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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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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果。無因無果理極成立。於當所辯異熟等
流。離繋士用及増上果。如是五果對前六因。
當言何果何因所得。頌曰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増上果
    同類遍等流 倶相應士用
論曰。於五果中第三離繋。非生因得。故此不
論且辯六因得餘四果。言後因者。謂異熟因。
於因頌中最後説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有
言。異熟從異熟生。故此不應名無異熟。彼言
非理。同類異熟二因所生義各別故。謂前異
熟爲同類因。生後異熟爲等流果。即後異熟
由先業成。能成諸業名異熟因。所成異熟即
異熟果。二因體異。二果義分。因果類殊無相
雜過。然異熟體如熟飮食。於生異熟無勝功
能。故唯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名有異熟。
言前因者。謂能作因。於因頌中最初説故。後
増上果此因所得。増上之果名増上果。唯無
障住有何増上。即無障住説爲増上。又於諸
法生滅位中。亦有展轉増上勢力同類遍行
得等流果。果似因故名爲等流。如是二因果
相相似故因雖二其果唯一。倶有相應得士
用果。非越士體有別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
果。此士用名爲目何法。即目諸法所有功能。
如是冥符後頌文説。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用。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勢分義皆無別。
諸法功能如士用故。名爲士用。如勇健人。似
師子故名爲師子。倶士用果。定有又勝。故説
相應。倶有因得。無間隔越。或有或無。設有
非勝。又濫餘果。是故不言餘因所得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九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六
已辯因果相對決定。今當正辯果相差別。異
熟等果其相云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繋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爲法 有爲増上果
論曰。唯於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果。若爾則
應非有情數亦是異熟。爲欲簡彼説有情言。
唯於有情有異熟故。若爾於彼有情數中。長
養等流應是異熟。又爲簡彼説有記生。一切
不善及善有漏。能記異熟。故名有記。從彼後
時異熟方起。非倶無間名有記生。如是名爲
異熟果相。豈不異熟。亦以前位異熟果體爲
同類因。是前異熟等流果故。則應亦説從無
記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説。從有記生非等流
性。無如是失。異熟果體由同類因相有雜亂。
由異熟因相無雜亂。是故但説從有記生。由
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與因相似有雜
亂故。若異熟果與因相別無雜亂故。何故非
情非異熟果。共業所得共受用故。大梵住處
諸大梵共感。餘可於中有受用理故。多有情
業如何共感一非情果。自類因一業縁有多。
亦無有過。又見少業能生多果。如何少果非
多業生。能作因業。果少果多倶無所妨。異熟
因力即不如是。果非共故。共果數招。非順
熟義是故異熟不攝非情。似自因法名等流
果。謂似同類遍行二因。如同類因。善染無
記等流果性。其相亦爾。如遍行因。唯是染
汚等流果性。其相亦爾。豈不倶起士用果性。
亦似自因。如何可言。似自因法名等流果。
無等流果不似自因。有士用果與自因異。故
似自因名等流果。定無濫彼士用果失。豈不
亦有等流異因。如遍行因望異部果。染性同
故名似自因。士用果性有與因別。又以因
者。謂果與因具二相似。一體二性。體謂受
等。性謂善等。若於倶起士用果中。其性雖同
而體必異。無二受等倶時生故。若於後起士
用果中。性之與體皆容有異。故不可説果定
似因。其等流果性必似因。於其體中亦容有
似。故唯此果説似自因。然此二因互有寛狹。
故別建立果望自因。倶必相似故合立一。由
慧盡法名離繋果。滅故名盡。擇故名慧。即
説擇滅名離繋果。由擇爲因離諸繋縛。證
得此滅故名爲果。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説
此法名士用果。此有四種。如前已説。言倶
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爲因力所生法。言無間
者。謂次後生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
越者。謂隔時生。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
生者。所謂涅槃。無間道力彼得生故。此既
不生如何可説。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現見於
得亦説生名。如説。我財生是我得財義。若無
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名離繋果及士用
果。若無間道不斷隨眠。所證擇滅。唯士用果
非離繋果。歴諸位説如順正理。諸有爲法除
在前生。是餘有爲之増上果。必無少果在因
前生。果若前生後因無用。應未來法畢竟不
生。士用増上二果何別。士用果名唯對作
者。増上果名兼對受者。於上所説六種因中。
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來。無作用故。言取果者。是能引
義。謂引未來令其生等。於同體類。能爲種
子。於異體類由同一果。於非一果。由同性
類。於異性類。而由有是。自聚相續。是故一切
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爲取果。此取果用。
唯現在有。非於去來。唯此可名有爲作用。相
應倶有異熟三因。皆説功能名爲作用。果異
因故。二倶時故。所言五者。簡能作因。然能
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現在。與通過現。應如同
類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増上果。可取或
與故此不説。如何此因唯現取果。如本論説。
過去諸法爲等無間能生二心。若出無想滅
盡定心。由入二定心現在時取者。則應二
定永不現前。等無間縁。取與倶故。無如是事。
入二定心唯現在時。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
由二定是正所求必應先起。由此爲障令出
定心。非於入心無間即起。據與果義説過去
生二心。此義於後當更分別。故能作因如同
類遍行。總取未來爲自増上果。然或有説。此
能作因。取果與果倶通過現。理不應然。取果
作用唯現有故。倶有相應與果亦爾。唯於現
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倶時故。同類遍行
二因與果通於過現。能作因中諸有果者。應
同此説。然非一切皆容有果。故此不論。同
遍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者。即現在時。於無
