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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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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品別斷惑非眞聖教。彼部所立家家一
間。唯是利根豈眞聖教。非彼上座自許己身。
及我許彼是眞大聖。寧謂自言是聖教攝。佛
曾無處作如是言。又彼所言違餘聖教。不可
自謂是聖教攝。然品別斷惑非非眞聖教。以
薄伽梵説一來果。永斷三結薄貪瞋癡。非貪
瞋癡如材木等。可由斫等令其漸薄。但可品
別漸次斷之。下品爲餘説之爲薄。又契經説。
諸不還者。已無餘斷貪欲瞋恚。由此爲證知
一來時。猶有餘品貪瞋未斷。今至此位方斷
無餘。又契經説。預流果位已永斷一切趣惡
趣貪等。由此證知一來果等。有品已斷有品
未除。又已顯成得勝治故。方可建立家家一
間。既彼位中得勝對治。知盡貪等與前有別。
是故品別斷惑理成。隨眠品中亦已顯示。又
彼論説有何因縁。於斷惑時許品別斷。唯許
九品非十非千。此責不然。唯有如是九品差
別對治生故。謂斷惑位一一地中。九品道生
便能永斷自地所攝諸煩惱故。無勞建立若
十若千。又與見修所斷同故。謂彼宗許斷煩
惱時。亦有分爲品別斷義。以見修道所斷
諸惑許入聖時前後斷故。既許如是亦可責
言。有何因縁於斷惑位許品別斷。然唯建立
見修二品非三非千。彼既許然此亦應爾。又
薄伽梵於契經中亦作是言。九品斷惑。前來
依彼已具辯成。佛於法性自在通達。作如是
説。但可信依不應於中輕爲徴詰故一來果
勝進道中。方建立一間非住一來果。亦預流
果勝進道中。方建立家家非住預流果。如是
所説理趣必然。即先成就一來果者。斷欲界
惑九品盡時。捨一來名得不還果。必不還受
欲界生故。此或名爲五下結斷。如契經説。若
有永斷五下分結名爲不還。此據集斷密作
是説。必無五結倶時斷理。或二或三先已
斷故。理實應説於此位中斷二或三得不還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四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九
依不還位。諸契經中。以種種門建立差別。今
次應辯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論曰。此不還者總説有七。且行色界差別有
五。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有行般涅槃。
四無行般涅槃。五者上流。此於中間般涅槃
故。説此名曰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生已。
此由有行。此由無行般涅槃故名生般等。此
上流故名爲上流。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
伽羅。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欲
界遇逼惱縁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餘結
殊勝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縁。遂致命終由
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斷
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言生般者。謂有
一類補特伽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増長
故。欲界沒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
生已不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約
有餘依説爲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
壽中無自在故。言有行般無行般者。謂有一
類補特伽羅。生已多時方成無學。於中有一
勇猛精進。有一禀性慢緩懈怠。如次名爲有
行無行。謂若一類。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
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經
於多時還能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有
行般。無行般者。與此相違。或色界生經多時
已。依止苦行解脱餘結。名有行般。以彼修習
依功用道般涅槃故。與此相違名無行般。豈
不中般生般現般。所依止行亦有此故。應立
有行無行般名。無如是失。此義雖等而彼各
有差別位故。謂中般等。雖亦定依苦行樂行
解脱餘結。而彼各有分位不同。對此名爲不
共差別。此無如是分位別故。約道不同顯其
差別。如何以此例彼令同。故於此中所辯無
失。由此有説二差別者。由縁有爲無爲聖道。
如其次第得涅槃故。應知亦無餘同此失。經
主所難有大過失。爲已善通此義雖等。而彼
各有差別位故。然有經説無行在先。亦有經
中先説有行。時既無異隨説無違。有行可尊
故我先説。言上流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上
流行増非初生處即證圓寂。謂欲界沒往色
界生。未即於中能證圓寂。要轉生上方般涅
槃。即此上流差別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別故。
因差別者。此於靜慮由有雜修無雜修故。果
差別者。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爲極處故。謂若
