不起耶。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兎角。
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理。又薄伽
梵説。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説正修行時。若
有知有若無知無。此不道理。若言
者。汝意云何。此取無覺。爲有行
。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
。若作無行者。汝何所欲。此無行覺。爲
有事。爲無事若縁有事轉者。無
行之覺縁有事轉。不道理。若縁無事
者。無縁無覺不道理。又雖一切有者
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説有相。於
密意説無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
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倶名爲
法倶名爲有。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
於無無間觀所知法。不
道理。又雖説言過去業。由此業故諸有
情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
密意假説爲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
。若生若滅由此因縁彼行勝異相續而轉
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
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道理復雖
説言過去色未來色現在色
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説。
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説
。依彼自相密意説現在彼果相
意説過去。是故無過。又不過去未
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
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三待衆縁
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可生法相。六不可生法
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
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
察相。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
。二體已生相。三衆縁會相。四已生種類相。
五一刹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
現清淨相。九可憙樂相。十不可憙樂相。十一
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當知過去亦有
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縁相。三已度
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
六不復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
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
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計我論者。謂如
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是見如是論
我薩埵命者生者。有養育者數取趣者。如
是等諦實當住。謂外道等作是計。問何
故彼外道等起是見是論。答由
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如一爲性尋
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由二種因故。一先
思覺率爾而得薩埵覺故。二先已思
覺得作故。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
。不於五有我覺。一見色形已。唯應
於色形之覺。不於薩埵之覺。二見
順苦樂行已。唯應於受覺。不於勝
劣薩埵之覺。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
唯應於想覺。不於刹帝利。婆羅門。
吠舍。戌陀羅。佛授。徳友。等薩埵之覺。四見
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於行覺。不
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五見於境界識隨
已。唯應於心覺。不於我。能見。
等薩埵之覺。由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
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
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故。如是決定
實我。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
諸行中先起思覺所作。謂我以
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
心。我不見。如是等用。皆由我覺行爲
。如眼見如。於耳鼻舌身意知亦
爾。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
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覺爲先。方得
作用。應等用。唯於諸行。不
道理。由是思故。説我。我今問汝。
汝意答。爲於所見事薩埵覺。爲
於所見事薩埵覺耶。若即於所見事
薩埵覺者。汝不於色等
薩埵。計我者是顛倒覺。若異於所見事
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道理。或有
勝劣。或刹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
境界。不道理。又汝何所欲。爲唯由此法
自體此覺耶。爲亦由餘體此覺耶。
若唯由此法自體此覺者。即於所見
彼我覺。不名爲顛倒覺。若亦由餘體
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
故。不理。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
。於有情數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
。爲起爲不起耶。若起者。是即無情應
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
此不理。若不起者。則非撥現量。不
。又汝何所欲。此薩埵覺。爲現量義。爲
比量義耶。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
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理。若取比量
者。如愚稚等。未思度。不率爾起
於我覺。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
。爲覺爲因。爲我爲因。若以覺爲
因者。執我所作。不道理。若以我爲
者。要先思覺得所作。不道理。又汝何
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若無常者。此所作
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道理。若是常
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道理。又汝
何所欲。爲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爲
作之我所作耶。若有動作之我能有
者。是即常作。不復作。若無動作之我
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
。又汝何所欲。爲因故我有所作。爲
因耶。若有因者。此我應餘因策發方有
所作。不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
切事。不道理。又汝何所欲。此我爲
故能有所作。爲他故能有所作。若依
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
。若依他者。計我所道理。又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爲於蘊設有我。
諸蘊中。爲蘊外餘處。爲蘊耶。若
於蘊設我者。是我與蘊無差別。而
我諦實常住。不道理。若於諸蘊中
者。此我爲常爲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
我爲諸苦樂之所損益。不道理。若無
法非法。不道理。若不起法及非
。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功用
常解脱。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
續流轉法不得故。不理。又於此滅壞。
後於餘處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理。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爲。不
道理。若不蘊者。我一切時應染汚。又
我與身不相屬。此不理。又汝何所欲。
所計之我。爲見者等相。爲見者等相
若即見者等相者。爲於見等立見者
等相。爲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若即
見等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
。而汝立我爲見者等。不道理。以見者
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若離於見等別立
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爲是我所成業。爲
是我所執具。若是我所成業者。若如種子
是無常。不道理。若言陶師等假
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
常是實。不道理。若言神通
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於諸所作
自在。此亦如前不道理。若言地。應
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地大。顯了業故
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
得。謂持萬物墜下。我無是業顯了
。若如虚空實有。唯於色無
立空故。不道理。虚空雖是假有。而有
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理。世
間虚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虚空
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
道理。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鎌。如
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
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得故。不
道理。若言火。則徒計於我。不道理
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若言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
一切量。不道理。又我今問汝。隨
答。汝所計我。爲染淨相應而有
。爲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若與
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於諸行中
疫災横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
我。而説染淨相應。如於外物。内身亦
爾。雖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
道理。若不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離
染淨相我有染淨。不道理。又我今問汝。
汝意答。汝所計我。爲流轉相相應而
流轉。爲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
止息耶。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
者。於諸行中五種流轉相可得。一有
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
異。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身芽河
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我。即彼諸行
流轉及與止息。何須我。若不
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則所計我無
