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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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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有三。所化有情愚有三種。有愚心所總
執爲我。有唯愚色。有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
中鈍。樂謂勝解。此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
故位謂弟子。已過作意。已熟習行。初修事業。
三位別故過謂有情。懷我慢行。執我所隨。迷
識依縁。三過別故。病謂所化恃命財族而生
憍逸。三病異故。由此等縁如其次第。世尊
爲説蘊處界三。何故世尊諸心所内別立受
想爲二蘊耶。頌曰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爲蘊
論曰。世間諍根略有二種謂貪著欲及貪著
見。初因受起。後由想生。味受力故貪著諸欲。
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爲
最勝因耽樂受故。執倒想故。愛見行者生死
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説次第因故。應知別
立受想爲蘊。其次第因次後當辯。及聲兼顯
諸心所中。唯此受想能爲愛見。二雜染法生
根本故。各別顯一。識住名故。依滅此二。立滅
定故。諸如是等多品類因。何故説無爲在處
界非蘊。頌曰
    蘊不説無爲 義不相應故
論曰。諸無爲法若説爲蘊。立在五中或爲第
六。皆不應理。義相違故。所以者何。彼且非色
乃至非識。故非在五。聚義是蘊。非無爲法。如
彼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
爲蘊。故非第六。又無爲法與顛倒依及斷方
便義相違故説有漏蘊顯顛倒依。説無漏蘊
顯斷方便。無爲於此兩義都無。義不相應。故
不立蘊。已辯諸蘊廢立因縁。當辯次第。頌

    隨麁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論曰。五蘊隨麁隨染器等及界別故次第而
立。隨麁立者。五中最麁。所謂色蘊有對礙故。
五識依故。六識境故。五中初説四中最麁。所
謂受蘊雖無形質。而行相用易了知故。四中
初説三中最麁。所謂想蘊取男女等行相作
用易了知故。三中初説二中麁者。所謂行蘊
貪等現起行相分明易了知故。二中初説識
蘊最細故最後説隨染立者。謂從無始生死
已來。男女於身更相染愛由顯形等。故初説
色。如是色愛由耽受味。故次説受此耽受味
由想顛倒。故次説想。此想顛倒由煩惱力。故
次説行。此煩惱力依能引發後有識生。故後
説識。隨器等者。謂色如器。受所依故。受類飮
食。増益損減有情身故想同助味。由取怨親
中平等相助生受故。行似厨人。由思貪等業
煩惱力。愛非愛等異熟生故。識喩食者。有
情本中爲主勝故識爲上首。受等生故。即由
此理。於受想等隨福行中。但説識爲隨福行
者。又由此理説行縁識。由此復告阿難陀曰。
識若無者不入母胎。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
清淨故有情清淨。於受想等倶起法中。如是
等經但標主識。隨界別者。謂欲界中色最爲
勝。諸根境色皆具有故。色界受勝。於生死中
諸勝妙受具可得故。三無色中想最爲勝。彼
地取相最分明故。第一有中行最爲勝。彼思
能感最大果故。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
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
無増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於心所中別
立受想。謂受與想於心所中相麁生染類食
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已隨本頌。且就轉
門説次第因。四種如是當就還門復説一種。
謂入佛法有二要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不
淨觀門觀於造色。持息念門念於大種。要門
所縁。故先説色。由此觀力分析色相。刹那極
微展轉差別。如是觀時。身輕安故心便覺樂。
故次説受。受與身合定爲損益。損益於我理
必不成。由斯觀解我想即滅法想便生。故次
説想。由此想故達唯有法煩惱不行。故次説
行。煩惱既息心住調柔有所堪能。故次説識。
已説順次。逆次應説。恐厭繁文。故應且止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説諸蘊次第。於界處中應先辯説六
根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眼等何縁如是
次第。頌曰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
説。意境不定三世無爲。或唯取一。或二三四。
是故後説。境決定者。用無雜亂其相分明。所
以先説。境不定者。用有雜亂相不分明。所以
後説。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
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説。身境不定大種造色
