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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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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斷。諸先離欲若依根本入見諦者。後三類
忍正滅位中。隨其所應彼先所斷。色無色界
見斷法斷。彼欲見修所斷法斷。於一切位非
將得斷先已得故。非將得遍知此非彼治故。
若依未至入見諦者。三法類忍正滅位中。隨
其所應彼先所斷。欲色無色見斷法斷。於修
道位離欲界染第九無間正滅位中。三界見
斷及欲八品修斷法斷。離第四定第九無間
滅位中。前三九品第四八品。先離色者
四地九品修斷法斷。金剛喩定正滅位中。一
切前位所斷法斷。或將得斷亦將得遍知。謂
諸位中將所得斷。亦於彼斷將立遍知。此諸
位言顯無間道。自所斷法斷將得遍知名。如
未離欲入見諦者。於集法忍正滅位中。欲界
見集所斷法斷。於集類忍正滅位中。二界見
集所斷法斷。如是乃至於道類忍正滅位中。
二界見道所斷法斷。諸先離染入見諦者如
應當思。修道位中於離欲界。第四靜慮有
頂染時。第九無間所斷法斷。或非將得斷非
將得遍知。謂除如前所説諸相。何故不還阿
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論曰。具二縁故於所得斷。總集建立爲一遍
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所言集者是合一
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
得阿羅漢。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
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
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
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
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
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
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誰捨誰
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欲
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
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諸先離欲依根本定。入
見諦者道類忍時。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
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見斷
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言捨六
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不還時。得亦然者
謂有得一得二得六。言得一者謂勝進位。集
類忍等九種位中。及從無色起色纒退。言
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退時。言得
六者。謂不還退無得五者理無容故。謂先離
欲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五遍知
得不還果。此果若退可得五遍知。此退既無
故無容得五。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爲
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斷實然恒
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
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一
如是已辯隨眠等性。雖有無量。總建立爲三
界五部隨眠等斷。隨所繋事雖亦無量。就勝
位立九種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説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論曰。世尊唯説煩惱有二。一見所斷。二修
所斷。如契經言諸漏有二。謂有諸漏是見所
斷。或有諸漏是修所斷。然諸論中開二爲五。
即五所斷如先已説。先何處説。謂先頌言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彼二頌中已具分
別。然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
道通二此中問答。倶不應説前已説故。謂前
説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等。彼言已
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唯聖見道。
修道所斷下八地攝。見斷隨眠聖見道斷凡
修道斷。修斷聖凡倶修道斷。既説見道唯依
聖身。豈不已成唯是無漏。既説修道通依凡
聖身。豈不已成通有漏無漏。是則今説義不
異前。由此不應造頌再説。説已復説成無用
故。所説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刹那斷九品故。
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那中斷五部故豈能
頓斷便無漏攝。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
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説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佛於經中説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説。於何處説謂初品中。
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説謂彼頌言。及
苦集世間此説苦集諦。擇滅謂離繋此説滅
諦。無漏謂聖道此説道諦。如是彼處已顯諦
名。應知彼文亦已顯體。謂除聖道餘有爲法。
爲果性邊皆名苦諦。爲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爲名爲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有説名色
名爲苦諦。以五取蘊爲其體故。唯業煩惱名
爲集諦。由煩惱力能繋縛心。令屬餘趣由業
力故。能令自體差別而生。唯煩惱滅名爲滅
諦。由煩惱滅故於色等解脱。唯觀與止名爲
道諦。此二攝受諸聖道故。此非諦相別意説
故。謂説法者爲應時機。勝解堪能分位差別。
依別意趣密作是言。非謂此文依諦相説。善
對法者勿執此文。有餘復言唯八苦相。是苦
是苦諦除此所餘。諸有漏法是苦非苦諦。唯
