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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 (No. 1566_ 龍樹偈本 波羅頗蜜多羅分別明釋論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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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四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染染者品第六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彼染染者。瞋瞋者等。
本無自性。欲使了知無自性義。有此品起。有
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何以故。婆伽婆説
彼爲染汚過惡因故。若此非有。佛則不説彼
爲染因。譬如龜毛。云何驗知。經中偈曰
    染者不知法 染者不見法
    若人安受此 名爲極盲暗
釋曰。如染染者。乃至癡等盲暗亦然。是故當
知。有彼陰等。論者言。彼陰等行聚増長染因
過惡顯現。如是染者及彼染等。於世諦中如
幻焔夢乾闥婆城。非第一義。如是諦觀汝此
分別爲欲染。先有染者爲染者。先有染爲染
及染者。此二倶時三皆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染者 離染染者成
釋曰。染是愛著異名。若染者離染彼名染者。
此則不然。何以故。如熟無果。云何名熟。如偈

    因染得染者 染者染不然
釋曰。若各別異此是染法。此是染者。是則離
染。亦名染者。又染者起染終無得義。云何驗
知。非無染體得名染者。以有觀故如染自體。
復次阿毘曇人言。如我偈曰。染汚名遍因自
地中先起。是故染者得爲染因。阿毘達磨相
義如是。論者偈曰
    染者先有故 何處復起染
釋曰。如無染人後時起染乃名染者。若彼染
者。先已得名説此染者復起於染無如此義
驗無體故。義意如是。復次猶如調達相續中
染彼調達染者不作證因。何以故。以染者故
譬如耶若達多。外人言。別不別相續染非因
故染者門作成已復成過。亦譬喩無體。及違
義故。論者言。彼説不善不別相續染非因故。
染者門作非成已復成過。彼別相續染及染
者亦應同遮。亦非譬喩無體所成相似及遮
異門非違義故。外人言。有所作因。謂他相續
染者。亦爲染因故。譬喩無體。論者言。此不相
應遮不共因故。此過非實。復次若汝定謂染
者之先有染法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同過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釋曰。此復云何。若染者先有彼染法。此則有
過。謂此是染此是染者。故有所染。故名之爲
染。非所依。先有。譬如飯熟故。若汝欲得不觀
染者。而有染法。此亦不然。如偈曰
    離染者染成 不欲得如是
釋曰。如熟不觀熟物起故此云何驗非染者
無體而有染法。何以故。以有觀故。如染者自
體。外人言。如父子二體。非一向故。此義得
成。論者言。彼亦如是遮故無過。外人言。如先
刹那起染已離而爲當起染刹那因是故無
過。論者偈曰
    有染復染者 何處當可得
釋曰。如是別時起染刹那無間次生染者刹
那此不可得。以染者不成故。如彼異熟是異
熟。是異熟者。事則不然。如是過去起染刹那。
立爲現在染者之因。義亦不爾。云何不爾。如
調達染不爲調達染者之因。何以故。以其染
故。譬如別相續染。復次鞞婆沙師言。我所立
義無如上過。所以者何。彼染及染者同時起
故無咎。論者言。此亦有過。汝今當聽。如偈

    染及染者二 同時起不然
    如是染染者 則不相觀故
釋曰。何因縁故起此分別。以觀無故而可分
別。此是染者。彼爲染法此是染法。彼爲染者
而不欲爾。此復云何。欲有觀故。此中立驗。彼
染與染者無同起義。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
芽。復次鞞婆沙師言。汝出此因。有何等
義。爲觀生故。名爲有觀。爲觀別語名爲有觀。
若觀生故名有觀者。心心數法此恒相隨。亦
同時起。共有因故。又如燈炷光明亦同時起。
非一向故。若觀別語名有觀者。如牛二角亦
同時起。一左一右。有別語故。現見如此亦非
一向。論者言。是心心數及燈光等和合自在
同時共起彼二牛角觀別語等。於世諦中欲
令如此。第一義中皆不成故。汝所説過。我無
此咎。復次染及染者。若一若異。同時分別。二
皆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一 一則無同時
釋曰。若言同時。即有二體。偈意如是。此中
立驗。染及染者。不同時起。何以故。以一體
故。如染者自體。若汝意欲染及染者。一體同
時義則不可。以相違故。我今染與染者。別體
同時。無如上過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異 同時亦叵得
釋曰。別體同時。無有此義。以驗破故。復次彼
立別體而欲同時令他解者。驗無體故。此中
立驗。染染者二不得同時。何以故。以有觀故。
如染自體。復次今當更破別體同時。如偈曰
    若別同時者 離伴亦應同
釋曰。若汝意謂染及染者。此二同時而不欲
令隨一離伴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不欲令
彼染及染者別體同時以有觀故。如因果二。
復次餘論師言。若汝別體欲得同時今處處
別體彼彼同時。如馬邊有牛説爲同時。如是
獨牛無伴。亦得同時。此如先答。義無少異。復
次偈曰
    若別同時起 何用染染者
釋曰。染及染者。若同時起。是義不然。以其別
故。譬如染及離染。復次偈曰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體成
    何義強分別 此二同時起
釋曰。若染及染者。我體各別。以體別故。則不
相觀。復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
者。有觀相貌説同時起。汝意爾耶。此説有過。
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時起不然。
如是等同時起不應爾。有觀故。不即此法説
同時起。以不異故。若欲別體。同時起者。此亦
不然。如偈曰
    如是別不成 求欲同時起
    成立同時起 復欲別體耶
釋曰。如是義者。長老應説。如偈曰
    有何等別體 欲同時起耶
釋曰。同時起者。有何等義。爲有別體。次第起
故説同時起。爲無別體同時起耶。若言次第
同時起者。是則不然。如染及離染。先已説過。
若同時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觀故。如因果二。
亦先已説。是故偈曰
    由染染者二 同不同不成
    諸法亦如染 同不同不成
釋曰。彼瞋癡等。若内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
成。如是第一義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
初作如是。説陰等是有。以染汚過患故者。彼
因不成。又世諦説因及違義故。如先所説因
過失故。品内所明染及染者無其自體。令他
