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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 (No. 1566_ 龍樹偈本 波羅頗蜜多羅分別明釋論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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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業品第十七
釋曰。今此品者。亦爲遮空所對治。令解業果
無自體義故説
阿毘曇人言。彼於前品中説諸行流轉。衆生
及人等亦皆流轉者不然。而彼驗中立義言。
諸行若常若無常者。是斷常過故。有流轉者
不然。而説諸行畢竟無有流轉。彼先作此説
故。我今此中説常無常。無如是過。而有諸行
流轉。作是説者。欲令物解。第一義中定有如
是内諸入諸行生死與業果合故。此若無者。
不見諸行與業果有合。譬如石女兒。今有諸
行與業果合故。而有生死。是故我今觀察業
果。其義如阿毘曇中廣説。故彼偈言。自護身
口思。及彼攝他者。慈法爲種子。能得現未果。
所言思者。謂能自調伏遠離非法。與此心相
應思故名爲思攝他者。謂布施愛語救護怖
畏者。以如是等能攝他故。名爲攝他。慈者謂
心心即名法。亦是種子。種子者亦名因。爲誰
因耶。謂果之因。是何等果。謂是現在未來之
果。云何名心爲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
爲種子。云何名非法。違法故名爲非法。非法
者謂惡及不善等。云何名無記。謂違法非法
名爲無記。無記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
威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又無記者。不記善
不善故。名爲無記。又無記者。不起善不善果。
亦名無記。有如是等差別。倶舍論中亦有二
種。其義云何。故論偈
    大仙所説業 思及思所起
    於是二業中 無量差別説
釋曰。云何名大仙。聲聞辟支佛諸菩薩等亦
名爲仙。佛於其中最尊上故。名爲大仙。已到
一切諸波羅蜜功徳善根彼岸故。名爲大仙。
復次前偈列名。今當別釋。其義云何。故論
偈言
    如前所説思 但名爲意業
    從思所起者 即是身口業
釋曰。云何説思但是意業。謂思與意相應名
爲意業。復次此思於意門中得究竟故。名爲
意業。非身口業。云何名從思所起。謂知已知
已作作者名思所起業。此業有二種。謂身及
口。若於身門究竟。口門究竟者。名身業口業。
説二業已。次説無量種差別。云何名無量種
差別耶。故論偈言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四
    語起遠離等 皆有善不善
釋曰。語起者。謂以文字了了出言。名爲語起。
云何名遠離。謂運動身手等。運動者。謂起念
言。我當作此善業。從初受善業思。後受善業
思。所起之人。若作善業。若不作業。遠離無作
色體恒生。不遠離者。亦如是念言。我當作此
不善業。若身若口若意從初不善業刹那所
起之人。若作惡業。若不作從不善因。名不遠
離。無作色體恒生。云何名作無作色。以身口
色令他解者名爲作色。不以身口色令他解
者名無作色。故論偈言
    受用自體福 罪生亦如是
    及思爲七業 能了諸業相
釋曰。云何名受用自體。謂檀越所捨房舍園
林衣服飮食臥具湯藥資身具等。云何名福。
謂撈漉義。見諸衆生沒溺煩惱河中。起大悲
心。漉出衆生。置涅槃岸故名爲福。非福者。謂
作種種不善之事。能令衆生入諸惡道。云何
亦是受用自體。謂違背福故。名爲非福。解福
非福已。次解思義。以何法故。名之爲思。謂
功徳與過惡。及非功徳與過惡。起心所作意
業者名思。彼論如是以七種業説爲業相。乃
至坐禪誦經聽聞記念等。亦名爲業。皆攝在
七種中故。而不別説。有此業故。見業與果合。
與果合者。謂於五趣中有五陰起相。是故品
初説業與果合爲出因者。第一義中有生死
義得成。以有縛有解故。有生死體。論者言。今
此業者。爲一起已乃至受果已來恒住耶。爲
一刹那起已即滅耶。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

    若住至受果 此業即爲常
    業若滅去者 滅已誰生果
釋曰。若業自體起已無間不壞。後方有壞者
不然。墮常過故。阿毘曇人言。如芭蕉竹葦等。
