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般若燈論釋 (No. 1566_ 龍樹偈本 波羅頗蜜多羅分別明釋論 ) in Vol. 30

[First] [Prev]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滅。二倶不然。如偈曰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自體不起 他體亦不起
釋曰。自體起者。此不相應。如前已説。此起若
未起。云何能自生。此起若已生。生復何所起。
他體起者。如偈言。此起若異起。起則無窮
過故。起既如此。滅亦類然。滅類偈者。此滅若
未滅。云何能自滅。此滅若已壞。滅復何所壞。
此滅若異滅。滅則無窮過。滅若無滅。滅法皆
如是壞。此釋義偈應知。如自他起前已廣遮。
自他滅者。類同起破。有人言。得壞因時壞法
方壞者。應如是答汝立壞因。是義不然。何以
故。彼法非是。此法壞因。以彼異故。譬如餘
物。品初已來。廣遮彼説。如是起住。以第一義
中起因不成。譬亦無體。若世諦中説因譬喩
者。違汝義故。如前立驗。已廣分別道理自在
故。如偈曰
    起住壞不成 故無有有爲
釋曰。如外人所説。有彼陰等諸有爲法。以有
爲相和合故者。彼爲已破。復有人言。第一義
中有彼牛等諸有爲法。何以故。以角犎垂&T058269;
等相有故。此亦應遮。汝立此等有爲相者。爲
更有相。爲更無相。若更有相。此角犎等則非
牛體有爲相也。何以故。以有相故。譬如
實。廣如前破。若更無相者。以無相故。此等諸
相自然不成。以能相無力故。所相亦無。又有
相者。相無窮過。此等一切如先廣遮。復有人
言。第一義中有是有爲。何以故。有待對故。此
若無者。應無待對。如石女兒。以彼有爲無爲
二法相待由此因故。第一義中有是有爲。論
者言。若有爲法得成立者。除有爲故。可説無
爲。彼有爲法。如理諦觀體不可得。是故偈曰
    有爲不成故 云何有無爲
釋曰。如兎角無生。於世諦中亦不作實解。應
知此意。以是義故。因等無體。若爾云何分別
有諸相等。爲世諦故。如偈曰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説有起住壞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仙知彼有爲起等。能生覺因。開實知
見。如彼智人所説起等。是我所欲。由無智者
覆慧眼故。於無實境起増上慢。如夢中語説
彼諸法起住滅等。此由染汚熏習。各執異因
分別三種。謂有實義。爲示彼故。説夢幻等三
種譬喩應知。有人言。起等是有。何以故。現前
覺取故。譬如色。又作者有故。亦相續同取故。
如是説者。此執不然。何以故。非一向故。爲開
示彼。如其數量説夢等譬喩應知。復次佛婆
伽婆。見眞實者爲聲聞乘對治惑障故。作如
是説。色如聚沫受喩水泡。想同陽焔。行似芭
蕉。識譬幻事。此意欲令知我我所本無自性。
猶如光影。亦爲大乘對治惑障及智障故。説
有爲法本無自體。如金剛般若經説。一切有
爲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欲令他解有爲無體。是此品義。是故得成。如
般若波羅蜜經中説。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
男子。色非有爲非無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若色受想行識非有爲非無爲者。此是般若
波羅蜜。又如楞伽經説。有爲無爲無自體
相。但彼凡夫愚癡妄執分別有異。猶如石女
夢見抱兒又如金剛般若經説。須菩提。凡所
有相皆是虚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如
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有爲相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作者業品第八
復次空所對治。欲令驗知陰無體義。有此品
起。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婆伽婆説。以
此爲因。起作者作業故。此若無者。佛不應説
與彼爲因有作者及業。譬如馬角。由有作者
及作業故。修多羅中説是偈曰
    應行善法行 惡法不應行
    此世及後生 行者得安樂
釋曰。如此經中説有作者及以作業。彼業有
三種。善不善無記。彼善業者。分別有四。一自
性。二相應。三發起。四第一義。不善亦爾。無
記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是故如所
説因有勢力故。第一義中陰等是有。論者
言。若汝欲得第一義中以彼爲因。知有作者
及以作業。説此爲因者。此義不成。若世諦中
欲得爾者。則譬喩無體。如此無體。第一義中
婆伽婆説。以彼爲因有實作者及有作業。如
此解者。於義不然。如其不然。應如是觀。今此
作者爲有實無實。亦有無實。能作業耶。業亦
如是。有實無實。亦有無實。爲作者所作耶。此
皆不然。如偈曰
    若有實作者 不作有實業
釋曰。若彼作有。則作者有實與作相應。業亦
有實。由翻此義二皆無實。彼無實者亦不能
作。如偈曰
    若無實作者 不作無實業
釋曰。所作名業。能作名者。此中先觀立有實
者。如偈曰
    有實者無作
釋曰。若汝意欲不觀作業有作者體。若定如
此則無作業。作既無體。則作者不成。復次
有實無作者。此言何謂。立喩驗釋有實作者。
彼五取陰但假施設。又如外道所計。提婆達
多名若善業。若不善業。復次第一義中調達
相續不能作業。何以故。以作者故。譬如耶若
達多。復次若有實作者。非假施設。如食糠外
道我爲作者。如彼意欲。此義不然。爲彼執故。
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調達我不能作業。何
以故。以物故。譬如業。復次第一義中彼業亦
非提婆達多相續我作。何以故。以業故。譬如
餘物。復次若彼外人作如是意。汝此立義有
何所以。如提婆達多彼相續業爲是他作耶。
爲當無作耶。二倶不然。何以故。若他作者。汝
立義破。若無作者。則譬喩無體。論者言。彼執
不然。何以故。耶若達多彼相續業。提婆達多