於靜慮有雜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槃。雜
修能感淨居果故。即此復有三種差別。全超
半超遍沒異故。言全超者。謂色界中。從一處
沒往色究竟。由彼先在欲界身中。已具雜修
四種靜慮。遇縁退失上三靜慮。以初靜慮
愛味爲縁。命終上生梵衆天處。由於先世
習勢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彼處沒生色
究竟。以於色界十六處所。最初處沒最後處
生。頓越中間。是全超義。言半超者。謂色界中
從初天等。漸次而沒下至中間。能越一處方
能往趣色究竟天。超而非全是半超義。言遍
沒者。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生。由彼遍
於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
爲感生縁。從梵衆天一一處所。一生沒已至
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由此義准初
*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是第二梵
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見處故。一
導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無
差別。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
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餘於靜慮無雜修者。
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修靜慮。由
於諸定愛味爲縁。此沒遍生色界諸處。唯不
能往五淨居天。色界命終於三無色。次第生
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二上流中前是觀行
後是止行。樂慧樂定有差別故。二上流者。於
下地中得般涅槃。亦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
竟天及有頂天。依極處説。無不還者。於已生
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非等劣故。
唯欲界沒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
色界沒生色界者。以色界中無災害故。若本
有位有餘障縁。不得涅槃。中有亦爾。中有薄
劣非本有故。又彼若有應屬上流。中般上流
應無差別。謂定無有差別因縁。可作是言。唯
欲界沒。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
界沒。何縁有學未離欲貪。無中有中般涅槃
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
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中有中。能
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業者。謂越三界及永
斷除二種煩惱。并得二三沙門果證。住中有
位無如是能。又此有前未曾數習。九品差別
煩惱治故。又不還等果非中有身得。斷増上
惑所證得故。離三界染極爲難故。無欲中有
能般涅槃。色界中有與此皆異。故有於中得
涅槃者。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
所有聖道。初靜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
起自地根本靜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
令現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
能現前。此五名爲行色界者。行無色者差別
有四。謂在欲界離色界貪。從此命終生於無
色。此中差別唯有四種。謂生般等有差別故。
此并前五成六不還。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
住於此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并前六爲七。
或應總立九種不還。謂現涅槃分爲二種。一
於先位善辯聖旨。二臨終時方能善*辯。於
上流内亦分二種。一行色界。二行無色。并前
四爲八。足轉生成九。言轉生者。謂於前生已
得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内方得不還。前現
般言唯目現世初得入聖至涅槃者。或不還
者由根差別。隨其所應分成九種。或行色界
五不還中。復有異門分成九種。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爲三各分三
種。故成九種何等爲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
云何三種各分爲三。中般涅槃分爲三者。初
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有差別故。生般
涅槃分爲三者。纔生有行無行異故。此皆生
已得般涅槃。是故並應名爲生般。於上流中
分爲三者。全超半超遍沒異故。然諸三種一
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爲九種。
不相雜亂。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有
