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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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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三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三
辯内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
應知此即説名縁起。如是縁起其相云何。頌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論曰。非諸縁起唯有十二。云何知然。如本論
説。云何爲縁起。謂一切有爲。然契經中*辯
縁起處。或時具説十二有支。如勝義空契經
等説。或説十一。如智事等經。或唯説十。如成
喩經等。或復説九。如大縁起契經中説。或説
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
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説差別。何縁論説
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契經中分
別縁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説。或論了義經義
不了。或論通説有情無情。契經但依有情數
説。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爲有情開顯此二。
但爲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有情説。爲
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縁起諸有支中具無
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位無間
相續有十二支。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
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
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際。即是
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
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二。無明
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謂未
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因
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皆
具此八。據圓滿者。説有八支。圓滿者何。謂支
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増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説。補特伽羅歴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
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説具十
二。如大縁起契經中説。佛告阿難。識若不
入胎得増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説。是
故若有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
現在識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
世生等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説。若依一切
補特伽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
在五支。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
死支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
明。勿見果因相去隔絶。便疑因果感赴無能。
應知縁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
支。以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
以因攝因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既説三
際立十二支。謂無明行。乃至廣説。此中何法
名爲無明。乃至何法名爲老死。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爲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明。何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與牽後有行爲定
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
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頼無明。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若
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唯前
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力
虧説爲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
明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
行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
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説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説。假
立名想。唯於同類故。於宿生中福等業位。
至今果熟總名爲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
等諸業相。業品當廣辯。何縁此宿業獨名爲
行。名隨義立故。其義云何。謂依衆縁和合
已起惑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爲縁已令果
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爲果縁。是謂行名所隨
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
名。由此已遮來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故。