我不作故。由如是義。立譬得成。彼如是説。不
觀作業有實作者虚妄分別。於義不然。以作
者無體故。如偈曰
    業是無作者
釋曰。業亦如是。不觀作者自然而有。由無作
者。作是業故。若彼分別業有實者。業即無作。
有此過失。又作者及業互不相觀。世無能信。
是故彼二必相因待。應如是知。此中立驗。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提婆達多定
業。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調達定受報
業。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
業。復次今更立義。遮前所説。如偈曰
    業及彼作者 則墮於無因
釋曰。此後半偈欲顯業及作者墮無因過。此
義云何。謂業離作者故。作者離業故。互不相
待故墮無因。以無因義開示他者。一切世間
所不能信。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不
作提婆達多業因。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
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作調達
定報業因。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相續作業。是故偈曰
    無因義不然 無因無果故
釋曰。云何名果。謂爲各各決定因縁力起。故
名爲果。云何名因。謂近遠和合同有所作。由
此有故彼法得起。是名爲因。如汝分別因則
無因。果亦無果。觀無體故。是義不然。應知此
意。復次若不相觀則無彼體。此執不然。無何
等體。如偈曰
    作及彼作者 作用具皆無
釋曰。於世間中瓶衣等物亦有作者欲作彼
業。若謂作者不觀業。業不觀作者。彼瓶衣等
則不藉人工。善巧方便自然成就。又彼瓶等
種種技因之所成就。彼勝分具。若不觀者具
等亦無如是一切斫者斫具及所斫物亦皆無
體。又如偈曰
    法非法亦無 作等無體故
釋曰。何故無有法非法二。彼法非法作者作
具所成就故。又彼作者作具了故。法與非法
二亦無體。復次或有自部生如是心。諸行空
故作者無體。彼作者空於我無咎。何以故。勝
身口意自體能作。法與非法由如此義故我
無咎。論者言。汝立因者。但有聚集饒益。於世
諦中彼名作者。以觀法非法故。若無作者則
無所觀業不成故。法等無體。汝不免過。以無
相觀道理故。道理云何。如偈曰
    若無法非法 從生果亦無
釋曰。彼二爲因。從生爲果。人天等善道爲可
愛。地獄等惡道爲不可愛。彼身根受用皆無
自體。復次於善道中彼修行者。受戒習禪。三
摩鉢底。八聖道支正見爲首。離諸煩惱此義
悉空。如是分別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諸過
聚皆屬於汝。難可療治。知過失已應信作者
及彼作業相觀道理。以是義故所説無過。以
因有故。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執不然。此不
然義。如先已説。復次或有人言。我立異門如
是作者。亦有非有彼所作業。亦有非有。由此
異門無如上過。論者偈曰
    有無互相違 一法處無二
釋曰。於一物體一刹那中。有及非有互相違
故。二不可得。云何相違法。若是有云何非
有法。若非有云何言有。猶如一火冷煖同
時。世所不信。若汝意謂有實體故名之爲實。
無所作故名爲不實。一物一時觀自在故。二
義倶立無過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二門
者。前已遮故無過。相觀道理如後當遮。外人
言。如耶若達多。亦有作者。亦無作者。汝立譬
喩無體驗不能破。論者言。彼耶若達多自相
續中無提婆達作者。作業分故。我意欲爾。
非譬不成。是故無過。廣如前説。如是等分別。
依止第一義中作者及業建立不成。復次有
人言。我有作者無彼作業。是故無過。論者

    有者不作無 無者不作有
釋曰。此誰不作。謂作者業。何故不作。偈曰
    此由著有過 彼過如先説
釋曰。如上所説實不實門。第一義中無實作
者作不實業。亦無實作者能作實業。此二句
立義有別因及譬喩。廣如前説。復次偈曰
    作者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不作三種業 是過先已説
    作業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非倶作者作 過亦如先説
釋曰。此諸過失如前廣明。唯有立義爲差別
耳。由如是觀。偈曰
    縁作者有業 縁業有作者
    由此業義成 不見異因故
釋曰。於世諦中。作者作業更互相觀。離此之
外。更無異因能成業義。如是外人品。初已來
説因立譬。義皆不成。及違義故。不免過失。復
次或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以彼取故。
佛婆伽婆作如是説。爲遮彼故。偈曰
    如業作者離 應知取亦爾
釋曰。如先已遮。作者縁業。業縁作者。如是取
縁取者取者縁取。第一義中不可得故。此義
云何。由作者業二倶離故。彼取取者亦如是
離。復次此中分別第一義中無實調達取
實取。何以故。以觀取故。譬如耶若達多。如是
第一義中亦無無實取者取無實取亦實不
實取立義應知。復次第一義中無實可取爲
實提婆達多取觀彼取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取。如是第一義中亦無不實取。爲不實取者
取。亦實不實取。爲亦實不實取者取。立義差
別。因及譬喩如先已説。如是不等分別亦應
類遮。復次由業作者及取取者。第一義中以
性離故。如偈曰
    及餘一切法 亦應如是觀
釋曰。何等餘法。謂自他所解。若果若因。能依
所依。能相所相。或總別等。如是諸法亦應觀
察。果縁於因。因縁於果。此義得成。是世俗法
非第一義。何以故。或有人謂第一義中因果
等法皆有自體。今欲拔彼執著箭故。少分開
示。非第一義中。乳實作酪。何以故。以觀果
故。譬如經等。若言世間。悉見乳作於酪。汝説
無者。即爲破壞世間所見。此執不然。何以故。
我立義言非第一義。故我無過。或有人言。第
