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First] [Prev+100] [Prev] 963 964 965 966 967 968 969 970 971 972 973 974 975 976 977 97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成。二生得等。所起化果亦如彼説。修所成化
攝處如前。不能化爲有情身故。生所得等。於
欲界中化爲九處色界化七。依不離根言化
九等。理實無有能化作根修果無心餘化容
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餘容自心起身語表
修果飮食。若爲資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
爲餘事呑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隨
所宜置在別處。餘化飮食。隨住所依。修果化
心。唯無記性。餘通三性。謂善惡等如天龍等。
能變化心。彼亦能爲自他身化。天眼耳言。爲
目何義。爲目慧體。爲目色根。若慧不應名天
眼耳。若色根者。不應名通。此前已説。前何所
説。謂説根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名爲天眼。及天耳通。此所引生勝大種果。名
天眼耳。其體是何。頌曰
    天眼耳謂根 即定地淨色
    恒同分無缺 取障細遠等
論曰。此體即是天眼耳根。謂縁聲光爲加行
故。依四靜慮於眼耳邊引起彼地微妙大種所
造淨色眼耳二根。見色聞聲名天眼耳。如是
眼耳何故名天。體即是天定地攝故。極清淨
故。立以天名。由此經言。天眼耳者。無有皮肉
筋纒血塗。唯妙大種所造淨色。然天眼耳種
類有三。一修得天。即如前説。二者生得。謂生
天中。三者似天。謂生餘趣。由勝業等之所引
生能遠見聞似天眼耳。如藏臣寶。菩薩輪王
諸龍鬼神及中有等修得眼耳。過現當生恒
是同分。以至現在必與識倶能見聞故。處所
必具無醫無缺。如生色界。一切有情能隨
所應取被障隔極細遠等諸方色聲。故於此
中有如是頌曰
    肉眼於諸方 被障細遠色
    無能見功用 天眼見無遺
前説化心修餘得異神境等五各有異耶。亦
有云何。頌曰
    神境五修生 呪藥業成故
    他心修生呪 又加占相成
    三修生業成 除修皆三性
    人唯無生得 地獄初能知
論曰。神境智類總有五種。一修得。二生得。三
呪成。四藥成。五業成。曼駄多王及中有等諸
神境智。是業成攝。有餘師説。神境有四。即前
作三變化爲一。言變化者。如契經言。分一
爲多。乃至廣説。他心智類總有四種。前三如
上。加占相成。餘三各三。謂修生業。除修所
得。皆通善等。非定果故。不得通名。人中都無
生所得者。餘皆容有隨其所應。本性生念業
所成攝。人由先業能憶過去。於地獄趣初受
生時。唯以生得他心宿住。知他心等及過去
生。苦受逼已更無知義。彼憶過去以何證知
如契經言。彼自憶念。我等過去曾聞他説諸
欲過失而不厭離。故於今時受斯劇苦。彼唯
能憶次前一生。餘趣隨應恒有知義。傍生知
過去如螺聲狗等鬼知過去。如有頌言
    我昔集衆財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樂 我獨受貧苦
天知過去。如有頌
    我施逝多林 蒙大法王住
    賢聖僧受用 故我心歡喜
又契經説。諸生天者。初生必起三種念言。我
從何歿。今生何處。乘何業故來生此間。故知
諸天能憶過去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七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一
如是已辯諸智差別。次當分別智所依定。唯
諸靜慮能具爲依。故於此中先*辯靜慮。或
於先*辯。共功徳中已*辯智所成無諍等功
徳。餘所成徳今次當辨。於中先*辯所依止
定。且諸定内靜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説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論曰。一切功徳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差
別。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豈諸靜慮無如
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數建立別
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遍攝一地名。
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有差別故。諸
生靜慮如先已説。謂第四八。初二餘三。無有
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慮總相無別。謂此四
體總而言之。皆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
持爲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爲性。此二既
同難知差別。相雖無別而地有異。爲顯地異
就數標名。故説爲初。乃至第四。此中經主自
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縁。彼答非理。
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縁。應名一境性。故於此
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根專一所縁
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縁。應一切心中
皆有一境性。理實皆有一一刹那。心心所法
一境轉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於此中説
一境性但爲顯示由勝等持令善心心所相
續而轉故。若爾即心依一根轉。引縁自境
餘心續生。此即名爲心一境性。應離心外無
別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説故。謂先廣辯心
所法中。已*辯等持離心別有。謂若心體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應無別。差別因縁不可
得故。如是等難具顯如前。故非即心名三摩
地。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依此寂靜方能審
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説心在定。能
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地界故。此論宗審慮。
定以慧爲體。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
得靜慮名。定令慧生無濁亂故。有説此定持
勝遍縁。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
縁。簡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爲靜慮。此言顯示止觀
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若爾染汚寧得此
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於相似處赤立此名。
如世間言朽敗種等。故無一切名靜慮失。若
善性攝心一境性。并伴立爲四靜慮者。依何
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爲初。謂若位
中善一境性。具與尋伺喜樂相應。如是等持
名初靜慮。頌中但説與伺相應。已顯與尋亦
相應義。以若有伺與喜樂倶。必無與尋不相
應故。爲顯第二除伺建立。故頌但説具伺非
尋。異此應言具尋喜樂。擧尋有伺不説自成。
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
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爲四種。已辯