得解。此義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佛告極
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染體。非離染體。如
是受想行識非染體。非離染體。復次色受想
行識非染體空。非離染體空。此是般若波羅
蜜如是。色非瞋體。非非瞋體。亦非癡體。非非
癡體。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名般若波羅蜜。
極勇猛色非染非淨。受想行識非染非淨。復
次色非染法性。非淨法性。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此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
應廣説
釋觀染染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有爲相品第七
復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陰等諸法本無自
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別。今欲顯示令彼識知
無自性義。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
陰等有爲自體。何以故。以彼起等諸有爲相
共相扶故。此若無者。彼有爲相無相扶義。譬
如兎角。由起等諸相與陰等相扶因有力故。
彼法不無。所謂有爲諸陰等也。論者言。汝説
起等有爲相者。彼起等相爲是有爲。爲是無
爲。外人言。是有爲也。論者言。今當次第分別
此義。先驗起者。如偈曰
    若起是有爲 亦應有三相
釋曰。第一義中不欲令彼起等諸相是有爲
相。何以故。以有爲故。譬如法體。外人言。起
住滅體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諸相是有
爲相。論者言。此驗無體。唯有立義。故外人
言。起住滅等各有功能。汝撥無者。義則不然。
論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諦中起亦
非彼有爲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
住亦非彼有爲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
持身。又有爲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
譬如女人。置瓶於地。滅亦非彼有爲法相。何
以故。以破壞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
有爲相者。此義不成。以因不成及與義相違
有此過故。起非有爲。是故説起有爲相者。義
則不然。復次若汝欲避先所説過成立起等
是無爲者義亦不然。如偈曰
    若起是無爲 何名有爲相
釋曰。若起是無爲。而爲有爲相者。無如此義。
以無爲自體無所有故。義意如此。復次第一
義中起是無爲。而作有爲諸法相者。是義不
然。何以故。以無爲故。譬如虚空。住滅亦爾。
不復廣遮。復次若汝分別起住滅等是有爲
相有所作者。爲是次第。爲復同時。二倶有過。
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起等三次第 無力作業相
釋曰。於誰無力。謂於有爲。復次欲得起等隨
次第者。如法體未起。住滅二種。則無力爲相。
以法體無故。又已滅之法滅則無體。起住二
種。則於滅無力。又已起之法起則無力。又法
體若住滅復無力。若謂住時無常隨逐者。是
義不然。如百論偈曰
    離住無法體 無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 後時不應故
    若常有無常 一切時無住
    若先是常者 復不得無常
    若無常與住 共法體同時
    有住無無常 有無常無住
復次若謂起等諸有爲相同時有者。是亦
不然。如偈曰
    云何於一物 同時有三相
釋曰。此相如是不同時有。語義如此。云何不
有。謂彼一物於一時中有起住滅。義則不然。
以畢竟相違故。復次經部師言。諸法各別有
定因縁自在相續。於一時中當可起者。得自
體時此名爲起。初刹那相續位此名爲住。先
刹那不相似此名爲老。已起者壞此名爲滅。
如是等決定有觀於一刹那同時有故。汝作
方便與我作過者。我無此咎。論者言。是相續
者。亦非實有。又有觀故。住分別者。是世諦三
相。非第一義。汝言住時違住滅者。此不應然。
以不免先所説過故。復次鞞婆沙師言。如先
體未起者。於後得自體時。此名爲起。起者
樹立。此名爲住。住者朽故。此名爲老。老者滅
故。此名爲壞。由起等次第得不離有爲體。以
是義故。彼相體成。如先所説。起等三次第無
力作業相者。此爲不善。論者言。汝語非也。云
何名相。謂與所相未曾相離。譬如堅相不離
於地。及大人諸相不離大人。若言起等第一
義中是彼有爲諸法相者。此義不然。何以故。
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團置於輪上。運
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轉如蓋。後攏
圌。此諸位別。非彼瓶家有爲體相。起等
諸相亦不離彼。有爲法者。假施設耳。眞實起
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滅無
體故。若謂當來起時應有住滅。作此分別者。
唯世諦言説不免。如先所説。過咎如是。起等
諸有爲相次第同時彼體不成。因有過故。復
次偈曰
    若諸起住壞 有異有爲相
    有則爲無窮
釋曰。若彼有異彼亦有異者。如是則無窮而
不欲爾。復次若起等諸相更無相者。復得如
先所説過失。如偈曰
    無則非有爲
釋曰。此義云何。如汝意欲有爲諸法非有爲
相。以有爲故。如是起等。亦非有爲相。以是義
故。第一義中不應分別起等諸相。若是有爲。
若是無爲。如所説過。今還屬汝。復次犢子部
言。起是有爲而非無窮。云何知耶。由此自體
和合有十五法。總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
體。二謂彼起。三住異。四滅相。五若是白法則
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黒法則有邪解脱起。七
若是出離法。則出離體起。八若非出離法則
有非出離體起。此前七種是法體眷屬。七眷
屬中皆有一隨眷屬。謂有起起乃至非出離。
非出離體此是眷屬。眷屬法如是。法體和合
總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體能起作
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
是義故無無窮過。如我偈曰
    彼起起起時 獨起根本
    根本起起時 還起於起起
阿闍梨言。汝雖種種多語。而於義不然。云
何不然。如偈曰
    若謂起起時 能起根本起
    汝從本起生 何能起本起
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時。外
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
本起。義正如此。論者偈曰
    若謂根本起 能起彼起起
    彼從起起生 何能起起起
