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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百論釋論 (No. 1571_ 聖天玄奘護法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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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一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二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常品第一之餘
復次有執涅槃實有常樂。如契經説。苾芻當
知。有涅槃界。無生無滅無相無爲究竟安樂。
此亦依前理教應破。又説頌曰
    離縛所縛因 更無眞解脱
    生成用闕故 設有亦名無
論曰。前已具説諸有句義越現量境於諍論
時。必以生果比量安立非涅槃界能有所生。
云何比知實有常樂。若許能生。則違自論。涅
槃無果。違諸行故。是故涅槃體非實有。設許
實有。於自依身無成勝用。何名解脱。若令己
身蕭然自在。永離繋縛可名解脱。此於己身
無如是用。是故設有於身無益。何黨如是無
用法爲。若許有用則同有爲。既許無用便同
兎角。諸有智者。定應不許。有用無爲無用實
有。故知涅槃體非實有。此中煩惱及隨煩惱。
順生後受諸決定業。總名爲縛。由此勢力令
諸有情久處生死廣大牢獄受諸劇苦不解脱
故。諸縛所招五取蘊果。總名所縛。所生苦果
繋屬集因不自在故。所有能除諸縛聖道。總
名爲因。由此永斷煩惱隨眠。不引諸業不招
後苦。證得離繋解脱果故。此解脱果。非離能
縛所縛及因別有實體。謂從能縛得解脱時。
非能縛外別證解脱。如實證見分位別故。即
彼不生。名爲解脱。所縛亦爾。離煩惱縛蕭然
自在分位差別。名爲解脱。無別有法。因亦如
是。作用差別離諸煩惱。名爲解脱。離聖道外
無別有法。是故離此縛所縛因。無別實有涅
槃解脱
復次涅槃若有必有所依。此所依者。若蘊若
我般涅槃時。倶不可得。故説頌曰
    究竟涅槃時 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 依何有涅槃
論曰。住無餘依般涅槃位。前蘊永滅後蘊不
生。其中都無諸蘊相續。既不見有般涅槃者。
依何説有眞實涅槃。若於爾時亦許施設。有
其眞實補特伽羅。便墮如來滅後定有。見處
過失。若於爾時不施設有補特伽羅。還同前
過。般涅槃者。既不可得。是故決定無實涅槃。
以於世間都未曾見無貪等者。有貪等故。設
復計有涅槃所依。是則涅槃有所依故。應如
貪等其性無常。又若涅槃體是有者。則有縁
相而可了知。應如色等不出生死。如説世尊
若求涅槃體實有者不出生死。所以者何。言
涅槃者。永滅衆相離諸散動。此經義言。一切
世間散動妄見皆永離故。彼所發起所取能
取相永滅故。證得涅槃。是故涅槃決定非是
一切有執所依縁處。有説二句知其次第。涅
槃永滅所縁衆相。永離一切能縁散動。涅槃
既絶衆相散動。不可以有而取涅槃。然經説
有涅槃界等。爲破撥無涅槃者見。有執生死
無始無終。決定無有般涅槃界。故佛説有煩
惱衆苦熾火永滅。般涅槃界無生無滅無相
無爲究竟安樂。此立道理。顯生死火非常相
續永無滅期。從衆縁生有損惱故。猶如世間
山林熾火。謂生死苦雖無始來依衆縁生相
續無斷。若遇善友聞法修行。無漏聖道現在
前時。滅諸煩惱不起諸業。後苦不續。名曰涅
槃。譬如世間薪盡火滅。然此涅槃聖道所證。
究竟寂滅離諸性相。永絶一切分別戲論。所
以契經種種宣説。皆爲方便除妄見執。諸有
