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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百論釋論 (No. 1571_ 聖天玄奘護法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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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是故去來非現有體。但依現在假名建
立。謂現在心縁曾當法。似彼相現假説去來。
實非過未。由此去來共所許法。非離現在別
有實體。自宗所許世所攝故。猶如現在諸立
過去。未來有體如現在者。皆同數論外道所
計自性體常用有起謝。彼既有過。此亦應然。
是故自稱佛弟子者。應捨此執。現在諸法雖
世俗有而非勝義。所以者何。若勝義有。應不
藉縁。既待縁生猶如幻事。如何可説是眞實
有。又現在法有生有滅。猶如幻化。云何實有。
若現在法是實有者。應如所執虚空等性。無
生無滅。豈名現在。又現在法已生未滅。二分
合成。已生待未來。未滅待過去。相待立故。非
實有體。如麁細等。攬非實法和合而成。如樹
林等。云何實有。又於現在一一法上有多種
性。如何實有。謂一一法皆有蘊性處性界性
有漏無漏世出世間色心等性有無量種。於
諸性中誰實誰假。不可説言。如是等性是義
差別同依一體。除此諸性更有何體。亦不可
言。一性是體餘性是義。同名爲性無有差別。
云何一體。餘皆是義。亦不可言。如是等性是
名差別。其義是一。若爾不應生別行解。亦不
可言。差別行解但縁其名。苦無常等種種行
解。皆縁義故。是故一一有爲法體皆用無量
性相合成。如舍林等非眞實有。但依世俗説
有實體。若言諸性皆是共相。以可説故。如軍
林等。是假非實。比量所得。自相是實現量所
得。既言是實。其相如何。現量所得云何可説。
若不可説。如何言實。若可言實。即應可説。云
何自相是不可説。若言自相假説爲實。非是
眞實。是則一切若假若實。皆依世俗假想施
云何汝等定執諸法皆有實體。若一切法
皆非實有。如何現前分明可見。鏡像水月健
達縛城。夢境幻事第二月等。分明可見。豈實
有耶。世間所見皆無有實。云何以見證法是
眞。覺時所見一切非眞。是識所縁如夢所
見。夢心所見決定非眞。亂識所縁如第二月。
如是雖無眞實法體。而能爲境。生現見心。因
斯展轉發生憶念。前後倶縁非眞有境。是故
不可以生憶念證法是眞。法既非眞。時如何
實。若縁妄境生於倒見。境可是虚。見應是實。
境既是虚。見云何實。如在夢中。謂眼等識縁
色等境。覺時知彼二事倶無。妄境倒心亦復
如是。愚夫謂有。聖者知無。有倒心境二種皆
虚。無倒境心倶應是實。世俗可爾。勝義不
然。以勝義中心言絶故。若於勝義心言絶者。
云何數説。心境是虚。爲破實執。故且言虚。實
執若除。虚亦不有。若實若虚。皆爲遣執。依世
俗説。非就勝義。勝義諦言亦是假立。爲翻世
俗非有定詮。現見心境可言是無。憶念境心
云何非有。現見尚無。憶念豈有。若一切法都
非實有。如何世間現造善惡。若無善惡。苦樂
亦無。是則撥無一切因果。若撥因果則爲邪
見。豈不怖此邪見罪耶。奇哉世間愚癡難悟。
唯知怖罪不識罪因。一切善惡苦樂因果。並
世俗有。勝義中無。我依勝義言不可得。不撥
世俗何成邪見。於世俗中執勝義有。不稱正
理。是爲邪見。今於此中爲破時執。略説諸法
俗有眞無。其義虚實研究是非。於後品中當
廣分別。已略成立遠離二邊中道實義。諸有
聰慧樂勝義人當勤修學。謂常無常二邊邪
執。如其次第。略破應知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五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六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見品第四
復次若如所言諸法性相世俗事有勝義理
空。如來於中智見無礙。言音辯了巧悟他心。
如何世間猶爲種種妄見所魅諍論紛紜。由
能聞者有過失故。何者名爲聞者過失。謂貪
己見。不求勝解。於善惡説不能了知。若無如
是三種過失。是則名爲聞正法器。爲顯此義
故説頌曰
    禀和希勝慧 是法器應知
    異此有師資 無因獲勝利
論曰。要具三徳名爲法器。一者禀性柔和無
有偏黨。恒自審察不貪己見。二者常希勝解
求法無厭。不守己分而生喜足。三者爲性聰
慧於善惡言能正了知徳失差別。若無如是
所説三徳。雖有師資終無勝利。言勝利者。所
謂師資開悟證得如其次第。如彼六師諸外
道等。雖聞正法而無所證。非佛於彼無愍濟
心。亦非聖教不中正理。以於世間所應度者。
聞佛聖教皆已度訖。爲顯此義故次頌曰
    説有及有因 淨與淨方便
    世間自不了 過豈在牟尼
論曰。諸佛如來無礙智見。觀利他事不過四
種。謂所捨證及此二因。體義皆眞名言非謬。
即是四諦聖教所攝。佛雖廣説而彼不知。過
在世間非牟尼失。以諸外道覺慧庸微。及闕
正修故不能解。如彼烈日放千光明。盲者不
見於日無咎
復次彼諸外道。定爲無明放逸睡眠纒覆心
識。於自所許不能信依。所以者何。故次頌

    捨諸有涅槃 邪宗所共許
    眞空破一切 如何彼不欣
論曰。諸外道宗皆言棄捨我所有事。唯我獨
存遠離覊纒。蕭然解脱無爲惔怕。名曰涅
槃。離相眞空絶諸妄境。亦無分別執有等心。
觀此能除一切心境。正歸無上大般涅槃。不
違汝等所求解脱。如何憎背而不生欣。我等
涅槃唯除我所。空亦破我知何所欣。汝涅槃
中若有我者。必不離所何成涅槃。我如前破。
不應重執故當欣此離我眞空。有則可
無能遣。執有起過觀空即除。空有二途徳
失懸隔。云何汝等黨有誹空。可愍邪徒癡狂
無智。不能信受有益眞空。常好邪求無益妄
有。而於正教反生嫌嫉。如彼惡子婬亂迷心。
耽媔色聲猖蹶無禮。於母慈訓不知敬從。自
任凶頑反生怨害
復次若離眞空畢竟無別捨證方便。故次頌

    不知捨證因 無由能捨證
    是故牟尼説 清涼餘定無
論曰。彼諸外道雖復發心。求證涅槃及捨生
死。由不善知捨證方便。於所捨證終不能成。
憎背眞空耽著妄有。故於方便名不善知。除
眞空觀無捨生死。及證涅槃別方便故。諸有
貪求外道見者。終不能得出世清涼。言清涼
者則是一切苦及苦因究竟寂靜。唯有空觀
是證得因。除此更無別方便故。如是空觀佛
法中有。一切外道邪論所無。故牟尼説四沙
門果。我法中有。餘法定無。以諸外道執著己
見誹空觀故不證涅槃。云何應知我等所執
定非捨證正方便耶。前已具説。執常句義立
實有時。皆有過失後當廣破。執根境等故知
汝執非正方便。又諸外道於涅槃處。實不能
離我所見等。而謂彼處有自内我。解脱我所
名爲涅槃。所以者何。我與我所畢竟無有相
離義故。汝不可言苦樂等法。於涅槃處遠離
於我。汝自立爲我所有故。如汝所執我之自
體。亦不可言我之自體。非我所有同喩無因。
勿汝所執我無自體。便似空華有違宗過。是
故汝等外道所執。不能究竟捨離生死。亦不
能證究竟涅槃。由此應知非正方便
復次諸外道等。製造書論雖彼所詮少分有
實。謂説施等是牽引因。能招善趣及餘勝樂。
又説殺等是牽引因。能招惡趣及餘劇苦。然
彼書論前後相違。亦復許爲殺生等業。又能
引發諸惡見趣。亦從如是見趣所生。如有盲
人遇遊正道。或時迷失復履邪途。外道書論
亦復如是。有實有虚不可依信。若爾如來三
藏聖教。或有所説難可信解。是則一切内外
經書。無可信者成太過失。所以者何。佛經
中説種種神變不可思議。又説甚深眞實義
理。諸有情類不能測量。復説如來三業作用。
聲聞乘等所不能知。謂無功用普於十方無
量無邊極遠世界。隨諸有情一一根性。無量
無數品類差別。如其所樂能於一時現妙色
身饒益無盡。雖斷一切尋伺分別。而能爲彼
無量有情宣説無邊甚深廣大眞實美妙無盡