靜慮。無色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
説。即世品説。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
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説。亦如是言。
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
一境性并伴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
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
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
此道解脱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
并上三近分。總説名爲除去色想。空處近分
未得此名。縁下地色起色想故。非縁下色想
可立除色名。若爾何縁大種蘊説除去色想
是第四定。彼縁欲界住自身中所有諸色漸
除去故。非無色界可有此想。是除色想前加
行故。立根本名。亦無有失。依何義故立無
色名。依彼都無一切色義。後歿生下色從心
生。現見世間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
謂心異故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故
從無色將生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住。由彼
勢力引下色生。然不可言唯從彼起。亦以先
世色倶行心相續爲縁久已滅色爲自種子今
色方起許同類因通過現故諸阿羅漢般涅槃
已。諸蘊相續無餘斷故。現無少分諸蘊生縁。
不可例同從無色歿。如是已釋無色總名。何
故別名空無邊等。且前三種名從加行。修加
行位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若由勝
解思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
有法雖與色倶。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虚空體
雖與色倶。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
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位思
惟虚空。成時隨應亦縁餘法。但從加行建立
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所成名識
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
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相。由此加行爲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縁餘
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捨一切所
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謂見無邊行相麁
動。爲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
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縁捨
諸所有寂然住故。由想昧劣立第四名。謂
此地中想不明勝如無想故。得非想名。而想
非全無。故名非非想。此地猶有昧劣想故。
此言顯示有頂地想。非如下七地故得非想
名。非如三無心故名非非想。豈不有頂加
行位中。諸瑜伽師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
箭如癰。無想天中如癡如闇。唯有非想非
非想天。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寧此不就加行
立名。理實應然。以觀行者必先厭想及無想
故。然或有問。行者何縁修加行時作如是
念。必應擧此爲酬問因。故説立名。由想昧
劣。此四無色皆言處者。以是諸有生長處故。
謂此四處爲有無有。生長種種業煩惱故。爲
破妄計彼是涅槃。故佛説爲生長有處。已辯
無色。等至云何。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
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
種。此地昧劣是生死根。在諸地邊無無漏
故。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
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愛相應言依自性説。此
以等持爲自性故。若并助伴應作是言。愛倶
品法名味等至。此但取愛一果品法。淨等至
名目世善定。離惑垢故與無貪等。諸白淨法
共相應故。此是善故與味有殊。是有漏故與
無漏別。此即是前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
定生。縁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
定。於能味定得名爲入。諸從定出總有五
種。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縁。
五出種類。從初靜慮入第二等。名爲出地。於
同一地行相所縁相續轉位前念無間入於後
念。名出刹那。從非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
出行相。從縁色蘊入縁受等。名出所縁。從有
漏入無漏。從不染汚入染汚等。名出種類。依
出種類此中説言。從所味出入能味定。豈不
二言更相違反。能味是愛非所入定。所入是
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無相違過。
現見相應。隨擧一名説倶品故。如勸長者作
意記別。互相雜故倶得二名。由愛相應等持
名味。等持力故愛得定名。故無二言更相違
過。有説定愛相續現前。諸後刹那縁前爲境。
所味即是前滅刹那。後生刹那説名能味。此
能味愛現在前時。縁過去境不縁現在。自性
相應及倶有法。以必不觀自性等故。不縁未
來未曾領故。於所縁境專注不移。方名爲定。
愛相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相應則
不如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縁。不能令心專注
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倶專注一縁與善相
似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縁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説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無色。以
諸無色極寂靜故。謂瑜伽師樂修善品。若於
廣大功徳聚中。別建立支精勤修習。若諸
無色寂靜増故。心心所法昧劣而轉。是故
於彼不建立支。或彼地中等持偏勝。非一偏
勝可立支名。要多法増方名支故。由此靜慮
獨得立支。定慧均行多法増故。由此近分亦
不立支。色近分中唯慧増故。有餘師説。若
諸地中有別心所。無餘斷滅。方於此地立支
非餘。初靜慮中憂苦斷滅。第二靜慮尋伺無
餘。第三滅喜。第四斷樂。無色地中雖總漸減。
而無隨地無餘斷滅。此釋未能遣他疑問。何
縁唯此方建立支。是故應如前釋爲善。於四
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内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支。一尋二
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心一境性是定異
名。定與等持體同名異。故言定者。即勝等
持。此中説爲心一境性。第二靜慮唯有四支。