智者應正覺知。勿謂涅槃是有無等。若於生
死起諸分別。易作方便。令其斷除。若於涅槃
起諸分別。其病深固難可救療。是故不應執
有無等
復次數論外道作如是言。因果散壞悕望止
息。唯有思我離繋獨存。爾時名爲涅槃解脱。
爲破彼執故。説頌曰
    我時捨諸徳 離愛有何思
論曰。隨所現境分別受用。汝説名思。即執爲
我。此必不離根境和合。如是二事不離悕望。
爲滿悕望根境和合。隨所現境思即受用。般
涅槃時悕望止息。因果散壞何得有思。既無
有思我亦非有。云何汝説唯有思我離繋獨
存。爾時名爲涅槃解脱。若汝復謂般涅槃時
雖無有思而有我在。此亦不然。故説頌曰
    若有我無思 便同無所有
論曰。汝宗計我思爲性相。般涅槃時思既非
有。性相倶滅。更無所有。復依何物而説有我。
若謂爾時雖無思用而有種子我體猶存。譬
如眼根見色爲用。有時用滅而眼體在。此亦
不然。若有所依可有是事。所以者何。功能差
別。名爲種子。如是種子必依於他。既無所依。
何有種子。先世諸行功能差別所引識上。能
生眼識差別功能。説名爲眼。如是眼根必定
依止阿頼耶識及四大種。無餘依中因果散
壞。悕望思慮悉皆滅盡。都無所依。而計有我
體是種子。理不應然。又若執我即是種子。由
此發思差別作用。此我即應最勝所攝。有勝
能起諸法故。又若執我是種所依。由此爲
因。能生思果。便失自宗。思即是我。及失思我
其性懈墮。唯是受者。而非作者。若所執我非
即是思。汝今應説如是我相。若不説相而我
成者。則應一切妄執皆成。又説頌曰
    無餘有我種 則定能生思
    要無我無思 諸有乃無有
論曰。若無餘依般涅槃界有我種子不永拔
者。則應決定生現起思。我無異故猶如前位。
思若現起則有一切。何名解脱生死繋縛。若
言此中雖有我種衆具闕故思不得生。此亦
不然。我無異故應如前位。衆具無闕。又汝所
執我體周遍。與他衆具恒共相應。無別處故
猶如己有。云何而言衆具有闕。若言衆具各
自我。雖他衆具恒共相應。不屬己故言有
闕者。此亦不然。處無別故恒共相應。何不屬
已。如是所執後當廣破。若説此位究竟寂滅。
本無有我。今復無思。一切種子無所依故。即
便永滅不生後有。如無外種芽等不生。如是
即名究竟解脱。非空非有。非斷非常。非苦非
樂。非我無我。非染非淨。絶諸戲論。爲止邪
見撥無涅槃。故説眞有常樂我淨。此方便言。
不應定執。既不執有亦不撥無。如是乃名正
知解脱
復次勝論外道作如是言。若能永拔苦樂等
本。棄捨一切唯我獨存。蕭然自在無所爲作。
常住安樂。名曰涅槃。如是涅槃決定應許。若
唯苦滅無有我者。便爲斷壞。何謂涅槃。又此
涅槃離諸繋縛。自在爲相。智者欣樂。體若都
無。何所欣樂。此有虚言而無實義。爲破彼執。
故次頌曰
    若離苦有我 則定無涅槃
    是故涅槃中 我等皆永滅
論曰。汝執一切苦樂等法皆是我徳。乃至未
滅恒常隨逐自所依我。云何此中與我相離。
我無異故。應如前位與彼相應。又此樂等無
餘依中應不永離自所依我是我徳故。猶如
數等。如汝所執一徳遍徳是我徳故。常與我
合。苦等亦然。云何相離。如是此我。於無餘依
般涅槃界理所逼故。亦與苦等諸徳相應。是
則涅槃決定無有。我恒被縛不解脱故。生死
唯有衆苦聚集。因縁力故無始輪迴。無明所
迷妄生我執。謂我恒爲苦火焚燒。恐失我故
不求解脱。設求解脱亦不能證。妄執我故衆
苦熾盛。諸有智者依眞善友無倒了知如是
事已。爲欲息滅熾然大苦。精勤方便如救頭
然。得聖慧水數數灌注。如所燒薪熾然永滅。
寂靜安樂。名曰涅槃。如是生死純大苦聚。熾
然永滅安樂涅槃。諸有智人誰不欣樂。誰有
智者身嬰重病。恐身斷故欣樂此疾。唯有愚
人能爲是事。如地獄中諸有情類。雖爲種種
猛焔焚燒。大苦煎迫時無暫廢。而於自身深
愛著者。皆是所作惡業勢力。無明妄見鬼魅
所纒。未拔我見煩惱根本。令彼有情怖畏
斷滅。智者觀見諸行相續。空無有我純大苦
聚。永斷滅時何所怖畏。是故若能離於我見。
