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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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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有行世解脱。無學攝者。亦許兼有相
續解脱。如契經中。説有三界。謂斷離滅。於前
所説二解脱中。此何爲體。如是三界。差別云
何。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論曰。斷等三界即分前説。無爲解脱以爲自
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離界。斷
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繋
事體名爲滅界。何縁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
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繋而非能染。二者能繋
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斷此三法所
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
能繋。別有無爲。斷餘不爾。彼説能繋有縁八
結。有縁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
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能染別
有無爲。斷餘不爾。彼師説愛有縁八結。有縁
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如次名
爲斷等三界。隨所繋事別得擇滅。故三説中
初説爲善。准此已釋諸契經中斷離滅想三
相差別。或初業地我當斷想。名爲斷想。若離
染地我正斷想。名爲離想。若已辦地我已斷
想。名爲滅想。或於已受蘊重擔中。見不捨過
起欲捨想。名爲斷想。以捨與斷名差別故。若
於餘蘊不復生中。見勝功徳起欲求想。名爲
滅想。不生與滅名差別故。既得離染清淨相
續。於諸蘊法無所顧戀。於般涅槃見靜妙想。
名爲離想。無戀與離名差別故。若事能厭必
能離耶。不爾。云何。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論曰。唯縁苦集所起忍智。説名爲厭。餘則
不然。四諦境中所起忍智。能斷惑者皆得離
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縁苦集
不令惑斷所有忍智縁厭境故。非離染故。應
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
道中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境故。忍不
名離。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
加行解脱。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爲
厭。縁厭境故。不名爲離。非斷治故。有離非
厭。謂縁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
縁欣境故。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
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滅智道智。但名爲離。是斷治故。不名爲
厭。縁欣境故。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
所有忍智。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
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苦智集智。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惑
斷所有忍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
滅道法忍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
行解脱。勝進道攝滅智道智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八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説。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爲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
斷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
決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
樂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推度
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
性故。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
止息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
斷性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
性故。謂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
正見。一一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
道亦自所治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
加行猛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脱道等此
相違故。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
自品疑得隨相續生故。有漏無間不行諦理。
與斷疑得非親違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
如八忍。極違智故。餘解脱等非全息求。所
起加行非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
一切皆通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
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
見世正見爲六。有餘師説。能發身語五識所
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
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
應許故。非決定故。契經説故。謂不應許。唯内
門轉。方是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念住非見性
攝。然契經説。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
決定。如五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
等所引意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
所引意識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
説。有命終時得正見倶。善心心所故説所有。
意地善慧皆見性攝。於理爲善。如是所説。聖
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
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
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
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二
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
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
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
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
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是
愛境。無勝功能息内衆惑。故非無漏。惑覆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説諸
趣名爲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爲名
名世俗智。有説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絶。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縁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爲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是
