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First] [Prev+100] [Prev] 935 936 937 938 939 940 941 942 943 944 945 946 947 948 949 95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劣。能入見道。能引見道。勝厭無故。依色界身
不起見道。不應言彼都無有厭。以生彼者。現
有厭故。如契經説。勿怖大仙。彼焔必無來近
此理。燒梵宮已於彼當滅。此中怖聲*唯
厭體。又於餘處有伽他
    聞諸長壽天 具妙色令譽
    而心懷怖厭 如鹿對師子
此怖厭言。顯怖即厭。實怖與厭。相差別者。謂
矚彼相恐爲衰損。心生驚怯故名爲怖。若觀
彼相心不欣欲。情樂棄捨故名爲厭。欲界具
二。上界*唯一。又此二體差別云何。不審察
爲先心驚掉名怖。若審察爲先心不樂名厭。
或引愚癡心怯名怖。若引棄捨心背名厭。有
餘師説。恐爲衰損心欲損捨是名爲怖。欲
*損捨故於彼境中心不生欣。是名爲厭。此經
怖言。是恐壞義。如説擲來勿怖其破。由此理
證上界無見道教復云何。由契經説故。經言
有五補特伽羅。此處通達。彼處究竟。所謂中
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唯目見道是證圓
寂。初加行故。經既不言彼處通達。故知見道
上界定無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二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五
已説學位預流果等有多差別。爲阿羅漢亦
有多種差別相耶。亦有云何。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脱
    後不時解脱 從前見至生
論曰。於契經中説阿羅漢。由種性異故有住
種。一者退法。二者思法。三者護法。四安住
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然餘經説無學有九。
謂初退法。後倶解脱。彼不退法此不動攝。
彼二解脱通此六攝。故阿毘達磨唯説有六
種。言退法者。謂彼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
與退縁會。便退所得。無退縁者。便般涅槃。或
有精勤進得勝性。遇縁多退故名退法。言思
法者。謂有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念力堅
固。多住厭觀。恐失勝徳。爲自勵心。多思害
己。故名思法。言護法者。謂有一類。恒於時
愛心解脱中繋念現前。專精防護不放逸住。
故名護法。安住法者。謂離勝退縁。雖不自防。
而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練根。多住處中。
故名安住。堪達法者。謂性堪能好修練根。速
達不動能親證利。故名堪達。不動法者。謂
有一類。根性殊勝志不怯弱。所獲功徳遇勝
退縁亦必不退。故名不動。有餘復釋此六異
相。謂六種性先學位中。初二闕恒時及尊
重加行。然至無學。思法小勤。護法唯有恒
時加行。安住唯有尊重加行。堪達具二而是
鈍根。不動具二而是利根。有作是言。退法必
退。乃至堪達必達不動。若不爾者立名唐
*損。彼執欲界具足有六。色無色界中唯安
住不動。彼無退失。自害自防及修練根。故唯
有二。理實無定。然退應果。唯從先來退種性
退。乃至得不動唯堪達。所能立退等名。約
容有説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六中前五
從信解生。即此總名時愛心解脱。以一切時
愛心解脱故。亦説名爲時解脱者。謂待時處
補特伽羅。資具等合時方得解脱故。以所依
止功能薄劣。要待勝時。方解脱故。或復一
切勝定現前。要待勝時。是此時義。離繋縛故
名爲解脱。此即待時及解脱義。略初言故。
如言酥瓶。不動法性。説名爲後。即此名爲
不動心解脱。彼心解脱非惑所動故。亦説名
爲不時解脱。以不待時得解脱故。或復勝定
隨處隨時隨所遇縁隨欲便起離繋縛故名爲
解脱。即不待時及解脱義。有餘釋此二差別
言。以於暫時得解脱故。名時解脱。後容退
故。以能畢竟得解脱故。名不時解脱。後無容
退故。此從前位見至性生。如是所明六阿羅
漢所有種性。爲是先有。爲後方得。不定云何。
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論曰。退法種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
得。謂有先來是思法性。乃至不動有先退法。
練根成思至不動等。多種差別如理應思。如
是六種阿羅漢中。唯前五種容有退義。誰從
何退爲性爲果。頌曰
    四從種性退 五從果非先
論曰。不動種性必無退理。故唯前五容有退
義。於中後四有退種性。退法一種無退性理。
由此種性最居下故。五種皆有從果退理。雖
倶有退然並非先。謂無學位中從退法種性。
修練根行轉成思等。此四皆有退性果義。退
法種性。雖必先得而是退法。故容退果。諸學
位中從退法性。修練根行轉成思等。及得學
果皆容退失。諸無學者。先學位中所住種性。
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諸
有學者。先凡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亦無
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二先位中住思等
性必無有退。此所得果。此性二道所成堅故。
彼從思等。修練根行轉得護等。雖可退性
轉所得性。進得學果亦有退義。由此種性。
非二道成。不堅牢故。若就四果辯退果義。
雖五種性皆可退果。而先所得必無有退。謂
四果中。先所得者。即預流等。前三隨一。從此
先果必無退義。是斷見惑所得果故。聖斷見
惑必無退故。何縁見惑聖斷無退。以彼不縁
所執事故。謂見所斷煩惱現行。無不皆由我
見勢力。以彼煩惱起我見爲根故。由此見惑
不縁所執。以所執事都無體故。然有所縁諦
爲境故。彼所執事都無種子。於所縁境極乖
違故。聖者相續。眞無我解恒所隨故。雖暫
失念而必無容重執有我。以見所斷依我事
生。故聖斷已必無退義。修所斷惑雖顛倒轉。
而非無種有所執事。謂於色等染著憎背。高
擧不了行相轉時。於色等中非無少分。淨妙
怨害高下甚深。故非境中極乖違轉。由此聖
者有時失念。執淨妙等相退起修斷惑。又見
斷惑迷於諦理。執我等相。諦理中無。理定可
依。聖見無退。修所斷惑迷麁事生。事變難依。
有失念退。又見斷惑要審慮生。聖審慮時必
不起惑。修所斷惑非審慮生。聖失念時容有
退義。由此無退。先所得果。此中無學退法有
三。一増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
槃。思法有四。三如前説。更加一種退住退性。
餘三如次有五六七。應知後後一一増故。何
縁練根成思等者。退彼應果住學位時。住先
退性非所退者。得思等道今已捨故。豈不學
位轉成思等。得應果時。雖捨所得。學思等
道。而住應果。思等種性。此亦應然。此例不
齊。以彼學道攝彼無學道爲等流果故。非無
學位所捨思等。與此學道爲同類因。可能引
學思等種性。故應退住先所捨者。有餘於
此別立證因。謂若退住。所退種性。得勝種
性。故應是進非退此非證因。若無二義可有
是進。非退過故。然得勝性雖可名進而起惑
故亦名爲退。由此彼難於理無失。又彼退起
障涅槃法。聖欣涅槃過於聖道。設得勝性退
涅槃故。但應名退不應名進。復以何縁諸阿
羅漢等。離有頂染同不受後生。然於其中有
於煩惱。證不生法而非一切。有説由根有差
別故。此釋非理。以契經説。退不退法根品
同故。如説五根増上猛利。極圓滿故名倶解
脱。然有倶解脱是退種性故。非根勝故。證惑
不生。若爾由何種性別故。六種種性。唯應果
有餘亦有耶。修習練根唯無學位。餘位亦有。
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論曰。有學異生種性亦六。六種應果彼爲先
故。由所安住種性差別。故有斷惑。後生不
生。定於何時於所斷惑證不生法。謂得能止
此類煩惱殊勝道時。若爾此不生應是擇滅
非非擇滅。若是非擇滅則非擇滅應是道果。
如是便與聖教相違。如説云何非果法。謂非
擇滅及虚空無。此不生成擇滅失。以勝道
轉非爲此故。既非所爲故非道果。今詳由道
所證不生。定不由根。皆應得故。但由殊勝種
性力得。故不動者。惑必不生。非唯無學有増
進根。有學異生亦有此義。唯非見道能修練
根。此位無容起加行故。謂見道位速疾運轉。
無暇於中更修餘事。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
修練根如無學位。如説不動退現法樂。如何
不動法。亦許有退義。無相違過。所以者何。
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已
得殊勝功徳。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應得功徳。
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徳不現在前。三
中前二非得爲體。第三唯彼不現在前。此三
退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有決定所作事業
牽引其心。雖有所餘無量希有不共佛法。無
暇起故。除佛世尊餘不動法。具有未得及受
用退。謂於殊勝無諍定等應得功徳。未能得
故有未得退。有餘事業牽引其心。已得功徳
無暇起故。有受用退。餘五種性容具有三。亦
容退失已得徳故。約受用退説不動法。退現
法樂無相違過。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爲更生
不。彼於退位帶惑命終應更受生。諸住果時
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彼既起惑。應有更爲果
