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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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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序品第一
    諸有遍於一切法 最極難知自共相
    獨能悟解無邪亂 是一切智今敬禮
    我以順理廣博言 對破餘宗顯本義
    若經主言順理教 則隨印述不求非
    少違對法旨及經 決定研尋誓除遣
    已説論名順正理 樂思擇者所應學
    文句派演隔難尋 非少劬勞所能解
    爲撮廣文令易了 故造略論名顯宗
    飾存彼頌以爲歸 刪順理中廣決擇
    對彼謬言申正釋 顯此所宗眞妙義
論曰。既非遍智。云何能知。此佛世尊是一切
智。能於諸法最極難知。自共相中覺無邪亂。
雖非遍知而亦能知。如佛教行定得果故。如
有智者善鑒良醫。如世有醫。先審病者風熱
淡等所起疾源。復如實觀性習二體。年時處
等種種不同。爲欲蠲除説授方藥。諸有患者
能順服行。痼疾漸除身安日益。智者尋驗知
實良醫。於諸方藥具淨遍智。如是世尊知所
化者貪瞋癡等煩惱病源。復如實觀本性修
集二善種子勝解隨眠。及彼堪能自圓滿等。
爲欲令彼暫永滅故。説授伏除二道方藥。諸
所化者能順服行。若別若通對治道藥。無始
數習増盛堅牢。諸煩惱病漸漸除遣。貪等滅
得於自身中。隨道淺深倍倍増勝。由斯仰測
知我大師滅一切冥具一切智。故讃頌者頌
讃佛言
    誰能如尊善分別 隨眠境界自共相
    無量無邊諸品類 如應宣説利有情
    誰能漸次順修行 不得成於勝利樂
    無智不能順聖教 豈無驗過在如來
有於思擇増上慢人。謂佛世尊非一切智。於
所請問別異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
異答。無知起故。又於前際説不可知。此即自
顯是無知故。又不先覺孫陀利縁及縱彼朋
造諸惡故。又於戰遮婆羅門女所起謗毀不
能遣故。又先聽許提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
家故。又於外道嗢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
故。又不預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故。
又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故。又
説諸業有不定故。外道謗詞略述如是。彼諸
外道固執在懷。一切智尊雖設種種善權化
導。而未能令於正等覺生淨信解。具勝福慧
求眞理人。方能測量一切智海。今我勇鋭發
正勤心。如理順宜且少開悟。言於請問別異
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異答無知起
者。此不應理。其所立因非決定故。且應詳審。
爲佛世尊於所請問。由無知故言不應記。爲
觀問者懷聰叡慢。非卒能令如理信解。故雖
了達而不爲記。如有矯問。諸石女兒爲黒爲
白。終不爲記。豈別有方能祛彼疾。如是外道
執我爲眞。矯問如來死後爲有爲無等事。世
尊告言。此不應記。佛意説我實無有故不應
記別。此顯若法都非實有。不應於中爲差別
問。或佛世尊善權方便。爲令調伏故不爲記。
此不爲記是調伏因。非由無知作別異答。又
不應謂佛無辯才。彼問論道所不攝故。若彼
所問論道攝者。佛不爲記可無辯才。非於此
中如理難問少分可得。何容乃謂佛無辯才。
又聽法者心不慇故。執我見故。根未熟故。世
尊無方可令信解。故於所問置而不記。故不
應以不記所問謂大仙尊非一切智。言於初
際説不可知。此即自顯是無知者。此亦非理。
無法不應爲智境故。於有法境智若不生。可
謂如來非一切智。本無初際智何所知。無故
不知。豈成無智。若爾何故不但説無。此説不
容更立因故。若謂應立不可知因。此亦不然。
非決定故。或法雖有縁闕不知。故不可知非
無因性。若立無性爲不知因。即畢竟無可爲
同喩。爲容因故説不可知。若謂無因有不成
失。此不應理。非不成故。生死初際若定非無。
即初際身無無因起。初無因者後亦應無。以
先後身無異因故。若許爾者。即諸所行淨不
淨業皆應無果。既不許然。即先所立初際無
故。非不成因。若謂生死無初際故應如虚空
無後際者。亦不應理。外種同故。如外穀麥後
因前生。雖無初際。遇火水等諸燒爛縁而永
壞滅。如是生死煩惱業因展轉相生。雖無初
際。而由數習貪瞋癡等對治力故。生死諸蘊
畢竟不生。即爲後際。空無生故。後際可無生
死有生。豈無後際現見生法。定有終時。生死
既生。理必歸滅。故説初際是不可知無故爲
因。其義善立。故不應以不知初際。謂佛世尊
非一切智。言不先覺孫陀利縁及縱彼朋造
諸惡者。此亦非理。雖先覺知。爲避多過故不
自顯。若佛先言。我無此事。爲此事者自是餘
人。即彼朋流惡心轉盛。諸中庸者咸共懷疑。
如是過愆爲佛爲彼。又大人法不顯他非。佛
是大人豈揚他惡。又顯彼惡令無量人憎背世
尊障入正法。又佛觀見自身他身。有招謗毀
短壽定業。又爲開慰末世苾芻。佛觀當來正
法將沒。多聞持戒衆望苾芻。少有不遭謗毀
而死。爲欲令彼自開慰言。我大仙尊。一切煩
惱過失習氣。皆永拔根名稱普聞。至色究竟
尚被囂謗。況我何人因此心安修諸善業。由
觀如是得失決定。是故世尊不先自顯。又過
七日其事自彰。顯佛尊高過歸外道。故不應
以不自顯因謂佛世尊非一切智。即由此故
應知已釋。不自披遣戰遮謗因。所以聽許提
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家者。此有深意。佛觀
彼人。不出家者。定當得作力轉輪王。害無量
人滅壞佛法。蹎墜惡趣難有出期。由度出家
殖深善本。非出家者所不能*殖。爲護多人
