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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百論釋論 (No. 1571_ 聖天玄奘護法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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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自。世現相違。是則世間現見因果。生滅作
用一切皆無。世現所知。汝尚誹毀。況能信受
深隱義耶。如是觀生都非實有。生無實故。
滅亦實無。但隨世間説有生滅。隨世所説是
俗非眞。勝義理中無生無滅。一切法性非斷
非常生滅既無。法應常住如前廣破。常性實
無。若爾應無一切法性。不爾我説俗法非無。
豈不我宗説一自性。轉變力故無所不爲。雖
有所爲而無生滅斷常等過。所以者何。果起
不生性變成故。果謝不滅歸本性故。果性非
常前變滅故。果性非斷後變生故。轉變非恒。
故非定有。自性不易。故非定無。此亦不然。
諸法生滅理既不立。汝宗所執轉變豈存。又
轉變言及自性等。前已廣破。無宜重執。故汝
所説理必不然。有作是言。我經部等。因縁和
合無間果生。果起酬因復能生後如是展轉。
無始時來。因果連綿相續不絶。無有生滅斷
常等過。所以者何。相續無始。故無有生。未得
對治相續不盡。故無有滅。相續改轉。所以非
常。相續連綿。所以非斷。非一性故亦非轉變。
此亦不然。若有生滅可有相續。生滅既無。相
續何有。無生滅義。前已廣論。相續有終。是
則爲斷。相續無始。是則爲常。相續體一。即有
轉變。故立相續。過失彌多。有作是言。我説諸
法常有部等。一切有爲。從本以來性相實
有。酬前起後三世遷流。無有斷常生滅等過。
所以者何。體恒有故。無生無滅。有爲相合。所
以非常。果起酬因。所以非斷。念念別故。非變
非續。此亦不然。説常有宗先已破故。色等諸
法體若恒有。應似無爲離有爲相。便同數論
一切皆常。不可説言用有生滅。用不離體應
同體常。體不離用。應非恒有。若用本有。應不
名生。若用本無應非可起。用未生位生用未
有。不可名生。用已生位。生用已息。亦不名
生。除此二位無別生時。前已廣説。故不可執。
諸法用生。生既是無。滅亦非有。又若色等有
爲相合。故是無常。此有爲相無餘相合。應非
無常。若言此相與餘相合。是則無窮。若言有
爲有大小相。展轉相相非無窮者。此亦不然。
如色等法。餘相合故。不名能相。生等亦然。
與餘相合。應非能相。又如大相。不以所相色
等諸法爲其能相。小相亦爾。不應所相大生
等法以爲能相。若別有相應至無窮。若別無
相。應成常住。又有爲相定非實有。若實有者。
與理相違。所以者何。如無爲法。有無爲相。離
法實無。此亦應然。同三相故。無爲實有。前已
廣遮。一切有爲亦非實有。以慧分析便歸空
故。又對無爲立有爲法。無爲無故。有爲亦無。
有爲無爲若從縁起。即同幻事。若不藉縁便
似空花。故不應執以爲實有。如契經言。有爲
無爲皆是世俗。分別假立其體倶空。除爲無
爲。更無別法設復説有。但是虚言。有爲無爲
攝一切法。此二空故諸法皆空。空中都無分
別戲論。虚通無礙即聖慧明。故契經言。一切
諸法從本皆空。空即無性。由無性故。即是般
若波羅蜜多。其中都無少法可説。爲生爲滅。
爲斷爲常。爲一爲異。爲來爲去。天帝當知。若
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如是説。不謗
般若波羅蜜多。異此説者。皆名爲謗。若説常
空應墮斷滅。遮常有故。不墮此邊。執常不空
應墮斷滅。常無因果名斷滅故。我諸所説皆
是遮言。遮謂遮他生滅等執。無生非滅。唯爲
遮生。無滅非生。但爲遮滅。非斷常等。類此應
知。雖涅槃時生死斷滅。此方便説是假非眞。
如説天中有常樂等。是隨俗説。非稱實言。應
以前説諸句文詞隨其所應破諸妄執。我等
皆妄。誰復爲眞。謂畢竟空心言路絶。分別戲
論皆不能行。唯諸聖賢内智所證。是故智者
應正勤修。證此眞空捨彼妄執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九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十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教誡弟子品第八