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義意如是。外人
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時。各自作業。
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汝謂此起時 隨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 未生何能起
釋曰。第一句謂根本起。第二句謂起起。第三
句謂起時未起。第四句謂根本起無起功能。
何以故。以未生故。亦起時故。譬如前未生時。
如當起法體。外人言。如共有因於法起
時。及已起者。共起諸法有起功能故。非謂一
向汝言起時故。因及未生故。因者此義不成。
論者言。前染染者。中已遮。共起亦遮。彼因汝
言非一向者説我有過。又言。無有無窮過者。
此不能避。復有人言。有別道理。避無窮過。道
理云何。如偈曰
    如燈照自體 亦能照於他
    起法亦復然 自起亦起彼
釋曰。以是義故。無無窮過。論者偈曰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彼燈何所照 而言照自他
釋曰。如是燈無毫末照用。因語意爾。復次此
中立驗燈體。於彼第一義中不能自照。亦不
照他。何以故。以暗無故。譬如猛熾日光。復次
第一義中燈不破暗。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
彼地。以是義故。譬喩無體。外人言。燈初起時
即能破暗。如偈言。如燈能破暗。謂自體
明能除外暗。義意如是。如先所説暗無故者。
此因不成。亦譬喩無體。以燈及光義可得
故。論者偈曰
    云何燈起時 而能破於暗
釋曰。云何破者。謂不能破故。語義如是。偈曰
    此燈初起時 不到彼暗故
釋曰。以起時故。譬如暗燈。外人言。智非智
等。非一向故。論者言。汝執此義墮前成立分
中攝故。如是亦遮。非非一向也。復次起時未
生故。如未生子無所作業。燈亦如是。不能作
明。復次如前偈説。云何燈起時而能破於暗。
此燈初起時不到彼暗故者此中立驗。第一
義中彼燈起時不能破暗。何以故。以不到故。
譬如無明世界中間黒暗。復次第一義中燈
不破暗。何以故。以不得所對治故。譬如彼暗。
外人言。現見燈不到暗而能作明故。論者言。
汝立此門増我破力。令我譬喩轉更明顯。故
我無過。彼若如是今當觀察。爲如所見。爲復
異耶。我亦不見燈不到暗而能除暗。若燈不
到暗而能除暗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若燈不到暗 而破彼暗者
    燈住於此中 應破一切暗
釋曰。燈破遠暗。汝既不許。近亦如是。云何能
破。復次如偈曰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應如是 自障亦障他
釋曰。暗自他二不欲爾者。燈自他二豈欲得
耶。復次此中立驗。第一義中燈於自他不壞
所治。何以故。有能治故。譬如彼闇。如是燈
體。自照照他。先已遮故。譬喩無體。是故外人
彼燈喩。成立起義。能起自他者。是則不
然。以不免前無窮過故。復次若謂自起亦起
他者。云何能起。爲已起起。爲未起起。若爾有
何過若未起起者。如偈曰
    此起若未起 云何生自他
釋曰。未起無生。以未生故。如前未生時。如是
意者。先已分別。復次偈曰
    此起若已起 起復何所起
釋曰。由已起故。生於彼起。則無功用。如是觀
察。汝言起者。能起自他義則不爾。以不免前
無窮過故。又彼起等成其無爲。以無爲故。彼
諸起等非有爲相。汝言相故者。因義不成。又
復當問。説有起者。云何起耶。爲起時起。爲已
起起。是皆不然。如偈曰
    起時及已起 未起皆無起
    去未去去時 於彼已解釋
釋曰。如彼已驗。此中亦應如是廣説。以第一
義中起時不起。何以故。異世向前故。如欲滅
時。復次若謂彼法少起少未起説爲起時者。
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少起者。彼更不起。起無
用故。若未起者。起亦不起。以未起故。譬如未
來。外人言決定起者。來向現在。此名起時。論
言。如是義者。亦應觀察。如偈曰
    由起時名起 此義則不然
    云何彼起時 而説爲縁起
釋曰。彼起時者。爲有爲無爲。亦有亦無。此等
過失。如上已遮。外人言。譬如有人善解劍術。
起不善心行惡逆行。自害其母以爲隨順汝
亦如是。何以故。大仙爲彼聲聞獨覺説深縁
起。以汝久習妄想行非法行。自破所欲害正
道理。此執不然。論者言。汝不知耶。有惡見人
撥無因果。破壞白法不肯信受。爲欲教化彼
惡見人。洗濯不善垢穢義故。佛婆伽婆作如
此説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縁
行。諸如是等。爲世諦故。非第一義。如是意
者。是我所欲。汝言自破所欲害正理者。此語
不然。如偈曰
    由諸法無性 自體非有故
    此有彼得者 如是則不然
復次如佛説偈。若從縁生則不生。彼縁起者。
體非有。若屬因縁此則空。解空者名不放逸。
如是等諸經此中應廣説。由如是觀。若生未
生。悉皆如幻。是故起時寂滅則無起相。如彼
外人所説起時以爲縁起者。第一義中驗不
成故。彼爲不善。復有人言。世間現見種種
因縁各各果起。謂瓶衣等。更無異驗。勝現見
者。如前偈説。起時及已起未起皆無起者。此
不相應。以戒等起故。論者言。彼戒等聚隨
順功徳。誰能違者。而是世諦非第一義。彼如
是等。爲捨執著。爲實義故。有此論起。是故無
過。若汝意謂瓶衣有起者。亦是世諦非第一
義。我所欲者。若瓶若衣現起可得。非彼未
起。若已起者。有起不然。瓶衣等起。未起起
故。如此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瓶未起安
立妄覺。縁彼瓶名謂有瓶起。如是意者此但
世諦安置妄覺。以瓶未生不可得故。復次
婆沙師言。三世有故。彼瓶等起。我義如此。論
者言。此亦不然。如偈曰
    隨處若一物 未起而有體
釋曰。一物者。或瓶衣等。若於諸縁。若和合
中。及於餘處。體先有者。偈曰
    已有何須起
釋曰。彼若已有起。則無用故。爲是因縁。偈曰
    體有起無故
釋曰。以此義故。先起有體者驗起。則無有體
起者立義有過。復次執時異者。説如是言。諸
法有體。云何驗知。來現世故此執不然。何以
故。若來現在則破現在。如是體異相異及位
異者。如先過失。皆以此答。復次僧佉人言。諸
法體有。可顯了故。我無過失。論者言可顯了
者。先已遮故。此不相應。復次未起有體。云何
可信。僧佉復言。以世攝故。如現在物。論者言
現在物者。第一義中無自體故。汝譬不成。所
欲義壞。復次雖無自體亦不壞世諦。以現在
時色等諸法。猶如幻等。亦可得故。彼世諦中
色等諸法但假施設。應如是知。偈言起時及
已起未起皆無起。如是等。先雖已答。今當
更説。如偈曰
    若謂起起時 此起有所起
釋曰。彼意若謂起於起時能有所起。此執不
然。有過失故。如偈曰
    彼起能起作 何等復起是
釋曰。彼起不然。以起作故。譬如父子起無自
體。偈義如是。復次若如是説。更有異起能起。
此起是亦有過。得何等過。偈曰
    若起更有起 此起無窮過
外人言。不起起故。無無窮過。我欲如是。論者
偈曰
    若起無起起 法皆如是起
釋曰。法既不爾。起亦應然。是故不應強作分
別。復次此有起者。若有體若無體。若有無體。
起悉有過。如偈曰
    有體起無用 無體起無依
    有無體亦然 此義先已説
釋曰。何處先説。如觀縁品中偈説。非有亦非
無。諸縁義應爾。又如偈言。非有非不有。非有
無法起。如先已遮。不復更釋。復次如偈曰