令無損害。及遮衆惡故許出家。言於外道嗢
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者。此亦非理。念即
知故。非於餘境餘識生時。即能了知所餘識
境。佛心先在説法事中。未觀彼人命存亡事。
後欲知彼纔擧心時。即如實知其命已過。若
欲知彼而不能知。可謂如來非一切智。心屬
餘境此境未縁。即謂無知。斯不應理言不預
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者。亦不應理。
密預定故。先密意説。若免脱餘。餘復爲餘之
所損害。謂佛先覺若守護餘。餘必爲餘之所
損害。於三難事各令自守。餘不能損。故密意
説。此即預定難事必然。何謂世尊非一切智。
言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者。此
亦非理。已懸記故。如説當來有苾芻衆。於我
言義不善了知。部執競興互相非毀。世尊於
此略説内外二種防護。内謂應如黒説大説。
契經所顯觀察防護。外謂應如六可愛法。契
經所説斂攝防護。又見集法契經中言。於我
法中當有異説。所謂有説唯金剛喩定。能頓
斷煩惱。或説擇滅涅槃二法爲體。或説不相
應行無別實物。或説表業尚無。況無表業。或
説一切色法大種爲體。或説前後相似爲同
類因。或説色處唯用顯色爲體。或説觸處唯
用大種爲體。或説唯有觸處是有對礙。或説
觸處身處是有對礙。或説唯五外處是有對
礙。或説眼識能見。或説和合能見。或説意界
法界倶常無常。或説一切色法非刹那滅。或
説不相應行有多時住。或説無想滅定皆現
有心。或説等無間縁亦通色法。或説一切色
法無同類因。或説異熟生色斷已更續。或説
傍生餓鬼天趣亦得別解脱戒。或説心無染
汚亦得續生。或説一切續生皆由愛恚。或説
律儀不律儀分受亦全受。或説傍生餓鬼有
無間業。或説無間解脱二道倶能斷諸煩惱。
或説意識相應善有漏慧非皆是見。或説身
邊二見皆是不善亦他界縁。或説一切煩惱
皆是不善。或説無樂捨受。或説唯無捨受。或
説無色界中亦有諸色。或説無想天歿皆
惡趣。或説一切有情無非時死。或説諸無漏
慧皆智見性。或説無有去來一切現在別別
而説。或説色心非互爲倶有因。或説羯剌
藍位一切色根皆已具得。或説諸得頂法者
皆不墮惡趣。或説諸善惡業皆可轉滅。或説
諸無爲法非實有體。或説諸世間道不斷煩
惱。或説唯贍部洲能起願智。無諍無礙重三
摩地。或説心心所法亦縁無境。諸如是等差
別諍論。各述所執數越多千。師弟相承度百
千衆。爲諸道俗解説稱揚。我佛法中於未來
世當有如是諍論不同。爲利爲名惡説惡受。
不證法實顛倒顯示。即於此部過現當來亦
有如是諍論差別。世尊如是分明懸記。而
諸弟子不顧聖言。各執所宗互相非毀。過屬
弟子豈在世尊。不可由斯謗一切智言。説諸
業有不定者。理亦不然。有此業故。定應許有
能感異熟不定業性。此若無者。修道斷結則
爲唐捐。以一切業定得果故。不應由此所説
諸因。或復餘因謗一切智。世尊成就不可思
議希有功徳高廣名稱。非理毀謗獲罪無邊。
諸有智人皆應信佛。具一切智故先敬禮
辯本事品第二之一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衆生出生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説
論曰。諸言雖總而別有所觀。別何所觀。謂倶
利徳滿。智斷具故。自利徳滿。恩徳備故。利他
徳滿。此即一切智能拔濟有情。一切種冥皆
永滅故智徳圓滿。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徳
圓滿。授正法手拔衆生出生死泥故恩徳圓
滿。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
非一切種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非
具一切智。不能拔有情。冥謂瞖膜能蔽淨眼。
如是無知障眞見故。冥惑昏闇能遮色像。如
是無知覆實義故。諸有殊勝治道生時。令
不生。故稱爲滅。謂滅一切品諸境冥故。言一
切種諸冥滅拔衆生出生死泥者。由彼生死
是諸有情無始時來沈溺處故。難可出故。所
以譬泥。衆生於中淪沒無救。諸有成就巧智
大悲。授如應言拔濟令出。敬禮如是如理師
者。稽首具前自他利徳。能説如理聖教大師。
意樂隨眠智等闕故。聲聞獨覺非如理師。唯
佛世尊具如是徳。故是前總諸言所觀爲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讃禮如理教師。以讃禮
言滅諸惡障。標嘉瑞已許發論端。故言我當
説對法藏。何謂對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淨謂無漏。慧謂擇法。此即總攝無漏慧
根。何縁得知。唯無漏慧名爲對法。以佛世尊
恣天帝等所請問故。如契經説。我有甚深阿
毘達磨及毘柰耶。恣汝請問。是許天帝請問
聖道及此聖道所證果義。恣伐蹉類契經亦
爾。復以何縁唯無漏慧名爲對法。由此現觀
諸法相已不重迷故。豈不現觀非唯慧能。是
則對法應非唯慧。正覺諦理説名現觀。故現
觀用唯慧非餘。又現觀中慧爲最勝。具三能
故獨稱對法。然此對法非不待餘。故慧隨行
亦名對法。即慧眷屬名曰隨行。眷屬者何。謂
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等及心。如是
總説無漏五蘊。名爲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
磨。若説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諸論。
此謂前所得無漏慧根諸慧。謂能得世間三
慧即是世間殊勝修慧思慧聞慧。及彼隨行
依所得近遠説三慧次第。非離如是慧及隨
行無漏慧根可能證得。是能得此勝方便故。