一内等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
具有五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
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
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受。四心一境性。何縁
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唯各四支。各唯爾
所堪立支故。或由欲界多諸惡法。及妙五欲
難斷難捨。第二靜慮有動地喜。其相動涌喜
中之極。引五部愛難捨難斷。爲對治彼故。初
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餘各四。或爲隨順超
等至法。謂最初起超等至時。入異類難入同
類易。然超等至初起位中。或從初入三。或從
二入四。故二第四各唯四支。初及第三各具
有五。後起則易。故上無支。靜慮支名既有十
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内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
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増内淨支足前爲六。
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増餘四支足前爲十。第
四靜慮三支如前。増非苦樂支足前爲十一。
何縁心等非靜慮支。此應准前菩提分辯。有
異彼者今略分別。受中立三。非憂苦者。憂
苦唯是欲界攝故。三受隨地爲利益支。順定
用強故皆支攝。何縁精進非靜慮支。諸靜慮
支順自地勝。精進順上故不立支。或靜慮支
適分安樂。精進求勝策勵疲苦。尋伺二種能
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麁細。對治欲惡故並
立支。何縁無表非靜慮支。諸靜慮支助定住
境。彼不縁境故不立支。故靜慮支隨地差別。
雖有十八。而於實事種類中求。應唯九種。
然受相異故分十一。由此故説。有無初支。非
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
謂内淨。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
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此中支名爲目何
義。目顯成義。何所顯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
乃至。此是第四靜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如
枸櫞等名爲餘支。謂十八支各順自地。或資
具義説名爲支。如祠祀支即牛馬等。謂尋伺
等展轉相資。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
故作是説。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尋伺等
是靜慮支非靜慮。寧知靜慮地等持最勝耶。
以契經中作如是説。於四靜慮應知定根。然
於相成及相防護。義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
支軍。亦無有失如王與衆。雖互相資而於其
中。王最爲勝。豈不三定樂體是同。則靜慮
支應無十一。第三定樂以受爲體。初二靜慮
樂即輕安。故靜慮支實有十一。輕安行捨遍
四靜慮。何縁初二唯立輕安。後二地中唯立
行捨。以此於彼偏隨順故。謂欲界中有諸惡
法。初靜慮地有尋伺想。能逼惱心猶如毒箭。
初二離彼。故輕安増。第二靜慮喜極動涌。第
三靜慮樂受極増。二倶能爲愛勝生處。三四
棄彼故行捨増。或欲及初有色根識。所引麁
重甚於餘地。初二離彼故輕安増。三四地中
離麁重遠。寂靜轉勝故行捨増。謂輕安樂如
初捨擔。若更易地氣分微薄。故唯初二建立
輕安。三四地中任運而轉。寂靜轉勝故立行
捨。或初二定有輕安縁。喜與輕安爲勝縁
故。如契經説。喜故輕安。三四定中無喜縁故。
輕安微劣不立爲支。行捨輕安互相覆蔽。若
處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沈其相飄擧。行捨
治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互相覆蔽。何理爲
證知三樂支。二是輕安第三是受。已説於彼
偏隨順故。謂第三定樂非輕安。安非彼支。
次前已説初二定樂。必非樂受是身心受倶
非理故。謂初二樂必非身受。正在定中無
五識故。亦非心受應即喜故。要離喜愛餘
地心悦。方可異前立爲樂受。喜即喜受。於
一心中二受倶行。不應理故。若謂喜樂更互
現起。無斯過者。理亦不然。説具五支及四支
故。若謂五四。約容有説。不必倶行。亦不應
理。應有有尋無伺定故。然經但説有三等持
有尋有伺。乃至廣説。若靜慮支非必倶起。何
縁不説有有尋無伺定。又於欲界初靜慮中。
亦應具有三三摩地。是則違害契經所説。今
應思擇。第三定中意地悦受。既得喜根應
名爲喜。何故名樂。此名爲樂。亦有所因。以諸
喜根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
濤涌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悦受。有如是相
故得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悦受。其相沈靜轉
得樂名。故此定中捨用増上。棄捨喜故立行
捨支。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
淨。何縁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
慧在第三定。方得立爲支。隨其所應偏隨順
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
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
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目地善根尚
不能成。況進求勝。爲治如是自地過失。第
三靜慮立慧爲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
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刹私。第三定
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爲難捨。第三四定
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
念遮防。餘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
堅強。非唯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
失。第四不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
支。或初二定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
第四定中二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増。故
慧唯三念通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
慧支。無能照察。若不照察則無厭求。自地過
患上地功徳。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
未爲奇特。故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
樂過難覺故。佛説聖者應説應知。由此定中
慧用最勝。能知細過故立爲支。雖第四邊慧
亦能了。而但總相未爲奇特。謂彼與樂繋地
不同。是離染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繋
縛。能別觀失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
