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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百論釋論 (No. 1571_ 聖天玄奘護法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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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應修空無我見。令自利滿妙用無窮。爲顯
此見是利自他正眞要道。故説頌曰
    識爲諸有種 境是識所行
    見境無我時 諸有種皆滅
論曰。識能發生諸煩惱業。由此三有生死輪
迴。故説識心爲諸有種。能牽後有得識食名。
如是識心縁色等起。無所縁境識必不生。若
能正觀境爲無我。所縁無故能縁亦無。能所
既亡衆苦隨滅。證寂無影清涼涅槃。至此位
時名自利滿。諸有本願爲利益他。住此位中
化用無盡。亦令有識證此涅槃。是故欲求自
他勝利眞方便者。應正勤修空無我見。復有
別釋。識爲諸有種者。謂宅識中種種熏成諸
業習氣無明有愛所隨増故。能感三有生死
輪迴。識爲所依。故説爲識。境是識所行者。識
中習氣由執色等境界熏成隨縛境界。是所
依故。名曰所行。見境無我時者。謂無我見觀
一切境性相空時。諸有種皆滅者。由無我見
永斷一切無明有愛二種隨眠。由此二種是
發業因。及能潤業令生果故。斷此二種業果
不生。爾時所有諸戲論事及煩惱事。種子倶
斷。故名皆滅。非一切種識等皆無。所以者何。
由聖道起但滅一切虚妄分別戲論習氣。令
有漏法畢竟不生。一類有情。諸無漏法無所
依故。亦皆斷滅。一類有情。由本願力所
持故。無漏諸識相續不斷。能爲殊勝廣大甚
深無礙辯等無邊功徳所依止處。又由識等
増上力故。圓滿究竟神通作用。窮未來際任
運相續。如是皆由本願行力所引發故。自利
利他功徳無盡。令諸有情成熟解脱。盡未
來際妙用無窮。是故應修空無我觀捨諸邊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八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九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有爲相品第七
復次已別分別根境無我。今當總辨有爲相
空。謂色心等諸有爲法。具生住滅三有爲相
生爲首故。先當破生。生相既亡。住滅隨遣。有
説果體本無而生。爲破彼言。故説頌曰
    若本無而生 先無何不起
論曰。種等諸因至變壞位。能引芽等諸果令
生。若諸因中本無諸果。何故芽等此位方生。
後位如先果應不起。先位如後果亦應生。又
從此因應生彼果。或應此果從彼因生。若此
彼因無彼此果而不生者。彼此因力應亦不
生同本無故。若爾一切因果皆無。便違自宗
所説因果。有説果體本有而生。爲破彼言。復
説頌曰
    本有而生者 後有復應生
論曰。若諸因中本有諸果。何故芽等後不更
生。後位如今。果應更起。今位如後。果不應
生。又果本來因中有體。何故此位乃説爲生。
若言今時方得顯者。顯不離體應本非無。今
位如先亦應不顯。先同此位顯應非無。顯本
非無今復顯者。後應更顯。是則無窮本有與
生義相乖反。言果本有。生必不成。既無有生。
果義便失。果義既失。便無有因。則違自宗有
因果義
復次果先無論作如是言。果或違因。故非並
有。此言非理。故次頌曰
    果若能違因 先無不應理
論曰。勝論者説。果或違因。或不違因。果違因
者。合違於業。合果後生。前業滅故。又相違法
略有二種。一能障礙。二能壞滅。後謂合徳滅
壞業因。初謂合徳障礙重等。令其所起墜等
業無。如是合徳其體未有。應不能違先所起
業。世間未見無體能違。汝不應言。合徳與業
如囚與膾。倶有相違。勿違自宗。因果不並。若
一念業與合倶。後亦應然。無差別故。便
違自論及世共知。故不應言。果先非有
復次果先有論作如是言。一切因中果體先
有。此亦非理。故次頌曰
    果立因無用 先有亦不成
論曰。數論者説。一切因中果體先有。此亦不
然。生果顯果。故説名因。果體本來已生已顯。
因便無用。所以者何。體與顯生不相離故。應
如其體從本非無。本有顯生因義非有。因非
有故。果義不成。便違自宗。立有因果
復次諸法生時義不成故。不應定執諸法有
生。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此時非有生 彼時亦無生
    此彼時無生 何時當有生
論曰。果已有時。其體有故。如本有法。應不名
生。果未有時。其體無故。如定無法。亦不名
生。又諸果法用起名生。其體既無。用依何立。
又能生果。故説名因。果體既無。因何所起。既
無所起因義不成。因義不存果從何出。除此
二位更無生時。故定無生如虚空等。又若執
法體恒是有。定不名生。無所起故。用雖有
起。此在未來。無故非生。現在已有。自宗不
許。除此二位無別生時。是故無生其理決

或勝論執多實爲因。積集共生一合徳果。闕
衆縁時未有合徳。由是故説。此時無生。具衆
縁時。已有合徳。由是故説。彼時無生。以初合
時合體有故。應如後位不得名生。後位已生。
不重生故。可不名生。初位不然。名生何咎。後
若不生果應違實。而汝不許。果實相違障
相違合徳違業。不違於實。前已略明。除此彼
時更無異位。是故合徳決定無生。如是色等
依託實因。實未有時果體未有。由是故説。此
時無生。實已有時果體已有。由是故説。彼時
無生。以初有時色等有故。應如後位不得名
生。離此彼時更無別位。是故色等決定無
生。如是合徳障礙重等。令其不生墜墮等業。
此能障體有時無時。彼業不生。准前應説。離
有無時更無異位。故墜等業決定無生。或數
論執。乳等因變成酪等果。故説名生。因體有
時因性未變。由是故説。此時無生。若於爾時
因性已變便失因性。應不名因。果體有時因
即成果。由是故説。彼時無生。若於爾時果體
生者。應異法起非即因成。除此彼時更無異
位。是故酪等決定無生。自性等因成大等果。
准此推究。皆非有生
復次所生無故生義不成。所以者何。故次頌

    如生於自性 生義既爲無
    於他性亦然 生義何成有
論曰。説常有宗色等五蘊。數論外道樂等三
徳。諸法生時不令自性有變異故。生義不成。
法未生時。一切生用皆未有故。生義不成。諸
法生時。不令他性有變異故。生義不成。諸法
生已。一切生用皆已息故。生義不成。不可説
言色等樂等相用有變故説名生。以於生時
性與相用。若一若異過等違宗。亦不可言色
等樂等自性有變故説名生。勿於生時色等
樂等變成受等苦等自性。有作是言。果先有
論。有前失故。生義可無。果先無論。因縁和合
果體將成。生義應有。果將成時其體未有。如
可説果從縁生。知因有能當成果體。如言
煮飯故説果生。若爾生名應假非實。色等生
時猶未有故。如是假説理亦無違。以生時無
後方見故。若爾見位乃可名生。以於見時方
説生故。如何不了言理而問。雖見時説非見
時生。説因見生非因生故。何故生時無有此
見。以見無故。知生時無。如何不知義理而答。
豈不見無名爲無見。何得以問而作其答。若
爾應有問答無窮。無見見無。言無盡故。又亦
不可説無爲生。無似空花違生理故。至現有
位亦不名生。有似無爲違生理故。所生無故。
生義不成。復次執有生者。作如是言。果有三
時。前後差別將成作用。及究竟時顯彼不成。
故次頌曰
    初中後三位 生前定不成
論曰。果先無論。於未生時三位不成。無無別
故。初中後位依有而彰。未生體無如何可立。
