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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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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刹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
相衆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亦名廣破。由此
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
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有説。此廣辯大菩提
資糧。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奇出世間
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説。辯三
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言論義者。謂於上
説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説。於經
所説深義。已見眞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
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
爲本母故。此又名爲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
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如是所説十二
分教略説應知三藏所攝。言三藏者。一素怛
纜藏。二毘柰耶藏。三阿毘達磨藏。如是三藏
差別云何。未種善根。未欣勝義。令種欣故。
爲説契經。已種已欣。令熟相續。作所作故。爲
説調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脱。正方便故爲説
對法。或以廣略清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
法。令易解了名爲契經。宣説修行尸羅軌則
淨命方便名爲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
義趣言名爲對法。或依増上心戒慧學所興
論道。如其次第名爲契經調伏對法。或素怛
纜藏是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説義理。畢竟無
有能屈伏故。毘柰耶藏是大悲等流。辯説尸
羅濟惡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眞法
相中能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如是等
類三藏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前已別釋
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順福分善。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
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宗。大富妙
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順解脱分善。謂安立解脱善阿世耶令無傾
動。由此決定當般涅槃。辯此善根自性地等。
應知如辯賢聖處説。順決擇分善。謂煖等四。
此亦如後辯賢聖處説。如世間所説書印算
文數。此五自體云何應知。頌曰
    諸如理所趣 三業并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方便生。三業應知。即身語
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
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
非諸字像。即名爲書。所雕印文。即名爲印。然
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爲此中書印。次算
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後數應
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爲體。但由意思
能數法故。應辯聖教。諸法相中。少分異名。令
不迷謬。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爲妙。勝無記染。有漏法
故。諸染汚法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呵厭故。
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名爲劣。極
鄙穢故。應棄捨故。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爲中。諸有爲
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已成。解脱涅槃
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
衆法故。涅槃是善。極安隱故。餘法有上義准