爾。又諸已得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
故於將離樂受染時。彼慧無容立爲支體。故
唯三定立慧爲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
防守須立念支。何故輕安立爲支體。以初二
定輕安用増。觸前所無殊勝位故。由此勢用
精勤不捨。能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
令牽勝徳。有殊勝用故立爲支。内等淨名爲
目何法。目尋伺息體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
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内等
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
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地法倶可離故。
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泥信不明淨。後
二靜慮行捨用増。映奪信根故無内淨。謂由
警覺信力方増。捨此相違故能映奪。信是淨
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淨故。内心平等
爲縁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淨。或第二定所
有功徳。平等爲縁引生此淨。由此建立内等
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爲體。此等皆是心所攝
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有餘部説。喜非喜受。
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
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定樂可名喜受。二阿
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倒契經中説。漸無餘
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第四定
無餘滅樂。又餘經説。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
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喜根。由此喜受是喜
非榮。如先所説八等至中。前七各三。第八有
二。謂染汚定如何知有。此由契經及論説故。
謂契經説淨無漏定。已猶言世尊。未説一切
定。故知有餘染定未説。本論亦説。於諸靜
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増。由此等文知有染定。
故説靜慮總有二種。由定及生有差別故。定
復有二。謂染不染。不染復二種。謂淨及無漏。
無漏復二。謂學無學。如是差別理有衆多。
染靜慮中爲有支不。有非一切。何定無何。
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内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説無安捨
論曰。且有一類隨相説言。初染中無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汚定亦喜相應。
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説離欲生喜。亦
説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説。離諸
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
説。離生言者。爲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爲
顯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説。輕安
相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種。第二染中無内等淨。彼爲煩惱
所擾濁故。雖諸世間説有染信。而不信攝故
不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
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
支。初染中無。以何爲證。以初定喜説從離生。
第二中無離生言故。第三染中無正念慧。彼
爲染樂所迷亂故。染汚定中雖有念慧。而得
失念不正知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
唯是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
支唯有二種。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爲煩惱
所染汚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説。初
二染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
攝故。彼説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
故。契經中説。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説。
頌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
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無。故
佛世尊説爲不動。然經唯説第四靜慮。不爲
尋伺喜樂動者。經密意説。論依法相。以薄伽
梵有處説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住
第四靜慮。又説彼定身行倶滅。入息出息名
爲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動
災患。有餘師説。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無
動。故名不動。喩經説故。尋伺何過而求靜息。
此能令心於定境界雖恒繋念而不寂靜。如
樹枝條依莖而住。與風合故動搖不息。諸瑜
伽師。雖不願樂於境行相心速易脱。而尋伺
力令彼馳流。故於定中尋伺有過。喜樂於定
亦能鼓動。唯此四種與定相應。而能動心。故
經偏説。然實二息憂苦二受亦能鼓動。故論
説八。尋伺二法既有此過。不應説在靜慮
支中。經但應言。尋伺寂靜何容亦説有尋有
伺。爲顯尋伺雖定相應而於定中能爲災患。
不説不了。故定應説。或此於定初作資糧。作
欲惡尋遠分治故。後於勝定方爲災患。故説
尋伺功不唐捐。捨有行儀方便法爾。設是所
捨初必應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後至彼岸。
理應總捨。故契經言。依色出欲。依無色出
色。依道出無色。若得涅槃亦出聖道。此二容
有與一心倶。如勝劣風與一枝合。若此二業
謂能鼓動。如何説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爲清淨。如燈與日倶見色
縁。燈細闇倶照不明了。日光離闇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倶未
照而無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無漏定倶亦爲災患。何縁建立爲一道支。已
説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慣習時。不能
了知此爲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慣
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淨
便見池中。潜蟲下魚能爲濁亂。行者既見初
