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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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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相遠性等。是遠性攝自相非無。既許去來
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相非無。説自相無而
名遠性。故彼偏與正理相違。等聲爲明擧法
未盡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五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十二
如是已辯諸惑對治。修能對治勝進位中。所
斷諸惑爲再斷不。所得離繋有重得耶。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繋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論曰。所斷諸惑由得自分。無間道故便頓永
斷。離退後時無再斷義。斷已復斷則爲唐捐。
所得離繋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進時容
有重起彼勝得理。以離繋得道所攝故捨得
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繋有重得理此依容
有。時總有六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説治生言
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繋目無間道。若
據住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言得果者。謂得
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言練根者謂増進
根。由此六時得未曾道。有捨曾道得離繋故。
説得果言既無差別。如攝四果應攝練根。以
轉根時必得果故。何勞長説此練根言。爲顯
練根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説練根無失。然
得離繋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二。謂欲
界繋見四諦斷。及色無色見三諦斷。所得離
繋得具六時。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得離繋
得唯五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説得果已不
説治生。欲界修斷五品離繋。亦五時得除預
流果。第六離繋得唯四時。得果治生時無別
故第七八品亦唯四時。得果四中除前二故。
第九離繋得唯三時。亦治生時即得果故。色
無色界修所斷中。唯除有頂第九離繋。所餘
離繋亦唯三時。得果四中除前三故。有頂第
九得唯二時。得果治生同一時故。此約鈍説
若就利根。前諸位中除練根得。豈不八地容
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得不爾。此説
漸次得故。惑此唯約無漏得故。若依越次通
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聖
道者彼得離繋。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
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謂欲界中先斷五品
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繋。具六時得。謂
有二種自治生時。及得果時復四成六。彼修
所斷五品離繋。唯五時得除預流果。先斷六
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繋。亦五時得
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繋。唯世俗道治
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
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
故。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繋。
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前六離繋。唯
一時得如前應知。七八離繋唯四時得。謂二
治生及二得果。先斷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
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繋。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繋。亦
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
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
得如前應知。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
向道攝故。先斷上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
斷七地。離繋亦四時得如前應知。見道諦斷
七地離繋。唯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
漏治生即得果故。彼修所斷七地離繋唯三
時得。謂二治生及一得果。具離八地入聖道
者。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繋三時。
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繋二時。由
治生時即得果故。修斷八品離繋二時。謂
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繋唯一時得。以治生
時即得果故。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所餘
准此應説。以何因證得後果時。重得先時所
斷離繋。由至教故。謂契經中依正證得阿羅
漢果。説如是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彼從欲
漏心得解脱。乃至廣説。由此位中亦得欲界。
厭患對治等無學法智故。知彼離繋亦應重
得前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者。彼先修斷
六九離繋無無漏得。爲永不得暫不得耶。應
決定言彼永不得。豈不證得阿羅漢。時必