相違事。無如是過。所以者何。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爲 慚増故不作
論曰。無從果退中間命終。退已須臾必還得
故。若有壽量將臨盡者。必無退理。無失念
故。要有餘壽方有退理。退已不久必還證得。
如契經説。苾芻當知。如是多聞諸聖弟子。遲
失正念。速復還能令所退起。盡沒滅離。若謂
不然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又住果
位所不應爲。違果事業由慚増故。雖暫失念
煩惱現行。如住果時必無作理。如高族者暫
失位時。不等凡庸造鄙下業。又誰有退誰無
退耶。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
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
増。如次應知有退無退。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界人。三洲有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
有説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令
背妙境入聖道故。有説退者由闕資縁。或所
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雖有鈍
根隨信行性。生彼得聖亦無退理。諸有退者。
爲起惑退。爲先退已惑方現前。或有欲令由
起惑退。品類足論當云何通。如彼論説。欲貪
隨眠由三處起。一欲貪隨眠未斷遍知故。二
順彼纒法正現在前故。三於彼正起非理作
意故。乃至廣説無相違失。所以者何。煩惱現
前略有二種。已斷未斷有差別故。此中偏説
未斷起者。又煩惱起略有二門。染不染心無
間起故。此中偏説染無間者。或煩惱起總有
三縁。然煩惱生所藉不定。或有唯藉境界力
生或藉境因。或兼加行。此約具者。故説由三。
或起惑時三縁必具。非理作意正起現前。所
斷隨眠必還成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
無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纒無色纒退。唯從自
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界
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果心。
然無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染時
捨。如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理實如
是。然順住分品類有三。一少順退。二少順
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順住
分中少分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然此
定心與守自位多相渉故。順住分攝。諸有未
失順退分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捨彼心
從順住攝。少順退者起煩惱退。故於文義無
所相違。若起欲纒而退失者。從自地善無覆
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諸從學位起惑退
者。起色無色煩惱退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
唯從此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
未全離此地染者。從此地攝善及染汚二心
無間皆容現前。起欲界纒而退失者。若先全
離欲界繋染。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
皆容現前。若未全離欲界染者。從欲善染無
覆無記三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現前獲得
清淨。靜慮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纒退失所
得。彼惑從彼無間起故。但起欲纒退失所
得。若現前得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
必無能起無色纒退。起欲色纒退失所得。若
已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
界纒退失所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
纒。現在前退。不失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
纒現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
要先退已。後時對境惑方現前。施設足論當
云何釋。如彼論説。無色三纒。一一現起退無
色盡住色盡中。識身足論復云何釋。如彼論
説。無色界繋染心現前。捨無學善續有學善。
退無學心住有學心。此倶不相違。依覺時説
故。謂先雖退而未覺知。後起惑時方自覺退。
如有先誦四阿笈摩。中廢多時雖忘不覺。後
誦不得。方自知忘。此亦應然。故無違失。住何
心退後起惑耶。住欲界中。無覆無記。威儀工
巧。異熟生心。退已後時方能起惑。然此欲界
繋無覆無記心。或有總違三界煩惱。此心正
起無有退得三界惑義。或有但違欲色煩惱。
此心正起容有退得無色惑義。或有但違欲
界煩惱。此心正起容有退得三界惑義。或有
不違三界煩惱。此心正起容有退得三界
義。一切退已。隨其所應起惑前心。皆如上
説。於此二説。前説爲善。如上所言。有練根得
今應思擇。諸聖練根有幾無間幾解脱道。用
有漏道爲無漏耶。依何身依何地。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脱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論曰。求勝種性修練根者。無學位中轉一一
性。各九無間九解脱道。如得應果。所以者
何。彼鈍根性由久慣習。非少功力可能令轉
學無學道所成堅故。有學位中轉一一性。各
一無間一解脱道。如得初果。非久習故。彼加
行道諸位各一學無學位修練根時。皆漸次
脩。後後種性。得勝種性方捨前劣。故諸無學
修練根時。加行無間前八解脱。如應皆是退
法等收。第九解脱是思法等。諸有學者修練
根時。加行無間是退等攝。解脱道時名思法
等。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爲遮遣。
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
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無學
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如如斷
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解脱多少。如是如是
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
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道。學位練根二道
各一。然見修惑所發無知。隨所障殊有多品
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
由此無有超得勝性。有餘師説。一切練根皆
一加行無間解脱。前説爲善。理如前故。如是
無間及解脱道。一切唯是無漏性攝。聖者必
無用有漏道而轉根理。以世俗法體非増上
無堪能故。一切加行皆通二種。如是所説但
據現行。兼未來修復有差別。謂無學位修練
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九無間道及八解
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第九解脱未來修二。
兼修三界所有功徳。與初盡智所修同故。若
有學位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無間
解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如得初果。然無學
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有頂。若有學位
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上界。見道所斷。由
彼但與隣得果時。道相似故。學無學位修練
根時。加行皆通曾未曾得。無間解脱唯是未
曾。一切皆通法智類智。修練根者唯人三洲。
唯依此身有怖退故。以何等故名爲練根。調
練諸根令増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下
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増勝。名爲練根。故練根
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脱漸得勝根。而由本心
求勝性故。未得勝性不捨前劣。如得後果方
捨前向。如在聖位種性有六。能修練根。於
見道前。暖等加行應知亦爾。有差別者。
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捨前劣。*暖等位中修
練根者。但得勝性劣性不行。名爲轉根。非
捨劣得。無學練根。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