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爲動亂。便於一地總生
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既
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別。
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
應。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
無餘識故。心悦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
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
定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
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
無眼識等但非彼繋。所以者何。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起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八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二
如是別釋。靜慮事已。諸等至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縁。一由離染。謂在下地
離下染時。二由受生。謂從上地生自地時。下
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無上地故。無從
上地於彼受生。此中但説本等至者。以諸近
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説。
全不成言。爲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淨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順退分。即依此
義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
由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耶。曰有。謂
順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
自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生
自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無漏
但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無漏此
亦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
智位得無學道。於練根時得學無學。餘加行
及退。皆如理應思。雖有由入正性離生。*獲
得根本無漏等至。而非決定。以次第者。爾時
未得根本定故。此中但論決定得者聖離下
染必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染由受生
及退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
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無由離染及加
行得。如是二時能捨染故。何等至無間。有幾
等至生。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論曰。無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無
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生第四故。於無漏七等至中。
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二三各淨無漏。無
所有處無間生七。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
靜慮無間生八。謂自上六并下地二識。無邊
處無間生九。謂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
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類智無間能
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別故。從淨等至所生
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汚。故有頂淨無間生
六。謂自淨染下淨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無所有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
染等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爲
自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
染生次下淨。極相違故不生無漏。若於染淨
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此淨還
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非諸染汚能正
了知。如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
願言。寧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
轉。故後從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
至所期時便能覺寤。如是所説淨染生染。但
約在定淨及染説。若生淨染生染不然。謂命
終時從生得淨。一一無間生一切染。若從生
染一一無間能生自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
未離下故。所言從淨生無漏者。爲一切種皆
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論曰。諸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攝。二順
住分攝。三順勝進分攝。四順決擇分攝。地各
有四。有頂唯三。由彼更無上地可趣故。彼地
無有順勝進分攝。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
無漏。所以者何。由此四種有如是相順退分。
能順煩惱順住分。能順自地順勝進分。能順
上地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唯從此
生。有餘師言。順退分者住彼可退。順住分者
住彼不退。亦不勝進順勝進分者住彼能勝
進。順決擇分者住彼起聖道。有言住彼順通
達諦。由此無間能入離生。應知此中決定義
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生
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名順
決擇分。有餘師言。順退分者。與諸煩惱下上
相雜。染淨展轉現在前故。順住分者。能以
種種麁等行相棄背下地靜等行相攝受自
地。順勝進分者。觀自地過上地功徳。順決
擇分者。如煖頂忍世第一法無漏無間何分
現前。有説通三。除順退分。理實唯二。謂後二
種諸有修習超等至等。唯順決擇最堅勝故。
諸瑜伽師作如是説。若觀行者。於自地定。不
善通達不恒安住。於上地定。不能欣求。數數
現行順下地想。彼之等持名順退分。或由自
地離染退得名順退分。成就此定補特伽羅
名爲退者。如成牛行説名爲牛。凶勃難迴説
名牛行。於自地定耽著不捨。於上地定不能
欣求。彼之等持名順住分。於自地定雖能多
住。而不耽著。於上地定欣樂牽引。彼之等持