間果亦取亦與。此果已生二因已滅。名已取
與。若此二因滅至過去。其等流果方至生時。
則此二因。於生位果。先取今與。言與果者。謂
此諸因正與彼力令其生等。其能作因正居
現在。彼増上果有現已生。如眼根等生眼識
等。有無間生。如世第一法等生苦法智忍等。
有隔越生。如順解脱分善根等生三乘菩提
盡智等。有縁無縁善不善等。諸同類因。取
果與果。時有同異。有四句等。如順正理廣説
應知。異熟與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
因倶。或無間故。西方諸師説五果外別有四
果。一加行果。二安立果。三和合果。四修習
果。此皆士用増上果攝。由是故説果唯有五。
辯因果已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應
知此中法略有四。謂染汚法異熟生法。初無
漏法。三所餘法。餘法者何。謂除異熟餘無記
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如是四法。頌曰
    染汚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論曰。諸染汚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由異熟
因所生諸法非染汚。故異熟生法除遍行因
餘五因。生由遍行因所生諸法唯染汚故。三
所餘法雙除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由所
餘法非異熟性故。及非染汚故。初無漏法及
除同類。及言爲顯。亦除異熟遍行二因。餘
三因生。由初無漏無有前生同類法故。及是
善故。如是四法。爲説何等。應知唯説心及
心所。若爾所餘不相應行及色四法。復幾因
生。如心心所。除因外及除相應。應知餘法。
從四三二。餘因所生。謂染汚色。不相應行。如
心心所除異熟因及除相應。餘四因生異熟
生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遍行因及除相
應。餘四因生三所餘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
雙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初
無漏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前三因及除
相應。餘二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今應思
擇一切法中。何法能爲幾因自性。謂或有法
具足能爲六因自性。次第乃至有法能爲一
因自性。此中有法具足能爲六因性者。謂諸
過現不善遍行心心所法。有法能爲五因性
者。謂諸過現不善非遍心心所法。或無記遍
心心所法。或善有漏心心所法。或不善遍不
相應行。有法能爲四因性者。謂諸過現不善
色法。或善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不善非遍
心不相應行。或無記遍。不相應行。或無記
非遍心心所法。或諸無漏心心所法。或諸未
來不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法能爲三因性
者。謂諸過現無記色法。或無記非遍心不相
應行。或無漏色不相應行。或未來不善及善
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無記無漏心心所法。
有法能爲二因性者。謂諸未來無記無漏色
心不相應行。有法能爲一因性者。謂無爲法
無法非因有法非果。所謂虚空及非擇滅。復
應思擇。如是六因自性相望有純有雜且能
作因。對倶有因爲順後句。謂倶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倶有因。謂無爲法。又能作因
對同類因亦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能作。有
純能作。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及無爲法。又能
作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
及無爲法。又能作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
遍行因。必雜能作。有純能作。非遍行因謂未
來法。過去現在非遍行法及無爲法。又能作
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謂異熟因必雜能作
有純能作非異熟因。謂無記法及無漏法。若
倶有因對同類因爲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
倶有。有純倶有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又倶有
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倶有
有純倶有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又
倶有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
倶有。有純倶有非遍行因。謂未來法過去現
在非遍行法。又倶有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
謂異熟因必雜倶有。有純倶有非異熟因。謂
諸有爲中無記無漏法。若同類因對相應因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色不相
應行第二句者。謂未來世心心所法。第三
句者。謂過現世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未
來色不相應行及無爲法。又同類因對遍行
因爲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同類。有純同類
非遍行因。謂過現世非遍行法。又同類因對
異熟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
記無漏法。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
法。第三句者。謂過現不善及善有漏法。第四
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及無爲法。若相應
因對遍行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
心心所法。過現非遍心心所法。第二句者。
謂過去現在遍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過去
現在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諸色法未來
一切不相應行。過現非遍不相應行。及無爲
法。又相應因對異熟因亦作四句。第一句者。
謂無記無漏諸心心所法。第二句者。謂不善
善有漏色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不善善有
漏諸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無記無漏色不
相應行及無爲法。若遍行因對異熟因應作
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記遍行法。
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法。過現善
有漏不善非遍法。第三句者。謂過去現在不
