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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 (No. 1566_ 龍樹偈本 波羅頗蜜多羅分別明釋論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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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二倶不然。如偈曰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自體不起 他體亦不起
釋曰。自體起者。此不相應。如前已説。此起若
未起。云何能自生。此起若已生。生復何所起。
他體起者。如偈言。此起若異起。起則無窮
過故。起既如此。滅亦類然。滅類偈者。此滅若
未滅。云何能自滅。此滅若已壞。滅復何所壞。
此滅若異滅。滅則無窮過。滅若無滅。滅法皆
如是壞。此釋義偈應知。如自他起前已廣遮。
自他滅者。類同起破。有人言。得壞因時壞法
方壞者。應如是答汝立壞因。是義不然。何以
故。彼法非是。此法壞因。以彼異故。譬如餘
物。品初已來。廣遮彼説。如是起住。以第一義
中起因不成。譬亦無體。若世諦中説因譬喩
者。違汝義故。如前立驗。已廣分別道理自在
故。如偈曰
    起住壞不成 故無有有爲
釋曰。如外人所説。有彼陰等諸有爲法。以有
爲相和合故者。彼爲已破。復有人言。第一義
中有彼牛等諸有爲法。何以故。以角犎垂&T058269;
等相有故。此亦應遮。汝立此等有爲相者。爲
更有相。爲更無相。若更有相。此角犎等則非
牛體有爲相也。何以故。以有相故。譬如
實。廣如前破。若更無相者。以無相故。此等諸
相自然不成。以能相無力故。所相亦無。又有
相者。相無窮過。此等一切如先廣遮。復有人
言。第一義中有是有爲。何以故。有待對故。此
若無者。應無待對。如石女兒。以彼有爲無爲
二法相待由此因故。第一義中有是有爲。論
者言。若有爲法得成立者。除有爲故。可説無
爲。彼有爲法。如理諦觀體不可得。是故偈曰
    有爲不成故 云何有無爲
釋曰。如兎角無生。於世諦中亦不作實解。應
知此意。以是義故。因等無體。若爾云何分別
有諸相等。爲世諦故。如偈曰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説有起住壞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仙知彼有爲起等。能生覺因。開實知
見。如彼智人所説起等。是我所欲。由無智者
覆慧眼故。於無實境起増上慢。如夢中語説
彼諸法起住滅等。此由染汚熏習。各執異因
分別三種。謂有實義。爲示彼故。説夢幻等三
種譬喩應知。有人言。起等是有。何以故。現前
覺取故。譬如色。又作者有故。亦相續同取故。
如是説者。此執不然。何以故。非一向故。爲開
示彼。如其數量説夢等譬喩應知。復次佛婆
伽婆。見眞實者爲聲聞乘對治惑障故。作如
是説。色如聚沫受喩水泡。想同陽焔。行似芭
蕉。識譬幻事。此意欲令知我我所本無自性。
猶如光影。亦爲大乘對治惑障及智障故。説
有爲法本無自體。如金剛般若經説。一切有
爲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欲令他解有爲無體。是此品義。是故得成。如
般若波羅蜜經中説。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
男子。色非有爲非無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若色受想行識非有爲非無爲者。此是般若
波羅蜜。又如楞伽經説。有爲無爲無自體
相。但彼凡夫愚癡妄執分別有異。猶如石女
夢見抱兒又如金剛般若經説。須菩提。凡所
有相皆是虚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如
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有爲相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作者業品第八
復次空所對治。欲令驗知陰無體義。有此品
起。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婆伽婆説。以
此爲因。起作者作業故。此若無者。佛不應説
與彼爲因有作者及業。譬如馬角。由有作者
及作業故。修多羅中説是偈曰
    應行善法行 惡法不應行
    此世及後生 行者得安樂
釋曰。如此經中説有作者及以作業。彼業有
三種。善不善無記。彼善業者。分別有四。一自
性。二相應。三發起。四第一義。不善亦爾。無
記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是故如所
説因有勢力故。第一義中陰等是有。論者
言。若汝欲得第一義中以彼爲因。知有作者
及以作業。説此爲因者。此義不成。若世諦中
欲得爾者。則譬喩無體。如此無體。第一義中
婆伽婆説。以彼爲因有實作者及有作業。如
此解者。於義不然。如其不然。應如是觀。今此
作者爲有實無實。亦有無實。能作業耶。業亦
如是。有實無實。亦有無實。爲作者所作耶。此
皆不然。如偈曰
    若有實作者 不作有實業
釋曰。若彼作有。則作者有實與作相應。業亦