於後與果已即壞。是故無過。論者言。竹葦等
一一刹那隨壞不住。後時相似相續斷者。於
世諦中説壞耳。若第一義中説業如竹葦等
相續至受果者不然。若言有業法自體先後
倶不壞者。難令物解汝非無過。阿毘曇人言。
初未得壞因故不壞。後時得壞因來方壞。有
何過耶。論者言。此義不然。汝立有壞因者。而
彼物不是壞因。與此物異故。是因故。譬如餘
物。如阿含中説。身及諸根等一刹那起已不
住。汝義與經相違。若汝欲避此過。而受起已
無間即壞者。是亦有過。業若滅者。即無自
體。若汝意謂。業正滅時能與果者。而此滅時
名半滅。半未滅能與果者不然。同前所答過。
若汝言不可説滅已與果不滅與果者。此名
不可説業。若不可説業於第一義中能與果
者不然。不可説故。譬如欲生時。汝所見者不
能堅固。出因不成。亦違汝義
阿毘曇人言。有相續故。我義無違。云何知耶。
故論偈言
    如芽等相續 而從種子生
    由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釋曰。此謂從芽生莖。乃至枝葉花果等各有
其相。種子雖滅由起相續展轉至果。若離種
子*芽等相續則無流轉。以是故其義云何。故
論偈言
    種子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而後果 不斷亦不常
釋曰。云何不斷。謂有種子相續住故。云何不
常。謂*芽起已種子壞故。内法亦爾。如論偈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起
    從是而起果 離心無相續
釋曰。此謂慈心不慈心名爲業。此心雖滅而
相續起。此相續果起者。謂愛非愛有受
故。若離心者果則不起。今當説相續法。其
義云何。故論偈言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故業在果先 不斷亦不常
釋曰。云何不斷。謂相續能起果故。云何不常。
不至第二刹那住故。此中作驗。第一義中有
如是業果與衆生名字諸行合諸有欲得勝果
衆生。如來爲説得果方便故。此若無如來不
説得樂果方便。譬如虚空花鬘。今説有方便
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求法方便者 謂十白業道
    勝欲樂五種 現未二世得
釋曰。法者謂果法。方便者謂得果法。因因者
謂白業。果者謂現在未來得五欲樂。得何等
果。謂得報果依果。白謂善淨。能成就福徳因
縁者。從是十白業道生。十者謂不殺不盜。不
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
嫉。不恚。不邪見等。名十白業。亦名十善業
道。皆從身口意生。云何名勝果。謂於人天趣
中得最勝人天。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衆生
    是名爲慈善 得二世果報
釋曰。以是故佛説有此得果方便。如所説者
其義得成。論者言。汝説業果有相續故。而以
種子爲喩者。則有大過。如論偈説
    作此分別者 得大及多過
    是如汝所説 於義則不然
釋曰。云何不然。此謂如汝向分別有種子相
續相似法體者不然。何以故。種子有形有色
有對。是可見法得有相續。今思惟是事尚不
可得。何況心之與業無形無色無對不可見。
刹那刹那生滅不住。欲與爲驗者。是驗不成。
又從種至芽者。爲滅已相續至芽。爲不滅相
續至芽。若滅已至芽者。芽則無因。若不滅而
至芽者。應從初種子常生於芽。若爾者。一種
子中則生一切衆芽。是事不然。有大過故。正
量部人謂阿毘曇人言。如汝所説。有人相續
能起天等相續業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種性
別故。譬如荏婆子不生菴羅果等。若善心次
第能起善不善無記心。無記心次第能起善
不善心。不善心次第能起善無記心者。義皆
不然。乃至欲界繋心次第能起色界無色界
繋心。及起無漏心。無漏心復展轉起欲界色
界無色界繋心。亦如上説芽起者。今悉不然。
如前所立驗中已總破故。有作善者。是亦不
然。我今當説順業果報正分別義。是何分別。
如前分別種子相續相似者。如我所説。無彼
過故。過垢不能染。説何等耶。謂説正分別義。
是誰説耶。如阿含經中偈言。諸佛及縁覺。聲
聞等所説。一切諸聖衆。所共分別者。分別何
等。故論偈言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而是無記性 約界有四種
釋曰。此謂不失法在。如債主有券主。雖與財
而不散失。至於後時子本倶得。業亦如是。能