    若滅時有起 此義則不然
釋曰。以滅時故。譬如死時。外人言。未滅時
起。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法若無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以彼體相不相應故。如虚空花。偈意
如是。外人言。住非一向故。論者言。彼亦無常
隨故。未滅時不成。我無過咎。如前廣説。外人
言。有如是起。彼所起法有故。此若無者。彼所
起法則不得有。如用龜毛爲衣。二皆無體以
起成故。住法則有。是故如所説。因起非無體。
論者言。起無體故所起不成。雖世諦中説有
此起。第一義中則無住相。今問此體。爲未住
體住。爲已住體住。爲住時體住。第一義中。三
皆不然。如偈曰
    未住體不住 住體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起誰當住
釋曰。第一句者。由非住故。譬如滅。第二句
者。以現在世及過去世二世一時不可得故。
住義則空。第三句者。離住未住更無住時。有
者不然。廣如前破。第四句者。無一物起無一
物住。偈意如是。復次第一義中無一物體起
相可得。從前已來廣引道理。令人解了起既
不成。誰爲住者。由此義故。汝先説言所起之
法起有因者。此皆不成。復次如偈曰
    滅時有住者 是義則不然
釋曰。以相違故。若相違法。則不同時。如烈日
光。不與暗並。偈意如是。外人言。彼未滅時。
體可得故。論者偈曰
    若法無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以諸有爲法無常隨逐故。復次彼體不
可得。何以故。無滅時故。如虚空花。偈意如
是。復次若汝意謂已起刹那住相有力。當於
爾時法體不滅。亦不是常。以住無間次即有
老無常隨逐故。此執不然。何以故。若此色等
住相用時無無常者。後時亦無。無常隨逐。如
火處無水。火於後時亦不作水。住義亦然。外
人言。世間現見法體滅盡。云何言無。論者言
此應觀察。汝見滅者。是滅與體。爲恒相隨。爲
各別處。若與相隨即無住義。若在別處。體無
滅時。既無滅時。體不可得。二倶不然。復次有
聰慢者。或如是言。譬如有人先無佛體後時
得佛。住亦如是。先雖無滅後時滅者。竟有何
咎。此執不然。何以故。無佛體者。謂無一切智
相用。凡夫智後時得佛者。無如此義。於世諦
中此方便語。亦不成立。如是斷煩惱障及彼
境障。最後刹那智相起時。説名得佛。彼智與
佛體無差別。如汝所言。無實道理。如是老住。
若一若異者。亦同此過。由此不成故。阿闍
梨偈曰
    彼一切諸法 恒時有老死
    何等是住法 而無老死相
釋曰。若有起者。隨是體處。有住可見。起可得
成。今則不爾。是故彼立因義不成。復次汝等
欲得彼住住者。爲住能自住。爲假異住住。二
倶不然。如偈曰
    住異住未住 此義則不然
    如起不自起 亦不從他起
釋曰。云何起者。自起不然。如前説偈。此起若
未起。云何得自生。若已起能生。生復何所起
故。云何不從他生。如先偈言。若起更有起。此
起無窮過故。住亦如此。偈曰
    此住若未住 自體云何住
    此住若已住 住已何須住
    住若異住住 此住則無窮
    住若無住住 法皆如是住
釋曰。此二偈是釋義偈。非論本偈。前遮自住
住。如遮自體起。後遮他住住。如遮從他起。應
如此知。是故當知。住無自體。如汝先説。有如
是起。彼有體故。法有體者。此因不成。外人
言。第一義中有此起住。何以故。共行諸法彼
體有故。此若無者。彼共行法體應不有。譬如
馬角由起住有故。彼共行滅有。是故第一義
中説因力故。起住是有。論者言。滅亦如是。謂
此體已滅未滅滅時。欲令有滅者。一切不然。
如偈曰
    未滅法不滅 已滅法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等滅
釋曰。第一句者。以滅空故。譬如住。第二句
者。如人已死。不復更死。第三句者。離彼已滅
及未滅。法更無滅時。有倶過故。是故定知滅
時不滅。復次第一義中滅時不滅。以世傳流
故。如當起法來現在者。第四句者。其義云何。
一切諸法皆不生故。言無生者。生相無故。無
生有滅。義則不然。如石女兒。如是彼欲起者
及不起者。於一切時有滅不然。復次法住
無住彼分別滅。二倶不然。如偈曰
    法體若住者 滅相不可得
釋曰。以住故無滅世間悉解。若汝言無住有
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法體若無住 滅亦不可得
釋曰。以無住故如彼滅相。復次此法爲當即
住此位滅耶。爲住異位滅耶。外人言。此言何
謂。論者偈曰
    彼於此位時 不即此位滅
    彼於異位時 亦非異位滅
釋曰。不即此位滅者。以不捨自體故譬如乳
住乳位亦不於彼異位時滅。何以故。此中説
驗。第一義中乳不於彼酪位時滅。以彼異故。
如異瓶等。復有人言。有如是滅。依止體故。譬
如彼熟。論者偈曰
    若一切諸法 起相不可得
    以無起相故 有滅亦不然
釋曰。諸法不起如前已説。未熟已熟此執不
成。譬喩無體。復次汝言滅者爲有體滅耶。爲
無體滅耶。二倶不然。如偈曰
    法若有體者 有則無滅相
釋曰。以相違故。譬如水火。由如是故。偈曰
    一法有有無 於義不應爾
復次偈曰
    法若無體者 有滅亦不然
    如無第二頭 不可言其斷
釋曰。偈譬喩者。以其無故。以此無體驗有滅
者。是義不然。法體壞故。復次汝等若言第一
義中有彼滅相及隨滅者。爲是自滅。爲是他
滅。二倶不然。如偈曰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自體不起 他體亦不起
釋曰。自體起者。此不相應。如前已説。此起若
未起。云何能自生。此起若已生。生復何所起。
他體起者。如偈言。此起若異起。起則無窮
過故。起既如此。滅亦類然。滅類偈者。此滅若
未滅。云何能自滅。此滅若已壞。滅復何所壞。
此滅若異滅。滅則無窮過。滅若無滅。滅法皆
如是壞。此釋義偈應知。如自他起前已廣遮。
自他滅者。類同起破。有人言。得壞因時壞法
方壞者。應如是答汝立壞因。是義不然。何以
故。彼法非是。此法壞因。以彼異故。譬如餘
物。品初已來。廣遮彼説。如是起住。以第一義
中起因不成。譬亦無體。若世諦中説因譬喩
者。違汝義故。如前立驗。已廣分別道理自在
故。如偈曰
    起住壞不成 故無有有爲
釋曰。如外人所説。有彼陰等諸有爲法。以有
爲相和合故者。彼爲已破。復有人言。第一義
中有彼牛等諸有爲法。何以故。以角犎垂&T058269;
等相有故。此亦應遮。汝立此等有爲相者。爲
更有相。爲更無相。若更有相。此角犎等則非
牛體有爲相也。何以故。以有相故。譬如
實。廣如前破。若更無相者。以無相故。此等諸
相自然不成。以能相無力故。所相亦無。又有
相者。相無窮過。此等一切如先廣遮。復有人
言。第一義中有是有爲。何以故。有待對故。此
若無者。應無待對。如石女兒。以彼有爲無爲
二法相待由此因故。第一義中有是有爲。論
者言。若有爲法得成立者。除有爲故。可説無
爲。彼有爲法。如理諦觀體不可得。是故偈曰
    有爲不成故 云何有無爲
釋曰。如兎角無生。於世諦中亦不作實解。應
知此意。以是義故。因等無體。若爾云何分別
有諸相等。爲世諦故。如偈曰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説有起住壞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仙知彼有爲起等。能生覺因。開實知
見。如彼智人所説起等。是我所欲。由無智者
覆慧眼故。於無實境起増上慢。如夢中語説
彼諸法起住滅等。此由染汚熏習。各執異因