倶爲境故。所以後説。或時身根唯取大種。或
時身根唯取所造。或時身根倶取二種。是故
身識。有説。極多縁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
一。有説。極多縁十一起。餘謂前四。如其所應
用遠速明。是故先説。謂眼耳根取遠境故。在
二先説。二中眼用遠故先説。如遠叢林風等
所撃現觀搖動不聞聲故。又眼用速先遠見
人。撞撃鍾鼓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倶非遠。
先説鼻者。由速明故。如對香美諸飮食時。鼻
先嗅香舌後甞味。如是且約境定不定用遠
速明*辯根次第。或於身中隨所依處安布上
下説根次第。傳説身中眼處最上。又顯在面。
是故先説。耳鼻舌根依處漸下。身處多下意
無方處。有即依止五根生者。故最後説。豈不
理實。鼻根極微。住鼻頞中。非居眼下。如説三
根横作行列處無高下。如冠花鬘。理實應爾。
然經主意。就根依處假説如此。經主或言。似
通餘釋。故今於此別作頌
    前五用先起 五用初二遠
    三用初二明 或隨處次第
於六根中。眼等前五於色等境先起作用。意
後方生。是故先説。如本論言色等五境。五識
先受意識後知。爲自識依及取自境。應知倶
是眼等功用。於五根中初二用遠境不合故。
所以先説。二中眼用復遠於耳。引事如前。是
故先説。鼻等三用初二分明。故鼻居先舌次
身後。如鼻於香能取微細。舌於甘苦則不如
是。如舌於味能取微細。身於冷煖則不如是。
隨處次第釋不異前。如是已説處界次第。即
於此中應更思擇。何縁十處體皆是色。惟於
一種立色處名。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一
處立法處名。頌曰
    爲差別最勝 攝多増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爲法處
論曰。雖十二處十色皆法。而爲差別一立總
名。言差別者。謂各別處。若色法性等故名同。
是則處名應二或一。諸弟子等。由此總名唯
應總知。不了別相。爲令了知境及有境種種
差別。故立異名。由是如來於其聲等眼等色
上立別義名。色處更無別義名故。總名即別。
如能作因諸立別名。爲顯別義。此顯別義。故
即別名。法處亦爾。言最勝者。由二因縁。唯色
處中色相最勝。一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
別。二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又多種故。
三眼境故。世共於此立色名故諸大論師。非
於聲等立色名故。唯一名色於法處中攝受
想等衆多法故。應立通名。若離通名。云何能
攝多別相法同爲一處。又於此中攝多品類。
法名諸法。故立法名。謂擇法覺支法智法隨
念法證淨法念住法無礙解法寶法歸。此等
法名有無量種。一切攝在此法處中。故獨名
法。又増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名爲
法。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可得。
皆在此攝。如應當知。且*辯攝餘諸蘊名想。
頌曰
    牟尼説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論曰。有説。佛教語爲自體。彼説法蘊皆色蘊
攝。語用音聲爲自性故。有説。佛教名爲自體。
彼説法蘊皆行蘊攝。名不相應行爲性故。語
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別體教何是名。彼作
是釋。要由有名乃説爲教。是故佛教體即是
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
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爲體。擧名爲首
以攝句文。齊何應知諸法蘊量。頌曰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説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
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
論。或説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
萬。謂蘊處界縁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解脱
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一
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説者。所化有情有貪
瞋癡我慢身見及尋思等八萬行別。爲對治
彼八萬行故。世尊宣説八萬法蘊。謂説不淨
慈悲縁起無常想空持息念等諸對治門。此
即順顯隨蘊等言。無蘊等言不爲對治有情
病行唐捐而説。如彼所説八萬法蘊。皆此五
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應然。
頌曰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説中 應審觀自相
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説
中。如此論中所説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且諸經中説餘五蘊。謂戒定慧解脱解脱