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差別。且總成三由先
所集。順起生後業有異故。如其次第下中上
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有異故。
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故。各
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別。各
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有差
別故。分成三種。故説如是行色不還。業惑根
殊成三九別。若爾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説有
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爲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何故前二各分爲三。第三上流唯立爲一。
以上行故名爲上流。由此義同但立爲一。前
之二種雖亦義同。然爲其中別相難了。欲令
易了故各分三。上流有三相別易了。無煩於
彼更別建立。又前二別唯有爾所。易顯示故
各分爲三。第三上流別義多種。卒難顯示故
總立一。謂初中般唯在將生。根惑品殊故分
三種。第二生般唯在已生。亦根惑殊故分三
種。上流通有將生已生。將生上流復有二種。
謂於靜慮雜不雜修。已生上流分二亦爾。復
於如是二上流中。若無雜修容生二界。若有
雜修唯生一界。生一界者復分爲三。全超半
超遍沒異故。於半超内差別有多。由此上流
別相煩廣。若一一辯難可周悉。故依等義總
立上流。中生位中差別義少。易顯了故分之
爲六。雖彼一一亦有同義。而等第三。於上流
中雖有異義。而等前二。爲相影顯故唯立
七。唯此已斷欲貪瞋等非善士法。及與無學
大善士果極相近故。經唯説此名善士趣。非
謂預流及一來者。都不可説名善士趣。佛亦
説彼名善士故。如契經言。云何善士謂若成
就有學正見。乃至成就有學正定。往上名趣。
謂趣上果及趣上。生故唯説七。或唯此七皆
能行善不行不善。餘則不然。又唯此七往上
界生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但依此立善士
趣諸在聖位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
不爾。云何。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并退
論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色
界。由彼證得不還果已。定於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有上生無色界義。然
天帝釋作如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我後
退落當生彼者。由彼不了對法相故。言我後
者三十三天。自在異熟最後邊際。言退落者。
謂於後時。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者。
謂願當生色究竟天勿生欲界。以天帝釋縁
五死相極生憂苦。來歸世尊死相纔除。便作
是説爲令喜故。又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
止。即此已經欲界生者。及已從此往上界生。
諸聖必無練根并退。何縁不許經欲界生及
上生聖者有練根并退。以曾經生於自相續。
蘊積聖道極堅牢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由
此彼無練根退理。前説上流雜修靜慮爲因
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等靜慮。由何等
位知雜修成。復爲何縁雜修靜慮。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爲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論曰。諸欲雜修四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
慮。以彼等持最堪能故。諸樂行中彼最勝故。
謂彼靜慮最有堪能。現在前時。令所依止自
體勢力増長廣大故。若依彼雜修靜慮。後雖
退失生餘天中。由於先時雜修彼力。復能依
彼雜修靜慮。即由此理第四靜慮。諸樂行中
最爲殊勝。彼輕安樂極上妙故。誰於靜慮能
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學位唯通信
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必先三洲雜修
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豈不雜修諸靜慮
者。必先已離三靜慮貪。如何可言雜修靜慮。
通於見至而成上流。謂要人間雜修定已。後
退三定生梵衆天。於彼復須離三定染。方能
重起雜修靜慮。從彼沒已乃生淨居。方名上
流。如先已説。非諸見至可有斯理。彼於離染
必不退故。無如是失。彼從先來住見至根非
所許故。謂彼先住信解種性。雜修靜慮然後
退失。彼懼於後復有退時。便修練根成見至
*性。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復能雜修靜
慮。故六種*性皆有上流。於雜修時作何方
便。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
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