中間及三無色。唯此九地有無漏道。餘地無
故。有學練根唯依六地。除三無色。所以者
何。以轉根者。容有捨果及勝果道。所得唯果。
非勝果道。心欣果故。無有學果。無色地攝。故
學練根。但依六地。設許學位依無色練根定。
是不還住。勝果道位。無不還果。無色地攝。故
不依無色修練根得果。以初二果唯未至攝。
不還唯通六地攝故。有説唯有住果練根。勿
有捨多得少過故。無如是過。以練根者心期
勝果不求多故。由此學位修練根者。若住果
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若住勝道加行。無間
勝果道攝。解脱道果道攝。住無學位修練根
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攝。諸住果位修練根時。
捨果得果住勝道位。修練根時捨二得果。又
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地同或異。謂初
二果依地必同。彼此倶依未至地故。不還應
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
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羅漢不爾。
如本得果故。分斷有頂結。練根得果時。雖捨
彼斷不成彼結。如異生者生上七地。隨應捨
下斷。而不成下結。倶是進時。非退時故。諸無
學位補特伽羅。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論曰。居無學位聖者有九。謂七聲聞及二覺
者。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別故名七聲聞。
獨覺大覺名二覺者。由下下等九品根異。令
無學聖成九差別。有學無學補特伽羅。一切
總收無過七種。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
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脱。七倶解脱。依
何立七。事別有幾。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脱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論曰。依加行異立初二種。謂依先時隨信他
語及自隨法。能於所求一切義中修加行故。
立隨信行隨法行名。依根不同立次二種。謂
依鈍利信慧根増。如次名爲信解見至。依得
滅定立身證名。由身證得滅盡定故。依解脱
異立後二種。謂依唯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
脱。依兼得定離解脱障者立倶解脱。此名雖
七事別唯六謂見道中有二聖者。一隨信行。
二隨法行。此至修道別立二名。一信解。二見
至。此至無學復立二名。謂時解脱。不時解脱。
然唯應説有二聖者。隨信隨法行有異故。即
此二種隨道差別。雖立異名而無別體。如是
所説補特伽羅。以根性道離染依別。諸門分
析數成多千。且如最初一隨信行。根故成三。
謂下中上。性故成五。謂退法等。道故成十五。
謂八忍七智。離染故成七十三。謂具縛離八
地染。依身故成九。謂三洲欲天。若根性道離
染依身相乘合成一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
種。隨法行等如理應思。如是等門差別無量。
若欲委細一一分別。施功甚多。所用極少。故
我於此略示方隅。有智學徒應廣思擇。前説
依解脱立後二種。立後二種相由何應知。頌

    倶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脱
論曰。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倶解脱。由慧定
力雙脱煩惱解脱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
名慧解脱。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脱故。何
等名爲解脱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脱。而更
求解脱爲解脱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脱中。有
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體。
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脱。
彼不行時方名解脱。彼有餘師説。此解脱障
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爲體。有餘師説。此解脱
障即以諸定不得爲體。有餘師説。於彼加行。
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脱不生。即
此名爲解脱障體。初説應理。所以者何。必有
少法力能爲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
者。彼有何縁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
必有所因。不可説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
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説。即以應果不得
爲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阿羅漢果亦由於
加行不勤求等故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
障體。故後*三説皆不應理。又無漏心亦有從
此名得解脱。由約在身及約行世説解脱故。
謂要解脱解脱障時。方起在身及行世故。諸
阿羅漢有名同者。根亦同耶。應作四句。第一
句者。慧解脱中有時解脱不時解脱。倶解脱
中有二亦爾。第二句者。時解脱中有慧解脱
有倶解脱。不時解脱有二亦爾。第三句者。
慧解脱中二時解脱自互相望。二不時解脱
倶解脱亦爾。第四句者。慧解脱中取時解脱。
倶解脱中不時解脱。展轉相望。與此相違應
知亦爾。如世尊説。五煩惱斷。不可牽引。未名
滿學。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中。獨稱爲
滿。頌曰
    有學名爲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論曰。學於學位獨得滿名。要具三因。謂根果
定。故見至身證獨得名爲滿。少有闕者尚非
滿學。況一切闕而得滿名。何等名爲少有闕
者。謂信解得滅定。或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
或見至未離欲。或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何
等名爲一切闕者。謂信解未離欲有許少闕
亦得滿名。彼作是言。有有學者。但由根故亦
得滿名。謂諸見至未離欲染。有有學者。但
由果故亦得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
未得滅盡定。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
謂諸信解得滅盡定。有有學者。具由三故獨
得滿名。謂諸見至得滅盡定。無有學者。但
由定故及根定故亦得滿名。此不可依。如何
有學於諸有學勝功徳中。猶未具證而許名
滿。故如前説理定可依。無學位中無非果滿。
故不由果建立滿名。自位相望獨名滿者。要
具二種。謂根與定。故唯不時倶解脱者。望餘
無學獨得滿名。隨闕一者尚非滿無學。何況
雙闕得滿無學名。何等名爲隨闕一者。謂時
解脱得滅盡定。或不時解脱不得滅盡定。何
等名爲雙闕二者。謂時解脱不得滅定。有許
闕一亦得滿名。此不可依。理如前説。如契
經説。二阿羅漢。一具三明。二不退法。於前所
説諸應果中。二阿羅漢何應果攝。且不退法
攝在不動。然此不動差別有二。一者唯能不
退應果。二者不退一切勝徳。此中第一但名
不動。如思法等由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
果。此異彼故得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
猶可退失不名不退。第二亦無退諸勝徳。故
經於彼立不退名。以不動中於勝功徳有可
退者。是故契經於不動内立不退法。具三明
者。有言此攝在慧解脱倶解脱中。通未已得
滅盡定故。有言唯在倶解脱攝。宿住死生明
依本靜慮故。起本靜慮者。名倶解脱故。今
詳經意。慧倶解脱。若圓滿者。其體各異。未起
根本。已得滅盡。爲懸隔故。不圓滿者。二體相
雜。隨説皆通。然欲簡別令無雜者。應就滅定
未得得説。以慧解脱無得滅定。根本靜慮雖
不現行。然於未來必成就故。由此可説具
三明者。理通攝在二解脱中。廣説諸道差別
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今應思擇。於諸
道中。略説有幾。可能遍攝。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論曰。加行道者。謂此無間。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滅所應斷障。解脱道者。謂已解脱
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除無間加
行解脱所餘諸道。何義名道。謂尋求依。依此
尋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無不皆
