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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 (No. 1566_ 龍樹偈本 波羅頗蜜多羅分別明釋論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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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及餘諸論。佛未曾説有第五縁。復次
如大衆部。亦作是言。先生無有等諸縁。皆於
四縁中攝。以是義故。此四種縁。能生諸法。汝
言物體不從他起者。是義不然。論者偈曰
    所有諸物體 及以外衆縁
    言説音聲等 是皆無自性
釋曰。諸物體者。謂彼眼等。外衆縁者。謂歌羅
邏等。言説聲者。謂和合時。無自性者遮彼
自體。是義云何。彼諸體等。皆無自性。亦非異
處。及自在等有也。是故説言。彼他無體。復次
何等爲自體而言衆縁爲他體彼有者。如先
不起義中已説驗破。以是故汝於此中。不能
破我。復次或有自心虚妄分別者。作是説言。
若有能起諸法體者。説爲他起。非是自體。若
無他縁。則不能生。有他縁故。諸法得起。縁決
定故。我作是解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作是
語。遮自起者。助成我義。若諸體未起。他能令
起。是語不善。同前遮故。復次若言體不從他
起。遮彼體外有異起者。助成我喩。以是義故。
赤白縁中。無有眼等。以衆縁中眼法空故。所
以者何。衆縁無自體。以無他故。復次是中
有二種語。第一義中。彼眼入等。不從赤白衆
縁而起。何以故。眼等無故。如瓶。第一義中。
赤白衆縁。無其功能。生眼入等。何以故。彼眼
空故。譬如織刀。是故佛説。第一義中。因及衆
縁不能生眼。如是應知。佛爲憐愍世間住於
亂慧無因惡因諸諍論者。於世諦中。説有因
縁。次第縁。縁縁増上縁。以是縁故。我義不
破。應如是知。復有異分別者。言體從他起。論
者言。彼共於此。復應思量。是四縁中。云何能
生眼等諸體。復有異名差別。如大衆部。及鞞
世師等。所分別者。彼亦隨相。於此中攝。是故
決定無第五縁如是。第一義中眼等及他。皆
不應爾。云何不然。如偈曰
    自我等諸體 内入等衆縁
    一一皆不有 以無自性故
釋曰。諸縁中。若總若別。彼眼等體。皆不可
得。此等聲者。別因中無。和合中亦無。異中亦
無。若世諦。若第一義諦。未曾有時。有無自
性。物體先起。亦未曾有無自性物。諸縁他體。
未來欲起。諸他義者。云何得成。一向無他。以
他因無體故
復次若汝自心妄置諸法有體未來當起待此
體故。彼縁爲他相待力故説縁爲他者。但有
是語。何以故。彼等衆縁無他性故。是故不應
於此生著。於世諦中假説有他。第一義中。彼
他不起。先已説故。僧佉人言。如我意謂有微
細我體。彼於後時作令明了。即以不了果縁
而爲他義。是故得成。汝何能破。論者言。汝語
非也。世間愚人不作此解。瓶等細我。其義難
成。汝言了者。先已破故
般若燈論釋卷第一








般若燈論釋卷第二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縁品之二
復次餘僧佉言。若諸果功能縁中空故。縁不
生果。如是義者。成我所成。何以故。汝謂果體
不起。是則名常。汝先立義。則爲自破。論者
言。汝語非也。一切時起。悉皆遮故。不生之
物。亦不説常。何以故。不生之物。於世諦中。
不欲有故。復有僧佉。説如是言。雖彼衆縁。不
能起果。由有眼色空明。及作意等。諸縁有作
故識得生。是故欲令有生有作。彼作及生。我
今當説。第一義中。有彼生識自果之作。何以
故。以有縁故。譬如&T061525;&T061464;集心
水米及薪火
等。諸縁具已。作能成飯。以是驗故。我立義
成。論者偈曰
    縁中無作者
釋曰。我不欲令第一義中作能熟飯。以無作
故。譬喩不成。譬不成故。汝則有過。何以故。
能成立法無故。由成立無故。縁中定無生識
之作。若有若無。果皆不起如後當遮作者不
起故。因義不成。第一義中。應如是説。復次若
汝執言。總説作者。則與義相違。彼縁有者。世
智境界。生識之作。與彼衆縁。體不相離。佛護
問中。復有外人。作是釋言。若自起。若他起
者。是言何謂。此義於我無所用爲。雖然眼等
諸縁。作眼識生。如&T061525;&T061464;等。作飯熟故。而彼外
人。作是成立。言有體起。佛護論師爲遮彼故。
引偈本云。作者縁中無。何以故。已生未生生
時。識有作者。是亦不然。論者言。彼不相應。
汝等前後二語。唯有立義故。復有異僧佉言。
汝將此過。安置與我。遮我縁中。無其作義。作
不起故。譬喩不成者。是義不然。今有作在。云
何驗知。有作生彼識等自果。由其作故。如作
能熟飯。論者偈曰
    離縁亦無作
釋曰。縁無故亦不與縁合而獨有作者無也。
如先縁中有作次第説其過故。復有論師釋
此偈言。識自體生。即是作也。論者言。如前偈
説縁中無有作離縁亦無作。若言有彼生識
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如識無故。彼作亦
無。若言無其別作。但縁是作者。是亦不然。若
言縁無自體作有自體者。佛護論師言。彼亦
無縁。有作過故。論者言。若謂無縁得有作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若無彼縁自然有作。無此
義故。佛護言。於世諦中。云何有作自他衆縁
相因待故。有作如無間。刹那能起果體。是
名爲作。如彼未來欲起法體由作。得生於世
諦中。非無有作。不同汝執縁中有作。是語無
咎。論者言。汝今不説因縁譬喩。但有立義與
他過者。此釋不成。復次經部師言。有異法起。
如眼識等。何以故。由有作故。譬如種子。地水
火風。因縁和合。得有芽出。以此答故。汝先
