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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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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道
中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境故。忍不名離
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中加
行解脱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
境故。不名爲離非斷治故。有離非厭。謂縁滅
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縁欣境故。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道法忍。及
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滅智
道智但名爲離。是斷治故不名爲厭縁欣境
故。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集法忍。及
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苦智
集智。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
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滅道法忍
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行解脱勝
進道攝。滅智道智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説。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爲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斷
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決
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樂
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推度意
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性故。
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止息
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斷性故。
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謂
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正見。一一
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道。亦自所
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加行猛
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脱道等。此相違故
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自品疑得
隨相續生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如八忍
極違智故。餘解脱等非全息求。所起加行非
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一切皆通
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慧皆智性
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見世正見
爲六。有餘師説。能發身語五識所引。及命終
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外門轉故
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應許故。非
決定故。契經説故。謂不應許唯内門轉。方是
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命住非見性攝。然契經
説。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決定如五
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等所引意
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所引意識
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説。有命終
時得正見倶善心心所。故説所有意地善慧。
皆見性攝於理爲善。如是所説聖有漏慧。皆
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
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
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
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内衆惑故非無漏。或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説。諸
趣名爲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爲名
名世俗智。有説。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絶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縁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爲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然有
師釋。類謂比類以所現見事比不現見境。比
量所攝得類智名。此釋不然。説實見故。謂非
比量智可立實見名。諸契經中總説法類。若
如實見苦則定見非我。於四聖諦如實見故。
能如實見四聖諦故。有如是等無量契經。又
聖位中等決定故。謂見迹者等決定知諸行
非常。諸法非我涅槃寂靜。非眞現見可與比
知等是決定。謂以此類彼名爲比知。彼非決
定然亦有異故。由此眞見與比度知。理不應
言等是決定。非諸聖智有比度理。故有智者
必不應言。有聖諦境比智所證。又聖應無縁
滅智故。謂若類智比智攝者。則應縁滅法智
亦無。以滅總非現見事故。然許現量總有三
種。依根領納覺慧別故。依根現量。謂依五根
現取色等五外境界。領納現量。謂受想等心
心所法正現在前。覺慧現量。謂於諸法隨其
所應證自共相。此中若就依根領納。説類智
境非現見事。則滅法智理亦應無。滅非依根
領納境故。若就覺慧則不應言。類智所縁是
比智境。是故一切如理所引。實義決擇皆現
量智。類智既然故現量攝。是名二智相別成
三。定心相應聖行相轉。有漏無漏二智何別。
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智與此相違。如
朅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煉勢用不同。及勝
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勢有殊。二智相
望差別亦爾。或俗智後起増上慢。無漏不然
故有差別。又世俗智與法類智。境有寛陜故
有差別。謂世俗智遍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所
縁境。以契經説有世俗智能遍知苦。廣説乃
至遍知虚空非擇滅。故亦有以非我行相。總
縁一切法爲境。以契經説諸行非常。一切法
非我涅槃寂靜故。然有經説。能以正慧觀一
切法爲非我者。雖一切法實皆非我。而此一
切聲非總目。諸法唯目苦諦所攝法盡故。次
復言此能厭苦。有餘於此作是釋言。此慧實
能縁一切法。然此行相本爲厭果。故偏依彼
説厭苦言。如爲燒舍而縱於火。然火起時亦
燒餘物。此不應理。此經復言此道力能得清
淨故。聞思二慧亦能遍縁。作一切法非我行
相。此道豈能得清淨果。若謂説此能得清淨。
不言即此是能清淨故無有過。理亦不然。如
遮餘道説此言故。如契經説。唯有此道能得
清淨更無餘道。豈可於彼亦作是言。能得清
淨非是能淨。故知此經説以正慧。觀一切法
爲非我者唯目苦諦。所攝諸法非收餘法説
一切聲。如言諸行皆非常苦。而非聖道是苦
非常。故諸行言唯遍苦諦。此亦應爾唯觀苦
境。起非我行非觀餘諦。除此以外必應別有。
總觀諸法非我行相。諸觀行者現所知故。謂
觀行者必應先修。觀一切法非我行相。淨治
身器令有堪能。依之趣入縁三義觀。若不爾
者一合我相。所擾亂故應不能修。建立諸法
無相雜觀。法智但縁欲界四諦。以本論説法
智云何。謂縁欲界繋諸行無漏智。縁欲界繋
諸行因無漏智。縁欲界繋諸行滅無漏智。縁
欲界繋諸行能斷道無漏智。及縁法智縁法
智地。無漏智是名法智。豈不法智縁四諦
境。何故復言及縁法智。縁法智地無漏智耶。
二亦縁道諦爲境。以前所説縁欲界繋諸
行。能斷道無漏智言。不能目一切縁道法智。
但説能縁能斷道故。爲攝縁餘加行解脱勝
進道攝法智爲境。及已離欲身中所起法智
法忍。爲境法智。復説縁法智。縁法智地言。或
前所言縁斷道智。但目縁未至能對治。欲界
見修所斷爲境法智。爲攝縁餘五地法智品。
爲境法智復説後二言。若爾彼文應作是説。
縁欲界諸行對治無漏智。若作是説總攝能
縁。一切法智品爲境法智盡。以對治言目多
義故。不爾應有非愛過故。謂縁色界繋爲