得後果。業雖已壞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
得勝果報。亦如債主既得財已。於負債人前
毀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與造業者果
已。其體亦壞不失法者有幾種耶。約界有四。
云何爲四。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不
失法者是何性耶。是無覆無記性。無覆者亦
名不隱沒。無記此謂不説善不善故名爲無
記。此不失法。何道所斷。故論偈言
    不爲見道斷 而是修道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釋曰。此謂見苦集滅道所不斷。何時斷耶。謂
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復次見苦所斷不善業。
雖斷由此不失法在。見苦時不斷者。是不失
法。能與果故。如目犍連被外道辱。離波多
比丘被梵摩達王十二年禁。目*犍連等雖獲
聖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業報。故論偈

    若見道所斷 彼業至相似
    則得壞業等 如是之過咎
釋曰。此不失法。若爲見道所斷。若共業倶至
後世者。是則有過。有何過耶。若不失法同見
道所斷。隨眠煩惱業亦倶斷者。即壞業果。壞
何等果。謂壞見道所斷不善業果。是義應知。
修道若不斷者。聖人應具足有凡夫業。以是
故煩惱業爲見道斷。不失法不爲見道斷。是
故言如業見道斷不失法修道進向後果時
斷。彼度欲界向色界時。度色界向無色界時
斷者亦如是。故論偈言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現在未終時 一業一法起
釋曰。相似者。謂同類業。於現在命終時。有一
不失法。起總持諸業。不相似者。謂業種差別。
如欲界業色界業無色界業。有無量種。復次
有幾種業爲不失法持耶。故論偈言
    如是二種業 現在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此業猶故在
釋曰。二業者。謂思及從思生。或有人言。業受
報已而業猶在者。以不念念滅故。又如前説
無量種差別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
何故不失法與果已猶在而不更數數與果
耶。謂已與果故。如已了之券。已還財訖縱
有券在更不復得。不失法亦如是。已與果故
更不數數得果。此不失法於何時滅耶。故論
偈言
    度果及命終 至此時而滅
    有漏無漏等 差別者應知
釋曰。此謂修道時斷者。如前命終時。相似不
相似業。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須陀洹
等度果已滅阿羅漢及凡夫人死已而滅。此
不失法復有差別。云何差別。由漏無漏業別
故。不失法亦有漏無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
從種種業起。能令衆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
形受信受戒等差別果。與果已然後方滅。以
是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雖空而不斷 雖有而不常
    諸業不失法 此法佛所説
釋曰。空者誰空。謂諸行空。如外道所分別。有
自性法者無也。而業不斷者。有不失法在故。
云何爲有。有謂生死。生死者。謂諸行於種種
趣流轉故。名爲生死。云何不常。業有壞故。云
何名不失法。謂佛於處處經中説。作此分別
者應爾。以是故。如我先説業與果合爲出因
者。義非不成。論者言。汝所説者。是皆不然。
今爲汝説正業因縁。其義云何。如論偈説
    業從本不生 以無自性故
    業從本不滅 以其不生故
釋曰。我宗中業無有生。如是種子相續者。第
一義中亦無有生。是故汝所立譬喩無體。而
有闕譬喩過。諸業云何不生。以無自性是故
不生。今且答正量部人説種子有相續過。汝
謂有業與果合而無斷常過者。云何無過。謂
由有不失法在。我今推求畢竟無故。如上偈
説。業從本不生。是不失法第一義中亦不成。
若有業生者。爲業故可有不失法。業既無體。
不失法亦無體。因不成故。違汝義宗。云何違
耶。謂業與果合者。翻成世諦。令物解故。如汝
前謂阿毘曇人有種子相續過者。此義不然。