或應許果未起非無。見彼三時唯依有故。果
先有論。於未生時三位不成。有無別故。有體
無別相用未興。如何可言三時有異。又此三
位既不同時。生亦不成。故次頌曰
    二二既爲無 一一如何有
論曰。初中後位相待而成。二二既無。一一豈
有。亦不可説三位同時。初中後名依時立故。
又不可説三時並有。勿有此三相雜亂過。汝
亦不許三位同時。故有一時三定非有。若言
覺慧於色等法。觀二二時立一一位。是則三
位假有眞無。違汝師宗三時實有。是故三位
唯假非眞。不應定執果有三位
復次色等諸法決定無生。能生因縁不成立
故。生者決定從自從他從倶因縁。三皆不可。
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非離於他性 唯從自性生
    非從他及倶 故生定非有
論曰。一法一時自爲因果。理不成故。非從自
生。若一體中有二相別。説爲因果。自義不成。
自言遮他。顯於自相果從因起。何謂自生。又
體如相應不成一。相如其體應不成二。是故
所言一體二相。説爲因果。理必不成。又自生
言依義生不依義生者。則非自生。不依義生。
便同樹響何能定表。諸法自生。又自生言依
慧生不依慧生者。則從他生。不依慧生。應同
狂醉言無根系。難可信依。又自生言生他解
不生他解者。便失自宗。他解不生發言無益。
何縁強立自生論耶。現見世間法從縁起。言
自生者。與此相違。又若自生應違世法。刀不
自割。針不自縫。又自生言依汝生不依汝生
者。非謂自生不依汝生。應非汝説。哀哉愚昧
不識自言。又言自生同無因論。撥無一切生
果因縁。有作是言。自不生自生時無故。如已
滅無。若言生時其體已有。應如現在生用唐
捐。體顯名生。亦不應理。顯與體異便失自生。
顯與體同顯應本有。顯若本有生用應無。故
自生言定不中理。言從他起。理亦不然。以法
生時自體未有。既無有自熟對名他。因縁名
他。對於自果。自果未有。他義不成。若言生時
自果已有。因縁無用非謂他生。顯故名生。亦
不應理。顯不離體應本非無。又因名他對異
於果。果異因故。應亦名他。因果倶他。便無有
自。自非有故。他亦應無。從他生言便無有義。
又慧觀果説因爲他。果之與因必不倶有。因
時無果。誰藉他生。果時無因。從誰他起。豈不
以慧觀後觀前。説從他生言無有失。謂觀當
果或念過因。因果倶成猶如父子。假名可爾。
理實不然。因果異時有無不並。如何可執實
從他生。如父子言。亦不應理。世間父子多有
同時。雖復一無而可假説。因果不爾。法喩豈
同。若謂先時於異體物。以慧觀察取其異相。
次於因果觀後念前。建立自他二相差別。後
發語時不觸前二。但隨想説法從他生。故法
喩同無前過失。此救非理。所以者何。異物同
時無因果義。因之與果必不同時。父子不然。
何得爲喩。又若假説此義非無。汝執爲眞。故
不應理。若言何爲咀嚼虚空。現見因縁能生
於果。果相異彼。説彼爲他。何假繁詞。固相徴
難。隨意勿説。他與非他。必有能生所生差
別。此足爲喜。何藉多言。言隨欲生。無勞窮詰
恣汝常喜熟與相遮。憂喜自心妄想生故。汝
言必有能生所生。爲假爲眞隨汝意答。若言
是假違汝所宗。若言是眞。難詰何咎。所生未
有對何能生。能生已無所生何對。故就勝義
他生不成。依世俗論徒言無益。夫興諍論爲
見不同。擧世咸知。何勞汎説。故不應執定從
他生。自他倶生。亦不中理。如前二失。積在汝
宗。別既不成。總如何立。由是諸法決定無生。
自他倶生皆非理故
復次能生所生同時前後。倶不應理。故定無
生。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前後及同時 二倶不可説
    故生與瓶等 唯假有非眞
論曰。若所生法在能生前。既離能生所生何
有。此所生法設離能生。是則能生便爲無用。
若所生法在能生後。無所依止何有能生。設
離所生能生何用。又此二法若不同時。能是
誰能所爲何所。若所生法與能生倶。生既同
時。應不相待。如牛兩角互不相依。應無能生
所生差別。所生未有能生亦無。所生有時能
生何用。如是二法前後同時。理倶不成。故生
非有。隨俗説有。能生所生不可推徴。時分同
異。復次執果有生必依新舊。新舊無故生不
得成。由二倶非諸法自相。互相違反必不同
時。設許同時應離法有。若離法有誰舊誰新。
汝不應言異體相表。現見法外無舊無新。亦
不應言同體倶有。更相違故。如善惡心前後
亦非。故次頌曰
    舊若在新前 前生不應理
    舊若居新後 後生理不成
論曰。現見世間前新後舊。不應蔽執前舊後
新。要前有新後轉成舊。舊若前有新則爲無。
新名前生舊名後故。新若無者舊亦應無。新
舊既無生依何有。舊居新後。理亦不然。法新
起時既無有舊。體無別故。後亦應無。若言後
時別生舊體。是則新起。何謂舊生。後生嬰孩
赤色未變。而名耆舊。理必不然。若法初生
而名舊者。則一切法畢竟無新。新既爲無舊
亦非有。舊必以新爲前導故。若謂諸法念念
別生。恒名爲新。都無舊者。舊既非有新亦應
無。簡舊名新舊無何簡。所簡無故。能簡亦無。
是故不應執有新舊。既無新舊生豈得成。然
諸世間見有爲法。相似相續謂爲一體。前盛
後衰説爲新舊。聖隨彼説有舊有新。依此立
生假而非實
復次果體若生。必依過去未來現在因體而
生。然皆不成。故次頌曰
    現非因現起 亦非因去來
    未來亦不因 去來今世起
論曰。現在果法非現因生。因果同時理不成
故。雖形影等因果同時。是假非眞隨俗而説。
去來二世已滅未生。體相是無因用非有。又
現在法體相已成。豈更藉他三世因起。未來
果法不因去來。已滅未生無因用故。豈不現
在將欲滅時。有體爲因生未來果。未來無體
生何所依。若言未來生時有體。應名現在。何
謂未來。汝不應言生即是有。亦不可説有即
是生。有若即生。生應現在。生若即有。有應未
來。有在未來。未來應現在。生居現在。現在
應未來。則違汝宗世相揩定。亦違自説生在
未來。故不可言現在將滅。爲因引起未來果
生。生時有無皆有失故
復次有説。未來體相具有。由此生用得有所
依。生遷未來令入現在。滅遷現在令入過去。
爲破彼言故説頌曰
    若具即無來 既滅應非往
論曰。猶如現在。體相具故。未來不應來入
現在。或應未來。非現等故。體相不具。猶若空
花。又應未來非現在故。猶如過去不入現在。
又若未來體相已具。應無生用。猶如現在。或
未來世生用應無。以非現在猶如過去。色等
諸法雖居現在。定當滅故。亦名爲滅。此現在
法不往過去。時定異故。猶如未來。又現在法
應如過去。不往過去。由非未來。又過去時。非
現所往如未來等。世所攝故。現在亦非。未來
所入。世所攝故。猶如未來。過去未來。非現等
故。應如兎角體相倶無。未來體無。生依何有。
故不應執色等果生。生既是無滅亦非有。但
隨俗説有滅有生。似有而無。猶如幻等。爲顯
此義。復説頌曰
    法體相如是 幻等喩非虚
論曰。色等諸法。前後際無。現不久停。猶如幻
等。又色等法。若從縁生。如幻所爲。皆非實
有。非縁生者。皆似空花。性相倶空。不應言
有。法既非有。生等定無。如何可説。生遷未
來令入現在。滅遷現在令入過去
復次生住滅相前後同時。理倶不成。故不應
執。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生住滅三相 同時有不成
    前後亦爲無 如何執爲有
論曰。一體一時有衆多相。互相違反理必不
成。若執同時體應各異。既執體一。應不同時。
執不同時。亦不應理。所相體一。如何異時。法
體生時住滅未有。至住滅位生相已無。而言
體同。極爲迷謬。若言前後相異體同。善惡色
心體應是一。然捨前相後相起時。體與相同。
應有捨得。如何可執前後體同。三體不同。亦
不應理。以生住滅遍諸有爲。三體如何各唯