已成。即一切有爲。虚空非擇滅。不具前説。善
常相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六之一
已辯諸業。契經處處説業感有。然見世間已
離染者。雖造善業。而無功能招後有果。故於
感有。業應非因。業獨爲因非我所許。要隨眠
助方能感有。故縁起教初説隨眠。此復何因。
隨眠有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以諸隨眠是諸有本。要此所發業。方有
感有能。此中有名目三有果。故離染者雖造
善業。而無勢力招後有果。如是隨眠略有六
種。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説亦言顯同類義。
謂瞋如貪雖有多類。而可總説爲一隨眠。慢
等亦然。故復言亦。或此爲顯如貪與瞋行相
不同。故別建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
異故亦別立。及言爲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
隨眠類盡。若諸隨眠數唯有六。何縁經説有
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内門轉故 爲遮解脱想
論曰。即前所説六隨眠中分貪爲二。故經
説七。欲貪有貪相差別故。色無色愛佛説有
貪。彼貪多託内門轉故。又於上二界有起
解脱想。爲遮彼執故立有名。以此有言
生身義。既説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
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多縁五欲外門
轉。故如前所説六種隨眠。復約異門建立爲
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爲五。餘非見五。積數
總成十。即前六種。復約異門成九十八。其相
云何。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説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門差別故成九十
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建立爲十。如前已
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
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
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
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八四。即上
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
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一切皆
違見苦諦故。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
邊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於前七増戒取。
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
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即斷故。最後
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道彼方斷故。由此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
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
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
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
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如是總説見分
十二。疑分爲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
六。此中若見縁苦爲境。名爲見苦。即是苦
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説名爲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者爲
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説名爲修。此道
所除名修所斷。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餘與
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一切正理論師。以
六隨眠約行部界門差別故立九十八。於此
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
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約界非地。建立隨
眠。由離界貪。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
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説一。於四無色合
説亦然。經但説色貪無色貪等故。何縁上界