同無漏慧受對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論
謂能得。此發智等諸論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如業異熟漏等資糧亦名業等。前
諸慧言亦攝生得。唯生得慧能正誦持對法
論故。亦名對法。豈不此論是無漏慧勝資糧
故。亦名對法。何乃別名對法。倶舍頌曰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倶舍名
論曰。藏謂堅實猶如樹藏對法實義皆入此
攝。此論是彼對法之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
藏。或所依猶如刀藏。謂彼對法是此所依引
彼義言造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爲藏。即以
對法爲所依義。彼何因説誰復先説。雖不應
問説對法人。佛教依法不依人故。而爲開示
説對法因。彼能説人亦應顯了。頌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爲寂大師説對法
論曰。由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世間引苦諸
惑。故世尊言。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終不説
能正盡苦。世間未滅諸煩惱故。於三有海生
死輪迴。爲令世間修習擇法。永寂三有生因
煩惱。是故大師先自演説阿毘達磨。佛若不
説。舍利子等諸大聲聞。亦無有能於諸法相
如理思擇。然佛大師隨所化者。性差別故處
處散説。尊者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以妙
願智觀過去佛所説法教。如其所應安置結
集。如大尊者迦葉波等共所結集律及契經。
經律二藏隨文結集。唯對法藏隨義結集。如
説諸有結集義言。於律及經彼爲殊勝。隨佛
聖教結集對法是佛所許得佛説名。何等名
爲所思擇法。世尊依彼説對法耶。頌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爲
    於彼漏隨増 故説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爲
    謂虚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繋 隨繋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論曰。説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此則總説。次當別解。除道聖諦餘有爲法。
是名有漏。此復云何。謂五取蘊色。乃至識。如
説云何名色取蘊。謂有漏色隨順諸取。廣説
乃至。識亦如是。何縁取蘊名爲有漏。以於其
中漏隨増故。有身見等諸煩惱中立漏名想
令染汚心常漏泄故。與漏相應。及漏境界隨
増漏故。名漏隨増。隨増眠義後當廣辯。由此
應知已遮一切。不同界地及無漏縁煩惱境
界隨眠有漏。彼此展轉不隨増故。非相對立。
如是二名有漏無漏。復有何相。如世尊言。有
漏法者。謂所有色隨順諸取。是能増益諸有
取義廣説乃至。識亦如是。與此相違是無漏
法。有漏無漏略相如是。或有漏者。謂墮世間。
若出世間名爲無漏。世間所攝名墮世間。謂
處世間不出爲義。依苦諦體立世間名。故契
經説。吾當爲汝宣説世間及世間集。又五取
蘊名苦有漏。故知有漏。謂墮世間。寧知墮世
間皆是有漏法。如世尊説。吾當爲汝宣説有
漏及無漏法。有漏法者。謂諸所有眼諸所有
色。諸所有眼識。諸所有眼觸。諸所有眼觸爲
縁内所生。或樂受或苦受或不苦不樂受。如
是乃至。墮世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墮
世間意觸。廣説乃至。名有漏法。無漏法者。謂
出世間意。出世間法。出世間意識。出世間意
觸。廣説乃至。名無漏法。依此聖教及由正理。
知墮世間皆是有漏。已辯有漏及有漏因。云
何無漏。謂道聖諦及三無爲。名爲無漏。道聖
諦者。謂非有漏色等五蘊。三無爲者。謂即虚
空擇非擇滅。此虚空等及道聖諦。名無漏因
次前已説其道聖諦後當廣辯。於略所説三
無爲中。虚空但以無礙爲性。於中諸法最極
顯現。無障爲相。故名虚空。謂諸大種及造色
聚。一切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
故説虚空。無障爲相。擇滅即以離繋爲性。擇
謂如理勤所成慧。於四聖諦各別行相。如理
思擇。故名爲擇。由擇所得諸有漏法永離繋
性。此定能礙諸繋得生。故名擇滅。或有是滅
而非離繋。爲簡彼故説離繋言。有作是言。諸
所斷法同一擇滅。無同類故阿毘達磨。諸大
論師咸作是言。隨繋事別。所以者何。此若一
者。修餘治道有無用過。若諸所斷同一擇滅。
證得苦法智忍所斷煩惱滅時。餘煩惱滅爲
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餘治道便爲無用。若不
證得。是則一物證少非餘。與理相違有分過
故。由是定應許離繋事隨繋事量。不違正理。
無同類者。謂此擇滅自無同類因。亦非他因。
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擇即前説如理成慧。
不由此慧有法永遮。未來法生名非擇滅。如
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諸聲香味觸等。念念
謝往對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五識
身及與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不能生縁
