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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 (No. 1566_ 龍樹偈本 波羅頗蜜多羅分別明釋論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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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別名身種。彼塵増長故稱爲去。如是去
果依止聚因。去和合人。名爲去者。此執不然。
何以故。彼未去時無去者故。若未去時。名爲
去者。如是住者。亦應名去。而實不然。若謂
彼已去者。爲彼去因。是亦不然。何以故。如先
偈言。如見有是人往彼村等故。此義云何。如
是彼去不能作去應如此知有。外人言。有生
作故。説爲芽生。猶如智人自生智慧。此執
不然。但妄分別。以*芽未生時。生無所作。而
言生作。此義不然。如是去者自體去。説者自
言説。斫者自斫作。此皆不然。何以故。自體自
作。義不然故。由彼意欲爲因。次起功用處作
等因。生彼字句音聲行聚。名爲語者。而執有
別語。言自體者。此則不然。如是語先名爲語
者。無如此義。復次。鞞世師言。如先所説。因
去知去者。彼去則不去。汝雖已破。義又不然。
何以故。彼去者外。別有去法。以是義故無前
過失。別義云何。謂實覺業覺。此二不同。境界
別故。譬如牛與水牛。二覺相異。若不異者。
彼二境界。則無差別。譬如牛*覺自體。論者
言。因去了去者。彼去則不去。此過如前説。今
遮彼異。如偈曰
    因去了去者 異去亦不去
釋曰。彼立異者。令他得解。驗無體故。如偈曰
    此物與彼物 有異者不成
釋曰。第一義中。法性如是故。我譬喩得成。復
次因去了去者。異去亦不去。此義云何。偈曰
    去者是一故 去有二不然
釋曰。何故不然。立驗知故。以第一義中去者。
體外無異去去。何以故。以不合二去故。譬如
住者。復次食糠者言。如我立義。唯有一去。去
與者合。名爲去者。由此異故。能爲去因。以作
彼去故。如有人言。彼調達去。又如彼燈與
明爲因。名曰燈明。如汝先説。去者一故。去二
不然。義不應爾。論者言。汝非善説。如前所
説。諸因力等。第一義中。去及未起。皆已遮
故。復次去者。不爲去和合因。以起聲覺別因
故。譬如彼業。以此驗知。汝言去與去者和合。
虚妄説耳。何以故。若人未與去和合時。則非
去者。譬如住者。而言與彼去者和合。是義不
然。復次如理諦觀。去及去者。不可得故。如偈

    有實無有實 亦有實無實
    如是三去者 各不用三去
釋曰。有實去者。謂與去和合故。名爲有去。此
義云何。若有實去者。不用三去。謂有實去不
去。無實去不去。亦倶去不去。以作動故。譬
如餘物。若無實去者。亦無三去。以去空故。譬
如住者。彼倶去去者。同前驗破。如破去者。去
法亦然。立義出因。引譬方便。應如此知。由依
道理阿含二種觀察。於一切時。三去不成故。
如偈曰
    是故去無性 去者亦復然
    去時及諸法 一切無所有
釋曰。如先立驗。破去去者。諸餘作法。亦應例
遮。此品中明去無自性者。欲令信解無來無
去別縁起義。是故得成。如無盡慧經中説。無
去無來者。名爲聖去來。又如金剛般若經説。
善男子。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
來。又如無言説經曰。來去無有實。諸法如虚
空。又如般若波羅蜜經説。彼微塵等。亦無所
從來。亦無所去。以彼去來不可見故。又如佛
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法去來不可見
故。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陰去來不可見者。
是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
廣説
釋觀去來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三



般若燈論*釋卷第四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六根品第三
復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爲遮起故。令人識
知内六入等無自性義。故説此品。又遮去執。
欲令通達入等空義。此品次生。初分別者。外
人言。有内入起。第一義中。如是應受。何以
故。境界定故。此起若無。彼定境界。則不得
有。如石女兒。以是故知。有内入起。彼境定