順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餘有漏是集非
集諦。唯順後有愛。滅是滅是滅諦。餘愛餘有
漏滅是滅非滅諦。唯有學八道支是道是道
諦。餘有學無學全是道非道諦。此説違教及
違正理。經説有漏法皆是苦諦故。謂諸有漏
皆取蘊攝。佛説取蘊名爲苦諦。云何知然。略
説一切五取蘊苦契經説故。又説有苦非苦諦
言於理有闕相無別故。又彼何縁不作是執。
有眼等是色非色蘊。有青等是色非色處。然
此倶名身非身。念住境既不可爾故理有闕。
又愛非苦諦與至教相違。如説云何苦滅聖
諦。謂即諸愛究竟斷盡。非愛自性苦諦不攝。
可愛斷盡名苦滅諦。若謂諸愛是衆苦因故。
愛斷盡時説衆苦皆滅此亦無失。許殊勝苦
得永斷時衆苦滅故。如取蘊一分得永斷盡
時。可説一切取蘊皆滅。如説於色應斷貪欲。
貪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説亦如是。
有何理決定説愛非苦諦攝。若謂經言是集
故者有太過失。如説道諦名趣苦滅。應不能
斷集執義如言故。又詳至教意愛亦苦諦攝。
如契經中問見諦者。汝於眼觸所生諸愛。復
等隨觀見爲我我所不。彼便答言不爾大徳。
又伽他言未如實見苦便見彼爲我。乃至廣
説。頌顯身見唯見苦所斷。前經顯愛爲身見
所縁。故知契經意許愛苦諦攝。又説愛之集
應如實了知。若愛定非苦諦攝者。則愛唯是
苦果之集。如何復勸知愛之因。愛既有因
故亦是果。既亦是果亦苦諦攝。故有漏法爲
果性邊。皆是苦諦理善成立。諸有漏法爲因
性邊。皆集諦攝非唯是愛。以契經説是應斷
故。謂世尊言集諦應斷。復作是説苾芻當知。
若有於色乃至於識。未達未遍知未斷未離
染。彼定不能永盡衆苦。既於五蘊皆説斷
言。故非唯愛是集諦攝。此非誠證以愛斷時
假於色等説斷言故。如説於色應斷貪欲。貪
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説亦如是。此是
誠證所以者何。愛雖行蘊攝而是集諦故。豈
説於行應斷貪欲。便謂愛體非集諦收故。雖
於彼説應斷貪色等無妨是集諦攝。又應斷
言無簡別故。謂色等蘊若自體斷。若於彼
體能縁愛斷。皆可於彼説應斷言。契經復言
集諦應斷。故五取蘊爲因性邊。皆集諦攝法
相似故。又説眼等是因性故。如經説眼爲因
色爲縁生眼識。眼識既是苦諦自性。所言因
者是集異名。義准識因是集諦攝由此證眼
等是集諦理成。又於一物説苦集故。謂契經
言生等是苦。復言生集故老死集。又契經説
如實了知。此是老死此老死集。故知苦集一
物分二。不可説言此經所説。雖名苦集非苦
集諦。此依異門説聖諦故。謂此經文前作是
説。如實知苦知苦集等。次彼尊者大倶祉羅
作是問言。唯舍利子更有異門説聖諦不。彼
答言有。謂如實知此是老死。老死集等此中
雖闕説聖諦聲。而乘前言知説聖諦。於此文
後彼復問言。齊何名爲諸聖弟子。於此正法
毘柰耶中。正見神通皆得圓滿成就正見乃
至廣説非聖弟子。離見聖諦可於正法毘柰
耶中。正見神通得圓滿等。故知於此意説聖
諦。又若不説是聖諦言。便非聖諦有太過失。
謂契經説於苦無知。如是乃至於道無知。非
此中闕説聖諦聲。便謂無知不迷聖諦。於諦
現觀無爲障能。若爾彼無知應非見諦斷。又
契經説知苦并因。此中雖無聖諦言説。而此
非不説見苦集聖諦。又契經言彼見諸諦。見
諸諦故名現觀者。此雖説諦不説聖言。而
彼定名見聖諦者。又於餘經見有此例謂如
有處具説欲貪。有餘處但言由欲往諸趣。雖
闕貪想知即欲貪故。闕聖諦言亦知説聖諦。
由此於一物説苦集。故集諦。非唯愛其理
極成。又於食等説有二故。謂契經説諸聖弟
子。如實知食及知食集。廣説乃至。云何名
爲如實知食。謂食有四廣説乃至。如是名爲
如實知食。云何名爲如實知食集。謂愛後有
愛喜倶行愛。彼彼喜愛廣説乃至。齊此名爲
諸聖弟子。於此正法毘柰耶中。正見神通得
圓滿等。食既如苦諦説愛等爲因。由此證知
食亦苦諦。復有經説食是苦集。如説衆苦皆
由食生。又如經言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
非身及受非苦諦攝。既於一物説苦苦因。故
知取蘊皆是集諦。經何唯説愛爲集諦。依別
意趣故作是説。謂契經説喜倶行愛。喜即是
愛理定無有愛與愛倶。故知此經以愛聲説。
愛倶取蘊理必應爾。現見餘經有非彼體説
爲彼故。謂契經言依愛斷愛。此於善法欲説
以愛聲。又契經言離愛離熱。此於觸一分説
以愛聲。此中於渇説愛名故。又契經言愛増
爲取。又經説業以愛爲因。此二經愛名説一
切煩惱。然契經説起四種愛。此經但以愛聲
説貪。經説愛聲義非一故。執經説愛爲集諦
言。謂唯目貪非爲善説。又此經説定有別
意。以伽他説業愛無明皆能爲因。招後諸行
一切煩惱。皆能爲因招後有故。愛聲通説一
切煩惱非唯*目貪。由此證知喜倶行愛非即
*目愛。後更當辯。復有契經證成此義。謂佛
於彼有因有縁。有緒經中説業因愛。餘
復説一切煩惱皆是業因。以契經言取縁有
知前説業愛爲因縁。愛聲通詮一切煩
惱。譬如經説無明縁行。故非唯愛是集諦攝
理必應爾。以世尊告西膩迦言。我昔與
皆定施設。慢類爲苦慢即是集。若謂如上所
引契經。非五取蘊皆名集諦。故於所立爲證
不成。此亦不然遮汝所許我義成故。謂所引
經證諸煩惱。皆是集諦遮汝所許。集諦唯攝
順後有愛。既遮汝義我宗所説。諸有漏法爲
因性邊。皆是集諦無能遮止。故上所引爲證
理成。設許彼經愛唯説愛亦無有失。於招後
有愛爲勝因就勝説故。謂愛最是不厭有因。
以愛力能莊飾諸有。令成種種美妙相故。如
密怨敵現相詐親。令諸有情不見其過。諸有
情類愛行最多。愛力能令難趣離欲。故於招
有愛是勝因。以愛爲因力能引起。不別離欲
和合欲故。法爾力能違逆解脱。故於宣説衆
苦因時。爲令有情見彼過失。就勝説彼以爲
集諦。非謂所餘異彼相法無集諦性。若但如
文而作解者有太過失。或由此故其義亦成。
謂契經説。愛集故苦集愛集即無明。故契
經言。云何爲愛因謂即無明。是既説苦集即
是愛因。應但無明爲集諦性。或即執愛爲愛
集者。豈非即苦亦是苦因。由此便成即於一
物。由因果別立苦集諦。又契經言。受集故愛
集。觸集故受集。豈非愛受亦苦亦集。由此苦
集非物故異。是故一切有漏五蘊。爲因性邊
皆集諦攝。上座於此意謂不然。由契經中無
此説故。説苦應知集應斷故。謂廣分別聖諦
經中。曾不説言五種取蘊。皆集諦攝唯説是
愛。又薄伽梵明二諦別説苦應知説集應斷。
是故唯愛是集諦攝。又諸無學者後有不續
故。謂阿羅漢有五取蘊。有苦集故應續後有。
然無是事故知唯愛。是集諦攝非餘取蘊此
雖有語而實無義。言契經中無此説者。且不
應理違自宗故。謂彼上座自作是言。苦因理
通一切煩惱。以愛勝故説愛非餘。非契經
中辯聖諦處。説諸煩惱皆是苦因但作是言
愛爲集諦。故彼所説唯率己情。若謂餘經説
餘煩惱。是集性故知諸煩惱。皆是苦因並集
諦攝。但就勝故説愛非餘。豈不所言經不説
故。唯愛是集言有義空。又非此經不説取
蘊。愛聲通顯諸有漏故。此前已説後更當辯。
故彼所言空無有義。又彼所説應知應斷。二
諦別者理亦不然。二諦倶通由此成故。謂契
經説五種取蘊。一切應斷前已顯成。既説皆
是苦諦所攝。故非苦集由物故異。又佛於苦
亦説斷言。謂説世醫拔毒箭者。不能了達
一切世間。生爲本苦永斷良藥。廣説乃至。唯
有諸佛究竟了達。一切世間生爲本苦永斷
良藥。又經説苦滅滅是斷異名。又應知言亦
通集諦。經説衆苦盡由遍知法。故由此不應
就應知斷。辯苦集諦二相差別。言諸無學者
後有不續。故證知唯愛是集諦者。理亦不然
餘因闕故。後有不續猶如愛等。謂如經中説
受縁愛。諸阿羅漢非無有受。但餘縁闕故
愛不生又如經中説。眼及色爲因縁故眼識
得生。而或有時雖有眼色餘縁闕故眼識不
生。應知此中理趣亦爾。馬鳴尊者亦作是言。
煩惱業身能取後有。爲因引發後有續生。設
壞業身後有難絶。若煩惱闕後有便無。要闕
能趣因生身方盡故。如闕種子有地無苗。又
契經言識爲種子。業爲因故後有得生。非
應果身無識無業。是故不必因皆無故。方令
後果不相續生。應果身中雖有眼等。餘因闕
故後有不續。有作是言。現世諸蘊展轉力生。
故但可互爲縁。要由彼力令識種子住後有