得先時見修所斷。一切離繋諸無漏得。若彼
先時所斷離繋。有無漏得今時捨者。於彼
應得無漏得。若先無者今時亦無。得離繋時
唯自治起。及捨劣道得勝時故。諸有先依根
本靜慮入見諦者。得無學時寧從欲漏心得
解脱。就依未至入見諦者。及次第者説故無
失。或諸證得阿羅漢者。定得無學法智品攝。
厭患對治由此數能厭患欲界。令欲界結無
復繋能。依此故言彼從欲漏心得解脱。由此
即釋契經所言。阿羅漢果永斷瞋恚。就厭患
彼説爲斷故。若爾何故引此契經。證後果時。
得前離繋。經言從欲漏心得解脱者。有具二
因有一因故。謂於欲離繋得。無漏得者二因
故言心脱欲漏。一得彼無學離繋得故。二得
彼無學厭患治故。若不得者唯由一因。故此
契經義皆成立。此中理趣如前已*辯。復云何
知得阿羅漢二界離繋。必捨學得得無學得
非欲界耶。學位定應先得彼故。謂設先離無
所有染。隨依何地入見諦時。必得二界諸見
所斷無漏斷治。彼見所斷是一斷治頓所斷
故。上地見道現在前時。必修未來下地道故。
下靜慮遍能爲上斷治故。豈不已離無所有
處染。依第三定等入見諦時。應修未來上地
見道。同爲有頂斷對治故。不爾未離此地染
者。即依此地入見諦時。自及上諸地見諦所
斷。見一一諦時能頓斷故。如有未離第四定
染。依第四定入見諦時。頓斷五地見所斷染。
乃至未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時。頓
斷八地見所斷染。上地曾無斷下地故。非第
四等與第三等。所對治法一切皆同。由是已
離第三等染。依第三等入見諦時。雖上地能
治自上地。而非與下所治恒同。故依下時不
能修上。諸異生位以世俗道斷見所斷。所有
離繋唯由下地。見道勢力於自上地無漏得
起。謂依上地見道現前。必修未來下地見道。
由彼勢力於下離繋。得無漏得非上地故。由
此學位定應遍於色無色攝。見斷離繋得無
漏得非欲理成。欲唯未至地見道所斷故。豈
不應如第四定等。非第三等下地對治。然第
四等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下地所攝。一切見
道由彼道力。於諸下地見斷離繋得無漏得。
如是根本雖非欲治。然根本地見道現前應
修未來。未至地攝一切見道。由彼道力應於
欲界見斷離繋得無漏得。此例不齊。見道有
二。一欲界對治。二上界對治。欲治有三。謂斷
對治厭患對治遠分對治。色無色治三種亦
然。欲治三中初斷對治。唯未至攝餘通六地。
上治三種皆通六地。然上二界斷治見道。唯
能對治自上地染。餘治見道亦治下地。上地
雖非下地斷治。而上見道現在前時。遍修未
來下地見道。下與上地同所治故。無有欲界
斷治見道。能與根本同一所治。可根本地見
道現前。能修未來未至地攝。欲見斷法斷治
見道。由彼道力能於欲界見斷離繋得無漏
得故彼所引爲例不齊。諸根本地欲界厭患
遠分對治。色無色界三種對治。見道現前還
修未來未至地攝。如是二種三種對治非由
未來。欲界厭遠對治力故。便於欲界見斷
離繋得無漏得。唯斷對治力能斷繋得故諸
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
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治
地道正現在前故。由如是理非先。離欲入見
諦者。皆於欲界見斷離繋得無漏得。諸先離
欲入見諦者。畢竟無容於欲修斷。所有離繋
得無漏得。以未至攝欲界修斷。斷對治收無
漏修道。於不還果身中現前。及未來修倶非
理故。理無容有不還果身中。有一來不還二
向道。故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
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
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
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靜慮。以
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説聖者生於無色。定有
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縁不亦如是。不
由加行一切功徳。能現前故如滅定等。謂聲
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
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爲加行方能證故。菩薩
亦有超起功力。以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
智加行廣故。若爾菩薩應見道中。不起法智
品唯起類智品。因同前故無如是事。於色無
色蘊有無我智生。必以有執受蘊無我智爲
先故。或初業地於法類品次第觀中。曾極
習後次觀苦。世第一法有苦現觀。見道續生
一切如前任運起故。或異生位從無始來。數
以世間有欺誑智。觀察欲色苦集滅道。故雖
已斷欲色二界見所斷或。爲以出世無欺誑
智重遍觀察。菩薩亦修彼對治道。諸先離染
隨其所應。後見道生至住果位。勝果道障既
先已除。得勝果道斯有何失。許如是義便爲
善通。十門品説亦善安立。菩薩成下修斷無
爲理不應然。且住果者得非果道違毘婆沙。
非住果時未趣後果。可有已得非果道義。又
理必然非此斷治現在前位。如何由彼能得
未來此斷治道。又見具縛漸得果者。於後成
就勝果道時。果所攝道必不行故。諸先離染
至得果時。若有亦得勝果道理。彼果攝道應
永不行。又非住有頂見道諦斷斷對治時。亦
有得欲界諸修所斷斷對治理。又諸獲得勝
果道時。隨應亦得諸世俗道。世出世道相繋
屬故。若先離染隨其所應。後見道生至住果
位。必亦獲得勝果道者。得預流時應修俗智。
同對治故等離障故。由此我説得離繋等。符
教順理爲善安立。即諸離繋彼彼位中。得遍
知名隨勝立故。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
知。智遍知者體即是慧。有説此通有漏無漏。
有漏慧者謂除勝解作意相應。所餘世間分
別法性。能取諸法自相共相。聞思所成及
頂忍。世第一等修所成慧無漏慧者謂出世
間。見道修道無學道慧。前有漏慧順無漏智。
現觀性故亦名遍知。如契經説。我作如是如
理思時。實現觀生便知老死由生故有。又言
於一法未達未遍知。我説不能作苦邊際。非
無漏慧遍知一切法故。智遍知亦通有漏慧。
唯無漏慧爲智遍知。是我宗中正意所許。如
説爲於未現觀法起現觀故。思惟取蘊非由
聞等所成俗慧可證。得預流至阿羅漢果。説
預流等九根得故。又轉法輪契經中説。以無
漏慧遍知苦等。應知此即是未知當知根。然
菩薩言實現觀生者。於世間慧假立現觀名。
彼行相轉似現觀故。言於一法未達等者。依
於此法若未遍知。障苦盡者密説無過。故定
無漏慧方得遍知名。斷遍知者體即離繋。能
遍知故名爲遍知。是智異名如何目斷。是智
果故如業解果。謂契經説六處名業是業果
故。又説無爲應果名解是解果故。如是遍知
*目斷無失。若爾忍果應非遍知。毘婆沙師
作如是釋。諸忍皆是智眷屬故。於忍所作立
智作名。如臣所爲亦名王作。有餘師釋。諸解
脱道於所得斷。亦有功能以於斷得能任持
故。令諸繋得不復生故。由此忍果有智果義。
此釋不然。以説諸斷唯是諸無間道。離繋士
用果故。或金剛喩等持相應無漏。叡智力能
總集諸斷。無漏離繋得故。忍果爾時亦成智
果。漸得果等得一來不還忍果。無爲已成智
果故。許身見等三順下結。永斷無爲名智果
故。當説餘三是智果故。爲一一斷道所得離