名順勝進分。於自上定皆不耽著多住厭想。
爲欲令斷彼之等持。名順決擇分。諸有安住
順退分者。於廣大果心多繋縛。諸有安住順
住分者。數住自定不能上求。諸有安住順勝
進者。能展轉求所餘勝定。然勝進分總有二
種。一者自地殊勝功徳。二者上地殊勝功徳。
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此有二類。或厭或
欣。諸有安住順決擇者。樂斷諸有樂修無漏。
是名安住。四分者別。若順煩惱名順退分。諸
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令
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違。謂順住
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退
如先已説。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謂
順退住。第二生三。除順決擇。第三生三。除
順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非餘。有説亦生順勝
進分。如上所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
第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加行成滿差別云
何。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爲成 三洲利無學
論曰。本善等至分爲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
間。相鄰名次。越一名超。謂觀行者修超定時。
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
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
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於有
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漏順逆均超
現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滿。後於有漏無
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謂頓
超二。一者超地。二者超法。唯能超一故至第
三。遠故無能超入第四。修超等至唯欲三洲。
除北倶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脱諸阿羅漢。要
得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定自
在故。無煩惱故。時解脱者。雖無煩惱定不自
在。諸見至者雖定自在。有餘煩惱。故皆不能
修超等至。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
力劣故。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論曰。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
下。上地起下無所用故。自有勝定故。下勢力
劣故。已棄捨故。可厭毀故。總相雖然。若委細
説。聖生有頂必超無漏。無所有處爲盡自地。
所餘煩惱自無聖道。欣樂起故唯無所有。最
隣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離無漏道必無
有能。斷彼餘惑成阿羅漢。是故有頂無漏
無所有處依九地身。有漏無所有處依八地
身。有漏無漏識無邊處依七地身。空無邊處
依六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若
成就依有漏如起無漏一切依九地身諸等至
中誰縁何境。頌曰
    味定縁自繋 淨無漏遍縁
    根本善無色 不縁下有漏
論曰。味定但縁自地有漏法。以有漏法是所
繋事故。所繋言顯是三有攝。不縁無漏法。
愛行相轉故。若愛無漏應非煩惱。不縁上地
法。愛界地別故。不縁下地法。已離彼貪故。淨
及無漏倶能遍縁自上下地。有爲無爲皆爲
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爲非無漏境。唯有於
法説能遍縁無非所縁。前已説故根本地攝。
善無色定不縁下地諸有漏法。以下地法不
寂靜故。本善無色極寂靜故。由此理故經於
無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於諸靜慮不如是
説。以本無色不縁下繋。是故於下説超越言。
諸靜慮中有遍縁智。故於下地不言超越。既
説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縁説。若此
超越爲顯離繋。應説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
靜慮中應言超越。自上地法無不能縁。雖亦
能縁下地無漏。而但縁類不縁法品。以但能
縁自全治故。法非全治。如先已説。又法品
道於無色界。雖能對治是客非主。亦不能縁
下地法滅。既遮無色根本縁下義准近分有
縁下能彼無間道必縁下故。味淨無漏三等
至中。何等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論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本淨尚無能。況諸
染能斷。謂本淨定不能斷下。已離染故不能
斷上。以勝己故。不能斷自與自地惑。同一
縛故。又自於自非對治故。若淨近分亦能斷
惑。以皆能斷次下地故。中間攝淨亦不能斷。
近分有幾何受相應。於味等三爲皆具不。頌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惑三
論曰。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下
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
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
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
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近。多災患界故。
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若
爾何縁毘婆沙説。諸近分地有結生心。非無
染心有結生理。故應近分。有味相應。今於此
中遮有定染不遮生染。故不相違。或有餘師
作如是説。初近分定亦有定染。未起根本。亦
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
近分。爲無別義爲亦有殊。義亦有殊。謂諸近
分是離染道。入根本因。中間不然。復有別
義。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論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
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
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無中間靜慮。一
昇降無如此故。謂中間定初靜慮攝。而
有差別。謂此減尋上立中間。減何成異。故
中間定初有上無。豈不契經説七依定。寧知
別有未至中間。由有契經及正理故。且有未
至。如契經言。諸有未能入初定等。具足安住
而由聖慧。於現法中得諸漏盡。若無未至聖
慧依何。又蘇使摩契經中説。有慧解脱者。不
得根本定。豈不依定成慧解脱。由此證知。
有未至定。有中間定。如契經説。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經説初定與尋伺倶。第二等中尋伺
皆息。若無中靜慮。誰有伺無尋。以心心所漸
次息故。理應有定有伺無尋。又大梵王是世
界主。離中間定誰爲勝因。由此證知。有中
間定。然佛不數説有未至中間。以二即初靜
慮攝故。説初靜慮即已説彼唯初近分名未