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果異
熟因體皆具此相。即應一切皆立行名。此
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者雖有
此理。而就勝説業爲異熟因。牽果最勝故。
現在生業果麁顯易知故因。此能信知過去
生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
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説能招後有諸異熟
因。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
中感此生業獨名爲行。於母胎等正結生時。
一刹那位五蘊名識。此刹那中識最勝故。此
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縁。猶未具故。識
是何義。謂能了者。佛説能了者名識取蘊故。
頗勒具那契經中説。我終不説有能了者。此
不説言表不顯義。意爲遮有自在無縁不依
他成我爲了者。不遮識是能了者性。勝義空
經遮別作者。許諸行體是作者故。結生識後
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豈不已生身
意二處。應言此在四處生前。此難不然。未圓
勝故。謂前二位處猶減劣。六處位中處方圓
勝。又六處位身意二根方全分得。具現行故。
謂要支開位方得男女根。爾時諸識身乃容
皆現起。故身意處六處位中。方全分得及具
現起。由斯故説六處生前是名色位。此説爲
善。從生眼耳鼻舌四根。三和合前説名六處。
謂名色後六處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
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増。於此位中總名六處。
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説三未具和合。且
無一位意識不生。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
處位言無三和。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
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
約六處以標位別。薄伽梵説。根境識三具和
合時説名爲觸。謂未能了三受因異。但具三
和。彼位名觸。觸差別義後當廣辯。已了三受
因差別相。未起婬貪。此位名受。謂已能了苦
樂等縁。婬愛未行。説名受位。受差別義後
當廣辯。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
名愛妙資具者。謂妙資財。貪此及婬總名爲
愛。廣辯愛義如隨眠品。爲得種種可意境
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
見戒禁我語。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説名爲
取。即諸煩惱作相想業。謂欲界繋煩惱隨煩
惱除見名欲。取如馬等車。三界四見名爲見
取。彼戒禁取名戒禁取。色無色界繋煩惱隨
煩惱。唯除五見名我語取。如是諸取隨眠品
中當廣分別。無明不立爲別取者。自力無明
不猛利故。非解性故。相應無明他煩惱力令
能取故。離餘見立戒禁取者。於能集業力最
勝故。於集業門力齊四見。由此一見令業熾
然。乘違聖道遠離解脱。故戒禁取別立取
名。以諸取名表執取義。雖煩惱類皆能執取。
而其二取執取義勝。故唯此二倶得取名。以
二於他最堅執故。然於此二戒禁取強。如所
蔽執熾然行故。由是離餘別立爲取。四見皆
以慧爲性故。對餘煩惱執取義強。攝四簡餘
立爲見取。諸餘煩惱定不定地有差別故。不
善無記因差別故。立餘二取。所餘決擇如
順正理。即由如是取爲縁故。馳求種種可意
境時。必定引生牽當有業。謂由愛力取増盛
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爲得彼故積集衆多。
能牽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有支。應
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
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辯當
生果。近因性故取爲縁有。契經説故。唯
諸業有取爲縁故。如前際行無明爲縁。取爲
縁生後際業有。正結生有位即立爲生支。如
此生中行爲縁故。初結生位名爲識支。如是
來生有爲縁故。初結生位名爲生支。此位此
名正所須故。謂於現世識用分明。未來世中
生用最顯。隨自用顯以立支名。或餘經中説
生苦故。爲造天趣後有業者。令生厭捨故説
爲生。或顯後有業皆能招苦果。爲令不造故
説爲生。由是餘經説生等苦畢竟寂滅名般
涅槃。是故生名顯在當果。此生支後至當受。
支中間諸位。總名老死。即如現在名色六
處觸受四支。於當來生如是四位名爲老死。
爲令厭捨欣當有心。以老死名顯當過患。故
契經説。五取蘊生應知即是老死起義。所餘
決擇如順正理。又諸縁起差別説四。一者刹
那。二者遠續。三者連縛。四者分位。有餘復説
顯法功能。此中刹那。謂因與果倶時行也。
如契經説。眼及色爲縁生於眼識等。又契經
説。眼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中所有
癡即無明。癡者希求。即名爲愛。愛者所發。表
即名業。故一刹那有縁起義。有餘師説。一刹
那中具十二支。實有倶起如貪倶起。發業心
中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倶三蘊總稱名色。有色諸根説爲六處。識
相應觸名爲觸。識相應受名爲受。貪即是
愛。與此相應諸纒名取。所發身語二業名有。
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
此廣決擇如順正理。遠續縁起。謂前後際。有
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説
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
    我昔與汝等 於四種聖諦
    不如實見故 久流轉生死
連縛縁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如
契經説。無明爲因生於貪染。明爲因故無貪
染生。又契經説。從善無間染無記生。或復
翻此分位縁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
續顯法功能。謂如經説業爲生因愛爲起因。
如是等類功能差別。於此五種縁起類中。世
尊説何。頌曰
    佛依分位説 從勝立支名
論曰。佛依分位説諸縁起。若支支中皆具五
蘊。何縁但立無明等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
故就勝立無明等名。謂若位中無明最勝。此
位五蘊總名無明。乃至位中老死最勝。此位
五蘊總名老死。故體雖總名別無失。如是前
位五蘊爲縁。總能引生後位五蘊。隨所應
説一切一切。經主妄謂上義爲非。所以者
何。經異説故。如契經説。云何爲無明。謂前
際無智。乃至廣説。此了義説。不可抑令成不
了義。故前所説分位縁起。經義相違。此無所
違如標釋故。謂雖有貪等亦爲行縁而但
標無明。觀別因故。又雖十二處皆爲觸縁。
而由觀別因但*標六處。又雖想等亦用觸爲
縁。而觀別因但摽觸縁受。諸如是等其類寔
