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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造 玄奘譯 ) in Vol. 29 865 866 867 868 869 870 871 872 873 874 875 876 877 878 879 880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563_.29.0869a01: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T1563_.29.0869a02: 不三歸則成近事。如契經説。佛告大名。諸有 T1563_.29.0869a03: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T1563_.29.0869a04: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T1563_.29.0869a05: 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T1563_.29.0869a06: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T1563_.29.0869a07: 事故 T1563_.29.0869a08: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九 T1563_.29.0869a09: T1563_.29.0869a10: T1563_.29.0869a11: T1563_.29.0869a12: T1563_.29.0869a13: 尊者衆賢造 T1563_.29.0869a14: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T1563_.29.0869a15: 辯業品第五之三 T1563_.29.0869a16: 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T1563_.29.0869a17: 稱近事發戒 説如苾芻等 T1563_.29.0869a18: 論曰。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T1563_.29.0869a19: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T1563_.29.0869a20: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説我從今 T1563_.29.0869a21: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T1563_.29.0869a22: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爲無用。依 T1563_.29.0869a23: 何義故説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或爲 T1563_.29.0869a24: 救護自生命縁。亦不毀犯如來禁戒。諸異生 T1563_.29.0869a25: 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爲救 T1563_.29.0869a26: 自生命縁。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受世 T1563_.29.0869a27: 現可得。然有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説。捨殺 T1563_.29.0869a28: 生等。略去殺等。但説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 T1563_.29.0869a29: 儀。爲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生等 T1563_.29.0869b01: 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説 T1563_.29.0869b02: 重學處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 T1563_.29.0869b03: 近事必具律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T1563_.29.0869b04: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T1563_.29.0869b05: 約能持故説 T1563_.29.0869b06: 論曰。此中憎嫉對法義者。心不生喜復設是 T1563_.29.0869b07: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縁世尊言有四種。 T1563_.29.0869b08: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T1563_.29.0869b09: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T1563_.29.0869b10: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T1563_.29.0869b11: 事非前所説。四種所收應更説有第五近事。 T1563_.29.0869b12: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説爲一近事故。佛 T1563_.29.0869b13: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説四種。雖 T1563_.29.0869b14: 諸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説四種。謂雖 T1563_.29.0869b15: 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縁或便毀缺。