爲尋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賢聖
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道於餘處立
通行名。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槃
城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論曰。經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別者。依地依根建立異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別。謂依根本四靜慮中所生聖道。名樂
通行。任運轉故。如乘船筏。任運轉者。由此地
中止觀雙行無増減故。又此諸地所有等持。
攝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餘無色未至中間所
生聖道名苦通行。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
轉故亦名爲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
者。由此地中止觀雖倶而増減故。謂無色
地觀減止増。未至中間觀増止減。又此諸地
所有等持。不攝五支四支成故。有餘師説。
未至地道難可成辦。故立苦名。謂有先來
都未得定。多起功用方得現前。此既現前爲
勝加行。根本靜慮易起故樂。靜慮中間同一
地攝。異心品滅異心品生。極爲艱辛。故亦
名苦。譬如以木析木極難。謂一地中有尋
有伺。麁心品滅。無尋唯伺。細心品生。多用功
力。諸無色定亦甚難成。故亦名苦。極微細故。
謂無色定行相眇然。不易測量。修難成辦。
又從靜慮起無色時。五蘊定滅。四蘊定起。極
爲難辦。故立苦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別。謂即
苦樂二通行中。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
境通達稽遲説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
所起通行名遲通行。速此相違。或趣涅槃有
遲有速。由根鈍利。如後當辯。此行五蘊四
蘊爲性。由依色定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
慧勝故。如見道位。雖具五蘊。以慧勝故。偏
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俗智金剛喩定。亦以
五蘊四蘊爲體。立智定名。然有經中説四
通行五根爲性。亦就勝説。慧勝中勝。故立通
名。雖有中根即利鈍攝。以利鈍中有非極故。
然向所言由根利鈍。於趣圓寂有速有遲。此
據等修勤加行説。若不據等。則鈍利根。趣
向涅槃遲速不定。又契經説。有現法遲身壞
速等四句差別。此約加行有勤不勤。不約轉
根及有退説。以諸聖者若已經生不退不轉
根不生上界故。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
通行入聖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
第四靜慮爲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
上正等菩提。於獨覺中。麟角喩者。如大覺
説。餘則不定。於到究竟二聲聞中。舍利子依
苦速通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
未至入正決定。依弟四定得漏盡故。目連
唯依苦速通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
定得漏盡故。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
果。依色無色。許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
漸次得果。故彼入聖道皆依未至地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三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六
道亦名爲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
無生智説名爲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
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
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
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
分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爲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爲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爲體。信根信力。以信爲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爲體。喜覺支。以喜爲體。捨覺
支以行蘊攝捨爲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爲體。
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正思惟以尋爲體。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由
境等殊分爲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分
爲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沙
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爲二。
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説爲
慧勤定。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
行善。然隨同品増上善根。如次説爲慧勤及
定。何縁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
故。何故説勤名爲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
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
語意中。此最勝故。何縁於定立神足名。諸靈
妙徳所依止故。何縁信等立根力名。以増上
故。難屈伏故。何縁此五先説爲根後名爲力。
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
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用劣故。猶爲所治
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力名。所説覺支爲
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爲覺支。若爾覺支唯應
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皆順擇法從勝爲
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爾應許覺支唯六。
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餘六種是覺支非
覺。所説道支爲有何義。尋求依義名爲道支。
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餘七是正見分。皆
順正見從勝爲名。或道之支是道支義。若爾
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是道亦道支。所餘
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位何覺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論曰。初修業位説念住増。謂此位中。爲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
知。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説正斷増。
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徳。遂能勇猛發
勤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
頂法位説神足増。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
退位。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
位説五根増。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
速入離生。増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説