境。無漏智亦應名法智。有色界行是欲界行
對治攝故。豈不所言縁欲界行能斷道智。亦
有此失彼無此失。能斷道言已遮色界欲對
治故。謂此依諦辯法智境。道言即顯是道諦
攝。非汝所説亦有道言。故此過失在汝非我。
又設許彼更置道言。亦不能攝諸法智盡法
智通能治三界故。又亦應許縁類智品諸無
漏智是法智攝。類智品亦爲欲遠分對治。許
對治言目多義故。由此本論所説無失。類智
能通縁上二界四諦。由此三智境有差別。即
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爲苦集滅道四
智。何縁俗智亦縁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
容觀苦等境爲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縁諦疑容現行故。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
見性者名盡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縁
苦集六種行相。縁有頂蘊爲境界故。金剛喩
定若縁苦集。與此境同縁滅道異。若爾豈不
至教相違。如説。於盡有初智生。從此無間能
自了達無違教失。此於盡言是有第七聲非
境第七故。謂有煩惱無餘盡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縁盡爲境何所違害。彼言意顯有惑
身中。無此智生要有惑盡。於前所説九種智
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不
然。豈不道智離法類無。應但言三成他心智。
理實如是爲顯他心智。但知同類境故作是
言。謂爲顯成此法類智。知他無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攝非苦集智。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
勝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縁己
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有
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此智故。謂無漏
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行相。是故決定
不能別縁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縁
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樂
別觀。縁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
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縁便捨不樂別縁。
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
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縁
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
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
忍智。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故。又他心
智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去來二世。并法類品
不互相知。勝復有三。謂地根位。地謂下地智
不知上地心。義唯能知自地下地。根謂信解
時解脱根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脱心。位謂不
還聲聞應果獨覺大覺。前前位智不知後後
勝位者心。義*唯能知自下根位。然他心智
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所知有漏心
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欲四靜慮各
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
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
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攝他心智
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
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自下地三。無
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
知中上兼知上。何縁有漏無漏智生。知下地
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成。無漏隨
根立聖者別。尚無有一成二品根。況有成三
故有差別。如何説一補特伽羅成九品道斷
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
轉増。如次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性各有
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
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
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對亦爾。此
他心智不知去來。本爲知能縁心心所法故。
法類二品不互相知。此二如次以欲上界。全
分對治爲所縁故。此他心智見道中無。總觀
諦理極速轉故。然皆容作他心智境。三乘聖
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必須加行。聲聞加行
或上或中。麟喩但須下品加行。佛無加行隨
欲現前。若諸有情將入見道。聲聞獨覺預修
加行。爲欲知彼見道位心。彼諸有情入見
道位。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
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非知見道。是
故説彼唯知二念。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
見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有餘師言。
知第十五。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
八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
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
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
有餘亦説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佛
於一切殊勝功徳。隨欲現前心自在故。於十
五念能次第知。以佛世尊三無數劫。精勤修
習無量資糧。故獲難思殊勝妙智。具大勢用
隨欲能知。雖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
爲知心。如空處等名他心智。脇尊者曰。引
此智生要先知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
智名。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
形。所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
爲欲審知他心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
樂言音因何有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
審觀他身顯等。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
時離欲身意。調柔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
有威徳智。此智眞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
種色縷。差別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
心智加行。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
苦智爲加行。此加行位通縁色心。至成滿時
縁心非色。又加行位縁自他心。至成滿時縁
他非自。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説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
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智。云
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
説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説
乃至是名無生智。由本意樂二智轉時。力能
引起如是解智。非於無漏二智轉時。作如是
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作如是
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無生力