善遍行法。第四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法。
過現無漏無記非遍法及無爲法。又應思擇
如是六因。色非色等諸門差別。謂六因中相
應遍行。二因非色。餘之四因通色非色。有
見無見有對無對。應知亦爾。又六因中唯相
應因但相應法。餘通相應不相應法。有所依
無所依。有發悟無發悟。有行相無行相。有
所縁無所縁。應知亦爾。又六因中遍行異熟
二因唯有漏。餘之四因通有漏無漏。又六
因中能作一因通有爲無爲。餘之五因一向
是有爲。又六因中遍行一因唯是染。餘之五
因通染及不染。有罪無罪黒白有覆無覆順
退不順退。應知亦爾又六因中異熟一因
唯有異熟。餘之五因通有異熟及無異熟。又
六因中能作一因通三世非世。倶有相應異
熟三因皆通三世。同類遍行二因唯通過去
現在。又六因中遍行一因不善無記。異熟一
因通善不善。餘之四因皆通三性。又六因中
遍行異熟通三界繋。餘之四因通三界繋及
通不繋。又六因中遍行異熟二因。唯是非
學非無學。餘之四因皆通三種。又六因中遍
行一因唯見所斷。異熟一因通見修所斷。餘
之四因通見修所斷及非所斷。又六因中能
作一因通四諦攝及非諦攝。遍行異熟二因
唯通苦集諦攝。餘之三因通苦集道三諦所
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唯四蘊攝。倶有同類
異熟三因通五蘊攝。能作一因通五蘊攝及
非蘊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意法處攝。異
熟一因色聲意法四處所攝。餘之三因十二
處攝。又六因中遍行一因意法意識三界所
攝。相應一因通七心界法界所攝。異熟一因
通色聲界及七心界法界所攝。餘之三因十
八界攝。此等因果諸差別相。非一切智無能
遍知。已隨我等覺慧所行。因果義中略辯其
相。爲重明了思擇諸縁。何謂諸縁。頌曰
    説有四種縁 因縁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縁一切法 増上即能作
論曰。於何處説。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説四縁
性。謂因縁性。等無間縁性。所縁縁性。増上縁
性。此中縁性即是四縁。如四所居即所居性
爲顯種類故説性言。意辯諸縁隨事差別。有
無量體。然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
切縁無過此性。於六因内除能作因。所餘五
因是因縁性。如本論説。何謂因縁。謂一切
有爲法。論既不説亦攝無爲。故立五因爲因
縁性。無爲何故不立因縁。此如前釋。唯無
障住立能作因。非餘因攝。雖諸法性本有非
無。而作用成必待因力。如諸造色體本非無。
而功用成必因大種。因中勝者。其唯五因。如
造色因勝者無五。非後已生心心所法。一切
總説等無間縁謂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諸
餘已生心心所法。無不皆是等無間縁。爲簡
未來及無爲法。説已生言。爲簡諸色不相
應行説心心所。何故等無間縁唯心心所。此
與等無間縁義相應故。此縁生法等而無間。
依此義立等無間名。謂一相續必無同類二
法倶生。故説名等。此縁對果無同類法中間
爲隔。故名無間。若説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
者。出無想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
於中間起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
法生義。或前倶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
爲縁。非唯同類名等無間。何故一身心心所
法。無有同類二體倶生。等無間縁無第二故。
何縁無二等無間縁。一一有情一心轉故。何
縁一一但一心轉。心於餘境正馳散時。於餘
境中不了知故。又心在定專一境時。餘境散
心必不生故。又一相續若有多心。應無有能
調伏心者。又若一身多心並起。爲境各別
爲共相應若共相應。一境一相無差別故。倶
起唐捐。若境各別即應染淨善惡倶生。便無
解脱。復有至教證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
轉。謂契經説。受樂受時。彼於爾時二受倶滅。
又契經説。心爲獨行。云何定知心心所法生
時必藉等無間縁。由契經説。及彼能生作意
正起現見覺慧定。由覺慧爲先故生。若異此
者。何理能遮。本無有情今時欻起。諸阿羅漢
最後心心所。何縁故説非等無間縁。由彼不
能牽後果故。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爾時
餘縁&T055626;故。許餘縁&T055626;故後識不生有牽後果
能。斯有何咎。若能牽後應如前位。心心所法
亦能與果。若縁&T055626;故與果義無。應由&T055626;縁不
能牽果。或正滅時心心所法能牽能與在正生
位等無間法處名等無間縁。諸阿羅漢最後
心等。於正滅位。無有正生等無間法。故不可
説等無間縁。若爾無想及二定前。心心所法
於正滅位正生位中無心心所。應不可説等
無間縁。彼定當生故亦名等無間。不相應隔
不得即生。既定當生説生無咎。同類因等取
果無定。是故不應以彼例此。何故未來心心
所法。全不許立等無間縁。等無間縁前後所
顯。未來未有前後決定。若彼已有前後決定。
修正加行則爲唐捐。異熟因果雖前後定。而
就相立不據前後。故通未來不可爲例。若未
來世無定前後。如何世尊記當時分。諸佛徳
用不可思議。因果曾當皆能現見。有説。現在
有情身中。各有未來因果先相。佛因觀此便
知未來。證見分明非占相智佛。於此等爾焔
稠林。理有所因方能證見。非一切智便無所
因。於色等境能有作用。何縁諸色不相應行。
倶不建立等無間縁。以一身中同類並起。或
多或少非等無間。若爾命根無二倶起。何不
許託等無間縁。宿業力生非前命引。雖心心
所有先業生。而託境根不可爲例又不決定
是異熟生。然毘婆沙説心心所依縁行相皆
有拘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縁。色不相應無如
是事。非唯開避建立此縁。亦據牽生立此縁
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後方得生。而非此縁。
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此
定不定如順正理。諸心心所自因力生。前無
間滅有何作用。謂諸根境雖現和合。而無識
等同類並生。故知前心無間滅位。有力牽後
心等令生。色不相應無如是事。如説。云何
心等無間法。謂心無間。餘心心所法。已生
正生及無想定。乃至廣説。此已生言攝過現
世。正生言攝未來生時。若爾便應第二念等。
定及出定心。非心等無間。入心無間彼未生
故。彼後正生時名心等無間。中間不隔等無
間縁。故後望前亦名無間。又必當起亦名生
時。果被取已必當生故。若爾違害見蘊論
文。如彼問言。若法與彼法爲等無間。或時此
法與彼非等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
至已生。有何違害。等無間定要至已生。然於
此中有二種釋。並無違害。若時此法未已
生者。此法是何爲前爲後。如世第一法生苦
法智忍爲世第一法。未至已生時非與苦法
智忍爲等無間。若至已生位。爲等無間耶。爲
苦法智忍。未至已生時非與世第一法爲等
無間。若至已生位爲等無間耶。若執前者。有
心位可爾。無心位如何。謂無心定。入心已
生。不可即與第二念等。定及出心。爲等無間。
若入定心至已生位。即與彼諸法爲等無間
者。等無間縁果法被取。必無有物能礙其生。
則彼一切皆應頓起。若入心後出心即生。是
則二定永應不起。若執後者。苦法智忍未已
生時。應不與彼世第一法爲等無間。然必應
許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名與彼世第一法
爲等無間。此中一類許可前執。然見蘊文約
有心位。説等無間故無前失。或言設約無心
位辯此失亦無。謂入定心居現在位。頓取諸