其中或 T1563_.29.0869b16: 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 T1563_.29.0869b17: 故作是説。能持先所受。故説能學言。不爾應 T1563_.29.0869b18: 言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然經主言。 T1563_.29.0869b19: 約持犯戒説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爲答。誰 T1563_.29.0869b20: 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 T1563_.29.0869b21: 學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T1563_.29.0869b22: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 T1563_.29.0869b23: 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 T1563_.29.0869b24: 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 T1563_.29.0869b25: 乃至廣説。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説理中應 T1563_.29.0869b26: 問答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 T1563_.29.0869b27: 一種爲越一切爲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 T1563_.29.0869b28: 問。諸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 T1563_.29.0869b29: 若異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 T1563_.29.0869c01: 有於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 T1563_.29.0869c02: 爾者。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 T1563_.29.0869c03: 幾能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 T1563_.29.0869c04: 彼義中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 T1563_.29.0869c05: 理中懷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説義中。問尚不 T1563_.29.0869c06: 應況應爲答。若闕律儀亦名近事。苾芻勤策 T1563_.29.0869c07: 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縁不許。由佛教力施 T1563_.29.0869c08: 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苾芻勤策必具 T1563_.29.0869c09: 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説故。世尊何處説離律 T1563_.29.0869c10: 儀亦成近事。非苾芻等曾聞經部有作是執。 T1563_.29.0869c11: 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應同布剌拏等諸 T1563_.29.0869c12: 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類等不品類 T1563_.29.0869c13: 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故成。頌曰 T1563_.29.0869c14: 下中上隨心 T1563_.29.0869c15: 論曰。八衆所受別解脱律儀。隨受心力成上 T1563_.29.0869c16: 中下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 T1563_.29.0869c17: 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諸有歸依佛法僧 T1563_.29.0869c18: 者。爲歸何等。頌曰 T1563_.29.0869c19: 歸依成佛増 無學二種法 T1563_.29.0869c20: 及涅槃擇滅 是説具三歸 T1563_.29.0869c21: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爲歸何法。謂若諸 T1563_.29.0869c22: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説。名爲佛陀。 T1563_.29.0869c23: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摽。當 T1563_.29.0869c24: 所説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増言。妙有 T1563_.29.0869c25: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 T1563_.29.0869c26: 徳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等想 T1563_.29.0869c27: 等是名差別。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 T1563_.29.0869c28: 故名佛陀。或此圓成智等衆徳自然開覺。