分別三種。謂有實義。爲示彼故。説夢幻等三
種譬喩應知。有人言。起等是有。何以故。現前
覺取故。譬如色。又作者有故。亦相續同取故。
如是説者。此執不然。何以故。非一向故。爲開
示彼。如其數量説夢等譬喩應知。復次佛婆
伽婆。見眞實者爲聲聞乘對治惑障故。作如
是説。色如聚沫受喩水泡。想同陽焔。行似芭
蕉。識譬幻事。此意欲令知我我所本無自性。
猶如光影。亦爲大乘對治惑障及智障故。説
有爲法本無自體。如金剛般若經説。一切有
爲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欲令他解有爲無體。是此品義。是故得成。如
般若波羅蜜經中説。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
男子。色非有爲非無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若色受想行識非有爲非無爲者。此是般若
波羅蜜。又如楞伽經説。有爲無爲無自體
相。但彼凡夫愚癡妄執分別有異。猶如石女
夢見抱兒又如金剛般若經説。須菩提。凡所
有相皆是虚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如
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有爲相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作者業品第八
復次空所對治。欲令驗知陰無體義。有此品
起。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婆伽婆説。以
此爲因。起作者作業故。此若無者。佛不應説
與彼爲因有作者及業。譬如馬角。由有作者
及作業故。修多羅中説是偈曰
    應行善法行 惡法不應行
    此世及後生 行者得安樂
釋曰。如此經中説有作者及以作業。彼業有
三種。善不善無記。彼善業者。分別有四。一自
性。二相應。三發起。四第一義。不善亦爾。無
記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是故如所
説因有勢力故。第一義中陰等是有。論者
言。若汝欲得第一義中以彼爲因。知有作者
及以作業。説此爲因者。此義不成。若世諦中
欲得爾者。則譬喩無體。如此無體。第一義中
婆伽婆説。以彼爲因有實作者及有作業。如
此解者。於義不然。如其不然。應如是觀。今此
作者爲有實無實。亦有無實。能作業耶。業亦
如是。有實無實。亦有無實。爲作者所作耶。此
皆不然。如偈曰
    若有實作者 不作有實業
釋曰。若彼作有。則作者有實與作相應。業亦
有實。由翻此義二皆無實。彼無實者亦不能
作。如偈曰
    若無實作者 不作無實業
釋曰。所作名業。能作名者。此中先觀立有實
者。如偈曰
    有實者無作
釋曰。若汝意欲不觀作業有作者體。若定如
此則無作業。作既無體。則作者不成。復次
有實無作者。此言何謂。立喩驗釋有實作者。
彼五取陰但假施設。又如外道所計。提婆達
多名若善業。若不善業。復次第一義中調達
相續不能作業。何以故。以作者故。譬如耶若
達多。復次若有實作者。非假施設。如食糠外
道我爲作者。如彼意欲。此義不然。爲彼執故。
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調達我不能作業。何
以故。以物故。譬如業。復次第一義中彼業亦
非提婆達多相續我作。何以故。以業故。譬如
餘物。復次若彼外人作如是意。汝此立義有
何所以。如提婆達多彼相續業爲是他作耶。
爲當無作耶。二倶不然。何以故。若他作者。汝
立義破。若無作者。則譬喩無體。論者言。彼執
不然。何以故。耶若達多彼相續業。提婆達多
我不作故。由如是義。立譬得成。彼如是説。不
觀作業有實作者虚妄分別。於義不然。以作
者無體故。如偈曰
    業是無作者
釋曰。業亦如是。不觀作者自然而有。由無作
者。作是業故。若彼分別業有實者。業即無作。
有此過失。又作者及業互不相觀。世無能信。
是故彼二必相因待。應如是知。此中立驗。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提婆達多定
業。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調達定受報
業。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
業。復次今更立義。遮前所説。如偈曰
    業及彼作者 則墮於無因
釋曰。此後半偈欲顯業及作者墮無因過。此
義云何。謂業離作者故。作者離業故。互不相
待故墮無因。以無因義開示他者。一切世間
所不能信。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不
作提婆達多業因。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
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作調達
定報業因。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相續作業。是故偈曰
    無因義不然 無因無果故
釋曰。云何名果。謂爲各各決定因縁力起。故
名爲果。云何名因。謂近遠和合同有所作。由
此有故彼法得起。是名爲因。如汝分別因則
無因。果亦無果。觀無體故。是義不然。應知此
意。復次若不相觀則無彼體。此執不然。無何
等體。如偈曰
    作及彼作者 作用具皆無
釋曰。於世間中瓶衣等物亦有作者欲作彼
業。若謂作者不觀業。業不觀作者。彼瓶衣等
則不藉人工。善巧方便自然成就。又彼瓶等
種種技因之所成就。彼勝分具。若不觀者具
等亦無如是一切斫者斫具及所斫物亦皆無
體。又如偈曰
    法非法亦無 作等無體故
釋曰。何故無有法非法二。彼法非法作者作
具所成就故。又彼作者作具了故。法與非法
二亦無體。復次或有自部生如是心。諸行空
故作者無體。彼作者空於我無咎。何以故。勝
身口意自體能作。法與非法由如此義故我
無咎。論者言。汝立因者。但有聚集饒益。於世
諦中彼名作者。以觀法非法故。若無作者則
無所觀業不成故。法等無體。汝不免過。以無
相觀道理故。道理云何。如偈曰
    若無法非法 從生果亦無
釋曰。彼二爲因。從生爲果。人天等善道爲可
愛。地獄等惡道爲不可愛。彼身根受用皆無
自體。復次於善道中彼修行者。受戒習禪。三
摩鉢底。八聖道支正見爲首。離諸煩惱此義
悉空。如是分別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諸過
聚皆屬於汝。難可療治。知過失已應信作者
及彼作業相觀道理。以是義故所説無過。以
因有故。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執不然。此不
然義。如先已説。復次或有人言。我立異門如
是作者。亦有非有彼所作業。亦有非有。由此
異門無如上過。論者偈曰
    有無互相違 一法處無二
釋曰。於一物體一刹那中。有及非有互相違
故。二不可得。云何相違法。若是有云何非
有法。若非有云何言有。猶如一火冷煖同
時。世所不信。若汝意謂有實體故名之爲實。
無所作故名爲不實。一物一時觀自在故。二
義倶立無過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二門
者。前已遮故無過。相觀道理如後當遮。外人
言。如耶若達多。亦有作者。亦無作者。汝立譬
喩無體驗不能破。論者言。彼耶若達多自相