定及出心果。亦與最初刹那定果。滅入過去。
隨後諸定。及出定心。一一生時與果非取先
已取故。豈不一切等無間縁。無有異時。取果
與果。此責非理。取果必頓。與果有漸。故無有
失。但應責言。同一心果。何縁諸定及出定心。
前後而生不倶時起。正所求者理必前生。謂
入定心順求於定。故心無間定必前生。若爾
何縁諸刹那定前後而起。諸刹那定倶生無
用。故不倶生。由前加行勢力所引。故多念定
長時續生。非多刹那定倶起用。一刹那定所
不能爲。故不頓生。猶如識等。然諸念定是等
無間。不可説爲等無間縁。若法由前心等引
起。同一種類必不倶生。生已復能引後令起。
可名等無間及等無間縁。諸定雖由前心等
引。同一種類必不倶生。然其生已不能引後。
可名等無間。非等無間縁。是故設約無心位
辯。亦無有失。諸作是説。入二定心滅入過去。
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應
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果能。諸牽果能是行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
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眼
等。於色等境。無有見聞嗅甞覺等。各別作用
故非現在。彼釋不然。應共審決眼等作用。爲
是於境見等功能爲牽果用。若是於境見等
功能。便於闇中現在眼等。未生已滅眼等何
殊。而不説爲未來過去。闇中眼等。雖無見聞
嗅甞等用。而皆現有。牽果功能。可名作用。約
有此用皆名現在。所餘取境與果等用。皆
非作用但是功能。如是功能三時容有。辯三
世處當具思擇。又過去世諸心心所。於所縁
等不能爲礙。故不能作此縁取果。復有一類
許可後執。豈不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與世
第一法爲等無間。理實應爾。然此中説等無
間縁。要至已生此縁方立。故無有過。如是二
釋未已生言。於我義宗並無違害。所縁縁性
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縁境外。決定更無餘
法可得。以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
所縁。即此所縁是心心所。發生縁故名所縁
縁。一切法者即十二處。謂眼耳鼻舌身意識
及相應法。隨其次第以諸色聲香味觸法爲
所縁境。六根唯是意識所縁。何縁故知。經
言多法生意識故。又眼等根皆非五識境所
攝故。所識所知遍諸法故。五識所縁唯實非
假。意識所縁通於假實。諸心心所縁有非無。
破斥餘宗如順正理。然心心所所縁境定。謂
眼識等於所縁色。乃至意識等於所縁諸法。
此心心所於所縁定。爲處爲類爲約刹那。有
説。約處。謂眼識等唯縁色處。餘隨所應各
説自境。勿於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故
餘非定。且眼識等於諸色中。隨遇何色即縁
之起。若爾如何青黄等覺體不雜亂。有避此
失説約處類。非約刹那。若爾如何青黄等覺
體不雜亂。如是應説處類刹那三皆決定。豈
不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此無有失。未來
世寛豈不容受。又心心所於自所縁。前所覺
知後能隨憶。且五識等境。意識等隨憶。五識
等不能隨憶。前覺境一念縁故。無分別故。意
有二種。謂染不染。隨一覺知。二能隨憶。復有
三種。善染無記。隨一覺知。三能隨憶。復有
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隨一覺
知。四能隨憶復有五種。謂見苦所斷乃至修
所斷。見苦見集及修所斷。隨一覺知。五能
隨憶。見滅見道。所斷覺知。四能隨憶。各除他
一。廣説乃至。有十二種。謂欲界四上界各三
及學無學。欲善覺知十二隨憶。不善色善覺
知亦爾。欲覆無覆無記覺知八能隨憶。除色
有覆及無色三。色覆覺知。十能隨憶。除欲有
覆無覆無記。無色界善覺知亦爾。色界無覆
無記覺知。十能隨憶。除無色界有覆無覆。無
色有覆無覆覺知九能隨憶。除欲有覆欲色
無覆。有學覺知十一隨憶。除欲有覆無學覺
知退法如學。若不退法七能隨憶。除學及除
三界四染二十心等諸門差別。覺知隨憶如
理應思増上縁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
細故。無邊際故。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
生。是能作因。増上縁義。對三縁義。此類最
多。所作寔繁。故名増上。豈不増上攝法普
周。寧復對三。言此増上。非對三體。立増上
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縁義用互不相通。
諸縁體性更互相雜。如増上縁義類無量。所
作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摽増上縁稱。爲攝
五因。及三縁性。所不攝義。立能作因。及増上
縁。由此二種義類最廣。故立通名。譬如行蘊。
法界法處。法寶法歸。法念住等。有餘師説。此
増上縁體類最多故名増上。所縁縁性雖遍
諸法而作所縁。不通倶有。由位狹故廢増上
名。有餘復説。所生廣故名増上縁。謂一切法。
唯除自體。遍能生起。一切有爲。如一刹那眼
識生位。除其自性用一切法爲増上縁。餘生
亦爾。此縁體用其量無邊。如契經中。説世自
法三増上者。止惡行善。所觀因故。立増上名。
謂境現前煩惱將起。隨觀彼一惡止善行。於
止行中得増上故。契經且説。増上有三。非餘
於餘無増上義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七
縁與因義差別云何。有説。因縁遍不遍異。
初四二縁攝六因故。二三二縁非因攝故。六
因四縁體。雖無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
縁縁。既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縁義等
故。與因皆別故。有總辯因縁異。言因謂能
生。縁能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縁攝助
因方能生。生已相續。縁力長養故。或有説。
因唯有一縁乃衆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
因不共。共者是縁。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
若作他事名縁。如種糞等。又能引起名因。能
任持者名縁。如花如帶。又近名因。遠者名
縁。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縁者能辦。如酪出生
酥人鑚器能辦。又正有義名因。能助顯發
名縁。如字界字縁。於義有差別。如斯等類差
別衆多。是故因縁別立名想。此總意顯因
親縁疎。故因縁中親疎數廣。已隨理教略*辯
諸縁。如是諸縁顯法生滅以爲作用。應説何
縁於何位法而興作用。頌曰
    二因於正滅 三因於正生
    餘二縁相違 而興於作用
論曰。前説五因爲因縁性。二因作用於正滅
時。正滅時言顯法現在。滅現前故名正滅時。
倶有相應二因於法滅現前位而作功能。此
位二因作功能者。謂倶生品。隨闕一時作用
皆無。不能取境於現在位。如是二因雖倶一
時取果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所言三因
於正生者。謂未來法於正生位生現前故。
名正生時。同類遍行異熟三種法。正生位而
作功能。故有説言。等流異熟二果因力牽引
令生同類遍行。容有無間等流果起可言彼
果於正生時因興作用。異熟因果必隔遠時。
其因久滅果方正起。如何作用在果生時。非
過去時可有作用。此言作用意顯功能。二相
別中已曾思擇。其因雖滅經無量時。而有功
能令自果起。由不共故。自果生時作用雖無。
而於自果與功能上立作用名。唯取果功能