繋各立一遍知。爲一切斷道所得離繋總立
一遍知。二倶不然。以有極廣極略過故。若爾
云何。頌曰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論曰。諸斷總立九種遍知。唯立九縁如後當
辯。何等名曰九種遍知。且三界繋見諦所斷
煩惱等。斷立六遍知。謂欲界繋初二部斷立
一遍知。初二部言即顯見苦見集所斷。次二
部斷各立一遍知。次二部言顯見滅道斷。如
欲界三上界亦爾。謂色無色二界所繋。亦初
二斷一二各一合三。餘三界繋修道所斷。煩
惱等斷立三遍知。謂欲界繋修道所斷。煩惱
等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遍
知并前立故。色界所繋修道所斷。煩惱等斷
立一遍知。應知此即是色愛盡遍知。無色界
繋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即一切結
永盡遍知。此亦并前合立一故。此三前六總
九遍知。如見道中唯見所斷煩惱等斷得遍
知名。如是修道中亦唯修斷不一。唯修斷二
通見修。已説并前而建立故。當説二時集
遍知故。若異此者則不應説。五順下分盡一
切盡遍知。以何因縁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合
立遍知。修斷斷中各別建立。如對治起而建
立故。謂如色界諸蘊無我。無色諸蘊無我亦
然。以彼見所斷無事同故。等非身倶故對治
亦同。如無色中等至殊勝。色界等至則不如
是。彼修所斷有事別故。對治不同是故別立。
如是所立九種遍知。應*辯於中幾何道果。頌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論曰。於此九中且應先*辯。與忍智道爲果
差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繋。見斷法斷六種遍
知。智果有三。謂順下分色愛一切結盡遍知。
由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由此已*辯見修道
果。與靜慮地爲果別者。未至靜慮果具有九。
謂此爲依斷一切故。根本靜慮果五或八所
言五者毘婆沙師説。根本靜慮非欲斷治故。
所言八者尊者妙音説。根本靜慮亦欲斷治
故。除順下分結盡遍知。以彼唯是未至果故。
無容修彼斷對治故。中間靜慮如根本説。豈
不依止根本慮靜。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
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
法斷無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此責
不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
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爲欲斷對治。
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
至斷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復云何知起餘
對治。必不能修餘對治道宗所説故。謂於思
擇先離色染入見諦者。至修位中色盡遍知。
得不得處如是説故。有言既説離空處染時。
亦修未來諸靜慮地故。豈不已説餘治修餘。
此責不然。非誠證故。説斷空處修靜慮時。但
修未來無色對治。非色對治爲證。豈成此乃
證餘不修餘治。有作是説。此證倶不成。見
修道中所修相異故。謂第四定見道現前。唯
修未來六地見道。修道現起所修不然。又見
道中一無間道。頓斷八地修道不然。又彼所
修同不同分智行相異。是故見道與彼修道
所修各別。又修道中亦有餘治現在前位修
餘治道。如離欲時修諸類智。離色無色時修
苦集法智故。見道位理亦應然。又根本靜慮
亦能治欲界。如世尊言六出離依。喜爲因依
住。便能捨離六出離依憂。乃至廣説。此捨
離言説離欲染。非宗邊地許有喜根。由此極
成根本靜慮能治欲界。是故根本靜慮地果
有八遍知。此中有餘作如是斥。非不現起斷
治道力。能引無漏離繋得生名得遍知。如沙
門果如世俗道得二果時。雖修未來無漏斷
治。而不名曰得沙門果。如是根本靜慮現前。
縱修未來欲斷治道。而不由彼引離繋得。故
不可得八遍知果。此無深理以許聖位用世
俗道。離諸染時得無漏世俗二離繋得故。非
俗無漏二智倶行故。由未來無漏道力能引
無漏離繋得生。非沙門果亦不成證。安立因
果與得無漏。離繋得理各有別故。言世俗道
得二果時。有不名爲沙門果者。是現非彼未
來果義。無漏斷得障得斷故。爾時必起無漏
斷得。此無漏得亦由未來。無漏引起如何成
證。又世俗道得二果時。亦許所得名沙門果。
未來無漏解脱道等。亦得名爲沙門果故。謂
世俗道得二果時。未來無漏解脱道等。障得
斷故得皆現起。彼爲是誰沙門之果。是現未
來沙門之果。謂世俗道現在前時。有無漏得
名現在道。彼是此道之等流果。亦未來道之
士用果。相應倶有因通三世故。彼以士用果
爲其果故。諸無爲法越三世故名沙門果何
理能遮。由此彼執根本靜慮。八遍知果其理
還成。然實不成彼證非故。且彼所説謂第四
定。見道現前唯修未來六地見道。修道現起
所修異者此不成證。謂所修地雖復不同。然
倶唯修上界治故。雖所修地少有不同。何理
即令修餘對治。以離有頂治道起時。雖修未
來依九地道。而不可以所修異故。即令彼能
修餘對治。不爾彼應修世俗道。又即由此於
見道中。雖一刹那頓斷八地。而修八地治道
非餘。隨斷少多恒修同治。又由同分不同
分修。見修道中修相有異。即證見道不修未
來。餘對治道理善成立。見道所修唯同分故。
如集等忍現在前時。雖先已得苦等忍智。非
見集等所斷治故。於此位中不能修彼。然餘
地道於此能修。是此位道同對治故。或見道
位雖修未來無量功徳。而在忍位修忍非餘。
於智位中唯能修智。如是忍智尚不互修況
修未來。餘對治道義可成立。又修道中亦
定無有。餘治現起修餘治義。雖諸類智離欲
時。修離色無色時。修苦集法智。而非斷對治。
非對治故修此何縁修由因長養。*辯智品中
當廣顯示。又彼所引意近行經。約加行中現
見憂喜。相對治故説亦無失。或修觀者由先
現見。耽嗜依憂能爲逼惱。後例觀彼出離依
憂。行既同前亦爲逼惱。遂欣初定妙喜現前。
因此勤修斷憂治道。故説因喜能捨離憂。或
出離依憂斷對治無間。容初靜慮妙喜現前。
蘊此於心密説現在。出離依憂喜近能相對
治。爲欲慰喩遭出離憂。所逼惱者令安泰故
根本靜慮於一切種。定無能爲欲斷對治。誰
棄樂行依苦勤修。爲欲證得三沙門果。由如
是理毘婆沙師。説根本靜慮遍知果唯五。我
能此中更廣決擇。恐遠本義故應且止。與
無色地爲果別者。無色邊地果唯有一。謂依
空處近分地道。得色愛盡遍知果故。聖依
俗道離諸染位。所得斷果亦名遍知。以得
無漏離繋得故。前三根本果亦唯一。謂依無
色前三根本。得一切盡遍知果。故由此已
*辯靜慮無色。總得遍知果多少別。與俗聖
道爲果別者。俗道果二謂俗道力。唯能獲得
順下分盡。及色愛盡遍知果故聖道果九。謂
聖道力乃至能越。三有頂故。應知九中二是
共果七不共果。唯聖果故與法類智爲果別
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所斷故。
類智果二。謂類智力斷色無色修所斷故。與
法類品爲果別者。法智品果六。謂即是前法
智法忍所得六果。類智品果五。謂即是前類
智類忍所得五果。品言通攝智及忍故。法品
六中四不共果。三屬法忍一屬法智。二是共
果。謂最後二雙屬法類二種智故。類品五中
