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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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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序品第一
    諸有遍於一切法 最極難知自共相
    獨能悟解無邪亂 是一切智今敬禮
    我以順理廣博言 對破餘宗顯本義
    若經主言順理教 則隨印述不求非
    少違對法旨及經 決定研尋誓除遣
    已説論名順正理 樂思擇者所應學
    文句派演隔難尋 非少劬勞所能解
    爲撮廣文令易了 故造略論名顯宗
    飾存彼頌以爲歸 刪順理中廣決擇
    對彼謬言申正釋 顯此所宗眞妙義
論曰。既非遍智。云何能知。此佛世尊是一切
智。能於諸法最極難知。自共相中覺無邪亂。
雖非遍知而亦能知。如佛教行定得果故。如
有智者善鑒良醫。如世有醫。先審病者風熱
淡等所起疾源。復如實觀性習二體。年時處
等種種不同。爲欲蠲除説授方藥。諸有患者
能順服行。痼疾漸除身安日益。智者尋驗知
實良醫。於諸方藥具淨遍智。如是世尊知所
化者貪瞋癡等煩惱病源。復如實觀本性修
集二善種子勝解隨眠。及彼堪能自圓滿等。
爲欲令彼暫永滅故。説授伏除二道方藥。諸
所化者能順服行。若別若通對治道藥。無始
數習増盛堅牢。諸煩惱病漸漸除遣。貪等滅
得於自身中。隨道淺深倍倍増勝。由斯仰測
知我大師滅一切冥具一切智。故讃頌者頌
讃佛言
    誰能如尊善分別 隨眠境界自共相
    無量無邊諸品類 如應宣説利有情
    誰能漸次順修行 不得成於勝利樂
    無智不能順聖教 豈無驗過在如來
有於思擇増上慢人。謂佛世尊非一切智。於
所請問別異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
異答。無知起故。又於前際説不可知。此即自
顯是無知故。又不先覺孫陀利縁及縱彼朋
造諸惡故。又於戰遮婆羅門女所起謗毀不
能遣故。又先聽許提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
家故。又於外道嗢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
故。又不預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故。
又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故。又
説諸業有不定故。外道謗詞略述如是。彼諸
外道固執在懷。一切智尊雖設種種善權化
導。而未能令於正等覺生淨信解。具勝福慧
求眞理人。方能測量一切智海。今我勇鋭發
正勤心。如理順宜且少開悟。言於請問別異
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異答無知起
者。此不應理。其所立因非決定故。且應詳審。
爲佛世尊於所請問。由無知故言不應記。爲
觀問者懷聰叡慢。非卒能令如理信解。故雖
了達而不爲記。如有矯問。諸石女兒爲黒爲
白。終不爲記。豈別有方能祛彼疾。如是外道
執我爲眞。矯問如來死後爲有爲無等事。世
尊告言。此不應記。佛意説我實無有故不應
記別。此顯若法都非實有。不應於中爲差別
問。或佛世尊善權方便。爲令調伏故不爲記。
此不爲記是調伏因。非由無知作別異答。又
不應謂佛無辯才。彼問論道所不攝故。若彼
所問論道攝者。佛不爲記可無辯才。非於此
中如理難問少分可得。何容乃謂佛無辯才。
又聽法者心不慇故。執我見故。根未熟故。世
尊無方可令信解。故於所問置而不記。故不
應以不記所問謂大仙尊非一切智。言於初
際説不可知。此即自顯是無知者。此亦非理。
無法不應爲智境故。於有法境智若不生。可
謂如來非一切智。本無初際智何所知。無故
不知。豈成無智。若爾何故不但説無。此説不
容更立因故。若謂應立不可知因。此亦不然。
非決定故。或法雖有縁闕不知。故不可知非
無因性。若立無性爲不知因。即畢竟無可爲
同喩。爲容因故説不可知。若謂無因有不成
失。此不應理。非不成故。生死初際若定非無。
即初際身無無因起。初無因者後亦應無。以
先後身無異因故。若許爾者。即諸所行淨不
淨業皆應無果。既不許然。即先所立初際無
故。非不成因。若謂生死無初際故應如虚空
無後際者。亦不應理。外種同故。如外穀麥後
因前生。雖無初際。遇火水等諸燒爛縁而永
壞滅。如是生死煩惱業因展轉相生。雖無初
際。而由數習貪瞋癡等對治力故。生死諸蘊
畢竟不生。即爲後際。空無生故。後際可無生
死有生。豈無後際現見生法。定有終時。生死
既生。理必歸滅。故説初際是不可知無故爲
因。其義善立。故不應以不知初際。謂佛世尊
非一切智。言不先覺孫陀利縁及縱彼朋造
諸惡者。此亦非理。雖先覺知。爲避多過故不
自顯。若佛先言。我無此事。爲此事者自是餘
人。即彼朋流惡心轉盛。諸中庸者咸共懷疑。
如是過愆爲佛爲彼。又大人法不顯他非。佛
是大人豈揚他惡。又顯彼惡令無量人憎背世
尊障入正法。又佛觀見自身他身。有招謗毀
短壽定業。又爲開慰末世苾芻。佛觀當來正
法將沒。多聞持戒衆望苾芻。少有不遭謗毀
而死。爲欲令彼自開慰言。我大仙尊。一切煩
惱過失習氣。皆永拔根名稱普聞。至色究竟
尚被囂謗。況我何人因此心安修諸善業。由
觀如是得失決定。是故世尊不先自顯。又過