五力増。謂此位中不爲煩惱之所屈伏。力義
勝故。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
不説。或此位中不爲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
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増。修道位中近菩提位。
助覺勝故説覺支増。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
數覺故覺支義増。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
足故説道支増。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
故説名・爲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
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
不起期心。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増故。
於契經中。先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
次第言。行者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
共相。如實了知導起衆善。如有目者將導
衆盲。是故最初説四念住。由四念住了衆境
已。於斷惡修善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二説
四正斷。由正勤力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徳
増盛。於殊勝定方能修習。是故神足説在第
三。勝定爲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爲増上縁。
由此五根説爲第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
業煩惱不能屈伏。由此五力説爲第五。力義
既成能如實覺四聖諦境無疑慮故。説七覺
支在於第六。既如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
欣趣涅槃。故説道支以爲第七。於中一一辯
其次第。如釋經論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
法相。於次第理無勞煩述。三十七覺分中幾
唯無漏幾通二種。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増。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
法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在前。便通二種。
既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
餘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増者。彼
於後位勢用亦増。後位増者非於前位。故毘
婆沙作如是説。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位常
増。乃至廣説。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説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勵轉故無喜義。第二
靜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
説。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
各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
三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
十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
二。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
謂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
有多種倶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倶生。以約
所縁分爲四故。尚無二慧倶時而生。況有一
時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縁
法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刹那縁四境生四
行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
十七。然於一念頃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
十四。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
三。三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
欲界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
減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
亦攝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
別立如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
平無所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増強。
是故不立。有餘師説。覺分多縁諸法共相。
心王多分縁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説。
修習覺分本爲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
所非心。故能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
建立故。有説覺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
爲體故。不可心王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
於臣。所以心王不立覺分。有餘師説。心導
世間於界趣生輪迴無絶。修習覺分爲斷生
死。由此心王不立覺分。有餘師説。無始時
來心爲衆多煩惱雜染。馳散諸境&T014461;戻難調。
爲調伏心修習覺分。非所調伏即是能調。是
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縁諸大心所法中。唯立
四法爲菩提分。實總攝在念住等中。彼實攝
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念定慧者。由此三種
順清淨品。勢用増強可立覺分。想思觸欲。
於染分中勢用増強。故不別立。於假想觀
勝解偏増。覺分唯攝順眞實觀。由此勝解
非覺分攝。有餘師説。至無學位勝解方増。經
但立爲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學位増。由此
爲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勝解非覺
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縁易脱不
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與彼相
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爲覺分。
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至理。非
令於境浮飄易脱。於諦觀察有策發能。説
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有
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増説
爲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
不立爲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
位中方増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
倶増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縁起支中立爲受
支。及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説。
受於雜染雖是増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
有功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
益事。故於靜慮爲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