無瞋隨眠。彼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
瞋隨増。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相續由定
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説。彼無惱害
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故。諸所攝受皆遠離
故。言八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斷爲定爾耶。
不爾云何。頌曰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論曰。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
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
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
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
害諸隨眠。一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
諸異生。如其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
斷故。如前所辯六隨眠中。由行有殊見分爲
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論曰。由因教力。有諸愚夫。五取蘊中。執我我
所。此見名爲薩迦耶見。有故名薩。衆謂迦
耶。顯此所縁有而非一。即於所執我我所事。
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
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五種
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
者。以過甚故。如説。臭蘇惡執惡等。此唯損
減。餘増益故。於劣謂勝。名爲見取。有漏名劣
聖所斷故。執劣爲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
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或見勝故。但擧
見名。以見爲初取餘法故。於非因道謂因道
見。一切總説名戒禁取。謂大自在時性。或餘
實非苦因。妄起因執。道有二種。一増上生道。
二決定勝道。投火水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
妄執爲因。名第一道。唯受持戒禁性士夫智
等非解脱因。妄執爲因。名第二道。如前除
等。或戒禁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應知五見
自體如是。若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如是戒禁
取迷於因義。此見何故非見集斷。頌曰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論曰。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
理。但於自在等諸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
作者。此爲上首。方執爲因。是故此執見苦所
斷。謂執我者是有身見。於苦果義妄執爲我。
故現觀苦我執即除。非我智生。非於後位。若
有我見。見集等斷。於相續中。我見隨故。即非
我智。應不得生。以見唯法時我見即滅故。非
我智起。我見已除然有我見。於自在等相續
法中計一我已。次即於彼相續法上起邊執
見。計度爲常。由此應知。於自在等法常我二
執唯見苦所斷。以非常等諸無漏行見苦諦
時二見既滅。於自在等非因計因。隨二見生。
亦倶時滅。故説計因執唯見苦所斷。然於
非道計爲道中。若違見道強。即見道所斷。
豈不如計自在等爲因執苦爲因。唯許見苦
斷非見集斷。如是亦應於非道計道執苦爲
道。唯許見苦斷非見道斷。此難不然。以於
苦諦見爲非常等非彼對治故。謂若有執自
在等爲因。必先計爲無始無終等。故此因
執唯見苦斷。以非常等想治常等想故。非見
苦諦。非常等時。能治非道計爲道執。故彼
道執非見苦斷。由此亦遮見集所斷。由見因
等非彼治故。謂非於集見因等時。能治非道
計爲道執。要於道諦見道等時。方能治彼非
道道執。故彼道執應見道斷。若爾如是非道
道執。理必應通見集滅斷。謂如邪見撥無眞
道。後即計此能得清淨。此戒禁取許見道斷。
如是邪見撥無集滅。後亦計爲能得清淨。彼
二戒禁取應見集滅斷。此難不然。體不成
故。謂戒禁取其體有二。一非因計因。二非
道計道。若有計彼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
此見。無斷集因。則不應生。以都無心。信有因
故。又苦與集無別物故。自在等蘊亦應被撥。
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
證滅用。則不應生。如何撥無。滅諦見後。計滅
方便。非不唐捐。如是不成戒禁取體。而言應
有。故彼非難。如何非難。見道所斷。戒禁取
體。亦應不成。以於撥無道諦見後。即計有
道。應不成故。謂縁道諦邪見或疑。若撥若疑
無解脱道。如何即執此能得永清淨。此戒禁
取體非不成。以許有於謗道邪見。執爲能證
永清淨道。由彼計爲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
解脱道。蘊在心中。後執非謗。眞道邪見。爲如
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眞解脱道。是不顛