一相。許各一相。理亦不然。滅體無生應非因
起。生體無滅應性是常。住無滅生應非蘊攝。
若許一一。復有三相。有如前過。或復無窮。同
時前後。三相不成。更無異途。如何執有
復次若離所相別有生等。應如色等有生等
相。則生等相應無異體。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若生等諸相 復別有生等
    應住滅如生 或生住如滅
論曰。若生等相自所依倶。如自所依別有生
等。此生等相幖幟既同。其體如何。展轉有
異。若言生等如色等法。雖生等倶而體有異。
礙等相別。體異可然。生等相同。體如何異。生
等作用既有差別。應如色等其體各異。此因
不定如眼等根。用雖有多。而體一故。用有差
別不可例同。眼等用殊時同故體一。生等用
別時。異故體多。生等何縁用時有異。自體倶
起不待異時。作用如何待時有異。住滅二相
初既用無。後亦應然。體無別故。或復生等同
與法倶等有生故。應互相似。一一皆有他諸
作用。或自作用一一皆無。是故不應別有生

復次色等諸法與生等相其體爲異。爲不異
耶。異且不然。故次頌曰
    所相異能相 何爲體非常
論曰。色等諸法若異生等。如擇滅等應無生
滅。不應觀彼皆是無常。觀彼無常應成顛倒。
若言色等與生等合。雖觀無常而非顛倒。如
名杖角以作人牛。此不應爾。異生等故。應似
無爲。非生等合。色等生等。體相若異。如何以
一心慧而觀。謂色等生色等住滅。故色等法
非異生等。不異亦非。故次頌曰
    不異四應同 或復全非有
論曰。若色等法不異生等。應如生等析一成
三。生等亦應混三成一。與色等法體不異故。
或生等相各失自體。與其住等體不異故。色
等亦然應失自體。與其生等體爲一故。是則
應無所相色等。所相無故能相亦無。則無有
爲。無爲亦爾。相待立故。一切應無。故色等法
非異生等
復次因果有無皆不可立。生依彼故。亦不得
成。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無法
    無不生有法 無不生無法
論曰。有生有法義不得成。生有同時。遞相違
故。有生無法亦不得成。如已滅無。非所生故。
無生有法理不得成。如未生無非能生故。無
生無法亦不得成。如前二無非因果故。或二
無法因果不成。如畢竟無非因果故。如是已
破因果異體。爲破同體。復説頌曰
    有不成有法 有不成無法
    無不成有法 無不成無法
論曰。有成有法。其理不成。有法已成。成無用
故。成復成者。成則無窮。若成異相。其體應
別。相異體一。理必不然。相與其體不相離故。
有成無法。理亦不成。其相異故。如苦樂等。或
復有無應無差別。有無體一。與理相違。無成
有法。其義不成。如有成無所説過故。無成無
法。義亦不成。如前有無相成過故。或復無者。
即是數論所執自性。不依他成。雖有隱能而
無顯體。依彼所執故説爲無。如是有無因果
同異。皆不成故。決定無生
復次已生未生。生用已滅及未得故。倶無有
生。除已未生。有生時體不可知故。亦無有生。
若言生時二半爲體。謂生半分。半分未生。此
亦不然。故次頌曰
    半生半未生 非一生時體
    或已未生位 應亦是生時
論曰。半生未生非生時體。生未生故。如已未
生。如已未生有二相別非生時體。生時亦然。
有生未生二種相異。如何可立爲一生時。或
應已生及未生位。亦共合説爲一生時。有生
未生二相異故。如汝所執半生未生。此顯生
時已未生位。皆失自性。故定無生。豈不生時
具有二相。已生半分半分未生。已生未生各
有一相。如何可難令互相成。一一別觀可生
時異。總觀二相豈異生時。若言生時體一相
二。已未生位體二相殊。故已未生與生時異。
如何體一二相相違。相既不同。體應成二。非
一有分從二分生。勿違生時。二半爲體。若
半已起名作生時。半既未生應名未起。又半
生已生用已無。半復未生生用未有。如何二
半合立生時。若生用無名生時者。已未生位
應名生時。便失自宗三位差別。故離二位無
別生時。生時既無二位非有。是故諸法決定
無生
復次應問。迷徒生時。自性爲因縁起。爲是自
然。初且不然。故次頌曰
    生時若是果 體即非生時
論曰。若生時體從因縁生。即非生時。已有體
故。未來將起故名生時。未來體無。説誰爲果。
若言此位觀待當來。至現在時名爲果者。亦
應説近。何立遠名。如是生時非已生故。如未
生位非實生時。又此生時時遠攝故。如已滅
位。何謂生時。若言生時體雖未有。衆縁會故
已得近名。同是未來。體倶非有。餘遠此近差
別何縁。亦違汝宗去來皆遠。故汝所執但有
虚言。後亦不然。故次頌曰
    生時若自然 應失生時性
論曰。若生時體非因縁生。應是無爲失生時
性。若非縁起得名生時。一切無爲應生時攝。
又非縁起應類空花。體既是無。豈生時攝。若
體非有名作生時。即一切無。應生時攝。是故
諸法無實生時
復次有作是説。若無生時。已生未生亦應非
有。生時已過未至生時。建立已生未生二位。
生時無者二位亦無。又無生時二位應合。故
有二位。中間生時。爲破彼言。故次頌曰
    已生異未生 別有中間位
    生時異二位 應別有中間
論曰。若謂已生未生不合。由生時位隔在中
間。若無生時二位應合。如兩界首必有封疆。
是故生時定應有者。生時二位應有中間。未
生生時。生時生已。更相異故。如是中間復有
中間。展轉増長有無窮過。過無窮故。難立生
時。又已未生種類別故。如色聲等無別中間。
既無中間。生時何有。又生時位若在未來。即
名未生。未來攝故。若居現在。即名已生。現在
攝故。若非現未不名生時。如過去等。是故諸
法無別生時
復次假許生時已未生位三分各別。而審推
徴。爲捨生時得已生位。爲當不捨得此位耶。
初不應然。故次頌曰
    若謂生時捨 方得已生時
    是則應有餘 得時而可見
論曰。若捨生時得已生位。未得已得兩位中
間。應有得時如生時位。若許爾者。餘復有餘。
如前生時有無窮過。過無窮故。難立得時。若
捨生時得已生位。離此二位無別得時。從未
生時至已生位。應離二位無別生時。又捨生
時得已生位。體應有異。非一法生。後亦不然。
故次頌曰
    若至已生位 理必無生時
    已生有生時 云何從彼起
論曰。已生生時必不倶有。時分異故。猶如去
來。若已生位有生時者。或應同體。或異體倶。
則非已生從生時起。自從自起。世現相違。倶
有非因。如牛兩角。若言一體二相不同。得説
爲因無斯過者。二相前後體不應同。二相倶
時應非因果。又若同體生時已生。於自他性
應失應得。相不離體。如體應同。體不離相。
如相應別。體同相別。理必不然。法之與時體
無有異。故不可説時異法同。一法一時有同
有異。説爲因果。理必不成。如從生時至已生
位。進退徴責過難多途。從未生時至生時位。
研覈詰問如理應思。是故生時非別實有
復次立有生時已生位別。此無實義。但有虚
言。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未至已生位 若立爲生時
    何不謂無瓶 未生無別故
論曰。若立生時非已生位。將至此位名作生
時。瓶名已生。生時未至。已生位故。瓶體定
無。瓶體既無。生依何法。不可無法名作生時。
勿一切無皆名生位。故應於有立生時名。若
謂生時其體已有無斯過者。此亦不然。未至
已生與未生位無差別故。有義不成。若謂生
時是未來世。最後位故非體全無。此不應理。
同未來攝等非已生。無前後故。若未來世。半
有半無。有同已生。世應雜亂。故生時位。但有
虚言。生時既無。生亦非有
復次若謂生時體雖未滿。而用起故非是全
無。非有非無不同兩位。是故諸法別有生時。
此亦不然。故次頌曰
    非生時有用 能簡未生時
    亦非體未圓 別於已生位
論曰。未生生時無用有用。二位差別。理不可