名二智相別成三。定心相應聖行相轉。有漏
無漏二智何別。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
智與此相違。如朅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煉
勢用不同。及勝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
勢有殊。二智相望差別亦爾。或俗智後起増
上慢。無漏不然。故有差別。又世俗智與法類
智。境有寛陜故有差別。謂世俗智遍以一
切有爲無爲爲所縁境。以契經説有善俗智
能遍知苦。廣説乃至。遍知虚空非擇滅故。亦
有以非我行相總縁一切法爲境。以契經説
諸行非常一切法非我涅槃寂靜故。法智但
縁欲界四諦。類智能通縁上二界四諦。由此
三智境有差別。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爲苦集滅道四
智。何縁俗智亦縁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
容觀苦等境爲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縁諦疑容現行故。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
見性者。名盡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縁
苦集六種行相。縁有頂蘊爲境界故。金剛喩
定若縁苦集。與此境同。縁滅道異。若爾豈不
至教相違。如説於盡有初智生。從此無間能
自了達。無違教失。此於盡言是有第七聲。非
境第七故。謂有煩惱無餘盡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縁盡爲境。何所違害。彼言意顯。有
惑身中無此智生。要有惑盡。於前所説九種
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不
然。豈不道智離法類無。應但言二成他心智。
理實如是。爲顯他心智但知同類境。故作是
言。謂爲顯成此法類智。知他無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攝。非苦集智。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
勝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縁
己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
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此智故。謂無
漏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行相。是故決
定不能別縁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
縁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
樂別觀。縁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
別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縁便捨不樂別
縁。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
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
成縁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
他心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
攝。苦集忍智。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
故。又他心智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去來二世。
并法類品不互相知。勝復有三。謂地根位。
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義唯能知自地下
地。根謂信解時。解脱根知。不知見至不時
解脱心。位謂不還聲聞應果獨覺大覺。前前
位智不知後後勝位者心。義唯能知自下根
位。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
所知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
欲四靜慮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
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能知。皆
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
所攝他心智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
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
自下地三。無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
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縁有漏無漏
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
成。無漏隨根立聖差別。尚無有一成二品
根。況有成三。故有差別。如何説一補特伽
羅成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
由因漸長後道轉増。如次能令多品惑斷
諸種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
前後言無相違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
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
位根相對亦爾。此他心智不知去來。本爲知
能縁心心所法故。法類二品不互相知。此
二如次以欲上界全分對治爲所縁故。此他
心智見道中無。總觀諦理極速轉故。然皆容
作他心智境。三乘聖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
必須加行。聲聞加行或上或中。麟喩但須下
品加行。佛無加行隨欲現前。若諸有情將入
見道。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爲欲知彼見道位
心。彼諸有情入見道位。聲聞法分。加行若
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
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
雖知此心非知見道。是故説彼唯知二念。麟
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爲
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知彼第
八集類智心。有餘師言。知第十五。有説麟喩
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所
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
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
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有餘亦説。知四刹
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佛於一切殊勝功徳。
隨欲現前。心自在故。於十五念能次第知。
以佛世尊三無數劫精勤修習無量資糧。故
獲難思殊勝妙智。具大勢用隨欲能知。雖
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爲知心。如空
處等名他心智。脇尊者曰。引此智生。要先知
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時
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形。所樂言音表
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爲欲審知他心
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樂言音因何有
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審觀他身顯等。
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時離欲身意。
調柔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有威徳智。此
智眞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種色縷。差別
之相了然可得。是名脩世俗他心智加行。若
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苦智爲加行。
此加行位通縁色心。至成滿時縁心非色。又
加行位縁自他心。至成滿時縁他非自。盡無
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説。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