見五蘊。彼中戒蘊此色蘊攝。是身語業。非意
思故。彼餘四蘊此行蘊攝。是心所法。非受
想故。又諸經説十遍處等。前八遍處及八勝
處。無貪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五蘊性故。
即此意處法處所攝。後二遍處空無邊等四
無色處四蘊性故。亦此意處法處所攝。五解
脱處慧爲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即此聲
意法處所攝。復有二處。謂無想有情天處。及
非想非非想處。初處即此十處所攝。無香味
故。後處即此意法處攝。無色性故。又多界經
説界差別有六十二。應隨其相當知攝在十
八界中。且彼經中所説六界。地水火風四界
已*辯。空識二界未*辯其相。如是二界其相
云何。頌曰
    空界謂竅隙 體即是光闇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論曰。内外竅隙名爲空界。竅隙是何。即是光
闇。謂窓指等光闇竅隙。顯色差別名爲空界。
應知此界體是實有。説内外故。如地界等此
離虚空其體別有。由契經故其理極成如契
經言。虚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然藉光
明虚空顯了。又説於色得離染時斷虚空界。
故知別有。已説空界。諸有漏識名爲識界。何
故不説無漏識耶。彼與此義不相應故。由
無漏法於有情生斷害壞等差別轉故。非生
所依。如是六界於有情生生養長因差別轉
故。是生所依。生因謂識界續生種故。養因謂
大種生依止故。長因謂空界容受生故。持有
情生故名爲界。彼經六界此九界攝。餘隨所
應當觀攝義。故諸餘界十八界攝。如是已説
餘蘊處界皆在此中。蘊處界攝今當顯示。蘊
處界三有見等門義類差別。界中具顯根境
識故。諸門義類易可了知。故今且約十八界
*辯。由斯蘊處義類已成。於前所説十八界
中。幾有見幾無見。幾有對幾無對。幾善幾不
善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論曰。十八界中一是有見。所謂色界。云何説
此名有見耶。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倶。
故名有見。由色與眼倶時轉故。如有伴侶。二
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
別故。如有所縁。有説。此色於鏡等中有像可
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不可説聲
有谷響等。應成有見不倶生故。由説此相。餘
界無見義准已成。如是已説有見無見。唯色
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有彼礙故名有
對。此復三種。境界所縁障礙別故。境界有對。
謂眼等根心及心所。諸有境法與色等境和
會被礙。得有對名。所縁有對。謂心心所於自
所縁和會被礙。得有對名。境界所縁復有何
別。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
界如人於彼有勝功能。便説彼爲我之境界。
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縁。若
法所縁有對。定是境界有對。心心所法境界。
若無取境功能。定不轉故。有雖境界有對。而
非所縁有對。謂五色根非相應法。無所縁故。
云何眼等於自境界所縁轉時。説名有礙。越
彼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
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縁和會轉故。有説。若
法唯於彼轉不能越彼。故名有礙。障礙有對。
謂可集色自於他處被障不生。如手石等更相
障礙。或於自處。障礙他生。唯極微色更相障
故。可説名爲障礙有對。此中唯*辯障礙有對。
故但言十。礙義勝故。何等爲十。謂極微成十
有色界唯有色故。法界貫通有色無色。彼色
一向非極微成。除此所餘十名有色。色蘊攝
故。説十有色名爲有對。義准説餘名爲無對。
言有色者。謂除無表餘色蘊攝。變礙名色。有
變礙義。故名有色。有説。色者謂能示現在此
彼言此有彼言。故名有色有説。諸色有自體
故名爲有色。稱説易故。唯於色體説有色言。
如是已説有對無對。於此所説十有對中。除
色及聲餘八無記。言無記者。不可記爲善不
善故。應讃毀法可記説在黒白品中。名爲有
記。若於二品皆所不容。體不分明名無記法。
其餘十界通善等三。即是七心色聲法界。善
謂捨惡。是違惡義。或復善者名慧攝受。謂若
諸法慧所攝受。或攝受慧。皆名爲善。或復善
者。是吉祥義。能招嘉瑞如吉祥草。翻此即釋
不善名義。色聲二界。善心等起即名爲善。惡
心等起名爲不善。餘是無記。其七心界。若無
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爲不善。餘名無
記。法界所攝品類衆多。無貪等性相應等記
擇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爲不善。餘
名無記。已説善等。十八界中幾欲界繋。幾色
界繋幾無色界繋。頌曰
    欲界繋十八 色界繋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繋後三
論曰。繋謂繋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繋具足十