三不共果皆屬類忍。二是共果謂最後二義
如前釋。何縁一一道所得斷。不各各立爲一
遍知。以永斷時説遍知故。如契經説吾今爲
汝宣説遍知。乃至廣説。此中何等名爲遍知。
謂貪永斷瞋永斷癡永斷。乃至廣説。説永斷
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名遍知。云何名爲
有隨縛斷。云何名爲無隨縛斷。斷具三種或
四種縁。名無隨縛不具名有。謂或有斷雖得
離繋得。而闕餘得故容還永捨。或復有斷餘
得雖生。未缺堅牢生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
曾離。未能缺彼故還墜惡趣獄。或復有斷雖
亦缺彼。而餘煩惱繋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
圓滿。或復有斷餘縛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
界。以同類惑未斷無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
如是諸斷名有隨縛。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
九位中三四縁具。斷無隨縛可立遍知。何謂
具縁。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界 故立九遍知
論曰。見斷法斷具三縁故便立遍知。修斷法
斷具四縁故方立遍知。見斷法斷具三縁者。
謂得無漏離繋得故。缺有頂故。滅雙因故。此
中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而斷
非遍知闕餘二縁故。見聖諦位第二三刹那
諸斷。雖有無漏離繋得。餘二縁闕未立遍知。
第四五刹那雖亦缺有頂。雙因未滅不立遍
知。見集斷因有未滅故。集法智位欲二部斷。
具三縁故得遍知名。後五刹那法類智位。斷
具三縁故皆得遍知名。修斷法斷具四縁者。
三縁如上越界第四。謂諸界中聖未越地。彼
所得斷唯具二縁。若已越地未越界者。彼所
得斷猶闕一縁。若越界時四縁方具。隨應彼
斷得遍知名。豈不應五縁謂加離倶繋。有餘
説此即滅雙因。及越界縁故不別説。若爾亦
勿立越界縁。越界亦即滅雙因故。雙因倶繋
雖依一物。而繋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令
起名因。即於其中能縛名繋。且苦智生集智
未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有展轉能爲因
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苦所斷縛義都無。
故非滅雙因即是離倶繋。又不可説因義即
繋。以無漏縁惑不繋他聚故。由此我宗二種
倶説。今不説者但可説言。説此彼自成不可
言無異。體義寛故且説雙因。雖諸越界位皆
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
別立越界縁。滅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誰成
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論曰。異生位中雖能離染。乃至八地不成遍
知。於聖位中依未至定入見諦者。從初乃至
集法忍位亦無遍知。至集法智集類忍位唯
成就一。至集類智滅法忍位便成就二。至滅
法智滅類忍位便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忍
位便成就四。至道法智道類忍位便成就五。
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後
位隨應如理思擇。住修道位未離欲者。道類
智爲初乃至未得全離欲界染。及離欲退皆
成就六。至全離欲以離欲第九解脱道爲初。
乃至離色界最後無間道。先離欲者從道類
智。乃至未起色盡道前唯成一遍知。謂順下
分盡。從色愛盡及無學位。起色纒退亦一如
前。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先離色者從起色
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下分盡色愛盡
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纒成二遍知名。如前説
住無學位唯成就一。謂一切結永盡遍知。若
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時。彼所有斷亦得
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
知。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
有失。何縁唯此亦得彼名。以漸次得不還果
者。於此斷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斷下分。
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説爲此
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是故此中應作四句。
謂若將得斷者。亦將得遍知耶。或有將得斷
非將得遍知。謂諸位中將所得斷未於彼斷
將立遍知。或將得遍知非將得斷。謂未離
欲入見諦者。於集法忍正滅位中。欲界見苦
所斷法斷。將得遍知衆縁具故。非將得斷先
已得故。於集類忍正滅位中。二界見苦所斷
法斷。諸先離欲若依根本入見諦者。後三類
忍正滅位中。隨其所應彼先所斷。色無色界
見斷法斷。彼欲見修所斷法斷。於一切位非
將得斷先已得故。非將得遍知此非彼治故。
若依未至入見諦者。三法類忍正滅位中。隨
其所應彼先所斷。欲色無色見斷法斷。於修
道位離欲界染第九無間正滅位中。三界見
斷及欲八品修斷法斷。離第四定第九無間
滅位中。前三九品第四八品。先離色者
四地九品修斷法斷。金剛喩定正滅位中。一
切前位所斷法斷。或將得斷亦將得遍知。謂
諸位中將所得斷。亦於彼斷將立遍知。此諸
位言顯無間道。自所斷法斷將得遍知名。如
未離欲入見諦者。於集法忍正滅位中。欲界
見集所斷法斷。於集類忍正滅位中。二界見
集所斷法斷。如是乃至於道類忍正滅位中。
二界見道所斷法斷。諸先離染入見諦者如
應當思。修道位中於離欲界。第四靜慮有
頂染時。第九無間所斷法斷。或非將得斷非
將得遍知。謂除如前所説諸相。何故不還阿
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論曰。具二縁故於所得斷。總集建立爲一遍
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所言集者是合一
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
得阿羅漢。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
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
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