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
知。廣説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
廣説乃至。是名無生智。由本意樂二智轉時。
力能引起如是解智。非於無漏二智轉時。作
如是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
作如是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
無生力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擧
二果表二智差別。理必應然。説由此故。依
爲此義。説由此聲。即是爲此所有智義。不爾
應言。如是所有諸觀行者。本修行時定起如
斯要期意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要應起此
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令此生所
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即後智生所依
止義。故言此釋理必應然。如是十智互相攝
者。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法類智各攝一
全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道智
攝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縁二智建立爲十。
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縁故立二爲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爲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
二行相境倶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非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爲知他心。雖成
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別。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
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
道爲因生故。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
無無生智不以盡智爲因故起。如上既言法
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爲有少分治上
欲耶。頌曰
    縁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望欲界法四諦法智全能對治。於欲見斷
法智亦爲持對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倶缺倶名少分。何縁唯有滅道法智。兼治
上界。非苦集耶。所縁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
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
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縁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縁所
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理厭此地時。斷此
地煩惱。若許異厭異離貪。應異離貪異解脱。
若許不厭色無色界而能離彼界貪。習厭離
貪。理則應壞。滅道二智。不縁厭境。縁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
觀縁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
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縁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縁欲界法滅道
智生。普能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
増。乃至得成金剛喩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
依全治門立法類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類
智必無。能治欲界。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
可兼爲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己事成時。他
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豈
不第十六道類智生。乘此便則能治欲界惑
將斷欲惑。類智不行。設許現行。由自界障所
拘礙故。必無勢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
此類智無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
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倶十六
    俗智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縁道
    有漏自相縁 倶但縁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餘。
能縁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謂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於煖頂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現觀邊世俗智等。或
有別作非聖行相。如不淨觀息念慈等。諸世
俗智行相無邊。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縁自諦
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漏者。唯有縁
道四種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攝故。若有漏
者。取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
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於
一切時。一念但縁一事爲境。謂縁心時不縁
心所。縁受等時不縁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
説。如實了知有貪心等。非倶時取貪等及心。
如不倶時取衣及垢。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縁。而説不觀所縁行相。以不觀他心所縁行
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縁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縁
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縁失無漏。他心智應
縁苦等境。是則亦應許空無相相應。既不許
然。知不觀二。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
取欲色界繋及非所繋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
心所法。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空無相不相應。
盡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
不遮。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
有餘十四行相。由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
中無二行相。謂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
我生盡等。此中意説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
渉世俗。我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
必渉勝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
智。離空非我。爲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
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説有論故
論曰。對法諸師有一類説。無越十六無漏行
相。離此所餘不可得故。豈不有説盡無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説故。
謂前已説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
無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