故 T1563_.29.0869c29: 名佛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 T1563_.29.0870a01: 質礙。或佛陀名顯彼能説。己所證覺以開覺 T1563_.29.0870a02: 他。如婆羅門問經廣説。能成佛者。顯彼諸法 T1563_.29.0870a03: 與佛施設。爲建立因。如何此中於無量法而 T1563_.29.0870a04: 總建立摽一佛名。如依衆多和合人上立一 T1563_.29.0870a05: 僧寶一勝所歸。又於衆多無漏道上立一道 T1563_.29.0870a06: 蘊。無有過失。或先已説。先説者何。謂想等 T1563_.29.0870a07: 想施設言説。即佛相續無學法中。立一佛名 T1563_.29.0870a08: 無別一佛。能成佛法爲是何等。謂盡智等及 T1563_.29.0870a09: 彼眷屬。由得彼法能覺一切。以彼勝故身得 T1563_.29.0870a10: 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爲歸一佛一切佛 T1563_.29.0870a11: 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 T1563_.29.0870a12: 僧伽差別略有五種。一無恥僧。二瘂羊僧。三 T1563_.29.0870a13: 朋黨僧。四世俗僧。五勝義僧。無恥僧者。謂毀 T1563_.29.0870a14: 禁戒而被法服補特伽羅。瘂羊僧者。謂於三 T1563_.29.0870a15: 藏無所了達補特伽羅。譬如瘂羊無辯説用。 T1563_.29.0870a16: 或言瘂者。顯無説法。能復説羊言顯無聽法 T1563_.29.0870a17: 用即顯。此類補特伽羅於三藏中無聽説用。 T1563_.29.0870a18: 朋黨僧者。謂於遊散營務鬪諍。方便善巧結 T1563_.29.0870a19: 構朋黨補特伽羅。此三多分造非法業。世俗 T1563_.29.0870a20: 僧者。謂善異生。此能通作法非法業。勝義僧 T1563_.29.0870a21: 者。謂學無學法及彼所依器補特伽羅。此定 T1563_.29.0870a22: 無容造非法業。五中最勝。是所歸依。如讃歸 T1563_.29.0870a23: 依伽他中説 T1563_.29.0870a24: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T1563_.29.0870a25: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脱衆苦 T1563_.29.0870a26: 於如是法補特伽羅二勝義僧中。迦多衍尼 T1563_.29.0870a27: 子意但以法爲所歸僧。故本論中作如是説。 T1563_.29.0870a28: 歸能成僧學無學法。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 T1563_.29.0870a29: 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内非聲聞僧。可是 T1563_.29.0870b01: 餘僧自然覺故。今所歸者是聲聞僧。理實 T1563_.29.0870b02: 通歸諸佛弟子。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 T1563_.29.0870b03: 説。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爲顯示當來 T1563_.29.0870b04: 現見僧寶歸依於法謂歸愛盡離滅涅槃。如 T1563_.29.0870b05: 是一切是煩惱斷。名之差別。或有謂愛味著 T1563_.29.0870b06: 門轉不應棄捨。故寄愛名。通顯一切煩惱永 T1563_.29.0870b07: 盡。愛與餘煩惱同一對治故。言愛盡者。謂 T1563_.29.0870b08: 見所斷諸愛永斷。故預流者此愛盡時。便自 T1563_.29.0870b09: 記別諸惡趣盡。謂我已盡那落迦等。所言 T1563_.29.0870b10: 離者。謂欲界中諸所有貪多分已斷。即是已 T1563_.29.0870b11: 薄欲界貪義。滅謂欲界諸愛全斷。此地煩 T1563_.29.0870b12: 惱當於爾時決定無能繋縛義故。言涅槃者。 T1563_.29.0870b13: 謂色無色諸愛永斷。由此盡時諸所有苦皆 T1563_.29.0870b14: 永寂故。此則顯示四沙門果。或此四種如 T1563_.29.0870b15: 其次第顯三界愛斷及永般涅槃。或愛盡者。 T1563_.29.0870b16: 三界愛斷。所言離者。除愛所餘諸煩惱斷。 T1563_.29.0870b17: 所言滅者。顯有餘依般涅槃界。言涅槃者。顯 T1563_.29.0870b18: 無餘依般涅槃界。此中何法是所歸依。能歸 T1563_.29.0870b19: 是何。歸依何義。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 T1563_.29.0870b20: 分。除獨覺乘菩薩學位無漏功徳。何縁彼法 T1563_.29.0870b21: 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 T1563_.29.0870b22: 能説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 T1563_.29.0870b23: 位不起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 T1563_.29.0870b24: 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依。有餘師言。 T1563_.29.0870b25: 不和合故。不顯了故。如其次第獨覺菩薩非 T1563_.29.0870b26: 所歸依。縁彼亦生無漏意淨。故彼亦是證淨 T1563_.29.0870b27: 境攝。此中能歸語業爲體。自立誓限爲自性 T1563_.29.0870b28: 故。若并眷屬五蘊爲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説 T1563_.29.0870b29: 由心等起。非離於心。如是歸依救濟爲義。他 T1563_.29.0870c01: 身聖法及善無爲。