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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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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若有殺害有學聖者。是名第三同類業相。
若有侵奪僧和合縁。是名破僧同類業相。若
有破壞佛窣堵波。是名第五同類業相。有
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爲障。言三時者。頌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
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
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
界繋業皆極爲障。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
色業皆極爲障。此後二位喩説如前。然於此
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并異
熟定中非異處熟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三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七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定名。彼
復於何説名爲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士夫相異熟果
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
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人天。由
此趣中多行善故。妙可稱故立善趣名。於善
趣内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刹帝利。巨富
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
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爲女。何況有
受扇&T015383;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
常無退屈。謂於利樂一切有情。一切時中。
一切方便。心無厭倦名無退屈。由無退屈故
説爲堅。豈不未修妙相業位。菩提心不退。應
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
決定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
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
非餘。何相應知脩妙相業。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脩引妙相
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
身。爾時已超女等位故。此不應説。於前頌中
恒受男身義已顯故。造此業時唯現對佛。謂
親見佛不共色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欲
引起感此類思。不對如來無容起故。此妙相
業唯縁佛思。佛是可欣順徳境故。感妙相業
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
所繋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
行起故。謂彼唯於三無數劫。修行施等波羅
蜜多。圓滿身中方可得故。唯是加行非生得
善。唯餘百劫造修非多。一一妙相百福莊嚴。
此中百思名爲百福。謂將造一一妙相業時。
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業。
於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業令得圓滿。五
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
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
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
修向解脱故。乃至邪見各五亦然。有餘師
言。依十業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後各然。
如熏靜慮。有餘師説。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
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害。五念
攝受。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爲縁佛。未曾習
思。具百現前。而爲嚴飾。百福一一其量云何。
有説。以依三無數劫。増長功徳所集成身。發
起如斯無對無數。殊勝福徳量唯佛知。有説。
若由業増上力感輪王位。王四大洲。自在而
轉。是一福量。有説。若由業増上力得爲帝
釋。王二欲天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説。唯除
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是
一福量。有餘師言。此量大少。應言世界將
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業増上力。是一
福量。今薄伽梵昔菩薩時。三無數劫中。各供
養幾佛。頌曰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
各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然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
滿。所逢事佛。名爲勝觀。第二劫滿。所逢事
佛。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爲寶
髻。初無數劫首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初
發心位。逢一薄伽梵。號釋迦牟尼。彼佛出
時正居末劫。滅後正法唯住千年。時我世尊
爲陶師子。於彼佛所起殷淨心。塗以香油。
浴以香水。設供養已。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
一如今世尊。故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
薩。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讃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脩圓滿
論曰。菩薩發願初修施時。未能遍於一切含
識施一切物。唯運悲心。彼於後時。慣習力
故。悲心轉盛。能遍施與一切有情。非一切物。
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施一切。但由悲心。非
自希求。勝生差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若時菩薩被折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
無少忿。齊此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
菩薩勇猛精進。以一伽他經七晝夜。讃底沙
佛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正等菩提。次
無上覺前住金剛喩定。齊此定慧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
此方滿故。別別能到圓徳彼岸。故此六名波
羅蜜多。契經説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
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
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
説。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非
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福事
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身語二
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是福。作故亦
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
事。彼等起思唯名福業。思倶有法唯受福名。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
類中慈唯名福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
慈爲門。而造作故。慈倶思戒唯名福業。餘倶
有法惟受福名。悲等准此皆應思擇。有説。福
業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謂施戒修。
是福業之事。爲成彼三起福加行故。有説。
唯思是眞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爲
門福業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爲供爲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論曰。雖所捨物及能捨具皆可名施。而於此
中所立施名。但依捨具。謂由此具捨事得成。
故捨所思是眞施體。如所度境不得量名。所
立量名依能度具。或爲捔勝貯藏稱譽。傳習
隨他親愛親附。由如是等捨事亦成。然非此
中正意所説。爲簡彼故説爲供爲益言。於己
涅槃唯爲供養。於餘亦爲益彼大種諸根。有
行施時但爲益彼。具名何謂。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倶能起此聚即身
語業及能起心。并此倶行總名。施體如有。頌

    若人以淨心 輟已而行施
    此刹那善蘊 總立以施名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脱亦得離繋
果。而且就近決定爲言。但説能招大財富果。