一義中乳不作酪。而世諦中作。由此義故。汝
譬不成。立義亦壞。若言諸法不作自果者。譬
亦不成。何以故。彼一切法各有定因果故。論
者言。汝語不善。何以故。初分別者非我所受。
次分別者譬喩亦成。何以故。以此經等非彼
酪因。前立義中已簡別故。非譬喩無體。復次
僧佉人言。如我立義因中有果。因能起作無
不作故。此若無者彼因則無。如龜毛衣是何
等因。謂酪瓶等。是故有果。復次若無果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如乳中無酪。草中亦無彼求
酪者。何故取乳而不取草。由彼取故。知因
有果。又如乳中無酪。亦無三界。等是無者。何
因縁故從乳因縁而生於酪。不生三界。由彼
乳中不生三界。非一切物從一因起。是故定
知因中有果。又若無者。何故決定如窯師見
土堪作瓶者取以爲瓶。非取一切。由此功能。
能有起作。知因有果。若無果者。因亦無體。終
無一物無果有因。而無此事。是故當知。因有
體故。彼果亦有。論者言。如汝立因。無不作
者。非立義法。以是果故因義不成。汝言無
果有因義則不爾。由有此故彼得成者。此於
世諦中成。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因及譬喩
二皆無體。若物彼處有者。彼物不於彼處起
故。如因自體。由此法體二種差別。彼義不成。
有過失故。如破初因。彼取乳等諸因亦應以
此道理答遣。復次如毘婆沙師所執因中無
果而因能起果者。此因無力。亦不能起作彼
無體故。譬如兎角。又如犢子兒。執果有非有。
皆不可説。而因能起作如此意者。於世諦中
作者因成。第一義中若因若果。有及非有。皆
不可得故。我無過。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中果
體不可得者。由果細故。此執不然。何以故。因
中無麁故。麁先無體後時可得者。即是因中
無果。汝立義破。若汝意欲細者爲麁。是亦
不然。何以故。不見細者轉爲麁故。後時麁果
與細相違。法體顛倒。立義過故。復次異僧佉
人言。因作果者。是義不然。由了作故。應如是
問。此了作者。其相云何。彼答如燈了作瓶等。
此執已如觀縁品破。復次第一義中燈不了
作彼瓶衣等。何以故。以眼取故。有礙故。色
故。觸故。説故。因等譬如土塊。復次異僧佉
言。果若未起及已滅功能自體有不名爲了。
是故我説有如是果。而言因能作果者。此云
何作。謂因自體轉爲果體。語意如此。論者言。
若汝過去未來受爲因者。依止不成。若謂現
在受爲因者。則無譬喩。彼果不成。有此等過。
又汝因果不異。若不異者。則此非彼因。以不
異故。如因自體。以非因故。因義不成。因不成
故。法自性壞。立義過故。現在果者。亦無實
體。以無起故。彼有不成。譬喩無體。如是諸不
異門亦應隨所執破。已説實因不能作果。於
世諦中若無因者。亦不作果。以彼無故。如無
龜毛不可爲衣。如是若無果者因亦不作。此
立義有異。因喩同前。彼半有半無執者。二倶
過故。亦如先説。復次自部及鞞世師等言。因
有果無。此因能作。以未起無果。我不受故。如
虚空華。已生果者。因無力用。未生果者。因有
功能。由如此義。因中無果。論者言。如汝立因
未起無果我不受者。此意云何。汝爲現見故
不受耶。爲立驗故不受耶。爲一切量不受耶。
如是分別因義不成。立因有過。非一向故。彼
未起果有故者。此驗不能令他信解。汝言無
果起者。此無果起。無譬喩故。云何可知。復次
第一義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觀因故。譬如
絹起。復次泥實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義
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觀求泥故。譬如餘物。復
次第一義中垂&T058269;等相非牛體相。何以故。以
觀體故。譬如馬相。復次別名阿婆也婆。總名
阿婆也毘。第一義中無實經等成絹。何以故。
以觀阿婆也毘故。譬如餘物。如是作者及業
無自體性。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
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
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
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摩訶般若
波羅蜜經中。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
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極勇
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
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作者業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取者品第九
復次爲令諦觀取者無體。有此品起。如偈曰
    眼耳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説
釋曰。一切自部皆無此執。唯有婆私弗多羅
立如是義。眼等諸根。受等心法。此若有者。則
有先住。道理如是。若不爾者。偈曰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釋曰。我見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
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諸取先住。譬如織者在
經緯前。復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
有取故。如竹&T033994;等。如是取及取者二倶得成。
以是義故。我先説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取