法音。於一念頃能除有情無量無邊心行穢
垢。其心雖無實生實滅。亦無一切能縁所縁
而一念頃普於一切所知境界現見周盡。於
現見時遠離一切能見所見分別思惟。雖斷
一切隨眠纒縛。而於三有現受死生。雖久離
欲而生欲界。現處居家迫迮牢獄。貯畜種種
財穀珍奇。養育妻兒親眷僮僕。如是等事皆
難信知。故我於此深懷猶豫。事若唯有誠可
生疑。然事亦空故。次頌曰
    若於佛所説 深事以生疑
    可依無相空 而生決定信
論曰。此頌意言。如來爲怖外道群鹿。大師子
吼示現眞空。如是眞空其義決定。分明理教
所共成立。諸有智者用爲定量。鋭難精思皆
不能越。隨順空理無倒勤修。衆善莊嚴成無
上果。於此應生決定信解。唯空是實餘並非
眞。但是如來隨物機欲。善權方便顯示宣揚。
又佛所言雖有無量。略唯二種。謂空不空。若
於不空有所疑者。可依空理比度應知。諸法
皆空云何可見。由識言境有義不成。諸法體
相略有二種。謂識所識及言所言。一境同
有多識起。隨見差別境相不同。此識不應隨
外境起。由一境體多相不成。故知所識決定
非有。言是假立唯詮共相。一切共相皆非實
有。多法成故如軍林等。又諸共相皆依別法。
所依別法其數無邊。諸近見者不能普見。既
不見別。不應見總。如二性等依二等物不見
所依必不能見。如是共相既非所見。如何依
彼建立能詮。是故共相但假施設。非爲實有
可爲言詮。又諸共相若實有者。一一法上全
有分有倶不得成。一一法上若全有者。應如
別法共相不成。一一法上若分有者。應成多
分非一共相。又實等上無別有一。實等總性
慧所縁故。如非實等。總性即是諸法共相。是
故共相非有實體。但諸世間假共施設。如是
諸法。或識所識。或言所言。二種推徴倶非實
有除此二境更無別法。故應信解諸法皆空。
由此契經有如是説。諸法實性無示無對。皆
同一相。所謂無相。諸法性相非言所行。言不
能詮故名無示。非心心法所行境故。非縁有
對之所能對故名無對。非超二種所行相外
別有餘相故名無相。空相無二故名一相。不
爲妄執貪等毒箭損害。眞見所證眞空分明
可了故名爲相。又眞空理離有無等一切法
相故名無相。無相無二故説爲一。即以如是
無相爲相。故名爲相非別有相
復次彼諸外道作如是言。諸佛所説略有二
種謂空不空空言若實餘説應虚。若佛所言
一分是實。則類餘分亦非虚者。我等所言亦
應如是。云何總撥言不可信。汝等外道於現
事中有謬失故不可依信。所以者何。故次頌

    觀現尚有妄 知後定爲虚
論曰。彼諸外道邪覺亂心。淺近事中尚有顛
倒。況於後世深遠難知。因果理中而無謬失。
是故所言不可依信。於何淺近我有倒耶 謂
勝論者計同異等是現量境。諸數論者計苦
樂等是現量境。如是等事其數無邊。皆有顛
倒。所以者何。如勝論執同異性等是現量境。
其理不成。牛馬等性分別意識。於色等法假
施設有。越諸根境非現量得。遍諸所依無差
別故。如和合體。彼計第六和合句義。其體是
一遍諸所依。越諸根境非現量得。同異等性
其義亦爾。云何執爲現量境界。又彼論説有
實句義。是現量境。理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
等物分別意識。於色等法假施設有。云何執
爲現量境界。然彼論説瓶衣等物因徳業實
同異合故。爲眼所見及身所觸。故是根境現
量所知。此必不然。先明因徳所引實智非現
量攝。謂因青等煖等諸徳所引實智。定非見
觸現量所攝。非業同異實所引生依隨餘相
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實智。因業引生實
智亦爾。如其所應比量遮破。謂因諸業所引
實智。亦非見觸現量所攝。非同異性實所引
生依隨餘相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實智。
因實引生所有實智。如見壼等知是牛等。既
破壺等諸實句義。非所見觸。即已破彼所引
實智。以壺等智必因徳業方乃得生。此前已
破。是故亦非現量所攝。因同異性所引實智。
亦非見觸現量所攝。依隨餘相合所生故。如
非實等所有諸智。謂非實智於徳業等言此
非實依隨餘相合所生故。定非見觸現量所
攝。餘智亦爾。由是應知。一切句義假合生智。
皆非眞實縁彼現量。謂縁實智非是眞實。縁
實現量假合生故。如徳等智。如是乃至縁和
合智亦非眞實。縁彼現量假合生故。如實等
智故不應執六句義中有現量境。是故勝論
於其現世淺近事中亦有顛倒
復次彼數論者執色等法三徳合成。是實非
假現量所得。理亦不然。多法成故。如軍林等。
色等應假。云何言實。又樂等三其性別故。如
未變位不應成一。又色等法若是實有。應如
樂等非三合成。又樂等三其相各異。云何和
合共成一相。不可合時轉爲一相。與未合時
體無別故。又樂等三性既各異。相不應同。汝
執性相定是一故。性應如相同。相應如性異。
又樂等別。色等是總。汝執總別既定是一。總
應如別是三非一。別應如總。是一非三。云何
別三成於總一。又轉變時樂等三徳若不和
合共成一相。如未轉時其相差別。不應現見
是一色等。若三和合共成一相應失樂等三
種別相不可説言樂等三徳各有二相。一總
二別。所以者何。總相若一不應即三。總相若
三不應見一。若言樂等一一皆有。樂等三相
共相和雜難可了知。故見一者。此亦不然。各
有三相還應見三。如何見一。云何可知樂等
有異。又若一一皆有三相。何須和合共成色
等。即應一一能成色等。根境差別爲我受用。
又此三徳各有三相。互有差別。如何色等其
相是一。又若樂等一一皆能成色等法。一一
法體皆三合成。是則諸法若性若相。應無差
別。同以三徳三相成故。若爾所有大等因果。
唯量諸大諸根差別。一切不成世間現見情
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等量亦無差別。違諸
世間現所見故。成大過失。如是等類。外道邪
師所執雖多。皆不應理。誰能撓攪糞穢聚爲。
我佛法中多諸法將。已摧彼敵。故不煩詞。
如是外道於淺近處。白日夷途尚致顛蹶。況
於深遠嶮絶稠林巨夜重昏而無謬失。誰有
識者。信彼邪言爲止歸邪。故復頌曰
    諸依彼法行 被誑終無已
論曰。若諸有情隨彼外道昧見倒執所説法
行。彼隨惡友邪教化力。妄見熏習所任持故。
誹毀如來證所起法。獲大罪業其量無邊。由
是因縁墮諸惡趣。受大憂苦無有出期。故有
智者。勿類愚夫隨惡友行而自欺誑。應隨諸
佛眞實無罪。速證出離聖教修行
復次如上所言。佛經中説種種神變不可思
議。又説甚深眞實義理。諸有情類不能測量。
乃至廣説。如是等事。難信知者誠如所言。諸
佛功徳所説義理。皆甚深故難可信知汝等
愚夫薄福少智。唯求自利不願濟他。未飮大
悲甘露法味。豈能信解如是法門。若有慧光
破無明闇。深心悲愍一切有情。求佛菩提具
廣大福。乃能信解如是法門。謂諸如來昔無
量劫。悲慧種姓熏發其心。爲拔有情生死大
苦。爲求無上正等菩提。於諸佛所恭敬供
養。聽聞正法繋念思惟。修集無邊法隨法行。
謂施戒忍懃定慧等。種種難行微妙勝行。殷
重無間修習圓滿。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獲不
思議自在神力。本願所引妙用無窮。於此何
縁而不信解。現見世間機關等事。先勢所引
任運動搖。如是如來殊勝神變。本願所引任
運施爲。又如世間習幻術者。若極成滿處多
人衆妙用難思。何況如來。久修勝定増上滿
足。神通作用而可測量。是故汝等於諸如來
不思議事。應生信解。於佛圓徳自在神通。當
至心求。勿懷放逸。有聲聞等於佛無邊不思
議力。自知絶分悲號傷歎。聲振三千。汝等云
何誹謗不信
復次諸有智者。自往涅槃昧識逢師不能隨
學。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智者自涅槃 是能作難作
    愚夫逢善導 而無隨趣心
論曰。煩惱纒縛無始時來。數習堅強牢固難
斷。涅槃虚寂無相無名。勝徳無邊高深難證。
諸有智者。不因他教。自然能度生死大海。證