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本意
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生我生盡等。非由觀
内此行相轉。令於後時起此行相。我等行
相觀内雖無。而由不遇自證解脱。義言此位
必已應有。我生盡等行相勢分。由先世俗行
相引生。能引後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
無生。若謂此應言離十六無者。此不應理。
除十四餘有盡無生。非極成故。謂離十四。
有依密説。計我生盡等。爲盡無生智。遮彼故
説離十四無。餘不極成。寧對遮此。若爾既有
無漏他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
智皆以一實自相爲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
共相爲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
無漏行相。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
決定許。共相行相但縁聚集。許有受心二念
住故。如觀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
行相。觀一實自相爲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
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縁一實自相。謂
他心是眞道等。即縁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
如受心念住總縁三世所有受心爲非常等共
相行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縁三世他無漏心
等爲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縁
現在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
行。爲欲知他。現能縁心。有貪等別。修非常
等。念住加行。爲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
勢力有殊。至成滿時現總縁別。是故無有應
相例過。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爲非
常時。非縁一實自相爲境。寧可引此喩他心
智。則彼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
觀。如受與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爲心。
雖即觀受以爲非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
納非常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
行相。餘法亦然。若爾應與至教相違。如説
於身住循身觀。應言法智。乃至廣説。又説
觀老死。應言是四智。倶不相違。且初所説非
顯法智等。離十六行相住循身觀。觀身爲身。
但如實觀爲非常等。我先已許共相行相。亦
以一實自相爲境。故彼所説於我無違。後老
死聲總目取蘊。觀五取蘊爲非常等。是四智
攝。何所相違。若爾如説受樂受時。如實了
知受於樂受。如何是法類世俗道智攝。此應
思擇受現在時。必不了知不自縁故。亦不可
説了知去來。去來不名受樂時故。而契經説。
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故知此説別
有密意。釋此密意。如盡無生。謂出觀後時。
方起此行相。故無漏行相越十六外。無有一
類言有越十六。本論説故。如本論言。頗有
不繋心能了別欲界繋法耶。曰能了別。謂非
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
故。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此證不
成。迷論意故。論顯不繋行相衆多。於中有縁
欲界繋者。依容有説。有是處言。有是事言。顯
無顛倒。即由此故。餘無此言。謂彼論中。復作
是説。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界繋法耶。曰能
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
作故。損減故。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能
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惑故。疑故。猶
豫故。貪故。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
別。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説有是處言。
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無越十
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所言行相有十六
者。爲但名別實亦有異。何謂行相能行所行。
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縁 所行諸有法
論曰。有説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縁苦諦
境治四倒故。名實倶四。縁三諦境。名四實
一。如是説者實亦十六。所治所行相有別故。
言所對治相有別者。爲治常見故修非常行
相。爲治樂諸行故修苦行相。爲治我所見故
修空行相。爲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爲治無
因論故修因行相。爲治自在等一因論故修
集行相。爲治轉變因常因論故修生行相。爲
治知爲先能生論故修縁行相。爲治歸自在
爲涅槃論顯諸蘊永滅是涅槃故修滅行相。
爲治執自體所有解脱是雜染惑苦不正見故
修靜行相。爲治執涅槃如被呪詛遂致殄滅
是弊壞論故修妙行相。爲治執解脱還退見
故修離行相。爲治執無解脱道故修道行相。
爲治苦行是眞道見及謗眞道是邪論故修如
行相。爲治不修道生死自淨及世間離染
是眞道故修行行相。爲治甞遭不永離染道
所誑惑於眞聖道亦不敬故修出行相。言所
行境相有別者。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
苦。三空。四非我。有生滅故非常。逼迫性故
違聖心故苦。無主宰故空。違我相故非我。
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縁。能生
法故因。有多種故集。恒孳産故生。各別助故
縁。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息
衆苦故滅。三有爲相三火滅故靜。有餘師説。
衆苦息故靜。如説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
最爲寂靜。善故常故妙。一切災患永解脱故。
極安隱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
行。四出。能通尋求諸法性相至解脱故道。無
倒轉故如。如實趣故行。有餘師説。定能趣故
行。如説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
一向趣故。決能至故出。如是所治及所行境。
相有別故實有十六。如是行相以慧爲體。謂
唯諸慧。於境相中簡擇而轉名爲行相。豈
不心心所皆名有行相。如是無慧與慧相應。
如何可言慧有行相。非有行相。唯慧相應心
等。皆名有行相者。是心心所等。於所縁品
類相中有能取義。若依唯慧得行相名。則慧
之餘心心所法。與行相等名有行相。如等漏
故得有漏名。是與漏體同對治義。如是所餘
心心所法等與行相。行於所縁。是倶時行。
無前後義。或心心所有行相者。多如已知
根。總名有行相。或依無間。亦説有聲。如有所
依故無有過。謂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識
相應諸心所法。與所依識亦倶時生。識之所
依唯無間滅。有行相理應知亦然。無間滅慧
於現何能。此於現有能如無間滅意。若爾應
受等得有受等名。許亦無違。然非所辯。慧
及諸餘心心所法。有所縁故。皆是能行。此
能行名。應唯目慧。行相體故。餘心心所。既
非行相。寧是能行。若謂所餘名能行者。以
與行相相應起故。是則慧等與受相應。應名
能受。雖有此語而理不然。謂慧異門稱爲行
相。能行即是取境別名。非能行言偏爲詮慧。
寧以受等體非行相。便作是難。應非能行。
如於境中慧能*簡擇。便許説慧名爲能行。
既於境中想能取像。識能了等。寧非能行。故
能行名。通目取境。故應受等亦是能行。所行
名通一切有法。若實若假皆所行故。由此三
門體有寛陿。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所行。諸餘有法唯是所行。其理善成不
可傾動。已辯十智行相差別。當辯性攝依身
依地。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論曰。如是十智三性攝者。謂世俗通三性。餘
九智唯是善。依地別者。謂世俗智通依欲界
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不依近
分靜慮中間。此智所縁極微細故。彼地道力
微劣不能了達他相續中現在微細心心所法。
亦不依無色無此加行故。又通性故。餘地非
依五。通所依止觀等故。法智通以六地爲依。
謂未至中間四根本靜慮。不依餘近分。彼唯
有漏故。亦不依無色。此縁欲界故。所餘七
智九地爲依。謂下三無色及前説六地。總説
如是。然有差別。謂此所説七種智中類智決
定依九地起。苦集滅道盡無生智。苦法智攝。
六地爲依。類智攝者。通依九地。依身別者。謂
他心智。依欲色界倶可現前。不依無色。彼自
無故。不起下地他心智者。此智隨轉色。彼無
