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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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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等者。義謂別有眞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
實有。故名勝義。安隱名善。是善常故。自性善
者。謂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
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
如良藥。相應善者。謂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
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
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等起善者。謂身語
業。生等及得二無心定。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所等起故。立等起名。如良藥汁所引生乳。
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
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汚心現在
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
法倶生得故。密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縁起。
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爲縁起。而成善等。
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
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如説善性
四種差別。不善四種與此相違。云何相違。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
爲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無
慚愧三不善根。由有漏中唯無慚愧及貪瞋
等三不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是不善。
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彼相應。由心心所法
要與無慚愧不善根相應方成不善性。異則
不然如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業生等及
得。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
所引生乳。若爾應無一有漏法。是無記或善
皆生死攝故。一切皆應是不善攝。雖據勝義。
理實應然。而於此中約異熟説。諸有漏法若
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中若能記愛
異熟。説名爲善。如善不善既有勝義。亦有
勝義無記法耶。亦有。云何。謂二常法。以非擇
滅及太虚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
勝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
唯無記性與無記心偏相應故。設方便立自
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是自性
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是勝義攝。
以性是常無異門故。若等起力。令身語業成
善不善。此身語業所依大種例亦應然。倶從
一心所等起故。此難非理。以作者心本欲起
業非大種故。謂無作者。於大種中發起樂欲。
我當引發如是種類大種現前。由此爲門善
惡心起。又世現見身語二業待心而生。未
曾見有身語二業離心而起。然四大種離心
亦生。故知彼法非待心起。又如眼等不待心
生。其性便無善等差別。如是大種不待心生。
故理亦無善等差別。若爾諸得及生等相。應
無等起善等差別。以非本心所欲起故。無心
位中亦現起故。此難非理。由法勢力安立善
等差別成故。謂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種
無待自成。有爲法中無有一法不待心力成
善不善。是故諸得及生等相。如所屬法。要由
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離心。雖相續
轉。亦無有過。即是前心勢力所引。令其轉故。
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天
眼天耳應善性攝。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
非理。以彼二通解脱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
道倶時生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八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二
如上所言。由等起力身語二業成善不善。等
起有幾。何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等起
相望差別云何。頌曰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刹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倶非修所成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無記隨或善
論曰。身語二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刹那
等起。在先爲因故。彼刹那有故。如次初名
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作是思
惟。我今當作如是如是所應作業。能引發故
説名爲轉。刹那等起。正作業時。與先轉心所
引發業倶時行故説名隨轉。若無隨轉。雖有
先因爲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
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
無心亦有無表轉故。如上所言。見所斷惑。
内門轉故不能發表。若爾何縁薄伽梵説。由
邪見故。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此
不相違。見所斷識。於發表業但能爲轉。於
能起表尋伺生中。爲資糧故不爲隨轉。於外
門心正起業時。此無有故由此故説。見所斷
心爲因等起。發身語業定不能爲。刹那等起。
見所斷識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
於動發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
一念與表倶行。異此表應非刹那性。見所斷
識雖能爲轉發有表業。然非表業。於此識後
無間即生。内門轉心不能引起。與身語表倶
行識故。若異此者。見所斷心。亦應於表業爲
刹那等起。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間引表
倶行心。亦與表倶行爲刹那等起。故見所斷
雖能爲因引諸表業。離修所斷因等起心。表
倶行心無容得起是故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
業。然契經中。但據展轉爲因等起。密作是
言。由邪見故起邪語等。阿毘達磨據彼不能
無間引生表倶行識。故密意説。見所斷心。
内門轉故。不能發表。是故經論理不相違。又
見所斷若發表色。此色則應是見所斷。色非
見斷前已成立。若五識身唯作隨轉。無分別
故。外門轉故。修斷意識有通二種。有分別
故。外門轉故。由此應成四句分別。有轉非
隨轉。謂見所斷心。有隨轉非轉。謂眼等五識。
有轉亦隨轉。謂修所斷一分意識。有非轉隨
轉。謂餘一切修所成識。以修所成無分別故。
異熟生識亦爲隨轉。如順正理成立此義。轉
隨轉識性必同耶。不爾。云何。謂前轉識若
是善性。後隨轉識通善等三。不善無記爲轉
亦爾。唯牟尼尊轉隨轉識。多分同性少有
不同。謂轉若善心隨轉・亦善轉。心若無記隨
轉亦然。於續刹那定無迷故。而或有位善隨
無記轉。曾無有時無記隨善轉。以佛世尊於
説法等心或増長無萎歇故。既説善等轉隨轉
各三。准此標釋中足爲明證。所發諸業成善
惡等。隨因等起非隨刹那異此善心所引發
業。既與不善無記心倶。何理能遮成惡無記。
是則應有從別思惟爲因引生別性類業。如
是勤勵。欲爲善者。翻有不善無記業生。或此
相違便乖正理。故業成善等定由轉力。非由
隨轉力。其理善成。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倶
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
心而得生故。辯業界地傍論已周。復應辯前
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論曰。應知無表略説有三。一者律儀。二不律
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能滅
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

    律儀別解脱 靜慮及道生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脱律儀。謂
欲界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界戒。三道生律
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別解脱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
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
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