復次正論已立邪道伏膺。於密義中尚餘微
滯。以淨理教。重顯眞宗。遣彼餘疑。故説頌

    由少因縁故 疑空謂不空
    依前諸品中 理教應重遣
論曰。雖一切法本性皆空。而初學徒未能
故。追愛妄有怖達深空。或爲餘縁未能決
了。以正理教重顯前宗。令彼除疑捨諸倒執。
既一切法本性皆空。未達此空。以何爲性。諸
法無我。此復云何。謂無自性應正曉示。何假
轉音正示無由。以無體故。但可假説。諸法無
我無性可取。故名爲空。如契經言。空名諸法。
無我無性無執無取。勝義理中。都無少法有
我有性可説名空。若爾空名應不可説。實不
可説。但假立名。如説太虚。雖無自性實不可
説。而假立名。空既離言。有應可説亦不可説。
實無體故。如説諸法實性都無。無性理中無
二無説。若爾説者言及所言。一切皆空。今應
無説。既有所説。應不皆空。爲顯此疑。故次頌

    能所説若有 空理則爲無
論曰。言能説者。謂能説人。言及所言。倶名所
説。此三總攝有爲無爲。謂眼等根及色等境。
此若實有。何法爲空。爲遣此疑。故復頌曰
    諸法假縁成 故三事非有
論曰。能説言義三事性空。假託衆縁而成立
故。餘宗亦許。諸法名言皆是自心。隨俗安
立。如是説者。言及所言。皆勝義無。唯世俗
有。如何謂此三事不空。云何定知三事非有。
謂依他立。如幻所爲。不依他成。皆如兎角是
故三事自性皆空。爲益世間假有言説。又汝
何爲疑難眞空。我意猶望成昔有見。應捨此
意。所以者何。非破他宗能成己見。如破他説。
無礙故常。非即能成自無常性。設有此理汝
亦不成。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若唯説空過 不空義即成
    不空過已明 空義應先立
論曰。若唯破空不空成者。不空已破空義應
成。前諸品中。已説一切立不空義所有過失。
若汝欲成不空義者。先當方便除前過失。不
除前失但説空過。汝不空義終不得成。非顯
他人有失無徳。即能成己有徳無愆。要具二
能方成己見。謂立與破。故次頌曰
    諸欲壞他宗 必應成己義
    何樂談他失 而無立己宗
論曰。要具立破自見方成。立破二能見所依
故。唯彰他失。不顯己宗自義得成。終無是理。
何縁汝輩唯樂破空。不念欲成己之有義。故
於立破二事應均。方可得成自宗有義。汝欲
立有畢竟無能。故諸法空其理決定。豈不空
論。此過亦齊不顯己宗唯彰他失。此質非理。
空無我宗。前諸品中。已廣顯故。然空無我遣
有我成。故破汝宗我宗已立。若爾空論但有
虚言。空無我名無實義故。如是如是。誠如所
言。空無我名。是假非實。爲破他執假立自宗。
他執既除自宗隨遣。爲顯此義。復説頌曰
    爲破一等執 假立遣爲宗
    他三執即除 自宗隨不立
論曰。一異及非。名爲三執。倶同一異。故不別
論。一等三宗。若正觀察皆歸無性。無少可存。
彼性本空。非由今破。故契經説。迦葉當知。所
見本空非由今破。諸修空者證本性空。故諸
破言皆是假説。立亦應爾。權設非眞。諸法皆
空。宗依何立。依汝所執。故我立宗。所執既
無。宗應不立。汝謂爲有。故宗非無。爲存自宗
應許他有。爲遣汝執。故立我宗。汝所執無。我
宗彌立。雖爾不可立空爲宗。現見世間瓶等
有故。雖空無我比量多端。而被強威現量所
伏。不爾瓶等非現量知。所以者何。故次頌

    許瓶爲現見 空因非有能
    餘宗現見因 此宗非所許
論曰。我若許瓶現量所得。空因比量可説無
能。然我説瓶非現量得。空因比量何爲無能。
瓶等諸塵皆非現見。破根境等。諸品已論。不
可餘宗。謂瓶現見對此安立。爲證有因。所見
若同可引爲證。所見既異。誰肯順從。是故空
因不違現量。能立諸法性相皆空。瓶等諸塵
世間現見。若以比量皆立爲空。是則世間無
不空法。空無翻對應不得成。爲擧此疑。故説
頌曰
    若無不空理 空理如何
論曰。夫立空理翻對不空。不空若無。空亦非
有。如何可立諸法皆空。爲決此疑。故復頌

    汝既不立空 不空應不立
論曰。立不空者翻對於空。既不信空。不空焉
立。如何可立諸法不空。汝不信空而得立有。
我不執有何廢立空。若言不空亦有所對。謂
有無及定無空。我空亦然。對世俗有。遣
彼妄有。故立眞空。又所立空專爲遣執。不必
對有方立於空。如爲遣常説無常教。雖常非
有而立無常。又汝此中不應疑難。翻對在有
不在於空。有事非無有翻有對。空理非有何
對何翻。若謂不然。空是宗故。如立色等。無常
爲宗。此無常宗。既定是有。空宗亦爾。應必非
無。此説非眞。因不定故。世間現見。無亦是
宗。理亦應然。故次頌曰
    若許有無宗 有宗方可立
    無宗若非有 有宗應不成