容起故。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上二界入出
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故。又法智隨轉色所。
依大種唯欲繋故。又此能治起破戒惑。破戒
唯欲非上界故。餘八智現起通依三界身。已
辯性地身。當辯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論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他心智後三攝。所
餘八皆通四。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
幾智爲境。頌曰
    諸智互相縁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論曰。法智能縁九智爲境。除類智。類智能縁
九智爲境。除法智。道智能縁九智爲境。除世
俗智。非道攝故。苦集二智。一一能縁二智
爲境。謂世俗智及有漏他心智。世俗他心盡
無生智。此四皆縁十智爲境。滅智不縁諸智
爲境。唯以擇滅爲所縁故。十智所縁總有幾
法。何智幾法爲所縁境。頌曰
    所縁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爲各有二 俗縁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縁一道二
    他心智縁三 盡無生各九
論曰。十智所縁總有十法。謂有爲法分爲八
種。三界所繋無漏有爲。各有相應不相應故。
無爲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縁十法爲
境。法智縁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爲。
類智縁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爲。
苦集智各縁三界所繋六。滅智縁一。謂善
無爲。道智縁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縁欲色無
漏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縁有爲八及善無爲。
頗有一念智縁一切法不。不爾。豈不非我觀
智知一切法皆非我耶。此亦不能縁一切法。
不縁何法此體是何。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縁一切法
    爲非我行相 聞思修所成
論曰。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爲非我時。猶除自
品。自品謂自體相應倶有法。何故不縁自體
爲境。諸對法者立此因言。諸法必無待自體
故。即由此理不縁相應。以與相應一境轉故。
許縁相應者。便應許自縁。亦不能縁倶有法
者。以倶有法極相近故。如眼不見扶眼根色。
契經亦説。一刹那智不能頓知一切法境。如
契經説。無有沙門婆羅門等。於一切法頓見
頓知。義准唯漸此智唯是欲色界攝。無色界
中雖有此類。而縁法少。非此所明。此通聞思
修所成慧。皆能除自品縁一切法故。已辯所
縁。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増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増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刹那定成一
智。謂世俗智。第二刹那定成三智。謂加法苦。
第四六十十四刹那。如次後後増類集滅道
智。諸未増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
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増一。謂他心智。唯
除異生生無色者。然異生位及見道中。唯可
成就俗他心智道類智時具成二種。爾時初
得不還果故。兼得無漏以成果體。餘修位中
皆具成二。生無色者便捨世俗。諸時解脱定
成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脱定成就十。謂増
無生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五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八之二
於何位中頓修幾智且應思擇。何謂爲修。謂
習善有爲令圓滿自在。非染無記者無勝
果故。非善無爲者。不在相續故。又無爲無果
故。已辯修義。本問應答。且於見道十五心中。
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來
修。然具修自諦諸行相念住。何縁見道唯同
類修。所作所縁倶定別故。有説此種性先未
曾得故。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
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
故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自諦所爲未
圓滿故。有言若此於法智位修。應説名爲現
觀中俗智。經不應立現觀邊名。三位所修何
勝何劣。若據相續後勝於前。因増長身起彼
得故。若就界説。上皆勝下。故前所修色界繋
者。界勝身劣。後位所修欲界繋者。界劣身
勝。此有四句。如理應思。道類智時何不修
此。此智唯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不能
修。此意説言。修七處善爲種子故。見道得生。
故見道生時説彼爲眷屬。或世俗智從無始
來。於三諦中曾知斷證。未曾修道。故今不
修。或由今時見眞道故。僞道羞避。故非所
修。或現觀邊方修此智。道無邊故此位不修。
謂三諦中依事現觀容一行者。總得其邊必
無有能。遍修道者。異根性道不能修故。於
自根性雖容得修。百千分中不起一故。雖見
道位未遍斷集未遍證滅。而於當位斷集證
滅其事已周。道類智時迷道諦惑。諸對治道
亦不遍修。以種性根有多品故。由此於三諦。
世尊説邊聲。如契經中。説有身邊。有身集
邊。有身滅邊。曾無經説有身道邊。無能修道
至邊際故。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
容起故。此起依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
行身。容有爲依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
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
若爾依何説有修義。依得修故説名爲修。謂
於爾時起得自在。餘縁障故體不現前。即由
此因説名爲得。以證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諸
法得即現前。如盡智等。或有諸法先得後現
前。如無生智等。或有諸法得永不現前。如此
智等。或有諸法不得而現前。如外色等。無
有情數法不得而現前。故雖不生而有修義。
隨於何地見道現前。能修未來自地下地。謂
此俗智七地爲依。即未至中間四靜慮欲界。
若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一地見道。二
地俗智至依第四見道現前。能修未來六地
見道。七地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攝。滅邊修
者唯法念住。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
相縁此諦爲境。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縁
苦四種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色界繋者
縁上苦諦。若於集諦現觀邊修。即以縁集四
種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集。色界繋者縁上
集諦。若於滅諦現觀邊修。即以縁滅四種行
相。若欲界繋縁欲界滅。色界繋者縁上滅諦。
此世俗智唯加行得。即由見道加行得故。欲
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所成。非聞
所成。彼微劣故。智増故立智名。若并隨行。
以欲四蘊色界五蘊爲其自性。次於修道離
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刹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脱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論曰。修道初念。謂第十六道類智時現修二
智。謂道及類名異非體。未離欲者未來修
六。謂法及類苦集滅道。離欲修七。謂加
他心有頂治故。不修世俗。先已離欲入聖
道者。何縁見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遊
觀徳攝。依容豫道方有修義。見道位中爲觀
諦理。加行極速。故不能修。無間道中義亦
同此。今第十六道類智時。容豫道收。故修
此智。斷欲修斷。九無間道。八解脱道俗四
法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無間道。四類世
俗。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加行。有欲勝
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七
智。謂俗法類苦集滅道斷有頂地。前八解脱
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此於未來亦唯修七。然
除世俗。加他心智。斷有頂地九無間道四類
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法類苦集滅道。六斷