故。如偈曰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根
    彼色等六塵 如其數境界
釋曰。以是義故。所説因成。入起義立。次分別
者。外人定説。有如是去。何以故。以作果故。
如見色等。論者言。此二分別。今次第遮。彼眼
等根。各各増上。聚集有作。能取色等。是故名
根。於世諦中。根外亦有色等可得。以作者自
體可顯示故。謂見故名眼。乃至知故名意。復
次此諸根等。顯示可見可聞嗅嘗觸知諸境
界故。境界義云何。謂根於塵。有能取力。故名
境界。有境及境。世諦中有。第一義中根塵定
有者。此執不然。以違義故。云何開示。令彼解
耶。如觀眼根。偈曰
    如是彼眼根 不能見自體
    自體既不見 云何得見他
釋曰。何故不見。如是眼根。第一義中。能取不
成。何以故。偈言不見自體故。又有礙故。亦造
色故。譬如耳等。又第一義中眼不見色。何以
故。以彼色法從因起故。譬如鼻等。又色陰所
攝故。譬如舌等。如是第一義中。色非眼境。何
以故。以積聚故。如眼自體。又第一義中色
非眼境。何以故。以有礙故。亦造色故。譬如耳
等。又第一義中色非眼境。何以故。從因起故。
譬如鼻等。又色陰所攝故。譬如舌等。復有人
言。眼不見者。謂不見自體。以色可見。是故眼
能見色。論者言。如汝所説。眼不見者。助
出因。及譬喩力。豈能破我所立義耶。復次阿
毘曇人言。若無簡別。如是説言眼不見色者。
此成我義。何以故。得一門故。我立義中。彼無
分眼不見色故。若有分眼不見色者。汝之
所受阿含義破。如我倶舍論。偈曰
    有分眼見色 非彼能依識
阿毘曇中。作如此説。豈非所受阿含義破耶。
論者言。如汝立義。此有分眼欲令見色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無二過故。謂非成已。復成及
非所欲義破。云何不破。如經偈曰
    眼不見色塵 意不知諸法
    此名最上實 世人不能度
釋曰。第一義中不欲令彼眼見色故。如先廣
破。此義得成。又第一義中彼有分眼不能見
色。何以故。以眼根故。如無分眼。又第一義中
彼有分眼不能見色。何以故。以色根故。譬
如耳等。又亦不破世間所解。何以故。立義別
故。謂第一義中無與過者。復次迦葉彌羅毘
婆沙中如是立義。謂彼眼見諸色。以能作見
業故。論者言。汝出因者。立義一分故。驗無體
故。已説遮故。此義不成。復次若有作者。則與
立刹那者。義相違故。又與無刹那者異故。此
皆不然。是故迦葉彌所執義不相應。復次經
部師言。諸行無作故。眼不能見。異亦不見。而
彼眼色爲縁。眼識得起。修多羅中。作如此説。
汝言眼不見者是爲成已復成過。論者言。先
已遮起故。眼識不可得無成已復成過。又所
受義亦不破故。謂如是領受修多羅義。隨順
世諦故。第一義中驗則無體。已遮眼色二見
可見等。彼差別者。義皆不然。如是欲令學
人生諸覺意。作少分説。如先偈言。如是彼眼
根。不能見自體。若不見自體。云何得見他。以
第一義中眼不見色。何以故。不見自體故。譬
如耳等。或有人言。眼不到境。而能取色。何以
故。以彼眼根可得義故。譬如使人見事。名爲
王見。論者言。第一義中眼不到境。能取色塵。
無如此義。何以故。以眼不能取自體故。譬如
耳等。如是第一義中。所取色塵。非彼不到眼
根境界。何以故。以所造色故。譬如香等。如是
有礙故。從因起故。色陰所攝故。又積聚故。此
等諸因。並遮眼。不到境。色非所取。立義擧
喩。如前廣説。二門僻執應當驗知。復次第
一義中。眼非不到境界。何以故。現在境界故。
譬如鼻等。或有人言。眼不到境。何以故。有間
取色故。譬如意也。又無功用。時節差別。能取
色故。又過量取故。立義譬喩。如前應知。論者
言。此説不爾。汝言不到境者。即是有間取色。
有間取色者。即是立義一分。更無別義故。此
説不然。又時無差別。取者義壞。縱實因成。驗
無體故。彼第一義中意亦不到。而能取者。此
執不成。以違義故。復次僧佉人言。汝言眼
非不到境取者。此成我所成。何以故。我欲
令眼到境取故。論者言。不到取者。欲令信知
眼法空故。眼法既空。豈復成立到境取耶。汝
於非處。妄生歡喜。復次眼到境取。云何不然。
以根故。譬如意。亦不取鼻等諸根。非一向過。
何故不非一向過耶。彼鼻根等。亦如是故。
如後當説。復次眼到境者。此有何義。爲當
依止所取境界如是意耶。是義不然。何以故。
彼眼識依止實不外去。何以故。以識故。如鼻
等識。第一義中眼識不能取彼境界。何以故。
以因有故。譬如聲等。外人言。汝依二門。更互
相破。依此遮彼。二倶不成。論者言。二倶無體
故。我不取。以不取故。所欲義成。復次僧佉人
言。眼光到境。故能取色。如是意者。此亦不
然。彼眼根光。於世諦中。亦不得有。何以故。
色識因故。譬如彼色。復次僧佉人言。眼根有
光。以眼根故。譬如伏翼猫狸等眼。論者言。眼
根色者。不可見故。縱彼依止。實有光者。則譬
喩不成。復有人言。如前所説。如是彼眼根。不
能見自體者。此有何義。諸法若有自體可見。