驗破。論者言。如先偈説。縁中無有作。此義云
何。第一義中。遮彼起故。彼作無體。種子等縁
和合有作者。此不應爾。汝言縁中定有作者。
是義不成。譬喩無故。汝先答者。不能破我。復
次有外人言。如稻穀等。眞實是有。何以故。由
作有故。於世諦中。欲令如是隨順世諦。如其
所欲。第一義中。亦復如是。譬如兎角。由譬成
故。所欲義立。論者言。汝等如是安立作義。如
稻穀等。於世諦中。言有作者。是義不然。何以
故。如偈曰
    若有若無作 諸縁作不成
釋曰。於世諦中。兎角無故。第一義中。有亦不
成。作亦如是。以無體故。汝言由譬成故。所欲
義立者。翻此二過。還在於汝。復次僧佉人言。
兎角無體。即是其體。云何知耶。如毘伽羅
論第六門中。作如是説。有別異故。譬如青優
鉢羅華。與色爲異。論者言。汝説不善。何以
故。華色等二體別異者。第一義中。此皆不成。
無譬喩故。若汝意謂如我立色等有體故。不
能令汝解。如是汝立色等無體。亦不能令我
解。以彼此同過故。今當答汝。無同過義。何以
故。起法有體。如是已遮。況不起者。欲令有體
而當不遮。有體無體。是汝意欲顯示異相。我
今遮汝。作如此解。有體無體。墮在二邊。我不
同汝執有無故。不墮二邊。此義云何。汝立有
體無體。令他信受。驗無體故。非我所欲。是故
汝執無道理故。我立義成。汝言同過者。此
復非也
復次或有諸説起者。應如是問。果先未起。彼
諸縁等。爲無作耶。爲有作耶。若諸縁無作。不
能起果者。云何名無作起果。功能縁中空故。
説名無作。若功能空者。則非彼縁能起彼果。
譬如麥種無稻穀*芽。此不應爾。若有作者。
驗此作有。縁中無故。由果起故。説彼有作。果
未起時。彼無所作。由此驗故。因義不成
復次經部師言。彼果起時。諸縁有作。以是縁
故。互相隨攝。資益果起。非因不成。答驗亦
立。論者言。汝經部師。欲令第一義中。穀等諸
縁。和合聚集。果得起耶。若定爾者。是諸因
縁。乃至未能起果。自此已前。此稻穀等。云何
不名爲非縁耶。無有此事。如是縁故。譬如
乃至未從他受學。云何不名無智人耶。此義
不成。問曰。若如是者。果先未起。則諸縁非
縁。我欲如此。是故無過。答曰。汝甚有過。何
以故。汝意唯解。果先未起。諸縁非縁。而不知
彼。果正起時。縁亦非縁。爲此義故。云何*芽
起時。彼稻穀等。非縁自性。以第一義中。若一
若異。不可説故。如彼穀等。先刹那時。若有説
言。非自非他非倶起體者。此是成我所成。何
以故。因果二法不可説一異故。雖不可説。要
待彼縁。方能生果。如是説者。並同前破謂云
何*芽起乃至先刹那時。復次説有起者言。第
一義中。彼入等縁。能起内入。何以故。以縁
故。如穀等*芽。若不能起。彼則非縁譬如兎
角。論者言。如汝所説。第一義中。彼縁有者。
此縁於果爲有爲無。爲有無倶。皆不應爾。如
偈曰
    非定有定無 諸縁義應爾
釋曰。此縁非有。如其所執。不應爾者。今當顯
示此義。偈言縁非有者。是何等耶。此非有者。
如空華等。何等是。彼摩婁多縁故可知。如是
彼無一物。爲虚空花。爲兎角縁耶。此釋非有
縁者。是何語義。此驗稻穀等縁。第一義中。非
自性有。何以故果非有故。如空花非有。虚
空無體。如是芽等非有。以稻穀等諸縁非有
故。如虚空花。或有人言。我不欲令彼有法起
意。欲令彼可起法起。先無體故。論者言。汝謂
縁非有者。是何等耶。如彼瓶等。先未起時。則
無體相。既無自體。更有何等爲彼瓶衣。稻
穀等縁。欲令可起法起。如是則無一縁。應知
此義。以第一義中。驗稻穀等。非芽等縁。何
以故。由先未起。無其體故。譬如瓶等。復次法
若已有。縁亦無用。何以故。有自體故。如是於
世諦中。彼稻穀等。亦非芽等縁。何以故。以
生作不觀故。如彼已生芽者。及餘瓶衣等。
以是驗故。因義不成。僧佉人言。實有物體。藉
縁了作。或時縁中先有細果。後時待縁。令細
爲麁。汝言已有。縁何用者。此語不然。論者
言。彼了作者。先已遮故。復次先細後麁。若有
非有。如前説過。汝語非也。復次經部師言。理
實諸縁非有非無。言有無者。義不應爾。此
復云何。謂第一義中。果起現前。諸縁和合。互
相資攝。能得自體。以有縁故。爾時彼果不得
言無。以其起故。不得言有。以未現起故。我欲
如此以是因縁。無如前過。論者言。此亦自分
別耳。非有非無。縁義應爾有及非有。二種無
故。皆不可説。譬如餘物。若有不有。二倶非
縁。論者意爾。復次此中但是有及非有。倶不
可説。何以故。有非有故。非非有故。如是物
者。此是無物。謂眼識或*芽彼縁即眼等。諸
種子等。不可説實。何以故以彼等果。有及非
有。不可説故。譬如餘物。修多羅人。不能避
過。復次有等自性體空。於世諦中。生義成故。
復有倶説尼犍子言。彼果者亦有非有以縁
故。我意欲爾是故無前所説過失。論者言。彼
諸尼*犍子等。有無二語。方便倶説者。此非
安隱處。立義不成。如是已説總破諸縁。今當
別破。此中總觀因縁故。若能生異縁。彼名爲
因。如是和合自在所生法起非一能生故。又
遮彼起故。我欲如此。於世諦中。建立因義。第
一義中。因非因故。應如是説。若汝意謂。此因
有物。若不有物。及有無物。能起果者。此義
不然。偈曰
    非有非非有 非有無法起
釋曰。第一義中。法相如是。云何説言。因能起
耶。故彼非因。如是。彼不能起。有故無故。猶
如自他。先已驗破。若有無倶。則有二過。是故
因體不成。若謂所生法起應説因故者。此亦
不然。以有等相不起故。於世諦中。由因有
果因亦如是果起因成故。復次自部人言。有
因能起彼内入等。此縁起義。是如來説。如如
來説。不可變異。譬如寂滅涅槃。此能起因。是
因縁義。心心數法所縁。是縁縁義。彼次第滅
心心數法除阿羅漢最後心。是次第縁義。若
此法有。彼法得起。生増上縁義。由佛説故。有
因縁等。爲縁自體。汝言無者。此因不成。立義
破故。論者言。汝所立義。於世諦中。可得如
是。以譬喩過故。所説不然。云何汝等立此因
義。爲世諦中。佛如是説。爲第一義中。佛如是
説。若世諦中。如是説者。汝義自壞。若第一
義中。如是説者。彼第一義中。非有非不有非
有無法起故。彼有非有亦有非有自性果縁
不可得故。因不能起。若其如是。云何定言彼