田方名集諦。此亦非理除愛餘法亦後有因。
契經説故如契經説。一類有情餘慢未斷未
遍知故。彼類便作生般涅槃。又契經説。若有
於慢未現觀。是慢我記有後生。又説無明愛
結覆繋。愚夫智者同感有身。又契經言諸有
情類種種非一。衆多苦生皆欲爲因。乃至廣
説。又愚癡類愛樂諸有。由愛久處生死
流。是則無明爲生死本。乍可唯説彼爲集諦。
不應唯愛是集諦體。或復何縁定知唯愛。能
續後有非諸惑耶。若謂唯愛名順後有。非餘
法者理亦不然先已説故。先何所説。謂先説
愛聲説一切煩惱。通説餘法理亦如前。又業
亦能招感後有。亦順後有寧唯説愛。若謂唯
愛所引發業能感後有。理亦不然。一切煩惱
所引發業。無不能爲後有因故。以契經説無
明縁行。許此無明聲總説諸惑故。或愛亦
由無明引發。方有勢力能續後有。經説無明
爲愛因故。乍可集諦唯是無明。無明總爲諸
有本故。由此爲證非唯愛力。令識種子住後
有因。故不應言集諦唯愛。又應責彼有漏法
中。何縁唯執愛爲集諦。若是煩惱故瞋等何
不然。若通三界故慢等何不然。若牽後有故
業行何不然。如契經言。若造福行便能引起
隨福行識非福不動。廣説亦然。若希求相故
何縁不説欲。若説爲集故何不説食等。若執
取性故何非身見等。如是餘法亦有彼相。而
執集諦唯是愛者。但由於經闕觀察智。又未
曾見有處決定。説集諦唯是續後有因愛。豈
不經説後有愛言。雖爾不言此愛唯是。能令
後有相續因性。如説云何如實知食集。謂愛
後有愛。乃至廣説。非引段食名續後有。是故
知此後有愛言。爲簡別前非續後有。謂薄伽
梵觀所化宜。且以愛聲顯集諦體。然於多法
皆有愛聲。爲簡所餘説後有愛。謂若有愛未
永斷時。後有可生方名集諦。是此經義非續
後有。豈不但説喜倶行愛。彼彼喜愛足能簡
別。皆許無失彼此同故。謂如唯執續後有因
愛。名集諦論者。後有愛言已能簡餘愛。復説
餘重簡我宗亦然不應爲難。或愛是總後有
愛言簡取無明及一果法。以後有愛聲説無
明等。故後有愛聲亦容通説一切煩惱。或取
蘊故。未了今説何等無明。故次復言喜倶行
愛。即是意地貪相應義。意貪名喜有分別故
彼彼意愛。謂於諸境或於自體起差別貪。此
中貪名通目一切貪倶生品。爲欲建立貪等
行倶有差別故。由此與彼相應無明。亦得説
名彼彼喜愛。故薄伽梵隨所化宜。以別意説
愛爲集諦。不應隨名便興固執。謂集諦唯
是續後有因愛。有言聖道爲苦三縁聖道現
前。亦能長養諸根大種應集諦攝。此亦不然。
以諸聖道力能永斷衆苦道故。非能畢竟斷
苦道法。可名苦集義相違故。又若彼是此集
離彼法此不生。聖道雖無而苦恒起。故知聖
道定非苦集。又不可説苦是聖道等流。謂等
流言顯因同類。有漏無漏類既有別。爲因非
同類爲果非等流。故不應言聖道是集。又非
聖道是長養因。然聖道現前根大長養者。道
能遮止損害縁故。今彼自類前爲勝因。後果
轉増名爲長養。由此聖道定非集諦。故唯有
漏爲因性邊。皆集諦攝理得成就。契經所説
業爲生因。愛爲起因斯有何義。謂於後有差
芽生。業能爲因如所殖種。愛非愛異熟
隨業差別故。若於後有無別芽生。愛能爲因
如能潤水。愛潤諸後有令無別起故。如稻等
芽隨自類種故有差別。諸芽無別皆得滋長
由水爲因。應知二因義別如是理必應許愛
爲起因見有愛者後有起故。謂有愛離愛二
倶命終。唯見有愛者後有更起。由此理證愛
爲起因。起有起無定隨愛故。又世現見有希
求者能攝受故。謂世現見有所希求便能攝
受。於現既爾於當亦然。必希求爲因能攝受
後世。若於後有愛必馳趣於彼。故知愛體
能爲後因。何縁證知有離愛者。現見可盡法
由因永盡故。謂見水等與火等合。漸減漸微
乃至都盡。又見數習不淨觀等。貪等漸減善
法漸増。由此比知無漏智火。至極盛位愛等
永亡。是故證知有離愛者。有餘師説。愛非愛
境現在前時。諸根凝寂不變異者是離愛相。
如不見有風等所生。變異相者比知無病。又
如闇壞及了境時。知日輪出及諸根有。如是
行者雖處闇中。身語意業亦清淨者。應比知
彼必已離愛。心懷過者若處闇中。諸根定應
有變異故。又如遊履所未行處。離能引導
及所策杖。盲者定應不正失路。遙觀彼相知
彼定盲。如是心中懷過失者。身語意業必不
清淨。諸根定應有變異轉。善比量者於他相
續。可如是比知離愛未離愛。如是唯有對法
者宗。辯集諦體理善成立。彼立滅諦亦不應
理。諸煩惱等滅皆寂靜相故等。寂靜相有滅
是滅諦。有滅非滅諦。理不成故由此不應作
如是説。順後有愛滅是滅諦非餘。由此應知
諸有漏斷。皆是滅諦理善成立。言唯有學八
聖道支。名爲道諦亦不應理。説一切善法皆
聖諦攝故。如契經言所有善法。一切攝在四
聖諦中。由此彼應許除有學八道支外。所有
聖道亦道諦攝。或非善性。又應已見四聖諦
者。猶未獲得佛證淨故。以於道諦得現觀時。
許未現觀無學道故。由此已見四聖諦者。有
未獲得佛證淨失。縁佛信根猶未得故。又道
皆有道等相故。謂餘有學無學聖道。若趣生
死應非無漏。若趣涅槃應道諦攝。若倶不趣
應不名道。如何彼乃言是道非道諦。是故一
切學無學道。皆道諦收理善成立。若謂無學
不能滅苦。如何説是苦滅道攝此難不然。道
相既等於苦亦有滅功能故。然已滅故不勞
更滅。非無學道無滅功能。又對治道有多種
故。由此契經言。不動心解脱珍寶具足能捨
不善。即由此故諸無學者。修習正斷亦無有
失。是故最初立諦爲勝。因前果後理數必然。
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在滅前。何
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而説。謂隨
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説後觀後説。然或有
法説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説次隨便
如正勝等。謂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先
斷已生。後遮未生但隨言便。所應斷法已生
易施設非未生。所應修法未生易施設非已
生。斷必自麁修必從細。言隨此便故作是説。
何縁現觀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
縁加行必如是觀。謂若有法最爲逼惱。修加
行位理應先觀。次求彼因次求彼脱。後應求
彼解脱方便。譬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状
次尋其因。次思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
醫王者。謂具四徳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
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
亦爾爲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
位依此次觀。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
所引發故。如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
隨現觀次第。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縁
故唯無漏。此覺眞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爲
目何義。經言聖者諦故得聖諦名。此義意
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能如實見無有虚妄。
非聖相違故理雖通而名聖諦。依如是義故
有頌言
    聖者説是樂 非聖説爲苦
    聖者説爲苦 非聖説是樂
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
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