彼和合時。他亦可見。譬如花香。由如此義。眼
不自見。亦不見他。如提婆菩薩百論偈曰
    彼一切諸法 若先有自體
    如是有眼根 云何不自見
論者言。見者何義。謂色可得。彼色可得。若如
眼不有色亦無者成已復成過。如偈曰
    識不在眼色 不住二中間
    非有亦非無 彼識住何處
復次若言彼眼根中。無見種子。是故不見者。
須曼那花譬喩不然。何故不然。彼花因縁和
合自在。故有香起。如倶蘇摩和合麻故。油則
有香。無人立色。有見作義。彼遮不成。復次若
謂自不見故。亦不見他者。火花譬喩二皆無
力。以火花等自他不取故。此不相應。如是眼
見義不成故。彼起及去亦皆不成。以譬喩無
體故。亦違因義故。外人言。汝言眼不見色者。
由不見自體故。此義所明。若於自體無力。於
他亦然。如是義者非一向故。如火自體。無其
燒力。於他則能。眼亦如是。論者偈曰
    火喩則不能 成彼眼見義
釋曰。第一義中。燒者不成。於世諦中。火非見
性。又彼火自體。於世諦中。燒義不成。云何名
燒。謂薪火變異。是故知火自體非燒。復次火
喩不成。眼見義者。彼眼見火喩。如前已説。云
何已説。偈曰
    去未去去時 已總説遮故
釋曰。第一義中。已去未去。去時無去。如先已
説。如是第一義中。已燒未燒燒時無燒。何以
故。燒時故。已燒故。未燒故。譬如燒時。已燒
未燒彼燒時者。有二過故。彼已燒者。如
已燒訖。彼未燒者。本無燒故。如是已見未見
見時不見。何以故。已見故。未見故。見時故。
譬如已見未見見時。隨其次第。應當驗破。有
人言。眼有見作。何以故。諸部論中。皆作此説
故。譬如眼見諸色。論者言。此眼見者。於世諦
中。以方便説。非第一義。云何知耶。今此論中
遮眼見故。亦遮起故。彼眼則空。如偈曰
    眼若未見時 不得説爲見
    而言眼能見 是義則不然
釋曰。見義不然。偈意如此。以是義故。如偈曰
    見則無彼見 非見亦無見
釋曰。能見空故。如土石等。偈意如此。如是二
種。有見作者。此義不然是故偈言。見則無彼
見。非見亦無見。二種倶遮。譬如若有非有。縁
皆無用。如是若有非有。因亦類遮。復次僧
佉鞞世師等言。以此眼見所作具故。彼所有
眼彼名見者。以彼見者。自眼見故。如所斫木。
斫者能斫。非斧能斫。是故非眼見者。此則
成我所成。謂彼作者。有諸作具。以作具故。譬
如斧等。必有斫者。論者言。彼邪分別。謂有見
者。此執不然。如偈曰
    若已遮於見 應知遮見者
釋曰。如眼不自見。彼亦復爾。丈夫自體。見
丈夫者。此義不然。以與世間所作相違故。如
刀不自割等。云何驗知。謂第一義中。彼丈
夫者。無能見義。何以故。不見自體故。譬如耳
等。亦非因義不成。彼經中説。我還見我者。但
於心上。施設我名世諦故説。非第一義。如是
物故。所識境故。量故。如聲及耳。是等諸因。
及彼譬喩。應當廣説。復次第一義中。色非我
見。何以故。以物故。如我自體。不能自見。如
是所識境等。應當廣説
外人言。佛法無我。汝言。如我自體。不能見
者。與教相違。論者言。於世諦中。假説我喩。
不違於教。第一義中。斧等及譬。皆無體故。非
成已復成。有人言。汝説見者不見。語自相違。
何以故。若言見者。云何言不見。若言不見。云
何名見者。此是立義過。論者言。縁起法不起。
如先已答。不復更説。復次汝言見者。爲是
見自體耶。爲不見耶。若見自體者。如僧佉言。
思是丈夫自體。若彼見者。是見自體。自體非
作離。彼眼根亦應得見。復次斫者離斧。則不
能斫。丈夫離眼。豈能見耶。我爲見者。及彼斫
者。世諦中説。非第一義。爲此分別故。偈曰
    離眼不離眼 見者不可得
釋曰。眼等諸具。先未有時。及彼捨時。即是無
眼。若無眼者。則能所見空。離能所見。執有見
者。此則不然。見無自體。見者亦無。義意如
此。復次若言如火自性。見者亦爾。此義不然。
何以故。若無薪時。火無體故。復次僧佉人言。
若不離眼此色可得驗知有彼見者能見。此
執不然。何以故。無見者故彼色可得者。謂眼
色空明及以作意此等有故有色可得。又此
等諸縁具足聚集説彼調達名爲見者無。如
僧佉所計。丈夫名爲見者。何以故。無有盲人
能見色故。彼眼能見説爲見者。如燈無思。亦
爲明因。眼見亦爾。以是義故。於世諦中。亦無
見者。復次鞞世師言。見者無體。由四種和合
色識起故。名見者見。論者言。彼同前過四
種和合別有見者世皆不知而言有者。此義
不然。是故偈言。離眼無見者。無彼自體故。以
離眼見則無見能總名見者。此是隨汝意説。
復次鞞世師所立。第一義中。見者見色。是義
不然。何以故。異眼故。如瓶等。以前二門。見
者不成故。復次分別丈夫以爲見者。無自體
故。如偈言。離眼不離眼見者。不可得彼見者。
自體有眼無眼不可見故。若謂見者有眼能
見。此亦不然。何以故。由眼有體。見色得成。
如火能燒。眼見亦爾。世諦中説。如此應知。若
離彼眼。別有見者。盲人無眼。亦應能見。此義
不然。復次鞞世師云。見者合作。能見於色。如
是應知。彼具業有故。此若無作。彼業具則無。