得究竟大般涅槃。是大丈夫能作難作。愚夫
久沒諸欲淤泥。耽味歡娯不求出離。如狗貪
咬染血枯骨。雖杖逼之猶不棄捨。愚夫亦爾。
味著諸欲聖言訶責。亦不厭離。如是智者。自
然開覺證大涅槃。是作難作。愚夫放逸無所
覺知。雖遇聖言不希寂滅
復次生死甚苦涅槃極樂。過失功徳麁著易
了。如何有情安然不欲。厭背生死欣趣涅槃。
以彼愚癡有怖畏故。謂懷我愛聞涅槃空。恐
證無餘我便斷滅。由此怖畏。是故不欲厭背
生死欣趣涅槃。如是怖畏由少智生。所以者
何。故次頌曰
    不知無怖畏 遍知亦復然
    定由少分知 而生於怖畏
論曰。若諸有情都無覺慧。於一切法無所了
知。彼於涅槃不生怖畏。若有遍知諸法正理。
彼達生死及與涅槃。生死生時唯假苦生。生
死滅時唯假苦滅。本來無我諸法皆空。故於
涅槃全無怖畏。若有但解般涅槃時。諸行皆
滅都無所有。不知行苦任運自滅。無實體用
離我我所。彼由身見我愛所持。聞涅槃中空
無所有。懼我斷滅便生怖畏。如是怖畏因少
智生。故有智者應正除斷。又非串習故生怖
畏。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生死順流法 愚夫常習行
    未曾修逆流 是故生怖畏
論曰。諸異生者説名愚夫。煩惱隨眠無不成
就。欣生厭死不樂涅槃。從無始來數曾受
領。増上生道可愛異熟。未曾修習決定勝道。
増上生道諸果異熟。貪等隨眠所依止處。雖
爲苦火常所焚燒。而不覺知歡娯遊戲。於生
死苦常習行故。不知過患無厭離心。於其解
脱無罪樂味。由不曾知不樂修證。如世溷猪
耽樂糞穢。清閑美膳非所欣求。如是愚夫樂
生死苦。於解脱樂無希慕意。由未串習。聞
説其名不能信受。反生怖畏。諸有智者由思
擇力。於解脱樂應正勤求。勿類愚夫倒生厭

復次諸有信求無倒解脱。或性賢善。或由慧
力。將修眞實見方便時。若於其中爲作障礙。
所獲罪業其量無邊。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諸有愚癡人 障他眞實見
    無由生善趣 如何證涅槃
論曰。眞實空見是證圓滿無上智因。又是永
滅一切無義涅槃方便。此方便道是不思議
功徳生處。由是展轉疾證菩提。不住涅槃利
樂無盡。隨其所化無量有情根性不同。安立
種子及成熟等。利樂無窮諸有愚人。由無明
闇覆自慧眼。不見眞空。復以邪説及餘方便。
障他所修。如前功徳。彼獲罪業無量無邊。唯
有如來能知其際。由重惡業染壞其心。後生
善趣去之甚遠。隨眠纒縛相續堅牢。種種業
因能爲重障。方便順忍尚不得生。正見涅槃
如何可證。知障正法罪業既深。智者應當自
防勿犯
復次諸有障他修正法者。彼後自引邪見令
生。此邪見罪過於毀戒。爲顯此義。故復頌

    寧毀犯尸羅 不損壞正見
論曰。如契經言。寧毀淨戒不壞正見。此意云
何。毀淨戒者唯能自壞。若壞正見兼壞自他。
令無量生受大苦果。及失無量無邊利樂。又
毀戒者由犯戒故常懷慚愧訶厭自身。壞正
見者無慚無愧。讃成邪見恒自貢高。又毀戒
者不増邪見。若壞正見令破戒惡未生而生。
生已増廣堅固難壞。又毀淨戒但障生天。壞
正見者障涅槃樂。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尸羅生善趣 正見得涅槃
論曰。毀戒壞見。雖復倶能損壞善因障礙樂
果。然毀戒輕。壞見極重。所以者何。持戒生天
増長結縛受生死苦。正見能證三乘菩提得
涅槃樂。是故智者勿壞正見
復次諸法眞理何者是邪。謂一切法空無我
理。若爾此理亦有過失。所以者何。如有一類
聞空無我謂法皆無。誹撥一切因果正理。乃
至斷滅一切善根。此自見有過。非空無我咎。
由惡取空妄起邪見。行諸惡行空無我理。心
言不測非彼所證。愚夫聞説諸法皆空。不知
聖意。便撥世俗因果亦無滅諸善法。此豈是
空無我過失。聖説空教有何意耶。爲遣一切
虚妄有執。若爾亦應説諸法有。爲遣妄執諸
法空故。實爾若有執諸法空。如來亦説諸法
是有。既爲遣執説有説空。諸法眞理爲空爲
有。諸法眞理非有非空。分別戲論皆不能及。
何縁聖説非虚妄耶。爲除邪執故非虚妄。空
有二教倶能除執。何故如來多説空教。以諸
有情多分執有。生死多分從有執生。是故如
來爲除有執滅生死苦。多説空教。若空若有
皆是教門。何故前説空爲眞理。方便假説亦
不相違。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
復空空。遍遣執心令契諸法。非有非空究竟
眞理。諸法眞理實非空性。空爲門故假説爲
空。眞理非空。空爲門者。眞理非有。應有爲
門。隨機説門。有亦無過。然其門義順在於空
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違妄執。故
有智者。聞説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執。悟法
眞理非有非無。勿起有無分別戲論
復次劣慧者。前不應輒説空無我理増其惡
見。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寧彼起我執 非空無我見
    後兼向惡趣 初唯背涅槃
論曰。彼謂世間諸劣慧者。我執即是薩迦耶
見。其我所見亦帶我執。故我執言亦攝彼見。
我執雖復不稱正理。而寧彼起過失輕故。空
無我見雖稱正理。然彼不能如實了達。因斯
誹撥諸法皆無。過失重故。寧彼不起。云何此
二過失輕重。謂初我執唯背涅槃。後惡取空
兼向惡趣。彼劣慧者惡取空時。尚厭善根。況
諸含識。彼由厭背善及世間。斷滅善根損害
含識。非唯棄背清涼涅槃。亦持自身足地獄
火。起我見者。無如是事。所以者何。彼貪我樂
欲我離苦。不造衆罪廣修諸福。脱諸惡趣不
失人天。但怖涅槃不證解脱。故契經説。寧起
我見如妙高山。非惡取空増上慢者。若爾諸
法空無我理。隣近險趣。聖不應説。劣慧者前
實不應説。而勝慧者隨此修行獲大義利。故
須爲説。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空無我妙理 諸佛眞境界
    能怖衆惡見 涅槃不二門
論曰。求解脱者除妙空觀。無別方便能證涅
槃。智者欲除諸惡見垢。離此無有餘勝方便。
有見執有所縁境故。如餘有見不證涅槃。亦
不能除諸惡見垢。修此空行至究竟者。能證
極果無上菩提。普爲有情方便開示。復令圓
證所求妙果。諸有能成自他利樂。空無我觀
最爲勝因。故應善知有情根性。方便開示令
其悟入
復次如來爲除惡見鬼魅。説空無我阿掲陀
藥。所以者何。諸惡見者。聞説空名皆生怖畏。
漸次調伏自然息除。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愚聞空法名 皆生大怖畏
    如見大力者 怯劣悉奔逃
論曰。愚謂惡見。損覆慧眼。彼聞空名。諸惡見
命自然損害。空雖無心欲害惡見。而力大故。
聞名自滅。如聞虎名怯者自喪。又如世間調
善龍象。於其兩頬威汗交流。雖復無心損害
物命。而彼龍象威力大故。其見聞者驚怖奔
逃。空理亦然。威力大故。令惡見者聞名驚怖。
自然損滅。空理無心。非爲損物。證空理者。應
爲害他。若證眞空其心寂靜。平等無二。豈欲
害他。然爲利樂諸有情故。方便開示空無我
理。懷惡見者。聞之自滅。爲顯此義。故次頌曰
    諸佛雖無心 説摧他論法
    而他論自壞 如野火焚薪
論曰。諸佛無心欲摧他論。然爲利樂所化有
情。開示昔來諸佛廣路。謂一切法性相皆空。
前後如來無不遊履。從因至果引導群迷。外
道邪徒諸惡見論。聞斯空教自然壞滅。如在
山林野火騰焔。濕薪積木烈日所乾。雖無有
人持火來就。然薪逼火如自引燒。惡見邪徒
諸論亦爾。空教勢力而自崩摧
復次諸外道宗皆説妄有。欲令棄捨故説眞
空。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諸有悟正法 定不樂邪宗
    爲餘出僞門 故顯眞空義