七日其事自彰。顯佛尊高過歸外道。故不應
以不自顯因謂佛世尊非一切智。即由此故
應知已釋。不自披遣戰遮謗因。所以聽許提
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家者。此有深意。佛觀
彼人。不出家者。定當得作力轉輪王。害無量
人滅壞佛法。蹎墜惡趣難有出期。由度出家
殖深善本。非出家者所不能*殖。爲護多人
令無損害。及遮衆惡故許出家。言於外道嗢
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者。此亦非理。念即
知故。非於餘境餘識生時。即能了知所餘識
境。佛心先在説法事中。未觀彼人命存亡事。
後欲知彼纔擧心時。即如實知其命已過。若
欲知彼而不能知。可謂如來非一切智。心屬
餘境此境未縁。即謂無知。斯不應理言不預
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者。亦不應理。
密預定故。先密意説。若免脱餘。餘復爲餘之
所損害。謂佛先覺若守護餘。餘必爲餘之所
損害。於三難事各令自守。餘不能損。故密意
説。此即預定難事必然。何謂世尊非一切智。
言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者。此
亦非理。已懸記故。如説當來有苾芻衆。於我
言義不善了知。部執競興互相非毀。世尊於
此略説内外二種防護。内謂應如黒説大説。
契經所顯觀察防護。外謂應如六可愛法。契
經所説斂攝防護。又見集法契經中言。於我
法中當有異説。所謂有説唯金剛喩定。能頓
斷煩惱。或説擇滅涅槃二法爲體。或説不相
應行無別實物。或説表業尚無。況無表業。或
説一切色法大種爲體。或説前後相似爲同
類因。或説色處唯用顯色爲體。或説觸處唯
用大種爲體。或説唯有觸處是有對礙。或説
觸處身處是有對礙。或説唯五外處是有對
礙。或説眼識能見。或説和合能見。或説意界
法界倶常無常。或説一切色法非刹那滅。或
説不相應行有多時住。或説無想滅定皆現
有心。或説等無間縁亦通色法。或説一切色
法無同類因。或説異熟生色斷已更續。或説
傍生餓鬼天趣亦得別解脱戒。或説心無染
汚亦得續生。或説一切續生皆由愛恚。或説
律儀不律儀分受亦全受。或説傍生餓鬼有
無間業。或説無間解脱二道倶能斷諸煩惱。
或説意識相應善有漏慧非皆是見。或説身
邊二見皆是不善亦他界縁。或説一切煩惱
皆是不善。或説無樂捨受。或説唯無捨受。或
説無色界中亦有諸色。或説無想天歿皆
惡趣。或説一切有情無非時死。或説諸無漏
慧皆智見性。或説無有去來一切現在別別
而説。或説色心非互爲倶有因。或説羯剌
藍位一切色根皆已具得。或説諸得頂法者
皆不墮惡趣。或説諸善惡業皆可轉滅。或説
諸無爲法非實有體。或説諸世間道不斷煩
惱。或説唯贍部洲能起願智。無諍無礙重三
摩地。或説心心所法亦縁無境。諸如是等差
別諍論。各述所執數越多千。師弟相承度百
千衆。爲諸道俗解説稱揚。我佛法中於未來
世當有如是諍論不同。爲利爲名惡説惡受。
不證法實顛倒顯示。即於此部過現當來亦
有如是諍論差別。世尊如是分明懸記。而
諸弟子不顧聖言。各執所宗互相非毀。過屬
弟子豈在世尊。不可由斯謗一切智言。説諸
業有不定者。理亦不然。有此業故。定應許有
能感異熟不定業性。此若無者。修道斷結則
爲唐捐。以一切業定得果故。不應由此所説
諸因。或復餘因謗一切智。世尊成就不可思
議希有功徳高廣名稱。非理毀謗獲罪無邊。
諸有智人皆應信佛。具一切智故先敬禮
辯本事品第二之一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衆生出生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説
論曰。諸言雖總而別有所觀。別何所觀。謂倶
利徳滿。智斷具故。自利徳滿。恩徳備故。利他
徳滿。此即一切智能拔濟有情。一切種冥皆
永滅故智徳圓滿。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徳
圓滿。授正法手拔衆生出生死泥故恩徳圓
滿。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
非一切種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非
具一切智。不能拔有情。冥謂瞖膜能蔽淨眼。
如是無知障眞見故。冥惑昏闇能遮色像。如
是無知覆實義故。諸有殊勝治道生時。令
不生。故稱爲滅。謂滅一切品諸境冥故。言一
切種諸冥滅拔衆生出生死泥者。由彼生死
是諸有情無始時來沈溺處故。難可出故。所
以譬泥。衆生於中淪沒無救。諸有成就巧智
大悲。授如應言拔濟令出。敬禮如是如理師
者。稽首具前自他利徳。能説如理聖教大師。
意樂隨眠智等闕故。聲聞獨覺非如理師。唯
佛世尊具如是徳。故是前總諸言所觀爲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讃禮如理教師。以讃禮
言滅諸惡障。標嘉瑞已許發論端。故言我當
説對法藏。何謂對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淨謂無漏。慧謂擇法。此即總攝無漏慧
根。何縁得知。唯無漏慧名爲對法。以佛世尊
恣天帝等所請問故。如契經説。我有甚深阿
毘達磨及毘柰耶。恣汝請問。是許天帝請問
聖道及此聖道所證果義。恣伐蹉類契經亦
爾。復以何縁唯無漏慧名爲對法。由此現觀
諸法相已不重迷故。豈不現觀非唯慧能。是
則對法應非唯慧。正覺諦理説名現觀。故現