譬如虚空。由有眼具見色爲業。知有見者。及
彼見作。論者言。第一義中。於一切時。眼無有
故。而立見者。是則不然。如偈曰
    見者無有故 能所二皆空
釋曰。見者無體。則無所取。而言眼爲彼具。以
此眼見者。是義不然。是故汝言具業有故者。
彼因不成。亦違義故。過失如是。復次自乘人
言。諸行因縁。依他故空。眼及彼我。倶不能
見。是義應爾。而言所見能見都無體者。此義
不然。何以故。彼識等果。四種有故。此若無
者。彼識觸受愛。不名爲果。如生盲人。論者
言。所見及見。此義不成。如先已破。今所謂
者。如偈曰
    見所見無故 識等四種無
釋曰。何故無。縁無故。以是義故。識等不成。
能所既不成。譬喩亦無體。有人言。第一義中。
有是識等。以彼取等果有體故。論者言。此應
如是答。偈曰
    彼取縁等果 何處當可得
釋曰。識等無故。取亦不成。偈義如此。攝受是
取義。彼有幾種。謂欲取戒取我語取見取彼
取縁有及生老死。如是過失。常隨逐汝。外人
品初。擧譬喩等。成立眼見。如先已遮。彼耳聲
等。例同前破。如偈曰
    耳鼻舌身意 聞者所聞等
    應知如是義 皆同眼見遮
復次外人品初。説有是去。以作果者。是亦不
然。如先偈説。是故去無性。去者亦復然。去時
及諸法。一切無所有。以是義故。外人分別。有
彼入起及去義者。此皆不成。如先説過。以入
等體空令生信解。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無
言説經。偈曰
    内外地界無二義 如來智慧能覺了
    彼無二相及不二 一相無相如是知
又如金光女經言。文殊師利語彼童女。應觀
諸界。童女答言。文殊師利。譬如劫燒時。三界
等亦爾。又説偈曰
    眼不能見色 意不知諸法
    此是無上諦 世間不能了
又如般若波羅蜜經説。彼一切法。無知者。無
見者。彼説法師。亦不可得。不可以心分別。不
可以意能知。又如佛母經説。阿姊。眼不見色。
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離故。眼色離。乃至
菩提離故。意法離等。又如佛告極勇猛菩薩
言。善男子。色不爲色境界。受想行識不爲識
等境。以境界無故。極勇猛。色不知色。色不見
色。若色不知不見。是爲般若波羅蜜。乃至
受想行識不知不見亦復如是
釋觀根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五陰品第四
復次欲令識知陰無性義。故有此品。有人言。
第一義中。有諸入等。何以故。以陰攝故。若其
無者。彼色入等。則非陰攝。如處空花。由有諸
入彼陰攝故。如十種色入。一色陰攝。法入三
陰。謂受想行。及彼一分色陰所攝。彼意入
識陰攝。以是因故。第一義中。有諸入等。論者
言。謂色陰者。略説二種。四大及所造。若三世
等一切差別總説色陰。彼眼等陰攝。外人欲
爲因者。色麁易解。先分別説。如偈曰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釋曰。何等是彼色因。謂地等四種大。第一義
中。若離此等。色不可得。而於世諦。依四大
因。假施設色。第一義中。驗色無實。自因不受
故。彼覺無體故。若自因不受。覺無體者。彼實
非有。如軍衆等。色因不可取。色覺無自體。亦
復如是。復次第一義中。色覺境界。體非實有。
何以故。以覺故。譬如林等覺。復次第一義中。
色聲句義。境界無實。何以故。以聞故。譬如軍
等聲。若言受等諸陰非一向者。此義不然。何
以故。識等心數。亦同遮故。非非一向。或謂第
一義中。有彼實色。何以故。彼色變異。覺無別
故。若物變異。覺亦別者。此世俗有。譬如瓶
等。如青色別時。彼覺無異。以是義故。知有實
色。論者言。第一義中。驗無體故。已觀因色。
次遮四大。如偈曰
    若當離於色 色因亦不見
釋曰。色聲香味觸等。此諸因色。皆相離故。彼
色因地等。不可見取。爲此義故。今造論者。初
遮彼地。遮彼地等。有何所以。有大義故。云何
大義。如世諦中。從因起者。第一義中。體實無
生。此無自體。如楞伽經偈曰
    離積聚無體 彼覺無可取
    故知縁起空 我説無自性
    無物從縁起 無物從縁滅
    起唯諸縁起 滅唯諸縁滅
釋曰。以此方便。第一義中。地非實有。如是決
定。彼因不可見。不見彼故。若不可見故。不見
彼者。第一義中。彼不實有。如軍衆等。復次第
一義中。地覺境界。體非實有。何以故。以覺
故。如林等覺。復次第一義中。地聲句義境界
無實。何以故。以聞故。譬如軍衆等聲。復次第
一義中。自和合分。無彼異色。何以故。彼不可
取。彼覺無體故。譬如地等自體。復次僧佉人
言。汝言色等不異地等者。此成我所成。論者
言。遮異故。非以不異令汝得解。汝邪分別言
不異者我不受故。復次鞞世師言。汝出因者。
非一向過。何以故。如不取燈。則無瓶覺。彼
亦異故。論者言。汝不善説。我但遮彼。自和合