至者。爲欲簡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
起。又非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
非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
住彼時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説。未至
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徳未現前義。此中間
定具味等三。以別繋屬一生處故。謂極修習
中間定者。未來當在大梵處生。故亦具三。
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愛貪。彼如所味有別
能味亦別故。此有勝徳可愛味故。無漏定生
亦漸減故。此亦一向捨受相應。無三識身故
無樂受。無喜受者已不共初。然於初貪未能
離故。又由自勉功用轉故。由此説爲苦通行
攝。非憂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捨受相應。
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大梵故。已
辯等至。云何等持。經説等持總有三種。一有
尋有伺三摩地。二無尋唯伺三摩地。三無尋
無伺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論曰。前來因事屡辯此三。今於此中略顯別
相。有尋有伺三摩地者。謂與尋伺相應等
持。此初靜慮及未至攝。無尋唯伺三摩地者。
謂唯與伺相應等持。此即中間靜慮地攝。無
尋無伺三摩地者。謂非尋伺相應等持。此從
二靜慮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攝。契經復
説三種等持。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
無相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脱門
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
持。故説空等持近治有身見。身見亦有二行
相故。謂空行相近治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
我見。觀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觀。此中無我。名
空行相。由此空行相。近治我所見。以此中都
無我。故此法非我所。無相三摩地。謂縁滅諦
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諸相故名無相。
縁彼三摩地。得無相名。相略有十。謂色等
五。男女二種。三有爲相。或復相者。是因異
名。涅槃無因故名無相。或相謂世蘊上中下。
涅槃異彼故名無相。無願三摩地。謂縁餘諦
十種行相相應等持。十行相者。謂苦非常因
集生縁道如行出。如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
地相雖無差別。而依對治意樂所縁。如其次
第建立三種。由意樂故不願三有。理且可然
有過患故。寧由意樂不願聖道。以諸聖道依
屬有故。若爾何用修習聖道。以是涅槃能趣
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槃。爲求涅槃故修聖
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亦由意樂不願聖道
故。縁道行相亦得無願名。以本期心厭有爲
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
故。由此二行相。雖縁可厭法。不取可厭相。
不得無願名。此三等持通淨無漏。世出世間
等持攝故。世間攝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
唯通九地上七定邊無勝徳故。於中無漏者
名三解脱門。能與涅槃爲入門故。非諸有漏
法是眞解脱門。性住世間違解脱故。三三摩
地縁境別者。若有漏空縁一切法。若無漏空
唯縁苦諦。無願能縁苦集道諦。無相唯縁滅
諦爲境。三三摩地念住別者。無相唯法。餘皆
通四。契經復説三重等持。一空空三摩地。二
無願無願三摩地。三無相無相三摩地。如是
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重二縁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縁無相定 非擇滅爲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論曰。此三等持縁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空
空等名。空空等持縁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
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無學
等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
根相應等持。縁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
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
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惱已。復
起空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
復還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
我行相則不如是。見非我者。於諸有爲法起
厭背心不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非我而於
諸有猶生樂者。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
此空定雖二行相倶。而但名空不説爲非我。
空於厭捨極隨順故。無願無願縁前無學無
願等持。取非常相。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
取蘊中思惟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
應等持。縁前無學無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
於無願不願名無願無願。擧喩顯示。如前
應知。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
非常行相相應。唯此可能縁厭道故。非苦行
相能縁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
趣苦寂滅。亦非因等四能縁聖道。以聖道不
能令苦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
行相能爲厭捨。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
道等四。此亦應然。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
於聖道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
道依有故兼不願。雖聖意樂説不願道。而於
聖道非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
願正憎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
無容厭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無相無相即
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以無漏法
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起無