論曰。有智自能簡別眞僞。遇此正法不樂邪
宗。如識寶人得無價寶。終不復樂餘水精珠。
諸外道宗皆立妄有。去正法遠如假僞門。誑
惑有情令失大利。故我顯示佛教眞空。令彼
邪徒趣眞背僞
復次何縁外道欣樂邪宗。厭背聖教。由身見
力。若知無我必無欣厭。所以者何。故次頌

    若知佛所説 眞空無我理
    隨順不生欣 乖違無厭怖
論曰。若知佛教空無我理。斷除身見所起隨
眠。觀察世間如空舍宅。虚妄諸行生死輪迴。
興盛無欣衰損無厭。無憂無喜無畏泰然。若
有身見謂我損益。衰盛起時便生憂喜。因斯
便有怖畏無窮。故有智人應除我執
復次諸外道衆。由著我執。能爲自縛亦縛有
情。所損既多。深可悲愍。爲顯此義。故説頌

    見諸外道衆 爲多無義因
    樂正法有情 唯不深悲愍
論曰。諸外道衆貪愛我執。能令自他起無量
罪。薩迦耶見是一切惡生根本故。如説所有
惡不善法。一切皆以薩迦耶見爲本而生。諸
有中懷樂善法者。自無定執隨順他縁。爲彼
外道邪言誑惑。亦貪我見起無量罪。如是外
道能令自他倶起種種堅固纒縛。唯有智人
而不悲愍。故樂正法淨意有情。起利樂心應
深悲愍。慇懃爲説無我眞空。令修正見離諸
繋縛
復次諸佛菩薩常住於世。實有眞淨利樂他
心。何故世間猶有無量信邪倒見謗法有情。
由佛所説境智甚深微細難悟。外道不爾。所
以者何。故次頌曰
    婆羅門離繋 如來三所宗
    眼耳意能知 故佛法深細
論曰。諸婆羅門唯常習誦虚言爲道。耳識能
知。非是深細離繋外道。唯以露形身體臭穢
種種猛利自苦爲道。眼識能知。亦非深細如
來聖教。以證眞空無漏慧劍。永斷所有内煩
惱賊。獲得無上正等菩提。利益安樂一切含
識。理教意趣甚深微細。諸有通達如實理者。
於佛聖教或知不知。由佛理教最深細故。外
道愚夫不能悟入。外信外道麁淺邪言。少信
如來深細聖教。世間多信婆羅門者。以婆羅
門多行誑詐。誦咒祠火自苦除愆。矯設吉祥
妄説禍福。爲活命故種種方便。誑諸女人戍
達羅等。令於彼所生希有心。供給所須推爲
尊貴。古昔黠慧諸婆羅門。隱造明書言自然
有。唯得自誦不許他觀。讃婆羅門最爲尊貴。
刹帝利等皆是卑賤。給施所須獲無量福。愚
夫無智不能測量。謂眞福田信敬供養。然彼
明書非自然有。有所詮故如世俗言。又彼明
書非盡稱理。非聖説故如虚誑言。婆羅門種
非實尊貴。非眞福田。常行乞匈養妻兒故如
貧癩者故。有智人不應歸信。婆羅門法既多
誑詐。離繋外道所學如何。彼所學法多順愚
癡。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婆羅門所宗 多令行誑詐
    離繋外道法 多分順愚癡
論曰。離繋外道都不知眞。唯貪後樂現受劇
苦。諸有所言多不合理。愚癡種類聚結成
群。爲世愚癡之所歸信。云何決定知彼愚
癡。以露身形無羞恥故。如狂如畜。如似嬰兒。
若婆羅門實非尊貴。何縁貴勝亦敬事之。以
彼習誦諸明論故。諸婆羅門。實無所識。爲活
命故於一切時誦諸明論。詐現異相。以動人
心。世間貴勝不審觀察。謂其有徳故敬事之。
又明論中雖無勝義。而有世俗少分禮儀。世
間貴勝爲習學故。彼雖無徳亦申敬事。餘有
不誦諸明論者。以同類故世俗相承不審觀
察亦兼敬事。離繋外道與彼不同。云何世間
亦多敬事。以其薄知星歴道度觀鳥解夢
相吉凶。故凡愚人多申敬事。又婆羅門誦諸
明論以難成故世共敬之。離繋外道以苦行
故世共愍念。此皆不能解脱生死。諸有智者
當正了知。勿隨彼見。故次頌曰
    恭敬婆羅門 爲誦諸明故
    愍念離繋者 由自苦其身
論曰。婆羅門法勤誦諸明。世以爲難故共恭
敬。然諸明論非解脱因。但有虚言無實義故。
離繋外道極自苦身。亦以爲難。世共愍念。云
何自苦非解脱因。是異熟果非善法故。彼拔
髮等所生身苦。由過去世惡行所招。是業異
熟非善法故。如樂異熟非解脱因。若言此苦
現功力生。非異熟果因不成者。此亦不然。彼
所受苦是異熟果。以無所益與色根識倶生
苦故。如地獄中所受身苦。自部亦有不許此
苦。是異熟者。應以此量而決了之。諸有身苦
非異熟者。亦非能證解脱親因。有漏身受現
縁生故。如婬欲樂。又彼自苦非解脱因。違聖
教故。如自害苦。彼師所説。非是聖教。非如來
等所共説故。如婬書等。故彼自苦。但是前世
惡行所招。及以現在愚癡所起。定非能證眞
解脱因
復次有作是言。依尊勝身能得解脱。世間尊
勝謂婆羅門。故婆羅門能證解脱。非餘雜類
可得涅槃。此説不然。故次頌曰
    如苦業所感 非眞解脱因
    勝身業所生 亦非證解脱
論曰。如離繋宗所受身苦。業異熟故非解脱
因。婆羅門身設許尊勝。亦業所感非解脱因。
身雖不能親證解脱。而身中善是解脱因。若
爾餘身善亦如是。云何但説婆羅門耶。又婆
羅門根境等法。與餘種類一切皆同。云何自
言彼勝餘劣。是故彼説。唯誑愚夫。諸有智人
不應信受。然婆羅門非勝餘類。此洲人故。如
戍達羅。戍達羅等非劣彼姓。此洲人故。如婆
羅門既言外道所説皆虚。未知如來法有何
實。爲遣此疑。故説頌曰
    略言佛所説 具二別餘宗
    不害生人天 觀空證解脱
論曰。佛説無量深妙法門。利樂有情要唯二
種。一者不害能感人天。二者觀空能證解脱。
損惱他意及所發生。身語二業總名爲害。若
能斷彼所説害法。修諸善因名爲不害。謂十
善業。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及諸靜慮無色定
等。由此得生人天善趣。受諸勝妙無染果報。
依此能除一切煩惱。及能修習無量善因。眞
如實際離相名空。正觀此空。證涅槃樂空無
我理。於諸法中無相無名。咸同一味寂靜安
樂。即是涅槃。此必觀空。方可證故。如是善趣
解脱二因。唯佛法中具足可得。外道雖説施
等少分。生人天因而不圓滿。所以者何。彼諸
外道無有顯析因果智故。不言意思生勝福
故。無別解脱律儀法故。善趣麁業尚不委知。
涅槃妙因故其絶分。如來所説理教周圓。外
道邪徒如何不樂。由佛正教違彼邪宗。乖本
所貪。故不欣樂。爲顯此義。而説頌曰
    世人耽自宗 如愛本生地
    正法能摧滅 邪黨不生欣
論曰。如本生地雖不膏腴。久處其中而不願
捨。自宗亦爾。雖與理違。以本師承故不能
離。尚不欲樂餘外道宗。況慕如來甘露聖教。
甚深實相眞空智火。能焚外道邪執積薪。違
彼本心。故不欣樂。諸有智者應善思惟。勿染
邪宗致違正法
復次佛法普照如盛日輪。求勝智人應當信
仰。爲顯此義。故説頌曰
    有智求勝徳 應信受眞宗
    正法如日輪 有目因能見
論曰。此中顯示要具二徳能信大乘。一者有
知。二者希求殊勝功徳。大乘能滅一切邪
宗。隨順大乘多所饒益。謂自能證無上涅槃。
令他有情亦出生死。大乘正法如彼日輪。普
爲世間破無明闇。有慧目者因此法光。分明
照知眞僞色像。背邪從正避嶮求安。利樂自
他無不成辦。諸有智者應信大乘。勿顧邪宗
誹毀正法。自受沈溺生死淤泥。誑惑有情令
失大利。智與愚異。謂識是非智勿似愚不辨
眞僞。若有眞實利樂他心。應以大乘摧邪立
正。勤修空觀速證菩提。利樂有情窮未來際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六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七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根境品第五
復次如上所言。後當廣破根境等者。我今當
説。根是了別境界所依。將欲破根先除其境。
境既除已根亦隨亡。迦比羅云。瓶衣等物唯
色等成。諸根所行體是實有。爲破此計。故説
頌曰
    於瓶諸分中 可見唯是色
    言瓶全可見 如何能悟眞
論曰。汝宗自説眼等諸根各取自境不相雜
亂。眼唯見色。瓶通四塵。豈見色時全見瓶體。
此顯瓶體非眼所見。非唯色故。猶如聲等。豈
不瓶體亦是色耶。我不言瓶體唯非色。但言
瓶體非唯色成。故所立因無不成失。汝於現
事既有乖違。而言悟眞。此何可信。如眼所見