倒。以如理故執爲淨因。由此得成。戒禁取
體。彼心所蘊。餘解脱道。非見道所斷。戒禁取
所縁。以彼唯縁自部法故。道有多類。於理
無失。若爾見滅所斷。戒取體亦應成。與道同
故。謂有先以餘解脱處蘊在心中。後執謗眞
解脱邪見爲如理覺。以如理故執爲淨因。如
前應成戒禁取體。無如是理。總許解脱。是常
是寂。執彼謗心爲清淨因。理不成故。如許涅
槃體實非實。謂若希求解脱方便。彼應必定
許有解脱。諸許解脱決定有者。必應許彼體
是常寂。若不許爾不應希求。如正法中於涅
槃體。雖有謂實謂非實異。而同許彼是常是
寂。故於非撥倶見爲過。如是若有以餘解脱。
蘊在心中。彼必總許涅槃常寂。由此不執謗
解脱見爲如理解。故見滅斷戒取定無。又如
天授。雖總許有常寂涅槃。而離八支。別計五
法。爲解脱道。外道所計理亦應然。是故有於
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如理覺。無於謗滅。謂
如理解。以戒禁等自體行相。與聖道殊。無謂
涅槃。常寂體相。有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同
義。今應思擇。非道計道。謂執戒禁爲解脱因。
或執我見能證解脱。此爲見苦斷。爲見道斷
耶。若執二倶見苦斷者。則見道斷應畢竟無。
或應説別因。等非道計道。何縁此二見苦所
斷。所餘乃是見道斷耶。若執二倶見道斷者。
應説何故見道斷耶。非見道時能了彼境。或
了彼自體。或斷彼所縁。或應遍知建立理壞。
謂若見道所斷隨眠。能縁見苦所斷爲境。誰
遮遍知建立壞失。如現觀位苦智已生。集智
未生。見苦所斷。猶爲見集。所斷縁縛。雖以永
斷未立遍知。如是乃至滅智已生。道智未生。
見苦所斷。猶爲見道。所斷縁縛。亦應雖斷。未
立遍知。然非所許。應辯理趣。我宗説二。倶見
苦斷。唯見苦所斷縁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爲
彼因故。非許二倶見苦所斷。見道所斷便畢
竟無。非道計道有二類故。一縁戒禁等。二縁
親迷道。縁戒禁等違悟道信。力不如縁親迷
道者。縁戒禁等者。行相極麁故。不遠隨逐故。
意樂不堅故。少設劬勞。即便斷滅。縁親迷道
與此相違。由此應知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
二類別。一見苦斷。二見道斷。如前所説常我
倒生。爲但有斯二種顛倒。不爾顛倒總有四
種。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
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我顛倒。如
是四倒。其體是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増故 想心隨見力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
見。以爲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爲樂淨倒。
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如是所説是
一師宗。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
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
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互違。
故可説言二體各別。諸計我論者即執我。於
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
豈不諸煩惱皆顛倒轉故。應皆是倒非唯四
種。不爾建立倒相異故。何謂倒相。謂具三因。
何謂三因。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増益故。増
聲亦顯。體増勝故。非餘煩惱。具此三因。謂戒
取禁非一向倒。所計容離欲染等故少分暫
時得清淨故。斷見邪見非妄増益。於壞事門
此二轉故。餘部見取非増勝故。所餘煩惱非
推度故。由此顛倒唯四非餘。豈不經中説諸
顛倒總有十二。如契經言。於非常計常。有想
心見倒。於苦不淨。非我亦然。不爾想心非推
度故。隨見倒力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
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別因
故。謂於非常等。起常等見時。必由境中取常
等相。能取相者是想非餘。故立倒名。非於受
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謂非常等行中。説爲
非常等想。由慧與想近相資故。相從立名。
受等不爾。由所依力有倒推増取境相成。故
心名倒。如契經説。心引世間。於惑瀑流處處
漂溺。毘婆沙説。唯想與心可立倒名。世極成
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受等不然。故經不説。
由此心想隨見倒力。立顛倒名。非於受等。如
是諸倒唯見苦斷。以常顛倒等唯於苦轉故。
了非常等覺唯縁苦生故。不應後見集滅道
時。方捨常樂我淨見故。辯見隨眠差別相已。
爲餘亦有差別相耶。亦有云何。頌曰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聖如殺纒等 有修斷不行
論曰。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校量自
他心生高擧。説名爲慢。由行轉異分爲七種。
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増上慢。
六卑慢。七邪慢。於他劣等族朋等中。謂己勝
等高擧名慢。於他等勝族朋等中。謂己勝等
名爲過慢。於他殊勝族朋等中。謂己勝彼名
慢過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擧名爲