如何能爲自身救濟。以歸 T1563_.29.0870c02: 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三所歸 T1563_.29.0870c03: 依有差別者。佛唯無學。法二倶非。僧體貫通 T1563_.29.0870c04: 學與無學。又佛體是十根少分。僧通十二。法 T1563_.29.0870c05: 體非根。擇滅無爲非根攝故。又歸依佛。謂但 T1563_.29.0870c06: 歸依一有爲沙門果。歸依法者。謂通歸依四 T1563_.29.0870c07: 無爲沙門果。歸依僧者。謂通歸依四有爲沙 T1563_.29.0870c08: 門果及四果能趣向。又佛譬如能示導者。法 T1563_.29.0870c09: 如安隱所趣方域。僧如同渉正道伴侶。應求 T1563_.29.0870c10: 此等三差別因。應思何縁於餘律儀處立離 T1563_.29.0870c11: 非梵行爲其所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 T1563_.29.0870c12: 令其離欲邪行。頌曰 T1563_.29.0870c13: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T1563_.29.0870c14: 論曰。唯欲邪行極爲能觀。此他世者共所訶 T1563_.29.0870c15: 責。以能侵毀他妻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 T1563_.29.0870c16: 行。又欲邪行易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 T1563_.29.0870c17: 離非梵行難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 T1563_.29.0870c18: 不制彼離非梵行。謂無始來數習力故。婬欲 T1563_.29.0870c19: 煩惱數起現行。諸在家人隨順欲境。數易和 T1563_.29.0870c20: 合抑制爲難。故不制彼令全遠離。又諸聖者 T1563_.29.0870c21: 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 T1563_.29.0870c22: 不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 T1563_.29.0870c23: 律儀。但爲制立離欲邪行。若異此者經生 T1563_.29.0870c24: 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若諸近事後復從 T1563_.29.0870c25: 師。要期更受離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儀不。 T1563_.29.0870c26: 有餘師説。得此律儀然不由斯方成近事。亦 T1563_.29.0870c27: 不由此失近事名。亦非先時戒不圓滿有説 T1563_.29.0870c28: 不得未得律儀然獲最勝杜多功徳名。獲最 T1563_.29.0870c29: 勝遠離法者。謂能遠離婬欲法故。由此若能 T1563_.29.0871a01: 遠離妻室淨修梵行。功不唐捐。若有先時未 T1563_.29.0871a02: 取妻妾。普於有情類受近事律儀。於後取時 T1563_.29.0871a03: 寧非犯戒。今非他攝故。如用屬己財。謂於 T1563_.29.0871a04: 今時以呪術力或財理等種種方便。攝彼屬 T1563_.29.0871a05: 己不繋於他。如何難令於彼犯戒。又有別理 T1563_.29.0871a06: 今取彼時。於前律儀無所違犯。頌曰 T1563_.29.0871a07: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T1563_.29.0871a08: 論曰。諸受欲者受近事戒。如本受誓而得律 T1563_.29.0871a09: 儀。本受誓云何。謂離欲邪行。於他所攝諸 T1563_.29.0871a10: 女人所起他攝想而行非法。如是乃名犯欲 T1563_.29.0871a11: 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先立誓言。我當於 T1563_.29.0871a12: 彼離非梵行而得律儀。云何今時可名犯戒。 T1563_.29.0871a13: 既如本誓而得律儀。今正隨行如何名犯。先 T1563_.29.0871a14: 取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 T1563_.29.0871a15: 近事等別解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 T1563_.29.0871a16: 此者。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禮。亦應 T1563_.29.0871a17: 不犯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 T1563_.29.0871a18: 受應有不犯。故不應爲如先所難。何縁於四 T1563_.29.0871a19: 語業道中立離虚誑語。爲近事學處。非立離 T1563_.29.0871a20: 餘離間語等。亦由前説三種因故。謂虚誑語 T1563_.29.0871a21: 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 T1563_.29.0871a22: 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T1563_.29.0871a23: 以開虚誑語 便越諸學處 T1563_.29.0871a24: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虚誑語。便言 T1563_.29.0871a25: 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爲欲令彼 T1563_.29.0871a26: 堅持。於一切律儀。皆遮虚誑語。云何令彼縁 T1563_.29.0871a27: 力犯戒時。尋即生慚如實自發露。