是旋還後後漸減。乃至最後二念無漏。次
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念無漏。名雜
修定加行成滿。從此以後不由功力。任運唯
從一念無漏。引起一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
一念無漏。如是有漏中間刹那前後刹那無
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如是雜修第四
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能雜修下三靜
慮。雜修靜慮五蘊爲體。然於此中諸世俗智。
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有餘師言。諸世俗
智唯爲苦集。類智雜修彼二能縁此爲境故。
若爾無容多無漏智現前雜故。則不應言此
由彼雜。故得自在雜修靜慮應不圓成。此不
從餘滅道法類。苦集法智無間而生。及無間
生彼諸智故。雜修靜慮略有三縁。一爲受生。
二爲現樂。三爲遮止起煩惱退。謂不還中若
諸見至。雜修靜慮爲前二縁。一爲受生。二爲
現樂。爲受生者希求勝生。謂厭共生欣不共
故。爲現樂者欣樂勝定。謂世俗定最能資身。
由此能令現法樂住。前後無漏爲其助伴。若
諸信解爲前二縁。亦爲遮防起煩惱退。謂鈍
根者起二無漏。方便防護清淨等持。令味相
應等持轉遠。不令淨爲染等無間縁。故阿羅
漢中不時解脱。但爲現樂雜修靜慮。時解脱
者爲求現樂。亦爲遮防起煩惱退。若雜修靜
慮爲生五淨居。何縁淨居處唯有五。頌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論曰。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
五。何謂五品。謂下中上勝上極上。品差別故。
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漏。次
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前方得
成滿。謂二有漏爲四無漏之所雜修。如是所
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應現前
方得成滿。如是五品雜修爲因。如次能招五
淨居果。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先來未
曾得今得。有餘師説。初五無漏是從先來未
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前時已
未來修故。有不起定雜修成滿。有要數起方
得圓成。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増上感五
淨居。謂或有時信根増上雜修靜慮。或有乃
至慧根増上雜修靜慮。隨此差別感五淨居。
諸感淨居爲是業力。爲雜修力。若是業力雜
修靜慮則爲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説
相違。如彼論説。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
天。諸所有處等名非異生法。有説。業力感
淨居天。然不唐捐。雜修靜慮以修行彼思現
前故。有餘師言。是雜修力。而不違害品類
足文。彼論先説雜修定者。爲顯先時入彼定
故。次後復説及由業故生淨居者。爲顯後時
即由彼力生淨居故。此中決定倶由二力。以
隨闕一不生彼故。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
漏力棄背有故。經説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
徳立身證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爲身證
論曰。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
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
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如何説彼但名身證。以
無心故。依身生故。以身倶生得勢力故。彼已
滅位猶名得彼。此中經主作如是言。理實應
言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
是思。此滅盡定最爲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
得身之靜寂故名身證。由得及智現前證得
身寂靜故。今謂彼從滅定起位。雖得先未得
有識身寂靜。而非唯彼位方得身證名。先後
二時倶得名故。由此設無縁滅定智。得勢力
故立身證名。是故前説於理爲勝。擧後邊故
唯作是言。得滅定不還轉名爲身證。理實身
證於八解脱。無不具足。由身證住。以滅盡
定用餘解脱爲門。而入故得。滅定決定亦應
得餘解脱。如契經説。入滅定時先滅言行。乃
至廣説。何縁佛説有學福田。身證不還不預
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
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無學唯
九。何等名爲十八有學。謂預流向預流果。一
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
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
無行上流。是名十八。何等名爲九種無學。謂
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達。不動法。不退法。
慧解脱。倶解脱。是名爲九。理亦應説。而不