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
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
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爲靜等三。後復觀爲麁
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
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
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
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
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
由此但應名世俗智。唯受一分是苦自體所
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苦
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故。
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行有
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及彼
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壞苦
合故名爲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應生
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生時
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應知
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爲苦。苦
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故。以薄
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壞時
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有漏
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爲苦。因縁所造皆是無
常。有漏無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苦性。
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性。不
應但説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爲行苦性。雖有
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説。謂初後
苦如其所應。唯在可意非可意法。餘有漏法
唯是行苦。不共所依故作是説。然薄伽梵契
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
苦故。壞 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
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
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此於欲界。二界
漏盡如次暫時長時。畢竟樂受生時住時樂
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
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
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
顯現亦名爲苦。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
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
現前故。可言倶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
於此作別異説。謂無智苦智生爲樂。以於此
受無智増廣。此受無明所隨増故。由無智故
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
爲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睛上 爲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智者如眼睛 縁極生厭怖
是故此中無智便苦。若永斷此得阿羅漢。由
此故言智生爲樂。薄伽梵説應果樂故。此
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爲體。由三受
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壞苦亦應
是行苦攝。壞是無常差別名故。無常所隨名
行苦故。由此所立三苦不成。此難不然。義有
異故於可意行。刹那無常亦名行苦。唯相續
斷得壞苦名故義有別。又障三樂建立三苦。
謂苦苦性障無逼惱樂。行苦性障涅槃樂。壞
苦性障受樂。是故行苦與壞苦性。其義各異
無雜亂失。即由此理聖道雖有爲非行苦攝。
順涅槃樂故。聖道能引涅槃得故理必應爾。
以本論中先約三界辯三苦別。此言爲遮有
執聖道墮苦相攝。以諸聖道理決定非墮界
法故。既爾欲界苦應無三。於色界中苦應無
二。由是次約可意等三。諸行不同辯三苦別。
此何苦合皆得苦名。由此復依樂等三受。自
性有異辯三苦別。由如是理故本論中。前後
三重辯三苦相。有説道諦非唯行苦亦是壞
苦。現見退法退聖道時亦憂愁故。又諸聖道
是可意攝。聖所愛故應是壞苦。又既許有無
漏樂受。不苦樂受亦應是苦。所以者何。以契
經説諸所有受無非苦故。又許道諦體是有
爲理應是苦。經言諸有所造所爲皆是苦故。
此説非理所以者何。處無明趣諸無智者。於
諸因果相屬理愚。不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
爲法別離位中。發生憂愁失所著故。如是無
智者無聖道可失。若處明趣諸有智者。於諸
因果相屬不迷能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爲
法別離位中。不生憂愁無所著故。彼聖道設
退亦不生壞苦。若以聖道聖所愛故。名爲可
意執爲壞苦。如是聖道有不愛故。亦名非可
意應執爲苦苦。是則聖道應苦諦攝三苦合
故。然非所許故可意攝非壞苦因。契經所言
諸所有受。所造所爲皆是苦者。依有漏法密
説無過。如世間説一切燒等。皆依少分説
一切言。此亦應然理極成故。或此經説其義
有餘。如別經言我聖弟子。以慧爲劍能斷一
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纒。非染無記有漏善慧。
力能永斷一切結等。故以慧言顯以聖慧。又
如經説樂與樂倶行。理不應言受與受倶起。
此顯除受有爲有漏。諸可意法與樂受倶。應
知此經義亦如是。聖道非苦由此極成。有餘