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擧二果表
二智差別。理必應然説由此故。依爲此義説
由此聲。即是爲此所有智義。不爾應言如是
所有。諸觀行者本修行時。定起如斯要期意
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要應起此自審察智。
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令此生所起之智。隨
應建立盡無生名。即後智生所依止義。故言
此釋理必應。然豈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
言智見明等。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然實二智
是於後時。所起見因故亦名見。謂離盡智後
出觀時。必不現行審察見故。先不動姓及
後練根。得不動時離無生智。後審察見亦不
現行。故此見名從果而立。或如見故假立見
名。如立光名現照轉故。光是色處智體非光。
照用如光名光無失。如是二智實非見體。現
照如見立以見名。或諸世間決解名見。如言
我見齊爾所時。此日月輪當被侵蝕定故名
見。此亦應然即由此因。經作是説解脱智見
蘊。謂盡無生智要有解脱。此智得生以智爲
體名解脱智。由前因故亦得見名。故此蘊名
解脱智見。何縁本論作如是言。見云何且諸
智亦是見。然有見而非智。謂八忍豈不應説
見外有智。如説。智外有別見耶。應知此中
説亦聲故。見外有智其義已成。若謂不然彼
論應説所有智皆是見。既言亦是明知有非。
謂盡無生俗智一分。然智外見分明顯説。不
分明説見外智者爲遮僻執。譬喩部師。説於
下智立忍名想。或如前説有多種因。盡無生
等亦得名見。何縁論説無生智中。復作是言
我已知苦等。理但應説不復更知等。二行不
應倶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
不應重説。應知此説意爲遣疑。恐有生疑如
時解脱。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應許不
時解脱。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爲顯一切盡智
先起。故復先説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
等。顯時解脱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已知等。
顯不時解脱盡後起無生。故雖重言而無有
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言。謂非擇滅
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滅
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滅時此智方轉。要由
得起方名有滅。於有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
因彼滅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經説以
涅槃置在心中故。有彼得位此智方生。智託
無生名無生智。有餘於此作是難言。若託無
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是則所説
違害自宗。無漏慧生唯縁四諦。彼不審察設
此難詞。我上已言於出觀後。方起如是分別
智故。或此託聲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如盡智
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故。
如是十智互相攝者。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
分。法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
一全四少分。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
一全四少分。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
縁二智建立爲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辨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縁故立二爲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爲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
二行相境倶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爲知他心。雖成
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別。六事辨故建立盡智。事
*辨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
聖道爲因生故。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
生。無無生智不以盡智爲因故起如上。既言
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爲有少分治
上欲耶。頌曰
    縁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望欲界法四諦法智。全能對治於欲見斷
法智。亦爲持對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倶缺倶名少分。何縁唯有滅道法智。兼治
上界非苦集耶。所縁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
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
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縁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縁所
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理厭此地時斷此
地煩惱。若許異厭異離貪應異離貪異解脱。
若許不厭色無色界。而能離彼界貪習厭。離
貪理則應壞。滅道二智不縁厭境。縁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
觀縁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
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縁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縁欲界法滅道
智生。普能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
増。乃至得成金剛喩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
依全治門立法類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類
智必無能治欲界。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可
兼爲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已事成時。他事未
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豈不第十
六道類智生。乘此便則能治欲界惑。將斷欲
惑類智不行。設許現行由自界障所拘礙故。
必無勢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此類智無
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倶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縁道
    有漏自相縁 倶但縁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餘。
能縁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謂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於煖頂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現觀邊世俗智等。或
有別作非聖行相。如不淨觀息念慈等。俗智
此等行相無邊。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縁自諦
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漏者。唯有縁道
四種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攝故。若有漏者取
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行相
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於一切
時。一念但縁一事爲境。謂縁心時不縁心所。
縁受等時不縁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如
實了知有貪心等。非倶時取貪等及心。如不
倶時取衣及垢。有貪心等三。對心相心解脱
處已辯差別。毘婆沙師作如是説。聚心者
謂善心。此於所縁不馳散故。散心者謂染
心。此與散動相應起故。經主謂此不順契經。