乃名眞作用餘名作用皆是假説。已説因縁
二時作用。二縁作用與此相違。等無間縁於
法生位而興作用。以彼生時前心心所引開
避故。若所縁縁能縁滅位而興作用。以心心
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其増上縁法生滅位
皆無障住。故彼作用一切無遮。今應思擇。
倶有相應及所縁縁。若法生已方興作用。何
須立此二因一縁。若執因縁要有作用。方許
立爲因縁性者。則未來世應無因縁。然宗所
許不應爲難。若爾云何説有作用。若離如是
二因一縁。正滅位中所引諸法。應無作用取
境功能。若作用無亦名縁者。諸阿羅漢最後
心等。亦應可立等無間縁。此責非理。前已
*辯故。説所縁縁非要由有作用方立。何相關
渉。而將例彼等無間縁。彼縁要由開避牽引。
故唯現在正可安立。於未來世定無彼縁。
於現在時曾有作用。故雖過去亦可安立。其
所縁縁非唯現在。但有體性皆可成縁。不必
要由作用而立。唯於少分少分成縁。得作用
名非於一切。云何知有體方得成縁。所縁體
若無覺不生故。若所縁縁要有作用後法無
爲。應有前果。或此作用非據親生諸果而立。
但據諸法起用所憑説爲作用。故後無爲無
前果失。應言何法由幾縁生。頌曰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縁生 非天次第故
論曰。此中由言爲顯故義。謂心心所。四縁
故生。其所縁縁。除生心等無別有用。謂六
識身及相應法。隨其所應以色等五及一切
法爲所縁縁。心等因縁具五因性。前生自類
開避引發。是謂心等。等無間縁此増上縁。
即一切法。各除自性隨其所應。豈不一縁二
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何心等四縁
故生。如何因縁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用
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生
故。以心心所必仗所縁及託二因方得生故。
若法與彼法爲所縁。或因無暫時非本論説
故。二無心定三縁故生。除所縁縁。非能縁
故。此因縁者但有二因。一倶有因。謂二定
上生等諸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自地善法。
等無間縁。謂入定心及相應法。増上縁者。謂
如前説。豈不無想亦三縁生。是心心所等
無間故。亦應説爲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
引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説。或此無想但聲
所顯。非如二定相對立故。二定何縁。是心
等無間而不説。是心等無間縁。由心等力所
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繋屬前心滅故。非如
色法可與餘心倶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
亂倶現前故。非如生等。是餘伴故。然心方
便加行引生故。可説爲心等無間與心等起。
定相違害故。非心等等無間縁。又爲此縁理
相違故。謂修行者厭惡現行心心所法入無
心定。若無心定復爲此縁引心心所。則修行
者應於此定無樂起心。爲離現行心心所法
入無心定。此復引生心心所法。不應正理。
故非心等等無間縁。二定刹那前望於後。何
縁不立等無間縁。諸念皆由心等引故。非由
前念引後令起。若前能引後最後應無果。亦
不可説此引出心。已説違心非心縁故。又出
定心入心果故。入心無間出心未生。如何説
彼爲等無間。無等無間縁於中爲隔故無間
等無間二義有差別前心等力引後法生。後
法名爲前等無間。刹那無隔立無間名。是故
二言其義各別故作是説。若法與心爲等無
間。彼法亦是心無間耶。應作四句。第一句
者。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等諸定刹那。
第二句者。謂初所起諸定刹那。及有心位諸
心心所生住異滅。第三句者。謂初所起諸
定刹那。及有心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第
二等諸定刹那。及無心定出心心所生住異
滅。若法與心爲等無間。與無心定爲無間耶。
應作四句。謂前第三第四句爲今第一第二
句。即前第一第二句爲今第三第四句。餘不
相應及諸色法。皆因増上二縁所生。復云何
知世間諸法。唯如上説因縁所生。非自在
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由次第故。謂諸世間
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倶時而生非
次第起。因現有故。何法爲障令不倶生。現見
諸法次第而起。故知非但一因所生。若執世
間隨自在欲前後差別故非頓起。是則應許
非一因生。亦許欲爲法生因故。此欲前後
生滅差別理亦不成。因無異故。非因無異果
有差別。要待異因果方別故。或差別故。應
許頓生。所因前後無差別故。是則諸法亦應
頓生。誰能爲障令不頓起。若自在欲更待餘
因。前後次第差別生者。應所因法復待餘因。
則所待因應無邊際。因無邊故無始義成。不
越釋門因縁正理。徒異名説自在爲因。又
無用故。不應妄執世間諸法自在爲因。非自
在天作大功力。生世間法少有所用。故不
應謂自在爲因。若爲發生自歡喜者。但應發
喜何用生餘。若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彼喜
方便生。自在於斯應非自在。於喜既爾
亦應然。差別因縁不可得故。或餘方便
應餘方便生。何用計從自在天所起。若餘方
便離餘方便生喜。亦應非餘方便所起。或生
苦具逼害有情。爲發自喜。咄哉何用事斯暴
惡自在天爲。又信世間唯從自在一因所起。
則撥世間現見罪福諸士用果。若言自在待
餘罪福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
天言。離所餘因縁不見別用故。時地水等
種種因縁。於芽等生現有功力。*芽等隨彼
成有無故。於*芽等生除彼功力不見別用。故
不應計世間法起自在爲因。自在既然。我
勝性等亦應准此如應思擇。故無有法唯一
因生。但從如前所説種種因縁所起。其理極
成。既言色法因及増上二縁所生。大種所造
總名爲色。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
爲因縁。頌曰
    大爲大二因 爲所造五種
    造爲造三種 爲大唯一因
論曰。初言大爲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
望。但爲倶有同類因義。倶起前生爲因別故。
謂隨闕一餘不生故。更互相望有倶有因。性
類雖別而同一事。更相順故。有同類因。大於
所造能爲五因。何等爲五。謂生依立持養別
故。雖同時生而隨轉故。如互起影燈焔發明。
大於所造得成因義。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
之差別。大望所造爲餘五因。理不成故。非一
果故。非倶有因非相應因。不相應故。非染汚
故。非遍行因非異熟因。無記性故。非同類
故。非同類因。問答決擇如順正理。又本論中
亦有文證。大望造色無五種因。如説。有色
處非無記爲因。亦非無記謂善色處。若爾應
與經論相違。如契經言。因四大種施設色蘊。
本論亦言。四大所造因増上等。倶不相違。據
生因等五因説故。大與所造爲生因者。從彼
起故。如母生子爲依因者。隨彼轉故。如臣依
王爲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爲持因者。
由彼力持令不斷故。如食持命爲養因者。能
増長故。譬如樹根水所潤沃。如是則顯大與
所造爲起變持住長因性。或生因者。一切大
種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
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爲依因。能令乾