論曰。無宗若有。對立有宗。無宗若無。有宗何
對若言無對而立有宗。即自違前責空有對。
若一切法無不皆空。無我眞空咸同一味。如
何現見諸法不同。此亦不然。世俗有故。勝義
無故。理不相違。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若諸法皆空 如何火名煖
    此如前具遣 火煖俗非眞
論曰。若一切法本性皆空。如何世間有火等
異。世俗事有。諸法不同。勝義理空。無火等
異。故汝疑難於理不然。火等如前破根境等。
已具觀察是俗非眞。如何此中復爲疑難。若
法非有空何所遮。空有所遮。故法應有。若爾
四論展轉相遮。皆應是眞。便違自意。爲顯此
義。故説頌曰
    若謂法實有 遮彼説爲空
    應四論皆眞 見何過而捨
論曰。遮所遮故建立能遮。所遮若無能遮豈
有如言非雨。故説名冬。冬時所遮雨時必有。
空遮有故有定非無。此亦不然。因不定故。一
等四論展轉相遮皆應是眞。是所遮故。眞*即
無過。皆應可宗。汝見何愆。捨三執一。故不可
説實有所遮。若諸所遮皆實有者。自言無過。
汝過應眞汝撥無空。此空應實。若一切法性
相都無。是則世間皆應斷滅。尚不執有。況復
執無。執有執無皆成過故。爲顯此義。故説頌

    若諸法都無 生死應非有
    諸佛何曾許 執法定爲無
論曰。若法全無應無生死。因果展轉相續輪
迴。非定執無。何得爲難。我説世俗因果非無。
諸佛世尊智見無礙。亦未曾許定有定無。如
契經中。佛告迦葉。諸法性相非有非無。有是
一邊。無是第二。謂常與斷。此二中間。無色無
見無住無像。不可表示不可施設。此意説言。
世俗有故。依之建立生死輪迴。勝義空故。
諸法性相非有非無。心言路絶。若一切法眞
離有無。復以何縁而言俗有。眞雖無二俗有
何乖。應離於眞別有其俗。雖不相離而義有
殊。俗順世情眞談實理。故眞無二俗有多途。
又一切宗皆許無二。而有種種體類不同。是
故不應輒。生疑難。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若眞離有無 何縁言俗有
    汝本宗亦爾 致難復何爲
論曰。若色等法眞離有無。復有何縁而言俗
有。因果不斷生死輪迴。俗順世情因縁假有。
眞談實理非有非無。汝等本宗皆許無二。而
言法有輒難何爲。所以者何。如諸句義非即
是有。勿一切法其體皆同。亦非非有。勿一切
法其體皆無。非有非無。雖遍諸法而立種種。
句義不同。我法亦然。何煩致難。由此道理餘
難亦通。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諸法若都無 差別應非有
    執諸法皆有 差別亦應無
論曰。若一切法實性都無。所有世間因果差
別。謂從眼等眼識等生。此皆應無。無無別故。
此同上釋。謂不執無。執有執無皆非理故。又
若執有其過亦同。所以者何。若一切法皆同
有性。所有世間因果差別。謂從眼等眼識等
生。此皆應無有無別故。定於有上隨相不同。
建立世間諸法差別。我亦如是。眞故雖空於
俗有中建立差別。故汝所難即爲唐捐。有劣
慧人復生疑難。若法非有則定應無。能破有
因。此難非理世俗有故。汝執非無。能立有因
何故非有。爲顯此義。復説頌曰
    若謂法非有 無能破有因
    破有因已明 汝宗何不立
論曰。若謂諸法性相皆無能破有因。亦非有
者。此慧極劣。以於現前麁顯事中不能了故。
世俗所攝。能破有因前已廣明。何謂非有。汝
不可説俗有非因。勝義理中無立破故。若不
忍許能破有因。何不立因證自宗有。如我廣
説能破有因。汝立有因一未曾見。如何可執
諸法非空。空言是破。破他便立。有言是立。自
立方成。是故我空無勞別立。汝所執有須別
立因。別因既無。何縁知有。破因易得立因
難成。故破有因未爲奇妙。若爾汝宗。何不
破空。爲破彼言。故説頌曰
    説破因易得 是世俗虚言
    汝何縁不能 遮破眞空義
論曰。破因易得是俗虚言。未見有因破眞空
故。小乘外道雖惡眞空。而未有因破眞空義。
如何可説易得破因。諸法性空易立難破。諸
法性有難立易傾。眞僞皎然。如何固執。有被
立破。固網所籠自出無能。矯作是説。聲爲
定量。表法有無。既有有聲。法應定有。法若非
有。有聲應無。爲破此言。故説頌曰
    有名詮法有 謂法實非無
    無名表法無 法實應非有
論曰。彼立諸名以聲爲性。此立名等。非即是
聲。故但擧名以破彼執。有聲詮有。汝執所詮
法實非無。無聲表無。應信所詮。法實非有無
聲非量。便自違宗。故汝所言非爲證有。此劣
慧者欲脱己愆。徒設功勞終不能免。依實有
法立實有名。因實有名生實有解。法若非有。