及取者。婆伽婆説不可破壞。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釋曰。眼及受等以無體故。異取更無一物可
得有。何取者而施設耶。如是彼於爾時不有。
以取無體故。此中立驗。眼等取前無彼取者。
何以故。以施設故。如經絹等。是故取者不成。
由取者不成故。因義則壞。由因壞故。彼經絹
等譬喩無體。以第一義中取及取者體不成
故。復次有異婆私弗多羅言。如先生天上。生
天業盡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後取人等諸陰
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論者言。彼生天者。天
上取體天施設故。又汝總説阿含。無別驗故。
令生疑惑。不應定信。如偈曰
    若無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
    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釋曰。汝意如是。義則不然。何以故。若不觀取
者。眼等諸取體則不成。此意如是。若此二法
互不相觀。如此次第義不應爾。所謂此是眼
等諸法取。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調達名取
者。此是眼等諸法取。由此偈曰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釋曰。或有取了人者。謂眼等諸法。或有人了
取者。謂見者聞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觀。世諦
中成非第一義。後半偈者。由彼無體。彼因過
失汝不得離。復次婆私弗多羅言。汝今何故
自生分別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諸根之前。後
還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説。如偈曰
    一切眼等根 先無一人住
釋曰。無一人住者。謂彼眼等一一根。先各有
人住。何以故。偈曰
    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釋曰。眼等者謂耳鼻舌身受等。由眼至受各
各有異。故得説言。此是見者。此是觸者。由觀
異取故。彼取者得。成汝言因。不成者。無如此
義。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云何有
釋曰。由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謂眼耳
等先各有人住。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不觀眼
等取者無體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驗。眼等取
先一一取者。義亦不成。復次汝若定執有彼
取者。今當問汝。爲此見者。即是聞者。乃至受
者。爲見聞者。乃至受者。各各異耶。若受先説
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釋曰。彼如是説則同外道。此義云何。外道所
説彼身根處積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別
人於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識知。謂見者等。
此義不然。何以故。彼一體故立義有過。復次
非第一義中彼見者體不異聞者。何以故。聞
者故如別體聞者由相續異故。見聞不同。汝
言體不異者。此立義過。復次見者欲見不觀。
於眼色應可得。何以故。不異聞者故。譬如聞
者。由與聞者不異驗故。不觀於眼。彼色可得。
若其不爾。見者異法。此皆不成。立義過故。復
有異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則墮餘根去過
如歴諸窓&MT02382;。由彼處處眼等爲因起色等覺。
以我既不遍則有別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諸
根。則見聞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則不至
餘根。是故無過。論者言。汝立因者有大過失。
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義不然。何以故。道
理無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異陰入界。有一
丈夫爲見者等。論主教彼如先觀入品遮。當
如此解不復廣釋。或有欲避如先過失説有
取者。其相云何。彼謂見者聞者各各差別。而
是一我。如此執者。是亦有過。如偈曰
    若見聞者異 受者亦差別
釋曰。如汝分別得何等過。今當示汝。如偈曰
    見聞者不同 是我則多體
釋曰。若世間物異彼物者。則彼此倶有。以其
異故。如瓶鉢等。見聞者異亦復如是。由見聞
者異故。嗅甞觸者亦各差別。以是義故。於一
相續中有無量我。而不欲爾。是故第一義中
見者聞者有別相續。此異不然。此中説驗。見
者取者不異聞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
見者自體。復次如前偈言。見者聞者異。此言
見者爲縁則聞者可得。以如是義我成多體。
又過去時等各差別故。復次此中説驗。第一
義中取者無體。何以故。以縁起故。如取自體。
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眼等不名調達取者之
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達多眼等自
體。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過故。
婆私弗多羅言。取及取者。若一若異。倶不可
説。是故無過。論者言。可説有故。豈非過耶。