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
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
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
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誰捨誰
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欲
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
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諸先離欲依根本定。入
見諦者道類忍時。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
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見斷
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言捨六
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不還時。得亦然者
謂有得一得二得六。言得一者謂勝進位。集
類忍等九種位中。及從無色起色纒退。言
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退時。言得
六者。謂不還退無得五者理無容故。謂先離
欲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五遍知
得不還果。此果若退可得五遍知。此退既無
故無容得五。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爲
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斷實然恒
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
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一
如是已辯隨眠等性。雖有無量。總建立爲三
界五部隨眠等斷。隨所繋事雖亦無量。就勝
位立九種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説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論曰。世尊唯説煩惱有二。一見所斷。二修
所斷。如契經言諸漏有二。謂有諸漏是見所
斷。或有諸漏是修所斷。然諸論中開二爲五。
即五所斷如先已説。先何處説。謂先頌言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彼二頌中已具分
別。然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
道通二此中問答。倶不應説前已説故。謂前
説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等。彼言已
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唯聖見道。
修道所斷下八地攝。見斷隨眠聖見道斷凡
修道斷。修斷聖凡倶修道斷。既説見道唯依
聖身。豈不已成唯是無漏。既説修道通依凡
聖身。豈不已成通有漏無漏。是則今説義不
異前。由此不應造頌再説。説已復説成無用
故。所説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刹那斷九品故。
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那中斷五部故豈能
頓斷便無漏攝。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
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説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佛於經中説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説。於何處説謂初品中。
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説謂彼頌言。及
苦集世間此説苦集諦。擇滅謂離繋此説滅
諦。無漏謂聖道此説道諦。如是彼處已顯諦
名。應知彼文亦已顯體。謂除聖道餘有爲法。
爲果性邊皆名苦諦。爲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爲名爲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有説名色
名爲苦諦。以五取蘊爲其體故。唯業煩惱名
爲集諦。由煩惱力能繋縛心。令屬餘趣由業
力故。能令自體差別而生。唯煩惱滅名爲滅
諦。由煩惱滅故於色等解脱。唯觀與止名爲
道諦。此二攝受諸聖道故。此非諦相別意説
故。謂説法者爲應時機。勝解堪能分位差別。
依別意趣密作是言。非謂此文依諦相説。善
對法者勿執此文。有餘復言唯八苦相。是苦
是苦諦除此所餘。諸有漏法是苦非苦諦。唯
順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餘有漏是集非
集諦。唯順後有愛。滅是滅是滅諦。餘愛餘有
漏滅是滅非滅諦。唯有學八道支是道是道
諦。餘有學無學全是道非道諦。此説違教及
違正理。經説有漏法皆是苦諦故。謂諸有漏
皆取蘊攝。佛説取蘊名爲苦諦。云何知然。略
説一切五取蘊苦契經説故。又説有苦非苦諦
言於理有闕相無別故。又彼何縁不作是執。
有眼等是色非色蘊。有青等是色非色處。然
此倶名身非身。念住境既不可爾故理有闕。
又愛非苦諦與至教相違。如説云何苦滅聖
諦。謂即諸愛究竟斷盡。非愛自性苦諦不攝。
可愛斷盡名苦滅諦。若謂諸愛是衆苦因故。
愛斷盡時説衆苦皆滅此亦無失。許殊勝苦
得永斷時衆苦滅故。如取蘊一分得永斷盡
時。可説一切取蘊皆滅。如説於色應斷貪欲。
貪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説亦如是。
有何理決定説愛非苦諦攝。若謂經言是集
故者有太過失。如説道諦名趣苦滅。應不能
斷集執義如言故。又詳至教意愛亦苦諦攝。
如契經中問見諦者。汝於眼觸所生諸愛。復
等隨觀見爲我我所不。彼便答言不爾大徳。
又伽他言未如實見苦便見彼爲我。乃至廣
説。頌顯身見唯見苦所斷。前經顯愛爲身見
所縁。故知契經意許愛苦諦攝。又説愛之集
應如實了知。若愛定非苦諦攝者。則愛唯是
苦果之集。如何復勸知愛之因。愛既有因
故亦是果。既亦是果亦苦諦攝。故有漏法爲
果性邊。皆是苦諦理善成立。諸有漏法爲因
性邊。皆集諦攝非唯是愛。以契經説是應斷
故。謂世尊言集諦應斷。復作是説苾芻當知。
若有於色乃至於識。未達未遍知未斷未離
染。彼定不能永盡衆苦。既於五蘊皆説斷
言。故非唯愛是集諦攝。此非誠證以愛斷時
假於色等説斷言故。如説於色應斷貪欲。貪
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説亦如是。此是