號。何縁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
耶。覺分所爲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
非。有餘師言。樂捨二受爲輕安樂。行捨所覆
相不明了。是故不立。何縁大善心所法中。唯
立四法爲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
總攝加行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
種順覺強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
信爲上首。將修衆行信爲初基。清淨果因以
信爲本。若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爲
覺分。有餘師説。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
潔。令諸有目鑒衆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
能令倶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
次増長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爲覺分。勤於
衆行遍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
正勤。雖已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
勤以爲覺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所以不能
見四聖諦。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
聖諦理。勤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
理故。能見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爲覺
分。輕安息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
故能増長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
立安捨以爲覺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惛掉
亂心不見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
惛行捨止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
立爲覺分。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衆善品得
白法名。亦應立爲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
無慚愧。唯與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爲勝
障礙。於見諦理爲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爲慚
愧。自性善攝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
而於定善爲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
覺諦理故彼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
善根。自性善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
應。遍通五部是隨眠性。發麁惡業爲勝加
行。斷滅善根障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
無貪無瞋。得善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
力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
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
爲覺分。不放逸故衆行皆成。佛毎勸令修不
放逸。亦不應立。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
欲。能違施等。散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
翻對彼故。立不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
不馳散專修施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
善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
理。故彼不立。若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
無量有情墮三惡趣。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
縁事生。惱諸有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
力微。故亦不應立爲覺分。有餘師説。大善
法中若所治強自性勝者。立爲覺分。餘則不
然。所治強者。謂與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
謂助見諦。如先所説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
愧等六無具二者。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
放逸一種唯闕自性勝。何縁欣厭非覺分耶。
理實亦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
不別立爲覺分者。由此二種行相相違。倶不
遍縁四聖諦境。無一地位容恒現前心品狹
少。是故不立。有餘師説。夫欣厭者。由慧觀境
勢力引生。覺分謂能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
應別立。何縁尋伺二種。皆容有加行善及
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一非。實亦倶通。義
如前説。然別立尋不立伺者。尋於聖道策正
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尋求諦理有助見
能。立爲道支。伺則不爾。以行相起極微劣
故。有餘師説。二倶行時尋行相麁映蔽於伺。
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中不別立伺。策
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以爲覺分。勤策
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並建立。謂勤策
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聖諦。何縁表業
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倶無表有
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何縁不立不相
應行以爲覺分。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
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爲轂用。
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説。二無心定。能
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於所相成有遷
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提分法順淨用
増。故不別立。何縁不立信爲覺及道支。初發
趣時信用増上。已入聖位立覺道支。信於爾
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何縁於覺
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道支中。彼偏順
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
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
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
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喜於覺隨順力
増。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
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
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