多。如觀別因但摽少分。亦即由此唯釋所
*標。如何執斯爲了義説。此廣決擇如順正
理。何縁於三際建立縁起支。頌曰
    於前後中際 爲遣他愚惑
論曰。依有情數立十二支。爲三際中遣彼愚
惑。彼於三際愚惑者何。如契經言。我於過
去世爲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
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
我當有。於現在世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
所有。我當有誰。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
説。有情縁起三際縁起如前已説。謂無明行
及生老死并識至受。故契經説。若有苾芻。
於諸縁起縁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
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
有等。是故爲除三際愚惑。唯依有情數立三
際縁起。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爲性。三謂惑業
事。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論曰。前際因無明。後際因愛取。如是三種煩
惱爲性。前際因行。後際因有。如是二種以業
爲性。前際識等五。後際生老死。如是七名
事。或業所依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義
准餘五即亦名因。以煩惱業爲自性故。何縁
中際廣説因果。後際略果。前際略因。中際易
知應廣説二。前後難了各略説一。由中比二
具廣已成。故不別説。説便無用。如何別立愛
取二支。由初念愛以愛聲説。即此相續増廣
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一一
境中各有初愛。合成多念故唯説二刹那。何
縁現在諸煩惱位。偏説於愛非餘煩惱。於愛
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能
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説令知過患。云何當令
勤求治道。故唯説愛刹那相續二位差別。非
餘煩惱。然取名通總攝諸惑。若此縁起唯十
二支。老死無果。離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
無明無因。無明是初故。生死應有始。或應
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過。又佛聖
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此難不然。未了所説
縁起理故。此縁起理云何應知。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論曰。唯聲正顯有支數定。并顯業與惑或倶
*惑後生是惑生惑時業倶或後義。由如是理
總攝有支。即已善通前所設難。從惑生惑。謂
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
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
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
生於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
理唯此。已成老死爲事惑因。老死即如現
四支故。及成無明爲事惑果。無明即如現愛
取故。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無有
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此定攝因
果義周。無更立支成無窮過。由佛遍説因
果無遺。故無聖教成缺減失。如世尊言。吾當
爲汝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諸師種
種釋此二句。如順正理。決定義者。頌曰
    此中意正説 因起果已生
論曰。諸支因分説名縁起。所以者何。由此
爲縁能起果故。以於因果相繋屬中説縁起
故。此縁起義。但以縁聲而成立故。如契經説。
云何縁起謂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謂
無明縁行至生縁老死。如是説已。復作是言。
此中法性乃至最後無顛倒性。是名縁起。何
等名爲此中法性。謂於因果相繋屬中。有因
功能皆名法性。要有因故因果方有。更相繋
屬非無有因。如是性言顯能生義。唯有爲法
性得此法性名。雖此經中非正顯示於因果
相屬因性名縁起。而以縁聲顯縁起義故知
因性得縁起名。以縁聲但於能顯義轉故。因
能顯果故説名縁。由是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非等無間縁。無所顯果故。即由此義證縁
起名。定於因果相屬中立。故佛於彼勝義空
經説此中法假。謂無明縁。行廣説乃至生縁
老死。以非勝義故立假聲。即目因果更相屬
義。諸支果分説縁已生。所以者何。由此皆
從縁已生故。果是諸法成辦名故。要已生法
此義成故。涅槃成辦由得已生。故彼亦由已
生名果。或復於此説縁起門。涅槃於中無容
爲難。若有爲法果義決定。是此所明如沙門
果。諸過現法果義決定名縁已生。法在未來
果義非定。廢而不説。此略義者。是起法性説
名縁起。過現諸法名縁已生。果義定故。謂
於因果相繋屬中。據爲因分説名縁起。定爲
果者名縁已生。又此中因名縁起者。以能爲
縁起諸果故。於此中果法名縁已生者。以過
去現在離縁不生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
支皆有因果性故。雖因果性實體無別。而義
建立非不極成。以所觀待有差別故。猶如因
果父子等名。然此契經説有密意。阿毘達磨
密意説。何等名爲此經*密意。謂薄伽梵
密顯生死無始有終説斯二句。言縁起者。顯
生死流無始時來旋環無斷。故説逆順諸支
相生。縁已生言爲顯生死若得對治有終盡
期。謂若有縁後更續起。如其縁闕後不續生。
由是經言作苦邊際。又經中説。縁起是假。
因果相屬無自性故。説縁已生其體是實。是
彼依故。如瓶所依。阿毘達磨説二皆實。因
果二體倶實有故。且置斯事。復應廣釋無明
名色觸受四支。所以者何。行有愛取辯業
惑品當廣釋故。識與六處辯本事品已廣釋
故。且無明義其相云何。爲是明無爲非明
攝。若取前義無明應是無。若取後義。應眼
等爲體。如是二種理皆不然。倶非所許。故無
有過。既倶不許。所許云何。許有別物。別物者
何。頌曰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論曰。如諸親友所對寃敵。親友相違名非
親友。非異親友。所餘一切中平等類。非親友
無。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虚誑言論。名爲非實
非異於實。所餘一切色香等類。亦非實無。等
言爲顯非天非白非法非愛非義事等。阿素
洛等天等相違。得非天等名。非異無天等如
是無明別有體實。是明所治非異非無。云何
知然。猶如識等説從縁有。爲他縁故。復有誠
證。頌曰
    説爲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説能染慧故
論曰。經説無明以爲結縛。隨眠及漏扼瀑流
等非餘眠等及體。全無可得説爲結縛等事。
故有別法説名無明。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