必定欣樂永滅涅槃。由此亦能捨於斷見。以
見我斷。名爲斷見。非唯苦斷名爲斷見。故契
經説。見我世間永斷壞故。名爲斷見。言世間
者。顯我所事執我我所眞實有體。聞彼斷時
便生斷見。若無所執則無斷見。唯依所執我
我所事。所起顛倒斷常兩見。無上大師立邊
執見。由此妄見撃發生死。大苦熾火令其増
廣逼迫無量無智有情。是故世尊稱讃永滅。
離欲寂靜最勝安樂。令其可化深心欣樂。如
是涅槃非無非有。妙智所證名爲勝義。又諸
義中最爲勝故。過此更無所求義故。名爲勝
義。復次有作是説。常法定有。以勝義諦無生
無滅眞實善有能爲所縁生聖智故。此亦不
然。非勝義故。若勝義諦是實有者。應如色等
從衆縁生。若非縁生。應如兎角。體非實有。
又無同喩有因不成。設許因成則非常住。又
勝義諦體若是有。應如瓶等。非聖智境。若眞
聖智縁有爲境。應如餘智。非眞聖智。不斷煩
惱不證涅槃。勝義諦理。非空非有。非常
無常。欲於其中求少有性。定不可得。爲顯此
義故。次頌曰
    寧在世間求 非求於勝義
    以世間少有 於勝義都無
論曰。世間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
聲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
共知有不待成立。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
彼彼用證知是有。如此三法是入世俗所了
受境。世間復有三種無法。謂究竟無及隨三
有前後際無。爲簡此無故説少有。又簡妄見
所立諸法故言少有。如是世俗三有三無。依
勝義説。皆非眞實。以勝義諦非有非無。分別
語言皆不能及。寧在世間虚僞事内。欲求有
性少易可得。於勝義諦眞實理中。欲求有性
究竟難得。以此世間少分有性。於彼尚無。
況餘有性。若爾寧樂如是少有世間不須如
是都無勝義。以於世間雖有種種災患過失。
而有少法可得受用。勝義諦中無有少法。何
所受用。不爾世間勝義有苦無苦可欣厭故。
誰有智者。知水不消成重病苦。更求多飮。哀
哉世間愚癡顛倒。欣讃生死衆苦熾然。厭毀
勝義寂靜安樂。如此癡言何煩聽受。是故智
者當勤精進觀諸法空。於生死苦應除邪願。
於勝義樂應修正願。如是具足三解脱門。雖
復久居生死大海。而非生死過失所染。
然解脱利樂有情。由此善通契經句義。方便
善巧證法空者。雖處猛焔而不焚燒。雖現死
生而常解脱
  大乘廣百論釋論破我品第二之一
復次勝論外道作如是言。前説無餘般涅槃
位。無蘊無我依誰而説。有涅槃者。其理不然。
我定有故。若無我者。依縁何法而起我見。我
見若無。執我所見亦不得有。若異生等從無
始來。不起如是我我所見。應如永滅薩迦耶
見。不受三界生死衆苦。又不應説縁心根身
發生我見。以心根身世間説爲我所有故。又
我我所決定有異。所屬能屬言所詮故。如天
授等所乘車等。又縁他身我見無故。若許我
見縁心根身爲境生者。應如天授徳授等見。
亦縁他身爲境生起。亦不應説自他心等有
差別故。我見不縁無始時來自心根等。刹那
展轉前後各異。而許倶縁生我見故。又此我
見不縁現在自心爲境。與世現見事相違故。
亦不得縁過去未來心等爲境。彼無體故。如
空華等不生我見。現見有我非曾當故。又於
一身二心不並。故不可説縁現自心而生我
見。又心念念異滅異生。若無我者。云何得
有憶識習誦恩怨等事。又心根等決定不爲
我見所縁。男女等相此中無故。如瓶盆等。是
故決定有眞實我。由此爲縁發生我見。因斯
謂我是大丈夫
如是所説雖有虚言。而無實義。所以者何。我
若是有。應如色等從縁而生。生定歸滅則非
常住。若非縁生應如兎角。無勝體用。何名爲
我。又雖立我是有是常。而竟不能立因立喩。
非無因喩。所立得成。若唯立宗則得成者。一
切所立皆應得成。設復方便矯立因喩。即所