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縁於
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
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
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能爲轂成
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故尋及戒倶立
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
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見諦安靜而轉。
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縁境。有
依有行。戒此相違。故於覺支不建立彼。通運
名道。不可爲例。何縁覺分不攝聖種。分別論
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十一覺分。我許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欣樂。聖種唯有
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樂必無受行。故
不別立。有餘師説。若許聖種總是無貪。如前
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覺分中無勞徴
詰。何縁證淨非覺分攝。實亦攝在念住等中。
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諸覺分進修義増。數
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證得義増。見聖
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覺分攝。有餘師
説。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中攝。修覺分時
必獲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體是何法。
有漏無漏耶。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論曰。經説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
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位
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兼
得佛僧。謂見苦時得聖愛戒及法證淨。於何
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有
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時。
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爲苦因。無
内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唯
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眞涅槃。誠可遵
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佛僧
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淨。於
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爲顯見道
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證滅
因。誠可遵求生決定信。然所信法略有二種。
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獨覺
道。菩薩道者。唯有學法。獨覺道者。通學無
學。若無漏信縁別法生。名不雜縁。於法證
淨。若無漏信兼縁佛僧。名爲雜縁。於法證
淨。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
見道諦位爲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
皆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縁諸道諦故。應知
現在惟有雜縁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
來多刹那信。於中有別縁佛法僧。或有總縁
二三寶者。諸別縁者名三證淨。諸總縁者法
證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
戒二種。道法忍等。三刹那中。未來唯修。道諦
四種。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
二種。謂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爲體。聖戒
證淨。以戒爲體。故唯有二。若七支戒實唯一
者。如何覺分中實事有十一。應唯有十種。或
十六或多。以覺分中身語二業。説有差別及
相有異正命一種雖有別説。離身語業無別
體相。依有別相。前覺分中。説言實事。有十
一種。雖身語業。一一有多然種類同。故各立
一。如四念住。前三證淨。謂慧與信。若不
縁。隨所縁別。雖有多種。而類同故。各立爲
一。此亦應然。今證淨中。依身語業。聖戒相
等。及契經中。同説不缺不穿等故。總立爲一。
隨身語業類別分二。聖戒相同總立爲一。故
二與一無相違過。爲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
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
羅。倶名爲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正信是心
清淨相攝。可名爲淨。尸羅不是清淨相攝。
寧立淨名。此四皆是清淨相攝。離不信垢破
戒垢故。又此四種唯無漏故。離垢無漏故立
淨名。此四何縁次第如是。餘三以佛爲根本
故。佛於正説有功能故。於彼證淨立在最初。
正説功能由悟法故。於彼證淨立爲第二。現
觀法藏唯聖僧故。於彼證淨立爲第三。觀法
藏能依聖戒故。聖戒證淨立在最後。有言
佛是正説法師。是故最初立佛證淨。佛何所
説愛盡涅槃。是故第二立法證淨。爲誰説法
爲向果僧。是故第三立僧證淨。僧依聖戒而
得建立。是故第四立戒證淨。有説此四猶如
導師。道路商侶及所乘乘。故説此四次第如
是。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
學位亦成正脱正智。何縁於彼不建立支。正
脱正智以何爲體。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脱智支
    解脱爲無爲 謂勝解惑滅
    有爲無學支 即二解脱蘊
    正智如覺説 謂盡無生智
論曰。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脱故無解脱
支。非離少縛可名脱者。非無解脱體可立解
脱智。故有學位不立二支。謂立支名依勝助
用。在有學位既有餘縛。雖有解脱無勝助用。
況勝解脱故。彼勝智亦無。故此二支非在有
學。無學已脱一切縛故。依内解脱生二智故。
有勝助用理可立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解
脱體有二。謂有爲無爲。有爲解脱勝解爲體。
無爲解脱惑滅爲體。前復有二。謂學無學。
依七聖身説名爲學。依第八聖立無學名。唯
有爲中無學解脱。可得建立爲解脱支。惑滅
無爲無支用故。支攝解脱復有二種。謂時不
時。有差別故。有説慧心有差別故。應知此
二即解脱蘊。如是已説正解脱體。正智體者
謂離正見。如前覺説。即盡無生。前名菩提。今
名正智。所言無學心解脱者。心於何位正解
脱耶。爲於未來現在過去。頌曰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脱
論曰。如本論説。初無學心。未來生時。從障解
脱。且應思擇。本論此文。説未來言。應成煩
重。説生時言。義已顯故。此責不然。隨問答
故。謂先問者問無學心於何世中正得解脱。
是故今答言在未來。恐彼謂通未來一切。復
爲簡別言是生時。或但應言生時解脱。然或
有謂生時是現在。爲遮彼故言未來生時。現
是已生。非生時故。或就相續立解脱名。則一
切未來皆名正解脱。若就行世立解脱名。則
唯生時名正解脱。爲別顯二義。説未來生時。
諸煩重言。必顯別義理應推究。無容非撥。依
如是義故有頌
    文於義已足 而復説餘言
    非無義有文 應思求別義
雖於此位諸所有蘊皆得解脱。而但説心。然
不可言有缺減失。以心所等隨從心故。染淨
法中心爲主故。雖無有我。而可於心假説縛
者脱者等故。若已説勝義已説餘。或於此中
如擧喩法。擧心一法令類思餘。雖諸學心亦
於生位從障解脱。而論但説初無學心生時
脱者。據無餘斷證解脱故。又此唯説純解
脱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脱。非相續解脱。應
作四句。有學無漏無學世俗。無學無漏餘世
俗心。如次應知四句差別。此中雖擧正生刹
那。而實未來皆得解脱。與正生者生障同故。
依此勢力所修未來世俗善根。亦得解脱。依
淨相續彼得生故。爲重顯示初無學心未來
生時從障解脱。是故本論復作是言。謂無間