説者。以佛觀見有學無學由斷及根有殊勝
故。能生勝果名爲福田。然諸不還所得滅定。
是有漏故不可説言。自性解脱故名清淨。彼
所依身猶有煩惱。未永斷故不可説言。相續
解脱故名清淨。故不約成彼立有學福田。無
學位中有漏功徳。雖非自性解脱所收。相續
解脱故名清淨。由此亦能生殊勝果。是故約
定及根差別。説九應果皆名福田。或立有學
依因無故。不置身證有學數中。何謂建立有
學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滅定非學亦非
學果故。不約成彼説有學差別。然今於此不
還位中。約無異門密説身證。若異此者不應
唯説。得滅定不還轉名爲身證。此義於後當
更分別。若説身證兼約異門。即上所言非善
問。三無色解脱亦通無漏故。已辯不還
麁相差別。若細分析數成多千。此中且依行
色界五。約諸地等五門分別。謂五約地數成
二十四。定地中各五種故五。約種性數成三
十六。種性中各五種故五。約生處數成八十。
十六處中各五種故。五約種*性根數成九十。
謂退法種*性下中上根。有差別故數成十五。
乃至不動種*性亦然。五約地種*性數成百
二十。謂四地中各三十故。五約地種*性根數
成三百六十。謂四地中各九十故。五約生處
種*性數成四百八十。謂十六處各三十故。五
約生處種*性。及根數成一千四百四十。謂十
六處各九十故。五約離染處種*性根積數總
成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不還差別。謂以離染
九品不同。乘前一千四百四十。已辯第三向
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向果。頌曰
    上界修惑中 斷初定一品
    至有頂八品 皆阿羅漢向
    第九無間道 名金剛喩定
    盡得倶盡智 成無學應果
論曰。即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
惑。從斷初定一品爲初。至斷有頂八品爲後。
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説阿羅漢向中。
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説名爲金剛喩定。
此定堅鋭喩若金剛。無一隨眠不能破故。先
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此既
能摧最細品惑。故知一切無間道中。唯此刹
那名極上品。故能永斷一切隨眠。雖見道中
亦有能斷有頂煩惱無漏對治。然彼九品
可爲一品斷。知彼煩惱勢力微劣。見道既
爲劣惑對治。知非能破一切隨眠。若有破能
何礙不破。故彼不得金剛喩名。又諸隨眠中
無事者易斷。見道治彼知非極上。由此不立
金剛喩名。此中所明金剛喩定。能治一切有
事惑中最後微微極難斷品。故知能破一切
隨眠。由此力能一刹那頃。證一切惑斷無漏
離繋得。如是所説金剛喩定。唯與六智隨一
相應。謂四類智滅道法智。縁四聖諦十六行
相。通依九地義准已成。故此差別説有多種。
且未至攝有五十二。謂苦集類智觀有頂苦
集。作非常等因等行相。與彼相應差別成
八。滅道法智觀欲滅道。作滅靜等道等行相。
與彼相應差別亦八。滅類智於八地滅。一一
別觀作四行相。與彼相應成三十二。道類
智於八地道。一切總觀作四行相。與彼相應
差別成四。以治八地類智品道。同類相因必
總縁故。滅唯別縁道則不爾。於隨眠品已具
成立。如未至攝有五十二。中四靜慮應知亦
然。空無邊處有二十八。謂除滅道法智品八。
及除觀下四地滅諦各四行相相應十六。以
依無色必無法智。及縁下滅類智品故。縁下
地道於理無遮。道必總縁前已釋故。餘如前
故有二十八。識無邊處有二十四。無所有處
唯有二十。謂彼於前復除觀下。滅聖諦境四
八行相。隨其次第准前應釋。諸有欲令三無
色地。有縁下地滅類智者。彼作是説。空無
邊處加前十六。識無邊處加前二十。無所有
處加二十四。如是總説依無色地。金剛喩定
七十二種。或復説有百三十二。有餘師説。道
類智品於八地道。亦各別觀故前六地各有
八十。空無邊處唯有四十。識無邊處有三十
二。無所有處有二十四。復有欲令滅類智品。
於八地滅有別總觀。故前六地中各百六十
四。空無邊處唯五十二。識無邊處有三十六。
無所有處有二十四。彼倶非理。道必總縁滅
唯別縁前已辯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説。金剛
喩定總有十三。謂斷有頂見修斷惑。無間道
攝十三刹那。此亦不然。以四類忍前八無間
道非極上品故。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
惑。能引此惑盡。得倶行盡智。令起金剛喩定。
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
最後解脱道。故説此定所引盡智。與第九品
盡得倶起。或此盡言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
所餘惑。皆得擇滅故名爲盡。金剛喩定能引
諸惑。盡得倶行盡智令起。此與一切煩惱盡
得。最初倶生故名盡智。有餘師説。惑盡身中
此最初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
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爲得
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豈不無
學亦希別果。以無學者亦轉根故。此難不然。
如先有學求得別果此不然故。謂如預流非
一來等。於後獲得一來等時。捨預流等名得名
一來等。皆捨別果得別果名。此則不然。退非
思等於後獲得思法等時。雖捨退等名得名
思法等。非捨別果得別果名。前後皆名阿羅
漢故。唯捨前果得別果時。捨前果名得名別
果。更無別果是所應學。故名無學前釋無過。
即是行向住前果者。求別名果此無有義。既
説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義准