有實。由翻此義二皆無實。彼無實者亦不能
作。如偈曰
    若無實作者 不作無實業
釋曰。所作名業。能作名者。此中先觀立有實
者。如偈曰
    有實者無作
釋曰。若汝意欲不觀作業有作者體。若定如
此則無作業。作既無體。則作者不成。復次
有實無作者。此言何謂。立喩驗釋有實作者。
彼五取陰但假施設。又如外道所計。提婆達
多名若善業。若不善業。復次第一義中調達
相續不能作業。何以故。以作者故。譬如耶若
達多。復次若有實作者。非假施設。如食糠外
道我爲作者。如彼意欲。此義不然。爲彼執故。
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調達我不能作業。何
以故。以物故。譬如業。復次第一義中彼業亦
非提婆達多相續我作。何以故。以業故。譬如
餘物。復次若彼外人作如是意。汝此立義有
何所以。如提婆達多彼相續業爲是他作耶。
爲當無作耶。二倶不然。何以故。若他作者。汝
立義破。若無作者。則譬喩無體。論者言。彼執
不然。何以故。耶若達多彼相續業。提婆達多
我不作故。由如是義。立譬得成。彼如是説。不
觀作業有實作者虚妄分別。於義不然。以作
者無體故。如偈曰
    業是無作者
釋曰。業亦如是。不觀作者自然而有。由無作
者。作是業故。若彼分別業有實者。業即無作。
有此過失。又作者及業互不相觀。世無能信。
是故彼二必相因待。應如是知。此中立驗。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提婆達多定
業。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調達定受報
業。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
業。復次今更立義。遮前所説。如偈曰
    業及彼作者 則墮於無因
釋曰。此後半偈欲顯業及作者墮無因過。此
義云何。謂業離作者故。作者離業故。互不相
待故墮無因。以無因義開示他者。一切世間
所不能信。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不
作提婆達多業因。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
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作調達
定報業因。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相續作業。是故偈曰
    無因義不然 無因無果故
釋曰。云何名果。謂爲各各決定因縁力起。故
名爲果。云何名因。謂近遠和合同有所作。由
此有故彼法得起。是名爲因。如汝分別因則
無因。果亦無果。觀無體故。是義不然。應知此
意。復次若不相觀則無彼體。此執不然。無何
等體。如偈曰
    作及彼作者 作用具皆無
釋曰。於世間中瓶衣等物亦有作者欲作彼
業。若謂作者不觀業。業不觀作者。彼瓶衣等
則不藉人工。善巧方便自然成就。又彼瓶等
種種技因之所成就。彼勝分具。若不觀者具
等亦無如是一切斫者斫具及所斫物亦皆無
體。又如偈曰
    法非法亦無 作等無體故
釋曰。何故無有法非法二。彼法非法作者作
具所成就故。又彼作者作具了故。法與非法
二亦無體。復次或有自部生如是心。諸行空
故作者無體。彼作者空於我無咎。何以故。勝
身口意自體能作。法與非法由如此義故我
無咎。論者言。汝立因者。但有聚集饒益。於世
諦中彼名作者。以觀法非法故。若無作者則
無所觀業不成故。法等無體。汝不免過。以無
相觀道理故。道理云何。如偈曰
    若無法非法 從生果亦無
釋曰。彼二爲因。從生爲果。人天等善道爲可
愛。地獄等惡道爲不可愛。彼身根受用皆無
自體。復次於善道中彼修行者。受戒習禪。三
摩鉢底。八聖道支正見爲首。離諸煩惱此義
悉空。如是分別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諸過
聚皆屬於汝。難可療治。知過失已應信作者
及彼作業相觀道理。以是義故所説無過。以
因有故。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執不然。此不
然義。如先已説。復次或有人言。我立異門如
是作者。亦有非有彼所作業。亦有非有。由此
異門無如上過。論者偈曰
    有無互相違 一法處無二
釋曰。於一物體一刹那中。有及非有互相違
故。二不可得。云何相違法。若是有云何非
有法。若非有云何言有。猶如一火冷煖同
時。世所不信。若汝意謂有實體故名之爲實。
無所作故名爲不實。一物一時觀自在故。二
義倶立無過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二門
者。前已遮故無過。相觀道理如後當遮。外人
言。如耶若達多。亦有作者。亦無作者。汝立譬
喩無體驗不能破。論者言。彼耶若達多自相
續中無提婆達作者。作業分故。我意欲爾。
非譬不成。是故無過。廣如前説。如是等分別。
依止第一義中作者及業建立不成。復次有
人言。我有作者無彼作業。是故無過。論者

    有者不作無 無者不作有
釋曰。此誰不作。謂作者業。何故不作。偈曰
    此由著有過 彼過如先説
釋曰。如上所説實不實門。第一義中無實作
者作不實業。亦無實作者能作實業。此二句
立義有別因及譬喩。廣如前説。復次偈曰
    作者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不作三種業 是過先已説