然。生時體無。用應非有。生時體有。應是已
生。設許生時有能起用。而體未有。應名未生。
非未生名別有少法。但遮已起名未生時。既
名未生。何能簡彼。若少有體。應名已生。既非
已生。應無少體。不可一法半有半無。有無相
違不同體故。若許體別。有即已生。無即未
生。生時豈有。故離二位無別生時
復次或應生時即已生位。非無有故。如已生
時。爲顯此因。故説頌曰
    前位生時無 後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 故此位非無
論曰。未起用時名爲前位。於此前位未有生
時。正起用時。名爲後位。於此後位方有生時。
是則生時成已生位。有異前故。如已生時。非
體全無。可與前異。所言兼者。謂捨全無。即未
生時。名全無位。生時捨彼。是有非無。由此兼
前成已生位。若捨無位必至有時。有即已生
中無異位。依何而立別有生時。是故生時即
已生位。非無有故。如已生時。又此生時應許
有體。若無有體生用應無。體用並無。生時豈
有。若無體用而有生時。則一切無。皆應頓起。
無無異故。如此生時。又若生時體用非有。因
縁和合應無所爲。有不生無。如前已説。故生
時位是有非無。有即已生。更無異位。故不應
立別有生時
復次無別生時理應信受。愚猶固執。略復推
徴。如是生時爲無爲有。有即已起。無即未生。
除此孰爲生時位體。爲顯此理。復説頌曰
    有時名已生 無時名未起
    除茲有無位 誰復謂生時
論曰。所執生時推徴其性。不過二種。謂有及
無。如是有無二位所攝。除此無別中間生時。
汝等何縁非理横執。此極麁淺。而汝尚迷。況
復幽微。汝能思測。故應信受無別生時。生時
既無。生如何有。是故諸法理實無生。生既實
無。住滅亦爾。生爲先故非有義成。故不別遮
住滅二相
復次已別廣破果先有無。爲總略遮果先有
等。故於品後。復説頌曰
    諸有執離因 無別所成果
    轉生及轉滅 理皆不可成
論曰。數論所執。果不離因。果同其因。體本
實有。如是果體生滅不成。果不離因同因常
故。因果體一差別理無。諸法性常無増無減。
是則所作唐設其功。少有所爲便違自論。有
不可滅無不可生。大等亦應無生滅義。即自
性故。如樂苦癡。又大不應從自性起。自能
起自。世現相違。是則世間現見因果。生滅作
用一切皆無。世現所知。汝尚誹毀。況能信受
深隱義耶。如是觀生都非實有。生無實故。
滅亦實無。但隨世間説有生滅。隨世所説是
俗非眞。勝義理中無生無滅。一切法性非斷
非常生滅既無。法應常住如前廣破。常性實
無。若爾應無一切法性。不爾我説俗法非無。
豈不我宗説一自性。轉變力故無所不爲。雖
有所爲而無生滅斷常等過。所以者何。果起
不生性變成故。果謝不滅歸本性故。果性非
常前變滅故。果性非斷後變生故。轉變非恒。
故非定有。自性不易。故非定無。此亦不然。
諸法生滅理既不立。汝宗所執轉變豈存。又
轉變言及自性等。前已廣破。無宜重執。故汝
所説理必不然。有作是言。我經部等。因縁和
合無間果生。果起酬因復能生後如是展轉。
無始時來。因果連綿相續不絶。無有生滅斷
常等過。所以者何。相續無始。故無有生。未得
對治相續不盡。故無有滅。相續改轉。所以非
常。相續連綿。所以非斷。非一性故亦非轉變。
此亦不然。若有生滅可有相續。生滅既無。相
續何有。無生滅義。前已廣論。相續有終。是
則爲斷。相續無始。是則爲常。相續體一。即有
轉變。故立相續。過失彌多。有作是言。我説諸
法常有部等。一切有爲。從本以來性相實
有。酬前起後三世遷流。無有斷常生滅等過。
所以者何。體恒有故。無生無滅。有爲相合。所
以非常。果起酬因。所以非斷。念念別故。非變
非續。此亦不然。説常有宗先已破故。色等諸
法體若恒有。應似無爲離有爲相。便同數論
一切皆常。不可説言用有生滅。用不離體應
同體常。體不離用。應非恒有。若用本有。應不
名生。若用本無應非可起。用未生位生用未
有。不可名生。用已生位。生用已息。亦不名
生。除此二位無別生時。前已廣説。故不可執。
諸法用生。生既是無。滅亦非有。又若色等有
爲相合。故是無常。此有爲相無餘相合。應非
無常。若言此相與餘相合。是則無窮。若言有
爲有大小相。展轉相相非無窮者。此亦不然。
如色等法。餘相合故。不名能相。生等亦然。
與餘相合。應非能相。又如大相。不以所相色
等諸法爲其能相。小相亦爾。不應所相大生
等法以爲能相。若別有相應至無窮。若別無
相。應成常住。又有爲相定非實有。若實有者。
與理相違。所以者何。如無爲法。有無爲相。離
法實無。此亦應然。同三相故。無爲實有。前已
廣遮。一切有爲亦非實有。以慧分析便歸空
故。又對無爲立有爲法。無爲無故。有爲亦無。
有爲無爲若從縁起。即同幻事。若不藉縁便
似空花。故不應執以爲實有。如契經言。有爲
無爲皆是世俗。分別假立其體倶空。除爲無
爲。更無別法設復説有。但是虚言。有爲無爲
攝一切法。此二空故諸法皆空。空中都無分
別戲論。虚通無礙即聖慧明。故契經言。一切
諸法從本皆空。空即無性。由無性故。即是般
若波羅蜜多。其中都無少法可説。爲生爲滅。
爲斷爲常。爲一爲異。爲來爲去。天帝當知。若
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如是説。不謗
般若波羅蜜多。異此説者。皆名爲謗。若説常
空應墮斷滅。遮常有故。不墮此邊。執常不空
應墮斷滅。常無因果名斷滅故。我諸所説皆
是遮言。遮謂遮他生滅等執。無生非滅。唯爲
遮生。無滅非生。但爲遮滅。非斷常等。類此應
知。雖涅槃時生死斷滅。此方便説是假非眞。
如説天中有常樂等。是隨俗説。非稱實言。應
以前説諸句文詞隨其所應破諸妄執。我等
皆妄。誰復爲眞。謂畢竟空心言路絶。分別戲
論皆不能行。唯諸聖賢内智所證。是故智者
應正勤修。證此眞空捨彼妄執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九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十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教誡弟子品第八
復次正論已立邪道伏膺。於密義中尚餘微
滯。以淨理教。重顯眞宗。遣彼餘疑。故説頌

    由少因縁故 疑空謂不空
    依前諸品中 理教應重遣
論曰。雖一切法本性皆空。而初學徒未能
故。追愛妄有怖達深空。或爲餘縁未能決
了。以正理教重顯前宗。令彼除疑捨諸倒執。
既一切法本性皆空。未達此空。以何爲性。諸
法無我。此復云何。謂無自性應正曉示。何假
轉音正示無由。以無體故。但可假説。諸法無
我無性可取。故名爲空。如契經言。空名諸法。
無我無性無執無取。勝義理中。都無少法有
我有性可説名空。若爾空名應不可説。實不
可説。但假立名。如説太虚。雖無自性實不可
説。而假立名。空既離言。有應可説亦不可説。
實無體故。如説諸法實性都無。無性理中無
二無説。若爾説者言及所言。一切皆空。今應
無説。既有所説。應不皆空。爲顯此疑。故次頌

    能所説若有 空理則爲無
論曰。言能説者。謂能説人。言及所言。倶名所
説。此三總攝有爲無爲。謂眼等根及色等境。
此若實有。何法爲空。爲遣此疑。故復頌曰
    諸法假縁成 故三事非有
論曰。能説言義三事性空。假託衆縁而成立
故。餘宗亦許。諸法名言皆是自心。隨俗安
立。如是説者。言及所言。皆勝義無。唯世俗
有。如何謂此三事不空。云何定知三事非有。
謂依他立。如幻所爲。不依他成。皆如兎角是
故三事自性皆空。爲益世間假有言説。又汝
何爲疑難眞空。我意猶望成昔有見。應捨此
意。所以者何。非破他宗能成己見。如破他説。