唯色非瓶。香等亦然。故次頌曰
    諸有勝慧人 隨前所説義
    於香味及觸 一切類應遮
論曰。鼻舌身根。其境各異。全取瓶體。義亦不
成。瓶非三根所取境界。一一比量如前應知。
聲既非恒。故此不説類其色等。聲亦應然。如
是一切瓶衣車等。皆非色根所取境界。非定
意識取於外境。必隨色根。瓶等既非色根境
界。意亦應爾。若不爾者。盲聾等人。亦應了
別色等外境。如是瓶等非根所行。皆是自心
分別所起。若言瓶等與色等法體無異故。眼
等諸根。如取自境。亦取瓶等。是故諸根。亦能
漸次取瓶等境。若爾瓶等應是一切色根所
行。即違諸根各取自境。或一瓶等體應成多。
或許諸根不取瓶等。唯色等體是根境故。色
等各別既非是瓶。如何合時成實瓶體。若言
瓶等衆分合成。見一分時言見瓶等。如見城
分亦名見城。此亦不然。城非實故。城體是假。
衆分合成。見一分時不名全見。瓶等若爾。是
假非眞。汝等云何執實可見。又見一分言可
見者。其理不然。故次頌曰
    若唯見瓶色 即言見瓶者
    既不見香等 應名不見瓶
論曰。若和合中有衆多分。由一分故全得其
名。謂於一瓶有色等分。由見色故言見瓶
者。所餘香等既不可見。應從多分言不見瓶。
亦不應言色體是勝。瓶一分故。猶如香等。色
等於瓶既無勝劣。應從香等名不可見。世間
立名。或從多分。或就最勝。色上全無。香等有
一。是故瓶等應從香等名不可見。是則外色
亦應非實。是可見性。是瓶衣等不可見法。一
分攝故。猶如香等世間共知。瓶色可見。云何
得立不可見耶。世間所知隨自心變。假説可
見非外實色。今遮心外實有可見。故不相違
不可見法。無所有故。應不可説。所以者何。可
見無故名不可見。無法都無如何可説。可見
之法以有體故。可爲他説。此亦不然。無體之
法亦是説因。若不爾者。不可見言現應無有。
又見於色都無所益。何故説色以爲可見。非
不可見。所以者何。非由能見及不能見。令色
有異。云何由見説色可見。非由不見説不可
見。如瓶上色是可見故。説瓶可見。瓶上香等
不可見故。亦應説瓶。爲不可見其理等故。又
眼見時。説色可見。眼不見時。亦應説色爲不
可見。其理等故。瓶之與色。既有可見不可見
義。何故今者。偏破可見立不可見。可見起執。
遮可見故言不可見。非立瓶色爲不可見。又
色亦非全體可見。如何由色而説見瓶。所以
者何。故次頌曰
    有障礙諸色 體非全可見
    彼分及中間 由此分所隔
論曰。有障礙色非全可見。彼分中間此分所
隔。如隔壁等所有諸色。雖見一分而不見
餘。故應如瓶名不可見。於諸分中此分非勝。
餘分爲多。此應從多名不可見。麁色漸析未
至極微。常有多分。若至極微非色根境。是
故諸色皆不可見。豈不極微外面傍布無所
障隔。相隣而住全可見耶。衆微總相是假
非實。一一別相非色根境。有礙極微面有彼
此。如何得立色法實有全體可見。雖諸極微
總相是假。一一別住實不可見。然諸極微和
合相助。不可分析。面有彼此。故一一微其體
實有。全分可見。此亦不然。故次頌曰
    極微分有無 應審諦思察
    引不成爲證 義終不可成
論曰。極微亦與餘物合故。應如麁物有分是
假。破常品中已辨極微有分非實。極微一一
既不可見。云何和合相助可見。若相助時。不
捨本相。不應相助若捨本相應非極微。以相
助時。若如本細應無助力。應不可見。若轉成
麁應非極微。應假非實審思極微。由有礙故。
有分非實不可全見。是故不可引證諸色實
而可見。如色由前所説道理。有分無實非色
根境。如是一切有質礙法。皆衆分成非色根
境。爲顯此義。故復頌曰
    一切有礙法 皆衆分所成
論曰。諸有礙法以慧析之。皆有衆分相依而
立。析若未盡。恒如麁事。衆分合成是假非實。
析之若盡便歸於空。如畢竟無越色根境。諸
可見者皆衆分成。世所共知。並假非實。細分
障隔不可全見。極微相助。理復不成。諸有礙
物皆可析之。盡未盡時歸空是假。是故都無
眞實色法可見可聞可嗅嘗等。所詮色法既
非根境。能詮亦然。故次頌曰
    言説字亦然 故非根所取
論曰。一切所聞音聲言説。漸次分析至一字
名。此亦如前。猶有細分。復漸分析乃至極微。
此非所聞。猶有細分。復漸分析乃至都無。析
未盡來。是有礙故。常有細分。是假非實。又聲
細分前後安立。互不相續。體無合義。非實詮
表。非實可聞。其理分明。故復別説。若聲細
分同時而生。非前後立如色細分。薩羅羅薩。
如是等字。同時可聞。義應無別。如是已破色
等五塵。體是實有色根所得
復次有説。形色是眼所見。今應徴問。如是形
色。爲離顯色。爲即顯耶。若離顯者。應非眼
見。離青等故。如樂音等。若即顯者。應如顯
色。亦非眼見。前已廣論。又説頌曰
    雖顯色有形 云何取形色
論曰。若離顯色別有形者。云何依顯而取形
耶。如離顯色有樂音等。自根取時不依於顯。
然依顯色而取於形。如遠見火。知煖總相。是
故形色決定應非色根所取。或非眼見。若復
有言。不依青等而取形者。應如是破。不動顯
處形色了別。必色根境。了別爲先縁形相故。
諸縁形相必色根境。了別爲先。如旋火輪形
相了別。或如闇中形相了別。有作是言。形顯
二色其體各別。能了異故。如香味等。現見世
間長等青等。能了各異。若爾世間諸大造色。
與金銀等能了異故。應有別體。因既不定。宗
義豈成。或復云何取形色者。若形實有是眼
所見。云何依觸而取形耶。不見青等依觸而
取。形既依觸而可了知。應如澁等非眼所見。
此因若言定依於觸而了形者。依於顯色。應
不了形。若言依觸定了形者。觸風水等應亦
了形。此難非理。我意但言。形可依觸而了知
故。非眼所見。不言形了依觸決然。若爾顯色
亦依觸了。應不可見。如依觸故。知火色等。此
必長等差別所隔。方可了知。故所立因無不
定失。所以者何。若依於觸了別青等。定是比
知。非眼所見。青等共相此必長等差別所隔。
非親依觸。不可難言。形亦應爾。以形於觸無
決定故。顯有決定。故不相類。如是已破離顯
有形。即顯亦非。故次頌曰
    即顯取顯色 何故不由身
論曰。形若即是青等顯色。顯色如形應由身
取。是則顯色身觸應知。即是形故。猶如形色。
身觸知形不知其顯。故知顯色非即是形。此
説形非即顯色。不同知故。猶如樂音。形
若與顯非即非離。應如車等其體非眞。形體
若實。如青色等。應與顯色或即或離。又諸形
類無別極微。一一極微無長等故。離顯極微
別有長等。極微自性難可了知。形顯極微。量
既無別。云何離顯別有實形。亦不可説。一一
極微有長等相。長等如麁體可分析。何謂極
微。又諸極微量無差別。彼此共許。今説極微
有長等相便違自宗。汝所學宗許極微量。無
差別故。亦應信受。離顯無形。若言極微雖無
長等而由積集成長等形。即顯極微集成長
等。何須別執有形極微。又長等形非如青等。
極細分析本相猶存。故長等形非色根境。無
實體故。猶若空花。若諸極微非實長等。如何
積集成長等耶。汝許極微體非麁大。云何積
集成麁大耶。是故長等非。實有性。但是青等
積集所成
復次勝論宗中。離色等外別立實有同異性
等。彼由能依色等勢力爲色根境。此亦不然
前説色等非色根取。故彼亦非色根境界。彼
宗有説。實等要因麁徳色徳合故方見。若無
二徳。應如極微及空中風。雖有不見。此亦不
然。麁如長等。析即歸無。色非可見。並如前
説。如何因斯能見實等。彼復有説。所依實等
要由能依色故可見。如熱水中。水覆火色。雖
有火實而不可見。即彼論中有破此説。青等
染色染白衣時。不見白色應不見衣。不可説
言。由見染色見染所依。染所依實與衣合
故。亦得見衣。所以者何。水火二實既共和合。
由見水色即見於水。亦應由此見於火實。彼
宗二師倶不合理。且借彼一以破彼宗。爲破
彼執。復説頌曰
    離色有色因 應非眼所見
    二法體既異 如何不別觀
論曰。色所依實名爲色因。如是色因若離青
等。應如味等非眼所見。色與色因性相若異。
如青黄等應可別觀。實既離色。不可別觀。應
如色體無別實性。實之與色亦可別觀。如見
黄二解別故。如是二解非色根識。假合生
故如非實心
復次或勝論者作如是言。諸色實有。而言聚