復次於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諸聚食者。我則
無量。而不欲爾。以是故我則不一。此義得成。
以識別故。如多相續見者不一多我得成。復
次有異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説。名色縁六
入。彼色是四大爲取者取。是故有實取者。由
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
施設故。譬如瓶等。此是如來所説道理。汝違
此理。是故汝先所立義破。論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從生諸大
    於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釋曰。由彼取者。無實體故。依第一義名色位
中取者無體。然世諦中名色爲因施設取者。
是故不違阿含所説。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
故。汝立取者。爲因此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理
諦觀。彼無實體。如偈曰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復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釋曰。眼等諸取取者不然。彼異取故。如別相
續四大取者。如是驗知前不可得。以實體不
成故。譬如四大實體。由第一義無故。取及取
者一異倶壞。一異不成故。彼分別滅。云何滅
耶。以無實有故。有分別滅。因施設故。無分別
滅。復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於第一義中
驗無體故。有分別滅。有既滅故。無亦隨滅。如
婆伽婆楞伽經中偈曰
    以覺觀察時 物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説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爲因過。已
如上説。取及取者皆無自性。故有此品。以是
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説。佛告
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見者使見者。受
想行識無見者使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使
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復次色無知者見者。
受想行識無知者見者。若色至識無知者見
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
應廣説
釋觀取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除其執見。今復令
解不一不異縁起法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
一義中有取取者。何以故。由此二法互相觀
故。譬如火薪。云何知耶。如佛所説。第一義
中有陰等取及以取者。此因成故。我義得立。
論者言。總遮起故。薪火亦遮。汝今未悟猶言
有實。如觀陰品説。若離色因。色不可得。因亦
如此。雖先已破。今當復遮。汝應諦聽。此遮方
便火薪二種欲令有者。爲是一耶。爲是異耶。
若爾有何過。薪火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如偈曰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業一
釋曰。由彼地等譬喩無故。此不相應。有人言。
四大是薪。煖界是火。復有人言。彼諸大中
*煖界増起故名爲火。論者此中更方便説。第
一義中薪火二事不爲一體。何以故。作者作
業故。譬如斫者所斫有異。火爲作者。燃爲作
業。以作者業異故。薪火不爲一。復次若火
即是薪作者作業一。若定爾者。汝不應言是
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體義壞。以不*煖不
燒火即無用。法體無別故。立義有過。汝言薪
火一者。是義不然。復次薪火異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異於薪 離薪應有火
釋曰。以其異故。譬如餘物。而不欲爾。此中説
驗。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如
薪自體。如是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
有觀故。如火自體。若言火薪別物。皆有相觀。
一切有觀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彼一切等觀義相似亦同遮故無過。若定欲
得火薪異者。有過失故。如偈曰
    如是常應燃 以不因薪故
釋曰。不觀薪故。彼應常燃。縱無薪時。火亦不
滅。以其異故。又乾薪投火亦無焔起。義皆不
然。如偈曰。
    復無燃火功 火亦無燒業
釋曰。無可燒相業無體故而不欲爾。何以故。
幼男小女盡知有因。皆欲有業故。此中立驗。
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
作故。有業故。如薪自體廣如前説。薪門亦
爾。以薪爲燃因。有起有業。皆同火説。是故非
因。譬喩不成。若汝意謂火正燃時名爲薪者。
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火正燃時 汝謂爲薪者
    彼時唯有火 誰是可燃薪
釋曰。於世諦中。未燃時名薪。正燃時名火。以
薪是火縁。於正燃時唯説火故此起亦唯聚。
唯是獨自故能爲燒煮照明果因故説爲火。
第一義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復次若汝意