何縁一切 T1563_.29.0871a28: 離性罪中。立四種爲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 T1563_.29.0871a29: 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遮離飮酒。頌曰 T1563_.29.0871b01: 遮中唯離酒 爲獲餘律儀 T1563_.29.0871b02: 論曰。諸飮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 T1563_.29.0871b03: 儀。故爲護餘令離飮酒。謂飮酒已。於惡作説 T1563_.29.0871b04: 別悔墮落。衆餘他勝五部罪中不能防守。或 T1563_.29.0871b05: 有是處。由此普於諸學處海擾亂違越。由此 T1563_.29.0871b06: 世尊知飮諸酒是起一切性罪因故。能損正 T1563_.29.0871b07: 念及正智故。能引破戒破見愚故。於一切種 T1563_.29.0871b08: 離遮罪中。唯説此爲近事學處。故離飮酒雖 T1563_.29.0871b09: 遮戒攝。而於一切立學處中。與離性罪相隨 T1563_.29.0871b10: 而制別解脱律儀從何而得。復從何而得餘 T1563_.29.0871b11: 二律儀。頌曰 T1563_.29.0871b12: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T1563_.29.0871b13: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T1563_.29.0871b14: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脱。此從一切根本業 T1563_.29.0871b15: 道。及從前後近分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 T1563_.29.0871b16: 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於情性罪。謂殺等 T1563_.29.0871b17: 業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 T1563_.29.0871b18: 遮謂掘地斷生草等。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 T1563_.29.0871b19: 處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 T1563_.29.0871b20: 非是有情處故。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 T1563_.29.0871b21: 情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 T1563_.29.0871b22: 外者名爲有情所止。非過未故。若得靜慮無 T1563_.29.0871b23: 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 T1563_.29.0871b24: 本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 T1563_.29.0871b25: 有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從有情數 T1563_.29.0871b26: 所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從非情所 T1563_.29.0871b27: 發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 T1563_.29.0871b28: 界得如與此戒。爲倶有心由此不同。應作四 T1563_.29.0871b29: 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 T1563_.29.0871c01: 第一句者。謂從現世前後近分及諸遮罪。第 T1563_.29.0871c02: 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 T1563_.29.0871c03: 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前後近 T1563_.29.0871c04: 分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以業道等聲説彼 T1563_.29.0871c05: 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説防護未來律儀。 T1563_.29.0871c06: 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 T1563_.29.0871c07: 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諸有獲得律不律儀。 T1563_.29.0871c08: 從一切有情支因皆等不非一切等其相云何 T1563_.29.0871c09: 頌曰 T1563_.29.0871c10: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説不定 T1563_.29.0871c11: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T1563_.29.0871c12: 論曰。律儀定由調善意樂。普縁一切有情方 T1563_.29.0871c13: 得。非少分縁惡心隨故。支因不定。支謂業道。 T1563_.29.0871c14: 且於別解諸律儀中有從一切。支謂苾芻戒 T1563_.29.0871c15: 有從四支得。謂餘律儀許因不同。略有二 T1563_.29.0871c16: 種。一無貪等三種善根。二下中上等起心別。 T1563_.29.0871c17: 就初因説一切律儀。由一切因一心有故。就 T1563_.29.0871c18: 後因説一切律儀。名由一因。以下品等不倶 T1563_.29.0871c19: 起故。