倶境故。由彼生用繋屬同時所依縁故。若法
能礙彼法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
來永不生故名非擇滅。非唯縁闕便永不生。
後遇同類縁彼復應生故。謂若先縁闕彼法
可不生。後遇同類縁。何障令不起。前説除道。
餘有爲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爲。頌曰
    又諸有爲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論曰。老病死等災横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爲
蘊。爲別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蘊不能具攝。
一切有爲色等五蘊具攝有爲。故此偏説言
有爲者。衆縁聚集共所爲故。未來未起。何謂
有爲。如所燒薪。是彼類故。諸不生法不越彼
類。雖永不起而説有爲。彼彼經中。世尊隨義
名世路等。彼復云何。謂諸有爲亦名世路。色
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去路中而流
轉故。或爲無常所呑食故。名爲世路。諸不生
法衆縁闕故。雖復不生是彼類故。立名無失。
諸有爲法亦名言依。言謂言音。或謂能説此
言遠近所託名依。即義與名總説依故。以名
依義言復依名。是故言依總攝名義。如是名
義具攝五蘊。故契經説。言依有三無四無五。
由比善釋品類足論。彼説言依五蘊所攝。依
是因義無爲無果。故非言依。又若聚中三事
可得。謂語依義説名言依。無爲聚中唯有其
義。無語依故不名言依。有説無爲有依有義。
但闕語故不名言依。又諸有爲與能言體有
倶起義。無爲不然。諸有爲法亦名有離。離謂
永離即是涅槃。得已不還。墮生死故。有彼離
故。説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爲有財。此雖有爲
而非一切。以無漏道無擇滅故。又涅槃時亦
捨聖道。故名有離。以説聖道猶如船筏亦應
斷故。如契經言。法尚應斷。何況非法。諸有爲
法亦名有事。事謂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義。
果依於因。從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
覆因故。如人住床。是因爲果所映蔽義。因果
前後故。及細麁性故。此有事故。説名有事。喩
如前説。如是等類説有爲法。諸名差別於此
所説有爲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亦説爲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論曰。前説除道餘有爲法。名爲有漏。已辯其
體。今爲顯彼名想不同及差別義故復重説。
已説一切有爲名蘊。今説有漏名爲取蘊。義
准無漏但得蘊名唯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
執取三有生故。或能執持引後有業。故彼諸漏
説名爲取。色等五蘊從取生故。或生取故。名
爲取蘊。如草糠火。如花果樹。諸有漏法亦名
有諍。謂煩惱中立諍名想。擾動善品故。損害
自他故。蘊與諍倶。或諍蘊倶而得生起。故名
有諍。此意顯示諍之與蘊非隨闕一餘可得
生。及者顯餘有漏名想。謂或名苦。即五取蘊。
是諸逼迫所依處故。自性麁重不安隱故。或
名爲集。即彼種類能爲因故。能集成故。謂從
取蘊取蘊集成。或名世間可毀壞故。如世尊
説。性可毀壞故名世間。非諸聖道性可毀壞。
亦名世間。由此中無對治壞故。或名見處。薩
迦耶等五見住中隨増眠故。由彼諸見於有
漏法一切種時相無差別。堅執無動隨増眠
故。體用増盛。故復別説。貪等癡疑則不如是。
以彼貪等有一切種無一切時。癡一切時非
無差別。疑無差別。而不堅執。是故有漏。不説
彼處。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等言爲
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別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一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二之二
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爲法。色蘊者何。頌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論曰。此中色言顯色蘊義。五根謂眼耳鼻舌
身。五境謂色聲香味觸。眼等所攝所行名境。
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顯十處。一
處少分名爲色蘊。如是諸色其相云何。頌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説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爲體。
如是即顯眼等五識。所依淨色名眼等根。故
薄伽梵於契經中説眼等根淨色爲相。本論
亦説。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爲性。如是廣
説諸聖教中。以根別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
顯根非境。有説。彼者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縁