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
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衆苦盡故。有餘師言。
諸有漏法其性樂住。無常逼時違其所樂。是
故生苦聖道不然故非苦攝。去來世法是現
種類。同現説苦理亦無失。如契經説一切受
生皆名苦生。又契經説樂受生時名爲樂生。
二經如何不相違背。前依行苦皆名苦生。後
辯受自相名樂生無失。或前契經對還滅樂。
密説一切受生皆苦。第二契經依流轉樂。説
樂受起名爲樂生。或前契經從多説苦。後經
依少亦説有樂。謂生死中苦多樂少。如蜜一
滴在毒瓶中。故經多言諸受皆苦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二
此中餘部有作是言。定無實樂受唯是苦。云
何知然由理教故。由何等理後苦増故。謂於
一切所作事業及威儀中。若久習住皆於後
位 増可得。理必無有習住樂因。令於後時
苦漸増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又處生死有
動作故。謂有動作是生死法。身有沐浴飮食
等事 心有於境了別等業。事業驅迫甞不安
寧。故生死中無非是苦。又由微苦伏勝樂故。
謂少苦因蚊虻&T072334;等。所生微苦現在前位。力
能摧伏廣大樂因。沐浴塗香飮食眠等。所生
勝樂令不現前。故有漏蘊唯是苦性。又於對
治重苦逼中。愚夫起樂増上慢故。謂若未遇
飢渇寒熱。疲欲等苦所逼迫時。於能治中不
生樂覺。是故樂覺由治苦生。非縁樂生故無
實樂。又於衆苦易脱位中。世間有情樂覺生
故。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如擔重易肩 及疲勞止息
    世間由此苦 脱彼苦亦然
故愚夫類於辛苦中。有樂覺生實無有樂。由
何等教。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又契
經説。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又契經言。於
苦謂爲樂名想顛倒等。又契經言。汝應以苦
觀於樂受。此謂他宗對法諸師咸作是説定
有實樂。云何知然苦樂生因功能別故。體實
有異猶如貪瞋。現見貪瞋生因各別。別因生
已功能復異。因能異故體別極成。苦樂生因
既亦有別。世間現見大種互違。便有苦生調
和生樂。別因生已功能亦異。苦能損害樂能
攝益。生因功能見有別故。定知苦外實有樂
體。上座於此亦作是言。雖現非無攝益受位。
而於苦類未爲超越。以有漏法唯是苦因。故
生死中受唯是苦。此亦非理所以者何。言相
違故。唯立宗故。成非愛故。不極成故。言相違
者。謂若非無攝益受位不應唯苦。若言唯苦
不應攝益。理但應言下苦受位。有劣損害無
容攝益。唯立宗者。謂彼但説未越苦類竟不
説因。以何證知攝益受位。於苦受類未爲超
越。成非愛者。謂彼宗中執信與貪不越思類。
是則彼二體應成一。染淨二品更相雜故。解
脱應無成非愛失。彼既無雜此亦應然。受類
雖同而苦樂異。不極成者。謂生死中樂受定
無非極成故。是則有漏亦是樂因。以我宗許
有樂受故。如何可言諸有漏法唯苦因故。證
樂是苦故彼所説有言無義。又應決定有實
樂受異於苦受。以苦與樂有愛非愛相差別
故。若謂樂受可愛性不成。以離染時復成非
愛故。此亦非理。於離染時由異門觀爲非愛
故。非觀行者觀樂性邊以爲非愛。但以餘相
厭患樂受如後當説。又離苦外實有樂受。以
契經中佛説有故。如契經説受有三種。謂樂
及苦不苦不樂。若受自性實皆苦者。佛説
三受有何勝利。若謂世尊隨世故説。謂世於
苦下上中位。如其次第起樂等覺。世尊隨彼
説樂等三。理亦不然非極成故。謂第三受世
不極成。如何世尊隨世説有。故説三受唯
依眞見。又於觀樂受説如實言故。不應隨世
説有三受。非下苦受如實是樂。又樂亦有下
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苦。又應非福感
愛果故。謂非福業許有三品。下品能招下
苦受果。汝言下苦體即是樂。豈不非福應感
愛果。又如如苦成下品時。如是如是成上
品樂。下品非福既感下苦。汝宗下苦即是上
樂。豈不下因能招上果。便與因果感赴理違。
又如如苦成下下時。如是如是樂成上上。是
則下下非福爲因。能感上上樂受爲果。誰復
爲善設大功用。又福非福各有九品。如何下
下非福爲因。能感上上樂受爲果。又上上福
下下非福。同感下下苦受爲果。則福非福
應無差別。於餘八品徴難亦爾。又應一果二
因所感。或應許福即是非福。是則違害如
來至教。又下三定許有樂受。上地唯有不苦
不樂。誰知苦受下下上中。設大劬勞厭下欣
上。又定漸勝執苦漸増。於非理中誰復過此。
又若下苦即名爲樂。樂受領納應不猛利。理
非下受領納分明。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
智者能忍此執。故知苦外實有樂受。又彼容
起餘執過故。謂若苦樂無異體者。是則容他
更起異執。唯許可愛別離位中。於樂受無起
於苦覺。無別苦受名餘執過。或容有計唯有
樂受。是眞實有餘受實無。但於樂受上下中
位。如次立爲樂等三受。彼與此執理無別故。
如彼但由自分別力執唯有苦。約品立三此
亦應然故彼非善。又苦樂受定實有異説六
觸處。爲天世間及那落迦有差別故。謂契經
説。苾芻當知有六觸處名天世間。若諸有情
得生彼者。眼所見色一向可意。於彼都無不
可意色。廣説乃至由此因縁。彼處一向受諸
喜樂。有六觸處名那落迦。與上相違亦應廣
説。下苦名樂如前已遮。故不可言假説喜樂。
若無實樂經但應言。天世間唯下苦。那落迦
唯上苦。又數説一向應成無用言。謂先已言
一向可意。後説一向受諸喜樂。若於下苦假
立樂名。則一受中有苦有樂。如何可説一向
樂言。故彼所計不應正理。又契經説如實言
故。證知決定實有樂受。如契經説。受樂受
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苦非二受亦如是説。
又如經説。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皆
是樂受。乃至廣説。復作是説。若以正慧如實
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説。若受唯
苦如何可言。如實了知此是樂受。故知樂受
自相是樂。然彼所言後苦増故。無實樂者其
理不然。生苦樂因非唯境故。謂我不許唯外
境力能生苦樂。若唯境者初與事業。威儀合
時便應發生増上苦受。謂由此境於最後時。
爲縁發生増上苦受。初時已與如是境合。若
唯境力生苦樂者。境纔合時應生上苦。既不
如是故知觀身。相續分位轉變差別。外境方
作苦樂生因。謂至所依如是分位。冷煖等觸
能爲樂因。無至此時非樂因理。爲苦因者理
亦應然。故觀別因便令外境。爲苦樂受各別
生因。是故不應由事業等。後生増上苦便撥
無實樂。現見世間地水糞等。觀種芽等相續
分位。轉變差別爲芽葉等諸果生因。何縁後
時諸威儀等。方能生苦非於初時。以經久時
身心勞倦。身中便有異大種生。由此後時方
生苦受。以諸外境要待別因。方能爲因生苦
樂受。故生苦樂因非不定。亦不可以後時苦
増。便謂初時已生苦受。若見威儀等後引苦
生。便謂彼初時已生苦受。見異生後位有聖
樂生。應執彼先時已生聖樂。此中亦可作
如是計。先有聖樂微故不知。後時漸増方覺
爲有。則有畢竟無異生失。若謂不可習住樂
因。令於後時苦漸増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
既爾若有習住樂因。而於後時苦不増盛。如
下三靜慮應實有樂受。若三定中亦無實樂。
則不應説後苦増故。知決定無眞實樂受非
畢竟故。契經中説。靜慮無色亦名有苦。非由
彼有損害性故。又觀下過得離染時。非必由
觀爲損害性。觀爲麁障亦得離染。又非唯厭
下是離染因。欣上徳亦爲離染因故。謂上諸
地功徳漸増。欣彼亦能離下地染。故不應説
彼苦。若無世道不應能離彼染。既或有處有