經言此心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
或内相應有止無觀。云何外散。謂心遊渉五
妙欲境隨散隨流。或内相應有觀無止。西方
者釋乃順契經。謂眠相應説名爲聚。餘染汚
者名爲散心。而無染眠倶心通聚散失。不許
眠倶染名爲散心故。不審經意妄爲褒貶。此
彼二經意各別故。此經中説有貪等心。爲令
知心染淨品別。謂爲如實了知諸心。黒品白
品差別理趣。説有貪心離貪心等。彼經中説
聚心散心。爲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經説自
審己心。勿太沈勿太擧勿内聚勿外散。謂彼
行者修神足時。應自審察修神足障。此心懈
怠此心掉擧。此心*惛眠此於色等非理作意
所引流散。此彼經意所爲既殊。不可引彼經
遮釋此經相。彼經但説修神足時。心於内外
太聚散失。不欲分別心染淨相。此經所説與
彼相違雖諸染心皆有怠等。爲顯諸染過失
差別。隨其増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應知翻
此。故我宗釋符順契經。亦善分別諸心異相。
傍論已了應述本義。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縁。而説不觀所縁行相。以不觀他心所縁行
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縁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縁
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縁失。無漏他心智應縁
苦等境。是則亦應許空無相相應。既不許然
知不觀二。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
色界繋。及非所繋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
所法。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空無相不相應盡
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遮。
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餘十
四行相。由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中無二
行相。謂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我生盡
等。此中意説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渉世俗。
我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渉勝
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空
非我。爲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行相攝
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説有論故
論曰。對法諸師有一類説。無越十六無漏行
相。離此所餘不可得故。豈不有説盡無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説故。謂
前已説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無
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
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本意
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生我生盡等。非由觀
内此行相轉。令於後時起此行相。我等行相
觀内雖無。而由不愚自證解脱。義言此位必
已應有。我生盡等行相勢分。由先世俗行相
引生。能引後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無
生。若謂此應言離十六無者。此不應理除十
四餘有盡無生非極成故。謂離十四有依密
説。計我生盡等爲盡無生智。遮彼故説離十
四無。餘不極成寧對遮此。若爾既有無漏他
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智皆以
一實自相爲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共相爲
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無漏行相
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決定許。共
相行相但縁聚集。許有受心二念住故。如觀
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
一實自相爲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漏他心
智。以共相行相縁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眞
道等。即縁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如受心念
住。總縁三世所有受心。爲非常等共相行
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縁三世。他無漏心等爲
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縁現在
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行爲
欲知他現能縁心。有貪等別修非常等。念
加行爲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勢力有
殊。至成滿時現總縁別。是故無有應相例過。
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爲非常時。非
縁一實自相爲境。寧可引此喩他心智。則彼
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觀。如受與
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爲心。雖即觀受
以爲無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納*無常
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行相餘
法亦然。若爾應與至教相違。如説。於身住
循身觀應言法智。乃至廣説。又説。觀老死應
言是四智倶不相違。且初所説非顯法智等。
離十六行相住循身觀。觀身爲身但如實觀。
爲非常等我先已許共相行相。亦以一實自
相爲境。故彼所説於我無違。後老死聲總目
取蘊。觀五取蘊爲非常等。是四智攝何所相
違。若爾如説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
如何是法類世俗道智攝。此應思擇受現在
時。必不了知不自縁故。亦不可説了知去來。
去來不名受樂時故。而契經説。受樂受時如
實了知受於樂受。故知此説別有密意。釋此
密意如盡無生。謂出觀後時方起此行相。故
無漏行相越十六外無。有一類言有越十六。本
論説故如本論言。頗有不繋心能了別。欲界
繋法耶。曰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
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故。有是處有是事如
理所引了別。此證不成迷論意故。論顯不繋
行相衆多。於中有縁欲界繋者。依容有説有
是處言有是事言。顯無顛倒即由此故餘無
言。謂彼論中復作是説。頗有見斷心能了
別欲界繋法耶。曰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斷
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尊故勝故上
故第一故。能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惑
故疑故猶預故。貪故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
所引了別。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説有
是處言。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
無越十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二
所言行相有十六者。爲但名別實亦有異。何
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縁 所行諸有法
論曰。有説。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縁苦諦
境治四倒故名實倶四。縁三諦境名四實一。
如是説者。實亦十六所治所行相有別故。言
所對治相有別者。爲治常見故修非常行相。
爲治樂諸行故修苦行相。爲治我所見故修
空行相。爲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爲治無因
論故修因行相。爲治自在等一因論故修集
行相。爲治轉變因常因論故修生行相。爲治
知爲先能生論故修縁行相。爲治歸自在爲
涅槃論。顯諸蘊永滅是涅槃。故修滅行相。爲
治執自體所有解脱。是雜染惑苦不正見。故
修靜行相。爲治執涅槃如被呪詛。遂致殄滅
是弊壞論。故修妙行相。爲治執解脱還退見
故修離行相。爲治執無解脱道。故修道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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