    作業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非倶作者作 過亦如先説
釋曰。此諸過失如前廣明。唯有立義爲差別
耳。由如是觀。偈曰
    縁作者有業 縁業有作者
    由此業義成 不見異因故
釋曰。於世諦中。作者作業更互相觀。離此之
外。更無異因能成業義。如是外人品。初已來
説因立譬。義皆不成。及違義故。不免過失。復
次或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以彼取故。
佛婆伽婆作如是説。爲遮彼故。偈曰
    如業作者離 應知取亦爾
釋曰。如先已遮。作者縁業。業縁作者。如是取
縁取者取者縁取。第一義中不可得故。此義
云何。由作者業二倶離故。彼取取者亦如是
離。復次此中分別第一義中無實調達取
實取。何以故。以觀取故。譬如耶若達多。如是
第一義中亦無無實取者取無實取亦實不
實取立義應知。復次第一義中無實可取爲
實提婆達多取觀彼取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取。如是第一義中亦無不實取。爲不實取者
取。亦實不實取。爲亦實不實取者取。立義差
別。因及譬喩如先已説。如是不等分別亦應
類遮。復次由業作者及取取者。第一義中以
性離故。如偈曰
    及餘一切法 亦應如是觀
釋曰。何等餘法。謂自他所解。若果若因。能依
所依。能相所相。或總別等。如是諸法亦應觀
察。果縁於因。因縁於果。此義得成。是世俗法
非第一義。何以故。或有人謂第一義中因果
等法皆有自體。今欲拔彼執著箭故。少分開
示。非第一義中。乳實作酪。何以故。以觀果
故。譬如經等。若言世間。悉見乳作於酪。汝説
無者。即爲破壞世間所見。此執不然。何以故。
我立義言非第一義。故我無過。或有人言。第
一義中乳不作酪。而世諦中作。由此義故。汝
譬不成。立義亦壞。若言諸法不作自果者。譬
亦不成。何以故。彼一切法各有定因果故。論
者言。汝語不善。何以故。初分別者非我所受。
次分別者譬喩亦成。何以故。以此經等非彼
酪因。前立義中已簡別故。非譬喩無體。復次
僧佉人言。如我立義因中有果。因能起作無
不作故。此若無者彼因則無。如龜毛衣是何
等因。謂酪瓶等。是故有果。復次若無果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如乳中無酪。草中亦無彼求
酪者。何故取乳而不取草。由彼取故。知因
有果。又如乳中無酪。亦無三界。等是無者。何
因縁故從乳因縁而生於酪。不生三界。由彼
乳中不生三界。非一切物從一因起。是故定
知因中有果。又若無者。何故決定如窯師見
土堪作瓶者取以爲瓶。非取一切。由此功能。
能有起作。知因有果。若無果者。因亦無體。終
無一物無果有因。而無此事。是故當知。因有
體故。彼果亦有。論者言。如汝立因。無不作
者。非立義法。以是果故因義不成。汝言無
果有因義則不爾。由有此故彼得成者。此於
世諦中成。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因及譬喩
二皆無體。若物彼處有者。彼物不於彼處起
故。如因自體。由此法體二種差別。彼義不成。
有過失故。如破初因。彼取乳等諸因亦應以
此道理答遣。復次如毘婆沙師所執因中無
果而因能起果者。此因無力。亦不能起作彼
無體故。譬如兎角。又如犢子兒。執果有非有。
皆不可説。而因能起作如此意者。於世諦中
作者因成。第一義中若因若果。有及非有。皆
不可得故。我無過。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中果
體不可得者。由果細故。此執不然。何以故。因
中無麁故。麁先無體後時可得者。即是因中
無果。汝立義破。若汝意欲細者爲麁。是亦
不然。何以故。不見細者轉爲麁故。後時麁果
與細相違。法體顛倒。立義過故。復次異僧佉
人言。因作果者。是義不然。由了作故。應如是
問。此了作者。其相云何。彼答如燈了作瓶等。
此執已如觀縁品破。復次第一義中燈不了
作彼瓶衣等。何以故。以眼取故。有礙故。色
故。觸故。説故。因等譬如土塊。復次異僧佉
言。果若未起及已滅功能自體有不名爲了。
是故我説有如是果。而言因能作果者。此云
何作。謂因自體轉爲果體。語意如此。論者言。
若汝過去未來受爲因者。依止不成。若謂現
在受爲因者。則無譬喩。彼果不成。有此等過。
又汝因果不異。若不異者。則此非彼因。以不
異故。如因自體。以非因故。因義不成。因不成
故。法自性壞。立義過故。現在果者。亦無實
體。以無起故。彼有不成。譬喩無體。如是諸不
異門亦應隨所執破。已説實因不能作果。於
世諦中若無因者。亦不作果。以彼無故。如無
龜毛不可爲衣。如是若無果者因亦不作。此
立義有異。因喩同前。彼半有半無執者。二倶
過故。亦如先説。復次自部及鞞世師等言。因
有果無。此因能作。以未起無果。我不受故。如
虚空華。已生果者。因無力用。未生果者。因有
功能。由如此義。因中無果。論者言。如汝立因
未起無果我不受者。此意云何。汝爲現見故
不受耶。爲立驗故不受耶。爲一切量不受耶。
如是分別因義不成。立因有過。非一向故。彼
未起果有故者。此驗不能令他信解。汝言無
果起者。此無果起。無譬喩故。云何可知。復次
第一義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觀因故。譬如
絹起。復次泥實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義
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觀求泥故。譬如餘物。復