色非實有故不可見者。若執一處。有衆多色
可有此過。我説同類處必不同。故於一處唯
有一色。無此過者。此亦不然。若色實有應不
可見。無細分故。如虚空等。此因不定。以色性
等亦無細分而可見故。汝云何知離色體外
別有色性。復云何知色性可見。爲破彼執。故
説離色有色因等。此中色性説爲色因。色智
色言藉此生故。若此色性異色體一。周遍一
切離青等處。亦應可見離青等處。既不可見。
色性定應非眼所見。有作是言。若執色性其
體周遍。容有此失。我説色性隨自所依。各各
不同。無斯過者。此亦不然。若色性等隨自所
依體不同者。無青等處。青等欻生。有青等
處。青等欻滅。爾時色性與所依色。其處不同。
應各別立。而汝不許云何無過。若言色性有
遷動能。轉至餘處或復新起。是即此性非一
非常。既許一常體應周遍。還同前失。離青等
處亦應可見。既不可見。應非眼境。豈不中間
或餘法上無了因故不可見耶。何名爲了因。
謂形量差別。若爾色性應不可見。所依諸色
無形量故。又此色性應非眼見。體周遍故。如
聲性等。色與色性體相若異。應可別觀如青
黄等。然此二種不可別觀。是色是性故無有
異。不可説言。見而不了。是色是性二相差別。
色性相異應如青黄。爲縁發生似己見故。能
見既同。所見應一。故離色外無別色性。既無
色性離色可見。如何比量因不定耶。餘聲性
等隨其所應。一一研尋例如前破
復次勝論宗中説。地水火有色觸故。皆爲眼
身二根所得。世間共許。地等三大是眼所見
身所覺故。風唯身得。以無色故。此亦不然。已
破眼見。當破身覺。若隨世間共所許者。身唯
能覺觸徳非餘。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身覺於堅等 共立地等名
    故唯於觸中 説地等差別
論曰。世間身覺堅濕煖動。便共施設地水火
風。是故唯觸名爲地等。非離觸外有別所依。
地等四實此義意言。地等四實不離於觸。身
所覺故。如堅等觸。若執地等非觸所攝。應如
味等非身所覺。若於堅等立地等名。則無所
諍。體無別故。若立地等是觸所依。非即堅等。
違此比量。頌中初半明地等大。自相身覺即
觸所攝。後半明彼地等共相。非觸所攝。身不
能覺。唯是分別意識所知。前色性等自相共
相。隨其所應類亦應爾
復次地等諸大。於燒等時無異相生。故非根
境。如燒瓶等。於熟位中有異相生。謂赤色等。
此諸異相徳句所攝。離此無別實句相生。如
何可言。離徳別有地等實句身根所覺。爲顯
此義。故復頌曰
    瓶所見生時 不見有異徳
    體生如所見 故實性都無
論曰。瓶等燒時有赤色等。諸徳相起現見異
前。除此更無實句瓶體。與未燒位差別而生。
瓶等實句若別有體。應如徳句有異相起。能
燒所燒和合等位。既無有別實句相生。應如
空等非實有性。亦非色根所取境界。但是分
別意識所知。世俗諦收假而非實
復次外道餘乘。各別所執麁顯境相。我已略
遮。今當總破外道餘乘遍計所執一切境相。
謂彼境相略有二種。一有質礙。二無質礙。有
質礙境皆可分析。有質礙故。如舍如林。析即
歸空。或無窮過。是故不可執爲實有。無質礙
境亦非實有。無質礙故。猶若空花。又所執境
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諸有無法從
縁生故。猶如幻事非實有體。諸無爲法亦非
實有。以無生故。譬似龜毛。又所執境一一
法上。隨諸義門有衆多性。若是實有。應互相
違。復析歸空或無窮過。又所執色應非實色。
是所知故。猶如聲等。廣説乃至。所執諸法應
非實法。是所知故。猶如色等。由此道理。一切
所執若有若無皆非眞實。諸有智者應正了
知。有無等境皆依世俗。假立名相。非眞勝
義。復次已破其境。復爲破根。先破餘乘。故説
頌曰
    眼等皆大造 何眼見非餘
論曰。眼等五根皆四大種。所造淨色爲其自
性。故契經言。謂四大種所造淨色。名眼等根。
此世俗言非勝義説。若執爲實其義不成。所
以者何。同是造色。何縁見用。唯眼非餘。未見
世間二法相似。所起作用更互不同。豈不諸
根其相有異。謂各能作自識所依。此果有異
非相差別。相既無別。果如何異。用有異故。其
果不同。現見世間用殊相一。如諸藥草。損益
用別。堅等相同。相既是同。用應非異。又應
諸根即是大種。生識用別名眼等根。如即堅
等作用不同。得藥草名種種差別。此不應然。
相用體一。名有異故。由見等用有差別故。即
顯眼等相有差別。非有別用。依無別相。用既
不同相必有異。故離大種別有義成。若爾藥
草用既不同。亦應離大別有其體。許有別體
於義何違。若如見等全離大種。義可無違。然
非全離。何得無違。若言眼等性類雖同而相
有異。便違自宗。汝宗性類即法體相。性類既
同。相由何異。不可一體有同不同。二相差
別倶非假有。如一色上無有青黄二相差別。
若一法性可分二相。於中一一復應可分。如
是展轉應析至空。或至無窮。常非實有。又眼
等根體由何異。由見等因有差別故。豈非見
等同用大種。以爲其因。云何有別。若由大種
有差別故。所生見等有差別者。即應依此差
別大種。眼識等生何用眼等。非唯大種是見
等因。如何可言。彼無異故。見等無別。復有何
因。謂善惡業。此業復由貪樂見等衆縁展轉
差別而生。由此業故見等有異。若多滿業別
感見等。其義可然。若唯一業總感一身。如何
有異。又色界身業無差別唯厭味等一業所
招。彼界諸根應無差別。若言一業有多功能。
故所感身諸根別者。業與功能倶是作用。如
何一用而有多用。不言一用復有多用。但説
一體有多功能。由此功能發生多果。如同分
眼。體雖是一而能生識及生自類。假説可然。
實云何爾。一即是多。理相違故。若許一業有
多功能。感多根者何不許業。唯感一根能生
多識。如是抑難於理何益。又一根處有損益
時。餘根亦應同有損益。又若一根身應鄙陋。
我不抑汝。令唯一根。但欲挫汝一業多用。
又業力故。無有諸根同時損益。如地獄中。雖
有猛火焚燒其身。而彼有情諸根不滅。又由
根處身相端嚴。如青盲人形非鄙陋。又若一
業能生多果。以生別識證有別根。如是比量
應不成立。此有彼有。此無彼無。但可成立差
別功能。不應證有差別體相。又即此業差別
功能。何不能生差別諸識。諸識生時業已滅
故。無能生用。若爾眼等應不從彼業用而生。
若業所引習氣猶存能生眼等。何不從彼業引
習氣諸識生耶。此不應然。生無色界眼等五
識。應亦現行業習所依。識體有故。立有色根。
無如是失。生無色界大種無故。造色亦無。何
縁生彼無大種耶。離色貪故。即由此因損害
識種。故眼等識於彼不生。此不應然。非於境
界離貪欲故。能縁識種亦被損害。勿於欲界。
得離欲者。或於三界得離欲者。能縁彼識畢
竟不生。若言所依由自地業所引發故能生
諸識。身生色界於欲界境應不能縁。若爾應
言。生無色界無境界故。彼識不生。何故不縁
下地境起。若言於彼已離貪故不能縁者。此
先已説。先何所説。謂生上地應不能縁下地
境界。若即業種能生五識。不應根處有損益
故。識隨損益。所以者何。非業習氣用彼爲依。
彼變異故。識隨變異。由現彼識有損益故。令
業習氣亦有損益。所以者何。世間現有縁即
心境妄分別識。能令餘法損益事成。如在夢
心妄謂心等。若不覺知根處損益。能依之識
損益應無。此中必有微細覺受。如是等類問
答無窮。恐厭繁詞。故應且止。諸法性相微細
甚深。淺識之儔極難開悟。且應隨俗説有諸
根。非卒研窮能契實義。故次頌曰
    故業果難思 牟尼眞實説
論曰。此頌義言。諸業眼等異熟因果。不可思
議。唯有如來能深了達。非餘淺識智力所行。
應隨世間且説爲有。非暫思擇能會其眞。諸
法實性内證所知。非世尋思所行境界。若執
實有。理必不然。所以者何。違比量故。謂眼非
見。如耳等根。耳亦非聞。如眼根等。鼻不能
嗅。如舌等根。舌不能嘗。如鼻根等。身不能
覺。如上諸根。一切皆由造色性故。或大種故。
或業果故。又眼等根皆有質礙。故可分析令
悉歸空。或無窮過。是故不應執爲實有。但是
自心隨因縁力。虚假變現如幻事等。俗有眞

復次數論外道作如是言。色等境界皆二根