色等故。名色等識。彼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
色言所簡別故。已辯根相。當辯境相。頌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二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爲性
論曰。言色二者。是二種義。謂顯與形。此中顯
色有十二種。形色有八。故或二十。顯十二者。
謂青黄赤白煙雲塵霧影光明闇。於十二中
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其
義隱者。今當略釋。地水氣騰説之爲霧。障光
明起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爲闇。日焔名
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焔名明。形色八者。
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謂形
等。形不平等名爲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已説色處。當説聲處。能有呼召。故名爲聲。
或唯音響。説之爲聲。善逝聖教咸作是説。聲
是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種所造色性。此聲
二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爲因執受大
種。謂現有情長養等流異熟地等。與此相違
名無執受。由此所發爲二種聲。色等亦應作
如是説。然由聲處自性難知。故但就因説有
二種。無一聲性以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
因。二四大種各別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
爲倶有因成過失故。雖二大種有相扣撃。而
倶爲因各別發聲。據自依故不成三體。雖有
手鼓相撃爲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一
種相別難知。是故聲處唯有二種。已説聲處。
當説味處。越次説者顯彼境識。生無定故味謂
所噉。是可嘗義。此有六種。甘酢醎辛苦淡別
故。已説味處當説香處。香謂所嗅。此有四種。
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等不等者。増
益損減依身別故。有説。微弱増盛異故。本論
中説。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若能長
養諸根大種。名爲好香。與此相違名爲惡香。
無前二用名平等香。或勝福業増上所生。名
爲好香。若勝罪業増上所生。名爲惡香。若四
大種。増上所起。名平等香已説香處。當説觸
處。觸謂所觸十一爲性。即十一實以爲體義。
謂四大種及七造觸。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
冷饑渇有差別故。此中能觸所觸者誰。應知
都無能觸所觸。相觸則失。刹那性故。但於身
識所依所縁無間生時。立觸名想。依此根識
得彼境時。假説此根能觸彼境。觸非身識所
依止故。不説彼觸能觸身根。觸與身根極相
隣近。故説所觸能觸非餘。色等雖非所觸法
性。所依壞故而亦有損。已説境相。唯餘無表
此今當辯。頌曰
    作等餘心等 及無心有記
    無對所造性 是名無表色
論曰。言作等者。等取離作無對造色。略有二
種。一者依表。二者依心。依表起者復有二種。
謂與作倶轉。及作息隨轉。爲攝如是無表差
別體相無遺。故説作等。言餘心等者。等取同
類心。謂善心作近因等起或倶有因。彼所發
善無對造色不善無記名餘心。善心名同類。
不善心作近因等起。所發不善無對造色善
及無記名餘心。不善名同類。及無心者即心
滅位。謂定非生。生位無故。及言乘上及此非
餘。於三位中此容隨轉。謂定唯等不善兼餘
散善通於三位轉故。言有記者。謂善不善可
記爲愛非愛品故。言無對者。非極微故。所
造性者。不簡大種。以大種性非無對故。但
簡非色。顯是色性即五蘊中色蘊攝故。是
者是前所説諸相。具前諸相名無表色。如
是已辯無表色相。於中所説大種所造。大種
云何。頌曰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論曰。此諸大種何縁名界。一切色法出生本
故。亦從大種大種出生。諸出生本世間名界。
如金等礦名金等界。或種種苦出生本故。説
名爲界。喩如前説。有説。能持大種自相及所
造色。故名爲界。如是諸界亦名大種。何故言
種。云何名大。種種造色差別生時。彼彼品類
差別能起。是故言種。由四大種有差別故。造
色差別。有説。有情業増上故。無始時來未甞
非有。是故言種。由四大種總相種類無間絶
故。或法出現即名爲有。生長有性。是故言種。
即是生長諸法有性。或是生長有情身義。或
能顯了十種造色是故言種。由此勢力彼顯
了故。所言大者。有大用故。言大用者。謂諸有
情根本事中。如是四種有勝作用。依此建立
識之與空。乃得説爲有情根本。又於誑惑愚
夫事中。此四最勝。故名爲大。如橋賊中事
業勝者。別餘故名大*橋大賊。又此四種。普
爲一切餘色所依。廣故名大。有説。一切色等
聚中堅等具有。故名爲大。風増聚中闕於色
等火増聚中闕於昧等。色界諸聚香味倶無。
青等聚中闕於黄等。滑等聚中闕於澁等。聲
等不定。是故唯此四種名大。此四大種雖常
和合恒不相離。而非處同。云何得知恒不相
離。入胎大造經等説故。又理應然。何等爲理。
謂石等中現有能攝生火増墜三業可得。故
知於此有水火風恒不相離。於水聚中現有
持船煖性流動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火