續中無提婆達作者。作業分故。我意欲爾。
非譬不成。是故無過。廣如前説。如是等分別。
依止第一義中作者及業建立不成。復次有
人言。我有作者無彼作業。是故無過。論者

    有者不作無 無者不作有
釋曰。此誰不作。謂作者業。何故不作。偈曰
    此由著有過 彼過如先説
釋曰。如上所説實不實門。第一義中無實作
者作不實業。亦無實作者能作實業。此二句
立義有別因及譬喩。廣如前説。復次偈曰
    作者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不作三種業 是過先已説
    作業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非倶作者作 過亦如先説
釋曰。此諸過失如前廣明。唯有立義爲差別
耳。由如是觀。偈曰
    縁作者有業 縁業有作者
    由此業義成 不見異因故
釋曰。於世諦中。作者作業更互相觀。離此之
外。更無異因能成業義。如是外人品。初已來
説因立譬。義皆不成。及違義故。不免過失。復
次或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以彼取故。
佛婆伽婆作如是説。爲遮彼故。偈曰
    如業作者離 應知取亦爾
釋曰。如先已遮。作者縁業。業縁作者。如是取
縁取者取者縁取。第一義中不可得故。此義
云何。由作者業二倶離故。彼取取者亦如是
離。復次此中分別第一義中無實調達取
實取。何以故。以觀取故。譬如耶若達多。如是
第一義中亦無無實取者取無實取亦實不
實取立義應知。復次第一義中無實可取爲
實提婆達多取觀彼取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取。如是第一義中亦無不實取。爲不實取者
取。亦實不實取。爲亦實不實取者取。立義差
別。因及譬喩如先已説。如是不等分別亦應
類遮。復次由業作者及取取者。第一義中以
性離故。如偈曰
    及餘一切法 亦應如是觀
釋曰。何等餘法。謂自他所解。若果若因。能依
所依。能相所相。或總別等。如是諸法亦應觀
察。果縁於因。因縁於果。此義得成。是世俗法
非第一義。何以故。或有人謂第一義中因果
等法皆有自體。今欲拔彼執著箭故。少分開
示。非第一義中。乳實作酪。何以故。以觀果
故。譬如經等。若言世間。悉見乳作於酪。汝説
無者。即爲破壞世間所見。此執不然。何以故。
我立義言非第一義。故我無過。或有人言。第
一義中乳不作酪。而世諦中作。由此義故。汝
譬不成。立義亦壞。若言諸法不作自果者。譬
亦不成。何以故。彼一切法各有定因果故。論
者言。汝語不善。何以故。初分別者非我所受。
次分別者譬喩亦成。何以故。以此經等非彼
酪因。前立義中已簡別故。非譬喩無體。復次
僧佉人言。如我立義因中有果。因能起作無
不作故。此若無者彼因則無。如龜毛衣是何
等因。謂酪瓶等。是故有果。復次若無果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如乳中無酪。草中亦無彼求
酪者。何故取乳而不取草。由彼取故。知因
有果。又如乳中無酪。亦無三界。等是無者。何
因縁故從乳因縁而生於酪。不生三界。由彼
乳中不生三界。非一切物從一因起。是故定
知因中有果。又若無者。何故決定如窯師見
土堪作瓶者取以爲瓶。非取一切。由此功能。
能有起作。知因有果。若無果者。因亦無體。終
無一物無果有因。而無此事。是故當知。因有
體故。彼果亦有。論者言。如汝立因。無不作
者。非立義法。以是果故因義不成。汝言無
果有因義則不爾。由有此故彼得成者。此於
世諦中成。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因及譬喩
二皆無體。若物彼處有者。彼物不於彼處起
故。如因自體。由此法體二種差別。彼義不成。
有過失故。如破初因。彼取乳等諸因亦應以
此道理答遣。復次如毘婆沙師所執因中無
果而因能起果者。此因無力。亦不能起作彼
無體故。譬如兎角。又如犢子兒。執果有非有。
皆不可説。而因能起作如此意者。於世諦中
作者因成。第一義中若因若果。有及非有。皆
不可得故。我無過。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中果
體不可得者。由果細故。此執不然。何以故。因
中無麁故。麁先無體後時可得者。即是因中
無果。汝立義破。若汝意欲細者爲麁。是亦
不然。何以故。不見細者轉爲麁故。後時麁果
與細相違。法體顛倒。立義過故。復次異僧佉
人言。因作果者。是義不然。由了作故。應如是
問。此了作者。其相云何。彼答如燈了作瓶等。
此執已如觀縁品破。復次第一義中燈不了
作彼瓶衣等。何以故。以眼取故。有礙故。色
故。觸故。説故。因等譬如土塊。復次異僧佉
言。果若未起及已滅功能自體有不名爲了。
是故我説有如是果。而言因能作果者。此云
何作。謂因自體轉爲果體。語意如此。論者言。
若汝過去未來受爲因者。依止不成。若謂現
在受爲因者。則無譬喩。彼果不成。有此等過。
又汝因果不異。若不異者。則此非彼因。以不
異故。如因自體。以非因故。因義不成。因不成
故。法自性壞。立義過故。現在果者。亦無實
體。以無起故。彼有不成。譬喩無體。如是諸不
異門亦應隨所執破。已説實因不能作果。於
世諦中若無因者。亦不作果。以彼無故。如無
龜毛不可爲衣。如是若無果者因亦不作。此
立義有異。因喩同前。彼半有半無執者。二倶
過故。亦如先説。復次自部及鞞世師等言。因
有果無。此因能作。以未起無果。我不受故。如
虚空華。已生果者。因無力用。未生果者。因有
功能。由如此義。因中無果。論者言。如汝立因
未起無果我不受者。此意云何。汝爲現見故
不受耶。爲立驗故不受耶。爲一切量不受耶。
如是分別因義不成。立因有過。非一向故。彼
未起果有故者。此驗不能令他信解。汝言無
果起者。此無果起。無譬喩故。云何可知。復次
第一義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觀因故。譬如
絹起。復次泥實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義
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觀求泥故。譬如餘物。復
次第一義中垂&T058269;等相非牛體相。何以故。以
觀體故。譬如馬相。復次別名阿婆也婆。總名
阿婆也毘。第一義中無實經等成絹。何以故。
以觀阿婆也毘故。譬如餘物。如是作者及業
無自體性。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
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
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
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摩訶般若
波羅蜜經中。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
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極勇
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
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作者業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取者品第九