如阿毘曇人先作種子相續譬喩者。有何意
耶。今爲汝説。此阿毘曇人有如是意。謂種子
相續。展轉因果隨起不壞故。而以種子相續
不斷不常爲喩者。如是欲得汝先説種性別
故爲因者。因義不成。由有心及心數法相續
起無別故。又汝出因非一向有別過云何非
一向。今現見有別相續能起別果。云何知耶。
如牛毛生莞角生設蘿似荻而堅中生於陸地突
厥西胡用爲箭笴爾雅云
&T034333;堅中蓋
竹之類也
 正量部人言。阿含經中佛如是説。
有不失法。以此法故。不斷不常。諸體得成。彼
言以業不起。不失法亦不起。爲出因而道。我
因義不成者。此語不然。論者言。如佛所説。若
無起者彼即無壞。汝今欲得受此義者。成就
我所欲。然汝宗中不受此法故。若汝立自宗
義。謂無起無壞者。其義不成。復次汝立諸法
有自體者。決定應受。業無自體。若諸法有自
體者。即爲有過。其過云何。如論偈説
    業若有自體 是即名爲常
    而業是無作 常法無作故
釋曰。此謂有自體者。即爲是常。若常即是不
可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亦無變壞相。
復次若業是無作。有何過耶。其過如論偈説
    若業是無作 無作應自來
    住非梵行罪 今應得涅槃
釋曰。梵者謂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爲梵行。
住此行者名住梵行。翻此者名不住梵行。何
等是住梵行。謂作善業已而得涅槃名住梵
行。何等是住非梵行。謂不作善業者名住非
梵行。若此業不作自得涅槃者。一切行非梵
行人皆應得涅槃。非獨行梵行者得涅槃。有
如是過咎。然於世諦作瓶作絹等。亦有是
過。其過如論偈説
    破一切世俗 所有言語法
    作善及作惡 亦無有差別
釋曰。此謂如世間言。彼是造罪衆生。彼是造
福衆生者不然。以汝言不作罪福自然得故。
其過云何。如論偈説
    以有業住故 而名不失者
    亦應與果已 今復更與果
釋曰。住者云何。謂自體在故。更與果者。由業
住故。雖與作者果已如有券在已償之債重須
償故。業亦如是。由有體在還得與果。阿毘曇
人復言。第一義中有如是諸業。彼因有故。此
業若無而有因者不然。譬如龜毛衣。今有業
因。謂諸煩惱。是故如所説因。第一義中定
有諸業。論者言。此語不善。如論偈説
    煩惱若業性 彼即無自體
    若煩惱非實 何有業是實
釋曰。性者謂因。此説煩惱是業因。譬如泥爲
瓶體。如是煩惱爲業體。云何非實。謂煩惱無
自體故。云何無自體。謂先所觀察已遮起法。
亦遮諸體有自體。此謂煩惱非是業因。以是
故因義不成。及違汝義。云何違耶。謂於世諦
中以煩惱爲業因。非第一義。是故言違。復次
先觀煩惱品中偈説。愛非愛顛倒。而爲所
起縁。彼既無自體。故煩惱非實。先已廣遮故。
阿毘曇人言。第一義中有如是煩惱。以有果
故非無而受果。譬如聾者耳根果及耳識。今
有此煩惱果。云何名果。果謂業也。如是第一
義中有煩惱故。非因義不成。亦非違義。如我
所欲之義得成。復次有業。以有果故非無。如
虚空花。由有業果是身非無業而有果。以是
義故。當知有業。論者言。是義非也。汝不正思
惟邪見所惱。虚妄分別作是説耳。其過如論
偈説
    説業及煩惱 而爲諸身因
    業煩惱自空 身從何所有
釋曰。何處説耶。謂諸論中諸賢聖等約世諦
説。若於第一義中觀察者。是皆不然。如我宗
中先已説方便故。此謂諸法上中下貴賤好
醜等種種果報無有自體。如説業及煩惱無
自體。身亦無自體。以是故。煩惱爲業因業
爲身因者。是皆不然。所説之過。今還在汝。
所立譬喩。皆亦不成。復次阿毘曇人言。第一
義中有如是業有受果者故。此若無則無彼
受者。譬如虚空花鬘。今有業故有受果者。其
義云何。故論偈言
    爲無明所覆 爲愛結所繋
    而於本作者 不一亦不異
釋曰。明所治者。名爲無明。覆者謂瞖障慧
眼。云何爲名。名謂衆生。何故名衆生。謂有情
者數數生故。云何名愛。愛謂貪著。著即是結。
與誰爲結。謂繋衆生。云何名繋。謂與貪等相
應故。如無始經中所説。衆生爲無明所覆。愛
結所繋。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如
是諸衆生等。自作惡不善業。還自受不善果
報。此受業果者。即是我所欲得作者。然此作
者。不可説一異故。是有受果者。由第一義中
有彼業故。論者言。汝所説者。義皆不然。此論
初已來一切諸法皆已觀察。無有從縁起果。
亦無不從縁起果。以是故。其義如論偈説
    業不從縁生 不從非縁生
    以業無自體 亦無起業者
釋曰。此謂業等無起業有三種。一謂業。二謂
果報。三謂受果者。今推求業無起故。作者亦