觀用唯慧非餘。又現觀中慧爲最勝。具三能
故獨稱對法。然此對法非不待餘。故慧隨行
亦名對法。即慧眷屬名曰隨行。眷屬者何。謂
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等及心。如是
總説無漏五蘊。名爲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
磨。若説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諸論。
此謂前所得無漏慧根諸慧。謂能得世間三
慧即是世間殊勝修慧思慧聞慧。及彼隨行
依所得近遠説三慧次第。非離如是慧及隨
行無漏慧根可能證得。是能得此勝方便故。
同無漏慧受對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論
謂能得。此發智等諸論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如業異熟漏等資糧亦名業等。前
諸慧言亦攝生得。唯生得慧能正誦持對法
論故。亦名對法。豈不此論是無漏慧勝資糧
故。亦名對法。何乃別名對法。倶舍頌曰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倶舍名
論曰。藏謂堅實猶如樹藏對法實義皆入此
攝。此論是彼對法之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
藏。或所依猶如刀藏。謂彼對法是此所依引
彼義言造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爲藏。即以
對法爲所依義。彼何因説誰復先説。雖不應
問説對法人。佛教依法不依人故。而爲開示
説對法因。彼能説人亦應顯了。頌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爲寂大師説對法
論曰。由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世間引苦諸
惑。故世尊言。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終不説
能正盡苦。世間未滅諸煩惱故。於三有海生
死輪迴。爲令世間修習擇法。永寂三有生因
煩惱。是故大師先自演説阿毘達磨。佛若不
説。舍利子等諸大聲聞。亦無有能於諸法相
如理思擇。然佛大師隨所化者。性差別故處
處散説。尊者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以妙
願智觀過去佛所説法教。如其所應安置結
集。如大尊者迦葉波等共所結集律及契經。
經律二藏隨文結集。唯對法藏隨義結集。如
説諸有結集義言。於律及經彼爲殊勝。隨佛
聖教結集對法是佛所許得佛説名。何等名
爲所思擇法。世尊依彼説對法耶。頌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爲
    於彼漏隨増 故説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爲
    謂虚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繋 隨繋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論曰。説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此則總説。次當別解。除道聖諦餘有爲法。
是名有漏。此復云何。謂五取蘊色。乃至識。如
説云何名色取蘊。謂有漏色隨順諸取。廣説
乃至。識亦如是。何縁取蘊名爲有漏。以於其
中漏隨増故。有身見等諸煩惱中立漏名想
令染汚心常漏泄故。與漏相應。及漏境界隨
増漏故。名漏隨増。隨増眠義後當廣辯。由此
應知已遮一切。不同界地及無漏縁煩惱境
界隨眠有漏。彼此展轉不隨増故。非相對立。
如是二名有漏無漏。復有何相。如世尊言。有
漏法者。謂所有色隨順諸取。是能増益諸有
取義廣説乃至。識亦如是。與此相違是無漏
法。有漏無漏略相如是。或有漏者。謂墮世間。
若出世間名爲無漏。世間所攝名墮世間。謂
處世間不出爲義。依苦諦體立世間名。故契
經説。吾當爲汝宣説世間及世間集。又五取
蘊名苦有漏。故知有漏。謂墮世間。寧知墮世
間皆是有漏法。如世尊説。吾當爲汝宣説有
漏及無漏法。有漏法者。謂諸所有眼諸所有
色。諸所有眼識。諸所有眼觸。諸所有眼觸爲
縁内所生。或樂受或苦受或不苦不樂受。如
是乃至。墮世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墮
世間意觸。廣説乃至。名有漏法。無漏法者。謂
出世間意。出世間法。出世間意識。出世間意
觸。廣説乃至。名無漏法。依此聖教及由正理。
知墮世間皆是有漏。已辯有漏及有漏因。云
何無漏。謂道聖諦及三無爲。名爲無漏。道聖
諦者。謂非有漏色等五蘊。三無爲者。謂即虚
空擇非擇滅。此虚空等及道聖諦。名無漏因
次前已説其道聖諦後當廣辯。於略所説三
無爲中。虚空但以無礙爲性。於中諸法最極
顯現。無障爲相。故名虚空。謂諸大種及造色
聚。一切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
故説虚空。無障爲相。擇滅即以離繋爲性。擇
謂如理勤所成慧。於四聖諦各別行相。如理
思擇。故名爲擇。由擇所得諸有漏法永離繋