支。不可取故。彼覺無體。不論餘事。燈雖無
體。而有寶珠藥草日月等光。彼瓶覺起。自和
合支已外。更無異色可得。以是義故。汝喩非
也。燈非彼瓶自和合支故。異門無體。非非一
向過。如偈曰
    此物與彼物 異者則不然
釋曰。此義如後當説。復次第一義中。燈與瓶
異。此亦不成。以是義故。非非一向過。復次鞞
世師言。彼軍衆等總實。以初起有故。汝言
地等無實。立驗令解者。譬喩不成。論者言。軍
衆諸枝。非彼軍衆總實初起之因。何以故。以
總故。如樹根莖枝葉等諸分。彼軍衆象等諸
分。非彼軍衆初起之因。何以故。彼非分故。譬
如經等。亦非譬喩無體。如偈言。若當離於色。
色因亦不見。如前立義出因譬喩。驗彼色等。
無異地等。及彼地等。無異色等。異如前遮。不
異後破。若不異者。乳即是酪。酪亦爲乳。以不
異故。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楞伽經偈曰
    不異無有體 束蘆及別處
    若一若異等 凡夫妄分別
釋曰。如色入等。彼欲成立。説因有故。以爲因
者。此因不成。亦違義故。復次若汝分別離彼
色因而有色者。此亦不然。何以故。有過失故。
如偈曰
    離色因有色 色則墮無因
釋曰。諸説無因者。言欲令無因有色彼應如
是問縱令汝説與理相應。隨何等物。是汝所
説無因種耶。不欲令爾。如偈曰
    無因而有物 終無有是處
釋曰。此義云何。以無譬喩。顯彼體故。若撥無
因。有大過失。此執不成。如觀縁品中已破。僧
佉言。第一義中。實有地等。色等無異故。如色
自體。論者言。汝因不成。喩亦無體。色等無
異。及色自體。前已遮故。復有人言。第一義
中。有彼地等。何以故。彼果有故。此若無者。
彼果不有。如虚空花。今有果色故。地等不無。
此執不然。如偈曰
    若離色有因 此因則無果
    無果而有因 云何有是義
釋曰。若離色等果。有色因者。即是無果有因。
何以故。以其異故。如竹&T033994;等。又彼因者。亦色
等聚故。由如此義。因果不成。如汝所説果有
故。爲因違於義故。此執不成。復次分別此色。
若有若無。二倶不然。因無用故。如偈曰
    色若已有者 則不待色因
    色若先無者 亦不待色因
釋曰。色若先有。則不須因。何以故。以其有
故。如彼瓶衣。色若先無。即是未有。如彼餘
物。義意如是。復次執無因者。謂因無體。是義
不然。如偈曰
    無因而有色 是義則不然
釋曰。於世諦中。色無因者。義亦不爾。復次毘
婆沙師言。未來色有者。同前偈答。復次於世
諦中因未取果。色則無體而言有者。是義不
然。以是因故。於一切時。執有四大及造色者。
與義相違。如偈曰
    是故於色境 不應生分別
釋曰。云何分別。謂有實色。或因不異。及果不
異地等色因如是色等形相差別。於此境界。
不應分別。以不免前所説過故。欲得眞實無
分別智。聰慧眼者應善諦觀。如夢所見覺則
不然。彼智亦爾。復有人言。先因功能次第相
續後果起時。彼因功力相亦可見。如紫鑛汁
染白子。以熏習故次第相續。至後果時
彼色可得。爲遮此執。故如偈曰
    若果似因者 此義則不然
釋曰。此驗彼非果因。語義如是。何以故。第一
義中。不欲令彼青等色經爲青等*疊因以相
似故。如餘青*疊等。僧佉人言。汝説彼餘青
*疊因亦無者不然。何以故。汝立譬喩以無體
故。論者言。汝不善説。彼*疊起時。此因非分。
以不成彼*疊故。如是譬喩得成。復次自部人
言。有相似因果。不相似因果。彼前後刹那。世
雖有異。於物類中。如風燈焔。刹那起滅。此名
相似因果。如燒木成灰。變乳爲酪等。此名不
相似因果。論者言。彼相似因果。如先已遮不
相似者。此如今破。偈曰
    若果不似因 義亦不應爾
釋曰。第一義中。驗此穀子。不爲芽因。何以
故。不相似故。譬如碎瓦。或謂稻穀。是彼*芽
因。以穀有體。彼*芽得有。可指示故。如大鼓
聲。及麥芽等。論者言。汝不善説。諸有起者。
一切遮故。以譬喩無體能成不足。有此過故。
若謂彼眼等根生識等果。此不相似。非一向
故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如破諸法。彼眼識等
亦如是遮。更無異門故。非非一向過。如前所
説有實地等彼果有故者。二皆不成。以違義
故。復次毘婆沙者言。所作因有故。謂有爲法
起時。一切相似不相似法。爲彼因故。譬喩無
體。論者言。汝不善説。有簡別故。彼自分生不
共等所作因能起者已遮故。品初已來此諸
文句已遮四大及彼因色。令他解知色陰無
體。餘受陰等者。如偈曰
    受陰及心陰 想行一切種
    如是等諸法 皆同色陰遮
釋曰。如遮色陰。受等亦爾。已説第一義中色
非實有。自因不取故。彼覺無體故。如軍衆等。
如是第一義中受心想觸。及作意等皆非實
有。自因不取故。彼亦不取。如軍衆等。一切亦
應如此類知。復次受等諸因所謂觸也及色
明虚空作意等如其所應。當如是遮。復次如
色等諸因不別。已令他解如是第一義中受