取。謂眼等見及内智知。今應審察。見智於境。
爲同一時。爲有先後。設許先後。誰後誰先。先
後同時。皆不應理。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智縁未有故 智非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 同時見無用
論曰。見是智縁智隨見起。若未有見智必不
生。如生盲人無了色智。是故智起定非見
先。若居見後智即唐捐。見已了色智復何
用。汝宗法起必爲我須。非但隨因任運起故。
若見已了復須起智。應一境上了了無窮。若
二同時見應無用。兩法倶有因果不成。如牛
二角。如苦樂等。汝應不許見爲智因。若智
知境不由見生。盲聾等人應明了境。又不應
有盲聾等人。以皆分明了色等故。又不應立
五有情根。意獨能了色等境故
復次有立眼耳境合方知。其理不然。故次頌

    眼若行至境 色遠見應
    何不亦分明 照極遠近色
論曰。眼謂眼光是眼用故。不離眼故。亦得
眼名。若此眼光行至色處。何故遠色見不淹
遲。如何月輪與諸近色。擧目齊見無遲速耶。
未見世間有行動物一時倶至遠近二方。由
是因縁應立比量。照遠色見不至遠色。照近
色見時無異故。如近色見。照近色見不至近
色。照遠色見時無異故。如遠色見。又若眼光
至色方見。極遠近色應見分明。與非近遠見
應無異。既有差別。故非至境。非鼻等根。於
香味觸有此遠近明昧不同。由是比知眼不
至境。於近遠境用差別故。猶如&T031348;石。又眼
趣色先見不見。二倶不然。故次頌曰
    若見已方行 行則爲無用
    若不見而往 定欲見應無
論曰。本爲見色行趣於境。其色已見。行復何
爲見已方行。又違先立眼之與耳境合方知。
亦不可言不見而往。眇無指的行趣何方。如
瞽目人所欲趣向不定能至。此亦應然。不見
而往應無住期。或於中間遇色便止。期心
往者或果所求。或由力竭中塗而住。如是二
種理既不成。更無第三。故非境合
復次有説。眼根不合故見。此亦不然。故次頌

    若不往而觀 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 無遠亦無障
論曰。不合體無相無別故。應見一切。或全不
觀。所以者何。縁無差別。從縁有法差別不成。
豈不諸色由遠由障而不見耶。眼既不行何
遠何障而令不見若眼與色不合而見。應無
遠近障無障殊。不合之因無差別故。有見不
見。理不得成。又極遠名無實有體。云何能礙
令見不生。非二中間諸法名遠。彼於見用不
能礙故。若執中間諸法名遠。礙見用者。遠障
應同。言眼趣色。亦有此過。謂極遠名無實體
等。執眼爲常行趣於色。實有此過。所以者何。
執眼無常行趣於色。可言力竭不至遠方。若
執眼常用無變壞行趣於色。過與前同。行與
不行二倶有過。故眼見色非行不行。豈不光
明助眼令見光明被障故不見耶。夜分遠望
珠燈中色。既隔闇障應不能觀。若言眼根雖
不至色然同*&T031348;石遠近用殊。此亦不然。疑難
等故。世間共見。何疑難耶。此亦不然。眞俗異
故。世間見俗汝執爲眞。世亦不知不合而見。
如何可説與*&T031348;石同
前諸頌中雖正破眼。亦兼破耳。以義同故。謂
若耳根境合知者。不應遠近一時倶聞。聲從
質來。既有遠近。不應一念同至耳根。耳無
光明。不應趣境。設許趣境。過同眼根。又聲離
質來入耳聞。亦不應理。鍾鼓等聲現不離質。
遠可聞故。若耳與聲無聞而取。應如香等不
*辨方維。若耳與聲不合而取。應無遠近一切
皆聞。不合體無相無別故。或應一切皆不能
聞。是故耳根聲合不合。實取自境二倶不

復次若執眼根能見於色。應見自性。所以者
何。故次頌曰
    諸法體相用 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 不見於眼性
論曰。法體相用前後應同。展轉相望無別性
故。眼若能見應如我思。於一切時以見爲體。
是則眼根不對境位。應常能見如對境時。彼
位色無而有見用。應以眼體爲其所觀。若無
色時眼不能見。應有色位亦不能觀。又若眼
根以見爲體。應能自見如彼光明。即違自
宗。根非根境。若不自見。應不見他。如生盲人
都無所見。又汝宗言。眼等色等諸法相用樂
等所成。相用雖殊其體無別。眼見色體即是
自觀。亦違自宗。根非根境。又眼見色稱實而
觀。色與眼根體眞是一。如能見色應見眼根。
既不見根。應不見色。不可眼色體實有殊。勿
違自宗。同樂等性不應説眼不稱實觀。勿違
自宗。現量所攝。若言自見世事相違。此亦不
然。體用別故。若言見用即是樂等。青等亦然。
應不可見。若言根境其體有殊。便違自宗。倶
樂等性不可一性。有衆多體轉變亦然。不離
性故。若言其體即別即同。除汝巧言誰能説
此。根境體一見境非根。如是宗言。極難信
解。如破眼見。耳等例然。根境皆同樂等性故。
又應一境一切根行。亦應一根行一切境。是
則根境安立不成。故不應言諸根實有
復次鵂鶹子言。我宗根境其性有異。不同彼
失。所以者何。眼等五根隨其次第。即是火空
地水風實。眼見三實。謂火地水及見於色。身
覺四實。謂除其空。兼覺於觸。耳唯聞聲。鼻唯
嗅香。舌唯嘗味。故我師宗不同彼失。若爾根
境有異有同。異且可然。同如彼失。眼等火等
其相不同。如何五根五實爲性。地水火實。異
青等故。非眼所觀。地水火風若體異觸。應非
身覺。是故汝宗亦有多過。又彼宗執眼色
意我四法合故能見於色。此亦不然。故次頌

    眼中無色識 識中無色眼
    色内二倶無 何能合見色
論曰。眼色識二各別無二。非和合故。無見
用生。三法合時與別無異。如何可執有見用
生。有小乘説。此難不然。誰言合時與別無異。
諸法一一雖各無能。而和合時相依有用。若
和合位有異相生。與前不同。應非眼等。若和
合位無異相生。與前既同。應無見用。若言同
類有異相生。此亦不然。理相違故。類之與相
其體不殊。如何可言類同相異。同異二義互
相乖違。而言體一。必不應理。若眼等三能生
見用。爾時見用應亦生三。不可同時有因有
果。而三起見。非見起三。一刹那中彼此倶有。
如何相望有因非因。又應同時無因果義。果
體已有。豈復須因。若不同時應許先後。同時
不立先後豈成。果時無因。果是誰果。因時無
果。因是誰因。若爾應無一切因果。尚不許有。
況立其無。而説種種因果不同。此世俗言。非
爲勝義。正破外道。兼破小乘。故此頌中唯破
眼等。我或已破。故不重論。如破眼等合故
見色。耳等亦應隨義而破
復次耳所聞聲能成名句詮表法義勝色等
塵。故於此中重審觀察。令知詮表俗有眞無。
爲所聞聲能詮表義。爲不爾耶。若爾何失。初
且不然。故次頌曰
    所聞若能表 何不成非音
論曰。所聞與音聲之異目。倶能顯義。表即是
詮。此中顯示聲不能詮。設許能詮。便失聲性。
以聲自相定不能詮。無分別識所了知故。如
餘自相。又聲自相定不能表。所欲説義。同喩
無故。如不共因。聲之共相非耳所聞。一一皆
依多法成故。有細分故。如非實等。此若能詮
便失聲性非所聞故。猶如樂等。非離聲性別
有所聞。猶如色等。非聲性故。後亦不然。故次
頌曰
    聲若非能詮 何故縁生解
論曰。若所聞聲不能詮表。不應由此名句智
生。唯句與名能詮表義。故於此處不説文身。
又若語聲不能詮表。應同餘響非義智因。若
爾不應聞聲了義。聞既了義應是能詮豈不
意識耳識後生。依所聞聲假立共相。此能詮
表引義智生。意識生時。聲與耳識二倶已滅。
共相何依。聲體既無。誰之共相。若謂念力追
憶前聲。心等依之假立共相。應心心法各別
所縁。不隨心縁應非心法。若謂共相不要依
聲。唯分別心假想建立。如何此相唯屬於聲。
若言因聲而得起者。耳根識等豈非此因。又
耳識生不縁共相。如何定作立共相因。若言
如色見已便増。此亦同疑。不可爲證。若言諸
法功力難思。既爾云何強立共相。若言二相
同依一聲自相先聞後意倶了。聲相既異。體
云何同。心相既殊。體亦應別。不可意識二相
合縁。念唯記前所取相故。若聲共相念不由
聞。自相亦應不聞而憶二先別了後可合縁。