次第一義中垂&T058269;等相非牛體相。何以故。以
觀體故。譬如馬相。復次別名阿婆也婆。總名
阿婆也毘。第一義中無實經等成絹。何以故。
以觀阿婆也毘故。譬如餘物。如是作者及業
無自體性。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
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
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
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摩訶般若
波羅蜜經中。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
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極勇
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
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作者業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取者品第九
復次爲令諦觀取者無體。有此品起。如偈曰
    眼耳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説
釋曰。一切自部皆無此執。唯有婆私弗多羅
立如是義。眼等諸根。受等心法。此若有者。則
有先住。道理如是。若不爾者。偈曰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釋曰。我見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
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諸取先住。譬如織者在
經緯前。復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
有取故。如竹&T033994;等。如是取及取者二倶得成。
以是義故。我先説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取
及取者。婆伽婆説不可破壞。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釋曰。眼及受等以無體故。異取更無一物可
得有。何取者而施設耶。如是彼於爾時不有。
以取無體故。此中立驗。眼等取前無彼取者。
何以故。以施設故。如經絹等。是故取者不成。
由取者不成故。因義則壞。由因壞故。彼經絹
等譬喩無體。以第一義中取及取者體不成
故。復次有異婆私弗多羅言。如先生天上。生
天業盡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後取人等諸陰
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論者言。彼生天者。天
上取體天施設故。又汝總説阿含。無別驗故。
令生疑惑。不應定信。如偈曰
    若無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
    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釋曰。汝意如是。義則不然。何以故。若不觀取
者。眼等諸取體則不成。此意如是。若此二法
互不相觀。如此次第義不應爾。所謂此是眼
等諸法取。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調達名取
者。此是眼等諸法取。由此偈曰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釋曰。或有取了人者。謂眼等諸法。或有人了
取者。謂見者聞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觀。世諦
中成非第一義。後半偈者。由彼無體。彼因過
失汝不得離。復次婆私弗多羅言。汝今何故
自生分別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諸根之前。後
還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説。如偈曰
    一切眼等根 先無一人住
釋曰。無一人住者。謂彼眼等一一根。先各有
人住。何以故。偈曰
    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釋曰。眼等者謂耳鼻舌身受等。由眼至受各
各有異。故得説言。此是見者。此是觸者。由觀
異取故。彼取者得。成汝言因。不成者。無如此
義。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云何有
釋曰。由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謂眼耳
等先各有人住。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不觀眼