定樂因。故有漏中有自相樂。是故彼説後苦
増故。無實樂者非如理因。言處生死有動作
故。受唯苦者理亦不然。聖道亦應有動作故。
謂若樂受動作爲先。然後獲得名有動作。聖
道亦以勤勇爲先。然後證得應有動作。若以
樂受有所攀縁。聖道亦然。應有動作是則道
諦亦應是苦。然非所許先已辯故。又彼論中
先許諸法皆無動作。後言生死有動作故都
無有樂。是則彼説前後相違。故所立因無能
證力。言由微苦伏勝樂故。知無樂者理亦不
然。觀待別因前已説故。謂先已説境爲樂因。
要待所依大種差別。故蚊&T072334;等正所害身。非
能爲因助沐浴等生於樂受。不應爾時唯受
苦故。便撥無樂。有助因時能生樂故。若有
漏蘊唯是苦性。應沐浴等時常生苦非樂。以
身有時待縁生苦。有時復待別縁生樂。故知
苦樂因縁決定。因縁定故必有別體。若謂何
理鋸解身等時。雖與樂因塗香等和合。而不
生樂但生苦受。與塗香等樂因合時。若與苦
因蚊&T072334;等合便不生樂。轉生苦受此如前解。
謂見有處所有樂因。唯能生樂曾不生苦。如
三靜慮以於欲界苦著樂微。故遇樂縁不能
奪苦。然或有位苦因生樂。謂見世間増苦味
者。由數習等於彼生欣。又見世間燒鐵石等。
初觸身分能爲樂因。若爾後時極習近彼。寧
即由彼復能生苦。我先説境爲苦樂因。要待
所依分位差別。其義已顯寧更徴難。或苦與
樂種類有殊。故彼生時法爾差別。不應於此
相例推徴。故有漏蘊非皆苦性。以契經説。佛
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説
乃至。有情於色不應生染。言於對治重苦逼
中。愚夫起樂増上慢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
由對治門證有樂故。謂爲無彼而求此法。即
有實法爲彼對治既爲無苦。起勝方便而求
於樂即有實樂。能對治苦何理相違。又苦先
除後入三定。三定樂覺治何苦生。又因殊勝
聲香等境。起増上樂治何苦生。故彼所立因
無能遮實樂言。於衆苦易脱位中。世間有情
樂覺生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先已説故。先
何所説。謂苦樂因非唯境故。若唯境者初荷
擔時。肩應即生増上苦受。既不如是故易肩
時。擔觀所依分位差別。乃至未滅能爲樂因。
亦不應言諸愚夫類。於新起苦有樂覺生。初
遭鞭等時應生樂覺故。現見彼苦亦有重輕。
初受輕時應生樂覺。或彼應説以何因縁。重
擔在肩久不易脱。便生重苦初易不然。理不
應言唯此重擔。未易肩位爲重苦縁。於易肩
時便生輕苦。縁既是一苦何重輕。由此證知
別有所待。身位差別爲苦樂因。故生死中有
少實樂。然世尊説諸所有受。無非苦者亦不
相違。佛於經中自釋通故。謂如慶喜問世尊
言。佛於餘經説有三受。謂樂及苦不苦不樂
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佛
言。慶喜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爲皆是
變壞。密作是説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
經依二苦説。不依苦苦説皆苦言。由此定知
實有三受。以彼尊者不問佛言。依何密意説
有三受。佛亦不説我密説三。但言密意我説
皆苦。既言皆苦是密意説。非了義故不可爲
依。寧即憑斯撥無實樂。又契經説。此生時
苦生此滅時苦滅亦不相違。有漏法隨應三
苦性合故。如色想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而
説爲苦。如是樂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説
苦何違。或諸有漏皆苦諦攝。依如是理説亦
無違。豈不由斯即證無樂。不爾前已説非苦
説苦故。謂如色等非苦説苦。樂等亦爾非苦
説苦。若爾觀樂苦諦攝時。如何不成顛倒作
意。此先已説先説者何。謂是行苦壞苦性故。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無常
    及有爲變壞 故説受皆苦
然有漏樂難成易壞。行者厭患觀之爲苦。不
由樂受是苦性故。謂苦易成隨欲便得。如暫
屏氣生極苦受。然極難壞爲欲令滅。多設劬
勞猶相續住。樂則不爾雖多設劬勞。仍難
其現前及久住。故修行者於樂受中。生極
厭患觀之爲苦。由此樂受亦苦諦攝。故不可
以契經中言。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便定
非撥樂受自性。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
者亦不相違一向謂樂成顛倒故。謂有漏樂
理亦名苦。生住時樂壞時苦故。性是無常行
苦攝故。一向謂樂如何非倒。又諸愚夫由見
取力。於煩惱火遍所燒然。有漏行中計寂靜
徳。故於苦計樂成想等顛倒。若謂此如常我
想等。於一向苦計樂成倒。理亦不然。遮色等
蘊一向是苦。契經説故。即由此故我先已許。
全及分増益倶得名顛倒。故非由此無樂理
成。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理亦無違。
即由此經有樂成故。謂此經説汝等苾芻。應
以毒箭觀於苦受。應以苦觀樂受。應以無常
觀非二受。若謂三受唯一苦性。佛不應勸作
差別觀。既勸別觀故知性異。此中苦受體非
毒箭。然爲惱害與毒箭同。故勸觀苦猶如毒
箭。如是樂受體非是苦性是樂故。由當變壞
雖體是樂勸觀如苦。後變壞時必當苦故。如
擲坏器未至地時。雖體尚全已説爲壞。非苦
樂受亦非無常性是受故。由必被滅雖非無
常性勸觀如無常。生已後時必當滅故。又無
常相恒隨逐故。以非二受能引愚癡。由癡故
於多劫已壞執爲常住。及我我所爲欲違彼
常我見故。勸以無常觀非二受。今詳經意勸
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行。謂初以毒
箭觀於苦受者。是於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
欲界中苦受多故。次應以苦觀樂受者。是於
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色界中樂受勝故。樂
是欣樂生死本故。佛於樂受勸觀爲苦。然諸
樂受自性是樂能攝益故。亦得名苦以是無常
變壞法故。觀爲樂時能爲繋縛。以欣樂樂法
是生死本故。觀爲苦時能令解脱。以厭患苦
法能越生死故。佛以觀苦能令解脱。故勸有
情觀樂爲苦。後應以無常觀非二受者。是於
無色法起離染加行。以彼壽限極長遠故。恐
有情類執彼爲常故。勸觀無常如假借嚴具。
是故知佛勸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
行。不可引斯撥無樂受。由此樂受於生死中。
定實有宗不可傾動。傍論已了應復正論。如
是所説四聖諦中。幾是世俗幾是勝義。此中
一類作如是言。二是世俗二是勝義。有一類
言三是世俗。有爲皆是亡失法故。有言二諦
約教有別。謂諸宣説補特伽羅。城園林等相
應言教皆世俗攝。此爲顯示實義爲先。非從
誑他作意引起故名爲諦。諸有宣説蘊處界
等。相應言教皆勝義攝。此爲詮辯諸法實相。
破壞一合有情想等。能詮眞理故名爲諦。此
四諦教能令有情。證眞實理故是勝義。此中
上座作如是言。三諦皆通世俗勝義。謂一苦
諦假是世俗。所依實物名爲勝義。集諦道諦
例亦應然。唯滅諦體不可説故。同諸無記不
可説有。如契經説。具壽慶喜六觸處盡。離滅
靜沒有異無異。皆不可論汝欲論耶。乃至廣
説今詳上座所説義宗。違害世俗勝義諦相。