此中且就後三因説。或有一類住律儀 T1563_.29.0871c20: 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非一切支。非一切因。 T1563_.29.0871c21: 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事勤策戒。或有一 T1563_.29.0871c22: 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支。 T1563_.29.0871c23: 非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苾芻戒。或 T1563_.29.0871c24: 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 T1563_.29.0871c25: 切支及一切因。謂以三心受近事勤策苾芻 T1563_.29.0871c26: 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 T1563_.29.0871c27: 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三心受近事近 T1563_.29.0871c28: 住勤策戒。無有不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已 T1563_.29.0871c29: 説因故。非於一分諸有情所誓受律儀惡心 T1563_.29.0872a01: 全息。今應思擇。於佛乃至蟻子身上所得律 T1563_.29.0872a02: 儀爲有別不。若有別者。趣不定故。於諸有情 T1563_.29.0872a03: 所得律儀應有増減。若無別者。何縁殺人犯 T1563_.29.0872a04: 他勝罪。殺非人者。唯犯麁惡。若殺傍生犯墮 T1563_.29.0872a05: 落罪。非有情境身差別故。令所受戒亦有差 T1563_.29.0872a06: 別。然罰罪業有差別者。應知但由別加行故。 T1563_.29.0872a07: 殺人加行與殺非人。乃至殺蟻皆有差別。由 T1563_.29.0872a08: 總意樂建立律儀。謂普於有情無有差別。起 T1563_.29.0872a09: 調善意樂求得律儀。非於一有情不捨惡意 T1563_.29.0872a10: 樂而可求得別解律儀。故得律儀無有差別。 T1563_.29.0872a11: 以得律儀者必不別觀補特伽羅支處時縁 T1563_.29.0872a12: 故。謂定不作如是別觀。於某有情我離殺等。 T1563_.29.0872a13: 於某支戒我定能持。於某方域我離殺等。我 T1563_.29.0872a14: 唯於彼一月等時。除戰等縁能離殺等。如是 T1563_.29.0872a15: 受者不得律儀。但得律儀相似妙行。是故無 T1563_.29.0872a16: 有。由諸有情身差別故。戒有差別。又於自身 T1563_.29.0872a17: 不得根本業道所攝別解律儀。勿思法等。由 T1563_.29.0872a18: 自殺害成無間等所攝罪業。得眷屬攝。於理 T1563_.29.0872a19: 無遮。謂離最初。衆餘罪等。又此所受別解脱 T1563_.29.0872a20: 律儀。通於一切能不能境得。非唯於能境得 T1563_.29.0872a21: 此律儀。要普於有情起無損惱。意樂無別方 T1563_.29.0872a22: 可得故。若謂不然。於睡悶等皆不可殺故應 T1563_.29.0872a23: 不得律儀。若謂彼覺得本心已還可殺者。此 T1563_.29.0872a24: 亦應然。以非所能有可改易。爲能境已還可 T1563_.29.0872a25: 殺故。有作是説。若唯於能得此律儀。應有増 T1563_.29.0872a26: 減。以所能境與非所能二類有情有轉易故。 T1563_.29.0872a27: 此不成難。境轉易時無此律儀。得捨因故。謂 T1563_.29.0872a28: 所能境及非所能。後轉易爲不能能境。無理 T1563_.29.0872a29: 令彼捨得律儀。總於所能得律儀故。若必欲 T1563_.29.0872b01: 令能不能境有轉易故戒有捨得。則成律儀 T1563_.29.0872b02: 増減過者。豈不有草本無而生。有諸有情永 T1563_.29.0872b03: 入圓寂。由此應有捨得律儀。亦不離前戒増 T1563_.29.0872b04: 減失。是故前説於理無過。又於過去一一如 T1563_.29.0872b05: 來。及所化生入圓寂故。後佛於彼不得律儀。 T1563_.29.0872b06: 有後律儀減於前失。律儀非對一一有情。各 T1563_.29.0872b07: 異相續別發得故。又前後佛戒支等故。謂諸 T1563_.29.0872b08: 律儀隨無貪等。爲因差別生別類支。一一類 T1563_.29.0872b09: 支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如是無表 T1563_.29.0872b10: 既無細分。不可分析爲少爲多。如何言有後 T1563_.29.0872b11: 減前失。又一切佛遍於有情。具一切支律儀 T1563_.29.0872b12: 無表。以支數等無差別故。無後佛戒減於前 T1563_.29.0872b13: 失。又佛功徳皆平等者。非約有漏。不爾一身 T1563_.29.0872b14: 前後位別。亦有増減。況望他身無増減失。已 T1563_.29.0872b15: 説從彼得諸律儀。得不律儀。定從一切有情 T1563_.29.0872b16: 業道無少分境及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無 T1563_.29.0872b17: 有由一切因。下品等心無倶起故。若有一類 T1563_.29.0872b18: 由下品心得不律儀。後於異時由上品心斷 T1563_.29.0872b19: 衆生命。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品 T1563_.29.0872b20: 表等。中品上品例此應知。此中應思。於屠羊 T1563_.29.0872b21: 等事有唯受一得不律儀。不應言亦有受一 T1563_.29.0872b22: 事得。若爾何故無從一切因得不律儀。如得 T1563_.29.0872b23: 律儀者。雖於殺等差別表中先已受一後更別 T1563_.29.0872b24: 受。