別了既無。合縁豈有。是故共相非實能詮。亦
非音聲。定不能表。雖廣諍論而理難窮。應
止傍言推尋本義
復次執聲與耳合不合聞。多同色破。又聲與
耳合故能聞。理必不然。故次頌曰
    聲若至耳聞 如何了聲本
論曰。本謂説者。聲起源故。若聲離本來至耳
聞。如何得知能發聲者。既了發處聲必不來。
亦不應言耳往聲處。用無光質。何以知行。又
詮表聲不可全了。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聲無頓説理 如何全可知
論曰。名句細分漸次而生。耳不頓聞。如何全
了。亦不應説追念故知。念必似前具如先
*辨。不可離念率爾能知。應不藉聞意別能
了。若爾聾者應自了聲。或能説人言音無用。
若言聞聲次第縁力引故全了。此亦不然。次
全了心不必生故。若言全了必次聞生。此亦
不然。天耳通後必隔定心。方全了故。又餘意
識從聞聲後。亦經多時方全了故。不可執有
實詮表聲。先耳能聞後意能了。但是虚妄分
別識心。變現言音謂爲詮表
復次應審推徴聲名何法。其體實有。是耳所
聞。若爾不然。故次頌曰
    乃至非所聞 應非是聲性
    先無而後有 理定不相應
論曰。未來聲體非耳所聞。眼等五根取現境
故。則未來聲應非聲性。非所聞故。如色等塵。
若未來聲與現同類。現可聞故。彼亦名聲。應
現在聲與彼同類。彼非聲故。現亦非聲。又從
未來流入現在。現可從彼説爲非聲。未來不
從現在流入。如何由現説彼爲聲。若現可聞
是聲性者。應此聲性本無而生。則違汝宗。先
有聲性。聲性先有。應非始生既非始生。後應
無滅。無生無滅聲性應常。又過去聲應非聲
性。非所聞故。如未來聲。若未非聲。流入現
在。現是聲故。説彼爲聲。應現在聲流入過去。
過非聲故。現亦非聲。若爾則應三世聲性相
待而立。皆非實聲。又現在聲從未來至得名
生者。應過去聲從現在至亦説名生。則過去
聲應名現在。後應更滅。若過去聲從現在至
得名滅者。應現在聲從未來至亦説名滅。則
現在聲應名過去。後應不滅。未來無二應説
爲常。有滅有生應名過現。如是推徴聲性散
壞。色等亦爾。如理應思
復次有數論者作是執言。心往境處方能了
別。此亦同前根往境破。又不應説心離於根
獨能了境。故次頌曰
    心若離諸根 去亦應無用
論曰。心若離根定不能了。色等諸法去亦唐
捐。若不待根心獨了境。盲聾等類應了諸塵。
或復應無盲聾等類。此前已*辨。無假重論。
又養諸根心則明利。是故決定心不離根。有
執内心其體周遍。用依各別往所了塵。用即
是心現境行相。起即了境。去復何爲。不可執
言別現別了。勿現色等了聲等塵。又心不應
離用趣境。汝執體遍行趣何方。又不應然。故
次頌曰
    設如是命者 應常無有心
論曰。心若趣塵。體則不遍。心常往境。我應無
心。然微細心身中恒有。睡眠悶等諸位常
行。有息等故。夢可得故。勞倦増故。引覺心
故。任持身故。觸身覺故。又若内身恒無心
者。如死屍等。害應無愆。供應無福。則與空見
外道應同。有執心體不遍不行。但用有行亦
同此過。心用心體不相離故。又若心體往趣
前塵。有觸内身應無覺受。應勤思慮不損内
心。若執其心非自境合。應如餘境。亦不能
知。應一一心知一切境。或一一境一切心知。
如是諸宗執實根境。皆不應理。應信非眞。豈
不大乘亦同此過。設許少實。此過應同若爾
應無世間諸事。想顛倒故。謂彼非無想者是
何。而由顛倒令謂世事是有非無。想謂想
蘊。故次頌曰
    令心妄取塵 依先見如焔
    妄立諸法義 是想蘊當知
論曰。初心生時取青等相。如立標幟爲後
憶持。取越色根所行境相。故名爲想。由此
想故。後時能憶境相分明。雖一切心皆有其
想。而果位勝故説依先。以後分明顯先是有。
想妄立一切世間有情無情諸法義相。如
依陽焔有水想生。誑惑自心亦爲他説。由此
妄想建立根塵及餘世間諸事差別。爲顯此
想依多法成是假非眞。故説想蘊。又顯世間
法義差別。皆由想立。故説當知。豈不五識縁
實有塵。隨五識行。意識亦爾。想與諸識境界
必同。何得定言想爲顛倒。誰言諸識縁實有
塵。而妄爲難。故次頌曰
    眼色等爲縁 如幻生諸識
論曰。如諸幻事體實雖無而能發生種種妄
識。眼等亦爾。體相皆虚。如矯誑人。生他妄
識想隨此發。境豈爲眞。根境皆虚。如先具述。
此所生識亦復非眞。所現皆虚猶如幻事。非
諸識體即所現塵。勿同彼塵。識無縁慮。亦不
離塵別有識體。離所現境識相更無。如何可
言識體實有。如有頌
    彼能縁諸識 非即所現塵
    亦不離彼塵 故無相可取
有説幻事皆實非虚。咒術功能加木石等。令
其現似車馬等相。此相或用聲等爲體。或體
即是識之一分。爲破彼救。故次頌曰
    若執爲實有 幻喩不應成
論曰。若幻是實聲等爲體。如餘聲等應不名
幻。若言幻事迅速不停。如化所爲。故説名
幻。此亦不然。體既實有。如餘聲等。何不名
眞。迅速不停亦非幻相。勿電光等亦得幻名。
若言誑惑世間名幻。幻相非虚。何名誑惑。若
言能生常等倒故。即應餘法亦得幻名。又不
應言幻是識分。非解了性。豈即是心。或應
異名。説唯識義。應信諸法皆不離心。如何一
心實有多分。或應信受識體非眞。若識是眞
而許多分。應一切法其體皆同。若識體一而
現二分。如陽焔中現似有水。則不應言幻是
識分。其體實有識無二故。非所執水是陽焔
分。如何喩識體一分多。若爾大乘説何爲幻。
我所説幻。如世共知。覺慧推尋諸幻事性。實
不可得。言豈能詮。故一切法皆如幻事。其中
都無少實可得。如有頌言
    以覺慧推尋 諸法性非有
    故説爲無性 非戲論能詮
是故諸法因縁所生。其性皆空猶如幻事。若
法性空而現似有。何異羂索籠繋太虚。法性
理然汝何驚異。世事難測。其類寔繁。爲證
斯言。故次頌曰
    世間諸所有 無不皆難測
    根境理同然 智者何驚異
論曰。如一思業能感當來。内外無邊果相差
別。極善工匠所不能爲。是名世間第一難測。
又如外種生長芽莖。無量枝條花葉根果。形
色間雜嚴麗宛然。是名世間第二難測。又如
婬女身似糞坑九孔常流種種不淨。而貪欲
者見發婬情。是名世間第三難測。又如花樹。
名曰無憂。婬女觸之。衆花競發枝條垂拂如
有愛心。是名世間第四難測。又如花樹名好
樂音。聞作樂聲擧身搖動。枝條裊娜如舞躍
人。是名世間第五難測。又如花樹名好鳥吟。
聞鳥吟聲即便搖動。枝條裊娜如喜抃人。是
名世間第六難測。又如生上經無量生。退下
生時便求母乳。騰躍嬉戲寢食貪婬。是名世
間第七難測。又如欣樂無上菩提。應正勤修
微妙善法。而行放逸撥法皆無。是名世間第
八難測。又如厭捨迫迮居家。至道場中而營
俗務。貪著財色無悔愧心。是名世間第九難
測。又如淨定所發神通。妙用無邊不相障礙。
隨心所欲一切皆成。是名世間第十難測。如
是難測世事無邊。根境有無方之甚易。世俗
故有。勝義故空。諸有智人不應驚異。爲顯諸
法俗有眞空。故於品終。復説頌曰
    諸法如火輪 變化夢幻事
    水月彗星響 陽焔及浮雲
論曰。如旋火輪變化夢等。雖現似有而實皆
空。諸法亦然。愚夫妄執分別謂有。其體實無。
離妄執時都無所見。如淨眼者不覩空花。無
爲聖智所見乃眞。能縁所縁行相滅故。如是
善順契經所言。有爲識心所行非實。是故根
境皆俗非眞。由識所行如火輪等。諸外道輩
所見非眞。由執有無如眩翳等。欲求聖智除
妄契眞。應順如來圓淨法教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七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八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邊執品第六
如是已辨根境皆虚。復爲滌除非眞句義邊
執垢穢。故説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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