無礙故常。非即能成自無常性。設有此理汝
亦不成。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若唯説空過 不空義即成
    不空過已明 空義應先立
論曰。若唯破空不空成者。不空已破空義應
成。前諸品中。已説一切立不空義所有過失。
若汝欲成不空義者。先當方便除前過失。不
除前失但説空過。汝不空義終不得成。非顯
他人有失無徳。即能成己有徳無愆。要具二
能方成己見。謂立與破。故次頌曰
    諸欲壞他宗 必應成己義
    何樂談他失 而無立己宗
論曰。要具立破自見方成。立破二能見所依
故。唯彰他失。不顯己宗自義得成。終無是理。
何縁汝輩唯樂破空。不念欲成己之有義。故
於立破二事應均。方可得成自宗有義。汝欲
立有畢竟無能。故諸法空其理決定。豈不空
論。此過亦齊不顯己宗唯彰他失。此質非理。
空無我宗。前諸品中。已廣顯故。然空無我遣
有我成。故破汝宗我宗已立。若爾空論但有
虚言。空無我名無實義故。如是如是。誠如所
言。空無我名。是假非實。爲破他執假立自宗。
他執既除自宗隨遣。爲顯此義。復説頌曰
    爲破一等執 假立遣爲宗
    他三執即除 自宗隨不立
論曰。一異及非。名爲三執。倶同一異。故不別
論。一等三宗。若正觀察皆歸無性。無少可存。
彼性本空。非由今破。故契經説。迦葉當知。所
見本空非由今破。諸修空者證本性空。故諸
破言皆是假説。立亦應爾。權設非眞。諸法皆
空。宗依何立。依汝所執。故我立宗。所執既
無。宗應不立。汝謂爲有。故宗非無。爲存自宗
應許他有。爲遣汝執。故立我宗。汝所執無。我
宗彌立。雖爾不可立空爲宗。現見世間瓶等
有故。雖空無我比量多端。而被強威現量所
伏。不爾瓶等非現量知。所以者何。故次頌

    許瓶爲現見 空因非有能
    餘宗現見因 此宗非所許
論曰。我若許瓶現量所得。空因比量可説無
能。然我説瓶非現量得。空因比量何爲無能。
瓶等諸塵皆非現見。破根境等。諸品已論。不
可餘宗。謂瓶現見對此安立。爲證有因。所見
若同可引爲證。所見既異。誰肯順從。是故空
因不違現量。能立諸法性相皆空。瓶等諸塵
世間現見。若以比量皆立爲空。是則世間無
不空法。空無翻對應不得成。爲擧此疑。故説
頌曰
    若無不空理 空理如何
論曰。夫立空理翻對不空。不空若無。空亦非
有。如何可立諸法皆空。爲決此疑。故復頌

    汝既不立空 不空應不立
論曰。立不空者翻對於空。既不信空。不空焉
立。如何可立諸法不空。汝不信空而得立有。
我不執有何廢立空。若言不空亦有所對。謂
有無及定無空。我空亦然。對世俗有。遣
彼妄有。故立眞空。又所立空專爲遣執。不必
對有方立於空。如爲遣常説無常教。雖常非
有而立無常。又汝此中不應疑難。翻對在有
不在於空。有事非無有翻有對。空理非有何
對何翻。若謂不然。空是宗故。如立色等。無常
爲宗。此無常宗。既定是有。空宗亦爾。應必非
無。此説非眞。因不定故。世間現見。無亦是
宗。理亦應然。故次頌曰
    若許有無宗 有宗方可立
    無宗若非有 有宗應不成
論曰。無宗若有。對立有宗。無宗若無。有宗何
對若言無對而立有宗。即自違前責空有對。
若一切法無不皆空。無我眞空咸同一味。如
何現見諸法不同。此亦不然。世俗有故。勝義
無故。理不相違。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若諸法皆空 如何火名煖
    此如前具遣 火煖俗非眞
論曰。若一切法本性皆空。如何世間有火等
異。世俗事有。諸法不同。勝義理空。無火等
異。故汝疑難於理不然。火等如前破根境等。
已具觀察是俗非眞。如何此中復爲疑難。若
法非有空何所遮。空有所遮。故法應有。若爾
四論展轉相遮。皆應是眞。便違自意。爲顯此
義。故説頌曰
    若謂法實有 遮彼説爲空
    應四論皆眞 見何過而捨
論曰。遮所遮故建立能遮。所遮若無能遮豈
有如言非雨。故説名冬。冬時所遮雨時必有。
空遮有故有定非無。此亦不然。因不定故。一
等四論展轉相遮皆應是眞。是所遮故。眞*即
無過。皆應可宗。汝見何愆。捨三執一。故不可
説實有所遮。若諸所遮皆實有者。自言無過。
汝過應眞汝撥無空。此空應實。若一切法性
相都無。是則世間皆應斷滅。尚不執有。況復
執無。執有執無皆成過故。爲顯此義。故説頌

    若諸法都無 生死應非有
    諸佛何曾許 執法定爲無
論曰。若法全無應無生死。因果展轉相續輪
迴。非定執無。何得爲難。我説世俗因果非無。
諸佛世尊智見無礙。亦未曾許定有定無。如
契經中。佛告迦葉。諸法性相非有非無。有是
一邊。無是第二。謂常與斷。此二中間。無色無
見無住無像。不可表示不可施設。此意説言。
世俗有故。依之建立生死輪迴。勝義空故。
諸法性相非有非無。心言路絶。若一切法眞
離有無。復以何縁而言俗有。眞雖無二俗有
何乖。應離於眞別有其俗。雖不相離而義有
殊。俗順世情眞談實理。故眞無二俗有多途。
又一切宗皆許無二。而有種種體類不同。是
故不應輒。生疑難。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若眞離有無 何縁言俗有
    汝本宗亦爾 致難復何爲
論曰。若色等法眞離有無。復有何縁而言俗
有。因果不斷生死輪迴。俗順世情因縁假有。
眞談實理非有非無。汝等本宗皆許無二。而
言法有輒難何爲。所以者何。如諸句義非即
是有。勿一切法其體皆同。亦非非有。勿一切
法其體皆無。非有非無。雖遍諸法而立種種。
句義不同。我法亦然。何煩致難。由此道理餘
難亦通。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諸法若都無 差別應非有
    執諸法皆有 差別亦應無
論曰。若一切法實性都無。所有世間因果差
別。謂從眼等眼識等生。此皆應無。無無別故。
此同上釋。謂不執無。執有執無皆非理故。又
若執有其過亦同。所以者何。若一切法皆同
有性。所有世間因果差別。謂從眼等眼識等
生。此皆應無有無別故。定於有上隨相不同。
建立世間諸法差別。我亦如是。眞故雖空於
俗有中建立差別。故汝所難即爲唐捐。有劣
慧人復生疑難。若法非有則定應無。能破有
因。此難非理世俗有故。汝執非無。能立有因
何故非有。爲顯此義。復説頌曰
    若謂法非有 無能破有因
    破有因已明 汝宗何不立
論曰。若謂諸法性相皆無能破有因。亦非有
者。此慧極劣。以於現前麁顯事中不能了故。
世俗所攝。能破有因前已廣明。何謂非有。汝
不可説俗有非因。勝義理中無立破故。若不
忍許能破有因。何不立因證自宗有。如我廣
説能破有因。汝立有因一未曾見。如何可執
諸法非空。空言是破。破他便立。有言是立。自
立方成。是故我空無勞別立。汝所執有須別
立因。別因既無。何縁知有。破因易得立因
難成。故破有因未爲奇妙。若爾汝宗。何不
破空。爲破彼言。故説頌曰
    説破因易得 是世俗虚言
    汝何縁不能 遮破眞空義
論曰。破因易得是俗虚言。未見有因破眞空
故。小乘外道雖惡眞空。而未有因破眞空義。
如何可説易得破因。諸法性空易立難破。諸
法性有難立易傾。眞僞皎然。如何固執。有被
立破。固網所籠自出無能。矯作是説。聲爲
定量。表法有無。既有有聲。法應定有。法若非
有。有聲應無。爲破此言。故説頌曰
    有名詮法有 謂法實非無
    無名表法無 法實應非有
論曰。彼立諸名以聲爲性。此立名等。非即是
聲。故但擧名以破彼執。有聲詮有。汝執所詮
法實非無。無聲表無。應信所詮。法實非有無
聲非量。便自違宗。故汝所言非爲證有。此劣
慧者欲脱己愆。徒設功勞終不能免。依實有
法立實有名。因實有名生實有解。法若非有。