等諸因亦無別異。自和合支不可取故。彼不
應取如自因自體此亦與過應如先説。若外
人與過者。應如先避。復次如是等諸法者。謂
彼陰外有爲諸法所有分別如瓶衣等。實有
故異故者。如其所應同彼色遮如色等陰攝
故爲因者。此因不成。譬亦無體。陰義壞故。
彼陰攝者。世諦中攝非第一義。以違因義故。
此諸道理應如是知。或復有人妄想分別第
一義中隨何等物自體不空及起滅等。此諸
諍論義皆不然。何以故。如實諦觀彼相空故。
以第一義中諸入不起體非實有如是觀察令
人識知。若執不空與空作過者。此亦不然。何
以故。同前遮故。一切不能與空作過。如偈曰
    若觀一物體 則見一切體
    如是一物空 一切皆空故
釋曰。自前文句遮諸入起。以陰無自性。曉示
行人。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勇猛菩
薩言。善男子。色無起滅故。受想行識亦無起
滅。若彼五陰無起無滅。此是般若波羅蜜。善
男子。色離色自性。如是受想行識離識自性。
若色至識諸性離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善男
子。色無自性故。受想行識亦無自性。若色至
識無自性者。是爲般若波羅蜜。又如勝思惟
梵天所問經偈曰
    我爲世間説諸陰 彼陰爲彼世間依
    能於彼陰不作依 世間諸法得解脱
    世間如彼虚空相 彼虚空相亦自無
    由如是解無所依 世間八法不能染
又如金剛般若經中説。須菩提。菩薩不住色
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又如楞伽
經偈曰
    三有假施設 物無自體故
    但於假設中 妄想作分別
    以覺分別時 自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言説亦無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五陰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六界品第
復次諸法無體。由空所對治故。今復欲明地
等諸界無自性義。有此品起。此義云何。觀陰
中説。若離於色則無色因。此中自部復引佛
語爲證。如經言。佛告大王。界有六種。地水火
風及空識等彼各有相。謂堅濕煖動容受了
別。此六種界説名丈夫。如無空花施設爲有
取名丈夫者。此義不然。是故論者先所立義
地等色因體非有者。彼所立義則爲破壞。亦
與阿含相違故。論者言。爲世諦故。如來説此
地等六界以爲丈夫。非第一義。復次毘婆沙
師言。第一義中有地等界。何以故。彼相有故。
此地等界若實無者。如來不應説有彼相。如
虚空花。今有堅等爲地等相。以相有故。地等
非無。論者言。虚空無自體少功用生他解彼
無物故。解空界已。自餘諸界即易可遮。如偈

    先虚空無有 毫末虚空相
釋曰。虚空與彼無障礙相此二無別偈意如
是。復次毘婆沙師言。我立此義。無障礙者。是
虚空相。彼相有故。論者言。此無障礙立爲有
者。他不能解。此義云何。如無常聲是其立義。
以無常故將爲出因。如是有此虚空。以虚空
有故。此則唯有立義。無因及喩義則不成。若
汝意謂無障礙相爲虚空者。於世諦中隨人
悉解不須説彼令他解因者。以於第一義中
此不成故。決須説彼令他解因。彼若説者。則
有因及譬喩過失。以唯有立義故。復次毘婆
沙師言。實有虚空。是無爲法。爲答彼故。如偈

    此中驗虚空 無毫釐實體
釋曰。第一義中虚空無實。何以故。以無生故。
譬如兎角。如是因無體故。無果故。無有故等
諸因。應如是廣説。復次鞞世師言。所相能相
二法異故。論者言。若爾彼等則有先後。如瓶
衣等。爲答彼故。如偈曰
    若先有虚空 空則是無相
釋曰。虚空無相。偈意如是。此中説驗。虚空非
彼相之所相。何以故。先已有故。如隨一物。復
次無障礙者。非虚空相。何以故。以彼異故。如
隨一物。復次若謂所相能相無相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異分別者。我亦捨故。復次若汝言
世諦説因非因不成者違義過失汝不能避。
是故別不別相二皆不成故。知虚空定是無
相。若言無相有體者。人不能知。爲是故如偈

    無處有一物 無相而有體
釋曰。第一義中若自分若他分此體成者。義
則不然。或有人言。所相虚空如是有體。於彼
有能相轉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無相體既無 相於何處轉
釋曰。所依無體故。能依亦無體。義不成故。復
是因過。復次所相能相若不異者。豈以所相
還相所相彼異相無體故。以是義故。無異門
中虚空無相。若異門説相者。彼亦非相。所相
異故。譬如隨一物等。如是相既無體。空亦無
相故。偈言無有無相體者。謂虚空也。相於何