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爲
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爲益自他倶 不爲二行施
論曰。施主施時觀於二益。一爲自益感果善
根。二爲益他諸根大種。施主有二。一有煩
惱。二無煩惱。有煩惱者復有二種。一未離欲
貪。二已離欲貪。於此二中各有二種。一諸聖
者。二諸異生。此中未離欲貪聖者。及已未離
欲貪異生。奉施制多唯爲自益。謂自増長二
種善根。一者能招大富爲果。二者爲得上義
資糧諸有已離。欲貪聖者。奉施制多。除順現
受不招大富。由彼已能畢竟超彼異熟地故。
而容爲得上義資糧。是故亦名唯爲自益。非
此能益他根大種。故不益他。無煩惱者。施
他有情唯爲益他。謂能益他諸根大種。非自
増長。二種善根除順現受。有煩惱者。施他有
情爲二倶益。無煩惱者。奉施制多。除順現受。
不爲二益。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辯施
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別
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言主財田有差別者。
謂如是類施主財田勝劣與餘主財田異。且
由施主有差別者。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論曰。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或有施
主於因果中心懷猶豫。或有施主率爾隨欲。
或有施主具淨尸羅。或少虧違。或全無戒。
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足多聞。或有少聞。或
無聞等而行惠施。由施主具信戒聞等。差別
功徳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
別得果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徳。能如法行
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施
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爲他所敬重。若自手施。
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
應時財。所須應時。非餘時故。若無損他。施便
感資財。不爲王火等之所侵壞。由所施財有
差別者。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衆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
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故。
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
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衆愛。如味美妙衆
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
受觸。若有所闕隨應果減。如是亦由具色
香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
別。由所施田有差別者。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徳有差別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徳各有差別。故名田
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世尊説。
若施旁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由
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説應施客
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等。隨時食藥。復
説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所説。七種
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徳不可取量。今於此
中由縁差別。故苦有異。由除受者。差別苦故
果有差別。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恩如
熊鹿等。本生經説諸有恩類。於有恩所起諸
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
定由徳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
乃至施佛果最無量。雖皆無量亦有少多如
殑伽河大海水滴。如望財施法施爲尊。就財
施中何爲最勝。頌曰
    脱於脱菩薩 第八施最勝
論曰。若已解脱者施已解脱。田於財施中此
最爲勝。若諸菩薩。以勝意樂。等欲利樂一切
有情。爲大菩提而行惠施。雖非解脱施解脱
田。而施福中此最爲勝。除此更有八種施中。
第八施福亦最爲勝。八施者何。一隨至施。
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
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爲莊嚴。心爲資助。心爲
資瑜伽。爲得上義而行惠施。如世尊説。施聖
果無量。頗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生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施者。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恩田
所攝。一切能感無量果業。上下品類皆平等
耶。不爾云何。由六因故。令一切業成輕重品。
其六者何。頌曰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論曰。後起謂作此業已。或頓或數。隨前而
作。田謂於彼造善造惡。根本謂根本業道。
加行謂引彼身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意樂
謂所有意趣。我應當造如是如是。若有六因
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非
最輕重。如契經言。審思作業。名爲造作。亦名
増長。何因説業名増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爲
五。頌曰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増長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審思而作。非率爾思作。
亦非全不思。由圓滿故者謂齊此量業應墮
惡趣。此業圓滿名爲増長。餘唯造作。由無惡
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治業。由有伴故
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爲助伴。由異熟故者。
謂時設不定。定與異熟善上相違。異此應知
唯名造作。如上所説。未離欲等。奉施制多。唯
爲自益。既無受用者。施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論曰。非我唯許所捨財物。受者受用施福
方成。所許者何。謂諸施福略有二類。一捨
二受。捨類福者。謂由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
起。受類福者。謂所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
於制多所奉施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然
捨類福初捨資財。此福即成。對治貪故。無貪
倶思所等起故。捨資財已。隨所施田受用。或
施福無失。若不爾者。有施僧伽。或別人
等。諸資生具。或彼未用。物便壞失。如是施主
物應唐捐。施福不生無當果故。彼既未用
福由何生。用福雖無而有受福。制多無受福
由何生。復何因證知。福生要由受。不受於彼
無攝益故。此非定證。所以者何如。修慈等福
亦生故。謂修慈定。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
意樂。雖無受者亦無攝益。而勝解力有多福
生。修悲等定得福亦爾。施制多福類亦應然。
於有徳田追生勝解。起極尊敬奉施制多。雖
無受者亦無攝益。由自心力有多福生。然不
唐捐起施敬業。要因起業方起勝思。勝思方
能生勝福故。有設難言。於善田所植施業種
既愛果生。植在惡田。果應非愛。此難非理。所
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果種無倒故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未度迦種。苦果
終不生。賃婆種中不生甘果。非由田力種果
有倒。然由田過令所植種。或生果少。或果全
無。如是雖於惡田植施。而由施主利樂他心。
唯愛果生不招非愛。已辯施類。戒類當辯。頌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論曰。言犯戒者。謂諸不善色。即從殺生乃至
雜穢語。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佛所遮。即
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正法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離性及遮倶説名戒。此各有二。謂表無
表。以身語業爲自性故。戒具四徳得清淨名。
隨有所減不名清淨。言四徳者。一者不爲犯
戒所壞。言犯戒者。謂審思犯。二者不爲彼因
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者依治。
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故。四者依
滅。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有財故。等言爲顯
復有異説。有説。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二
眷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受。五迴向寂。已辯
戒類。修類當辯。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論曰。等引善者。謂於定中。等持自性及彼倶
有即此名修。極熏心故。修是熏義如花熏麻。
謂諸定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徳類。非