欲修斷。第九解脱俗四法智隨應現修。斷上
七地諸解脱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脩。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
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
勝進道。俗四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先
所修通容現前故。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
法類四諦他心。四類不能斷欲界染。苦集二
法非上對治。何縁起彼治。此智未來修。若
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染等。應兼修世俗。
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未來修。非所許故。謂
亦許有相屬故修。如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
因力相資故修。如斷欲時。兼修四類。斷上
染位。修苦集法。若斷欲染。不修類智。斷上不
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不還果者。應無容起
類智現前。阿羅漢應無起苦集法智先所得
者。皆已捨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約種類。
若先已得爲同類因。力引等流智生。此智由
先彼智引故。於彼智類復能爲因。故此智生。
因力資彼。雖非同治。亦未來修。次辯離染得
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論曰。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脱。苦集類
盡隨應現修。縁有頂故勝進九十隨應現修。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者唯除無生。利
根亦修無生智故。次辯餘位修智多少。頌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徳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論曰。學位練根諸無間道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似見道故不修。世
俗能斷障故不修。他心諸解脱道四法類智
隨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六四諦法類。已
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加他心。有餘師言。解脱
道位亦修世俗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現
修。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謂加他
心諸勝進道。若未離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
未來亦七。若已離欲。俗四法類及他心智
隨應現修。未來亦八。無學練根諸無間道四
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七。四諦法類盡。不
修世俗。如治有頂。故五前八解脱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未來修八。四諦法類。他心及盡
四第九解脱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九。
最後解脱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十。諸
加行道。現修如學未來修九。諸勝進道。鈍者
九智。隨應現修。未來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
修。未來亦十。學位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
隨應現修。未來修七。諸解脱道唯四法類。
加行増俗諸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
來皆八。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
來所修。鈍八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
増俗。隨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
道。與練根同。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俗智。
未來修七。宿住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現
修俗智。他心解脱。法類道俗。及他心智。一切
勝進。并苦集滅。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八
智。無學修通五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
鈍八利九。解脱加行。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
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天眼天耳二解
脱道無記性故。不名爲修。聖起所餘四無量
等。修所成攝。有漏徳時。現在皆修一世俗智。
有學未來。未離欲七。已離欲八。無學未來。鈍
九利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若起
所餘無漏功徳靜慮攝者。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修。未來所修
同前有漏。異生離染現修俗智。斷欲三定。第
九解脱。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勝進道。離染
加行。未來修二。謂加他心。所餘未來。唯脩世
俗。修五通時。諸加行道。二解脱道。現修俗
智。一解脱道。現俗他心。諸勝進道。二隨應
現。未來一切皆修二種。五無間道。現未唯
俗。依本靜慮。修餘功徳。皆現修俗。未來修
二。唯順決擇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
屬故。依餘地定修餘功徳。皆唯世俗現未來
修。諸未來修爲修幾地。諸所起得皆是修耶。
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爲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徳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論曰。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
地有漏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
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繋地堅牢難修餘
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現在前
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徳。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聖爲離此地。及得此地
時。并此地中諸道現起。皆能修此及下無漏。
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爲
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
上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
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離下時
未能修彼。有説亦修彼起彼斷得故。隨依何
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現在前時。亦修未來
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徳。隨起此地世
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修此及下地無漏
功徳。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
漏意地所攝聞思修所成不淨觀等無量勝功
徳。謂隨何地盡智現前。通修未來自上下地。
何縁唯此初盡智時。力能遍修諸有漏徳。創
能殄滅無始時來一切善根煩惱怨故。如有
摧伏國所共怨。一切倶來慶頼稱善。又煩惱
縛斷無餘故。如能縛斷所縛氣通。又彼心王
登自在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譬如大王登
灌頂。一切境土皆來朝貢。然此生上必
不修下。謂身在欲得阿羅漢。通修三界九地
善根。至生有頂唯修一地。初盡智言。顯離
有頂及五練根位第九解脱道。皆捨前道創
得果故。於見道位三類智邊。雖亦能修自下
俗智。先已説故此不復論。諸所言修。唯先未
得。今起今得。是能所修。謂若先時未得今
得。用功得者方是所修。若法先時曾得棄捨。
今雖還得而非所修。非設劬勞而證得故。若
於先時未得而起。極用功起勢力勝故。此方
能修未來功徳。若先已得今起現前。彼不能
修未來功徳。非多功起勢力劣故。修用止息
故。不能修未來。若曾得現前。能修未來者。則