誠證所以者何。愛雖行蘊攝而是集諦故。豈
説於行應斷貪欲。便謂愛體非集諦收故。雖
於彼説應斷貪色等無妨是集諦攝。又應斷
言無簡別故。謂色等蘊若自體斷。若於彼
體能縁愛斷。皆可於彼説應斷言。契經復言
集諦應斷。故五取蘊爲因性邊。皆集諦攝法
相似故。又説眼等是因性故。如經説眼爲因
色爲縁生眼識。眼識既是苦諦自性。所言因
者是集異名。義准識因是集諦攝由此證眼
等是集諦理成。又於一物説苦集故。謂契經
言生等是苦。復言生集故老死集。又契經説
如實了知。此是老死此老死集。故知苦集一
物分二。不可説言此經所説。雖名苦集非苦
集諦。此依異門説聖諦故。謂此經文前作是
説。如實知苦知苦集等。次彼尊者大倶祉羅
作是問言。唯舍利子更有異門説聖諦不。彼
答言有。謂如實知此是老死。老死集等此中
雖闕説聖諦聲。而乘前言知説聖諦。於此文
後彼復問言。齊何名爲諸聖弟子。於此正法
毘柰耶中。正見神通皆得圓滿成就正見乃
至廣説非聖弟子。離見聖諦可於正法毘柰
耶中。正見神通得圓滿等。故知於此意説聖
諦。又若不説是聖諦言。便非聖諦有太過失。
謂契經説於苦無知。如是乃至於道無知。非
此中闕説聖諦聲。便謂無知不迷聖諦。於諦
現觀無爲障能。若爾彼無知應非見諦斷。又
契經説知苦并因。此中雖無聖諦言説。而此
非不説見苦集聖諦。又契經言彼見諸諦。見
諸諦故名現觀者。此雖説諦不説聖言。而
彼定名見聖諦者。又於餘經見有此例謂如
有處具説欲貪。有餘處但言由欲往諸趣。雖
闕貪想知即欲貪故。闕聖諦言亦知説聖諦。
由此於一物説苦集。故集諦。非唯愛其理
極成。又於食等説有二故。謂契經説諸聖弟
子。如實知食及知食集。廣説乃至。云何名
爲如實知食。謂食有四廣説乃至。如是名爲
如實知食。云何名爲如實知食集。謂愛後有
愛喜倶行愛。彼彼喜愛廣説乃至。齊此名爲
諸聖弟子。於此正法毘柰耶中。正見神通得
圓滿等。食既如苦諦説愛等爲因。由此證知
食亦苦諦。復有經説食是苦集。如説衆苦皆
由食生。又如經言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
非身及受非苦諦攝。既於一物説苦苦因。故
知取蘊皆是集諦。經何唯説愛爲集諦。依別
意趣故作是説。謂契經説喜倶行愛。喜即是
愛理定無有愛與愛倶。故知此經以愛聲説。
愛倶取蘊理必應爾。現見餘經有非彼體説
爲彼故。謂契經言依愛斷愛。此於善法欲説
以愛聲。又契經言離愛離熱。此於觸一分説
以愛聲。此中於渇説愛名故。又契經言愛増
爲取。又經説業以愛爲因。此二經愛名説一
切煩惱。然契經説起四種愛。此經但以愛聲
説貪。經説愛聲義非一故。執經説愛爲集諦
言。謂唯目貪非爲善説。又此經説定有別
意。以伽他説業愛無明皆能爲因。招後諸行
一切煩惱。皆能爲因招後有故。愛聲通説一
切煩惱非唯*目貪。由此證知喜倶行愛非即
*目愛。後更當辯。復有契經證成此義。謂佛
於彼有因有縁。有緒經中説業因愛。餘
復説一切煩惱皆是業因。以契經言取縁有
知前説業愛爲因縁。愛聲通詮一切煩
惱。譬如經説無明縁行。故非唯愛是集諦攝
理必應爾。以世尊告西膩迦言。我昔與
皆定施設。慢類爲苦慢即是集。若謂如上所
引契經。非五取蘊皆名集諦。故於所立爲證
不成。此亦不然遮汝所許我義成故。謂所引
經證諸煩惱。皆是集諦遮汝所許。集諦唯攝
順後有愛。既遮汝義我宗所説。諸有漏法爲
因性邊。皆是集諦無能遮止。故上所引爲證
理成。設許彼經愛唯説愛亦無有失。於招後
有愛爲勝因就勝説故。謂愛最是不厭有因。
以愛力能莊飾諸有。令成種種美妙相故。如
密怨敵現相詐親。令諸有情不見其過。諸有
情類愛行最多。愛力能令難趣離欲。故於招
有愛是勝因。以愛爲因力能引起。不別離欲
和合欲故。法爾力能違逆解脱。故於宣説衆
苦因時。爲令有情見彼過失。就勝説彼以爲
集諦。非謂所餘異彼相法無集諦性。若但如
文而作解者有太過失。或由此故其義亦成。
謂契經説。愛集故苦集愛集即無明。故契
經言。云何爲愛因謂即無明。是既説苦集即
是愛因。應但無明爲集諦性。或即執愛爲愛
集者。豈非即苦亦是苦因。由此便成即於一
物。由因果別立苦集諦。又契經言。受集故愛
集。觸集故受集。豈非愛受亦苦亦集。由此苦
集非物故異。是故一切有漏五蘊。爲因性邊
皆集諦攝。上座於此意謂不然。由契經中無
此説故。説苦應知集應斷故。謂廣分別聖諦
經中。曾不説言五種取蘊。皆集諦攝唯説是
愛。又薄伽梵明二諦別説苦應知説集應斷。
是故唯愛是集諦攝。又諸無學者後有不續
故。謂阿羅漢有五取蘊。有苦集故應續後有。
然無是事故知唯愛。是集諦攝非餘取蘊此
雖有語而實無義。言契經中無此説者。且不
應理違自宗故。謂彼上座自作是言。苦因理
通一切煩惱。以愛勝故説愛非餘。非契經
中辯聖諦處。説諸煩惱皆是苦因但作是言
愛爲集諦。故彼所説唯率己情。若謂餘經説
餘煩惱。是集性故知諸煩惱。皆是苦因並集
諦攝。但就勝故説愛非餘。豈不所言經不説
故。唯愛是集言有義空。又非此經不説取
蘊。愛聲通顯諸有漏故。此前已説後更當辯。
故彼所言空無有義。又彼所説應知應斷。二
諦別者理亦不然。二諦倶通由此成故。謂契
經説五種取蘊。一切應斷前已顯成。既説皆
是苦諦所攝。故非苦集由物故異。又佛於苦
亦説斷言。謂説世醫拔毒箭者。不能了達
一切世間。生爲本苦永斷良藥。廣説乃至。唯
有諸佛究竟了達。一切世間生爲本苦永斷
良藥。又經説苦滅滅是斷異名。又應知言亦
通集諦。經説衆苦盡由遍知法。故由此不應
就應知斷。辯苦集諦二相差別。言諸無學者
後有不續。故證知唯愛是集諦者。理亦不然
餘因闕故。後有不續猶如愛等。謂如經中説
受縁愛。諸阿羅漢非無有受。但餘縁闕故
愛不生又如經中説。眼及色爲因縁故眼識
得生。而或有時雖有眼色餘縁闕故眼識不
生。應知此中理趣亦爾。馬鳴尊者亦作是言。
煩惱業身能取後有。爲因引發後有續生。設
壞業身後有難絶。若煩惱闕後有便無。要闕
能趣因生身方盡故。如闕種子有地無苗。又
契經言識爲種子。業爲因故後有得生。非
應果身無識無業。是故不必因皆無故。方令
後果不相續生。應果身中雖有眼等。餘因闕
故後有不續。有作是言。現世諸蘊展轉力生。
故但可互爲縁。要由彼力令識種子住後有
田方名集諦。此亦非理除愛餘法亦後有因。
契經説故如契經説。一類有情餘慢未斷未
遍知故。彼類便作生般涅槃。又契經説。若有
於慢未現觀。是慢我記有後生。又説無明愛
結覆繋。愚夫智者同感有身。又契經言諸有
情類種種非一。衆多苦生皆欲爲因。乃至廣
説。又愚癡類愛樂諸有。由愛久處生死
流。是則無明爲生死本。乍可唯説彼爲集諦。
不應唯愛是集諦體。或復何縁定知唯愛。能
續後有非諸惑耶。若謂唯愛名順後有。非餘
法者理亦不然先已説故。先何所説。謂先説
愛聲説一切煩惱。通説餘法理亦如前。又業
亦能招感後有。亦順後有寧唯説愛。若謂唯
愛所引發業能感後有。理亦不然。一切煩惱
所引發業。無不能爲後有因故。以契經説無
明縁行。許此無明聲總説諸惑故。或愛亦
由無明引發。方有勢力能續後有。經説無明
爲愛因故。乍可集諦唯是無明。無明總爲諸
有本故。由此爲證非唯愛力。令識種子住後
有因。故不應言集諦唯愛。又應責彼有漏法
中。何縁唯執愛爲集諦。若是煩惱故瞋等何
不然。若通三界故慢等何不然。若牽後有故
業行何不然。如契經言。若造福行便能引起
隨福行識非福不動。廣説亦然。若希求相故
何縁不説欲。若説爲集故何不説食等。若執
取性故何非身見等。如是餘法亦有彼相。而
執集諦唯是愛者。但由於經闕觀察智。又未
曾見有處決定。説集諦唯是續後有因愛。豈
不經説後有愛言。雖爾不言此愛唯是。能令
後有相續因性。如説云何如實知食集。謂愛
後有愛。乃至廣説。非引段食名續後有。是故
知此後有愛言。爲簡別前非續後有。謂薄伽
梵觀所化宜。且以愛聲顯集諦體。然於多法
皆有愛聲。爲簡所餘説後有愛。謂若有愛未
永斷時。後有可生方名集諦。是此經義非續