立我其體非常。一切有因皆非常故。又所立
我定非實有。常住我性是所知故。是所説故。
如瓶盆等。又所立我若是實有。應非顛倒我
見所縁。若稱實見是顛倒者。一切聖智皆應
顛倒。一切聖智稱境而見。既非顛倒。我見亦
爾。應非顛倒。若爾我見應如聖智。非無始來
生死根本。若此我見稱實而知。而無始來引
生死者。聖智亦應引諸生死。則應究竟不得
涅槃。是故異生愚癡顛倒。於五取蘊無我法
中。妄執有我。因執我所。由此妄執我我所見。
不稱實境成顛倒故。能引三界生死衆苦。若
於無我五取蘊中。起聖智見通達無我及無
我所。永斷生死證得涅槃。是故定應信受無
我。又汝所言。以心根身世間説爲我所有故。
不應縁彼生我見者。我亦不應是我見境。世
間亦説我所有我。有如是相。是故不應以世
間説爲我所故。非我見境我我所事相望不
定。或有別物。或無別物。又汝所言。所屬能
屬言所詮故。如天授等。我與我所定有異者。
此因不定。世間亦説。如是飮食所有香味特
異於常。豈離香味別有飮食。我我所見雖倶
縁蘊。而或別執一蘊爲我。餘蘊爲所。或復總
執内蘊爲我。外蘊爲所。故所立宗有相符過。
又汝所言。以縁他身我見無故。心等非是我
見境者。我亦應非我見所縁。由於他我我見
無故。若縁他我不起我見。而縁自我生我見
者。雖縁他身不起我見。何妨我見縁自心
等。無智有情不了平等空無我理。唯於諸行
無始數習我我所見。於自於他諸蘊相續。執
自爲我。異我爲他。其中都無我之實性。又汝
所言。亦不應説。自他心等有差別故。我見不
縁無始時來自心根等刹那展轉前後各異。
而許倶縁生我見者。此亦不然。自身前後因
果相續。自望於他因果斷故。如汝所執。我體
是一。前後無異。他我相別。我見自縁己身中
我。力用斯盡不縁他我。我亦如是。自身前後
雖念念別。而無始來因果不斷。如燈河等相
續假一。無智有情謂爲一我而生我見。他身
於自因果斷故。我見不縁。又汝計我。自他
相似皆遍皆常。無所繋屬。我見何縁。縁此非
彼。若汝計我有所繋屬。或有所生此彼差別。
應如色等其性無常。是故當知有爲因果相
續各異。故令我見如是差別。又汝所説。我見
不縁現在自心爲境等難。皆不應理。所以者
何。縁自身中前後因果。相續假一生我見故。
無縁現在自心等過。又一身中有多心品。因
果相屬名一有情。異心品中發起我見。縁異
心品計我何失。汝等所計我是實者。我見見
我應如正見即非妄見。若不見我應如邪見。
則非我見。又汝所言。心等念念異滅異生。若
無我者。云何得有憶識習誦恩怨等者。此亦
不然。有情身中一一各有阿頼耶識。一類相續
任持諸法種子不失。與一切法互爲因果。熏
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習誦恩怨等事。汝所
計我常無變易。後位如前應無是事。有應常
有。無應常無。我體一故。不可説言。我用轉
變。用不離體。我亦應變。若爾此我應如色等
體用倶變則是無常。若言心等皆屬於我。心
等轉變有如是事。故所屬我亦得其名。若爾
心等應從我起。能生果故。我應非常。若我於
心無生長用。云何得言心屬於我。我既是
常。不能任持心等種子。云何得有憶識等事。
又汝所言。此心根等決定不爲我見所縁。男
女等相此中無故。如瓶等者。此因不成。男女
等相身現有故。又所計我。亦應不爲我見所
縁。男女等相我中無故。即所立因便爲不定。
爲顯此義。故次頌曰
    内我實非男 非女非非二
    但由無智故 謂我爲丈夫
論曰。依止身相有差別故。世俗説爲男女非
二。此身別相内我中無。以所計我體是一故。
又男等相生生改易。亦見此生有轉變者。捨
別異相取所餘相。汝所執我常無變易。無捨
無取故無此相。亦不可説男女等相。雖非我
體而是我徳。我與徳合。説爲男等。所以者何。
樂等徳中所不説故。我不共徳略有九種。一
苦。二樂。三貪。四瞋。五勤勇。六法。七非法。八
行。九智。男女等相九所不攝。云何而言。此是