無起。作及作者先皆已遮。無有實體。如我所
説無業及無作者方便。其義云何。如論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既無有此果 何有受果者
釋曰。以是故。汝言第一義中有業有受果者
其義不成。亦違汝義。云何違耶。謂翻以世諦
令物解故。阿毘曇人言。撥無業無果者。是邪
見過。能障慧眼。彼説中論是眞實見者不然
論者言。汝語非也。其義云何。如論偈説
    如佛神通力 現作化佛身
    於是須臾間 化身復起化
    此初化身佛 而名爲作者
    化佛之所作 是即名爲業
釋曰。此謂作者與化相似。展轉從縁起。無有
我體故。而此所作業者。亦如化人無有自體。
譬如化佛復起於化。如是身口業等所作之
事。雖無有實而可眼見。應如是知。煩惱者名
爲三毒。九結。十纒。九十八使等。能起身業口
業意業。分別今世後世善不善無記苦報樂
報不苦不樂報。及起現報生報後報等。如是
諸業一一皆空。設有所作。亦無自體。其義云
何。如論偈説
    業煩惱亦爾 作者及果報
    如乾闥婆城 如幻亦如焔
釋曰。此謂業等從因縁和合生。如幻化無實
但可眼見。是世諦中有非第一義。復次欲得
善趣。及欲得涅槃者。亦是世諦所説。如汝謂
我撥無業果是邪見過者。過亦無體。阿毘曇
人言。彼雖欲得於世諦中有一切法。而於第
一義中誹謗無一切法者。還不免過。論者言。
如經中偈説。有體既不成。無體亦不成。又如
經偈説。有者是常見。無者是斷見。是故有及
無。智者不應依。汝言撥無業果者。我不欲爾。
以是故汝先謂。我不免過者。我無此過。復次
汝聞第一義中諸體無自體。業果及業果合
作者及受者。皆空無體。而謂虚住梵行空無
所獲者。是愚癡心。爲欲開發愚癡障故。以業
等有而令物解。云何解。謂解如佛以神通
力現作化佛等事故。此品初與外人所説過。
而以業果無自體義令衆生解。是品義意以
是故。如梵王所問經説。佛告梵王。若無業無
果者。即是菩提。如是菩提無業無果。得菩提
者亦無業無果。彼得授記及聖種性亦復如
是。若無業無業報者。彼聖種性亦不能起身
口等業。復次如觀縁品中説。所有諸物體皆
無有自性。已遮眼等非是異處及自在等有。
何以故。眼等不從赤白衆縁起。衆縁亦不能
生眼入等。亦如觀本際品。已遮生死本際無
自體故。如無第二頭。不可説第二頭眼有病。
如觀行品偈説。大聖説空義。令離諸見故。若
復執有空。諸佛所不化。此已遮諸見及無明
等煩惱故説空。若復執空。云何可化。亦如
以水救火。若水中有火起者。則不可救。如觀
苦中已遮苦四義不成。亦遮外萬物等四義
不成。何以故。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以無
自體故。何有人作苦。若説有我法各異相。當
知是人不得法味。若言諸法是善是不善是
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爲無爲等別異者。是人
於甚深寂滅法中。爲無義利。如本住中已遮。
本住不可得故。亦遮三世無有戲論分別。以
是故諸法則空。如作作者中説。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何以
故。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如刀不自割。指
不自觸。以是故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如
是先後倶等不可得故。復次若無作等法。則
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果報亦無。若
無罪福果報。亦無涅槃。以是義故。於世諦中
説有諸業。非第一義。如夢所見不應於中妄
生憂喜。如幻所作。而無實體。如乾闥婆城日
出時現。但誑人眼而無所有。如佛告諸比丘。
生死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故。爲説生死
長遠。又如佛言。諸比丘爲欲盡生死故。應隨
順行。亦如無上依經説。佛爲憐愍世間住於
亂慧無因惡因諍論者故。於世諦中説有諸
法。有我。有人。有衆生。有命者。復次佛婆伽
婆見彼衆生生死相續未起對治故。説生死
長遠。所以者何。爲欲盡彼生死際故。建立衆
生。於勤精進善觀察者。了彼生死及與涅槃
無少差別可得。以是故無有生死。亦無涅槃。
又如觀縁中説。是作縁中無。非縁中亦無。彼
中遮作不可得故。亦不與縁合而言有作不
然。如觀三相中。已遮生故。若生等不成。則無
彼有爲。有爲法無故。何得有無爲。又如遮去
與去者。若謂去法即是去者。作者作業是即