因能起。以是義故。汝因不成。以相違故復有
人言。受遮方便。此中論中。明法無性法。無性
者。二倶遮故二謂名著。及所名著。所名著
者。如前已破。其名著者。今當次遮。若總説
義。非有非不有。亦非非有非非不有等世人
盡欲因能起果。彼因若有非有。有非有倶。自
性果生。皆不應爾。因語轉故。識彼因體。因如
是因。故不相應。或有人言。第一義中。有諸體
起。何以故。有因故者。如先説破。彼因不成。
復次有異。論師言。若有若非有。若有無倶。自
體不起故。非是因相。因義不成。如是釋者。是
義不然。復次今當觀察彼縁縁義。如其縁縁。
亦不如彼憶想分別。如偈曰
    婆伽婆所説 眞實無縁法
    此法體如是 何處有縁縁
釋曰。彼眼識等。不名爲縁。何以故。無縁縁
故。但是自心虚妄分別。第一義中。遮彼法起。
彼欲起時。亦非能縁。何以故。由欲起故。譬如
色法。以是義故。縁縁無體。但於世諦。建立眼
因相持故。名之爲法。如識因光。然後得
起。故名縁縁。不如財與主倶。若爾者無能縁
法。第一義中。能縁識不成。如所分別。能縁無
故。所縁亦無。以所縁無物故。其義如是。譬如
造五逆者。終不見諦。是故彼因不成。亦與
縁義相違故。復有異人言。若色陰所攝。色不
能縁者。是義相應。諸部論師亦作是説。何
等無所縁法。謂色及涅槃。若汝意謂。心心數
法。無所縁者。汝先所欲。則爲自破。何等有所
縁法。謂心及心數法。論者言。汝語不善。我所
立喩。今更明顯。外人言。心心數法。定有所
縁。非如造色者。無譬喩故。復次所取者爲所
縁。論者言。如彼分別心心數法。有所取者後
當更破。如第一義道理所説。我不欲令識有
能縁。如佛説。復次勇猛菩薩摩訶薩應如是
行。色非所縁。何以故。一切法無所縁。無有少
法可取故。彼若是可取此則是所縁。如是勇
猛非色行色。乃至非識行識。勇猛一切法不
行故。非色見。亦非識見。乃至非識知。亦非可
見。若色至識。非知非見。是名般若波羅蜜。
觀所縁竟。復次如汝分別。次第縁者。此應諦
觀其相云何。第一義中。彼一切種。及一切法。
皆遮無起。以是縁故。如偈曰
    不起諸法滅 是義則不然
    滅法則非縁 及何等次第
釋曰。此義云何。以無起故。如第二頭。不可言
滅。是故第一義中次第縁者此不相應。如是
彼義不成。以相違故。順彼説者。若汝欲得此
次第滅心心數法。爲次第縁者。是義不然。何
以故。彼體滅故。如久滅識。亦如色法。以非縁
故。此將欲起心心數法。彼物滅故。何者爲縁。
以非此縁故。以彼滅者。及欲起法。不能隨攝
故。此意如是。非次第縁。亦非總縁故。或有如
是心起所有決定因縁。各各自在與欲起體
處故。縁欲滅時作饒益故。彼餘過去刹那。以
無間故。次第縁成。是故無過者。此義不然。以
非色法無住處故六識次第滅。此名爲意。如
是滅意。爲次第縁者。不免過故。若汝意謂
彼欲滅者。爲次第縁。汝立此縁。但有是語。何
以故。以其同時非次第縁故。復次滅法則非
縁及何等次第者。有異釋云。此及聲者。及未
起果。應如是知。其義云何。彼滅未起種子
*芽等二皆無體倶是無因種子及*芽滅起等
二墮此過中。論者言。彼立此義。所謂滅者。因
滅無體及無住當起作起分別以無因故滅起
等二得如是過。此説不然。以無過故。所成
能成。語義顯了。以顛倒故。得何過失。今當
立驗。彼滅非縁。何以故。以因有故。譬如未滅
心心數聚。又無因起。以因有故。説此二語。
彼不相應。是義云何。先語者。因義不成。後語
者。自義相違。以一切法起者遮故。此偈亦遮。
次第縁故。彼得二過。謂因義不成過自義相
違過。如是分別次第縁已。復次増上縁者。其
相云何。若有此法。彼法得起故。名増上縁。汝
義如是。今第一義中。縁法不起。令他解了諸
法如幻。自體本空不可得故。如偈曰
    諸法無自體 自相非有故
釋曰。以是義故。自大乘中。非獨第一義諦。諸
法無起。於世諦中。因有果起。亦不可得。偈

    此有彼法起 是義則不然
釋曰。以是義故。彼因過失。汝不得離。復次佛
婆伽婆無分別智。善巧安置。教化世間不信
深法者。爲安慰故。種種稱揚涅槃寂滅等諸
勝功徳。世諦法故。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彼
涅槃等自體空故。譬喩無體。因不成故。或有
欲令於世諦中諸法有體。譬如涅槃寂滅故
者。此等如先譬喩過失。説無常等諸過患者。
毀呰有爲法。不令樂著故。誘引彼故。爲説涅
槃寂滅功徳。世諦攝故。説彼有體。第一義
中。彼實無體。汝意所欲。義不成故。如是諸
縁遮已。復有外人言。第一義中。有縁能起眼
等内入。何以故。彼果得起故。如穀等*芽。若
是無者。果不得起。譬如龜毛不可爲衣。論者
言。汝謂有者。爲一一縁中有果自體。爲和合
諸縁有果自體。爲一一中無和合亦無。應如
是問。外人言。汝何故作此問。論者言。若是有
者。如前已遮。果若是有。縁復何用。若是無
者。亦先已遮。果若是無。縁復何用。如偈曰
    非一一和合 諸縁中有果
    如是則非縁 云何果得起
釋曰。第一義中。如是如是果等不起。諸縁中
無故。此義如是。如泥中無酪。不可生酪。以非
因故。若稻等中。無其*芽體。如是得生。於世
諦分中。凡夫智慧同行見故。欲令第一義中。
有彼眼等内入生者。此義不然。如偈曰
    若果縁中無 彼果從縁起
    非縁中亦無 云何果不起
釋曰。彼如是説。過失起故。如非縁中無果。諸
縁中亦無。譬如彼聲。作故無常。有何所以。瓶
是作故而非無常。如先已説。聲是無常。何以
故。由作故。譬如瓶。此義應知。若以此方便。
第一義中芽等現空而從穀等生。彼*芽等
義不應爾。何以故。以果故。譬如酪。是故非
有。以不免先所説過故復有人言。第一義中。
有彼内入我。如是受縁轉異故。如泥爲瓶。論
者偈曰
    縁及果自性
釋曰。此謂彼縁轉異故。偈曰
    諸縁無自體
釋曰。此謂縁無自性。偈義如是。譬如生酥。
轉爲婆羅門心。彼縁自體不可得故。如先已
説。偈曰
    若縁無自體 云何轉成果
釋曰。此明第一義中縁不轉變。爲彼果體。偈
義如是。譬如提婆達多童子梵行。云何耶若
達多爲彼兒耶。又如幻主化作泥團。彼自體