我徳。又樂等徳遍諸所依。男女等相所依不
遍。云何得説此爲我徳。又不可説男女等相
同異性攝。由同異性。亦得説我爲男女等。所
以者何。同異性者。所依決定常遍所依。我既
是常。男女等相常應不捨。應一切時常有三
相。又男等相遍表一切我及身等。云何唯我
同異性攝。又同異性所依各別。設許唯我同
異性攝。云何一我有三同異。不見一依有多
同異。亦不可説。如波羅奢一樹之上有三同
異。波羅奢性樹性實性。我亦如是。一我體上
有三同異。男性女性非男女性。所以者何。波
羅奢性遍波羅奢。樹性遍樹。實性遍實。此三
所依互有寛狹。我上三性皆唯遍我。所依無
別。云何爲喩。是故唯依無始數習妄想分別
所起假相。世俗道中説爲男等。非有實我有
男等相。但由無明憍逸妄想。愚夫自謂我是
丈夫。亦有自謂爲女非二。頌中略故。且説丈
夫。以身中有男女等相。所執我體男等相無。
故汝比量因有不成。不定過失。若汝復言。我
及身等。雖復皆有男女等相。然我是實身等
是假。此亦不然。若男等相二處皆有。云何得
知一假一實。應立量言。我見決定不縁實我。
男女等相所雜糅故。如縁身等。起男等相所
雜糅心。又我見等。不縁實我有所縁故。如餘
心等。又我見境非是實我。男等相心之所縁
故。猶如身等。故汝所言虚無實義
復次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大種爲
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爲我。
及身心等内外諸法。現世是有前後世無。有
情數法如浮泡等。皆從現在衆縁而生。非前
世來不往後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別。爲縁發
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與我和合。令我體有
男等相現。縁此我境復起我見。謂我是男女
及非二。今應問彼。汝説大種和合變異爲身
根等。如是成内大種自性。爲是男等。非男等
耶。彼答言非。内外大種。性無異故。雖大種性
内外無異。然有安立形相差別。如是世間所
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別。皆是自心分別
所起。非實物中有如是性。若爾頌曰
    若諸大種中 無男女非二
    云何諸大種 有男等相生
論曰。若四大種本性無有男女非二。云何得
有男等相生。男女等心何縁而起。受用所依
雖與我合。云何令我男等相現。若我無有男
女等相。云何我見。謂我是男女及非二。若本
性無。雖與他合。終不能令轉成餘相。亦不能
令生餘相心。如鮮白物雖合餘色不成餘相。
不起餘心頗胝迦等。餘色合時前滅後生。不
可爲喩。是故決定無有實我。大種爲性經久
時住。有男等相我見所縁
復次記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一切皆
與三相和合。由此三相。皆能發起三種心聲。
何謂三相。一者男相。能生諸法。二者女相。能
滅諸法。三非二相。能守本位。此亦不然。諸法
及我。體非三相。云何能起三種心聲。亦不可
説。與他合故轉成三相。前所説過不相離故。
若法及我。體非三相。三相合故轉成三相。三
相更無餘三相合。故此三相應非三相。應不
能起三種心聲。又此三相與非相合。能使非
相轉成相者。諸法及我與相合時。應令三相
轉成非相。是則畢竟應不能起三種心聲。又
此三相功能差別。更互相違必應不並。云何
一物得有三聲。如角等物。男女非二。三聲所
呼世共知故。又一物上三相功能。更互相違
而得並者。應一切物皆具三相。不應現見聲
有差別。又此三相若實有者。唯應依止有法
非無。是則三聲應不周遍。云何現見諸方言
音。有法上無。無法上有。現見境界不可誹謗。