後有。豈不但説喜倶行愛。彼彼喜愛足能簡
別。皆許無失彼此同故。謂如唯執續後有因
愛。名集諦論者。後有愛言已能簡餘愛。復説
餘重簡我宗亦然不應爲難。或愛是總後有
愛言簡取無明及一果法。以後有愛聲説無
明等。故後有愛聲亦容通説一切煩惱。或取
蘊故。未了今説何等無明。故次復言喜倶行
愛。即是意地貪相應義。意貪名喜有分別故
彼彼意愛。謂於諸境或於自體起差別貪。此
中貪名通目一切貪倶生品。爲欲建立貪等
行倶有差別故。由此與彼相應無明。亦得説
名彼彼喜愛。故薄伽梵隨所化宜。以別意説
愛爲集諦。不應隨名便興固執。謂集諦唯
是續後有因愛。有言聖道爲苦三縁聖道現
前。亦能長養諸根大種應集諦攝。此亦不然。
以諸聖道力能永斷衆苦道故。非能畢竟斷
苦道法。可名苦集義相違故。又若彼是此集
離彼法此不生。聖道雖無而苦恒起。故知聖
道定非苦集。又不可説苦是聖道等流。謂等
流言顯因同類。有漏無漏類既有別。爲因非
同類爲果非等流。故不應言聖道是集。又非
聖道是長養因。然聖道現前根大長養者。道
能遮止損害縁故。今彼自類前爲勝因。後果
轉増名爲長養。由此聖道定非集諦。故唯有
漏爲因性邊。皆集諦攝理得成就。契經所説
業爲生因。愛爲起因斯有何義。謂於後有差
芽生。業能爲因如所殖種。愛非愛異熟
隨業差別故。若於後有無別芽生。愛能爲因
如能潤水。愛潤諸後有令無別起故。如稻等
芽隨自類種故有差別。諸芽無別皆得滋長
由水爲因。應知二因義別如是理必應許愛
爲起因見有愛者後有起故。謂有愛離愛二
倶命終。唯見有愛者後有更起。由此理證愛
爲起因。起有起無定隨愛故。又世現見有希
求者能攝受故。謂世現見有所希求便能攝
受。於現既爾於當亦然。必希求爲因能攝受
後世。若於後有愛必馳趣於彼。故知愛體
能爲後因。何縁證知有離愛者。現見可盡法
由因永盡故。謂見水等與火等合。漸減漸微
乃至都盡。又見數習不淨觀等。貪等漸減善
法漸増。由此比知無漏智火。至極盛位愛等
永亡。是故證知有離愛者。有餘師説。愛非愛
境現在前時。諸根凝寂不變異者是離愛相。
如不見有風等所生。變異相者比知無病。又
如闇壞及了境時。知日輪出及諸根有。如是
行者雖處闇中。身語意業亦清淨者。應比知
彼必已離愛。心懷過者若處闇中。諸根定應
有變異故。又如遊履所未行處。離能引導
及所策杖。盲者定應不正失路。遙觀彼相知
彼定盲。如是心中懷過失者。身語意業必不
清淨。諸根定應有變異轉。善比量者於他相
續。可如是比知離愛未離愛。如是唯有對法
者宗。辯集諦體理善成立。彼立滅諦亦不應
理。諸煩惱等滅皆寂靜相故等。寂靜相有滅
是滅諦。有滅非滅諦。理不成故由此不應作
如是説。順後有愛滅是滅諦非餘。由此應知
諸有漏斷。皆是滅諦理善成立。言唯有學八
聖道支。名爲道諦亦不應理。説一切善法皆
聖諦攝故。如契經言所有善法。一切攝在四
聖諦中。由此彼應許除有學八道支外。所有
聖道亦道諦攝。或非善性。又應已見四聖諦
者。猶未獲得佛證淨故。以於道諦得現觀時。
許未現觀無學道故。由此已見四聖諦者。有
未獲得佛證淨失。縁佛信根猶未得故。又道
皆有道等相故。謂餘有學無學聖道。若趣生
死應非無漏。若趣涅槃應道諦攝。若倶不趣
應不名道。如何彼乃言是道非道諦。是故一
切學無學道。皆道諦收理善成立。若謂無學
不能滅苦。如何説是苦滅道攝此難不然。道
相既等於苦亦有滅功能故。然已滅故不勞
更滅。非無學道無滅功能。又對治道有多種
故。由此契經言。不動心解脱珍寶具足能捨
不善。即由此故諸無學者。修習正斷亦無有
失。是故最初立諦爲勝。因前果後理數必然。
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在滅前。何
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而説。謂隨
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説後觀後説。然或有
法説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説次隨便
如正勝等。謂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先
斷已生。後遮未生但隨言便。所應斷法已生
易施設非未生。所應修法未生易施設非已
生。斷必自麁修必從細。言隨此便故作是説。
何縁現觀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
縁加行必如是觀。謂若有法最爲逼惱。修加
行位理應先觀。次求彼因次求彼脱。後應求
彼解脱方便。譬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状
次尋其因。次思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
醫王者。謂具四徳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
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
亦爾爲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
位依此次觀。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
所引發故。如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
隨現觀次第。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縁
故唯無漏。此覺眞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爲
目何義。經言聖者諦故得聖諦名。此義意
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能如實見無有虚妄。
非聖相違故理雖通而名聖諦。依如是義故
有頌言
    聖者説是樂 非聖説爲苦
    聖者説爲苦 非聖説是樂
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
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
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
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
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爲靜等三。後復觀爲麁
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
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
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
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
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
由此但應名世俗智。唯受一分是苦自體所
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苦