而不律儀非更新得。謂先總望一切有情。 T1563_.29.0872b25: 起無所遮損害意樂。爲活命故受不律儀。彼 T1563_.29.0872b26: 於今時復何所得。故此無有從一切因。然律 T1563_.29.0872b27: 儀中有從近事受勤策戒。勤策復受苾芻律 T1563_.29.0872b28: 儀。別別受時。所受業道眷屬異故。隨要期異 T1563_.29.0872b29: 得先未得。由此可得從一切因。此中何名不 T1563_.29.0872c01: 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魚獵獸 T1563_.29.0872c02: 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及罝弶等。等言類 T1563_.29.0872c03: 顯讒搆譏刺。伺求人過憙説他非。非法追求 T1563_.29.0872c04: 以活命者。及王典刑罰斷罪彈官等但恒有 T1563_.29.0872c05: 害心。名不律儀者。由如是種類住不律儀故。 T1563_.29.0872c06: 有不律儀故。行不律儀故。巧作不律儀故。數 T1563_.29.0872c07: 習不律儀故。名不律儀者。言屠羊者。謂爲活 T1563_.29.0872c08: 命要期盡壽。恒欲殺羊。餘隨所應當知亦爾。 T1563_.29.0872c09: 諸屠羊者。唯於諸羊有損害心。非於餘類。寧 T1563_.29.0872c10: 於一切得不律儀。遍於有情界得諸律儀。其 T1563_.29.0872c11: 理可爾。由普欲利樂勝阿世耶而受得故。非 T1563_.29.0872c12: 屠羊等。不律儀人。於己至親有損害意。乃至 T1563_.29.0872c13: 爲救自身命縁。亦不欲殺。如何可説普於一 T1563_.29.0872c14: 切得不律儀。此亦可然。不律儀者。普於有情 T1563_.29.0872c15: 境。善意樂壞故。雖無是處而假説言。設諸有 T1563_.29.0872c16: 情及父母等。一切皆作羊像現前。屠者遍縁 T1563_.29.0872c17: 皆有害意。謂彼久習不律儀心。乃至己親亦 T1563_.29.0872c18: 無所顧。爲活命故。設己至親現變爲羊。尚 T1563_.29.0872c19: 有害意。況命終後實受羊身。於彼能無殺害 T1563_.29.0872c20: 意樂。不律儀者受惡戒時。必起如斯凶勃意 T1563_.29.0872c21: 樂。設我母等身即是羊。我亦當殺。況餘生類 T1563_.29.0872c22: 由此意樂得不律儀。異此但應得處中罪。由 T1563_.29.0872c23: 此雖了親現非羊。而亦有害心故。遍得惡戒。 T1563_.29.0872c24: 雖無聖者當作羊身。而同至親亦有害意。經 T1563_.29.0872c25: 主於此作是例言。若觀未來羊等自體。於現 T1563_.29.0872c26: 親等得不律儀。羊等未來有親等體。即於彼 T1563_.29.0872c27: 體無損害心。應觀未來至親等體。於現羊等 T1563_.29.0872c28: 不得惡戒。如是等例於理不齊。無善意樂故。 T1563_.29.0872c29: 有惡意樂故。謂彼正受不律儀時。無正思惟 T1563_.29.0873a01: 調善意樂。我當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惟凶 T1563_.29.0873a02: 勃意樂。我當普害一切有情。事雖主羊而心 T1563_.29.0873a03: 寛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親亦發惡 T1563_.29.0873a04: 戒。非觀來世聖及至親。於現羊身不發惡戒。 T1563_.29.0873a05: 或無勞諍理應同許。且如有一受屠羊人。雖 T1563_.29.0873a06: 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己妻妾住知足心。瘂不 T1563_.29.0873a07: 能言無語四過。而因羊壞善阿世耶具得七支 T1563_.29.0873a08: 不律儀罪。如是於親等雖無害心。而善阿世 T1563_.29.0873a09: 耶因羊壞故。遍有情界得不律儀。若先要期 T1563_.29.0873a10: 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由遇別縁唯 T1563_.29.0873a11: 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得不律儀必 T1563_.29.0873a12: 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若有例言。如 T1563_.29.0873a13: 受善戒有支不具。此亦應爾。謂如有受近事 T1563_.29.0873a14: 近住。勤策律儀雖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攝 T1563_.29.0873a15: 戒。受不律儀亦應如是。此例非等律儀不律 T1563_.29.0873a16: 儀。用功不用功得有異故。謂諸善戒要藉用 T1563_.29.0873a17: 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難得故理數必應。 T1563_.29.0873a18: 非受一時總得一切。若諸惡戒不藉用功。惡 T1563_.29.0873a19: 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難得故理數必應。隨受 T1563_.29.0873a20: 一時總得一切。以於欲界不善力強。惡阿世 T1563_.29.0873a21: 耶任運而起。造諸重惡不待用功。善阿世耶 T1563_.29.0873a22: 易毀壞故。隨受一種便總得餘。善則不然故 T1563_.29.0873a23: 例非等。現見穢草不用功生。要設劬勞嘉苗 T1563_.29.0873a24: 方起。又如有受不律儀人。作是要期。我於盡 T1563_.29.0873a25: 壽毎晝或夜半月月等。一度屠羊等。亦得不 T1563_.29.0873a26: 律儀。由不律儀易受得故。以於欲界不善力 T1563_.29.0873a27: 強。雖不恒爲而得惡戒。諸有欲受出家律儀。 T1563_.29.0873a28: 若作要期。