我慢。於未證得地道斷等殊勝徳中。謂己
證得名増上慢。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
巧尸羅等徳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擧
名爲卑慢。於無徳中謂己有徳名爲邪慢。言
無徳者。謂諸惡行。違功徳故。立無徳名。猶如
不善。然本論説。慢類有九。類是品類義。即慢
之差別。九類者何。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
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
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應慢
類。九無劣我慢類。此九皆依有身見起。我勝
者。是過慢類。我等者是慢類。我劣者是卑
慢類。有勝我者。是卑慢類。有等我者。是慢
類。有劣我者。是過慢類。無勝我者。是慢類。
無等我者。是過慢類。無劣我者。是卑慢類。是
故此九從三慢出。謂慢過慢及卑慢。三行次
有殊成三三類。無劣我慢類高擧如何成。謂
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栴荼羅。彼雖自
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時。尊重自身
故成高擧。如是七慢何所斷耶。有餘師言。我
慢邪慢唯見所斷。餘通見修。理實應言七皆
通二。故能安隱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隨執
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未
斷。諸修所斷。聖未斷時。定可現行。此不決
定。謂有已斷而可現行。如已離欲貪信苦
隨眠等。有雖未斷而定不行。如未離欲貪聖
者殺纒等。言殺纒者。謂由此纒發起故思斷
衆生命。等者等取盜婬誑纒。無有愛全有愛
一分。無有名何法。謂三界非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由此已簡無漏非常。彼定非貪安
足處故。有愛一分。謂願當爲藹羅伐拏大龍
王等。雖言爲顯阿素洛王。北倶盧洲無想天
等。此殺纒等雖修所斷。而諸聖者定不現行。
此不行因如後當釋。有我慢等例亦應然。無
有愛中亦有見斷。隨經説故言唯修斷。如契
經言。一類苦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
有無病樂哉。此愛但縁衆同分起。何縁聖者
有諸慢類。我慢等法而不現起。頌曰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増故
論曰。等言爲顯殺等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以諸聖者善修空故。善知業果相屬理故。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而定不行。又
此見疑親所増故。見疑已斷故不復行。謂慢
類我慢有身見所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
無有愛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
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
析皆定不行。餘非見疑親所増故。聖既成就
容可現行。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
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縁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隨眠力能遍行。然非一
切謂唯諸見疑彼相應。不共無明非餘貪等。
見有七見。疑有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
共有二。故成十一。如是十一。於諸界地中各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謂自界地五部法中。遍
縁隨眠爲因生染。是故唯此立遍行名。且約
界説言三十三是遍依。何義立不共無明名。
如是説者。相雜名爲共。此非共故立不共名。
即是望餘各別爲義。如契經説。不共佛僧。此
顯佛僧二寶各別。以不共行故名不共。無明
非餘隨眠相雜行故。或普名共。即是遍義。此
非共故立不共名。與諸隨眠不相應故。何故
唯於見苦集斷諸隨眠内有遍行耶。唯此普
縁諸有漏法。意樂無別勢力堅牢。故能爲因
遍生五部。見滅見道所斷隨眠。唯有能縁有
漏一分。所縁有別勢不堅牢。不能爲因遍生
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隨眠。此遍隨眠具
三遍義。謂於五部遍縁隨眠。及能爲因遍生
染法。此相應法有二遍義。謂於三義唯闕隨
眠。此倶有法有一遍義。謂但爲因遍生染法。
若遍行惑。能縁五部。薩迦耶見。縁見滅道。所
斷法生。爲見何斷。若見苦斷貪等。亦應縁五
部故。唯見苦斷。又如見取縁見滅道。所斷能
縁無漏境者。以彼親迷。迷滅道故。亦是見滅。
見道所斷。如是身見亦是親迷。迷滅道故。應
見彼斷。或應辯此差別因縁。又如見滅。見道
斷見。取要由遍知境所縁故斷。如是身見例
亦應然。或復如身見遍知所縁斷。如是見取
例亦應然。如是二途宗皆不許。是故所立於
理不然。理必應然。義有別故。且初所例。貪等
亦應縁五部故。唯見苦斷。或且擧此反例身
見。理亦應通五部攝者。此例非理。貪等亦應
一念頓縁五部法故。謂有身見一刹那中頓縁
五部。受乃至識。爲我我所。理不應言。一念身
見體分五部。貪等皆是自相惑故。尚無一念
頓縁二部。況能縁五。故例不成。後所例言如
見滅道。所斷見取身見亦然。倶是親迷。迷滅