薄伽梵得盡智時。應未具修一切功徳。爲具
證得應更進修。便同二乘功徳不滿。爲唯約
得説名爲修。不爾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
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法
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爲法
    依諸有漏法 立遣修治修
論曰。諸未曾得功徳現前。及得未來所餘功
徳。雜修得故皆名得修。曾得未曾功徳現起。
現修習故皆名習修。此二但依善有爲立。未
來唯得現具二修。於身等法得能治故。所
治身等名對治修。故於身等得對治時即説
名爲修於身等。餘有漏法類亦應然。縁身等
境煩惱斷故。説身等法名除遣修。故縁身等
煩惱斷時。亦説名爲修於身等。餘有漏法例
亦應然。此二但依有漏法立。故有漏善具足
四修。無漏有爲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
修。有於此中約當修義。分別諸法具修多少。
有法具四。名爲當修。有法具三。有法具二。有
法具一。有法全無。謂善有漏未永斷時。可得
可生具足四種。此未永斷故。當具治遣修。
以可得故當具得修。是可生故當具習修。已
得可生具三。除得可得。不生具三。除習已得。
不生及不可得已生具二。謂治遣修染及無
記。未斷亦爾。若善有漏已永斷時。可得可
生具得習二。可得不生具一。謂得已得可生
具一。謂習有爲無漏應知亦爾。除前所説皆
是全無。謂無漏法中已得不生等。若不生法
不住身中。但由得故即名修者。應許擇滅亦
名爲修。無差別故。此難非理。彼同類法住身
中故。謂不生法雖不住身。同類住身名修無
失。又彼由得爲果住故。謂未來世不生善
法。由令得生表爲果住。義言我等闕縁不生。
非謂今時不蒙招引。擇滅異此。不可爲例。又
未來世不生善法。亦有因力攝益現身。擇滅
不然。故無修義。又由擇滅唯是果故。謂修本
爲獲得勝果。滅非有果。故不應修。又由擇滅
無増減故。謂可修法依下至中依中至上。擇
滅不爾。於修無用。故不可修。如是已辯諸智
差別。智所成徳今當顯示。於中先辯佛不共
徳。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
何謂十八。頌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論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合
名爲十八不共法。唯於諸佛盡智時修。餘聖
所無。故名不共。且佛十力差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
智爲性。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爲
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
智。此智通縁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
恐於略説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析出餘九。二
業異熟智力。八智爲性。除滅道智謂善分別
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
業異熟智力。或説名爲自業智力。謂善分別
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
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貿易。無罣
礙智。名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脱等持等至智
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
種界智力。如是四力皆九智性。唯除滅智。謂
如實知諸靜慮等自性名得方便攝持味淨無
漏順退住進決擇分等。無罣礙智。名靜慮等
智力。靜慮等相。定品當辯。若如實知諸有情
類。能逮勝徳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
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劣勝攝。故不
別顯。此中根名爲目何法。謂*目信等斷
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信等善法或
*目意等。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喜樂差別。無
罣礙智名種種勝解智力。喜樂勝解名差別
故。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無始數習所成
志性隨眠及諸法性種種差別。無罣礙智。
名種種界智力。應知此中界與志性隨眠法
性。名之差別。如是四力並縁有爲。故十
智中惟攝九智。七遍趣行智力。或聲顯此義
有二途。若謂但縁諸能趣道九智除滅。若謂
兼縁道所趣果十智爲性。謂如實知生死因
果。及知盡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八宿
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如是二力皆俗智
性。此二力相有差別故。謂如實知自他過去
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若如實知諸
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罣礙智。名第
九力。廣辯此二如六通中。十漏盡智力。或
聲亦顯義有二途。若謂但縁漏盡爲境。六智
除道苦集他心。若謂兼縁漏盡方便十智爲
性。理應如是。以辯相中言於盡及爲盡。無
罣礙智。二種倶名漏盡智力。此後三力即是
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爲三
明。在如來身亦名爲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
亦無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
惡趣中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
了知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
耳無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爲力。然不別説
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
有心心所故。又薄伽梵具一切智。於工論等
亦得自在。而於佛事齊此已成。餘智於中無
別勝用。是故雖有亦不別説。唯依遍覺十
種所知。佛所應爲皆圓滿故。何等名曰十種
所知。謂諸法中因非因義。多分散地業果差
別。定地功徳品類不同。所化有情根解界異。
所治能治因果差別。前際後際經歴不同。離
染不續方便有異。但由覺此佛事已成。餘設
有無。不致益損。故唯十種得名爲力。又佛
觀察所化有情。設教應機唯須十智。謂由初
智觀所化生。於諸乘中堪無堪異。由第二智
觀所化生。於相續中業障差別。由第三智觀
所化生。於靜慮等有味無味。煩惱爲障。輕重
差別。由知此二因。亦知異熟障。由第四智觀
所化生。趣清淨品功能差別。由第五智觀所
化生。於證淨品加行差別。由第六智觀所化
生。於證淨品禀志性別。由第七智觀所化生。
諸所施爲有益無益。種種差別正觀修止。由
弟八智觀所化生。過去世中所集差別。由
*弟九智觀所化生。當來世中結生差別。由
*弟十智觀所化生。所證解脱方便有異。於
此十智若隨闕一。便不具足化有情事。多復
無用。故不増減。已辯自性。依地別者。第八第
九依四靜慮。餘八通依十一地起。欲四靜慮
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諸勝徳地總
有爾所。已辯依地依身別者。皆依贍部男子
佛身。唯此堪爲力所依故。如是十智二乘亦
有。何故在佛方受力名。夫受力名。謂無礙
轉。佛智於境。無礙轉故得名爲力。餘則不
然。以諸二乘尚不能見諸有情相續順解脱
分善。況復能知所餘深細。如舍利子捨求度
人。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
大目乾連不能觀見業風所引諸鬼差別。是
故二乘天眼通等。觀界遠近與佛有殊。非無
礙故。不名爲力。二乘與佛漏盡既同。彼智何
縁唯佛名力。唯世尊有遍達有情一切漏盡
別相智故。謂薄伽梵於諸有情一切漏盡品
類差別智無罣礙。二乘不然。是故力名唯屬
於佛。又唯諸佛智猛利故。如何猛利佛智力
能。速斷煩惱并習氣故。如強弱力補特伽羅
執利鈍刀斬截草等。諸有情類蘊相無別。佛
如何觀有種種界。諸有情類蘊相雖同。而於
其中非無差別。謂彼諸蘊體雖無異。而有無
量品類不同。佛如量知都無罣礙。故世尊
得有種種界智力。或諸如來名稱高遠。希有
智慧妙用無邊。唯佛能知非餘所測。於餘所
了無別相中。何怪如來能知別相。已辯諸佛
心力方隅。當辯菩薩時亦所成身力。頌曰
    身那羅延力 或節節皆然
    象等七十増 此觸處爲性
論曰。佛生身力等那羅延。有餘師言。佛身支
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理實諸佛身力無邊
猶如心力能持無上正等菩提大功徳故。大
覺獨覺及轉輪王。支節相連如其次第。似龍
幡結連鎖相鉤。故三相望力有勝劣。那羅延
力其量云何。十十倍増象等七力。謂凡象香
象摩訶諾健那鉢羅塞建提伐浪伽遮怒羅那
羅延。後後力増前前十倍。有説前六十十倍
増敵那羅延半身之力。此力千倍成那羅延。
有餘師説。此量如千藹羅伐拏天象王力。此
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將遊戲苑。象王
知已化作諸頭。種種莊嚴往天宮所。諸天眷
屬數有多千。乘已騰空如持樺葉。速至戲苑
隨意歡娯。天大象王力勢如是。此力千倍等
那羅延。於諸説中唯多應理。如是身力觸處
爲性。此應總是諸觸差別。有説唯是大種差
別。有説是造觸離七外。有有説力是重劣者
是輕。如是名爲佛生身力。佛四無畏相別云
何。頌曰