是惡慧應名無明。彼非無明有是見故。諸染
汚慧名爲惡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見是推
尋猛叡決斷。不可説彼名爲愚癡。若爾無明
應是非見。諸染汚慧此亦非理。以許無明見
相應故。無明若是慧應見不相應。無二慧體
共相應。故不可説見非無明。倶非不愚癡見
成倒。故又説無明能染慧。故如契經説貪欲
染心令不解脱無明染。慧令不清淨。非慧還
能染於慧體。如貪異類能染於心無明亦
異慧能染。亦不可説無明與慧雖不相應而
能爲染。如貪爲染必與心倶。心心所法無
發起染。但有自性相應染故。不可自體自體
相應。是故無明定非惡慧。經主於此假作
救言。如何不許諸染汚慧間雜善慧令不清
淨説爲能染。此救不然。諸無漏慧應被染
故。又無染慧雜有染慧。應令有染轉成無染。
能治力強非所治故。又彼善慧正現行時染
定非有。諸染汚慧正現行時善定非有。説
誰能染。復染於誰。若許有非有能互相染。
則畢竟應無得解脱義。若滅熏習便解脱者。
熏習理無當何所滅。故説無明。能染慧故。
非慧爲性。理無傾動。若有別法説名無明。應
説以何爲別法性。且有別法。謂不了知此即
無明。何勞推究。應定何法名不了知。方可
説爲無明自性。唯薄伽梵於一切法正知正
説若性若相。餘唯總了何苦推徴。然我於斯
見如是相。謂有別法能損慧能。是倒見因障
觀徳失。於所知法不欲行轉。蔽心心所是謂
無明。如何定知此有別法。以如貪欲説永離
故。謂契經言。離貪欲故心便解脱。離無明故
慧得解脱。又此如明説爲因故。謂契經説。無
明爲因起諸雜染。明爲因故離諸雜染。又説
如邪見有近對治故。謂契經説。諸邪見斷由
正見生。諸無明離由明慧起。又契經説。是一
法故。謂契經説。若有苾芻能斷一法。我正
記彼所作已辦。即是無明。又説如闇有對治
故。如伽他説
    諸有能斷愚 於所愚不惑
    彼轉滅愚惑 如日出除闇
是故無明定有別法。無知爲體非但明無。然
此無知略有二種。謂染不染。此二何別。有作
是説。若能障智是染無知。不染無知唯智非
有。今詳二種無知相別。謂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爲染無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
不及愚。是第二相。又若斷已佛與二乘皆無
差別。是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
行。是第二相。又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
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熟徳數量處時
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此不
染無知即説名習氣有古師説。習氣相言有
不染汚心所差別。染不染法數習所引。非一
切智相續現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轉。是名習
氣。非唯智無。無法無容能爲因故。亦不應説
有如是類心及心所總名習氣。不染無知前
已説故。謂此無知爲自性住心等爲體。爲有
差別。若自性住心等爲體。佛亦應有不染無
知。若有差別。能差別者。可是無知非所差別。
現見善等品類差別。心心所中必有別法爲
能差別。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等。不善
品中有無慚等。染汚品中有放逸等。如是等
類心心所中。必有別法能爲差別。故知此中
亦有別法能爲差別者是不染無知。今詳彼
言有太過失。諸異生等心心所法。皆不如
實覺味勢熟等相。然不見生餘心所故。又一
一念彼心心所差別而生。應念念中各有別
別無知法起。若謂有異相令無知差別。即此
足能差別心品。何須別計不染無知。是故即
於味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倶爲因
引生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勤求。復爲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
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
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
倶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理定應然。或諸有
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
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
及眷屬。似彼行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
而起。故離過身中仍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
斷不行。然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
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
氣分。於中染者説名類性。金剛道斷皆不現
行。若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
由根差別有行不行。若於已斷修所斷位。唯
於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
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
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
法自在故。彼如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稱善
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法三念
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説言。唯佛獨名得無學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四
已辯無明。當辯名色。色已廣辯。名相云何。頌

    名無色四蘊
論曰。佛説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
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縁。若爾不應全攝無色
不相應法。無所縁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
如釋色名所説無過。又微細故。彼彼義中隨
理立名。標以名稱非無表等。亦可稱名。以
彼所依現量得故。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
遍趣求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
雖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説者情。
總説爲名不勞徴詰。餘廣決擇如順正理。已
辯名相。觸相云何。頌曰
    觸六三和生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