八。色界所繋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
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
鼻舌識。無境界故。非無境界少有識生。若爾
於彼亦應無觸。非食性觸於彼得有。觸界於
彼無成食用有成餘用。所謂成身。若不爾者
大種應無。則諸所造亦應非有。便同無色。何
名色界。又於彼觸有成外用。謂成宮殿及衣
服等。雖離食欲觸有別用。香味不然。故彼非
有。無色界繋唯有後三。所謂意法及意識界。
要離色染於彼得生。故無色中無十色界。依
縁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三無色界繋。已説
界繋。十八界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論曰。次前意法及意識三。一切皆通有漏無
漏。謂除道諦及三無爲。餘意等三皆是有漏。
道諦所攝及三無爲。如其所應三皆無漏。唯
通有漏。謂餘十五道諦無爲所不攝故。如是
已説有漏無漏。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
尋唯伺。幾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有尋伺 後三三餘無
論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相
應。此五識身恒與尋伺共相應者。五識唯在
尋伺所隨地中有故。非於欲界初靜慮中心
心所法。除尋與伺。有一不與尋伺倶故。意法
意識名爲*後三。根境識中各居後故。此後三
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除尋
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靜慮中
間無尋唯伺。從此已上無尋無伺。法界一切
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於彼上地無
尋伺故。非相應故。彼無尋故。自體自體不相
應故。尋一切時無尋唯伺。自體自體不相應
故。此常與伺共相應故。伺在欲界初靜慮中。
三品不收應爲第四。然法少故頌中不説。餘
十色界尋伺倶無。常與尋伺不相應故。此中
乘便應更思量。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尋即分
別。如何許彼無分別耶。頌曰
    説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爲體
論曰。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
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説
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爲無足。故雖有一而得
名無。豈不意識有唯一種。分別相應由依意
識。總類具三説有分別。自性分別體唯是尋。
後心所中自當*辯釋。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
地散慧諸念爲體。散言簡定意識相應。散慧
名爲計度分別。定中不能計度境故。非定中
慧能於所縁。如此如是計度而轉。故於此中
簡定取散。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爲隨
念分別。明記所縁用均等故。五識雖與念慧
相應。擇記用微故唯取意。夫分別者。推求行
相。故説尋爲自性分別。簡擇明記片似順尋。
故分別名亦通慧念。由此三行差別攝持。皆
令於境明了轉異。於已了境遮簡行生。故分
別名不通於想。於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別
名不通勝解。若在欲界及初靜慮。不定意識
具三分別。若初靜慮在定意識及上散心。各
二分別。上地意識若在定中及五識身。各一
分別。如是已説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所
縁。幾無所縁。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縁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論曰。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縁。有所縁故。如人有子。所縁所行及與境界
名義差別。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名
無所縁。義准成故。應知五識無分別故。縁實
極微和集爲境。不縁和合非和合名別目少
法可爲無分別識所取境成。於多法中起一
増語。言説轉故名爲和合。五識不縁増語爲
境。是故和合非五所縁。如是已説有所縁等。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何等爲九。謂前所説七
有所縁并全法界。此八及聲皆無執受。頌中
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
受。二顯異門。謂餘師説。不離根聲亦有執受。
餘九通二。謂五色根色香味觸。云何通二。眼
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
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