應無有名。有名若無。應無有解。既有有解。故
法非無。此亦不然。假立名故。爲顯此義。故説
頌曰
    由名解法有 遂謂法非無
    因名知法無 應信法非有
論曰。若聞有名生於有解。遂謂諸法是有非
無。既聞無名生於無解。應信諸法非有是無。
此既不然。彼云何爾。依名生解。是證空因謂
爲有因。必不應理。法體若有何待有名。既待
有名方生有解。故知諸法體實爲無。但假立
名世共流布。有名決定無實所詮。如人號牛
依想立故。名能遣有而立有因。不異有人以
明爲闇。有若可説是假非眞。所以者何。故次
頌曰
    諸世間可説 皆是假非眞
    離世俗名言 乃是眞非假
論曰。世間言説皆隨自心。爲共流傳假想安
立。法若可説是假非眞。非假是眞定不可説。
諸可説者皆俗非眞。前諸品中已廣成立。故
所執有是假非眞。如舍如軍。可言説故。一等
四執。前已具遮。更不立餘眞實有法。是則此
論應墮無邊。爲釋此疑。故説頌曰
    謗諸法爲無 可墮於無見
    唯蠲諸妄執 如何説墮無
論曰。謗諸有法可墮無邊。唯遣妄情豈墮無
執。爲破有執且立爲無。有執若除無亦隨遣。
又世俗有前已數論。故不應言。此墮無執。唯
許俗有。眞應是無。不許眞無。應許眞有。此言
非理。故次頌曰
    有非眞有故 無亦非眞無
    既無有眞無 何有於眞有
論曰。若有眞有可有眞無。眞有既無。眞無豈
有。無眞無故。眞有亦無。眞非有無。如前屡
辯。如何復執眞是有無。若眞非無何意頻説。
諸法性相俗有眞無。此説意言。唯俗是有。眞
無此有。故説眞無。若爾此眞俗無爲體。若不
爾者。應別有眞。若別有眞有非唯俗。有既唯
俗。眞體應無。眞體若無。何欣修證。此中一類
釋此難言。我説眞無是遮非表。世間妄見執
有爲眞。遮此有眞不表無體。然其眞體即是
俗無。非離俗無別有眞體。言眞無者。謂俗
無眞。此遮其眞。無別所表。此於言義未究其
源。誰謂眞無別有所表。若遮餘法別有所詮。
是遮表言。遮餘法已表餘共相。如非衆生非
黄門等。若遮餘法無別所詮。是唯遮言。遮所
遮已。其力斯竭。如勿食肉勿飮酒等。此眞無
言。唯遮其眞無別所表。不言可悉。如非有言。
唯遮其有不詮非有。亦不表餘。若詮其無或
表餘法。則不應説此非有言。若非有言詮於
有者。非無之説應表其無。如是遮言。愚智同
了彼無疑難。重説何爲。彼難意言。有若唯俗。
眞即非有。何所修證但説眞無。是遮非表。乃
至廣説。豈釋難耶。復有釋言。修無我觀方便
究竟。見眞理時一切俗有皆不顯現。故説眞
無。此亦不然。意難了故。若俗非有説名爲眞。
應無所證。若別有眞。是所證者。則不應言有
唯是俗。又違經説都無所見。乃名見眞少有
所見。即非見眞。是故此言亦非正釋。如是釋
者。應作是言。眞非有無。心言絶故。爲破有執
假説爲無。爲破無執假説爲有。有無二説皆
世俗言。勝義理中有無倶遣。聖智所證。非有
非無。而有而無。後當廣説。有作是難。證法空
因爲有爲無。有則餘法亦應是有。無則不能
證諸法空。爲擧此難。故説頌曰
    有因證法空 法空應不立
論曰。空必依因方可得立。若不爾者。一切應
成。因既不空。餘亦應爾。唯陽焔等水等性空。
則所立宗皆不成就。爲釋此難。復説頌曰
    宗因無異故 因體實爲無
論曰。數論師等。總別無異。勤勇無間所發等
因。皆即是聲。應如聲體。不通餘故。因體不
成勝論師等。計總與別或異不異。其不異者。
過同前師。異即如前諸品已破。故異不異皆
不成因。由此故説。宗因無異。因體實無。又所
立因體若實有。應與宗體或一或異。然不可
説因與宗體。或一或異。非一異故。猶若軍林。
是假非眞。世俗所攝。隨順世間虚妄分別。建
立種種宗因不同。遣諸邪執。邪執既遣宗因
亦亡。故不可言法同因有。宗因假立皆俗非
眞。復有難言。證法空喩爲無爲有。無則不能
證諸法空。有則諸法如喩應有。此亦不然。故
次頌曰
    謂空喩別有 例諸法非空
    唯有喩應成 内我同烏黒
論曰。喩則是因一分所攝。因既俗有。喩亦應
然。若謂離因別有喩體。以例諸法是有非空。
此定不然。離因之喩必不能證所立義宗。如
所立宗非因攝故。若非因喩能立義宗。内我
如烏。黒性應立。又應一切所立皆成。無因事
同易可得故。由是喩體必不離因。故應同
因不可爲難。若一切法本性皆空。證見此空
有何勝徳。爲敍此難。故説頌曰
    若法本性空 見空有何徳
論曰。非於離我諸行法中證見我空少有勝
徳。諸法亦爾。若本性空。證見此空。何所饒
益。若無所益何用劬勞。修能證空無量加行。
爲釋此難。復説頌曰
    虚妄分別縛 證空見能除
論曰。諸法諸行雖空無我。而諸愚夫虚妄分
別執一異等。由此虚妄分別勢力。生長貪等