是何。三和所生。謂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雖第六三有各別世。而因果相屬故和合
義成。或同一果是和合義。雖根境識未必倶
生。而觸果同故名和合。觸體別有。大地中已
成。雖三和生而定識倶起。以如識説二縁生
故。謂契經説。内有識身及外名色。二二爲縁
諸觸生起。乃至廣説。有識身言顯六内處。
外名色言顯六外處。此義必然。伽他説故。如
伽他説。眼色二等。又經説識觸倶名色爲縁。
生縁既同時豈前後。縁具必起無能障故。由
此即證眼等觸所生受等。諸法眼等識倶起。
與眼識等生因同故。由此經言。是受是想是
思是識。如是諸法相雜不離。故識觸倶理極
成立。即前六觸復合爲二。其二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倶増語
論曰。眼等五觸説名有對。以有對根爲所依
故。唯有對法爲境界故。第六意觸説名増語。
増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縁長境。故偏説此名
増語觸。意識通用名義爲境。五不縁名故説
爲長。如説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
了青亦了是青。乃至廣説故有對觸名從所
依境。就所長境立増語觸名。有説意識名爲
増語。於發語中爲増上故。有言意識語爲増
上。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増語。
與此相應名増語觸。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境。
就相應主立増語觸名。即前六觸隨別相應
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汚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論曰。明無明等相應成三。一明觸。二無明觸。
三非明非無明觸。此三如次應知即是無漏
染汚餘相應觸。餘謂無漏及染汚餘。即有漏
善無覆無記。染汚觸中一分數起。依彼復立
愛恚二觸。愛恚隨眠共相應故。總攝一切。復
成三觸。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三順不苦
不樂受觸。云何順受觸。是樂等受所領故。
或能爲受行相依故。名爲順受。如何觸爲受
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又與
樂等受相應故。或能引生樂等受故。名爲順
受。如是合成十六種觸。已辯觸相。受相云何
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論曰。從前六觸生於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至
意觸所生受。此合成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
六中前五説爲身受。依色根故。意觸所生説
爲心受。但依心故。即於所説一心受中。由
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云何十八意近行耶。
謂憂喜捨各六近行。此復何縁立爲十八。由
三領納唯意相應。六境有異故成十八。非一
受體意識相應。境異成六領納異故。意近行
名爲目何義。喜等有力能爲近縁。令意於
境數遊行故。若説喜等意爲近縁於境數行
名意近行。即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
意行故。若唯意地有意近行。豈不違經。如
契經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乃
至廣説。此不相違。如依眼識引不淨觀。此不
淨觀唯意地攝。然契經言。眼見色已。隨觀不
淨具足安住。此亦如是。依五識身所引意地
喜等近行。故作是説。由彼經言眼見色已乃
至廣説。故意近行五識所引意識相應。不應
爲難。何縁身受非意近行。與意近行非同法
故。以意近行唯依意識。故名爲近。分別三
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爲行。一切身受與此
相違。故非意近。亦不名行。豈不身受亦有
此相。身受領納色等境已。意識隨行。由身
受力意識於境數遊行故。此亦不然。已説相
故。謂諸身受不依意識。無分別故。由彼不能
分別境界功徳過失。故非彼力令意於境數
數遊行。又不定故。謂身受後非決定有意識
續生。意受倶時必有意識。故唯意受名意近
行。又生盲等類雖無見已乃至觸已。而有近
行故。第三靜慮有意地樂。亦應攝在意近行
中。此責不然。初界無故。又凝滯故。謂欲界中
無意地樂。第三靜慮雖有不立。又彼地樂凝
滯於境。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滯一縁方名
行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爾應
無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捨對
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根爲
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失。以於初
界中有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容有故。謂
意捨等容有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無同地
敵對。故無有失。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繋。欲界
意近行。幾何所縁。色無色界爲問亦爾。頌

    欲縁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縁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縁欲六 四自一上縁
    初無色近分 縁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縁自境
論曰。欲界所繋具有十八。縁欲界境其數亦
然。縁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無境
故。縁無色境唯得有三。彼無色等五所縁故。
縁不繋境。亦唯有三。説欲界繋已。當説色界
繋。初二靜慮唯有十二。謂除六憂。若説所縁
定無染汚能縁下境。善縁欲境亦具十二。除
香味四。餘八自縁。二縁無色。謂法近行縁不
繋法亦唯二種。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縁欲界
境。善亦具六除香味二。餘四自縁。一縁無
色。謂法近行縁不繋法。亦唯一種。説色界
繋已。當説無色繋。空處近分唯有四種謂捨
但縁色聲觸法。縁第四靜慮亦具有四種。此
就許有別縁者説。若執彼地唯總縁下。但
有雜縁法意近行縁無色界。唯一謂法。縁不
繋法亦唯一種。四根本地及上三邊。唯一謂
法。亦縁目地。無色根本不縁下故。彼上三邊
不縁色故。不縁下義如後當辯。此縁不繋亦
唯有一。諸意近行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論曰。無有近行通無漏者。所以者何。増長有
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説近行有情皆有。
無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説聖道任運而轉。故