道故。應亦見滅。見道斷者。亦不應理。薩迦耶
見不能稱譽。謗彼見故。又所縁竟無分限故。
非有身見要先稱譽。謗滅道見。方計爲我。亦
非於境作分限縁。見取必由稱譽能謗。滅道
邪見方計第一。於所縁境作分限縁。義既有
殊。不可爲例。然有身見見苦諦時遍知所縁。
即全永斷。非見取者。此有別因。所縁行解等
不等故。謂如三界見苦所斷諸蘊非我。乃至
修斷諸蘊非我。其相亦然。故見苦時非我見
起。縁所見苦我見皆除。計勝不然。有於少
法。觀餘少法。計爲勝故。由此身見隨行見取。
雖縁見滅道所斷法。生麁故如身見唯見苦
斷。如縁修道所斷法生。謗滅道見隨行見取。
雖亦縁彼所斷法生。而彼望前極微細故。樂
淨行解所不攝故。親執不欲滅道無明所引
邪見爲最勝故。雖見苦位遍知所縁。而要所
縁永斷方斷。是故見取非如身見。唯見苦時
即全永斷。故所説斷差別理成。或縁見滅。見
道所斷。見取各三。謂見苦集及見滅道隨一
斷故。若於見滅見道所斷。執果分勝。是見
集斷。執因分勝。是見集斷。若唯執彼爲眞
實覺。不偏執彼因分果分。隨縁何生與彼倶
斷。故見取斷。非如身見。若有身見戒取見
取。頓縁五部名爲遍行。是則遍行。非唯爾
所。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
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必應希求高擧。是
則愛慢。亦應遍行。此難不然。雖見力起而此
二種分限縁故。由此遍行唯有十一。前説
十一於諸界地中各能遍行自界地五部。爲
有他界他地遍行。簡彼故言自界自地。亦有
他界他地遍行。謂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
種亦能上縁。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
縁下隨眠。縁下則應遍知界壞。上境勝故。
縁無此失。且欲見苦。所斷邪見。謗色無色。
苦果爲無。見取於中執爲最勝。戒取於彼
非因計因。疑懷猶豫無明不了。見集所斷。如
應當説。色縁無色例此應知。准界應思約地
分別。然諸界地決定異者。欲界乃至第四靜
慮。有縁上界上地遍行。三無色中闕縁上界。
有頂一地二種倶無。雖有隨眠通縁自上。然
理無有自上頓縁。以自地中諸境界事。是所
縁境亦所隨眠。若上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縁
境。非所隨眠。不可一念。煩惱縁境。有隨眠
處。有不隨眠。勿於相應。亦有爾故。於上界地
必頓縁耶。非必頓縁。或別或總。身邊見何縁
不縁上界地。縁他界地。執我我所及計斷常。
理不成故。謂非於此界此地中生。他界地蘊
中有計爲我。執有二我。理不成故。執我不成
故執我所不成。所執必依我執起故。邊見隨
從有身見生。故亦無容縁他界地。由此唯九
縁上理成。有餘師言。身邊二見。愛力起故。取
有執受。爲己有故。以現見法。爲境界故。必不
上縁。生欲界中若縁大梵。起有情常見爲何
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
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已。於不現見。比謂
如斯。謂欲界生。不作是執。我是大梵。亦不
執言。梵是我所。故非身見。身見無故。邊見亦
無。邊見必隨身見起故。非有餘見作此行相。
故是身邊見所引生邪智爲遍行體。唯是隨
眠。不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説遍行隨眠
并彼隨行受等生等皆遍行攝。同一果故。然
隨行中唯除諸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由是
遍行因與隨眠相對。具成四句差別。九十八
隨眠中幾縁有漏。幾縁無漏。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縁無漏
    於中縁滅者 唯縁自地滅
    縁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縁
    應離境非怨 清淨勝性故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
無明。各三成六。能縁無漏。謂見滅道斷
邪見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共有二
故合成六。如是六種諸界地中能縁滅道。名
縁無漏。餘縁有漏。不説自成。此無漏縁於一
一地各縁幾地滅道爲境。諸縁滅者縁自地
滅。謂欲界繋縁滅隨眠。唯縁欲界諸行擇滅。
乃至有頂縁滅隨眠。唯縁有頂諸行擇滅。諸
縁道者。縁六九地。謂欲界繋縁道隨眠。唯縁
六地法智品道。若治欲界。若能治餘。諸法智
品。皆能縁故。色無色界八地所有。縁道隨眠。
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
能治餘。諸類智品。皆能縁故。何縁謗苦。謗
集邪見。欲界繋者。能縁九地。初靜慮者。能縁
八地乃至有頂。唯縁彼地謗滅邪見。於九地
中一一唯能縁自地滅。此有所以。所以者何。
謂若有法此地愛所潤。此地身見執。爲我我
所。彼諸法滅。還爲此地。見滅所斷。邪見所
縁。此説意言。若有諸行。此地我愛我見所縁。
故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説有此地行滅。便
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著。寧下
邪見撥彼滅無。雖界地相望因果隔絶。而九
地苦集展轉相牽。又依生立因更互爲因故。
一地邪見容有縁多。滅無相牽及相因理。故
謗滅邪見唯縁自地滅。然諸善智悟境理通。
容有頓縁多地行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
執所隔不能總縁。何縁邪見縁苦集滅。有通
唯別縁道不然。由治有殊互相因故。謂所縁
道雖諸地別。而展轉相屬互爲因果。故由此
邪見六九總縁。滅不相因唯縁自地。豈不法