風恒不相離。於火焔中現有任持攝聚撃動
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水風恒不相離。於
風聚中現有能持起冷煖觸三業可得。故知
於此有地水風恒不相離。復云何知如是四
界。由此因縁恒相隨逐。由此能成持等業故。
謂地等界如次能成。持攝熟長四種事業。由
此因縁於諸色聚。若有持等四業可得。即知
此中有地等界互不相離。應知此中言能長
者。謂能安布。云何安布。謂令増盛或復流漫。
爲能持等四業即是界自相耶。不爾云何。如
是四界隨其次第堅濕煖動以爲自相。應知
此中説性顯體。爲明體性不相離故。動謂能
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何故虚空
不名大種。彼大種相不成立故。能損益故。立
大種名。虚空不然。故非大種。或於諸法生滅
位中性無差別故。非大種現見大種。種等位
中其相轉變成芽等縁。方令芽等諸位得起。
虚空無爲則不如是性相常故。作用都無。既
不能生。故非大種。又諸大種非一非常。自相
衆多果別無量。虚空自性是一是常。相無差
別。全無有果。非無別因。生有別果。是故虚空
不名大種。若謂餘因有差別故能助虚空生
別果者。即此別因能生別果。何用執此虚空
爲因。爲地等界即地等耶。不爾云何。頌曰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論曰。地言唯表顯形色處。豈不總地四處合
成。何故但言顯形爲地。此中雖有香味觸三。
而隨世想故作是説。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
顯形色而相示故。雖諸世間亦於香等起地
言説謂作是言。我今嗅地甞地觸地。而顯形
色。於地水火能通表示。是故偏説。世不多
言我嗅於水。亦不多説嗅甞於火。雖言觸地
等而即地等界。是故地中雖有香等。而形與
顯勝故偏説。又顯形色表示二界地等無異。
是故偏説。若爾顯形表示衣等勝香等故。亦
應偏説。世起名想無有決定。故隨世間差別
而説。此隨多分世想立名。生等非顯聲非相
續。故不説爲地等衣等。如地但用顯形爲體
水火亦然。隨世想故。由世現見水青長等。
故説顯形爲水自性。世亦現見火赤*長等。故
説顯形爲火自性。然即色觸轉變生時。名火
焔炭。是假非實。無一實物。身眼得故。如是地
等與界差別。風即界者。世間於動立風名故。
風界無別。豈不世間於顯形色亦生風想。世
間現以黒風團風而相示故。有通此難。故説
示是如地等與界別義。古昔諸師咸作是
説。地於中雜故見如此。爲顯其風即是風界。
故復言爾。爾者定義。此二説中前説爲勝。
遍處不淨無差別故。不淨唯縁色處境故。頌

    此中根與境 即説十處界
論曰。已説實物根境無表爲色蘊性。此中根
境亦即説爲十處十界。於處門中立爲十處。
謂眼處等。於界門中立爲十界。謂眼界等。已
説色蘊并立處界。當説受等三蘊處界。頌曰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爲體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爲 名法處法界
論曰。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倶相違
觸名爲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云何此受
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觸聲爲
顯因義。能順受故如隨相言。相謂表彰。即能
顯示。因能顯果。故立相名。此隨相言。是順因
義。受能領納。能順觸因。是故説受領納隨觸。
如世尊言。順樂受觸順苦受觸及順不苦不
樂受觸。即是順生樂受等義。領納隨觸名自
性受。領納所縁亦是受相。與一境法別相難
知。一切皆同領納境故。以心心所執受境時。
一切皆名領納自境。是故唯説領納隨觸。名
自性受別相定故。領納所縁名執取受。非此
所辯相不定故。二受差別如順正理及五事
論廣辯應知。此總説三。別説爲六。世及所依
有差別故。第三想蘊其體是何。此於所縁取
像爲體。謂於一切隨本安立青*長等色。琴貝
等聲。生蓮等香。苦辛等味。滑澁等觸。生滅等
法。所縁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爲想。此想就世
總説爲三。若就所依別説爲六。第四行蘊其
體是何。此用四餘諸行爲體謂除前説色受
想三。及除當説識爲第四。餘有爲法名爲行
蘊。此有相應及不相應思等得等如其次第。
契經唯説。六思身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思
是業性爲因感果。其力最強。故世尊説。若能
造作有漏有爲名行取蘊。不可唯説思爲行
蘊。立總名故如法處界。若異此者應但名思。
一法成故。如受想蘊。此中意顯。如外第六。
法處界聲。立總名故。總攝十一十七處界不
攝多法。如是行聲。立總名故。總攝四蘊不攝
多行。故知行蘊體不唯思。如是行蘊非盡有
依。故唯約世總説三種。如前分別色蘊體
已。便約處界二門建立如是。此中辯受想行
三蘊體已。亦應建立爲處及界。謂此三蘊及
無表色并三無爲。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爲
法處。於界門中立爲法界。第五識蘊自性處
界其相云何。頌曰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爲意
論曰。識謂了者。是唯總取境界相義。各各總
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別。謂識唯能總取境
相。非能取彼境相差別。如世尊言。了者名識。
有餘師説。唯於法性。假説作者。爲遮離識有
了者計。何處復見唯於法性。假説作者。現見
説影。能行動故。此於異處無間生時。雖無動