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爲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爲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爲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爲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於
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
施設。爲彼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説
有瓶等。是實非虚名世俗諦。如世俗理説爲
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
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名勝義諦。猶如色等
如色等物。碎爲細分漸漸破析乃至極微。或
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恒存。受等
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彼。以爲細
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刹那。或可析除
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眞實有故
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義理説有
色等。是實非虚名勝義諦。如勝義理説爲有
故。由彼上座所説義宗。違此所立二諦相故
不應正理。且彼所言謂一苦諦。假是世俗特
乖正理。所以者何。非於苦諦可以蘊等。漸
漸分析乃至極微。或一刹那令捨苦覺。以析
乃至極微刹那。一一恒與苦相合故。云何可
謂如瓶水等。於所依物未破析時。假施設有
名世俗諦。又如觸法界。苦諦亦應然。謂彼目
言蘊唯世俗。所依實物方是勝義。處亦如是。
界唯勝義。豈不觸法界亦依多立一。理應如
蘊是世俗有。所依實物方是勝義。則應許界
體兼二種。亦是世俗亦是勝義。若謂二界於
破析時。界相不捨故唯勝義。非如蘊處是聚
是門。於破析時捨聚門義。是則苦諦例亦應
然。於破析時不捨相故。又彼自説二諦相言。
若於多物施設爲有名爲世俗。但於一物施
設爲有名爲勝義。又細分別所目法時。便失
本名名爲世俗。若細分別所目法時。不失本
名名爲勝義。於彼所説且就初門。觸法二界
應成假有。非但於一物施設爲有故。由此彼
應作如是説。但於多物施設爲有名爲世俗。
亦於一物施設爲有名爲勝義。如是可言二
界實有。便與説苦諦是世俗義。違非但於多
物施設爲有故。所以者何。於多物一物皆施
設有。如觸法界故就第二門亦違彼説。苦諦
通是世俗有義。謂細分別苦諦體時。不失本
名如觸法界。故知上座於諦義中。所説所書
不觀前後。彼諸弟子披後忘前。重覽前文後
文已失。由是所立前後相違。應例推徴集諦
道諦。又彼所説唯滅諦體。不可説故同諸無
記。不可説有理亦不然。既爾應成世俗有故。
謂佛所説如來死後爲有爲無。命者與身爲
一異等諸無記事一切皆是世俗有攝。以如
來等與色等法。非即非離是世俗有。滅諦既
同彼應世俗有攝。謂如瓶等與色等物。非即
非離是世俗有。又説。依蘊施設有情。許諸
有情世俗有故。知如來等世俗有攝滅諦亦
應然同不可記故。然不可謂涅槃俗有非俗
有理。如前已説。是故不可定説涅槃。同無記
事體非實有定應許是勝義諦攝。若爾何故
者舍利子。不爲慶喜分明記耶。豈不後文
亦分明記。乃至六處有可有諸戲論。六處既
滅絶諸戲論。薄伽梵説此謂涅槃。由此證知
離有戲論。必定別有無戲論滅。然彼慶喜不
作是問。六觸處滅爲有爲無故。亦不酬是有
無義。但作是問滅與六處。爲有別異爲無異
耶。是故答言。此無戲論。若謂滅體假實都無。
豈不定應答言無異所以然者。謂畢竟無。據
理皆應如是説故。無有少分畢竟無法。不可
定言有異無異。亦有異亦無異。非有異非無
異。應作是言此定無異。然舍利子不作是説
故知彼滅非畢竟無。亦不可言是世俗有。無
所依故如前已説。故知滅諦唯勝義有。離二
諦外諸聖教中無容説有第三有故。若爾何
故言不可論。理但應言此定有異。亦無有過
不可論言。但顯不應復推徴義謂此有異義
已顯成。不應於中復爲徴問以六觸處有諸
戲論。六處永滅絶諸戲論。薄伽梵説此謂
涅槃。即已顯成別有滅諦又契經説滅界是
有由如是等不應復問。或顯慶喜發問無端
故。以此言止其所問。謂諸弟子歸投世尊長
時精勤修諸梵行。究竟唯爲證得涅槃。不應
今時復爲疑問或彼慶喜作是尋思。六處既
無滅依何立。若有六處滅義應無。故寄彼言
以申此難。由此故答此不可論。以涅槃中絶
戲論故。或應方便別求此經。不可論言所有
意趣。理必不可定執涅槃。其體是無同無記
事。由此我等於彼所言。定不信依有過失故。
彼必應許寂滅涅槃。於二諦中隨一諦攝。然
我宗説四皆勝義。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
自體爲有爲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
無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
世友説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
義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所以者何。非勝義空可
名諦故既爾何故立二諦耶。即勝義中依少別
理。立爲世俗非由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
隨世俗情流布性故。依如此義應作是言。諸
是世俗必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
除名餘實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
理名世俗諦。約少別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
總相所取。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
相所取。或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
事中。所取果義名爲苦諦。所取因義名爲集
諦。或如一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縁性。
然依此義名相應因。非即由斯名倶有等。由
如是理於大仙尊。所説諦中無有違害。如説。
一諦更無第二。諸勝生類於中無諍。有謂異
諦頻顯示故。我定説彼非眞沙門。謂於世間
有諸外道。學窮諸論見仍未決。至佛法中聞
説二諦。謂亦不定倍復生疑。世尊爲令得決
定解。哀愍爲説一諦等言。此一諦言總顯聖
教所説諦義。無第二言是重審決顯諦唯一。
何謂一諦故次復言。謂諸勝生類於中無諍
者。勝生言顯内法有情。已見諦迹言於中者。
顯勝義諦即四聖諦。彼於此諦一切無疑。由
此故言於中無諍。此則善順脇尊者言。唯聖
教中有苦聖諦。非餘亦有乃至廣説。世尊亦
説唯有一道。更無餘道能得清淨。復言究竟
唯一無別。然諸世俗依勝義理。有世俗體亦
無有諍。以見諦者於諸世間。方域言詞不堅
執故。謂彼了達如是諸名。隨世俗情假施設
轉。取蘊一分攝於中何所諍。言有謂異諦頻
顯示故者。有言顯示有諸外道。謂聲爲顯彼
情妄。謂以彼所執諦相有乖。而妄謂爲我
立是諦。頻自顯示言勝義攝異諦聲顯乖於
諦義。謂諸聖諦義無乖違苦。眞無常非不無
常滅。眞寂靜非不寂靜。彼所立諦與此相
違。於諦義乖故言異諦。爲顯因義復説故聲。
謂唯佛法中有眞聖諦。彼説異諦故知是外
道。以彼所説聖諦義乖。故非眞沙門定是外