燥不爛壞故。水爲立因。能爲浸潤令不散故。
地爲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爲養因。能
引發彼令増長故。如是大種雖與所造無倶
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種別因。故與經
論無相違失。諸所造色自互相望。但有三因。
所謂倶有同類異熟。據所造類容有三因非
一切。有倶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七支
相望展轉爲因。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
類。異熟因者。謂諸不善及善有漏身語二業。
能招異熟眼等色等。所造於大但爲一因。謂
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四大種。故已
辯諸法爾所縁生。當隨宗委辯等無間縁義。
前雖總説諸心心所已生。除最後爲等無間
縁。未決定説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
有何心起。今當定説心有多種。如何依彼可
定説耶。且略説心有十二種。云何十二。頌曰
    欲界有四心 善惡覆無覆
    色無色除惡 無漏有二心
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
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
餘如上説。如是十種説有漏心。若無漏心唯
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此十二心互相
生者。頌曰
    欲界善生九 此復從八生
    染從十生四 餘從五生七
    色善生十一 此復從九生
    有覆從八生 此復生於六
    無覆從三生 此復能生六
    無色善生九 此復從六生
    有復生從七 無覆如色辯
    學從四生五 餘從五生四
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
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
生何善心。復何地攝。此於初位生加行心。若
於後時生離欲得。隨順住故無容起彼。生得
善心生在此間。不能令彼起現前故。有説。彼
心未至地攝。有言。亦攝在初靜慮。有説。亦
在靜慮中間。尊者瞿沙作如是説。乃至亦在
第二靜慮。如超定時隔地而起。有作是説。
非等引心。無力能牽隔地心起。是故彼説理
定不然。及無色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
染心。并學無學隨順住故。欲善無間必定不
生。色無色纒無覆無記。彼皆繋屬自界心故。
亦定不生無色界善。以彼於此四遠遠故。一
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縁遠。四對治遠。即
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
定時從彼善起。被初靜慮染定惱時。從彼染
心生於欲善。求依下善爲防退故。及學無學
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
間而生。謂自界四色無色六。於續生位上界
六心。皆可命終生欲二染。必無無漏生染汚
心。故此非從學無學起。即此無間能生四心。
謂自界四餘無生理。必無下地染心無間能
生上地及無漏心。餘謂欲纒無覆無記此心
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
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
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汚。於入定時欲界化
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欲界無覆生彼染心。
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
如是已辯欲界四心無間從生能生決定。色
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
異熟生心屬自界故。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
除欲界二染汚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
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
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
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
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已
辯色界三心相生。無色界善無間生九。謂除
欲善欲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
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
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
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
色説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
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已辯無
色三心相生。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
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
無學一。非三界染。互相違故。非諸無覆。不明
利故。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
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
學一。不生學心彼非果故。非染無覆如前説
故。説十二心互相生已。云何分此爲二十心。
頌曰
    十二爲二十 謂三界善心
    分加行生得 欲無覆分四
    異熟威儀路 工巧處通果
    色界除工巧 餘數如前説
論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種。謂加行得生得別
故。欲界無覆分爲四心。一異熟生。二威儀
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色無覆心分爲三種。
除工巧處。上界都無造作種種工巧事故。無
色界無行等事故。無威儀路。無攝受支三摩
地故。亦無通果。依如是理欲界有八。色界有
六。無色有四。學無學心合爲二十。如是二十
互相生者。且説欲界八種心中加行善心無
間生十。謂自界七除通果心。自類靜定無間
生故。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即此復
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二善二染。及色界二
加行有覆。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九。謂
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此