受。過去未來及住現在非不離根名無執受。
是故九界各通二門。何等名爲有執受相。本
論中説。己身所攝名有執受。此復云何。謂心
心所執爲己有。即心心所共所執持。攝爲依
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若爾色等
即應一向名無執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
根性故。不*爾色等若不離根雖非所依。而
是心等之所親輔。故無此失。如是已説有執
受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
集。幾非積集。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論曰。觸界通二。一者大種。二者所造。此二如
前十一觸釋。非唯大種總攝觸界。各別處經
説觸處中攝造色故。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
五色根色聲香味。法界一分亦唯所造。此復
云何。謂無表色。依大種生故名所造。然聲爲
顯定無一界。唯大種性。餘七心界法界一分。
除無表色。倶非二種。義准已成。離大種外別
有所造。各別處經即爲誠證。如是已説大種
所造。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可積
集。以是極微體可聚故。名可積集。義准餘
八。非可積集。體非極微不可聚故。如是已
説可積集等。十八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
燒幾所燒。幾能稱幾所稱。如是六問今應總
答。頌曰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即名爲能斫所
斫。唯者定義。意顯斫等。決定是外四界。非
餘及言爲顯。能斫所斫倶通四界。即諸色聚
相逼續生。異縁分隔令各續起。名能所斫刹
那性故。理實都無能斫所斫。此所斫義身根
等無非諸色根異縁分隔可令成二。各相續
起。支分離身。則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能斫。
淨妙相故。如珠寶光。此等義言唯言所顯。如
能斫所斫體唯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
謂唯外四界名所燒能稱。身等色根淨妙相
故。亦非二事。如珠寶光。聲非色等相續倶轉。
有間斷故。六義皆無能燒所稱。有異諍論。謂
或有説。能燒所稱體亦如前。唯外四界。或復
有説。唯有火界。可名能燒所稱唯重。如是已
説能所斫等。十八界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
幾是等流。幾有實事。幾一刹那。如是五問。今
應總答。頌曰
    内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刹那唯後三
論曰。内五謂眼耳鼻舌身。有異熟生。及所
長養遮等流性。是故不説。雖眼等根亦等流
性。以有同類因則是等流果。由離異熟所長
養外無等流性。是故應遮如離長養有異熟
生。離異熟生有所長養。非離此二有別等流。
爲*辯異門廢總論別熟謂成熟。離因而熟。故
名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或是異熟因所
生故。名異熟生。略去中言。故作是説。譬如牛
車。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
果從彼生名異熟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如
於果上假立因名。如説六觸處。即是所造業。
飮食資助眠睡等持勝縁所益。名所長養。飮
食等縁於異熟體。唯能攝護不能増益。別有
増益。名所長養。應知此中長養相續。常能護
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廓防援内城。既説聲界
無異熟生。義准非無等流長養。何縁聲界非
異熟生。數數間斷復還生故。異熟生色無如
是事。非隨欲樂異熟果生。聲隨欲生。故非異
熟。八無礙者。七心法界。此有等流異熟生性。
若非異熟。同類遍行因所生者。名等流性。若
異熟因所生起者。名異熟生。餘謂餘四色香
味觸。皆通三種。謂異熟生等流長養。實唯法
者。實謂無爲。以堅實故。此法界攝。故唯法界
獨名有實。意法意識名爲後三。於六三中最
後説故。唯此三界有一刹那。謂初無漏苦法
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刹那。此説正現行。亦非
等流者。餘有爲法無非等流。唯初無漏五蘊
刹那。無同類因而得生起。餘有爲法無如是
事。等無間縁勢力強故。前因雖闕而此得生。
等無間縁勢力強者。與初聖道品類同故。無
量善法所長養故。與初聖道性相等故。爲此
廣修諸加行故。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
界。餘倶起法名爲法界。如是已説異熟生等。
今應思擇。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
眼識耶。若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
界耶。如是等問今應略答。頌曰
    眼與眼識界 獨倶得非等
論曰。獨得者。謂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