道現趣已滅。及解脱道現趣已生。爾時無學
心名從障解脱。無間道者謂金剛定。并定眷
屬。臨過去位立以現名。次後施設過去名故。
趣已滅者顯在正滅。隣次必入已滅位故。解
脱道者謂初盡智并智眷屬。臨現在位立以
現名。次後施設現在名故。趣已生者顯在正
生。隣次必入已生位故。言爾時者。謂正滅
生時。無學心者初盡智倶趣。從障解脱者。
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感生果業。亦是爾時
所脱慞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
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
爲障礙。作如是釋本論所言。則已釋經心解
脱義。道於何位令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論曰。唯言爲顯正滅非餘。如生未生道倶解
脱。非滅已滅倶令障斷。寧知正滅位能斷障
非餘。以説道正生正從障脱故。道未生位未
得解脱。道已生位已得解脱。倶不可立正解
脱名。若道正滅時不能斷障。如何道生位得
正脱名。故正滅時道能斷障。於前後位斷用
定無如何未生亦名解脱。與正生者生障同
故。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言離障。
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説近
心遠心皆得解脱或如正起初無學心。有得
正生名正解脱。如是彼類未來所修。無漏心
等有得起故。定不生法。尚得名爲正得解脱。
況當生者。此中所説正解脱言顯已解脱心
今正得解脱如是所説豈不相違。已解脱言
據自性解脱。今解脱言據從障解脱。所望各
異。何義相違。或已解脱言。據本有解脱據在
身行世。説今解脱言。由此所言無相違失。
諸行世者皆解脱耶。不爾。要勤破生障者有
餘師説。正解脱時。亦得名爲心已解脱。性
是已捨煩惱障故。理必應然。以解脱道依無
煩惱相續轉故。已出障故名已解脱。今行世
故名今解脱。由此所説互不相違。經説心從
貪。今得解脱此。所言解脱其義云何。爲是
令心與貪相離。爲令貪性不復縁心。心名有
貪。爲相應故。爲所縁故。爲得隨故。若相應
故。應唯染心。名得解脱。便違自宗。説離貪
心得解脱故。又若此法與彼相應。必定無容
令此離彼。心應畢竟不解脱貪。若所縁故。
應染汚心亦得解脱。理不應説貪相應心名
爲解脱。又彼貪性若縁此心。無暫不縁及
餘縁義。如何可説心脱彼貪。若得隨故。應
有學心亦名有貪。依止貪得所隨相續而現
起故。正理論者作如是言。唯離貪心今得解
脱。何等名曰有貪離貪二種心相。謂心若與
貪相應者名有貪心。若不相應亦不爲貪。同
類因者名離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既説
離貪心得解脱。即立解脱唯不染心。然不染
心總有四種。謂有漏中分善無記。及無漏中
分學無學。言離貪心今解脱者。今解脱有二。
謂行世相續諸有漏心。一切皆有相續解脱。
加行得者亦許兼有行世解脱。諸無漏心。
一切皆有行世解脱。無學攝者。亦許兼有相
續解脱。如契經中。説有三界。謂斷離滅。於前
所説二解脱中。此何爲體。如是三界。差別云
何。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論曰。斷等三界即分前説。無爲解脱以爲自
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離界。斷
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繋
事體名爲滅界。何縁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
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繋而非能染。二者能繋
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斷此三法所
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
能繋。別有無爲。斷餘不爾。彼説能繋有縁八
結。有縁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
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能染別
有無爲。斷餘不爾。彼師説愛有縁八結。有縁
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如次名
爲斷等三界。隨所繋事別得擇滅。故三説中
初説爲善。准此已釋諸契經中斷離滅想三
相差別。或初業地我當斷想。名爲斷想。若離
染地我正斷想。名爲離想。若已辦地我已斷
想。名爲滅想。或於已受蘊重擔中。見不捨過
起欲捨想。名爲斷想。以捨與斷名差別故。若
於餘蘊不復生中。見勝功徳起欲求想。名爲
滅想。不生與滅名差別故。既得離染清淨相
續。於諸蘊法無所顧戀。於般涅槃見靜妙想。
名爲離想。無戀與離名差別故。若事能厭必
能離耶。不爾。云何。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論曰。唯縁苦集所起忍智。説名爲厭。餘則
不然。四諦境中所起忍智。能斷惑者皆得離
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縁苦集
不令惑斷所有忍智縁厭境故。非離染故。應
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
道中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境故。忍不
名離。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
加行解脱。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爲
厭。縁厭境故。不名爲離。非斷治故。有離非
厭。謂縁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
縁欣境故。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
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滅智道智。但名爲離。是斷治故。不名爲
厭。縁欣境故。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
所有忍智。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
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苦智集智。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惑
斷所有忍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
滅道法忍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
行解脱。勝進道攝滅智道智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八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説。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爲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
斷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
決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
樂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推度
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
性故。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
止息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
斷性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
性故。謂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
正見。一一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
道亦自所治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
加行猛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脱道等此
相違故。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
自品疑得隨相續生故。有漏無間不行諦理。
與斷疑得非親違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
如八忍。極違智故。餘解脱等非全息求。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935 936 937 938 939 940 941 942 943 944 945 946 947 948 949 95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