等取者無體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驗。眼等取
先一一取者。義亦不成。復次汝若定執有彼
取者。今當問汝。爲此見者。即是聞者。乃至受
者。爲見聞者。乃至受者。各各異耶。若受先説
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釋曰。彼如是説則同外道。此義云何。外道所
説彼身根處積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別
人於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識知。謂見者等。
此義不然。何以故。彼一體故立義有過。復次
非第一義中彼見者體不異聞者。何以故。聞
者故如別體聞者由相續異故。見聞不同。汝
言體不異者。此立義過。復次見者欲見不觀。
於眼色應可得。何以故。不異聞者故。譬如聞
者。由與聞者不異驗故。不觀於眼。彼色可得。
若其不爾。見者異法。此皆不成。立義過故。復
有異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則墮餘根去過
如歴諸窓&MT02382;。由彼處處眼等爲因起色等覺。
以我既不遍則有別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諸
根。則見聞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則不至
餘根。是故無過。論者言。汝立因者有大過失。
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義不然。何以故。道
理無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異陰入界。有一
丈夫爲見者等。論主教彼如先觀入品遮。當
如此解不復廣釋。或有欲避如先過失説有
取者。其相云何。彼謂見者聞者各各差別。而
是一我。如此執者。是亦有過。如偈曰
    若見聞者異 受者亦差別
釋曰。如汝分別得何等過。今當示汝。如偈曰
    見聞者不同 是我則多體
釋曰。若世間物異彼物者。則彼此倶有。以其
異故。如瓶鉢等。見聞者異亦復如是。由見聞
者異故。嗅甞觸者亦各差別。以是義故。於一
相續中有無量我。而不欲爾。是故第一義中
見者聞者有別相續。此異不然。此中説驗。見
者取者不異聞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
見者自體。復次如前偈言。見者聞者異。此言
見者爲縁則聞者可得。以如是義我成多體。
又過去時等各差別故。復次此中説驗。第一
義中取者無體。何以故。以縁起故。如取自體。
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眼等不名調達取者之
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達多眼等自
體。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過故。
婆私弗多羅言。取及取者。若一若異。倶不可
説。是故無過。論者言。可説有故。豈非過耶。
復次於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諸聚食者。我則
無量。而不欲爾。以是故我則不一。此義得成。
以識別故。如多相續見者不一多我得成。復
次有異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説。名色縁六
入。彼色是四大爲取者取。是故有實取者。由
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
施設故。譬如瓶等。此是如來所説道理。汝違
此理。是故汝先所立義破。論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從生諸大
    於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釋曰。由彼取者。無實體故。依第一義名色位
中取者無體。然世諦中名色爲因施設取者。
是故不違阿含所説。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
故。汝立取者。爲因此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理
諦觀。彼無實體。如偈曰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復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釋曰。眼等諸取取者不然。彼異取故。如別相
續四大取者。如是驗知前不可得。以實體不
成故。譬如四大實體。由第一義無故。取及取
者一異倶壞。一異不成故。彼分別滅。云何滅
耶。以無實有故。有分別滅。因施設故。無分別
滅。復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於第一義中
驗無體故。有分別滅。有既滅故。無亦隨滅。如
婆伽婆楞伽經中偈曰
    以覺觀察時 物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説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爲因過。已