空。能生瓶等。如彼轉變。於世諦中。一切智
者。皆不能信。是故非縁轉變爲果。如是譬喩
無體。所成能成法無故。如先因義不成。亦相
違過故。外人言。若縁自體不轉爲果者。縁體
可無而果者不。失以彼不遮果自體故。如我
立義。第一義中。有諸内入。何以故。以果故。
譬如*芽等。論者偈曰
    非無縁有果
釋曰。無縁轉變而有果者。於世諦中。亦不能
信。何況於彼第一義中。而可信耶。此義不成。
外人言。若第一義中。縁體空者。然彼非縁。自
體不空。而此非縁。是我所欲。是故非縁義成。
論者言。但遮縁體。則無非縁。豈以非縁令汝
解耶。復次開合偈曰
    何有縁非縁
釋曰。諸縁非縁。自體不有。偈義如是。復次我
已先遮有及非有。皆無果起。以是義故果無
自體。果既無體。縁則非縁。何處有彼縁體可
得。如是語義。本無所有。但彼心聲相因起。説
果無自性。縁體空故。復次從上已來。外人所
説四種縁起。所謂因縁。縁縁。次第。増上等。
自體差別。遮彼所立。明無起義。是故此品觀
諸縁起。無起義成。如諸大乘經中説。偈曰
    若諸縁起彼無起 彼起自體不可得
    若縁自在説彼空 解空名爲不放逸
    若人知無一物起 亦復知無一物滅
    彼非有故亦非無 見彼世間悉空寂
    本來寂靜無諸起 自性如是已涅槃
    能爲依怙轉法輪 説諸法空開示彼
    有無不起倶亦非 非有非無無起處
    世間因縁悉如是 但彼凡夫妄分別
    常無起法是如來 彼一切法如善逝
復次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説。文殊師利如是
應知。彼一切法不起不滅。名爲如來。又如梵
王問經中説。彼處一切愛滅盡故彼名無起。
彼若無起。彼即菩提。世間顛倒。虚妄起著。第
一義中。佛不出世。亦不涅槃。從本已來。無起
滅故。又如梵王問經。偈曰
    已解彼諸陰 無起亦無滅
    雖行彼世間 世法不能染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縁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二



般若燈論*釋卷第三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去來品第二
復次初品已説一切法體無起對治。令人信
解。今復次明不來不去縁起差別。使物識知。
遮彼義故。第二品起。此義云何。世間法中。言
説自在。於所作事。深起愛染。今欲拔彼執著
箭故。遮一行相。此外施爲。即易可破。彼所
謂者。外人言。應有如是内入體起。何以故。彼
境界差別可言説故。若無此起彼境界差別。
則不可言説。如石女兒不可説。彼有來有去。
若提婆達多耶若達多則不如是。由此譬喩。
自他諸法起義得成。論者言。若施戒禪等。多
修習故。自性起成。或行及住。世間所解此成。
已復成過。如在定者。以慧眼觀。彼施戒等。行
及不行。第一義中。體不可得。彼境界差別可
言説。因義不成故。如遮行起行亦同破。復次
若謂我立因種共汝同解分別倶成者。此義
不然。何以故。彼倶成因。驗無體故。如是異執
有驗。違彼因義故。復次若第一義中。謂有去
者。彼已去未去去處三應可得。如偈曰
    已去不應受
釋曰。謂去法已謝故。此義自他倶解。不須成
立。偈曰
    未去亦不受
釋曰。由去者故。如已去者。義意如此。復次云
何未去。謂彼去者。未有起作。以彼法未去
故。能成所成法自在倶得成。以法體法相欲
去者。譬喩驗故。此復云何。以未去亦不受。此
義成立。何以故。以未去故。譬如餘欲去者。復
次優樓佉弟子言。何等未去。爲如提婆達多
未去爲去如是不受耶。爲如提婆達多去作
不去令他解耶。論者言。何因縁故。作如此
問。外人言。若汝意欲受先分別則成我義。若
汝意欲受後分別則違汝因義。是故非先因
義不成。復次我立實外別有去法。汝言非者。
是語不然。實外有去。云何成立。謂自體外
句義和合調達境界有去。調達我意如是以
縁隨轉故如和合調達應如是知。論者言。若
世諦中有去和合。提婆達多顯自體外有句
義和合。彼境界故生其去覺。令他解者。於世
諦中成已復成過。何以故。但有處邊刹那刹
那前後差別。名爲和合。調達名者。唯是行聚。
自既無體。何有別去。與彼合耶。如是慧者。我
意所欲。復次去名句義與調達合。第一義中。
無譬喩故。體不可得。如是彼世諦中。亦違道
理。何況第一義諦中耶。此等過失。汝不得離。
復次經部師言。因欲起動生彼風界及四大
造。名爲身聚。處邊無間。前後起滅。説名爲
去。若謂別有外去法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隨
所起處起者即滅故。譬如火焔惑者謂去。其
實非也。第一義中。亦無去時。汝於第一義中。
遮彼去者。成所成過。論者言。以遮起故。汝説
方便。此義不成。何以故。焔等去迷智同
故。彼去者去異亦欲遮故。又世間智人。於汝
所執。不歡喜故。復次僧佉人言。如我法中。動
塵偏増。果則轉了。彼未去者説爲去故。論者
言彼執了等。先已遮故。去義不成。此唯分別。
復次諸説去者。聞前過失。心生怖畏。共立
義言。去時去故。無前過失。此義決定。論者
偈曰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不受
釋曰。此義云何。彼去時不可得故。若有去時。
爲已去耶。爲未去耶。若半去半未去。二倶
有過。外人言。汝言去時亦不受者。是義不然。
何以故。此應受故。云何知耶。彼處擧足下足
相貌。名爲去時。如偈曰
    非已去未去 彼處去時去
釋曰。我所欲者。去時有故。去義得成。復次有
人言。若有去處。彼可説有去。如是言説。音聲
有體。以作與依止。不相離故。已去未去者。不
説遮去。此不相應。汝説去時不受。義既不成。
已去未去。此亦不破。論者偈曰
    若去時去者 云何有是義
釋曰。如汝所欲。去時去者。此義不成。何以
故。以去者故。如已去者。先已破故。復次若定
分別去時去者。爲已去中有去。爲未去中有