煩惱隨眠。隨縁發生諸善惡業。沒三有海相
續輪迴。三苦所煎不能自出。勤修加行證無
我空。漸次斷除虚妄分別。隨其所應證三菩
提。自利利他功徳無盡。虚妄分別其體是何。
謂三界心心所有法。豈不此法亦本性空。如
諸愚夫所執色等。何能引苦煎迫有情。若此
雖空而能引苦。是則色等亦有此能。何故但
言虚妄分別。雖色心等皆本性空。而要依於
虚妄分別。計度諸法爲有爲無。因是發生雜
染清淨。由斯含識染淨不同。是故但言虚妄
分別。法若實有。是事可然。法既實無。如何計
度。爲有無等。染淨不同。如夢等中。雖無色
等。而有種種相現分明。此喩不然。於夢等位
有分別故。作用非無。分別爲依。現諸境像起
諸染淨。是事可然。今既皆空。無實分別。誰能
起此作用不同。無體有能曾所未見。若無有
體而有功能。兎角龜毛應皆有用。又無煩惱
或無善根。而諸有情有染淨者。已斷煩惱應
更輪迴。未種善根應獲常樂。此中一類釋此
難言。世俗非無。故無此失。應問世俗非諦實
耶。彼答不然。隨世俗量是實有故。亦名諦實。
如何可説一法一時。有無相違倶名諦實。生
等亦爾。一法一時。有生無生。有滅無滅。有斷
無斷。有常無常。有來無來。有去無去。乃至廣
説。更互相違。如何可言倶是諦實。彼作是説。
一法一時。無義爲眞有義爲俗。義差別故互
不相違。猶如世間施等善法。性有漏故得不
善名。善根相應。故亦名善。倶名諦實而不相
違。此理不然。施等善法觀待異故。可不相違
一法一時。有無二諦無別觀待。何得無違。所
以者何。安和名善。善有二種。所謂世間及出
世間。出世善法。畢竟能害煩惱諸纒。究竟安
和名勝義善。世間善法。暫時有能畢竟無能。
暫時能伏煩惱纒故。名世俗善。非永能斷煩
惱纒故。亦得名爲勝義不善。此善不善互不
相違。有能無能時分異故。如施等善住一刹
那。説名有能。過此已後必不能住。説名無能。
有能無能雖在一法。時分異故而不相違。第
二刹那施等不住。既無有體。誰名無能。由彼
體無能定非有。能非有故即名無能。或能無
能時分無異。所望境別。故不相違。所以者何。
暫時能伏貪等纒故。名爲有能。不能斷滅貪
等種故。名曰無能。如服酥膏能除風疾。不
遣痰癊。有能無能。時分雖同。而所望境有差
別故。互不相違一法一時。有無二諦境無差
別。何得無違。彼復救言。如一念識我執依故。
世俗名我由勝義故。亦名無我。我無我別。而
不相違一法一時。有無亦爾。雖無境別而不
相違。此亦不然。我無我義不相違故。所以者
何。一刹那心不自在故。名爲無我。我執所依。
亦名爲我。如契經言。若識是我應得自在。不
應轉變。而諸愚夫。依發我執故説名我。不自
在義我執依義。雖同一識而不相違。一法一
時有無相及。倶名諦實。豈得無違。汝今爲
成。有無二諦同在一法。互不相違。雖引衆
多世間譬喩種種方便。終不能成。彼重救言。
如一青色。據自故有。望他故無。諸法亦然。一
一法性。據俗故有。望眞故無。此亦不然。青黄
體異。可據自有。望他爲無。俗之與眞其體不
別。據自可有望誰爲無。尋究其俗實即是眞。
非考彼青實成黄色。故汝所立法喩不同。又
俗與眞體不相離。如何俗體望眞爲無。如契
經中。佛告善現。世俗勝義無各別體。世俗眞
如即是勝義。非離其色別有於空。乃至識空
亦復如是。如何一法無別境時。二義相違倶
名諦實。由是古昔軌範諸師。情事不同安立
二諦。世俗諦語近顯俗情。勝義諦言遠表實
事。世俗諸法雖稱俗情。而事是虚。故非諦實。
又現量證縁起色心。言不能詮。應非俗諦。故
契經説。所有世間名句所詮。名爲俗諦。此經
意説。世共所知。能詮所詮相應法義。及爲詮
表非共所知。法義經書。名爲俗諦。現量所證
縁起色心。非言所詮。亦非俗諦。若言假立名
言所詮。故此色心亦俗諦攝。究竟勝義應亦
非眞。假立名言所詮表故。究竟勝義無此色
心。眞理都無。事有法故。非二諦攝。此法應
無。則違世間現量所證。若言是有非二諦收。
應立第三。非眞俗諦。若言雖有縁起色心。是
諸世間現量所得。而非究竟勝義諦收。假説
名爲世俗諦攝。隨意假立世俗名言。有實色
心則無諍論。此爲依故染淨義成。若謂色心
世俗故有。由勝義故非有非生。如是所言。爲
有何義。若言如彼無分別智。所行境界究竟
空無。不如是有。故説非有。若爾所行究竟無
故。無分別智應不得生。設許得生亦非眞智。
縁無境故。如了餘無。智既非眞。境應是俗。雖
言色心不如是有。而復彌顯色心實有。由説
非有究竟無故。無異相故。定應是有。既定是
有。由是亦應許此色心實有生等。若汝意謂。
雖復色心亦有亦生。而非勝義。應先審定。勝
義是何。然後可言。此非勝義。若言勝義是無
分別。智慧所行究竟空無。此先已破。謂彼所
行究竟無故。無分別智應不得生。乃至廣説。