應無有名。有名若無。應無有解。既有有解。故
法非無。此亦不然。假立名故。爲顯此義。故説
頌曰
    由名解法有 遂謂法非無
    因名知法無 應信法非有
論曰。若聞有名生於有解。遂謂諸法是有非
無。既聞無名生於無解。應信諸法非有是無。
此既不然。彼云何爾。依名生解。是證空因謂
爲有因。必不應理。法體若有何待有名。既待
有名方生有解。故知諸法體實爲無。但假立
名世共流布。有名決定無實所詮。如人號牛
依想立故。名能遣有而立有因。不異有人以
明爲闇。有若可説是假非眞。所以者何。故次
頌曰
    諸世間可説 皆是假非眞
    離世俗名言 乃是眞非假
論曰。世間言説皆隨自心。爲共流傳假想安
立。法若可説是假非眞。非假是眞定不可説。
諸可説者皆俗非眞。前諸品中已廣成立。故
所執有是假非眞。如舍如軍。可言説故。一等
四執。前已具遮。更不立餘眞實有法。是則此
論應墮無邊。爲釋此疑。故説頌曰
    謗諸法爲無 可墮於無見
    唯蠲諸妄執 如何説墮無
論曰。謗諸有法可墮無邊。唯遣妄情豈墮無
執。爲破有執且立爲無。有執若除無亦隨遣。
又世俗有前已數論。故不應言。此墮無執。唯
許俗有。眞應是無。不許眞無。應許眞有。此言
非理。故次頌曰
    有非眞有故 無亦非眞無
    既無有眞無 何有於眞有
論曰。若有眞有可有眞無。眞有既無。眞無豈
有。無眞無故。眞有亦無。眞非有無。如前屡
辯。如何復執眞是有無。若眞非無何意頻説。
諸法性相俗有眞無。此説意言。唯俗是有。眞
無此有。故説眞無。若爾此眞俗無爲體。若不
爾者。應別有眞。若別有眞有非唯俗。有既唯
俗。眞體應無。眞體若無。何欣修證。此中一類
釋此難言。我説眞無是遮非表。世間妄見執
有爲眞。遮此有眞不表無體。然其眞體即是
俗無。非離俗無別有眞體。言眞無者。謂俗
無眞。此遮其眞。無別所表。此於言義未究其
源。誰謂眞無別有所表。若遮餘法別有所詮。
是遮表言。遮餘法已表餘共相。如非衆生非
黄門等。若遮餘法無別所詮。是唯遮言。遮所
遮已。其力斯竭。如勿食肉勿飮酒等。此眞無
言。唯遮其眞無別所表。不言可悉。如非有言。
唯遮其有不詮非有。亦不表餘。若詮其無或
表餘法。則不應説此非有言。若非有言詮於
有者。非無之説應表其無。如是遮言。愚智同
了彼無疑難。重説何爲。彼難意言。有若唯俗。
眞即非有。何所修證但説眞無。是遮非表。乃
至廣説。豈釋難耶。復有釋言。修無我觀方便
究竟。見眞理時一切俗有皆不顯現。故説眞
無。此亦不然。意難了故。若俗非有説名爲眞。
應無所證。若別有眞。是所證者。則不應言有
唯是俗。又違經説都無所見。乃名見眞少有
所見。即非見眞。是故此言亦非正釋。如是釋
者。應作是言。眞非有無。心言絶故。爲破有執
假説爲無。爲破無執假説爲有。有無二説皆
世俗言。勝義理中有無倶遣。聖智所證。非有
非無。而有而無。後當廣説。有作是難。證法空
因爲有爲無。有則餘法亦應是有。無則不能
證諸法空。爲擧此難。故説頌曰
    有因證法空 法空應不立
論曰。空必依因方可得立。若不爾者。一切應
成。因既不空。餘亦應爾。唯陽焔等水等性空。
則所立宗皆不成就。爲釋此難。復説頌曰
    宗因無異故 因體實爲無
論曰。數論師等。總別無異。勤勇無間所發等
因。皆即是聲。應如聲體。不通餘故。因體不
成勝論師等。計總與別或異不異。其不異者。
過同前師。異即如前諸品已破。故異不異皆
不成因。由此故説。宗因無異。因體實無。又所
立因體若實有。應與宗體或一或異。然不可
説因與宗體。或一或異。非一異故。猶若軍林。
是假非眞。世俗所攝。隨順世間虚妄分別。建
立種種宗因不同。遣諸邪執。邪執既遣宗因
亦亡。故不可言法同因有。宗因假立皆俗非
眞。復有難言。證法空喩爲無爲有。無則不能
證諸法空。有則諸法如喩應有。此亦不然。故
次頌曰
    謂空喩別有 例諸法非空
    唯有喩應成 内我同烏黒
論曰。喩則是因一分所攝。因既俗有。喩亦應
然。若謂離因別有喩體。以例諸法是有非空。
此定不然。離因之喩必不能證所立義宗。如
所立宗非因攝故。若非因喩能立義宗。内我
如烏。黒性應立。又應一切所立皆成。無因事
同易可得故。由是喩體必不離因。故應同
因不可爲難。若一切法本性皆空。證見此空
有何勝徳。爲敍此難。故説頌曰
    若法本性空 見空有何徳
論曰。非於離我諸行法中證見我空少有勝
徳。諸法亦爾。若本性空。證見此空。何所饒
益。若無所益何用劬勞。修能證空無量加行。
爲釋此難。復説頌曰
    虚妄分別縛 證空見能除
論曰。諸法諸行雖空無我。而諸愚夫虚妄分
別執一異等。由此虚妄分別勢力。生長貪等
煩惱隨眠。隨縁發生諸善惡業。沒三有海相
續輪迴。三苦所煎不能自出。勤修加行證無
我空。漸次斷除虚妄分別。隨其所應證三菩
提。自利利他功徳無盡。虚妄分別其體是何。
謂三界心心所有法。豈不此法亦本性空。如
諸愚夫所執色等。何能引苦煎迫有情。若此
雖空而能引苦。是則色等亦有此能。何故但
言虚妄分別。雖色心等皆本性空。而要依於
虚妄分別。計度諸法爲有爲無。因是發生雜
染清淨。由斯含識染淨不同。是故但言虚妄
分別。法若實有。是事可然。法既實無。如何計
度。爲有無等。染淨不同。如夢等中。雖無色
等。而有種種相現分明。此喩不然。於夢等位
有分別故。作用非無。分別爲依。現諸境像起
諸染淨。是事可然。今既皆空。無實分別。誰能
起此作用不同。無體有能曾所未見。若無有
體而有功能。兎角龜毛應皆有用。又無煩惱
或無善根。而諸有情有染淨者。已斷煩惱應
更輪迴。未種善根應獲常樂。此中一類釋此
難言。世俗非無。故無此失。應問世俗非諦實
耶。彼答不然。隨世俗量是實有故。亦名諦實。
如何可説一法一時。有無相違倶名諦實。生
等亦爾。一法一時。有生無生。有滅無滅。有斷
無斷。有常無常。有來無來。有去無去。乃至廣
説。更互相違。如何可言倶是諦實。彼作是説。
一法一時。無義爲眞有義爲俗。義差別故互
不相違。猶如世間施等善法。性有漏故得不
善名。善根相應。故亦名善。倶名諦實而不相
違。此理不然。施等善法觀待異故。可不相違
一法一時。有無二諦無別觀待。何得無違。所
以者何。安和名善。善有二種。所謂世間及出
世間。出世善法。畢竟能害煩惱諸纒。究竟安
和名勝義善。世間善法。暫時有能畢竟無能。
暫時能伏煩惱纒故。名世俗善。非永能斷煩
惱纒故。亦得名爲勝義不善。此善不善互不
相違。有能無能時分異故。如施等善住一刹
那。説名有能。過此已後必不能住。説名無能。
有能無能雖在一法。時分異故而不相違。第
二刹那施等不住。既無有體。誰名無能。由彼
體無能定非有。能非有故即名無能。或能無
能時分無異。所望境別。故不相違。所以者何。
暫時能伏貪等纒故。名爲有能。不能斷滅貪
等種故。名曰無能。如服酥膏能除風疾。不
遣痰癊。有能無能。時分雖同。而所望境有差
別故。互不相違一法一時。有無二諦境無差
別。何得無違。彼復救言。如一念識我執依故。
世俗名我由勝義故。亦名無我。我無我別。而
不相違一法一時。有無亦爾。雖無境別而不
相違。此亦不然。我無我義不相違故。所以者
何。一刹那心不自在故。名爲無我。我執所依。
亦名爲我。如契經言。若識是我應得自在。不
應轉變。而諸愚夫。依發我執故説名我。不自
在義我執依義。雖同一識而不相違。一法一
時有無相及。倶名諦實。豈得無違。汝今爲
成。有無二諦同在一法。互不相違。雖引衆
多世間譬喩種種方便。終不能成。彼重救言。
如一青色。據自故有。望他故無。諸法亦然。一
一法性。據俗故有。望眞故無。此亦不然。青黄
體異。可據自有。望他爲無。俗之與眞其體不
別。據自可有望誰爲無。尋究其俗實即是眞。
非考彼青實成黄色。故汝所立法喩不同。又
俗與眞體不相離。如何俗體望眞爲無。如契