去。爲異此二有去處耶。如先説過。復次第一
義中。去時去者。驗無體故。此義云何。偈曰
    去時去空故 去時去不然
釋曰。如問馬櫪。是誰馬櫪。答彼有馬者。又問
誰馬。答彼有櫪者。如是問何等爲去時。答彼
處去。問何處去。答彼去時。倶不明了。或謂無
始世諦所解去時。於彼第一義中。欲成立去。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一去業屬彼去時此外
何處更別有去而言於彼去時去耶。是故汝
説第一義中諸内入起及彼境界差別言説。
又引提婆達等爲喩。立義因譬三皆不成。第
一義中以無體故。或謂如是去業。不屬去時。
以不屬故。安置去名。彼有體故。非因不成者。
如偈曰
    説去時去者
釋曰。去時兼去。此義應爾。而言無去者。此執
有過。是故偈曰
    去時中無去
釋曰。於去時中。若無去者。則不可説。以爲去
時。去時無去者。世間不信受。是故去業攝屬
去時。與時和合義必定爾。汝言無去有異去
者。是義不然。有過失故。若汝欲避如前過咎。
執言去與去時。和合復如是行去者。此義不
然。如偈曰
    去和合去時 去者唯分別
釋曰。第一義中。去和合等。皆不可得。但憶想
分別故。若定如此。得何等過。偈曰
    若去時中去 復及此行去
    則墮二去過 此義則不然
釋曰。此謂於世諦中。義不然故。復次偈曰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釋曰。何因縁故。作如此遮。若有二法。則有二
者。偈曰
    離去者有去 是義則不然
釋曰。爲是義故。此不應爾。如前過咎。應清淨
故。此復云何。如是一去。於世諦中。觀彼去
者。去時得成。第一義中。與此相違。如是彼境
界差別言説。及譬喩等。驗無體故。内入不起。
無來無去。縁起得成。復次毘伽羅論者言。我
所立義。無前過失。何以故。唯有一行。自體去
故。彼處行時。即名爲去。彼行作者。名爲去
者。是故汝言。有二去者。及二去法。此過不
然。論者言。第一義中。遮彼去故。時則無體。
時無體故。去亦不成。於世諦中。處邊無間。行
聚續起。名爲去者。觀察去時。實無自體。此不
相應。復有人言。決定有去。如是應知。此義云
何。彼依止有故。若此依止無。彼則不有。如石
女兒。倒行等事。去依去者。相貌云何。謂提婆
達多。是故若依止有。彼去則有。以因得成故。
如是諸内入起。及去未去等。亦皆得成。論者
偈曰
    離去者無去
釋曰。汝言去者。爲去依止。以此依止有故。
爲去因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未説因時。去
則不成。此之過失。汝不得離。如偈曰
    離去者有去 是義則不然
釋曰。若離去者。去則不成。如此句義。先已分
別。是故偈曰
    若其無彼去 何處有去者
釋曰。彼去者因。驗無體故。此意如是。何處聲
者。謂不信去者。語義得成。先已廣説。去者無
體故。如是依止因不成過。及與彼義相違過
故。復有人言。去有驗故。無前執咎。汝應諦
聽。我決定立有如是去。此義云何。此若有合。
彼則可指示故。此若無合。彼則不可指示。如
兎無角。不可指示言有角也。今有去與合可
指示言彼調達去以去有故。我立義成。論者
言。汝若定謂有調達去可指示者。爲欲令於
第一義中。有去者耶。無去者耶。如偈曰
    彼去者不去
釋曰。今當安立此義。以方便説。所謂第一義
中。彼去者不去。何以故。以作有故。譬如住
者。是故應知。去者不去。復有人言。我今成立
未去者去。以此方便。不能破我。論者言。如與
去合。於世諦中。説去者。去義已不成。今云何
言未去者去。如偈曰
    未去者不去
釋曰。彼未去者。以無去故。義意如此。復次若
未去者。云何是去。若或時去。云何名未去者。
此自相違。復次方便説者。第一義中。彼
未去者。不名爲去。何以故。以去空故。如彼異
者。前來遮句。應爲自部諸師。及食糠外道等。
作如是説。復次僧佉人言。如汝所説。彼未去
者。名爲不去。汝立此義。成我所成。論者言。
云何名未去者。外人言。去未了故。名未去者。
若去已了。名爲去者。論者言。汝所説了。有過
失故。如先已遮。復次若汝言先未作去。名未
去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自破故。謂彼去
者。先未去時。去有自體。汝義如是。復次汝謂
住等。爲未去者故。去者無體。如是意欲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汝自立義。還自破故。謂未作
去聲。彼去者。體不可得故。復有人言。有異門
故。名爲去者。有異門故。名未去者。由此義
成。無如上過。論者言。汝謂去者。未去者。外
別有異者。與彼去合。是義不然。何以故。如偈

    異去及未去 無第三去者
釋曰。此明何義。謂離去者。及未去者。無彼第
三。此是去者。未去者故。有如此人難令他解。
復次去未去者。先已破故。汝言有異門故。名
爲去者。有異門故。名未去者。此義不成。若謂
去者有作故。此作不遍。汝立因義不成。以彼
無作故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言去者。與去
作合。如是去作。是我所遮。譬如功用作聲。是
其無常。作雖不遍。而作故無常。因義得成。如
是去者。與去作合。我遮此故。非因不成。若有
成立。未去義者。亦應以此未去因。答若謂有
去者。無去者住者。住者立義。譬喩無體。以
所成之法一分不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所
成分者。彼此倶解。我引住者。爲譬喩故。竟有
何咎。如是一人。説爲去者。此義不然。如先説
因有去合故。彼可指示以此爲因者。因義不
成。亦譬喩無體。以所成之法具故。違於因義
故。外人言。世間眼見彼去者去。見已起説。雖
有聞等。不勝眼見。以是義故。非因等不成
論者言。彼如是見世諦中慧。以此爲實。第一