類二智品道。亦互相因下上邪見。應倶能縁
法類品道。如縁苦集諸地無遮。此責不然。非
對治故。若爾六地法智品道。應非欲界。邪
見總縁。上五地中。法智品道。於欲界法非對
治故。未至地亦非全屬上地者。非欲治故。治
欲者亦非全邪見。如是忍所治故。色無色界
謗道邪見。應亦能縁法智品道有法智品道
治色無色故。若謂法智非全治彼苦集法智
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
彼見所斷故。初品法智不能治彼初品煩惱
非此所治故。法智品非彼所縁。是則應許
色無色邪見不能總縁九地類智品非類智
品。總能對治上二界中諸煩惱故。謂非第二
靜慮地等類智品道。亦能爲初靜慮地等。煩
惱對治。初靜慮等。亦非全兩節。推徴如前
説。又縁道諦三界隨眠。非苦集滅忍所對治。
故謗道見理應無能。下上總縁六九地道。如
是過網理實皆無。法類相望種類別故。法類
智品治類同故。互相因故。互相縁故。謂法智
品道同。是欲界中。縁道諦惑。對治種類。此
同類道。由互相因互相縁故。設非對治亦欲
縁道煩惱所縁類智品道與法智品雖互相因
由對治門種類別故。不相縁故。非欲縁道。煩
惱所縁。准此已遮色無色界縁道煩惱亦應
能縁。治色無色法智品過。謂於此中。雖有
少分法智品道。能治上界少分煩惱。亦互相
因而由治門種類別故。與類智品不相縁故。
非上縁道煩惱所縁。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
一種類展轉相因。更互相縁治類同故。雖非
對治而可總爲上八地中縁道感境。是故如
頌所説理成。何故貪瞋慢及二取。見無漏斷
不縁無漏。以諸欣求眞解脱者。於貪煩惱定
應捨離。若縁無漏如善法欲。希求涅槃及聖
道故。求解脱者不應離貪。又滅道諦應是所
斷。佛説離貪境名斷故。如契經説。汝於色中
若能斷貪。色亦名斷。又於貪境見過失故。方
得離貪。若許有貪縁無漏者。應於滅道。見過
失時貪方得離。此見非淨豈能盡惑。又於貪
境見功徳故。貪方得生。若許有貪縁無漏者。
滅靜等行觀無漏時貪應増長。如何因此能
盡諸惑。既倶不盡惑。生死應無窮。是故知貪
不縁無漏。縁怨害事方得生瞋。無漏事中離
怨害相。故縁無漏瞋必不生。又瞋隨眠其相
麁惡。諸無漏法最極微妙。故瞋於彼無容得
行。諸慢隨眠高擧相故。性不寂靜。諸無漏法
極寂靜故不生高擧。又生慢者。作是念言。我
得此法非無漏法。力能爲縁起如是慢。以無
漏法能治慢故。二取若能縁無漏者。是則應
與正見相同。無漏是眞淨勝性故。二取既無
倒應非見所斷。是故二取非無漏縁。若爾有
於謗涅槃者。邪見等上起瞋隨眠。既稱所縁
應無有過。於有過法起増背心。正合其儀。
應遠離故。則應瞋恚。非見滅斷。無如是失。愚
滅相者。於能謗者。方起瞋故。謂於餘處執解
脱已。於謗眞解脱方起不忍心。是故要愚眞
滅相者。方於謗滅邪見等上。起極憎背。見滅
斷瞋。諸有不愚眞滅相者。於能謗滅邪見等
上。若生厭背非瞋隨眠。乃是無貪善根所攝。
又如腹内積多病者。爲活命故。雖食美食。病
所雜故皆成衰損。腹無病者。凡有所食一切
於身有益無損。如是若有於非滅中妄謂是
滅生貪愛者。相續穢故。於邪見等所起憎嫌。
皆説名爲縁見滅斷。邪見等法所起瞋恚。若
有如理於眞滅中。知是眞滅無貪愛者。相續
淨故。於能謗滅邪見等中。所生厭背皆無過
失。若於知有涅槃正見所起瞋恚。見何所斷。
此不應責。見所斷瞋理必無容。縁善法故。此
縁正見定修所斷。然已見諦者。此不復行縁。
謗滅見貪已永斷故。寧不信有縁無漏瞋。豈
不此瞋世現知有。謂有外道言涅槃中永滅
諸根。是大衰損。故我於此定不欣求。此本非
瞋乃是邪見。故本論説。於樂計苦是見滅斷。
邪見所攝。理必應然。以一切苦至極樂處方
得永滅。極樂處者。唯眞涅槃。此極樂言顯勝
義樂。彼不能了此樂相故。又不能知生死過
故。耽著諸有不樂出離。故起邪見。非般涅
槃。寧執此爲縁滅瞋恚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五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六之二
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縁故隨増。幾由相應
故隨増。頌曰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縁故隨増
    非無漏上縁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増
論曰。遍行隨眠差別有二。謂於自界地他界
地遍行。不遍隨眠差別亦二。謂有漏無漏縁。
且遍行中自界地者。普於五部自界地法所
縁隨増。不遍行中有漏縁者。唯於自部自
界地法所縁隨増。不遍行中無漏縁者。及遍
行中他界縁者。於所縁境無隨増義。所以者
何。彼所縁境非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
爲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爲己有。可有爲此身
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縁隨増理。言隨増者。
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縛増
惛滯義。如衣有潤塵隨住中。如有潤田種子
増長。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爲諸下身見愛攝
爲己有故。縁彼下惑非所縁隨増。以不隨縛
増惛滯故。若下地生求上地等。是善法欲。
非謂染汚。爲求離染此欲生故。聖道涅槃及
上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
縁隨増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如火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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