經中。佛告善現。世俗勝義無各別體。世俗眞
如即是勝義。非離其色別有於空。乃至識空
亦復如是。如何一法無別境時。二義相違倶
名諦實。由是古昔軌範諸師。情事不同安立
二諦。世俗諦語近顯俗情。勝義諦言遠表實
事。世俗諸法雖稱俗情。而事是虚。故非諦實。
又現量證縁起色心。言不能詮。應非俗諦。故
契經説。所有世間名句所詮。名爲俗諦。此經
意説。世共所知。能詮所詮相應法義。及爲詮
表非共所知。法義經書。名爲俗諦。現量所證
縁起色心。非言所詮。亦非俗諦。若言假立名
言所詮。故此色心亦俗諦攝。究竟勝義應亦
非眞。假立名言所詮表故。究竟勝義無此色
心。眞理都無。事有法故。非二諦攝。此法應
無。則違世間現量所證。若言是有非二諦收。
應立第三。非眞俗諦。若言雖有縁起色心。是
諸世間現量所得。而非究竟勝義諦收。假説
名爲世俗諦攝。隨意假立世俗名言。有實色
心則無諍論。此爲依故染淨義成。若謂色心
世俗故有。由勝義故非有非生。如是所言。爲
有何義。若言如彼無分別智。所行境界究竟
空無。不如是有。故説非有。若爾所行究竟無
故。無分別智應不得生。設許得生亦非眞智。
縁無境故。如了餘無。智既非眞。境應是俗。雖
言色心不如是有。而復彌顯色心實有。由説
非有究竟無故。無異相故。定應是有。既定是
有。由是亦應許此色心實有生等。若汝意謂。
雖復色心亦有亦生。而非勝義。應先審定。勝
義是何。然後可言。此非勝義。若言勝義是無
分別。智慧所行究竟空無。此先已破。謂彼所
行究竟無故。無分別智應不得生。乃至廣説。
又此所行非眞勝義。以是無故。猶如兎角。或
非有故。如彼空花。若言勝義是可研窮。此亦
不然。境無異故。夫研窮者。不捨世俗。又世俗
法不可研窮。此可研窮應離世俗。然非離俗
別有勝義。故不可説此可研窮。是故汝言非
勝義相。若謂餘宗所執勝義。都非有故。是勝
義相。此亦不然。彼謂縁生暫住等性。名爲勝
義。今撥非有。便違自宗及現量等。若言諦實
是勝義相。是則世俗應非諦實。何故前言俗
爲諦實。設許唯説非有非生。名爲諦實。是有
是生唯假言説。妄分別立既非諦實。唯假言
説妄分別立。如何能起染淨作用。故彼釋難。
其理不成。非説龜毛名爲有體。即有作用能
縛世間。復有餘師釋此難曰。分別所執法體
是無。因縁所生法體是有。由斯發起煩惱隨
眠。繋縛世間輪迴三有。或修加行證無我空。
得三菩提脱生死苦。因縁生法雖通色心。而
心是源所以偏説。虚妄分別能縛世間。厭此
能修證空加行。雖有境界若無有心。虚妄尋
思終不繋縛亦不能厭修無我空。證三菩提
出離生死。爲證此義。引契經言
    遍計所執無 依他起性有
    妄分別失壞 墮増減二邊
此中一類釋此義言。名是遍計所執。義是依
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
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此釋不然。義相違
故。若名於義非有故無。義亦於名是無何有。
又於其義所立名言。既因縁生如義應有。若
妄所執能詮性無。妄執所詮其性豈有。名隨
世俗有詮表能。汝不許爲依他起性。義亦隨
俗假説有能。何不許爲遍計所執。世俗假立
能詮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何經説一
有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應信遍計所執
性無。是諸世間妄情立故。依他起性從因縁
生。非妄情爲應信是有。彼證己義。復引經

    由立此此名 詮於彼彼法
    彼皆性非有 由法性皆然
此頌不能證成彼義。經意不説。名於義無但
説所詮。法性非有辨諸法性。皆不可詮。名
言所詮。皆是共相。諸法自相皆絶名言。自相
非無共相非有。此中略説。所詮性無非謂能
詮。其性實有。故頌但説彼非有言。不爾應言
此性非有。彼爲證此依他性無。復引經中所
説略頌
    無有少法生 亦無少法滅
    淨見觀諸法 非有亦非無
此亦不能證依他起其性非有。所以者何。此
頌意明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能詮所詮其體
皆空。無生無滅離執淨見。觀諸世間。因縁所
生非無非有。故此非證依他起無。若有依他
何縁經説。一切法性無不皆空。又契經言。佛
告善現。色等諸法自性皆無。復有經言。佛告
大慧。一切法性皆無有生。先有先無不可生
故。此有密意。密意如何。謂此諸經唯破遍計
所執自性。非一切無。若一切無便成邪見。云
何知有此密意耶。餘契經中顯了説故。謂薄
伽梵説如是言。我唯依於相應自性説一切
法自性皆無。若有如言而生執著。謂染淨法
自性皆無。彼惡取空名爲邪見。相應自性即
是世間。遍計所執由心轉變。似外諸塵。依此
諸塵起諸倒執。因此倒執計有自他。能詮所
詮相應自性染淨諸法。即是依他。故知諸經
有此密意。又到彼岸般若經中。佛自分明判
有無義。遍計所執所集所増。所取常恒無變
易法。如是一切皆名爲無。因縁所生皆説爲
有。又餘經説。遍計所執自性無生。依他起性
所攝諸法從因縁生。又慧度經作如是説。行
慧度者善知色性。善知色生善知色如乃至
廣説。又諸經説。諸法無性無生滅等。皆應分
別不可如言。執爲了義勿世俗諦。諸法亦無。
便惡取空成大邪見。此言非理。所以者何。於
了義經異分別故。世尊自説。若諸經中説空
無相無願無行無生無滅。無有自性無有有
情命者主宰補特伽羅解脱門等名了義經。
我言合理。以於餘經佛自決判我依遍計所
執自性。於餘經中説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
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依他起自性説
言。諸有情心生滅流轉。乃至廣説。又餘經中。
佛告具壽舍利子言。色自性空。自性空故無
生無滅。無生滅故無有變易。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此依遍計所執自性。説自性空無生
滅等。以諸愚夫隨自心變色等諸法周遍計
度。執有眞實自性差別。世尊依彼説色等法
自性皆空。無生滅等依他起性。由無遍計所
執性故。亦説爲空。非自性空。無生滅等。如來
處處説三自性。皆言遍計所執性空。依他圓
成二性是有。故知空教別有意趣。不可如言
撥無諸法。如言取義名謗大乘。故契經言。若
有菩薩。如言取義不求如來所説意趣。是名
於法非理作意。亦名非處信解大乘。若有菩
薩不如其言而取於義。思求如來所説意趣。
是名於法如理作意。亦名是處信解大乘。若
爾云何釋此經句。佛告天子。汝等當知。佛於
菩提都無所得。亦無少法。可生可滅。所以者
何。以一切法無生無滅。是故如來出現世間。
有作是釋。諸佛證得大菩提時。遠離一切分
別戲論。雖出世間而不可説有證得等。復有
釋言。佛以菩提爲其自性。故無所得。如契經
言。菩提即佛。佛即菩提。故無所得。如其法性
而覺知故。不生先無不滅先有。以諸法性離
戲論故。無生無滅。無上菩提。現在前故。説名
如來出現世間。又契經説。善現當知。色名諸
色無性之性受想行等。廣説亦爾。此經意明。
依他起性以其遍計所執色等無性所顯離言
法性爲其自性。若一切法都無所有。如何無
性而復言性。若言色等世俗無性。即是色等
勝義之性。與理相違。所以者何。夫勝義者。分
別戲論所不能及。豈得以無爲其自性。若以
無性爲自性者。應類餘無不名勝義。應不能
證無上菩提。則違自宗成大過失。依他起性
若實有者。便違經説。故契經言
    諸法從縁起 縁法兩皆無
    能如是正知 名通達縁起