又此所行非眞勝義。以是無故。猶如兎角。或
非有故。如彼空花。若言勝義是可研窮。此亦
不然。境無異故。夫研窮者。不捨世俗。又世俗
法不可研窮。此可研窮應離世俗。然非離俗
別有勝義。故不可説此可研窮。是故汝言非
勝義相。若謂餘宗所執勝義。都非有故。是勝
義相。此亦不然。彼謂縁生暫住等性。名爲勝
義。今撥非有。便違自宗及現量等。若言諦實
是勝義相。是則世俗應非諦實。何故前言俗
爲諦實。設許唯説非有非生。名爲諦實。是有
是生唯假言説。妄分別立既非諦實。唯假言
説妄分別立。如何能起染淨作用。故彼釋難。
其理不成。非説龜毛名爲有體。即有作用能
縛世間。復有餘師釋此難曰。分別所執法體
是無。因縁所生法體是有。由斯發起煩惱隨
眠。繋縛世間輪迴三有。或修加行證無我空。
得三菩提脱生死苦。因縁生法雖通色心。而
心是源所以偏説。虚妄分別能縛世間。厭此
能修證空加行。雖有境界若無有心。虚妄尋
思終不繋縛亦不能厭修無我空。證三菩提
出離生死。爲證此義。引契經言
    遍計所執無 依他起性有
    妄分別失壞 墮増減二邊
此中一類釋此義言。名是遍計所執。義是依
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
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此釋不然。義相違
故。若名於義非有故無。義亦於名是無何有。
又於其義所立名言。既因縁生如義應有。若
妄所執能詮性無。妄執所詮其性豈有。名隨
世俗有詮表能。汝不許爲依他起性。義亦隨
俗假説有能。何不許爲遍計所執。世俗假立
能詮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何經説一
有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應信遍計所執
性無。是諸世間妄情立故。依他起性從因縁
生。非妄情爲應信是有。彼證己義。復引經

    由立此此名 詮於彼彼法
    彼皆性非有 由法性皆然
此頌不能證成彼義。經意不説。名於義無但
説所詮。法性非有辨諸法性。皆不可詮。名
言所詮。皆是共相。諸法自相皆絶名言。自相
非無共相非有。此中略説。所詮性無非謂能
詮。其性實有。故頌但説彼非有言。不爾應言
此性非有。彼爲證此依他性無。復引經中所
説略頌
    無有少法生 亦無少法滅
    淨見觀諸法 非有亦非無
此亦不能證依他起其性非有。所以者何。此
頌意明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能詮所詮其體
皆空。無生無滅離執淨見。觀諸世間。因縁所
生非無非有。故此非證依他起無。若有依他
何縁經説。一切法性無不皆空。又契經言。佛
告善現。色等諸法自性皆無。復有經言。佛告
大慧。一切法性皆無有生。先有先無不可生
故。此有密意。密意如何。謂此諸經唯破遍計
所執自性。非一切無。若一切無便成邪見。云
何知有此密意耶。餘契經中顯了説故。謂薄
伽梵説如是言。我唯依於相應自性説一切
法自性皆無。若有如言而生執著。謂染淨法
自性皆無。彼惡取空名爲邪見。相應自性即
是世間。遍計所執由心轉變。似外諸塵。依此
諸塵起諸倒執。因此倒執計有自他。能詮所
詮相應自性染淨諸法。即是依他。故知諸經
有此密意。又到彼岸般若經中。佛自分明判
有無義。遍計所執所集所増。所取常恒無變
易法。如是一切皆名爲無。因縁所生皆説爲
有。又餘經説。遍計所執自性無生。依他起性
所攝諸法從因縁生。又慧度經作如是説。行
慧度者善知色性。善知色生善知色如乃至
廣説。又諸經説。諸法無性無生滅等。皆應分
別不可如言。執爲了義勿世俗諦。諸法亦無。
便惡取空成大邪見。此言非理。所以者何。於
了義經異分別故。世尊自説。若諸經中説空
無相無願無行無生無滅。無有自性無有有
情命者主宰補特伽羅解脱門等名了義經。
我言合理。以於餘經佛自決判我依遍計所
執自性。於餘經中説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
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依他起自性説
言。諸有情心生滅流轉。乃至廣説。又餘經中。
佛告具壽舍利子言。色自性空。自性空故無
生無滅。無生滅故無有變易。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此依遍計所執自性。説自性空無生