義中。如理諦觀。何等名見。若以世諦所見。爲
第一義者。彼不可信。此云何知。如偈曰
    若謂去者去 此義云何成
釋曰。彼去者去。去義不成。譬如有人自言勇
健。將臨戰陣。望風退走。此勇若成。汝義則
立。云何不成。如偈曰
    去者無去故 不成義如是
釋曰。如去無體。我先已説。令他解故。何處令
解。如上偈言。已去者不去故。及彼去起亦
先已遮。已去不去者。此是立義。令他得解。云
何令解。如上偈言。若謂去者去。此義云何。成
等如先分別。如是第一義中。無去無去者。以
去不實故。但彼妄置去者。名去彼諍論者。如
是立義得此過失。云何過失。偈曰
    去者去既空 何有去者去
釋曰。若謂去成去者。與彼去合。是義不然。何
以故。若汝欲避如前過失。第一義中。成立一
去與去者。合彼名爲去。此執則墮二去過中。
如偈曰
    去者與去合 則墮二去咎
云何如此。偈曰
    一去了去者 二謂去者去
釋曰。以是義故。別有過失。謂墮二去者。此復
云何。偈曰
    離去者有去 是義則不然
釋曰。所依若無。能依不有。義意如此。必欲無
去。有去者故。及有二去。二去者故。理應有
去。名爲去者。又欲去與去者一故。世諦成立。
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譬喩無體。如彼所説。
驗不成故。外人言。定有去。何以故。彼初發足
有故。若世間無物。則無初起。如虚空花。由世
間有物。彼處轉離。即名初發。説爲行相。是故
有去。論者言。譬如染鷄。後色雖異。鷄體是
一。汝亦如此。語雖異前。義更無別。如先所
問。今還問汝。爲已行名初發。爲未行名初
發。爲行時名初發耶。三皆不然。如偈曰
    已去中無發 未去亦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釋曰。已去中無發者。謂去作用。於彼已謝故。
未去亦無發者。謂未行無去。去則不然。去
時中無發者。謂已去未去等。皆無去義。云何
可説去時有去。如是三種。倶無初發。是故偈
言。何處當有發。以是義故。汝因不成。立義亦
壞。如是已去未去去時。初發不成。令人信解。
語義如此。云何驗耶。所謂已去無初發。以去
者故。譬如去者。去已未去亦無發。以未去故。
譬如欲去者。未去去時中無發。以去者故。譬
如已去未去者。如是初發無體。因義不成。自
謂爲因有過失故。外人言。我有異義。所謂
有彼去言説故。以此方便。去有自體。自位
別故。又和合句義起別語言因故。此若無者。
彼自位差別和合句義起別語因則不得有如
生盲人。眼識畢竟無和合故。不可説言彼生
盲者。已見現見及以當見。今有去法及自位
等。和合句義起別語因。故得説言。彼行止息
名爲已去。行法正起名爲去時。行作未發名
爲未去。是故我説。因有力故。去法不空。所欲
義成。無前過失。論者言。若有去法可説去時。
已去未去是義應爾。彼去無體先已廣説。汝
復執有。今當更破。如偈曰
    未發無去時 亦復無已去
    彼初起去空 未去何處發
釋曰。前無去合彼去不起故。偈意如此。先説
去空。令他得解。驗破外人所立義故。復次
未去何處發者。此明去無故。如是第一義中。
分別不起。此義云何。偈曰
    無已去未去 亦無彼去時
    於無去法中 何故妄分別
釋曰。妄分別者。如瞖目人。於虚空中。或見
毛髮蚊蚋蠅等。皆無體故。如偈曰
    如是一切時 未曾見初發
    而言有去等 過失則甚多
釋曰。譬如那羅延&T030607;逐彼竭株嗢羯遮阿修
羅王。彼亦如是。去等過失。常隨逐汝。復次有
人言。第一義中。去法是有。何以故。以相違
故。謂處處相違。相待可得。譬如明暗如是與
住相違有去可得而言無去者。是義不然。論
者言。立此義者。是亦應問。汝意爲欲令誰住
耶。爲是去者。爲未去者。若去者住。義不應
然。如偈曰
    去者則不住
釋曰。此謂第一義中。立去者住。驗不可得。何
以故。以去者動作故。譬如調達。正行未息。若
謂未去者住。是亦不然。如偈曰
    未去者不住
釋曰。彼未去者。以無去故。於世諦中。彼去息
故。名之爲住。此義不成。以去無體故。復次惡
見所持。邪執自在。作如是説。欲得異住。如
偈曰
    異去未去者 誰爲第三住
釋曰。無一住者。説之爲住。此義可得。偈意如
是。復次偈曰
    去者若當住 此義云何成
    去者去空故 去住不可得
釋曰。去住相違。於一時中。不得並故。偈意如
此。彼去空者。令人得解。以去者住。無體可示
故。外人言。譬如窯師。於三時中。能作不失
故。如是去者。雖復不去。亦名去者。此義成故
無過。論者言。汝受假法。先所成立。第一義
者。今並失壞。由如此義。前所出因。及譬喩
者。有過失故。復次有別道理。顯彼過失。汝立
此住。其義云何。爲當去者已去止息名爲住
耶。爲彼去者未去若去時息名爲住耶。三皆
不然。何以故。偈曰
    去時則無住
釋曰。若去與去者合。名此爲住。義則不然。外
人言。我先所説。已去名住。此義得成。可信驗
故。論者偈曰
    無彼已去故
釋曰。已去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已去
者。去已謝故。言其住者。無所除故。若汝意
謂。彼未去時。名之爲住。是亦不然。何以故。
未去而息。義不然故。以是因縁。彼未去者。亦
不名住。如是因義不成。驗亦無體。此義云何。
彼明暗等。第一義中。不可成立。以相違故。亦
乖汝立義故。復有人言。我立住義。以相違故。
有初發故。又彼可除。體有起故。是義不然。彼
有過失。如偈曰
    去起作及息 其過同去説
釋曰。如去者去。未去者去。異彼二去。義皆不
然。及已去未去去時去初發者。是亦不然。如
是已去未去去時。及彼去息。皆不成故。如是
住者未住者。及異彼二住皆不然。住不然故。
已住未住住時。及住初發。亦不可得。初發
無故。已住未住住時住息。義皆不成。如上廣
説。以文煩故。今略顯示。此義云何。彼住者不
住。何以故。以去空故。如彼已住。住未謝者。
久已住者。無住初發。何以故。彼已住故。譬如