性。此定能礙諸繋得生。故名擇滅。或有是滅
而非離繋。爲簡彼故説離繋言。有作是言。諸
所斷法同一擇滅。無同類故阿毘達磨。諸大
論師咸作是言。隨繋事別。所以者何。此若一
者。修餘治道有無用過。若諸所斷同一擇滅。
證得苦法智忍所斷煩惱滅時。餘煩惱滅爲
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餘治道便爲無用。若不
證得。是則一物證少非餘。與理相違有分過
故。由是定應許離繋事隨繋事量。不違正理。
無同類者。謂此擇滅自無同類因。亦非他因。
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擇即前説如理成慧。
不由此慧有法永遮。未來法生名非擇滅。如
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諸聲香味觸等。念念
謝往對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五識
身及與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不能生縁
倶境故。由彼生用繋屬同時所依縁故。若法
能礙彼法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
來永不生故名非擇滅。非唯縁闕便永不生。
後遇同類縁彼復應生故。謂若先縁闕彼法
可不生。後遇同類縁。何障令不起。前説除道。
餘有爲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爲。頌曰
    又諸有爲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論曰。老病死等災横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爲
蘊。爲別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蘊不能具攝。
一切有爲色等五蘊具攝有爲。故此偏説言
有爲者。衆縁聚集共所爲故。未來未起。何謂
有爲。如所燒薪。是彼類故。諸不生法不越彼
類。雖永不起而説有爲。彼彼經中。世尊隨義
名世路等。彼復云何。謂諸有爲亦名世路。色
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去路中而流
轉故。或爲無常所呑食故。名爲世路。諸不生
法衆縁闕故。雖復不生是彼類故。立名無失。
諸有爲法亦名言依。言謂言音。或謂能説此
言遠近所託名依。即義與名總説依故。以名
依義言復依名。是故言依總攝名義。如是名
義具攝五蘊。故契經説。言依有三無四無五。
由比善釋品類足論。彼説言依五蘊所攝。依
是因義無爲無果。故非言依。又若聚中三事
可得。謂語依義説名言依。無爲聚中唯有其
義。無語依故不名言依。有説無爲有依有義。
但闕語故不名言依。又諸有爲與能言體有
倶起義。無爲不然。諸有爲法亦名有離。離謂
永離即是涅槃。得已不還。墮生死故。有彼離
故。説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爲有財。此雖有爲
而非一切。以無漏道無擇滅故。又涅槃時亦
捨聖道。故名有離。以説聖道猶如船筏亦應
斷故。如契經言。法尚應斷。何況非法。諸有爲
法亦名有事。事謂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義。
果依於因。從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
覆因故。如人住床。是因爲果所映蔽義。因果
前後故。及細麁性故。此有事故。説名有事。喩
如前説。如是等類説有爲法。諸名差別於此
所説有爲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亦説爲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論曰。前説除道餘有爲法。名爲有漏。已辯其
體。今爲顯彼名想不同及差別義故復重説。
已説一切有爲名蘊。今説有漏名爲取蘊。義
准無漏但得蘊名唯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
執取三有生故。或能執持引後有業。故彼諸漏
説名爲取。色等五蘊從取生故。或生取故。名
爲取蘊。如草糠火。如花果樹。諸有漏法亦名
有諍。謂煩惱中立諍名想。擾動善品故。損害
自他故。蘊與諍倶。或諍蘊倶而得生起。故名
有諍。此意顯示諍之與蘊非隨闕一餘可得
生。及者顯餘有漏名想。謂或名苦。即五取蘊。
是諸逼迫所依處故。自性麁重不安隱故。或
名爲集。即彼種類能爲因故。能集成故。謂從
取蘊取蘊集成。或名世間可毀壞故。如世尊
説。性可毀壞故名世間。非諸聖道性可毀壞。
亦名世間。由此中無對治壞故。或名見處。薩
迦耶等五見住中隨増眠故。由彼諸見於有
漏法一切種時相無差別。堅執無動隨増眠
故。體用増盛。故復別説。貪等癡疑則不如是。
以彼貪等有一切種無一切時。癡一切時非
無差別。疑無差別。而不堅執。是故有漏。不説
彼處。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等言爲