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
二加行有覆。并學無學二染汚心無間生七。
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即此復從十四心起。謂
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四除加行善與通
果心。并無色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
八。謂自界六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色無色
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七無間起。謂自界七除
通果心。工巧處心無間生六。謂自界六除加
行善與通果心。果此復從七無間起。除通果
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一即通果心。
及色界一即加行善。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
即前説自色二心。説欲界心互相生已。次説
色界六種心中從加行善心無間生十二。謂
自界六及欲界三。加行生得與通果心。并無
色一加行善心學無學心。即此復從十無間
起。謂自界四除威儀路與異熟生。及欲界二
加行通果。并無色二加行有覆。學無學心生
得善心無間生八。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
界二不善有覆。并色界一有覆無記。即此復
從五無間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有覆無記
無間生九。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四二
善二染。即此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五除通
果心。及欲界三生得善心威儀異熟。并無色
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七。謂自界四
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
無色一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自
界五除通果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
二加行通果。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即前説
自界二心。説色界心互相生已。次説無色四
種心中加行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色
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六無間
起。謂自界三唯除異熟。及色界一加行善心。
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
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
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有覆無記無
間生八。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欲
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復從十無間起。謂自界
四及色界三。生得異熟與威儀路。并欲界
三。名如色説。異熟生心無間生六。謂自界三
除加行善。及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
善有覆。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説無
色心互相生已。次説無漏二種心中從有學
心無間生六。謂通三界加行善心。及欲生得
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三加行
及有學心。從無學心無間生五。謂前有學所
生六中除有學一。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三
加行及學無學。復有何縁加行無間。能生異
熟工巧威儀。非彼無間生加行善。且異熟生
由先業力所引發故。勢力羸劣。非作功用所
引發故。不能引起加行善心。故彼不能生加
行善。出心不由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
違。工巧威儀勢力羸劣。樂作功用。引發工
巧及威儀故。不能引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
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若爾染心不
應無間生加行善。染著境界違背善故。勢力
劣故。無斯過失。厭倦煩惱數數現前。作是思
惟。説何方便令無義聚止息不行。便如
實知起過失境能生功徳。脱我當起煩惱現
前。尋復覺知起善防護。由斯願力能起加行。
無始時來數習染故。勢力不劣。故染無間生
加行善。欲界生得行相明利。非勝功用之所
引發。以明利故。可有從彼。學無學心色界加
行無間而起。非勝功用所引發故。不能從此
引生彼心。色無色界生得善心不明利故。非
勝功用所引發故。非學無學他界加行無間
而起。亦非從此引生彼心。又欲生得以明利
故。可從色染無間而生。能爲防護色界生得
不明利故。非無色染無間而起。作意有三。謂
自共相勝解作意。有差別故。云何名爲自相
作意。謂觀諸色變礙爲相。乃至觀識了別爲
相。如是等觀相應作意。云何名爲共相作意。
謂十六行相應作意。云何名爲勝解作意。謂
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解脱勝處遍處。如是
等觀相應作意。如是三種作意無間聖道現
前聖道無間亦能具起三種作意。若作是説。
便順此言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分。有餘師
説。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
方能具起三種作意。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不
淨觀倶行修念等覺分。由不淨觀調伏心已。
方能引生共相作意。從此無間聖道現前。依
此展轉密意而説。故無有過。有餘復言。唯
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
能起共相作意。此言有失。所以者何。依未
至等三地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間可生欲
界共相作意。以欲界中共相作意去彼聖道
非極遠故。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
性離生。聖道無間起何作意。非起欲界共相
作意。以極遠故。又於彼地無容有故。以非
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
分。非諸聖者順決擇分可復現前。非得果已
可重發生加行道故。彼今應説。此聖道後起
何共相作意現前。豈不繋屬順決擇分。亦修
彼類共相作意。如觀諸行皆是無常。觀一切
法皆是無我。涅槃寂靜聖道無間引彼現前。
此救非理。繋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可