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根。及無色歿生
二三四靜慮地時。或有眼識先不成就今得
成就非眼界。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現起。
及從彼歿生下地時。倶得者。謂或有二界先
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歿生於欲界及梵
世時。非者倶非。謂除前相。等者。攝餘所未説
義。此復云何。謂若成就眼界。亦眼識界耶。應
作四句。第一句者。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
不起。第二句者。謂生欲界未得眼根。或得已
失。第三句者。謂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
若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現前。第四句者。謂
除前相。如是眼界與色界。眼識與色界。得及
成就如理應思。由斯理路例應思擇。後五種
三得與成就并互相望及捨不成。如毘婆沙。
廣文示現恐詞繁雜。故今不述。如是已説得
成就等。十八界中幾内幾外。頌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爲外
論曰。六根六識十二名内。外謂所餘色等六
境。雖無實我而内義成。已説内外。十八界中
幾同分幾彼同分。頌曰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論曰。法同分者。謂一法界唯是同分。今應
先*辯境同分相。若境與識定爲所縁。且如
法界與彼意識定爲所縁。是不共故。識於其
中已生生法。此所縁境説名同分。意能遍縁
一切境故。於三世境及非世中。無一法界不
於其中已正當生。無邊意識二念意識。即能
普縁一切法故。由是法界恒名同分。餘二者。
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
彼同分耶。謂作自業。不作自業。若作自業名
爲同分。不作自業名彼同分。如何眼等説爲
同分彼同分耶。且同分眼説有三種。謂於色
界已正當見。彼同分眼説有四種。謂此相違
及不生法。如眼耳鼻舌身亦然。各於自境應
説自用。意界同分説有三種。謂於所縁已正
當了。彼同分意唯有一種。謂不生法。色界同
分説有三種。謂眼所見已正當滅。彼同分色
説有四種。謂此相違及不生法。廣説乃至觸
界亦爾。各對自根應説自用。眼等六識依生
不生。立二分故。如意界説。眼若於一是同
分。於餘一切亦同分。此若於一是彼同分。於
餘一切亦彼同分。廣説乃至意界亦爾。色即
不然。於見者是同分。於不見者是彼同分。復
有何縁説眼同分及彼同分。異於色耶。容多
有情同見一色無用一眼二有情觀。聲如色
説。是共境故。香味觸三如内界説。非共境故。
然諸世間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同
甞此味。同覺此觸。云何同分彼同分義。分謂
交渉。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云何交渉。謂根境
識更相交渉。即是展轉相隨順義。或復分者。
是已作用更相交渉。故先説言。若作自業名
爲同分。或復分者。是所生觸依根境識交渉
生故。同有此分。故名同分。即同有用同有觸
義。與此相違名彼同分。由非同分與彼同分
種類分同名彼同分。云何與彼種類分同。謂
此與彼同見等相同處同界。互爲因故。互相
屬故。互相引故。種類分同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二之四
已説同分及彼同分。十八界中幾見所斷。幾
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十五唯修斷 後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論曰。言十五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
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斷。後三界者意界法界
及意識界。於六三中最後説故。通三者。各通
三。八十八隨眠及彼相應法并彼諸得。若彼
生等諸倶有法。皆見所斷。所餘有漏皆修所
斷。一切無漏皆非所斷。爲定斯義復言不染。
非六生色定非見斷。言不染者。謂有漏善無
覆無記。非六生者。六謂第六。即是意處。異此
而生名非六生。是從眼等五根生義。即五識
等。色謂有漏染不染色。如是三類定非見斷。
且不染法及諸色法。非見斷者。縁彼煩惱究
竟斷時。方名斷故。斷義云何。略有二種。一離
縛斷。二離境斷。離縛斷者。如契經言。於無内
眼結如實了知我無内眼結。離境斷者。如契
經説。汝等苾芻若能於眼斷貪欲者。是則名
爲眼得永斷。阿毘達磨諸大論師。依彼次第
立二種斷。一自性斷。二所縁斷。若法是結
及一果等對治生時。於彼得斷名自性斷。由
彼斷故。於所縁事便得離繋。不必於中得不
成就。名所縁斷。此中一切若不染汚有漏無
色若有漏色及彼諸得生等法。上有見所斷
及修所斷諸結所繋。如是諸結漸次斷時。於
一一品各別體上起離繋得時。彼諸結及一
果等。皆名已斷。彼不染汚有漏無色及有
漏色并彼諸得生等法上諸離繋得。爾時未
起。未名爲斷。由彼諸法唯隨彼地最後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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