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別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一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二之二
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爲法。色蘊者何。頌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論曰。此中色言顯色蘊義。五根謂眼耳鼻舌
身。五境謂色聲香味觸。眼等所攝所行名境。
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顯十處。一
處少分名爲色蘊。如是諸色其相云何。頌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説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爲體。
如是即顯眼等五識。所依淨色名眼等根。故
薄伽梵於契經中説眼等根淨色爲相。本論
亦説。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爲性。如是廣
説諸聖教中。以根別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
顯根非境。有説。彼者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縁
色等故。名色等識。彼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
色言所簡別故。已辯根相。當辯境相。頌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二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爲性
論曰。言色二者。是二種義。謂顯與形。此中顯
色有十二種。形色有八。故或二十。顯十二者。
謂青黄赤白煙雲塵霧影光明闇。於十二中
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其
義隱者。今當略釋。地水氣騰説之爲霧。障光
明起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爲闇。日焔名
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焔名明。形色八者。
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謂形
等。形不平等名爲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已説色處。當説聲處。能有呼召。故名爲聲。
或唯音響。説之爲聲。善逝聖教咸作是説。聲
是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種所造色性。此聲
二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爲因執受大
種。謂現有情長養等流異熟地等。與此相違
名無執受。由此所發爲二種聲。色等亦應作
如是説。然由聲處自性難知。故但就因説有
二種。無一聲性以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
因。二四大種各別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
爲倶有因成過失故。雖二大種有相扣撃。而
倶爲因各別發聲。據自依故不成三體。雖有
手鼓相撃爲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一
種相別難知。是故聲處唯有二種。已説聲處。
當説味處。越次説者顯彼境識。生無定故味謂
所噉。是可嘗義。此有六種。甘酢醎辛苦淡別
故。已説味處當説香處。香謂所嗅。此有四種。
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等不等者。増
益損減依身別故。有説。微弱増盛異故。本論
中説。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若能長
養諸根大種。名爲好香。與此相違名爲惡香。
無前二用名平等香。或勝福業増上所生。名
爲好香。若勝罪業増上所生。名爲惡香。若四
大種。増上所起。名平等香已説香處。當説觸
處。觸謂所觸十一爲性。即十一實以爲體義。
謂四大種及七造觸。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
冷饑渇有差別故。此中能觸所觸者誰。應知
都無能觸所觸。相觸則失。刹那性故。但於身
識所依所縁無間生時。立觸名想。依此根識
得彼境時。假説此根能觸彼境。觸非身識所
依止故。不説彼觸能觸身根。觸與身根極相
隣近。故説所觸能觸非餘。色等雖非所觸法
性。所依壞故而亦有損。已説境相。唯餘無表
此今當辯。頌曰
    作等餘心等 及無心有記
    無對所造性 是名無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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