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道理。又我今
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境界
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
等之所變異。説爲受者作者及解脱者。爲
彼變異。説爲受者等耶。若由彼變異
者。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何須
我。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道理。若不
彼變異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
解脱者。不道理。又汝今應自所欲。爲
唯於我説爲作者。爲亦於餘法説爲作者
若唯於我。世間不火爲燒者光爲
。若亦於餘法。即於見等諸根。説爲作者
徒分別我。不道理。又汝應説自意所欲
唯於我建立於我。爲亦於餘法立於
。若唯於我者。世間不彼假説士夫
呼爲徳友佛授等。若亦於餘法者。是則
唯於諸行假説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
情想有情名及説自他。有差別故。又汝
何所欲。計我之見爲善爲不善耶。若是善
者。何爲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方便
爾而起。能令諸生怖畏解脱。又能増長諸
惡過失。不道理。若不善者。不正及
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
道理。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爲善爲不善
耶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
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道理。若言
。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説。精勤方便之所
。令諸衆生不解脱能速證得白淨之
。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道理。又汝意
云何。爲即我性自計我。爲我見耶。若
即我性自計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
若由我見者。雖實我。由我見力故於
諸行中妄謂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
道理。如是不覺爲先而起彼覺故。思覺
先見所作故。於諸蘊中假施設故。
彼相安立爲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
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假立受者作者解
脱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説故。施
設見故。計實我皆不理。又我今當
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
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説言
彼諸法異不異性。勿此我是實有體。或
彼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
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
死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故。薄伽梵説。苾苾芻
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
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説。由四因。故
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爲世間言説易
故。二爲順諸世間故。三爲
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爲説自他就成
功徳就過失。令決定信解心故。是故
論非如理説
計常論者。謂如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
是見是論。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
作所作。非化所化。不損害積聚而住。如
伊師迦。謂計前際一切常者。説一分常
者。及計後際者。説無相者。説
想非非想者。復有諸極微是常住。作
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是見
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答彼計因縁如
廣説。隨其所應盡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
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縁起故。
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實知。計過去
以爲前際。發起常見。或依天眼現在
以爲前際。於諸行刹那生滅流轉不
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
世間。無斷絶故。發起常見。或見梵王隨
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計
後際者。於想及受差別。然不
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
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世間靜慮
是見。由實知縁起故。而計有爲
先有果集起。離散爲先有果壞滅。由此因
彼謂從衆微性麁物果生。漸麁物
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是常。此中計
際後際常論者。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
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又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爲諸蘊
我耶。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
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是名等諸
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姓。乃至廣
説。不道理。又汝意云何。縁彼現前和合
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
識。爲滅爲轉。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爲
常。不道理。若言轉者。由一境界。依
切時。一切識起。不道理。又汝何所欲。所
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爲變異
變異。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
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種想。復
小想及無量想。不道理。又純有樂已
復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
道理。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
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倶遍。
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若爲
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
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又若見少色少
非色者。彼計有邊。若見彼無量者。彼計
無邊。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
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
若爲治此故。但由文異義異。而
執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或計解脱之
我遠離二種。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
汝。隨汝意答。汝爲觀察計極微常。爲
觀察彼常耶。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
而定計常。不道理。若言已觀察者。違
諸量故不道理。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
細故計彼是常。爲麁果物其相
故計彼常耶。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復
羸劣。而言是常道理。若言相異
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
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道理。又
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理。又汝何
所欲。從諸極微起麁物。爲異相
異相耶。若言異相者。由彼因
故。亦應是常。是則應因果決定。不
道理。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爲離散極
麁物得生。爲聚集耶。若言離散
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因果決
。不道理。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
果物從極微生時。爲彼形質之量。爲
彼形質量耶。若言彼形質量者。
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道理。若
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分析。所
生麁物亦應是常。亦不理。若復説言
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
道理。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麁物。爲
種子等。爲陶師等耶。若言種子
者。應種子體是無常。若言陶師
者。彼諸極微應思慮。如陶師等。不
道理。若不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
喩不得故。不道理。又汝意云何。諸外
物起爲有情爾耶。若言有情
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
。不道理。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若言
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
。如是隨念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
識流不斷絶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計
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道理。又
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
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
。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説。我今當
住之相。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
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無變異相
又無生相知是常住相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四
宿作因論者猶如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
是見是論。廣説如經。凡諸世間所
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者。謂現所受苦。皆
宿作爲因者。謂由宿惡爲因。由勤精進
舊業故者。謂由現法極自苦行現在新
業。由因之所害故者。謂諸不善業。如
是於後不復有漏者。謂一向是善性故。説
後無漏。由漏故業盡者謂諸惡業。由
故苦盡者謂宿因所作及現法方便所
苦惱。由苦盡故得苦邊者。謂證餘生相
續苦盡。謂無繋外道作是計。問何因縁故
彼諸外道起是見是論。答由教及
故教如前説。理者猶如一爲性尋思。
性觀察。廣説如前。由現法士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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