    四無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論曰。佛四無畏。如經廣説。一正等覺無畏。十
智爲性。猶如初力。二漏永盡無畏。六十智性。
如第十力。三説障法無畏。八智爲性。如第二
力。四説出道無畏。九十智性。如第七力。何縁
諸佛無畏唯四。但由此量顯佛世尊自他圓
徳倶究竟故。謂初無畏顯佛世尊自智圓徳。
第二無畏顯佛世尊自斷圓徳。此二顯佛自
利徳滿。爲顯世尊利他圓徳。是故復説後二
無畏。第三無畏遮行邪道。第四無畏令趣正
道。謂佛處處爲諸弟子説障法令斷除。即是
令修斷徳方便。又於處處爲諸弟子説出道
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徳方便。此二顯佛利他
徳滿。但由此四隨其所應顯佛自他智斷圓
徳。至究竟故。唯立四種。如何可説無畏即
智應言無畏。是智所成。理實應然。但爲顯
示無畏。以智爲親近因。是故就智出無畏體。
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故不怯懼他。
故智得爲無畏因性。唯佛四妙智。是四無畏
因。謂諸如來於一切法一切相妙智。是初無
畏因。若諸如來一切煩惱并習氣斷妙智。
是第二無畏因。若諸如來知弟子衆有損有
益妙智。是後無畏因。或無畏體即四妙智。怯
懼名畏。此即於法無所了達。懷恐怖義。智於
此畏有近治能。與畏相違。故名無畏。豈不非
無智即是畏體。如何説智體即是無畏。此責
不然。智與多法爲近治故。如即無疑。謂智
如能近治無智。亦於怖畏有近治能。故得
智名。亦名無畏。如治無智亦能治疑。故得智
名。亦名決定。所治無智雖不即疑。而智無
疑。名二體一。如是無智雖與畏殊。而無畏名
目智體。一善能斷多惡法故。有説無智
亦攝畏體。故於此中不應爲難。力與無畏有
何差別。此無差別體倶智故。然於智體別義
名力。復依別義立無畏名。謂不屈因説名爲
力。不怯懼因説名無畏。或初安立説名爲力。
立已不動説名無畏。或非他伏説名爲力。能
摧伏他説名無畏。有餘師説。譬如良醫遍達
醫方。説名爲力。善療衆疾説名無畏。有説
驍健説名爲力。勇悍不怯説名無畏。如是二
種義亦有別。謂成辦事義是力義。不怯憚義
是無畏義。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
    三念住念慧 縁順違倶境
論曰。佛三念住如經廣説。諸第子衆一向恭
敬。能正受行。如來縁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
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第子衆
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縁之不生憂慼。捨
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
子衆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
行。如來縁之不生歡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
是謂如來第三念住。雖有所化不敬受行。而
佛世尊亦雨法雨。由此方便彼於餘時。或餘
有情入正法故。非前説四。今復説三。可總
説言念住有七。今三攝在前四中故。謂在縁
外法念住攝。然此三種體通念慧。謂由安住
正念正知。於三境中不生歡慼。不可見有諸
大聲聞。於三境中不生歡慼。便謂此三種非
佛不共法。唯佛於此并習斷故。善達有情種
性別故。或弟子衆隨屬如來。有順違倶應甚
歡慼。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
非奇特。故唯在佛得不共名。諸佛大悲云何
相別。頌曰
    大悲唯俗智 資糧行相境
    平等上品故 異悲由八因
論曰。如來大悲俗智爲性。普縁一切有情爲
境。作苦苦等三行相故。非無漏智。有如是
理。此大悲名。依何義立。依五義故。此立大
名。一由資糧故大。謂大福徳智慧資糧所成
辦故。二由行相故大。謂此力能於三苦境作
行相故。三由所縁故大。謂此總以三界有情
爲所縁故。四由平等故大。謂此等於一切有
情作利樂故。五由上品故大。謂最上品更無
餘悲。能齊此故。有餘師説。由大加行所證
得故。唯大士身所成就故。入大功徳珍寶數
故。能拔有情大苦惱故。立大悲名。悲與大
悲有何差別。此二差別由八種因。一由自性。
無瞋無癡自性異故。二由依身。通餘唯佛依
身異故。三由行相。一苦三苦行相異故。四
由所縁。一界三界所縁異故。五由依地。通
餘第四靜慮異故。六由證得。離欲有頂證得
異故。又悲爲先。離染時得。唯離染得。有差
別故。七由救濟希望事成。救濟異故。八由哀
愍平等不等。哀愍異故。有餘師説。諸佛大悲
遠細遍隨。能普饒益。聲聞等類。所起悲心。不
能悲愍色無色界。佛於上界起極悲愍。心
過於二乘。悲愍無間獄。已辯佛徳異餘有
情。諸佛相望法皆等不。頌曰
    由資糧法身 利他佛相似
    壽種性量等 諸佛有差別
論曰。由三事故諸佛皆等。一由資糧等圓滿
故。二由法身等成辦故。三由利他等究竟故。
由壽種*性身量等殊。諸佛相望容有差別。壽
異謂佛壽有短長。種異謂佛生刹帝利婆羅
門種。姓異謂佛姓喬答摩迦葉波等。量異謂
佛身有小大。等言顯諸佛法住久近等如是
有異。由出世時所化有情機宜別故。諸有智
者思惟如來三種圓徳深生愛敬。其三者何。
一因圓徳。二果圓徳。三恩圓徳。初因圓徳復
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徳智慧二種資糧修無
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無
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刹那刹那修無廢
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無慢
故。次果圓徳亦有四種。一智圓徳。二斷圓
徳。三威勢圓徳。四色身圓徳。智圓徳有四種。
一無師智。二一切智。三一切種智。四無功用
智。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二一切定
障斷。三畢竟斷。四并習斷。威勢圓徳有四種。
一於外境化變住持自在威勢。二於壽量若
促若延自在威勢。三於空障極遠速行小大
相入自在威勢。四令世間種種本性法爾轉
勝希奇威勢。威勢圓徳復有四種。一難化必
能化。二答難必決疑。三立教必出離。四惡
黨必能伏。色身圓徳有四種。一具衆相。二
具隨好。三具大力。四内身骨堅越金剛。外發
神光踰百千日。後恩圓徳亦有四種。謂令永
解脱三惡趣生死。或能安置善趣三乘。總説
如來圓徳如是。若別分折則有無邊。唯佛
世尊能知能説。要留命行經多大劫阿僧企
耶説乃可盡。如是則顯佛世尊身具有無邊
殊勝奇特因果恩徳如大寶山。有諸愚夫自
乏衆徳。雖聞如是佛功徳山及所説法。不能
信重。諸有智者聞説如斯。生信重心徹於
骨髓。彼由一念極信重心。轉滅無邊不定
惡業。攝受殊勝人天涅槃。故説如來出現於
世。爲諸智者無上福田。依之引生不空可
愛。殊勝速疾究竟果故。如薄伽梵自説。頌

    若於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
    初獲勝善趣 後必得涅槃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六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八之三
已説如來不共功徳。共功徳今當辯。頌曰
    復有餘佛法 共餘聖異生
    謂無諍願智 無礙解等徳
論曰。世尊復有無量功徳。與餘聖者及異生
共。謂無諍願智無礙解通靜慮無色等至等
持無量解脱勝處遍處等。隨其所應。謂前三
門唯共餘聖。通靜慮等亦共異生。雖佛身中
一切功徳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徳
有殊。然依類同。説名爲共。且共餘聖三功徳
中。無諍云何。頌曰
    無諍世俗智 後靜慮不動
    三洲縁未生 欲界有事惑
論曰。有阿羅漢憶昔多生。受雜類身發自他
惑。由斯相續受非愛果。便作是念。有煩惱
身縁之起惑。尚招苦果。況離煩惱具勝徳身。
思已發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
縁己身生貪瞋等。此智但以俗智爲性。縁他
未來修斷惑故。非無漏智此行相轉。若無諍
體是智所攝。如何説習無諍等持。此不相違。
一相應品。有多功徳。隨説一故。如一山中有
種種物。隨擧一種以標山名。理應無諍。是
智所攝。護他相續當來惑生。巧便爲先事方
成故。然一切諍總有三種。蘊言煩惱。有差
別故。蘊諍謂死。言諍謂鬪。煩惱諍謂百八煩
惱。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無諍
名。此智但依第四靜慮。違苦因故。第四靜
慮樂通行中最爲勝故。不動應果能起非餘。
餘尚不能自防起惑。況能止息他身煩惱。此
唯依止三洲人身。非北及餘。性猛利故。縁
欲未起有事惑生。勿令他惑縁我生故。諸無
事惑不可遮防。内起隨應總縁境故。已辯無
諍。願智云何。頌曰
    願智能遍縁 餘如無諍説
論曰。以願爲先引妙智起。如願而了。故名
願智。此智自性地種姓身與無諍同。但所
縁別。以一切法爲所縁故。如何願智能知未
來。審觀過現而比知故。如觀稼穡有盛有微。
比知其田有良有薄。若爾何故立願智名。有
學異生亦能知故。不爾所知定不定故。而
聞傳説諸大聲聞記未來事有不定者。非起
願智有此謬知。餘俗智觀所記別故。或彼
所記無不定失但觀於始不觀終故。如先降
雨未至地間。爲羅怙羅之所承棄。先所懷
孕其實是男。彼於後時轉形成女。王舍城
鬼初戰得勝。後爲廣嚴諸鬼摧伏。人欲相
伐鬼先戰故。或實願智方見未來。然加行
時先起比智。觀過現世准度未來。引願智
生方能眞見。即由此故能知無色。謂先觀彼
因行等流。有比智生引眞願智。或觀欲色死
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引生願智方
能實知。或比智知亦無有失。以證比智所縁
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證。是則願智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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