處轉者。以不於彼轉故。此義應知。復次偈

    無相相不轉 有相相不轉
釋曰。如汝所説。能相所相義皆不然。何以故。
無彼物體而有相者。此則不成。有體亦爾。偈

    離有相無相 異處亦不轉
釋曰。第一義中有一物體相於中轉。此皆不
然。何以故。以譬喩無體。外人所欲義不成故。
復次如虚空花等。以無相故。彼相亦爾。以
無體故。不可説轉世間悉解。是故偈言有相
相不轉。以第一義中如實驗。彼無障礙者。非
虚空相。何以故。以相故如堅等相。復次有人
言。有相無相物相於中轉。此無過咎。爲遮彼
故。如偈言離有相無相。異處亦不轉。此二倶
不然。彼定觀者然可然品後當廣遮先令他
解二分過者。今還屬汝此不相應。以有二過
故。復次有人言。第一義中虚空是有。以彼相
故。此若無者。不説彼相。如虚空花。如經言。
佛告大王。此六種界名爲丈夫。是故彼有及
爲相故。論者言。所相不成。我先已破。如偈

    所相不成故 能相亦不成
釋曰。能相亦墮所相中故。相亦不成。譬喩無
體。爲是義故。以慧諦觀所相能相二皆不立。
如偈曰
    是故無所相 亦無有能相
釋曰。彼令他解。無體可驗故。以是驗知。彼實
無體。此義得成。復次毘婆沙師言。如我立義。
虚空有體。何以故。彼爲境界欲染斷故。譬如
色。又三摩鉢提所縁故。譬如識。亦無爲故。譬
如涅槃。論者言。汝若欲令第一義中有此虚
空者。爲是所相。爲是能相。二皆不然。如先已
説。令人得解。是故偈曰
    離所相能相 是體亦不有
釋曰。自部義如是。餘涅槃等隨一物體能成。
譬喩皆不成故。復次別部人言。虚空是有。領
受自體故。亦有爲故。此義及因二皆不成。如
前驗過。應如是説。復次經部人言。如我立義。
實礙無處説爲虚空。虚空無體。唯是假名。我
義如此。論者言。如毘婆沙師所説。三摩鉢提
所縁故。彼爲境界欲染斷故。立空有體。欲令
人解。今經部執言。實礙無處説爲虚空。唯
是假名。遮前有體。如是計者。令我譬喩轉更
明顯。今説此義。如偈曰
    離色因有色 是義則不然
    色本無體故 無體云何成
釋曰。如先觀陰品説。第一義中有礙名色者。
無此道理。如經部分別虚空無體驗令解者。
此義不成。有人言。虚空有體。不令人解。無譬
喩者。我今立義。令人易解。應如是説。色等有
體。觀彼無體有故。此若是有。觀彼體無。譬如
色味二無體故。法若無體。無則不觀。譬如馬
角。論者言。色法有體。我先已遮。不欲令汝受
彼無體。如偈曰
  無有體
釋曰。色名。偈曰
  何處
釋曰。味故。偈曰
  無體當可得
釋曰。彼色無故。譬喩無體。所欲義壞。應知。
外人言。有體無體二皆是有彼解者有故。若
解者有彼物則有。論者言。汝謂解者解體無
體此之解者爲是有體。爲是無體。倶亦已遮
解者有體此義不成。又與有體無體不相似
故。異此之外分別解者。此義不然。如偈曰
    與體無體異 何處有解者
釋曰。解者無體。偈義如是。外人復言。我有異
門作此分別如是解者。與彼有體無體不相
似故。論者言。彼不相似體是一物有二分者。
是義不然。以相違故。觀亦不立。彼無可驗
令人信知。如是虚空諦觀察時不應道理。如
偈曰
    是故知虚空 非體非無體
    非所相能相 餘五同虚空
釋曰。如遮虚空無有毫末令人信受。餘五亦
然。如偈曰
    先地等無有 微毫相可得
釋曰。彼地水等亦應如是廣分別説。乃至偈
言非體非無體非所相能相應當同作如虚
空遮。云何名界。藏義是界義。如彼金界。彼虚
空等能爲憂苦等藏義故。復次無功用自相
持義是界義。説彼界者。爲教化衆生憐愍故。
説彼佛語者。世諦所攝。第一義中界無體也。
入亦不成。以界有故。所欲不破。復有人言。若
第一義中一切句義皆撥無者。此是路伽耶
陀法邪見所説。與佛語相似。此應棄捨。以非
佛語故。論者言。汝起過増翳不眞髮毛蚊蚋
蠅等妄作遮故。是義云何。我説遮入有者。遮
有自體。不説無體。如楞伽經中偈曰
    有無倶是邊 乃至心所行
    彼心行滅已 名爲正心滅
釋曰。如是不著有體。不著無體。若法無體。則
無一可作故。又如偈曰
    遮有言非有 不取非有故
    如遮青非青 不欲説爲白
釋曰。此二種見名爲不善。是故有智慧者。欲
息戲論得無餘樂者。應須遮此二種惡見。此
復云何。若三界所攝。若出世間。若善不善及
無記等。如世諦種諸所營作。彼於第一義中。
若有自體者。起勤方便作善不善此諸作業
應空無果。何以故。以先有故。譬如先有。若
瓶衣等如是樂者常樂。苦者常苦。如壁上彩
畫形量威儀相貌不變。一切衆生亦應如是。
復次若無自體者。彼三界所攝。若出世間善
不善法起勤方便則空無果以無有故。如是
世間則墮斷滅。譬如磨瑩兎角。令其銛利終
不可得。是故偈曰
    少慧見諸法 若有若無等
    彼人則不見 滅見第一義
復次如寶聚經中。佛告迦葉。有者是一邊。
無者是一邊。如是等。彼内地界及外地界皆
無二義。諸佛如來實慧證知得成正覺無二
一相。所謂無相。又如上金光明女經。文殊師
利問善女人言。姊云何觀界女人答言。文殊