順無相界。故非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若未獲得色
界善心。成就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無色
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縁。唯染汚故。若已
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切初靜慮
十。捨具六種。未至地中善心得縁香味境
故。喜唯有四。以但有染不縁下故。豈不意
近行眼等識所引。彼既無鼻舌二識。應無
縁香味近行。此責不然。生盲聾等自性生
念。及在定中皆應無有色等近行。故非一切
五識所引。成二定八三四靜慮無色如前。已
離欲貪。若未獲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
十二。謂除六憂二靜慮等。皆如前説。若已
獲得二定善心。於初定貪未得離者。成二定
十。謂喜但四。唯染汚故。捨具六種。已獲得彼
近分善故。餘如前説。由此道理餘准應知。若
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倶。
云何獲得諸意近行。謂離欲貪前八無間八
解脱道。獲得初定近分地中六捨近行。第九
無間解脱道中。獲得欲界通果心倶法捨近
行。獲得初定十二近行。此初定言兼攝眷屬。
由此理趣離上地染。如應當知。然有差別。
謂離第四靜慮貪時。第九無間及解脱道。必
不獲得自地下地。通果心倶法捨近行。離空
處等諸地貪時。一切無間及解脱道。唯獲
一法捨近行。得無學時獲得欲界。初二靜
慮十二近行。三四靜慮六捨近行。空無邊處
四捨近行。上地各一法捨近行。於受生位從
上地沒生下地時。獲得當地所有近行。生諸
靜慮亦兼下地捨法近行。是即喜等十八意
行。由爲耽嗜出依別故。世尊説爲三十六師
句。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幖幟故名師句。
如是諸句唯佛大師能知能説。餘無能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無覆
無記。順善染故。隨應二攝更不別説。此三十
六界地定者。謂欲界中具三十六。初二靜慮
唯有二十。謂耽嗜依八出離依。十二三四靜
慮唯有十種。謂耽嗜依四及出離依。六空處
近分若許別縁。便有五種。謂耽嗜依一出離
依四。若執唯總縁但有二種。謂耽嗜依一出
離依一。無色根本及上三邊各唯有二。如前
應知。此約界地所縁定者。欲縁欲境具三十
六。縁色界境唯二十四。除縁香味二依各
六。縁無色境唯有六種。謂法近行二依各三。
縁不繋境亦唯此六。由此道理色無色界。縁
境差別如應當思。所餘有支何縁不説。頌

    餘已説當説
論曰。所餘有支或有已説。或有當説。如前已
辯。若爾何縁更興此頌。爲於後頌遮廣釋疑。
由後頌中説煩惱等。勿有於此生如是疑。前
已廣明四支義訖。次應廣釋其餘有支。爲顯
後文依惑業事。寄喩總顯十二有支。故軌範
師更興此頌。如前已説十二有支。略攝唯三。
謂惑業事。此三用別。其喩云何。頌曰
    此中説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花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飮食
論曰。如何此三種等相似。如從種子芽葉等
生如是從煩惱生煩惱業。事如龍鎭池水恒
不竭。如是煩惱得相續鎭生池。令惑業事
流注無盡。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生。如是煩
惱根。未以聖道拔。令生苗稼斷斷還起。如從
樹莖頻生枝花果。如是從惑數起惑業事。如
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獨能生。煩惱裹業能感
後有非獨能感。如米有糠能生芽等。業有
煩惱能招異熟。如諸草藥果熟爲後邊。業果
熟已更不招異熟。如花於果爲生近因。業爲
近因能生異熟。如熟飮食但應受用。不可轉
生成餘飮食。異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
餘生異熟。若諸異熟復感餘生。餘復感餘應
無解脱。已辯縁起。即於此中就位差別。分成
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釋。善等差別三界有
無。今當略辯。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汚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
記。由何等惑一切煩惱。諸煩惱染諸生有耶。
不爾。云何。但由自地。謂生此地。唯由此地
中一切煩惱生。有成染汚。諸煩惱中無一煩
惱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
非由纒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纒等。要
由思擇方現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
運惑方可現行。唯有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
惱能數現行。於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纒及垢
數習力劣。非不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生非
諸纒垢。故唯自地諸煩惱力。染汚生有理極
成立。餘中有等一一通三。謂彼皆通善染無
記。應知中有初續刹那。亦必染汚猶如生有。
如是四有何界所繋。欲色具四。無色唯三。非
無色業感中有果。如順正理。已具思擇。有情
於此四種有中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論曰。經説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説。謂諸有
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爲食。食有四種。
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麁。細
謂中有食。香爲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
故。如油沃沙散入支故。或細汚蟲嬰兒等食。
説名爲細。翻此爲麁。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
段食貪生上界故。非上界身依外縁住。色界
雖有能益大種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
中雖有微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増上貪故。
不名妙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
畢竟無分段呑噉。故非段食。雖非段食攝。
而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説爲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然段食體有十三事。
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味觸三。一