若無三相而有三聲。則一切處皆應如是。又
此三相配生住滅。理不應然。男死女生非二
生死。世現見故。又此三相無別實體。後當廣
辨。是故但隨世俗言路。説有男等三聲差
別。非別實有如是三相。外道執有如是三相。
依附實我我見所縁。是顛倒智。内道不執。故
無顛倒。汝不應依。有顛倒智與無倒者。正決
擇時立爲定量。以我見縁證實有我。又此我
見。爲隨我相執有我耶。爲隨自覺執有我耶。
若隨我相應。名正見。若隨自覺。應不縁我。又
若初者。頌曰
    汝我餘非我 故我無定相
論曰。若汝身中我之自相。諸餘身中我亦同
有。隨我自相而起我見。云何一見不縁一切。
既無一見縁一切我。故知我見不隨我相。若
汝身中我自相異。餘身中我自相復別。汝以
爲我。餘則爲非。餘以爲我。汝則爲非。是則此
我相不決定。既無定相。便無定性。性相不定。
非實非常。云何執我眞實常住。又立量言。自
身我見。不隨自我自相而起。不縁餘我自相
生故。如所餘縁所有心等。又自身我應不爲
縁。發自我見汝許我故。如他身我。又諸我
見。定不縁我。自他境相互有無故。如青黄等
能縁之心。又一切我非我見境。諸餘有法所
不攝故。猶如一切兎角等無。又一切我非實
我性。是所知故。如一切法。是故我見不縁實
我。諸所計我無實性相。一切智者皆非所見。
唯諸愚人恒深樂著。如病眼境定非實有。故
不可以我見所縁。證立此我實有常住。若第
二者。頌曰
    豈不於無常 妄分別爲我
論曰。若隨自覺執有我者。豈不但縁無常身
等。虚妄分別執爲實我。所以者何。現見世間
但縁身等。前後隨縁分位差別。虚妄計度。我
肥我痩。我勝我劣。我明我闇。我苦我樂。身
等無常可有是事。常住實我無此差別。由此
比知。一切我見。皆無實我以爲境界。唯縁虚
妄身等爲境。隨自妄想覺慧生故。如縁闇繩
顛倒蛇執。又如世間虚妄分別。執有空華第
二月等。必由先見世間少事。然後方執有如
是事。我見執我亦復如是。先縁生滅五取蘊
事。後方決定執有實我。又如夢中虚妄境界。
隨先所見和合計度。我見境界亦復如是。先
縁諸蘊。然後和合虚妄計度。又諸我見略有
二種。一者倶生。二者分別。倶生我見。由無
始來。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教及邪分
別。任運而起。故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相
續。在第七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即執爲我。
名爲我見。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縁五取蘊。或
總或別起自心相。即執爲我。名爲我見
如是二種。倶生我見微細難斷。數數修習勝
無我觀。方能除滅分別我見。由現在世外縁
力故。非與身倶。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
起。故名分別。此亦二種。一縁邪教所説蘊相。
起自心相。分別爲我。名爲我見。二縁邪教所
説我相。起自心相。分別爲我。名爲我見如是
二種分別我見。麁重易斷聖諦現觀。初現行
時即便除滅。如是所説一切我見。心外蘊境
或有或無。心内蘊境一切皆有。是故我見皆
縁無常。諸蘊行相妄執爲我。諸蘊行相從縁
生故。是虚幻有妄所執我。非縁生故決定非
有。故契經説。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
所有我見。一切皆縁五取蘊起
復次今應審問。諸翳盲徒空無我理。有何所
失。而強分別固執我耶。若一切法空無我者。
生死涅槃二事倶失。所以者何。由有我故。
諸無智者樂著生死。先造能招善不善業。
後受所感愛非愛果。諸有智者欣樂涅槃。先
觀生死苦火煎逼。發心厭離。後方捨惡勤修