    若法從縁生 此法都無性
    若法都無性 此法非縁生
如是二經説縁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
從縁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依他
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説依
他。若説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皆無。
名惡取空自他倶損。此妄分別誰復能遮。得
正見時自當能遣。今且應問。依他起性何智
所知。謂無分別智所引生世間淨智。既無分
別。何名世間。謂言此智是無分別。若有分
別應不能行。諸法實相但應縁彼遍計所執
雖有分別。而説能行法實相者。虚妄分別。應
亦能行諸法實相。又今未得無分別後法實
相智。如何定知有依他起。此依他起非如現
蛇執所依。如何定言實有此性。唯無分別
智所引生世間淨智知依他起。與論相違。如
彼論言。遍計執性何智所行。爲凡智耶。爲聖
智耶。倶非所行。以無相故。依他起性何智所
行。倶是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又言五事
幾是所取。幾是能取。三是所取。分別正智通
能所取。名相分別。分別所取正智有二。一縁
眞如。第二是彼所引生故。今猶未得相等。又
是依他起性。故彼論言。遍計所執五事不攝。
依他起性四事所攝。若依他起世智所縁而
説非空。甚可嗤笑。諸法實相非是世間。心智
所行如前屡辨。故不應説。實有依他論説
依他。亦凡智境據自證受。故不相違。依他起
性即心心法從縁起時。變似種種相名等塵
實自證受而増上慢。謂取外塵。然諸外遮遍
計所執。無體相故非所縁縁。故非聖凡智所
行境。一切有漏心及心法。唯能證受自所現
塵。未能如實證餘心境。無漏世智相應心品。
由性離染自他倶證。故説依他淨智所了。與
論所説理不相乖。汝嗤笑言。自呈愚昧。非顯
我説與理相違。若從縁生心及心法。同遍計
執皆自性空。便似空花何能繋縛。三有含識
生死輪迴。是故依他非無體實。論者本意決
定應然。若不爾者。何縁故説。妄分別縛證空
能除。誰覩龜毛能計能縛。誰見兎角能證能
除。由是應知。有心心法。但無心外所執諸塵。
云何定知諸法唯識。處處經説。於此何疑。故
契經言。佛告善現。無毛端量實物可依。愚夫
異生造諸業行。唯有顛倒與彼爲依。顛倒即
是虚妄分別。虚妄分別即心心法。又契經言。
無有少法自性可得。唯有能造。能造即是心
及心法。又契經説三界唯心。如是等經其數
無量。是故諸法唯識理成。豈不決定執一切
法實唯有識亦成顛倒。是則應如色等諸法
顛倒境故其體實無。又境既無識云何有。不
應一識二分合成。勿當失於心自一相。若言
識體實無二分。能縁所縁行相空故。但隨世
俗同所了知有能縁心故説唯識。則應亦説
境界非無。世俗同知有心境故。若許實有少
分識體。應説此體。其相如何。既不可言能識
所識。如何定説唯有識耶。諸契經言。唯有識
者。爲令觀識捨彼外塵。既捨外塵妄心隨息。
妄心息故證會中道。故契經言
    未達境唯心 起二種分別
    達境唯心已 分別亦不生
    知諸法唯心 便捨外塵相
    由此息分別 悟平等眞空
愚夫異生貪著境味。受諸欲樂無捨離心。生
死輪迴沒三有海。受諸劇苦解脱無因。如來
慈悲。方便爲説諸法唯識。令捨外塵。捨外塵
已妄識隨滅。妄識滅故便證涅槃。故契經

    如世有良醫 妙藥投衆病
    諸佛亦如是 爲物説唯心
雖説極微亦可分析。據方所故。如舍如瓶。此
難極微可成多分。是假非實。不可全無。若不
爾者。心及心法。一刹那中時分攝故。如歳月
等衆分合成。亦可全無。成大過失。如是等類
隨見不同。分隔聖言令成多分。互興諍論各
執一邊。既不能除惡見塵垢。誰能契當諸佛
世尊所説大乘清深妙旨。未會眞理隨己執
情。自是非他深可怖畏。應捨執著空有兩邊。
領悟大乘不二中道。如契經説。菩薩當知。
身見爲根所生諸見。感匱法業繋縛世間。輕
彼撥無諸法邪見。及於此見稱讃流通。因是
所生感匱法業。經無量劫墜那落迦。惡趣輪
迴受大憂苦。昔微善力來至人中。愚鈍盲聾
多諸憂苦。身形卑陋人不喜觀。鄙拙言辭聞
皆不悦。或宿曾種増上善根。來生人間受殊
勝報。由昔攝受謗法業因。偏執如來破相。
空教。非毀所説顯實法門。令諸世間非法謂
法。法謂非法。非義謂義。義謂非義。自損損他
深可悲愍。然佛所説無不甚深。二諦法門最
爲難測。今且自勵依了義經。略辨指歸息諸
諍論。世俗諦者。謂從縁生世出世間色心等
法。親證離説展轉可言。親證爲先後方起説。
此世俗諦亦有亦生。假令所成猶諸幻事。從
分別起如夢所爲。有相可言名世俗諦。勝義
諦者。謂聖所知分別名言。皆所不及自内所
證。不由他縁無相絶言。名勝義諦。如是略説。
二諦法門。正法學徒同無所諍。依前世俗染
淨法生。依後勝義證於寂滅。是故聖説心境
有三。一者有言有相心境。二者無言有相心
境。三者無言無相心境。初於名言能有覺悟
亦有隨眠。次於名言雖有隨眠而無覺悟。後
於名言隨眠覺悟一向永無。初二縁世俗。後
一縁勝義。復有永離言説隨眠。後所得心通
縁二諦。若於世俗起堅執見。及於世俗起不
順見。此二倶名虚妄分別。是生一切無義利
門。繋縛有情令不解脱。空無我見能悉斷除。
令諸有情離三有縛。自證究竟寂滅涅槃。亦
轉化他令得解脱。拔除正習障根本故。若於
世俗起不順見。此於勝義定有乖違。爲明此
見。故説頌曰
    法成一成無 違眞亦違俗
    故與有一異 二倶不可言
論曰。若執諸法與其有性。定爲一者。法則成
一。定爲異者。法則成無。是即違眞。亦復違
俗。所以者何。若一切法與有性一。色應如聲
是聲非色。聲應如色。是色非聲。即有性故。法
應成一若一切法。與有性異。即色聲等。體悉
成無。非有性故。如空花等。若執諸法與一
性等。定一異過。如應當知。是故有等與法一
異。二種妄見違俗及眞。倶是倶非相違戲論。
過同一異。故不別論。於勝義中有無等寂。一
切問難皆不得成。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有非有倶非 諸宗皆寂滅
    於中欲興難 畢竟不能申
論曰。勝義理中無少有法。以一切法本性無
性。故有見宗於斯寂滅。依有見故非有見
生。此見既亡彼見隨滅。眞若非有聖智不行。
聖智所行必非非有。故非有見不證其眞。聖
智觀眞不觀非有。簡俗有故説眞非有。眞非
有言還依俗説。眞非有教能順趣眞。是故諸
經多説非有。有非有見於此既除。倶是倶非
皆應類遣。以其有等皆可表詮。眞絶表詮故
非有等。一切惡見擾動其心。於正理中廣興
邪難。皆依如是有等見生。此見既除彼亦隨
滅。雖欲猛勵抗論眞空。由無所依措言何寄。
如空無底足不可依。諸有大心發弘誓者。欲
窮來際利樂有情。應正斷除妄見塵垢。應妙
悟入善逝眞空。爲滿所求當勤修學
    已除見有累 復遣執無塵
    善開妙中道 願世咸歸寂
聖天菩薩造論既周。重敍摧邪。復説頌曰
    我在爲燎邪宗火 沃以如來正教
    又扇因明廣大風 誰敢如蛾投猛焔
三藏法師。於鷲嶺北得聞此論。隨聽隨翻。自
慶成功。而説頌曰
    聖天護法依智悲 爲挫群邪制斯論
    四句百非皆殄滅 其猶劫火燎纖毫
    故我殉命訪眞宗 欣遇隨聞隨譯訖
    願此速與諸舍識 倶昇無上佛菩提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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