不定善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
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脱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脱。勝言爲顯。就勝爲
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説戒。持戒亦能
感離繋果。就勝説修。如是持戒亦感大富。就
勝説施准例應知。經説。四人能生梵福。一爲
供養如來駄都。建窣堵波於未曾處。二爲供
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給。三佛弟子
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
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爲一梵福量
論曰。有餘師説。隨福能感一劫生天受諸快
樂。齊此名曰一梵福量。由彼所感受快樂時。
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他
    有信正見人 修十勝行者
    便爲生梵福 感劫天樂故
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
未離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
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有餘師
説。此如所辯。妙相業中。所説福量。契經説施
略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財施已辯。法
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爲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
等令生正解。名爲法施。説如實言顯法施主。
於契經等解無顛倒。説無染言。顯法施主不
希利養恭敬名譽。不爾便爲自他倶損。契經
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言契
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
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佛弟子。佛許故
説。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讃前
契經所説。有説。亦是不了義經。言記別者。謂
隨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衍拏等中辯。或諸
所有辯曾當現。眞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説。是
佛諸了義經。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非隨順前。而爲讃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言
自説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
奇事。悦意自説。妙辯等流。如説。此那伽由彼
那伽等。言縁起者。謂説一切起説所由。多
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縁起之所顯故。言譬
喩者。爲令曉悟所説義宗。廣引多門比例
開示。如長喩等契經所説。有説此。是除諸
菩薩説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言本事
者。謂説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説人談所説事。
言本生者。謂説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
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
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
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刹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
相衆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亦名廣破。由此
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
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有説。此廣辯大菩提
資糧。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奇出世間
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説。辯三
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言論義者。謂於上
説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説。於經
所説深義。已見眞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
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
爲本母故。此又名爲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
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如是所説十二
分教略説應知三藏所攝。言三藏者。一素怛
纜藏。二毘柰耶藏。三阿毘達磨藏。如是三藏
差別云何。未種善根。未欣勝義。令種欣故。
爲説契經。已種已欣。令熟相續。作所作故。爲
説調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脱。正方便故爲説
對法。或以廣略清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
法。令易解了名爲契經。宣説修行尸羅軌則
淨命方便名爲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
義趣言名爲對法。或依増上心戒慧學所興
論道。如其次第名爲契經調伏對法。或素怛
纜藏是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説義理。畢竟無
有能屈伏故。毘柰耶藏是大悲等流。辯説尸
羅濟惡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眞法
相中能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如是等
類三藏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前已別釋
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順福分善。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
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宗。大富妙
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順解脱分善。謂安立解脱善阿世耶令無傾
動。由此決定當般涅槃。辯此善根自性地等。
應知如辯賢聖處説。順決擇分善。謂煖等四。
此亦如後辯賢聖處説。如世間所説書印算
文數。此五自體云何應知。頌曰
    諸如理所趣 三業并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方便生。三業應知。即身語
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
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
非諸字像。即名爲書。所雕印文。即名爲印。然
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爲此中書印。次算
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後數應
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爲體。但由意思
能數法故。應辯聖教。諸法相中。少分異名。令
不迷謬。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爲妙。勝無記染。有漏法
故。諸染汚法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呵厭故。
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名爲劣。極
鄙穢故。應棄捨故。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爲中。諸有爲
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已成。解脱涅槃
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
衆法故。涅槃是善。極安隱故。餘法有上義准
已成。即一切有爲。虚空非擇滅。不具前説。善
常相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六之一
已辯諸業。契經處處説業感有。然見世間已
離染者。雖造善業。而無功能招後有果。故於
感有。業應非因。業獨爲因非我所許。要隨眠
助方能感有。故縁起教初説隨眠。此復何因。
隨眠有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以諸隨眠是諸有本。要此所發業。方有
感有能。此中有名目三有果。故離染者雖造
善業。而無勢力招後有果。如是隨眠略有六
種。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説亦言顯同類義。
謂瞋如貪雖有多類。而可總説爲一隨眠。慢
等亦然。故復言亦。或此爲顯如貪與瞋行相
不同。故別建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
異故亦別立。及言爲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
隨眠類盡。若諸隨眠數唯有六。何縁經説有
七隨眠。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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