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故。
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行有
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及彼
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壞苦
合故名爲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應生
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生時
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應知
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爲苦。苦
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故。以薄
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壞時
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有漏
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爲苦。因縁所造皆是無
常。有漏無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苦性。
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性。不
應但説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爲行苦性。雖有
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説。謂初後
苦如其所應。唯在可意非可意法。餘有漏法
唯是行苦。不共所依故作是説。然薄伽梵契
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
苦故。壞 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
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
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此於欲界。二界
漏盡如次暫時長時。畢竟樂受生時住時樂
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
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
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
顯現亦名爲苦。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
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
現前故。可言倶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
於此作別異説。謂無智苦智生爲樂。以於此
受無智増廣。此受無明所隨増故。由無智故
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
爲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睛上 爲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智者如眼睛 縁極生厭怖
是故此中無智便苦。若永斷此得阿羅漢。由
此故言智生爲樂。薄伽梵説應果樂故。此
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爲體。由三受
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壞苦亦應
是行苦攝。壞是無常差別名故。無常所隨名
行苦故。由此所立三苦不成。此難不然。義有
異故於可意行。刹那無常亦名行苦。唯相續
斷得壞苦名故義有別。又障三樂建立三苦。
謂苦苦性障無逼惱樂。行苦性障涅槃樂。壞
苦性障受樂。是故行苦與壞苦性。其義各異
無雜亂失。即由此理聖道雖有爲非行苦攝。
順涅槃樂故。聖道能引涅槃得故理必應爾。
以本論中先約三界辯三苦別。此言爲遮有
執聖道墮苦相攝。以諸聖道理決定非墮界
法故。既爾欲界苦應無三。於色界中苦應無
二。由是次約可意等三。諸行不同辯三苦別。
此何苦合皆得苦名。由此復依樂等三受。自
性有異辯三苦別。由如是理故本論中。前後
三重辯三苦相。有説道諦非唯行苦亦是壞
苦。現見退法退聖道時亦憂愁故。又諸聖道
是可意攝。聖所愛故應是壞苦。又既許有無
漏樂受。不苦樂受亦應是苦。所以者何。以契
經説諸所有受無非苦故。又許道諦體是有
爲理應是苦。經言諸有所造所爲皆是苦故。
此説非理所以者何。處無明趣諸無智者。於
諸因果相屬理愚。不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
爲法別離位中。發生憂愁失所著故。如是無
智者無聖道可失。若處明趣諸有智者。於諸
因果相屬不迷能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爲
法別離位中。不生憂愁無所著故。彼聖道設
退亦不生壞苦。若以聖道聖所愛故。名爲可
意執爲壞苦。如是聖道有不愛故。亦名非可
意應執爲苦苦。是則聖道應苦諦攝三苦合
故。然非所許故可意攝非壞苦因。契經所言
諸所有受。所造所爲皆是苦者。依有漏法密
説無過。如世間説一切燒等。皆依少分説
一切言。此亦應然理極成故。或此經説其義
有餘。如別經言我聖弟子。以慧爲劍能斷一
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纒。非染無記有漏善慧。
力能永斷一切結等。故以慧言顯以聖慧。又
如經説樂與樂倶行。理不應言受與受倶起。
此顯除受有爲有漏。諸可意法與樂受倶。應
知此經義亦如是。聖道非苦由此極成。有餘
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
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衆苦盡故。有餘師言。
諸有漏法其性樂住。無常逼時違其所樂。是
故生苦聖道不然故非苦攝。去來世法是現
種類。同現説苦理亦無失。如契經説一切受
生皆名苦生。又契經説樂受生時名爲樂生。
二經如何不相違背。前依行苦皆名苦生。後
辯受自相名樂生無失。或前契經對還滅樂。
密説一切受生皆苦。第二契經依流轉樂。説
樂受起名爲樂生。或前契經從多説苦。後經
依少亦説有樂。謂生死中苦多樂少。如蜜一
滴在毒瓶中。故經多言諸受皆苦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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