已久住者。又已住者。無住可除。何以故。去無
體故。譬如住未謝者。如已住中。三句顯示。未
住住時。亦復如是。以前方便。應當驗破。如是
住義不成。有過失故。外人言。汝言無去。及無
去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破壞世法故。世人咸
謂。彼提婆達多去。或耶若達多去。汝言不爾。
與世相違。如世皆知彼月是月。復有人云。是
兎非月。汝亦如是。論者言。汝立此因。復有何
義。爲與世間所解相違。爲與自論所解相違。
若爾有何過。若世間所解相違者。因義不成。
何以故。彼去去者。第一義中。不可得故。如是
世間所解有去去者。於世諦中。我不遮故。若
言與自論所解相違者。即所解破如是意耶。
汝作此説。不解義理。應如是説。汝所受破。得
此過失。是義不然。何以故。自論所解。我亦不
著。以第一義中。去及去者。此二自體皆不受
故。如先已遮。復次若第一義中。去及去者。此
二定有。或一或異。求應可得。如是觀察。二倶
不然。如偈曰
    去法即去者 如是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義亦不然
此二種義。云何不然。偈曰
    若謂彼去法 即是於去者
    作者及作業 則爲一體過
釋曰。如是語義。顛倒過咎。如聲是常。瓶亦是
常。以其作故。此義不成。何以故。若瓶是作。
則不名常。以是義故。聲是無常。以其作故。譬
如彼瓶。此言可信。如是第一義中。去及去者。
此二不一。何以故。以作者作業故。如能斫所
斫。此二顯現。亦不得異。何以故。以去去者。
更互倶空故。譬如餘物。或有難言。若去及
去者。更互倶空。空無異相。體不可得。汝引能
斫所斫。爲譬喩者。此義不成。論者言。汝不善
説。唯遮一故。彼二相差別。世間悉解。如是能
斫所斫。更互倶空。此義成立。如能覺所覺。二
更互空。於世諦中。二相異故。引爲譬喩非喩
不成。若謂能斫所斫。第一義中。二體無異。何
以故。以其量故。譬如所斫自體。彼立一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所斫自體不異者不成故。何
故不成。以第一義中。一異二邊。不取受故。於
世諦中。能所各異。而言一者。破世間解。復次
若汝意謂。我遮去者。及去不一故。而受異
邊者。是亦不然。如先已説。第一義中。一異二
邊。我皆不取故。無受異過。復有人言。如我立
義。無前過失。謂無始已來。名言戲論。熏習種
子。以爲因故。決定因縁。各各果起。虚妄分
別。自在力故。此執欲令去及去者。決定有異。
爲遮彼故。如偈曰
    若謂彼去法 定異於去者
釋曰。世俗分別。無有遮者。如實觀察。義則不
然。云何不然。如偈曰
    離去有去者 離去者有去
釋曰。此二云何相離而有。以其異故。如瓶衣
等。彼説異者。亦不欲令離去有去者。離去者
有去。以能依所依相觀有故。方便説者。第一
義中。不欲令彼去及去者。有差別故。以差別
語起有待對故。如去自體。如是第一義中。不
欲分別離去者外。別有去法。何以故。以差
別語起有待對故。譬如去者自體。外人言。異
部迴轉。不令他解。汝得此過。論者言。彼異部
無體。迴轉義成。外人言。世間自有能依所依。
未必和合。汝言有待對者。此因義不成。何以
故。於所驗中。一分不遍故。論者言。彼諸物
等。亦有此彼。相觀異故。待對無過。非因不
成。汝説驗者。終是立異。異先遮故。不異得
成。異部無體。亦非二邊。世間所解。亦不破
壞。云何不破。今此論中。眞實觀察。能依所
依。相應和合者。非無漏慧。所觀境界。如先所
説。復次或有人言。我異於去有彼去者。可指
示故。譬如提婆達多。及彼馬等。能依所依
二相異故。論者言。汝不善説去者。自體義不
成故。提婆達多馬等異故。此義不成。以第一
義中。譬喩無體故。若有邪慧。分別諸因差別
等相。亦以此義答。復次鞞世師言。聰明智人。
作如是解。謂去者之聲。此自體外有去。句義
相應和合。如提婆達多。爲所知境界。轉不轉
故。如言青衣。餘則非分。若不如是。彼去者
聲。應無轉不轉異。譬如大有。論者言。汝立此
異。以爲驗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所依能依。
相應無體。去與去者。此二和合。先已遮故。驗
亦不成。云何知耶。謂多同名人。彼自體外。句
義不合。謂若二若三。乃至無量調達等也。以
此驗知轉不轉聲。因非一向故。外人言。有簡
別故。雖同一名。而彼黒長調達者。去聲於此
轉。餘則不轉。以是義故。我因得成。非非一向。
論者言。如汝所言。黒長調達。第一義中。以無
體故。因義不成。如青衣喩。及境界者。第一義
中。皆不可得。若有説言。去異去者。覺差別
故。如此立驗者。同前因喩破。復次若汝謂。我
立一遮異。立異遮一。終不離異故。遮異不成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一異倶遮。先已説故。
以此驗力。破著二邊。彼境界覺。何因得起。智
人已解。故我無過。是故汝言我遮去者。與去
不異。立義分別。受不異者。我無此過。復次汝
若細心觀察。取我上言。譬如去者。自體不異
故。立義不成。以譬喩無體。與我過失者。是説
不然。何以故。去者體外。更無異法。無異法
故。去者體成。以體成故。譬喩無過。如是鞞世
師人。諸食糠等。覆藏己過。欲壞正理。如先所
説。驗皆不成。復有人云。汝先遮去。今則棄
捨。乃更論餘。若一若異。去及去者。二皆不
成。此非善説者不然。如偈曰
    去者及去二 爲一異故成
釋曰。去者去二。爲一爲異。有彼二故。可領受
耶。若方便説。或一或異者。如偈曰
    彼二無有成 云何當有去
釋曰。彼去已遮。非欲捨故。由如此義。一等分
別。亦如是遮。於世諦中。彼二有故。應知如汝
意謂。第一義中。若一若異。去者去成。無如此
義。一異體無。而執爲有。令人解者。是義不
然。或有聰明慢人。作如是説。汝言第一義中。
無去者去。以作動故。如彼餘物。如是住者無
住。以作動故。如彼調達。去未謝者。此前二