引現前。是彼類故。前説聖道無間通三作意
現前。於理爲善。若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
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欲界。依無所有處
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有頂。
若依餘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自非餘
地。於欲界中有三作意。一聞所成。二思所
成。三生所得。色界亦有三種作意。一聞所成。
二修所成。三生所得。無思所成。擧心思時即
入定故。無色唯有二種作意。一修所成。二
生所得。欲界聞思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
無間具起三種作意現前。以諸聖道起必繋
屬加行道故。非生得善作意無間聖道現前。
色界聞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
唯起彼二種作意。無色唯修作意無間聖道
現起。聖道無間亦唯起修不起生得。若生第
二靜慮已上。起初靜慮三識身時。諸有未離
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染無記。作意無間三
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自地三種作意諸有
已離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無記作意
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亦唯起此二種作
意。於前所説十二心中。何心現前。幾心可得。
頌曰
    三界染如次 得七六二種
    色善二學三 二無餘自得
論曰。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
七心。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六
心。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二
心。爲一刹那應言不爾。謂起欲界染汚心時。
或界退還。或續善本。或退勝徳。於此三位隨
容有數。總得七心界退還時。得自界四并色
界染。亦容可得。續善本位得自善心。以疑心
中續善根故。退勝徳位三界染心及有學心。
皆容可得。若起色界染汚心時。或界退還。
或退勝徳隨容有數。總得六心界退還時。得
自三種。及得欲界無覆無記。謂通果心退勝
徳位。色無色界二染汚心。及有學心皆容
可得。若起無色染汚心時。頓得二心。謂學自
染。此中唯有退勝徳位。色界善心正現前位。
十二心内容得二心。謂自善心無覆無記。由
昇進故。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
三心。謂有學心及色無覆并無色善。若初證
入正性離生爾時學心即名爲得。若以聖道
離欲界染。最後所起解脱道時得色無覆。若
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善。此中離言非究
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
故。二謂欲色無覆無記。此二心中都無所得。
餘謂前説染等心。餘謂無色界無覆無記。欲
無色善及無學心。不説彼心正現前位得心
差別。應知彼心正現前位。唯自可得諸所言
得。據此類心先無所成。今創得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一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一
已依三界辯得心等諸法差別今應思擇三
界是何處別有幾頌曰
    地獄傍生鬼 人及六欲天
    名欲界二十 由地獄洲異
    此上十六處 名色界於中
    初二二三三 第四靜慮八
    無色界無處 由生有四種
    依同分及命 令心等相續
論曰。那落迦等下四趣全。及天一分眷屬中
有。并器世間。總名欲界。天一分者。謂六欲
天。一四大王衆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
覩史多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如是
欲界地獄趣等。并器世間總有十處。地獄洲
異分爲二十。八大地獄名地獄異。一等活地
獄。二黒繩地獄。三衆合地獄。四號叫地獄。五
大叫地獄。六炎熱地獄。七大熱地獄。八無間
地獄。言洲異者。謂四大洲。一南贍部洲。二東
勝身洲。三西牛貨洲。四北倶盧洲。如是十
二并六欲天傍生餓鬼處成二十。若有情界
從自在天至無間獄。若器世界乃至風輪皆
欲界攝。已説欲界并處不同。此欲界上處有
十六。謂初靜慮處唯有二。二三各有三。第
四獨有八。器及有情總名色界。言初靜慮處
有二者。一梵衆天。二梵輔天。第二靜慮處有
三者。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第
三靜慮處有三者。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
遍淨天。第四靜慮處有八者。一無雲天。二
福生天。三廣果天。并五淨居處合成八。五淨
居者。一無繁天。二無熱天。三善現天。四善見
天。五色究竟天。此十六處諸器世間并諸有
情。總名色界。何縁大梵及無想天。無壽
量等殊不別建立。不應別立大梵一故。要依
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雖壽量
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與梵輔
合立一天。高下雖異然地無別。無想有情與
彼廣果。壽身量等無差別故。亦無異因。故
不可立爲第四處。無色界中都無方處。以無
色法去來無表。皆無方所理決定故。但異熟
生勝劣差別。説有四種。一空無邊處。二識
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如是
四種名無色界。由生勝劣非由方所。以於是
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歿
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由漸離欲漸
得彼定。及生劣勝次第如是。隨生因力果少
多故。於無色界受生有情。以何爲依心等相
續。何縁於此欻復生疑。以諸法中都無有
我。心心所法在欲色界。依託色身可相續轉。
於無色界既無色身。心等應無相續轉義。爲
顯彼有依故作是説。依同分及命心等相續。
及聲攝餘不相應行。謂得及非得異生性生
等法轉所頼故名爲依。心等轉時要託彼故。
眼等四識一一皆用無間滅意及自色根爲其
所依。及爲依性。以自色根所依大種身根及
大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但爲依性。身識即用
意及身根。爲其所依及爲依性。但以身根
所依大種同分命根。得等生等爲其依性非
爲所依。意識但以無間滅意爲其所依。及爲
依性。身根及大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但爲依
性。如是欲色有情心等。依色同分命等相
續。無色有情以無色故。但依同分及命根等
心等相續。非無有依。依與所依二相別者。
要由彼有此方得轉。無則不轉是爲依相。定
有彼相及隨變者。是謂爲依及所依相。雖
彼諸法爲心等依。而或有時心等不轉。此由
別法爲障礙故。心等轉位必有彼依。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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