道攝。由此後文復作是説。我定説彼非眞沙
門。以彼所言異眞聖諦。故是外道非眞沙門。
如説。苾芻諸有捨我。所説苦諦別立苦諦。此
但有言乃至廣説。説顯示言顯諸外道。持己
所執宣暢授他。以妄文詞増益實義。頻言爲
顯數起異端。別別頒宣所執諦理。此顯外道
未證勝義。所説言詞不決定故。由此説彼非
眞沙門。故佛衆中正師子吼。他論無有梵志
沙門。凡所自稱空無實義。以世俗諦亦勝義
攝。不違大師所説一諦。即由此義爲婆羅門。
説眞婆羅門必具有三諦。説不殺害一切有
情。是諦非虚名第一諦。説諸集法皆是滅法。
是諦非虚名第二諦。説我我所無處誰物。是
諦非虚名第三諦。以諸先代婆羅門説眞修
行者有三種諦。説禀祠禮殺生爲法。是諦非
虚名第一諦。説己所作皆得常果。是諦非虚
名第二諦。説己身等屬自在天是諦非虚名
第三諦。謂彼先代諸婆羅門施設此三。誑求
脱者依之行者空無所獲。佛爲遮彼如次説
三。以諸世間盲闇所覆。不能簡別所説是非。
信婆羅門所傳明論。謂此三種是諦非虚。蔽
執修行皆墮惡趣。世尊哀愍斥彼言虚。讃己
所立。三種名諦。今詳三諦應知爲起。三解
脱門前加行道。謂第一空縁有情故。第二無
願縁起盡故。第三無相縁相無故。以處誰
物名爲相故。或即爲起三解脱門。或顯加行
學無學地。有言此三爲顯三蘊。如是三諦隨
其所應三聖諦攝。由此定知如是三諦勝義
諦攝。言聖諦者爲簡餘諦故説聖言。謂一切
法自相非虚亦得名諦。然成聖性不由覺彼
縁自相境所有智生。無力能令入見道故。於
法自相得善巧已。別有所覺方成聖性。此所
覺諦是諸聖者。同意所許故名聖諦。諸法共
相名此所覺。謂覺取蘊苦等相故。覺能生法
因等相故。覺彼寂滅滅等相故。覺滅方便道
等相故。方得成聖餘則不然。不可説言治五
部故。所覺聖諦應有五種。即由修習縁四諦
道。漸増盛時治修斷故。此四聖諦總體云何。
一切有爲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故。染
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正見
境故亦是諦攝然非煩惱聖道境故。亦非染
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覺悟彼
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縁煩惱不
縁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害有漏
法故。謂愛但縁有漏爲境。欣無漏法違諸有
故。不名爲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生貪愛
此境遍是煩惱所縁。由愛所縁便於彼滅。及
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違。故定
不爲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喩等師縁之亦
生不欲疑謗。寧説縁彼煩惱不生。非縁彼生
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縁苦等成
染汚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智疑謗
現行。豈可説爲染汚煩惱。是故皆是不染汚
性。由此説無縁彼煩惱。有説。非謗空非擇滅
謗其名不縁其體。此二唯善俗智境界。於
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説無失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三
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眞見者初修何行。求
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廣。欲遍
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
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樂觀涅槃徳
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爲衆
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於療
疾位。先審觀察諸有病者。何等本性如何變
異。何所規度有何勢力。何處何時習何成性。
何志何失何法所隨。何食何業住何分位。彼
從先來串服何藥。次觀諸藥味勢熟徳。隨
應授與令熱令膩。或令進湯引諸病出。凡所
授藥功不唐捐。具悲智尊亦復如是。先觀煩
惱重病所逼。初欲習業諸弟子衆。何等本性
爲貪行耶。廣説乃至爲雜行耶。如何變異誰
令變耶。爲經久住爲暫爾耶。令違本性有何
徳耶。何所規度爲求世榮爲求出世堅固功
徳。有何勢力彼所依身。爲極堅固堪耐勞苦。
獨處閑居專精受行。杜多功徳爲極愞軟。爲
居何處有居此處。此徳失生處亦順生諸
失。故理須觀察爲在何時。有在此時欣樂於
此時。亦順生欣樂心故理須觀察或根熟位説
名爲時。習何成性彼於先來。*串習何徳今成
此性。有何志性爲性怯劣爲性強勇。堪處閑
居爲性劬勞。爲極勇猛堪能擔荷大劬勞擔。
有何過失爲増上慢。爲被他言之所牽引。爲
多尋伺爲性愚矇。爲多諂曲爲性躁擾。爲
貪敬奉爲愛利養。爲多邪解爲多疑惑。何法
所隨爲何煩惱。堅所隨逐何可動耶。彼宜何
食順益彼身。身依食住故應觀察。彼有何業
是先所爲令順先修故應觀察住何分位。功
徳過失隨年位殊。故應觀察彼宜授與。何等
法藥爲應捨置。爲應訶擯爲應讃勵爲應誨
示。次應觀察諸對治門。隨其所應授與令學。
各令獲益功不唐捐。由此世尊契經中説。親
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爲能説正法。善友
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倶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説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増。漸勝漸明乃至純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爲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
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差
別云何。謂如次縁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成
滿時。一切皆唯縁義爲境。爾時難辯三慧相
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説聞思修縁名倶義。
非唯縁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但
縁名境。然隨師説名句文身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爲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説但縁名。聞慧成已爲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説縁倶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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