謂四大齊等。火界不増。説名爲薪。或説三大
名之爲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燒。火亦如是。大
聚和合故説爲火。如是説者。今當立驗。第一
義中火不燒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
如是色故。有故。麁故。色陰所攝故。外故。有
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驗此應廣説。如彼意謂
第一義中火能燒者。是則不然。復次如前偈
説。彼時唯有火。誰是可燃。薪者唯是何義。謂
唯大積聚故。起別觀故。於世諦中説爲薪火。
汝謂於正燃時説爲薪等者。是義不然。問
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燒故。汝立喩者。此喩
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
我引爲喩。汝言喩不成者。我無此過。以第一
義中遮故。不壞世間所解故。復次鞞世師言
火薪微塵我之一分。此一分塵與後塵合。此
業作和合依止二塵。彼二微塵和合起作名
陀臘脾毘佉反
唐言實
如是三塵已去漸次起已作光
明故。名爲火陀臘脾。如是薪塵與薪塵合。彼
薪火二更互相觀。以相觀故。得成因果。論者
言。彼亦如前偈説。若火異於薪。離薪應有火。
如是等執。前已廣遮。此中應説。復次非第一
義中火作光明。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餘
大及遮彼起第一義中火大微塵不能起作火
陀臘脾。何以故。以微塵故。如餘微塵。問曰。
汝前立義有何所以。爲起餘塵。爲都無起。若
起餘塵立義則壞若都不起。則譬喩無體。答
曰。汝語不善。如先分別。非我所欲。後分別
者。譬喩亦成。何以故。如火微塵不能起火。地
等諸塵一一皆爾。復次第一義中彼火微塵
不能起火。何以故。以異故。譬如水。如是作
故。壞故。起故等諸因。此應廣説。復次僧佉人
言。如我立義彼薩埵唐言
明相
邏闍*唐言
觸色増時説名爲火若多摸*唐言
増時説名爲
薪。是故定以薪爲火因。以薪爲因故。觀薪説
火。論者言。彼亦有過。以第一義中*煖非火
體。何以故。以大故。如前譬遮。復次偈曰
    若異則不到
釋曰。若火異薪者異故則不到。譬如未到火
薪。由作者喩火。作業喩薪。此二和合名爲作
相。義正如是。復次偈曰
    不到故不燒 不燒故不滅
    不滅住自相
釋曰。由此火無因離薪得成故。則住自相。住
自相故名之爲常。既無此義故。知火薪不異。
若立異者。如先已遮。此應廣説。如後偈曰
    此物共彼物 異者則不然
外人言。若異不到者得如是過。如前偈言。異
則不到。不到不燒等由異有到無如上過。云
何驗耶。如女人丈夫異故。相到世間所解無
能破者。如偈曰
    然異於可燃 此二能相至
    如女至丈夫 如丈夫至女
論者偈曰
    若然異可然 此二相到者
釋曰。汝意立異譬。彼男女縱如是者。則互不
相觀。以薪火處同而起。到相復是異故。不相
觀者可言我得因非一向。如偈曰
    火薪既有異 則不互相觀
釋曰。互不相觀者。此義云何。謂作者作業和
合則空。如薪火異。意不欲爾。何以故。彼二無
到故。汝説作者作業和合相異者。是義不然。
執法別故。立義有過。何等過耶。汝説異故。而
能相到。如男女者。二不可得。以異門不成故。
非非一向因過。但彼外人自迷於義。智慧輕
薄。作如是説。品初成立薪火一異。譬喩無故。
二皆不成。外人言。第一義中有薪有火。何以
故。互相觀故。此若無者。彼二相觀則不得有。
譬如兎角。由有薪火更互相觀故。得説言此
是火薪。此是薪火。以是義故譬喩得成。論者
偈曰
    若火觀於薪 若薪觀於火
    何等體先成 而説相觀有
釋曰。若相觀者。爲薪先成。爲火先成。汝應分
別。如是此二。無一先成。別相觀者。以第一義
中觀不成故。因義不成。亦譬喩過。若汝言於
世諦中立此因者。與義相違。又無譬喩。成
立有過。若汝意謂彼薪先成故無過者。是義
不然。如偈曰
    若火觀薪者 火成已復成
    薪亦當如是 無火可得故
釋曰。汝若定作如此分別者。火已先成。後觀
薪故。此義云何。由薪不觀火薪先成故。語意
如是。而不欲然。此中説驗。第一義中薪在火
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以有觀故。如火自體前
已廣説。外人言。若薪與火無一先成者。今薪
火相觀一時而有。如牛左右角同時起故。此
義得成。論者偈曰
    若此待得成 彼亦如是待
    今無一物待 云何二體成
釋曰。此謂火體相。彼謂薪體相。外人意欲薪
火倶成。一一有故。此義不然。何以故。由彼自
因更互相觀生不成故。語義如此。復次牛角
喩者。亦如是問。彼二角中何等是左何等是
右。世人所解由相觀故。第二得成。無如此義。
復次如偈曰
    若體待得成 不成云何待
    不成而有待 此待則不然
釋曰。謂彼物。不成此無所待。語義如是。此中
説驗。第一義中薪不觀火。何以故。火體不成
故。如地水等。復次偈言不成而有待者。外人
若作如此説者有過失故。云何過失。偈言此
待則不然。以無待故。如虚空華。復次此待不
然。何以故。薪體無故。譬如餘物火門。亦應作
如是説。復次觀察彼者。如偈曰
    無火可觀薪 薪非不觀火
釋曰。薪不觀火薪體不成。如此道理如先已
説。亦遮異體。彼別相續。異不成故偈曰
    無薪可觀火 火非不觀薪
釋曰。遮相待故及遮異體應知。復次偈曰
    火不餘處來 薪中亦無火
釋曰。遮異體故。及遮去實并薪火故。或有人
言。無薪有火。或言有待。或言無待。二倶不
成。何以故。若無薪體火無所依。依止無故。去
則不成。薪中亦無火者。是義云何。由有起故。
譬如識。復次已破薪火。餘亦同遮。偈曰
    如薪餘亦遮 去來中已説
釋曰。如第一義中已去未去。去時無去。已燒
未燒。燒時無燒。義亦如是。何以故。以燒故。
如火自體。諸如是等此中應説。復次如去者
不去。未去者不去。離亦無去。今亦第一義
中燒者不燒。未燒者不燒。離亦無燒。如是等
驗。先已廣説。何以故。二作空故。無燒者故。
二倶過故。譬如土塊。應如是説。復次如偈

    即薪非是火 異薪亦無火
釋曰。遮一體故。遮異體故。如其次第。先已解
説。偈曰