復次爲令諦觀取者無體。有此品起。如偈曰
    眼耳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説
釋曰。一切自部皆無此執。唯有婆私弗多羅
立如是義。眼等諸根。受等心法。此若有者。則
有先住。道理如是。若不爾者。偈曰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釋曰。我見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
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諸取先住。譬如織者在
經緯前。復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
有取故。如竹&T033994;等。如是取及取者二倶得成。
以是義故。我先説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取
及取者。婆伽婆説不可破壞。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釋曰。眼及受等以無體故。異取更無一物可
得有。何取者而施設耶。如是彼於爾時不有。
以取無體故。此中立驗。眼等取前無彼取者。
何以故。以施設故。如經絹等。是故取者不成。
由取者不成故。因義則壞。由因壞故。彼經絹
等譬喩無體。以第一義中取及取者體不成
故。復次有異婆私弗多羅言。如先生天上。生
天業盡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後取人等諸陰
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論者言。彼生天者。天
上取體天施設故。又汝總説阿含。無別驗故。
令生疑惑。不應定信。如偈曰
    若無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
    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釋曰。汝意如是。義則不然。何以故。若不觀取
者。眼等諸取體則不成。此意如是。若此二法
互不相觀。如此次第義不應爾。所謂此是眼
等諸法取。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調達名取
者。此是眼等諸法取。由此偈曰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釋曰。或有取了人者。謂眼等諸法。或有人了
取者。謂見者聞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觀。世諦
中成非第一義。後半偈者。由彼無體。彼因過
失汝不得離。復次婆私弗多羅言。汝今何故
自生分別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諸根之前。後
還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説。如偈曰
    一切眼等根 先無一人住
釋曰。無一人住者。謂彼眼等一一根。先各有
人住。何以故。偈曰
    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釋曰。眼等者謂耳鼻舌身受等。由眼至受各
各有異。故得説言。此是見者。此是觸者。由觀
異取故。彼取者得。成汝言因。不成者。無如此
義。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云何有
釋曰。由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謂眼耳
等先各有人住。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不觀眼
等取者無體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驗。眼等取
先一一取者。義亦不成。復次汝若定執有彼
取者。今當問汝。爲此見者。即是聞者。乃至受
者。爲見聞者。乃至受者。各各異耶。若受先説
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釋曰。彼如是説則同外道。此義云何。外道所
説彼身根處積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別
人於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識知。謂見者等。
此義不然。何以故。彼一體故立義有過。復次
非第一義中彼見者體不異聞者。何以故。聞
者故如別體聞者由相續異故。見聞不同。汝
言體不異者。此立義過。復次見者欲見不觀。
於眼色應可得。何以故。不異聞者故。譬如聞
者。由與聞者不異驗故。不觀於眼。彼色可得。
若其不爾。見者異法。此皆不成。立義過故。復
有異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則墮餘根去過
如歴諸窓&MT02382;。由彼處處眼等爲因起色等覺。
以我既不遍則有別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諸
根。則見聞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則不至
餘根。是故無過。論者言。汝立因者有大過失。
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義不然。何以故。道
理無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異陰入界。有一
丈夫爲見者等。論主教彼如先觀入品遮。當
如此解不復廣釋。或有欲避如先過失説有
取者。其相云何。彼謂見者聞者各各差別。而
是一我。如此執者。是亦有過。如偈曰
    若見聞者異 受者亦差別
釋曰。如汝分別得何等過。今當示汝。如偈曰
    見聞者不同 是我則多體
釋曰。若世間物異彼物者。則彼此倶有。以其
異故。如瓶鉢等。見聞者異亦復如是。由見聞
者異故。嗅甞觸者亦各差別。以是義故。於一
相續中有無量我。而不欲爾。是故第一義中
見者聞者有別相續。此異不然。此中説驗。見
者取者不異聞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
見者自體。復次如前偈言。見者聞者異。此言
見者爲縁則聞者可得。以如是義我成多體。
又過去時等各差別故。復次此中説驗。第一
義中取者無體。何以故。以縁起故。如取自體。
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眼等不名調達取者之
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達多眼等自
體。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過故。
婆私弗多羅言。取及取者。若一若異。倶不可
説。是故無過。論者言。可説有故。豈非過耶。
復次於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諸聚食者。我則
無量。而不欲爾。以是故我則不一。此義得成。