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呑噉故。謂以
口鼻分分受之。以少從多故作是説。雖非呑
噉但能益身令得久住。亦細食攝。猶如影光
炎涼塗洗。又劫初位地味等食。亦名段食。
分段受故。又諸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別而
受用故。色處名段不名爲食。以不能攝益自
所對根故。夫言食者。攝益諸根及諸大種。
色處無力攝益自根及諸大種。是不至取根
所行故。以契經説。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
食事。要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
喉筒。墮生藏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徳流諸
脈中。攝益諸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成食事
故。若在手器以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爲根境故。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
攝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時不
生彼境識故。生自識時尚不損益自根大種。
況入身已不生自識能爲食事。見日月輪等
能損益眼根。是觸功能非形顯力。豈不苦樂
與識倶生。此二能爲損益事故。色處於眼亦
爲損益。理不應然。眼與明等應成食故。然
彼爲境順苦樂觸能爲食事。色處不然。見安
繕那籌等諸色眼不増損。要至眼中眼方増
損。是故段食定非色處。若爾何故於契經中
稱讃段食具色香味。爲令欣樂兼讃助縁。如
亦讃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然成
段食具正助縁。又擧色相表香味觸。亦妙可
欣故作是説。是故食體唯香味觸。非色不能
益自根解脱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
大種。後乃及餘。飮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爲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
及阿羅漢解脱食貪。雖見妙食而不生喜。
無所益故。已説段食界繋及體觸思識三。次
當顯示觸謂根境識三和所生。心所縁起中
已廣思擇。思謂意業。識謂了境。此三唯有漏。
通三界皆有。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唯後
三食説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縁
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
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
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
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
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爲因能資現有。而不能
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時。
雖能爲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雖
暫爲因資根大種。而但爲欲成己勝依。速
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
令増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爲因招後有
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内法香
等現内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
當來香等爲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
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爲食。然香味觸體類有
三。謂異熟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
中内香味觸令成食事。故所説食其理定成。
如契經説。食有四種。能令部多有情安住。
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言部多者。顯已生義。
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説求生。爲何所*目。
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五種名説中有故。
何等爲五。一者意成。從意生故。是牽引業所
引果義。若爾此應有太過失。不爾。中有不
攬外縁精血等物以成身故。二者求生。多喜
尋察當生處故。生謂生有。中有多求趣生有
處。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
有。死生二有無間有故。五者名起。死有無
間支體無缺。身頓起故。或復對向當生決定。
暫時起故。何縁説食唯有四種。一切有爲皆
有食用。經説涅槃亦有食故。如契經説。涅槃
有食。所謂覺支。雖諸有爲皆有食用。而就勝
説。謂大仙尊爲所化者。就資有勝唯説四食。
謂初二食能益此身所依能依。後之二食能
引當有。能起當有。如次資益引起名色。二
種有身故立四食。所依謂色即有根身。能依
謂名即心心所。此中段食資益所依。以有根
身由此住故。此中觸食資益能依。以心心所
由此活故。如是二食於已生有資益功能最
爲殊勝。思爲引業識爲種子。引起當有。謂由
業故能引當來名色二有。業既引已愛潤識
種。能令當有名色身起。故契經説。業爲生
因愛爲起因。如是二食於未生有引起功能
最爲殊勝。故唯説此四種爲食。此四食中後
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前二如養母。養已生故。
餘廣決擇如順正理。今更應思前釋四有。死
生二有唯一刹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
復與何受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
識得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
其體是何。頌曰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齊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論曰。斷善續善離界地染。從離染退命終受
生。此六位中唯許意識。皆是意識不共法故。
五識於此無有功能。生言兼攝中有初念。意
識雖具三受相應。而死生時唯有捨受非苦
樂受。性不明利順死生時苦樂二受。性極明
利不順死生。非明利識有死生義。以死生時
必昧劣故。由此故説。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
死生理。以根本地無捨受故。雖説在意識得