    火亦不有薪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如有牛者。如水中華。如器中果。彼如是
故火薪不成。譬喩無體。如品初立義。有取取
者互相觀故。如火薪者。此譬無故。不免過失。
薪火一異。遮無體故。由如此義根本不成。如
偈曰
    已遮火及薪 自取如次第
    一切淨無餘 瓶衣等亦爾
釋曰。云何方便遮自取耶。此中立驗。第一義
中彼自取二。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作業故。
如斫者所斫。彼自及取亦不異體。何以故。以
有觀故。亦餘物故。如取自體。取門亦應如是
廣説。此復云何。第一義中取與自我不得異
體。何以故。以有觀故。亦餘物故。譬如自我。
如是第一義中調達之取。若成不成。不爲調
達我之所取。何以故。以有觀故。亦以我故。譬
如餘調達我。復次第一義中調達之我。不取
調達之取。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調
達之取。若成不成。不觀調達我。何以故。以取
故。如耶若取。如是火薪我取次第已説。一
切無餘者。法喩不成故。瓶衣等者。彼瓶等物。
若果若因。總實別實。應如是知。云何驗耶。如
瓶土二。第一義中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及
業故。如斫者所斫。亦不異體。何以故。有觀故
亦果故。如土自體。如遮薪火。色非色法。亦應
類遮。此復云何。如佉陀羅樹。根莖枝葉與佉
陀羅樹不得一體。何以故。斫一枝時。非斫一
切故。譬如棗樹。復次第一義中佉陀羅樹與
佉陀羅根莖枝葉不得異體。何以故。根等壞
時。樹亦壞故。如根等自體。復次第一義中彼
經緯等與絹體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此等
壞時。彼亦壞故。如經自體。如一體異體及一
異。倶如前過失。此應廣説。由如是故。第一義
中如理諦觀。若一若異。此體不成。於世諦中
自在説者。不違世所解。隨順戒定慧世諦中
説。世人執爲第一義諦。爲遮此故。如偈曰
    若計我眞實 諸法各各異
    應知彼説人 不解聖教義
釋曰。云何不解聖教義耶。現見及驗義皆不
成。而執爲實故名不解。此意如是。以是義故。
此品中明不一不異。別縁起義。開示行者。是
故得成。如梵天王問經中偈曰
    離身不見法 離法不見身
    不一亦不異 應當如是見
釋曰。如是見者。謂不見彼見。如是等諸修
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薪火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次前品已遮諸法無性空所對治。自性無
故。今欲令他解悟生死無自體性。有此品起。
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五陰。何以故。由婆
伽婆作別名説。及爲盡彼故。勤方便説。此若
無者。如來不應作別名説。亦不爲盡彼故。作
如是説。如無第二頭。不可言眼病。由此有故。
作別名説。及爲盡彼故。説如是言。諸比丘生
死長遠。有來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不知
出要。是故汝等爲盡生死故。應隨順行。應如
是學。由如是義説因有力。是故當知有彼陰
等。論者言。汝雖引聖言而未詳聖旨。是義云
何。由佛世尊見諸凡夫。無始已來。於生死中
未起對治。無對治故流轉不息。從煩惱生業。
從業生生。由生相續盛受諸苦。如世庫藏。佛
見此已故説是言。生死長遠猶如幻焔。又生
死苦種種無量。如來爲欲盡生死故。建立衆
生於勤精進。若諦觀察生死涅槃於第一義
中無毫釐差別。若汝欲令第一義中生死涅
槃有差別者。因義不成。若世諦中分別因者。
譬喩無體。如佛先説生死無際者。爲對破彼
説無因輩明有因爲初能生諸法言有起者。
如來爲彼一分衆生作如是説。有諸外道。欲
求過失。問佛世尊。如偈曰
    生死有際不 佛言畢竟無
    此生死無際 前後不可
釋曰。未起聖道對治已來。由生老死相續不
息。展轉爲因。初起無定。是故無際無邊成立
世諦中説。非第一義。有信心人。信婆伽婆不
顛倒語。非不信者。何以故。顛倒心人説相
似驗。爲對彼故。作如是説。彼劫初衆生。身根
覺聚皆由前世善不善業集因所成。何以故。
能爲苦樂法等起因故。如今現在身根聚等
如是不共取境因故。可饒益長養故。能爲他
作饒益故。作他嗔喜因故。可散壞法故。爲
共取境界因故。如此等因立義譬喩如前廣
説。應如此知。外人言。生死有初。何以故。以
有邊故。法若有邊非謂無始。譬如瓶等。由正
智起時見生死邊。如我所説因有力故。是故
定知生死有初。論者偈
    非獨於生死 初際不可得
    一切法亦然 悉無有初際
釋曰。瓶等無初。何以故。展轉因起故。初既不
成。譬喩則壞。立義過故。汝言有邊爲因者。義
亦不然。何以故。虚妄分別生死有因佛不記
故。此義如後當説。外人言。若汝欲得生死無
始者。如是生死亦應無終。何以故。以無始故。
譬如丈夫。及彼虚空。論者言。汝言丈夫及餘
法無起者。於世諦中亦不應爾。何以故。法體
不成。譬喩無故。彼稻穀等。世諦門中雖復
無始。而見滅壞。汝立難者與義相違。復次有
異聰慢者言。汝婆伽婆無一切智。何以故。彼
説生死無初際。自欲顯己無智故。譬如死屍
無所覺了。論者言。遣執著故。作如是説。此義
云何。諸外道等分別生死謂有初際。是故佛
言無有初際。無初際者。即説生死無始。云何
無始。以其無故。如是生死無始故。初際不可
見。非婆伽婆於彼無智。復次生死無際者。此
中立驗。第一義中諸陰似先不如是有。何以
故。無前際故。譬如幻主作幻丈夫。外人言。由
無分別識取彼幻主所作幻人色等爲境。彼
諸色等於後時中亦如是有故。譬喩無體。論
者言。幻主所作幻丈夫者。自無實體。見亦如
是。由無分別識色境界中幻作丈夫自體空
故。譬喩得成。無無體過。是故汝言生死是有
及爲盡彼故。引佛説爲因者。此皆不成。外人
言。第一義中有陰相續。是名生死。何以故。彼
中有故。此若無者。彼中亦無。譬如兎角。由生
死中有染有淨故。生死是有。我所欲義既成
立故。汝言爲因不成及違義者。是則不然。論
者偈曰
    此既無前後 彼中何可得
釋曰。如彼中體不可得故。語義如是。譬如幻
師幻作丈夫。於彼相續求中體者。無如此義。
何以故。以前後不成中無體故。汝喩非也。如