滅等。以諸愚夫隨自心變色等諸法周遍計
度。執有眞實自性差別。世尊依彼説色等法
自性皆空。無生滅等依他起性。由無遍計所
執性故。亦説爲空。非自性空。無生滅等。如來
處處説三自性。皆言遍計所執性空。依他圓
成二性是有。故知空教別有意趣。不可如言
撥無諸法。如言取義名謗大乘。故契經言。若
有菩薩。如言取義不求如來所説意趣。是名
於法非理作意。亦名非處信解大乘。若有菩
薩不如其言而取於義。思求如來所説意趣。
是名於法如理作意。亦名是處信解大乘。若
爾云何釋此經句。佛告天子。汝等當知。佛於
菩提都無所得。亦無少法。可生可滅。所以者
何。以一切法無生無滅。是故如來出現世間。
有作是釋。諸佛證得大菩提時。遠離一切分
別戲論。雖出世間而不可説有證得等。復有
釋言。佛以菩提爲其自性。故無所得。如契經
言。菩提即佛。佛即菩提。故無所得。如其法性
而覺知故。不生先無不滅先有。以諸法性離
戲論故。無生無滅。無上菩提。現在前故。説名
如來出現世間。又契經説。善現當知。色名諸
色無性之性受想行等。廣説亦爾。此經意明。
依他起性以其遍計所執色等無性所顯離言
法性爲其自性。若一切法都無所有。如何無
性而復言性。若言色等世俗無性。即是色等
勝義之性。與理相違。所以者何。夫勝義者。分
別戲論所不能及。豈得以無爲其自性。若以
無性爲自性者。應類餘無不名勝義。應不能
證無上菩提。則違自宗成大過失。依他起性
若實有者。便違經説。故契經言
    諸法從縁起 縁法兩皆無
    能如是正知 名通達縁起
    若法從縁生 此法都無性
    若法都無性 此法非縁生
如是二經説縁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
從縁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依他
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説依
他。若説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皆無。
名惡取空自他倶損。此妄分別誰復能遮。得
正見時自當能遣。今且應問。依他起性何智
所知。謂無分別智所引生世間淨智。既無分
別。何名世間。謂言此智是無分別。若有分
別應不能行。諸法實相但應縁彼遍計所執
雖有分別。而説能行法實相者。虚妄分別。應
亦能行諸法實相。又今未得無分別後法實
相智。如何定知有依他起。此依他起非如現
蛇執所依。如何定言實有此性。唯無分別
智所引生世間淨智知依他起。與論相違。如
彼論言。遍計執性何智所行。爲凡智耶。爲聖
智耶。倶非所行。以無相故。依他起性何智所
行。倶是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又言五事
幾是所取。幾是能取。三是所取。分別正智通
能所取。名相分別。分別所取正智有二。一縁
眞如。第二是彼所引生故。今猶未得相等。又
是依他起性。故彼論言。遍計所執五事不攝。
依他起性四事所攝。若依他起世智所縁而
説非空。甚可嗤笑。諸法實相非是世間。心智
所行如前屡辨。故不應説。實有依他論説
依他。亦凡智境據自證受。故不相違。依他起
性即心心法從縁起時。變似種種相名等塵
實自證受而増上慢。謂取外塵。然諸外遮遍
計所執。無體相故非所縁縁。故非聖凡智所
行境。一切有漏心及心法。唯能證受自所現
塵。未能如實證餘心境。無漏世智相應心品。
由性離染自他倶證。故説依他淨智所了。與
論所説理不相乖。汝嗤笑言。自呈愚昧。非顯
我説與理相違。若從縁生心及心法。同遍計
執皆自性空。便似空花何能繋縛。三有含識
生死輪迴。是故依他非無體實。論者本意決
定應然。若不爾者。何縁故説。妄分別縛證空
能除。誰覩龜毛能計能縛。誰見兎角能證能
除。由是應知。有心心法。但無心外所執諸塵。
云何定知諸法唯識。處處經説。於此何疑。故
契經言。佛告善現。無毛端量實物可依。愚夫
異生造諸業行。唯有顛倒與彼爲依。顛倒即
是虚妄分別。虚妄分別即心心法。又契經言。
無有少法自性可得。唯有能造。能造即是心
及心法。又契經説三界唯心。如是等經其數
無量。是故諸法唯識理成。豈不決定執一切
法實唯有識亦成顛倒。是則應如色等諸法
顛倒境故其體實無。又境既無識云何有。不
應一識二分合成。勿當失於心自一相。若言
識體實無二分。能縁所縁行相空故。但隨世
俗同所了知有能縁心故説唯識。則應亦説
境界非無。世俗同知有心境故。若許實有少
分識體。應説此體。其相如何。既不可言能識