作而説作者。識亦如是。於異境界相續生時。
雖無動作而説了者。謂能了境故亦無失。云
何知然。現見餘處遮作者故。如世尊告頗勒
具那。我終不説有能了者。復有説言。刹那名
法性。相續名作者。自意所立思縁起中。當更
顯示。此識約世總説爲三。就所依根別分爲
六。應知即此所説識蘊。於處門中立爲意處。
於界門中立爲七界。及聲顯一析爲二門。顯
一一識體分處界。七界者何。六識及意。謂眼
識界至意識界。即此六識轉爲意界。此別建
立蘊處界門。應知遍攝諸法皆盡。此中應思。
若即識蘊名七心界。前説識蘊。就所依根別
分爲六。今離六識。説何等法復名意界。更無
異法即於此中。頌曰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爲意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
界。時分異故別立無失。猶如子果立爲父種。
若爾界體應唯十七或唯十二。更相攝故。何
縁建立十八界耶。頌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爲依。第六意
識無別所依。如離所縁識無起義離依亦爾。
識不得生。爲成此依故説意界。如是所依能
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如何已滅名現
識依。是現識生隣近縁故。如雖有色而要依
眼眼識得生。如是雖有所縁境界。而後識生
要依前念無間滅意。是故前言無間滅者。爲
遮前念有間滅心。雖先開避而未生故。由此
無間已滅六識爲現識依。説爲意界。或現在
識正成依用。過去已成等無間縁。亦於現在
能取果故。雖依彼生而非隨彼。故心依心不
名心所。心所品類必隨心故。已釋諸蘊取蘊
處界。當於此中思擇攝義。諸蘊總攝一切有
爲。取蘊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
五蘊無爲名一切法。別攝如是。應辯總攝。頌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論曰。一蘊謂色。一處謂意。一界謂法。此三總
攝五蘊無爲。總是集義。置總言者。令知總三
勿謂各一。有餘部執。攝謂攝他。處處説言餘
攝餘故。此執非理。無定因故。若有定因非攝
他故。我部諸師説自性攝。如是所立攝自性
言。是究竟説。不待他故。攝不待因是眞實攝。
諸法恒時攝自性故。復云何知不攝他性。以
一切法離他性故。謂眼根性離耳等性。彼離
於此而言此攝。理必不然。故知諸法唯攝自
性。如是眼根唯攝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
是彼性故。不攝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如
是餘法隨應當思眼耳鼻根各依二處。何縁
界體數不成多。合二爲一。故唯十八。何縁合
二爲一界耶。頌曰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論曰。眼耳鼻根雖各二處。類等同故合爲一
界。言類同者。同眼類故。言境同者。同色境
故。言識同者。眼識依故。耳鼻亦然。故立一
界。界體既一。處何縁二。頌曰
    然爲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論曰。爲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
生。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端嚴。
此釋不然。駝猫鵄等。如是醜陋何有端嚴。是
故諸根各別種類。如是安布差別而生。此待
因縁如是差別。因縁有障或不二生。言爲端
嚴各生二者。此有別義。非爲嚴身。此端嚴聲
顯増上義。作用増上。故説端嚴。若眼等根
各闕一處。見聞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
了用生。是故三根各生二處。爲嚴勝用。非爲
嚴身。何故世尊於所知境以蘊處界三門説
耶。由此三門義各別故。此蘊處界別義者何。
頌曰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論曰。積聚義是蘊義。生門義是處義。種族義
是界義。何縁故知聚義是蘊。由契經説。諸所
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麁
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爲一
聚。説名色蘊。乃至識蘊廣説亦然。由此故知
聚義是蘊。若以聚義釋蘊義者。蘊應非實。聚
是假故。此難不然。於聚所依立義言故。非聚
即義。義是實物。名之差別。聚非實故。聚義者
何。謂聚之義。聚之義者。謂聚所依。此釋顯經
有大義趣。謂如言聚。離聚所依無別實有聚
體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蘊外不應別求實有
我體。蘊相續中假説我故。如世間聚我非實
有。蘊若實有經顯何義。勿所化生知色等法
三時品類無量差別各是蘊故。蘊則無邊便
生怯退。謂我何能遍知永斷此無邊蘊。爲策
勵彼。蘊雖無邊而相同故總説爲一。又諸愚
夫於多蘊上生一合想現起我執。爲令彼除
一合想故。説一蘊中有衆多分。不爲顯示色
等五蘊多法合成是假非實。又一極微三世
等攝。以慧分析略爲一聚。蘊雖即聚而實義
成。餘法亦然。故蘊非假。又於一一別起法中
亦説蘊故。蘊定非假。如説倶生。受名受蘊。想
名想蘊。餘説如經。於一切時和合生故。蘊雖
各別而聚義成。何縁故知門義是處。由訓
故。處謂生門。心心所法於中生長。故名爲處。
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契經説。梵志當知。以