驗。爲何所顯。作動作者。爲當外動作者。此
作不作耶。爲當身動作者。此作不作耶。若言
外作不作者。則譬喩不成。以彼異作作故。若
言身作不作者。則與義相違。以語者語故。斫
者斫故。彼去亦然。身既動作。何名不作。如是
先所説驗。此義不成。有過失故。論者言。彼異
作者不作去作。以是義故。彼作者等。譬喩
得成。如所説過。今還在汝。譬喩既成。亦不違
義。云何不違。如偈曰
    因去了去者 彼去則不去
釋曰。彼去不去者。謂第一義中。不作彼去。何
以故。以無異故。如去自體。此謂説無異者。自
驗破故。亦破世間所共解故。何以故。如偈

    如見有是人 往村等去故
釋曰。彼人體外。別有村等。世間悉解。復次因
去了去者。彼去則不去。此義云何爲此故。如
偈曰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釋曰。如住者自體得爲去因而作於去。無此
去者故。雖無去者。而世諦中。意欲爲因。次生
功用。風界自在。處邊無間。諸行聚起。時節差
別。刹那刹那。前後相異。此等起故。名爲去
者。於世諦中。實不欲令如是作者。爲作者因。
是故偈言。如見有是人往村等去故。非以自
體爲自體因。如是諸自部輩因去了去者。彼
去則不去。此義應知。復次僧佉人言。由地等
聚集別名身種。彼塵増長故稱爲去。如是去
果依止聚因。去和合人。名爲去者。此執不然。
何以故。彼未去時無去者故。若未去時。名爲
去者。如是住者。亦應名去。而實不然。若謂
彼已去者。爲彼去因。是亦不然。何以故。如先
偈言。如見有是人往彼村等故。此義云何。如
是彼去不能作去應如此知有。外人言。有生
作故。説爲芽生。猶如智人自生智慧。此執
不然。但妄分別。以*芽未生時。生無所作。而
言生作。此義不然。如是去者自體去。説者自
言説。斫者自斫作。此皆不然。何以故。自體自
作。義不然故。由彼意欲爲因。次起功用處作
等因。生彼字句音聲行聚。名爲語者。而執有
別語。言自體者。此則不然。如是語先名爲語
者。無如此義。復次。鞞世師言。如先所説。因
去知去者。彼去則不去。汝雖已破。義又不然。
何以故。彼去者外。別有去法。以是義故無前
過失。別義云何。謂實覺業覺。此二不同。境界
別故。譬如牛與水牛。二覺相異。若不異者。
彼二境界。則無差別。譬如牛*覺自體。論者
言。因去了去者。彼去則不去。此過如前説。今
遮彼異。如偈曰
    因去了去者 異去亦不去
釋曰。彼立異者。令他得解。驗無體故。如偈曰
    此物與彼物 有異者不成
釋曰。第一義中。法性如是故。我譬喩得成。復
次因去了去者。異去亦不去。此義云何。偈曰
    去者是一故 去有二不然
釋曰。何故不然。立驗知故。以第一義中去者。
體外無異去去。何以故。以不合二去故。譬如
住者。復次食糠者言。如我立義。唯有一去。去
與者合。名爲去者。由此異故。能爲去因。以作
彼去故。如有人言。彼調達去。又如彼燈與
明爲因。名曰燈明。如汝先説。去者一故。去二
不然。義不應爾。論者言。汝非善説。如前所
説。諸因力等。第一義中。去及未起。皆已遮
故。復次去者。不爲去和合因。以起聲覺別因
故。譬如彼業。以此驗知。汝言去與去者和合。
虚妄説耳。何以故。若人未與去和合時。則非
去者。譬如住者。而言與彼去者和合。是義不
然。復次如理諦觀。去及去者。不可得故。如偈

    有實無有實 亦有實無實
    如是三去者 各不用三去
釋曰。有實去者。謂與去和合故。名爲有去。此
義云何。若有實去者。不用三去。謂有實去不
去。無實去不去。亦倶去不去。以作動故。譬
如餘物。若無實去者。亦無三去。以去空故。譬
如住者。彼倶去去者。同前驗破。如破去者。去
法亦然。立義出因。引譬方便。應如此知。由依
道理阿含二種觀察。於一切時。三去不成故。
如偈曰
    是故去無性 去者亦復然
    去時及諸法 一切無所有
釋曰。如先立驗。破去去者。諸餘作法。亦應例
遮。此品中明去無自性者。欲令信解無來無
去別縁起義。是故得成。如無盡慧經中説。無
去無來者。名爲聖去來。又如金剛般若經説。
善男子。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
來。又如無言説經曰。來去無有實。諸法如虚
空。又如般若波羅蜜經説。彼微塵等。亦無所
從來。亦無所去。以彼去來不可見故。又如佛
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法去來不可見
故。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陰去來不可見者。
是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
廣説
釋觀去來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三



般若燈論*釋卷第四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六根品第三
復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爲遮起故。令人識
知内六入等無自性義。故説此品。又遮去執。
欲令通達入等空義。此品次生。初分別者。外
人言。有内入起。第一義中。如是應受。何以
故。境界定故。此起若無。彼定境界。則不得
有。如石女兒。以是故知。有内入起。彼境定
故。如偈曰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根
    彼色等六塵 如其數境界
釋曰。以是義故。所説因成。入起義立。次分別
者。外人定説。有如是去。何以故。以作果故。
如見色等。論者言。此二分別。今次第遮。彼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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