師利如劫燒時世界空虚無一可見。又如偈

    世間如空相 虚空亦無相
    若能如是知 於世得解脱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六界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四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染染者品第六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彼染染者。瞋瞋者等。
本無自性。欲使了知無自性義。有此品起。有
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何以故。婆伽婆説
彼爲染汚過惡因故。若此非有。佛則不説彼
爲染因。譬如龜毛。云何驗知。經中偈曰
    染者不知法 染者不見法
    若人安受此 名爲極盲暗
釋曰。如染染者。乃至癡等盲暗亦然。是故當
知。有彼陰等。論者言。彼陰等行聚増長染因
過惡顯現。如是染者及彼染等。於世諦中如
幻焔夢乾闥婆城。非第一義。如是諦觀汝此
分別爲欲染。先有染者爲染者。先有染爲染
及染者。此二倶時三皆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染者 離染染者成
釋曰。染是愛著異名。若染者離染彼名染者。
此則不然。何以故。如熟無果。云何名熟。如偈

    因染得染者 染者染不然
釋曰。若各別異此是染法。此是染者。是則離
染。亦名染者。又染者起染終無得義。云何驗
知。非無染體得名染者。以有觀故如染自體。
復次阿毘曇人言。如我偈曰。染汚名遍因自
地中先起。是故染者得爲染因。阿毘達磨相
義如是。論者偈曰
    染者先有故 何處復起染
釋曰。如無染人後時起染乃名染者。若彼染
者。先已得名説此染者復起於染無如此義
驗無體故。義意如是。復次猶如調達相續中
染彼調達染者不作證因。何以故。以染者故
譬如耶若達多。外人言。別不別相續染非因
故染者門作成已復成過。亦譬喩無體。及違
義故。論者言。彼説不善不別相續染非因故。
染者門作非成已復成過。彼別相續染及染
者亦應同遮。亦非譬喩無體所成相似及遮
異門非違義故。外人言。有所作因。謂他相續
染者。亦爲染因故。譬喩無體。論者言。此不相
應遮不共因故。此過非實。復次若汝定謂染
者之先有染法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同過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釋曰。此復云何。若染者先有彼染法。此則有
過。謂此是染此是染者。故有所染。故名之爲
染。非所依。先有。譬如飯熟故。若汝欲得不觀
染者。而有染法。此亦不然。如偈曰
    離染者染成 不欲得如是
釋曰。如熟不觀熟物起故此云何驗非染者
無體而有染法。何以故。以有觀故。如染者自
體。外人言。如父子二體。非一向故。此義得
成。論者言。彼亦如是遮故無過。外人言。如先
刹那起染已離而爲當起染刹那因是故無
過。論者偈曰
    有染復染者 何處當可得
釋曰。如是別時起染刹那無間次生染者刹
那此不可得。以染者不成故。如彼異熟是異
熟。是異熟者。事則不然。如是過去起染刹那。
立爲現在染者之因。義亦不爾。云何不爾。如
調達染不爲調達染者之因。何以故。以其染
故。譬如別相續染。復次鞞婆沙師言。我所立
義無如上過。所以者何。彼染及染者同時起
故無咎。論者言。此亦有過。汝今當聽。如偈

    染及染者二 同時起不然
    如是染染者 則不相觀故
釋曰。何因縁故起此分別。以觀無故而可分
別。此是染者。彼爲染法此是染法。彼爲染者
而不欲爾。此復云何。欲有觀故。此中立驗。彼
染與染者無同起義。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
芽。復次鞞婆沙師言。汝出此因。有何等
義。爲觀生故。名爲有觀。爲觀別語名爲有觀。
若觀生故名有觀者。心心數法此恒相隨。亦
同時起。共有因故。又如燈炷光明亦同時起。
非一向故。若觀別語名有觀者。如牛二角亦
同時起。一左一右。有別語故。現見如此亦非
一向。論者言。是心心數及燈光等和合自在
同時共起彼二牛角觀別語等。於世諦中欲
令如此。第一義中皆不成故。汝所説過。我無
此咎。復次染及染者。若一若異。同時分別。二
皆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一 一則無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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