所説過。今還在汝如是諦觀生死無體。偈曰
    是故前後中 次第此不然
釋曰。前中後者。謂生老死。外人若言生死有
自體。何以故。生老死有故。如石女無兒。不可
説有生老死者。此執不然何以故。彼石女兒
生老死初中後不成故。因義不成。譬喩無體。
以第一義中一物生等自體不成故。復次云
何生等初中後次第不成。應審觀察。如偈曰
    若謂生是先 老死是其後
    生則無老死 不死而有生
釋曰。若汝意謂生爲先者。應離老死獨自而
生。若定有物離彼生者。如此物體。終不可得。
譬如火馬。自體無起。何以故馬非火故。語意
如此。先無今起名生。新新變異名老。命根斷
壞名死。復次不死而有生者。謂前世不死如
是而生故。然非所欲。復次此中立驗。老死之
先不得有生。何以故。彼自體故。譬如火在煖
先。復次若汝欲避如此過失。作如是言。先有
老死。後有生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未生則無因 云何有老死
釋曰。無法未生而有老死。以依止無體故。語
意如是。復次此中立驗。先生老死。是則不然。
何以故。以彼爲體故。譬如住外人言。老死隨
著生故。無如是過。論者偈曰
    生及於老死 倶時則不然
    生時即死故 二倶得無因
釋曰。何故不然。生時即死無如此義。何以故。
生無體故。此義世間所無。生無體者。得何過
失。二倶得無因過二謂老死同時故。以共生
故。如老死非生因今生亦非老死因。是故老
死同時起者。此義不然。由此觀察故。偈曰
    若彼先後共 次第皆不然
    何故生戲論 謂有生老死
釋曰。以是義故。第一義中不應起戲論。如品
初所説。以生老死爲因。成立生死者。此義不
成。以不免前所説過失。如生老等。約前後中
觀察不成。自餘諸法皆亦類破。此復云何。今
當顯示。如偈曰
    如是諸因果 及與彼體相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不但於生死 前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悉亦無前際
釋曰。一切法者。謂能量所量知及所知。得
解脱者。解脱行等。如彼所立因果體相。是皆
不然。其義云何。今説少分。謂第一義中彼稻
穀等芽先不有。何以故。以其果故。如*芽自
體。若汝欲得因先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第
一義中因先無果。以無因故。僧佉人言。有如
是因。能了彼果。論者言。汝謂有因能了果
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彼因種種果亦別故。譬
如泥團作彼瓶等。復次能了之物。及所了物。
彼有別異。此無別異。如日寶珠燈及藥草光
有差別。瓶等無別故。若謂因果同時者。是亦
不然。以第一義中稻*芽二種不得同時。何以
故。一時起故。如牛二角。復次垂&T058269;等相在
牛體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依止無體故。如壁
與畫。如是相先有體。是亦不然。何以故。以其
體故。譬如大丈夫體不在丈夫相先。又如地
不先堅。復次體相二法同時起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同時起故。譬如香味。如前廣破。如品
初成立。及與彼過所説苦空。令人了達。是品
所明。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
中説。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生
不死。如是受想行識不生不死。若色受想行
識無生無死。是名般若波羅蜜。復次極勇猛。
如涅槃無際。一切法亦無際。如是等諸修多
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生死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般若燈論*釋卷第八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苦品第十二
復次苦無自性。所對治空。遮定執故。有此品
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諸陰。何以故。由
苦故。此若無者。則無彼苦。如第二頭。陰是苦
者。如經偈曰
    苦集亦世間 見處及彼有
以是義故。第一義中有是諸陰。論者言。虚妄
分別於苦不然。如偈曰
    有人欲得苦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彼果皆不然
釋曰。第一義中種種無量如理觀察。彼皆不
然。云何觀察。苦非自作。如偈曰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縁生
釋曰。由自作故。則不藉因縁。是故苦從縁起。
即無此義。而彼不然。復欲得故。此義云何。謂
從縁起。如偈曰
    由現陰爲因 未來陰得起
釋曰。第一義中諸陰相續名調達者非調達
作。何以故。藉縁起故。譬如一有由現陰爲因
牽後陰起義正如此。復次鞞世師言。身等諸
根覺聚雖別而我無異。彼一遍住亦是作者
彼作此苦故。是自作。若言諸行刹那刹那生
滅。無常者。此説有過。得何等過。此心刹那倶
生之苦。不即此苦刹那心作故。非自作亦非
他作。何以故。他所作業自受果者。此義不然。
汝意若欲令他作者則違自悉檀。論者言。此
中立驗。汝言丈夫即是作者。是義不然。何以
故。以其常故。譬如虚空。以常驗故。知非作
者。丈夫作者法自體破立義過故。復次若汝
定謂我作此苦即不從縁起有如是過。此義
云何。以我法中名苦爲我。義意如是。復次
若言丈夫作業即是自作非不藉餘因縁共作
後得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無量因共
我作苦應如是知。如彼乾草及牛糞等爲火
作縁。義意正爾。復次調達之苦非調達我作。
何以故。由苦故如耶若苦。汝前説言。若刹那
諸行等無別作者。彼業所作即是自作者。今
當答汝。第一義中苦不可説故我無過。彼世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