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
名第一別解脱律儀。此中依能修離惡行及
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前五律儀差別。以如
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殺等諸惡行
故。及能遠離非梵行故。次復依能修離惡行
非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盡形在家二衆律
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
殺等諸惡行故。不能遠離非梵行故。由是經
中但作是説。離欲邪行非非梵行。後復依能
修非全離惡行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在家一
晝一夜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不能
全離惡行諸欲爲令漸習全離惡行及諸欲
行方便住故。雖名有八。實體唯四。一苾芻
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離
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律
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知然。由形改轉
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故。形謂形相。即男女
根。由此二根男女形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
名爲苾芻苾芻尼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
儀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
儀。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
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
律儀名近事女律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
律儀。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
縁。故四律儀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
策律儀。復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
律儀爲由増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
錢及五十二十爲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
儀體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
中具三離殺。一一離殺其體各異。餘隨所應
當知亦爾。由因縁別故體不同。如如求受多
種學處。如是如是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飮諸
酒等憍逸處時。即離衆多殺等縁起。以諸遠
離依因縁發。故因縁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
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攝
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三種
互不相違。於一身中倶時而轉。非由受後捨
前律儀。勿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先已捨彼
二律儀故。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云
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律
儀。謂受離五所應離法。建立第一近事律儀。
何等爲五所應離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
欲邪行。四虚誑語。五飮諸酒。若受離八所應
離法。建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爲八所應離
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虚誑
語。五飮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坐臥
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十所應
離法。建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爲十所應離
法。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爲二種。
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爲第十。爲引怖怯衆
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
二爲一。如爲佛栗氏子略説學處有三。若受
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建立第四苾芻律儀。別
解脱律儀衆名差別者。頌曰
    倶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以清涼故。名曰尸羅。此中尸羅是平治
義。戒能平險業。故得尸羅名。智者稱揚故名
妙行。或修行此得愛果故。所作自體故名爲
業。亦名律儀。如前已釋如是應知。別解脱戒。
通初後位無差別名。唯初刹那表及無表。得
別解脱及業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
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脱名。或
初所應修。故名別解脱。或彼初起最能超過。
如獄險惡趣。故名別解脱。即初刹那表與無
表。亦得名爲根本業道。初防身語暢思業故。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脱。名別*解
律儀不名業道。但名後起。已辯安立差別律
儀。當辯律儀成就差別。誰成就何律儀。頌曰
    八成別解脱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衆皆成就別解脱律儀。謂從苾芻乃
至近住。靜慮生者。謂此律儀。由從或依靜慮
生故。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靜慮眷屬亦
名靜慮道生。律儀聖者皆成就此。復二種謂
學及無學。於前所説三律儀中。靜慮道生隨
心而轉。非別解脱。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
轉故。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
位建立。頌曰
    未至九無間 倶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倶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纒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唯未至定中。有斷對治故。由此但攝九無間
道。此中尸羅滅惡戒故。由此或有靜慮律儀。
非斷律儀。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
無間道。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
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
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
九無間道。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無
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謂前四句逆次
應知。若爾世尊所説略戒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説。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此
意根律儀。以何爲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色。
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意根律儀一一各用正知正念合爲自
體。故契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
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列別名已。重
説合言。遮謂二律儀。如次二爲體。今應思擇
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且辯成無表
律儀不律儀。頌曰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刹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多恒成過未
    聖初除過去 入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脱補特伽羅。從初刹那乃至未
遇捨學處等諸捨戒縁。恒成現世。此別解脱
律儀無表。初刹那後亦成過去。前未捨言遍
流至後。如説安住別*解律儀。住不律儀應
知亦爾。謂從初念乃至未遇受律儀等捨惡
戒縁。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刹那後亦成
過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來。多
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
必還得彼故。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