以識別故。如多相續見者不一多我得成。復
次有異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説。名色縁六
入。彼色是四大爲取者取。是故有實取者。由
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
施設故。譬如瓶等。此是如來所説道理。汝違
此理。是故汝先所立義破。論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從生諸大
    於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釋曰。由彼取者。無實體故。依第一義名色位
中取者無體。然世諦中名色爲因施設取者。
是故不違阿含所説。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
故。汝立取者。爲因此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理
諦觀。彼無實體。如偈曰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復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釋曰。眼等諸取取者不然。彼異取故。如別相
續四大取者。如是驗知前不可得。以實體不
成故。譬如四大實體。由第一義無故。取及取
者一異倶壞。一異不成故。彼分別滅。云何滅
耶。以無實有故。有分別滅。因施設故。無分別
滅。復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於第一義中
驗無體故。有分別滅。有既滅故。無亦隨滅。如
婆伽婆楞伽經中偈曰
    以覺觀察時 物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説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爲因過。已
如上説。取及取者皆無自性。故有此品。以是
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説。佛告
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見者使見者。受
想行識無見者使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使
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復次色無知者見者。
受想行識無知者見者。若色至識無知者見
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
應廣説
釋觀取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除其執見。今復令
解不一不異縁起法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
一義中有取取者。何以故。由此二法互相觀
故。譬如火薪。云何知耶。如佛所説。第一義
中有陰等取及以取者。此因成故。我義得立。
論者言。總遮起故。薪火亦遮。汝今未悟猶言
有實。如觀陰品説。若離色因。色不可得。因亦
如此。雖先已破。今當復遮。汝應諦聽。此遮方
便火薪二種欲令有者。爲是一耶。爲是異耶。
若爾有何過。薪火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如偈曰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業一
釋曰。由彼地等譬喩無故。此不相應。有人言。
四大是薪。煖界是火。復有人言。彼諸大中
*煖界増起故名爲火。論者此中更方便説。第
一義中薪火二事不爲一體。何以故。作者作
業故。譬如斫者所斫有異。火爲作者。燃爲作
業。以作者業異故。薪火不爲一。復次若火
即是薪作者作業一。若定爾者。汝不應言是
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體義壞。以不*煖不
燒火即無用。法體無別故。立義有過。汝言薪
火一者。是義不然。復次薪火異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異於薪 離薪應有火
釋曰。以其異故。譬如餘物。而不欲爾。此中説
驗。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如
薪自體。如是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
有觀故。如火自體。若言火薪別物。皆有相觀。
一切有觀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彼一切等觀義相似亦同遮故無過。若定欲
得火薪異者。有過失故。如偈曰
    如是常應燃 以不因薪故
釋曰。不觀薪故。彼應常燃。縱無薪時。火亦不
滅。以其異故。又乾薪投火亦無焔起。義皆不
然。如偈曰。
    復無燃火功 火亦無燒業
釋曰。無可燒相業無體故而不欲爾。何以故。
幼男小女盡知有因。皆欲有業故。此中立驗。
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
作故。有業故。如薪自體廣如前説。薪門亦
爾。以薪爲燃因。有起有業。皆同火説。是故非
因。譬喩不成。若汝意謂火正燃時名爲薪者。
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火正燃時 汝謂爲薪者
    彼時唯有火 誰是可燃薪
釋曰。於世諦中。未燃時名薪。正燃時名火。以
薪是火縁。於正燃時唯説火故此起亦唯聚。
唯是獨自故能爲燒煮照明果因故説爲火。
第一義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復次若汝意
謂四大齊等。火界不増。説名爲薪。或説三大
名之爲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燒。火亦如是。大
聚和合故説爲火。如是説者。今當立驗。第一
義中火不燒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
如是色故。有故。麁故。色陰所攝故。外故。有
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驗此應廣説。如彼意謂
第一義中火能燒者。是則不然。復次如前偈
説。彼時唯有火。誰是可燃。薪者唯是何義。謂
唯大積聚故。起別觀故。於世諦中説爲薪火。
汝謂於正燃時説爲薪等者。是義不然。問
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燒故。汝立喩者。此喩
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
我引爲喩。汝言喩不成者。我無此過。以第一
義中遮故。不壞世間所解故。復次鞞世師言
火薪微塵我之一分。此一分塵與後塵合。此
業作和合依止二塵。彼二微塵和合起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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