眼爲門唯爲見色。此經唯證門義有六。然心
心所有十二門。故契經説。眼及色爲縁生於
眼識。三和合觸倶起受想思。乃至廣説何縁
故知族義是界。與世種族義相似故。如一山
中有諸雄黄雌黄赤土安膳那等衆多種族。
説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
法種族名十八界。如雄黄等展轉相望體類
不同。故名種族。如是眼等展轉相望體類不
同。故名種族。由義相似得爲同喩若爾意界
望六識身無別體類。不應別立所依能依。體
類別故無斯過失。何故世尊説蘊處界三門
差別雖佛世尊意趣難解而審思忖。頌曰
    愚根等三故 説蘊處界三
論曰。所化有情愚根等三故佛隨宜爲説蘊
處界三。等言爲明樂位過病等。三言爲顯一
一各有三。所化有情愚有三種。有愚心所總
執爲我。有唯愚色。有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
中鈍。樂謂勝解。此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
故位謂弟子。已過作意。已熟習行。初修事業。
三位別故過謂有情。懷我慢行。執我所隨。迷
識依縁。三過別故。病謂所化恃命財族而生
憍逸。三病異故。由此等縁如其次第。世尊
爲説蘊處界三。何故世尊諸心所内別立受
想爲二蘊耶。頌曰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爲蘊
論曰。世間諍根略有二種謂貪著欲及貪著
見。初因受起。後由想生。味受力故貪著諸欲。
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爲
最勝因耽樂受故。執倒想故。愛見行者生死
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説次第因故。應知別
立受想爲蘊。其次第因次後當辯。及聲兼顯
諸心所中。唯此受想能爲愛見。二雜染法生
根本故。各別顯一。識住名故。依滅此二。立滅
定故。諸如是等多品類因。何故説無爲在處
界非蘊。頌曰
    蘊不説無爲 義不相應故
論曰。諸無爲法若説爲蘊。立在五中或爲第
六。皆不應理。義相違故。所以者何。彼且非色
乃至非識。故非在五。聚義是蘊。非無爲法。如
彼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
爲蘊。故非第六。又無爲法與顛倒依及斷方
便義相違故説有漏蘊顯顛倒依。説無漏蘊
顯斷方便。無爲於此兩義都無。義不相應。故
不立蘊。已辯諸蘊廢立因縁。當辯次第。頌

    隨麁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論曰。五蘊隨麁隨染器等及界別故次第而
立。隨麁立者。五中最麁。所謂色蘊有對礙故。
五識依故。六識境故。五中初説四中最麁。所
謂受蘊雖無形質。而行相用易了知故。四中
初説三中最麁。所謂想蘊取男女等行相作
用易了知故。三中初説二中麁者。所謂行蘊
貪等現起行相分明易了知故。二中初説識
蘊最細故最後説隨染立者。謂從無始生死
已來。男女於身更相染愛由顯形等。故初説
色。如是色愛由耽受味。故次説受此耽受味
由想顛倒。故次説想。此想顛倒由煩惱力。故
次説行。此煩惱力依能引發後有識生。故後
説識。隨器等者。謂色如器。受所依故。受類飮
食。増益損減有情身故想同助味。由取怨親
中平等相助生受故。行似厨人。由思貪等業
煩惱力。愛非愛等異熟生故。識喩食者。有
情本中爲主勝故識爲上首。受等生故。即由
此理。於受想等隨福行中。但説識爲隨福行
者。又由此理説行縁識。由此復告阿難陀曰。
識若無者不入母胎。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
清淨故有情清淨。於受想等倶起法中。如是
等經但標主識。隨界別者。謂欲界中色最爲
勝。諸根境色皆具有故。色界受勝。於生死中
諸勝妙受具可得故。三無色中想最爲勝。彼
地取相最分明故。第一有中行最爲勝。彼思
能感最大果故。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
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
無増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於心所中別
立受想。謂受與想於心所中相麁生染類食
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已隨本頌。且就轉
門説次第因。四種如是當就還門復説一種。
謂入佛法有二要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不
淨觀門觀於造色。持息念門念於大種。要門
所縁。故先説色。由此觀力分析色相。刹那極
微展轉差別。如是觀時。身輕安故心便覺樂。
故次説受。受與身合定爲損益。損益於我理
必不成。由斯觀解我想即滅法想便生。故次
説想。由此想故達唯有法煩惱不行。故次説
行。煩惱既息心住調柔有所堪能。故次説識。
已説順次。逆次應説。恐厭繁文。故應且止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説諸蘊次第。於界處中應先辯説六
根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眼等何縁如是
次第。頌曰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
説。意境不定三世無爲。或唯取一。或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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