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
容重得彼法。爲簡彼法。故説多言。無漏律儀。
一切聖者多成過未。唯初刹那不成過去。
此類聖道先未生故。昔曾未得創得名初。先
得已失今創得時亦得過去。已曾生者。初刹
那後乃至未捨。亦成過去未來成就。乃至未
般無餘涅槃。若入靜慮及無漏道。如次成現
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無
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已辯安住
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不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善
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或非二類。彼初刹那
但成中世。謂成現在。此是過去未來中故。初
刹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若有
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
者爲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善
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淨信
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無表。乃
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續。然其
初念唯成現在。第二念等通成過現。已辯成
無表。成表業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論曰。一切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正
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刹那後至未捨來
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不隨心色勢
微劣故。諸散無表亦同此釋。有覆無覆亦無
記表。定無有能成就過未。法力劣故。唯能
引起法倶行得。得力劣故。不能引生自類相
續可法滅已追得言成。亦無功能逆得當法。
豈不此表如能起心。亦應有成去來世者。此
表力劣。由彼劣故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
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
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如律儀名
既有差別。不律儀號亦有別耶。亦有。云何。頌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
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爲業。根
本所攝能暢業思。業所遊路故名業道。不
靜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
後位立餘四名。今應思擇。若成就表亦無表
耶。應作四句。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定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非不律
儀。劣善惡思造善造惡。身語二業唯能發表。
此尚不能發無表業。況諸無記思所發表。除
有依福及成業道。彼雖劣思起亦發無表故。
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得靜慮補特伽羅。今
表未生先生已捨。倶成非句。如理應思。如是
建立表與無表及成就已。於中律儀三種差
別云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靜慮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脱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與心倶得。若得有漏近分根
木。靜慮地心靜慮律儀。爾時便得彼心倶故。
從無色界沒生色界。時隨得彼地中生得靜慮
即亦得彼倶行律儀。無漏律儀亦心倶故。若
得無漏近分根本。靜慮地心。爾時便得彼聲
爲顯。前靜慮心復説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
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
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脱律儀。由他教等得。能
教他者説名爲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説
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
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
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毘
奈耶毘婆沙師。説有十種得具戒法。爲攝彼
故復説等言。何者爲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
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二
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由本願力佛威
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證見
道得具足戒。四由信受佛爲大師。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
由持律爲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衆。謂於
中國。十由三説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
受具戒。此中或由本願力故。或阿世耶極圓
滿故。或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應得具足
戒。如是所説別*解律儀。應齊幾時要期而
受。頌曰
    別解脱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衆所依別解脱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依別解脱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何因故然。非毘奈耶。相應義理。非
一切智者能測量其實。有餘師説。世尊覺知
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
際。重説晝夜爲半月等。故佛但説二受戒時。
以佛經中唯説晝夜。故對法者亦作是言。近
住律儀唯晝夜受。必應有法能爲障礙令過
晝夜彼戒不生。故佛經中唯説晝夜。不説或
五或十等時。然有説言。佛觀所化根難調者。
且應授與一晝夜戒非無過此。依何理教作
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復減於此何理
相違。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爲説晝夜律
儀。何不爲調漸難調者。説唯一夜一晝須臾。
以難調根有多品故。然曾不説由此知有近
住定時。若減若増便不發戒。世尊觀是。故
唯説此。依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以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
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以此非如善戒受故。
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
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
雖亦無有立限對師。我當盡形造諸惡業。而
由發起壞善意樂。欲永造惡得不律儀。非起
暫時造惡意樂。無師而有得不律儀。故不律
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功徳可欣。由現對師
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於一晝夜。
得近住律儀。故得不律儀與得律儀異。説一
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説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
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
我當恒於月八日等決定受此近住律儀。若
旦有礙縁。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
前居卑劣座身心謙敬。身謙敬者。或蹲或跪
曲躬合掌。唯除有病。心謙敬者。於施戒師
心不輕慢。於三寶所生極尊重慇淨信心。以
諸律儀從敬信發。若不謙敬不發律儀。此必
從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縁。由愧戒
師能不違犯。謂彼雖闕自法増上。由世増上
亦能無犯。受此律儀應隨師教。受者後説
勿前勿倶。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
二倶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
住不成。諸遠離支互相屬故。由是四種離殺
等支。於一身中可倶時記。以諸遠離相繋屬
中或少或多相差別故。受此戒者心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縁彼不能生
其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心須晝夜。謂
至明旦日初出時。經如是時戒恒相續。異此
受者。雖生妙行不得律儀。然爲令招可愛果