如上説。取及取者皆無自性。故有此品。以是
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説。佛告
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見者使見者。受
想行識無見者使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使
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復次色無知者見者。
受想行識無知者見者。若色至識無知者見
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
應廣説
釋觀取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除其執見。今復令
解不一不異縁起法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
一義中有取取者。何以故。由此二法互相觀
故。譬如火薪。云何知耶。如佛所説。第一義
中有陰等取及以取者。此因成故。我義得立。
論者言。總遮起故。薪火亦遮。汝今未悟猶言
有實。如觀陰品説。若離色因。色不可得。因亦
如此。雖先已破。今當復遮。汝應諦聽。此遮方
便火薪二種欲令有者。爲是一耶。爲是異耶。
若爾有何過。薪火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如偈曰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業一
釋曰。由彼地等譬喩無故。此不相應。有人言。
四大是薪。煖界是火。復有人言。彼諸大中
*煖界増起故名爲火。論者此中更方便説。第
一義中薪火二事不爲一體。何以故。作者作
業故。譬如斫者所斫有異。火爲作者。燃爲作
業。以作者業異故。薪火不爲一。復次若火
即是薪作者作業一。若定爾者。汝不應言是
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體義壞。以不*煖不
燒火即無用。法體無別故。立義有過。汝言薪
火一者。是義不然。復次薪火異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異於薪 離薪應有火
釋曰。以其異故。譬如餘物。而不欲爾。此中説
驗。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如
薪自體。如是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
有觀故。如火自體。若言火薪別物。皆有相觀。
一切有觀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彼一切等觀義相似亦同遮故無過。若定欲
得火薪異者。有過失故。如偈曰
    如是常應燃 以不因薪故
釋曰。不觀薪故。彼應常燃。縱無薪時。火亦不
滅。以其異故。又乾薪投火亦無焔起。義皆不
然。如偈曰。
    復無燃火功 火亦無燒業
釋曰。無可燒相業無體故而不欲爾。何以故。
幼男小女盡知有因。皆欲有業故。此中立驗。
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
作故。有業故。如薪自體廣如前説。薪門亦
爾。以薪爲燃因。有起有業。皆同火説。是故非
因。譬喩不成。若汝意謂火正燃時名爲薪者。
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火正燃時 汝謂爲薪者
    彼時唯有火 誰是可燃薪
釋曰。於世諦中。未燃時名薪。正燃時名火。以
薪是火縁。於正燃時唯説火故此起亦唯聚。
唯是獨自故能爲燒煮照明果因故説爲火。
第一義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復次若汝意
謂四大齊等。火界不増。説名爲薪。或説三大
名之爲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燒。火亦如是。大
聚和合故説爲火。如是説者。今當立驗。第一
義中火不燒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
如是色故。有故。麁故。色陰所攝故。外故。有
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驗此應廣説。如彼意謂
第一義中火能燒者。是則不然。復次如前偈
説。彼時唯有火。誰是可燃。薪者唯是何義。謂
唯大積聚故。起別觀故。於世諦中説爲薪火。
汝謂於正燃時説爲薪等者。是義不然。問
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燒故。汝立喩者。此喩
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
我引爲喩。汝言喩不成者。我無此過。以第一
義中遮故。不壞世間所解故。復次鞞世師言
火薪微塵我之一分。此一分塵與後塵合。此
業作和合依止二塵。彼二微塵和合起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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