諸善。得正解脱。如是一切皆由我成。我爲作
者。我爲受者。我爲苦逼發心厭離。捨惡修善
證得涅槃。若爾頌曰
    我即同於身 生生有變易
    故離身有我 常住理不然
論曰。若我先造種種行業。後方領受種種果
報。是則此我體應轉變。因必有轉變。果有差
別故。無有道理。因不轉變而果衆多。及非恒
有。謂所執我那落迦等。諸趣諸界生差別中。
若能造受種種業果。則應同身生生變易。非
天授等。身無變易。先能造作善惡二業。後能
領受苦樂兩果。是故我體同所依身。能造受
故。生生變易。有變易故。則有生滅。生滅相
應。豈得常住。又所執我不離身等。有情數
攝。體非常故。如所依身。是故執我常住離身。
能爲作者。及爲受者。生死輪迴。皆不應理。以
離身等無別用故
復次云何此我能造諸業。若謂與身合故能
造。由此内我有勤勇徳。因此徳故。與身和合
起諸作業。此徳作業雖待依身。而屬於我。如
以金石投於樹枝。重徳相應故有搖動。是徳
作用雖待樹枝。而屬金石。此亦不然。有觸對
物。可有如是動搖作用。汝我不爾。云何身合
能造諸業。所以者何。頌曰
    若法無觸對 則無有動搖
    是故身作業 非命者能造
論曰。一切能起動搖作業。決定不離有觸對
物。我無觸對。雖與身合。云何能作搖動業
因。如所執時無有觸對。雖與身合不能作業。
心及心法唯能生風。風與身合方能造業。故
所立因無不定過。此説近因。非展轉故。又可
合者必有方分。兩物相觸無間名合。所執我
等既無方分。云何與身合故造業。不可假説
我有方分。即有實起作業功能。勿以假名説
水爲火。即有實火焚燒作用。由能説人假説
諸法。非能説人有差別故。令所説法其性轉
變。法性決定前已具論。於本頌中。無觸對者。
顯無方分。無動搖者。顯無合義。又自有動
方能動他。如金石等要自有動。方能爲因令
樹枝動。我既無動無形礙故。何能爲因令所
依動。如金石等不動轉位。無觸對者顯無形
礙。無形礙故自無有動。無動搖者顯非動因。
如是所執無動神我。尚無能動一毫之力。況
能造業得名作者。既不造業即無有果。若不
受果何名受者
復次如汝所言。我爲苦逼發心厭離捨惡修
善得解脱者。此亦不然。何以故。頌曰
    我常非所害 豈煩修護因
    誰恐食金剛 執仗防衆蠹
論曰。汝所計我既無變易。如太虚空其體常
住。一切災苦皆不能害。豈煩精進修防護因。
有變壞身。苦所逼害罪所塗染。理須防護。誰
有智者。了知金剛物無能壞。而恐侵食。率侶
執仗防諸蠹蟲。唯有愚人。或爲是事。可變壞
物應加守衞。若汝意謂。命可害故。我亦隨害。
此亦不然。我既是常。不應隨害。又汝計命三
事和合。謂身我意前已遮破。我與身合無方
分故。如汝所計。色等諸徳無和合義。又和
合者無別有性。唯有方分無間而生。既無別
體。復何所害。此設可害必隨所依。所依既常。
云何可害。設復害命。於我何惱。以汝所計我
常無礙。如太虚空寒暑風雨霜雹無損。如是
我性苦何所惱。又所執我其性凝然。前後
無變。設離衆惡。復何所増而名解脱。豈不
此位善法増耶。我性既常。善増何益。所執
我體常無改變。餘法雖生亦無増損。如是解
脱。於我無用。是故執我常住無變。生死涅槃
二事倶失。若空無我二事倶成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二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三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我品第二之餘
復次有作是言。若無我者。心等生已無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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