盡智未已生時。前七聖者皆名有學。爲得別
果勤修學故。住本性位何名有學。學意未滿
故。學得常隨故。何故無學名阿羅漢。諸自利
行修學已成。唯應作他利益事故。如契經説。
不自調伏能調伏他。無有是處。或有三種補
特伽羅。謂諸異生有學無學。異生雖學戒定
慧三。而猶未能如實見諦。容有捨正作邪學
理。故不於彼立有學名。諸有已能如實見諦。
正學無退得有學名。由此世尊爲顯定義。於
有學者重説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
應學學所應學。我唯説此名有學者。諸已善
學戒定慧三。不復學者立名無學。此是一切
有學異生。所應供養故名應果。依如是義故
有頌
    於戒定慧三 若已善修學
    畢竟離憂垢 堪爲世福田
學法云何。謂有學者無漏有爲法。無學法云
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爲法。諸無爲法雖是無
漏。而不名爲學無學法。以有得者異生等身
亦成就故。若無得者都不繋屬學無學故。如
是有學及無學者。總成八聖補特伽羅。行向
住果各有四故。名雖有八事唯有五。謂住四
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向不離前果故。此依
漸次得果者説。若倍離欲全離欲者。住見道
中名爲一來。不還果向非前果攝。何故盡智
唯是無學。諸有學者亦自了知。我已永盡地
獄等故。此前已説。前説者何。謂盡得倶方名
盡智。預流等位猶有餘惑。既無盡得亦無盡
智。由此契經作如是説。諸有學者成就八支。
若成十支名阿羅漢。若爾何故尊者舍利子
告大長者給孤獨言。汝已具成就正智正解
脱。無相違失。依彼成就能往諸惡趣邪。智邪
解脱。眞對治道密意説故。若爾何不説有學
成十支。有餘無智故心未善脱故。若爾何縁
經作是説。諸有成就佛證淨者。一切皆名已
得正見。乃至已得正解脱者。見圓滿者亦如
是説。亦無違失。所以者何。我不説言諸有學
者無有正智及正解脱。但作是説。彼不立支。
不立支因如前已説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五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
如上所言修道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今
應思擇於此二種由何等道離何地染。頌曰
    有頂由無漏 餘由二離染
論曰。有頂地中所有煩惱。唯無漏道能令永
離定非有漏。所以者何。唯此力能治上地故。
唯於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治下地惑。有
頂地惑既無上地。故無有漏能離彼染。何縁
世俗道不治自地惑。是自隨眠所隨増故。非
彼隨眠所隨増事。應有勢用治彼隨眠。以順
生長彼煩惱故。若有勢用能治彼者。此必非
彼之所隨増。以縁此時彼損減故。何縁下地
起世俗道。不能對治上地隨眠。非彼隨眠所
隨増故。不順生長彼煩惱故。應許能治上地
隨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厭行斷道所縁境
故。非厭下地能離上染。上地望下極微妙故。
由此證知唯無漏力。能離有頂其理善成。
八地中所有煩惱。通由二道能令永離。世出
世道倶能離故。既通由二離八地染。各有幾
種離繋得耶。頌曰
    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繋得
論曰。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
時。能具引生二離繋得。有漏無漏二種斷道。
於八地中所作同故。用無漏道離彼亦然。亦
以於中所作同故。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
世道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既説聖
者二離八修。各能引生二離繋得。准知聖者
離有頂修。及見斷時用無漏道。唯引無漏離
繋得生。亦不未來修世俗道。與世俗道不同
事故。異生離八用有漏道。唯引有漏離繋得
生。亦不未來修無漏道。未入聖故不説自成。
有餘師言。以無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何
縁知亦生有漏離繋得。有捨無漏得煩惱不
成故。謂有學聖以無漏道離彼染時。若不引
生同治有漏離繋得者。則以聖道具離八地。
後依靜慮得轉根時。頓捨先來諸鈍聖道。唯
得靜慮利果聖道。上惑離繋應皆不成。是
還應成彼煩惱。然非所許。是故定知。諸有學
聖以無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亦具引生
二離繋得。此證非理。所以者何。彼聖設無有
漏斷得。亦不成就上地煩惱。如分離有頂得
轉根時。及異生上生不成惑故。謂如分離
有頂地染。後依靜慮得轉根時。無漏斷得既
已頓捨。彼地離繋無有漏得。而彼地惑亦不
成就。又如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等煩惱
斷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以欲界等有漏
離繋得。初定等攝。唯彼能治故。若生上地此
得必捨。生上地必捨下有漏善故。此二雖無
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彼亦應然。故
證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於中所作
同故。隨一現起引二得生。不可説言爲成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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