爲一。若言去法異於去者。則離去者而有去
法。亦離去法而有去者。二倶有過。如觀聖諦
亦説。第一義中空無體義。如彼偈説。諸佛以
是故迴心不説法。佛所解深法衆生不能入。
何以故。第一義中無有空執。若言空者。是執
著相。如遮見中已遮邊等四見。若説有邊。則
無後世。若説無邊。亦無後世。何以故。第一義
中諸法空故。如偈説。何處。何因縁。何人起諸
見。若言有見起者不然。如遮合中言。物果不
從縁合不合生。以果無故。合法亦無。如遮成
壞。有體不生體。亦不生無體。無體不生體。亦
不生無體。亦破三時無有相續。以是等義應
知如遮縛解無有自體。以無衆生往來陰界
諸入五種推求無往來者。以是故第一義中
不説離生死外別有涅槃。如寶勝經偈言。涅
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
分別。如遮有無中。已遮諸法若有若無。若有
人言。見有見無見自他性。是則不見眞實道
理。如金光明女經中説。無明體相本自不有
妄想因縁和合而生。善女當觀諸法如是。何
處有人及以衆生。本性空寂無所有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一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法品第十八
釋曰。今此品者。亦爲遮空所對治令解諸行
我我所空故説
諸外道等雖説我見有無量種。亦以五受陰
爲所縁。是故今當次觀諸陰。如佛所説。若有
沙門婆羅門等言見我者。但見五陰。實無有
我。有異僧佉人作是説言。身相形色及四大
聚諸根。諸根聚諸識等爲我。論者言汝於四
大諸根陰相。若總若別。起我分別者。是事不
然。如論偈説
    若我是陰相 即是起盡法
    我若異諸陰 是則非陰相
釋曰。我者是世諦義。起於言説稱云我者以
陰爲境。僧佉人復言。隨有陰處我義得成。即
是我所立義得成。論者言。如汝意者。我是
諸陰。若我是陰。即起盡法。此中説驗。第一義
中四大及造色聚諸根。諸根聚諸識。及識身
等。非我是起盡法故。譬如外四大等。果故因
故。可識境界故。亦果報故。以是等因廣爲作
驗。有自部論師言。我若是陰。一一身中有
多陰故。亦有多我。復次我若是陰。即起盡法。
以彼諸陰起盡法故。即自破汝無起無盡差
別我也。差別法體破故。汝立義有過。復次我
若是陰。即起盡法。然外人不欲令我是起盡
故。其所計我無起無盡者。亦復不能令我信
解。以是故我今説驗。第一義中畢竟無我。何
以故。無起無盡法故。譬如兎角。復次我者若
是陰。即起盡法。以是故我今説驗。第一義中
色等五陰決定非我。何以故。起盡法故。譬如
瓶。如是陰者果故因故。暫有故。憂喜因故。邪
智正智疑智因故。非我是諸因。義廣如前驗。
釋即陰已。我異陰者。鞞世師人言。身及諸根
覺等之外。而別有我。能與苦樂等作依止。是
作者。是無心。是常是遍。作如是説。復有僧佉
人言。有如是我。云何有耶。因果之外別有於
我。然非作者。是受食者。是淨是遍。無聽聞
等具。僧佉鞞世師等謂論者言。如彼所説。立
驗方便。我無此過。復有以丈夫爲因者。亦言
無如上過。以是義故。鞞世師等言。諸陰外別
有我者。亦復不能令物信解。論者知故説偈
答云。我異諸陰則非陰相。非者言無。非陰相
者。陰無我故。言無陰相。今當説驗。第一義中
色陰等外無別有我。無陰相故。譬如石女兒。
鞞世師人言。如彼涅槃。非陰相而是有我體。
如是雖非陰相而亦是有。論者言。如經偈言。
亦無有一處一法是無爲。此言無爲涅槃等。
並已遮故。一向是無。然常遍我非苦樂等依
止。有起故。譬如色等。汝所立我亦非是遍。
何以故。是實故。譬如瓶。應如前驗。鞞世師人
言。如虚空是實是遍。我亦如是。如彼所立驗
者不然。非一向是實者皆不遍。論者言。汝立
虚空是實者。前已遮故。如遮我是遍故亦遮
虚空是遍不非一向是實者皆遍。復次我亦
如是非是作者。何以故。非質礙故。譬如思業。
我亦非常。是實法故。譬如瓶。我者是可知故
非常。是一物故非常。是等諸因。須廣出驗。復
次我者亦非無因。以有體故。譬如瓶。第一
義中思不是我。是一物故。譬如柱。我者非常
非遍。亦不無因。是一物故。或爲正智邪智疑
智因故。有時爲喜爲怒因故。譬如柱。有是等
驗。次破僧佉人別執。有我是受食者。於第一
義中無我受食。所言疑智因者。如夜見杌。我
是一物故。如瓶。應如是説。復次有外人作如
是意。謂論者言。彼既不令我是一物。復還簡
別言我。是物是體是無常是不遍。是疑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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