有死生。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別有
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勝加行所引
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由損害方有命
終。諸在定心非染汚故。必由染汚方得受
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無命終理加行起故
無受生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無容樂往劣
地受生。異地無記。以非染汚加行起故。亦
無生死亦非無心。有死生義理相違故。死有
二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處無心位他不
能害。有殊勝法任持身故。處無心位非任運
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縁。
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令不
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此身心。
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非無心命
終故契經説。無想有情由想起已從彼處歿。
非無心位可得受生。必由勝心現所引故。住
昧劣位而受生故。離起煩惱無受生故。亦有
契經證非無心受生。故契經言。識若不入母
胎中者。名色得成羯剌藍不。乃至廣説。然
死有心雖通三性。而阿羅漢必無染心。雖有
善心及二無記。而強盛故不入涅槃。入涅槃
心唯二無記。謂威儀路或異熟生。若説欲界
有捨異熟入涅槃心。通二無記。若説欲界
無捨異熟入涅槃心。但威儀路。必無離受而
獨有心。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異
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諸異熟果。入涅槃
故。若爾住異熟應不入涅槃。不爾。已簡言
厭背未來故。何不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
熟永斷諸有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
恩不深厭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
避彼因善。唯二無記勢力劣故。順於昧劣相
續斷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眼等諸識雖依
色根而無方所。況復意識。然約身根滅處説
者。若頓死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非有別
處。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齊心如次識
滅。謂墮惡趣説名往下。彼識最後兩足處滅。
若往人趣識滅於*齊。若往生天識滅心處。諸
阿羅漢説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餘
師説。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滅
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減。至足等
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漸
消一處都盡。必無同分相續爲因能無間生
所趣後有。唯漸命終者。臨命終時有爲斷末
摩。苦受所逼無有別物。名爲末摩。然於身中
有別處所。風熱炎盛所逼切時。極苦受生即
便致死。得末摩稱。如有頌曰
    身中有別處 觸便令命終
    如青蓮花鬚 微塵等所觸
若水火風不平縁合。互相乖反或總或別。勢
用増盛傷害末摩。如以利刀分解支節。因斯
引發極苦受生。從此須臾定當捨命。由茲理
故名斷末摩。非如斬薪説名爲斷。如斷無覺
故得斷名。好發語言譏刺於彼。隨實不實
傷切人心。由此當招斷末摩苦。何縁地界非
斷末摩。以無第四内災患故。内三災患。謂
風熱痰水火風増隨所應起。有説此似外器
三災。此斷末摩天中非有。然諸天子將命終
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一者衣服嚴具絶可
意聲。二者自身光明*欻然昧劣。三者於沐
浴位水渧著身。四者本性囂馳今滯一境。
五者眼本凝寂今數瞬動。此五相現非定命
終。遇勝善縁猶可轉故。復有五種大衰相現。
一者衣染埃塵。二者花鬘萎萃。三者兩腋汗
出。四者臭氣入身。五者不樂本座。此五相
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縁亦不轉故。世尊於此
有情世間生住歿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論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
聚。何名正性。謂世尊言。貪無餘斷。瞋無餘
斷。癡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
何故唯斷説名正性。謂此永盡邪僞法故。又
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説。聖道名正
性。經説趣入正性離生故。何名邪性。謂有三
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
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爲體。於二定者學
無學法。五無間業如其次第。定趣離繋地獄
果故。成就此者得此聚名。即名爲聖。造無間
者。正脱已脱。煩惱縛故説名爲聖。聖是自在
離繋縛義。或遠衆惡。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
繋得故。或善所趣。故名爲聖。中無間隔。故名
無間。好爲此因故名爲造。正邪定餘名不定
性。彼待二縁可成二故。非定屬一得不定名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五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辯有情世間器世間今當辯頌曰
    安立器世間 風輪最居下
    其量廣無數 厚十六洛叉
    次上水輪深 十一億二萬
    下八洛叉水 餘凝結成金
    此水金輪廣 徑十二洛叉
    三千四百半 周圍此三倍
論曰。此百倶胝四大洲界。如是安立同壞同
成。謂諸有情法爾修得諸靜慮故。下命終已
生第二等靜慮地中。下器世間三災所壞。經
久遠已依下空中。由諸有情業増上力。有微
風起。後後轉増蟠結成輪。其體堅密。假設有
一大諾健那。以金剛輪奮威懸撃。金剛有碎
風輪無損。如是風輪廣無數。厚十六億踰繕
那。又諸有情業増上力。起大雲雨澍風輪上。
滴如車軸積水成輪。如是水輪於未凝結位。
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廣稱風輪。有言狹小
有情業力持令不散。如所食飮未熟變時。終
不移流墮於熟藏。有餘師説。由風所持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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