學等持。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殊
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
擇滅爲境。思惟靜相。於無相滅復觀爲無
相。名無相無相。擧喩顯示。如前應知。重無
相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相應。
唯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記故。
非離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
滅行相。以非擇滅非永解脱一切苦故。又若
觀滅濫非常故。所言靜者。唯顯止息。故非擇
滅得有靜相。以修聖道經久劬勞。於彼息中
便生樂想。故重無相取靜非餘。重三等持唯
是有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無漏定厭捨
聖道。二縁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爲厭捨聖
道。無相無相但縁無爲作靜行相。何名厭
道。此欣無學無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
謂彼定起義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爲善。此
既欣讃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前無
相定非此所縁。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
此定不縁非擇滅。但縁無學無相不生。此亦
不然。准前釋故。謂縁無相之非擇滅。此非擇
滅亦離諸相。縁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
縁無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唯
三洲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依女身亦能
自在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學者但欣聖
道未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脱。以
時解脱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
七邊無勝徳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
起若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
聖道後起。就總類説。此從法類苦滅四智無
間而生。若就別説。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
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
生餘行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
時由離染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
不由加行。順趣解脱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
欣諸有。此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
間起。欲界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
故。契經復説四修等持。一爲住現法樂修三
摩地。二爲得勝知見修三摩地。三爲得分別
慧修三摩地。四爲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如是
四種相別云何。頌曰
    爲得現法樂 修諸善淨慮
    爲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爲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爲得諸漏盡 修金剛喩定
論曰。如契經説。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所
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説。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説初靜慮
者。於中樂想最増盛故。謂超欲界衆多過失。
故於此中樂想増盛。如遊砂磧熱渇疲勞。創
飮濁水亦爲勝樂。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
具一切菩提分法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
治。又諸定首諸定樂因。是故偏説。豈不經説。
如是苾芻。住此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衆受
樂同此。何故不言住後法樂。詳此唯説現法
樂者。爲令棄捨樂現欲樂。説現定樂令其欣
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説所依能依已顯。
如契經説。先住此間入諸等至。後方生彼或
現法樂。三乘皆住後樂不定。是故不説。謂或
退墮。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雖諸靜
慮即現法樂。依近分故説爲得言。修近分力
得根本故。或即依現樂説爲得言。如言身子
體。故無有過。有説。此定佛依自説。如説菩
薩居贍部林。起初世間依無漏定。能引一切
有情共樂。由此不説後法樂住。即由此故亦
但説初。菩薩爾時唯得初故。若依諸定修天
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此依何義立知見
名。本靜慮中有遍照智。此遍照故。立以見
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所極
成。爲簡異彼。以知摽見。或即此見決斷所縁。
故名爲知。即亦名見。謂本靜慮是樂行道。不
多劬勞而現前故。不劬勞故其體堅牢。由體
堅牢故用決定。用決定故立以知名。見義如
前。故名知見。爲知爲見。修此等持即是爲求
決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説。謂爲顯佛以
天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爲拔濟起靜
慮等。故爲知見修天眼通。有餘師言。爲欲勝
伏諸隨煩惱起勝知見。起此勝知見不離光
明想。此光明想引天眼通。由天眼通得勝知
見。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
謂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法。及
餘一切無漏有爲。總説名爲加行善法。修此
善法能引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
此得分別慧。如説善逝住二尋思。能如實知
諸受起等。此顯修善得分別慧。説加行言爲
簡生得。非修習生得。得未曾得故。若修金剛
喩定。便得諸漏永盡。謂若修習第四靜慮金
剛喩定并隨轉法。便能獲得諸漏永盡。第四
靜慮佛依自説。無上菩提依此得故。金剛喩
定頓證漏盡引盡智生。是故偏説。有説。一切
頓斷治。第四靜慮皆此所攝。此經所説。
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爲欲顯示習
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九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963 964 965 966 967 968 969 970 971 972 973 974 975 976 977 97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