我於盡壽毎晝或夜半月月等。一 T1563_.29.0873a29: 度離殺等。不得善律儀。由善律儀難受得故。 T1563_.29.0873b01: 以於欲界善法力劣。若不恒持不得善戒。此 T1563_.29.0873b02: 亦應爾。爲例不齊。已説從彼得不律儀。得 T1563_.29.0873b03: 不律儀及餘無表。如何方便未説當説。頌曰 T1563_.29.0873b04: 諸得不律儀 由作及誓受 T1563_.29.0873b05: 得所餘無表 由田受重行 T1563_.29.0873b06: 論曰。不律儀人總有二種。一者生在不律儀 T1563_.29.0873b07: 家。二生餘家後受此業。諸有生在不律儀家。 T1563_.29.0873b08: 若初現行殺等加行。是人由作得不律儀。若 T1563_.29.0873b09: 生餘家後方立誓。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以求 T1563_.29.0873b10: 財物養活自身。初立誓時便發惡戒。是人由 T1563_.29.0873b11: 受得不律儀。由三種因得餘無表。餘無表 T1563_.29.0873b12: 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攝故。由三因者。 T1563_.29.0873b13: 一者由田。謂於如斯有徳田所。初施園林等 T1563_.29.0873b14: 善無表便生。如説有依諸福業事。二者由 T1563_.29.0873b15: 受。謂自要期言。我從今若不供養佛及僧衆 T1563_.29.0873b16: 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月半月毎年常 T1563_.29.0873b17: 施食等。由此有善無表續生。三由重行。謂 T1563_.29.0873b18: 起如是慇重作意。行善行惡。謂淳淨信。或 T1563_.29.0873b19: 猛利纒造善惡時。能發無表長時相續。乃至 T1563_.29.0873b20: 信纒勢力終盡。如前已説 T1563_.29.0873b21: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 T1563_.29.0873b22: T1563_.29.0873b23: T1563_.29.0873b24: T1563_.29.0873b25: T1563_.29.0873b26: 尊者衆賢造 T1563_.29.0873b27: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T1563_.29.0873b28: 辯業品第五之四 T1563_.29.0873b29: 如是已説得律儀等。捨律儀等今次當説。且 T1563_.29.0873c01: 云何捨別解脱律儀。頌曰 T1563_.29.0873c02: 捨別解調伏 由故捨命終 T1563_.29.0873c03: 及二形倶生 斷善根夜盡 T1563_.29.0873c04: 有説由犯重 餘説由法滅 T1563_.29.0873c05: 迦濕彌羅説 犯二如負財 T1563_.29.0873c06: 論曰。調伏聲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根調伏 T1563_.29.0873c07: 故。由五縁捨別解律儀。一由故捨。謂於律 T1563_.29.0873c08: 儀由阿世耶。不懷欣慕。爲捨學處。對有解人 T1563_.29.0873c09: 發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 T1563_.29.0873c10: 得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 T1563_.29.0873c11: 由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 T1563_.29.0873c12: 二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二由命終。 T1563_.29.0873c13: 謂衆同分。増上勢力得律儀故。三由依止二 T1563_.29.0873c14: 形倶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増 T1563_.29.0873c15: 上故。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 T1563_.29.0873c16: 心斷故。是此律儀因縁斷義。捨盡壽戒。由上 T1563_.29.0873c17: 四縁近住律儀。亦由夜盡謂近住戒。由上四 T1563_.29.0873c18: 縁及夜盡捨過期限故。夜盡者。謂明相出時。 T1563_.29.0873c19: 諸軌範師多分共許。如是五種捨律儀縁。有 T1563_.29.0873c20: 餘部師執隨犯一感墮重罪捨出家戒。有餘部 T1563_.29.0873c21: 執正法滅時別解律儀無不皆捨。以諸學處 T1563_.29.0873c22: 結界羯磨所有聖教皆息滅故。對法諸師作 T1563_.29.0873c23: 如是説。爾時雖無得未得律儀。而先得律儀 T1563_.29.0873c24: 無有捨義。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蘊理教於 T1563_.29.0873c25: 心作如是説。非犯隨一根本罪時。一切律儀 T1563_.29.0873c26: 皆有捨義。然犯重者有二種名。一名具尸羅。 T1563_.29.0873c27: 二名犯戒者。若於所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 T1563_.29.0873c28: 唯名具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爲富人。 T1563_.29.0873c29: 及負債者。若還債已。但名富人。此亦應然。故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865 866 867 868 869 870 871 872 873 874 875 876 877 878 879 880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