故。亦應爲受。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
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説此近盡壽戒住。有
説此戒近時而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長養
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増多故。何縁受
此近住律儀。必具八支非増非減。頌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爲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虚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
支。謂離飮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飮諸
酒。則心放逸毀犯尸羅。醉必不能護餘支故。
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
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
果故。何縁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
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虚誑語。
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
離飮酒能防失念。以飮酒時能令忘失應不
應作諸事業故。則不能護餘遠離支。後離餘
三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
習近歌舞心便憍擧尋即毀戒。由離彼故心
便離憍。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爲犯
戒縁。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
離。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
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
非時食二事倶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由此
大義故具受三。於此八中離非時食是齋亦
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
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爲唯近事得受近
住。爲餘亦有受近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
寶。説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不三歸則成近事。如契經説。佛告大名。諸有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九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三
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説如苾芻等
論曰。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説我從今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爲無用。依
何義故説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或爲
救護自生命縁。亦不毀犯如來禁戒。諸異生
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爲救
自生命縁。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受世
現可得。然有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説。捨殺
生等。略去殺等。但説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
儀。爲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生等
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説
重學處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
近事必具律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約能持故説
論曰。此中憎嫉對法義者。心不生喜復設是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縁世尊言有四種。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事非前所説。四種所收應更説有第五近事。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説爲一近事故。佛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説四種。
諸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説四種。謂雖
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縁或便毀缺。其中或
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
故作是説。能持先所受。故説能學言。不爾應
言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然經主言。
約持犯戒説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爲答。誰
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
學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
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
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
乃至廣説。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説理中應
問答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
一種爲越一切爲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
問。諸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
若異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
有於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
爾者。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
幾能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
彼義中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
理中懷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説義中。問尚不
應況應爲答。若闕律儀亦名近事。苾芻勤策
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縁不許。由佛教力施
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苾芻勤策必具
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説故。世尊何處説離律
儀亦成近事。非苾芻等曾聞經部有作是執。
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應同布剌拏等諸
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類等不品類
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故成。頌曰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衆所受別解脱律儀。隨受心力成上
中下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
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諸有歸依佛法僧
者。爲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増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説具三歸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爲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説。名爲佛陀。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摽。當
所説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増言。妙有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
徳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等想
等是名差別。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
故名佛陀。或此圓成智等衆徳自然開覺。故
名佛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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