所識。如何定説唯有識耶。諸契經言。唯有識
者。爲令觀識捨彼外塵。既捨外塵妄心隨息。
妄心息故證會中道。故契經言
    未達境唯心 起二種分別
    達境唯心已 分別亦不生
    知諸法唯心 便捨外塵相
    由此息分別 悟平等眞空
愚夫異生貪著境味。受諸欲樂無捨離心。生
死輪迴沒三有海。受諸劇苦解脱無因。如來
慈悲。方便爲説諸法唯識。令捨外塵。捨外塵
已妄識隨滅。妄識滅故便證涅槃。故契經

    如世有良醫 妙藥投衆病
    諸佛亦如是 爲物説唯心
雖説極微亦可分析。據方所故。如舍如瓶。此
難極微可成多分。是假非實。不可全無。若不
爾者。心及心法。一刹那中時分攝故。如歳月
等衆分合成。亦可全無。成大過失。如是等類
隨見不同。分隔聖言令成多分。互興諍論各
執一邊。既不能除惡見塵垢。誰能契當諸佛
世尊所説大乘清深妙旨。未會眞理隨己執
情。自是非他深可怖畏。應捨執著空有兩邊。
領悟大乘不二中道。如契經説。菩薩當知。
身見爲根所生諸見。感匱法業繋縛世間。輕
彼撥無諸法邪見。及於此見稱讃流通。因是
所生感匱法業。經無量劫墜那落迦。惡趣輪
迴受大憂苦。昔微善力來至人中。愚鈍盲聾
多諸憂苦。身形卑陋人不喜觀。鄙拙言辭聞
皆不悦。或宿曾種増上善根。來生人間受殊
勝報。由昔攝受謗法業因。偏執如來破相。
空教。非毀所説顯實法門。令諸世間非法謂
法。法謂非法。非義謂義。義謂非義。自損損他
深可悲愍。然佛所説無不甚深。二諦法門最
爲難測。今且自勵依了義經。略辨指歸息諸
諍論。世俗諦者。謂從縁生世出世間色心等
法。親證離説展轉可言。親證爲先後方起説。
此世俗諦亦有亦生。假令所成猶諸幻事。從
分別起如夢所爲。有相可言名世俗諦。勝義
諦者。謂聖所知分別名言。皆所不及自内所
證。不由他縁無相絶言。名勝義諦。如是略説。
二諦法門。正法學徒同無所諍。依前世俗染
淨法生。依後勝義證於寂滅。是故聖説心境
有三。一者有言有相心境。二者無言有相心
境。三者無言無相心境。初於名言能有覺悟
亦有隨眠。次於名言雖有隨眠而無覺悟。後
於名言隨眠覺悟一向永無。初二縁世俗。後
一縁勝義。復有永離言説隨眠。後所得心通
縁二諦。若於世俗起堅執見。及於世俗起不
順見。此二倶名虚妄分別。是生一切無義利
門。繋縛有情令不解脱。空無我見能悉斷除。
令諸有情離三有縛。自證究竟寂滅涅槃。亦
轉化他令得解脱。拔除正習障根本故。若於
世俗起不順見。此於勝義定有乖違。爲明此
見。故説頌曰
    法成一成無 違眞亦違俗
    故與有一異 二倶不可言
論曰。若執諸法與其有性。定爲一者。法則成
一。定爲異者。法則成無。是即違眞。亦復違
俗。所以者何。若一切法與有性一。色應如聲
是聲非色。聲應如色。是色非聲。即有性故。法
應成一若一切法。與有性異。即色聲等。體悉
成無。非有性故。如空花等。若執諸法與一
性等。定一異過。如應當知。是故有等與法一
異。二種妄見違俗及眞。倶是倶非相違戲論。
過同一異。故不別論。於勝義中有無等寂。一
切問難皆不得成。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有非有倶非 諸宗皆寂滅
    於中欲興難 畢竟不能申
論曰。勝義理中無少有法。以一切法本性無
性。故有見宗於斯寂滅。依有見故非有見
生。此見既亡彼見隨滅。眞若非有聖智不行。
聖智所行必非非有。故非有見不證其眞。聖
智觀眞不觀非有。簡俗有故説眞非有。眞非
有言還依俗説。眞非有教能順趣眞。是故諸
經多説非有。有非有見於此既除。倶是倶非
皆應類遣。以其有等皆可表詮。眞絶表詮故
非有等。一切惡見擾動其心。於正理中廣興
邪難。皆依如是有等見生。此見既除彼亦隨
滅。雖欲猛勵抗論眞空。由無所依措言何寄。
如空無底足不可依。諸有大心發弘誓者。欲
窮來際利樂有情。應正斷除妄見塵垢。應妙
悟入善逝眞空。爲滿所求當勤修學
    已除見有累 復遣執無塵
    善開妙中道 願世咸歸寂
聖天菩薩造論既周。重敍摧邪。復説頌曰
    我在爲燎邪宗火 沃以如來正教
    又扇因明廣大風 誰敢如蛾投猛焔
三藏法師。於鷲嶺北得聞此論。隨聽隨翻。自
慶成功。而説頌曰
    聖天護法依智悲 爲挫群邪制斯論
    四句百非皆殄滅 其猶劫火燎纖毫
    故我殉命訪眞宗 欣遇隨聞隨譯訖
    願此速與諸舍識 倶昇無上佛菩提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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